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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书模板

2023-09-27 02: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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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辉

法律分析: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申请人:申请人诉讼文书送达地:被申请人:请求事项:依法裁定将本案移送人民法院管辖。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案号:】……此致,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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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9 21:48:101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寄给谁

给一审法院承办法官,不同的案件都会根据法律的规定确定一个能够进行管辖的法院,而要是当事人觉得该法院不具有管辖权的话,可以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书写管辖权异议申请书邮寄给法院,法院收到申请书后会依法做出裁定,对裁定不服,可以上诉。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进行审查。经审查,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异议不成立的,应裁定驳回。裁定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在第二审人民法院确定该案件的管辖权后,即应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参加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有哪些 (1)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 (2)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 (3)诉讼管辖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口头形式亦应允许。 (4)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 允许原告在某些情况下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依法行使管辖权。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得对管辖权提出异议 管辖权异议指的是当事人认为受理诉讼的法院或者是将其诉讼案件移送受理的法院没有管辖权的时候,那么就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需要进行受理之后进行审核,然后做出裁决,如果审核通过的话,那么就需要将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寄给谁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2023-09-09 21:48:201

网贷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模板

法律分析:写明申请人、时间、事项、理由、诉讼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023-09-09 21:48:481

管辖权异议书可以邮寄给法院吗

法律分析: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可以邮寄给法院,法院收到申请书后会依法做出裁定,对裁定不服,可以上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023-09-09 21:48:561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回寄法院在EMS上怎么写应该标注什么文件名称???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2023-09-09 21:49:083

请问管辖权异议书和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有什么区别?

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如果你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就要给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也就相当于管辖权异议书,如果一定要做区分的话,那就是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是在申请的时候向法院提交的资料,而管辖权异议书,可以是在向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后向法院提交的答辩书一类的东西。
2023-09-09 21:49:171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模板免费下载异议邮寄去哪

法院。根据查询华律网显示,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应邮寄给受理案件的法院。法院在立案受理原告提起诉讼的案件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被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和开庭传票。被告收到后,对该法院的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在答辩期限内向该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2023-09-09 21:49:251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被驳回怎么办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被驳回可以提起上诉。1、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2、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3、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申诉的,不影响受诉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4、对于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可以提起上诉。要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异议的主体只能是本诉的被告。第三人也是诉讼的当事人,但是第三人,无论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还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都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2、提出异议的时间通常要在提交答辩状期间;3、异议的对象只能是人民法院内部的管辖问题,即地域管辖或者是级别管辖。管辖权异议特殊情形的处理:1、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之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2、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致使案件标的超过受诉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人民法院应审查并作出裁定。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3、被告以受诉人民法院同时违反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规定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那个一并作出裁定;4、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本诉当事人可以上诉。对于将案件移送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裁定,当事人未提出上诉,但受移送的上级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依职权裁定撤销。综上所述,提起管辖权异议需要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且要适时地提出,这都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除此之外,民事诉讼法也对在提出管辖权异议时会出现的一些特殊的情形有着具体的明确的规定,法院和当事人应该遵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第一百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受诉人民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一)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二)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第二条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
2023-09-09 21:49:351

管辖权异议需要什么材料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所需材料:1、管辖权异议申请书2份,盖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份,盖章;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盖章;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盖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2023-09-09 21:49:451

管辖依据材料是什么

管辖依据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一是当事人的户籍信息(如身份证、户口簿、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信息)。二是证明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材料:1.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2.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信息。三是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四是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或载明的其他涉及到管辖的内容。管辖权异议需提交材料如下:1、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写明本案具体的事由;2、申请人或其他当事人身份、资格的证明材料等;3、证明管辖权有误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相应法律依据。诉讼管辖依据材料,是根据《民诉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因此,除非法律另外规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说明第一审民事案件一般都是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只是在本法另有规定时除外。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级别管辖几个问题的批复》确定了管辖恒定的原则,具体内容如下:1.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提起诉讼,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应以合同总金额加上其他请求金额作为诉讼标的金额,并据以确定级别管辖;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其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来确定诉讼标的金额,并据以确定级别管辖,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认定。2.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从而加大诉讼标的金额,致使诉讼标的金额超过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权限的,一般不再变动。但是当事人故意规避有关级别管辖等规定的除外。按照级别管辖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该下级人民法院不得再交其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对于管辖的具体事项和处理,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诉讼管辖事项来进行处理,特别是不同的诉讼管辖事项所认定的处理情况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在提出诉讼时咨询司法机关来进行合法的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023-09-09 21:49:541

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提交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时间是什么时候? 根据 民诉法 第38条的规定,应在提交 答辩状 期间提出 管辖权异议 。 新旧民诉法都要求在答辩状期间内提出管辖权异议。对比一下,新旧民诉法第38条的规定都是一样的,没有变化。民诉法第38条的规定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 管辖权 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此,我想提出的问题是:若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其后果是什么呢?是否意味着当事人已经放弃了再提起管辖权异议的权利呢?是否是意味着在该案件的整个 诉讼 程序中都不能再提管辖权异议呢?本人对此持反对意见。此外,若第一次法庭辩论结束后,当事人再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是否应对管辖权问题再进行实质性审查呢?就实务而言,法官一般都会拒绝当事人的请求,不会再审查管辖权的问题。 笔者接手该案后,也想过在 二审 阶段要提管辖权异议的问题,当然,也知悉被驳回的可能性非常大。最早经办此案的 律师 没有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再接受经办此案的律师因已过答辩期,在庭审笔录中明确陈述:“因已过答辩期,同意不再提管辖权异议。”鉴于以上事实,且 一审 法院判决还存在其他程序上错误,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和可能的结果后,笔者在二审阶段也没有提管辖权异议的问题。 二、案件发回重审后能否再提出管辖权异议 鉴于案件权益比较重大,一审败诉后当事人只能提起上诉。其实,大家都明白,二审想扳回来,难度极大。由于一审判决列错了案件主体,笔者以一审判决主体错误为由,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比较意外的是,二审法院最终接纳我们的 代理 意见,并没有对案件实体性问题进行裁决,而是直接以案件诉讼主体错误为由,直接裁定案件发回重审,事实上赋予我们权利救济、挽回败局的权利和机会。 既然案件已发回重审,就应当是一切重新开始。但问题也出来了,笔者代理的被告一方能否再提起管辖权异议呢?发回重审的一审法院出具的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材料中,重新明确了举证期限、申请鉴定期限、申请 证人 出庭期限等内容,但没有明确提到是否可以再申请管辖权异议。笔者也进行了详细的资料收集,看了不少包括众多律师在内专业人士的说法,认定不可以再申请管辖权异议的观点居多,但比较遗憾的是,笔者并没有找到具有权威性观点和法律依据。在笔者律师团队内部,观点也不统一,可以再提,也有 管辖权异议,说明这个法院的管辖权当事人是有疑问在里面的,认为这份法院没有权利审判这个案件,所以就可以在被告提交答辩状的时候,提交管辖权异议的申请书,这个规定无论是新的还是旧的法律都是没有改变的。
2023-09-09 21:50:141

管辖权异议要交的材料有哪些?

一、 管辖权异议 要交的材料有哪些 1、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2份 盖章 2、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明 1份 盖章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份 盖章 4、 营业执照 复印件 1份 盖章 二、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限 《 民事诉讼法 第127条》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 答辩状 期间提出,其时限即为15日。我们从前文的对管辖权异议主体、客体的分析,可知这一规定是不合理的。首先,从法条上看,它存在着逻辑性错误,因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包括了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而只有被告才提交答辩状;其次,这一规定也缺乏灵活性。对此,应当针对不同的主体,制定变通的规定。有学者建议,应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总体上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案件审理之前或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管辖权异议,凡中途参加 诉讼 的当事人,可作特别规定,即他们在接到法院告知其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正式通知后十日内提出。 三、管辖权异议成立时法院的处理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即移送至有 管辖权 的法院,若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两个或以上时,法院则依职权迳行移送至其认为合适之法院。这种做法,遭到理论界的批评,认为这种做法剥夺了原告选择 管辖 法院的权利,也违背了民事诉讼的肇始由原告发动的原理。对异议成立时的处理,也可纳入到附带诉讼模式中去,在询问当事人后再由法院作出决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移送的法院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则依管辖法院由原告选择的原则处理,采纳原告的意见。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管辖权异议要交的材料 有哪些,以及相关内容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限、管辖权异议成立时法院的处理的介绍,方便大家更深入的了解。 由此可见,管辖权异议上诉成立后,才能被移交到合适有管辖权的的法院,进行受理。
2023-09-09 21:50:241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必须要写明移交的法院吗

必须。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申请书要载明受诉法院没有管辖权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并说明应当由哪个法院负责管辖,因此是必须写明移交法院的,管辖权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在规定和实施其权利和义务以及在管理自然人和法人的行为等方面的法律权力。
2023-09-09 21:50:321

异地管辖权异议申请书驳回

法律主观:可以提起上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 管辖权 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 答辩状 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 级别管辖 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管辖权异议 ,认为受诉人民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 管辖 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一)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二)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二条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由以上可知,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应当用书面形式。可以跟主审法官说没有收到关于管辖权的裁定书,口头通知是违法的,那么法官应该会明白,否则就是程序违法,无效。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受诉人民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一)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二)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023-09-09 21:50:421

如何提管辖权异议?

认为受理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的,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申请书要载明受诉法院没有管辖权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并说明应当由哪个法院负责管辖。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件当事人。在审判实践中,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通常是被告。对于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应当区别而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宜作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他主动参加其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不发生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问题;如果是受诉法院依职权通知他参加诉讼,则他有权选择是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还是以原告身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始终辅助一方当事人,并以一方当事人的主张为转移,因而无权对受诉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2、当事人只能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既可以对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也可以对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3、当事人只能向受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由受诉法院对管辖权问题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4、必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在当事人收到应诉通知书后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受诉法院不予审查。
2023-09-09 21:50:531

法院收到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后会怎样

法律分析:管辖权异议要在法院指定的答辩状期间提交,超过答辩期间的,受诉法院不会再处理。不过,如果有确凿事实,可以向法院作出说明,在法院第一次开庭前,法院如果自己认为没有管辖权的,还可以变更管辖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023-09-09 21:51:011

被异地起诉怎么提交管辖权益?

如果被异地起诉,需要提交管辖权异议,主张该案应该由本地法院管辖。具体操作步骤包括:在规定期限内向异地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待异地法院处理完毕后,等待裁定结果并作出相应的诉讼行为。在我国,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异地起诉的状况较为常见。如果被异地起诉,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交管辖权异议来主张本地法院管辖该案件。操作步骤包括:首先,在收到异地法院的传票或者起诉状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向该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申请本地法院管辖该案件。申请书应当详细说明异议的事实和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和材料。其次,异地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并考虑接受或者驳回申请。如果异地法院认可了管辖权异议申请,将会将该案转交给本地法院审理。反之,如果异地法院驳回了管辖权异议申请,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程序继续诉讼。最后,在本地法院审理该案件时,当事人需要作出相应的诉讼行为。如果异地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申请进行了裁定,当事人应当遵守裁定结果,否则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何判断是否存在管辖权异议?一般来说,如果涉案的主要事实或者证据、合同签订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等与异地法院没有实质联系,且本地法院有管辖权,就可以考虑提交管辖权异议。具体判断需要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来进行分析。被异地起诉时,当事人应当及时提交管辖权异议,主张本地法院管辖该案件。在操作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并遵守法律程序和裁定结果。同时,也需要加强对于异地诉讼的了解和防范,避免出现管辖权纠纷等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2023-09-09 21:51:231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提交后多久微信可以用

30日之内。根据查询恩施仲裁委员会官方公众号显示,在受到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案情较为复杂,需要进行听证审查的,最长不超过三十日。所以在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后30日之内即可获知裁定结果并使用微信。
2023-09-09 21:51:321

撤回管辖权异议的上诉状范本有哪些

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送达后10日内提出上诉,当事人提出撤回管辖权异议上诉状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其中,对被告管辖权异议成立的裁定,原告可以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对管辖权异议案件应采取速裁方式审理。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提起上诉的理由明显不成立的,应在立案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驳回上诉裁定;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有不同意见的,也应在立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定。二审法院应在裁定作出后,立即通知一审法院承办法官,并在三日内完成退卷工作。需要移送管辖的裁定,应裁定生效后十日内完成案卷移送工作。所以应该是15天
2023-09-09 21:51:542

申请管辖权异议的好处

法律分析: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如果一方对管辖权提出异议,需要给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相当于管辖权异议书,如果一定要做区分的话,那就是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是在申请的时候向法院提交的资料,而管辖权异议书,可以是在向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后向法院提交的答辩书一类的东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2023-09-09 21:52:051

申请管辖权异议的好处

法律分析: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如果你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就要给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也就相当于管辖权异议书,如果一定要做区分的话,那就是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是在申请的时候向法院提交的资料,而管辖权异议书,可以是在向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后向法院提交的答辩书一类的东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三十七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023-09-09 21:52:161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是否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

不需要。
2023-09-09 21:53:212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超过15天法院还会受理吗?

你可以去发传票的法院提出异议,前提是你要有相当的证据证明你确因不可抗力在外,这是合法的理由。把车票啥的都保存好,作为证据给法官看,会支持你的。
2023-09-09 21:53:293

异地起诉怎么提出管辖权

对方异地起诉,作为被告想提出管辖权异议,首先要写一份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提供证据证明案件不应当在异地审理,然后在答辩期内邮寄或者亲自送到法院,就等着法院裁定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2023-09-09 21:53:392

又是执保,又是民初,申请管辖权异议申请哪个?

管辖权异议申请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管辖权异议申请第一篇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申请人ue015河南奥威斯科技有限公司【管辖权异议申请】法定代表人ue015刘清龚 职务ue015董事长地址ue015新乡市小冀镇中央大道69号。申请人ue015河南奥威斯科技有限公司驻新办事处地址ue015新乡市红旗区新飞大道正阳花园F1楼1单元1号。被申请人ue015 田卫杰ue013 男ue013汉族ue0131966年11月9日出生ue013现住长垣县孟岗乡田石头庄村。申请人因被申请人田卫杰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案ue010【2012】红民初一字第627号ue011ue013
2023-09-09 21:53:532

被起诉没有答辩状只有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行吗

法律主观:如果提交答辩状期间提交了 管辖权异议 ,答辩状可以提交也可以不提交;答辩状提交与否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提交答辩状不是必须的,可以当庭答辩。 1、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2、答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法律客观:《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受诉人民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 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2023-09-09 21:54:061

被异地起诉了无法到庭怎么解决

异地被起诉无法出庭可以委托他人处理诉讼事宜,当然此种方式适用与在案件开庭的时候并不是必须到庭的情形。对于被告是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或者离婚案件的,就必须出庭审理。被异地起诉了去不了的处理方式如下:1、异地起诉去不了,可以委托他人处理诉讼事宜。当然此种方式适用与在案件开庭的时候并不是必须到庭的情形;2、对于案件当事人被法院告知必须到庭的,若是不能在开庭之日到庭,那么可以在收到传票之后,将不能到庭的合法理由告知法院,否则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3、可以向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具体的做法是在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之后,主动去联系管这个案件的法官,把案件问清楚,表达自己的意愿,而填一份这个申请表交给这个法院,只要是合情合理,那么法院就会驳回起诉,之后如果对方还想要起诉,就只能在当事人的户籍地进行。异地被起诉怎么提管辖权异议异地被起诉提管辖权异议可以直接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要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2、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法院应予允许;3、异议的对象只能是人民法院内部的管辖问题,即地域管辖或者是级别管辖。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原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023-09-09 21:54:251

原告地址不真实,被告可以以此申请管辖权异议吗?

可以。当然是可以提起管辖权异议之诉的,因为你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就是针对被告的,第三人是没有权利来进行提出管辖权异议之诉的,只有被告才有权利提异议管辖之诉。有些民事纠纷案件,是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的,如: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等,被告对管辖权有异议,可以在签收起诉状15天答辩期内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法院审查后作出裁定,异议成立的,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否则驳回异议申请,继续审理。
2023-09-09 21:54:331

申请管辖权异议,法院驳回后没有邮寄裁定书,只收到一张新的开庭传票时间,不符合法定程序,怎么办啊求助

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可以再次向案件承办法官要求对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如果法官仍然不予理会,继续开庭,可以向庭长或者院长反映,要求给予答复。收到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无论是否支持,都应当作出裁定,并将民事裁定书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对裁定不服,双方当事人都可以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第一百六十四条 第二款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3-09-09 21:54:411

异地管辖权异议申请书驳回

法律主观:可以提起上诉。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受诉人民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一)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二)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第二条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由以上可知,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应当用书面形式。可以跟主审法官说没有收到关于管辖权的裁定书,口头通知是违法的,那么法官应该会明白,否则就是程序违法,无效。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受诉人民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一)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二)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023-09-09 21:55:011

管辖权异议提供户口与房产证就行吗

不是的。管辖权异议需要的材料如下:1、管辖权异议申请书2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份。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管辖权异议上诉交给一审法院。由受理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如对决定不服,可向上级法院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023-09-09 21:55:111

盖章要准备哪些材料?

1、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2份盖章 2、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 1份盖章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份盖章 4、营业执照复印件 1份盖章
2023-09-09 21:55:191

管辖权异议要具备哪些条件

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正确行使该项权利,有利于帮助人民法院正确确定对案件的管辖权。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如下几个条件。1、当事人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且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参加到诉讼中去,视为承认法院对此案的管辖权,不可再提出管辖权异议。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人,故而不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当然,在发生移送管辖后,原告有权向受移送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由于其在诉讼中居于辅助一方当事人的地位而不具有异议权。2、时间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法院应予允许。3、形式诉讼管辖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口头形式亦应允许。异议书既可以随答辩状一并提出,也可单独书写。4、提出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受理该案的法院对该案进行实体审理以前,应先审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就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问题作出书面裁定。对于满足上述形式要件的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应慎重地进行实质审查。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由受诉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经审查认定异议不成立的,则裁定驳回。在审查决定作出前,应停止对本案的实体审理。扩展资料:法律后果提请管辖权异议是很多货款纠纷中作为被告的债务人惯用的拖延诉讼的手法。这些手法的操作目的无非为了拖延诉讼程序,以达到延迟还款的目的。但是如果管辖权异议措辞不当有可能谁损害到异议申请人的实体权利,从而导致败诉的法律后果。甲乙双方未签订书面购货合同,甲方因乙方拖欠货款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乙方提出管辖权异议,异议理由为合同履行地实际在A市,案件应当由A市法院管辖。受理法院最终驳回乙方管辖权异议申请并依法开庭审理案件。由于乙方已经在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中认可了双方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及收到货物的事实。乙方因此应当承担货款支付义务。而对于乙方是否已经支付货款的证据,显然应当由乙方承担举证责任。鉴于乙方举证不能,法院最终判决乙方败诉承担货款支付义务。管辖权异议的申请人在异议申请书的措辞方面应注意可能涉及到的实体权利义务,防止因措辞不当构成证据规则上的自认。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管辖权异议
2023-09-09 21:55:291

意识形式有哪些?

意识的形式有哪些 意识是由各种反映形式共同组成的完整体系,它包括感觉、知觉、表象等感性认识和概念、判断、推理等理性认识。 意识形态分为几种 意识形态有很多不同的种类,有政治的、社会的、知识论的、伦理的等等。 在社会研究中,政治意识形态是一组用来解释社会应当如何运作的观念与原则,并且提供了某些社会秩序的蓝图。政治意识形态大量关注如何划分权力,以及这些权力应该被运用在哪些目的上。比如说,20世纪中最具有影响力与最被清楚界定的政治意识形态之一就是共产主义,它是以马克思与恩格斯的学说为其基础。其他的例子有:无 *** 主义、资本主义、社群主义(munitariani *** )、企业自由主义(corporate liberali *** )、基督教民主主义(christian-democracy)、法西斯主义、帝国主义、民族主义、纳粹主义、保守主义、自由主义、社会主义、社会民主主义(social-democracy)。“系统意识形态”(systematic ideology)是指将意识型态当作意识形态来进行研究(而非研究个别的意识形态)。(参见条目资本主义 #资本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型态。) 意识形态受欢迎的程度有部份原因是受到道德事业家(moral entrepreneur)的影响,他们常常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动。政治意识形态是指提出某种政治与文化计划作为参考的社会运动、机构、阶级或大团体,他们的整体观念、原则、教条、迷思或符号。它也可以是通常用来界定某个政党及其政策的一整个政治思想结构。 通常是某些道德观形塑了意识形态的基础。 意识形态领域包括哪些方面 意识形态的领域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文学艺术、宗教、哲学和其他社会科学等,它与非意识形态的其他社会意识形式,如自然科学、语言鼎、形式逻辑等,既相联系又有区别。通过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意识形态给社会意识整体以重大影响。意识形态的重要意义可以从一般和特殊两个方面来认识: 参考资料:bbs.w3pub/...=18256意识的形式和意识的内容有什么区别 意识,它是哲学、心理学以及其它有关学科共同的研究对象或研究课题。究竟 什么是意识,不仅它本身是一个一时难于说清楚的复杂问题,而且从古至今人们对 它的理解也很不一致,众说纷纭,让人莫衷一是。 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称的“意识”一词有两种用法:一个当动词用,即指 “意识到”的活动,亦即认识活动;一是当名词用,即指与物质相对立的活动的结 果,如知识、思想、观念等等。 心理学研究意识问题与哲学研究意识问题有一致之处,但又有所区别。从一致 处来说:二者研究的都是意识问题,而且科学心理学对意识问题的研究,接受马克 思主义哲学的指导。 从区别来说: 哲学研究的是作为名词使用的“意识”,即与 “物质”相对立的意识,是总体研究人的意识,其基本问题是意识对存在的关系问 题,即指个人意识,也指社会意识;心理学研究的是作为动词使用的“意识”,即 指“意识到”的活动、认识活动,是较为具体地研究人的个体意识,研究它的实质、 发生和发展、结构和功能等,虽然在心理学的一些学科(例如社会心理学)中也不 免会较多地涉及社会意识问题,但心理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它所研究的毕竟是 个体意识。 因此,在心理学中,意识是“人所特有的一种对客观现实的高级心理反映形式” 。 笔者曾撰文(《意识问题杂谈》,载《心理学探新》,1982年第4期)谈到:作 为人所特有的心理现象的意识,是包括感觉、知觉、思维在内的一种具有复合结构 的最高级的认识活动,思维在其中起著决定性的作用;它是人类以共同劳动等实践 活动为基础结成的社会中同语言一起产生、又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发展的;它是 借助于第二信号系统而实现的脑对客观现实的反映;它具有自觉性、能动性、创造 性等特点;在人的各种心理活动中,它发挥着调节、控制、指导的作用;它不仅是 社会的产物,而且在阶级社会中还会带有阶级性色彩。这后一句话反映了个体意识 与社会意识的必然联系性。1992年,笔者在《论消费者的意识》(该长篇论文提交 湖北省心理学会学术年会交流,后经删节为《消费者的意识与消费类型》一文,载 《中南财经大学学报》 ,1993年第3期)一文中再次写到意识:“从广义方面来理 解,‘意识"是指与物质相对的活动的结果,用作名词,如知识、思想、观念等等, 哲学中常说的‘存在决定意识"这‘意识"是精神的东西,所以,‘意识"与‘心 理"是相通的,但二者内涵不完全相同”;从狭义方面来理解,‘意识"是指人的 认识活动,用作动词,如‘意识到",所谓‘意识到"也就是‘认识到",心理学 中所说的意识,就是指的‘意识到",即人的心理活动,它是一种认识形式,是一 种反映形式。……在医学上,意识是指‘神志清晰状态"或‘醒觉状态";在精神 医学上,意识是指病人整个精神活动的清晰程度和清晰范围”。因此,“‘意识" 作为人的一种高级认识活动,包括对环境和人自身的识别能力以及其清晰的程度。 正常人在清醒的时候,意识是明晰的,神志清楚,能正确地识别和理解时间、地点、 人物、事件以及自己的经济收入和消费状况,能对周围环境的作用(包括周围他人 消费情况对自己的影响作用)作出相应的、合适的、有目的的、能动的反映和反应。 ” 人之所以为人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人有意识。 意识形态 讲简单点就是人类对于人类社会的认识角度,共产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资本主义也是一种意识形态.下面是诸多哲学家描述的 。 意识形态(ideology) 阿尔图塞(Louis Althusser) 意识形态是一个诸种观念和表象(representation)的系统,...... 什么是意识形式与内容的统一? 意识具有能动作用,能够指导人们进行活动。 “意识内容”就是意识所获得的概念。 “意识形式”就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去做。 举个例子:摔倒老人该不该扶。 “A”这个人的意识中认为摔倒老人应该扶起,因此就会通过“去扶”这个意识形式去实践 大学生意识形态有哪些? 和谐社会中的意识形态建设 全面审视构建和谐社会对意识形态建设的新要求,社会意识形态从来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总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大任务的提出,必然对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对意识形态建设的目标定位提出了新要求。意识形态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具有特殊的激励和引导作用。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核心价值观的确立,每个人有自己的价值观;同样,一个民族,一个社会,也有它独特的、典型的价值观。人们的价值观是发展变化的。每个时期流行的时尚、风气不同,人们欣赏、追求的对象不同,生活依据的标准不同,这是价值观不同的反映。过去人们崇尚的东西,现在可能觉得滑稽可笑;现在人们追求的东西,退回去几十年人们会觉得不可思议。所以这种价值观能否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共同的理想信念,并成为人们的行动指南,则取决于意识形态功能和作用发挥得如何。
2023-09-09 21:46:281

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规定

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修订后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过渡,现对行政单位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表。(二)行政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相关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原账编制2013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4年1月1日的新账。3.将2013年12月31日原账中各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本规定进行调整(包括新旧结转调整和基建并账调整),按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原账中各会计科目是指原《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规定的会计科目,以及按照财政部印发的有关行政单位会计核算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新旧会计科目对应关系参见本规定附1。4.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4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行政单位应当对原有会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正确实现数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一)资产类。1.“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2.“暂付款”科目。新制度未设置“暂付款”科目,但设置了“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转账时,应对原账中“暂付款”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符合上述新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新账中对应科目。同时,按照转入“预付账款”科目的金额,将相应的“结余”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资产基金——预付款项”科目。3.“有价证券”科目。新制度未设置“有价证券”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有价证券”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其他应收款”科目。4.“库存材料”科目。新制度未设置“库存材料”科目,但设置了“存货”、“政府储备物资”科目。转账时,应对原账中“库存材料”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属于存货的余额转入“存货”科目,同时,按照转入“存货”科目的金额,将相应的“结余”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资产基金——存货”科目;将属于政府储备物资的余额转入“政府储备物资”科目,同时,按照转入“政府储备物资”科目的金额,将相应的“结余”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资产基金——政府储备物资”科目。5.“固定资产”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科目。转账时,应对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1)对于达不到新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存货”科目,同时,将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资产基金——存货”科目;对于已领用出库的,还应当按照其成本,在新账中借记“资产基金——存货”科目,贷记“存货”科目,同时做好相关实物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2)对于符合新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将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3)对于原账“固定资产”科目余额中属于无形资产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无形资产”科目,同时,将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4)对于原账“固定资产”科目余额中属于公共基础设施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公共基础设施”科目,同时,将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资产基金——公共基础设施”科目。(二)负债类。1.“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新制度未设置“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但设置了“应缴财政款”科目,其核算内容涵盖了原账中“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的核算内容。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缴财政款”科目。2.“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新制度未设置“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但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其核算内容涵盖了原账中上述三个科目的核算内容。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3.“暂存款”科目。新制度未设置“暂存款”科目,但设置了“应缴税费”、“应付账款”、“应付政府补贴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和“受托代理负债”科目。另外,新制度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内容还包括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转账时,应对原账中“暂存款”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符合上述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新账对应科目。如有转入新账中“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科目的,还应按照转入“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科目余额的合计数,在新账中借记“待偿债净资产”科目,贷记“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或“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三)净资产类。1.“结余”科目。新制度未设置“结余”科目,但设置了“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和“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转账时,应对原账中“结余”科目的余额(扣除转入新账中“资产基金——预付款项、存货、政府储备物资”科目金额)进行分析:对属于新制度下财政拨款结转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对属于新制度下财政拨款结余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2.“固定基金”科目。新制度未设置“固定基金”科目,但设置了“资产基金”科目。转账时,应当参照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的转账规定,相应地将原账中“固定基金”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新账中“资产基金——存货”、“资产基金——固定资产”、“资产基金——无形资产”和“资产基金——公共基础设施”科目。(四)收入支出类。由于原账中收入支出类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处理。自2014年1月1日起,应当按照新制度设置收入支出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行政单位如有其他原账科目余额,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转入新账中相应的科目。新账中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将原账中对应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一)资产类。1.关于原未入账的无形资产。行政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3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无形资产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无形资产成本,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2.关于原未入账的政府储备物资。行政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3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政府储备物资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政府储备物资成本,借记“政府储备物资”科目,贷记“资产基金——政府储备物资”科目。3.关于原未入账的公共基础设施。行政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3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公共基础设施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公共基础设施成本,借记“公共基础设施”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公共基础设施”科目。4.关于原未入账的受托代理资产。行政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3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受托代理资产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受托代理资产成本,借记“受托代理资产”等科目,贷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二)负债类。1.关于原未入账的应付账款。行政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3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应付账款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应付账款金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2.关于原未入账的长期应付款。行政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3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长期应付款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长期应付款金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行政单位如有2013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其他事项,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登记新账。 将行政单位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按照新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账行政单位应当在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单位按照新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账(以下简称“大账”)。新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科目。行政单位应当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一)将2013年12月31日基建账中相关科目余额按照以下方法并入“大账”。1.资产类。(1)按照基建账中“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借方余额,分别借记“大账”中“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2)按照基建账中“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应收票据”科目借方余额,借记“大账”中“应收账款”科目。(3)按照基建账中“其他应收款”、“拨付所属投资借款”、“有价证券”科目借方余额,借记“大账”中“其他应收款”科目。(4)按照基建账中“固定资产”科目借方余额,借记“大账”中“固定资产”科目。(5)按照基建账中“累计折旧”科目贷方余额,贷记“大账”中“累计折旧”科目。(6)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器材采购”、“采购保管费”、“库存设备”、“库存材料”、“材料成本差异”、“委托加工器材”、“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科目借方余额,借记“大账”中“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7)按照基建账中“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借方余额,借记“大账”中“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2.负债类。(8)按照基建账中“应交基建包干节余”、“应交基建收入”、“其他应交款”科目贷方余额中属于应交财政部分,贷记“大账”中“应缴财政款”科目;其余部分贷记“大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9)按照基建账中“应交税金”科目贷方余额,贷记“大账”中“应缴税金”科目。(10)按照基建账中“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科目贷方余额,贷记“大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11)按照基建账中“应付器材款”、“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应付票据”科目贷方余额,以及“应付工程款”科目贷方余额中属于1年以内(含1年)偿还的部分,贷记“大账”中“应付账款”科目。(12)按照基建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贷方余额,贷记“大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13)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投资借款”、“上级拨入投资借款”、“其他借款”科目贷方余额和“应付工程款”科目贷方余额中属于超过1年偿还的部分,贷记“大账”中“长期应付款”科目。3.净资产类。(14)按照基建账中“应付器材款”、“应付工程款”、“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应付票据”、“基建投资借款”、“其他借款”、“上级拨入投资借款”科目贷方余额减去尚未使用的借款金额(实行贷转存办法)后的差额,借记“大账”中“待偿债净资产”科目。(15)按照基建账中“固定资产”科目借方余额和“累计折旧”科目贷方余额的差额,贷记“大账”中“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16)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器材采购”、“采购保管费”、“库存设备”、“库存材料”、“材料成本差异”、“委托加工器材”、“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科目借方余额,贷记“大账”中“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17)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拨款”、“留成收入”科目余额中归属于同级财政拨款结转的部分,贷记“大账”中“财政拨款结转”科目。(18)按照基建账中“留成收入”科目余额中归属于同级财政拨款结余的部分,贷记“大账”中“财政拨款结余”科目。按照上述(1)—(18)中“大账”科目的借方合计金额减去贷方合计金额后的差额,贷记或借记“大账”中“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二)行政单位执行新制度后,应当至少按月将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按照以下方法并入“大账”。1.资产、负债、净资产类。根据“大账”科目和基建账科目的对应关系(见附2),按照基建账中相关科目本期发生额的借方净额,借记“大账”中的对应科目;按照基建账中相关科目本期发生额的贷方净额,贷记“大账”中的对应科目。对于当期发生基本建设结余资金交回业务的,根据基建账中“基建拨款”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中归属于同级财政拨款的部分,借记“大账”中“财政拨款结转”或“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其余部分,借记“大账”中“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2.收入、支出类。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拨款”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中归属于同级财政拨款的部分,贷记“大账”中“财政拨款收入”科目;其余部分,贷记“大账”中“其他收入”科目。按照基建账中“上级拨入资金”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贷记“大账”中“其他收入”科目。根据新制度规定的支出确认原则,对基建账中相关科目本期发生额进行分析计算,按照计算出的数额,借记“大账”中“经费支出”科目。行政单位如有从“大账”中“经费支出”科目列支转入基建账的资金,还应当在并账后将已列支金额部分予以冲销,借记“其他收入”科目,贷记“经费支出”科目。如果行政单位已在“大账”中核算基建资金收支的,不再按照本规定进行基建资金收支的并账处理。 (一)编制2014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行政单位应当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4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二)行政单位2014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行政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编制2014年的月度、年度财务报表。在编制2014年度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时,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 (一)新制度设置了“累计摊销”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对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行政单位应当全面核查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并对无形资产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补提摊销。按照应计提的累计摊销金额,借记“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二)新制度设置了“累计折旧”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对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计提的累计折旧。行政单位对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计提折旧事宜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附:1.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2.行政单位“大账”与基建账会计科目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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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教育取消了吗

网教取消了。2022年5月24日,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电函,网教线上平台将于2022年6月7日起正式停止运行。从此,网教将全面退出历史舞台。已毕业或已入学的同学们暗自庆幸吧,以后提升学历的选择性越来越小,凡事需趁早!历经23年的网络教育将在今年下半年正式退出成人学历提升的历史舞台,之后的学历提升方式,只剩下自考、成考,以及国家开放大学。不仅如此,近几年来,自学考试的招生院校和专业已经大幅缩减;从2014年开始,清华北大退出了自学考试的队伍,国家开放大学已经开始限额限户籍,中央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也开始实行人脸识别,之后的成人高考,可能还需要30%的课时需要前往学校上课,想要简简单单拿个大专本科文凭的时代已猜竖如经一去不复返了。成人学历提升的门槛在提高,同时考试的难度也在逐年增加。学历虽然不能让你在短时间内飞黄腾达,但却可以让你在面对一份工作时,不至于被拒之门外,在面对考公考研的时候,可以和全日制考生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网络教育取消的原因:1、学校在斗散发展网络教育时发现与学校校本部的定位不符,并随着学校的不断发展,网络教育已经不适应学校的需求。2、网络教育教师队伍良莠不齐,没办法提供良好的教师资源。3、网络教育学院与校本部其他学院脱节,缺乏信息资源等的共享。4、网络教育主要是通过视频进行在线学习,在这种情况下,很难监督和管理学生进行学习,继而影响到毕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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