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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起诉书可以给家属看吗

2023-09-24 08:4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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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瑞爱吃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起诉意见书能不能给家属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实践中一般是不给家属看的。 对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全部案卷材料、证据,以及辩护律师提出的意见,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一、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的作用:

1、对侦查机关来说:是确认侦查终结的案件犯罪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侦查活动合法的凭证;

2、对检查院来说:起诉书是检查机关代表国家,将案件交付审判,要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文件;

3、对人民法院来说:起诉书是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进行审判的前提,也是法庭审理的基本内容;

4、对于被告来说:起诉书是告知其已被交付审判的通知,同时又是公开指控被告人犯罪的法律文件。

二、人民检察院制作的起诉书包括哪些内容

(1)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和户籍地、公民身份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是否受过刑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和时间,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如果是单位犯罪,应当写明犯罪单位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所在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和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如果还有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按上述被告人基本情况的内容叙写;

(2)案由和案件来源;

(3)案件事实,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手段、动机、目的、危害后果等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要素。起诉书叙述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必备要素应当明晰、准确。被告人被控有多项犯罪事实的,应当逐一列举,对于犯罪手段相同的同一犯罪可以概括叙写;

(4)起诉的根据和理由,包括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款、犯罪的性质及认定的罪名、处罚条款、法定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节,共同犯罪各被告人应负的罪责等;

(5)被告人认罪认罚情况,包括认罪认罚的内容、具结书签署情况等。

三、起诉书的类型:

1、刑事起诉书按制作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侦查文书、检察文书、诉讼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律师实务文书;

2、以写作和表达方法的不同,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和笔录式文书;

3、按文种的不同,可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判决类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书等。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全部案卷材料、证据,以及辩护律师提出的意见,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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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个人刑事起诉书的写法:1、在首部应写明自诉人以及诉讼代理人、被告人的身份信息;2、在案由和诉讼请求部分,应写明所控告的罪名和诉讼请求;3、在事实和理由部分,要写明被告人对被害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具体事实;4、结尾部分,要写明诉状呈送的人民法院名称,并由具状人签名或盖章,并写明起诉日期。法律客观:《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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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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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9 06:04:171

刑事起诉书该如何写

刑事诉讼分为公诉和自诉,公诉案件由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自然不存在公民书写起诉书的情形。而在刑事自诉程序中,则需要书写刑事起诉书。刑事自诉存在三大类情况,在此不详细阐述。具体说说刑事起诉书书写的注意事项。首先,要有适格的自诉人,一般为被害人,有特殊原因的,由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提起;其次,要有明确的被告和具体的诉讼请求,因为被告没有被羁押,法院不能掌握被告的具体信息,需要自诉人提供明确的被告人及基本信息,并明确请求法院追究被告人何种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另外要注意的是,在行文中需要表述本案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自诉人有权提起刑事自诉,而且犯罪地或被告所在地就在受诉法院的管辖范围,受诉法院有管辖权,并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2023-09-09 06:04:241

刑事起诉书能给家属的吗

人民检察院的刑事起诉书应当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而不是家属。如果家属为报告人的辩护人,则刑事起诉书是可以送达家属的。只有在这种情形下,刑事起诉书才能给家属。【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2023-09-09 06:04:341

收到刑事起诉书后多久开庭

法律分析:收到的刑事起诉书,一般在起诉书中会注明开庭审理日期,未注明的一般为10日后开庭审理。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二十天,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普通程序的审理期为两个月,至迟不超过三个月。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023-09-09 06:04:441

刑事案件起诉书

法律分析:刑事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法律文书。因为它是以公诉人的身份提出的,所以也叫公诉书。起诉书为打印文件。除首尾部分外,主要是三大部分,其中“犯罪事实和证据”一般是起诉书的主体。对不同性质案件要写出法律规定的犯罪特征;有关犯罪事实必须写清时间、地点、手段、目的(动机)、经过、后果等要素。要注意前后事实、时间之间的一致性,注意保护被害人名誉。叙述犯罪事实,要针对案件特点,详细得当,主次分明。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五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起诉的,应当制作起诉书。起诉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和户籍地、公民身份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是否受过刑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和时间,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如果是单位犯罪,应当写明犯罪单位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所在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和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如果还有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按上述被告人基本情况的内容叙写;(二)案由和案件来源;(三)案件事实,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手段、动机、目的、危害后果等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要素。起诉书叙述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必备要素应当明晰、准确。被告人被控有多项犯罪事实的,应当逐一列举,对于犯罪手段相同的同一犯罪可以概括叙写;(四)起诉的根据和理由,包括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款、犯罪的性质及认定的罪名、处罚条款、法定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节,共同犯罪各被告人应负的罪责等;(五)被告人认罪认罚情况,包括认罪认罚的内容、具结书签署情况等。被告人真实姓名、住址无法查清的,可以按其绰号或者自报的姓名、住址制作起诉书,并在起诉书中注明。被告人自报的姓名可能造成损害他人名誉、败坏道德风俗等不良影响的,可以对被告人编号并按编号制作起诉书,附具被告人的照片,记明足以确定被告人面貌、体格、指纹以及其他反映被告人特征的事项。起诉书应当附有被告人现在处所,证人、鉴定人、需要出庭的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需要保护的被害人、证人、鉴定人的化名名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孳息的清单,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情况以及其他需要附注的情况。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应当列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并注明证人、鉴定人是否出庭。
2023-09-09 06:04:531

刑事起诉书如何写

刑事诉讼分为公诉和自诉,公诉案件由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自然不存在公民书写起诉书的情形。而在刑事自诉程序中,则需要书写刑事起诉书。刑事自诉存在三大类情况,在此不详细阐述。具体说说刑事起诉书书写的注意事项。首先,要有适格的自诉人,一般为被害人,有特殊原因的,由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提起;其次,要有明确的被告和具体的诉讼请求,因为被告没有被羁押,法院不能掌握被告的具体信息,需要自诉人提供明确的被告人及基本信息,并明确请求法院追究被告人何种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另外要注意的是,在行文中需要表述本案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自诉人有权提起刑事自诉,而且犯罪地或被告所在地就在受诉法院的管辖范围,受诉法院有管辖权,并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2023-09-09 06:05:031

刑事起诉状格式

   刑事起诉状格式   起诉书也叫公诉书。起诉书为打印文件。除首尾部分外,主要是三大部分,其中“犯罪事实和证据”一般是起诉书的主体。对不同性质案件要写出法律规定的犯罪特征;有关犯罪事实必须写清时间、地点、手段、目的(动机)、经过、后果等要素。要注意前后事实、时间之间的一致性,注意保护被害人名誉。叙述犯罪事实,要针对案件特点,详细得当,主次分明。   起诉书“附”项根据案件情况填写,包括被告人羁押场所,卷宗册数,赃物证物等。起诉书以案件为单位拟稿打印,一式多份。其中主送人民法院一份抄送公安机关一份;通过法院送达各被告人每人一份,辩护人每人一份;附入检察卷宗一份,附入检察院内卷一份。   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或者附带民事责任,其诉讼书状就叫刑事起诉状,也称刑事诉状。   刑事起诉状限于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等诉讼处理的案件,以及其他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    刑事起诉状 (一)   原告人:李XX,女,82岁。家住XX省XX市新城区枫叶小区15楼一单元115室,   被告人:(要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等基本情况)   诉讼请求:即要求法院追究何种刑事责任),并请求法院支持   事实和理由:和儿子余XX一家住在一起。她的儿媳王XX很看不惯她,经常打骂她,几次把老人打得卧床不起,还不给老人看病。2002年3月28日,儿媳再次对老人拳脚相加,经医院诊断,老人被打断两根肋骨。老人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找人代写刑事自诉状,要求法院追究儿媳虐待老人的刑事责任。   有关证据:儿媳虐待老人,主要证据有:1、证人李X夫证言,( )系邻居:住在枫叶小区15楼1单元111室的,112室的何XX夫妇,证实…;2、证人刘XX夫评证言,113室的妇。证实…;。3、医院证明,另外,XX医院唐X医师出具了老人被打的.证明,证实被打伤情况等。(写明证人身份等基本情况及证明内容概括)   综上,被告人之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某条之规定,构成某某罪,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某条之规定,向贵院提起刑事诉讼,请依法支持原告人的诉讼请,依法对被告人予以惩处,以保护原告有合法的人身权利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原告人(或起诉人):某某   年月日    刑事起诉状 (二)   被告人刘某,男,40岁,身份证号码:44040××××××,汉族,本科文化,广告公司策划总监,住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50号。2005年7月14日涉嫌交通肇事罪,经本院批准被广州市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广州市公安局侦察终结,以被告人刘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05年8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05年8月1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005年8月18日已告知数位被害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梁某和被告人的辩护人李某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在2005年5月1日凌晨两点,驾驶其车牌为“粤A88IOU”的红色法拉利跑车从珠海返回广州途经广东中山国道时,违反交通灯的指示,与正常行驶的一辆英才小学校车(载有20名小学生)相撞,造成校车司机以及该校5名小学生当场死亡,其他人不同程度受伤。被告人肇事后并没有采取积极的救助行为,而是迅速地拦截了一辆途经的出租车逃离现场。因其没有采取救助义务,致使一名该校10岁的小学生因抢救不及而死亡。   以上犯罪事实,有中山市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山市医院的被害人死亡以及伤害的证明书,目击证人王某的证人证言在案佐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章驾驶发上重大交通事故,造成5人当场死亡,1人因其事后逃逸延误救援而死亡,14人不同程度地受伤的严重结果,属于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41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决。   此致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23-09-09 06:05:251

起诉书是不是就是判决书

法律分析:起诉书不是判决书。收到起诉书并不会被判刑。刑事起诉书一般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法律文书。确定判刑与否的文书叫判决书。所以起诉书和判决书,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文书。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九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起诉的,应当制作起诉书。 起诉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和户籍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是否受过刑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和时间,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如果是单位犯罪,应当写明犯罪单位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所在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和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如果还有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按上述被告人基本情况的内容叙写;(二)案由和案件来源;(三)案件事实,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手段、动机、目的、危害后果等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要素。起诉书叙述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必备要素应当明晰、准确。被告人被控有多项犯罪事实的,应当逐一列举,对于犯罪手段相同的同一犯罪可以概括叙写;(四)起诉的根据和理由。
2023-09-09 06:05:351

交通肇事罪刑事起诉书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碰见车祸的发生,车祸的不幸发生往往都可能涉及到交通肇事罪。那么作为受害方,我们应该怎样起诉被告呢?下面就让我为大家带来的 交通肇事罪刑事起诉书 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 交通肇事罪刑事起诉书 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系 之):,男,年月日生,汉族,住。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系 之子):,男,年月日生,汉族,住。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系 之子):,男,年月日生,汉族,住。身份证号:, 法定代理人 (系 之妻),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以下简称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依法追究被告人王犯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 2、判令被告人赔偿因交通肇事故致XX死亡的死亡赔偿金XXXXX元、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元、丧葬费XXXX元、交通费元,以上各项赔偿金额总计XXXX元。 事实与理由: 2014年月日,被告人驾驶三轮车沿公路由向行驶至时,造成XX死亡、XX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年月日,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XX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XX、XX不负事故责任。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认为,XX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因其犯罪行为而造成的损失,被告人应予赔偿。 综上所述,被告人XX犯交通肇事罪,导致他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表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被告人王XX的犯罪行为给原告XX造成的所有损失应由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给予公正裁决,判如诉请。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 法定代理人: 二O一六年月月 日 二、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怎样判刑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 (2)重伤四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3)死亡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确定基准刑。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的(各地区可以在30万元至60万元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的起点数额标准),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无能力赔偿数额增加的,可适量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5)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每增加一种《解释》中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可增加三个月刑期;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三、 醉驾肇事逃逸处罚 醉驾肇事逃逸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是自首的话会减轻处罚。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醉驾逃逸和普通交通肇事逃逸处罚的区别: 1、交通肇事逃逸,即使致人死亡,判例中最高的刑罚是有期徒刑15年;而一旦发现是酒驾肇事致人死亡,有可能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该罪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或死刑。 2、醉驾肇事逃逸处罚。醉酒驾驶,并造成一死一伤,不排除有可能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判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那么,醉酒驾驶并逃逸,到底是定交通肇事罪还是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要视具体的案情而定。”同时,根据《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规定,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应依法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2023-09-09 06:05:531

制作刑事起诉书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刑事 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时,向人民法院提出追究其刑事责任的重要法律文书。它是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的合法依据,也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反驳控诉和进行法庭辩论的基础。它既关系到起诉权的正确行使,也关系到人民法院的正确裁判;既关系着犯罪嫌疑人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因此,制作刑事起诉书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必须字斟句酌,反复推敲,做到格式规范,叙事清楚,论证充分,措辞适当,逻辑结构严谨,引用法律恰当。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刑事起诉书普遍存在事实叙述多,程序反映少;认定判断多,分析说理少;法条引用多,证据展示少等现象,不尽符合新形势下的公诉要求。有鉴于此,本文试对刑事起诉书制作中存在的常见问题进行详尽剖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对策。一、刑事起诉书制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案件事实表述笼统。刑事诉讼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所谓以事实为根据,就是要求检察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必须以查证属实的案件事实,作为适用法律的根据。案件事实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手段、动机、目的、危害后果等,这些事实与定罪量刑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检察机关在制作起诉书时,对此一定要给以高度重视,对案件事实作出明确表述。然而,有的起诉书却未做到这一点。主要体现在案件事实表述过于概括,高度浓缩,事实要素不完整。如一份起诉书的案情介绍:被告人龙某某于2002年6月20日中午,在某区施家梁镇某鱼庄吃饭时,因琐事与被害人蒋某某及蒋妻胡某某发生纠纷并抓扯,后被旁人劝开。被告人龙某某打伤被害人蒋某某后,蒋随即入院治疗,经诊断为:右眼钝挫伤,结膜下出血,鼻骨骨折,左肘皮肤裂伤。事后经某市法医学会鉴定,蒋某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这份起诉书中,被告人“因琐事与被害人蒋某某及蒋妻胡某某发生纠纷并抓扯”。“琐事”究竟是何事,不得而知。“被告人龙某某打伤被害人蒋某某后”句中,被告人是怎样打伤被害人的,难以认定。总之,这份起诉书对案情的表述失之笼统,未能准确反映出案件事实。2、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过于简单和程式化,难以显示直接或间接的证明力度,以及各证据间的“锁链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主要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只有符合这七种形式的资料,才能作为证据使用。然而,在许多起诉书中,都使用“捉获经过”等所谓的“证据”。什么是“捉获经过”?简单地说,就是指群众、公安机关等抓捕犯罪嫌疑人的过程。它能否作为证据使用呢?答案是否定的。首先,刑诉法并没有规定“捉获经过”为证据,因此于法无据;其次,“捉获经过”并不能划入上述七种证据中的任何一种;再次,“捉获经过”如果作为证据使用,势必导致冤假错案。如某公安机关费了数月时间将犯罪嫌疑人“捉获”,检察机关根据“捉获经过”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实际上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捉获经过”根本缺乏证据能力。这是由于,“捉获经过”只能说明公安机关等是怎样抓捕犯罪嫌疑人的,至于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还需其它证据证明。将“捉获经过”作为证据使用,有悖证据法理。许多起诉书在证实犯罪事实时,“甲乙丙丁,开中药铺”,罗列一长串认定事实的证据,然而并没有对证据之间的关联性进行分析,因而缺乏以理服人的力度,难以体现检察机关“重证据、重调查研究”指控犯罪,公正执法的形象。 3、形容被告人的词汇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检察机关是国家公益的代表,理应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正确处理公共利益、被害人利益和被告人权利的关系。但检察机关在履行控诉职能时,无意地产生当事人倾向,过分追求胜诉的效果,忽视了对被告人权利的尊重。在制作起诉书时,应该客观地叙述事实,避免使用具有强烈感情色彩的词汇贬低、侮辱被告人的人格,但许多起诉书都对此注意不够。如,表述被告人到某处去实施犯罪行为时,写为“窜至某地”;对被告人散布观点或发布言论的行为,用“叫嚣”、“鼓吹”来表述;为突出被告人作案的主观恶性,以“猖狂”、“胆大妄为”、“淫性大发”、“色胆包天”等加以形容等。这些带有明显侮辱性的词语,是司法不文明的典型体现,是应该尽量避免的。二、关于刑事起诉书是否应载明的几个问题1、关于是否应写明被告人的绰号问题。有人认为,被告人的绰号往往更为其周围的人所熟悉,并在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证据中频繁出现。因此,应将被告人的绰号在其姓名后加括号予以注明。如被告人χχ(绰号χχ)。被告人的绰号可以说是千奇百怪,应有尽有,如车夹夹、二狗子、黑尾巴、秃头、大脑壳、母夜叉等。在这个意义上,说检察机关制作的刑事起诉书是被告人的绰号大世界,丝毫不为过。大多数绰号都带有贬抑性、戏谑性,这与刑事起诉书的严肃性、庄重性形成鲜明的对比。笔者认为,在叙写被告人的基本情况时,注明被告人的绰号是不妥的。它有损被告人的人格,是执法不严肃、司法不文明的体现。因此,被告人的绰号、小名等不宜写入被告人姓名一栏里。被告人的绰号、小名若与其实施犯罪行为有关联,可以在起诉书案件事实部分叙述说明。2、关于被告人的前科情况是否应写明劳动教养情节问题。根据刑法规定,因故意犯罪受过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犯同一罪行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历史上曾受过刑事处罚(主要指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起诉书应当具体写明罪名、刑罚和释放日期,从而对该被告人是否构成累犯的再犯期限一目了然。许多起诉书都写入被告人的劳动教养情况,笔者认为不妥。因为劳动教养不是刑事处罚。新刑法实施之前,写明此情况的依据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理逃跑或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中所规定的,被告人在劳动教养期间逃跑或废除劳教后一定时间内又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但在新法颁布实施后,此决定已被废止,新刑法中也没有关于劳教人员犯罪从重处罚的规定,因此,是否曾被劳动教养已非法定情节,不宜写入起诉书。顺便说一下,如果被告人没有受过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即使受过拘役、管制等刑事处罚,由于后者不具有刑法上的累犯意义,对量刑没有实质性影响,因而也不必写入起诉书,以免影响法院公正审判。 3、关于起诉书中是否应认定自首问题。有的起诉书写道,“被告人χχ主动交待其χχ犯罪行为,属自首,依照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笔者认为这种做法过于草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又有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审查起诉阶段处于侦查阶段和审判阶段的中间环节,犯罪嫌疑人在这个阶段的供述具有可变性,在交付审判后,其供述的变化情况,检察机关是无法预知的,也是无法掌握的。在审查起诉阶段就认定被告人自首而写入起诉书中,如果被告人在审判阶段翻供或避重就轻,隐瞒犯罪事实,那么起诉书中认定其自首就站不住脚了,检察机关无疑会处于被动的境地。因此笔者主张,对自首这一情节,不应在起诉书中认定,而应在发表公诉意见时结合庭审情况建议法院认定,由法院根据公诉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庭审表现予以认定。这样有理有据,既有利于把握公诉的主动权,更能维护检察机关的尊严。三、制作起诉书应注意的事项1、被告人的基本情况是起诉书的重要内容,应尽可能详细叙写。(1)被告人姓名,应以其身份证或户籍资料为依据,有曾用名的,也应同时注明。绰号不应写入被告人一栏里。(2)关于被告人的年龄,只写出生年月日,不用多少岁,无论是“周岁”还是“虚岁”。(3)写明身份证号码。身份证是确定被告人身份的法定证件,含有关于被告人基本情况的丰富内容,应按照法定排列写明。(4)被告人的籍贯与出生地应同时在起诉书中叙明。(5)叙写被告人的文化程度应根据其人事档案或户籍资料中的记载,不能仅凭被告人自己供述。被告人确实不识字的,应标明“文盲”;只识少量字的,应标明“半文盲”。有的起诉书标明“文盲或半文盲”,这是不严肃的。(6)被告人没有职业的,应写“无业”。一般不写下岗、待岗、待业等。无论是下岗、待岗、待业等,实际上都没有职业,因而都可归入无业范畴。被告人已经退休的,应写“退休”。被告人是农民的,其职业应写“农民”;系在校学生的,应写明“学生”。(7)起诉书对一案多名被 告人顺序的排列,应按首要分子、主犯、从犯和协从犯的次序叙写,无首要分子、主、从犯区分的,应根据各自的犯罪情节或者社会危害性等情况确定顺序。2、案件事实的叙写,应注意:(1)指控的犯罪事实,应围绕刑法规定的该罪构成要件来写 ,与定罪量刑无关的内容则无需叙述。(2)被告人触犯数罪的,一般应采取“先重后轻”的顺序叙写;被告人作案多次的,可按同一性质犯罪的时间,即“先前后后”的顺序叙写。(3)一案中有数名被告人,同时具有共同犯罪与单独犯罪的,一般应采取“先合后分”的方法叙写。(4)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具有犯罪既遂、未遂、中止或预备形态的,应在案件事实部分写明。(5)案件事实的叙写应详略得当。简单的案件可以略写,但要防止过于概括、跳跃式简述,使人不知所云;重大、复杂、有影响的案件则需要详写,但要避免冗长繁琐、面面俱到。 3、证据的认定部分应写明能够证实被告人犯罪事实的主要证据名称,同时能够显示证据的直接或间接证明程度,以及各证据间的“关联性”。如“上述指控犯罪,有物证:某公安局搜缴被告人遗留在作案现场的匕首一把;鉴定结论:匕首柄上留有被告人手指指纹;物证:某公安局从被告人家中缴获溅有被害人血迹的皮鞋一只;鉴定结论:该皮鞋上的血迹与被害人血型一致;证人证言:某证人目击被告人闯入被 害人家中的证言;勘验笔录:某公安局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为证;被告人供述:被告人就其故意杀死被害人过程作了供述。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侦查活动合法,故予认定(尚未由法院最后判定,所以不宜写绝对结论“足以认定”)。4、起诉的根据和理由应着力体现检察指控性质。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定罪的原则。然而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意味着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必须提交法院审判藉以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起诉书应当写明被告人触犯的刑法的具体条款与罪名,这是无庸置疑的。但为了避免有侵犯法院定罪权之嫌,起诉书写罪名的方式应体现指控性质。高检院颁行的新的检察文书格式已将其规范为“……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xx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已充分体现了这一点,应严格遵照执行。
2023-09-09 06:06:041

刑事起诉书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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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9 06:06:143

刑事起诉书是否涉密

法律分析:刑事起诉书是保密的。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是人民检察院按照相关的法定程序,在当事人以及是其他的与该诉讼行为有关的参与人共同见证的情况的,就当事人相关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诉讼。按照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的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个部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2023-09-09 06:06:251

刑事案件法院起诉书送给谁

法律分析:刑事起诉书的送达对象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检察院对于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并且应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应当一式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起诉书五份。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无论检察院是否派员出庭,都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全部案卷和证据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2023-09-09 06:06:411

刑事起诉书怎么写

刑事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法律文书。因为它是以公诉人的身份提出的,所以也叫公诉书。刑事起诉书为打印文件。个人刑事起诉书的格式如下: 1、在首部应写明自诉人以及诉讼代理人、被告人的身份信息; 2、在案由和诉讼请求部分,应写明所控告的罪名和诉讼请求; 3、在事实和理由部分,要写明被告人对被害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具体事实。刑事起诉书主要由五部分构成:(一)提起刑事起诉书的人民检察院,以及案号和编号等。(二)被告人的详细资料,包括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现羁押处所等。辩护人的基本资料,姓名、单位、通信地址等。(三)对犯罪事实的详细解释,其中有关犯罪事实必须写清的内容有犯罪时间、地点、手段、目的(动机)、经过、后果等要素。要注意前后事实、时间之间的一致性,注意保护被害人名誉。叙述犯罪事实,要针对案件特点,详细得当,主次分明。(四)文章尾部主要写上诉的人民法院,以及起诉的检察员和刑事起诉书的写作时间。(五)刑事起诉书附项的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填写的,包括被告人羁押的场所、卷宗册数、赃物证物及其具体明细单证。刑事起诉书以案件为单位拟稿打印,一式多份。其中主送人民法院一份抄送公安机关一份;通过法院送达各被告人每人一份,辩护人每人一份;附入检察卷宗一份,附入检察院卷一份。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三条 在审查起诉期间,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辩护人的申请,向监察机关、公安机关调取在调查、侦查期间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
2023-09-09 06:07:021

刑事起诉书该怎么写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刑事起诉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和户籍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是否受过刑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和时间,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如果是单位犯罪,应当写明犯罪单位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所在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和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如果还有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按上述被告人基本情况的内容叙写。(二)案由和案件来源。(三)案件事实,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手段、动机、目的、危害后果等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要素。起诉书叙述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必备要素应当明晰、准确。被告人被控有多项犯罪事实的,应当逐一列举,对于犯罪手段相同的同一犯罪可以概括叙写。(四)起诉的根据和理由,包括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款、犯罪的性质及认定的罪名、处罚条款、法定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节,共同犯罪各被告人应负的罪责等。被告人真实姓名、住址无法查清的,应当按其绰号或者自报的姓名、住址制作起诉书,并在起诉书中注明。被告人自报的姓名可能造成损害他人名誉、败坏道德风俗等不良影响的,可以对被告人编号并按编号制作起诉书,并附具被告人的照片,记明足以确定被告人面貌、体格、指纹以及其他反映被告人特征的事项。起诉书应当附有被告人现在处所,证人、鉴定人、需要出庭的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需要保护的被害人、证人、鉴定人的名单,涉案款物情况,附带民事诉讼情况以及其他需要附注的情况。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应当列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并注明证人、鉴定人是否出庭。《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九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决定起诉的,应当制作起诉书。起诉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和户籍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是否受过刑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和时间,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如果是单位犯罪,应当写明犯罪单位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所在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和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如果还有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按上述被告人基本情况的内容叙写。(二)案由和案件来源。(三)案件事实,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手段、动机、目的、危害后果等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要素。起诉书叙述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必备要素应当明晰、准确。被告人被控有多项犯罪事实的,应当逐一列举,对于犯罪手段相同的同一犯罪可以概括叙写。(四)起诉的根据和理由,包括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款、犯罪的性质及认定的罪名、处罚条款、法定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节,共同犯罪各被告人应负的罪责等。被告人真实姓名、住址无法查清的,应当按其绰号或者自报的姓名、住址制作起诉书,并在起诉书中注明。被告人自报的姓名可能造成损害他人名誉、败坏道德风俗等不良影响的,可以对被告人编号并按编号制作起诉书,并附具被告人的照片,记明足以确定被告人面貌、体格、指纹以及其他反映被告人特征的事项。起诉书应当附有被告人现在处所,证人、鉴定人、需要出庭的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需要保护的被害人、证人、鉴定人的名单,涉案款物情况,附带民事诉讼情况以及其他需要附注的情况。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应当列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并注明证人、鉴定人是否出庭。
2023-09-09 06:07:111

刑事案件二审起诉书怎么写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刑事起诉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和户籍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是否受过刑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和时间,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如果是单位犯罪,应当写明犯罪单位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所在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和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如果还有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按上述被告人基本情况的内容叙写。(二)案由和案件来源。(三)案件事实,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手段、动机、目的、危害后果等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要素。起诉书叙述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必备要素应当明晰、准确。被告人被控有多项犯罪事实的,应当逐一列举,对于犯罪手段相同的同一犯罪可以概括叙写。(四)起诉的根据和理由,包括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款、犯罪的性质及认定的罪名、处罚条款、法定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节,共同犯罪各被告人应负的罪责等。被告人真实姓名、住址无法查清的,应当按其绰号或者自报的姓名、住址制作起诉书,并在起诉书中注明。被告人自报的姓名可能造成损害他人名誉、败坏道德风俗等不良影响的,可以对被告人编号并按编号制作起诉书,并附具被告人的照片,记明足以确定被告人面貌、体格、指纹以及其他反映被告人特征的事项。起诉书应当附有被告人现在处所,证人、鉴定人、需要出庭的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需要保护的被害人、证人、鉴定人的名单,涉案款物情况,附带民事诉讼情况以及其他需要附注的情况。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应当列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并注明证人、鉴定人是否出庭。《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九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起诉的,应当制作起诉书。起诉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和户籍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是否受过刑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和时间,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如果是单位犯罪,应当写明犯罪单位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所在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和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如果还有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按上述被告人基本情况的内容叙写。(二)案由和案件来源。(三)案件事实,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手段、动机、目的、危害后果等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要素。起诉书叙述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必备要素应当明晰、准确。被告人被控有多项犯罪事实的,应当逐一列举,对于犯罪手段相同的同一犯罪可以概括叙写。(四)起诉的根据和理由,包括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款、犯罪的性质及认定的罪名、处罚条款、法定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节,共同犯罪各被告人应负的罪责等。被告人真实姓名、住址无法查清的,应当按其绰号或者自报的姓名、住址制作起诉书,并在起诉书中注明。被告人自报的姓名可能造成损害他人名誉、败坏道德风俗等不良影响的,可以对被告人编号并按编号制作起诉书,并附具被告人的照片,记明足以确定被告人面貌、体格、指纹以及其他反映被告人特征的事项。起诉书应当附有被告人现在处所,证人、鉴定人、需要出庭的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需要保护的被害人、证人、鉴定人的名单,涉案款物情况,附带民事诉讼情况以及其他需要附注的情况。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应当列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并注明证人、鉴定人是否出庭。
2023-09-09 06:07:221

公诉刑事案起诉书需要送给家属吗

公诉刑事案起诉书不一定需要送给家属。公诉刑事案起诉书只需要给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如果亲属是被告人的辩护人的话,那么法院就会将刑事起诉书送达给辩护人(即亲属),也只有这种情况下是送达家属的。如果亲属不是辩护人的,那么则亲属可以找被告人或者是被告人的辩护人查看。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2023-09-09 06:07:331

刑事案件收到起诉书后多久开庭

法律分析:收到的刑事起诉书,一般在起诉书中会注明开庭审理日期,未注明的一般为10日后开庭审理。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二十天,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普通程序的审理期为两个月,至迟不超过三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2023-09-09 06:07:441

起诉书是不是就是判决书

法律分析:起诉书不是判决书。收到起诉书并不会被判刑。刑事起诉书一般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法律文书。确定判刑与否的文书叫判决书。所以起诉书和判决书,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文书。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九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起诉的,应当制作起诉书。 起诉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和户籍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是否受过刑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和时间,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如果是单位犯罪,应当写明犯罪单位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所在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和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如果还有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按上述被告人基本情况的内容叙写;(二)案由和案件来源;(三)案件事实,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手段、动机、目的、危害后果等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要素。起诉书叙述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必备要素应当明晰、准确。被告人被控有多项犯罪事实的,应当逐一列举,对于犯罪手段相同的同一犯罪可以概括叙写;(四)起诉的根据和理由。
2023-09-09 06:07:541

请问刑事起诉书要把什么材料送家属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公诉刑事案起诉书给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如果亲属是被告人的辩护人的话,那么法院就会将刑事起诉书送达给辩护人(即亲属),也只有这种情况下是送达家属的。如果亲属不是辩护人的,那么则亲属可以找被告人或者是被告人的辩护人查看。【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2023-09-09 06:08:041

刑事起诉书包含哪些内容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八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作出起诉决定后,应当制作起诉书。起诉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一) 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是否受过刑事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及在押被告人的关押处所等;如果是单位犯罪,应写明犯罪单位的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的姓名、职务;如果还有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按上述被告人基本情况内容叙写。(二)案由和案件来源。(三)案件事实,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手段、动机、目的、危害后果等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要素。起诉书叙述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必备要素应当明晰、准确。被告人被控有多项犯罪事实的,应当逐一列举,对于犯罪手段相同的同一犯罪可以概括叙写。(四)起诉的根据和理由,包括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款、犯罪的性质、法定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条件,共同犯罪各被告人应负的罪责等。被告人真实姓名、住址无法查清的,应当按其绰号或者自报的姓名、自报的年龄制作起诉书,并在起诉书中注明。被告人自报的姓名可能造成损害他人名誉、败坏道德风俗等不良影响的,可以对被告人编号并按编号制作起诉书,并在起诉书中附具被告人的照片。
2023-09-09 06:08:251

拿到起诉书后多久开庭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收到起诉书后一般在2个月内会开庭。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审理应在受理案件后2个月以内对案件进行开庭后宣判,存在法定延长宣判期限的情形,则可以延长3个月;特殊情况下还需延长的,报请最高院批准即可。因此在被告人经法院受理案件后送达刑事起诉书后,一般2个月内会开庭。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是:1、犯罪主体。刑事责任年龄。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无刑事责任能力;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对八种犯罪行为,应负刑事责任;2、犯罪主观方面,包括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两种罪过形式;3、犯罪客体。指刑事法律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4、犯罪客观方面。是刑法规定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以及由此行为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社会的结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2023-09-09 06:08:341

刑事起诉书格式是怎样的

XXXXX人民检察院起诉书X检刑诉[20XX]XX号第一部分: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籍贯、民族、文化程度、单位、职务、住址、是否曾受过刑事处罚、被拘留、逮捕的年、月、日。第二部分:案由和案件来源。第三部分:犯罪事实和证据。第四部分:起诉的理由和法律根据。被告人郭XX,男,31岁本案由XX人民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非法行医罪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听取了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孙XX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经依法审查查明:描述案件的事实。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证人村民XXX的证言,被告人郭XX开具的药方,鉴定人XXX的鉴定报告。本院认为,被告人郭XX无视法纪,在未取得行医资格证和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行医,并造成就诊人中毒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对本案被告人提起公诉,送交法院审判,请依法予以惩处。此致XX人民法院检察员 XXXX年XX月XX日附:1、 被告人XX现羁押于XX看守所2、 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册各一份
2023-09-09 06:08:441

收到起诉书就会判刑吗

法律主观:收到起诉书并不会被判刑。刑事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法律文书。确定判刑与否的文书叫判决书。《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九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决定起诉的,应当制作起诉书。起诉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和户籍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是否受过刑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和时间,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如果是单位犯罪,应当写明犯罪单位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所在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和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如果还有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按上述被告人基本情况的内容叙写。(二)案由和案件来源。(三)案件事实,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手段、动机、目的、危害后果等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要素。起诉书叙述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必备要素应当明晰、准确。被告人被控有多项犯罪事实的,应当逐一列举,对于犯罪手段相同的同一犯罪可以概括叙写。(四)起诉的根据和理由。法律客观:《刑事诉讼法》第55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2023-09-09 06:08:531

刑事案件去法院领取起诉书

法律主观:算,检察院向法院立案庭移送案件材料,立案庭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转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接到案件后,一般在1至2日内就会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送达起诉书10日后才能开庭审理。法律客观:《刑事诉讼法》第1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3-09-09 06:09:011

2002年司法考试法律文书—刑事起诉书

被告人李玉书,男,1970年8月2日生,汉族,农民,住赤山市龙安村。2000年9月7日上午,被告人李玉书路经该市郊区时,见被害人徐桂珍(女,34岁)一人在草滩上牧羊,便上前搭话。交谈中李产生了强*邪念,便将徐拉入附近沟内按倒在地,强行撕扯徐的裤子欲行强*。徐极力反抗,大声呼救。李害怕罪行暴露,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徐的腹部猛刺一刀。徐继续呼救,李一手卡住徐的脖子,另一手用匕首向徐的腹部猛刺数刀,致徐当场死亡。李取下徐手上戴的手表和身上的80元钱,并将徐的尸体移到附近掩埋。随后,李将被害人放牧的125只绵羊赶到临近的高家店村,准备销赃时被发现。李畏罪潜逃,后被抓获归案。   现假定你为本案的公诉人,请根据上述案情撰写一份起诉书。   本题答题要求:   1.格式正确,应具备的事项齐全;   2.请求合法有据,定性准确;   3.文字通顺简练,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   4.题中未涉及的当事人自然情况及司法机关的名称、文号等可自行编撰,但不得署应考人员姓名,否则本试卷不得分。   「参考答案」   赤山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赤检刑诉字(2000)第***号   被告人李玉书, 男, 1970年8月2日生, 汉族, 农民, 赤山市人,住赤山市龙安村,2000年9月8日因强*(未遂)、故意杀人、盗窃罪被赤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0年9月15日被赤山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00年9月15日被赤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李玉书强*(未遂)、故意杀人、盗窃一案经赤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 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于2000年**月*日收到,经本院审查查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如下:   2000年9月7日上午,被告人李玉书路经赤山市郊区时, 见被害人徐桂珍(女,34岁)一人在草滩上牧羊,便上前搭话。交谈中被告人李玉书产生了强*邪念,便将徐桂珍拉入附近沟内按倒在地,强行撕扯徐桂珍的裤子欲行强*。徐桂珍极力反抗,大声呼救。李玉书怕罪行暴露,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徐的腹部猛刺一刀。徐桂珍继续呼救,李玉书一手卡住徐桂珍的脖子,另一只手向徐桂珍的腹部猛刺数刀,致徐桂珍当场死亡。李玉书随后取下徐桂珍身上带的手表和身上的80元钱,并将徐桂珍的尸体移到附近掩埋。随后, 李玉书将被害人放牧的125只绵羊赶到临近的高家店村进行销赃。   上述犯罪事实,有被告人供述、物证、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综上所述, 第一,被告人李玉书,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欲与被害人徐桂珍发生性关系但因被害人的极力反抗并未得逞。其行为已经触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和第23的规定规定,构成强*罪(未遂)。   第二,被告人李玉书,在强*未遂后怕自己罪行暴露, 用匕首将被害人徐桂珍杀害。其行为已经触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第三,被告人李玉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被害人放牧的125只绵羊以及被害人的手表、80元钱窃为已有。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   被告人李玉书的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造成的危害极其严重。本院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严惩。   此致   赤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XXX   X X年X月X日  (院印)   1.证据目录   2.主要证据复印件
2023-09-09 06:09:181

刑事案件收到起诉书后多久开庭

刑事案件收到起诉书后一般在2个月内会开庭: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审理应在受理案件后2个月以内对案件进行开庭后宣判,存在法定延长宣判期限的情形,则可以延长3个月;2、特殊情况下还需延长的,报请最高院批准即可。因此在被告人经法院受理案件后送达刑事起诉书后,一般2个月内会开庭。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刑事责任年龄。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无刑事责任能力;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对八种犯罪行为,应负刑事责任;(2)犯罪主观方面,包括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两种罪过形式;(3)犯罪客体。指刑事法律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4)犯罪客观方面。是规定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以及由此行为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社会的结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023-09-09 06:09:361

刑事起诉书律师可以代领吗

刑事案件判决书,按法律要求必须送达到本人,如果本人确实不方便领取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但要做好相应的委托手续。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收件人本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的日期,并且签名或者盖章。如果本人不在,可以由其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收件人员代收,代收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的日期,并且签名或者盖章。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的日期。如果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送达人可以邀请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将诉讼文书留在收件人或者代收人住处或者单位后,即视为送达。《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第一百零六条委托送达的,应当将委托函、委托送达的诉讼文书及送达回证,寄送收件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受委托的人民法院收到委托送达的诉讼文书,应当登记,并由专人及时送达收件人,然后将送达回证及时退回委托送达的人民法院。受委托的人民法院无法送达时,应当将不能送达的原因及时告知委托的人民法院,并将诉讼文书及送达回证退回。第一百零七条邮寄送达的,应当将诉讼文书、送达回证挂号邮寄给收件人。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日期为送达的日期。是与个人人身自由密切相关的,最好还是本人去领取。法律上,与个人人身相关的事项,一般需要当事人亲自办理,不允许他人代办。但关于刑事判决书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代领,法律上没有规定。你最好跟经办法官联系沟通好,依照法官的指示去做。
2023-09-09 06:09:581

刑事起诉书收到多少时间开庭

多久开庭由法院根据案件排期情况确定,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公诉案件要遵循以下时间和期间:第一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由此可见,在犯人收到起诉书至少10日后,人民法院才可能开庭审理案件。
2023-09-09 06:10:061

刑事案件起诉书可以不可以不去拿

如果是法院通知去领取刑事案件起诉书,必须按时到法院去拿。如果不去,或者不按时去,可能会被法院立即予以收监,同时没收保证金,因为被告人可能正在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2023-09-09 06:10:151

想问刑事起诉书家属可以查阅带走吗

刑事起诉书家属不可以查阅带走,没有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的起诉书需要送达给家属,因此家属是拿不到的,只有被告人本人或律师才能拿到。受害人一方有权利获得刑事起诉书,被告人家属一般不给刑事起诉书,只给辩护律师。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更多关于刑事起诉书家属可以查阅带走吗,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6e7f101615833633.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2023-09-09 06:10:231

在判决了一个罪后又发现了一个罪如何写刑事起诉书?

如果是在判决后判决的刑期服完之前又发现了一个 犯罪这个在法律上叫漏罪对他的起诉书的撰写。 首先和普通起诉,大约都是一样的。但是在起诉书的总结部分,要说明被告人此次犯罪属于漏罪法庭好根据这个情况进行相应的判决
2023-09-09 06:10:341

刑事起诉书公章盖哪

答,刑事起诉书是由人民检察院打印,装订,盖上院印,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检察院是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书打印好必须盖上人民检察院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不盖院印的起诉书无效,法院也不立案,必须盖上院印法院才立案。
2023-09-09 06:10:431

被打赔偿起诉书模板

法律分析:刑事起诉书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一)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和户籍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是否受过刑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和时间,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果是单位犯罪,应当写明犯罪单位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所在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和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果还有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按上述被告人基本情况的内容叙写。(二)案由和案件来源。(三)案件事实,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手段、动机、目的、危害后果等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要素。起诉书叙述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必备要素应当明晰、准确。被告人被控有多项犯罪事实的,应当逐一列举,对于犯罪手段相同的同一犯罪可以概括叙写。(四)起诉的根据和理由,包括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款、犯罪的性质及认定的罪名、处罚条款、法定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节,共同犯罪各被告人应负的罪责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的,公诉人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进一步熟悉案情,掌握证据情况;(二)深入研究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政策问题;(三)充实审判中可能涉及的专业知识;(四)拟定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和宣读、出示、播放证据的计划并制定质证方案;(五)对可能出现证据合法性争议的,拟定证明证据合法性的提纲并准备相关材料;(六)拟定公诉意见,准备辩论提纲;(七)需要对出庭证人等的保护向人民法院提出建议或者配合工作的,做好相关准备。第三百九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在开庭审理前收到人民法院或者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证人等送交的反映证据系非法取得的书面材料的,应当进行审查。对于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期间已经提出并经查证不存在非法取证行为的,应当通知人民法院、有关当事人和辩护人,并按照查证的情况做好庭审准备。对于新的材料或者线索,可以要求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023-09-09 06:10:531

别人把推倒后摔骨折了,拒陪医药费,我向法院起诉他,起诉书怎么写,有什么格式

找个律师,他会写
2023-09-09 06:11:102

家属会收到刑事起诉书吗

法律分析:刑事起诉书不一定给家属。刑事案件的起诉书的副本要在开庭前十日送达给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也就是如果家属是被告人的辩护人的话,那么法院就会将刑事起诉书送达给辩护人(即家属),也只有这种情况下是送达家属的。如果家属不是辩护人的,一般是直接给本人的,那么则家属可以找被告人或者是被告人的辩护人查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七条 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2023-09-09 06:11:181

刑事起诉书外国人名字格式

中外国人的名字应该按照其护照或身份证明文件上所列的姓名来书写。在一些国家,姓氏会排在名字之前,而在其他国家则相反。为避免错误,最好在与起诉书相关的法律文件和程序中使用被告人自己提供的准确姓名。
2023-09-09 06:11:371

单位犯罪起诉书范文的格式是什么?

单位犯罪 有着很深刻的内涵,目前在单位犯罪领域还是有比较广阔的空间值得探讨跟实践的。生活当中,基本所有的单位犯罪的 起诉状 都是由人民检察院递交的起诉意见。可是有很多普通民众跟单位犯罪当中的主要责任人自己也是比较好奇单位犯罪 起诉书 范文的格式是什么? 一、单位犯罪起诉书范文的格式是什么? 1、首部 包括制作机关、文书名称、文书编号、 犯罪嫌疑人 基本情况和涉嫌 罪名 、案件来源、侦察过程中各个法律程序开始的时间以及犯罪嫌疑人归案的情况。 2、正文 包括公安机关依法查清的犯罪事实,证明上述事实的 证据 ,写明案件的有关情节以及制作起诉意见书的理由。 3、尾部 写明拟移送的检察院的名称或本院 公诉 部门、制作文书的日期,并加盖公安局局长和公安局印章或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公章。 4、附项 写明移送卷宗的情况、犯罪嫌疑人现在的处所、随案移送的物品、被告人是否已提出附带民事 诉讼 。 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制作的、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公诉部门移送审查时制作的书面文件。起诉意见书是法律应用写作中常用的文种。 二、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一)单位犯罪的两罚制 刑法 对单位犯罪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采取两罚制。在两罚制中,对单位是判处 罚金 ,判处罚金采取无限额罚金制,即对罚金的数额未作规定。 在两罚制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是判处 刑罚 ,这里的刑罚包括自由刑与罚金,主要是自由刑。对个人判处自由刑的,又有以下两种情况: (1)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判处与个人犯罪相同刑罚。例如刑法第220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 侵犯知识产权罪 ——引者注)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这里所谓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就是指依照对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2)在少数情况下,判处低于个人犯罪的刑罚。例如个人犯 受贿罪 的,最重可以判处 死刑 ,但根据刑法第 387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 由此可见,在单位犯受贿罪的情况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的刑罚远轻于个人犯受贿罪的情况。 但是人民检察院提交的起诉书当中一般都有制作机关,文书制作的日期,人民检察院跟我们普通民众递交的自诉类的 刑事起诉书 有差别的,文件的编号,整个侦查过程,随案件移送的物品等,这些都在起诉书当中会写的非常清楚的。
2023-09-09 06:11: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