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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综改试验区【山西省国家级综改试验区的调研报告】

2023-09-25 20: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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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辉

  一、山西省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背景  山西是传统能源大省,曾因煤而兴,也曾一度为煤所困。一是过去由于煤炭企业规模化程度和产业素质较低,致使资源流失严重,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目前,因采煤形成的采空面积达5000平方公里,绝大多数河道日渐干涸,环境经济损失达万亿元以上。二是由于产业升级转换乏力,使区域经济结构陷入单一化、初级化和刚性化困境。三是由于资源初级开发与科技投入在短期效益上的巨大反差,使资源型经济对非资源型经济及其创新活动形成较强“挤出”效应,科技创新机制难以形成。四是由于对煤炭的过度开发、过度依赖,以资源为主的单一产业结构易受外部市场环境影响,使全省经济大起大落。为解决资源型经济弊端,推进山西省资源型经济转型,2010年12月1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设立“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是我国设立的第九个综改试验区,也是我国第一个全省域、全方位、系统性的国家级综改试验区。

  二、山西省综改试验区的主要内容

  山西省开展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改试验,总体要求是围绕资源型经济转型,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着力处理好转型和发展改革的关系,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先试,为全国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走出一条新路子。

  ——主要目标。以“谋长远、抓当前”为思路,通过30年奋斗,形成结构合理、新型多元、竞争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实现资源型经济全面转型,经济综合竞争力、人民生活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达到全国上游水平,呈现经济发达、人民富裕、生态良好、社会和谐的崭新面貌。

  ——主要任务。围绕产业转型、生态修复、城乡统筹、民生改善四大任务,重点推进十个方面的体制机制创新:一是完善产业转型促进机制;二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三是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四是健全科技创新体制;五是加强金融创新和改革;六是完善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机制;七是改革创新城乡统筹机制体制;八是加快社会体制改革;九是推进行政管理和投资体制改革;十是加大外开放力度。

  三、目前综改试验区的实施效果

  第一,目前,在《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待审批的情况下,山西省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以四大任务为重点,在全省11个市部署启动先行试点工作,确定了省属11个大型国有企业为先行试点企业,并从政策、资金、土地、财税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二,按照影响大、见效快、示范性明显的原则,加快标杆项目、标杆工程建设。通过标杆项目建设,有效促进煤炭产业全方位升级,同时也使非煤产业获得广阔发展空间。一是以煤炭资源整合为突破口,推动煤炭工业进入集约、高效的大矿开发。目前,已形成4个年产能亿吨级和3个5000万吨级以上的煤炭企业,单井平均生产规模达120万吨以上,资源回收率提高到80%以上。二是加快推进以煤为基的多条循环产业链的建设,潞安集团已形成了垂直一体化全产业链条、晋煤集团的煤—气—化、煤—焦—化、煤—气—电三条循环产业链效益明显,非煤收入占集团总收入的74%。目前,全省以煤为基、多元发展的产业格局初具规模。三是着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等非煤产业。目前,装备制造业已成为拉动山西工业经济增长的第三大动力。新能源汽车、云计算等标志性转型项目也开始相继实施,服务业重点项目80%以上已投产达效。煤与非煤产业的相互融合,有效推动全省经济转型发展。

  第三,加快机制体制创新,保证转型工作顺利开展。国务院批复同意山西省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规定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开采的所有企业,均按不同煤种和矿井核定产能规模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目前已提取160亿元。基金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用于企业无法解决的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包括煤炭开采造成的水系破坏、水资源损失、水体污染;大气污染和矸石污染;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生态退化;土地破坏和沉陷引起的地质灾害等。二是用于支持资源型城市转型和重点接替产业发展。主要包括重要基础设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煤化工业、装备制造业、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特色农业发展等。三是解决因采煤引起的其它社会性问题,主要包括分离企业办社会;棚户区改造等。

  第四,建立健全省部合作机制,推动综改试验区相关的土地、财税、金融等重大政策早日落实,争取国家各部委在山西先行布局各类政策试点。目前已有国土资源部、人社部等分别与山西省政府鉴定了合作协议、合作备忘录。

  第五,制定支持先行试点的政策措施。在《总体方案》批复之前,山西省针对方案中提出的涉及财税、金融、土地、资源、价格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及政策诉求。及早会同相关部门从土地优惠、联合审批、资金扶持、信贷支持、价格优惠、上市优先等方面进行研究,抓紧制定支持先行试点具体政策措施。

  四、对我区的主要启示及借鉴

  根据山西省资源型经济转型综改试验区一年多以来的探索实践,结合国内外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的诸多思路和做法,对于我区提升发展水平,做强综合实力,推进科学发展,以及资源型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启示及借鉴。

  (一)思想转型是资源型地区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国内外经验表明,只有思想转型才能增强资源型地区自主发展、自主改革的紧迫感,才能形成积极探索发展路径、大胆创新机制体制的敢闯敢干敢承当的建设氛围,从而推动资源型经济顺利转型。

  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重要的是三个方面的思想观念需要转变。一是资源观问题。日本及亚洲四小龙地区不具备矿产资源优势,但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由此可见,矿产资源的多寡并非绝对重要,只要从技术、资金、人才等方面综合考虑资源问题,转型思路才能豁然开朗。二是发展观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采取了梯度推移战略。进入新世纪实施了西部大开发战略,但至今发展重心仍在东南沿海,我们不能被动等待,而要通过引进先进技术,发挥后发优势,实现超常规发展。三是环境观问题。从交通条件、市场规模、融资环境等方面看,我区比不上发达地区。但发达地区也存在土地价格飙升、劳动力成本高昂、市场进入门槛渐高、能源供给短缺等诸多瓶颈。因此,只要我们认清自己的比较优势,并能针对发达地区的“软肋”进行招商引资,就能通过高效优质的服务来弥补先天环境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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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9 12:33:593

如何实现“十三五”财政可持续发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2014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则给出了到2020年基本实现这一目标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所谓现代财政制度,就是建立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科学的可持续的财政制度,“可持续”是其重要特征。实现财政可持续发展,“十三五”期间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时期,进一步提升和改进财政支出效益则是重要内容。2015年12月,由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发布的 《中国财税研究报告2015》(以下简称《报告》),对包括“十三五”期间如何实现财政的可持续发展等提出了深入系统的建议。记者日前就此采访了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副院长白彦锋教授。我国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基本内容白彦锋介绍,《报告》就现代财政制度的内容、职能、目标定位、特征等诸多方面做出了分析。就内容来看,现代财政制度已经不仅仅是经济范畴,要更多地上升到“现代治理”的高度,通过体制机制性内容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就目标定位来讲,现代财政制度要摒弃过去的“唯GDP论”,眼睛不能只盯着“财政收入”,要以新型城镇化、公共服务均等化和转移支付制度建设为抓手,高屋建瓴、大处着眼,推进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现代财政不宜“锦上添花”,而应“雪中送炭”,在效率优先的前提下搭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保障安全网。就特征看,首先,现代财政制度更加强调法治精神,十八届三中全会及《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在2020年之前,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其次,强调财政体制的可预见性,要建立中期财政规划和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以“上医治未病”的高度和视野来应对经济增长的减速。最后,现代财政制度的基础是“现代预算制度”,现代预算制度的建设要“全面、规范、公开、透明”。这也为“稳定税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有助于实现从“需求管理”向“供给管理”的转身,使我国财政经济发展进入良性循环。财政支出面临的主要问题“十三五”期间,虽然仍面临总量不足,但我国财政支出突出问题是结构僵化。白彦锋对此进行了分析。按功能分类的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功能分类,财政支出分为一般公共服务、国防、公共秩序和安全、经济事务、环境保护、住房和社会福利设施、医疗保健、娱乐文化和宗教、教育、社会保障十大类。依据IMF网站公开数据,《报告》对其中的29个发达经济体和15个转轨或发展中经济体进行了平均值分析,并选择了7个典型的发达经济体,以及包括中国在内的6个转轨和发展中经济体进行比较。结果显示,从财政各项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看,无论是发达经济体还是转轨或发展中经济体,排在前五位的支出均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经济事务支出、医疗保健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支出。但这两类国家中,前五位支出的排序却不相同。对于发达经济体,排序分别为: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保健、一般公共服务、经济事务;而对于转轨或发展中经济体,排序分别为:社会保障、一般公共服务、经济事务、教育、医疗保健。我国各项功能支出的排位分别为:经济事务(29.8%),社会保障(24%),教育(13.1%),一般公共服务(10.0%),住房和社会福利设施(6.7%),公共秩序和安全(4.8%),国防(4.6%),医疗保健(3.3%),环境保护(2.0%),娱乐、文化和宗教(1.6%)。无论是与发达经济体相比,还是与转轨或发展中经济体相比,我国经济事务支出占比较高,社会保障、医疗保健支出占比较低。我国的经济事务支出在2011年占全部财政支出的29.8%,明显高于转轨或发展中经济体14.9%的平均水平,更是比发达经济体10.4%的平均水平高出19个百分点,在IMF网站列出的44个国家中排位第三。中央和地方政府承担的事权与财政支出责任不匹配。事权是指一级政府在公共事务和服务中应承担的任务和职责。而支出责任是指政府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履行其事权、满足公共服务需要的财政支出义务。“十二五”期间前三年,我国公共财政预算中央本级支出只占全国财政支出的15%左右,而地方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85%左右,如果再加上基金预算,中央本级支出占比则更低。财政支出的总量控制与结构优化“十三五”时期,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财政也将进入“过紧日子”的新常态。一方面,政策性和经济性减收叠加,尽管财政收入仍将持续增长,但增长速度会下降,另一方面政策性和支出刚性强化,财政支出仍需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不断增长。因此,必须探索如何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改革,使财政支出各部分的比例适中、重点突出,保证财政资金的运用既符合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又能满足公共政策灵活调整的需要。具体包括哪些?白彦锋指出了两个重点方向。一是合理界定政府职能及各级财政支出责任的范围。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领域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推动政府从全能型政府向有限政府、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的转变,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要求,科学界定财政支出责任的范围与层次。这就要求:第一,厘清市场与政府间资源配置的职责边界。目前分税制下,政府与市场的职能界定不清楚,政府包揽依旧太多,吃财政“大锅饭”的现象依然存在。今后要把政府的基本职责定位在那些为市场活动界定规则、并维护市场公正和社会正义的层面,而不是参与市场活动本身。同时,也应该尽量避免政府对市场干预的不足,即“缺位”,避免政府无效干预的出现,即“政府失灵”。第二,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在转变政府职能、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边界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共事务的受益范围(外部性)、信息的复杂性和不对称性以及激励相容性,合理划分中央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适度加强中央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减少委托事务,中央和地方按规定分担支出责任。将国防、外交、国家安全等关系全国政令统一、维护统一市场、促进区域协调、确保国家各领域安全的重大事务,集中到中央,减少委托事务,以加强国家的统一管理,提高全国的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在明晰事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中央承担中央事权的支出责任,地方承担地方事权的支出责任,中央和地方按规定分担共同事权的支出责任。中央可以通过转移支付将部分事权的支出责任委托地方承担。对于跨区域且对其他地区影响较大的公共服务,中央通过转移支付承担一部分地方事权支出责任。第三,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调整和规范政府管理的事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继续优化政府结构行政层级、职能责任,深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等问题;同时政府应该灵活运用监督、融资和生产三种角色,充分发掘社会其他主体的潜力,以最小成本和最能发挥微观主体积极性的方式实现公共物品和服务的供应。二是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主要内容包括:第一,严格控制投资性支出与消费性支出。在处理投资性支出与消费性支出的关系时,一方面要控制并调减投资性支出的规模,另一方面要注意投资性支出要有保有压。严格控制公共资本流向一般竞争性领域和行政事业部门的基本建设,保证社会对基本公共设施的投入需求。在消费性支出上,从严控制行政性公共消费,尤其是“三公消费”,使有限的资金用于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就业、“三农”、自主创新、环境保护等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与民生有关的支出。第二,缩减经济事务支出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的比例,加大民生投入。财政要从那些从属于市场竞争性的投资中解脱出来,大力支持民生事业的发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精简机构,裁减行政冗员;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对具有经营性质的事业单位逐步推向市场;制定完善的公共服务支出标准,推进服务型、节约型政府建设。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过程中,把压缩的公共服务支出和减少竞争性领域投资后增加的财政资金的一定比例用于民生领域,加大对民生的投入力度。第三,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据实安排,一般不采取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方式。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精神,未来编制预算时据实安排重点支出,不再采取先确定支出总额再填项目的办法。各级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预算资金。增强财政投入的实效性,提高政府配置资金科学的效率,推动财政支出公平规范。在这种情况下,要考虑进一步优化这些重点支出结构。第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要求,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在城乡、区域之间均衡配置,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此外,还包括完善财政支出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规范、公开、透明的财政支出管理模式;改善公共治理机制,提高财政支出的效率与效果;完善财政支出监督问责机制等方面。
2023-09-09 12:34:261

十三五期间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有哪些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第十五章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围绕解决中央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完善地方税体系、增强地方发展能力、减轻企业负担等关键性问题,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现代财税制度。 第一节确立合理有序的财力格局 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完善增值税划分办法。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规范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完善资金分配办法,提高财政转移支付透明度。健全省以下财力分配机制。 第二节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机制。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制度。实施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建立政府资产报告制度,深化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和财政库底目标余额管理制度。扩大预算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第三节改革和完善税费制度 按照优化税制结构、稳定宏观税负、推进依法治税的要求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建立税种科学、结构优化、法律健全、规范公平、征管高效的现代税收制度,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全面完成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建立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完善消费税制度。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逐步扩大征税范围。清理规范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开征环境保护税。完善地方税体系,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完善关税制度。加快推进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建立科学规范、依法有据、公开透明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完善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税收征管效能。推行电子发票。 第四节完善财政可持续发展机制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修正不可持续的支出政策,调整无效和低效支出,腾退重复和错位支出。建立库款管理与转移支付资金调度挂钩机制。创新财政支出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提供,使财政支出保持在合理水平,将财政赤字和政府债务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确保财政的可持续性。
2023-09-09 12:34:361

财税体制改革的方向

1.深化税收制度改革,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收功能、稳定宏观税负、推进依法治税,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分配、促进结构优化的职能作用。2.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行为、实现有效监督,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
2023-09-09 12:34:452

深化财税改革要更加注重四方面内容

  深刻理解现代财政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从治理现代化的高度对深化财税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近年来,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相继出台,具体如:修订《预算法》,完善了预算管理制度框架;建立了相对完备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建立了相对完备的PPP管理体系;提高预算透明度、预算绩效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取得新进展;税制改革取得显著进展等。可以说,财税领域是近年来我国改革力度最大、进展最明显的领域之一。   在解决旧矛盾的同时,一系列新问题又凸显出来。具体如:营改增导致地方政府主体税种消失,分税制何去何从?房地产税改革正在衔枚疾进,但如何才能避免房地产税改革对地方财政运行带来严重冲击?预算改革如何克服普遍存在的激励不足、能力不足问题,消除形式主义现象?如何才能有效化解地方债存量债务风险,保持各级财政稳健运行等。上述这些问题都需要在理论上和实践中作出及时而明确的回答。上述问题的产生,既有改革走向深入,实践提出新问题的原因;也有对现代财政认识不深刻,改革方式不够科学的原因。要进一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需要从治理的高度深化对现代财政制度的认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现代财政制度的改革目标。至于什么是现代财政制度,全会决定并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就像现代公司制度一样,现代财政制度也是一个相对的、动态的概念。根据多数人的理解,现代财政制度就是近现代以来发达市场经济广泛认可、普遍采用的财政管理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具体如税收法定、预算透明、规范统一等。从社会治理的角度理解,现代财政制度首先应该体现为一种社会理念。我国是社会主义,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强调人民是的主人。作为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群众有权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有权监督政府,有权分享社会发展成果。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支柱,现代财政的制度设计应当有助于上述理念的实现;现代财政制度是一系列机制和制度设计,具体如:税收法定原则,政府不能随便征税(收费);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和监督的相关规定和程序;人大对预算的控制权,即人大机关审查、批准和监督预算的程序和权限;人大机关对财政赤字的监督和控制等;则是现代财政制度运行应展示的绩效特征,具体如:税收体系规范高效、公众纳税遵从意识高;预算统一、规范,资金使用高效;公众参与度高,满意度高;财政运行稳健、风险可控等。人们讲推进现代财政制度改革,通常就是指上述第二个层面概念上的重构财政管理基本制度和基本运行机制。在此过程中,如果新制度、新机制的设计不能全面体现新理念的要求,就会因为改革动力缺乏而出现改革举步维艰的局面;反过来,如果把现代财政制度的绩效特征作为改革的直接目标,就会因为改革聚焦失准而陷入事务主义,整日忙忙碌碌最终却事倍功半。   要突出四个“更加注重”   今后一段时期,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更加突出四个“更加注重”。   一是更加注重发挥人大的作用。财税改革(特别是预算管理改革)涉及政府系统内部复杂利益关系的调整,仅靠政府自身力量来推动改革显然是不够的,需要为改革注入新的动力。人大一手托着政府,一手托着公众,是推进财政改革最合适的、可以倚重的制度性力量。应采取切实措施解决人大代表监督意愿不足、监督能力不足的问题,通过激活人大监督为财政改革注入新的活力。   二是更加注重发挥行政管理改革对财政改革的引领作用。财政运行反映政府职能及政府履职方式。当前我国预算管理中存在的许多问题,其实是政府职能越位、缺位与错位并存,政府管理法治化水平有待提高、执法裁量空间较大的外在反映。只有以治理现代化为引领,在政府改革(如按照透明、高效、可问责、分权的原则再造政府业务流程、优化政府机构设置、优化政府绩效评价体系等)的视角下策划现代财政制度改革,才能为财政改革创造良好外部条件。反过来,仅靠财政部门单兵突进地“往前拱”,结局必然是难以行稳致远。   三是更加注重财政部门和各支出部门权责关系的重塑。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特别是预算制度)涉及到预算管理方式、管理流程和绩效评价机制的显著改变,必然带来财政部门和支出部门权责关系的深刻调整。在改革过程中,不仅各支出部门需要实现角色转换,就是财政部门也要实现角色转换。如果仅仅把眼光盯在各支出部门上而忽视财政部门的职能转变,就会出现步调不一致、相互掣肘的现象,阻碍改革顺利推进。   四是更加注重发挥社会参与和舆论监督的作用。要推动现代财政制度改革,还必须有序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尤其是智库和专家学者的作用,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为改革注入更多的推动力量。   重点抓好四方面改革工作   当前,财税领域矛盾众多,热点频出。总体上看,这是改革进入深水区的反映。我们要保持定力,抓住主要矛盾不放松,力争在关键问题上取得突破,使财税改革取得决定性胜利。   一是平稳推进房地产税改革。房地产税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改革内容。近年来有关方面为推动房地产税改革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目前推出该项改革的时机已经基本成熟。在房地产价格严重高估的背景下推出房地产税改革,其风险和社会冲击是比较大的。我们必须考虑房产税改革对房地产价格及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考虑房地产税对地方债务风险的影响,考虑房地产税对居民消费的影响,制定一揽子行动方案以减轻房产税改革带来的社会震荡,平稳实现改革过渡。   二是完善政府间收入分配制度。房地产税改革为完善政府间收入分配提供了难得的契机。应根据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着力构建中央—省—市(县)—乡(镇)四级行政管理体制。在此基础上,把所得税、消费税、增值税由中央、省两级政府分享;把房产税确定为市(县)、乡(镇)共享税。此外,把车船税、环境保护税等确定为地方税,在市(县)、乡(镇)级政府分享;资源税根据税收规模和影响范围确定在不同层级间的分配。收入分享的比例,既要考虑收入贡献,也要考虑人口因素。在分税的基础上,建立中央对省、省对县两级转移支付制度,最终形成既有差别,又能在省级范围内保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的收入分配制度。   三是妥善处理地方债务风险。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形成不是完全的市场交易行为,因此,化解隐性债务风险也不能走“完全市场化”的路子。过去两年,强力“去(政府)杠杆”导致地方债风险快速暴露,部分城商行、农商行资本充足率迅速下降,最终引发银行信用较大收缩,已从实践上证明了“完全市场化”的路子是走不通的。对此,有关方面应保持清醒头脑。应及早谋划、建立债务风险分担机制,以调动地方政府、金融机构、融资平台以及社会借款人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积极性,为市场机制发挥决定性作用、推动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四是加快既有改革措施的落实。近年来,有关部门在预算绩效管理、中期财政管理框架、财政透明度等方面出台了许多改革举措。我们要以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为抓手,把握住最新一轮机构改革的难得机遇,优化政府机构和职能设置、优化人员和资金配备,把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好、贯彻好。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郑重声明: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
2023-09-09 12:34:531

财政体制改革包括财税体制改革吗?他们俩什么关系?

二者基本就是一个概念,不过是说法不同而已。 根据财政部今年出台的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围绕6句话、24个字展开:一是完善立法。二是明确事权。三是改革税制。四是稳定税负。五是透明预算。六是提高效率。 这个方案,是涵盖了财政体制和税制改革方方面面内容的。
2023-09-09 12:35:061

“2013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系列报道① 财税改革如何发力

核心提示 ·预算改革要“让全社会都知道钱用在哪里” ·让支出运行在阳光下,把钱“花到该花的地方” ·让“财权与事权相匹配”是改革应有之义 编者按 当前,稳定增长、防控通胀、化解风险,努力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迫切需要在深化改革上下功夫、出实招。 日前,国务院批转了《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确定今年在行政体制、财税、金融、投融资、价格、民生、统筹城乡、农业农村、科技等重点领域加大改革力度,重点围绕促进经济转型、民生改善和社会公正推进改革。 如何通过改革不断释放红利,激发社会活力,增强发展动力,本刊从本期起推出“2013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系列报道,一同观察、审视如何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本期聚焦财税体制改革。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在财税领域改革方面,明确下力气形成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控制措施,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形成资源税费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方案。“这些改革举措朝着深化财税改革的方向又迈进了一步,也为新一轮带有一揽子特征的总体财税改革作了铺垫和准备。”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说。财税体制作为改革的突破口和先行军,已站上新的起点,加之与各方面的改革相协调配合,新一轮财税改革将会取得更多进展。 1.“全口径”预算“扎紧”钱袋子 “晒账本”:怎样让百姓读得懂? 近年,中央部门主动“晒账本”,为预算公开做出了表率。在北京市和陕西省已经公开的部门预算中,2013年收支预算总表中的基本支出项目中,已经出现了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这些经济分类信息。 但是,在一些政府部门的预算报告中,仍存在一些“说不清道不明之处”,不仅让人“雾里看花”,更暗藏一些花钱花招。比如,一些地方政府的政策研究部门几乎每年都有“课题调研费”“重要文件起草费”,多的达到上百万元。这些项目本来应该属于“行政运行等支出”,不想却变成了“虚头巴脑”的项目支出,叫人看不懂。而培训费、管理费、服务费等日常行政经费作为项目支出,也很常见。 “预算制度改革要做到让全社会都知道钱用在哪里,要让百姓看得明、读得懂。”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说,2011年,我国取消预算外资金的概念,为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扫清了制度障碍。今后,要采取实际步骤,把政府所有财政性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财政支出的很多问题并不仅仅是财政的问题,而和政府体制有关。”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指出,一些财政的专项转移支付无论是从资金用途或名称上都感觉有问题,但迫于各方压力或其他因素,造成了财政资金的大量浪费。因此,财税改革更要与社会改革配套进行,尤其是加强财政支出方面的目标绩效考核。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则认为,要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体制,必须从法律制度上建立起对政府部门财政收支的全口径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批准和制衡的预算制度。
2023-09-09 12:35:151

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今天讲座说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六个方面:一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主要是完善产权制度、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二是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市场规则要公平开放透明、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以及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三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政府要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四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例如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五是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他指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和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六是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放宽投资准入,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扩大内陆沿边开放等。
2023-09-09 12:35:282

经济体制改革的财税体制改革

从放权让利的探索到分税制和公共财政体制的全面改革以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为分水岭,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经历了两个阶段。1978-1993年是第一阶段,改革的主要特征在于放权让利,手段大多是探索性的,目的在于刺激地方政府及其他经济主体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济效率。其中,财政体制经历了三次改革,核心是实行财政包干的管理体制。1980-1984年,实行分灶吃饭的财政管理体制,具体举措包括财政支出按隶属关系加以划分,明确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范围等。1985-1987年,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具体举措包括按照利改税新要求重新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等。但严格地讲,这次改革依然没有突破分灶吃饭的改革框架。1988-1993年,实行的是包干财政管理体制。包干制在改革开放初期对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它作为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博弈不规范,也不科学,后果是中央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逐年下降,从1979年占31.1%下降到1992年的12.9%。但这一阶段的改革为1994年启动分税制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  税收体制方面,这期间的主要改革举措是实行利改税。1983年实施第一步利改税,主要举措侧重于在税利并存的情况下逐步扩大上交税收的比重,目的在于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1984年实施第二步利改税,由税利并存向完全以税代利过渡,具体举措包括发布国营企业所得税、调节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盐税、资源税等一系列行政法规。这是改革开放后第一次大规模的税制改革。由于受到种种局限,这期间的改革未能取得预期成效,改革的手段也大多是试错性的,因此,不足以称为财税体制的重塑和创新。但这一阶段的改革为第二阶段的税制改革奠定了基础。  从1994年至今为财税体制改革的第二阶段,主要特征在于全面改革,改革的手段具有创新性,改革的目的在于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型财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财政体制改革分两个步骤,一是1994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改革,中央和地方按事权范围和支出内容的界定,合理划分财政收入,并确定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数额,建立过渡期的专一支付制度等;二是1998年确立了公共财政体系建设的改革目标,这是1994年后中国财政领域力度较大、范围最广的一项变革,其特征在于规范化、法治化和体制的相对稳定性。1994年以来的税收体制改革的主要措施,是建立以增值税为主体、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补充的新的流转税制度;健全和完善所得税制度,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改革和完善其他税种,等等。  经过第二阶段的改革,我国初步建立了适应市场化要求的财政管理体制,从总体上看,这是一次建国以来力度最大、成效显著、影响深远的成功的改革,成功的标志主要有两点:一是规范了分配关系,包括国家、企业与个人之间以及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二是建立了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  统计数据显示,中央财政收入在全国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从1994年前平均30%左右上升到1994年的55.7%的水平,1994年后一直稳定在50%左右。  另外,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到2006年为18.4%,比第二轮改革初期1994年的10.8%高出近8个百分点。  关于财政体制改革三十年的基本经验可归纳为:财政职能的转变必须与政府职能转换和经济职能转换同步进行;财税体制改革必须走渐进式改革道路,必须与国企、金融、投资体制改革协调推进。  当然,目前的财税体制仅是一个大致轮廓,未来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健全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力和事权相匹配的财政分配关系;建立科学、规范、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综观三十年的改革历程,我们看到中国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各个层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除了上述七个市场化趋向的改革层面以外,这种巨变还具体体现在以下层面:在劳动力市场方面,经历了从无到有再到逐步成熟,目前基本建立了劳动力流动和工资决定的市场化机制框架;在收入分配方面,从改革开放初期以按劳分配为主,强调公平与效率并重,到党的十四大提出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主张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再到党的十七大提出继续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强调公平与效率统一,基本上形成了中国特色的收入分配制度;在教育、住房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面,基本上实现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接轨;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主要体现为政府职能转变,在逐步压缩政府经济建设职能的同时提升其公共服务职能;在对外开放方面,经历了全方位、宽领域和深层次的对外开放的改革历程,目前初步实现了双向开放格局。  总之,改革开放三十年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三十年,三十年的改革总体上表现为一种渐进式的增量改革,这种改革路径并非简单地照搬西方标准化的市场经济模式,而是结合本国国情所进行的创造性的制度选择与制度安排。实践经验表明,这种中国特色的改革路径既避免了强制性的制度变迁所带来的灾难性后果,又结出了我国经济连续多年保持高速增长的硕果。
2023-09-09 12:35:451

我国为什么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就是把钱用在该用的地方可以杜绝公款吃喝
2023-09-09 12:36:142

从国土管理角度解读国发(2014)43号文件

10月2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即国发43号文。该《意见》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这不仅关乎地方政府举债偿债问题,还将影响到上万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发展和命运问题。    一、文件内容    《意见》共有七个部分,可以划分为总体要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和存量债务处理三个重要方面。    首先,本《意见》的指导思想是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有效发挥地方政府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其中最核心的内容是建立规范的债务管理机制,而发挥积极作用、防范化解风险和促进健康发展则是其目的所在。要达到上述目的,需要坚持的基本原则是“疏堵结合、分清责任、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稳步推进”二十字方针。    其次,对于如何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管理,《意见》也给出了一整套的解决方案,分别是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和预算管理、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和完善配套制度等四个方面。  通过明确举债主体、规范举债方式、严格举债程序等措施,解决好“怎么借”的问题;通过控制举债规模、限定债务用途、纳入预算管理等措施,解决好“怎么用”的问题;通过划清偿债责任、建立风险预警、完善应急处置等措施,解决好“怎么还”的问题。此外,完善配套制度则从完善债务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和强化债权人约束等三个方面,为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机制提供保障措施。    最后,为确保改革平稳过渡,《意见》明确提出妥善处理存量债务,既要确保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又要切实防范风险,并就相关的组织领导工作进行了必要的补充。如果说,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机制是长效制度,那么消化存量债务,则是解决当前棘手的问题。《意见》还对妥善处理存量债务提出了明确措施:在清理甄别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基础上,一是对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举借的债务,以及企事业单位举借的债务中属于政府应当偿还的部分,纳入预算管理。二是对企事业单位债务中不属于政府应当偿还的部分,要遵循市场规则处理,减少行政干预。    二、要点分析    (一)一个机制约束政府负债    《意见》提出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对之前粗放式的政府债务扩张进行约束。    “借”明确了地方政府债务的举借主体和形式。只有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的政府才可适度举借债务,市县一级政府举债需要通过省级政府代为举借,政府债务不能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其次,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通过发行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解决公益性事业发展的资金问题,此种形式已经非常接近美国市政债。    “用”严格限定了资金用途,并将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政府债务要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建立起对违规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的惩罚机制。    “还”主要明确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偿债主体和应急机制。明确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在应急机制方面,在地方政府通过变现资源、压缩开支等多渠道筹措资金仍难以自行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明确提出了地方政府要及时上报,本级和上级政府要启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化解债务风险,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这种安排,可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盲目扩张。    (二)两个思路解决债务问题    根据截止到2013年6月底的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我国中央政府债务占GDP的比重约20%,而地方政府债务占比则达到32%左右,合计政府负债率约为52%,考虑到2013年6月后的增量债务,当前我国政府负债率正在逼近60%的国际安全警戒线。而地方政府还债的高峰恰恰就是2013年到2015年。另一方面,在当前新型城镇化的背景下,预计到2020年,城镇化建设资金缺口达到42万亿,仍然需要举借大量政府债务。   如何处理存量债务的问题,《意见》给出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就是“置换”。拿什么“置换”什么?如何“置换”?由于之前的《预算法》不允许地方政府举债,导致地方政府债务多是间接持有,以融资平台的银行贷款、城投债等形式出现,利率较高,并且正面临偿债高峰。目前,地方政府债务中需要被“置换”的,就是这些亟待偿还的各类债务,尤其是银行贷款。    要“置换”这些债务,在目前的情况下,一个选择是在现有地方政府举债机制下借新债还旧债。当地方政府具有了发行债券的权力以后,就可以直接发行债券,这属于直接融资,利息较低而且期限更长。    “置换”旧债,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有两个好处。第一,降低地方政府融资成本。以低息债务置换高息债务,减轻利息负担。地方政府债券是以地方政府信誉担保的资产,理论上说其风险仅高于国债,但远远低于企业债券。因此,其利率一般也比较低。所以,用地方政府债券置换银行贷款有助于降低地方政府的融资成本。第二,减轻地方政府短期还款压力,解决了今明两年还款高峰的问题。以长期债务置换短期债务,拉长还款期限,减轻目前的短期还款压力。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时,可以根据其预期收支情况确定债券的期限结构,这就使其可以用期限较长的地方政府债券置换期限较短的其他债务,减轻每年的还款压力。《意见》里明确指出,“对甄别后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各地区可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以降低利息负担,优化期限结构,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    新的建设资金来源问题,《意见》将公益性事业划分为有收益和没有收益两种情况,通过赋予地方政府发债权解决这一问题,没有收益的由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融资,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有收益的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其次,推广使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解决新的建设资金来源。    (三)三条界限划分责权主体    《意见》明确划分了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平台、政府与市场之间责权利主体间的界限。首先,实现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切割。《意见》中明确指出,中央政府不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兜底,把中央政府从地方政府债务中隔离开来,避免了地方政府债务危机逼迫中央政府兜底从而转化为国家债务危机的可能性。第二,实现地方政府和融资平台的切割。明确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切实做到谁借谁换、风险自担。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第三,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利用市场体系,使资金更好地在部门间、地区间、经济单位间流动,得到有效配置。    三、融资平台公司未来何去何从    在城市发展的大背景下,作为特定时期中国特色的产物,融资平台公司自上世纪90年代组建以来,作为政府推进城市建设、改进民生的重要手段,做出了巨大的历史贡献。然而我们清晰地看到平台公司在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争议,尤其在经历2009年的爆发式增长后,规模虚增、负债高、盈利差等问题凸显,潜在的风险也越来越大。近几年的政策走向已趋近明朗,平台公司的路在哪里,做如下解读。    (一)融资平台存量债务处理    《意见》要求“剥离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性债务”,平台公司的“代政府融资”职能将不可持续,意味着融资平台政府融资功能将被逐步剥离,这是中央对地方政府融资行为规范管理的持续,未来融资平台公司将会进行渐进式地调整、改造。    1、政府性债务的剥离。对平台公司的既有债务进行分类,按“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由平台公司举债,实际投向公益性项目的债务,应由地方政府承担直接偿债责任,按《意见》要求,可依靠省政府代市县级政府发行债券进行置换;由平台公司举债,投向供水供气、垃圾处理等可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准经营性项目的债务,可将债务和资产打包,由地方政府或平台公司作为主体进行PPP社会化运作,引入社会资本,化解债务风险;对于由平台公司自身运营和发展,及与公共服务无关的市场行为而形成的债务,由平台公司自行偿还,政府不承担兜底责任。    2、增强自身融资能力。《意见》明确“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一直以来银行等资金机构看重的融资平台“政府背景”将逐渐失去价值,政府背书、政府信用等将逐渐失去效用,未来平台公司将作为一般性企业,其融资能力将取决于有效资产、未来盈利能力等。例如江西省2014年9月出台的《江西省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政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说明平台公司债务将不再视作“无风险”。    (二)平台公司的发展转型    平台公司是特殊时期的特有产物,具有生命周期。随着城市建设高峰的过去,某些平台在完成了某个领域的投资建设任务后就应该历史性地退出舞台,要么关闭要么转业成为经营实体。而从改革成本和改革稳定性的角度来看,推动平台公司转型是更佳方案。未来平台公司将会去平台化运营,作为一般性的竞争性和地方性国有企业存在,平台公司应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实现实体化、市场化和规范化转变,参与市场化竞争。    1、宜涉足的领域    一是产业引导和国有资产管理,即按照地方政府产业布局要求,积极引导政府投资的方向,履行政府投资导向的职能,同时在公用事业、轨道交通、广告经营、能源开发、地产置业以及文化旅游、环保产业、金融服务等方面充分运作,规范企业经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是城市运营管理,即运用市场手段,对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如道路、桥梁等)、城市资源性资产(主要是城市土地)和城市无形资产(如广场、道路冠名权)在内的城市资产开展的多种形式的经营管理活动,以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为目标,充分经营和利用城市基础设施,发挥融资平台公司公共产品提供者和公共服务提供者的作用;    三是城市金融服务,城市的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银行、金融机构的支持,平台公司作为地方性国有企业应着力打造金融板块,可参股银行与银行联姻,亦可涉足小额贷款、金融租赁、产业投资基金、担保公司等多种金融业态,金融板块将成为一些融资平台公司未来的经济增长极,不仅能为其盈利能力注入新动力,还能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    2、未来的发展路径分析    虽然融资平台公司目前还无法做到完全撤出公益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但他们发展的脚步正在逐步远离单纯的政府性融资平台公司。在业务发展方面,平台公司应坚持以基础设施建设为核心,向多元化、跨区域化发展,进一步夯实业务能力,并购和整合将成为平台公司发展的常态,生存下来的平台公司将以新形象和新境界展现在人们面前。    (1)跨区域发展方向    在融资平台公司的初步发展阶段,公司的发展主要是在本地完成。而进入转型阶段之后,有能力的融资平台公司开始实施横向扩张战略。如通过整合城区近郊及各县的各类中小水务公司、房地产公司等,实现规模经济;利用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如工程管理等各种专用知识、技术,对区域外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工程代建、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    (2)多元化发展方向    目前融资平台公司都在尝试战略转型,一方面随着其所在城市的发展,继续从事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一级开发业务;另一方面积极投资实体产业,进行多元化发展。大多数融资平台公司的转型选择依然围绕土地开发相关产业链,进行土地一级二级联动开发。条件成熟时,融资平台公司可凭借地方政府独特的资源、机遇,大胆进行非相关多元化的拓展,向产业投资、资产管理、金融控股、城市运营、城市旅游等多元化业务转型,不断发展壮大平台经营性业务板块,增强平台自我造血能力,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通过经营收益反哺公益性项目,减轻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    (3)纵向整合方向    依托融资平台公司既有的专业能力,积极在供水、污水、垃圾处理、燃气等产业培育立足本地、面向市政公用产业化龙头企业,形成较大规模的集投资建设、运行管理、技术创新产业为一体的集团,带动整个市政公用产业向集团化、集约化、产业化方向健康发展,大型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市县的行业性公司兼并重组等将为常态。    (三)平台公司的能力培养    1、理清与政府的关系    融资平台公司应厘清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根据市场规则,明确平台公司的服务提供商和地方政府的服务购买者关系,同时在债务和平台公司运作方面,对平台公司进行定位。    (1)债务方面    按照国务院及人民银行、银监会的要求,金融机构对融资平台公司项目逐个开展重新评审和风险排查,梳理落实贷款项目审批、项目资本金、还款来源和抵押担保情况,地方政府在此背景下应针对融资平台公司的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督导融资平台公司做到已发放贷款与具体项目挂钩,落实项目资本金,为融资平台公司减轻债务包袱。    (2)做实资本    政策伊始,地方政府应尽快为融资平台公司注入有效可变现资产、特许经营权、税收返还等以增加公司现金流覆盖程度,做实资本金,为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运作提供资金基础,实现既有债务与地方财政彻底剥离,也为地方政府职能转型提供保障。    (3)资产整合与平台重构    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规范和重组,按未来公司的发展定位,对于与业务不相关的公益性资产、享受政策支持的项目等进行剥离,为平台公司减轻运作包袱;同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通过对区域内国有资产和资源的重组和整合,将城市资源和国有资产集中进行归集,全力打造综合性城建融资实业型平台公司,做大业务规模,培养专业能力。在此之上此外,积极探索区域投融资平台的协同发展,尝试区县平台整合和跨地市区域的平台整合。    2、规范企业运营    (1)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机构    融资平台公司需构建产权清晰、权责统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科学管理的法人治理结构,要推动融资平台公司由事业法人向公司制法人转型,真正确立其市场主体地位,实现完全市场化运作。    (2)优化内部管理,做实管理基础    充分考虑融资平台公司未来的职能定位、业务板块等,设置合理的组织架构及授权体系,并清晰部门职能、岗位职责分工等,做实平台公司的内部管理架构,提高运营效率。同时,针对集团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应结合平台的职能定位、业务发展规划等,对下属参控子公司进行系统梳理并分类,针对性地设计管控模式,充分激活各子公司的发展动力。    (3)强化人力资源团队建设    做好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多渠道市场化吸引人才,实现各方面人才在管理思想、经验及发展潜力的合理搭配,形成既具有管理能力、又具有发展动力的人才团队。注重人才梯队的培养,确保引进的人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要求。    (4)推进平台公司的改制    建立产权机制,通过管理层持股、技术入股、职工持股等手段,推动企业股权多元化和股份制改革,激发内在活力。    四、总结与前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了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相关要求。5月20日,国务院转批国家发改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意见的通知》(国发18号文),提出剥离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6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了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总体要求。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预算法》修正案增加了允许地方政府规范举债的规定。10月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全面部署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10月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45号文),根据新修订的预算法部署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    一切事物都是时代的产物,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和中国城镇化建设的大背景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应运而生,对我国城市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然而时移世易,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在原有财政体系下异军突起的融资平台公司,在未来财政体系的变革下,将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    虽然前行的道路还需要摸索,但方向已然确定。我们预测,在今年底或明年初,国家将出台政策,全面放开省级地方政府债券的自发自还。此外,国发45号文的出台有着非常强烈的信号指向,因为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我们认为财税体制改革将在今明两年取得决定性进展,并将在2016年基本完成,而对于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规范管理和融资平台的职能调整,也将配合着调整到位。    当融资平台债=地方政府债=中央政府债的逻辑链条被斩断,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将失去地方政府的信用背书和土地财政的支撑,独自面对市场的竞争。当然,这个转变不是一蹴而就,可能需要数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去改变。对于政府融资平台而言,在适应国家政策调整的基础上,未雨绸缪,早做谋划,为未来成功转型打基础,这是当务之急。
2023-09-09 12:36:241

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创新论文怎么写的更深入

不知道这篇稿子要多少字的呢,。。。我会的哦
2023-09-09 12:36:352

如何深化财税金融改革(如何看待宏观经济形

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国家调控宏观经济的两大重要手段,今年以来,新一届政府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全面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为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发展动力。  如何看待我国当前的财税金融改革?在经济增速放缓和财政收入增幅下滑的背景下,应当如何更好地深化这一领域的改革?记者为此采访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  “营改增”倒逼财税体制改革,未来要推进资源税、房产税等改革  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将在全国范围推开,每年可为纳税人减税1200亿元以上,伴随这一改革继续推进,减税额还要上升为年度数千亿元。据测算,去年,“营改增”使上海的经济增长了0.6%左右,增加就业14万人。  “不只是减税,这一改革还会倒逼财税体制的配套改革。”贾康说。随着“营改增”试点逐步向全国各地和全部行业扩围,需要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分配关系,加快财税体制改革。随着“营改增”试点范围的扩大,有关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和推进三方面工作:一是积极稳妥推进“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各个行业推开。二是调整政府间财政体制安排,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和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三是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此外,还要完善预算收支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强预算的完整性、透明性并提高其绩效水平。  “营改增”对我国当前财税体制改革而言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意义,影响深远。贾康说:“财政问题,实质上是公共资源配置体系与机制问题,要服务全局。当前我国各项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和攻坚阶段,非常有必要使多项改革协调并进,其中包括价、税、财等通盘协调的配套改革。”  贾康认为,从近中期来看,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至少包括这样几方面:进一步通过“营改增”改革,消除服务业发展的重复征税因素,并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提升经济增长质量。分步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积极研究推出环境税改革,理顺基础能源、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对节能降耗形成长效杠杆机制。适时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构建地方税体系。推进个人所得税分步走向“综合加分项扣除”模式的改革,即把工薪收入之外的其他收入也综合纳入超额累进税率的调节范围,并针对家庭赡养负担等因素的不同情况作出专项扣减。积极推进省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释放经济发展潜力。  经济增速在合理区间,不需要出台大规模财政刺激计划  今年上半年,我国GDP增长速度7.6%,有市场人士呼吁出台大规模财政刺激计划保证经济增长。贾康认为,在上半年经济增速7.6%的基础上,我国实现全年经济增长预定目标的调控压力并不太大。只要密切跟踪运行态势、相机抉择微调,就能够在后两个季度之后,顺利实现全年7.5%或者更高一些的目标。  2013年以来,新兴经济体特别是金砖国家,呈现经济增长下滑趋势。而从世界范围来看,美国经济增长出现了一定的恢复态势;欧洲应对债务危机取得重要进展,宽松财政政策有望推进经济增长。随着发达经济体复苏过程的推进,新兴经济体的机会和潜力释放空间也有望扩大。  如无特别的情况变化,没有必要重启类似于“4万亿”的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可利用当前相对放缓的固定资产投资进度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并立足全局、放眼长远,着力于促使市场更好发挥“优胜劣汰”的作用挤掉一些落后、过剩产能,将我国固定资产投资与经济的结构优化、质量提升。  从我国当前财政状况来看,财政必须“过紧日子”,大力压缩行政成本和一般性开支,但对于具有刚性特征的民生支出,必须作为重点来保障。  推进金融体制改革,让金融业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  针对部分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融资难的问题,应如何推进金融体制改革,让金融业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实体经济出现融资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我国社会融资结构不合理、直接融资渠道过少的原因,也有信贷政策不合理、金融市场发展不足、政策性融资机制发展不畅等因素的制约,因此,解决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应该多管齐下。”贾康说。  信贷政策方面,在坚持稳健的货币政策同时,积极促进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配合,改善“三农”和中小微企业发展中的融资状况,积极开展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纠正偏差。同时,积极推进利率市场化,形成科学合理的基准利率曲线,适度联通香港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的利率定价机制,增大金融市场的利率弹性。  金融市场建设方面,应当进一步扩大金融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发行规模,增加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境内金融机构主体,逐步推动境内企业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完善并优化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研究完善存款保险制度方案,做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准备工作。  拓宽融资渠道方面,推进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建设,加快吸引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建立各种为小微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与此同时,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的政府资金专门用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培育和发展诸如小额贷款公司、产业创新基金等专业化的市场主体,以及信用担保机构。  作者:吴秋余
2023-09-09 12:36:461

一年多来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取得了哪些成效

在过去的一年,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进行的改革顶层设计基本完成。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民主法制、文化体制、社会治理体制、社会事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等领域的改革都在有序推进。其中,以“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为核心的经济体制改革成效最为瞩目,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注册登记制度改革、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改革、自贸区试点扩容等,向市场放权、激励创新创业的改革举措密集出台,大大增强了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去年6月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从预算管理制度、税收制度体系、中央与地方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关系”三大方面全面推进新一轮的财税体制改革,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而新的《预算法》在预算管理制度、预算控制方式、地方债务风险、转移支付制度、预算支出约束等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为进一步规范政府的支出行为、转变政府职能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户籍制度、考试招生制度和农村土地征收制度等社会领域改革也在过去一年全面铺开,充分体现了改革的公平正义取向。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表明中国也将进入“法治新常态”,不仅将政府权力放进法治这个笼子,政府的政策乃至改革的推进也纳入法治的轨道。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在具体改革领域推进的过程中,势必会受到既得利益或改革中利益受损群体的阻挠,而且已经出台的重大改革方案,也需要上下联动,不少领域的改革甚至还要跨区域跨部门协调配合,并需要更具体细化的方案来支撑才能得到贯彻实施。因此,要“坚决消除‘中梗阻"、‘肠梗阻"”,当前尤其要避免来自基层或具体部门对改革的“应付了事”。由于改革的范围广、任务重,一些领域的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如果匆忙出台缺乏调研基础和基本共识的改革方案,不仅影响改革的质量,而且会促使社会公众对改革产生误读,对改革形成新的阻滞。因此,新形势下的改革仍然要借鉴此前改革的经验,尊重来自民间与地方的探索、实践和创造,注意在顶层设计和整体设计中吸取“地方性知识”,并不断完善改革方案。要增强改革的自主性和自觉性,加强对改革效果的跟踪和评估,防止“为改革而改革”。
2023-09-09 12:36:591

如何看待“消费税改革”问题

关于消费税制改革的背景,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即: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有关完善税收制度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和税率的要求。改革消费税制作为建立地方税体系的步骤之一,符合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改革思路。我们知道,1994年至今的20年财税实践中,中央没有真正承认过我们国家有地方税体系,如果说有,也只能把它描绘成地方收入体系。 地方税体系与地方收入体系有很大的不同,前者需要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把某些税种固定下来,后者主要通过阶段性人为博弈的形式把某些收入暂时稳定下来,这其实就关涉“依法治国”与否。 而要以立法的形式建立地方税体系,就必须打破中央统揽所有税种立法权与管理权的现状,以及按比例划分共享税收入的观念,在部分税种还税于地方的原则下,建立比较稳妥的中央上位法下的地方下位法,同时相应建立起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支付的法案等。 就流转税而言,哪个税种由地方立法呢?在“营改增”逐步到位的情况下,答案是非常明确的:消费税。 既然选择消费税作为地方税,就必须从征收环节入手对其进行“后移”改造,理由主要有以下三条: 第一,征收环节后移地方税特征自然显现。我们知道,划分某一税种是否属于中央税还是地方税,一般要考虑税基流动性、税基过度竞争性,以及区域性特征的大小等三种因素。前两种因素较大时,原则上作为中央税,由各地国家税务局征收;后一种因素明显时,原则上作为地方税,由各地地方税务局征收。相对增值税和营业税而言,消费税的特殊性在于,它不是对一般的商品和服务征税,而是对特殊的消费品和服务征税。 因此,目前之所以把消费税等同增值税由各地国家税务局在生产环节征收,主要是为了防止税基过度竞争情况的出现。对此,一些实务界人士曾发表文章认为,如果在生产环节消费税由地方税务局征收且收入归属地方,那么区域性之间投资办厂争抢税源的情况会愈演愈烈,我们看到的全国烟厂和酒厂就不是现在百家或千家的数量概念了。而未来将消费税由生产环节后移至零售环节征收时情况会大有改观,税基的区域性特征是明显的,因为谁在哪里埋单就在哪里缴税,消费税收入与地方开办的工厂无关,税基过度竞争问题将得到缓解,同时地方政府增加居民收入、鼓励居民消费的积极性就会提高,地方税特征自然显现。 第二,征收环节后移与即将立法的环保税相适应。我们知道,环保税的征收对象是排污行为,谁排污谁缴税,这就决定了该税一定在生产环节征收。同时我们又注意到,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一些专家针对消费税范围调整的问题提出,应将一些高能耗、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谁消费该产品谁缴税。因此,当我们把这两个税种放在同一项目中进行比对时发现,如果对高污染产品既在生产环节征收环保税,又对其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就会产生重复征税。为了避免此种情况的发生,将消费税后移至零售环节征收的理由自然形成,即:在生产环节对排污行为征收环保税,在零售环节对排污产品征收消费税。 第三,征收环节后移,税源基础得到增强。目前除了金银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香烟在生产和批发两道环节征税外,大多数应税消费品主要在生产环节征收。这样做的弊端是,当一些国内外生产企业通过各种手段规避转让定价调查与调整、以相对较低的价格向国内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销售应税消费品时,在生产环节或进口环节应征收的消费税计税基础受到了侵蚀。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报告观察到,由于中国税制存在这一漏洞,因此鲜见国外高级消费品公司在中国设厂的新闻,倒是开店销售的新闻一天比一天多。因此对其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能有效改变上述现状,使税源基础得到增强。 对新情况新问题的应对思路 在消费税收入归属趋于明朗,且现实条件使共享税收入还难以完全取消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和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及早应对以下几方面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第一,认清未来中央在税收立法权议题上的走向。 目前理论与实务界比较推崇的改革思路是,根据“统一税政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要求,除中央税和共享税的立法权全部归中央外,消费税等全国性的地方主体税种由中央统一制定基本法律法规,但适当赋予省(市)级政府一定范围的税法解释权、某些总税目下的子税目增减权、税率规定幅度下的选择权、部分项目减免税的审批权等税收权限,对其余的地方小税种可以通过中央授权的方式,由地方进行相应的税收立法。地方政府和部门只有做好上述信息的收集和研判,地方人大才能在未来消费税等地方主体税种的下位法立法中处于主动地位。 第二,及时向中央提出有关消费税制改革的对策或思路。 可以从消费税征收范围、具体环节和税率模式上提出合理化意见。 在消费税征收范围上,目前已形成的基本共识是,除了进口化妆品外,对于国内大众性化妆品可从现有征税范围中剔除,对私人游艇飞机、高档家具以及含有高能耗、高污染的一些项目纳入征税范围。 除此之外,可以进一步建议中央,应对以下几个税目从现有征税范围中剔除:首先是一次性木筷,这是因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已在2010年采取了禁止一次性木筷生产和流通的行政强制性措施。其次是酒精和汽车轮胎,因为这几类产品处于生产环节是对中间资料的消耗、与在最终消费环节对特殊消费品征收消费税的原理有矛盾。 在消费税具体征收环节上,基于消费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说法具有合理性,可以进一步建议中央,在中央上位法立法中,应将“零售环节”概念改为“消费环节”。这是因为,在经济学学理上人们一般把生产与消费看作一组常用名词,既然生产环节不征,那么就应该在消费环节征税。 其次,在我国国内生产总值核算中,消费额是由零售额和批发额构成的,这一概念为税务部门对某些应税项目在批发环节征收奠定了法理基础,比如: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燃油批发企业在全国分布相对平衡,跨省销售较少,相对于零售环节的难以监管,批发环节征收成品油消费税无疑是一个更好的选择。 最后,原来国家对香烟是通过生产和批发两道环节征收消费税进行严厉调控的,如果采取“零售环节”征收、排斥了批发环节征收,在税率维持基本不变的情况下,两道环节变为一道环节征收必然意味着对香烟消费调控力度的减弱。 在消费税税率的模式选择上,除了香烟、酒类、小汽车和高能耗、高污染商品等国家不鼓励消费的应税项目仍采用比例和定额税率外,可以进一步建议中央,对于诸如私人游艇飞机、高档箱包家具等奢侈品采取有别于比例税率的累进税率。 第三,做好应对税收征管方面的各项预案准备。可以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以及源泉控制等方面做好准备。 在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方面,征收环节后移后,对税务部门基础工作带来巨大挑战已成事实,需要及时应对。这是因为,原来各省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填写“应税消费品生产经营情况登记表”的单位和个人相对不多,纳税申报也较少,而未来此种情况将大有改变。以烟草和小汽车行业为例:我国国内一些应税消费品生产规模较大的省市,在生产环节征收改成在零售环节征收后,其纳税人户数变化之比大约为1:150,再加上税收核定征收的众多个体工商户,给税务部门带来了新的挑战,政府有关部门应成立专门工作组认真梳理,进行科学应对。 在源泉控制方面,征收环节后移后,面对销售渠道多样化、计算方法不确定性等问题,需及时研究。这是因为,除了实体店外,网上销售已逐步成为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零售渠道,如果对大部分网上零售仍采取不征税政策,那么未来消费税税源减少在所难免。税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借鉴亚马逊等国外公司已成功开发的网络购物征税系统经验,尽快出台对其进行有效监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其次,现有税法对于生产企业自产的用于馈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在没有同类品出厂价格的情况下,要求按照成本利润法计算组成计税价格,如果征收环节后移按零售价格计算,那么现有的计算方法如何调整,需要税务部门及时出台相关办法。 最后,在进口应税消费品由海关代征“增、消”两税议题上,如果中央维持现有办法不变,那么征收环节后移后,零售企业如何扣除进口环节已征收的消费税,需税务部门制定相应对策。 第四,在做好收入测算基础上探索收入归属权划分。可以从应税项目入手,做好相应税收收入的测算工作。 从近几年来全国和一些省市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在消费税14个税目中,烟、酒、油和小汽车的国内消费税收入占全部国内消费税收入的比例在90%以上,因此需要重点对这几个应税项目进行测算。 针对未来消费税纳入地方税体系,以及“营改增”到位后(中央取消全额返还)产生的收入差距问题,除了采用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支付手段予以部分解决外,根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的“保持中央与地方收入格局大体不变”的要求,从中央到地方应协同探索一些共享税税种收入归属权划分的解决方案。 就所得税收入归属权划分而言,由于企业所得税(不包括具有全局性的中央企业)具有一定的地域特征,而个税呈现一定的要素流动特征,因此在将来条件成熟时,可以将企业所得税纳入地方税体系、个税纳入中央税体系。 如果上述思路近期难以操作,那么包括增值税和所得税在内,应借鉴美国等一些西方发达国家中央和地方税体系的立法经验,在取消比例分享制基础上实行税率分享制思路,即:在不增加纳税人税负基础上,实行中央与地方两级征收。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税率分享水平在各省(区、市)间应有所区别,原则上税改后收入明显降低的地区,地方分享的税率可以适当调高,中央分享的税率随之降低;同时为提高税务行政效率,各地国家(地方)税务局可委托各地地方(国家)税务局征税,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以弥补征收管理成本。这样做,一方面平衡了两级政府各自的既得利益;另一方面,也使全方位地方税体系建设步伐得到实实在在的加快。
2023-09-09 12:37:132

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国务院审查和批准,这个正确吗?

全国人大
2023-09-09 12:37:312

十八大报告对财税体制改革提出了怎样的要求

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快改革财税体制。报告:“深化改革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业内人士表示,这包括实现财权与事权匹配的财政体制改革,降低宏观税负、解决财富分配不公的税收体制改革以及预算管理体制改革。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认为,未来应侧重深化省以下分税分级财政体制改革,推进省直管县、乡财县管等改革措施。在财政层级结构“扁平化”的过程中,进一步理顺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在中央、省、市县各级实现事权合理配置、财权与事权相顺应、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导向下,加快构建地方税体系,打造地方支柱税种形成主体财源,并适当提高地方税政管理权,同时强化和优化中央、省两级自上而下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县级财力保障制度。  此外,要保障地方事权与财权的平衡,还需要建立阳光融资体系,推进地方自主发债试点,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制度。  而税收体制改革,则需进一步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优化税制,公平税负,更好发挥税收作为依法、规范的经济手段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社会生活的功能作用。重点包括:把资源税改革向前推进,扩大其区域、品种的覆盖面;在我国房地产调控中推出住房保有环节的房产税改革;稳步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促进第三产业、服务业发展,对小企业和企业研发创新活动给予更多的减税优惠支持;积极推进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综合配套改革等。  在预算管理制度方面,则要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基金预算制度,加快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强预算透明度。
2023-09-09 12:37:571

持续深化什么改革推进财税金融科技等体制机制改革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财税金融科技等体制机制改革深化农村承包地集体产权制度。“放管服”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简称,“放”即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管”即创新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服”即高效服务,营造便利环境。改革的作用如下:1、改革是自觉运用社会规律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伟大实践。社会主义改革,就是依据社会发展规律,特别是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自觉地调整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使之与生产力状况和经济基础相适应。社会主义改革显示了社会主义制度强大的生命力。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经济与社会得到了迅速而全面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人民基本民主权利得到保障;2、改革是社会主义自我发展的直接动力。改革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改革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动力,是辩证唯物主义关于社会基本矛盾是人类社会发展动力的原理具体化,是对历史唯物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学说的新贡献。改革直接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使中国现代化发展与市场化、全球化和信息化形成了紧密的互动关系,引起了社会生活的深刻变化。社会主义建设巨大的成就充分说明,改革是社会主义自我发展的直接动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2023-09-09 12:39:131

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的解读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的精神,科技部、财政部在充分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制定了《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014年12月3日正式印发。 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是本次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亮点。各政府部门通过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构建决策、咨询、执行、评价、监管等各环节职责清晰、协调衔接的新管理体系。具体内容包括:联席会议制度(一个决策平台),专业机构、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统一的评估和监管机制(三大运行支柱),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一套管理系统)。联席会议制度由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财政、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参加,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形成统筹协调与决策机制。联席会议是实现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统一管理的关键。其主要作用体现在:首先是形成相关各方的合力,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加强沟通协调,围绕国家科技发展重大战略任务、行业和区域发展需要,研究凝练形成科研任务需求,经联席会议充分讨论后按程序确定,相关各方在科研任务组织实施过程中及时跟进,产生的科技成果在行业和区域内应用示范。其次是建立共同参与、共同决策的议事机制,联席会议由各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共同审议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布局与设置、重点任务和指南、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专业机构的遴选择优等事项。第三是形成统一的决策程序,一般事项经联席会议议定后即可实施;重大事项需经国家科技体制改革与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议,按程序报国务院,特别重大事项报党中央,确保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实施符合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政府职能转变,从项目的日常管理和资金的具体分配中解放出来后,将依托专业机构具体管理项目。对专业机构的遴选:主要是对现有具备条件的科研管理类事业单位进行改造,形成若干符合要求的规范化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并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化科技服务机构参与竞争,推进专业机构的市场化和社会化。专业机构的任务是:通过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受理各方面提出的项目申请,组织项目评审、立项、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等,对实现任务目标负责。《改革方案》首次提出在国家层面设立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充分体现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委员会的组成具有代表性,不仅有科技界的专家,也有产业界和经济界的专家,反映各方面对科技创新的需求。委员会要有战略高度,跟踪国际科技发展和产业变革趋势,对科技发展战略、规划、重大任务和重大科技创新方向的选择等方面提出咨询意见,为联席会议提供决策参考。另外,委员会对制定统一的项目评审规则、建设国家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规范专业机构的项目评审等工作也要提出意见和建议,还可以接受联席会议委托,对特别重大的科技项目组织开展评审。政府部门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实施绩效等组织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具体举措包括: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实施绩效、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和专业机构的履职尽责情况等统一组织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并根据结果提出动态调整意见,经联席会议审议后按程序报批;完善科研信用体系建设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对主管部门和专业机构工作人员的责任倒查机制,开展“一案双查”,即在查处追究有关承担单位和个人责任的同时,倒查主管部门和专业机构是否存在管理漏洞,是否有工作人员在项目管理中存在渎职或以权谋私等行为;各有关主管部门要负起责任,对所属单位承担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对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改革方案》明确要求,要通过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对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需求征集、指南发布、项目申报、立项和预算安排、监督检查、结题验收等全过程进行信息管理,并按相关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接受公众监督,让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分散在各相关部门、尚未纳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的项目信息要尽快纳入,已结题的项目要及时纳入统一的国家科技报告系统。不纳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国家科技报告系统并向社会公开的,中央财政将不予以资助。 在对我国现有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实施和管理情况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新科技革命发展趋势、国家战略需求、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和科技创新规律,《改革方案》提出优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布局,整合形成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一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增强源头创新能力。进一步完善管理,加大资助力度,向国家重点研究领域输送创新知识和人才团队;加强基金与其他类科技计划的有效对接。二是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产品和产业化目标,解决“卡脖子”问题。进一步改革创新组织推进机制和管理模式,突出重大战略产品和产业化目标,控制专项数量,与其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加强分工与衔接,避免重复投入。三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针对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突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的技术瓶颈。将科技部管理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发改委、工信部共同管理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农业部、卫计委等13个部门管理的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整合形成一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当前,从“科学”到“技术”到“市场”演进周期大为缩短、各研发阶段边界模糊,技术更新和成果转化更加快捷。为适应这一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特征,新设立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着力改变现有科技计划按不同研发阶段设置和部署的做法,按照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该计划下,将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和科技发展优先领域,凝练设立一批重点专项,瞄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主要领域的重大、核心、关键科技问题,组织产学研优势力量协同攻关,提出整体解决方案。四是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按照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不同阶段的需求,对发改委、财政部管理的新兴产业创投基金,科技部管理的政策引导类计划、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财政部、科技部等四部委共同管理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支持科技创新的部分,以及其他引导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专项资金(基金)进行分类整合。现阶段,我国企业的创新能力依然薄弱,尚未真正成为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应用的主体,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技术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采用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风险补偿、后补助等引导性支持方式,激励企业加大自身科技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不断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五是基地和人才专项。对科技部管理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发改委管理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等合理归并,进一步优化布局,按功能定位分类整合。加强相关人才计划的顶层设计和相互衔接。在此基础上调整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基地和人才是科研活动的重要保障,相关专项要支持科研基地建设和创新人才、优秀团队的科研活动,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整合形成的新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既有各自的支持重点和各具特色的管理方式;又彼此互为补充,通过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建立跨计划协调机制和评估监管机制,确保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形成整体,既聚焦重点,又避免交叉重复。将按照上述五类新科技计划体系对所有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进行优化整合,不包括哲学社会科学和对中央级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实行稳定支持的专项。 本次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优化整合工作将按照整体设计、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开展,具体进度安排为:2014年,启动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建设,对部分具备条件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进行优化整合;启动重点专项试点,按照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选择5-10个重点专项进行试点,并在2015年财政预算中体现;同时,开展有关制度建设和基础性工作,着手组建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开展科研信用体系建设和评审专家库建设,初步建成中央财政科研项目数据库和科技报告系统。2015-2016年,基本建成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基本完成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优化整合,实现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安排和预算配置的统筹协调。初步完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下设重点专项的布局,并据此编制发布2016年项目指南,按新机制组织2016年新立项目实施;同时,为确保管理改革与现有工作的有序衔接,在研项目(课题)可继续按照现有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经费渠道和管理方式组织实施。初步完成相关制度建设和基础性工作,发布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专业机构遴选办法、专业机构资质能力评价标准、科技计划评估和监管机制工作方案、科技计划重点专项设立规则和动态调整工作规则、有关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办法等,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数据库和科技报告系统。2017年,经过三年的改革过渡期,全面按照优化整合后的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运行,现有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经费渠道将不再保留。同时,进一步完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建设,完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和资金管理制度等各项科技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2023-09-09 12:39:331

2015年改革重点工作有哪些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稳增长、调结构的紧要之年,经济体制改革任务更加艰巨。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现就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牢牢把握问题导向,使改革更好服务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把有效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作为经济体制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准。针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发展中深层次矛盾凸显、新老问题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等困难和问题,推动有利于稳增长保就业增效益的改革措施及早出台、加快落地,通过改革激发市场活力、释放发展潜力、化解潜在风险,促进经济稳中有进和提质增效升级。  二、持续简政放权,加快推进政府自身改革  三、深化企业改革,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活力  四、落实财税改革总体方案,推动财税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  五、推进金融改革,健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  六、加快推进城镇化、农业农村和科技体制等改革,推动经济结构不断优化  七、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  八、深化民生保障相关改革,健全保基本、兜底线的体制机制  九、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促进节能减排和保护生态环境  十、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加强重大改革问题研究和调研。对一些具有全局意义和重要影响的重大改革事项,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和探讨,进一步明晰改革的方向、思路、路径、重要举措及相互关系,发挥理论研究对改革方案制定的支撑作用。制定改革方案要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和群众诉求,确保改革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做好改革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召开重点改革新闻发布会和媒体通气会、组织专家解读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改革的主动宣传、正面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形成深化改革的社会共识。加强对改革舆情的监测,准确把握舆情动向,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不实报道及时澄清,有效引导舆论导向,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2023-09-09 12:39:471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财税体制改革,提出的主要任务有()。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财税体制改革,提出的主要任务有()。 A.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正确答案) B.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C.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正确答案) D.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正确答案)
2023-09-09 12:39:551

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要求

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总体要求:更加突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加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更加突出基层实践和创新,更加突出抓改革措施落地。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推行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要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加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手段机制化建设。四是加快改革财税体制,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公共财政体系,构建地方税体系,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1、做优做强做大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和公有经济的主体作用。2、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能力。3、从所有制结构和财产制度、从强化公有制为主体地位等方面入手,实现改善民生,逐步解决财富和收入两极分化问题。
2023-09-09 12:40:041

2014年财税改革哪些内容令人期待

近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京召开,此次会议分析了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总结2013年经济工作,提出2014年经济工作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涉及财税体制改革方面的内容主要是:必须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扩大“营改增”试点行业。  与此同时,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人民日报》发表文章,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财税改革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解读。楼继伟表示,我国将建设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现阶段,深化税制改革需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调节社会财富分配、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二是坚持税费联动、有增有减,保持宏观税负相对稳定。三是有利于培育地方主体税种,调动地方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和自主性。四是尽可能不开征新税种,适当简并现有税种与税率,税制设计尽可能简单透明,减少自由裁量权,降低征管成本。五是加快税收立法步伐,推进依法治税。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求是》上也发表了题为《深化税制改革 服务发展大局》的文章,该文指出了目前我国深化税制改革的意义及深化税制改革的战略部署。  2013已步入尾声,2014即将来临。那么,在2014年,我国的税制改革将如何推开,对此,本报记者采访了业界人士。  税收立法  落实税收法定并“开门立法”  目前,税收立法体系呈现出“行政立法为主、人大立法为辅”的格局,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成为我国税收法律的主体。在现行18个税种中,只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是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的,其余15个税种均由国务院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规定,各实体税法的实施细则主要是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政府主管部门制定。  近年来,不少业界人士积极呼吁全国人大收回税收立法权。2013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32名代表联名提交议案,要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收回对国务院制定税收行政法规的授权;11月2日召开的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2013年学术年会”上,与会专家学者围绕我国的税收立法授权等问题展开激烈讨论。  王军指出,应落实税收法定。这是税制改革的原则,也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内容之一。  落实税收法定必须完善税收立法。“税制改革要于法有据,使深化税制改革具备健全的法律保障。需要立法的要积极推动立法,需要制定条例的要制定条例,需要修法或修改条例的要抓紧推动修改。一些重要改革措施需要得到法律授权的,要按法律程序进行。要不断提升立法层次,推动将一些税收法规规章上升为法律,提高法律效力等级。”王军说。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税收系主任朱为群教授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直言不讳地时指出,目前税制改革应以立法先行。  朱为群指出,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于未来的税制改革提出了目标和任务,特别强调了依法治税,体现了立法先行的方针。首先,在公报有关完善财税体制的八项改革目标中,“完善立法”位列首项;其次,在《决定》中明确提到“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再次,在具体的税制改革措施中,有关增值税扩围、消费税制度改革、资源税改革和环境保护费改税都需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特别是房地产税改革方面突出了立法先行的法治取向,这意味着未来的房地产税制改革不再扩大试点,而是要立法先行。  楼继伟也明确表示,应加快房地产税立法,适时推进相关改革。完善房产税等相关制度,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引导居民形成合理的住房消费,也有利于为地方政府提供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要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认真总结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立税清费,适当减轻建设、交易环节的税费负担,提高保有环节的税收。  在推进税收立法过程方面,朱为群建议,应增加民众的参与度。  “由于税制改革涉及广大民众的切实利益,特别是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制改革直接面向个人和家庭,其改革方案和法律规定是否能被广大民众所理解和支持,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民众是否有足够的空间和适当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民众的广泛参与是现代财政的重要社会基础,也是税制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提高民众对税制改革决策的参与度,也是增加财政透明度的重要方面。期待2014年的税制改革更多面向社会民众,而不是停留在政府官员和部分专家的小范围内部讨论,逐渐将‘闭门立法"模式转向‘开门立法"模式,真正体现税制保障民生的根本宗旨。”朱为群说。  “营改增”  全面实行“营改增” 并简化税率  刚结束不久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扩大“营改增”试点行业范围。这是2014年税收制度改革的主基调,也是2014年税收改革需要完成的主要任务。  楼继伟指出,应全面推进增值税改革。按照税收中性原则,全面实行“营改增”,建立符合产业发展规律、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消除重复征税问题,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激发企业活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与商业模式创新。今后,要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全面实行“营改增”的基础上,适时将其他服务行业分步纳入改革范围,实现“十二五”完成“营改增”的改革目标,同时,适当简化税率。  目前,“营改增”正在扩围。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并规定铁路运输和邮政业适用11%的税率。  至此,交通运输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营改增”的试点范围正朝着有序扩大、政策进一步完善迈进。专业人士分析认为,铁路运输和邮政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领域,与众多行业发展有着密切关系。这两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后,将使许多企业的抵扣项目增加,从而进一步发挥“营改增”在结构性减税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方面的重要作用,使这一重大改革的红利持续显现。  为了推进“营改增”的顺利进行,2013年,财税主管部门还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2号)等。  税收实务专家、济南地税局稽查局税务干部潘洪新表示,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开,从试点情况来看,效果良好,但由于是分步实施,增值税抵扣链条并不完整,试点过程中反映的问题进一步凸显了扩大“营改增”范围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所以,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范围是大势所趋。下一步,应进一步考虑扩大范围,如将建筑业纳入“营改增”范围,同时,逐步简化税率,充分发挥增值税的功能。  消费税  消费税改革或将先行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系列税制改革中,消费税改革或将先行。原因在于考虑到“营改增”后尽快给地方政府稳定税源,而房产税等改革推广还面临立法、住房信息联网等诸多问题。有接近官方人士表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可将消费税收入给地方。  《决定》提出,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  据了解,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设置的,是对货物征收增值税以后,选择性征收消费税,目前共有14类商品被征收消费税,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烟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实木地板等名列其中。国内消费税的税基是这14类特定商品的销售额或销售量。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介绍,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税制改革中,对消费税改革定调为“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而不只是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表明政府改革决心很大。  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国内消费税实现收入6 353.98亿元,同比增长3.8%,比去年同期增速回落7个百分点。分产品看,部分主要税目收入增速回落较大。烟、酒、成品油消费税比去年增速分别回落了6.2、18.6和8.5个百分点。  对此,楼继伟表示,应进一步发挥消费税的调节功能。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现行消费税制度存在征收范围较窄、课税环节单一且靠前、税基偏小、税率结构欠合理等问题,对消费行为调控作用总体偏弱,迫切需要进行改革。消费税改革的重点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变化,适当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将一些高耗能、高污染产品以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等纳入征税范围;调整征收环节,弱化政府对生产环节税收的依赖,促进解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问题,努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调整部分税目税率,进一步有效发挥消费税的调节作用。  “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范围近两年一直在提,但是一直没有太大进展,主要原因就是目前很多高耗能、高污染的行业对地方经济拉动作用还比较明显,纳入消费税后肯定会对这些行业产生严重冲击,甚至不少企业可能倒闭或者外迁,因此落实起来可能面临比较大的阻力。”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把一些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纳入消费税范围是一种非常市场化的做法,在国外被普遍采用,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提高相关产品价格,以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运用消费税这样一个经济杠杆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促进节能降耗,它可用的空间应该是充足的。对环境资源造成明显压力的相关高污染产品增加税负予以约束,经济的合理性也是比较明显的。  不过,因为消费税改革涉及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向高污、高耗能产品征收消费税可能对百姓生活品质造成负面影响,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恒建议,“有关部门应在充分算账的基础上,谨防消费税扩围推高民生成本,适度确定税率。”  优惠政策  将建立全国统一的税收优惠体系  “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全国统一的税收优惠体系,是现代财政制度的需要,能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推动社会公平竞争和统一市场建设。”中南大学PPLG研究中心研究员杨孟著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研究制定独立的专门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法规,是2014年财税部门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  目前,各种税收优惠区林立,已批准或正在申请待批的优惠政策几乎涵盖了全国所有省份。有些地方政府或财税部门执法不严或出台“土政策”,甚至通过税收返还等方式,变相减免税收,制造政策“洼地”。  税收优惠的经济实质是一种政府补贴,正当的补贴理应起到调和不同地区、群体差距的作用,但我国的区域税收优惠目前主要集中于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对地区不平衡是一种逆向调节。而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各地已经出台实施的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共有30项之多。虽然说,这些政策确曾一度发挥过激活市场、激发资本等积极作用,然而,科学的财税体制应该维护市场的统一。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过多过滥,不利于实现结构优化和社会公平,影响了公平竞争和统一市场环境建设,不符合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  对此,《决定》明确指出,“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楼继伟表示,下一步,要清理已经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执行到期的应彻底终止不再延续,对未到期限的要明确政策终止的过渡期,对带有试点性质且具有推广价值的,应尽快转化为普惠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对此,杨孟著预计,2014年在运用税收激励政策促进企业创新方面会有新的举措,包括继续落实实施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等。  发挥税收在促进企业创新中的激励作用,搞活企业微观主体,对于实施国家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意义重大。杨孟著称,这些政策包括: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一定比例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以及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以在以后年度继续结转扣除;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规定金额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对国家高新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继续实行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两年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投资收益税收减免或投资额按比例抵扣应纳所得税额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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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提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内容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以推进城镇化为重点,着力解决制约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结构性问题。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出口和进口并重,提高利用外资综合优势和总体效益,加快走出去步伐,统筹双边、多边、区域次区域开放合作,提高抵御国际经济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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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建设养老保险报销

一、国家层面的财税重大决策、法律和政策1.中央深改组和中央政治局分别审议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央深改组和中央政治局分别于6月6日、6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央认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税体制在治国安邦中始终发挥着基础性、制度性、保障性作用。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财政工作与财税改革,在建立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财政制度方面进行了不懈探索。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是一场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变革,是立足全局、着眼长远的制度创新。中央认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统一完整、法治规范、公开透明、运行高效,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可持续的现代财政制度。重点推进3个方面的改革: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行为、实现有效监督,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收功能、稳定宏观税负、推进依法治税,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分配、促进结构优化的职能作用;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在保持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大体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促进权力和责任、办事和花钱相统一,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中央强调,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涉及中央和地方、政府和企业以及部门间权利调整,是一场牵一发动全身的硬仗。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要求,增强大局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注重统筹协调,把握力度节奏,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取得成功。2.预算法修订进入三审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4月23日分组审议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三审稿在完善全口径预算体系、细化预算公开、完善转移支付规定、规范地方政府举债等方面都有较大进步。与二审稿相比,三审稿一大进步之处是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写入立法宗旨,且在监督政府花钱方面有所完善,如第13条明确了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的原则,有利于防止财政资金的滥用和浪费等。三审稿细化了预算公开规定,强调公开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等重要支出。此外,地方政府发债的放与不放一直是预算法修订的难点。三审稿拟适度放开地方政府举债的权限,但同时设立多道“防火墙”规范政府举债行为。二、民生领域重要举措3.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月7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在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与合并前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持基本一致。基金筹集采取个人缴、集体助、政府补的方式,中央财政按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政府为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鼓励公益慈善等社会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会议要求,要整合资源,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大力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改进管理服务,做到方便利民。要严格基金监管,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让亿万老年人心中有底、基本生活无忧。4.中央财政今年安排10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区域治理大气污染2月13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以雾霾频发的特大城市和区域为重点,以PM2.5和PM10治理为突破口,抓住能源结构、尾气排放和扬尘等关键环节,不断推出远近结合,有利于标本兼治、带动全局的配套政策措施,在大气污染防治上下大力、出真招、见实效,努力实现重点区域空气质量逐步好转,消除人民群众“心肺之患”。会议要求发挥价格、税收、补贴等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对煤层气发电等给予税收政策支持。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今年安排100亿元,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行“以奖代补”。制定重点行业能效、排污强度“领跑者”标准,对达标企业予以激励。完善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加大力度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汽车。大力支持节能环保核心技术攻关和相关产业发展。5.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覆盖全国50%以上的县(市)3月25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今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继续加大投入,注重发挥市场作用,实行医疗、医保、医药三联动,强化公共卫生服务,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使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资金保障可持续。一是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做好基本保障和社会保险的衔接,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建立医疗信息化系统,推动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二是加快公立医院改革。今年使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覆盖全国50%以上的县(市)。合理把控公立大医院规模,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完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为患者就近就医创造条件。三是有序放宽社会力量办医准入,在医保定点、职称评定、等级评审等方面给予同等待遇。落实医师多点执业政策。减少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四是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提高偏远、艰苦及少数民族等地区乡村医生待遇。五是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防止药价虚高。会议强调,医改是长期复杂的过程,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让人民群众共享医改红利。6.支持小微企业和大学生创业就业4月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了进一步减轻税负、助力小微企业成长的措施,提出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上限,由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进一步较大幅度提高,并将政策截止期限延长至2016年底。4月1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2013年底到期的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并加以完善。一是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行业和人员范围限制。凡招用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均可享受税收优惠。二是提高征税扣除额上限。对从事个体经营或企业吸纳就业的,除国家给予定额税收扣减外,地方政府还可按规定再给予比过去更大的税收优惠。三是增加扣减税费种类,把地方教育附加纳入减税范围。四是简化程序,将税收优惠政策管理由审批改为备案,努力营造更好的创业就业环境。4月3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在落实好原有政策的基础上,推出以下新措施:一是将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二是启动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和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帮助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三是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实名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年内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四是加大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帮扶,将现行只限于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的求职补贴扩大到残疾毕业生。五是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要在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六是简化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域和所有制单位流动就业的落户等手续。三、简政放权、支持创新、发挥市场作用方面的重要措施7.设立铁路发展基金4月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深化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筹措和落实建设资金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一是设立铁路发展基金,拓宽建设资金来源。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使基金总规模达到每年2000—3000亿元。二是创新铁路建设债券发行品种和方式,今年向社会发行1500亿元,实施铁路债券投资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三是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支持铁路建设,扩大社会资本投资规模。四是对铁路承担的公益性、政策性运输任务,中央财政在一定期限内给予补贴,逐步建立规范的补贴制度。五是加强统筹协调,保证在建项目顺利实施,抓紧推动已批复项目全面开工,尽快开展后续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铁路投资稳定增长和铁路建设加快推进。8.大幅增加国家创投引导资金促进新兴产业发展5月2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加快推进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大幅增加国家创投引导资金促进新兴产业发展。会议决定,成倍扩大中央财政新兴产业创投引导资金规模,加快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完善市场化运行长效机制,实现引导资金有效回收和滚动使用,破解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9.建立涉企收费负面清单管理制度5月3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减少和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部署落实和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会议确定,一是正税清费。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收费项目。把暂免小微企业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改为长期措施。依法将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基金项目并入相应税种。二是建立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所有收费纳入清单,对外公开,接受监督。清单外的一律不得收费,清单内的逐步减少数量。三是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需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实行目录管理。严格规范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收费。四是新设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必须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企业负担举报和反馈机制,严查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等行为。10.增值税四档征收率合并为一档,相关企业减轻税负约240亿元6月1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7月1日起,将自来水、小型水力发电等特定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6%、5%、4%、3%四档征收率合并为一档,统一按现行简易计税办法,执行3%的征收率。每年将为相关领域企业减轻税负约240亿元。11.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7月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对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包括进口)的纯电动以及符合条件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公布车型目录。让更多人选择绿色出行,为可持续发展增添能量。四、支持科技创新和职业教育的重要政策12.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作出重大调整1月2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改革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使财政科研资金突出助优扶强,流向能创新、善攻坚的优秀团队和符合经济社会重大需求的项目,提高资金配置效率。一要把政府引导支持和企业主体作用有效结合。财政资金积极支持基础前沿、战略高技术、社会公益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建立财政投入与社会资金搭配机制,发挥“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对市场导向类项目突出以企业为主体,自主决定研发方向、要素配置等。鼓励企业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既搞基础科研,又搞应用研究,促进科学与技术、科技与产业融合,推动成果产业化、市场化。二要简政放权,简化审批流程。建立公开透明的申报、立项、评审和批准制度,健全绩效评估、动态调整和终止机制。强化资金监管,建立科研信用“黑名单”制度,杜绝一题多报、重复资助等现象,消除行政化定项目、分资金的弊端,把资金用到刀刃上。三要着力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完善科研人员收入分配政策,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推进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改革,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创新人才双向交流。完善和落实促进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政策,落实激励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让创造性智力活动得到应有的回报,让科技创新的核心要素真正活起来。7月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决定,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选择部分中央级事业单位,开展为期一年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允许试点单位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自主分配,更多激励对科技成果创造作出重要贡献的机构和人员,进一步调动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13.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2月2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要求各级政府要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分类制定和落实职业院校办学标准,加强督导评估。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职业教育支持力度,完善资助政策,积极推行直补个人的资助办法。健全就业和用人政策。让职业教育为国家和社会源源不断地创造人才红利。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09 12:41:541

中国2014最新出台的财政政策有什么

上半年的财政政策:一、国家层面的财税重大决策、法律和政策1.中央深改组和中央政治局分别审议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中央深改组和中央政治局分别于6月6日、6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中央认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税体制在治国安邦中始终发挥着基础性、制度性、保障性作用。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财政工作与财税改革,在建立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财政制度方面进行了不懈探索。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是一场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变革,是立足全局、着眼长远的制度创新。  中央认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统一完整、法治规范、公开透明、运行高效,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可持续的现代财政制度。重点推进3个方面的改革: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行为、实现有效监督,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收功能、稳定宏观税负、推进依法治税,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分配、促进结构优化的职能作用;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在保持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大体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促进权力和责任、办事和花钱相统一,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中央强调,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涉及中央和地方、政府和企业以及部门间权利调整,是一场牵一发动全身的硬仗。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要求,增强大局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注重统筹协调,把握力度节奏,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取得成功。2.预算法修订进入三审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4月23日分组审议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三审稿在完善全口径预算体系、细化预算公开、完善转移支付规定、规范地方政府举债等方面都有较大进步。  与二审稿相比,三审稿一大进步之处是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写入立法宗旨,且在监督政府花钱方面有所完善,如第13条明确了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的原则,有利于防止财政资金的滥用和浪费等。  三审稿细化了预算公开规定,强调公开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等重要支出。此外,地方政府发债的放与不放一直是预算法修订的难点。三审稿拟适度放开地方政府举债的权限,但同时设立多道“防火墙”规范政府举债行为。二、民生领域重要举措3.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月7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在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与合并前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持基本一致。基金筹集采取个人缴、集体助、政府补的方式,中央财政按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政府为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鼓励公益慈善等社会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会议要求,要整合资源,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大力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改进管理服务,做到方便利民。要严格基金监管,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让亿万老年人心中有底、基本生活无忧。4. 中央财政今年安排10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区域治理大气污染2月13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以雾霾频发的特大城市和区域为重点,以PM2.5和PM10治理为突破口,抓住能源结构、尾气排放和扬尘等关键环节,不断推出远近结合,有利于标本兼治、带动全局的配套政策措施,在大气污染防治上下大力、出真招、见实效,努力实现重点区域空气质量逐步好转,消除人民群众“心肺之患”。  会议要求发挥价格、税收、补贴等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对煤层气发电等给予税收政策支持。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今年安排100亿元,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行“以奖代补”。制定重点行业能效、排污强度“领跑者”标准,对达标企业予以激励。完善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加大力度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汽车。大力支持节能环保核心技术攻关和相关产业发展。5. 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覆盖全国50%以上的县(市)3月25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今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继续加大投入,注重发挥市场作用,实行医疗、医保、医药三联动,强化公共卫生服务,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使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资金保障可持续。一是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做好基本保障和社会保险的衔接,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建立医疗信息化系统,推动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二是加快公立医院改革。今年使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覆盖全国50%以上的县(市)。合理把控公立大医院规模,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完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为患者就近就医创造条件。三是有序放宽社会力量办医准入,在医保定点、职称评定、等级评审等方面给予同等待遇。落实医师多点执业政策。减少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四是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提高偏远、艰苦及少数民族等地区乡村医生待遇。五是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防止药价虚高。会议强调,医改是长期复杂的过程,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让人民群众共享医改红利。6.支持小微企业和大学生创业就业4月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了进一步减轻税负、助力小微企业成长的措施,提出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上限,由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进一步较大幅度提高,并将政策截止期限延长至2016年底。4月1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2013年底到期的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并加以完善。一是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行业和人员范围限制。凡招用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均可享受税收优惠。二是提高征税扣除额上限。对从事个体经营或企业吸纳就业的,除国家给予定额税收扣减外,地方政府还可按规定再给予比过去更大的税收优惠。三是增加扣减税费种类,把地方教育附加纳入减税范围。四是简化程序,将税收优惠政策管理由审批改为备案,努力营造更好的创业就业环境。4月3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在落实好原有政策的基础上,推出以下新措施:一是将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二是启动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和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帮助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三是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实名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年内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四是加大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帮扶,将现行只限于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的求职补贴扩大到残疾毕业生。五是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要在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六是简化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域和所有制单位流动就业的落户等手续。三、简政放权、支持创新、发挥市场作用方面的重要措施7. 设立铁路发展基金4月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深化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筹措和落实建设资金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一是设立铁路发展基金,拓宽建设资金来源。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使基金总规模达到每年2000—3000亿元。二是创新铁路建设债券发行品种和方式,今年向社会发行1500亿元,实施铁路债券投资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三是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支持铁路建设,扩大社会资本投资规模。四是对铁路承担的公益性、政策性运输任务,中央财政在一定期限内给予补贴,逐步建立规范的补贴制度。五是加强统筹协调,保证在建项目顺利实施,抓紧推动已批复项目全面开工,尽快开展后续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铁路投资稳定增长和铁路建设加快推进。8. 大幅增加国家创投引导资金促进新兴产业发展5月2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加快推进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大幅增加国家创投引导资金促进新兴产业发展。会议决定,成倍扩大中央财政新兴产业创投引导资金规模,加快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完善市场化运行长效机制,实现引导资金有效回收和滚动使用,破解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9. 建立涉企收费负面清单管理制度5月3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减少和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部署落实和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会议确定,一是正税清费。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收费项目。把暂免小微企业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改为长期措施。依法将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基金项目并入相应税种。二是建立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所有收费纳入清单,对外公开,接受监督。清单外的一律不得收费,清单内的逐步减少数量。三是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需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实行目录管理。严格规范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收费。四是新设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必须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企业负担举报和反馈机制,严查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等行为。10. 增值税四档征收率合并为一档,相关企业减轻税负约240亿元6月1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7月1日起,将自来水、小型水力发电等特定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6%、5%、4%、3%四档征收率合并为一档,统一按现行简易计税办法,执行3%的征收率。每年将为相关领域企业减轻税负约240亿元。11. 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7月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对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包括进口)的纯电动以及符合条件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公布车型目录。让更多人选择绿色出行,为可持续发展增添能量。四、支持科技创新和职业教育的重要政策12. 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作出重大调整1月2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改革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使财政科研资金突出助优扶强,流向能创新、善攻坚的优秀团队和符合经济社会重大需求的项目,提高资金配置效率。一要把政府引导支持和企业主体作用有效结合。财政资金积极支持基础前沿、战略高技术、社会公益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建立财政投入与社会资金搭配机制,发挥“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对市场导向类项目突出以企业为主体,自主决定研发方向、要素配置等。鼓励企业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既搞基础科研,又搞应用研究,促进科学与技术、科技与产业融合,推动成果产业化、市场化。二要简政放权,简化审批流程。建立公开透明的申报、立项、评审和批准制度,健全绩效评估、动态调整和终止机制。强化资金监管,建立科研信用“黑名单”制度,杜绝一题多报、重复资助等现象,消除行政化定项目、分资金的弊端,把资金用到刀刃上。三要着力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完善科研人员收入分配政策,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推进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改革,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创新人才双向交流。完善和落实促进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政策,落实激励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让创造性智力活动得到应有的回报,让科技创新的核心要素真正活起来。7月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决定,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选择部分中央级事业单位,开展为期一年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允许试点单位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自主分配,更多激励对科技成果创造作出重要贡献的机构和人员,进一步调动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13.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2月2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要求各级政府要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分类制定和落实职业院校办学标准,加强督导评估。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职业教育支持力度,完善资助政策,积极推行直补个人的资助办法。健全就业和用人政策。让职业教育为国家和社会源源不断地创造人才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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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怎样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一、改进预算管理制度1. 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财政预算作为政府财政收支的基本计划,规定了预算年度内政府财政收支工作的范围、方向与重点,预算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否事关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目前,我国预算制度中存在的诸如预算编制不够科学、预算约束软化、预算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不仅导致财政资金没能花在“刀刃上”,而且容易滋生腐败、影响政府形象。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的关键就在于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将全部政府性资金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国资经营预算这四大类预算之中,把全部的政府收支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注重财政资金投放的合理性,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和透明度。2. 改变审核预算的重点,关注支出预算和政策目前,我国预算审核包括收入、支出和收支平衡三个方面,并以收支平衡作为审核预算的重点。当经济下行时,为控制赤字、完成预算,财税部门不得根据经济形势适当地减少财政收入,这无疑是使原本就不景气的经济“雪上加霜”;同理,当经济过热时,财税部门也不得通过适当增加财政收入的方式来抑制经济高涨。政府收支活动的相对固化,带来了政策执行中的“顺周期”问题,阻碍了财政政策宏观调控职能的实现。因而,将审核预算的重点从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使财政收入从任务变为预期,有利于政策“逆经济风向行事”以发挥宏观调控职能。3. 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保证财政可持续性尽管我国现行的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能较好地保证预算年度之内财政收支平衡的实现,但其弊端也日益突显:其一,这种财政收支的短期行为使财政政策无法在更长的年度内有效、灵活地应对经济周期;其二,若审核预算的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以往收支平衡的状态将被打破,并且为进行宏观调控及保障民生领域的财政投入,财政赤字将成为常态,这使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愈发不能符合时代的要求。因此,应改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为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从中长期对财政收支和财政政策进行统筹与规划,避免短期行为的发生。同时,需相应地建立起跨年度弥补超预算赤字的机制,[1]控制财政预算周期内的收支平衡状态和赤字规模,以确保财政的可持续性,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4. 重点支出脱钩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增加地方财政支出的自主性目前,我国由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的重点支出事项包括教育、科技、农业、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几乎涵盖了民生领域的各个方面。这种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的方式在保障财政资金投入的同时,也带来两个主要问题:一是对地方政府财政支出活动的过多干预不可避免地造成了政府支出结构的固化,不利于地方统筹安排本地的财政活动,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钱不能花在“刀刃上”;二是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导致各地区在民生领域的财政投入差距过大,这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相违。故应使重点支出脱钩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以增加地方财政支出的自主性。需要注意的是,《决定》提出了“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这意味着某些支出事项仍与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二、完善税收制度《决定》)明确提出“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稳定税负”、“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等改革目标,并将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资源税等具体税种或税种的具体要素的改革纳入到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议程之中。任何一项改革,必须首先要明确改革的方向与任务。总体而言,我国下一阶段税收制度改革的方向与任务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 坚持结构性减税,保持宏观税负水平基本稳定或稳中有降《决定》明确提出了“稳定税负”的改革目标,结合当前我国宏观税负水平相对过高的现实情况,在推进税制改革的过程中,应坚持结构性减税的基本原则,以保证宏观税负水平基本稳定或稳中有降。对于结构性减税的理解,要把握住以下三点:第一,结构性减税的关键在于“减税”,即无论对税制如何进行结构性调整,最终一定是要实现减税,而不能出现所谓的“结构性增税”的结果。第二,对于结构性减税,在强调“减税”的同时,决不能忽略“结构性”调整的深刻内涵,即结构性减税讲求的是实行“有减有增”的改革:一方面,出于增强经济活力、推动经济增长的考虑,应适当降低间接税的税负,另一方面,鉴于强化收入分配调节、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应适当提高直接税的税负,并且直接税、间接税内部也应相应地进行“有减有增”的结构性调整。第三,尽管“结构性减税”的最终落脚点是“减税”,但这绝不意味着税收收入绝对额的减少,结构性减税主张的是税收收入的增幅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幅相适应或比之略低,而非税收收入绝对额的减少。总之,结构性减税一定要求减税,但我国目前并不具备大幅减税的基础和条件,因此,“有减有增”、保证宏观税负水平基本稳定或稳中有降是理性的选择。2. 推进税制结构转型,不急于求成亦不走极端2012年,我国直接税与间接税收入比重之比为38:62,而根据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报告》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政府财政统计年鉴》中的相关数据测算得到的73个国家2010年的平均水平为46:54。我国目前这样一种直接税收入比重过低而间接税收入比重过高的税制结构格局,既不利于收入分配调节,又容易推高物价、抑制经济活力。[2]因此,我国税制改革的又一重要任务或者说方向就是适当降低间接税的收入比重,同时适当提高直接税的收入比重,①[①直接税、间接税收入比重的调整与前文中提到的直接税、间接税税负的调整有不同的内涵,以直接税为例:直接税收入比重=直接税收入/税收总收入;直接税税负=直接税收入/直接税税基,二者的分母不同。]实现税制结构的转型。在这一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两点:第一,税制结构转型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急于求成。一方面,税制结构转型必然依赖于具体税种或税种的具体要素的改革来实现,而这些改革举措的推出必须理性地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的阶段性要求以及改革的基本条件是否完备,不可贸然地强推;另一方面,间接税与直接税二者的收入占比的对比关系处于此消彼长的动态调整过程,这两个方面共同决定了税制结构的转型应该走一步看一步,不能操之过急。第二,现阶段我国的税制结构转型不能搞平均主义,更不能将其推向另一个极端,现实的国情和税情决定了在我国现阶段甚至今后一定时期内,间接税收入比重在一定程度上高于直接税比重是合理的,是符合现实需要的。因而,适当提高直接税收入比重、适当降低间接税收入比重正是改革的关键所在。3. 注重税制效率与征管效率的“双率协同”所谓税制效率,主要是指税收制度的安排能够满足国家为履行职能而对资金的需要,能够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而征管效率,则是指税收征收管理机制的设计,要能够保证税收收入的应收尽收,使税收政策(包括税制安排)的意图得以实现。注重“双率协同”,实际上就是要求在保证税制效率与征管效率各自实现的基础上,努力推动税收制度与征管机制之间能够相互适应、互不脱节,即实现税制效率与征管效率的协调配合,彼此兼顾,从而减少税收流失、降低征收成本,使税制更为合理,征管更加有效,税收收入更有保障,税收职能得以更好发挥。具体地说,一方面,在税制制定时,应充分考虑税收征管的实际能力和水平,在强调自身效率实现的同时,也要兼顾征管效率的实现和提升;同时,在税收征管实践中,应及时地总结经验、教训,为税制的完善反馈更多的有益信息,从而实现税收制度调整与征管机制调整之间的良性互动。三、推进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1. 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制度目前,我国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不适应的矛盾突出,这正是在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程中应放在首位、着力解决的问题。造成事权与支出责任不适应的原因有二:其一,政府、市场的职能边界较为模糊,主要表现为政府包揽的事项过多,对市场竞争领域过分介入;其二,由于各级地方政府在承担本级事权的同时,下级政府还处于上级政府的绝对领导之下,加之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使上级政府可以很容易地将本应自身承担的支出责任转嫁给下级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不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政府在支出责任上的“缺位”和“越位”,其中尤以“缺位”为突出:属于上级政府事权、应由上级政府承担全部支出责任的事项,或属于共同事权、应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的事项,上级政府往往将全部或部分的支出责任推给下级政府承担,导致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支出责任不断下移。这造成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的支出责任与财权不匹配,财政运转困难,并引致地方政府纷纷避开公共财政预算的约束,另辟财源,从而形成土地财政、地方财政问题突出的局面。因而,完善我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突破口,在于解决事权和支出责任不相适应的问题:只有在建立起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的基础上,才能根据政府间事权的划分,合理安排各级政府的财权,并根据财政收入与支出责任之间的缺口,确定转移支付资金的规模。2. 分权而非分钱,合理配置政府间的财权自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以来,各级地方政府基本上依照中央对地方的做法,与下级政府划分收入,由此造成在政府间支出责任层层下移的同时,财政收入层层向上集中,地方政府本级财政收入与支出责任间的资金缺口过大使转移支付日益成为其主要的财力来源。过度地依赖于转移支付资金不仅抑制了地方的积极性,而且使各级地方财政丧失了相对独立的财权,使分税制名不符实,成为分钱而非分权的体制安排。因而,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思想应是分权,而非分钱。分权意味着通过合理的机制设计和制度安排,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财政自主权,使地方政府能够自主地提供本级公共物品和服务,增加地方经济活力。同时,分权并不等于放权,理顺政府间的财政关系,并不是要从中央财政手中剥夺财权置于地方政府,重回1994年之前的老路上去。[3] 2012年我国中央财政收入在财政总收入中的占比为48%,按照国际经验,不论是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一般在60%以上。我国的国情决定,在目前阶段不仅不能弱化中央政府财权,反而应适当地上收部分财权以进一步加强中央财力集中度,在保证在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得以充分发挥的同时,切实保障民生领域财政投入的效果。3. 逐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发挥其再分配职能在我国事权与财权失衡的现实格局下,转移支付已由对分税体制予以修正补充的机制,转变成了对基层政府进行财力分配的主导机制。[4]我国现行的转移支付,从规模来看,总体量明显过大;从结构来看,一般性转移支付应有的主体地位不突出,而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过多、过滥,且管理不规范。因而,应从转移支付的规模和结构入手,逐步完善我国的转移支付制度,促其再分配职能的发挥。具体地说:第一,适当缩减转移支付总体规模。在事权上移和财权上收的动态调整过程中,应合理地把握事权上移和财权上收的度,使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缺口得以缩小,进而缩减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总规模,减少地方对转移支付资金的依赖;第二,在转移支付结构上,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相对比重,强化转移支付均衡财力的功能,并强调其科学性;第三,适当缩减专项转移支付规模,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增强其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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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时期财税体制改革基本内容

展望“十四五”,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崔志娟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财政政策的方向是落实财税体制改革,强化绩效管理,借助预算管理一体化,引导资源配置。通过综合财务报告的公开和审计,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重视事前科学决策机制,优化政府信用的评价机制。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划分明晰的基础上,地方的财源建设要与其事权相匹配。财税资源分配上除优化税种分配、共享税比例分配之外,还要重视对新经济、新业态的税收优惠。“‘十四五"时期,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发挥好逆周期调节作用,财税改革将继续在预算管理、税收制度、央地财政关系三大方面继续深化改革。”张依群表示,将政府过紧日子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原则,突出预算绩效改革,在推进政府机构职能转变的同时,合理优化政府预算支出结构,提高政府运转效能。税制改革将按照税收法定原则加快税收立法进程,特别是在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改革方面步伐会进一步加快,结合连续出台的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推进费改税和税费规范优化,合理减轻企业和城乡居民负担,大力鼓励技术研发和创新创业,充分调动各经济主体的积极性;央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将进一步理顺和细化,中央与地方、地方以下各级政府责权利将更加统一,中央对地方的经济责任和转移支付将更加合理规范。扩展资料: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财政与国家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陈龙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十三五”期间,我国实施了包括减税降费在内的一系列积极财政政策。实践证明,减税降费政策,不仅在减轻企业负担、改善企业经营、增加企业研发能力和市场活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显示出了显著的宏观效应,成为助力经济企稳回升的重要因素。除了减税降费外,“十三五”期间,专项债发行量逐年扩张。从2016年至2020年,专项债新增限额分别为4000亿元、8000亿元、13500亿元、21500亿元、37500亿元。张依群表示,专项债的大规模发行及使用对稳投资、稳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参考资料来源:中国财经-“十四五”财税改革将步入优化区 新业态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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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工作怎么样

参考:  内容提要:我国税收政策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促进了创新型国家建设,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结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出台的契机,把握财税改革总目标和科技发展战略,通过推进“普惠性”激励政策、运用结构性减税、总结示范区试点经验、提高税收政策的可操作性、鼓励长期科技投资、加强创新成果商业化、建立人力资本的税收激励机制、改进相关工作和协调机制等措施,完善科技创新创业激励机制,以期更好地发展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  关键词:科技创新税收政策激励机制  科技创新是促进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关键因素和“第一生产力”,而国家科技创新政策对于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构建国家创新体系,加速企业创新进程具有至关重要的导向作用。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这要求我们着力创新驱动,充分释放科技创新拉动经济增长的潜力,促进2020年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和在进入经济“新常态”的新阶段打造经济“升级版”的战略任务的实现。近些年我国税收政策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创新型国家建设,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有待在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基础上,深化科技投入体制改革,完善科技创新创业激励机制,突破自主创新的体制和机制瓶颈,进一步优化税收制度设计,落实和运用税收激励政策支持科技创新,更好地发展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  一、现行税收政策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评价  技术创新具有一定的公共品性质,完全由市场配置是低效的,这就决定了必须由政府参与其配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应是创新的主体,政府介入技术创新活动可主要通过运用财税政策来纠正市场失灵,促使技术创新的外部效应内在化,激励企业技术创新。在政府的财税手段中,税收优惠支出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效应高于直接财政支出,而其执行成本低于直接财政支出。因为技术创新活动所具有的高收益性和高风险性,决定了企业技术创新收益的不确定性和不连续性,这往往抑制企业的创新欲望。而政府运用税式支出激励政策分担创新主体的风险成本,会增加企业创新的收益预期,为企业自主创新增强动力。  (一)现行税收政策有力支持了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动  截至2013年,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等发展战略出台的政策文件中关于税收激励、税收优惠措施达100多项。流转税方面的税式支出,涵盖了软件、动漫、集成电路、重大技术装备、IT、医药产品、科研设备、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所得税方面,涵盖了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软件及集成电路产业、动漫产业、技术转让、创业投资、企业取得财政性资金、各类科技奖金等8大项税收优惠政策。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所得税为主体,具有一定创新体系特征的科技税收政策体系。  1.以结构性减税支持科技创新  首先,在所得税税收优惠方面出台措施激励企业创新活动。  一是进一步明确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相关优惠规定。2010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对企业技术转让的范围、境内和跨境技术转让履行程序等作出了相应规定,以更好地执行有关的所得税减免政策。  二是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2010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在北京、天津、上海等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  三是完善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对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处于定期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企业,明确了所得税税率计算的有关规定。  四是进一步完善国家鼓励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2014年10月2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明确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于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些凸显了国家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导向。  其次,对多项即将到期的税收配套政策以及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予以补充和完善。例如,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国家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59号),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8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3号)等。  再次,对进出口税收政策进行调整,促进产业技术创新。2010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2]14号),对部分领域所需重大技术装备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税收政策进行调整,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  2.各地进一步提高税收政策的可操作性。  各地纷纷发布文件增强税收激励政策在本地区的操作性,近三分之二省(市、区)出台了落实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具体实施法。2006年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出台的《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等文件,对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科技企业税收优惠、研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等政策的适用范围、条件和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有力提升了企业创新创业活力。  截至2011年底,全国有24个省(市、区)就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出台了相关操作性文件。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河南等地出台了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具体实施法。部分地方在示范区域开展税收政策改进试点,先行先试,有所突破。比如,中关村科技园区出台的试点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2号)。这方面的政策突破主要体现在:  一是将示范区内科技创新创业企业为在职研发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等费用列入研发费加计扣除范围;  二是将示范区内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由2.5%提高到8%,且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目前,上述相关政策已推广至上海张江、武汉东湖和安徽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综合试验区)。  北京市还制定出台了《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秘密鉴定法(试行)的通知》(京科发[2011]471号)等配套文件。主要突破点包括:  一是允许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经审(鉴)定的国家级农作物品种、新一代信息技术、国防专利和技术秘密等6类创新成果作为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申报,扩大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范围;  二是降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门槛,对注册满半年不足一年的企业,可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发蓝底证书(不可享受税收优惠);  三是对技术专家在认定组织工作中的评价内容进行调整完善,技术专家不再对科技研究开发管理水平、企业总资产和销售额增长率指标组织评价。这些地方提高税收政策可操作性的具体实施法,使得企业能更好地利用政策加大研发方面的投入,推进科技进步。  3.税收政策落实方面取得进展。  据统计,2011年各地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惠及2万多家企业,减免税额超过252亿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总数及所得税减免额创新高,政策对推动区域经济转型升级起到重要作用。2008年至2011年间,对全国6万多家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总共2259亿元,同期这些企业上缴的税收是2.1万亿元,其专利和新产品占有率都占了三分之一以上,政策效益是非常明显的。2010年度,全国高新技术企业因享受15%税率优惠而减免的企业所得税为687.71亿元,26个省(市、区)享受15%税率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较上年增长了43.8%;6个省(市、区)享受税率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000家,占全国高企总数一半以上;15个省(市、区)减免企业所得税额超过10亿元。[1]可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税收优惠政策对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起到重要作用,成为新兴产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实施取得新进展。2010年度,江苏、辽宁、广东、新疆、大连、海南、宁夏、安徽、北京、山西等10个省(市、区),有9.4万家企业享受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其中,江苏、辽宁和广东三个经济发达地区省份享受政策的企业较多,合计占上述10个省(市、区)的91.4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3618家企业享受了该政策,同比增长159.7%,全区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抵扣的应纳所得税额为1.73亿元,同比增长159.7%;广东省享受政策的企业数同比增长35.8%,全省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为12.29亿元,同比增长45.43%;大连市有3212家企业享受了该政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64亿元;辽宁省(不含大连)享受政策的企业数同比增长8.4%,全省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为3.64亿元,同比增长8.1%。  (二)现行税收政策支持科技创新的不足之处  1.政府税费规范性程度不够,促使企业成为创新主体的机制和政策有待完善。我国企业税外的收费、罚款等负担还存在过多、过滥、随意性大等问题,虽经多年整顿清理有所改进,但还不能令人十分满意。政府制定和实施税收激励政策的同时,需要配套规范对企业的各项收费,真正减轻企业创新创业的压力。另外,各级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和实践当中,对企业是投入主体的认识往往还不够到位,需进一步划清政府与市场的界限,用少收多留、普惠激励的方式激活企业科技投入的积极性。  2.对创新的核心要素人力资本的激励力度不足。科技创新,人是第一要素。但长期以来,相关制度尚未充分体现对人力资本的足够补偿和有效激励,现行科技税收政策中对人力资本激励措施存在着缺陷与不足,缺乏完善的对科技人才的税收激励机制。人力资本的税收优惠机制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方面都有一定的优化空间。  3.针对区域、基于企业资质认定等的税收优惠偏多而聚焦企业创新活动的税收支持不足。在多年税收优惠政策陆续推出累积而成的税收优惠支持格局中,针对不同区域(如区域战略在高端取得批复认定)、不同企业资质认定(如是否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税收优惠偏多,但聚焦于企业创新活动、特别是中小企业创新活动进而有效行使税收手段的支持政策,则嫌不足。  二、进一步落实和运用税收激励政策支持科技创新的建议  (一)把握《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出台的契机,加快税制改革,形成有利于科技创新的税收制度环境  中共中央政治局2014年6月30日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总体方案确定了预算、税收和财政体制三大关键改革领域。制度环境对技术创新过程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政府作为制度环境的供给者,所制定的法律、法规政策都对技术创新产生重要影响。为使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充分发挥效应,需要结合财税改革总体目标和科技发展战略,深化税收制度改革,有效清理、整顿、归并、降低税外负担,从制度体系上优化支持企业为主体科技创新的税制框架和环境。  (二)总结经验,再接再厉,根据创新活动特点,进一步落实运用税收激励政策  1.推进创新政策体系中“普惠性”激励政策的实施。“普惠性”激励政策有助于充分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投入、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应继续推进税基式的税收激励政策,调动企业从事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充分体现政府扶持科技创新的政策意向,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普惠性措施,重点是落实其操作方案和实施细则。  2.进一步运用结构性减税支持科技创新。加快“营改增”步伐,通过在电信等行业引入增值税抵扣机制,减少重复征税,支持相关行业发展中的专业化细分和“内生的”升级换代努力,积极发展互联网时代以商品流通、物流配送等为表现的网络经济链条,同时以培育新兴产业为主线,进一步推进结构性减税政策。  3.总结示范区试点经验,逐步在全国推开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较窄,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企业从事研发的积极性,不利于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应积极总结评估财税[2011]81号文、财税[2011]82号文等政策在北京中关村、上海张江、武汉东湖和安徽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综合试验区)等地的实施效果,进行适当调整和优化,择机在全国推开。  4.根据创新活动的特点,继续提高税收政策的可操作性。应进一步分析认识创新活动的特点,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中进一步细化当前政策的适用范围、条件、程序、配套要求等细则,提高税收政策的可操作性。推动现有政策的切实落实。比如,各地方政府应尽快制定出台专门针对研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的具体操作细则。继续运用技术转让税收减免政策、技术先进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过渡期所得税优惠政策,并及时总结实践经验,对到期政策进行改进和完善。  5.运用税收政策鼓励长期科技投资,特别应探索对产学研结合、集成创新研发等特定创新活动的税收激励政策。一般情况下,这类科技创新活动投资大,周期长,企业实际面临的风险比较高。化解风险一方面固然需要依靠企业自身的技术和财务手段,另一方面,则需要政府采取税收政策支持产学研结合的科技研发创新活动、目标长远的阶梯式成果转化战略和科技人才梯队培养等,以降低综合风险,激励企业和合作伙伴创新。  6.加强对企业创新成果商业化的政策激励。制定有利于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科研成果向企业转移的税收激励政策。同时,应配套考虑进一步完善科研成果产权界定方面的法律法规。  7.强化优化对人力资本的税收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对人力资本的足够补偿和有效激励机制,需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入手,调整和优化有助于人力资本的税收优惠政策,激励科技人才的创新活动,促进全社会创新创业意识的培养与弘扬。可借鉴法国推行了30年颇有成效的产学教育协议制度。(CIFRE()法国政府资助博士生到企业完成博士论文,企业通常与博士生签订完成论文所需的3年雇用合同。企业每雇用一名博士生,会获得政府连续3年每年1.4万欧元的补助,同时享有每年1.4万欧元的税收减免,但企业须向博士生支付不低于2.3万欧元的年薪),探讨结合中国实际的类似可行方案。  8.改进相关工作机制和协调机制。要健全税收优惠管理的工作机制,提高税收政策的透明度,优化与企业、相关院校、机构的信息交流,及时客观评估税收激励政策的实施效果。同时,建立税务部门与科技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宣传与咨询服务,并结合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在法律事务方面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协调合作。  【参考文献】  [1]方重:《企业自主创新与税收政策相关性研究》,合肥工业大学博士论文2010年。  [2]黄永明,何伟:《技术创新的税收激励:理论与实践》,《财政研究》2006年第10期。  [3]张文春:《税收政策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及其机理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  [4]赵志耕:《促进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中国税务》2006年第5期。  [5]韩洁,何雨欣,程士华:《支撑全局着眼长远: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述评》。  【作者简介】  贾康,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  刘薇,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研究员
2023-09-09 12:42:401

如何应对消费税改革的难点

做好应对税收征管方面的各项预案准备。可以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以及源泉控制等方面做好准备。在做好收入测算基础上探索收入归属权划分。可以从应税项目入手,做好相应税收收入的测算工作。关于消费税制改革的背景,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即: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有关完善税收制度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和税率的要求。那么中央为什么在这个时候提出这项改革呢?对消费税制改革的再认识我的思考切入点是这样的:改革消费税制作为建立地方税体系的步骤之一,符合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改革思路。我们知道,1994年至今的20年财税实践中,中央没有真正承认过我们国家有地方税体系,如果说有,也只能把它描绘成地方收入体系。地方税体系与地方收入体系有很大的不同,前者需要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把某些税种固定下来,后者主要通过阶段性人为博弈的形式把某些收入暂时稳定下来,这其实就关涉“依法治国”与否。而要以立法的形式建立地方税体系,就必须打破中央统揽所有税种立法权与管理权的现状,以及按比例划分共享税收入的观念,在部分税种还税于地方的原则下,建立比较稳妥的中央上位法下的地方下位法,同时相应建立起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支付的法案等。就流转税而言,哪个税种由地方立法呢?在“营改增”逐步到位的情况下,答案是非常明确的:消费税。既然选择消费税作为地方税,就必须从征收环节入手对其进行“后移”改造,理由主要有以下三条:第一,征收环节后移地方税特征自然显现。我们知道,划分某一税种是否属于中央税还是地方税,一般要考虑税基流动性、税基过度竞争性,以及区域性特征的大小等三种因素。前两种因素较大时,原则上作为中央税,由各地国家税务局征收;后一种因素明显时,原则上作为地方税,由各地地方税务局征收。相对增值税和营业税而言,消费税的特殊性在于,它不是对一般的商品和服务征税,而是对特殊的消费品和服务征税。因此,目前之所以把消费税等同增值税由各地国家税务局在生产环节征收,主要是为了防止税基过度竞争情况的出现。对此,一些实务界人士曾发表文章认为,如果在生产环节消费税由地方税务局征收且收入归属地方,那么区域性之间投资办厂争抢税源的情况会愈演愈烈,我们看到的全国烟厂和酒厂就不是现在百家或千家的数量概念了。而未来将消费税由生产环节后移至零售环节征收时情况会大有改观,税基的区域性特征是明显的,因为谁在哪里埋单就在哪里缴税,消费税收入与地方开办的工厂无关,税基过度竞争问题将得到缓解,同时地方政府增加居民收入、鼓励居民消费的积极性就会提高,地方税特征自然显现。第二,征收环节后移与即将立法的环保税相适应。我们知道,环保税的征收对象是排污行为,谁排污谁缴税,这就决定了该税一定在生产环节征收。同时我们又注意到,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一些专家针对消费税范围调整的问题提出,应将一些高能耗、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谁消费该产品谁缴税。因此,当我们把这两个税种放在同一项目中进行比对时发现,如果对高污染产品既在生产环节征收环保税,又对其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就会产生重复征税。为了避免此种情况的发生,将消费税后移至零售环节征收的理由自然形成,即:在生产环节对排污行为征收环保税,在零售环节对排污产品征收消费税。第三,征收环节后移,税源基础得到增强。目前除了金银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香烟在生产和批发两道环节征税外,大多数应税消费品主要在生产环节征收。这样做的弊端是,当一些国内外生产企业通过各种手段规避转让定价调查与调整、以相对较低的价格向国内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销售应税消费品时,在生产环节或进口环节应征收的消费税计税基础受到了侵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报告观察到,由于中国税制存在这一漏洞,因此鲜见国外高级消费品公司在中国设厂的新闻,倒是开店销售的新闻一天比一天多。因此对其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能有效改变上述现状,使税源基础得到增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应对思路在消费税收入归属趋于明朗,且现实条件使共享税收入还难以完全取消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和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及早应对以下几方面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第一,认清未来中央在税收立法权议题上的走向。目前理论与实务界比较推崇的改革思路是,根据“统一税政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要求,除中央税和共享税的立法权全部归中央外,消费税等全国性的地方主体税种由中央统一制定基本法律法规,但适当赋予省(市)级政府一定范围的税法解释权、某些总税目下的子税目增减权、税率规定幅度下的选择权、部分项目减免税的审批权等税收权限,对其余的地方小税种可以通过中央授权的方式,由地方进行相应的税收立法。地方政府和部门只有做好上述信息的收集和研判,地方人大才能在未来消费税等地方主体税种的下位法立法中处于主动地位。第二,及时向中央提出有关消费税制改革的对策或思路。可以从消费税征收范围、具体环节和税率模式上提出合理化意见。在消费税征收范围上,目前已形成的基本共识是,除了进口化妆品外,对于国内大众性化妆品可从现有征税范围中剔除,对私人游艇飞机、高档家具以及含有高能耗、高污染的一些项目纳入征税范围。除此之外,可以进一步建议中央,应对以下几个税目从现有征税范围中剔除:首先是一次性木筷,这是因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已在2010年采取了禁止一次性木筷生产和流通的行政强制性措施。其次是酒精和汽车轮胎,因为这几类产品处于生产环节是对中间资料的消耗、与在最终消费环节对特殊消费品征收消费税的原理有矛盾。在消费税具体征收环节上,基于消费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说法具有合理性,可以进一步建议中央,在中央上位法立法中,应将“零售环节”概念改为“消费环节”。这是因为,在经济学学理上人们一般把生产与消费看作一组常用名词,既然生产环节不征,那么就应该在消费环节征税。其次,在我国国内生产总值核算中,消费额是由零售额和批发额构成的,这一概念为税务部门对某些应税项目在批发环节征收奠定了法理基础,比如: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燃油批发企业在全国分布相对平衡,跨省销售较少,相对于零售环节的难以监管,批发环节征收成品油消费税无疑是一个更好的选择。最后,原来国家对香烟是通过生产和批发两道环节征收消费税进行严厉调控的,如果采取“零售环节”征收、排斥了批发环节征收,在税率维持基本不变的情况下,两道环节变为一道环节征收必然意味着对香烟消费调控力度的减弱。在消费税税率的模式选择上,除了香烟、酒类、小汽车和高能耗、高污染商品等国家不鼓励消费的应税项目仍采用比例和定额税率外,可以进一步建议中央,对于诸如私人游艇飞机、高档箱包家具等奢侈品采取有别于比例税率的累进税率。第三,做好应对税收征管方面的各项预案准备。可以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以及源泉控制等方面做好准备。在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方面,征收环节后移后,对税务部门基础工作带来巨大挑战已成事实,需要及时应对。这是因为,原来各省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填写“应税消费品生产经营情况登记表”的单位和个人相对不多,纳税申报也较少,而未来此种情况将大有改变。以烟草和小汽车行业为例:我国国内一些应税消费品生产规模较大的省市,在生产环节征收改成在零售环节征收后,其纳税人户数变化之比大约为1:150,再加上税收核定征收的众多个体工商户,给税务部门带来了新的挑战,政府有关部门应成立专门工作组认真梳理,进行科学应对。在源泉控制方面,征收环节后移后,面对销售渠道多样化、计算方法不确定性等问题,需及时研究。这是因为,除了实体店外,网上销售已逐步成为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零售渠道,如果对大部分网上零售仍采取不征税政策,那么未来消费税税源减少在所难免。税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借鉴亚马逊等国外公司已成功开发的网络购物征税系统经验,尽快出台对其进行有效监控的技术保障措施。其次,现有税法对于生产企业自产的用于馈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在没有同类品出厂价格的情况下,要求按照成本利润法计算组成计税价格,如果征收环节后移按零售价格计算,那么现有的计算方法如何调整,需要税务部门及时出台相关办法。最后,在进口应税消费品由海关代征“增、消”两税议题上,如果中央维持现有办法不变,那么征收环节后移后,零售企业如何扣除进口环节已征收的消费税,需税务部门制定相应对策。第四,在做好收入测算基础上探索收入归属权划分。可以从应税项目入手,做好相应税收收入的测算工作。从近几年来全国和一些省市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在消费税14个税目中,烟、酒、油和小汽车的国内消费税收入占全部国内消费税收入的比例在90%以上,因此需要重点对这几个应税项目进行测算。针对未来消费税纳入地方税体系,以及“营改增”到位后(中央取消全额返还)产生的收入差距问题,除了采用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支付手段予以部分解决外,根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的“保持中央与地方收入格局大体不变”的要求,从中央到地方应协同探索一些共享税税种收入归属权划分的解决方案。就所得税收入归属权划分而言,由于企业所得税(不包括具有全局性的中央企业)具有一定的地域特征,而个税呈现一定的要素流动特征,因此在将来条件成熟时,可以将企业所得税纳入地方税体系、个税纳入中央税体系。如果上述思路近期难以操作,那么包括增值税和所得税在内,应借鉴美国等一些西方发达国家中央和地方税体系的立法经验,在取消比例分享制基础上实行税率分享制思路,即:在不增加纳税人税负基础上,实行中央与地方两级征收。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税率分享水平在各省(区、市)间应有所区别,原则上税改后收入明显降低的地区,地方分享的税率可以适当调高,中央分享的税率随之降低;同时为提高税务行政效率,各地国家(地方)税务局可委托各地地方(国家)税务局征税,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以弥补征收管理成本。这样做,一方面平衡了两级政府各自的既得利益;另一方面,也使全方位地方税体系建设步伐得到实实在在的加快。
2023-09-09 12:42:521

《政府工作报告》关于2015年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稳增长、调结构的紧要之年,经济体制改革任务更加艰巨。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现就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牢牢把握问题导向,使改革更好服务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把有效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作为经济体制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准。针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发展中深层次矛盾凸显、新老问题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等困难和问题,推动有利于稳增长保就业增效益的改革措施及早出台、加快落地,通过改革激发市场活力、释放发展潜力、化解潜在风险,促进经济稳中有进和提质增效升级。  二、持续简政放权,加快推进政府自身改革  三、深化企业改革,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活力  四、落实财税改革总体方案,推动财税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  五、推进金融改革,健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  六、加快推进城镇化、农业农村和科技体制等改革,推动经济结构不断优化  七、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  八、深化民生保障相关改革,健全保基本、兜底线的体制机制  九、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促进节能减排和保护生态环境  十、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加强重大改革问题研究和调研。对一些具有全局意义和重要影响的重大改革事项,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和探讨,进一步明晰改革的方向、思路、路径、重要举措及相互关系,发挥理论研究对改革方案制定的支撑作用。制定改革方案要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和群众诉求,确保改革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做好改革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召开重点改革新闻发布会和媒体通气会、组织专家解读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改革的主动宣传、正面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形成深化改革的社会共识。加强对改革舆情的监测,准确把握舆情动向,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不实报道及时澄清,有效引导舆论导向,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2023-09-09 12:43:001

试述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其重大意义。

【答案】:(1)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部署,据此国务院做出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完善预算体系,积极推进预算公开。②改进预算管理及控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③加强财政收入管理,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④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⑤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绩效。(2)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部署,据此,国务院做出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落实中央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遵循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规律,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管理绩效,构建符合现代财政制度的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2023-09-09 12:43:081

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

经济体制改革的六个方面:一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主要是完善产权制度、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二是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市场规则要公平开放透明、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以及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三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政府要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四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例如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五是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他指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和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六是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放宽投资准入,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扩大内陆沿边开放等。
2023-09-09 12:43:182

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决定全文

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2014〕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改进预算管理,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现就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建立与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对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5年预算法及预算法实施条例施行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财政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初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制度体系,作为公共财政制度基础的预算管理制度也不断完善,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现行预算管理制度也暴露出一些不符合公共财政制度和现代国家治理要求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预算管理和控制方式不够科学,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尚未建立;预算体系不够完善,地方政府债务未纳入预算管理;预算约束力不够,财政收支结构有待优化;财政结转结余资金规模较大,预算资金使用绩效不高;预算透明度不够,财经纪律有待加强等,财政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并对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也作出了部署。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公共财政制度的迫切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二、准确把握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方向   (一)指导思想。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管理绩效,用好增量资金,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防范财政风险,实现有效监督,提高资金效益,逐步建立与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  (二)基本原则。  遵循现代国家治理理念。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着力构建规范的现代预算制度,并与相关法律和制度的修订完善相衔接。健全财政法律制度体系,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规范预算管理,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划清市场和政府的边界。凡属市场能发挥作用的,财税等优惠政策要逐步退出;凡属市场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政府包括公共财政等要主动补位。  着力推进预算公开透明。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将公开透明贯穿预算改革和管理全过程,充分发挥预算公开透明对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约束作用,建设阳光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  坚持总体设计、协同推进。既要注重顶层设计,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又要考虑外部环境和制约因素,实现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序衔接,合理把握改革的力度和节奏,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三、全面推进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   (一)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积极推进预算公开。  1.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收支范围,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建立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应统筹使用的资金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机制,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做好基金结余的保值增值,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实现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可持续运行。  2.健全预算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加快推进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严格机关运行经费管理,加快制定机关运行经费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加强人员编制管理和资产管理,完善人员编制、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按经济分类编制部门预决算和政府预决算。  3.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按项目按地区公开。积极推进财政政策公开。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除涉密信息外,中央和地方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细化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逐步将部门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按经济分类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对预决算公开过程中社会关切的问题,要规范整改、完善制度。  (二)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1.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财政部门会同各部门研究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未来三年重大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对规划期内一些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研究政策目标、运行机制和评价办法。中期财政规划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相衔接。强化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推进部门编制三年滚动规划,加强项目库管理,健全项目预算审核机制。提高财政预算的统筹能力,各部门规划中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要与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相衔接。  2.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一般公共预算审核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强化支出预算约束,各级政府向本级人大报告支出预算的同时,要重点报告支出政策内容。预算执行中如需增加或减少预算总支出,必须报经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根据经济形势和政策调整等因素科学预测。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因宏观调控政策需要可编列赤字,通过发行国债予以弥补。中央政府债务实行余额管理,中央国债余额限额根据累计赤字和应对当年短收需发行的债务等因素合理确定,报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批。经国务院批准,地方一般公共预算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可编列赤字,通过举借一般债务予以弥补,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规模纳入限额管理,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管理。政府性基金预算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根据政府性基金项目的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编制;经国务院批准,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可举借专项债务,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规模纳入限额管理,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内,根据各地区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测算分地区债务限额,并报国务院批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分地区债务限额内举借债务,报省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  3.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根据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和财政政策逆周期调节的需要,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执行中如出现超收,超收收入用于冲减赤字、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如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削减支出或增列赤字并在经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国债余额限额内发债平衡。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执行中如出现超收,用于化解政府债务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如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其他预算资金、削减支出实现平衡。如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能实现平衡,省级政府报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后增列赤字,并报财政部备案,在下一年度预算中予以弥补;市、县级政府通过申请上级政府临时救助实现平衡,并在下一年度预算中归还。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如出现超收,结转下年安排;如出现短收,通过削减支出实现平衡。  (三)加强财政收入管理,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1.加强税收征管。各级税收征管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及时足额组织税收收入,并建立与相关经济指标变化情况相衔接的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严格减免税管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超越权限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税款。加强执法监督,强化税收入库管理。  2.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切实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加快建立健全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收益共享机制。加强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完善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参与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落实国有资本收益权。加强非税收入分类预算管理,完善非税收入征缴制度和监督体系,禁止通过违规调库、乱收费、乱罚款等手段虚增财政收入。  3.全面规范税收优惠政策。除专门的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各部门起草其他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突破国家统一财税制度、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能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对已经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规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一律停止执行;没有法律法规障碍且具有推广价值的,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有明确时限的到期停止执行,未明确时限的应设定优惠政策实施时限。建立税收优惠政策备案审查、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加强考核问责,严惩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  1.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控制政府性楼堂馆所、财政供养人员以及“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对重点支出根据推进改革的需要和确需保障的内容统筹安排,优先保障,不再采取先确定支出总额再安排具体项目的办法。结合税费制度改革,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排污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专款专用的规定,统筹安排这些领域的经费。统一预算分配,逐步将所有预算资金纳入财政部门统一分配。在此之前,负责资金分配的部门要按规定将资金具体安排情况及时报财政部门。  2.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逐步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以上;明显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中央出台增支政策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原则上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调节。要大力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在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事权的基础上,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转移支付,属地方事务的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对竞争性领域的专项转移支付逐一进行甄别排查,凡属“小、散、乱”以及效用不明显的要坚决取消,其余需要保留的也要予以压缩或实行零增长,并改进分配方式,减少行政性分配,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逐步与金融资本相结合,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增加投入。对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转移支付予以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设立,严格控制新增项目和资金规模,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加快修订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对转移支付项目的设立、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作出规定。研究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在明确中央和地方支出责任的基础上,认真清理现行配套政策,对属于中央承担支出责任的事项,一律不得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资金;对属于中央和地方分担支出责任的事项,由中央和地方按各自应分担数额安排资金。各地区要对本级安排的专项资金进行清理、整合、规范,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建立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各级政府上一年预算的结转资金,应当在下一年用于结转项目的支出;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应当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各部门、各单位上一年预算的结转、结余资金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办理。要加大结转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对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可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建立预算编制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相结合的机制,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执行进度考核机制,实施预算执行进度的通报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有效控制新增结转结余资金。  4.加强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管理。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从部门预算经费或者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支持各部门按有关规定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切实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五)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绩效。  1.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硬化预算约束,年度预算执行中除救灾等应急支出通过动支预备费解决外,一般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一些必须出台的政策,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资金。及时批复部门预算,严格按照预算、用款计划、项目进度、有关合同和规定程序及时办理资金支付,涉及政府采购的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提前下达转移支付预计数的比例,按因素法分配且金额相对固定的转移支付提前下达的比例要达到90%。加快转移支付预算正式下达进度,除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外,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在全国人大批准预算后30日内正式下达,专项转移支付在90日内正式下达。省级政府接到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或专项转移支付后,应在30日内正式下达到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规范预算变更,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剂使用的,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办理。  2.规范国库资金管理。规范国库资金管理,提高国库资金收支运行效率。全面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各地一律不得新设专项支出财政专户,除财政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予以保留的专户外,其余专户在2年内逐步取消。规范权责发生制核算,严格权责发生制核算范围,控制核算规模。地方各级财政除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外,一律不得按权责发生制列支。按国务院规定实行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特定事项,应当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全面清理已经发生的财政借垫款,应当由预算安排支出的按规定列支,符合制度规定的临时性借垫款及时收回,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借垫款限期收回。加强财政对外借款管理,各级财政严禁违规对非预算单位及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借款和垫付财政资金。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国库的管理和监督,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完善国库现金管理,合理调节国库资金余额。  3.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逐步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各级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资金,将绩效评价重点由项目支出拓展到部门整体支出和政策、制度、管理等方面,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和科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  4.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研究制定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制度规范和操作指南,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政府会计标准体系,研究修订总预算会计制度。待条件成熟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向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研究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主要指标作为考核地方政府绩效的依据,逐步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公开机制。  (六)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  1.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权限,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适度举借债务;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代为举借。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  2.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和分类管理。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地方政府债务分为一般债务、专项债务两类,分类纳入预算管理。一般债务通过发行一般债券融资,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3.严格限定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地方政府在国务院批准的分地区限额内举借债务,必须报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地方政府举借债务要遵循市场化原则。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逐步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4.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及化解机制。财政部根据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指标,评估各地区债务风险状况,对债务高风险地区进行风险预警。债务高风险地区要积极采取措施,逐步降低风险。对甄别后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各地区可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以降低利息负担,优化期限结构。要硬化预算约束,防范道德风险,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  5.建立考核问责机制。把政府性债务作为一个硬指标纳入政绩考核。明确责任落实,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对本地区地方政府性债务负责任。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的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作为第一责任人,认真抓好政策落实。  (七)规范理财行为,严肃财经纪律。  1.坚持依法理财,主动接受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遵守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财税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行政决策权和财政管理权,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建立和完善政府决算审计制度,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推进预算公开,增强政府理财工作的透明度,减少政府自由裁量权,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2.健全制度体系,规范理财行为。要健全预算编制、收入征管、资金分配、国库管理、政府采购、财政监督、绩效评价、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建设,扎紧制度的篱笆。要规范理财行为,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编报预决算,按规定的用途拨付和使用财政资金,预决算编报都要做到程序合法、数据准确、情况真实、内容完整。  3.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责任追究。财经纪律是财经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也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地方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通过单位自查、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强化责任追究,对检查中发现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滞留财政资金以及违规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等涉及违规违纪的行为,要按照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四、切实做好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保障工作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涉及制度创新和利益关系调整,任务艰巨,面临许多矛盾和困难。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合力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坚持于法有据,积极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工作,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本决定有关要求需要与法律规定相衔接的,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做好衔接。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为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财政部要抓紧制定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具体办法,印发各地区、各部门执行。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国务院2014年9月26日
2023-09-09 12:43:391

中国现有的财税制度

目前,中国共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关税、船舶吨税等18个税种。其中,16个税种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关税、船舶吨税、进口货物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部门征收。 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过几次较大的改革,中国税收制度日趋完善。改革开放初期的税制改革是以适应对外开放需要,建立涉外税收制度为突破口的。1983年、1984年又先后分两步实施国营企业“利改税”改革,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以税收的形式固定下来。1994年,国家实施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成效最显著、影响最深远的一次税制改革。这次改革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积极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税制体系。2003年以来,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分步实施了改革农村税费,完善货物和劳务税制、所得税制、财产税制等一系列税制改革和出口退税机制改革。
2023-09-09 12:43:572

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的重大改革举措不包括()。

《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的重大改革举措不包括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重大改革举措如下:1、持续简政放权,加快推进政府自身改革。2、深化企业改革,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活力。3、落实财税改革总体方案,推动财税体制改革。4、推进金融改革,健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5、加快推进城镇化、农业农村和科技体制等改革,推动经济结构不断优化。6、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7、深化民生保障相关改革,健全保基本、兜底线的体制机制。8、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促进节能减排。全面深化以经济体制改革作为重点的原因有以下几点:1、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是立足基本国情、增强综合国力的必然选择。2、农村到城市、从沿海到内地,经济体制改革始终是全面推进改革的“突破口”和“重头戏”。3、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是适应形势变化、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4、世界经济低速增长,经济结构深度调整,国际竞争更加激烈。5、科技革命孕育突破,发展的外部环境更趋复杂多变。6、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是引领其他领域改革、推进五位一体建设的客观要求。
2023-09-09 12:44:191

怎样全面深化改革

1、需要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2、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坚持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3、弘扬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勤于探索、勇于实践的改革创新精神。
2023-09-09 12:45:275

如何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提升征管效能

转变方式:提高税收征管效能税收征管是税收工作的永恒主题。伴随税收工作的不断发展、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也一直在路上。当前,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已进入深水区。“着力解决税收征管针对性、有效性不强问题”是税收征管改革的重点。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征管高效”的要求。如何实现这一要求?《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指明了方向: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依托现代信息技术,转变税收征管方式,优化征管资源配置,加快税收征管科学化、信息化、国际化进程,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改革后,征管方式更加科学,管理手段更加有力,带来的优势也将更加凸显。放管结合:风险应对更精准分类分级:税源管理更高效信息管税:税收征管更科学日益增长的征管矛盾倒逼着改革。如何化解“以票控税”带来的问题?《方案》提出,推行“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全面推行电子发票、加快税收信息系统建设、发挥税收大数据服务国家治理等诸多要求,实现“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转变。为进一步加快税收信息系统建设,《方案》明确,在2016年全面完成金税三期工程建设任务,统一国税、地税征管操作平台,形成覆盖所有税种及税收工作各环节的信息系统,并逐步实现征管数据向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随着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和金税三期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和规范运行,税收征管科技含量显著提升,标准更加统一规范,将为信息管税插上腾飞的翅膀。来源于网络
2023-09-09 12:46:021

如何发挥好财政监督在深化国家财税体制改革中的作用

 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提高财政政策导向性、精准性,更有效地激发市场主体与社会力量的创新创业活力,增强微观经济发展活力。  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释放财税改革红利,完善税费征管体系和方式,公平税负,构建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权利、机会及规则平等,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省人民。  正确处理省级和市县的关系。保持现有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科学把握省级和市县财政分配关系,发挥好两个积极性。既要保障省级推进重大改革、维护市场统一、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经济调控的能力,又要充分考虑地方利益和分级管理的需要,调动市县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增强基层发展活力。  正确处理财税改革和其他改革的关系。注重财税改革与各项改革的关联性、系统性及互动性,坚持立足全局、统筹推进,既要使财税改革得到其他改革的配合,也要通过财税改革为其他改革提供财力保障和动力支持,形成协同推进改革的合力,着力破解影响科学发展的瓶颈问题。
2023-09-09 12:46:261

全面深化改革的15个领域改革措施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紧紧围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党建等六大改革主线,涵盖15个领域、包括60个具体任务。《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1、经济制度  核心表述: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a、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提出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  b、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2、市场体系  核心表述: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  a、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  b、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  c、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d、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e、改革院士遴选和管理体制,实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  3、政府职能  核心表述: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a、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  b、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  c、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  4、财税体制改革  核心表述: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  a、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  b、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  b、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c、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  d、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  5、城乡一体化  核心表述: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a、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b、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  c、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d、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  6、开放型经济  核心表述:放宽投资准入,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保持外资政策稳定、透明、可预期  a、在上海自由贸易区试点基础上,选择若干具备条件地方发展自由贸易园(港)区。  b、支持内陆城市增开国际客货运航线,发展多式联运。  c、允许沿边重点口岸、边境城市、经济合作区在人员往来、加工物流、旅游等方面实行特殊方式和政策。  d、扩大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开放合作。  7、政治制度  核心表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  a、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提高立法质量,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  b、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c、发展基层民主,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  8、法治建设  核心表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a、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b、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c、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  d、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  e、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9、反腐败  核心表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  a、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b、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c、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  d、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探索实行官邸制,官员任期内居住无产权。  10、文化体制改革  核心表述: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  a、建立党委和政府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机构,实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  b、健全网络突发事件处置机制,整合新闻媒体资源,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推动新闻发布制度化。  c、严格新闻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重视新型媒介运用和管理,规范传播秩序。  d、降低社会资本进入门槛,允许参与对外出版、网络出版。允许制作和出版、制作和播出分开。  11、社会事业改革  核心表述: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a、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破解择校难题,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b、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  c、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  d、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  e、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f、取消以药补医,理顺医药价格。允许医师多点执业,允许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g、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12、创新社会治理  核心表述: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  a、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b、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  c、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  13、生态文明  核心表述: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a、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  b、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c、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  d、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14、国防和军队  核心表述:着力解决制约国防和军队建设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a、调整改善军兵种比例、官兵比例、部队与机关比例,减少非战斗机构和人员。  b、优化武装警察部队力量结构和指挥管理体制。  c、深化预算管理、集中收付、物资采购和军人医疗、保险、住房保障等制度改革。  d、引导优势民营企业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  15、党的领导  核心表述: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保证政令畅通。  a、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b、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  c、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全局和局部、当前和长远的关系,正确对待利益格局调整。
2023-09-09 12:46:361

持续深化什么改革推进财税金融科技等体制机制改革深化农村承包地集体产权制度

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系统部署,强调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    全会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2023-09-09 12:46:541

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

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精神,拓宽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促进政府职能加快转变,完善财政投入及管理方式,尽快形成有利于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发展的制度体系,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重要意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当前,我国正在实施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城镇化是现代化的要求,也是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抓手。立足国内实践,借鉴国际成功经验,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国家确定的重大经济改革任务,对于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构建现代财政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一)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政府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向社会资本开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可以拓宽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盘活社会存量资本,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拓展企业发展空间,提升经济增长动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二)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一次体制机制变革。规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能够将政府的发展规划、市场监管、公共服务职能,与社会资本的管理效率、技术创新动力有机结合,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过度参与,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与质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要求平等参与、公开透明,政府和社会资本按照合同办事,有利于简政放权,更好地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弘扬契约文化,体现现代国家治理理念。(三)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构建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根据财税体制改革要求,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编制完整体现政府资产负债状况的综合财务报告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质是政府购买服务,要求从以往单一年度的预算收支管理,逐步转向强化中长期财政规划,这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方向和目标高度一致。 二、积极稳妥做好项目示范工作当前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首先要做好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明确适用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项目类型、采购程序、融资管理、项目监管、绩效评价等事宜。(一)开展项目示范。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向本级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大力宣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理念和方法,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平等协商、风险分担、互利共赢的原则,科学评估公共服务需求,探索运用规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新建或改造一批基础设施项目。财政部将统筹考虑项目成熟度、可示范程度等因素,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一批以“使用者付费”为基础的项目进行示范,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总结、提炼、完善制度体系。(二)确定示范项目范围。适宜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项目,具有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投资规模相对较大、需求长期稳定等特点。各级财政部门要重点关注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如城市供水、供暖、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地下综合管廊、轨道交通、医疗和养老服务设施等,优先选择收费定价机制透明、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 (三)加强示范项目指导。财政部将通过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库为地方提供参考案例。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财政部将在项目论证、交易结构设计、采购和选择合作伙伴、融资安排、合同管理、运营监管、绩效评价等工作环节,为地方财政部门提供全方位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撑。(四)完善项目支持政策。财政部将积极研究利用现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渠道,对示范项目提供资本投入支持。同时,积极引入信誉好、有实力的运营商参与示范项目建设和运营。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为示范项目提供融资、保险等金融服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自身财力状况,因地制宜地给予示范项目前期费用补贴、资本补助等多种形式的资金支持。在与社会资本协商确定项目财政支出责任时,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各种形式的资金支持给予统筹,综合考虑项目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资金支持方式和力度,切实考虑社会资本合理收益。三、切实有效履行财政管理职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从明确投入方式、选择合作伙伴、确定运营补贴到提供公共服务,涉及预算管理、政府采购、政府性债务管理,以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等财政职能。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对财政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勇于担当,认真做好相关财政管理工作。(一)着力提高财政管理能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周期长、涉及领域广、复杂程度高,不同行业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差异大,专业性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探索项目采购、预算管理、收费定价调整机制、绩效评价等有效管理方式,规范项目运作,实现中长期可持续发展,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水平。同时,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风险由最适宜的一方来承担”的原则,合理分配项目风险,项目设计、建设、财务、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原则上由社会资本承担,政策、法律和最低需求风险等由政府承担。(二)认真做好项目评估论证。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要求,扎实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工作。除传统的项目评估论证外,还要积极借鉴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VFM)评价理念和方法,对拟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项目进行筛选,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项目评估论证。评估论证时,要与传统政府采购模式进行比较分析,确保从项目全生命周期看,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后能够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或者降低项目成本。项目评估时,要综合考虑公共服务需要、责任风险分担、产出标准、关键绩效指标、支付方式、融资方案和所需要的财政补贴等要素,平衡好项目财务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实现激励相容。(三)规范选择项目合作伙伴。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托政府采购信息平台,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环节的规范与监督管理。财政部将围绕实现“物有所值”价值目标,探索创新适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采购的政府采购方式。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依法选择项目合作伙伴。要综合评估项目合作伙伴的专业资质、技术能力、管理经验和财务实力等因素,择优选择诚实守信、安全可靠的合作伙伴,并按照平等协商原则明确政府和项目公司间的权利与义务。可邀请有意愿的金融机构及早进入项目磋商进程。(四)细化完善项目合同文本。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协商订立合同,重点关注项目的功能和绩效要求、付款和调整机制、争议解决程序、退出安排等关键环节,积极探索明确合同条款内容。财政部将在结合国际经验、国内实践的基础上,制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和标准化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合同文本。在订立具体合同时,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技术机构,因地制宜地研究完善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全面、规范、有效。(五)完善项目财政补贴管理。对项目收入不能覆盖成本和收益,但社会效益较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可给予适当补贴。财政补贴要以项目运营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综合考虑产品或服务价格、建造成本、运营费用、实际收益率、财政中长期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从“补建设”向“补运营”逐步转变,探索建立动态补贴机制,将财政补贴等支出分类纳入同级政府预算,并在中长期财政规划中予以统筹考虑。(六)健全债务风险管理机制。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中长期财政规划和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财政支出,对政府付费或提供财政补贴等支持的项目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在明确项目收益与风险分担机制时,要综合考虑政府风险转移意向、支付方式和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等要素,量力而行,减少政府不必要的财政负担。省级财政部门要建立统一的项目名录管理制度和财政补贴支出统计监测制度,按照政府性债务管理要求,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合理确定补贴金额,依法严格控制政府或有债务,重点做好融资平台公司项目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转型的风险控制工作,切实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 (七)稳步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省级财政部门要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公共产品或服务质量和价格的监管,建立政府、服务使用者共同参与的综合性评价体系,对项目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运营管理、资金使用、公共服务质量、公众满意度等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根据评价结果,依据合同约定对价格或补贴等进行调整,激励社会资本通过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四、加强组织和能力建设(一)推动设立专门机构。省级财政部门要结合部门内部职能调整,积极研究设立专门机构,履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策制订、项目储备、业务指导、项目评估、信息管理、宣传培训等职责,强化组织保障。(二)持续开展能力建设。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着力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能力建设,注重培育专业人才。同时,大力宣传培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工作理念和方法,增进政府、社会和市场主体共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三)强化工作组织领导。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目标要求。同时,要与有关部门建立高效、顺畅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顺利实施。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报告财政部。 财政部 2014年9月23日
2023-09-09 12:47:081

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将推进税收法治建设吗?

两大亮点: 一是从改革立意来看,《方案》立足当下,着眼未来,是一份综合性的改革蓝图与路线图。税收征管体制是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分别设立国税、地税之后,涉及征管的改革主要发生在国税、地税组织内部,而对两套征收机构并存引致的征纳成本扩张和纳税人不满,虽然有所意识却并未纳为征管改革之重心。在强调服务意识和税收法治化的当下,这一问题已变得十分紧迫,成为改善征纳关系、提高征管效率、实现征管公平的最佳切入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从理顺征管职责和创新纳税服务入手,展开6大方面31类重点改革事项。《方案》虽然立足当下,但其解决问题的思路,明显超越了眼前关切,而着眼于长远制度建设。《方案》给出了征管体制改革的综合框架,除前文提到的划分征管职责、创新纳税服务机制,还涉及征收管理方式的转变、税务组织体系的优化、税收共治格局的构建,以及国际合作的深度参与等诸多方面,是一份综合性的改革蓝图与路线图。 二是从改革视野看,《方案》终止了机构分合之争,正式开启了广义税收管理机构改革进程。国税、地税机构是分是合,长期处于税收管理体制改革研究的焦点,《方案》对二者合作不合并的最终确认,必定在工作层面终止这一争论,同时亦在研究层面确认了新的思考方向,即超越于狭义征管机构的分合,而指向包括非税收入执收机构、第三方机构、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其他政府部门以及社会公众在内的广义税收管理机构改革研究,国税、地税机构间的关系只是其中一个组成部分。这一思路借鉴了世界主要国家近来税收管理机构改革的重要经验,也反映了近40年以来学术界关于公共服务生产之组织选择的理论成果。 三个难点: 《方案》的后续实施应关注和防范下述潜在风险: 一要防范强化征管彰显公共服务不对称的风险。《方案》的终极目的依然是强化征管,任何旨在强化收入征管的措施背后,都需要各项公共物品与服务供给相应跟上。这不仅仅是指《方案》中提到的纳税服务质与量的提升,更重要的是方案之外的其他公共物品与服务的同步改善。随着各项强化征管措施,如纳税人分级分类管理、深化税务稽查、推行电子发票、税收信息系统建设、跨部门税收合作等等的逐一落实,如果公共物品与服务供给不能同步改进以满足社会需求,极有可能唤起纳税人对政府“收钱不办事”的遐想,甚至引起社会不满,决策部门应当考虑以更有效而公正的公共物品与服务供给,来应对和防范这一风险。 二要防范国税、地税合作中的可能风险。《方案》并未就国税、地税合作给出进一步的设计,因此,二者合作的内容与方式仍将以去年7月1日发布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1.0版)》(以下简称 “合作规范”)为蓝本执行。既是《合作规范》,自然要立足于如何合作,这本无可厚非。然而国税、地税自1994年分立以来,早已形成两套完全独立的征收管理体系,其工作思路、机构设置、人员组成、利益分配等方面的差异,使二者之间不仅需要寻求建立合作界面与接口,更需要强烈的合作动机与激励,惟此才能使合作免于流于形式,真正地在业务上便利纳税人。因此,下一步仍需加强调研,在总结各地落实《合作规范》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发现问题并使之完善,而对于某些通过合作解决不了的问题,则需探索其他的解决思路。 三要防范《方案》可能被教条化的风险。征管体制毕竟只是一国税制以及财政体制的组成部分,其改革不可单兵突进,应与税制和财政体制改革同策划、共协调,方可事半功倍。未来地方税制、乃至整个收入体系面临重建,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面临调整、国家行政体制改革仍在推进之中,上述诸因素均可给税收征管体制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方案》本身应保持必要的开放性,接受实践的检验并在检验中完善;实务部门亦应避免将《方案》教条化,在落实和执行《方案》中要敢于发现和提出问题。 税收征管体制是国家治理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税收管理现代化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指标之一,《方案》是在税收管理体制改革方向上,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行动的重要一步,构造文明、有序、法治化的税收管理体制是社会各界的共识。因此,我们既要关注《方案》出台的重大意义,更要重视其执行中的潜在风险。
2023-09-09 12:47: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