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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是行政行为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2023-09-24 09:5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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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老四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职权所实施的对相对人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一个行为是否是行政行为,关键看其是否具备以下三个要素

(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

(2)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

(3)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特征是: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

(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为中,在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解除与履行等诸方面,行政主体均具有与民事合同不同的单方意志性。

(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强制执行。这种强制性与单方意志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行政行为的强制性,就无法实现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

Chen

行政行为按行为相对人是否特定、行为是否具有反复适用性,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

(1)抽象行政行为:行为相对人不特定、行为具有反复适用性。它又可分为行政立法行为、制定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行为相对人特定、行为不具有反复适用性。其成立要件有:

a主体要件:行为权能的存在;

b权力要件:行政权的实际运用;

c法律要件:法律效果的存在;

d形式要件:意思表示行为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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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的概念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

(2)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

(3)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特征是: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

(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为中,在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解除与履行等诸方面,行政主体均具有与民事合同不同的单方意志性。

(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强制执行。这种强制性与单方意志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行政行为的强制性,就无法实现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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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

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

(1)主体合法

所谓主体合法是指作出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成为行政主体的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并且该行政主体应当是依法设置的行政机关或是依法被授予行政职权的组织。

由于行政行为通常是由行政主体的具体工作人员实施的,因此这些工作人员应具备法定条件,才能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性。另外,主体合法除了要求行为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以外,还要求其行为必须在权限范围内。若行政主体的行为超出其权限范围,则其行为不合法。

(2)内容合法

内容合法要求:

A.行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有充分的事实根据。

B.行为有明确的依据,正确适用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C.行为必须公正、合理,符合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

(3)程序合法

程序是实施行政行为所经过的步骤、时限方式等。任何行政行为均须通过一定的程序表现出来,没有脱离程序的行政行为。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影响着行政行为实体的合法性。程序合法要求:

A.行政行为符合行政程序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B.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的步骤和顺序。

(4) 行为必须在行政机关的权限内,越权无效

(5)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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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

行政行为符合行政程序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如行政行为公开、公正、效率等原则以及为确保上述原则的实现而确立的情报公开制度、调查制度、职能分离制度、回避制度、辩论制度、听证制度、案卷制度、时效制度等。

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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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的源渊

中国行政法上的具体行政行为概念最终确立于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颁布,该法亦将具体行政行为作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前提条件。已废止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条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是:“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这一定义虽遭到学界诸多诟病,但从中引申出的法律特征却与行政处分概念基本一致,即强调具体行政行为的“针对具体个案”、“对外发生效力”、“单方行为”、“产生法律效果”等要素。行政法学理论也视具体行政行为为行政法上的法律行为。

由此可见,具体行政行为概念在行政法学、行政诉讼制度中的地位和功能与行政处分概念相似。 2000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问题的解释》)虽未直接涉及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5],但通过对不具有强制性的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以及行政机关内部奖惩、任免行为的排除,对具体行政行为概念作了扩大解释,从而使其涵盖的范围“不仅包括法律行为,而且包括事实行为;不仅包括单方行为,而且包括双方行为;不仅包括侵益性行为,而且包括赋权性行为;不仅包括刚性行为,而且包括柔性行为”。[6]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努力旨在扩大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虽然尚未达致“广泛地打开诉讼之门”的效果(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均未纳入受案范围),但在客观上反映了中国的行政诉讼制度以德国法为师的一贯立场。

1.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如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立法,决定,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为.如具体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执行等.

2.行政行为以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形式,程序等做了详细,具体,明确的行政行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仅对行为目的,行为范围等做一些原则性规定,而具体的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留给行政机关自行选择,决定的行政行为.

3.行政行为已有无法定形式要求为标准,分为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指法律规定必须以某种方式或形式进行的行政行为.非要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未规定一定具体方式,而允许行政机关自行选择的行政行为.

4.行政行为以其启动是否需要行政相对人先行申请为标准,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应请求行政行为.

5.行政行为以有无限制条件为标准,分为附款行政行为与无附款行政行为.

6.行政行为以其对行政相对人利益的不同影响为标准,分为授益行政行为与不利行政行为.

7. 行政行为以是否改变现有法律状态为标准,分为作为行政行为和不作为行政行为.

8.行政行为以是否需要其他行为作为补充为标准,分为独立行政行为和需补充行政行为.

9.行政行为以其相对人的身份为标准,分为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的失效——无效、撤销与废止

1、行政行为的无效与撤销

行政行为无效,是指行政行为因为明显、重大违法导致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而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因为查出有一般违法情形而由有权机关给予撤销并使之失去法律效力。我国学者姜明安根据外国有关行政程序法的规定,归纳了以下几种情形下的行政行为应属无效:(1)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2)行政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3)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4)不可能实施的行为;(5)行政主体受相对人胁迫或欺骗作出的行政行为;(6)行政主体不明确或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除此之外的违法行政行为则属于可撤销行政行为了。

2、行政行为的废止

行政行为的废止,有学者又称为行政行为的撤回,是指出现了法定的情形,如果行政行为继续存在将会不合时宜且可能与法律相冲突,从而由有权机关依据法定程序终止行政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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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的分类

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这是基于行为适用范围对行政行为所作的一种划分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就特定的事项所作出的处理决定

2.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形式、程序、方法等,行政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严格依法实施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仅仅规定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幅度和种类等等,由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何适用法律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3.应申请的行政行为和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应申请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行为以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条件,行使行政权力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主动行使行政权力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皮皮

一、行政行为道德判断的必要性

公共行政的领域是一个政治领域,是对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领域,而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体现和反映着不同阶级、不同阶层、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所以公共行政成了国家的政治意志和公众的政治要求的日常执行领域。公共行政又是一个管理的领域,执行着对社会、政府以及国家政权机构的日常管理活动。公共行政还应当是一个道德活动的领域,因为在国家与公共事务的管理中,包含着对公与私、群与己关系的调整。

与上述三个方面相对应,对行政行为的判断标准也包含着政治标准、管理标准和道德标准。政治标准要求行政行为从国家利益出发,贯彻国家意志,通过下情上达和日常事务的处理来增强国家制度选择的合法性,推动政治的社会化,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众的安全,如果可能的话,也促进社会与经济的发展。管理标准所追求的是:行政行为的效率,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行政体制的合理性,行政决策、行政组织结构的科学性以及行政执行的有效性。而道德标准则要求行政行为在管理的意义上是民主的,面对不同的管理对象时是公正的,行使公共权力时是廉洁的,在社会整体的进步中把人的发展放在首位,从而体现出人道主义精神。

对行政行为的政治判断,历来得到统治集团的支持,即使不同的政党、不同的利益集团所作出的判断结果会有所不同,但政治判断本身受到了充分的重视,因而相应的学术研究和理论争呜也非常活跃。对行政行为的管理判断随着行政管理学的形成和发展而成了行政管理科学化的代名词,特别是管理效能问题的研究和工商管理等管理措施的引进,使对行政行为的管理判断越来越成熟。人们还试图通过对行政体制的变革和对行政监督的加强等,来实现行政行为的廉洁。但是,对行政行为的道德判断却长期受到忽视,只是在最近几年,行政道德才被人提及,而在公共行政的实践中引入道德判断,可能还是前路漫漫。但是,没有道德的行政就不可能是廉洁的行政,行政人员如果不受道德规范的约束,他的行政行为就将永远无法避免腐败的纠缠。

就公共行政的发展趋势看,现代公共行政越来越重视其科学性,要求行政体制的设计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的需要,要求行政组织结构合理,要求行政行为高效。因而,发达国家极力推动政治与行政的分离,促使行政的政治中立。这样一来,公共行政的政治判断出现了式微的势头。随着政治判断的淡出,公共行政在管理科学化的追求中变得越来越形式化,在名义上它是公共的,但除了一整套的形式化的僵死的规定之外,它的公共性质是得不到灵活的、与行政人员心灵相契合的实质性保障的。也就是说,在公共行政科学化的进程中,行政人员的主体性特征开始丧失,他被安排在某一行政岗位上,机械地执行来自行政体系上层的行政意志,受一系列严密的成文规范所约束。如果说行政人员还有主动性的话,那么主要表现在他能够机敏地发现和利用成文规范的空隙,借公共权力谋取私利。所以,在公共行政管理科学化的进程中,我们看到的是制度主义观点的泛滥。这种观点认为,公共行政中的一切问题都是制度(即体制)的问题,只要制度设计合理,行政权力的运行就是有序的,行政人员就会各安其位,制度如果是廉洁的制度,就不可能出现行政行为腐败的问题。因而他们把一切问题的解决都寄希望于制度创新。当然,公共行政管理的科学化是历史的进步,传统行政模式的“政治挂帅”,一切从属于政治,不讲效率、不计成本的行为方式,显然已经不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而且,现代行政管理中有许多属于非政治的内容,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也不可能完全与政治观念、政治意志相吻合。因而,在公共行政的具体的操作性层面上,尽量少作政治判断多作管理判断,往往更合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在国务活动、政策决策的领域则需要作出更多的政治判断。所以,管理判断与政治判断并不是矛盾的,它们之间的不同仅仅表现在公共行政的某些领域需要侧重于政治判断,某些领域需要侧重于管理判断。

既然政治判断不再强加于公共行政操作层面上的行政行为,行政人员的思想观点、政治信念对其行政行为的影响就开始弱化。在这种情况下,行政人员个人的利益追求、享乐愿望等就会浮上表而,从而影响甚至支配他的行政行为,官僚主义、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也就得以滋生和蔓延。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如果重新把政治判断引入公共行政的操作层面,用政治标准来检验行政人员及其行政行为,就势必会发动政治运动,从而付出高昂的代价;或者根据上述制度主义的观点,通过制度创新来解决腐败问题,结果要么造成管理制度的不稳定,从而增长行政人员的机会心理,要么完全磨灭行政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引进道德判断,在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中用道德理想来充实政治信念、思想观点等留下的空白点。因为,公共行政中的道德判断是对行政人员及其行政行为的善恶裁决,并通过对这种裁决的表达来促使行政人员形成稳定的道德人格,引导行政行为朝着合乎道德标准的方向发展。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过程中,明显可以看到政治信念、政治追求的弱化对行政人员及其行政行为的影响,作为政治觉悟重要标志的“公而忘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已经很少被人提及了,对行政人员的道德判断又迟迟未能出场,其间,虽然我们在健全法制、提高管理的科学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腐败却从无到有、从轻到重,以至于泛滥。因此,今天我们应当将“公而忘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行政道德的基本内容和道德判断的标准提出来,经常性地对行政人员及其行政行为作出道德判断,并作为行政发展的基本内容。

二、道德判断是行政行为的理性整合

与传统社会的身份制不同,近代社会的行政管理实际上是一种职业行为,而且在最近几十年中,行政人员越来越被作为一个特定的职业群体看待。就公务员制度而言,实际上是在法律的意义上确认行政人员的职业化。在行政管理职业化的条件下,行政行为是一种职业行为,从属于职业要求和接受职业规范。每一项行政行为都带有行政人员所在的职业岗位的特征,是行政人员职业群体行为的组成部分。但是,行政行为是由行政人员个体来承载的,在每一项具体的作业中,都是由行政人员个体做出的。这样一来,行政行为就带有行政人员的个人特质。如果考虑行政人员的个人需要、个人追求甚至自私的愿望的话,那么行政行为就有可能背离其公共性质,成为行政人员谋取个人私利的行为。总之,行政行为具有职业的统一性和承载者的个体性这二重属性。如果要保证行政行为的这二重属性是和谐的而不是矛盾的,就需要通过道德判断实现对这二重属性的理性整合。

在一般意义上,社会公德在人的成长过程中是不断地积淀为人的道德心理的。所以,在人们成为行政人员时,他已经拥有了基本的社会公德。这些社会公德在行政道德体系中,以道德感性的形式存在。对于一般公民来说,有了社会公德规范就已经能够实现对其行为合道德性的支持。但是,对于行政人员来说,仅仅拥有社会公德是不够的。因为,行政人员不论职位高低,都相应地掌握着公共权力,“权力出租收益率”对行政人员的诱惑往往使行政人员在社会中所获得的公德意识变得极其脆弱,以至于行政道德的感性形态在对行政人员的道德判断中很难发挥作用。或者说,行政人员即使在主观上尚有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也不能够保证行政行为的合道德性。这就要求行政道德必须升华为道德理性。行政道德从感性向理性的升华过程是通过道德判断实现的,但这是就行政道德的整体而言的。对于个体来说,是行政道德在整体上实现了理性化之后,在道德理性的基础上作出的道德判断,才是具有稳固的道德基础的判断,才能通过这种判断实现对行政行为的道德约束、道德规范。

对行政行为的道德判断是建立在道德理性的基础上的,或者说是对行政行为的理性整合。当然,行政行为是发生在法律制度的框架之中的,法律与制度的理性特征对行政行为有着强有力的规约作用。但是,法律制度的理性对于行政人员是一种外在的理性,行政行为在行政人员个体中的感性内容可能会慑于外在理性的规约而自我隐蔽,而感性内容赖以发生的基础没有改变,一旦外在理性的规约作用发生弱化,行政行为就会受到行政人员个体感性的征服。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在法律制度不健全的社会中,在法律制度更迭的社会历史阶段中,即外在理性的规约作用减弱的条件下,行政人员的个人欲望表现得就尤为强烈。可见,外在理性在行政人员那里,依然是一种异己的存在物,行政人员遵从它是慑于它的力量。与法律制度的理性不同,行政道德是行政人员内在的理性,以行政人员的道德信念、道德理想和道德追求的形式存在,所以它能够真正担负起对行政行为的理性整合。

行政道德的理性化也就是行政道德的体系化。行政道德体系是在公共利益至上性的信念之下建立起来的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准则体系。因而,行政行为的善,实际上就是:它是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并达到了维护公共利益的目标。在这一点上,它与社会公德在“他”与“我”、“群”与“己”的关系上的善是有所不同的。因为在社会公德体系完善的社会中,并不意味着有着健全完善的行政道德。行政道德不可能在历史演进中自然生成,而是需要自觉地去建立。现代公共行政,由于法律制度的建设,已经具有了浓重的理性化特征,而与这种外在理性相对应的内在理性却并未告别其自然发展的历史,所以行政体系也就是一个片面的、不完善的、畸形的体系,畸形的行政体系是不可能避免行政人员及其行为的畸形化的。只有行政道德的体系建立起来,整个行政体系才能完善。贯穿于行政体系中的公共精神才能在道德判断中遏制行政人员私欲的泛滥,实现对行政行为的理性整合。

强调道德判断是对行政行为的理性整合并不意味着这种判断都需要由行政机构或专门的道德监管机关作出。当然,理想的行政体系应当是行政法律制度与行政道德制度的有机统一,在每一个行政层级上需要有相应的道德监管机关,行政组织的每一个机构也都需要定期地、经常化地对组织成员进行道德测评,即形成行政道德发挥作用的制度。但是,无论什么时候,行政人员个人的道德判断都是最为基本的和最为主要的,因为道德判断只有作为个人的判断才能真正的影响到每一个行为。也就是说,由每一个行政人员个人作出的道德判断,每日每时地对自己的以及一切作为行政人员的交往对象的行为的评价,并通过这种评价校正自己的行为和改正他人的行为。我们强调行政人员个人道德判断的理性特征,主要指这种判断是建立在运用自觉建立起来的道德概念和被行政道德化了的知识对行政行为进行分析、鉴别、评价和选择的心理过程。

理性的判断是为了激发和诱导某些感性因素的出现,把个人感性因素对个人行为的影响纳入到理性为其敷设的轨道上来。行政道德判断对行政行为的理性整合作用正是表现在:通过根据公共精神对他人或自己行为的评价,在行政人员那里造成道德体验,促使他形成道德观念、荣誉感和差耻意识,以合乎公共利益的道德行为为荣,以违背公共利益的不道德行为为耻。此时,行政人员在对外在理性即法律制度的接受上也会表现出极大的积极性,他会自觉地把外在规范变成个人行政行为的准则,把法律制度以及行政命令、岗位责任等外在的压力变成行政行为的动力,而个人的不道德欲望则在服务于公共利益的热情中消减,并最终被自己工作成就所实现的自我实现中消失,因而也就达到了自我超越。

自我超越是一种理想境界,是对行政行为的理性整合的终极目标。在奔向这一目标的过程中,行政人员所遇到的各种困难、障碍和消极诱惑,都对行政人员的道德意志进行考验。能否通过这种考验,就取决于道德判断的支持。只有在道德判断的基础上,才能作出是非善恶的取舍,确立和维持正确目标,自觉地组织自己的行动,抑制与达到正确目标相背的意图,加强与达到正确目标相应的行为。所以,道德判断为行政人员个人道德意志的产生和强化提供理性走向,使行政人员在行政行为中把克服困难、跨越障碍、抵御消极诱惑等感受为理所当然的事情,把公共利益要求看做“绝对命令”,从而在整个行政职业活动中实现“从心所欲不逾矩”的行政自由。

三、行政行为道德判断的机制

对行政行为的道德判断是分层的,因为行政组织是分层的,不同层级上的行政人员在适用标准上是存在着差异的。再者,对行政行为的道德判断如果不至于成为空想,就不能够把所有的行政人员都放置在同一个标准的判断中,行政人员的职业群体也必然适用“差异容许”的原则。所以,对行政行为的道德判断也应当有着一般标准和特殊标准。一般标准的同一性和特殊标准的多样性是有机统一的,它们构成了行政道德判断的指标体系。

如果加以形象的描述,行政道德判断的指标体系是一种“塔式”结构。行政人员群体的每一个成员都必须遵循的标准是一般标准,处于“塔”的基础。在“塔”的第二层,是由于行政人员岗位和层级不同而提出的特殊标准。处于“塔”的第三层的,是由于行政体系的发展、公共服务内容变化所提出的新的道德要求。处于塔的最高层的,是行政道德判断的理想指标,即行政道德的理想境界,是以行政人格的形成为其实现保证的。

作为一般标准的行政道德规范,直接来源于社会公德的要求,是在历史积淀中形成的社会道德要求。行政人员应是这些道德规范忠实的遵从者,这是一个起码的要求。因为,不具备这一起码的道德,行政人员就决不可能忠诚于公共事业,就会利用一切机会把手中的权力变成谋私的工具。这些起码的道德是对每一个行政人员的通用的判断标准,达不到这种道德水准,就不能够成为行政人员,即使已经成为行政人员,如果经不起建立在这一基础上的道德判断的审查,也应当被清除出行政人员的队伍,而不是在其成为滥用公共权力的罪犯之后,才将其清理出行政人员的队伍。所以,对于行政人员,需要建立起道德判断的机制,而且对于来自任何一个方面的道德指控,都要给予充分的注意。

在行政体系中,存在着岗位的区别,层级的差异,因而对不同岗位和不同层级上的行政人员的道德要求也是不同的,而且不同岗位和层级的性质对行政道德要求的侧重点也不同。比如,保密性较强的岗位,责任较重的岗位,对行政人员道德水准的状况就有着特殊的要求。行政人员所处的行政层级越高,对他的道德要求就越高。特殊的行政岗位上的行政人员和行政层级较高的行政人员需要接受基于特殊标准的道德判断。这种基于特殊标准的判断,是行政人员是否继续留用在某些特定岗位上和行政人员是否可以升迁、提拔的依据。

有道德的行政人员并不必然拥有行政道德的永桓性。比如,一个人曾是一个积极进取的行政人员,随着时间的推移,他的进取精神可能会蜕化,一个人始终有着忠诚于公共事业的愿望,但在具体操作中,他有可能把那些不利于公共事业的事情误认为是有益于公共事业的事。这就会使一些在原先的道德判断中合乎道德标准的行政人员经受不起新的道德审查。这说明,行政体系是发展着的,公共利益的结构是变动着的,公共行政的服务内容总是不同的,行政人员必须在这种发展变化之中对所要遵循的道德准则做出调整。对于行政人员的个体来说,我们也经常看到这种情况,某些人在职位变迁之后,表现出了严重的不适应,人们往往把这种不适应看做是能力的不适应。其实,有很多是属于道德的不适应,即没有把他所应拥有的道德标准调整到与新的职位相一致的水准上。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一个制度化了的道德判断机制,是可以促使他迅速把自己调整到新的道德水准上的。

道德判断的终极目标,是生成行政人格。行政人格是对行政人员的特殊期望,是行政人员的道德理想。但是,它却不受行政岗位和层级差异的影响,任何岗位和任何层级上的行政人员,都可以在自我的道德修养和道德实践中,形成行政人格。有了这种人格,就是一个“完全的人”和崇高的行政人员。行政道德判断的目的在于发现拥有行政人格的行政人员,并为他在行政体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创造条件。

可见,在行政改革方兴未艾的今天,行政体系的完善应当包含着行政道德判断机制的建立。如果我们能够把行政体制、行政组织结构的科学化与行政人员及其行政行为的道德化有机地结合起来,我们就告别了历史上行政发展的任何片面性,我们就拥有了一个健全的行政体系,从而走上了行政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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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具体行政行为包括哪些?

具体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种类包括:1.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非行政许可比照列入。具体许可、非许可项目以《行政许可法》实施后的清理、认定结果为准。 2.行政处罚:是指具有法定管辖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栏项目要以每个单行法规规定的具体违法行为为标准,每个具体违法行为填报一条“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包括: (1)警告(包括通报批评、责令检讨、责令悔过等)。警告属于申诚罚,是一种影响相对方声誉、给相对方施加一定精神上压力的处罚。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所谓没收违法所得,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将相对人通过违法行为获取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处罚形式;没收非法财物,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将违禁物品或者用以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收归国有的处罚形式。如淫秽录像带、非法出版物等。 (4)暂扣、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5)责令停产停业。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行政强制:行政强制包括两种,一是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为了预防或制止正在发展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危险状态以及不利后果,或者为了保全证据、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财产予以强行限制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它也叫“即时强制”。二是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时,行政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性手段,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措施包括: (1)对人身的强制。如强制拘留、强制戒毒、强制扣留、强制管束、强制约束、强制隔离、强制治疗、强制戒毒、强制传唤、强制履行、强制服役、对在公共场所闹事者采取强行带离现场或驱散等等; (2)对财产的强制。如查封、扣押、冻结等等; (3)对行为的强制:强制许可等。 行政强制执行包括:强制划拨、强制扣缴、强行拆除、强制销毁、变价出售、强制抵缴、强制退还。 4.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以强制方式取得相对方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征收有以下几种: (1)税的征收。包括国税、地税和关税三大类。 (2)行政性收费的征收包括:环保费的征收。如排污费的征收等;资源费的征收。如矿产资源费、水资源费的征收等;建设资金费的征收。如重点水利、电力建设项目的资金征收、重点能源项目、交通项目的建设资金项目的征收等;使用费的征收。如土地使用费、车辆通行费和公路养路费的征收等;管理费的征收。如工商管理费、城建管理费的征收等;滞纳金征收。 5.行政给付: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包括抚恤金、离退休金、社会救济金、自然灾害救济金等。具体表现形式:安置、补助、抚恤、优待、救灾扶贫等。 6.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授权,对发生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平等主体间的特定民事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有对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权属纠纷的裁决。 (1)对自然资源的确权裁决,如对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的裁决; (2)民事赔偿的裁决,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关于民事赔偿的裁决;(3)根据专利法、商标法的规定,由行政机关组织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专利和商标纠纷案件,包括行政争议和民事确权纠纷的裁判等等,都属于行政裁决、裁判制度。设立这些制度是完全必要的,但共同的缺点是缺乏对裁决、裁判程序的规定。行政复议、行政仲裁比照列入。 7.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和相关的法律事实进行甄别,予以确定、许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法律规范和行政活动的实际情况,行政确认的形式主要有: (1)确定。如颁发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专利证、商标专用权证等; (2)认可。如对产品质量的认证等。 (3)证明。如学历、学位证明、居民身份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货物原产地证明等; (4)登记。如产权登记、户籍登记、婚姻登记等; 行政确认的内容主要有: (1)对法律上主体资格、身份及法律地位的确认。如通过企业、公司登记对企业、公司经营主体资格的确认。 (2)对权属的确认。如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确认、对房屋所有权的确认。 (3)对法律关系的确认。如婚姻登记就是对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的确认。 (4)对法律事实的确认。如出租车出城登记就是对出租车驾驶出城这一法律事实的确认。 (5)对法律责任的确认。如医疗事故鉴定、交能事故的认定便是对法律责任的确认。 (6)对能力的确认。如技术鉴定即是对个人是否具有从事某种行为的能力的确认。 8.行政监督检查: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定职权,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检查的行政行为。如产品质量的抽查。“行政监督检查权”指对管理相对人进行检查指导、监督管理的权限。行政执法部门对自己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一般均有行政监督检查权。9.其他种类的具体行政行为(比如备案等)。
2023-09-09 06:41:102

具体行政行为包括哪些

具体行政行为包括哪些介绍如下: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是指具有法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栏项目要以每个单行法规规定的具体违法行为为标准,每个具体违法行为填报一条“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包括:警告(包括通报批评、责令检讨、责令悔过等)。警告属于申诚罚,是一种影响相对方声誉、给相对方施加一定精神上压力的处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所谓没收违法所得,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将相对人通过违法行为获取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处罚形式;没收非法财物,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将违禁物品或者用以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收归国有的处罚形式。如淫秽录像带、非法出版物等。暂扣、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1、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制定、发布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2、其范围包括行政立法行为和其他一般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具体是指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行为。3、这一行政行为相对于行政机关针对某特定对象采取的行为,具有对象非特定性、效力的未来性和规范的反复适用性三个特征,因此被称为抽象行政行为。
2023-09-09 06:41:251

十二种行政行为类型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具体行政行为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调解、行政处罚、行政指导、行政合同。 行政许可 【含义】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征收的含义 【含义】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需要,凭借国家行政权力,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地收取税、费以及土地、企业等其他财产权益的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行政征用 【含义】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根据国家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地收取相对人财产使用权或者劳务,并给予相应补偿的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行政确认 【含义】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否定)并予以宣告的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 本条例所称认可,是指由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以及从事评审、审核等认证活动人员的能力和执业资格,予以承认的合格评定活动。” 行政给付 【含义】行政给付是指行政主体在公民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行政行为。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十二条:“国家和社会对残疾军人、因公致残人员以及其他为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致残的人员实行特别保障,给予抚恤和优待。” 行政奖励 【含义】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充分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人民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者模范地遵纪守法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物质的或精神的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十五条:“国家建立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家鼓励国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设立科学技术奖项,对科学技术进步给予奖励。” 行政强制 【含义】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目的,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做出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及自由等予以强制而采取的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裁决 【含义】行政裁决是指依法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七条:“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处理使用费问题。付给使用费的,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 行政调解 【含义】行政调解是指行政机关主持的,以国家政策、法律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争议的方法和活动。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行政处罚 【含义】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或者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行政指导 【含义】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事务的范围内,对于特定的人、企业、社会团体等,运用非强制性手段,获得相对人的同意或协助,指导行政相对人采取或不采取某种行为,以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 行政合同 【含义】行政合同是指为实现行政目标,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基于相反方向的意思一致而缔结的契约。
2023-09-09 06:41:501

具体行政行为包括

法律主观: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具有针对性,直接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影响。 具体行政行为包含的要素有: 1、主体要素: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但是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实施的行为,也可能是行政行为。 2、成立要素:具体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权力所为的单方行为。无需相对人同意,作出决定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相对人不服从的,可以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对象要素:具体行政行为是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其中,“特定”是指某公民或某组织。 4、内容要素:具体行政行为是作出有关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行为。法律客观:一、具体行政行为可适用的依据有哪些《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中都有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规定。二、具体行政行为可适用依据正确之界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是指适用了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具体的条款而且处理的性质、形式和程序等,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观点只揭示了适用法律正确的含义,没有界定适用依据正确的含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依据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主体针对特定的行政事务选择、解释、援引规范性文件的活动过程,它是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附合过程,适用依据正确包括以下要素:1、适用主体正确;根据我国现代法津规定的行政执法体制,适用依据的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的被授权组织。行政机关包括从国务院到乡镇五级人民政府和省、企业单位和行政机构等,2、权限正确。各个具体的适用依据都会有对应的适用主体这就是所谓的适用权限。具体而言,权限正确有两个向度的要求:从纵向而言,上下不同层级的行政主体各有自己的适用依据的范围当然也有其共用的依据。如果归属于某一层级主体独用的依据被其他主体使用,则构成不正确。从横向来看.同一层级的的不同行政主体各有自己的适用依据范围,相互之间不能交叉适用否则即构成适用依据不正确。从纵横结合起来考虑,则每个具体的行政主体均有一个适用依据的范围的方框,这个框就是该主体的适用依据的权限,在这一框中适用依据则为权限正确。3、种类正确。根据前文所述.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种类包括:宪法、基本法律、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的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的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法律解释和行政解释,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以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规定港澳法律体系,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国际公约期如果行政主体依照权限适用上述依据则为种类正确如果行政主体在具体行政行为中适用了非上述范围的依据,则构成种类错误,四是对应关系正确每出种依据都有它的时间空间人和事的适用效力范围,这样便在依据与对象之间产生了一种对应关系,在这里有四组基本的对应系,即依据与时间的对应关系,依据与空间的对应关系,依据与相对人及其权利义务的对应关系依据与具体行政事务的对应关系,只有这四组对应关系同时正确才构成对应关系正确,否则就构成对应关系错误。
2023-09-09 06:41:571

具体行政行为包括哪些类型

一、设定权利或者义务的行为;二、剥夺、限制权利或撤销义务的行为;三、变更权利或义务的行为;四、不行为,或称不作为。【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2023-09-09 06:42:051

具体行政行为4个特征

1.处分性。所谓处分性,即产生处分效力的意思,即一个行为只有在做出之后,能够根据行政主体的意思表示引起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具体表现为建立、变更或者消灭了某种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才可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2、特定性。所谓特定性,指的是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对象做出的行为。3.单方性。所谓单方性,指的是具体行政行为是由行政主体的单方意志所决定的行为。4.外部性。所谓外部性,即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针对外部对象、外部事务而做出的行为。外部性的特征使具体行政行为区别于内部行政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条: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2023-09-09 06:42:211

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为.如具体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执行等.]
2023-09-09 06:42:443

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

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有 特定性、外部性、处分性、行政性。扩展资料:日常生活中,具体行政行为随处可见,比如行政机关针对违章驾车人员所作的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授予驾照的行政许可、为控制危险扩大的强制约束醉汉至酒醒的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实体权利和义务产生影响。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以上四个特征,满足四个特征的行为就是具体行政行为,如果行政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就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2023-09-09 06:42:511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是什么1、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以下效力:(1)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争辩力、不可变更性;(2)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即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有关人员或组织必须遵守、服从;(3)公定力。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相关当事人都应当先予以遵守和服从,这是行政效率原则的要求;(4)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二、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2、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3、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4、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5、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2023-09-09 06:43:141

具体行政行为的5种分类

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简述如下:第一、按行为性质划分,可分为:1、设定权利或者义务的行为。2、剥夺、限制权利或撤销义务的行为。3、变更权利或义务的行为。4、不行为,或不作为。第二、按是否以当事人的申请作为开始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划分,可分为:1、依职权的行政行为。2、应申请的行政行为。第三、按具体行政行为受法律拘束的程度划分,可分为:1、羁束的具体行政行为2、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第四、按具体行政行为与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关系,可分为授益的和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第五、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需要具备法定的形式,分为要式的与不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
2023-09-09 06:43:211

具体行政行为可适用的依据有哪些

法律分析: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律渊源上的根据,是与其事实根据相对称的概念。它是指行政主体据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性文件既包括行政主体作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件依据,也包括不具有立法权的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杈和法律所作的其它规范文件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二)提供与重大资产交易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有前款行为,同时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23-09-09 06:43:461

下列选项中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有( )

B和D。理由如下:首先了解下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简而言之,即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也就是说具体行政行为具有特定的、单方面行为。B教育局向李某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是行政机关单方面对李某颁发《教师资格证书》而《教师资格证书》是具体行为。D税务局向孙某送达《个人所得税缴费通知》是行政机关单方面对孙某送到《个人所得税缴费通知》,而《个人所得税缴费通知》是具体行为。扩展资料具体行政行为成立条件:1.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2.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3.必须送达当事人注意:在单行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可能还有其他要件。如行政处罚法41条的规定。由此可以看出,交通局发布《桥道收费管理办法》没有具体当事人,是针对广大群体的。农业局与张某签订《粮食收购合同》和公安局与第三建筑公司签订《住宅建设合同书》 都是双方面的,所以A、C、E都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行政行为
2023-09-09 06:43:541

具体行政行为有多少种,哪部法律有列举吗?

具体行政行为有多少种,哪部法律有列举吗?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是国家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物件实施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为。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了一些具体行政行为,当并非全部。 判断一个行政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抽象行政行为的关键在与 确定该行政行为是对具体的人做出的还是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做出的,前者是具体行政行为后者为抽象行政行为 非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 “非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事实行为中的行政暴力行为。行政机关的暴力行为已经丧失了行政行为(法律行为)的性质,是严重违法的行为。其实,行政机关的行为,以是否对外发生法律效力为标准,可以划分为行政法律行为和行政事实行为。行政法律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以对外发生法律效力为目的行政行为,包括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合同。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对外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事实上也会对行政相对方权利和义务造成一定影响的行政行为。行政事实行为又有多种,如行政机关日常的维持、建设行为、咨询和通告行为等等,其中重要一项就是行政暴力行为。《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三)(四)(五)项,以及第4条第(四)项所规定的几类国家机关违法使用武力的行为都是行政事实行为中的行政暴力行为,会引起国家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行赔规定》第3条所说的“非具体行政行为”并不是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也是行政法律行为,并且不会引起国家赔偿责任; 法律学:行政命令,都是具体行政行为 吗? 错。一般是抽象行政行为 常见的具体行政行为有那些? 1.设定权利或者义务的行为。包括赋予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如颁发营业执照可以使一个新的民事主体诞生;设定某一权利或义务的行为,如对甲公民发放房屋产权证书。 2.剥夺、限制权利或撤销义务的行为,对公民、组织已有的能力或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剥夺,如吊销某企业的营业执照;也可以限制,如海关扣留某走私嫌疑人是限制其人身权利,扣留他的进出境物品,是限制其行使财产权利;卫生局责令某企业停产整顿,是限制其经营权利。对公民、组织应承担的义务,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如税务机关因某国有企业确有困难,根据其申请决定免除其应缴纳的所得税。 3.变更权利或义务的行为。对公民、组织已有的权利或已经承担的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变更,如在发放了土地所有权证后,考虑到有不合理因素,又决定将其中一部分土地划给邻村所有,再如,税务机关根据某企业的申请减少了其应缴纳的税款。 4.不行为,或称不作为。行政机关对于自己应当履行的职权不履行,称不行为或不作为。不作为不是否定行为,否定行为是已经作为了,比如公民甲申请营业执照,某工商局决定驳回,不予批准,这是否定行为。如果该工商局不予答复,不作决定,这是不作为。行政机关不行为也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相关阅读: 重大火灾原因认定书应属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重大火灾原因认定书应属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房地产业是我国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近几年来,房地产业的逢勃发展,它对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创造就业机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一些宾馆、酒店、歌舞厅、住宅小区总因种种原……[更多] 具体行政行为对民事审判的影响 具体行政行为对民事审判的影响具体行政行为有不同的分类,不同类别的具体行政行为对民事审判的影响是有区别的。同时,法律对行政主体的授权范围更直接影响民事审判对事实的认定和案件的处理结果。笔者试就具体行政行为对民事审判影响的几种主要情况加以分析阐……[更多] 哪些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或者在诉讼程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 (二)被告在行政程式中非法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 (三)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程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式中未作为具……[更多] 对那些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更多] 对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哪些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哪些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可以向该县级人民 ***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民政部门,即地市级人民 *** 民政部门申请复议。 《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 ……[更多] 对被撤销的乡(镇)人民 *** 在撤销前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哪些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被撤销的乡(镇)人民 *** 在撤销前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哪些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第五条规定,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有前款所列……[更多] 对乡(镇)人民 *** 婚姻登记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哪些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乡(镇)人民 *** 婚姻登记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哪些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乡(镇)人民 *** 婚姻登记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应当向该乡(镇)所属的县级人民 *** 申请行政复议。 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撤销……[更多] 原告重庆化妆品厂要求撤销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委员会作出的确认职工大会决议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一案 原告重庆化妆品厂要求撤销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委员会作出的确认职工大会决议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一案原告重庆化妆品厂。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建新西路216号。法定代表人陶益禄,厂长。委托代理人陶益珍,重庆富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委员会。住所……[更多] 初审原告开县先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与初审被告开县交通局、开县公路运输管理所请求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一案 初审原告开县先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与初审被告开县交通局、开县公路运输管理所请求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一案原审上诉人(初审原告、再审申请人)开县先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先锋,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韩万奎,重庆四方律师事务所律师。……[更多] 黄应坎、王庄、余丽珍与永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受理工伤认定具体行政行为案 黄应坎、王庄、余丽珍与永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受理工伤认定具体行政行为案 福建……[更多] 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何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比如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是法律所保护的权利;如果具体行政行为实际影响了其人身权或财产权,那么该具体行政行为就是与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种利害关系,可以是不利影响,也可以是有利影响。 具体行政行为缺乏法律依据的认定 你好:我国法律体系宪法最高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牴触,其次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等,下位法不得违法上位法,上位法未授权,下位法不得作出规定。行政行为缺乏法律局包括没有上位法依据、有上位法依据但是超出上位法授权范围、针对具体的管理内容没有相关的法律调整。 如何理解“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 这里主要阐明“有法律上利害关系”。 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比如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是法律所保护的权利;如果具体行政行为实际影响了其人身权或财产权,那么该具体行政行为就是与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种利害关系,可以是不利影响,也可以是有利影响。 所谓“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是指: 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这与《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的“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含义基本相同,而绝不是仅仅限定在行政法关系当中。 那么,行政行为的直接物件不起诉,与直接物件有民事关系的第三人能否以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提起行政诉讼呢?答案是肯定的,并且,提起行政诉讼是对其合法权益从根本上进行救济的一种方式”。
2023-09-09 06:44:061

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是指行政机关在自由裁量范围内作出了非常不合理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2023-09-09 06:44:251

行政公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抽象行政行为。希望能说明具体些,谢谢!

  是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抽象行政行为,要根据公告的具体内容来确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有四个要素:  1.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这是主体要素。不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一般不是行政行为。但是,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实施的行为,也可能是行政行为。  2.是行使行政权力所为的单方行为,这是成立要素。即该行为无需对方同意,仅行政机关单方即可决定,且决定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对方负有服从的义务,如果不服从,该行为可以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税务机关决定某企业应纳所得税税额,纳税人应当执行,如果不执行,税务机关有权从其银行账户中划拨。如果纳税人不服,也必须首先按决定纳税,然后申诉或起诉。  3.是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这是对象要素。“特定”是指某公民或某组织。如甲打乙造成轻微伤害,行政机关为保护乙的权利而拘留了甲,该行为是对甲、乙作出的,甲、乙即为特定的公民。  4.是作出有关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行为,这是内容要素。如专利局将某项发明的专利证书授予了甲企业,该企业即获得了该项发明的专利权。  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分为:  1.设定权利或者义务的行为。包括赋予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如颁发营业执照可以使一个新的民事主体诞生;设定某一权利或义务的行为,如对甲公民发放房屋产权证书。  2.剥夺、限制权利或撤销义务的行为,对公民、组织已有的能力或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剥夺,如吊销某企业的营业执照;也可以限制,如海关扣留某走私嫌疑人是限制其人身权利,扣留他的进出境物品,是限制其行使财产权利;卫生局责令某企业停产整顿,是限制其经营权利。对公民、组织应承担的义务,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如税务机关因某国有企业确有困难,根据其申请决定免除其应缴纳的所得税。  3.变更权利或义务的行为。对公民、组织已有的权利或已经承担的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变更,如在发放了土地所有权证后,考虑到有不合理因素,又决定将其中一部分土地划给邻村所有,再如,税务机关根据某企业的申请减少了其应缴纳的税款。  4.不行为,或称不作为。行政机关对于自己应当履行的职权不履行,称不行为或不作为。不作为不是否定行为,否定行为是已经作为了,比如公民甲申请营业执照,某工商局决定驳回,不予批准,这是否定行为。如果该工商局不予答复,不作决定,这是不作为。行政机关不行为也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二.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管理对象实施的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其行为形式体现为行政法律文件,其中包括规范文件和非规范文件。其本身是一个相对于“具体行政行为”的理论概念,行政诉讼法提出了“具体行政行为”后,理论上就更多地将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作为对行政行为的基本分类。
2023-09-09 06:44:361

行政行为的内容有哪些

法律分析:行政行为如下:一、行政征收: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无偿和强制地取得相对人财物的具体行政行为。二、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人财产或者劳务,并给予相对人适当补偿的具体行政行为。三、行政给付:也称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相对人提供物质利益或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比如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四、行政奖励: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物质或者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比如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2023-09-09 06:44:461

有哪些行为属于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种类包括:1.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非行政许可比照列入.具体许可、非许可项目以《行政许可法》实施后的清理、认定结果为准.2.行政处罚:是指具有法定管辖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2023-09-09 06:44:541

具体行政行为行为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具体行政行为行为成立的要件有:   首先,具体行政行为决定正式作出,即行政主体向相对人作出正式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通常由书面形式表达。   其次,正式作出的处理决定已送达相对人,处理决定一经作出并   不立即生效,只有送达相对人,使相对人知道处理决定,才最后完成而产生效力。如果缺少上述成立要件之一,应视为不成立,不能对相对人产生法律效力。   不具有上述要件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无效的。对于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可以其无效为由拒绝执行,有权机关也可宣布其无效。构成具体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形主要有:(1)实施处理行为的行政主体不明确;(2)严重欠缺法定的形式要件;(3)具体行政行为行为有明显或重大的违法情形;(4)行政主体因受胁迫、欺骗而作出的处理行为。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从其一开始就视为不存在,相对人可以不受其拘束,可以自行决定不履行其所设定的义务,有权机关也可以主动或依相对人申请宣布其无效。
2023-09-09 06:45:131

如何 判定 “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区别是什么。

判定及其区别1、具体行政行为是针对特定对象的特定行为、事项而作出的行政行为,而抽象行政行为则是针对不特定对象,不特定行为、事项而作出的行政行为。所谓对象,即行政管理相对人,也即作为单个或数个独立主体身份明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其独有的名称、地址、活动范围、单位性质、资产、权利义务而与其他主体相区别。特定事项是指特定的行政管理内容,即行政行为解决或处理的内容,是行政管理活动范围内一项独立具体的法定事务,如依法给予某一主体一项权利或剥夺、限制某一主体一项权利,依法赋予某一主体一项义务或减轻、免除某一主体一项义务。特定行为、事项当然也是特定对象的特定行为、事项。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行为,总是行政执法机关针对特定对象的特定行为、事项而为的行政行为。对象不特定,行政许可对象不清,就没有明确的许可权利人,行政处罚确定的法律责任就无人履行。行政强制,行政征收也就只是纸上谈兵。抽象行政行为则不同,它不是针对某一特定对象,也不是针对某一特定行为、特定事项。抽象行政行为以其所调整的某一社会关系或社会秩序领域内的所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对象,以这一社会关系或社会秩序领域内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所有事务要解决或处理的事务,而非某一特定主体的某一特定事务。如某市政府决定加强城市交通秩序整顿,禁止残疾车搞营运活动。该决定的管理对象是所有持残疾车的残疾人,而非某一残疾人,更不是针对某个残疾人某日在某段市区道路搞非法营运的事项的处理,而是针对所有残疾车主利用残疾车搞非法营运的所有事项。因此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而某日某残疾人驾残疾车在某处非法营运,并被交警查获,交警就该行为对该残疾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行为就属于具体行政行为。2、具体行政行为能对特定对象的特定行为、事项直接产生法律后果,而抽象行政行为则不能。所谓法律后果,是指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调整。所谓直接产生法律后果,即只要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毋需经过其它环节、手续或程序,即能实行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具体权利义务的调整,行政管理相对人不能依照具体行政行为的要求履行义务,行政机关可以直接通过行政强制措施,或通过司法强制其履行义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一旦得到具体行政行为的确认、认可,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扰、限制、剥夺,否则就要受法律制裁。抽象行政行为因其不是解决特定行为、事项的问题,而是某一社会关系或社会秩序的规范性调整。因此,它不能对社会成员直接产生法律后果,它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义务的调整,还须通过具体行政行为这一环节实现。3、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一样,都有程序的要求,未经法定程序,其行为无效。但是,在程序的具体内容上,却有重大区别。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主要建立在准确的事实和适用法律的基础上,以求得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得到公正、公开、公平的处理结果,体现为调查取证、申辩、陈述、听证、适用法律、送达等程序。抽象行政行为的程序主要建立在正确反映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管理的客观要求基础上,为保证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得到公正、公平、公开的调整,而制定出科学、协调一致的行为规范,体现为提出立法议案、调研论证,起草审议,表决通过,公布等程序。4、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不一样。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表现形式为行政许可证、行政强制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裁决书等。此类文书载明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享有的具体权利和承担的具体义务、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期限、救济途径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日期。它是特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法律凭证。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表现形式为各类规范文件,如法律文本、行政决定、行政命令、行政措施等。这些文件以篇、章、节、条、款、项、目的结构,载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执法机关应当为或应当不为以及违反本规定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以及生效日期、发文机关等内容。5、作用不一样。通过具体行政行为调整国家与特定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确认、保护特定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惩罚特定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通过具体行政行为的个别调整,维护国家的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正常管理秩序;通过抽象行政行为调整国家与普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使社会秩序、社会关系的调整有一个标准。为了达到对社会的及时调控和长效管理目的,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总是缺一不可。6、抽象行政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具体行政行为是抽象行政行为的具体运用。具体行政行为要以抽象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主体、实体和程序为依据,否则违法;抽象行政行为如果不在具体行政行为中适用,就是一堆废纸。同时,具体行政行为的具体运用,又给抽象行政行为的制定、修改、废止提供借鉴,促进抽象行政行为进一步完善。7、法律救济途径不一样。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途径,由行政复议机关、司法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准确,进行审查。行政机关确有错误的,行政复议机关分别作出撤销、变更或确认其违法,并责令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司法机关也有权判决撤销、部分撤销或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管理相对人对抽象行政行为不服的,依法不能直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也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抽象行政行为有错的,只能对依其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在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提请行政复议机关一并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8、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效力存续期间不同。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存续期间往往是确定的。例如,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当事人履行完毕后自然失效,各类行政许可证也有一定有效期。抽象行政行为的效力存续期限则是不确定的,其一旦生效,只要不被制定机关宣布废止,效力就一直存续下去。总之,在行政法学理论和实践运用上述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各自的特点、性质及其区别的分析,对现实生活中许多行政活动的定性和依法行政是很有益的。
2023-09-09 06:45:221

单选题:下列行为中,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是( )。

单选题: 下列行为中,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是( )。 A.某政府部门在核算一笔征迁补偿款时,误用了不相关的法律条文 B.某工商部门在对无证经营的某个体工商户做出行政处罚 C.某地市级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 D.某公安机关在对张某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未加盖公章 【答案】 B 【解析】 核算征迁补偿不属于行政行为,故A项不选;工商部门在对无证经营个体工商户这样的特定目标做出行政处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故B项当选;定规范性文件属于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行为,故C项不选。未加盖公章不属于行政行为,故D项不选。综上,本题选B。
2023-09-09 06:45:301

行政事实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

③行政事实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区别是后者能对外发生法律效力,而前者不能对外发生法律效力
2023-09-09 06:45:383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内容有哪些

依据《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主要审查如下内容:一、合法审查。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具备以上条件时,判决维持。二、违法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⒈主要证据不足的;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⒊违反法定程序的;⒋超越职权的;⒌滥用职权的。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审查。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2023-09-09 06:45:581

具体行政行为都包括哪些行为呢?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2023-09-09 06:46:051

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执法行为的区别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针对特定的人或特定事件作出影响相对方权益的具体措施和决定的行为。行政执法行为是指;行政执法主体依职权,把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适用于具体对象或案件的活动,它一般只能发生在具体的行政行为中。象行政许可、行政征收、以及行政执法等都是具体行政行为。也就是说只要是行政执法行为是针对特定对象做出了影响相对方权益的具体措施或决定,就是具体行政行为。
2023-09-09 06:46:161

具体行政行为种类有哪些

1.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处罚:是指具有法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1)警告(包括通报批评、责令检讨、责令悔过等)。(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吊销许可证或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行政强制包括两种,一是行政,是指行政机关为了预防或制止正在发展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危险状态以及不利后果,或者为了保全证据、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财产予以强行限制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二是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时,行政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性手段,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措施包括:(1)对人身的强制。如强制拘留、强制戒毒、强制扣留、强制管束、强制约束、强制隔离、强制治疗、强制戒毒、强制传唤、强制履行、强制服役、对在公共场所闹事者采取强行带离现场或驱散等等;(2)对财产的强制。如查封、扣押、冻结等等;(3)对行为的强制:强制许可等。行政强制执行包括:强制划拨、强制扣缴、强行拆除、强制销毁、变价出售、强制抵缴、强制退还。4.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以强制方式取得相对方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征收有以下几种:(1)税的征收。包括国税、地税和关税三大类。(2)行政性收费的征收包括:环保费的征收。如排污费的征收等;资源费的征收。如矿产资源费、水资源费的征收等;建设资金费的征收。如重点水利、电力建设项目的资金征收、重点能源项目、交通项目的建设资金项目的征收等;使用费的征收。如土地使用费、车辆通行费和公路养路费的征收等;管理费的征收。如工商管理费、城建管理费的征收等;滞纳金征收。5.行政给付: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包括抚恤金、离退休金、社会救济金、自然灾害救济金等。具体表现形式:安置、补助、抚恤、优待、救灾扶贫等。
2023-09-09 06:46:272

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都是可诉的吗

行政行为是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国家行政机关和经法定授权的社会组织行使国家行政权利而实施的对外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不服行政主体的下列行政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1、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惩戒性制裁。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种类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2、行政强制措施。具体指强制扣留、强制治疗、强制戒毒等人身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强制措施,及行政机关在紧急状态下,如防疫、交通、自然灾害等情况下,为社会安全采取的强制措施。3、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企业经营自主权具体包括: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劳务定价权,产品销售权,物资采购权,投资决策权,留用资金支配权,资产处置权,联营兼并权,劳动用工权,内部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内部机构设置权等。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如申请工商、技术监督、交通、规划、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修理器具许可证、运输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卫生许可证。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抚恤金主要有两种:一是伤残抚恤金;二是遗属抚恤金。这里必须是法律、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发给的,对规定由企事业单位发放的,不属行政诉讼范围。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设定义务的。如各种摊派、多收费等。8、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即凡属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可起诉。
2023-09-09 06:46:371

简述行政行为的分类

行政行为分类是依据不同的标准对行政行为的划分。【法律分析】一、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1、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2、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二、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1、羁束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依严格法律规范实施的行政行为;2、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依法自由裁量实施的行政行为。三、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应请求行政行为:1、依职权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直接依法定职权实施的行政行为;2、应请求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在相对人提出申请后依法实施的行为。四、附款行政行为与无附款行政行为:1、附款行政行为指主体实施的附有一定条件限制的行政行为;2、无附款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不附条件的行政行为。五、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特定形式1、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具备某种方式或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2、法律没有明确行政行为的具体形式,行政机关根据实际需要作出各种形式的行政行为。六、授益行政行为与不利行政行为1、是指设定或确认权益,或者减免义务的行为;2、是指设定或确认义务,或者限制,剥夺或拒绝确认权益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2023-09-09 06:46:471

具体行政行为包括

具体行政行为包括如下: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赔偿等。具体行政行为是由行政机关或其中授权的工作人员依法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这与抽象行政行为是不同的,一般具体行政行为针对到的是具体某个行政相对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扩展资料: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简而言之,即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简而言之,即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对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分对行政诉讼的实践有重大意义,它不仅关系到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范围与幅度,也涉及到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如果不服从,该行为可以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09-09 06:47:061

行政法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

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非行政许可比照列入。具体许可、非许可项目以《 行政许可法 》实施后的清理、认定结果为准。 2.行政处罚:是指具有法定管辖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 未构成犯罪 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栏项目要以每个单行法规规定的具体违法行为为标准,每个具体违法行为填报一条“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包括: (1)警告(包括通报批评、责令检讨、责令悔过等)。警告属于申诚罚,是一种影响相对方声誉、给相对方施加一定精神上压力的处罚。 (2)罚款。 (3)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所谓没收违法所得,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将相对人通过违法行为获取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处罚形式;没收非法财物,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将违禁物品或者用以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收归国有的处罚形式。如淫秽录像带、非法出版物等。 (4)暂扣、 吊销许可证 或执照。 (5) 责令停产停业 。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行政强制:行政强制包括两种,一是 行政强制措施 ,是指行政机关为了预防或制止正在发展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危险状态以及不利后果,或者为了保全证据、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财产予以强行限制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它也叫“即时强制”。二是 行政强制执行 ,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时,行政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性手段,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
2023-09-09 06:47:311

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简而言之,即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下面是具体的分类:1.按行为性质划分,可分为:(1)设定权利或者义务的行为。包括赋予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如颁发营业执照可以使一个新的民事主体诞生;设定某一权利或义务的行为,如对甲公民发放房屋产权证书。(2)剥夺、限制权利或撤销义务的行为,对公民、组织已有的能力或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剥夺,如吊销某企业的营业执照;也可以限制,如海关扣留某走私嫌疑人是限制其人身权利,扣留他的进出境物品,是限制其行使财产权利;卫生局责令某企业停产整顿,是限制其经营权利。对公民、组织应承担的义务,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如税务机关因某国有企业确有困难,根据其申请决定免除其应缴纳的所得税。(3)变更权利或义务的行为。对公民、组织已有的权利或已经承担的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变更,如在发放了土地所有权证后,考虑到有不合理因素,又决定将其中一部分土地划给邻村所有,再如,税务机关根据某企业的申请减少了其应缴纳的税款。(4)不行为,或称不作为。行政机关对于自己应当履行的职权不履行,称不行为或不作为。不作为不是否定行为,否定行为是已经作为了,比如公民甲申请营业执照,某工商局决定驳回,不予批准,这是否定行为。如果该工商局不予答复,不作决定,这是不作为。行政机关不行为也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2.按行政机关是否以当事人的申请作为开始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划分:(1)依职权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可以主动实施,无需向对方请求,如行政处罚(主动的行政行为)。(2)应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必需以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如工商机关颁发营业执照(被动的行政行为)。3.按具体行政行为受法律拘束的程度划分:(1)羁束的具体行政行为,受法律、法规严格的约束,只能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毫无裁量的余地(如税务机关征税,不能自由创设税种)。(2)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规定一个幅度,行政机关在此幅度内斟酌,其意志参予其间(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罚款20-200元)。4.按具体行政行为与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关系,可分为授益的和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5.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需要具备法定的形式,分为要式的与不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6.按行政行为是否要具有法定的形式和程序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我国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都是要式,不符合法定程序和形式的,是违法行为,要撤销。例外情况下是不要式的,如情况简单,无需烦琐的程序,如行政处罚法规定,对于违法行为轻,情节不严重的,可以当场口头处罚;再者,情况紧急,来不急经过必要的程序,如消防队为救火拆掉一个障碍房子。
2023-09-09 06:47:571

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法律分析: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素包括:(1)主体要素。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2)成立要素。是行使行政权力所为的单方行为;(3)对象要素。是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4)内容要素。是作出有关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2023-09-09 06:48:051

行政行为有哪些

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赔偿等。一、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1、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处罚:是指具有法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栏项目要以每个单行法规规定的具体违法行为为标准,每个具体违法行为填报一条“行政处罚”。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包括两种,一是行政,是指行政机关为了预防或制止正在发展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危险状态以及不利后果,或者为了保全证据、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财产予以强行限制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它也叫“即时强制”。二是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时,行政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性手段,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执行包括:强制划拨、强制扣缴、强行拆除、强制销毁、变价出售、强制抵缴、强制退还。1、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以强制方式取得相对方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给付: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包括抚恤金、离退休金、社会救济金、自然灾害救济金等。3、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授权,对发生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平等主体间的特定民事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有对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权属纠纷的裁决。4、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和相关的法律事实进行甄别,予以确定、许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5、行政监督检查: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定职权,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检查的行政行为。如产品质量的抽查。“行政监督检查权”指对管理相对人进行检查指导、监督管理的权限。行政执法部门对自己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一般均有行政监督检查权。6、其他种类的具体行政行为(比如备案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2、行政处罚:是指具有法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栏项目要以每个单行法规规定的具体违法行为为标准,每个具体违法行为填报一条“行政处罚”。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包括两种,一是行政,是指行政机关为了预防或制止正在发展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危险状态以及不利后果,或者为了保全证据、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财产予以强行限制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它也叫“即时强制”。二是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时,行政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性手段,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执行包括:强制划拨、强制扣缴、强行拆除、强制销毁、变价出售、强制抵缴、强制退还。1、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以强制方式取得相对方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给付: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包括抚恤金、离退休金、社会救济金、自然灾害救济金等。3、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授权,对发生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平等主体间的特定民事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有对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权属纠纷的裁决。4、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和相关的法律事实进行甄别,予以确定、许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5、行政监督检查: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定职权,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检查的行政行为。如产品质量的抽查。“行政监督检查权”指对管理相对人进行检查指导、监督管理的权限。行政执法部门对自己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一般均有行政监督检查权。6、其他种类的具体行政行为(比如备案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2023-09-09 06:48:151

行政行为有多少种类型

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简述如下:第一、按行为性质划分,可分为:1、设定权利或者义务的行为。2、剥夺、限制权利或撤销义务的行为。3、变更权利或义务的行为。4、不行为,或不作为。第二、按是否以当事人的申请作为开始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划分,可分为:1、依职权的行政行为。2、应申请的行政行为。第三、按具体行政行为受法律拘束的程度划分,可分为:1、羁束的具体行政行为2、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第四、按具体行政行为与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关系,可分为授益的和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第五、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需要具备法定的形式,分为要式的与不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
2023-09-09 06:48:241

行政行为种类

  一、行政征收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无偿和强制地取得相对人财物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包括税收征收和行政收费。其中行政收费,是指行政机关因为提供公共服务、提供国家资源使用权和进行行政管理而收取的费用,如、水资源费、排污费、教育附加费。  二、行政征用  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人财产或者劳务,并给予相对人适当补偿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征用也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但与行政征收是存在差别的,行政征用一般是有偿的。  三、行政给付  行政给付,也称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相对人提供物质利益或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比如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  四、行政奖励  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物质或者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比如国家科学技术奖励。  五、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的审查与裁决的行为。  1、违反行政管理的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争议  2、土地、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3、国有资产产权争议  4、拆迁补偿安置争议  5、专利强制许可使用费争议  六、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  (一)行政处罚的设定  (二)行政处罚与民事责任  (三)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  (四)行政处罚的“一事不再罚”原则  (五)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  七、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使之获得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  八、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九、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而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或者特定的物作出的,以限制权利和科以义务为内容的、临时性的强制行为。行政强制措施具有特定性、临时性和非制裁性(预防性和制止性)行政强制措施主要存在于以下两种情形:  (1)为了预防和制止可能或者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或者公共安全危险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措施。  (2)为保障行政监督检查正常进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采取的暂时性强制措施;  限制人身的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手段包括:强制带离现场、盘问、强制传唤和讯问、强制约束、人身扣留、强制检疫检查、强制隔离治疗、强制戒毒;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有:查封、扣押、冻结。  十、行政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检查,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核查、监督的行为。  行政监督检查本身并不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实体性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它只是为相对人设定程序性义务或者对其权利行使进行一定限制。
2023-09-09 06:48:436

具体行政行为特征是什么

法律分析: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处分性,即产生处分效力的意思;特定性,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对象做出的行为;单方性,指的是具体行政行为是由行政主体的单方意志所决定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第十二条 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
2023-09-09 06:49:09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哪些权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 行政复议决定 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09-09 06:49:203

简述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有:1、有确凿的事实证据;2、正确地适用法律法规,将法律法规作为处理行政事务的根本准则和依据,行政机关的活动应当服从上级的指示、命令,执行国家发布的关于行政管理的文件,但是根本的依据是宪法和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法规;3、遵守法定行政程序;4、不得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行为,行政行为必须合法,否则行政相对人有权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行政行为的内容合法,是指行政行为所涉及到的权利、义务以及对这些权利、义务的影响或处理,均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包括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法定幅度、范围;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适当;行政行为必须公正、合理。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对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分对行政诉讼的实践有重大意义,不仅关系到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范围与幅度,也涉及到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依严格法律规范实施的行政行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依法自由裁量实施的行政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023-09-09 06:49:381

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内容?

那的看公司的行政岗位设置吧
2023-09-09 06:49:492

政府行政行为的分类具体有哪些

法律主观:政府行政行为的分类具体有哪些1、按行为性质划分,可分为:(1)设定权利或者义务的行为。包括赋予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如颁发营业执照可以使一个新的民事主体诞生;设定某一权利或义务的行为,如对甲公民发放房屋产权证书。(2)剥夺、限制权利或撤销义务的行为,对公民、组织已有的能力或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剥夺,如吊销某企业的营业执照;也可以限制,如海关扣留某走私嫌疑人是限制其人身权利,扣留他的进出境物品,是限制其行使财产权利;卫生局责令某企业停产整顿,是限制其经营权利。对公民、组织应承担的义务,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如税务机关因某国有企业确有困难,根据其申请决定免除其应缴纳的所得税。(3)变更权利或义务的行为。对公民、组织已有的权利或已经承担的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变更,如在发放了土地所有权证后,考虑到有不合理因素,又决定将其中一部分土地划给邻村所有,再如,税务机关根据某企业的申请减少了其应缴纳的税款。(4)不行为,或称不作为。行政机关对于自己应当履行的职权不履行,称不行为或不作为。不作为不是否定行为,否定行为是已经作为了,比如公民甲申请营业执照,某工商局决定驳回,不予批准,这是否定行为。如果该工商局不予答复,不作决定,这是不作为。行政机关不行为也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2、按行政机关是否以当事人的申请作为开始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划分:(1)依职权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可以主动实施,无需向对方请求,如行政处罚(主动的行政行为)。(2)应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必需以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如工商机关颁发营业执照(被动的行政行为)。3、按具体行政行为受法律拘束的程度划分:(1)羁束的具体行政行为,受法律、法规严格的约束,只能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毫无裁量的余地(如税务机关征税,不能自由创设税种)。(2)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规定一个幅度,行政机关在此幅度内斟酌,其意志参予其间(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罚款20-200元)。4、按具体行政行为与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关系,可分为授益的和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5、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需要具备法定的形式,分为要式的与不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6、按行政行为是否要具有法定的形式和程序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法律客观:《 行政处罚法 》第3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 行政处罚 的,依照本法由法律、 法规 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2023-09-09 06:49:571

具体行政行为的要素

具体行政行为有四个要素:1.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这是主体要素。不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一般不是行政行为。但是,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实施的行为,也可能是行政行为。2.是行使行政权力所为的单方行为,这是成立要素。即该行为无需对方同意,仅行政机关单方即可决定,且决定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对方负有服从的义务,如果不服从,该行为可以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税务机关决定某企业应纳所得税税额,纳税人应当执行,如果不执行,税务机关有权从其银行账户中划拨。如果纳税人不服,也必须首先按决定纳税,然后申诉或起诉。3.是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这是对象要素。“特定”是指某公民或某组织。如甲打乙造成轻微伤害,行政机关为保护乙的权利而拘留了甲,该行为是对甲、乙作出的,甲、乙即为特定的公民。4.是作出有关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行为,这是内容要素。如专利局将某项发明的专利证书授予了甲企业,该企业即获得了该项发明的专利权。
2023-09-09 06:50:081

行政行为的内容包括哪些

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赔偿等。行政行为的内容主要有:(1)赋予权益或科以义务赋予一定的权益具体表现为赋予相对方一种法律上的权能、权利或利益。科以一定的义务是指行政主体通过一定方式命令相对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2)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剥夺权益是指使行政相对人原有的法律上的权能或权利、利益丧失,如吊销执照。免除义务,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表现为对相对人原来所负有的义务予以解除,不再要求其继续履行义务。
2023-09-09 06:50:241

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1、行为主体适格。又称行为主体合法。2、行为权限合法。3、行政行为的内容合法。4、行政行为的形式合法。5、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6、行政行为有坚实的客观事实为根据。
2023-09-09 06:50:498

请问:具体行政行为包括哪些?

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赔偿等。具体行政行为是由行政机关或其中授权的工作人员依法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这与抽象行政行为是不同的,一般具体行政行为针对到的是具体某个行政相对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扩展资料: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简而言之,即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成立要件:1.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2.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3.必须送达当事人。参考资料:具体行政行为百度百科
2023-09-09 06:51:211

十二种行政违法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具体行政行为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调解、行政处罚、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许可【含义】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行政征收的含义【含义】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需要,凭借国家行政权力,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地收取税、费以及土地、企业等其他财产权益的行政行为。行政征用【含义】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根据国家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地收取相对人财产使用权或者劳务,并给予相应补偿的行政行为。行政确认【含义】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否定)并予以宣告的行政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本条例所称认可,是指由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以及从事评审、审核等认证活动人员的能力和执业资格,予以承认的合格评定活动。”行政给付【含义】行政给付是指行政主体在公民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行政行为。【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十二条:“国家和社会对残疾军人、因公致残人员以及其他为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致残的人员实行特别保障,给予抚恤和优待。”行政奖励【含义】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充分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人民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者模范地遵纪守法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物质的或精神的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十五条:“国家建立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家鼓励国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设立科学技术奖项,对科学技术进步给予奖励。”行政强制【含义】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目的,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做出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及自由等予以强制而采取的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裁决【含义】行政裁决是指依法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七条:“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处理使用费问题。付给使用费的,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行政调解【含义】行政调解是指行政机关主持的,以国家政策、法律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行政处罚【含义】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或者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行政指导【含义】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事务的范围内,对于特定的人、企业、社会团体等,运用非强制性手段,获得相对人的同意或协助,指导行政相对人采取或不采取某种行为,以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行政合同【含义】行政合同是指为实现行政目标,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基于相反方向的意思一致而缔结的契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23-09-09 06:51:391

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内容?

那的看公司的行政岗位设置吧
2023-09-09 06:51:512

行政行为的分类?和具体的解释最好能举例

1.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如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立法,决定,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为.如具体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执行等.2.行政行为以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形式,程序等做了详细,具体,明确的行政行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仅对行为目的,行为范围等做一些原则性规定,而具体的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留给行政机关自行选择,决定的行政行为.3,行政行为已有无法定形式要求为标准,分为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指法律规定必须以某种方式或形式进行的行政行为.非要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未规定一定具体方式,而允许行政机关自行选择的行政行为.4.行政行为以其启动是否需要行政相对人先行申请为标准,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应请求行政行为.5.行政行为以有无限制条件为标准,分为附款行政行为与无附款行政行为.6.行政行为以其对行政相对人利益的不同影响为标准,分为授意行政行为与不利行政行为.
2023-09-09 06:51:591

行政行为类型有哪些

一、行政征收: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无偿和强制地取得相对人财物的具体行政行为。二、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人财产或者劳务,并给予相对人适当补偿的具体行政行为。三、行政给付:也称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相对人提供物质利益或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比如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四、行政奖励: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物质或者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比如国家科学技术奖励。
2023-09-09 06:52:261

简述行政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的概念包括以下几层含义: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2、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3、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特征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为中,在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解除与履行等诸方面,行政主体均具有与民事合同不同的单方意志性。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强制执行。这种强制性与单方意志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行政行为的强制性,就无法实现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5、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行政主体所追求的是国际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对公共利益的集合、维护和分配,应当是无偿的。当特定行政相对人承担了特别公共负担,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时,则应该有偿的,这就是公平负担和利益负担的问题。扩展资料行政行为的分类:1、按行为性质划分,可分为:(1)设定权利或者义务的行为。包括赋予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如颁发营业执照可以使一个新的民事主体诞生;设定某一权利或义务的行为,如对甲公民发放房屋产权证书。(2)剥夺、限制权利或撤销义务的行为,对公民、组织已有的能力或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剥夺,如吊销某企业的营业执照;也可以限制,如海关扣留某走私嫌疑人是限制其人身权利,扣留他的进出境物品,是限制其行使财产权利;卫生局责令某企业停产整顿,是限制其经营权利。(3)变更权利或义务的行为。对公民、组织已有的权利或已经承担的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变更,如在发放了土地所有权证后,考虑到有不合理因素,又决定将其中一部分土地划给邻村所有,再如,税务机关根据某企业的申请减少了其应缴纳的税款。(4)不行为,或称不作为。行政机关对于自己应当履行的职权不履行,称不行为或不作为。不作为不是否定行为,否定行为是已经作为了,比如公民甲申请营业执照,某工商局决定驳回,不予批准,这是否定行为。如果该工商局不予答复,不作决定,这是不作为。2、按行政机关是否以当事人的申请作为开始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划分:(1)依职权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可以主动实施,无需向对方请求,如行政处罚(主动的行政行为)。(2)应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必需以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如工商机关颁发营业执照(被动的行政行为)。3、按具体行政行为受法律拘束的程度划分:(1)羁束的具体行政行为,受法律、法规严格的约束,只能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毫无裁量的余地(如税务机关征税,不能自由创设税种)。(2)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规定一个幅度,行政机关在此幅度内斟酌,其意志参予其间(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罚款20-200元)。4、按具体行政行为与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关系,可分为授益的和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5、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需要具备法定的形式,分为要式的与不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6、按行政行为是否要具有法定的形式和程序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我国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都是要式,不符合法定程序和形式的,是违法行为,要撤销。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行为
2023-09-09 06:52:36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哪些权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 行政复议决定 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09-09 06:52:493

具体行政行为与事实行为区别

具体行政行为与事实行为区别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去处理。概念上看,通常是说事实行为没有直接的意思表示,但是事实上产生了法律效果,而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依个人意思,依职权实施的,意思表示成为了两者最大的区别,意思表示的有无不好认定,其实很大程度上,就是法律的规定,只要记住几种行为是事实行为即可,如发布通知、公告,进行日常的市政维护、警察刑讯逼供、执行行政决定等,归纳这些行为,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产生事实状态,且是一种行动,这与具体行政行为依赖意思表示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09-09 06:53: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