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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休假标准2022

2023-09-23 06: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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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年国家公休假具体规定是什么

  公休假期不包括星期六星期天,法定的公休假遇上休息日,休息日应另外补假的。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规定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时,条例还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二、企业职工年休假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45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在国务院新规定颁布前,暂按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无锡市企业职工休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执行。休假期限为:工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7天;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 休假10天;工龄满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

  休假期限不包含国家规定的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遇公休节假日可相应顺延。职工享受探亲假的当年不再享受休假。暂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在条件具备后,再安排职工的休假 。

  三、明确职工跳槽应累计工作时间

  此前发布的《条例》,仅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条例》没有明确职工跳槽工作时间如何计算,因此,在实践中也一直存有争议。此次公布的《办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办法》第四条规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年休假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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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规定及计算方法

法律主观:对于劳动者来说,除了法定节假日以外,根据个人的工作经历,可以在每年的时间内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休假。一、不享受年假的情形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二、"跨年度"怎么算年休假可跨年度请吗?按照新规定,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专家解释,这里有两层含义:首先,年休假可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如上半年请一部分,下半年请一部分,但不能一次性"透支"假期,把未来几年的假期一次性全请掉;其次,需要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单位,可能需要有关部门审批,具体规定待细则出台后明确。关于年度的计算方法,究竟是按照自然年度计算,还是按照员工在单位中的"事实工龄"计算,还需待细则出台后明确。据业内人士分析,大多数单位会根据自身的行业性质,采取"事实工龄"的计算方法;或是事先在签署的劳动合同中作约定。三、年假规定及计算方法的注意事项1、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2、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3、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其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4、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5、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6、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综上所述,职工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即可享受带薪年假。所休年假的时间是根据职工在用人单位的时间长短进行确定的。要注意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法律客观:年假,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2008年1月1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还指出带薪年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等相关规定。年假原本是企业自愿提供给员工的一种福利,希望员工通过休假来缓解紧张工作带来的压力,用更好的状态投入工作,从而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双赢,但自从国务院公布并于2008年1月1日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8年9月28日制定公布《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来,年假就带有了强制的意味。首先,凡是在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都适用该办法。其次,在企业工作满12个月的员工都有权利享受年假的福利。第三,年假天数的计算以工作年限为准,工作满1年以上,不足10年的,可休5天年假;工作10年,不足20年的,可休10天年假;20年以上的可休15天。注意,这里的工作年限不是为目前企业工作的年限,而是参加社会工作的年限。在这一点上,企业在执行的时候,就存在问题,就是工作时间怎么举证的问题,个人档案在企业保管的人,还好办,可以直接从档案中查询,但对于那些不怎么注意个人档案管理的打工者,举证可就麻烦了。第四,未休的年假,除员工本人自愿书面申请不休外,皆需按3倍的日工资标准支付员工。第五,寒暑假、病假、事假超过一定期限,且单位不扣工资的人,是不能再休年假的。第六,年假应从一年的元旦开始休前一年的,但对于不满一整年的员工,年假的休息天数,就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例如,某人总计工作7年,可休年假天数为5天这一档,此人于2007年5月14日进新单位上班,到2008年5月13日,连续工作满12个月,就应该休年假了,但2008年可休的年假是几天呢?按《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年假计算如下:1、2008年的剩余日历天数为231天2、用231÷365=0.63293、此人应休天数为:5×0.6329=3.16天4、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因此,此人于2008年应休年假的天数为:3天。第七,离职的时候,年假可以按正常日工资标准发放,其实也就是说,企业通过发工资的形式,让你休了该休的假。离职时,如果工作不满一整年,年假天数的计算同上一条。知道了以上七点注意事项,大部分人对自己的年假问题就了解清楚了。
2023-09-08 18:07:121

年休假具体规定细则

法律主观:年休假 ,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工作满一定的工作年限后,每年享有的保留工作带薪连续休假。年休假包括基本年休假和补加年休假。具体时间由国家根据不同的I种和劳动的繁重程度分别规定。[1]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法律客观:[观点一]年休假是法定假。理由是:《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规定:“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时间按本企业工龄计算: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观点二]年休假不是法定假。本人赞同这种观点。理由是:所谓年休假制度,是指职工每年享有保留工作和工资的连续休假制度。1、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但是由于当时劳动合同制刚刚开始全面实行,如何实行年休假制度尚需进一步研究,所以,劳动法还规定,年休假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199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而1995年5月1日实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已将职工工作时间修改为:“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2条规定:“实行新工时制度后,企业职工原有的年休假制度仍然实行。在国务院尚未作出新的规定之前,企业可以按照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安排职工休假。”国务院至今尚未出台年休假的实行办法,因此,按照原劳动部的规定,在国务院作出新规定之前,可以根据原办法安排职工休假。2、在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一、各地区、各部门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任务,不另增人员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职工的年休假。二、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时,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两周。休假时间要注意均衡安排,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一律不准搞公费旅游,也不得以不休假为由向职工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三、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职工休假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门制定,并分别报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备案。四、企业职工休假,由企业根据具体条件和实际情况,参照上述精神自行确定。”《通知》第六条还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原自行拟定的休假办法和临时措施,凡与本通知规定相抵触的,立即停止执行,均按本通知规定办理。”3、广东省劳动厅1997年7月1日发布实施的《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虽规定,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但不符合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的精神;此外,该规定中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也不属于强制性的规定。综上所述,在国务院未作出新的有关年休假规定之前,企业为了确保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根据具体条件和实际情况,可以安排职工休假,也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假。因此,如果企业有相关年休假制度的规定,职工则可以要求企业按规定给予年休假的待遇。如果职工所在的企业没有相关年休假制度的规定,那么,企业可以不给予年休假待遇。
2023-09-08 18:07:201

国家年假怎么规定的

一、国家年假怎么规定的1、国家年假的规定具体如下:(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2、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二、什么情况下没有年假1、职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5、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023-09-08 18:07:481

企业员工年休假管理办法

公司的年假管理制度主要是年假资格的计算和如何休两部分组成。1、公司年假的休假资格按法定年假和公司福利年假计算可休假天数,发放到员工年假账户2、员工休年假分为集中休和分月休两种情况,优先休公司年假然后是法定年假3、对于员工未休完的年假跨年度安排,员工当年未休完年假部分或全部结转,到第二年3月底前未休完年假自动清零。4、对于员工休年假遇到休息日和法定节日能能扣减年假,也就是说年假是按自然日休假还是工作日休假5、对于综合工时制休年假的安排好用的员工考勤休假排班工时统计管理推荐京顶HR假勤工时统计分析系统。如何管理员工年假?1、员工年假资格的生成,根据员工的工龄+司龄自动生成员工当年享有的年假资格数,每年1月1日发放到员工年假账户2、员工年假账户实行两年并管,对于上一年没休完的年假在1月1日进行结转,可以部分结转或全部结转。并设置固定日期清零。3、员工休假可以执行分月休和集中休的模式。分月休就是年假资格不允许提前休完全年年假,避免因为员工当年提前休年假,但中途离职,无法扣减年假超休工资的情况。4、员工年假可以有法定年假和公司福利年假。员工可以优先休公司年假,法定年假,从而保证员工可以充分享受休年假的权利。总结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享受年休假。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2023-09-08 18:08:031

杭州带薪年休假重要规定汇总一览

   带薪年休假5个重要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   2、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3、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4、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5、对《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 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第一条为了实施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 (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工 连续工作满12个月 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 剩余日历天数折算 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 (二)、 (三)、 (四)、 (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   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条例及本办法的情况。   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六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年休假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本办法执行。   船员的年休假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中的 “年度”是指公历年度。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请示》(沪人社福字[2008]1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 , 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    二、关于累计工作时间的确定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中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00九年四月十五日    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政函【2009】5 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你厅《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人社厅函【2008】42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 没有限定必须是同一单位 ,因此, 既包括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   二、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累计工作"时间,是指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时间。   国务院法制办秘书行政司   二〇〇九年一月六日    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 人社厅函【2008】421号    国务院法制办秘书行政司: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颁布实施以来,对维护广大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起到了有力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一些地方反映,对其中个别条款需要进一步明确,以更好地操作和执行。为此,特向你们请示如下:    一、关于条例第二条中规定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如何理解。 是仅限于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还是包括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    二、关于条例第三条中规定的“累计工作年限”如何理解。 是指职工的全部工作经历(包括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还是指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工作时间。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六    官方原文:点击这里查看
2023-09-08 18:08:271

年假怎么算的

问题一:年假是怎么算的呢。 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规定,你于11年8触5日满1年,可休息地带薪年休假天数为: 2011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148 天÷365天×5=2.027天,即可以休息2天。 2012年度可以休息5天带薪年休假。 问题二:年假怎么算 年假的计算办法: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新入职之前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的,在新用人单位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新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年假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此外,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问题三:劳动法年休假计算方法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问题四:国家规定年假是怎么计算的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问题五:年假计算方法 你去年5月2号到一家公司上班,为什么正式合同日期是6月8号?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以及《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又《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综上所诉,你去年5月2号到公司上班就应该和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了,公司与你在当年的6月8日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里的,单独约定试用期是违法的,所以,你的劳动合同应该是从去年5月2日起算起。 关于你的年休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在企业工作满12个月的员工都有权利享受年假的福利,年假天数的计算以工作年限为准,工作满1年以上,不足10年的,可休5天年假;工作10年,不足20年的,可休10天年假;20年以上的可休15天。今年是休息的去年的年休假,所以你的法定年休假天数是5天,但你在去年上班没有满一年,故今年应秀的年休假的天数是剩下的天数除以365,再乘以5就是你今年的年休假天数:244天÷365×5=3.34(不够一天的不算),所以你今年的年休假天数是3天。若公司不让你休息年休假,你可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问题六:带薪年假怎么计算? 如入职前连续工作过一年以上,应休08年11月入职日至08年12月31日,09年1月1日至09年12月31日之间的年假。 计算方法如下: 1、08年11月入职日以后的剩余日历天数除以365天,再乘以5,就是你08年的可休年假,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算。 2、09年就是5天可以在2010年的时候休。 3、年假都是休前一年的,按照自然年算,不能透支呀~~~~ 4、如果你3月份离职,那2010年1月到3月的可休年假也要用上面的方法折算。 5、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希望能帮到你~~~~~ 一般公司都会优先让你休完再辞职吧~~~~~ 祝你好运~~~ 问题七:年假应该怎么计算 年假的计算办法: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矗的,年休假15天。 问题八:关于年假计算方法 应该是哪个地方你弄错了,你应该有两天的年假,除了国家企事业单位外,其他蛮多公司计算年假是这样的,比如你是2011年4月入职的,你11年是不能享受年假的,从2012年1月1日之后才能享受年假,到你辞职的时候有效算年假的工作时间是4个月,4/12*5=1.67天,四舍五入是两天,这样算不违反劳动法的。 题外话,如果是1月1日入职的话,是可以享受当年的年假的,如果是1月2日--12月31日入职,当年都是没有年假的,工厂类的企业都是这么算的,因为工厂涉及到加班费等问题;不过公司性质的企业有一部分是按你的那种理解方式计算年假的,特别是销售型的公司,员工有时候周末也要见客户等,都属于义务性加班,没有补助而且后续不能调休,所以公司一般不会再去克扣仅鼎的几天年假了。 问题九:年假如何计算 如果你2012年8月7日前连续工作满一年,你2012年有两天的年休假,如果在2012年8月7日后满一年,你只有一天的年休假,具体规定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2、3条规定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3、5条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叮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问题十:年假是怎么算的呢。 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规定,你于11年8触5日满1年,可休息地带薪年休假天数为: 2011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148 天÷365天×5=2.027天,即可以休息2天。 2012年度可以休息5天带薪年休假。
2023-09-08 18:08:461

新劳动法关于年假的计算方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2023-09-08 18:09:052

请问年假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选择I9单元格,输入公式=IF(H9>=20,15,IF(H9>=10,10,5))即可得到正确结果(注意英文符号)。
2023-09-08 18:09:161

年假的计算方法

年休假天数的计算方式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休年假有工资,不准扣工资。
2023-09-08 18:09:472

职工带薪年休假计算方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计算方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计算方法,现在有很多的公司都是有年假还有产假等等一些假期,国家规定这些假期是带薪的,意思就是我们放假的同时也是有工资的,那么职工带薪年休假计算方法是怎样的呢?   职工带薪年休假计算方法1    职工带薪年休假如何计算   职工带薪年休假怎么算: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带薪年假计算,举个例子:08年11月入职,入职前连续工作过一年以上,应休08年11月入职日至08年12月31日,09年1月1日至09年12月31日之间的年假。    计算方法如下:   1、08年11月入职日以后的剩余日历天数除以365天,再乘以5,就是08年的可休年假,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算。   2、09年就是5天可以在2010年的时候休。   3、年假都是休前一年的,按照自然年算,不能透支。   4、如果3月份离职,那2010年1月到3月的可休年假也要用上面的方法折算。   5、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职工带薪年休假计算方法2    一、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正确计算方法   1、带薪年休假的条件包括连续工作时间条件(带薪年休假的资格条件)和累计工作时间条件(确定带薪年休假多少的条件)。   2、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是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资格条件,只要该员工参加工作后曾经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该资格条件就已具备。   3、“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相当于一张不限次数使用的资格证明,员工凭该证明可以在任何一家就职的公司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直至退休。并不是在新的工作单位又需连续工作1年以上才有资格享受带薪年休假。   4、“连续工作时间”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中断多长时间算不连续,对此国家并没有统一的规定,个别省市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对此有规定,如重庆市规定不得间断超过一个月以上。   5、深圳市的规定有些特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第109条规定,“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劳动者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但劳动者在进入新用人单位时存在工作间断的除外。   6、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累计”应指工作时间的相加,其中中断工作时间予以扣除。   7、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8条的规定,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年休假天数以1月1日~12月31日为1个年度来进行统计和计算,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8、日历天数的统计方法:按每月份的实际天数统计。一、三、五、七、八、十、十二月是31天。四、六、九、十一月是30天。年份能被4整除,二月为29天,不能被4整除为28天(当年份是以100为单位时,则须除以400)。    二、休年假的条件具体如何?   根据国务院公布并于2008年1月1日实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8年9月28日制定公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休年假的"前提条件如下:   主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   时间: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积工作满一年即可以享受年假,并且休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如果单位对年假有异议,不允许休年假,职工可以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要求单位给予年假。劳动法年假规定休年假是工作累计满一年职工的权利。    三、哪些情形职工不能享受年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计算方法3    一、新员工年休假计算方法   1、符合休假资格的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乘全年应享受天数。   2、法条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3、前款规定的折算公式和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乘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4、假设您在a公司已连续工作2年以上,今年8月31日离职,9月1日入职b公司,您在b公司剩余日历天数为122天。按照年休假条例的规定,您年度休假天数应为5天。因其新入职b公司,则您在b公司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22÷365)乘5天≈1.67天。由于0.67天不足1整天,因此张三今年的年休假天数为1天。   5、特别提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复函,“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既包括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所以,有些员工一入职就可折算享受当年度年休假。    二、离职员工年休假计算   1、离职时年休假=(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365)乘全年应享受天数-当年度已休天数   2、法条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3、前款规定的折算公式和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乘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4、假设您在公司已工作3年,按规定每年可享受5天的年休假。今年公司和您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时李四在单位工作了300天,公司当年度已安排休2天,那么您离职时应折算的年休假天数为:(300÷365)乘5-2≈2.11天,因0.11天不足1整天,所以您折算后的年休假为2天。   5、特别提示:司法实践中,离职员工享受年休假并不局限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样适用于上述折算方法。    三、未安排年休假应付报酬   未安排法定年休假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费的月均工资÷21.75乘200%乘应休天数
2023-09-08 18:10:161

年假计算公式

年假的详细计算方法如下:年假的计算办法: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年假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其他说明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新入职之前连续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在新用人单位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新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此外,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2023-09-08 18:10:492

职工带薪年休假细则解读

职工带薪年休假细则解读   职工带薪年休假细则解读,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确有部分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所以要按正常工资结算,我们还是要正确的认识到相关于我们的利益的法律制度,职工带薪年休假细则解读。   职工带薪年休假细则解读1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法规解读:年休假制度不仅是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法定权利,同时也是各种所有制企业员工的法定权利。这种权利是国家法律赋予的,企业不能随意地予以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法规解读:年休假制度不仅是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法定权利,同时也是各种所有制企业员工的法定权利。这种权利是国家法律赋予的,企业不能随意地予以取消此权利或缩减此权利所含的内容。   企业应对: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年休假制度。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法规解读:此条主要有四个要点:其一是责任主体。应当给与员工年休假的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   其二是前提要件。年休假的前提是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其三是法定性质。年休假权利是员工的法定权利,企业必须保障。其四是工资待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与工作的待遇,享受正常工作工资。   企业应对:企业可以调整和改革现有年休假制度。国家法定标准是1年工龄以上的员工才享有年休假,也就是对于1年以内工龄的员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是否给予其年休假。再就是,对于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员工,给予正常期间相同的工资,并非给予最低日工资或基本工资即可。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法规解读:本条中职工“累计工作”年限,应作如何理解是一个问题。按照通常的法律语词学角度来看,“累计工作”应是指员工全部的工作年限,应该包含以前任职单位的工作年限。   但是,这样可能会有一个问题,会不会造成企业都不乐意录用年纪较大、工龄较长的员工,因为他们的年休假相对比较多,会造成人力成本的上升。关于这个问题的准备理解,我们还要看此后关于年休假制度国家和地方的具体执行办法。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与年休假是不同的休假制度。所以,国家法定休假和休息日均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目前这也是已经规定了年休假制度企业的通例,此款不难理解。   企业应对:企业应该注意对“累计工作”年限的把握,在新的具体实施办法出台之前,对于员工法定年假的掌握,按照员工全部工龄来计算。至于是否考虑渐进性设置,比如,对1年以上工龄员工,每连续工作1年年休假增加1天,等等;这些设置都是在国家法定下限之上的,属于企业自主考量的范畴。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法规解读:年休假制度出台的主旨是维护员工的休假权利,背景是执行和落实相关立法中规定的年休假制度。由于现行的休假体系中还存有一些其他的休假形式,所以国家特别规定了年休假制度与相关休假制度之间的补充关系。   企业应对:年休假制度是国家强制性规定,所以企业必须遵守。而对于国家对年休假特别事项的规定,企业也应该注意掌握,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好这些年休假特别规定。   比如,在带薪事假设置方面,企业要考虑员工的.工龄以及相应的年休假期,综合设置带薪事假;又比如,在带薪病假设置方面,企业要考虑员工的工龄、相应的年休假期以及国家法定医疗期,统筹设置带薪病假;等等。   职工带薪年休假细则解读2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法规解读:年休假制度不仅是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法定权利,同时也是各种所有制企业员工的法定权利。这种权利是国家法律赋予的,企业不能随意地予以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法规解读:本条主要是规定企业在执行国家年休假制度方面的权利范围。   本条第一款明确了企业年休假的企业自主。主要有两层意思:一是企业享有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安排年假的权利;二是年假的安排要考虑员工本人的意愿,也就是说企业要根据员工的想法适当合理安排。   本条第二款明确了年休假安排的方式选择。主要有四层意思:一是年休假可以根据企业实际灵活安排,或集中使用,或分段使用;二是年休假一般应当在当年休完;三是如果确因企业工作特点有必要的,年休假可以跨年度安排;四是即便跨年度安排,也只能跨1个年度安排。   本条第三款明确了不安排年休假的法定处理。主要有三层意思:一是企业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二是不安排员工年休假的条件有两项:(1)确因工作需要及(2)员工本人同意;三是不安排年休假的,应该支付相对应应休未休年休假300%的年休假工资报酬。   企业应对:作为企业而言,需要灵活处理员工的年休假。对于一般行业的单位而言,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年休假比较适宜。对于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等高体力劳动强度而言,最好实行强制年休假制度,   因为年休假工资的成本更高。对于知识密集型、高科技等高智力劳动强度行业而言,如果确实不能安排年休假,则应在员工同意的基础上补发年休假工资。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法规解读:此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事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权利。这种权利被法律明确为一种依职权主动行使的权利。   此条第二款则明确规定了工会的维权职能。   企业应对:对于年休假制度,企业应当依法执行。另外,企业制定年休假具体制度应当征求工会制度,或纳入职代会讨论的事项。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   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规解读:此条主要是规定企业违反本条例的法律后果,主要是以下三项:一是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二是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支付工作报酬外,还应当支付相当于等额年休假工资的赔偿金,即双倍支付年休假工资;   三是对拒付年休假工资、赔偿金的单位按照不同属别执行不同的法律责任,对国家机关等单位处理直接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对企业等单位而言则是由相关部门或员工本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企业应对:企业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安排和调节员工的年休假,并通过专门的规章制度来予以明确。如果企业没有依法为员工安排年休假或强制取消年休假,   或没有依法支付年休假工资的,特别是在受到相关部门责令通知后仍不执行的,600%的年休假工资和赔偿金对于企业而言,承担这种法律责任的实际成本更高。   职工带薪年休假细则解读3   【案例】职工小王与小李15年9月1日入职到A企业工作。其中,小王曾经在其他企业连续工作5年后直接到A企业就业;小李是首次参加工作。9月20日,小王向A企业申请年休假一天,   A企业人力资源部回复因小王与小李都是今年新入职职工,未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12个月,因此不享受带薪年休假。16年9月1日后可申请下年度年休假。A企业对小王的休假申请的处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吗?   分析   A企业该行为不合法。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小王之前曾经在其他企业连续工作满5年,符合第三条规定的情形,   小王15年在A企业应当享受带薪年休假,但应折算其15年度年休假天数,折算办法应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案例】老王首次就业到某企业,至15年底在该企业工作13年,15年全年老王已休带薪年休假7天,其年休假天数未休满,老王要求所在企业按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每天三倍再支付其工资。而其所在企业认为已支付过老王正常月工资,只需再支付其两倍日工资。老王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应如何支付其工资?   分析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应休未休年假支付的300%的工资报酬含劳动者正常的工资。因老王所在企业已支付老王正常工资,故只需再支付其两倍日工资。
2023-09-08 18:11:561

深圳年休假实施细则

法律主观: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我国有哪些法定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事实细则具体如下:(一)休假原则应在确保生产任务完成、不增加人员编制及不影响正常工作前提下,每年年初由各部门统筹拟定员工休假计划安排。1、员工自行安排或临时调整的休假计划,应经所属部门主管审批;2、部门安排集体统一休假的,须申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二)职工享受产假、哺乳假、婚丧假、护理假,仍可享受年休假。(三)年休假不包含国家规定的每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厂庆休假日。(四)职工待岗或季节性停工时间超过本人年休假时间,不再享受年休假,已休假的,次年不再享受。(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六)已享受年休假,当年再请病假、事假超过以上规定的,则在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七)员工服务工龄满一年后的次日开始,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天数截止本年度内)。(八)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原则二次),均以1天为单位起算;不允许以小时(半日)为单位调休或请假使用,不可跨年度分期休假。(九)公司要求各部门统筹安排部属员工享受年休假,如公司安排员工休假,员工不愿意休息的,则作自动放弃,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十)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按照国定法定节假日加班标准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3倍),并统一在次年1月份核发。
2023-09-08 18:12:411

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法律主观: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条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 一次性奖金 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第九条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一)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二)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第十条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年休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 。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工作人员加付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处分,并责令支付;属于其他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或工作人员本人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公务员申诉控告和人事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驻外非外交人员的年休假,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参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09-08 18:12:561

年假计算方法

这个只有幸福派回复的是我所想得到的答案,如果能够从政策方面细化的解释一下就更好了,比如如果员工很认真,问我们她12月10日以后至31日期间,这21天能否休假,能休几天的话,我们能否就是说该员工没假可休呢?
2023-09-08 18:13:213

广东省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

法律主观: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我国有哪些法定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事实细则具体如下:(一)休假原则应在确保生产任务完成、不增加人员编制及不影响正常工作前提下,每年年初由各部门统筹拟定员工休假计划安排。1、员工自行安排或临时调整的休假计划,应经所属部门主管审批;2、部门安排集体统一休假的,须申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二)职工享受产假、哺乳假、婚丧假、护理假,仍可享受年休假。(三)年休假不包含国家规定的每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厂庆休假日。(四)职工待岗或季节性停工时间超过本人年休假时间,不再享受年休假,已休假的,次年不再享受。(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六)已享受年休假,当年再请病假、事假超过以上规定的,则在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七)员工服务工龄满一年后的次日开始,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天数截止本年度内)。(八)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原则二次),均以1天为单位起算;不允许以小时(半日)为单位调休或请假使用,不可跨年度分期休假。(九)公司要求各部门统筹安排部属员工享受年休假,如公司安排员工休假,员工不愿意休息的,则作自动放弃,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十)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按照国定法定节假日加班标准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3倍),并统一在次年1月份核发。
2023-09-08 18:13:471

企业员工年休假管理办法

公司的年假管理制度主要是年假资格的计算和如何休两部分组成。1、公司年假的休假资格按法定年假和公司福利年假计算可休假天数,发放到员工年假账户2、员工休年假分为集中休和分月休两种情况,优先休公司年假然后是法定年假3、对于员工未休完的年假跨年度安排,员工当年未休完年假部分或全部结转,到第二年3月底前未休完年假自动清零。4、对于员工休年假遇到休息日和法定节日能能扣减年假,也就是说年假是按自然日休假还是工作日休假5、对于综合工时制休年假的安排好用的员工考勤休假排班工时统计管理推荐京顶HR假勤工时统计分析系统。如何管理员工年假?1、员工年假资格的生成,根据员工的工龄+司龄自动生成员工当年享有的年假资格数,每年1月1日发放到员工年假账户2、员工年假账户实行两年并管,对于上一年没休完的年假在1月1日进行结转,可以部分结转或全部结转。并设置固定日期清零。3、员工休假可以执行分月休和集中休的模式。分月休就是年假资格不允许提前休完全年年假,避免因为员工当年提前休年假,但中途离职,无法扣减年假超休工资的情况。4、员工年假可以有法定年假和公司福利年假。员工可以优先休公司年假,法定年假,从而保证员工可以充分享受休年假的权利。总结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享受年休假。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2023-09-08 18:13:581

上海年假多少天2021年新规定

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那么上海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是什么?上海对劳动者的年休假政策规定是什么样的?【拓展资料】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2023-09-08 18:14:401

年休假制度规定细则

法律分析:(一)休假原则应在确保生产任务完成、不增加人员编制及不影响正常工作前提下,每年年初由各部门统筹拟定员工休假计划安排。1、员工自行安排或临时调整的休假计划,应经所属部门主管审批;2、部门安排集体统一休假的,须申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二)职工享受产假、哺乳假、婚丧假、护理假,仍可享受年休假。(三)年休假不包含国家规定的每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厂庆休假日。(四)职工待岗或季节性停工时间超过本人年休假时间,不再享受年休假,已休假的,次年不再享受。(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六)已享受年休假,当年再请病假、事假超过以上规定的,则在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七)员工服务工龄满一年后的次日开始,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天数截止本年度内)。(八)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原则二次),均以1天为单位起算;不允许以小时(半日)为单位调休或请假使用,不可跨年度分期休假。(九)公司要求各部门统筹安排部属员工享受年休假,如公司安排员工休假,员工不愿意休息的,则作自动放弃,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十)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按照国定法定节假日加班标准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3倍),并统一在次年1月份核发。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第十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09-08 18:14:511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带薪休假条例

法律主观: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条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 一次性奖金 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第九条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一)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二)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第十条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年休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 。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工作人员加付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处分,并责令支付;属于其他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或工作人员本人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公务员申诉控告和人事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驻外非外交人员的年休假,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参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法律客观:年休假是指单位的劳动者每年享有保留工作、带薪连续休假的制度。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机关、团体、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的工作人员都可享受休假。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休假5天;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休假10天;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可休假15天。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了本条例。于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共计十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共计十九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第十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09-08 18:15:031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解释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你的描述,回答如下:一、从享有年假的资格上说,因为你描述是已经连续工作了12个月,所以在新公司,你符合享受年假的条件,可以享受年假了。依据是《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二、根据条例规定,从权利角度,你可以享受5天年假。但是,因为你来新单位时间很短,所以此刻并不是说你马上就能休5天。根据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扩展资料: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2023-09-08 18:15:121

休假计算方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2023-09-08 18:15:201

江西省职工休假管理办法

法律客观: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中国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而是指定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2007年12月7日中国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已经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从此,职工带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带薪休假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上的一个热点问题。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全文如下: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本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得到落实,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职工(包括劳务派遣工)。第三条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在岗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均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具体由人力资源部确认)。第四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第五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实行标准工时制的职工,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第六条新入职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本人应提供在其它单位连续工作时间的有效证明。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后,其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第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年度内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年度内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年度内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五)各类离岗人员。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本制度第七条第(一)~(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第九条年休假根据公司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和职工个人意愿,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次休完。第十条坚持企业安排与个人申请相结合、企业安排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年休假。职工必须服从工作需要和公司安排。各部门负责人应积极主动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公司职工年休假实施动态管理,督促各部门落实职工休假计划。第十一条职工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可向公司申请年休假,但须按请假审批程序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年休假。公司鼓励职工因病或因事需请假时,优先选择申请年休假。第十二条相关部门负责人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审批和通知程序如下:(一)各部门根据本部门(车间)工作情况和年休假安排计划,与职工本人沟通后,提前一周填写《职工年休假安排通知单》(以下简称年休假通知单),报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中层干部年休假需经总经理批准);(二)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由部门将年休假通知单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对休假人工作年限及休假天数及本年度休假情况进行审核;(三)公司人力资源部审定后,由休假人直接负责人通知休假人,并指定职务代理人、做好相关工作交接后,休假人方可休假。(四)部门如实考勤,并于次月将年休假通知单随考勤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对职工的休假情况进行登记备案。第十三条职工个人主动申请休年休假的审批程序如下:(一)职工本人提前一周填写《职工年休假申请单》(以下简称年休假申请单),报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中层干部年休假需经总经理批准);(二)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由部门将年休假申请单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对休假人工作年限及休假天数及本年度休假情况进行审核;(三)公司人力资源部审定后,由休假人部门负责人通知休假人,并做好相关工作交接后,休假人方可休假。(四)部门如实考勤,并于次月将年休假申请单随考勤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对职工的休假情况进行登记备案。第十四条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并签署意见(见职工年休假取消/调休通知单),并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本年度内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公司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公司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第十五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职工在公司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公司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第十六条公司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公司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09-08 18:15:351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法律主观:职工带薪 年休假 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 劳动法 和 公务员法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 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 法院 强制执行 。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带薪 年假 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时,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2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然而自劳动法公布至今国务院没有根据劳动法该条的规定制订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办法。 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第二条对该问题作了规定:“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在国务院没有发布企业职工年休假规定以前,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共同发出的《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应继续贯彻执行。”法律客观:《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2023-09-08 18:15:471

国家对年休假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第五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09-08 18:16:107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是什么

一、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制定目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 劳动法 和公务员法,制定的条例。于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共计十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共计十九条。 二、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全文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 工资 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 病假 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 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 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09-08 18:17:011

年假的计算方法

第一、对于老员工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带薪年休假条例: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带薪年休假(下称年休假)。其中,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办法》第四条进一步明确,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法、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合并为“累计工作”时间。 《办法》此项规定明确了年休假是劳动者的福利,保障的是全体劳动者的休息权,不是根据对某个企业的贡献来确定的。 第二、对于新入职的规定: 《办法》还规定:劳动者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不满12个月的,当年的年休假的天数,按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后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假如刘先生工作了7年,在今年8月1日跳到乙单位工作的,那么他今年在乙单位剩余的“日历天数”为153天。按累计工作时间算,他不足10年,年休假天数应为5天。那么今年他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53÷365)×5天=2.1天。由于0.1天不足1整天,不能享受年休假,因此他今年的年休假天数是2天。 第三、哪些假不影响年休假 1、产假休了照休年假 《办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都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四种情形不能再休年假 根据国务院规定,如果当年出现四种情形,职工就不能再休年休假了,这四种情形分别是: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公式一、符合休假资格的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 公式二、离职时年休假=(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当年度已休天数 公式三、未安排法定年休假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费的月均工资÷21.75x200%x应休天数 年假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2008年1月1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还指出带薪年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等相关规定。拓展资料:长期以来,我们党和政府始终都将谋求和维护广大劳动人民的合法权益作为自己践行的目标,并为此而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我国就发布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关于禁止招用童工的通知》、《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一系列法规和规章。20世纪90年代我国又制定了新的《工会法》,出台了《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作出了明确保护。
2023-09-08 18:17:132

北京市职工休假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北京市职工病假工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支付办法。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北京市《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北京市用人单位职工病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依法自主确定支付办法。《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一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法律客观: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中国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而是指定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2007年12月7日中国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已经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从此,职工带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带薪休假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上的一个热点问题。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全文如下: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本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得到落实,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职工(包括劳务派遣工)。第三条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在岗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均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具体由人力资源部确认)。第四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第五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实行标准工时制的职工,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第六条新入职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本人应提供在其它单位连续工作时间的有效证明。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后,其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第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年度内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年度内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年度内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五)各类离岗人员。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本制度第七条第(一)~(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第九条年休假根据公司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和职工个人意愿,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次休完。第十条坚持企业安排与个人申请相结合、企业安排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年休假。职工必须服从工作需要和公司安排。各部门负责人应积极主动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公司职工年休假实施动态管理,督促各部门落实职工休假计划。第十一条职工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可向公司申请年休假,但须按请假审批程序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年休假。公司鼓励职工因病或因事需请假时,优先选择申请年休假。第十二条相关部门负责人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审批和通知程序如下:(一)各部门根据本部门(车间)工作情况和年休假安排计划,与职工本人沟通后,提前一周填写《职工年休假安排通知单》(以下简称年休假通知单),报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中层干部年休假需经总经理批准);(二)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由部门将年休假通知单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对休假人工作年限及休假天数及本年度休假情况进行审核;(三)公司人力资源部审定后,由休假人直接负责人通知休假人,并指定职务代理人、做好相关工作交接后,休假人方可休假。(四)部门如实考勤,并于次月将年休假通知单随考勤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对职工的休假情况进行登记备案。第十三条职工个人主动申请休年休假的审批程序如下:(一)职工本人提前一周填写《职工年休假申请单》(以下简称年休假申请单),报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中层干部年休假需经总经理批准);(二)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由部门将年休假申请单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对休假人工作年限及休假天数及本年度休假情况进行审核;(三)公司人力资源部审定后,由休假人部门负责人通知休假人,并做好相关工作交接后,休假人方可休假。(四)部门如实考勤,并于次月将年休假申请单随考勤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对职工的休假情况进行登记备案。第十四条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并签署意见(见职工年休假取消/调休通知单),并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本年度内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公司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公司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第十五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职工在公司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公司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第十六条公司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公司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09-08 18:17:351

年假的计算方法和时间

年假的计算方法及时间: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023-09-08 18:17:462

年薪假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11天
2023-09-08 18:18:047

关于劳动法年假如何计算

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因此,你可以休09年的年假是5天;10年的年假还可以休5天。
2023-09-08 18:18:219

社保交够二十年休假十五天细则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的条例。于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共计十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共计十九条。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1]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第十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09-08 18:18:462

年休假天数计算方法

年假相信是每个上班族最期待的,正常的年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那么年假到底该如何计算呢?一起来看看吧。 01 根据新的国家年假规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均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职工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例如:张某先后在三家公司工作了5个月、4个月、6个月,那么他的累计工作时间为15个月,按照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标准,本年度应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陈某在先后在三家公司工作时间为9年、3年和6个月,按照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标准,那么他的年假就是10天。 02 常用计算方法:职工与企业或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这时最常见的方式,也是每个员工入职第一件做的事情,要保留好跟企业或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这个是很重要的资料证明,自己的工作时间就是以合同上的为准。 03 企业或单位给员工劳动备案的时间: 这个方法需要企业或单位有去相关政府部门给职工做相关的劳动备案,上面会详细记录职工的工作情况;做好备案后,就可以直接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系统,查询职工的信息,也可以选择打印出来。 04 通过参保证明计算: 参保证明是很多人都在用的方法,简单快捷。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去街道政务中心或社保局打印;也可以直接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系统打印出来即可。 05 带薪年假计算,举个例子:09年11月入职,入职前连续工作过一年以上,应休09年11月入职日至09年12月31日,10年1月1日至10年12月31日之间的年假。 计算方法如下:   1、09年11月入职日以后的剩余日历天数除以365天,再乘以5,就是你09年的可休年假,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算。   2、10年就是5天可以在2011年的时候休。   3、年假都是休前一年的,按照自然年算,不能透支。   4、如果你3月份离职,那2011年1月到3月的可休年假也要用上面的方法折算。   5、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
2023-09-08 18:19:081

年假规定及计算方法

工作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五天;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十天;十年以上,十五天。你们还有其他规定没有
2023-09-08 18:19:322

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的全文

第一条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以下简称《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维护职工权益,对本单位职工年休假作出统筹安排,制定年休假计划,保证职工年休假制度落实到位。 第三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连续工作”和以下累计工作”的时间,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四条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五条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第六条 工作人炅已享受当年年休假,年内又出现第五条第(二)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则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第七条 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第八条 机关事业单位当年新录用(聘用)的有工作经历的人员、调入人员以及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复员}士官、退伍士兵,在办理工资关系转侈手续时,应随附原单位的休假情况证明。如当年在原单位未休年休假的,可在现单位享受带薪年休假;当年在原单位休假天数少于工作人员当年年休假天数的.现单位应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九条 机关事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可以在一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第十条 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单位安排的特殊工作任务等,不能在本年度休年休假的,单位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第十一条 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本人的意见。第十二条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毎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当年退休,退休前因组织原因没安排休年休假的,其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退休当年在岗发放的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工作人员当年死亡.生前因组织原因没安排休年休假的,其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箅办法是:本人生前当年在岗发放的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第十五条 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一)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二)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结合病假、事假、考勤和岗位工作管理制度,制定带薪年休假具体实施办法,并报主管部门备案。要建立徤全相应考勤台账,明确专人负责,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保证工作正常运转和休假制度落实;每年2月底前制订出当年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其中,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休假计划,应报上级分管负责人批准;每年1月底对上年度休假情况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工作人员因病、因亊需要请假的,须按规定进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工作人员应主动按照单位制定的年休假计划及时向单位请假、销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对机关事业单位休假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七条 每年度因工作需要不休年休假的人数,除部分工作任务特别繁重的单位外,原则上应按照“休假为一般,不休假为特例”的原则从严审批。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应严格审批。其中,单位主要负责人需报上级分管负责人批准,单位班子成员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单位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内设机构其他人员分别由单位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单位人事部门综合,报单位分管人事工作的负责人批准。第十八条 发放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时,由主菅部门于下一年2月底前提出书面申请.报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书面申请材料应包括休病事假情况、考勤台账、不能安排休假审批材料、休假公示情况等。对于违反规定滥发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将按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第31号令)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九条 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人民致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工作人员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责令支付;属于其他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工作人员本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十条 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公务员申诉控告和人事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一条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驻外非外交人员的年休假,按照《条例》和《办法》的规定执行。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执行机关亊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参照《条例》和《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09-08 18:19:431

国家关于企事业单位年假的规定

什么时间放假
2023-09-08 18:20:102

2018年广东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修订版)

2018年广东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修订版)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指导企业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促进企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地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假,依法确保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的权利。 二、职工连续工作时间满12个月以上,是指职工在同一个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职工如经劳动、人事或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在不同用人单位之间调动或非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其在前后用人单位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作时间。 三、职工累计工作时间,按照《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职工累计工作时间满12个月及以上,但连续工作时间未满12个月的,不能享受年休假。 四、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及以上的,即获得享受年休假的权利,其当年年休天数的计算办法,按《实施办法》第五条执行。 五、用人单位按照累计工作时间的规定计算职工年休假天数时,应以职工休年休假的前一日为截止日。 六、用人单位应依法建立职工档案管理制度。职工的"工作时间,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至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止。用人单位应当将录用通知书、劳动合同、就业失业登记手册等有效的原始材料保存在职工本人档案中。职工重新就业或转移工作单位,应当将本人档案送交新的用人单位核实后,作为核定职工本人工作时间等的依据。 七、用人单位因工作原因当年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经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后,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一般不允许连续两年不休假,年休假分段安排的,除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协商同意外,一般不超过三段。 八、用人单位因工作原因当年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在本年度内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工资报酬,其中包含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收入。日工资收入按《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进行折算。 九、职工不得在不同单位之间重复享受年休假待遇。用人单位在终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证明书中载明职工享受年休假的情况,并将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证明书存入职工档案和交给职工本人。 十、非全日制职工不享受年休假。 十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结合实施“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制订本单位职工年休假的规章制度,合理安排职工假期,既确保职工享受年休假的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又切实做到休假与生产两不误。 十二、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贯彻年休假制度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处理违法行为,确保年休假制度的贯彻落实。
2023-09-08 18:21:121

年假没休可以补工资吗?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拓展资料"跨年度"怎么算年休假可跨年度请吗?按照新规定,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专家解释,这里有两层含义:首先,年休假可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如上半年请一部分,下半年请一部分,但不能一次性"透支"假期,把未来几年的假期一次性全请掉;其次,需要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单位,可能需要有关部门审批,具体规定待细则出台后明确。关于年度的计算方法,究竟是按照自然年度计算,还是按照员工在单位中的"事实工龄"计算,还需待细则出台后明确。据业内人士分析,大多数单位会根据自身的行业性质,采取"事实工龄"的计算方法;或是事先在签署的劳动合同中作约定。一些企业也提出,由于新规定的出台,休假人数在某一时间段会比较集中,也希望员工如需要休假,根据自己的工作性质,事先提出休假申请,便于管理部门统筹安排,不至于影响整体工作。
2023-09-08 18:21:272

年休假天数计算方法

公式一、符合休假资格的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法条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公式和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特别提示】“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既包括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所以,有些员工一入职就可折算享受当年度年休假。公式二、离职时年休假=(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当年度已休天数【法条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公式和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特别提示】司法实践中,离职员工享受年休假并不局限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样适用于上述折算方法。公式三、未安排法定年休假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费的月均工资÷21.75x200%x应休天数【法条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特别提示】公司在法定年休假外另给的福利年休假是否折算工资,可按公司制度执行。如公司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可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023-09-08 18:21:372

带薪休假的落实采取了什么具体措施

  带薪休假是指工作具备一定工作年限的员工每年可以享受保留工作和工资的假期,那为落实休假采取了什么措施呢?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带薪休假的落实采取了什么具体措施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带薪休假的落实采取的具体措施   休息权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带薪休假制度是劳动者休息权得到维护和落实的一项具体制度。作为社会文明的标志,带薪休假是公民休息权的有效载体,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文关怀精神和科学发展理念。   带薪休假制度为何不能贯彻落实   然而,自《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颁布以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着各式各样的问题。对于许多劳动者来说,带薪休假仿佛是“水中倒影”,是看得见却享受不到的“一纸权利”。   首先,法律的规定过于笼统和模糊。例如,对非全日制员工是否适用年休假的有关规定没有明确说明;对带薪休假的决定权规定得不合理,不考虑职工意愿,由单位全权决定;年休假制度未考虑各行业的特点,统一的休息时间规定缺乏灵活性,如it行业劳动者,法定的休息天数不足以缓解其高强度的脑力活动。   其次,公权力机关执法力度不够。在法律实践中,用人单位并未因不给劳动者充分适当地安排年休假而受到严重的惩罚,造成它们的违法成本低于它们因劳动者不休假而给用人单位带来的收益。   再次,劳动力供过于求,劳动者维权底气不足。我国劳资双方关系不对等,资方相对强势,劳动者竞争压力大,担心因休假影响自己的待遇、升职等,因此不敢休假。   如何实现劳动者的带薪休假权利   一是要为劳动者进行年休假提供法律上的明确规定,切实做到有法可依;   二是要消除劳动者进行年休假的后顾之忧,让劳动者敢于行使年休假权利;   三是加强监督部门对用人单位违反年休假的有关规定的执法力度,为劳动者休假的合法权利提供有力保障。   有人说,不会休息的人就不会好好工作。只有让带薪休假制度不“休假”,营造和谐的休假氛围,尊重劳动者休息的合法权利,才能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让劳动者身心愉悦地工作生活!   带薪休假的落实存在的问题   (一)带薪休假制度在不同单位的落实情况迥异。《条例》第2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但是在实际落实过程中,由于不同单位其性质差异,落实情况迥异。   2012年11月,凤凰网上一篇名为“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情况调查:旱涝不均私企情况差”的报道再度让带薪休假成为公众热议的话题。报道就我国带薪休假制度实施4年来的现状进行了调查。通过对国企、外企、私企等不同性质的企业进行走访,得知自《条例》实施以后,少数国企的员工基本能完全享受带薪年休假,且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地完善的企业中的带薪年休假规定,既能保障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又能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发展。在外企中,带薪休假制度更为规范休假程序比较严格,需要经过严格的申请和审批程序,企业鼓励员工休假,保障员工的合法权利。与部分国企和外企截然不同的私企成为带薪休假制度实施的重灾区,私营企业职工和派遣工,多数无法享受带薪休假待遇。一些行业劳动力结构性过剩比较突出,劳动者在劳资关系中常常处于弱势,带薪休假成为难以企及的“奢侈品”。   (二)应休未休带薪休假补偿比例不高。《条例》第5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劳动者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极少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补偿标准对劳动者进行资金补偿。2009年10月,国家旅游经济在搜狐网上进行的至今有效的“职工带薪年休假”调查显示,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中56.42%表示虽然《条例》及相关实施办法自2008年相继出台,但单位并未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且在这些未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劳动者中,因未休假获得过规定的资金补偿的比例仅占14.98%。由此看来,我国劳动者享有的法律规定的应休未休带薪年假补偿实际所获补偿比例不高。   (三)职工对带薪休假相关制度知悉度不高。黄平在《带薪年休假及实施现状研究——以上海市调研为例》一文中针对上海带薪年休假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有7.83%的受访者根本没听说过带薪年休假;受访者对我国现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待遇政策,如实施范围、对象和假期待遇等情况“不了解”所占比例为23.49%;“有些知道”所占比例为62.65%;“很清楚”所占比例为13.86%。从这组数据来看,上海劳动者对带薪年休假制度知悉程度较低。如果扩展到全国范围来看,不知悉职工带薪年休假相关制度的劳动者可能更多。   2017年带薪休假的条例内容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猜你喜欢: 1. 带薪年休假的享有范围 2. 带薪休假管理制度范本 3. 我国带薪年休假制度简述 4. 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5. 2018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制度
2023-09-08 18:21:481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带薪休假细则是什么?

公务员工资改革一直是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考生以及在职公务员比较关心的问题,针对公务员收入分配改革问题,引起社会各届关注,更多公务员工资改革消息请点击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消息汇总。近期,湖南、甘肃兰州、黑龙江哈尔滨等地相继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实施细则。表示,机关事业单位率先落实带薪休假,可形成带头和示范效应,未来更需加大推动落实企业职工带薪休假的力度,并要加大劳动监察部门主动监督和追责力度,以破解带薪休假“落实难”问题。多地出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带薪休假细则“今年你休年假了吗?”“没休带薪年假有没有补贴?”这是上班族最为关心的话题之一。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此后,不少地方加大了带薪休假的落实力度。记者注意到,近期,湖南、甘肃兰州、黑龙江哈尔滨等多地先后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的实施细则,为带薪休假落实“加把火”。其中,5月25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5月4日,甘肃兰州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办法》;此前4月初,哈尔滨发布了《哈尔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意见》。这三地均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这与2008年开始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的规定相一致。对于没休带薪年假是否有补贴的问题,湖南和哈尔滨提出,对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每天按日工资的300%给予补贴;但因个人原因不休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兰州则“强制”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带薪休假,规定“凡符合年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必须休年休假,应休不休的年休假补贴不再发放”,并进一步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三地出台的细则均是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此,北京旅游学会副秘书长刘思敏对中新网记者表示,目前带薪休假在机关事业单位中落实,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单位“不让休”、员工“不敢休”的现象,以致于带薪年休假沦为“纸上福利”。“地方政府发布实施细则,能够推进一部分人率先带薪休假,这对于全社会落实带薪休假是好事,值得鼓励。”刘思敏表示,机关事业单位率先落实带薪休假,可形成的带头和示范效应。国务院去年8月印发的《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强化全社会依法休假理念,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的重要内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刘思敏认为,在机关事业单位加快落实带薪休假的同时,在企业尤其是民企、中小企业,更要加大推动带薪休假的力度。人社部的一项调查显示,目前带薪休假落实率约为50%,落实带薪休假的主要集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而一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落实起来相对较差。“推进带薪休假的落实,有利于增加群众出行,使得旅游消费更合理释放,也有助于分散出行,缓解黄金周和小长假拥堵。”刘思敏指出,虽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施行已超过7年时间,但目前带薪休假仍面临“落实难”的问题。对于落实难的原因,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惠州市旅游局局长黄细花此前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的逐利性和职工的弱势地位,是导致带薪休假难落实的主要原因。“一方面,近些年人力成本不断上升,用人单位尤其是中小企业希望减少员工带薪休假时间来降低成本,因而不愿主动落实带薪休假。另一方面,职工因个人谋生需要或害怕失去工作,往往也不敢主动维护自己的休假权益。”黄细花说。刘思敏表示,执法监督和处罚力度的不足也是重要原因。单位违规后受处罚力度小甚至可以“零成本”,进一步加重了带薪休假“落实难”。长远来看,为了完成国务院提出的“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能够得到基本落实”的目标,推动带薪休假的步伐仍需加快。建议,应尽快从全国范围出台落实带薪休假的相关细则,并进一步加大劳动监察部门主动监督和追责力度,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严格追究不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用人单位的违法责任,以不断带薪休假的落实率。
2023-09-08 18:21:561

幼儿园中班安全月活动方案

幼儿园中班安全月活动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效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阐明具体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企划案。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幼儿园中班安全月活动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幼儿园中班安全月活动方案1   活动目标   1、认知目标:通过真实的案例及生活场景让幼儿懂得随便乱吃东西的危害性。   2、能力目标: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及应对安全事件的能力。   3、情感目标:引导幼儿乐于探索、交流与分享,激发幼儿的想象力。   4、探索、发现生活中的多样性及特征。   5、加强幼儿的安全意识。   活动准备   1、真实案例《卡在喉咙里的五角星》;课件《进餐时》、《肚子为什么疼》;情景表演《好吃的鱼》   2、图片:(老鼠、苍蝇叮咬过的食物。过期的食物。腐烂变质的食物。假冒、劣质的食物。没洗干净的食物)   3、每组一小筐(内有图片如:幼儿一边走一边喝水;吃饭时在说笑;吃大量的雪糕;把铅笔放入口中等)   4、一个铁制五角星、120急救录音、一段轻音乐。   活动过程   一、激发兴趣   1、播放120急救录音,教师紧张提问:发生什么事啦?(幼儿相互猜测)   2、教师出示一个小小的铁制五角星,故作神秘:“要想知道发生什么事?还要从这个小小的铁制五角星说起。”   二、真实案例《卡在气管里的五角星》进入   教师讲解: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一天,5岁的龙龙突然咳嗽不停,喘不气来,躺不下,又坐不下,可难受了。爸爸妈妈担心死了。着急的父母叫来医院的急救车,最后经过一位有经验的老医生的检查,这位医生从他喉咙的侧面取出了一个大大的铁制的五角星。医生说这个五角星卡在的地方,一般的检查很难发现,幸亏爸爸妈妈及时来到了这里,要不会有生命危险的。经过医生的精心治疗,龙龙的病终于好了。医生告诉龙龙说:“以后,一定不能把一些危险的东西放入口中。”   讲述完后提问:   1、龙龙的身体好受吗?   2、龙龙的爸爸、妈妈心里怎样?   3、医生从他气管里取出了什么?为什么会这样?   4、医生对龙龙说了什么?   5、你还知道哪些东西特别危险,不能放入口中?   教师感慨:当我在电视上看到这个真实的故事时,我的心里和龙龙的爸爸、妈妈一样着急,龙龙怎么能把那么大的五角星放入口中,幸亏医生爷爷的高招技术救了龙龙。希望所有的小朋友一定要记住这个教训,千万不能随便往嘴里乱放东西。   三、观看课件、情景表演深入   1、课件《进餐时》   内容:幼儿在吃饭时,有的在说笑,有的在扔饭,有的嘴里含着饭在玩玩具,跑闹。   教师和幼儿一边观看一边讨论:小朋友这样做,对吗?为什么?   教师参与发言:人在吃饭时,饭宝宝都要经过气管,再到胃,如果吃饭时说话,疯闹,饭宝宝就会走错路,也就容易呛伤,严重者饭卡在气管里,会因为喘不上气来而死亡。所以小朋友吃饭喝水时,一定要安静,不能说笑,打闹。   2、课件《肚子为什么疼》   内容:一天,妈妈从幼儿园接冬冬回家,冬冬非要妈妈买烤肠吃,妈妈只好给冬冬买了两根。冬冬马上吃了。冬冬回到家,看见篮子里盛着许多草莓,抓起来就吃,妈妈说:“冬冬,等洗干净了再吃。”“我不怕脏”冬冬吃了很多。夜里,不知为什么冬冬的肚子疼得不得了。   观看后讨论:   小朋友,冬冬的肚子为什么会疼?说一说,你是怎样做的?   观看图片:   (1)老鼠、苍蝇叮咬过的食物。   (2)过期的食物。   (3)腐烂变质的食物。   (4)假冒、劣质的食物。   (5)没洗干净的食物。   分析比较:这些东西你吃过吗?说一说,这些东西为什么不能吃?   小结:大街上的烧烤的东西特别不卫生,而且吃了容易致癌。吃水果之前一定要洗干净。买食物一定要有质量安全标志,保制期内的"食物。一些腐烂变质,老鼠、苍蝇叮咬过的假冒、劣质的食物不能吃,否则会食物中毒的。   3、教师与幼儿配合情景表演《好吃的鱼》   内容:今天是星期天,明明的妈妈买来了一条大鲤鱼。做了一道好吃的葱油鲤鱼。明明闻着香香的味道忙地吃了起来,妈妈说:明明,别着急,把鱼刺弄干净了在吃,但明明可着急了,突然,喉咙里卡住了鱼刺,明明难受得哭起来了。妈妈一边安慰明明,一边带他到医院后,医生阿姨帮他把鱼刺取出来了。提问:   (1)明明应怎样吃鱼?   (2)鱼刺卡在喉咙里该怎么办?   孩子共同总结:小朋友吃鱼时,一定要仔细把鱼刺弄干净再吃,一旦鱼刺卡住了,小朋友也不要哭,因为越哭,鱼刺就陷得越深,应赶快告诉妈妈或老师,带你到医院去治疗。   四、游戏“判断对错”渐入分组进行游戏:   1、上幼儿园时,没有生病的小红非要妈妈帮她带药到幼儿园。   (用课件显示动画的儿童专家提醒:)不生病时,不能随便吃药,否则也会对身体造成伤害。而且爸爸、妈妈的药更不能吃,有可能造成中毒,后果非常严重。   2、邻居的小哥哥给了小妹妹一个很小的果冻吃。   (用课件显示动画的儿童专家提醒:)小朋友听过有很多小孩由于吃果冻而卡住喉咙里喘不气来而死亡的事情吗?果冻我们小朋友尽量不吃,即使要吃时,一定要用小勺弄碎了再吃。特别是小的孩子一定不要吃小的果冻。   3、夏天来了,天气太热,我喝了饮料,又吃雪糕。   (用课件显示动画的儿童专家提醒:)夏天天气虽然很热,但也尽量少吃雪糕,因为雪糕太凉容易让胃宝宝难受的。   4、小朋友拿了一个玻璃球放在嘴里玩。   (用课件显示动画的儿童专家提醒:)玻璃球是危险物品,千万不要放在嘴里玩,容易出危险。   五、操作活动巩固   1、请幼儿把小筐里认为做得不正确的图片挑出来,并说一说为什么。   例如:小朋友一边走一喝水,容易呛到。   2、师巡回观察幼儿引导幼儿互相讨论,主动操作。   六、师幼共同布置“不乱吃东西”主题墙   1、教师快速在主题墙画出笑脸和哭脸,幼儿把活动后的不正确的图片张贴在主题墙的哭脸中,正确的图片张贴在主题墙的笑脸中。(配上轻音乐)   2、教师在一旁鼓励幼儿,把其他不能吃的东西添画在主题墙上。   3、教师鼓励幼儿继续发挥想象和创意,设计“不乱吃东西”的家园互动小标语。   4、教师整理幼儿语言,一边读一边书写到主题墙上。   如:请家长、小朋友配合老师晨间一摸、二看、三查、四问。   请家长和老师共同关注小朋友的安全。   小朋友不带危险东西入园。   午睡上床前,兜里无异物。   小朋友少吃冷饮,果冻,不往嘴里乱放东西。 幼儿园中班安全月活动方案2   活动目标:   1、知道110、119、120几种特殊号码及作用。   2、学习使用特殊电话号码,知道不能随意拔打。   3、初步培养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   4、发展幼儿思维和口语表达能力。   5、加强幼儿的安全意识。   活动准备:   自制电话一部、自制PPT、110,120,119号码图片   活动过程:   1、引出特殊号码,初步了解110、119、120的特殊性。   导入活动《小鸟和小老鼠》   附儿歌:   小鸟,小鸟,住在大树上,   小老鼠,小老鼠,住在大树下,   喇叭花,喇叭花,爬呀爬呀爬,   喇叭花,喇叭花,变成小电话,   喳喳喳,吱吱吱,   小鸟跟小老鼠说着悄悄话。   提问:小鸟和小老鼠是怎么说悄悄话的?(打电话)   小朋友你打过电话吗?你是怎样打电话的?(请小朋友来试一试)   有几个号码很特殊,跟我们平时打的电话号码不一样,你知道是哪几个吗?(点击课件显示110、119、120)   小结:   家里的电话号码和手机号码的数字很长,有7—11位数,在我们生活中有三个特殊的电话号码,它们只有3位数,分别是报警电话110、火警电话119和急救电话120,这三个号码是人们在碰到危险和紧急情况下使用的。   2、初步了解特殊号码的作用。知道110是警察,119是火警,120是急救电话   ①、119是什么情况下拨打的?是火警电话,发生火灾的时候才能拨打119,火是很危险的,我们能随便玩火吗?   ②、120是什么电话?什么时候拨打120?(急救电话,严重的伤或是得了急病,严重的病)   ③、110是什么电话?什么时候拨打110?(报警电话,抓小偷抓坏人)   3、初步学习在紧急情况下该如何打特殊电话。   ⑴、学习拨打报警电话。   ①播放有小偷的照片   提问:发生了什么事?(有小偷)怎么办啊?(打110找警察)   ②集体打电话(点击课件,警察叔叔出现并配音)   交流讨论后提问:警察叔叔问了什么,我们是怎么说的?   小结:拨打报警电话110时,要说清事情发生的具体地址是哪里(如具体的街道、旁边有什么大的建筑物),发生了什么事情及你的姓名和联系电话等等。   ⑵、场景二生病了该怎么办/着火了怎么办   ①、图中的小朋友怎么了,我们应该打什么电话?应该怎么说?请幼儿拨打,(课件急救中心的阿姨出现,配音)   ②、出示着火图片,提问:该打哪个电话?应该怎么说?     我们在拨打火警电话119和急救电话120时,也都要说清楚事情发生的具体地址是哪里、发生了什么事情、你是谁、你的联系电话是多少,这样才能方便110、120中心尽快前来处理。   4、知道不能随意拨打特殊号码,进一步拓展知道什么情况下拨打什么电话。   这三个电话号码很特殊,为了方便我们记住,它们只有3位数,我们能随便拨打特殊电话吗?(我们随便拨打会造成线路拥挤,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就没法得到帮助,也会给警察、消防员、医务人员造成不必要的工作麻烦)   号码游戏   每个号码一个圆圈,PPT出示图片,当发生这些事情时,你觉得应该拨打哪个号码就站到哪个圆圈里。   进一步拓展在什么情况下拨打特殊电话,在什么情况下先拨打哪个特殊电话,并培养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   5、结束活动:欣赏课件,进一步了解110、120、119的工作。   (孩子们,这就是咱们的人民警察、消防官兵、医护人员,哪里有困难,哪里就有他们的身影,他们一直在救人,助难,抢险,救灾的第一线,安全给别人,危险给自己。当夜晚来临,你已经入睡时,他们依然坚守在岗位,守护着我们,保卫着我们的家园,他们太累了,让我们用最热烈的掌声向他们致敬!) 幼儿园中班安全月活动方案3   活动目标:   1、培养幼儿的防范意识,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   2、让幼儿知道接触陌生人给自己带来的危险。   3、让幼儿不能轻信陌生人的话,不跟陌生人走。   4、加强幼儿的安全意识。   5、考验小朋友们的反应能力,锻炼他们的个人能力。   活动准备:   零食、玩具、陌生人送礼物的课件   活动过程:   一、导入(谈话导入)   ——小朋友你们遇到陌生人事怎么做的?或是小朋友如果有陌生人接近的你的时候你会怎么做?(幼儿各抒己见)   ——小朋友刚才说了那么很多不同的方法,你们说的都很棒!那我们来看看动画的小朋友遇到陌生人事怎么做的?   二、观看课件(讨论,提升经验)   ——你们看到动画里的那两个小朋友遇到陌生人是怎么做的?   ——(幼儿说一说课件)小朋友观察的都很仔细   ——引导幼儿讨论:生活中如果陌生人接近你的时候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才能不受骗呢?   ——(幼儿说一说)不和陌生人说话、不接受陌生人的食物,不跟陌生人走,马上找爸爸妈妈,找警察叔叔帮忙等远离陌生人。   三、情景表演   ——小朋友现在把你们找到的好方法和刚刚学到的好方法,我们一起来做个情景游戏。   ——创设情景游戏(陌生人送礼物)   四、夸一夸   ——刚刚在游戏中,小朋友都想了很多方法,远离陌生人,你的办法真不错,不吃陌生人给的食物、不和陌生人说话、不跟陌生人走。小朋友记住了,在任何适合时候有陌生人和你接近的话,你们都要想出好的办法远离他们,还有在外出时也不要离开集体或成人,在爸妈没在家一个人在家的时候,不给陌生人开门,遇到陌生人不能轻信。 幼儿园中班安全月活动方案4   活动目标:   1、培养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   2、教育幼儿不玩、不接近危险物品,不做危险的事。   3、了解一些简单的安全常识和自救方法。   4、加强幼儿的安全意识。   5、探索、发现生活中的多样性及特征。   活动准备:   小朋友玩危险品受伤的事例图片。   活动过程:   一、教师分别出示挂图,请幼儿仔细观察,并请个别幼儿讲讲图上的小朋友在干什么?他们做的对吗?   二、引导幼儿讨论:生活中还有哪些物品或事情是危险的?。   教师总结:尖锐的利器(剪刀、小刀、针、牙签)水、火、电、气。   三、寻找危险品将幼儿分成4组,分别在教室、院子、午休室及各个角落寻找不安全物品及玩具,然后大家一一记录进行交流,增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和对不安全的预见能力。   四、通过讨论的方法了解应该怎样避免受伤   1、鼓励幼儿讨论预防受伤的方法。   2、教师用提问的方式帮助幼儿记住生活中应注意的问题。   五、向幼儿简单介绍受伤后的自救方法。   六、安全游戏   1、教师带幼儿到户外在游乐器材前停留,向幼儿说明这些器材可能发生的危险及正确方法。   2、请几位幼儿示范正确玩法。   活动延伸:   家园共同提醒幼儿注意安全,及时阻止危险行为,增强安全意识。 幼儿园中班安全月活动方案5   活动目标:   1、初步培养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   2、教育幼儿不玩、不靠近危险物品。   3、了解一些简单的安全常识。   4、培养幼儿敏锐的观察能力。   5、初步培养幼儿用已有的生活经验解决问题的能力。   活动准备:   挂图3幅   活动过程:   一、教师分别出示3幅挂图,请幼儿仔细观察,并讲述图上小朋友在干什么?他们做的对吗?   二、引导幼儿讨论:生活中还有哪些物品或事情是危险的?   教师引导幼儿讨论后,总结出:尖锐的器具、火、电、煤气等等,这些东西都是危险的。   三、寻找危险的物品   将幼儿分成5人一组,分别到洗手间、各个区角及角落、睡眠室、院子里等地方寻找可能会对自己造成危险的物品或玩具等,找到后记录下来,与大家一起交流,增强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对危险的预见能力。   渗透方式:   在一日活动中随时发现危险物品或事情,及时提醒幼儿注意。   家长工作:   请家长经常提醒幼儿家中有哪些危险物品小朋友不能玩和触摸,如:剪刀、缝衣针、电器、煤气开关等等,给小朋友讲一些安全常识。
2023-09-08 18:22:081

水稻高产栽培技术要点

一、种子处理1、晒种:一般晒2-3天,打破水稻种子休眠期。2、选种:选用适合当地熟期的优质、高产、抗病及分蘖力强的品种。然后对种子进行精选。3、浸种:浸种可使水稻种子吸水达到自身重量的25%,以满足种子萌动和幼芽生长对水分的需要,促进种子发芽迅速而整齐,并且药剂浸种可杀死种子表皮的恶苗病菌。推荐药剂25%亮地乳油15毫升1袋90-110斤水稻种子。4、催芽:将浸好的种子捞出控干后,浇50°C温水,使稻种均匀受热,待没有热气时,将种子堆放在铺好的稻草上。堆中温度控制在28-30°C之间,每隔12小时翻动一次,缺水时勤浇水。这样经2-3天即可出芽。5、晾芽:经过晾芽后,使种子表皮的水分降到不粘手,播种时能把种子播均匀。二、播种1、播种时间;黑龙江南部地区及吉林地区在4月10日左右,中部4月15日左右,北部4月25日左右。2、配制床土:使用徐老师壮秧剂(20公斤)可用旱育稀植、隔离层育苗、软塑盘、机插盘、毯式盘120平方米(720盘)左右,机插盘下种量高可以适当加大壮秧剂用量。抛秧盘140平方(大约840盘)。使用时先用20公斤壮秧剂混拌100公斤土,混拌2次,把120公斤在混拌到300公斤土里混拌2次,在把300公斤混拌到800公斤里混拌2次,高效多功能营养土混拌完成。(以上装土薄厚有区别仅供参考)以实际用量为准。不能用有除草剂的床土,不要随意加大壮秧剂的用量,(非机插秧)一定要拌匀。3、播种量;机插840克-900克/米2,人工插350-400克/米2,均为湿籽。4、播种方法;播前床土要浇足水,达到饱和状态。不论机播还人工撒播每床的种子量分两份,播种2次。第一次播全,第二次找匀之后按0.7厘米厚度均匀覆土。之后马上平铺地膜,保温保湿。三、苗床管理1、温度;出苗前不允许超过35度,出苗后保持30度以下,一叶一心以后逐渐降温,直到插秧前降到20度左右为止。2、水分;出苗期保持土壤湿润,以利于出苗整齐,出苗后至2.5叶期床面不干不浇水,提高地温,促根下扎。2.5叶期到插秧期每天浇一次水,防止秧苗缺水萎蔫,秧苗发病。3、防病;在一叶一心期及时浇一次“3%立青双绝如果盐碱严重地区先用固体硫酸按说明书使用调酸然后再用药,用后叶面喷水洗苗一至两次”,预防立枯病的发生。4、通风:以床面温度为准,只要晴天,不论天气怎么冷,床面都会有温度,必须通风。出苗前后,超过温度指标就两侧通风,当一叶一心以后,为了不让温度升得太快太高,早上5-6点就通风,逐渐扩大通风口,下午4-5点盖严,让苗晚上长,不许让北风进苗床。5、追肥:秧龄到25天后离乳期,下种量大的有脱肥现象的每平方米追施100克徐老师壮秧剂。四、本田管理第二,栽培密度要改进,行距35公分,每米插8穴。机插 秧用9×4寸每穴6-7棵苗。第三,科学施肥,改变施肥方法,增钾减氮、减磷增硅。施肥;大力提倡增施有机肥和生物菌肥,适量施用锌肥,硅钙肥,利用测土配方技术科学施用化肥,做到缺什么补什么,缺多少补多少,以达到节约成本增产增收的目的。具体说:底肥;每公顷N16-P12-K17(45%)徐老师复混肥800斤,因各地条件不一样,施用量不等。旋地前追施480斤当天施肥当天旋地,耙地后追施160斤,孕穗前追施160斤。增施35%有效二氧化硅400斤,这就是深层有肥、浅层有肥、表层有肥;肥料利用率高。追肥;第一次插秧后3天看见有新的白根出现就追施25%徐老师牌水稻返青肥200斤/公顷,配合除草剂结合杀虫剂使用防草与防治潜叶蝇与泥包虫,使小苗早生快发,早分蘖。第二次在分蘖高峰期(6月15日左右),追施100斤硫酸铵与80斤返青肥追肥/公顷,找匀三类苗,让小分蘖快速长大。第三次当每穴主穗已经孕穗粒开始形成时,(7月5日左右)160斤复混肥(16-12-17)/公顷,作为孕穗保花肥。这样就不会早衰、不会贪青。2.科学管水在水分管理上,根据水稻不同生育期的生育特点来调节水层,合理灌水和晒田(在盐碱稻区不能晒田,可以通过深灌控制无效分蘖),以达到节水提温的目的。在插秧至缓苗期保持4-5cm深水层护苗,分蘖前期保持3cm左右的浅水层,分蘖中后期进行干湿交替灌溉,当全田总茎数达到预定指标(每平方米达到520个茎,)时,及时排水晒田,控制无效分蘖的发生,在拔节孕穗前期保持湿润,保证通气良好,后期适当建立浅水层,特别是抽穗前5-15天内保持浅水层,其余时期以间歇湿润灌溉为主,采取陈水不干,新水不进的管水办法,保证地上、地下部协调生长。在抽穗开花期采取间歇灌水的方法。孕穗期深水灌溉水深10厘米以上,直到9月10日停水。防止因缺水而渴死水稻早衰。3、综合防治病、虫、杂草除草以不影响分蘖、安全、绿色为目标。使用对水稻无抑制作用的高效、安全杀稗剂,如丙草胺和苯、噻卞进行封闭除草。水田整个生育期要在人工除草的基础上进行化学除草。后期杂草较多的地块更要以人工除草为主,配合化学除草。插秧7天后每公顷用53%苯噻草胺、苄嘧璜隆1200克-1600克防治水稻杂草。三棱草、野慈姑、雨久花较多地块,用灭草松加二甲四氯防除,水葱子、芦苇多的地方要用阿罗津加吡密黄隆防除。由于缺水造成严重草荒的,灭稗草用50%二氯喹啉酸防除,驴耳菜等阔叶杂草用灭草松防除。池埂子要割草两次,改善水稻田间通风透光条件。6月末7月初,茎杆粗壮、心叶甜度高的品种易受二化螟的危害,在危害初期采用“三唑啉加毒死蜱加阿维”各使用300毫升组合使用,现用现兑使用1公顷,兑水200公斤喷雾。对叶色浓绿、生育拖后、排水不良、易感稻瘟病地块,在发病初期可以用30%春雷、稻瘟酰胺、咪鲜胺合剂防治一次。商品名(瘟曲双杀)第二次(与第一次用药相同)喷药时间应选择上午8点前下午四点后,避免高温喷药中毒。4、收割:据试验,收割的时间对于稻谷的产量、米质都有很大的影响。收获早有利于提高食味、减少垩白度,但不利于提高出米率和产量。收割晚则相反。在我省气候条件下,出穗后50天左右收获时,可以保证产量和米质。
2023-09-08 18:22:105

干活时怎么做到要想到下一步要干什么?

需要动脑筋才行。
2023-09-08 18:22:1211

天津市交管局新增加的摄录路口都有哪些?

  9处固定摄录点位  南京路、福安大街、成都道、曲阜道、大沽南路、解放南路、围堤道、友谊路、八纬路、津塘路、卫国道、成林道、中山路、狮子林大街、金钟河大街、天泰路、红星路、河北大街、红旗路、咸阳路、南门外大街、东马路、复康路、上海道、车站北路、新港路、黄海路、河南路、京门大道。  29处流动摄录点位  和平区南京路锦州道交口、和平路与福安大街交口、西康路贵州路交口、南京路与湖北路交口。  河西区广东路与琼州道交口、围堤道与广东路交口、围堤道与友谊路交口、大沽路与解放路交口。  河东区八纬路与十一经路交口、东兴路与六纬路交口、津滨大道与泰昌道交口、红星路与成林道交口。  河北区中山路与黄纬路交口、狮子林大街与金纬路交口、金钟河大街与王串场一号路交口、北洋桥。  红桥区姜桥、红旗路与芥园道交口、勤俭道与光荣道交口。  南开区南门外大街与福安大街交口、六里台、北门、红旗路与保山道交口。  塘沽区上海道河北路交口、上海道中心路交口、河北路营口道交口、黄海路三大街交口、南海路三大街交口、  南海路二大街交口。  以上摄录点将根据路面实际,结合交通流量及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特点的变化,适时进行调
2023-09-08 18:22:121

国家公职人员学法用法系统是怎样进行学习的

一、要积极参加普法培训学习和考试,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各项事务,努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要认真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学基础理论;公共行政管理的法律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本职工作涉及的专业法知识。 三、完善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领导班子及各部门每年组织集体学习法律知识,并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档案。 四、公职人员在自学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全年参加集中学习法律知识不少于48小时,并有笔记,有心得,有教材。 五、领导干部要自觉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讲座,带头学法用法。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立足本职工作,认真学习专业法律,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六、公职人员积极参加普法统考,同时还要参加本单位的学法考试。普法考试作为年度考核的基本依据,对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及格的,限期补考。 七、实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对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任职前必须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取得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证书。考试不合格,未取得法律知识任职资格的暂缓任命或不予任命。 八、公职人员要坚持依法行政原则,特别是执法人员要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行使执法权,不徇私枉法,做到严格执法,廉洁奉公,执法为民。 九、坚持社会主义法制原则,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合法行政,合理行政,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运用法律手段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十、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核,分年度进行,由本单位组织考核,区法治区办审核。要继续实行《干部学法用法考核证》制度,将公职人员学习内容,学习形式、考试成绩、考核结果等情况,认真填入《考核证》,并建立相应的档案,对公职人员学法用法的考核可作为公职人员晋职内容之一。 十一、区普法依法治领导小组每年对公职人员学法用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学法用法情况,评估普法的效果,并将督促检查情况向全区通报,对好的表扬,差的提出批评。 十二、公职人员学法笔记、学习心得和习题集都经过单位主管普法领导审阅。
2023-09-08 18:22:131

新兴消费包括哪些

新兴消费主要有:信息消费(语音通信、互联网数据及接入服务、信息内容和应用服务、软件等多种服务形态),汽车消费(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等),智能家居(智能家电,人工智能等),清洁能源(天然气,太阳能)。对于新兴消费产业来讲,毋庸置疑,这个肯定是未来消费潮流的主力军。比如潮玩,盲盒很受Z时代的人们的追捧。这些新兴消费者早已不再局限于物质上的满足。而在这群年轻人的精神消费当中,‘潮流玩具"是成长最快的一个领域。”这样的吧,创业选择行业完全可以是动漫行业,其中的动漫手边,动漫周边,潮玩,盲盒就很受消费者欢迎,这是一种精神的消费。开家动漫店就是高级的选择。
2023-09-08 18:22:061

魔兽世界珠宝加工1到375攻略

http://wow.tgbus.com/professions/Jewelcrafting/201003/20100329170501_2.shtml 看这个吧
2023-09-08 18:22:047

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守法有何意义

  正确认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的重要意义  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既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长足发展的30年,也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30年。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进一步理解和把握宪法的重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对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意义重大。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的讲话中强调:“全党同志都要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观念,认真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这既是我们党从历史中总结出来的一条基本经验,也是向全党提出的明确要求。要落实这个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就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在全民普法中起到表率作用。这是因为领导干部是国家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是各项事业的管理者和决策者,是我们党依法执政、依法实施对国家和社会事务领导的中坚力量,是加强法律的有效实施,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带头人。加强领导干部的学法守法用法,既是提高其自身能力和管理水平的需要,也是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用法、自觉遵守法律的需要;既是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进一步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和宪法权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需要,也是实现“六五”普法任务的需要;既是实现领导干部胜任领导工作、促进自身健康成长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客观需要。在深入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行依法执政的形势下,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至关重要,其学法守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直接决定着我们党依法执政理念的落实程度,直接关系到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直接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此,领导干部要以自己的模范表率作用引导党内和社会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法治意识和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u200d
2023-09-08 18:22:031

交通违章摄录拍到放大号算证据吗

当然,证据确凿。摄录都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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