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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初步认识及防范

2023-09-23 23: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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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豆staR

一、对信用证的初步认识: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互不信任,买方如果预付货款,担心卖方不按规定合同发货,甚至不发货;如果卖方先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也担心买方不付款。因此,需要两家银行做买卖双方之间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其中,银行所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

  信用证的产生,就是因为在异国间贸易中存在欺骗的可能性,而作为一种融资活动,信用证方式本身并未消除国际贸易中欺诈的各种成因。因此,事实上,信用证方式的使用,总是伴随着各种信用证欺诈同时进行的,认识信用证方式本身运作的特征,是防范信用证欺诈的前提条件。

  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主要当事人是:(1)、开证申请人,实际上是买方,进口商,付款人。(2)、开证行,即付款行,是买方的开户银行。(3)、通知行,即卖方的开户银行,为寄单索汇行。(4)、受益人,即卖方,收款人,出口商。

  从当事人的构成来看,信用证方式就是申请人与受益人双方通过各自的开户银行进行资金清算的结算方式。

  信用证方式的特点:(1)、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2)、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证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二、信用证诈骗的形式

  (一)、按诈骗人的构成:

  1、 申请人诈骗

  申请人诈骗是诈骗人扮演开证申请人(买方)的角色,用伪造的假冒信用证,或"软条款"信用证,诈骗通知行和受益人的信用证诈骗。此种骗局的欺骗性在于,使出口商,即受益人及其开户行相信对方开证申请人的合法身份。

  诈骗人通过假冒信用证诈骗信用证受益人的货物。如果事先约定受益人预付质保金、履约金等,则还诈骗这些预付金。

  诈骗人通过"软条款"信用证诈骗的也是受益人的货物以及各种预付金。但"软条款"信用证诈骗实现这些目的的途径,不是以信用证本身的虚假,而是依靠其生效方式中埋藏着的危险性条款。这些条款的直接后果是造成受益人不能如期发货、不能使用信用证、因单证不符或签字不符遭开证行拒付等。当受益人为这些麻烦而奔波时,货物或预付金已经出手,失去控制。这也正是"软条款"信用证诈骗比假冒信用证诈骗技高一筹之处。

  此类案件在信用证诈骗案中所占比重很大,其诈骗人的真实身份,有的来自国外,有的出自国内,还有的是内外勾结。

  2、申请人伙同开证行诈骗

  申请人伙同开证行诈骗是诈骗人以开证申请人身份,与开证行相勾结,制造信用证条款障碍,诈骗通知行和受益人,或申请人与开证行经办人员相勾结,以假合同骗取开证行信用证项下款项的信用证诈骗。

  由于有开证行的参与,通知行和受益人对对方的合法身份更是坚信不移。因此,没有开证行参与的信用证诈骗,更多地表现为假冒信用证诈骗,而有开证行参与的信用证诈骗,往往表现为"软条款"信用证诈骗。

  3、受益人诈骗

  受益人诈骗是诈骗人以受益人或第二受益人身份,利用信用证方式中银行只认单、不看货的特点,用假单或假货,诈骗开证行、通知行、申请人的信用证诈骗。诈骗人以伪造的单据诈骗信用证项下货款。

  和第一类诈骗一样,此类诈骗在信用证诈骗案中是比例较高的一种。

4、申请人伙同受益人诈骗

申请人伙同受益人诈骗是申请人与受益人相勾结,以无真实贸易背景的信用证,诈骗通知行的信用证诈骗。这种骗局中的诈骗人同时扮演了基础贸易中的买卖双方,而按照信用证方式的特征,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只强调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申请人和受益人相勾结,以"空"信用证诈骗通知行的目的,往往是骗取通知行的打包贷款。实际上是以不存在的交易为理由,骗取由正常程序申请不到的银行放款。

  (二)、按诈骗的手段分:

  1、假冒信用证诈骗

  假冒信用证是缺乏成为有效信用证的必备条件而表现出自身虚假性的信用证。用这种信用证进行诈骗,在信用证诈骗中属手段较为拙劣的一种。假冒信用证的识别特征主要有:(1)、电开信用证无密押。(2)、电传号不规范。(3)、电开信用证开头没有收报行电传号,结尾没有回执。(4)、拼写错误或不规范。(5)、开证行不存在。(6)、假借银行开证。(7)、与我行已建立印押关系,却使用第三家银行密押。(8)、无必备条款。(9)、信用证条款内容前后矛盾等。

  2、"软条款"信用证诈骗

  所谓软条款信用证,又称"陷阱"信用证,是指开证人具有随时解除付款责任主动权的信用证。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可撤销信用证。这种主动权是通过一些"软"条款体现出来的。这些"软条款"主要有:

  (1)、规定船公司、船名、装船日期、目的港、起运港、验货人等需待开证人以修改书形式通知受益人。

  (2)、规定品质证书须由开证人出具,或须由开证行核实或与开证行存档的鉴样相符,或由开证人指定机构出具。

  (3)、同时规定相互矛盾的条款,置受益人于被动地位。

  (4)、开出暂不生效的信用证。

  3、伪造单据的信用证诈骗

  这种诈骗是信用证受益人在货物根本不存在的情况下,以伪造的单据迫使开证行因形式上单证相符而无条件付款的信用证诈骗。作为付款的书面,信用证的条件就是单证相符,单单一致。只要受益人提供了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开证行就应承担付款责任。也就是说,银行只凭单付款,不对货物负责。这也正是伪造单据的信用证诈骗所依仗的主要条件。

  三、信用证诈骗的业务防范

  从前几年的信用证诈骗案看,信用证诈骗一般所涉金额都较大,直接影响我国开展进出口业务企业的正常运营,有不少企业因被骗而财务陷入困境,从此一蹶不振,银行的损失也很大。因此,有效地防范信用证诈骗,对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和开展国际业务的银行来说,都非常重要。

  在信用证诈骗案件中,绝大部分诈骗是以国内通知行和外贸企业受益人为被骗对象的假冒信用证诈骗和"软条款"信用证诈骗。因此,通知行和受益人如何联手防范被骗,是业务防范的重点。

  从信用证诈骗的特点来看,通知行和受益人应从以下方面积极防范:

  1、 出口商若选择信用证作为支付工具,首先要做好客户资信调查,慎重选择交易对象,切莫以中间人的资信(商业资信、朋友关系、行政隶属关系)代替交易对象的资信。

  2、 作为信用证的受益人,出口商应要求买方尽快开立信用证,为必要的修改留下充足的时间。也就是说,如果受益人到临近装船时才发现收到的信用证与买卖合同不相符,或者其中具有无法履行的条款,又没有足够的时间修改有关条款,那么,违反信用证或买卖合同规定的责任就都要落到受益人身上,受益人要承担不必要的风险。

  3、 由于通知行有责任审查来证的表明真实性,所以,当通知行收到电开信用证或修改书后,应认真核对密押。收到信开信用证后,应认真核对印鉴。作为受益人,出口企业应与银行密切配合,在印押核符之前,绝对不能放弃对货物的控制,不要装船出运。

  4、 收到信用证后,严格审核其内容与买卖合同是否相符。信用证内容与买卖合同不相符的后果是,受益人要么只能遵守买卖合同而不得不违反信用证严格条款的规定,要么只能遵守信用证规定,而不得不违反买卖合同有关条款。结果,要么是遭到银行拒付,得不到货款,要么是被开证人以违反买卖合同为由索赔。

  银行与企业配合,是防范信用证诈骗的重要途径。

  5、 如果来证具有预付佣金、履约金,或大宗货物一次装船等条件,应予以拒绝。以防预付金被骗。

  6、 审查信用证本身的有效性。从某种意义上说,"软条款"信用证也是一种不具有有效性的信用证。因此对信用证本身有效性的审查,既是对假冒信用证诈骗的预防,也是对"软条款"信用证诈骗预防。这方面的审查包括,审查开证行自身的信用可靠程度;审查信用证是否有"不可撤销"(irrevocable)的字样,即是否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审查是否有买方和开证行保证付款的条款;审查是否本文所述的"软条款",审查效期是否适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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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信用证 支付方式迅速下降   20世纪60-70年代,全球 进出口 贸易额的85%以上都是采用 信用证 方式来结算的。但进入90年代以后,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使用率却迅速下降,而非信用证支付方式,如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以及赊销(O/A)等以商业信用为付款保证的支付方式却大行其道,很快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主流支付方式,L/C风光不再。引人关注的是越是经济不发达或欠发达地区,或是外汇管制严格的国家,信用证越普及;相反越是经济发达国家,信用证使用比例越小。   二、信用证的局限性   1、手续繁杂、耗时冗长。信用证业务以出口商提交符合信用证 条款 的单据为银行付款的前提条件。但单据在邮寄过程中有时耗时较长,对短途交易来说平添了许多麻烦。如中国大陆销售到台湾省的产品须在香港转运、转单,从 天津 新港启运,货物经香港转运至台湾省约需7天,而单据转至台湾省则需10天左右。   2、费用过高。信用证占用了相当的信用额度,并且费用种类繁杂,所需费用是所有结算方式中的。   3、相当信用证交单时间 规定 得不甚合理。一般说来,如信用证无交单时间的 规定 ,可按最迟装运日后21天内提交银行议付有效,但必须在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内。而实际中,信用证有效期常短于规定的装运日后21天的最迟期限。或者信用证明确规定了在装运日后15天内交单,但有效期较之提前。这些规定都常会令出口人没有足够的时间在出现不符点的情况下及时更改或修改单据。   三、信用证的风险   由于信用证机制本身存在法律漏洞,使得各种纠纷、欺诈时有发生。   1、申请人的风险。信用证虽然可以通过开证额度的使用给予进口商一定时间的融资需要(远期信用证更能提供这种需求),但它并不能够保证进口商一定能得到他所需的货物。因此,信用证条件下,进口商仍将面临收到与合同不符的货物的风险。   2、受益人的风险。信用证强调出口商只要能在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内向银行提交与信用证 条款 相符的单据就能得到付款的保障,但这种保障是有限度的。一旦开证行所在国发生政局动荡或经济波动,或是进口国因外汇短缺推迟开立信用证,出口商还是要面对货款无法收回或迟收款的风险。   3、银行的风险。信用证项下银行付款以单据为前提。如遇受益人伪造单据,被申请人发现而起诉,开证行可以止付。但若在此之前,指定银行(付款行/保兑行)在单证相符前提下已实施付款,它将被开证行拒付。因此,指定银行将蒙受损失。其次,如申请人破产倒闭、无力偿付时,开证行就要独立承担风险。最后,如申请人与受益人相互勾结,在无贸易背景下伪造 进口合同 骗取银行开证,受益人再伪造单据骗取银行承兑或付款,这种情况下将使指定银行和开证行均承担较大的风险。   4、保兑信用证。一般来说保兑信用证可以转移因开证行所在国政局或经济动荡带来的风险。但实际业务中有过信用证项下保兑行就是开证行在国外的分行的情况。在此情形下,一旦开证行无力偿付,那么保兑行也无法行使其保证付款的责任。因为开证行的分行作为保兑行并非是第三方保兑,所以保兑行转移政治或经济的风险能力就大打折扣了。   四、有效利用信用证的策略   鉴于信用证的种种局限性和风险,在实际操作中出口商应针对性地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   1、简化信用证单据条款。开立信用证之前,出口商可与进口商商订信用证项下需向银行提交的单据的种类。较安全的做法是尽可能使单据种类越少越好,并且对于单据的描述也尽可能简单化,以防止不符点的产生。   2、加强成本核算。如果合同成交金额较小,而信用证所需费用又较高时,就需考虑是否还有必要采用信用证进行结算。如系成交金额大的交易,为保障货款的安全而必须采用信用证结算时,就需选择收费合理的银行。出口商可同进口商协商选择相对收费较低而信誉较好的银行开证、 通知 、议付或保兑。   3、规定合理的交单时间。通常较好的信用证会出现有效期与规定的交单时间的最迟期限为同一天。但若出现前面所述的不一致时,就需提出修改,以确保有足够时间制单、备单,并且在有不符点时能在有效期内进行修改或替换。   4、重视客户信用。初次建立业务关系时,在对对手缺乏足够了解的情况下,有必要采用信用证,而针对有着多年贸易关系的老客户,则可考虑采用其它更灵活简便的支付方式。   5、防范进口国的风险。对出口商而言,如进口国政局动荡或经济形势不稳定时,极有必要选择保兑行实行保兑。但不可选择开证行的分行为保兑行,而要选择那些信誉度高的大银行为信用证实施保兑。或在不保兑前提下投保出口信用险,以转移来自国家政局或经济方面的风险。   6、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于出口商而言,投保出口信用险是规避信用证下各种可能存在风险的有效方法。出口信用保险是各国政府为了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风险基金的 政策 性保险业务,是国际上公认的支持出口、防范收汇风险的有效手段。目前,全球贸易额的12%-15%是在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下完成的。   7、控制货权。在进口商付款前,出口商需严格控制货物所有权。出口商的单据出现不符点时,进口商可根据不符点情节严重与否或其它原因接受或放弃不符点事实。而进口商如在付款前得到了正本 海运提单 ,那么他极有可能不接受不符点,或提出降低货物价格,从而给出口商带来损失。因此,出口商可把 海运提单 做成凭银行指示,这样进口商如不接受不符点,货权由银行控制。届时全套单据可由银行听从出口商处理。   8、慎重选择合适的信用证。一般而言,保兑(包括沉默保兑)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可以有效预防国家风险;而不保兑信用证只能预防商业风险。但如合同有争议时,选择自由议付的信用证要比不可议付信用证更能起到防风险的目的。备用信用证通常用于保证未结清帐户的贸易,要求开证行在卖方提交能证明进口人未付款的单据时向卖方付款。在某些国家被用于替代银行担保。目前主要在美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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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8 23:29:121

用信用证付款的风险

最近,两个国家更新了它们的进出口条例。2月14日,埃及银行宣布,从3月起,埃及进口商只能使用信用证进口货物,并指示银行停止处理出口商的托收单据。甚至埃及客户也要求将装运订单的提单日期改为2.12,否则将要求船运公司出具证明文件。北非另一大国阿尔及利亚也有进出口新规。阿尔及利亚对所有最终产品的进口实行许可证制度。此外,许多阿尔及利亚进口商会要求100%信用证,但一些阿尔及利亚银行存在信用证违约,或不付款、不退货、不催缴等不诚信行为,损害了出口商的利益,包括一些国有银行。但涉及到信用证,国内外贸人又担心这种支付方式风险太大,自己骗了自己“钱货两空”。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信用证的风险以及规避的方法。国内出口商内心抵触信用证支付的主要原因是信用证支付的风险太大,信用证执行的几乎每个环节都有可能承担风险。而且国内的出口商往往无法主动介入这种风险,这让他们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以下是馨子为您整理的信用证支付可能引发的五大风险。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参考一下:风险:进口商未能按照合同开立信用证的风险。进口商恶意不按合同约定开证,更改信用证的包装方式、最迟装运日期和金额的情况屡见不鲜,一旦原证开出,出口商将处于被动地位。因此,需要审查文件的内容是否与合同信息一致。如果不一致,让客户赶紧换。风险:进口商设定软条款的风险。软条款是一种“陷阱条款”。简单来说,出口商(受益人)需要第三方的配合,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即买方在整个交易中拥有主动权。具有“软条款”的信用证开证人可以任意单方面使单据与信用证不符,即使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也可以免除其付款责任。这种信用证本质上是一种变相的、可撤销的信用证。这就需要外贸人先仔细审证,以便尽早发现“软条款”。其次,使用全球信用报告来完成信用调查,以调查外国投资者的真实信用及其在商业世界中的声誉。风险:货物权利丧失的风险。信用证支付方式的相对安全性需要一个前提条件,即货物的权利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然而,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货权丧失的情况层出不穷。“1/3自提提单”、“电传放单”、“担保提货”、非海运、记名提单、货代提单、运费收据等。开证行不付款或承兑可能导致货物权利的丧失。此时的风险已不再是单纯的信用证风险,而演变成了“赊销”风险。风险:开证行的风险是信用证的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作为担保做出有条件的付款承诺。所以信用证业务中最大的风险其实是开证行的信用风险。如果开证行信用差,受益人的所有权益都得不到保障。因为很多国家(地区)都在开放金融业,设立银行的要求不高,银行数量庞大,资质良莠不齐,所以不能把它们当成中资银行。然而,国家宏观政治和经济风险往往导致该地区银行业系统性信用风险上升。因此,外贸人必须核实开证行的信用状况。风险:可转让信用证的风险在出口贸易中,最大的风险是收不到货款就无法主张债权。这种情况也存在于大量的信用证业务中。在出口业务中,转让信用证是常见的,它广泛存在于中间贸易中。如果欧美客户向香港中间商(第一受益人)开立信用证,中间商通过转让银行在原信用证基础上稍作修改,转让给浙江出口企业(第二受益人)。由于开证行只对第一受益人负责,出口企业作为第二受益人,往往无法向开证行主张权益。说完了信用证的风险,再以格兰德多年深厚的外贸经验来分享一下信用证支付的风险规避方法。毕竟在海外市场,要求信用证付款的海外进口商不在少数,我们不能“一刀切”,放弃所有要求信用证付款的订单,毕竟不能为了远离风险而自断财路。那么下面就告诉你如何在信用证支付的风险中完成订单并获得收益。1.选择一个可靠的发行银行这里先说清楚,虽然信用证有很多波折,有不符点会扣钱,但从理论上讲,信用证其实是一种更安全的支付方式。因为信用证实际评估的是银行的信用,是独立于合同的单据买卖,与实际货物无关。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开证行就必须兑现对受益人的付款承诺。发达国家和知名银行开出的信用证安全性还是很高的。但是由许多发展中国家和贫穷国家的小银行发行的信用证的安全性是另一回事。这就需要企业在接单时进行区分,尽可能选择发达国家和国际知名银行作为开证行,尽可能避免信用状况差、风险高的“垃圾”银行的信用证服务。2.选择信用高的客户在银行信用水平不高的前提下,更多考验的其实是海外买家的信用水平。比如出口商提交的单据有不符点,但对买家无害时,一般会找开证行付款,然后开证行完成付款。毕竟开证行是中介,货物的风险与银行无关。相反,如果客户想“骗”你,那么即使单据没有不符点,开证行仍可能与买方合作,不为你付款。所以,选择好的开证行,不如选择好的买家。做外贸的人可以用Grande找客户确定精准客户,在源头上筛选优质客户,避免低质客户。中期可以及时调用客户的格兰德全球信用报告,查看其真实信用,确认支付方式或信用额度,规避后期贸易风险。如果后期遇到客户欠款,及时使用格兰德催全球提交案件情况,催全球将第一时间介入,帮助国内生产商进行海外催收。最后信仔想说,做外贸不能因噎废食,信用证并非完全就是风险,只要合作前期的调查做到位,那就可以很大程度地避免风险的发生。外贸本就是一个风险与收益并存的贸易方式,企业不可能因为害怕风险而放弃国际贸易,所以做好准备在风险中求收益才是正解。相关问答:信用证付款期限根据付款时间不同,可以分为:1、即期信用证。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2、远期信用证。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远期信用证最长期限有360天以上(含360天)。共有90天以内、90天~360天(含90天)和360天以上(含360天)3个不同期限。3、假远期信用证。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由付款行负责贴现,并规定一切利息和费用由开证人承担。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来讲,实际上仍属即期收款,在信用证中有“假远期”条款。法律依据:《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第二十八条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即只能由第一受益人转让给第二受益人,已转让信用证不得应第二受益人的要求转让给任何其后的受益人,但第一受益人不视为其后的受益人。已转让信用证指已由转让行转为可由第二受益人兑用的信用证。相关问答:怎样使用信用证来付款?在此,我先简单介绍信用证付款的概念,然后以图文形式描述信用证付款的流程,最后介绍信用证付款的主要注意事项。一、信用证付款的概念信用证付款是当今国际贸易中大额交易最为主要的一种付款方式。由开证银行在单据与信用证相符情况下代进口商向出口方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以银行信用做担保支付,解决了进、出口双方在付款和交货问题上的矛盾,出口商只要按信用证规定发货和提交单据就能收到货款,进口商收到单据后才支付货款。二、信用付款的流程我们平时用信用证付款可能只会接触到信用证开立及修改、信用证款项的支付,但其实这是一个复杂的流程,幕后的大部分工作都由银行做了。详细流程如下:由上图,信用证付款是出口商提交单据后议付行先行将货款支付给出口商,议付行凭单据要求开证行付款,开证行审单无误后先行支付货款给议付行,然后要求进口商付款赎单。三、信用证付款的注意事项1、信用证业务实质是信贷业务,现在银行对信用证开立的审核很严格,一般要求提供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所以要提前与银行沟通好,以免因没有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而耽误开证;2、对于大额的信用证,银行还需要向总部报授信额度,根据金额大小时间在半个月到两个月之间,企业要早做筹划;3、根据企业资信,银行会要求支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现在基本都是全额保证金),企业可以与银行协商,要求按照协定利率对保证金计息,否则银行会按活期计息。4、信用证一旦开立,就是独立的文件,不依附于贸易合同,发生争议时不能以合同条款来约束信用证。因此,开证前要保证信用证、合同、出口商的开证指示一致。5、由于银行是凭单付款,不管货物质量如何,也不受合同约束。为使货物质量符合规定,可在信用证中支付发货款的单据中加入“提供指定商检机构的商检证书”;6、一般支付信用证尾款时只需双方签字的验收合格证,注意只是签字而不需要盖章,意味着验收合格证只需要双方工程师签字就行,不需要其他部门审核。为保证货物在支付前安装、调试到位,可此条款规定的更详细,比如“验收合格证必须写明设备运行良好”等限制性条款,另外要加强对工程师的培训。7、如果在信用证中规定允许分批装运,那么出口商每发运一批货物就需要支付相应货值比例的货款,如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则出口商需要一次将货物发运出去。
2023-09-08 23:29:191

mt760信用证存在什么风险

支付和履约方面的风险。MT760是担保或备用信用证MT760是一种快速报文,银行在签发担保或备用信用证时使用。MT760快速报文由开证行发送给通知银行。MT760信用证的使用涉及到支付和履约方面的风险,支付方未能按照信用证的要求支付款项,或履约方未能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货物。
2023-09-08 23:29:281

重视信用证单据条款防范货物质量风险

重视信用证单据条款防范货物质量风险重视信用证单据条款防范货物质量风险   先看一则案例:进口商A公司以信用证方式达成一笔交易,单据交到开证行柜台、经开证行确认单证相符,A公司到银行付款赎单并凭以提货,提货后才发现货物规格与合同严重不符,并将直接影响到相应出口合同的履行,遂以货物质量不符为由,要求开证行对外拒付,开证行断然拒绝,A公司遭受重大损失。这则案例道出了进口商在信用证项下的风险——进口货物质量风险。   信用证业务的特色决定了开证行必须仅凭相符单据对外付款,而不管货物质量怎样。虽然,进口商可以在信用证之外凭合同,通过双方协商、仲裁或法律等程序解决,但在这一过程中,必将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且最终也未必都能使问题圆满解决。由此,进口商事先采取一定措施,开证时利用信用证单据条款对货物品质风险进行防范,则显得尤为重要。   一、要求出口商提供检验证书。   这里的“检验”,不仅包括对出口商交付或拟交付的货物进行品质、数量、包装等方面的鉴定,对某些货物,还包括根据法律或法令规定应进行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等的检验和动植物病虫害检疫。可以说,检验证明是证明卖方所交货物品质、数量和包装方面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也是买方在纠纷产生时提出异议的必不可少的前提。进口商可以根据具体业务,要求出口商提供相应的检验证书,同时为确保各类检验证书真正发挥作用,进口商在信用证中还需对检验标准、检验方法及检验证书的出具人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必要时可指定SGS(日内瓦通用鉴定公司)、OMIC(海外货物检验株式会社)、LLOYD"S SURVEYOR(英国劳氏公证行)等国际知名商检机构出具检验证书。   二、要求一份提单先行寄送进口商。   进口商可在信用证中要求一份正本提单通过快递或随船给进口商,同时为达到此目的可要求将快邮收据或船长证明作为提交单据的一部分。此种做法对进口商有以下两点好处:   (一)、进口商可凭从快递公司或船长那里收到的一份正本提单,先行提货并检验,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在单据到达开证行时,如单据中存在实质性不符点,可要求开证行对外拒付或拒绝承兑,为进口商其后依据合同与出口商解决货物品质问题争取主动。   (二)、进口商可避免向开证行申请开具提货担保函所面临的风险。在信用证业务中,尤其涉及近洋运输时,经常会发生货物比单据先到的情况。这时为避免产生滞港费,进口商通常会向开证行申请开具提货担保函,凭以向船公司提货。而开证行一般会要求进口商,无论将来收到的单据是否存在不符点,均放弃拒付或拒绝承兑的权利,这就使进口商面临货物质量不佳而又无从拒付的风险,而在信用证中加列一份提单径寄条款,避免了这种情形的出现。   三、装船通知副本及传真回执。   在进出口贸易中,尤其是涉及大宗货物交易时,进口商可在信用证中要求装船通知副本及传真回执作为付款的单据之一,以约束出口商在装船后,及时将装船情况通知进口商。进口商可根据通知中的有关细节如承运人、船名、航次、装运日期、装货港、卸货港等情况,向伦敦海事局等海事机构调查核实船踪、货名、数量等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可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有效地预防信用证欺诈行为的发生。   四、不同结算方式结合使用,优势互补,以保证货物质量。   在国际贸易中,每一种结算方式各有其优缺点,进口商可以依据具体交易特点,将不同结算方式灵活搭配使用。众所周知,出口履约保函主要是保证出口方按时、按质、按量交运合同规定的货物,如出口商做不到,担保银行将予以赔付。进口商可在信用证单据条款中要求出口商向指定银行提交履约保函,这样做可使进口方银行开立的信用证与出口方银行开出的履约保函同时生效,以达到防范货物品质风险的目的。   可以说,以单据条款来约束出口商按时、按质、按量发运货物是信用证项下进口商保护自己惟一可采取的措施,进口商务必须引起重视。值得一提的是,虽然信用证独立于基础合同之外,但却是以合同为依据开立的,进口商在与出口商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信用证的单据条款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否则,开证时单方面加列类似条款,出口商有可能以违反合同为由拒绝接受信用证。
2023-09-08 23:29:481

信用证业务不会给银行带来风险,是否正确?

【错误】答案为错。银行的任何业务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信用证业务一样会给银行带来风险,主要是信用风险。
2023-09-08 23:29:571

假远期信用证有什么风险?

假远期信用证的风险主要有两个,一是信用证申请人公司如果在到期前倒闭,已付款可能被追索;二是在信用证支付期间开证行突然倒闭,寄单了却不能收到货款。总得来说风险还是比较小的。假远期信用证,又称作“买方远期信用证”。是指买卖双方在签合同时规定,由进口商负担贴现利息和手续费,出口商(受益人)能即期收到全部货款的一种信用证。假远期信用证的特点是,汇票为远期,却按即期付款;付款银行同意即期付款,贴现费用由进口商承担。换言之,出口商开立远期汇票,但信用证明文规定按即期收汇。假远期信用证实质是开证行或付款行对进口商提供了融通资金的便利,一般来说所需支付的利息由进口商承担。扩展资料:防范假远期信用证风险的方法:(一)按制度办事,从严审查远期证业务。防范风险的关键在于开证行严格按照内部规章制度对开证申请人做全面的审查:1、审查开证申请人资格及开证条件;2、调查开证申请人的这几期业务经营状况,资产质量及负债状况、信用等级,已开证未付汇情况记录及原因等情况;3、审查开证担保人的合法性、经营状况、盈利情况、负债状况和资产流动性情况;4、了解受益人的资信情况、生产能力及以往的业务合作情况,尤其对金额较大的信用证交易,更要加强对受益人资信的调查。(二)加强保证金管理,贯彻统一授信制度。对远期证必须落实足额保证金或采取同等效力的担保措施。保证金收取比率与进口商资信、经营作风、资金实力及进口货物的性质和市场行情有着密切关系。对风险较大的必须执行100%甚至更多保证金。对保证金必须专户管理,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它用。(三)严格付款期限及进口商品的审查。远期信用证虽是银行对企业的贸易融资,是为解企业燃眉之急而为,但企业应该是专款专用,逐笔收回,不能周转的。同时对进口商进口热门敏感商品,开证行也更应谨慎,必须确认进口商有进口合法途径和方式,增加保证金比例,并落实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同时对许可证商品在开证前要核验许可证的真实性。(四)重视对远期证的后期管理。首先,要重视改证。有的银行开证时严格把关,信用证开出后,对其修改放松了警惕,最终导致业务风险发生。因此,对信用证的修改,尤其是对增加金额,延展效期,修改单据和付款条件都应该像开证时一样严格。其次,注意搜集有关进口商的负面消息。要注意对进口商跟踪,及时掌握进口商的销售、经营、财务等情况,要了解进口商是否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被处罚或吃官司,甚至要赔偿大笔款项之类的消息以便及早做出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假远期信用证
2023-09-08 23:30:061

信用证业务不会给银行带来风险,是否正确?

【错误】银行的任何业务都存在一定的风险,信用证业务一样会给银行带来风险,主要是信用风险。因此,本题叙述是错误的。
2023-09-08 23:30:201

信用证开证承担风险加权资产吗

国内信用证的开证敞口按照多少权重比例承担风险加权资产。国内信用证的开证敞口按照敞口风险资本权重三个月以下20%,三个月以上25%权重比例计提风险资产,客户风险权重一般是由外部评级机构根据客户的资料信息加以评定的,分为0%、10%、20%、50%、100%和150%六级。在标准法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2023-09-08 23:30:271

信用证现存风险比例

其目的在于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为出口商安全收汇、进口商安全收货提供保障,我国信用证的比例高达80%多。信用证,作为一种相对较为有保障的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贸易结算工具,在国际贸易中广泛采用,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2023-09-08 23:30:351

信用证议付算低风险吗

算。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显示,国内信用证议付业务可比照低风险信贷业务办理。信用证议付一般指议付信用证。议付信用证包括议付条款的信用证。
2023-09-08 23:30:441

我想了解一下中国银行公司客户信用证审单风险都包括哪些?

中国银行公司客户信用证审单风险提示:1、法律风险:法院止付令、禁付令、冻结令或其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司法命令;2、进口商信用风险;3、信用证中的软条款或限制性条款可能成为开证行拒付理由的风险。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2023-09-08 23:30:511

信用证的风险有哪些? 谢谢

钱不好拿
2023-09-08 23:31:024

信用证风险的信用证风险的防范

一.信用证业务中进口商风险防范 1.对出口方资信进行调查。进口商一定要加强对出口商的信用调查。同时选择信用良好的运输单位和质检部门。以降低出口商伪造单据的风险。2.确保装运的是合同所订的货物。进口商可以请独立的有专业声望的检验公司实施装船预检.监造和监装。签发装船证明等。这是防止国际商贸活动中出口商进行诈骗的有效方法。在我国的进口业务中。对重要商品或大型成套设备的进口时。应指定由中国商检部门。或中国商检部门委托的国外公证部门对商品实施装船前的检验及监装。3.认真审查出口方提交的单据。进口方收到银行转来的各种单据后,要由有经验的人员对单据的真伪进行鉴别,以降低出口商伪造单据的风险。如有可疑之处,应致电伦敦国际海事局核实,单据核查属实后再付款,否则应立即通知银行,冻结资金,拒绝付款。二.信用证业务中出口商风险防范1.认真订立买卖合同。并预先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信用证内容。在信用证结算业务中。合同是信用证的基础。因此。出口方应预先在买卖合同对信用证的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以免进口方不依照合同开证及日后发生争议。2.深入了解进口方的资信。出口贸易中。出口方不能急于求成。贸然与一些资信不明的新贸易伙伴进行经贸活动。应对对方的资信进行调查。在对进口方进行资信调查时。出口方可以通过驻外领使馆.驻外机构和一些大的银行、咨询机构来进行。3.加强对开证行的资信调查。信用证属银行信用。是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作为保证。因而开证行的信用至关重要。实际业务中。有一些资信不良的小银行与进口商勾结开出信用证后。又以各种理由拒绝付款。使出口方遭受损失。为防范这一风险。出口方应事先了解进口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经济.金融状况以及当地银行信用证业务的做法。在订约时具体规定信用证的开证行。并要求由开证行以外的另一家银行对该证进行保兑。4.认真审查信用证。为确保信用证中无“陷阱”和“软条款”。出口方接到信用证后要对信用证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审核信用证的内容是否与合同一致。是否有出口方履约困难的“陷阱”。是否有主动权不在自己手中的“软条款”等。若有这方面的一些问题。出口方应立即要求对方修改或删除这些条款。另一方面是:审查信用证的真伪.开证行的信用.信用证的种类等。实际业务中。出口方可以向通知行落实此方面的情况。还可以要求对方请自己较熟悉或资信较好的银行对信用证加保兑。5.认真缮制单据。制作并提交与信用证要求完全相符的单据是出口方获得货款的前提条件。所以。出口方应严格按照信用证要求缮制各种单据。并严把单据质量关。确保提交单据的种类及其内容表述与信用证规定完全一致。以期按期结汇。三.信用证业务中银行风险防范1.充分调查开证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应根据开证申请人的不同。与开证申请人协商开立限制议付信用证银行应审查开证申请人提交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验资.年检报告.资产负债表.会计报表.损益表等。银行据此分析开证申请人的资信状况.业务经营情况和偿付能力。并据以核定开立信用证的最大授信额度。所谓审查基本情况和资信状况。并非仅指通常意义上的对开证申请人提交的有关书面文件进行审查。还应加强对开证申请人公司的实地调查。防止开证申请人以虚假的资信文件对银行进行欺诈。另外,开证行应要求开证申请人开立限制议付的信用证。即只能由开证行或付款行来对其所开立的信用证进行议付。其他银行不能议付单据。这样可防止单据做假行为。2.从法律上规范并完善开证申请人同开证行在整个信用证业务的手续。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商业银行办理远期信用证业务实行保证金制度。对保证金必须专户管理。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为非授信企业开立信用证。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不得低于开证金额的20%。其余部分要落实担保措施。法律之所以规定对于开立信用证要求落实足额保证金或采取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担保措施。其目的就在于能够有效地防范银行风险。避免银行可能遭到的损失。因此。银行应要求开证申请人提供多种担保措施。并予以落实。对开证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保证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和偿付能力。在银行业务中。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担保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有些抵押物或质押物必须经过法定登记部门登记后。抵(质)押合同才能生效;同时又规定。对于不要求进行登记的抵(质)押物。如果不进行登记则不能对抗第三人。因此。如果抵(质)押合同不进行登记。银行可能承担抵(质)押合同不生效或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后果。导致抵(质)押失去意义。
2023-09-08 23:31:301

请问谁知道可转让信用证有哪些风险啊!

  一、可转让信用证风险   最终我方也承认,由于可转让信用证的特殊性,中国银行连直接与开证行争论的权利都没有。、对第二受益人来说,具有更大的风险。在可转让信用证项下,第二受益,可转让信用证的法律风险分析来源进出口经理人、信用证的转让以一次为限。在不可转让信用证项下,信用证的当事人有开证行、受益,慧聪网首页商务指南信用证、单证可转让信用证的法律风险分析由于可转让信用证有两个受益人,这是否意味开证行对所有的受益人应同时承担付款,可转让信用证的法律风险分析来源进出口经理人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结算的方式。授权其收益人可以,如果卖方要求你们开可转让可分割的信用证,这说明卖方可能是中间商,他们需要将信用证转让给实际的卖家,或者生产商。风险当然比不可转让的信用证要大一点,但是关键,转让信用证对于第二受益人出口商来说,风险大。理由如下无法保证单证相符,区别不大,可转让信用证对于受益人更有利,因为受益人可以在需要的。
2023-09-08 23:31:511

可转让信用证有什么风险?

可转让信用证指开证行在信用证内明确注明有”可转让”字样,授权其收益人可以要求该证证的指定兑现银行作为”转证行”,或当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该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证行,将该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新的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 贸易中采用可转让信用证多时处于以下原因:进口商委托中间商采购商品,但后者不想泄露其贸易关系和所的利润,又想减轻另开新证所需的押金及费用负担;或者是进口商向国外一家大公司订购大宗商品,而后者须由其分散在各口岸的分号或联号来分头交货.对于进口商来说,信用证可转让比不可转让时风险要大,因为在可转让信用证下,进口商只是与中间商打交道,并不了解实际的供货商的情况,只要中间商能够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开证行就得按期付款,即使是远期信用证,但货到以后发现了货物不符合规定,开证行也不能拒付,所以,进口商在业务中一应当慎开可转让信用证
2023-09-08 23:32:001

信用证审核最容易忽略的问题是什么?

就是认为有地方可以忽视。
2023-09-08 23:32:133

中国银行对公授信开立国内信用证有什么风险提示

(一) 信用证受益人欺诈风险;(二) 交易商品市场风险。以上内容供您参考,最新业务变动请以中行官网公布为准。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2023-09-08 23:32:211

什么是LC信用证,卖方应该要做些什么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 ,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方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简单地说,信用证就是为了解决买卖双方互不信任而设计出来的银行业务。当买方在银行开立信用证之后,银行就代替买方成为付款人,以信用度较高的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让卖方可以放心发货,从而帮助交易顺利进行。收到信用证之后,首先要确定自己是否接受这张信用证。一是需要考虑开证行的信用如何,花旗汇丰之类放心大胆的收,非洲某国听都没听过的银行就要小心了。二是要核对信用证条款与合同是否相符,比如商品名称、数量、交货日期等等,如与合同不符,且条款不能接受时,及时联系对方改证。需要注意的是,信用证作为银行业务,是独立于买卖合同的。如果信用证条款与合同不符,你又按照合同出货,而没有严格照信用证条款出货,导致单证不符,开证银行是可以拒付的,且以合同条款为由进行申诉是无效的。如果觉得开证行信用不够,可以要求买方联系开证行将信用证在国际知名的大银行或国内银行进行保兑,保兑后,保兑行负有付款义务。总之,决不能接受自己不信任的银行开出来的信用证,尤其是第三世界国家的。拿不准开证行信用如何的话,可以咨询自己的开户行。确认接收信用证后,就要按照信用证条款备货发运。货物交给货代,拿到代表物权的货运提单,将提单连同发票拿到通知行(国外开证行要通过国内银行通知信用证的开立、修改等等,此时国内银行就是通知行),通知行初步核对后,将单据寄往开证行,开证行核对无误后,将货款解付。开证行信用证付款时,是只认单不认货的,买方或开证行不能以货物质量之类的问题拒付;同样的,卖方单据如果与信用证条款不符,也不能以实际货物相符为由要求付款。也就是说,开证行付款的条件,是且仅是发票、提单以及其它可能涉及到的单据上所载的内容与信用证条款完全一致,也就是“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否则,开证银行就可能拒付,导致损失。
2023-09-08 23:32:348

中国银行对公国内信用证卖方客户风险是什么?

对公国内信用证卖方押汇风险提示:1、开证申请人信用风险;2、开证行信用风险;3、押汇申请人欺诈风险。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2023-09-08 23:33:311

信用证支付方式实务中对银行有哪些风险

实务信用证支付方式,分为即期支付的即期(ATSIGHTL/C)及有期限的远期信用证(USANCEL/C);.通常即期支付的信用证的风险较少;远期的风险较高。■就银行来说二者共同的风险如下;1.不实的单证:未经查觉的假出口真押汇、伪造的信用证2.汇率风险:交付出口商议付款后因市场汇率波动;入帐的汇兑差额损失。3.担保品/抵押品的贬值:于买方开证行因故拒付时卖方无法偿回已议付之货款时,担保品因市场折价或贬值不足于偿付全额的议付款。※以上供您参考之!!
2023-09-08 23:34:163

担保、备用信用证等能够将信用风险转移给第三方,这种转移属于()。

【答案】:B风险转移是指通过购买某种金融产品或采取其他合法的经济措施将风险转移给其他经济主体的一种策略性选择。 风险转移可分为保险转移和非保险转移。(1)保险转移是指商业银行购买保险,以缴纳保险费为代价,将风险转移给承保人。(2)非保险转移。担保、备用信用证等能够将信用风险转移给第三方。
2023-09-08 23:34:301

国内信用证福费廷的风险资产加权权重

20%。在中国国内,信用证福费廷的风险资产加权权重为20%。
2023-09-08 23:34:393

信用证风险防范的(五)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合谋的信用证欺诈

这类诈骗表现为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勾结,签发“软条款”信用证,欺诈受益人,或者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经办人相勾结,以假合同诈取开证行信用证下款项的信用证欺诈。因为有开证行的参与,其欺诈成功的可能性较大,对受益人的欺诈极大,其常表现为“软条款”信用证欺诈。此外,信用证业务中任两个当事人联手,都有利用信用证的特性进行诈骗等风险。例如,由于只要卖方发货单据相符,银行就应垫付货款,如果买卖双方相互勾结,开证行就有可能被骗;又如,进口商串通开证行,以“不符点”为由恶意拒付给出口商造成损失等。一、信用证风险的防范措施由于信用证本身存在一些风险,因而建立防范措施是相当的必要的。其中最根本的是提高信用证业务下各当事人单位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熟练掌握国际贸易惯例;同时慎重选择贸易伙伴,对其交易对象进行资信调查,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和采取适当的措施。
2023-09-08 23:35:181

能具体说明一下D/P 和 信用证的风险区别吗

简单地说,D/P 和信用证的风险区别在于:前者是商业信誉,后者是银行信誉——这是二者最大的区别。具体地说,前者如果进口商届时不付款,则出口商毫无办法,换句话说就是出口商收款没有保障;而后者是开证行对受益人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只要受益人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行事,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则开证行将保证对受益人付款,换句话说就是,只要受益人满足了信用证的规定和相符交单,就能够得到收款的保障。
2023-09-08 23:35:331

信用证LC的弊端有哪些?有没有详细的讲解呢?

有的,出现一些差错,手续比较麻烦,而且费用高,可信度存在一定的问题,不方便人们进行判断,等等,需要人们慎重考虑。
2023-09-08 23:35:433

汇付、托收、信用证三种结算方式哪种风险最大? 各自的信用如何?

对于卖方而言,信用证方式是收汇风险最小的一种方式。总体上讲托收的收汇风险大于信用证结算方式,一般只对有着长期合作关系并具有良好信用的老客户才采用。汇付的风险相对的比较大。
2023-09-08 23:36:162

信用证使用的局限性及风险解析

一、 信用证 支付方式迅速下降   20世纪60-70年代,全球 进出口 贸易额的85%以上都是采用 信用证 方式来结算的。但进入90年代以后,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使用率却迅速下降,而非信用证支付方式,如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以及赊销(O/A)等以商业信用为付款保证的支付方式却大行其道,很快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主流支付方式,L/C风光不再。引人关注的是越是经济不发达或欠发达地区,或是外汇管制严格的国家,信用证越普及;相反越是经济发达国家,信用证使用比例越小。   二、信用证的局限性   1、手续繁杂、耗时冗长。信用证业务以出口商提交符合信用证 条款 的单据为银行付款的前提条件。但单据在邮寄过程中有时耗时较长,对短途交易来说平添了许多麻烦。如中国大陆销售到台湾省的产品须在香港转运、转单,从 天津 新港启运,货物经香港转运至台湾省约需7天,而单据转至台湾省则需10天左右。   2、费用过高。信用证占用了相当的信用额度,并且费用种类繁杂,所需费用是所有结算方式中的。   3、相当信用证交单时间 规定 得不甚合理。一般说来,如信用证无交单时间的 规定 ,可按最迟装运日后21天内提交银行议付有效,但必须在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内。而实际中,信用证有效期常短于规定的装运日后21天的最迟期限。或者信用证明确规定了在装运日后15天内交单,但有效期较之提前。这些规定都常会令出口人没有足够的时间在出现不符点的情况下及时更改或修改单据。   三、信用证的风险   由于信用证机制本身存在法律漏洞,使得各种纠纷、欺诈时有发生。   1、申请人的风险。信用证虽然可以通过开证额度的使用给予进口商一定时间的融资需要(远期信用证更能提供这种需求),但它并不能够保证进口商一定能得到他所需的货物。因此,信用证条件下,进口商仍将面临收到与合同不符的货物的风险。   2、受益人的风险。信用证强调出口商只要能在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内向银行提交与信用证 条款 相符的单据就能得到付款的保障,但这种保障是有限度的。一旦开证行所在国发生政局动荡或经济波动,或是进口国因外汇短缺推迟开立信用证,出口商还是要面对货款无法收回或迟收款的风险。   3、银行的风险。信用证项下银行付款以单据为前提。如遇受益人伪造单据,被申请人发现而起诉,开证行可以止付。但若在此之前,指定银行(付款行/保兑行)在单证相符前提下已实施付款,它将被开证行拒付。因此,指定银行将蒙受损失。其次,如申请人破产倒闭、无力偿付时,开证行就要独立承担风险。最后,如申请人与受益人相互勾结,在无贸易背景下伪造 进口合同 骗取银行开证,受益人再伪造单据骗取银行承兑或付款,这种情况下将使指定银行和开证行均承担较大的风险。   4、保兑信用证。一般来说保兑信用证可以转移因开证行所在国政局或经济动荡带来的风险。但实际业务中有过信用证项下保兑行就是开证行在国外的分行的情况。在此情形下,一旦开证行无力偿付,那么保兑行也无法行使其保证付款的责任。因为开证行的分行作为保兑行并非是第三方保兑,所以保兑行转移政治或经济的风险能力就大打折扣了。   四、有效利用信用证的策略   鉴于信用证的种种局限性和风险,在实际操作中出口商应针对性地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   1、简化信用证单据条款。开立信用证之前,出口商可与进口商商订信用证项下需向银行提交的单据的种类。较安全的做法是尽可能使单据种类越少越好,并且对于单据的描述也尽可能简单化,以防止不符点的产生。   2、加强成本核算。如果合同成交金额较小,而信用证所需费用又较高时,就需考虑是否还有必要采用信用证进行结算。如系成交金额大的交易,为保障货款的安全而必须采用信用证结算时,就需选择收费合理的银行。出口商可同进口商协商选择相对收费较低而信誉较好的银行开证、 通知 、议付或保兑。   3、规定合理的交单时间。通常较好的信用证会出现有效期与规定的交单时间的最迟期限为同一天。但若出现前面所述的不一致时,就需提出修改,以确保有足够时间制单、备单,并且在有不符点时能在有效期内进行修改或替换。   4、重视客户信用。初次建立业务关系时,在对对手缺乏足够了解的情况下,有必要采用信用证,而针对有着多年贸易关系的老客户,则可考虑采用其它更灵活简便的支付方式。   5、防范进口国的风险。对出口商而言,如进口国政局动荡或经济形势不稳定时,极有必要选择保兑行实行保兑。但不可选择开证行的分行为保兑行,而要选择那些信誉度高的大银行为信用证实施保兑。或在不保兑前提下投保出口信用险,以转移来自国家政局或经济方面的风险。   6、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于出口商而言,投保出口信用险是规避信用证下各种可能存在风险的有效方法。出口信用保险是各国政府为了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风险基金的 政策 性保险业务,是国际上公认的支持出口、防范收汇风险的有效手段。目前,全球贸易额的12%-15%是在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下完成的。   7、控制货权。在进口商付款前,出口商需严格控制货物所有权。出口商的单据出现不符点时,进口商可根据不符点情节严重与否或其它原因接受或放弃不符点事实。而进口商如在付款前得到了正本 海运提单 ,那么他极有可能不接受不符点,或提出降低货物价格,从而给出口商带来损失。因此,出口商可把 海运提单 做成凭银行指示,这样进口商如不接受不符点,货权由银行控制。届时全套单据可由银行听从出口商处理。   8、慎重选择合适的信用证。一般而言,保兑(包括沉默保兑)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可以有效预防国家风险;而不保兑信用证只能预防商业风险。但如合同有争议时,选择自由议付的信用证要比不可议付信用证更能起到防风险的目的。备用信用证通常用于保证未结清帐户的贸易,要求开证行在卖方提交能证明进口人未付款的单据时向卖方付款。在某些国家被用于替代银行担保。目前主要在美国使用。
2023-09-08 23:36:361

下列信用证风险中,属于进口商面临的主要风险的是( )。

【答案】:A进口商面临的风险包括:①出口商交货严重违反贸易合同的要求;②出口商伪造单据骗取货款;③卖方勾结承运人出具预借提单或倒签提单。BCD三项均为出口商面临的风险。
2023-09-08 23:36:441

物流案例:重视信用证单据条款防范货物质量风险

先看一则案例:进口商A公司以信用证方式达成一笔交易,单据交到开证行柜台、经开证行确认单证相符,A公司到银行付款赎单并凭以提货,提货后才发现货物规格与合同严重不符,并将直接影响到相应出口合同的履行,遂以货物质量不符为由,要求开证行对外拒付,开证行断然拒绝,A公司遭受重大损失。这则案例道出了进口商在信用证项下的风险——进口货物质量风险。   信用证业务的特色决定了开证行必须仅凭相符单据对外付款,而不管货物质量怎样。虽然,进口商可以在信用证之外凭合同,通过双方协商、仲裁或法律等程序解决,但在这一过程中,必将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且最终也未必都能使问题圆满解决。由此,进口商事先采取一定措施,开证时利用信用证单据条款对货物品质风险进行防范,则显得尤为重要。   一、要求出口商提供检验证书。   这里的“检验”,不仅包括对出口商交付或拟交付的货物进行品质、数量、包装等方面的鉴定,对某些货物,还包括根据法律或法令规定应进行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等的检验和动植物病虫害检疫。可以说,检验证明是证明卖方所交货物品质、数量和包装方面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也是买方在纠纷产生时提出异议的必不可少的前提。进口商可以根据具体业务,要求出口商提供相应的检验证书,同时为确保各类检验证书真正发挥作用,进口商在信用证中还需对检验标准、检验方法及检验证书的出具人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必要时可指定SGS(日内瓦通用鉴定公司)、OMIC(海外货物检验株式会社)、LLOYD"S SURVEYOR(英国劳氏公证行)等国际知名商检机构出具检验证书。   二、要求一份提单先行寄送进口商。   进口商可在信用证中要求一份正本提单通过快递或随船给进口商,同时为达到此目的可要求将快邮收据或船长证明作为提交单据的一部分。此种做法对进口商有以下两点好处:   (一)、进口商可凭从快递公司或船长那里收到的一份正本提单,先行提货并检验,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在单据到达开证行时,如单据中存在实质性不符点,可要求开证行对外拒付或拒绝承兑,为进口商其后依据合同与出口商解决货物品质问题争取主动。   (二)、进口商可避免向开证行申请开具提货担保函所面临的风险。在信用证业务中,尤其涉及近洋运输时,经常会发生货物比单据先到的情况。这时为避免产生滞港费,进口商通常会向开证行申请开具提货担保函,凭以向船公司提货。而开证行一般会要求进口商,无论将来收到的单据是否存在不符点,均放弃拒付或拒绝承兑的权利,这就使进口商面临货物质量不佳而又无从拒付的风险,而在信用证中加列一份提单径寄条款,避免了这种情形的出现。   三、装船通知副本及传真回执。   在进出口贸易中,尤其是涉及大宗货物交易时,进口商可在信用证中要求装船通知副本及传真回执作为付款的单据之一,以约束出口商在装船后,及时将装船情况通知进口商。进口商可根据通知中的有关细节如承运人、船名、航次、装运日期、装货港、卸货港等情况,向伦敦海事局等海事机构调查核实船踪、货名、数量等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可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有效地预防信用证欺诈行为的发生。   四、不同结算方式结合使用,优势互补,以保证货物质量。   在国际贸易中,每一种结算方式各有其优缺点,进口商可以依据具体交易特点,将不同结算方式灵活搭配使用。众所周知,出口履约保函主要是保证出口方按时、按质、按量交运合同规定的货物,如出口商做不到,担保银行将予以赔付。进口商可在信用证单据条款中要求出口商向指定银行提交履约保函,这样做可使进口方银行开立的信用证与出口方银行开出的履约保函同时生效,以达到防范货物品质风险的目的。   可以说,以单据条款来约束出口商按时、按质、按量发运货物是信用证项下进口商保护自己惟一可采取的措施,进口商务必须引起重视。值得一提的是,虽然信用证独立于基础合同之外,但却是以合同为依据开立的,进口商在与出口商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信用证的单据条款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否则,开证时单方面加列类似条款,出口商有可能以违反合同为由拒绝接受信用证。
2023-09-08 23:36:521

进口煤炭 我们要给国外开信用证有什么风险吗?

你说的风险的意思是怕煤炭的品质出问题还是什么?如果是这样,信用证条款尽量开严格点,给对方造成不符点,这样如果发现品质不行的话可以及时拒付。还有就是保险要买好,先欲投保,等到有提单信息后再确保,如果船经过危险海域的话还要加保战争险。
2023-09-08 23:37:013

单证员考试综合辅导:信用证局限性及风险

一、信用证支付方式迅速下降   20世纪60-70年代,全球进出口贸易额的85%以上都是采用信用证方式来结算的。但进入90年代以后,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使用率却迅速下降,而非信用证支付方式,如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以及赊销(O/A)等以商业信用为付款保证的支付方式却大行其道,很快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主流支付方式,L/C风光不再。引人关注的是越是经济不发达或欠发达地区,或是外汇管制严格的国家,信用证越普及;相反越是经济发达国家,信用证使用比例越小。   二、信用证的局限性   1、手续繁杂、耗时冗长。信用证业务以出口商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为银行付款的前提条件。但单据在邮寄过程中有时耗时较长,对短途交易来说平添了许多麻烦。如中国大陆销售到台湾省的产品须在香港转运、转单,从天津新港启运,货物经香港转运至台湾省约需7天,而单据转至台湾省则需10天左右。   2、费用过高。信用证占用了相当的信用额度,并且费用种类繁杂,所需费用是所有结算方式中的。   3、相当信用证交单时间规定得不甚合理。一般说来,如信用证无交单时间的规定,可按最迟装运日后21天内提交银行议付有效,但必须在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内。而实际中,信用证有效期常短于规定的装运日后21天的最迟期限。或者信用证明确规定了在装运日后15天内交单,但有效期较之提前。这些规定都常会令出口人没有足够的时间在出现不符点的情况下及时更改或修改单据。   三、信用证的风险   由于信用证机制本身存在法律漏洞,使得各种纠纷、欺诈时有发生。   1、申请人的风险。信用证虽然可以通过开证额度的使用给予进口商一定时间的融资需要(远期信用证更能提供这种需求),但它并不能够保证进口商一定能得到他所需的货物。因此,信用证条件下,进口商仍将面临收到与合同不符的货物的风险。   2、受益人的风险。信用证强调出口商只要能在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内向银行提交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就能得到付款的保障,但这种保障是有限度的。一旦开证行所在国发生政局动荡或经济波动,或是进口国因外汇短缺推迟开立信用证,出口商还是要面对货款无法收回或迟收款的风险。   3、银行的风险。信用证项下银行付款以单据为前提。如遇受益人伪造单据,被申请人发现而起诉,开证行可以止付。但若在此之前,指定银行(付款行/保兑行)在单证相符前提下已实施付款,它将被开证行拒付。因此,指定银行将蒙受损失。其次,如申请人破产倒闭、无力偿付时,开证行就要独立承担风险。最后,如申请人与受益人相互勾结,在无贸易背景下伪造进口合同骗取银行开证,受益人再伪造单据骗取银行承兑或付款,这种情况下将使指定银行和开证行均承担较大的风险。   4、保兑信用证。一般来说保兑信用证可以转移因开证行所在国政局或经济动荡带来的风险。但实际业务中有过信用证项下保兑行就是开证行在国外的分行的情况。在此情形下,一旦开证行无力偿付,那么保兑行也无法行使其保证付款的责任。因为开证行的分行作为保兑行并非是第三方保兑,所以保兑行转移政治或经济的风险能力就大打折扣了。   四、有效利用信用证的策略   鉴于信用证的种种局限性和风险,在实际操作中出口商应针对性地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   1、简化信用证单据条款。开立信用证之前,出口商可与进口商商订信用证项下需向银行提交的单据的种类。较安全的做法是尽可能使单据种类越少越好,并且对于单据的描述也尽可能简单化,以防止不符点的产生。   2、加强成本核算。如果合同成交金额较小,而信用证所需费用又较高时,就需考虑是否还有必要采用信用证进行结算。如系成交金额大的交易,为保障货款的安全而必须采用信用证结算时,就需选择收费合理的银行。出口商可同进口商协商选择相对收费较低而信誉较好的银行开证、通知、议付或保兑。   3、规定合理的交单时间。通常较好的信用证会出现有效期与规定的交单时间的最迟期限为同一天。但若出现前面所述的不一致时,就需提出修改,以确保有足够时间制单、备单,并且在有不符点时能在有效期内进行修改或替换。   4、重视客户信用。初次建立业务关系时,在对对手缺乏足够了解的情况下,有必要采用信用证,而针对有着多年贸易关系的老客户,则可考虑采用其它更灵活简便的支付方式。   5、防范进口国的风险。对出口商而言,如进口国政局动荡或经济形势不稳定时,极有必要选择保兑行实行保兑。但不可选择开证行的分行为保兑行,而要选择那些信誉度高的大银行为信用证实施保兑。或在不保兑前提下投保出口信用险,以转移来自国家政局或经济方面的风险。   6、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于出口商而言,投保出口信用险是规避信用证下各种可能存在风险的有效方法。出口信用保险是各国政府为了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风险基金的政策性保险业务,是国际上公认的支持出口、防范收汇风险的有效手段。目前,全球贸易额的12%-15%是在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下完成的。   7、控制货权。在进口商付款前,出口商需严格控制货物所有权。出口商的单据出现不符点时,进口商可根据不符点情节严重与否或其它原因接受或放弃不符点事实。而进口商如在付款前得到了正本海运提单,那么他极有可能不接受不符点,或提出降低货物价格,从而给出口商带来损失。因此,出口商可把海运提单做成凭银行指示,这样进口商如不接受不符点,货权由银行控制。届时全套单据可由银行听从出口商处理。   8、慎重选择合适的信用证。一般而言,保兑(包括沉默保兑)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可以有效预防国家风险;而不保兑信用证只能预防商业风险。但如合同有争议时,选择自由议付的信用证要比不可议付信用证更能起到防风险的目的。备用信用证通常用于保证未结清帐户的贸易,要求开证行在卖方提交能证明进口人未付款的单据时向卖方付款。在某些国家被用于替代银行担保。目前主要在美国使用。
2023-09-08 23:37:121

信用证的缺点有哪些?

一、 信用证 支付方式迅速下降   20世纪60-70年代,全球 进出口 贸易额的85%以上都是采用 信用证 方式来结算的。但进入90年代以后,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使用率却迅速下降,而非信用证支付方式,如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以及赊销(O/A)等以商业信用为付款保证的支付方式却大行其道,很快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主流支付方式,L/C风光不再。引人关注的是越是经济不发达或欠发达地区,或是外汇管制严格的国家,信用证越普及;相反越是经济发达国家,信用证使用比例越小。   二、信用证的局限性   1、手续繁杂、耗时冗长。信用证业务以出口商提交符合信用证 条款 的单据为银行付款的前提条件。但单据在邮寄过程中有时耗时较长,对短途交易来说平添了许多麻烦。如中国大陆销售到台湾省的产品须在香港转运、转单,从 天津 新港启运,货物经香港转运至台湾省约需7天,而单据转至台湾省则需10天左右。   2、费用过高。信用证占用了相当的信用额度,并且费用种类繁杂,所需费用是所有结算方式中的。   3、相当信用证交单时间 规定 得不甚合理。一般说来,如信用证无交单时间的 规定 ,可按最迟装运日后21天内提交银行议付有效,但必须在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内。而实际中,信用证有效期常短于规定的装运日后21天的最迟期限。或者信用证明确规定了在装运日后15天内交单,但有效期较之提前。这些规定都常会令出口人没有足够的时间在出现不符点的情况下及时更改或修改单据。   三、信用证的风险   由于信用证机制本身存在法律漏洞,使得各种纠纷、欺诈时有发生。   1、申请人的风险。信用证虽然可以通过开证额度的使用给予进口商一定时间的融资需要(远期信用证更能提供这种需求),但它并不能够保证进口商一定能得到他所需的货物。因此,信用证条件下,进口商仍将面临收到与合同不符的货物的风险。   2、受益人的风险。信用证强调出口商只要能在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内向银行提交与信用证 条款 相符的单据就能得到付款的保障,但这种保障是有限度的。一旦开证行所在国发生政局动荡或经济波动,或是进口国因外汇短缺推迟开立信用证,出口商还是要面对货款无法收回或迟收款的风险。   3、银行的风险。信用证项下银行付款以单据为前提。如遇受益人伪造单据,被申请人发现而起诉,开证行可以止付。但若在此之前,指定银行(付款行/保兑行)在单证相符前提下已实施付款,它将被开证行拒付。因此,指定银行将蒙受损失。其次,如申请人破产倒闭、无力偿付时,开证行就要独立承担风险。最后,如申请人与受益人相互勾结,在无贸易背景下伪造 进口合同 骗取银行开证,受益人再伪造单据骗取银行承兑或付款,这种情况下将使指定银行和开证行均承担较大的风险。   4、保兑信用证。一般来说保兑信用证可以转移因开证行所在国政局或经济动荡带来的风险。但实际业务中有过信用证项下保兑行就是开证行在国外的分行的情况。在此情形下,一旦开证行无力偿付,那么保兑行也无法行使其保证付款的责任。因为开证行的分行作为保兑行并非是第三方保兑,所以保兑行转移政治或经济的风险能力就大打折扣了。   四、有效利用信用证的策略   鉴于信用证的种种局限性和风险,在实际操作中出口商应针对性地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   1、简化信用证单据条款。开立信用证之前,出口商可与进口商商订信用证项下需向银行提交的单据的种类。较安全的做法是尽可能使单据种类越少越好,并且对于单据的描述也尽可能简单化,以防止不符点的产生。   2、加强成本核算。如果合同成交金额较小,而信用证所需费用又较高时,就需考虑是否还有必要采用信用证进行结算。如系成交金额大的交易,为保障货款的安全而必须采用信用证结算时,就需选择收费合理的银行。出口商可同进口商协商选择相对收费较低而信誉较好的银行开证、 通知 、议付或保兑。   3、规定合理的交单时间。通常较好的信用证会出现有效期与规定的交单时间的最迟期限为同一天。但若出现前面所述的不一致时,就需提出修改,以确保有足够时间制单、备单,并且在有不符点时能在有效期内进行修改或替换。   4、重视客户信用。初次建立业务关系时,在对对手缺乏足够了解的情况下,有必要采用信用证,而针对有着多年贸易关系的老客户,则可考虑采用其它更灵活简便的支付方式。   5、防范进口国的风险。对出口商而言,如进口国政局动荡或经济形势不稳定时,极有必要选择保兑行实行保兑。但不可选择开证行的分行为保兑行,而要选择那些信誉度高的大银行为信用证实施保兑。或在不保兑前提下投保出口信用险,以转移来自国家政局或经济方面的风险。   6、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于出口商而言,投保出口信用险是规避信用证下各种可能存在风险的有效方法。出口信用保险是各国政府为了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风险基金的 政策 性保险业务,是国际上公认的支持出口、防范收汇风险的有效手段。目前,全球贸易额的12%-15%是在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下完成的。   7、控制货权。在进口商付款前,出口商需严格控制货物所有权。出口商的单据出现不符点时,进口商可根据不符点情节严重与否或其它原因接受或放弃不符点事实。而进口商如在付款前得到了正本 海运提单 ,那么他极有可能不接受不符点,或提出降低货物价格,从而给出口商带来损失。因此,出口商可把 海运提单 做成凭银行指示,这样进口商如不接受不符点,货权由银行控制。届时全套单据可由银行听从出口商处理。   8、慎重选择合适的信用证。一般而言,保兑(包括沉默保兑)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可以有效预防国家风险;而不保兑信用证只能预防商业风险。但如合同有争议时,选择自由议付的信用证要比不可议付信用证更能起到防风险的目的。备用信用证通常用于保证未结清帐户的贸易,要求开证行在卖方提交能证明进口人未付款的单据时向卖方付款。在某些国家被用于替代银行担保。目前主要在美国使用。
2023-09-08 23:37:301

(2019年真题)下列信用证风险中,属于进口商面临的主要风险的是( )。

【答案】:A进口商面临的风险包括:①出口商交货严重违反贸易合同的要求;②出口商伪造单据骗取货款;③卖方勾结承运人出具预借提单或倒签提单。BCD三项均为出口商面临的风险。
2023-09-08 23:37:381

请问谁知道可转让信用证有哪些风险啊!

  一、可转让信用证风险   最终我方也承认,由于可转让信用证的特殊性,中国银行连直接与开证行争论的权利都没有。、对第二受益人来说,具有更大的风险。在可转让信用证项下,第二受益,可转让信用证的法律风险分析来源进出口经理人、信用证的转让以一次为限。在不可转让信用证项下,信用证的当事人有开证行、受益,慧聪网首页商务指南信用证、单证可转让信用证的法律风险分析由于可转让信用证有两个受益人,这是否意味开证行对所有的受益人应同时承担付款,可转让信用证的法律风险分析来源进出口经理人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结算的方式。 授权其收益人可以,如果卖方要求你们开可转让可分割的信用证,这说明卖方可能是中间商,他们需要将信用证转让给实际的卖家,或者生产商。风险当然比不可转让的信用证要大一点,但是关键,转让信用证对于第二受益人出口商来说,风险大。理由如下无法保证单证相符,区别不大,可转让信用证对于受益人更有利,因为受益人可以在需要的。
2023-09-08 23:37:451

请问谁知道可转让信用证有哪些风险啊!

  一、可转让信用证风险   最终我方也承认,由于可转让信用证的特殊性,中国银行连直接与开证行争论的权利都没有。、对第二受益人来说,具有更大的风险。在可转让信用证项下,第二受益,可转让信用证的法律风险分析来源进出口经理人、信用证的转让以一次为限。在不可转让信用证项下,信用证的当事人有开证行、受益,慧聪网首页商务指南信用证、单证可转让信用证的法律风险分析由于可转让信用证有两个受益人,这是否意味开证行对所有的受益人应同时承担付款,可转让信用证的法律风险分析来源进出口经理人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结算的方式。 授权其收益人可以,如果卖方要求你们开可转让可分割的信用证,这说明卖方可能是中间商,他们需要将信用证转让给实际的卖家,或者生产商。风险当然比不可转让的信用证要大一点,但是关键,转让信用证对于第二受益人出口商来说,风险大。
2023-09-08 23:38:141

请问谁知道可转让信用证有哪些风险啊!

  一、可转让信用证风险   最终我方也承认,由于可转让信用证的特殊性,中国银行连直接与开证行争论的权利都没有。、对第二受益人来说,具有更大的风险。在可转让信用证项下,第二受益,可转让信用证的法律风险分析来源进出口经理人、信用证的转让以一次为限。在不可转让信用证项下,信用证的当事人有开证行、受益,慧聪网首页商务指南信用证、单证可转让信用证的法律风险分析由于可转让信用证有两个受益人,这是否意味开证行对所有的受益人应同时承担付款,可转让信用证的法律风险分析来源进出口经理人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结算的方式。授权其收益人可以,如果卖方要求你们开可转让可分割的信用证,这说明卖方可能是中间商,他们需要将信用证转让给实际的卖家,或者生产商。风险当然比不可转让的信用证要大一点,但是关键,转让信用证对于第二受益人出口商来说,风险大。理由如下无法保证单证相符,区别不大,可转让信用证对于受益人更有利,因为受益人可以在需要的。
2023-09-08 23:38:211

信用证结算 有哪些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应该没有种类吧,只是你在结汇或付汇时如果碰上浮动就会遭受损失或得到收益。
2023-09-08 23:38:313

信用证支付方式有哪些特点?

一、 信用证 支付方式迅速下降   20世纪60-70年代,全球 进出口 贸易额的85%以上都是采用 信用证 方式来结算的。但进入90年代以后,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使用率却迅速下降,而非信用证支付方式,如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以及赊销(O/A)等以商业信用为付款保证的支付方式却大行其道,很快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主流支付方式,L/C风光不再。引人关注的是越是经济不发达或欠发达地区,或是外汇管制严格的国家,信用证越普及;相反越是经济发达国家,信用证使用比例越小。   二、信用证的局限性   1、手续繁杂、耗时冗长。信用证业务以出口商提交符合信用证 条款 的单据为银行付款的前提条件。但单据在邮寄过程中有时耗时较长,对短途交易来说平添了许多麻烦。如中国大陆销售到台湾省的产品须在香港转运、转单,从 天津 新港启运,货物经香港转运至台湾省约需7天,而单据转至台湾省则需10天左右。   2、费用过高。信用证占用了相当的信用额度,并且费用种类繁杂,所需费用是所有结算方式中的。   3、相当信用证交单时间 规定 得不甚合理。一般说来,如信用证无交单时间的 规定 ,可按最迟装运日后21天内提交银行议付有效,但必须在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内。而实际中,信用证有效期常短于规定的装运日后21天的最迟期限。或者信用证明确规定了在装运日后15天内交单,但有效期较之提前。这些规定都常会令出口人没有足够的时间在出现不符点的情况下及时更改或修改单据。   三、信用证的风险   由于信用证机制本身存在法律漏洞,使得各种纠纷、欺诈时有发生。   1、申请人的风险。信用证虽然可以通过开证额度的使用给予进口商一定时间的融资需要(远期信用证更能提供这种需求),但它并不能够保证进口商一定能得到他所需的货物。因此,信用证条件下,进口商仍将面临收到与合同不符的货物的风险。   2、受益人的风险。信用证强调出口商只要能在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内向银行提交与信用证 条款 相符的单据就能得到付款的保障,但这种保障是有限度的。一旦开证行所在国发生政局动荡或经济波动,或是进口国因外汇短缺推迟开立信用证,出口商还是要面对货款无法收回或迟收款的风险。   3、银行的风险。信用证项下银行付款以单据为前提。如遇受益人伪造单据,被申请人发现而起诉,开证行可以止付。但若在此之前,指定银行(付款行/保兑行)在单证相符前提下已实施付款,它将被开证行拒付。因此,指定银行将蒙受损失。其次,如申请人破产倒闭、无力偿付时,开证行就要独立承担风险。最后,如申请人与受益人相互勾结,在无贸易背景下伪造 进口合同 骗取银行开证,受益人再伪造单据骗取银行承兑或付款,这种情况下将使指定银行和开证行均承担较大的风险。   4、保兑信用证。一般来说保兑信用证可以转移因开证行所在国政局或经济动荡带来的风险。但实际业务中有过信用证项下保兑行就是开证行在国外的分行的情况。在此情形下,一旦开证行无力偿付,那么保兑行也无法行使其保证付款的责任。因为开证行的分行作为保兑行并非是第三方保兑,所以保兑行转移政治或经济的风险能力就大打折扣了。   四、有效利用信用证的策略   鉴于信用证的种种局限性和风险,在实际操作中出口商应针对性地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   1、简化信用证单据条款。开立信用证之前,出口商可与进口商商订信用证项下需向银行提交的单据的种类。较安全的做法是尽可能使单据种类越少越好,并且对于单据的描述也尽可能简单化,以防止不符点的产生。   2、加强成本核算。如果合同成交金额较小,而信用证所需费用又较高时,就需考虑是否还有必要采用信用证进行结算。如系成交金额大的交易,为保障货款的安全而必须采用信用证结算时,就需选择收费合理的银行。出口商可同进口商协商选择相对收费较低而信誉较好的银行开证、 通知 、议付或保兑。   3、规定合理的交单时间。通常较好的信用证会出现有效期与规定的交单时间的最迟期限为同一天。但若出现前面所述的不一致时,就需提出修改,以确保有足够时间制单、备单,并且在有不符点时能在有效期内进行修改或替换。   4、重视客户信用。初次建立业务关系时,在对对手缺乏足够了解的情况下,有必要采用信用证,而针对有着多年贸易关系的老客户,则可考虑采用其它更灵活简便的支付方式。   5、防范进口国的风险。对出口商而言,如进口国政局动荡或经济形势不稳定时,极有必要选择保兑行实行保兑。但不可选择开证行的分行为保兑行,而要选择那些信誉度高的大银行为信用证实施保兑。或在不保兑前提下投保出口信用险,以转移来自国家政局或经济方面的风险。   6、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于出口商而言,投保出口信用险是规避信用证下各种可能存在风险的有效方法。出口信用保险是各国政府为了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风险基金的 政策 性保险业务,是国际上公认的支持出口、防范收汇风险的有效手段。目前,全球贸易额的12%-15%是在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下完成的。   7、控制货权。在进口商付款前,出口商需严格控制货物所有权。出口商的单据出现不符点时,进口商可根据不符点情节严重与否或其它原因接受或放弃不符点事实。而进口商如在付款前得到了正本 海运提单 ,那么他极有可能不接受不符点,或提出降低货物价格,从而给出口商带来损失。因此,出口商可把 海运提单 做成凭银行指示,这样进口商如不接受不符点,货权由银行控制。届时全套单据可由银行听从出口商处理。   8、慎重选择合适的信用证。一般而言,保兑(包括沉默保兑)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可以有效预防国家风险;而不保兑信用证只能预防商业风险。但如合同有争议时,选择自由议付的信用证要比不可议付信用证更能起到防风险的目的。备用信用证通常用于保证未结清帐户的贸易,要求开证行在卖方提交能证明进口人未付款的单据时向卖方付款。在某些国家被用于替代银行担保。目前主要在美国使用。
2023-09-08 23:38:391

信用证要求2/3的正本提单交银行,1/3交申请人,这样做为何有风险吗?

可以接受2/3正本提单交银行,1/3提单寄客户的做法。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人(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在信用证内,银行授权出口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以该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为付款人,开具不得超过规定金额的汇票,并按规定随附装运单据,按期在指定地点收取货款。扩展资料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似的新信用证,对背信用证的开证行只能根据不可撤销信用证来开立。对背信用证的开立通常是中间商转售他人货物,或两国不能直接办理进出口贸易时,通过第三者以此种办法来沟通贸易。原信用证的金额(单价)应高于对背信用证的金额(单价),对背信用证的装运期应早于原信用证的规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信用证
2023-09-08 23:38:471

假远期信用证有什么风险?

其作用在于开证行给进口商再次融资的便利,相对即期信用证而言,没什么特别的风险。
2023-09-08 23:38:592

信用证交易中,在当事人中相对谁承担的风险最大?为什么?

利用信用证结算时,当事人中的开证申请人(买家)相对承担的风险大。因为,信用证是开证行对受益人有条件的付款承诺,也是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的单独的单据买卖。如果受益人提供的是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而提交的单据又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即受益人做到了相符交单,则开证行就必须对受益人兑现付款承诺而对受益人付款。那么,因为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开证合同也有单证相符必须履行开证申请人对开证行的付款责任,或者开证行在开证行前直接收取100%的开证保证金,那么,开证申请人将因为收到的货物不符,但已经支付了货款而蒙受损失。所以,在利用信用证结算时,当事人中的开证申请人(买家)相对承担的风险大。
2023-09-08 23:39:261

请问谁知道可转让信用证有哪些风险啊!

  一、可转让信用证风险   最终我方也承认,由于可转让信用证的特殊性,中国银行连直接与开证行争论的权利都没有。、对第二受益人来说,具有更大的风险。在可转让信用证项下,第二受益,可转让信用证的法律风险分析来源进出口经理人、信用证的转让以一次为限。在不可转让信用证项下,信用证的当事人有开证行、受益,慧聪网首页商务指南信用证、单证可转让信用证的法律风险分析由于可转让信用证有两个受益人,这是否意味开证行对所有的受益人应同时承担付款,可转让信用证的法律风险分析来源进出口经理人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结算的方式。 授权其收益人可以,如果卖方要求你们开可转让可分割的信用证,这说明卖方可能是中间商,他们需要将信用证转让给实际的卖家,或者生产商。风险当然比不可转让的信用证要大一点,但是关键,转让信用证对于第二受益人出口商来说,风险大。理由如下无法保证单证相符,区别不大,可转让信用证对于受益人更有利,因为受益人可以在需要的。
2023-09-08 23:40:341

60天远期信用证风险大么??

远期支付信用证一般指从提单日期算起之后的第60天即是客户的付款日。但从经验来看,客户往往是从全套出口单据到达议付行之日起才开始算日期。这样等你收到货款就远远不止60天了。所以和客户谈判时可就这一问题专门强调一下你的意见,最好在合同中注明一下。
2023-09-08 23:4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