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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讯怎么应对

2023-09-24 10:41:31
TAG: 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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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保留被刑讯的证据或者线索:1、尽可能不要承认自己没干过的事情;2、尽可能保留自己被刑讯的证据;3、抓住一切投诉的机会;4、找个好律师。二、有效地申请排除非法证据:1、提出申请的时机:在签收《起诉书》或开庭审理时;2、提出申请的内容:有针对性地提供相应内容;3、找个好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在遭受刑讯时,如何尽可能地保留证据或者线索,如何更有效地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以避免刑讯之后带来的不利法律后果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华律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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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是什么意思

刑讯的解释[quaestio;inquisition by torture] 根据法律进行的刑事询问或刑事审判 详细解释 用刑罚审讯。 清 薛福成 《庸盦笔记·裕靖节公殉难》 :“刑部尚书 李庄 肃公 ( 振祜 )坚执不允,加以刑讯。”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问拟》 :“不烦刑讯,供吐如画。” 孙中山 《大总统令内务司法两部通饬所属禁止刑讯文》 :“不论行政司法官署,及何种案件,一概不准刑讯鞫狱。” 词语分解 刑的解释 刑 í 对犯罪的处罚:刑罚。刑法。刑律。刑事。执刑。服刑。 特指对犯人的体罚:刑讯。受刑。刑具。 部首 :刂; 讯的解释 讯 (讯) ù 问,特指法庭中的审问:审讯。刑讯。讯问。 消息,信息: 通讯 。音讯。讯息。 告,陈诉:“夫也不良,歌以讯之。” 中国 西周时对 俘虏 的称谓:执讯(意思是捉到俘虏)。 古同“迅”,迅速。 笔
2023-09-09 07:29:421

什么是刑讯

刑讯是司法者运用体罚手段施于案件当事人,以获取口供的审判方式。它是注重口供、轻视证据和纠举式审判方法的产物。作为一种审判制度,它又是与封建官僚政体和集权专制的统治手段携手而来的。封建时期的法官为了投机取巧,就利用法律对刑讯的规定,逼供定罪,而不是认真分析疑难案件的案情,秉公断罪。只要犯人招供画押,就等于是得到了定罪的证据。封建时期的这种对刑讯合法的规定,是历代刑讯泛滥的根源。
2023-09-09 07:29:491

公安有哪些刑讯手段

法律分析:(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3)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6)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的;(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8)其他刑讯逼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2023-09-09 07:29:571

公安有哪些刑讯手段

据各地新闻报道,刑讯逼供的方法不可谓不多:罚站法、手拷法、电警棍法、皮带抽打法、剥夺睡眠法、搓衣板法、链法、苍蝇蚊子法、吐痰法、烫烟头法、扣板油法、下身敲打法、辣椒擦眼睛法、“自产自销”法、方凳砸脚法、吊钢丝法、饥饿法、株连法、拳头法、竹片法、椅子法、摇晃法、啤酒扳法、冷冻法、噪音掩盖法、针刺法、钢丝敲打法、“金鸡独立”法、读诗法、威胁法、诱供法……但是刑讯逼供是违法行为,如果警察刑讯逼供,造成伤害就涉嫌故意伤害,是会被严肃处理的。《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09-09 07:30:051

公安有哪些刑讯手段

公安机关是禁止刑讯犯罪嫌疑人的。现在警察审问犯罪嫌疑人都是至少有两名参加审讯。全程录像,不能有刑讯逼供行为。如果你怀疑警察有刑讯逼供行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可以向检察院申请调取审讯监控录像。【法律分析】刑讯逼供是当代司法实践中的恶疾。明明所有人都痛恨刑讯逼供,但刑讯逼供却总是屡禁不止,由于刑讯逼供引发的冤案错案简直就是最高人民法院被信访的重要来源。刑讯逼供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刑讯方法必须是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所谓肉刑,是指对被害人的肉体施行暴力,如吊打、捆绑、殴打以及其他折磨人的肉体的方法。所谓变相肉刑,是指对被害人使用非暴力的摧残和折磨,如冻、饿、烤、晒等。逼供,即逼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行为人所期待的口供。诱供、指供是错误的审讯方法,但不是刑讯逼供。刑讯逼供是指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含纪检、监察等)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乃至精神刑等残酷的方式折磨被讯问人的肉体或精神,以获取其供述的一种极恶劣的刑事司法审讯方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第五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09-09 07:30:131

适度刑讯的积极意义

适度刑讯可以加速破案,提高效率。适度刑讯可能及时快捷地了解案情加速破案,节省司法成本,同时有利于了解案件真相,使真凶得到惩罚,而不会因证据不足这样的原因而眼睁睁看着罪犯逍遥法外继续危害社会。孤立地看问题,刑讯对取得人犯的有罪供述从而突破案件确实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刑讯以践踏人权为代价,根本不具有道德合理性。而且刑讯常常造成人犯的伤残和死亡,制造着冤案和人间悲剧。
2023-09-09 07:30:211

什么是刑讯

审讯犯罪嫌疑人时用了摧残身体的方式。
2023-09-09 07:30:303

刑讯逼供的原因

刑讯逼供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封建社会证据制度的影响。封建社会的证据制度中把被告人的口供视为证据之王。这既是封建社会产生刑讯逼供的原因,也是如今存在刑讯逼供的思想根源。2.封建特权思想作怪。刑讯逼供的重要特征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凭借司法权利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施以肉刑,借以逼取口供。3.有罪推定的流毒还没有肃清。有罪推定也是封建司法制度的遗毒,即被告人在未经法院判决有罪之前,即被视为有罪。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讯逼供获取的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2023-09-09 07:30:381

对刑讯逼供的看法

法律分析: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刑讯逼供罪的构成特征是:1.犯罪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司法权力。刑讯逼供是以刑讯为手段,不仅直接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而且由于所得的口供缺乏可靠性,往往会误导司法,造成冤假错案,妨害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对象仅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所谓肉刑和变相肉刑,主要是指吊打、捆绑以及其他折磨人的肉体和精神的方法,如罚站、罚跪、冻饿、日晒、雨淋、火烤、“车轮战”、不准睡眠,等等,以达到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不堪忍受肉体和精神痛苦的情况下予以供述。司法工作人员如果只是采用诱供、指名问供而没有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的,不构成本罪。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94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非司法工作人员私设公堂,非法审讯,对他人捆绑、逼供、拷打的,可构成非法拘禁罪或故意伤害罪,但不能以刑讯逼供罪论处。4.犯罪主观方面,行为人是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可以构成其他罪(如伤害罪)而不构成本罪。逼取口供的动机,有的是挟嫌报复,有的是轻信控告,有的是急于破案或结案等。无论出于何种动机,对构成本罪均无影响,但不同的动机,可作为量刑的情节予以考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2023-09-09 07:30:461

刑讯逼供构成什么罪

法律主观:构成 刑讯逼供罪 的行为有以下这些: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 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身体健康的; 3、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 6、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的; 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8、其他刑讯逼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立案 标准的规定》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法律客观: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刑讯逼供罪 活动。我国法律严格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即使是被怀疑或者被指控犯有罪行而受审的人,也不允许非法侵犯其人身权利。刑讯逼供会造成受审人的肉体伤害和精神损害,因此,直接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而按照刑讯逼供所得的口供定案,又往往是造成冤假错案的原因,因此,又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威信。 本罪侵害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谓犯罪嫌疑人,是指根据一定证据被怀疑可能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所谓被告人,是指依法被控诉有罪,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证人不能成为本罪侵害的对象,如果对他们刑讯逼供构成犯罪的,按暴力取证罪论处。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首先,刑讯的对象是侦查过程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起诉、审判过程中的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的行为实际上是否构成犯罪,对本罪的成立没有影响。其次,刑讯方法必须是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所谓肉刑,是指对被害人的肉体施行暴力,如吊打、捆绑、殴打以及其他折磨人的肉体的方法。所谓变相肉刑,是指对被害人使用非暴力的摧残和折磨,如冻、饿、烤、晒等。无论是使用肉刑还是变相肉刑,均可成立本罪。再次,必须有逼供行为,即逼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行为人所期待的口供。诱供、指供是错误的审讯方法,但不是刑讯逼供。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是行为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利用职权进行的一种犯罪活动,构成这种主体要件的只能是有权办理刑事案件的司法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至于行为人是否得到供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是否符合事实,均不影响本罪成立。如果行为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不是为了逼取口供,而是出于其他目的,则不构成本罪。犯罪动机不影响本罪成立。司法实践中有人主张,犯罪动机是“为公”的(如为了迅速结案),就不应以犯罪论处;犯罪动机是“为私”的(如为了挟嫌报复),才应以犯罪论处。我们认为,这种观点不妥当。不管是为公还是为私,刑讯逼供行为都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具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上述不同动机只能影响量刑,不能影响定罪。
2023-09-09 07:30:531

现在有刑讯吗

法律分析:刑讯逼供是一种犯罪行为,是法律明令禁止的,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是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2023-09-09 07:31:121

刑讯逼供怎么惩罚?

刑讯逼供的惩处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法律依据】《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2023-09-09 07:31:281

刑讯滋事罪怎么判刑

寻衅滋事罪一般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严重的,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因此,犯罪嫌疑人涉嫌寻衅滋事,一般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其中犯罪嫌疑人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然后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并处罚金,但具体的刑罚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023-09-09 07:31:391

刑讯逼供轻伤判多少年

法律主观:一、刑讯逼供罪判好多年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二、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3)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6)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的;(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8)其他刑讯逼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通过上文的介绍,可以知道,刑讯逼供是触犯法律的违法行为,应该得到法律的制裁,通过国家机关的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从而减少刑讯逼供造成的不良行为。如果您还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法律客观:《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2023-09-09 07:31:471

刑讯的刑讯历史发展以及原因

《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载:“治狱,能以书从迹其言,毋笞掠而得人情为上,笞掠为下,有恐为败”,大意是说,审理案件,能根据记录的口供进行追查,不用拷打而察得犯人的真情,是上策,施行拷打以取得真情的,是下策,这是因担心屈打成招造成错案。又说,凡审问案件,必须先听完口供并加记录,使受讯者各自陈述。虽然明知他是在说谎,也不要马上反问。供词记录完毕而问题尚未交代清楚,于是对应加讯问的问题进行讯问。再把供词记录下来,再看有无没交代清楚的问题,再继续讯问,直到犯人词穷。对多次说谎还改变口供,拒不服罪的,依法律应当拷打的,就施行拷打。拷打时必须记录:因某人多次改变口供,无从辩解,拷打了某人。“其律当笞掠者”,是说按照法律的规定,应当刑讯的才可以刑讯。可以想见,何种情形可以笞掠,以及笞掠的刑具、笞打的数量、程度,都应有具体的规定。可惜秦简中没有具体的条文可查了。尽管如此,“笞掠”作为审判的一种合法手段,是被法律加以确认的。 在秦代,刑讯不仅施用于一般案件当事人,还施用于高级官吏,这一点与儒家主张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大异其旨的。《史记》载:赵高诬陷李斯谋反,将李斯关进监狱,并“榜掠千余”,使他“不胜痛,自诬服”。汉承秦制,其中也包括刑讯。《史记》载,刘邦对贯高“榜掠数千”,打得他“身无完者”。西汉初像法家一样主张“刑无等级”,当时的刑讯曾使位尊的大臣感到惶恐。大将军周勃被诬谋反下狱,后被平反释放。他说:“吾曾将百万兵,而今始知狱吏之贵也”。东汉也是“掠拷多酷,惨苦无极”。至魏晋南北朝时,刑讯逐步规范化。如北魏规定,对年满五十以上者不得刑讯,体弱者可酌减,而且对拷打用的刑具尺寸和拷打的数量都作了限定。唐代对刑讯的限制较严,官吏非法刑讯要严加惩处。《唐律疏议·断狱律·讯囚察辞理》:“诸应讯囚者,必先以情,审察辞理,反复参验。犹未能决,事须讯问者,立案同判,然后拷讯。违者杖六十。若赃状露验,理不可疑,虽不承引,即据状断之”;《拷囚不得过度》:“诸拷囚不得过三度,数总不得过二百。杖罪以下不得过所犯之数。拷满不承,取保放之。若拷过三度及杖外以他法拷掠者,杖一百。杖数过者,反坐所剩。以故致死者,徒二年”。但实际上这些规定得不到真正遵守。非法刑讯、法外施暴的现象层出不穷,合法的刑讯仅成例外。至于周兴、索元礼、来俊臣那样的酷吏,更是想出各种酷刑手段制造冤狱。明代法外用刑更为惨烈,直至清朝,非法刑讯依然盛行不已。 大体而言,中国古代的刑讯是和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的官僚政体共生共存的。早在西周春秋时代,刑讯即使存在过,也远没有形成一种制度。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西周春秋的审判实行的是贵族共审制,即由五名贵族共同审断案件。如《训铭》载:审问案件时,有伯杨父、格、啬、谦五位贵族组成“合议庭”共审。其次,西周春秋的审判是论辩式的,即当事人均到庭,就争讼当面诉辩。《左传·襄公十年》载王叔与伯舆之讼,《左传·昭公七年》载章华宫吏与芋尹无宇之讼,双方均到庭诉辩。这种审判方式即《尚书·吕刑》所谓“两造具备,师听五辞”,即原告被告均应到庭,法官居中审判。这种审判方式是原被告之间冲突,法官观战,因此就杜绝了法官斥令打手去刑讯一方当事人的可能性和必要性。第三,西周春秋的审判是注重证据的。《尚书·吕刑》所谓“师听五辞”,“五辞”即具有文字形式的诉讼材料,包括誓辞、起诉辞、答辩辞、证辞、判辞。《左传·文公六年》载“董逋逃,由质要”,即处理走失的奴隶、牛、马所有权而引起的争讼,要以购买奴隶牛、马对立的契券为凭证。 综上三点,西周春秋的审判是共审制、辩论式、注重证据的。因此在总体上杜绝了纠举式审判,从而也就杜绝了刑讯的方式。 秦朝是我国封建社会的第一个集权制王朝,其专制政体一直延续至清末。刑讯制度为什么与封建专制制度同生共存,自有其历史文化原因。 我国封建社会虽标榜孔孟的“仁德”、“爱民”之类,但这种政治伦理理想,一方面在官僚们日常琐碎的政务当中显得黯然失色,另一方面又因为缺少宗教信仰的支持而显得毫无生气。南宋时,不少官僚受佛教“因果报应”、“六世轮回”之说的影响,对囚徒每存善念,对罪犯每施宽贷,以求来世善报,从而受到朱熹的严厉批评。我国古来有种观念,只爱其祖,亲其族类,不及其他。又有华夷之辨,视四边之族为异类。这种藐视人格的冰冷心态,正是酷刑和刑讯得以存在的民族心理方面的原因。
2023-09-09 07:31:551

什么刑讯逼供?刑讯逼供的种类有哪些?

刑讯逼供解释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刑讯逼供为刑法意义上的刑讯逼供,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即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而广义的刑讯逼供客观方面还包括对证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暴力取证的行为,以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施以精神折磨的行为。刑讯逼供行为严重地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使其在肉体或精神上感到痛苦而被迫做出的某种供述,以致会造成被审讯对象重伤、死亡和冤假错案的发生。因此,这种行为为我国法律所禁止的。实践中常见的肉刑取证有:拳打,脚踢,警绳,勒绑,警棍电击或抽打,手铐紧夹,火灼及火烤,悬吊,水灌等等。实践常用的变相肉刑取证有:如“车轮大战”轮番讯问,长时间不让睡觉,站立,举手,弯腰,饥饿,暴晒,罚冻,罚跪,不给大小便等。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一方面直接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另一方面又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威信。本罪侵害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不包括证人。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所谓肉刑,是指对被害人的肉体施行暴力,如吊打、捆绑、殴打以及其他折磨人的肉体的方法。所谓变相肉刑,是指对被害人使用非暴力的摧残和折磨,如冻、饿、烤、晒等。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2023-09-09 07:32:211

在警察局刑讯逼供怎么办

法律主观:行为人在警察局被刑讯逼供的,在被解除强制措施后,可以立即举报刑讯的警察,或者委托律师进行举报。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法律客观:《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2023-09-09 07:32:351

现在的公安局派出所还有刑讯逼供嫌疑人的情况吗

总体来讲,现在严格依法执法的风气得以养成,没有必要冒着身败名裂甚至锒铛入狱的风险实施非法取证行为,但个别害群之马还是有的
2023-09-09 07:33:052

拷讯的有关刑讯制度

秦代以后,历代有关刑讯的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点:①非验状明白,不得拷打。秦法规定,经过反复诘问,犯人理曲辞穷,并继续欺诈,改变口供,拒不认罪,始可拷问。《唐律疏议·断狱》规定,审讯时,“必先以情审察辞理,反复参验,犹未能决,事须讯问者”,才加以拷问。唐以后的法律一般也这样规定。②拷讯必须立案,经长官同意,或由诸审问官共同拷问。秦法观定,拷打犯人须立下“爰书”(见睡虎地秦简),写明某犯多次改变口供,无从辩解,因此“对某拷打讯问”。至唐代则要求“立案同判”,即立下文书,写明拷打原因,经长官同意,才能刑讯,否则审讯官要受到杖六十的处罚。元代要求,拷讯前,由“长贰僚佐会议立案,然后行之,违者重加其罪”(《大元通制·职制》)。③拷打不得过度。北魏孝文帝(471~499在位)时规定:“理官鞫囚,杖限五十”(《魏书·刑罚志》)。唐代规定,拷囚不得超过三次,每次相隔二十天,总共不得超过二百杖。否则以超过的杖数,笞打拷问官。犯人如果由于拷打致死,判处拷问官徒刑二年(《唐律疏议·断狱》)。清代规定:“凡讯囚用杖,每日不得过三十”,强盗人命案允许酌用夹棍,对妇女可以拶指,但不得超过两次(《清史稿·刑法志》)。④对享有“议、请、减”特权的官僚贵族,以及老幼、重病、残疾等,一般不得使用刑讯。
2023-09-09 07:33:131

警察在审讯过程中可以打人吗?

还视频,人家警察是傻子,打人还让你落视频
2023-09-09 07:33:436

刑讯逼供罪怎么判刑

法律分析:主要看是否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伤残、死亡,未造成伤残、死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023-09-09 07:33:581

警察拷打犯人犯法吗?

何必给那些犯罪的人提供借口哪, 犯咯罪就应该受到惩罚, 你又何必急于一时,而让他们有机可称那
2023-09-09 07:34:107

刑讯滋事罪怎么判刑

寻衅滋事罪规定的量刑标准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轻微的可以判处拘役或者管制。如果犯罪嫌疑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情况下,可以在5年以上到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间确定量刑标准,并可以判处罚金。一、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二、寻衅滋事罪办案流程是什么:1、受案,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2、立案;3、侦查;4、侦查终结;5、执行刑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023-09-09 07:34:421

刑讯的解释

刑讯的解释[quaestio;inquisition by torture] 根据法律进行的刑事询问或刑事审判 详细解释 用刑罚审讯。 清 薛福成 《庸盦笔记·裕靖节公殉难》 :“刑部尚书 李庄 肃公 ( 振祜 )坚执不允,加以刑讯。”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问拟》 :“不烦刑讯,供吐如画。” 孙中山 《大总统令内务司法两部通饬所属禁止刑讯文》 :“不论行政司法官署,及何种案件,一概不准刑讯鞫狱。” 词语分解 刑的解释 刑 í 对犯罪的处罚:刑罚。刑法。刑律。刑事。执刑。服刑。 特指对犯人的体罚:刑讯。受刑。刑具。 部首 :刂; 讯的解释 讯 (讯) ù 问,特指法庭中的审问:审讯。刑讯。讯问。 消息,信息: 通讯 。音讯。讯息。 告,陈诉:“夫也不良,歌以讯之。” 中国 西周时对 俘虏 的称谓:执讯(意思是捉到俘虏)。 古同“迅”,迅速。 笔
2023-09-09 07:35:071

刑讯的历史发展

在中国古代的司法审判中,用刑具对受审的人进行肉体折磨,以此强取口供作为定罪的证据,即为刑讯。奴隶社会时期,例如西周、春秋,未发现刑讯的史料。但秦朝的刑讯即榜掠已经比较明确,刑讯最早入律就在秦朝。李斯就是被赵高用榜掠逼供被迫认罪的。到了汉代,刑讯已经制度化。 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刑讯的弊端得到一些抑制,统治阶层提出了依法刑讯的主张,对于刑讯的刑具和规格都做了规定。北魏时还规定禁止对五十岁以上的人施加刑讯,这和秦汉相比,有了很大进步。但在实践中也经常遭到破坏,没有严格地得到执行。唐朝时,刑讯制度基本法制化,唐律规定,官僚贵族和七十以上十五以下的人,还有残疾人和孕妇可以免于刑讯。如果需要刑讯,要两个以上的司法官在场,而且不许超过三次,总数不得超过二百,还要根据案情轻重选择使用不同的刑具。受刑部位也限制在腿肚、臀部、背部。如果违法刑讯,要受到笞三十到徒二年的处罚。唐朝之后的宋元明清都继承了唐朝的刑讯制度。为了防止法外刑讯激起民众反抗,皇帝中有的颁布诏书,严禁非法刑讯,并对违法官吏处以重刑。但是,封建社会的皇帝自己也经常使用法外酷刑来处罚大臣,所以法律里边所规定的刑讯制度也经常被破坏。武则天时期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她重用的酷吏来俊臣、周兴等人就用自己发明的酷刑来折磨犯人,逼供定罪。明朝的魏忠贤也对东林党人使用多种酷刑,明清时期还对妇女使用一种叫拶指的酷刑。封建时期的法官为了投机取巧,就利用法律对刑讯的规定,逼供定罪,而不是认真分析疑难案件的案情,秉公断罪。只要犯人招供画押,就等于是得到了定罪的证据。封建时期的这种对刑讯合法的规定,是历代刑讯泛滥的根源。
2023-09-09 07:35:171

刑讯逼供是什么罪

法律主观:刑讯逼供构成犯罪的会判刑。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按照对应的刑法规定进行处罚。法律客观: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折磨被讯问人的肉体或精神,以获取其供述的一种极恶劣的审讯方法。中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61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40条等法律条文均有明确规定禁止刑讯逼供,但在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仍普遍存在。这是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的。刑讯逼供罪,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含公检法、纪检、监察、及一切国家公职人员,总之,这里的“司法权”是“泛司法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刑讯逼供行为严重地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使其在肉体或精神上感到痛苦而被迫做出的某种供述,以致会造成被审讯对象重伤、死亡和冤假错案的发生。这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破坏了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后果。这种行为也是为我国法律所禁止的。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专门规定了刑讯逼供的罪名,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严禁以刑讯逼供的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2023-09-09 07:35:301

公安有哪些刑讯手段

公安机关是禁止刑讯犯罪嫌疑人的。现在警察审问犯罪嫌疑人都是至少有两名参加审讯。全程录像,不能有刑讯逼供行为。如果你怀疑警察有刑讯逼供行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可以向检察院申请调取审讯监控录像。【法律分析】刑讯逼供是当代司法实践中的恶疾。明明所有人都痛恨刑讯逼供,但刑讯逼供却总是屡禁不止,由于刑讯逼供引发的冤案错案简直就是最高人民法院被信访的重要来源。刑讯逼供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刑讯方法必须是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所谓肉刑,是指对被害人的肉体施行暴力,如吊打、捆绑、殴打以及其他折磨人的肉体的方法。所谓变相肉刑,是指对被害人使用非暴力的摧残和折磨,如冻、饿、烤、晒等。逼供,即逼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行为人所期待的口供。诱供、指供是错误的审讯方法,但不是刑讯逼供。刑讯逼供是指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含纪检、监察等)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乃至精神刑等残酷的方式折磨被讯问人的肉体或精神,以获取其供述的一种极恶劣的刑事司法审讯方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第五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09-09 07:35:381

在警察局刑讯逼供怎么办

行为人在警察局被刑讯逼供的,在被解除强制措施后,可以立即举报刑讯的警察,或者委托律师进行举报。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2023-09-09 07:35:461

刑讯逼供案件由那个机关立案侦查?

法律主观:应当由检察院进行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的具体种类包括: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刑事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等。法律客观:《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2023-09-09 07:35:561

公安有哪些刑讯手段

法律分析:据各地新闻报道,刑讯逼供的方法不可谓不多:罚站法、手拷法、电警棍法、皮带抽打法、剥夺睡眠法、搓衣板法、链法、苍蝇蚊子法、吐痰法、烫烟头法、扣板油法、下身敲打法、辣椒擦眼睛法、“自产自销”法、方凳砸脚法、吊钢丝法、饥饿法、株连法、拳头法、竹片法、椅子法、摇晃法、啤酒扳法、冷冻法、噪音掩盖法、针刺法、钢丝敲打法、“金鸡独立”法、读诗法、威胁法、诱供法……但是刑讯逼供是违法行为,如果警察刑讯逼供,造成伤害就涉嫌故意伤害,是会被严肃处理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09-09 07:36:151

刑讯逼供罪的犯罪主体到底有哪些

刑讯逼供罪的犯罪主体构成要件有:1、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2、司法工作人员有权办理刑事案件。3、司法工作人员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2023-09-09 07:36:261

警察暴力审讯是什么罪

刑讯逼供 暴力取证
2023-09-09 07:36:363

刑讯逼供致人死亡定什么罪

法律主观: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或死亡的应当定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处罚标准是: 1、致人伤残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致人死亡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3、因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或死亡的,应当从重处罚。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2023-09-09 07:36:571

公安是否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用刑

理论上是不得刑讯逼供,事实上谁也不知道。
2023-09-09 07:37:233

刑讯逼供罪与暴力取证罪区别都有什么

法律分析:刑讯逼供罪与暴力取证罪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目的不同:暴力取证罪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逼取证人证言,刑讯逼供罪行为人是为了逼取口供。2、犯罪对象不同:暴力取证罪的对象限于刑事案件的证人,刑讯逼供罪的对象则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3、行为人方式有差异:刑讯逼供既可以是暴力方式,也可以使非暴力方式,而暴力取证罪则只能以暴力方式构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2023-09-09 07:37:321

没犯罪没证据派出所刑讯逼供让认罪怎么办

法律主观:被刑讯逼供没证据怎么办 被刑讯逼供了身体伤痕就是证据。 如何保留被刑讯的证据或者线索 1、尽可能不要承认自己没干过的事情。 即使被刑讯逼供了,也尽可能尽可能不要承认自己没干过的事情。因为 公诉 人、法官有可能会无视你提出的“被刑讯逼供”的抗辩理由,而直接以你的有罪供述作为定案依据。所以如果作了有罪供述,后面被判有罪的风险就会急剧增大。 如果被折磨得痛苦了,可以以装死、惨叫、暂时承认但做笔录时死都不认等方式来换取短暂的环节;如果被折磨得实在受不了、按着办案人员的意思认了,至少你可以用最后一招:不签名。 这里尤其要注意的是:如果做笔录的时候有监控,且是先被折磨到你服软了再带到监控下做笔录的话,绝对不要承认!有罪供述的监控视频证明力是很强的,在此情况下身处不利地位的你,要承担推翻有罪供述视频的举证责任,困难很大。 还有一点:笔录往往会在最后面多记一句:“问:你是否受到刑讯逼供?答:没有。”要是遭受了刑讯却发现笔录里面有这句,千万别签名! 2、尽可能保留自己被刑讯的证据。 排除非法证据,首先要由你本人来证明“有可能”被刑讯逼供,或者提供可供调查的线索。 (1)牢记侦查人员的警号和长相。 (2)牢记被刑讯的时间、地点和具体方式、受创部位。 牢记时间,是因为现在要求讯问时要同步录像,所以不大可能再出现一边打一边讯问的情况,更大的可能是先打一顿,打得你老实了再开始讯问。那么就会出现被提押时间和开始讯问时间之间存在空白期的情况;而在排除非法证据的时候,这是重要的可疑线索之一。前段时间 广东 省高院对一宗案件判处无罪,认定被告人有罪供述无效的原因之一就是他在被提押后、讯问前存在空白期。 要牢记地点、方式、受创部位、甚至包括自己当天穿的衣服等各种细节,是因为在排除非法证据的时候,这些都属于重要细节。如果你记错了,前后说法不一致,那也很难取信于调查人员。 (3)主动要求对自己进行人身检查。 有些地方的看守所在嫌疑人被提讯之后还押时,会对人身进行检查。如果有,一定要提出自己哪里受伤,要求进行检查。 (4)告诉同仓的囚友自己被刑讯的细节和身体状况。 讯问完回到被关押的场所(或者说监室,我们这里叫作“仓”),一定要告诉同仓的囚友自己被刑讯的细节,将来你就指望着他们为你作证了。尤其是那些快要刑满的、已判决要送去监狱服刑的、可能被调去其他监室的人员,更要告诉他们。因为同仓的人员有可能是你进入审判阶段后与你串通好的,证言的效力较弱;而那些早就与你分开的人员在之后没有接触你的机会,证言的效力也更强一些。 如果因刑讯手段(比如很多闹庭律师常在微博上宣传的电击、泼冷水后吹风扇等手段,虽然不知道是真是假)而生病,同样也要让你的囚友知道,并且告诉看守所的医生病情,索要药物。一般看守所的医生给药会有记录的,这也是个可供调查的线索。 被刑讯后回去,第一时间去找监所的检察员,这是你在这个阶段唯一也最有可能指望的人员。把你被刑讯的情况详细告诉他,要求做笔录,要求对你的身体进行检查,等等。 3、抓住一切投诉的机会。 在后面的每个诉讼阶段,都要提及自己被刑讯这回事。甚至在判决之后的二审、申请再审等等阶段,也仍然可以提。但提的时候,一定要有理有论,把经过说清楚,提供可供调查的线索。如果没有线索光是嚷嚷自己被刑讯了,办案人员一般不会理你的。 4、找个好律师。 找个好律师,在他会见你的时候,你就把自己被刑讯这事告诉他,把可供调查的线索告诉他,让他去进行调查。愿意认真帮你去跑这事的就是好律师,所以也别坑了人家,别没挨打却骗律师说自己被刑讯了;要是律师跑了却没改变现状也别怨他, 律师费 还是该给的,毕竟决定权在公检法手里。 千万别找那些闹庭律师,不要看他们微博刷得猛,跟法官公诉人吵架吵得凶,他们只是拿你被刑讯这事炒作他们的名气和收入罢了,但并不是真正关心你是否真的被刑讯,也不关心你被刑讯这事有没有调查清楚。 5、明确被刑讯不等于无罪。 没干这事与干了这事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前者你的有罪供述是关键的定案证据,后者你的有罪供述可有可无。如果真的没干这事,那排除你的有罪供述之后,剩余的证据是无法认定你构成犯罪的。如果实际上干了这事,那即使没有被告人的有罪供述,通常其他证据也仍然足够定你的罪。 刑讯逼供只是为自己辩护无罪的理由之一,而不是全部理由。一个好律师,可以抓住证据之间的漏洞为你作无罪辩护,而不仅仅是拿刑讯逼供说事。这也是好律师和闹庭律师的根本区别:闹庭律师只会申请回避和刑讯逼供这两招,好律师却是从证据漏洞、程序毛病、事实不清、法律适用等多个角度进行辩护 对于刑讯逼供等还有疑问的话,建议你点击网在线咨询系统,与网律师一对一的进行沟通。法律客观: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折磨被讯问人的肉体或精神,以获取其供述的一种极恶劣的审讯方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3)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6)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的;(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8)其他刑讯逼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犯本条所定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2023-09-09 07:37:421

公安人员刑讯逼供向哪里申诉

被刑讯逼供的人,应当设法搜集相关证明自己被陷害的证据,甚至是线索及案件的疑点形成书面文字,向检察机关的申诉控告科书面提出控告!其家属也可以奔走帮助其维权,认真的研判案情,主要指的是警方的调查笔录相关证据 以及公诉机关的公诉书。被刑讯逼供怎么办当事人被刑讯逼供的,应该要尽可能不要承认自己没干过的事情或者不要在笔录上签字。然后要尽可能保留自己被刑讯的证据,牢记侦查人员的警号和长相,牢记被刑讯的时间、地点和具体方式、受创部位等,按以下情形处理:(1)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由辩护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举报、申诉或者控告,如实陈述被刑讯逼供的经过。刑讯逼供怎样认定1、是犯罪主体多元化。近年来刑讯逼供案件在主体身份上由原来主要是公安干警转变为包括公安干警、辅助侦查的治安联防队员、警校实习生以及借调人员等在内的多重结构。这种主体变化表明,一方面,公安干警整体上依法办案的自觉性在逐步提高,对于实施刑讯逼供的危害后果有了较为清醒的认识,不再冲动试法;另一方面,少数违法干警存在着规避法律的心理,他们为了易于逃脱或减轻后果责任,不再亲自实施刑讯逼供,而是指挥、指使、暗示协警人员实施刑讯逼供行为。2、是刑讯逼供多发生于盗窃、抢劫、杀人等案件的侦讯过程中。这些案件往往由于犯罪人作案手段隐蔽,嫌疑人排查范围不易确定,案件难以突破以及破案时限压力较大等原因,导致审讯人员试图以刑讯逼供的高压手段从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中获取案件证据线索。3、是刑讯逼供的方法更具隐蔽性。刑讯逼供的方法已经由传统的暴力肉刑转化为多种形式的变相肉体和精神折磨,而且即使采用酷刑手段获取口供,也往往使用不易留下明显痕迹的方法。4、是时间、地点具有一定特殊性。刑讯逼供案件一般常发于留置、盘查和初次讯问期间,地点多为派出所、看守所内的审讯室或其他隐蔽性办案点。5、多集中于基层办案单位。这一方面是因为基层办案单位承担着绝大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另一方面也说明基层侦查队伍的依法办案意识还有待提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2023-09-09 07:38:001

警察对女犯人用什么刑分别是什么刑

要看她犯了什么法
2023-09-09 07:38:132

刑讯逼供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受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实践中刑讯逼供的行为确实存在。特别是近年来由于某些案件的关系,刑讯逼供问题经常被推到风口浪尖,受到广泛关注。对于实际工作中由于业务素质低,政策观念不强,办案中采用一些轻微刑讯逼供的行为,一般不宜认定为犯罪。那么,构成 刑讯逼供罪 的需要达到什么标准呢?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刑讯逼供罪的 立案 标准是什么 ( 刑法 第247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 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 3.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 6.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的; 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8.其他刑讯逼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什么叫刑讯逼供罪 (一)刑讯逼供罪的概念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二)刑讯逼供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犯罪动机不影响本罪成立。 对于刑讯逼供行为的认定,必须遵照上述立案标准严格执行,罪与非罪,非同小可,不能轻易认为某种行为是犯罪。从根本上说,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刑讯逼供行为,不是犯罪。即,在有刑讯逼供行为的时候,如果并不符合规定的立案标准要求,那此时都是无法认定为此罪的。
2023-09-09 07:38:221

刑讯逼供怎么举证和受理程序怎么样

最基本的要有医院的证明。其次,证据和其他证据受到的伤害是由刑事供述或非他人(他的原因)引起的证据。(1)证明标准案件事实清晰,证据确实充足。强迫刑事提供的手段、方法、结果的证明书,达到排除其他性的程度,对嫌疑犯强迫提供的证明书,达到内心的确信程度,现有的证据可以形成链条。(二)举证责任在刑事案件中,应执行举证责任倒置。当“被害人”,证人提供初步的证据后,公安机关应当对讯问行为的合法性,客观性承担举证责任,否则,推定其受到刑讯逼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68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68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68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3-09-09 07:38:301

刑讯逼供属于违法行为吗

刑讯逼供构成犯罪的会判刑。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按照对应的刑法规定进行处罚。什么是刑讯逼供罪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触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法律规定从重处罚。刑讯逼供罪量刑标准犯本条所定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本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刑讯逼供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身体造成某种损害,严重的还可能致人伤残甚至死亡。这就与故意伤害的危害后果有相似之处,依本条规定,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本法第234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第232条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从重处罚。区别本罪与伤害罪的界限时应注意:(1)犯罪目的不同。本罪的行为人是以逼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为目的,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是以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这是两者最本质的区别。(2)犯罪条件不同。本罪是行为人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实施的,而伤害罪一般不是在特定条件下实施的。(3)侵害的对象不同。本罪侵害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故意伤害罪侵害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公民,不仅限于犯罪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4)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定的司法工作人员,即依法负有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审讯职责或协助进行审讯的司法工作人员;而伤害罪的主体没有任何限制。综上所述是小编对刑讯逼供属于违法行为吗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法律依据】:《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2023-09-09 07:38:381

刑讯逼供致人重伤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讯逼供,导致犯罪嫌疑人重伤的结果,依法应从重处罚,按照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规定进行处罚,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司法工作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口供,导致证人、被告人重伤的,也应从重处罚。致人死亡的,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2023-09-09 07:38:461

警察审讯打犯人算违法吗

国家法律规定警察不可以对审讯者施行殴打。警察在询问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过程中都不能殴打,警察对审讯者施行殴打是违法犯罪行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协助调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第四十八条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第九条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2023-09-09 07:38:541

明朝时期的酷刑红绣鞋真的能把人吓瘫吗?

我国刑讯制度起源很早,大概在商周时期就已经出现了,《礼记》记载:“仲春之月u2026u2026毋肆掠,止狱讼。”意思是说仲春之月停止刑讯,言外之意即其他时节是可以刑讯的。刑讯逼供是一种很残酷,极不人道的司法制度。古代封建社会,官吏审问犯人极少智取,对于被告上来就是一顿拷打。拷打也叫拷掠,所使用的刑具有笞、杖、棍、鞭等。打的数目并无固定,常常是边打边问,直到犯人受刑不过,愿意招认为止。拷打时,数下即可皮开肉绽、鲜血淋漓,如果拷打是在夏天,犯人的伤口溃烂生蛆是再常见不过了,有的犯人刚强坚毅,因拷打致死也是屡见不鲜。刘邦还是亭长时,有次误伤了夏侯婴被人告发犯了伤害罪。夏侯婴为了掩护刘邦,死不承认是受了刘邦的伤害,因此被关在监狱一年多,受了数百下的拷打,几乎命丧大狱。同中国古代的其他酷刑相比,拷打还算是轻的。鲁迅先生曾在文章中写道,中国之所以缺少硬汉,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国人发明的酷刑不但花样繁出,而且过于阴毒残忍。尽管如此,还是有不少坚硬之人,受酷刑而面不改色,真乃铁汉,明末有“铁笔御史”之称的李应升即是其中一位。李应升是个忠肝义胆、直言敢谏的忠臣,天启三年,他曾上书木匠皇帝朱由校罢免魏忠贤,虽未果,由此为魏忠贤所衔恨。后来李应升罢职回到苏州讲学,天启六年,被阉党诬陷为贪赃枉法而捉拿进锦衣卫镇抚司大牢。下狱后,锦衣卫审讯人员对李应升严刑拷打,逼他承认贪污之事。李应升坚贞不屈,拒不承认。狱卒于是奉命对他实行“红绣鞋”酷刑。红绣鞋这个名字虽然听起来很美丽,但却是一种很阴毒残酷的刑罚。此刑罚脱胎于商朝的炮烙之刑,行刑前,将一双特制的铁鞋放在火炉上烤红,行刑者将烧红后铁鞋穿在犯人的双脚,当即皮焦肉烂,痛苦程度远胜于炮烙。李应升遭受此刑后,加上又无从医治,断然也无生还的可能,去世时年仅34岁。据史书所载,李应升死后,他的弟弟去狱中收殓,只见他的双脚已经完全炭化、全身骨断肉腐,面目全非,无一寸完好的皮肤,实在惨不忍睹。酷刑与人类文明理念和法治的精神格格不入,这种有违人道的酷刑最终被历史所抛弃也是必然!
2023-09-09 07:39:171

在刑警队,刑讯迫供,口供是否有效?

这个可以向检察院申诉,也可委托律师申诉,如情况属实,口供无效。
2023-09-09 07:39:593

如何防治刑讯逼供

法律主观:刑讯逼供的解决方式:举报刑讯的警察,或者委托律师进行举报;如果已经进入了庭审阶段,则可以当庭向法庭陈述相关事实,法院会进行调查取证。如果法院认定确实构成刑讯逼供,应当及时追究其责任。法律客观:《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2023-09-09 07:40:071

公安部对刑讯逼供的处罚

法律主观:办案民警错拘嫌疑人 1997年1月, 甘肃 省 兰州 市西固公安分局因侦查张某 盗窃 一案,将何-氏父子三人抓获。侦查期间,办案民警被告人马某某、闫某某对何-氏父子三人拳打脚踢、刑讯逼供,导致何某1、何某2兄弟被迫认罪。父亲何某3坚决否认自己参与盗窃。同年2月底,何-氏父子三人被批捕。 8月底,被 取保候审 的何某3因自感冤屈,病重含恨离世。随后,何某1、何某2也被取保候审,此时何某1已出现严重的精神障碍、何某2视力明显下降。1998年9月,张某盗窃案被侦破,何某父子冤情得到真相大白。对于民警的刑讯逼供及非法 羁押 ,何某1、何某2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 提起民事赔偿。 刑讯逼供怎么处罚 2000年12月,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由甘肃省兰州市 西固区 人民检察院赔偿何-氏父子三人被羁押期间的人身自由 赔偿金 22477元,并向赔偿请求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2006年9月,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某、闫某某作为办案民警刑讯逼供,直接导致何-氏父子三人被被错拘、错捕、无辜关押7—8个月,酿成错案,并与何某1的精神障碍致六级伤残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法院终审判决被告人马某某、闫某某犯 刑讯逼供罪 ,分别判处两人 有期徒刑 3年, 缓刑 3年。 2007年3月,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最终决定赔偿何某1各项费用11万元。何某不服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2007年7月4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赔偿义务机关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赔偿何某1人身伤残赔偿金、医疗费、 伤残鉴定 费等共计21万元。该案是甘肃省兰州市2007年以来,首例按照2006年度的赔偿标准,按最高额十倍对赔偿请求人予以赔偿的 国家赔偿 案。法律客观:《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2023-09-09 07:40:241

在拘留所里被强行逼供,,是违法的不?可以告不?

你好我国刑法诉讼法明确规定,禁止刑讯逼供,对于刑讯所取得的言词证据在法院审理是应当排除的。如果是行政案件,也是一样。
2023-09-09 07:40:345

警察提审时可以用酷刑吗?

可搜集相关证据去检察院提出控告
2023-09-09 07:40:5213

刑讯逼供罪名词解释

暴力,你在人身受到,危险的时候
2023-09-09 07:4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