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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向民间借款还不了,债权可以转成对公司的股权吗?

2023-09-23 09: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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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债转股,必须去工商局变更股东,并签股权转让及回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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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股权的法律规定

债权转股权意味着债权人将所持有的债权变成股权,成为公司的股东。在中国,债权转股权需要遵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规定,并需经过债权人和公司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将所持有的债权或利息权益变成股权,成为公司的股东。这种方式对于企业来说有助于缓解短期债务压力,改善负债结构,同时也可以使债权人分享公司的风险和收益。在中国,债权转股权需要遵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债权转股权必须经过债权人和公司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时,债权转股权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债权人与公司之间应当存在未到期债权关系;2. 债权转股权不得影响公司的基本经营活动;3. 公司应当将债权转股权的方案报告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4. 债权转股权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需要注意的是,债权转股权是一种涉及到公司的重要事项,不能随意或私自进行。否则不仅会产生法律风险,还会对企业的声誉产生负面影响。债权转股权的优势和风险是什么?债权转股权的优势主要体现在缓解企业的短期债务压力和改善负债结构,同时也可以使债权人分享公司的风险和收益。不过,债权转股权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比如可能会对股东利益造成影响,可能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等。债权转股权是一种企业融资和负债调整的有效方式,但需要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在进行债权转股权的过程中,企业应当认真评估其风险和收益,并与债权人和有关部门充分协商,制定出合理可行的方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与公司协商,以债务清偿为目的,将其持有的公司债权转为股权。
2023-09-08 21:05:411

债权转股权

法律主观:所谓债权转股权指的是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债转股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将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变为对债务人的股权,并对债务作出让步的行为。法律客观:《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 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 三、实施方式 (二)通过实施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银行将债权转为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 鼓励银行向非本行所属实施机构转让债权实施转股,支持不同银行通过所属实施机构交叉实施市场化债转股。银行所属实施机构面向本行债权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应当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鼓励各类实施机构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支持各类实施机构之间以及实施机构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机构之间开展合作。 (三)自主协商确定市场化债转股价格和条件。
2023-09-08 21:05:511

债权转为股权会计分录怎么做?

债权转为股权可以简单理解为将依法享有的公司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债权转为股权的,应当增加公司注册资本。那么债权转为股权会计分录怎么做?来跟随深空网一同了解下吧。债权转为股权会计分录一、债务转为资本1、取得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低于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相应分录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坏账准备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贷:应收账款2、取得的股权的公允价值高于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相应分录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坏账准备贷:应收账款资产减值损失二、对于债务人的处理,将债务转为股份债务的账面价值高于股票公允价值的部分,可以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对于股票的公允价值高于面值的部分,可以确认为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借:应付账款贷:股本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三、对于债权人而言,不一定会存在债务重组利得若是之前债权人已经确认了坏账准备,其实就是将损失提前通过资产减值损失的形式计入到当期损益中,这样一来得到的股权的公允价值,如果比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低,才能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否则是将其作为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债权转为股权的条件有哪些?1、债权人已经履行了债权相应的合同义务,并且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政策规定。2、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仲裁机构已裁决确认的。3、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已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股权转让涉及哪些税种?股权转让涉及印花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四个税种。比如,非上市的创业企业,在个人直接持股的前提下,股权转让时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债权转让类型债权转让包括四种类型,分别是:1、支付转让型2、债务重组转让3、伴随非货币性交易的转让4、形成或有负债的转让
2023-09-08 21:05:591

债权转股权怎样操作

债权转股权进行账务处理:1、取得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低于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分录处理为:借:长期股权投资,坏账准备,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贷:应收账款。2、取得的股权的公允价值高于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分录处理为:借:长期股权投资,坏账准备;贷:应收账款,资产减值损失。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债转股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对于债务人的处理,可以将债务转为股份,对于债务的账面价值高于股票公允价值的部分,可以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债务的账面价值低于股票公允价值的部分,可以确认为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涉及账务处理如下:借:应付账款;贷:股本,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对于债权人而言,不一定会存在债务重组利得若是之前债权人已经确认了坏账准备,其实就是将损失提前通过资产减值损失的形式计入到当期损益中,这样一来得到的股权的公允价值,如果比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低,才能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否则是将其作为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
2023-09-08 21:06:101

债权变股权是什么

1、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 或者 股份有限公司 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 公司注册资本 的行为。 2、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1)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2)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 (3)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2023-09-08 21:06:171

债权转股权的账务处理

债权转股权的账务处理如下:法律分析:债权转股权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债务人增资扩股。二是股权转让。债务人转让在其它公司的股权,债权人全部豁免或者部分豁免的债务。操作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债权投资的账务处理方法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的债权而享有的股份的面额确认为股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七条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2023-09-08 21:06:251

债权转股权如何操作

法律主观:债权转股权的操作办法:债务人增资扩股;或者进行股权转让。如果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的债权而享有的股份的面额确认为股本,原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2023-09-08 21:06:471

债权转为股权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财会人员对于债权转为股权的核算,通常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坏账准备”等科目进行核算,相关的账务处理该怎么做?债权转为股权的会计分录1、债务转为资本:取得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低于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借:长期股权投资坏账准备营业外支出贷:应收账款取得的股权的公允价值高于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借:长期股权投资坏账准备贷:应收账款资产减值损失2、对于债务人的处理:借:应付账款贷:股本资本公积营业外收入什么是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收入是企业财务成果的组成部分,主要是指与企业日常营业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企业合并损益、盘盈利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政府补助、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款收入、捐赠利得等。为了总括反映和监督企业营业外收入情况,企业应设置“营业外收入”账户。该账户贷方登记企业发生的营业外收入额,借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数额,经结转后该账户期末无余额。什么是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支出是指除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等以外的各项非营业性支出。如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为此,要设置“营业外支出”账户对这部分内容进行核算。企业发生各项营业外支出时,记入这个账户的借方;期末结转损益时,从贷方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借方,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
2023-09-08 21:06:551

债转股是什么意思

所谓债转股,指的就是可以将债券转化为股权,一般来说债转股是一种债务重组,大多时候是为了处置不良资产,在操作的时候,会通过先债后股以及不同债权人的顺序或者是比例的债务重组,在一定的程度上市可以将债权转化为股权,债转股能让企业债务得以减少,并且增加注册资本,债转股之后,债权人不再具有公司债权,而是转化为公司股东。债转股之后,之前债权的还本付息就变成了股票分红。1、股转债也被称为是可转换债券,简单理解就是可以将公司股票转换为债券,因此很多时候我们将其称为是可转债,股转债可以在指定的时间或者是条件之下,将公司股票转换为债券,因此可转债具有了债券和期权的特征,一般票面利率会比较低。其实可转债就是在债券的基础之上增加了一个期权,它的有点事可以享受到债券的固定收益并且具备了一般债券所没有的股权型和可转换性。2、可转债有双重选择权,可转债能让投资者和发行人的风险与收益限定在一个范围之内,同时还能通过可转债的特点对股票进行套期保值,从而得到更加确定性的收益。现在市场中很多的可转债都给到持有人有条件的回售权,给发行人的也有一定条件内的赎回权与修正价格权。3、债转股和股转债一字不差,但只是倒转了字的顺序,含义就完全不同了。不管在任何一个国家,都免不了会遇到一些银行和企业之间的债券和债务问题,为了保全银行的信用,债转股一般都是应用在了银行重组不良资产的过程中。所以,债转股其实就是在银行对企业无法收回债权的时候,在无奈的情况下只能通过债转股转变为公司股东。而股转债(可转换债券)其实就是公司发行的一种可以在特定条件之下转换成股票的一种债券。一般情况下,债转股是指,通过法定的程序,把银行对国有企业的债权转为股权的行为,换句话来说,就是把债务资金转化为权益资金的过程。债转股的真正目的:1、借助债转股,使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2、通过财政出资,成立资产管理公司,监管银行对企业的债务,化解公司的金融风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3-09-08 21:07:231

农村化债个人债务债权转股权可以吗

可以。根据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得知,债权人与债务人自愿达成债权转股权协议,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应当确认债权转股权协议有效。债转股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将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变为对债务人的股权,并对债务作出让步的行为。
2023-09-08 21:07:301

债权可以直接转股权吗

法律主观:股权转让含债权。原股东 转让公司股权 ,可能以债权人的身份提出受让条件,要求股权捆绑债权一并转让,受让方在受让公司股权支付价款的同时,向公司提供资金偿还原股东的债务。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3-09-08 21:07:401

什么是债转股?

问题1:什么是债转股?问题2:债转股是什么意思?所谓债转股是指债权转变股权,即将银行贷给企业的款项按一定的比例折为银行对企业的股权,使银行由债权人变为企业的股东。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控股(或持股)与被控股的关系,债权转为股权后,原来的还本付息就转变为按股分红。为了实施债转股,国家先后成立了信达、长城、东方、华融4家资产管理公司。这些公司作为投资主体,成为实施债转股企业的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因此,债转股并不是“债务豁免”,而是由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之间的持股与被持股或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债转股是国际上新兴的一种债务重组模式。它将大大降低企业负债率,盘活银行不良资产,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有利于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是债转股并不能代替企业改善生产经营和加强管理,更不能代替企业转换机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债转股的法律政策我国法律规定的债转股仅限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为数不多的大型国有企业之间发生的债权转股权。相关的法律、规章和政策主要是指:《公司法》,国家经贸委、人民银行于1999年7月30日发布的《关于实施债权转股权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家经贸委(现在更名为商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于1999年11月23日发布的《企业债转股方案审核规定》及国家经贸委于2000年11月6日发布的《关于债转股企业规范操作和强化管理的通知》等。资产管理公司怎样才能取得股东资格资产管理公司实施债转股之后,应当在新企业中及时确立股东地位。应当自股东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以内,置备股东名册,获取出资证明书,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为以后的股权转让和股权回购奠定法律基础。实施债转股的企业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是产品品种适销对路,质量符合要求,有市场竞争力;二是工艺装备为国内、国际领先水,生产符合环保要求;三是企业管理水平较高,债权债务清楚,财政行为规范;四是企业领 导班子强,董事长、总经理善于经营管理;五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方案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各项改革措施有力,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的任务得到落实。哪些企业适合债转股?一般来说,债转股适合于因为资本金不足而造成亏损的企业,而由于其他原因亏损的企业并不在债转股之列。被选择为债转股试点的企业首先必须有好的项目支撑。实施债转股有三个重点:一是解决在国民经济中有举足轻重作用的大型特大型的企业;一是支持近年来承担国家重点支持项目的企业尽早达产达效,促进产业升级;一是促进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里有条件的企业扭亏和转制。哪些债可以转股?从资产管理公司的安排看,资产管理公司主要收购的不良资产按当前贷款分类办法为逾期、呆滞和呆帐贷款三个部分,其中待核销呆帐以及1996年以后新发放的并已经逾期的贷款不属于剥离范围,因此可确定,债转股主要是指1995年底以前形成的逾期呆滞贷款。实施债转股的程序:从已实施债转股企业的实施方案看,债转股其程序大体如下;1.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双向选择,由国家经贸委提出初步名单,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业银行到企业调查了解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市场销售、企业管理等情况,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提出符合条件的债转股建议名单;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建议名单内的企业经过评审,确认实施债转股名单;3.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等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确认的企业债转股的条件方案进行联合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实施。债转股对于企业和银行是双赢?债转股如果运作得好,这种方式既可盘活银行不良贷款,化解金融风险,又可支持国企解困,推进其改革步伐,不失为一种现实的“双赢”选择。但是,债转股不能解决企业和银行的所有问题。一是资产管理公司只能着力解决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其他银行和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及其风险依然存在。二是银行1995年以后形成的不良贷款依然留在其内部,等待解决。三是债转股只是解决一部分企业的银行贷款问题,而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不只是负债问题,债转股不能代替企业改善生产经营和管理,也不能代替银行盘活自身不良资产的工作。债转股对证券市场产生相当的影响债转股的实施,一些上市公司有可能直接获益,使资产质量得到提高。此为近喜,也有远忧。债转股的目的债转股是指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控股(或持股)与被控股的关系,债权转为股权后,原来的还本付息就转变为按股分红。国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际上成为企业阶段性持股的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重大事务决策,但不参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企业经济状况好转以后,通过上市、转让或企业回购形式回收这笔资金。债转股的动因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或者转轨国家,都遇到过银企之间债权与债务问题。有关部门统计表明,改革以来,我国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一直呈上升之势:1980年为18.7%,1993年为67.5%,1994年为70%以上,其中流动资产的负债比率为95.6%,这意味着企业的生产周转资金几乎全部靠贷款。而在通常情况下,企业负债率以50%左右为宜,美国和英国的企业负债率一般仅在35-45%之间。
2023-09-08 21:07:501

请问债权转股权怎么操作?

1、债权转股权的操作是一是债务人增资扩股。二是股权转让。债务人转让在其它公司的股权,债权人全部豁免或者部分豁免的债务。2、【法律依据】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更多关于债权转股权如何操作,进入:https://www.abcgonglue.com/ask/9c9bad1616094848.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2023-09-08 21:08:101

债转股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所谓债转股,是指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股权、产权关系。法律依据:《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条 银行通过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实施债转股,应当通过向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转让债权,由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化为股权,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鼓励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通过先收购银行对企业的债权,再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形式实施债转股,收购价格由双方按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确定。涉及银行不良资产,可以按不良资产处置的有关规定办理。鼓励银行及时利用已计提拨备核销资产转让损失。
2023-09-08 21:08:201

债转股 有什么前提条件吗?

看公告就行了。
2023-09-08 21:08:364

银行能否把国有企业的债务转成股权,有什么政策文件规定?

一、债权转股权的一般性税务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四条第(二)项规定,企业债务重组,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①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②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③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④债务人的相关所得税纳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二、特殊性税务处理①特殊性税务处理具备的条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规定,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第十九条 《通知》第五条第(三)和第(五)项所称“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是指自重组日起计算的连续12个月内。第二十条《通知》第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原主要股东,是指原持有转让企业或被收购企业20%以上股权的股东。财税[2009]59号第六条第(一)项规定: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三、债转股业务的印花税处理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在经济活动中书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等应依法计算缴纳印花税。对于债转股业务而言,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由于债转股合同或协议不在上述列举范围之内,因此无论债权人和债务是否就债转股业务签订了合同或协议,均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其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记载资金的账簿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应按照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作为计税依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后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2023-09-08 21:08:521

个人借款能转为股权么

法律分析:个人借款能转为股权的。但还应当属于如下情形:(一)债权人已经履行相关义务,且不违反法律或章程的规定;(二)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个人借款能转为股权;(三)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第七条 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二)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用以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
2023-09-08 21:09:001

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区别

法律分析: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区别:一般来说,它们的投资期限不同、投资方式不同、投资目的不同。1、投资期限不同。债券投资为短期投资,短于一年或短于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股权投资为长期投资,期限一般要长于一年或长于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2、投资方式不同。短期投资的方式主要包括购入随时能够变现的股票和债券。长期还包括以现金、材料等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对其他企业进行的直接投资。3、投资目的不同。短期投资的目的在于在短期内获取比市场利率更高的收益。长期投资的目的则在于经营和理财方面的需要。法律依据:《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 银行通过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实施债转股,应当通过向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转让债权,由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化为股权,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鼓励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通过先收购银行对企业的债权,再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形式实施债转股,收购价格由双方按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确定。涉及银行不良资产,可以按不良资产处置的有关规定办理。鼓励银行及时利用已计提拨备核销资产转让损失。《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 保险资金投资企业股权,应当建立有效的退出机制。退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股权的上市、回购、协议转让及投资基金的买卖或者清算等。保险资金投资企业股权,可以采取债权转股权的方式进入,也可以采取股权转债权的方式退出。
2023-09-08 21:09:121

股权转让可以转让债权债务吗

法律主观:股权转让 可以转让 债权债务 。 股权转让是公司的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般来说,股权的转让是通过转让的交易双方达成的协议来进行,因此会约定债权 债务转让 的情况,一般的债权债务是可以进行转让的。 当然,有些责任是不能转让的,例如公司资本充实责任,因公司的设立行为而产生,不因股权的转让而转移,其承担者应当是公司的设立者或发起人,受让有瑕疵的股权成为股东的,不应代替股权出让人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3-09-08 21:09:221

债转股是什么意思

债转股的意思是那些可转换债券在适当的时机转换成了股票,可转换债券顾名思义就是我买的债券,债券有很多类型,一种是普通的债券,到期之后你够钱或者按期给我钱,另外一种就是可以转换的债券。可转换债券是说我在恰当的时机可以行权,把我的债券变成股票,但是这种行权与否是在我个人,我如果觉得你公司的股票具备较大的发展前景,那我可能就会债转股,我把手中的债券变成你公司的股票,然后我就成为了你的股东,当然了你这个债券钱就不需要给我了,你给我算是股东,然后我到期会分到一定的鼓励,然后如果有另外一个人买,他觉得这个股票不错,他想从我这买,我可以把它卖出去。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一般来说都比较低,不会特别高,因为可转换债券它蕴含了一个特殊的权利叫做转换普通的债券,一般来说公司债券它比银行存款的债券稍高的银行存款的利率是3%~4%,而大型的国债和上市公司的债券,它的利率一般来说跟银行存款差不多,普通的公司包括一些小的上市公司,它发行的债券利率水平的话到5%,甚至说更多,因为太低的话没人买呀,你是用公司的盈利作为保障来还本付息,把我的钱给我,谁能保证你公司一定能赚钱。我蕴含了一个特殊的权利,就是转换成股票转换成股票,这是一个不可逆的过程,不是说我买了可转换债券,我想换成股票换成股票,然后我觉得那公司股票不太好了,我再换回债券,那不可以的,他的行使权利是有一定的限度的并且是不可逆的,不是你想变就能变的,毕竟你的权利要保证,公司的权利也要保证,如果随随便便就能换的话,对公司的股权结构是非常有影响的。
2023-09-08 21:09:321

债权转股权他可以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吗

法律主观: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的财产承担, 公司转让股权 的,并不影响债权债务的处理,仍然由公司财产承担债务。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 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责任 。 有限责任 公司的股东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法律客观:一、首先需要您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二、需要另外那位股东对您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三、需要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四、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五、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等文件,由公司股东会指派的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六、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
2023-09-08 21:10:241

债权转股权需要交什么税?

一、债权转股权要交哪些税有关营业税方面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有关个人所得税方面的答复如下: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取得所得的,应按规定缴纳“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买受股权双方都是自然人的,转让方应当到发生股权变动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在计算时,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乘以20%税率计算税款。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的规定,股权转让方申报的转让收入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二、债权转股权的条件1、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2、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2)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3)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3、用以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三、债权转股权的程序1、按照规定程序。债权人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或者其他国有性质单位的,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履行审批程序,得到上级主管部门和国资委的认可)。2、达成意向。需要被投资公司形成股东会决议,包括债权转股权的行为和债权作价出资的金额两方面都要决议通过。3、评估。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债权转股权的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该债权的评估值。4、验资。除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仍需提供验资证明外,其他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不再要求提供验资证明。5、审计。被投资公司以债权转股权形式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经依法设立的审计机构对债权人和被投资公司之间的全部债权债务情况进行审计,债权人同时是被投资公司债务人的,拟转为出资的债权应先抵销其所承担的债务。6、签订协议。债权人与被投资公司(债务人)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7、办理工商登记。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2018修正)》第七条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八条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前款所称其他收入包括个体工商户资产溢余收入、逾期一年以上的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2023-09-08 21:10:341

债权转股权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法律主观:需要。 股权转让 印花税 转让双方都需要交,适用税率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一、定义: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设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 二、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 个人所得税 : (一) 工资 、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 法规 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2023-09-08 21:10:421

债转股可以作为股东出资吗

1、从法律意义上讲,债权转股权就是指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合法债权依法转变为对债务人的投资,增加债务人注册资本的行为。但现行的《公司法》没有规定债转股的出资方式,也没有禁止这种出资方式。在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对债权转股权这一出资行为是认可的。不过,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后,未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仅产生不能对抗第三人的法律后果,而不影响债权转股权的法律效力。2、法律依据:3、《公司法》第二十七条4、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更多关于债转股可以作为股东出资吗,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45577d1616063225.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2023-09-08 21:10:521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权可以转为股权吗

可以。根据查询找法网得知,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权可以转为股权,债权,“债务”的对称,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和债务一起共同构成债的内容。
2023-09-08 21:11:001

债权转股有哪些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 1、《民法通则》: 第四十四条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上或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2023-09-08 21:11:103

债转股如何转股操作?

姆潘巴现象背后一杯冷水和一杯热水同时放入冰箱的冷冻室里,哪一杯水先结冰?“当然是冷水先结冰了!”相信很多人都会毫不犹豫地做出这样的回答。可是,很遗憾,这个答案是错的。发现这一错误的是非洲坦桑尼亚的马干巴中学的初三学生姆潘巴。1963年的一天,姆潘巴发现自己放在电冰箱冷冻室里的热牛奶比其他同学的冷牛奶先结冰。这令他大为不解,于是,他立刻跑到老师那儿去向老师请教。老师却很轻易地说:“肯定是你搞错了,姆潘巴。”姆潘巴不服气,又做了一次试验,结果还是热牛奶比冷牛奶先结冰。某天,达累斯萨拉姆大学物理系主任奥斯玻恩博士到姆潘巴所在学校访问。姆潘巴就鼓足勇气向博士提出了他的问题。奥斯玻恩博士的回答说:“我不能马上回答你的问题,不过我保证等我一回到达累斯萨拉姆就亲自做这个实验。”结果,博士的实验和姆潘巴说的一样。于是,人们就把这种现象称为“姆潘巴现象”。40多年来,“姆潘巴现象”一直被人们当作真理认可到今天。事情到这里并没有结束。2004年,上海向明中学一女生庾顺禧对这一现象提出了质疑。在科技名师黄曾新的指导下,庾顺禧和另外两名女生开始研究姆潘巴现象。她们利用糖、清水、牛奶、淀粉、冰淇淋等多种材料,采
2023-09-08 21:11:214

债权转股权如何操作

法律分析:债权转股权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债务人增资扩股。二是股权转让。债务人转让在其它公司的股权,债权人全部豁免或者部分豁免的债务。操作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债权投资的账务处理方法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的债权而享有的股份的面额确认为股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七条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2023-09-08 21:11:501

债权转股权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所谓债权转股权指的是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债转股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将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变为对债务人的股权,并对债务作出让步的行为。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2023-09-08 21:12:001

债权转股权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债权转股权进行账务处理:1、取得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低于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分录处理为:借:长期股权投资,坏账准备,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贷:应收账款。2、取得的股权的公允价值高于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分录处理为:借:长期股权投资,坏账准备;贷:应收账款,资产减值损失。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债转股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对于债务人的处理,可以将债务转为股份,对于债务的账面价值高于股票公允价值的部分,可以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债务的账面价值低于股票公允价值的部分,可以确认为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涉及账务处理如下:借:应付账款;贷:股本,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对于债权人而言,不一定会存在债务重组利得若是之前债权人已经确认了坏账准备,其实就是将损失提前通过资产减值损失的形式计入到当期损益中,这样一来得到的股权的公允价值,如果比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低,才能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否则是将其作为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
2023-09-08 21:12:111

债权转股权纠纷是否可诉讼

法律分析:债权转股权纠纷可以诉讼。债权人与债务人自愿达成债权转股权协议,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应当确认债权转股权协议有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自愿达成债权转股权协议,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应当确认债权转股权协议有效。 政策性债权转股权,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处理。
2023-09-08 21:12:251

债权转股权怎么操作?

1、债权转股权的操作是一是债务人增资扩股。二是股权转让。债务人转让在其它公司的股权,债权人全部豁免或者部分豁免的债务。2、【法律依据】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更多关于债权转股权如何操作,进入:https://www.abcgonglue.com/ask/9c9bad1616094848.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2023-09-08 21:12:351

债权转股权如何操作?

1、债权转股权的操作是一是债务人增资扩股。二是股权转让。债务人转让在其它公司的股权,债权人全部豁免或者部分豁免的债务。2、【法律依据】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更多关于债权转股权如何操作,进入:https://www.abcgonglue.com/ask/9c9bad1616094848.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2023-09-08 21:12:431

股权转让连带债务会计分录

债权转为股权会计分录怎么做?债权转为股权可以简单理解为将依法享有的公司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债权转为股权的,应当增加公司注册资本。那么债权转为股权会计分录怎么做?来跟随深空网一同了解下吧。债权转为股权会计分录一、债务转为资本1、取得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低于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相应分录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坏账准备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贷:应收账款2、取得的股权的公允价值高于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相应分录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坏账准备贷:应收账款资产减值损失二、对于债务人的处理,将债务转为股份债务的账面价值高于股票公允价值的部分,可以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对于股票的公允价值高于面值的部分,可以确认为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借:应付账款贷:股本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三、对于债权人而言,不一定会存在债务重组利得若是之前债权人已经确认了坏账准备,其实就是将损失提前通过资产减值损失的形式计入到当期损益中,这样一来得到的股权的公允价值,如果比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低,才能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否则是将其作为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债权转为股权的条件有哪些?1、债权人已经履行了债权相应的合同义务,并且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政策规定。2、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仲裁机构已裁决确认的。3、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已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股权转让涉及哪些税种?股权转让涉及印花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四个税种。比如,非上市的创业企业,在个人直接持股的前提下,股权转让时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债权转让类型债权转让包括四种类型,分别是:1、支付转让型2、债务重组转让3、伴随非货币性交易的转让4、形成或有负债的转让债权转让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向第三人转移的行为,发生转让债权,应该如何编制会计分录?债权转让分录借: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债权转让需具备哪些条件才有效?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依据合同法规定,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主要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作为合同的内容,具备法律效力,因此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2、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3、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通知的行为既可以由受让人持其与债权人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或债权人出具的债权转让凭证进行通知,也可由债权转让人直接通知债务人,两种通知的法律效力应同等。债权转让的特征1、债权转让具有非要式性,债权人与第三人就让与债权意思表示一致,则意味着债权让与合同成立;2、债权转让是基于各种原因而产生,可能基于买卖、赠与,也可能是代物清偿;3、债权转让属于处分行为。
2023-09-08 21:13:241

请问债权转股权如何操作?

1、债权转股权的操作是一是债务人增资扩股。二是股权转让。债务人转让在其它公司的股权,债权人全部豁免或者部分豁免的债务。2、【法律依据】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更多关于债权转股权如何操作,进入:https://www.abcgonglue.com/ask/9c9bad1616094848.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2023-09-08 21:13:321

债转股如何转股操作

债转股操作流程如下:以同花顺APP为例,操作环境:品牌型号:iPhone13系统版本:iOS15.3.1app版本:v11.00.10一、打开同花顺App。二、打开交易账户,然后在业务里面找到:转债回售。三、点击:转股回售之后,就会出现债券名字和转股之间的关系。四、填入需要转股的债券和股票的名字,点击确认就可以了。【拓展资料】所谓债转股,是指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股权、产权关系。债权转为股权后,原来的还本付息就转变为按股分红。国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际上成为企业阶段性持股的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重大事务决策,但不参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企业经济状况好转以后,通过资产重组、上市、转让或企业回购形式回收这笔资金。债转股(Debt for Equity Swap),是指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的主体,将商业银行原有的不良信贷资产——也就是将企业的债务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它不是将企业债务转为国家资本金,也不是将企业债务一笔勾销,而是由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持股与被持股、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由原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从国际关系来看,债转股指债务国在面临经济困难或是信贷评级下滑时,以本国货币按市场状况以一定的折扣赎回外债。债权人随后以债务国货币投资于该国的公司,将原来的债权转换成股权。这种情形被称为债务国将债务证券化了。从改革意义来说,债转股的内在含义实际上与十五大所规定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发展多元化产权结构和国有资本实施战略性重组这些改革目标密切联系在一起,为这些改革提供了一个好的契因和条件。
2023-09-08 21:13:511

债权怎么变股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重组有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债权人与债务人自愿达成股权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股权协议有效。 政策性债权转股权,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债务人以隐瞒企业资产或者虚假列出企业资产为手段,骗取债权人与债权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债权转股权协议撤销后,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自愿达成债权转股权协议,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应当确认债权转股权协议有效。 政策性债权转股权,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债务人以隐瞒企业资产或者虚列企业资产为手段,骗取债权人与其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债权转股权协议被撤销后,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
2023-09-08 21:14:171

农村股权登记是村行为吗

法律分析:产权制度改革的一个环节,股权登记后可以加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管理分红等活动。法律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源的行为第三条债权转股权的登记管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本办法:(一)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第四条 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第五条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债权转股权须经批准的,应当依法经过批准。第六条 债权转股权作价出资源额与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源额之和,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源的百分之七十。第七条 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债权转股权的作价出资源额不得高于该债权的评估值。第八条 债权转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验资证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债权的基本情况,包括债权发生时间及原因、合同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合同标的、债权对应义务的履行情况;(二)债权的评估情况,包括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报告的文号、评估基准日、评估值;(三)债权转股权的完成情况,包括已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人免除公司对应债务、公司相关会计处理;(四)债权转股权依法须报经批准的,其批准的情况。第九条 债权转为股权的,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源和实收资源变更登记。涉及公司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公司应当一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2023-09-08 21:14:271

债转股需要交什么税?

问题一:请问债转股需要交纳哪些税费 某公司有多个股东,其中有个法人股东B,而法人股东B是代持法人A的股份,现在A直接将投资款转回该公司,那么,是不是可以理解为A想增加股份?为了平账,你说的可以,但是吧,我觉得有一个 问题,你这样做的话,势必会引入“新”的投资者,A不再是隐名股东,那么B代持还有意义吗?仅仅说为了把账做平倒也行 个人看法 问题二:债转股涉及哪些税目?具体法律规定是什么? 主要是企业所得税。 财税〔2009〕59号规定,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时,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进行特殊税务处理时,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问题三:企业间债权转成股权,税务上有什么要求吗? 债权转为股权,与税务无关。 根据国家工商局相关文件规定,债权转为股权,一是债权所转股权与其他非货币出资合计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70%,二是要经过评估,三是要经过验资,四是债权转股权做价出资不得超过其评估值。 在企业上市前两年内办理此事,一般情况下不会对上市形成障碍。准确地说,在发出招股说明书12个月前办理不会对上市带来不良影响;在公司进入辅导期前办理不会对上市带来不良影响。 问题四:债转股涉及的缴税 某公司有多个股东,其中有个法人股东B,而法人股东B是代持法人A的股份,现在A直接将投资款转回该公司,那么,是不是可以理解为A想增加股份?为了平账,你说的可以,但是吧,我觉得有一个 问题,你这样做的话,势必会引入“新”的投资者,A不再是隐名股东,那么B代持还有意义吗?仅仅说为了把账做平倒也行 个人看法 问题五:债转股需要交营业税吗?急!!! 10分 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根本不存在涉税事项啊。 债权转资本,跟初始投资入股没有区别,不交营业税。 转让股权也不是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问题六:债权转为股权,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一、债权转股权的一般性税务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四条第(二)项规定,企业债务重组,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①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②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③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④债务人的相关所得税纳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二、特殊性税务处理 ①特殊性税务处理具备的条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规定,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第十九条 《通知》第五条第(三)和第(五)项所称“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是指自重组日起计算的连续12个月内。 第二十条《通知》第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原主要股东,是指原持有转让企业或被收购企业20%以上股权的股东。 财税[2009]59号第六条第(一)项规定: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三、债转股业务的印花税处理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在经济活动中书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等应依法计算缴纳印花税。对于债转股业务而言,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由于债转股合同或协议不在上述列举范围之内,因此无论债权人和债务是否就债转股业务签订了合同或协议,均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其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记载资金的账簿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应按照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作为计税依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后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问题七:债转股和营改增有区别吗? 你好,两者风马牛不相及。一个是把企业债务改成股权,一个是营业税改为了增值税。 问题八:个人----自然人股东可以债转股吗?涉及的税收有那些? 对于自然人债权转股权目前尚无明确的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一楼说的不征税的政策依据是2005年国税局的319号函,时至今日,该函已被2011年2号公告明确废止。 但这期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第二条新增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对于此项立法的目的,尚无明确的指出债权囊括在内。 总之,这是一个法律空白,目前有规定的只是企业债转股的相关问题。 问题九:债转股印花税计算 急急急急! 若A、B皆非金融企业,则借款行为不涉及印花税。 B公司购买C公司非流通股,双方依“产权转让书据”计算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五。 B公司以股权抵顶A公司债权,相当于股权转让,A、B双方依“产权转让书据”计算印花税。 问题十:债转股 税务 无营业外收入怎么办 债转股的实质就是增发,只不过增发的对象是银行,银行也不用再额外投入资金,只是用自己曾经借给企业的钱(如果不债转股这些钱可能成为坏帐)出资购股即可。如果没有解禁限制或者过了解禁期,银行会随时把这些债转股得来的股票抛向市场变现,任何人站在银行的角度都会这么做。所以,你可以看出债转股就是定向增发,表面上增发给银行,实际上广大股民买单!债转股的规模多大,整个市场现在或将来承受的抛压就有多大!
2023-09-08 21:14:531

公司债转股应履行哪些程序

法律主观:债转股是指由国家组建的金融资产公司将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债权,转变为金融资产公司与企业的股权的一种行为。而在我国,公司法是约束和规范有关企业各类事务的法律规范。一、公司法关于债转股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债权不能用于出资我国新《公司法》第27条第1款规定,以债权出资不再被明令禁止,新《公司法》为这一制度预留了法律上的延展空间,留待更多的实践和立法予以填补。因此,从新《公司法》是一种开放性法律规范的角度讲,国家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债权出资这种方式作为股东,其权利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从法律规定层面上讲,债权不能直接转化为股权,因为投资形成的股权和合同形成的债权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民事法律权利。债权人是合同之债的权利人,不是企业股份的持有人。在《公司法》中没有允许债权作为出资。债权既不能直接作为货币出资,也不能代替实物及其他形式出资。但是,从债转股的制度本身来看,它实际上正是运用了债权和股权的根本区别。债权是一种契约性的权利,而股权是一种非契约性的权利,贷款本息作为债务,不仅债权人具有强制性的索偿权利,而且企业要将这些债务作为负债或财务费用在企业资产负债表的负债方列示,它的增加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并决定了企业是否能够持续经营。股本作为企业的资本金,股权人没有强制性的索偿权利,只在企业盈利时有分红的权利,而且股本在企业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中列示,它的增加不但不会影响企业的利润,而且增强了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债转股正是利用了这种区别,将债权转成股权,减少企业贷款的本息支出,增加企业的资本金,最终达到使企业扭亏的目的。二、债转股的资本活性:它把银行不良资产盘活,把银行不良资产分离出去,转为企业的股权,这样,就可大力提高银行的信用地位,从而搞活银行的资金。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参与企业管理,促使企业重组,改变单一的国有资本,增加国有资本的活性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3-09-08 21:15:191

农村股权证可以随户口变更吗

法律分析:农村股权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将本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权到户的股份权益,股权确定后会发放农村股权证书法律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源的行为第三条债权转股权的登记管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本办法:(一)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第四条 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第五条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债权转股权须经批准的,应当依法经过批准。第六条 债权转股权作价出资源额与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源额之和,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源的百分之七十。第七条 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债权转股权的作价出资源额不得高于该债权的评估值。第八条 债权转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验资证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债权的基本情况,包括债权发生时间及原因、合同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合同标的、债权对应义务的履行情况;(二)债权的评估情况,包括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报告的文号、评估基准日、评估值;(三)债权转股权的完成情况,包括已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人免除公司对应债务、公司相关会计处理;(四)债权转股权依法须报经批准的,其批准的情况。第九条 债权转为股权的,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源和实收资源变更登记。涉及公司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公司应当一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2023-09-08 21:15:271

股权转让后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股权转让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首先你需要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支付等事项。转让方和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2.需要其他股东向第三方放弃您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并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三。需要召开旧股东大会的,经旧股东大会批准,转让方应当解除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应当符合原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上签名、盖章。四。如需召开新的股东大会,经新的股东大会批准,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上签名、盖章。讨论新章程,新章程通过后签字盖章。5.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章程等文件,由公司股东会委派的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不及物动词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详细约定。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应注意股权转让与转让前公司的债权债务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股东之间或者股东与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款后,受让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该款,转让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转让义务,办理股权转让的一切必要手续。至于公司债权债务的清算和股东内部责任的承担,属于另一种法律关系,可以由各利害关系人另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甚至可以单独起诉,解决相关纠纷。很多人都知道如何处理债务,但是说到股权转让后如何处理债务,相信大部分人都不太了解。综上所述,其实转让后的债权债务处理和原来的基础并不一样,但一般的解决方法都差不多,这是我们需要注意的。如果还需要了解,请继续浏览下面的扩展。
2023-09-08 21:15:382

什么是债转股

债转股的定义是把对国有企业的债权转变为股权,也就是把商业银行原来对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的债仅,转变为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这是国家1999年作出的减轻国有企业债务和推动国企改革的重大举措。
2023-09-08 21:15:502

债权转股权,资产负债率有什么变化

债转股以后,负债企业的资产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从负债企业的角度讲,债转股就是债转资。企业所欠银行债务变成了自有的资本金(股本),免去大笔还本付息的费用,企业还债压力减轻,在减债的同时立即增资。从债权银行的角度讲,不能直接实行债转股,只能进行债转债,即将自己对负债国有企业的债权转变为对国家金融管理公司的债权,由众多债务人减少为单一债务人。对资产管理公司来说,债转股一身二任,同时具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接受债权银行的债转债,在对债权银行承担债务的同时,对负债企业持有债权;第二层含义是对负债企业实行债转股,在负担企业债务转资本的同时,对企业拥有股权。债转股,对我国来讲是在建立公司法人制度过程中理顺国家投资关系,保证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又一重大举措。当权益众筹在国内信用社会还不是十分健全的环境下,以电商和预售的方式火便了金融和互联网圈子之后,股权众筹开始再度成为了“互联网+”概念的实践对象。接力国家政策,腾讯众创空间成为常态
2023-09-08 21:16:211

债权改股权什么意思,债权改股权注意哪些问题

您好,债权改股权也称债务资本化,通常称为“债转股”。债务资本化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行为。在目前情况下,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债转股仅限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为数不多的大型国有企业之间发生的债权转股权,即通常所谓的政策性债转股。但是随着实践的发展,企业间债转股作为一种创新手段会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一般来说实行债转股可以缓解企业的债务危机,增加了企业自有资本,保证了生产的正常进行同时可能避免银行的部分贷款风险,减少国有金融资产的流失。但是债转股通常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局限性:一是如果银行经营失败,银行的贷款风险并没有避免。二是在实践中往往会出现以“包装债转股”的合法形式来达到逃废债务的非法目的。三是我国商业银行规定银行不许进行股权投资,特别是对于股份上市公司,不单银行不能随便持有股票,对于公司自身来说发行新股也要受到严密监控。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2023-09-08 21:16:321

股权转债权的共性

关于股权,在认识上存在着较大的分歧,一直争论不休。从股权存在的实际情况上看,股权是具有所有权性质和经营权性质的一种独立权利。股权既具有所有权的性质与内容,又具有经营权的性质与内容,股权的内容已经超越了单纯的所有权或经营权,成为一种综合性的独立的权利。 关于债权,在认识上比较清晰、统一,民法有关债、债务的理论已经相当成熟。一般认为,近现代民法上债的概念不仅指债务,而且包括债权,所表示的是以债权债务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债权是指债权人得请求债务人为给付的权利,债权的基本特征为,债权是请求权,债权是相对权,债权是财产权,债权有期限性。债权的内容一般包括,给付请求权、给付受领权、保护请求权、处分权。股权与债权一般都以一定的物权为基础。股权是以物权为基础形成的,股权以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为物质基础,是投资者行使其他财产权的结果与体现。投资者取得股权的方式通常有两种,一是在公司成立时通过直接向公司的投资而取得,二是通过从其他投资者那里购买公司的股票而取得。股权的基础并不是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也不是“投资者作为合同的一方以取得股权为目的而履行出资义务,公司作为合同的另一方以取得出资财产所有权为目的而履行给予投资者股权的义务”。也因为,投资者与其投资的公司之间不是一种合同关系,而是一种投资与被投资的关系,实质上是一种所有与被所有的关系。股东与公司之间不是平等主体的关系,股权是股东与公司之间的纽带,也是股东与公司关系的体现。对于原始股股东而言,其股权的形成都是以物权为基础的,这种物权一般以所有权为主,也可能是使用权,在类型上还可以表现为知识产权等。原始股股东投资于公司的资产,具体可以表现为货币、实物、智力成果等。对于通过证券交易活动取得股权的非原始股股东,其股权的形成也是以物权为基础的,一般是用货币购买的股权,也有的是用实物置换的股权。债权一般也是以物权为基础形成的。从债的发生原因上看,债的发生原因主要有因合同而发生、因侵权行为而发生、因无因管理而发生、因不当得利而发生等。债无论是因什么具体的原因发生,一般都直接地或者间接地与财产权或者某种物权有关,债权也相应地与一定的物权有关。债的发生往往以某种物权为基础,特定主体之间因针对某种物权发生不同的法律关系即成为债的不同发生原因。除特殊情况外,债权一般是因权利人对某种物权的行使或者义务人对他人物权的某种利用、侵犯而产生。股权与债权都具有财产权的属性与内容。股权具有财产权的属性与内容,主要表现为股权具有所有权的性质和重要的权能。股权具有所有权的性质,是由于股权具有所有权的基本的主要的权能,在广义上可以称为是所有权类型的权利或者说是广义所有权的表现。从内容上看,股东享有对公司财产的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这些权利是股东直接通过股东大会行使的,是以股东的投资比例或者份额表现和区分的,是股权的一部分内容。我们不能因为股东不能直接支配其原投资的那部分财产而否认股东仍然享有对公司财产的处分权,也不能因为股东通过股东大会行使收益权、处分权等而否认股东对公司财产仍然享有直接的财产权。收益权和处分权是所有权中最重要的权能,是所有权的象征。债权具有财产权的属性与内容,表现为债权通常表现为一定种类的财产权。债权的客体虽然有时不一定直接为财物,但债权的内容通常最终具有财产性或者表现为一定的财产性。股权与债权的客体都可以是财物。股权的客体是公司的资本、资产。公司的资本与资产一般表现为货币、实物、智力成果等,其中货币、实物是不可缺少的基本的公司资本。每个股东的股权并不指向公司中的特定货币、实物等,而是指向公司全部资产中一定比例或者份额的资产。股权的客体仍然是财物,是以股份等计量的公司财物的一部分,但并不是表现为一定具体形态的财物。债权的客体,一般认为可以是财物,也可以是行为。财物是债权常见的客体。可见,股权与债权一般都指向财物,都以一定的财物为权利义务的载体。对于公司而言,股东对公司的股权与债券人对公司的债权都具有财产权的属性和内容,并且其客体都可以是财物。这就具有特别的意义,这既是股权转债权的基础,又是股权转债权的目标与结果。正是股权与债权都具有的这些共同点,才使股权转债权成为可能。
2023-09-08 21:16:391

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实施中有关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

解决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以下简称市场化债转股)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和困难,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发布此通知。一、允许采用股债结合的综合性方案降低企业杠杆率。二、允许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三、规范实施机构以发股还债模式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四、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五、允许将除银行债权外的其他类型债权纳入转股债权范围。六、允许实施机构受让各种质量分级类型债权。七、允许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权益类融资工具实施市场化债转股。法律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等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实施中有关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一、允许采用股债结合的综合性方案降低企业杠杆率。各实施机构可根据对象企业降低杠杆率的目标,设计股债结合、以股为主的综合性降杠杆方案,并允许有条件、分阶段实现转股。鼓励以收债转股模式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方案中含有以股抵债或发股还债安排的按市场化债转股项目报送信息。二、允许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各类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向符合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并遵守相关监管要求。符合条件的银行理财产品可依法依规向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资。允许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对象企业合作设立子基金,面向对象企业优质子公司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支持实施机构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发起设立专项开展市场化债转股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三、规范实施机构以发股还债模式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在以发股还债模式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时,应在市场化债转股协议中明确偿还的具体债务,并在资金到位后及时偿还债务。四、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相关市场主体依据国家政策导向自主协商确定市场化债转股对象企业,不限定对象企业所有制性质。支持符合《意见》规定的各类非国有企业,如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五、允许将除银行债权外的其他类型债权纳入转股债权范围。转股债权范围以银行对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债权为主,并适当考虑其他类型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公司贷款债权、委托贷款债权、融资租赁债权、经营性债权等,但不包括民间借贷形成的债权。银行所属实施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所收购的债权或所偿还的债务范围原则上限于银行贷款,适当考虑其他类型银行债权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债权。六、允许实施机构受让各种质量分级类型债权。银行所属实施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可以市场化债转股为目的受让各种质量分级类型债权,包括银行正常类、关注类、不良类贷款;银行可以向所属实施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以债转股为目的转让各种质量分级类型银行债权,包括正常类、关注类、不良类贷款;银行应按照公允价值向实施机构转让贷款,因转让形成的折价损失可按规定核销。七、允许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权益类融资工具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向实施机构发行普通股、优先股或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偿还债务。八、允许以试点方式开展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银行债权转为优先股。根据《意见》中实施机构和企业自主协商确定转股条件等相关规定,实施机构可以将债权转为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优先股;在正式发布有关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发行优先股政策前,对于拟实施债转优先股的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市场化债转股项目,实施机构须事先向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方案,经同意后以试点方式开展。九、鼓励规范市场化债转股模式创新。鼓励银行、实施机构和企业在现行制度框架下,在市场化债转股操作方式、资金筹集和企业改革等方面探索创新,并优先采取对去杠杆、降成本、促改革、推转型综合效果好的业务模式。对于现行政策要求不明确,或需调整现行政策的市场化债转股创新模式,应报送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并经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反馈后再行开展。十、规范市场化债转股项目信息报送管理。对股债结合的综合性降杠杆方案,在框架协议签署环节,报送总协议金额和拟最终增加的企业股权权益金额,并以后者作为债转股签约金额;在资金到位环节报送到位资金数额和企业股权权益增加金额;在协议所约定转股股权全部完成环节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认定的股权金额,作为项目实际转股金额。实施机构在报送债转股项目信息时,应明确说明与企业所签协议的性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实质性合同金额计入签约金额,意向性营销性协议金额不再计入签约金额。部际联席会议将组织协调加快《意见》相关政策的落实。落实税收政策,符合条件的市场化债转股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重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适应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工作的实际需要,有关部门将研究采取适当支持方式激励引导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依据市场化债转股业务规模、资金到位率、降杠杆质量等因素对相关银行和实施机构提供比较稳定的低成本中长期资金支持;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前提下,提高国有企业转股定价的市场化程度,经批准,允许参考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国有上市公司转股价格,允许参考竞争性市场报价或其他公允价格确定国有非上市公司转股价格。
2023-09-08 21:16:541

债转股如何做会计分录?

债转股会计分录为:借:长期借款等负债科目贷:股本、资本公积等债转股账务处理分三种情况进行处理一是债转股实现日的会计处理。当债务人为股份制企业时,债务企业应将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份额确认为股本;当债务人为非股份制企业时,债务企业应将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份额确认为实收资本。股权份额的公允价值与实收资本(股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股权份额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二是债转股实现后企业运作阶段的会计处理。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债转股后企业维持正常持续经营,其会计业务核算按一般业务处理。在这个过程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参与国有企业的经营的决策,但不干预其日常运作,因而其会计处理与一般经营周期相似。在年终分发股利或分红时,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一般投资人处理。三是金融公司阶段性持股后退出国有企业时的会计处理。扩展资料: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会计分录如下:借: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贷:实收资本(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资本公积(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营业外收入(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国家划定的可实施债转股的企业范围,主要包括80年代后半期以来由于靠商业银行贷款和外债建成投产、缺乏资本金、国家安排用贷款改建。扩建等原因造成过多负债亏损的企业和地位重要、困难很大的大型企业,这些企业必须是工艺装备和管理水平较高,有市场潜力,债转股后可扭亏为盈,这样划定的范围表明了国家选择债转股企业所重视的几个因素:1、企业靠贷款建成并运营,缺乏资本金;2、地位重要、困难很大的国家重点企业;3、企业实物资产素质优良,经营效益良好;4、企业亏损及不良负债的关健原因是负债过重而不是经营不善等原因,对企业债转股减轻负债可实现扭亏为盈。这几个因素中,最基本的是第四点,即强调企业不良负债主要不是由于企业自身经营原因而是由经济体制政策缺陷等原因所引起。企业不良负债由经济体制政策缺陷所造成,是企业要求不良负债应由国家出面解决和国家合理选择债转股企业的基本依据,企业靠贷款建成并经营、资本金不足,被看做是辨别不良负债是由宏观体制原回所引起的最重要因素。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债转股
2023-09-08 21:17:431

股权转让中的债权转让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 股权投资 ,是企业购买的其他企业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 股权转让 中的 债权转让 长期股权投资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如被投资单位生产的产品为投资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在市场上这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较大,且不能保证供应。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通过所持股份,达到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使其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能够直接从被投资单位取得,而且价格比较稳定,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但是,如果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不佳,或者进行 破产清算 时,投资企业作为股东,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损失。 而与长期股权投资不同,债权投资也叫债券投资,长期债权投资是企业购买的各种一年期以上的债券,包括其他企业的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债等。债权投资不是为了获取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债权投资只能获取投资单位的债权,债权投资自投资之日起即成为 债务 单位的 债权人 ,并按约定的利率收取利息,到期收回本金。应当明确:长期股权投资的目的是为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依所持股份额享有股东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2023-09-08 21:17:521

债转股的条件

法律分析:一、商业性债转股与政策性债转股:债是特定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财产性法律关系。债的内容为债权、债务。债权是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并受领该特定行为的权利。因此,债权债务关系一旦成立,债务人就应依约定或依法律规定履行债务,即依债务之本旨而为给付的,权利人有权受领此项给付。如接受所交付的价金或买卖标的物。而当债的履行期届满后,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为给付,从而实现自己的债权。债务人倘若不为给付,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者为损害赔偿,以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股权是企业的股东以其对企业的出资额而对企业所享有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2023-09-08 21:18: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