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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贩毒的奖励制度

2023-09-24 02: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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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ieVinne

举报毒犯违法犯罪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符合多项奖励的同一举报,合计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举报人或其所提供的举报信息在特别重大毒品案件侦办中,发挥重要作用或作出特殊贡献的,最高可奖励30万元。

缴获毒品、易制毒化学品数量分别以海洛因、麻黄碱为基准进行折算:

举报毒品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缴获毒品10克以下,奖励300元;缴获10克以上50克以下,奖励500元;缴获50克以上500克以下,奖励1000元;缴获500克以上1千克以下,奖励2000元;缴获1千克以上10千克以下,奖励2万元;缴获10千克以上20千克以下,奖励5万元;缴获20千克以上50千克以下,奖励10万元;缴获50千克以上100千克以下,奖励20万元;缴获100千克以上视情奖励不少于20万元;

举报制毒工厂的,每查处一家,根据抓获犯罪嫌疑人数、缴获毒品及制毒前体、配剂数量等情况,奖励2万元至20万元。举报制毒物品、制毒设备等其他制毒线索破获制毒案件的,根据抓获犯罪嫌疑人数,缴获制毒物品、设备等情况,奖励1万元至10万元。举报重大涉毒犯罪嫌疑人的,抓获公安部悬赏通缉毒贩,按照悬赏金额奖励;抓获公安部在逃人员信息库中毒贩,按照公安部追逃奖励办法奖励。

举报聚众吸食毒品人员的,查获3名以上不满5名的,奖励3000元;查获5名以上不满10名的,奖励1万元;查获10名以上的,奖励2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吸食、注射毒品等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阿啵呲嘚

根据不同的缴获量有着不同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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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公众的投诉举报,适用本办法。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请求解决争议的行为;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涉嫌违法线索的行为。公众以投诉举报的形式进行咨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信访、纪检监察检举控告以及反映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履职行为问题等活动的,不适用本办法。区分投诉举报应当以公众诉求的内容为依据。诉求同时包含投诉举报的,由对举报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处理,对其中的消费者权益争议按照本办法第三章规定处理,对其中的涉嫌违法线索按照本办法第四章规定处理。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根据事实,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公平、公正、及时、高效地处理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保护和规范公众提出投诉举报的行为,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投诉举报有诉必理、有案必立,同时依法制止滥用权利、恶意投诉举报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公示消费投诉信息,具体制度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另行制定。拓展资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相关工作,制定统一制度;管理全国12315平台,指导12315专用电话建设;指导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相关工作;对全国市场监管投诉举报信息进行分析应用等。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以全国12315平台、12315专用电话为主的投诉举报接收渠道,并向社会公布。公众应当通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互联网、电话、信函、传真、走访等接收渠道提出投诉举报。在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接收渠道之外提出的投诉举报不适用本办法。法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与举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明确投诉举报处理程序,规范投诉举报相关工作,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023-09-09 01:54:40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怎样的举报制度?

李某是某水泥厂的职工。在水泥制作的过程中,李某发现,有一批水泥里面的填充物并不是水泥,而是塑料和泡沫。针对厂家的这些违法的生产事项,李某决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举报水泥厂。但是李某并不清楚举报的渠道。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怎样的举报制度呢?李某应该怎样做才能将已知的水泥厂的违法事项举报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制度,让单位和个人有举报的渠道。完善相应的举报渠道,让举报者敢于举报,举报有方。《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本案中,李某发现水泥厂的制作掺了假,存在着安全的隐患,所以想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举报水泥厂,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依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公开的举报电话进行电话举报,可以写信举报,也可以发邮件举报。这些举报方式的多样性也给了举报者更多的选择,使举报更顺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只有建立健全举报方式,才能使举报制度更完善,才能使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发现企业有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时及时地举报。举报是每个人拥有的权利,在发现违法行为时公民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法律要尽可能多地规定举报方式,形式不再单一的情况下举报才有可能顺利进行。
2023-09-09 01:54:521

唐朝官员举报制度简介

唐朝是公认的中国最强盛的时代之一。而唐朝之所以强盛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律法制度比较完善。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唐朝官员的举报制度。1、唐朝:知而不报会获刑唐代的律法已经比较完善了,此后历代均以唐朝为楷模,律法上多为沿袭,唐朝的举报叫举劾,举劾是指唐朝监察机关、各级官吏代表国家纠举犯罪的诉讼。在唐律里,不举报是犯罪的,如果知道一个人谋反且有辱皇家威严,犯下大逆不道罪责时,却不去举报,那么不告发的人将被处以绞刑,知道一个人有谋反罪责却不举报时,将被流放两千里,此外,如果知道有人盗窃、杀人,或者知道邻居有人犯罪了,主管官知道下属犯罪了,都要去举报,否则都会处以各种刑法。但是,也别以为在唐代,举报制度就如此严明,在唐代有些人你是不能报的,即便有理,你报了也要获刑,唐代有同居相为隐的原则,就是说亲属之间,除了谋反等严重犯罪,你是要替他隐瞒,不能举报的。唐律规定卑幼者告尊长,即便你说的都是事实,被告视同自首,而告者有罪。至于告祖父母、父母,以及奴才告主子的都要处以绞刑,还有那些80岁以上、10岁以下的人,以及身体有残疾的人,他们基本也都没有举报的权利了,在押囚犯一般也不许举报别人,除了监狱官吏虐待囚徒,或者知道他人有谋反等严重犯罪。2、唐朝:匿名举报挨50大板唐朝举报一定要实事求是,否则诬告反坐,就是依照所诬他人罪的性质与轻重,反坐诬告者罪。除了禁止诬告外,唐朝还严禁投匿名信举报,违者打50大板,或者流放两千里,替人写诉状添油加醋,与事实不符的,也要打50大板,另外,唐律还禁止越级诉讼,特殊情况下允许直诉,按照规定必须自下而上,由县到州,再到中央举报,对于越级上诉,以及官府受理者,各打40大板,但对于谋反逆叛等严重犯罪,不受此限。对于案情较重,又有冤屈不能申诉者,可以不按流程,径直向中央有关部分甚至皇帝告状,因此唐律规定三种直诉的形式有:邀车架、上表陈情、击打登闻鼓。但是,邀车架可是要付出相当大的代价的,因为冲突皇帝仪仗也是要治重罪的,除非那些冤屈特别重的人,已经豁出去了,一般人还是不敢通过拦皇帝的轿来告御状的。而且唐朝为了避免诬告案件的发生,还推行一种特殊的慎告制度——三审,即司法机关要求告发人经过三次慎重的考虑,然后才受理,司法官在接受告发之初,都向告发者交代清楚诬告反坐的责任,令其回家考虑,如此三次,如果还是坚决要告发的,这才受理。尽管如此,但是唐朝官员的举报制度仍然太过严苛,而且刑罚过重。
2023-09-09 01:55:021

举报制度改革问题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制度(试行)为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我委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规范举报调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市、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我委政务举报调查制度。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二、举报内容。发改委及其部门在开展政务公开活动过程中是否存在下列问题:(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三、举报投诉形式。举报投诉可采用来信、来访、电话、电函、电子信箱或口头等形式进行举报投诉。发改委及其部门必须设立政务公开监督举报信箱1至2个,监督电话1个并向群众公布。发改委政务公开监督举报信箱设置在政务公开栏旁,政务公开监督举报电话:8011291四、举报投诉受理部门。举报投诉受理部门为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具体负责监督举报投诉的受理、登记、调查、督办、答复及归档工作。接待举报投诉人员要态度和蔼、热情诚恳,有礼貌,认真做好投诉举报的收件记录和办理工作。五、投诉举报件的调查处理。对投诉举报件的处理参照纪检监察信访件办理程序进行处理。对问题不严重、不复杂的投诉举报,应立即进行协调处理,尽可能当场答复;对问题较严重、较复杂的事项,应认真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在信访规定的时限内作出答复。六、凡被投诉举报违反政务公开制度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江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七、确保举报人的安全,对举报人应予保密,对泄密者绘予行政处分,对泄密造成重大影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23-09-09 01:55:091

如何投诉公司违法行为

一、正面回答投诉公司违法行为的方式:1、公司如果涉及偷税漏税方面的问题,去税务稽查部门进行举报;2、公司如果涉及侵害员工福利待遇、劳动保障方面的问题,去劳动稽查部门进行举报;3、公司如果涉及刑事犯罪,就要去公安机关进行举报。二、分析详情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23-09-09 01:55:202

如何举报企业违法行为

向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的纪委监察室举报!
2023-09-09 01:56:154

举报贩毒的奖励制度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时,给予一次性的奖励,奖励是有不同标准的,一般依据案件的情况进行奖励,最高可以奖励30万。下面列举几种情况及奖励办法:1.举报制毒工厂的,每查处一家,根据抓获犯罪嫌疑人数、缴获毒品,及制毒前体、配剂数量等情况,奖励2万元至20万元。2.举报制毒物品、制毒设备等其他制毒线索,破获制毒案件的,根据抓获犯罪嫌疑人数,缴获制毒物品、设备等情况,奖励1万元至10万元。法律依据《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第七条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给予一次性奖励。各地可参照下列标准,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予以调整:(一)缴获毒品、易制毒化学品数量分别以海洛因、麻黄碱为基准进行折算。(二)举报毒品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缴获毒品10克以下,奖励300元;缴获10克以上50克以下,奖励500元;缴获50克以上500克以下,奖励1000元;缴获500克以上1千克以下,奖励2000元;缴获1千克以上10千克以下,奖励2万元;缴获10千克以上20千克以下,奖励5万元;缴获20千克以上50千克以下,奖励10万元;缴获50千克以上100千克以下,奖励20万元;缴获100千克以上视情奖励不少于20万元。(三)举报毒品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缴获易制毒化学品1千克以下,奖励500元;缴获1千克以上5千克以下,奖励1000元;缴获5千克以上25千克以下,奖励2000元;缴获25千克以上50千克以下,奖励5000元;缴获50千克以上100千克以下,奖励2万元;缴获100千克以上300千克以下,奖励5万元;缴获300千克以上500千克以下,奖励10万元;缴获500千克以上1吨以下,奖励20万元;缴获1吨以上视情奖励不少于20万元。(四)举报制毒工厂的,每查处一家,根据抓获犯罪嫌疑人数、缴获毒品及制毒前体、配剂数量等情况,奖励2万元至20万元。(五)举报制毒物品、制毒设备等其他制毒线索破获制毒案件的,根据抓获犯罪嫌疑人数,缴获制毒物品、设备等情况,奖励1万元至10万元。(六)举报重大涉毒犯罪嫌疑人的,抓获公安部悬赏通缉毒贩,按照悬赏金额奖励;抓获公安部在逃人员信息库中毒贩,按照公安部追逃奖励办法奖励。(七)举报聚众吸食毒品人员的,查获3名以上不满5名的,奖励3000元;查获5名以上不满10名的,奖励1万元;查获10名以上的,奖励2万元。(八)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每抓获1人,奖励500元。(九)举报正在非法种植罂粟或大麻的,1亩以下每案奖励1000元;1亩以上的,每案奖励2000元;举报发现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毒品原植物种子50克以上或罂粟幼苗5千株以上、大麻种子50千克或大麻幼苗5万株以上的,奖励1000元人民币;经举报人提供线索,公安机关抓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嫌疑人的,每抓获1人奖励2000元。(十)对符合多项奖励的同一举报,合计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十一)举报其他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的,根据查证情况在上述奖励幅度内视情予以奖励。(十二)举报人或其所提供的举报信息在特别重大毒品案件侦办中,发挥重要作用或作出特殊贡献的,最高可奖励30万元。
2023-09-09 01:57:351

山东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举报人可以采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部门网站、手机客户端、书信、来访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以下简称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能源、消防等部门(以下统称有关部门)举报相关行业或领域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第三条 对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分档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50万、30万、10万等不同额度的现金奖励,具体奖励情形见附件。举报并经核查属实,不属于本条前款规定的奖励情形的,其中一般事故隐患奖励500元至5000元;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50%计算,最低奖励50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火灾隐患奖励不适用本款。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以及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或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一线的从业人员积极举报身边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举报其所在单位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上浮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第五条 举报人可以采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部门网站、手机客户端、书信、来访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第六条 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实名举报,以备核查过程中了解举报线索、反馈结果和发放奖励。举报内容应包括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具体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第七条 举报人对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按照属地原则实行逐级举报制度。县(市、区)、设区的市有关部门无法受理或者未及时处理的,举报人可以向省级有关部门举报。第八条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举报事项,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告知举报人向有权处理部门举报,或者将举报材料移送有权处理部门调查处理,并采取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无法取得联系的除外。第九条 各级有关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管等职责的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执法检查等工作职责,本人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不在奖励之列,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将追回奖励并严肃追责问责。执法检查中聘请的专家或其他有关人员参照执行。第十条 负责举报受理、核查、奖励发放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等相关材料。第十一条 举报奖励按照“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受理部门应于举报事项核查处理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奖励金额予以认定,提出奖励意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省级举报奖金可以由受理部门自行组织发放,也可以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申报,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发放。受理部门发放奖金通过部门预算统筹解决,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发放奖金通过省级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资金列支。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申报和发放的管理,建立健全责任制度,严肃财经纪律。第十二条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奖励发放单位应及时通知其领取奖金。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指定时间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金。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本单位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还应提供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等可以证明其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身份的材料。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家属举报本单位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还应提供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家属关系的材料,方可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领取奖金。第十三条 同一举报事项,不重复奖励。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经核查,给予第一个做出有效举报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第一署名人持本人有效证件及其他联名举报人的有效委托文书和有效证件领取奖金。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应急厅、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各市有关部门和财政局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列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情形之外的行业或领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17日。法律依据: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2023-09-09 01:57:441

涉及人员死亡的举报事项应当由什么组织核查处理

涉及人员死亡的举报事项,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核查处理。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根据本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按照下列要求受理、调查和处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事项:1.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网络举报平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明确受理安全生产举报的渠道。目前,除了通过信箱等受理书面举报材料的传统方式外,各地已经设立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号“12350”,有的地方还结合信息技术的发展,开拓多样化的举报受理方式。比如,有的地方通过电子邮件受理举报,有的地方建立互联网举报平台,通过网页、微信举报小程序等方式受理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的举报投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所设立的各种举报方式应当向社会公开,使社会公众广为知晓。一是公开的面要广,要让多数人知悉。举报联系方式的宣传是否到位,关系到举报制度实施的成败。要充分利用影响面较广的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宣传牌和宣传单等各种途径,多层次、全方位地对安全生产举报联系方式进行宣传,要持之以恒地长期宣传,让安全生产举报联系方式人人皆知。二是公开受理的举报方式等应当具体、明确,便于记忆。在宣传举报方式时,要明确重点,突出强调具体的举报方式,使举报方式在有限的时间内能够被强化记忆。三是应当公开受理举报的内容,主要包括:(1)在生产过程中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情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其他不安全因素等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2)安全生产和现场管理中的违章指挥现象、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等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受理举报的内容既包括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也包括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依法行政的举报等。2.受理单位应调查核实举报内容。群众的举报能否得到调查核实,能否得到反馈,是群众最关心的一个问题。如果群众举报后如石沉大海,得不到落实,则必将极大地损害群众举报的积极性,丧失群众对举报工作的信心,从而瓦解社会监督的作用,违背本法的立法精神。因此,要认真地对待群众的每一次举报,对受理的各个环节,包括值班、电话接听、登记整理、转送、调查核实、处理、结果反馈等,制定严格的规定和详细的要求,使举报受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只有对群众举报加以重视,认真迅速地进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公告,做到每一个举报都有令群众较为满意的结果,群众才能看到举报的效果,才能有信心举报,才能真正发挥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的效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能将建立举报制度作为形式,要对举报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一旦核实就应当形成书面文字、写出报告。3.督促落实。建立举报制度的目的是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消除事故隐患。因此,经调查核实后,确实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予以整改。根据本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比如,经调查核实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暂时停产停业,对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要求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单位作出整改措施,要求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单位负责人作出书面保证等。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应当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4.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转交其他有关部门处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既包括对安全生产进行综合监管的应急管理部门,也包括对安全生产进行行业监管的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不同部门根据其各自的分工,有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后,如果不属于本部门职责,则无法依职权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但并不能因此推诿对安全生产举报的调查处理,如果需要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应当及时转交其他有关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接到转交的安全生产举报后,应当按照程序,及时调查处理。二、涉及人员死亡的核查处理对于举报事项的核查处理权限,应当与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相适应,只有具备相应的监管权限,才能完成对被举报事项的核查处理。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是由应急管理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对于安全生产的举报,一般由相应部门进行核查处理。然而,对于安全生产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调查处理主体做出了特别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如果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则构成一般事故。根据该条例的规定,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能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如果涉及人员死亡的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至少构成一般事故,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因此,涉及人员死亡的举报事项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核查处理。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是,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涉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办理这类信访事项时,应同时遵照《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另外,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2021年9月12日,某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举报称某煤矿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安全生产法》,对该起举报负责核查处理的是县级人民政府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三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埋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网络举报平台,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需要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转交其他有关部门处理。涉及人员死亡的举报事项,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核查处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三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网络举报平台,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需要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转交其他有关部门处理。涉及人员死亡的举报事项,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核查处理。
2023-09-09 01:57:521

城管执法不公正要向什么部门举报

在城管确实有执法不公,违规违法的情况下,去城管大队找领导,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我遇到的情况是打12345反映,但是没用,然后就又去城管大队找他们领导,要求按法律法规办事,然后读了这些法律给他们听:根据国务院《城市管理执法办法》31条……根据法律法规执法人员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一般会先警告教育或下发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等书面材料,但是硬性规定要警告3次以上。三十二条: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市、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统一执法文书格式文本。然后向他们要求出示《温馨告知书》、《善意提醒书》、《三次警告书》和《限期整改书》并说明情况:偷袭性没收东西之前,连限期整改口头警告都没有,而所谓口头警告后没收,适用于无固定经营场所的小商贩,而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商贩适用的是上面提到的统一格式的行政执法文书。对于他们执法标准随意变动,我们很担忧恐惧。还用到了《四川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十条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着装规范、整洁,标识统一。执法部门执法时,现场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第十五条执法部门实施查封、扣押措施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执行,向当事人出具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查封、扣押财物清单。不实施查封、扣押措施可以达到目的的,不得实施查封、扣押措施。不及时实施查封、扣押措施可能影响公众利益或者案件查处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但应当在24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批准的手续。第十六条执法部门对登记保存、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损毁和擅自处分,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保管费用。第十七条执法部门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以下处理决定:(一)对依法应当没收的,予以没收;(二)对经调查核实没有违法行为或者不再需要登记保存、查封、扣押的,应当立即解除,并通知权利人领取。权利人不明的,应当发布招领公告;权利人拒绝领取或者公告期满后无人认领的,由执法部门依法处理。执法部门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被查封的物品视为自动解除查封;当事人要求退还扣押的物品,执法部门应当立即退还。第十九条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不得采取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非法手段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并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第二十一条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可以依法定程序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现场进行检查,可以要求被检查单位和个人说明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二)查阅、调阅、复制、拍摄有关证据材料和物品;……第二十二条执法人员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采取登记保存措施,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登记保存物品清单。第二十四条执法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执法部门应当采纳。执法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符合法定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执法部门应当组织听证。第二十七条执法部门在执法活动中,应当注重纠正违法行为。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第三十一条执法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职责范围、执法依据、处罚标准、执法程序、投诉举报受理电话等事项,接受社会监督。第三十二条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举报制度。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执法部门举报;执法部门应当登记并及时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举报人或者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对相关部门移送的行政执法案件,执法部门应当予以登记,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执法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实名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第三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有权提出建议和批评;对其违法执法行为,有权申诉或者检举。执法部门应当认真对待建议和批评,积极处理申诉、检举。然后我出示了当时执法的监控视频,认为城管执法不合法不合规,所以不认同这种偷袭性没收货物及其处罚决定,要求退回违法扣押物品。并对他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希望执法人干部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执法行为执法语言,进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的全面推动,不断深化落实721工作法的。加强现场执法管理,严禁随意采取强制执法措施,杜绝粗暴执法、过激执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规范执法信息公开,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2023-09-09 01:58:041

举报抖音平台监管不力去哪里投诉

建议可以先联系抖音的客服处理,抖音有一个受理用户投诉举报举电话 400的 处理起来很快
2023-09-09 01:58:282

洛阳一地区发布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这一制度有利于什么?

这一制度能够有效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防止疫情的传播,对于疫情的防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能够有效保证人们的生命安全。
2023-09-09 01:59:174

买东西买贵了怎么投诉

商家东西卖贵了可以向物价局投诉。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者给予鼓励,并负责为举报者保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物价局的职责工作是什么1、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草拟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我省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2、负责全省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控制物价总水平的目标和措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的动作和监督;参与协调与价格总水平变动相关的决策研究。3、负责全省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监测、分析、预报市场价格动态和变化趋势,及时反映市场物价方面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4、研究制订全省定价目录和管理办法;按照批准的定价目录和定价权限,制定我省的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公布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审定、调整列名管理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及中介服务收费;会同财政部门审定、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年度审验工作。5、负责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受理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负责不服价格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工作;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6、指导省级各业务主管部门和市、地、州、县价格管理工作;负责重大价格和收费争议的仲裁;引导和规范经营者自主定价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7、负责全省工业品、农副产品、公用事业成本和流通费用调查分析工作。8、负责全省涉案物品价值鉴证机构及执业人员的资格确认和监督管理;指导和规范价格中介机构的工作。9、负责全省物价系统和企业物价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全省物价系统廉政建设工作。10、承办省政府和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物品定价过于高于市场价的,属于不正当价格的,可以举报,让政府责令其改正。 法律依据:《价格法》第三十八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者给予鼓励,并负责为举报者保密。第三十九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2023-09-09 01:59:561

举报人如何保护自己

如何保护举报人具体如下:1,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1)对举报人的信息必须严格保密,控制知晓者的范围;(2)当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时,应该及时干预,并给予严格惩处。2,立法部门应完善举报人保护的法律:不仅要规定事后救济制度,更要积极借鉴和探索对举报人及其亲属的预防性保护措施,加强对举报人的事前、事中保护和事后救济。在明确举报人的权利范围、受理举报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完善举报程序制度、建立与举报权利保护有关的保密制度、举报人安全保障制度、举报人受益制度、举报人权利救济制度等方面,进行立法完善和制度创新,以构建完备的公民举报权保护体系。3,建立三大机制,为举报人提供有力保护:(1)建立举报人安全的“风险评估机制”。司法机关在举报人举报之初,受理举报线索之时,应对举报风险等级进行评估,及时启动有关举报人保护程序。(2)建立举报人安全的“紧急保护机制”。举报人在举报后,只要举报人发出人身安全需要保护的求助,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出警处置。检察机关可根据举报人的申请,监督公安机关对举报人提供的紧急保护。(3)建立举报人安全的“特殊保护机制”。对举报有关重大案件线索或有组织犯罪的具有特殊贡献的举报人,可借鉴国外对举报人的身份重置、异地安置制度,可以按照举报人自愿原则并且不低于原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将举报人秘密调动工作或迁往异地,给举报人提供生活保障。4,严厉打击报复陷害举报人的行为:当前对举报人的报复陷害原因之一就是举报信息的失密,信息保护的严密与安全,是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的第一道屏障。对国家工作人员打击举报人,应实行零容忍,一经调查核实有打击报复行为,一律严惩。同时加大对泄密事件的跟踪督察力度,切实为举报人提供保护屏障。0
2023-09-09 02:00:182

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举报人可以通过什么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举报内

第一条 _举报人可以采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部门网站、手机客户端、书信、来访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第二条__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以下简称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三条__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能源、消防等部门(以下统称有关部门)举报相关行业或领域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第四条__对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分档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50万、30万、10万等不同额度的现金奖励,具体奖励情形见附件。举报并经核查属实,不属于本条前款规定的奖励情形的,其中一般事故隐患奖励500元至5000元;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50%计算,最低奖励50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火灾隐患奖励不适用本款。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以及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或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__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一线的从业人员积极举报身边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举报其所在单位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上浮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第六条__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实名举报,以备核查过程中了解举报线索、反馈结果和发放奖励。举报内容应包括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具体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第七条__举报人对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按照属地原则实行逐级举报制度。县(市、区)、设区的市有关部门无法受理或者未及时处理的,举报人可以向省级有关部门举报。第八条 _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举报事项,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告知举报人向有权处理部门举报,或者将举报材料移送有权处理部门调查处理,并采取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无法取得联系的除外。第九条 _各级有关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管等职责的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执法检查等工作职责,本人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不在奖励之列,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将追回奖励并严肃追责问责。执法检查中聘请的专家或其他有关人员参照执行。第十条__负责举报受理、核查、奖励发放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等相关材料。第十一条__举报奖励按照“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受理部门应于举报事项核查处理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奖励金额予以认定,提出奖励意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省级举报奖金可以由受理部门自行组织发放,也可以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申报,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发放。受理部门发放奖金通过部门预算统筹解决,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发放奖金通过省级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资金列支。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申报和发放的管理,建立健全责任制度,严肃财经纪律。第十二条__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奖励发放单位应及时通知其领取奖金。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指定时间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金。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本单位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还应提供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等可以证明其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身份的材料。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家属举报本单位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还应提供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家属关系的材料,方可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领取奖金。第十三条__同一举报事项,不重复奖励。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经核查,给予第一个做出有效举报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第一署名人持本人有效证件及其他联名举报人的有效委托文书和有效证件领取奖金。第十四条__本办法由省应急厅、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各市有关部门和财政局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_本办法所列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情形之外的行业或领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六条__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17日。原省应急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鲁应急发〔2019〕44号)同时废止。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60号,根据第303号令、第311号令修正)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安委〔2022〕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号)以及应急部《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应急〔2020〕69号)等法规政策,参照了省应急厅等9部门《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鲁应急发〔2021〕3号)、省应急厅等12部门《关于强化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严肃违法企业责任追究的意见》(鲁应急发〔2022〕3号)和省应急厅等9部门《关于推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吹哨人”制度的意见》(鲁应急字〔2022〕86号)等文件规定。
2023-09-09 02:00:281

什么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提供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有权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并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提供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予以奖励。 第九条 自治区对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  食品小作坊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并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加工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有物理隔离并保持安全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加工设备、设施,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设施;  (三)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四)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2023-09-09 02:00:371

注册用户举报和非注册用户举报什么区别?

1、概念不同:投诉是指消费者购物或接受服务,与企业发生争议后,通过电话、书面等形式,向工商等行政部门反映自己权益遭受侵害的事实,请求协助解决争议的行为。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工商等行政部门反映企业在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举报既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2、提出者不同:投诉人是认为自身权益遭受侵害的消费者;而举报人是发现违法行为的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这种违法行为未必对其自身权益造成了直接侵害。3、处理依据不同:投诉的处理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等;举报的处理依据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扩展资料:广大劳动者举报投诉应注意以下事项:1、明确区分举报和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了劳动保障监察的举报制度和投诉制度。劳动者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了自身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2、通过快速有效方式进行举报劳动者举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时,可以通过快速有效的方式,如可以拨打本市劳动保障政策咨询和举报电话“12333”或者登录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http://s.yingle.com等便捷的方式进行举报。3、举报时应尽量提供详实信息劳动者在举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时,应明确提供被举报单位的名称、地址及违法具体行为。为更有效地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劳动者在举报时可以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同时也可以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与举报人联系。4、劳动者应及时维权《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因此,为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劳动者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以防超过维权时效。5、劳动者应注意收集证据材料劳动者在工作时应注意保存好用人单位的招工招聘记录,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相关工作凭证,以便举报投诉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供,或在申请仲裁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
2023-09-09 02:00:551

举报箱管理制度

信访与纪律教育科负责管理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和学校纪委信箱钥匙,负责举报箱的日常监管维护。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因此,如果您现在被冻结的卡里还有10%定金的数额,法院原则是不能再冻结您其他银行卡的。
2023-09-09 02:01:071

出租车不打表乱收费怎么投诉

法律分析:出租车不打表乱收费,乘客可以向出租车公司、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布服务监督电话,指定部门或者人员受理投诉。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24小时服务投诉值班制度,接到乘客投诉后,应当及时受理,10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电话、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箱,接受乘客、驾驶员以及经营者的投诉和社会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的投诉,应当在1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办结。
2023-09-09 02:01:171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生产者、经营者等主体在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第三条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依法行政、社会共治的原则。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加强宣传,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并支持公众投诉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第四条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调查处理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并发布相关信息;  (三)通报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情况;  (四)协调指导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的具体工作。第五条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本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并发布相关信息;  (三)通报并向上级报告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情况;  (四)协调指导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的具体工作。第六条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负责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的具体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直接收到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进行受理、转办、移送、跟踪、督促、审核等;  (二)收集、汇总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定期发布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分析报告;  (三)制定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程序、标准和规范,对地方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四)承担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的宣传、培训工作。第七条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的具体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直接收到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进行受理、转办、移送、跟踪、督促、审核等;  (二)对上级转办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进行转办、移送、跟踪、督促、审核、上报等;  (三)对下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四)收集、汇总、分析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按要求定期向上一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报告;  (五)承担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宣传、培训工作。第八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畅通“12331”电话、网络、信件、走访等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一体化投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互联互通。第九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受理的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及时解决和回应公众诉求。第二章 受 理第十条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负责统一受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对直接收到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5日内转交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无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5日内转交负责投诉举报管理工作的部门。第十一条 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客观真实的投诉举报材料及证据,说明事情的基本经过,提供被投诉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涉嫌违法的具体行为等详细信息。  提倡实名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或者不愿公开投诉举报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第十二条 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投诉举报,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举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  (一)无具体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和违法行为的;  (二)被投诉举报对象及违法行为均不在本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  (三)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  (四)投诉举报已经受理且仍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投诉举报人就同一事项重复投诉举报的;  (五)投诉举报已依法处理,投诉举报人在无新线索的情况下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  (六)违法行为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时限的;  (七)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或者已经进入上述程序的;  (八)其他依法不应当受理的情形。  投诉举报中同时含有应当受理和不应当受理的内容,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对不应当受理的内容不予受理。
2023-09-09 02:01:271

内部举报人制度

鼓励任何组织或个人向监管部门举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并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该规定为公民和组织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提供了制度保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2023-09-09 02:01:491

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公众的投诉举报,适用本办法。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请求解决争议的行为;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涉嫌违法线索的行为。公众以投诉举报的形式进行咨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信访、纪检监察检举控告以及反映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履职行为问题等活动的,不适用本办法。区分投诉举报应当以公众诉求的内容为依据。诉求同时包含投诉举报的,由对举报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处理,对其中的消费者权益争议按照本办法第三章规定处理,对其中的涉嫌违法线索按照本办法第四章规定处理。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根据事实,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公平、公正、及时、高效地处理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保护和规范公众提出投诉举报的行为,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投诉举报有诉必理、有案必立,同时依法制止滥用权利、恶意投诉举报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公示消费投诉信息,具体制度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另行制定。拓展资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相关工作,制定统一制度;管理全国12315平台,指导12315专用电话建设;指导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相关工作;对全国市场监管投诉举报信息进行分析应用等。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以全国12315平台、12315专用电话为主的投诉举报接收渠道,并向社会公布。公众应当通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互联网、电话、信函、传真、走访等接收渠道提出投诉举报。在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接收渠道之外提出的投诉举报不适用本办法。法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与举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明确投诉举报处理程序,规范投诉举报相关工作,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023-09-09 02:01:591

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公众的投诉举报,适用本办法。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请求解决争议的行为;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涉嫌违法线索的行为。公众以投诉举报的形式进行咨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信访、纪检监察检举控告以及反映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履职行为问题等活动的,不适用本办法。区分投诉举报应当以公众诉求的内容为依据。诉求同时包含投诉举报的,由对举报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处理,对其中的消费者权益争议按照本办法第三章规定处理,对其中的涉嫌违法线索按照本办法第四章规定处理。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根据事实,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公平、公正、及时、高效地处理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保护和规范公众提出投诉举报的行为,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投诉举报有诉必理、有案必立,同时依法制止滥用权利、恶意投诉举报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公示消费投诉信息,具体制度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另行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相关工作,制定统一制度;管理全国12315平台,指导12315专用电话建设;指导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相关工作;对全国市场监管投诉举报信息进行分析应用等。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以全国12315平台、12315专用电话为主的投诉举报接收渠道,并向社会公布。公众应当通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互联网、电话、信函、传真、走访等接收渠道提出投诉举报。在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接收渠道之外提出的投诉举报不适用本办法。 法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与举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明确投诉举报处理程序,规范投诉举报相关工作,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023-09-09 02:02:091

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20号令

第一条_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_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_本办法所称的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本办法所称的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行为。第四条_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指导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第五条_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应当遵循公正、高效的原则,做到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第六条_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消费者通过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消费维权服务站、消费维权绿色通道、第三方争议解决机制等方式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拓展资料: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统一投诉举报处理制度,提升监管执法和消费维权效能,更好保障社会公众利益。投诉对应行政调解程序,由被投诉人实际经营地或者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同时考虑到电子商务活动的特殊性,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投诉,也就是通常说的“自营”业态,由其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对平台内经营者的投诉,也就是“第三方”业态,由其实际经营地或者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方便选择其一。对同一投诉,两个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均有权处理的,由先收到投诉的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法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规定》(总局20号令)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本办法所称的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行为。第四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指导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应当遵循公正、高效的原则,做到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第十四条具有本办法规定的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
2023-09-09 02:02:181

河北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监督,严厉打击事故瞒报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我公司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平安和谐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鲁应急发〔2022〕3号下发的《关于强化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严肃违法企业责任追究的意见》有关要求,决定实行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一、举报范围在本单位内存在下列行为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举报:(一)生产安全事故;(二)重大隐患;(三)重大安全违法行为。二、举报办法举报人可以采用当面、电话、书面等形式向区应急管理机构或我公司主要领导进行举报,举报内容应详实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或证据。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干扰正常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三.举报受理和查处举报电话: ,本单位对举报人的举报进行登记、处置、答复、督办、统计和报告制度。根据举报人的举报内容,予以受理和查处。对举报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安全生产管理员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及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管理权限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交办,对举报结果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四、举报奖励对举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且有关部门尚未知情立案的,举报人可获得奖励。1、举报重大隐患、差错,重大安全违法行为,对举报人奖励300元至500元;2、举报各类漏报、瞒报死亡事故的,对举报人奖励1000元至10000元。五、举报人的保护举报受理工作人员应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者相关信息的,一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实行回避制度,凡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与举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受举报单位不得以非正当理由辞退、开除本单位举报人或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资质条件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服务公开和报告公开制度,不得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第七十三条 负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网络举报平台,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需要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转交其他有关部门处理。涉及人员死亡的举报事项,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核查处理。第七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第七十五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2023-09-09 02:02:281

如何举报企业违法

举报有风险,请保护好自己;收集证据,即收集公司将合格证书出卖给没有计量资质的公司的证据(包括与买卖相关的聊天记录、合同、收付款记录、发票等交易文件等)以及出具假的鉴定证书的证据(即所出具的鉴定证书为虚假的证明,这个你比我专业,肯定知道如何判断鉴定证书是否虚假);向主管部门(如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当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举报并提交相关证据(是否匿名举报,需你自己把握)。
2023-09-09 02:02:462

怎么举报公司的违法行为?

首先,针对公司无资质经营行为得现有证据证明其确实存在无资质经营的行为,才能谈及到举报的事情,也才能将公司无资质经营行为通过举报而将其制止或者消灭,从而给社会经济发展和消费者带来益处。其次,举报公司无资质经营行为需要先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包括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如往来的合同书原件、协议书原件、往来的信函原件等等,传来证据如上述原始证据的复印件等,但最好收集到原始证据,因为原始证据的证明力要比传来证据的证明力强。再次,如果对于公司的无资质经营行为没有收集到直接的、原始的证据,只收集到一些间接的、传来的证据材料的话,举报人要将这些证据材料形成一个证据链,以增强其证明力,增强举报成功的概率。同时,举报在收集好证据材料后就可以实施举报行为了。但是因为公司的无资质经营行为因涉及到多个监管部门,而且可能触犯多条法律、法规或者政策要求,因此,举报人就要选择相应的监管部门去举报,以节省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另外,举报人要按照就近原则以及公司无资质经营行为造成的后果的严重性大小的不同向不同的监管部门进行举报,以节省自己的时间,提高办事效力,从而更快的维护本人及其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另另外,针对公司的无资质经营行为监管机关主要有工商局、技术监督局、公安局、监察局、检察院、纪委等等都有权对举报公司无资质经营行为具有管辖权,举报人要找准具体的监管部门,也可以逐个向监管机关举报。最后,举报人在举报公司无资质经营行为的过程中会遭遇很多的困难,浪费很多时间,甚至会出现举报无果的结果亦或者出现被公司打击报复的情况,因此,举报人一方面要放宽心态,另一方面要保护自己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扩展资料:举报制度:是指受理举报的机关和组织对公民或者单位举报的线索,依照法律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保障公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一种制度。举报制度一般由宣传、受理、分流、审报、转办、初查、催办、保护、奖励、答复与具体制度组成。这些具体制度的制定、完善和贯彻执行,保障了举报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举报奖励由各自治区,市,县自行拟定。参考资料:举报制度-百度百科
2023-09-09 02:04:301

省应急厅联合几个部门制定了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

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是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省应急厅联合几个部门制定了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几个部门:1. 省应急厅: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安全生产举报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2. 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接受安全生产举报,并组织开展相关调查和处理工作。3. 公安机关:负责安全生产领域的刑事侦查和打击工作,在收到安全生产举报后,进行刑事调查,追究刑责。4. 劳动监察部门:负责劳动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接受劳动者安全生产举报,协助进行调查和处理。5. 环保部门:负责环境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在收到安全生产举报后,进行调查和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环境安全。这些部门联合制定的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将有效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保障社会公众的安全和利益。
2023-09-09 02:05:222

涉及人员死亡的举报事项应当由什么组织核查处理

涉及人员死亡的举报事项,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核查处理。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根据本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按照下列要求受理、调查和处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事项:1.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网络举报平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明确受理安全生产举报的渠道。目前,除了通过信箱等受理书面举报材料的传统方式外,各地已经设立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号“12350”,有的地方还结合信息技术的发展,开拓多样化的举报受理方式。比如,有的地方通过电子邮件受理举报,有的地方建立互联网举报平台,通过网页、微信举报小程序等方式受理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的举报投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所设立的各种举报方式应当向社会公开,使社会公众广为知晓。一是公开的面要广,要让多数人知悉。举报联系方式的宣传是否到位,关系到举报制度实施的成败。要充分利用影响面较广的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宣传牌和宣传单等各种途径,多层次、全方位地对安全生产举报联系方式进行宣传,要持之以恒地长期宣传,让安全生产举报联系方式人人皆知。二是公开受理的举报方式等应当具体、明确,便于记忆。在宣传举报方式时,要明确重点,突出强调具体的举报方式,使举报方式在有限的时间内能够被强化记忆。三是应当公开受理举报的内容,主要包括:(1)在生产过程中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情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其他不安全因素等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2)安全生产和现场管理中的违章指挥现象、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等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受理举报的内容既包括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也包括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依法行政的举报等。2.受理单位应调查核实举报内容。群众的举报能否得到调查核实,能否得到反馈,是群众最关心的一个问题。如果群众举报后如石沉大海,得不到落实,则必将极大地损害群众举报的积极性,丧失群众对举报工作的信心,从而瓦解社会监督的作用,违背本法的立法精神。因此,要认真地对待群众的每一次举报,对受理的各个环节,包括值班、电话接听、登记整理、转送、调查核实、处理、结果反馈等,制定严格的规定和详细的要求,使举报受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只有对群众举报加以重视,认真迅速地进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公告,做到每一个举报都有令群众较为满意的结果,群众才能看到举报的效果,才能有信心举报,才能真正发挥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的效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能将建立举报制度作为形式,要对举报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一旦核实就应当形成书面文字、写出报告。3.督促落实。建立举报制度的目的是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消除事故隐患。因此,经调查核实后,确实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予以整改。根据本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比如,经调查核实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暂时停产停业,对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要求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单位作出整改措施,要求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单位负责人作出书面保证等。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应当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4.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转交其他有关部门处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既包括对安全生产进行综合监管的应急管理部门,也包括对安全生产进行行业监管的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不同部门根据其各自的分工,有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后,如果不属于本部门职责,则无法依职权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但并不能因此推诿对安全生产举报的调查处理,如果需要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应当及时转交其他有关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接到转交的安全生产举报后,应当按照程序,及时调查处理。二、涉及人员死亡的核查处理对于举报事项的核查处理权限,应当与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相适应,只有具备相应的监管权限,才能完成对被举报事项的核查处理。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是由应急管理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对于安全生产的举报,一般由相应部门进行核查处理。然而,对于安全生产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调查处理主体做出了特别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如果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则构成一般事故。根据该条例的规定,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能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如果涉及人员死亡的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至少构成一般事故,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因此,涉及人员死亡的举报事项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核查处理。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是,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涉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办理这类信访事项时,应同时遵照《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另外,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三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网络举报平台,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需要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转交其他有关部门处理。涉及人员死亡的举报事项,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核查处理。
2023-09-09 02:05:431

如何举报违法的公司

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啊!
2023-09-09 02:05:542

如何投诉公司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投诉公司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首先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其次还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进行调解;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进行劳动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2023-09-09 02:07:392

如何投诉企业违法行为?

方法:1、如果所在的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可以拨打12333进行举报。2、还可以拨打单位所在地的的区县劳动局电话进行举报。3、同时可以进行网络举报。4、去工商局投诉,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23-09-09 02:08:333

如何举报企业违法

举报有风险,请保护好自己;收集证据,即收集公司将合格证书出卖给没有计量资质的公司的证据(包括与买卖相关的聊天记录、合同、收付款记录、发票等交易文件等)以及出具假的鉴定证书的证据(即所出具的鉴定证书为虚假的证明,这个你比我专业,肯定知道如何判断鉴定证书是否虚假);向主管部门(如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当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举报并提交相关证据(是否匿名举报,需你自己把握)。
2023-09-09 02:10:193

实名举报遭泄露应找哪个部门

因实名举报信息被泄露导致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的,可以向当地公安部门或者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寻求保护。我国法律赋予公民享有举报、检举、控诉的权利,公民享有举报权,当举报人信息被泄露,有关部门将对泄露信息者进行核实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举报工作是依靠群众查办职务犯罪的重要环节,也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检察机关愈加注重依靠群众力量查办职务犯罪,重视和尊重人民群众举报权利、调动和保护人民群众举报积极性。实名举报的安全性和保密性是举报人最关心的问题。相关规定提出,在鼓励个人和单位依法实名举报职务犯罪的同时,对保护、奖励举报人的各个环节都规定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将泄密的可能降到最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六条 监察工作应当依靠群众。监察机关建立举报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任何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有权向监察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检举。监察机关应当受理举报并依法调查处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回复。监察机关应当对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四十六条 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故意或者过失泄露举报人姓名、地址、电话、举报内容等,或者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的;(二)应当制作举报人保护预案、采取保护措施而未制定或采取,导致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受到严重人身伤害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三)截留、侵占、私分、挪用举报奖励资金,或者违反规定发放举报奖励资金的。
2023-09-09 02:11:201

怎么举报公司的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09-09 02:11:312

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__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以下简称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__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能源、消防等部门(以下统称有关部门)举报相关行业或领域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第三条__对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分档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50万、30万、10万等不同额度的现金奖励,具体奖励情形见附件。举报并经核查属实,不属于本条前款规定的奖励情形的,其中一般事故隐患奖励500元至5000元;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50%计算,最低奖励50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火灾隐患奖励不适用本款。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以及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或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__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一线的从业人员积极举报身边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举报其所在单位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上浮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第五条 _举报人可以采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部门网站、手机客户端、书信、来访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第六条__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实名举报,以备核查过程中了解举报线索、反馈结果和发放奖励。举报内容应包括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具体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第七条__举报人对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按照属地原则实行逐级举报制度。县(市、区)、设区的市有关部门无法受理或者未及时处理的,举报人可以向省级有关部门举报。第八条 _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举报事项,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告知举报人向有权处理部门举报,或者将举报材料移送有权处理部门调查处理,并采取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无法取得联系的除外。第九条 _各级有关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管等职责的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执法检查等工作职责,本人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不在奖励之列,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将追回奖励并严肃追责问责。执法检查中聘请的专家或其他有关人员参照执行。第十条__负责举报受理、核查、奖励发放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等相关材料。第十一条__举报奖励按照“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受理部门应于举报事项核查处理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奖励金额予以认定,提出奖励意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省级举报奖金可以由受理部门自行组织发放,也可以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申报,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发放。受理部门发放奖金通过部门预算统筹解决,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发放奖金通过省级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资金列支。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申报和发放的管理,建立健全责任制度,严肃财经纪律。第十二条__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奖励发放单位应及时通知其领取奖金。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指定时间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金。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本单位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还应提供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等可以证明其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身份的材料。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家属举报本单位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还应提供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家属关系的材料,方可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领取奖金。第十三条__同一举报事项,不重复奖励。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经核查,给予第一个做出有效举报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第一署名人持本人有效证件及其他联名举报人的有效委托文书和有效证件领取奖金。第十四条__本办法由省应急厅、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各市有关部门和财政局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_本办法所列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情形之外的行业或领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六条__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17日。原省应急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鲁应急发〔2019〕44号)同时废止。
2023-09-09 02:12:231

涉及人员死亡的举报事项应当由什么组织核查处理

涉及人员死亡的举报事项,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核查处理。纪检委对匿名的举报信是会查看的,如果发现举报的事情是有事实的,还会立案进行调查。监察机关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建立问题线索处置、调查、审理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调查、处置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设立相应的工作部门履行线索管理、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管理协调职能。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根据本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按照下列要求受理、调查和处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事项:1.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等网络举报平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明确受理安全生产举报的渠道。目前,除了通过信箱等受理书面举报材料的传统方式外,各地已经设立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号“12350”,有的地方还结合信息技术的发展,开拓多样化的举报受理方式。比如,有的地方通过电子邮件受理举报,有的地方建立互联网举报平台,通过网页、微信举报小程序等方式受理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的举报投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所设立的各种举报方式应当向社会公开,使社会公众广为知晓。一是公开的面要广,要让多数人知悉。举报联系方式的宣传是否到位,关系到举报制度实施的成败。要充分利用影响面较广的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宣传牌和宣传单等各种途径,多层次、全方位地对安全生产举报联系方式进行宣传,要持之以恒地长期宣传,让安全生产举报联系方式人人皆知。二是公开受理的举报方式等应当具体、明确便于记忆。在宣传举报方式时,要明确重点,突出强调具体的举报方式,使举报方式在有限的时间内能够被强化记忆。三是应当公开受理举报的内容,主要包括:(1)在生产过程中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情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其他不安全因素等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2)安全生产和现场管理中的违章指挥现象、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等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受理举报的内容既包括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也包括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依法行政的举报等。2.受理单位应调查核实举报内容。群众的举报能否得到调查核实,能否得到反馈,是群众最关心的一个问题。如果群众举报后如石沉大海,得不到落实,则必将极大地损害群众举报的积极性,丧失群众对举报工作的信心,从而瓦解社会监督的作用,违背本法的立法精神。因此,要认真地对待群众的每一次举报,对受理的各个环节,包括值班、电话接听、登记整理、转送、调查核实、处理、结果反馈等,制定严格的规定和详细的要求,使举报受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只有对群众举报加以重视,认真迅速地进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公告,做到每一个举报都有令群众较为满意的结果,群众才能看到举报的效果,才能有信心举报,才能真正发挥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的效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能将建立举报制度作为形式,要对举报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一旦核实就应当形成书面文字、写出报告。3.督促落实。建立举报制度的目的是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消除事故隐患。因此,经调查核实后,确实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予以整改。根据本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比如,经调查核实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暂时停产停业,对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要求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单位作出整改措施,要求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单位负责人作出书面保证等。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应当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4.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转交其他有关部门处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既包括对安全生产进行综合监管的应急管理部门,也包括对安全生产进行行业监管的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不同部门根据其各自的分工,有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后,如果不属于本部门职责,则无法依职权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但并不能因此推诿对安全生产举报的调查处理,如果需要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应当及时转交其他有关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接到转交的安全生产举报后,应当按照程序,及时调查处理。二、涉及人员死亡的举报事项的核查处理对于举报事项的核查处理权限,应当与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相适应,只有具备相应的监管权限,才能完成对被举报事项的核查处理。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是由应急管理部门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对于安全生产的举报,一般由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处理。然而,对于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调查处理主体作出了特别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如果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则构成一般事故。根据该条例的规定,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如果涉及人员死亡的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至少构成一般事故,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因此,涉及人员死亡的举报事项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核查处理。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是,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涉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办理这类信访事项时,应同时遵照《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另外,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六条 监察机关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建立问题线索处置、调查、审理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调查、处置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设立相应的工作部门履行线索管理、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管理协调职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三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网络举报平台,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需要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转交其他有关部门处理。涉及人员死亡的举报事项,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核查处理。
2023-09-09 02:12:431

我国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是怎样的

《网络安全法》第49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
2023-09-09 02:12:531

公司违法怎么举报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五十三条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2023-09-09 02:13:032

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以下简称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能源、消防等部门(以下统称有关部门)举报相关行业或领域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第三条 对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分档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50 万、30 万、10 万等不同额度的现金奖励,具体奖励情形见附件。举报并经核查属实,不属于本条前款规定的奖励情形的,其中一般事故隐患奖励500 元至5000 元;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50%计算,最低奖励5000 元,最高不超过50 万元。火灾隐患奖励不适用本款。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 人奖励3 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 人奖励4 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 人奖励5 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 人奖励6 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50 万元。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以及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或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一线的从业人员积极举报身边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举报其所在单位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上浮20%,最高不超过50 万元。  第五条 举报人可以采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部门网站、手机客户端、书信、来访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  第六条 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实名举报,以备核查过程中了解举报线索、反馈结果和发放奖励。举报内容应包括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具体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第七条 举报人对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按照属地原则实行逐级举报制度。县(市、区)、设区的市有关部门无法受理或者未及时处理的,举报人可以向省级有关部门举报。  第八条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举报事项,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告知举报人向有权处理部门举报,或者将举报材料移送有权处理部门调查处理,并采取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无法取得联系的除外。  第九条 各级有关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管等职责的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执法检查等工作职责,本人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不在奖励之列,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将追回奖励并严肃追责问责。执法检查中聘请的专家或其他有关人员参照执行。  第十条 负责举报受理、核查、奖励发放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等相关材料。
2023-09-09 02:13:551

股票诈骗怎么举报

品牌型号:Xiaomi 12S Pro系统版本:MIUI 13.0.13软件版本:微信8.0.30举报股票诈骗可以通过微信国家网信办举报中心公众号的一键举报进行举报。具体操作如下:点击国家网信办公众号进行举报1、点击公众号在微信首页搜索国家网信办举报中心,在搜索结果界面点击国家网信办举报中心公众号。2、点击一键举报在公众号界面点击服务,在服务中点击一键举报。3、点击类型在举报入口点击举报对象的违规类型,进入举报须知界面。4、点击同意在举报须知界面点击同意,进入举报界面。5、点击提交在举报界面输入信息后点击提交即可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四条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网络运营者对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2023-09-09 02:14:281

实名举报去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实名举报应举报到纪委检查机关。监察机关建立举报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任何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有权向监察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检举。监察机关应当受理举报并依法调查处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回复。监察机关应当对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第五十九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采取下列保密措施:(一)举报线索由专人录入专用计算机,加密码严格管理,未经检察长批准,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查看。(二)举报材料应当放置于保密场所,保密场所应当配备保密设施。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保密场所。(三)向检察长报送举报线索时,应当将相关材料用机要袋密封,并填写机要编号,由检察长亲自拆封。(四)严禁泄露举报内容以及举报人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单位。(五)调查核实情况时,严禁出示举报线索原件或者复印件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严禁对匿名举报线索材料进行笔迹鉴定。(六)其他应当采取的保密措施。第六十条 举报中心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受理网上举报,严格管理举报网站服务器的用户名和密码,并适时更换。利用检察专线网处理举报线索的计算机应当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通过网络联系、答复举报人时,应当核对密码,答复时不得涉及举报具体内容。
2023-09-09 02:15:251

公民民主监督的四种方式

公民民主监督的四种方式分别是信访举报制度、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舆论监督制度和参加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活动。1、信访举报制度信访举报制度是我们行使宪法所规定的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权利的重要途径之一,是我们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实行民主监督的有效方法。2、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能够使公民行使监督权,参与民主监督得以真正落实,得到切实保障。3、舆论监督制度舆论监督以透明度高、威力大、影响广、时效快的特点,在监督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4、参加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活动参加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活动是指立法机关在法律或者法规通过后,以公开举行会议的形式,听取公众对法律或者法规的执行情况、行政机关的执法效果以及对法律或者法规进行修改完善的意见,进而为立法决策提供依据的制度。立法听证会让市民参与立法,监督听证会则是让市民参与执法监督。民主监督的意义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三大主要职能之一,民主监督作为“自下而上”的非权力性监督,主要是通过提出建议和批评协助国家机关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它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和纪律的强制性,其意义和作用往往不容易被人们所理解,在实际生活中也往往被一些领导人和工作部门所忽视。有利于消除腐败现象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从而改进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激发广大公民关心国家大事、为社会现代化建设出谋划策的主人翁精神。
2023-09-09 02:15:331

标题企业为什么要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

原因是为了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企业文化,提高企业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防范和打击企业内部存在的不正当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利益。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可以让员工、客户、供应商等各方面的人员有一个向企业举报和投诉不正当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渠道,鼓励和支持员工举报和投诉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加强对不正当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企业的合法合规经营。同时,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可以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举报人因为揭发不正当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报复或者打压。这样可以鼓励更多的人员参与到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中来,增强企业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能力,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023-09-09 02:16:121

怎么投诉公司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举报公司的违法行为有下列方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等。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举报企业违规,具体看企业违法违规的方面,如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问题找质量技术监督局,销售企业产品问题找工商局,安全生产违法找安全监督局,实际情况可咨询经济局。企业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拨打12333举报,或者拨打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局举报。企业有违法经营行为的,可以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材料,证明企业有不良行为,可以直接邮寄;也可以向检察机关提交材料,注意匿名。企业偷税漏税的,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第十四条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2023-09-09 02:16:353

举报公司违法在哪里举报

首先,针对公司无资质经营行为得现有证据证明其确实存在无资质经营的行为,才能谈及到举报的事情,也才能将公司无资质经营行为通过举报而将其制止或者消灭,从而给社会经济发展和消费者带来益处。其次,举报公司无资质经营行为需要先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包括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如往来的合同书原件、协议书原件、往来的信函原件等等,传来证据如上述原始证据的复印件等,但最好收集到原始证据,因为原始证据的证明力要比传来证据的证明力强。再次,如果对于公司的无资质经营行为没有收集到直接的、原始的证据,只收集到一些间接的、传来的证据材料的话,举报人要将这些证据材料形成一个证据链,以增强其证明力,增强举报成功的概率。同时,举报在收集好证据材料后就可以实施举报行为了。但是因为公司的无资质经营行为因涉及到多个监管部门,而且可能触犯多条法律、法规或者政策要求,因此,举报人就要选择相应的监管部门去举报,以节省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另外,举报人要按照就近原则以及公司无资质经营行为造成的后果的严重性大小的不同向不同的监管部门进行举报,以节省自己的时间,提高办事效力,从而更快的维护本人及其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另另外,针对公司的无资质经营行为监管机关主要有工商局、技术监督局、公安局、监察局、检察院、纪委等等都有权对举报公司无资质经营行为具有管辖权,举报人要找准具体的监管部门,也可以逐个向监管机关举报。最后,举报人在举报公司无资质经营行为的过程中会遭遇很多的困难,浪费很多时间,甚至会出现举报无果的结果亦或者出现被公司打击报复的情况,因此,举报人一方面要放宽心态,另一方面要保护自己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扩展资料:举报制度:是指受理举报的机关和组织对公民或者单位举报的线索,依照法律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保障公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一种制度。举报制度一般由宣传、受理、分流、审报、转办、初查、催办、保护、奖励、答复与具体制度组成。这些具体制度的制定、完善和贯彻执行,保障了举报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举报奖励由各自治区,市,县自行拟定。参考资料:举报制度-百度百科
2023-09-09 02:17:282

如何投诉公司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举报公司的违法行为有下列方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等。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举报企业违规,具体看企业违法违规的方面,如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问题找质量技术监督局,销售企业产品问题找工商局,安全生产违法找安全监督局,实际情况可咨询经济局。企业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拨打12333举报,或者拨打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局举报。企业有违法经营行为的,可以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材料,证明企业有不良行为,可以直接邮寄;也可以向检察机关提交材料,注意匿名。企业偷税漏税的,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第十四条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2023-09-09 02:18:282

实名举报应举报到检察院还是到纪委

都可以
2023-09-09 02:19:217

投诉腾讯平台在哪里投诉

品牌型号:HUAWEI Mate 40E Pro系统版本:HarmonyOS3.0.0软件版本:微信8.0.30投诉腾讯平台可以通过微信国家网信办举报中心公众号的一键举报进行举报,具体操作如下:通过微信投诉1、点击公众号在微信首页搜索国家网信办举报中心,在搜索结果界面点击国家网信办举报中心公众号。2、点击一键举报在公众号界面点击服务,在服务中点击一键举报。3、点击类型在举报入口点击举报对象的违规类型,进入举报须知界面。4、点击同意在举报须知界面点击同意,进入举报界面。5、点击提交在举报界面输入信息后点击提交即可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四条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网络运营者对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2023-09-09 02:19:381

举报公司违法在哪里举报

首先,针对公司无资质经营行为得现有证据证明其确实存在无资质经营的行为,才能谈及到举报的事情,也才能将公司无资质经营行为通过举报而将其制止或者消灭,从而给社会经济发展和消费者带来益处。其次,举报公司无资质经营行为需要先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包括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如往来的合同书原件、协议书原件、往来的信函原件等等,传来证据如上述原始证据的复印件等,但最好收集到原始证据,因为原始证据的证明力要比传来证据的证明力强。再次,如果对于公司的无资质经营行为没有收集到直接的、原始的证据,只收集到一些间接的、传来的证据材料的话,举报人要将这些证据材料形成一个证据链,以增强其证明力,增强举报成功的概率。同时,举报在收集好证据材料后就可以实施举报行为了。但是因为公司的无资质经营行为因涉及到多个监管部门,而且可能触犯多条法律、法规或者政策要求,因此,举报人就要选择相应的监管部门去举报,以节省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另外,举报人要按照就近原则以及公司无资质经营行为造成的后果的严重性大小的不同向不同的监管部门进行举报,以节省自己的时间,提高办事效力,从而更快的维护本人及其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另另外,针对公司的无资质经营行为监管机关主要有工商局、技术监督局、公安局、监察局、检察院、纪委等等都有权对举报公司无资质经营行为具有管辖权,举报人要找准具体的监管部门,也可以逐个向监管机关举报。最后,举报人在举报公司无资质经营行为的过程中会遭遇很多的困难,浪费很多时间,甚至会出现举报无果的结果亦或者出现被公司打击报复的情况,因此,举报人一方面要放宽心态,另一方面要保护自己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扩展资料:举报制度:是指受理举报的机关和组织对公民或者单位举报的线索,依照法律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保障公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一种制度。举报制度一般由宣传、受理、分流、审报、转办、初查、催办、保护、奖励、答复与具体制度组成。这些具体制度的制定、完善和贯彻执行,保障了举报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举报奖励由各自治区,市,县自行拟定。参考资料:举报制度-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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