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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诉讼?

2023-09-27 14: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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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作为与)侵犯其合法权益,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人民,由人民依法进行审理和裁定的一种诉讼活动。

二、行政诉讼具备以下基本特点:

(1)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纠纷的一种诉讼活动,是指发生纠纷的行政相对人一方或多方请求与纠纷各方没有利害关系的国家机关,按照能确保公正的程序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

(2)行政诉讼的原告只能是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即认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诉讼的原告只要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的行为侵害就可以提讼,至于是否实际上受到侵害须经人民法院审理后才能确定。

(3)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处于行政主体的地位,拥有实现其代表国家意志的手段因此,行政主体在行政诉讼中只做被告,它无须通过作为原告提讼的方式来实现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诉讼是人民运用国家审判权来监督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违法行政侵害的一种司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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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诉讼被称为“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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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什么意思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诉讼制度。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裁决的活动。行政诉讼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原告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行政管理相对人,也就是所有受行政机关管理的人或组织。通常情况下,原告只能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针对的对象。例如,公安局拘留了某甲,某甲就可以作为原告,针对公安局的行政拘留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第二,被告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前者是指我国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后者是指本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没有行政管理权,但因某个法律或者法规有特别授权而享有一定行政管理权的非政权组织。例如,卫生防疫站因有《食品卫生法》的特别授权,而享有了食品卫生方面的执法和处罚工作,尽管它不是行政机关,但也可以成为被告。第三,行政诉讼的标的是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是抽象行政行为,即不是行政机关制定普遍性行为准则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做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具体行政行为可以表现为书面决定,也可以表现为某个行为。行为又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不作为是指行政机关消极地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第四,必须是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政争议案件,即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第五,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即没有超过起诉期限并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2023-09-10 07:37:331

什么是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简言之,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适用司法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诉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第三条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第四条 【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第五条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六条 【合法性审查原则】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第七条 【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第八条 【法律地位平等原则】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第九条 【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第十条 【辩论原则】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第十一条 【法律监督原则】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2023-09-10 07:38:321

行政诉讼是什么

行政诉讼,指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的诉讼活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诉讼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3、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4、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原则;5、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6、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7、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8、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2023-09-10 07:39:151

行政诉讼的解释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行为产生的争议,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的一种诉讼形式。行政诉讼的目的在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为。当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决定、处理、处罚等行政行为不满意或认为其违法或侵犯了自己的权益时。可以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请求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行政诉讼的结果将由法院做出裁决或判决。行政诉讼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起诉阶段、受理阶段、审理阶段和执行阶段。在起诉阶段,当事人向符合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诉状、材料等起诉请求。在受理阶段,法院会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案件。如果案件受理,将进入审理阶段,当事人双方将提出证据、辩论等,法院将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在执行阶段,法院对判决结果进行执行,确保其执行效力。行政诉讼是一种司法保护机制,可以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和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通过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向独立的司法机关申请公正、公平的审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有何区别?1、目的和性质行政诉讼的目的是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为。而刑事诉讼的目的是追究犯罪行为的责任,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2、当事人身份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一般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争议。而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被指控犯罪的嫌疑人或被告人。3、法律主体行政诉讼由行政法院审理,其依据主要是行政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刑事诉讼由刑事法院审理,其依据主要是刑事法律和刑法规则。
2023-09-10 07:39:221

什么是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具有以下定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 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2023-09-10 07:40:181

名词解释什么叫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为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法律审查和裁决的一种诉讼形式。行政诉讼的核心目的是维护法律的权威和行政机关的合法性,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诉讼对于防止和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非常重要,它能够确保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依法行事,维护公平、公正和公开的行政决策。行政诉讼的主体是行政相对人,即申请人,他可以是受到行政行为直接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诉讼的依据是行政法,即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行政诉讼的程序相对复杂,一般包括起诉、受理、立案、审理和判决等环节。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审核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法院可以宣告行政行为无效、撤销行政行为、补救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等。行政诉讼作为一种法律手段,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公民权益和监督行政机关的行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能够有效制约行政机关的滥用职权行为,打造法治社会的框架。
2023-09-10 07:40:441

行政诉讼名词解释是什么

行政诉讼名词解释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法律特征:1、行政诉讼的内容具有特殊性行政诉讼解决的是行政争议。行政争议即所谓的“官民”之争。“官民”关系是一国之中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官民”之争的公正、和平、及时、顺利解决对国家的稳定与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作为解决“官民”之争的最终的和最有效的途径,行政诉讼对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政府发挥着关键作用。2、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具有恒定性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违法,可以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处罚,无需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则只能通过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在行政诉讼中,原告只能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告则只能是行政机关。3、行政诉讼的主导者是人民法院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占主导地位的是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原告与被告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而人民法院则是居于原告与被告之上的主导者,决定着整个行政诉讼程序的开始、进行与终结。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纠纷: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2023-09-10 07:41:201

行政诉讼怎么走流程

一、行政诉讼程序具体是:1、首先要确有管辖权的法院;2、原告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3、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4、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通过审理作出判决。二、行政诉讼的具体流程1、首先原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明白以下几点(1)行政诉讼是有受案范围的,不是所有的行政争议都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2)人民法院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原则,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为例外。(3)行政诉讼的提起是有法定期限的。2、起诉阶段。在该阶段,原告要写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要注意以下几点:(1)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要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明确的事实根据;(4)属于受诉法院的管辖。3、受理阶段。在该阶段,法院要对起诉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案件决定受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4、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在该阶段,主要是各种诉讼文书的提交和发送,有以下几个环节:(1)法院要组成合议庭,要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2)被告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和有关材料,法院再向原告发送答辩状副本;(3)法院为诉讼进行其他准备工作。5、开庭审理阶段。在这个阶段,重点是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庭的审理形式有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不需要当事人到场)。6、判决阶段。经过审理,法庭查明了事实,依法作出判决。注意,行政诉讼一般不以调解结案,但行政赔偿诉讼和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调解。判决有以下形式: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判决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从而引起二审。7、执行阶段。判决后,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不上诉的,判决生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三、行政诉讼该如何向法院诉讼行政诉讼向法院诉讼的流程:行政机关作出的薪给侵犯到相关公民或者组织时,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写起诉状,整理好证据资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2023-09-10 07:41:491

请问什么是行政诉讼

法律主观:行政诉讼,是行政相对人等利害关系人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的诉讼。法律客观:《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2023-09-10 07:41:561

什么是行政诉讼

法律主观:行政 诉讼 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以及法律 法规 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有效方法。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023-09-10 07:42:061

行政诉讼该怎么做

法律主观:行政诉讼的流程:公民或者法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到其合法权益,首先写好起诉状,收集好证据材料,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八条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一)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二)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特定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三)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四)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五)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六)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七)请求一并审查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八)请求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九)其他诉讼请求。当事人单独或者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补偿诉讼的,应当有具体的赔偿、补偿事项以及数额;请求一并审查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提供明确的文件名称或者审查对象;请求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应当有具体的民事诉讼请求。当事人未能正确表达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其明确诉讼请求。
2023-09-10 07:42:151

行政诉讼流程

一、行政诉讼流程1、诉讼流程如下:(1)立案受理;(2)庭前准备;(3)开庭审理;(3)上诉;(5)申请再审和申诉;(6)申请执行。起诉就是向法院立案庭提交起诉状、基本证据材料等资料,要求法院受理该案件。举证就是在一定时间期限内,将该案的证据材料提交给法院。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行政诉讼中应该注意什么行政诉讼中应该注意如下:1、行政争议经过行政复议的,如果复议机关复议后将原具体行政行为予以改变的,就不能以原行政机关为被告,而应以复议机关为被告;2、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应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3、侵权的行政机关被依法撤销的,应以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没有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的,应以作出撤销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4、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应以设立该派出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但法律、法规对派出机构有授权的除外,因为派出机构对授权范围内的行为应自负其责;5、行政机关与非行政机关共同署名作出的处理决定,应以行政机关为被告,非行政机关不能作被告;须非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的,可将其列为第三人。
2023-09-10 07:42:251

行政诉讼庭审流程

首先要做的是开庭前的一些准备工作,书记员要查明到法庭诉讼人和出庭人的身份等等,并且维持好法庭的秩序。如果在审判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没有到场的话,庭长就可以宣布审判终止或者是延迟审判。【法律分析】行政诉讼庭审流程1.开庭前的准备阶段。准备事项主要有:(1)召开合议庭准备会议。(2)传唤、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3)公告。2.出庭情况审查阶段。审查的内容是:(1)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2)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3)书记员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入席;请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入席。向审判长报告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说明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正式宣布开庭。(4)审判长宣布开庭。(5)宣布案由、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审判长宣布开庭后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可以提出回避申请。3.法庭调查的阶段。法庭调查的内容是:(1)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宣读答辩状。(2)当事人陈述和询问当事人。(3)询问证人、审查证人证言材料。(4)询问鉴定人、勘验人,审查鉴定结论、勘验笔录。(5)审查书证、物证及视听资料。4.法庭辩论阶段。法庭辩论的顺序是: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再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然后双方相互辩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应在原被告发言后再发言。5.合议庭评议阶段。在评议时,合议庭成员可以平等地表明自己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合议庭成员意见不一致时,适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按多数意见作出裁决。评议过程制成评议笔录,评议中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由合议庭全体成员签名。6.公开宣判阶段。行政案件无论是否公开审理,都应当公开宣判。能够当庭宣判的,由审判长在休庭结束,恢复开庭后当庭宣判,并在一定期日内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7.闭庭。由审判长宣布闭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2023-09-10 07:42:341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有哪些

法律分析: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8类侵犯相对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受理事项①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②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③认为法律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④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⑤申请行政机关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⑥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⑦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⑧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上述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 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 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 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 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 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 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衍生问题:行政诉讼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什么行政诉讼案件律师收费标准,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2023-09-10 07:42:461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法律主观:行政诉讼包括下列基本原则:人民法院独立审判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原则;以及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的原则等。法律客观: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可以分为两类:即共有原则和特有原则。行政诉讼作为法院主持下的三大诉讼制度之一,其与其他诉讼制度有一些共同的司法原则,主要有: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3)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原则;4)两审终审制原则;5)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6)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7)辩论原则;8)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行政诉讼以解决外部行政争议为对象,而外部行政争议的最大特征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平等。这一特殊性决定了行政诉讼具有与其他诉讼不同的原则,主要有:1)当事人选择复议原则;2)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3)不适用调解原则;4)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原则;5)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6)被告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原则等。本书重点介绍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1、当事人选择复议原则。即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经过复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既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法院起诉。简言之,在我国,复议原则上不是进行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是否经过复议,由当事人自己选择。把行政复议作为行政诉讼的必经阶段,即行政复议前置原则,是一些国家行政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其理论根据是,在进行行政诉讼之前,必须穷尽一切救济手段;其实践意义是,由行政机关自我检查、自我纠正,既可以维护行政机关的威信,也可以减轻法院的负担,还体现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尊重。在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以下几种关系:1)必须经过复议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是否经过复议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当事人选择;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由当事人任择其一;4)法律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决定,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5)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或者向国务院申请裁决,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中,由当事人选择是先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再向法院起诉,还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是处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关系的最基本的原则。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都有可能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构成侵害,但考虑到我国的政治体制和人民法院地位,《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诉讼中的起诉对象,而抽象行政行为不是行政诉讼的起诉对象。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要求应当包括两个方面,即合法性和合理性。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虽然合法但不合理(即不适当),都有可能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构成侵害。《行政诉讼法》考虑到法院的性质和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在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因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能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出异议时,才能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而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理、适当的问题,原则上只能通过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自行判断和处理。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这一原则的基本内涵是,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以后,当事人即使提起了行政诉讼,仍要按照具体行政行为所规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通过人民法院有权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行政诉讼法》同时也考虑到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停止执行,否则将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第44条规定,在以下3种情况下,具体行政行为要停止执行: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原告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申请法院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将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停止执行;3)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4.不适用调解原则。即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既不能把调解作为行政诉讼过程中的一个必经阶段,也不能把调解作为结案的一种方式。《行政诉讼法》第67条规定:“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这是因为,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是两种性质的诉讼。行政诉讼的标的是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赔偿诉讼无非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造成了实际损害;二是损害的程度如何。相应地,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也是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是否赔偿;二是赔偿的数额。而这两个问题均不涉及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仅在于对损害事实的认定及相应的赔偿。因此,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解决行政赔偿责任问题。5.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即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经过审理后,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而改变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司法变更权涉及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问题。《行政诉讼法》既考虑到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及保障司法权行使的有效性,又考虑到法定的权力分配关系,在第54条第4项规定,人民法院认为“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2023-09-10 07:43:101

行政诉讼案件受理范围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1)对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有关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对受案范围的总体划定,《行政诉讼法》第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对受案范围的正面列举,《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外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三是对不可诉行为的排除。《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表述方式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表述方式有三种方式:1、列举式,法律列举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案件规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2、概括式,是指法律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作抽象的规定,不作具体列举;3、概括和列举相结合,法律采取概括和列举并举的方式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作出规定。
2023-09-10 07:43:201

如何解决行政诉讼

实行行政诉讼的方式是:1、首先要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2、要有明确的被告,被告要正确;3、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4、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第六十九条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23-09-10 07:43:291

行政诉讼名词解释

行政诉讼指的公民、法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行政诉讼受统一的法院管辖,行政诉讼受独立的程序规则管辖,不同于民事诉讼,法院主要审查行政诉讼中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占主导地位的是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原告与被告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而人民法院则是居于原告与被告之上的主导者,决定着整个行政诉讼程序的开始、进行与终结。《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第六十一条【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交叉】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2023-09-10 07:43:391

行政诉讼应该如何处理?

行政机关可以通过下列行为来应对行政诉讼:依法提交其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依法提出答辩状;按时参加庭审;以及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义务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第六十九条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23-09-10 07:43:461

行政诉讼告政府管辖法院

法律主观:行政诉讼的管辖是 法院 内部各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 1、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不同审级的人民法院之间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我国人民法院的设置分为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四个审级,《 行政诉讼法 》则分别确定了他们各自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范围。级别管辖的一般标准是:一般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特殊案件分别由中、高、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对于级别管辖,着重所应把握的是分别归中级、高级以及最高法院管辖的特殊案件。除此之外的行政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三类特殊行政案件:(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 直辖市 政府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的重大、复杂案件。高级、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也是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的基础上解决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可以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是指适用于一般行政案件、按照一般标准确定的管辖。地域管辖的一般标准是:行政案件原则上由最初作出具体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标准包含着两层含义:首先,行政诉讼中地域管辖的确定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该向被告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其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该向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之所以加“最初”这一限定,是因为有些行政案件是经过行政复议的,这时客观上存在两个行政机关,需要予以明确。 特殊地域管辖是指适用于特殊案件,按照特殊标准来确定的管辖。行政案件是复杂的,有时因为某种特殊因素的存在,根据一般标准来确定地域管辖可能会导致不公平,因此需要按照特殊标准来确定管辖。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地域管辖具体包括以下三种:(1)经复议的选择管辖,可以按一般标准由原行为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根据原告的选择来确定。至于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一是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变更;二是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对定性产生影响;三是变更处理结果。(2)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3)对限制人身自由的 行政强制措施 不服而提起诉讼的,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管辖。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 户籍 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3、裁定管辖 是指根据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或决定来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主要有以下三种: (1)移送管辖,指某一个人民法院受理原告起诉后,发现自己对该行政案件没有管辖权时,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 (2)指定管辖,指上级人民法院在一定情形下指定由某一个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3)管辖权的转移,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将行政案件由下级人民法院转移给上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给下级人民法院。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最大的区别在于管辖。由于行政机关的设置明显复杂于法院,其管辖也就不同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管辖可以分成三类:一是对政府所作行为不服申请复议,按照“政府对政府”的标准确定管辖,向其上一级政府申请复议;二是对政府工作部门所作行为不服申请复议,应当根据管理体制确定管辖。对于实行双重领导体制的部门,由政府工作部门所属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由申请人选择;对于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由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三是特殊机关或组织设置的管辖,可以按照先确定行为主体,然后找其上一级的原则确定管辖。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3-09-10 07:43:541

行政诉讼去哪里起诉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六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2023-09-10 07:44:091

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

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是: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起因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多久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3、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起诉的期限不受60日的限制;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6、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2023-09-10 07:44:191

行政诉讼的主体是谁

法律分析:政诉讼诉讼主体主要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023-09-10 07:44:421

行政诉讼流程是什么

法律主观:行政诉讼首先要从一审程序开始,一审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理、裁判四个部分。二审程序首先要由当事人进行上诉才可进行。最后由人民法院针对案件事实进行裁判。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2023-09-10 07:44:501

行政诉讼如何申诉

在行政诉讼案件一般没有申诉,只有对一审判决不满时提起的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023-09-10 07:45:011

行政诉讼流程及时间

行政 诉讼 流程一般按下列顺序进行: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陈述行政争议;举证、质证;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行政诉讼时间: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是六个月;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自收到复议决定书或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 法规 、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2023-09-10 07:45:111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提起行政诉讼应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起诉人具有原告资格;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5、法律、法规规定超诉前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具有原告资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诉讼时效具有积极的法律意义如下:1、有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2、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有利于人民法院及时正确地处理民事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诉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2023-09-10 07:45:211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

【法律分析】:1、处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处理机关是行政机关;行政诉讼的处理机关是司法机关。2、性质不同。行政复议属于行政行为;行政诉讼属于司法活动。3、适用法律不同。行政复议受行政复议法调整;行政诉讼受行政诉讼法调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二)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三)行政指导行为;(四)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五)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六)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七)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者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八)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九)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十)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2023-09-10 07:45:311

行政诉讼中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法是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而制定的法律。行政诉讼程序怎么走1、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2、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3、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4、审理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5、宣判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6、履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如下:(1)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2)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行政诉讼时效有多久1、复议后提起诉讼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提起行政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如下规定:(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直接提起诉讼(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对行政不作为提起诉讼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诉讼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4、因行政协议纠纷提起诉讼(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提起诉讼的,参照民事法律规范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民法通则,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等行为提起诉讼的,适用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5、未告知诉权或起诉期限(1)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2)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综上所述是小编对行政诉讼中的法定程序是什么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023-09-10 07:45:451

行政诉讼范围事项有哪些

一、行政诉讼范围事项有哪些?(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二、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2023-09-10 07:45:541

行政诉讼 名词解释

行政诉讼 名词解释如下: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简言之,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适用司法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诉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第三条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第四条 【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023-09-10 07:47:021

行政诉讼是什么意思

行政诉讼的定义: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裁决的活动。行政诉讼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原告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行政管理相对人,也就是所有受行政机关管理的人或组织。通常情况下,原告只能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针对的对象。例如,公安局拘留了某甲,某甲就可以作为原告,针对公安局的行政拘留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第二,被告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前者是指我国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后者是指本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没有行政管理权,但因某个法律或者法规有特别授权而享有一定行政管理权的非政权组织。例如,卫生防疫站因有《食品卫生法》的特别授权,而享有了食品卫生方面的执法和处罚工作,尽管它不是行政机关,但也可以成为被告。第三,行政诉讼的标的是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是抽象行政行为,即不是行政机关制定普遍性行为准则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做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具体行政行为可以表现为书面决定,也可以表现为某个行为。行为又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不作为是指行政机关消极地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第四,必须是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政争议案件,即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第五,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即没有超过起诉期限并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2023-09-10 07:47:291

名词解释 行政诉讼

名词解释 行政诉讼介绍如下: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为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法律审查和裁决的一种诉讼形式。行政诉讼的核心目的是维护法律的权威和行政机关的合法性,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诉讼对于防止和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非常重要,它能够确保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依法行事,维护公平、公正和公开的行政决策。行政诉讼的主体是行政相对人,即申请人,他可以是受到行政行为直接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诉讼的依据是行政法,即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行政诉讼的程序相对复杂,一般包括起诉、受理、立案、审理和判决等环节。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审核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法院可以宣告行政行为无效、撤销行政行为、补救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等。行政诉讼作为一种法律手段,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公民权益和监督行政机关的行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能够有效制约行政机关的滥用职权行为,打造法治社会的框架。
2023-09-10 07:47:471

行政诉讼是什么意思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诉讼制度。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裁决的活动。行政诉讼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原告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行政管理相对人,也就是所有受行政机关管理的人或组织。通常情况下,原告只能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针对的对象。例如,公安局拘留了某甲,某甲就可以作为原告,针对公安局的行政拘留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第二,被告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前者是指我国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后者是指本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没有行政管理权,但因某个法律或者法规有特别授权而享有一定行政管理权的非政权组织。例如,卫生防疫站因有《食品卫生法》的特别授权,而享有了食品卫生方面的执法和处罚工作,尽管它不是行政机关,但也可以成为被告。第三,行政诉讼的标的是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是抽象行政行为,即不是行政机关制定普遍性行为准则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做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具体行政行为可以表现为书面决定,也可以表现为某个行为。行为又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不作为是指行政机关消极地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第四,必须是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政争议案件,即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第五,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即没有超过起诉期限并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2023-09-10 07:48:181

行政诉讼名词解释

行政诉讼的解释公民、法人或其他 组织 不服 国家 行政机关 实施的 具体 行政行为而向法院提起的 诉讼 。我国行政诉讼法具体规定了行政诉讼的范围和程序。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不适用调解。进行行政诉讼应当交纳诉讼费用。 词语分解 行政的解释 指企事业、各种 社会 团体等的内部管理详细解释.执掌国家政权,管理国家事务。《孟子·梁惠王上》:“为民父母,行政,不免於率兽而食人,恶在其为民父母也?”《史记·殷本纪》:“ 帝太甲 既立三年,不明,暴虐 诉讼的解释 法律 名词 。诉讼是人民或检察官请求司法官本着司法权作裁判的行为民事诉讼详细解释向 执法 机关 提出控告、申诉,要求评判曲直是非。《后汉书·陈宠传》:“ 西州 豪右并兼,吏多奸贪,诉讼日百数。” 宋 苏舜钦
2023-09-10 07:50:001

行政诉讼是什么意思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人民法院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对该行政争议进行受理、审理、裁判以及执行裁判等,从而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司法活动的总和。(1)行政诉讼所要审理的是行政案件。这是行政诉讼在受理、裁判的案件上与其他诉讼的区别。刑事诉讼解决的是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问题;民事诉讼解决的是民商事权益纠纷的问题,而行政诉讼解决是行政争议,即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方式进行的一种司法活动。这是行政诉讼与其他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和途径的区别。在中国,行政争议的解决途径不止行政诉讼一种,还有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等等。而行政诉讼是由人民法院运用诉讼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3)行政诉讼是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以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其中进行审查的行政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违法行政行为的侵害。这就决定了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在审理形式和裁判形式上有所不同。如行政诉讼案件不得以调解方式结案;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由被告承担;行政诉讼的裁判以撤销、维持判决为主要形式等。(4)行政诉讼是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行政诉讼并不解决所有类型的行政争议,有的行政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而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均无类似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限制。至于,不属于行政诉讼解决的行政争议只能通过其他的救济途径解决。(5)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具有恒定性。行政诉讼的原告只能是行政管理中的相对方,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行政管理中的管理方,即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双方的诉讼地位是恒定的,不允许行政主体作为原告起诉行政管理相对方。这个特点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不同。民事诉讼中诉讼双方当事人均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原被告不具有恒定性,允许被告反诉;而刑事诉讼,也存在着自诉案件中允许被告人作为被害人反诉自诉人。
2023-09-10 07:50:101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如下1、性质不同.行政诉讼是司法活动,行政复议本质上属于行政行为;2、审理机关不同。前者人民法院,后者复议机关;3、对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范围不同。前者仅限于合法性审查,后者全面审查;4、审理方式不同。前者开庭审理,后者书面审查;5、审级不同。前者两审终审制,后者一级复议原则;6、法律效力不同。行政诉讼终审后必须执行,不服复议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期限是多少天行政复议期限一般是在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相关行政复议机构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决定受理的,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即为受理之日。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相关行政复议机构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决定受理的,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即为受理之日。相关行政复议机关应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特殊情况下,经相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日。复议申请人如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2023-09-10 07:51:051

如何申请提出行政诉讼

进行行政诉讼:公民或者法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到其合法权益的时候,可以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写好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法律依据】《行政诉讼》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五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023-09-10 07:51:131

起诉行政诉讼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行政诉讼的条件是:起诉的原告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起诉状和相应的证据材料,起诉状中载明了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并且受诉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五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2023-09-10 07:51:211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

  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你知道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有什么区别吗?下面是我整理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1】   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   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   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   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   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   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   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   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   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等。   4、二者的审查强度不同。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5、二者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   《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对于受理范围均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从列举事项来看,《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要广于《行政诉讼法》。   此外,《行政复议法》还规定对国务院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申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监督,且各有所长,不能互相取代。   因此,现代国家一般都同时创设这两种制度。   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或将行政复议作为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或由当事人选择救济途径,或在当事人选择复议救济途径之后,仍允许其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阅读-行政诉讼效力范围【2】   行政诉讼法的效力范围,是指行政诉讼法在怎样的空间范围和时间范围内,对哪些人和事具有适用的效力,具体包括行政诉讼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和对事的效力。   (1)空间效力   空间效力又称地域效力,行政诉讼法的空间效力是指行政诉讼法适用的地域范围。   中国行政诉讼法适用中国国家主权所及的一切空间领域,包括中国的领土、领空、领海以及领土延伸的所有空间,此外在公海中的中国籍船只以及飞行器一般也认为是中国领域。   凡是在中国领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以及在中国领域内进行的行政诉讼活动,均应适用中国行政诉讼法。   但行政诉讼也有例外:一是中国两个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不适用中国(内地)行政诉讼法;二是有关行政诉讼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只能在本行政区域内适用。   (2)时间效力   行政诉讼法时间效力是指行政诉讼法的生效、失效的起止时间以及对该法生效前发生的行政案件是否具有溯及力,即溯及既往的效力。   如中国《行政诉讼法》第75条明确规定:"本法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这里的施行日期即为该法生效日期。   同时,中国行政诉讼法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3)对人的效力   行政诉讼法对人的效力是指行政诉讼法适用于哪些人,对哪些人有拘束力,对哪些人没有拘束力。   中国行政诉讼法原则上采用属地原则确定对人的效力,凡是在中国领域内进行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均适用中国行政诉讼法。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条和第70条规定,这些当事人包括:中国各级各类行政机关;中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国进行行政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   但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对事的效力   行政诉讼法对事的效力是指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凡是依照《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在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内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都适用行政诉讼法来审理解决。   相关阅读-行政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3】   1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1) 原告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诉讼中还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   (2) 被告对原告的起诉,有应诉答辩的权利;   (3) 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回避的权利;   (4)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   (5)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6) 经人民法院许可,向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员发问的权利;   (7) 经人民法院许可,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及有关法律文件的权利,但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除外;   (8) 查阅、改正庭审笔录的权利;   (9) 在审判前,原告有撤诉的权利,被告有发迹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   (10) 在诉讼过程中有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权利;
2023-09-10 07:51:301

行政诉讼范围事项有哪些

一、内部监督或层级监督管理行为一般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二、以履行法定职责之名要求处理信访事项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三、重复处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拓展内容】《行政诉讼法》在第二章中,通过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以列举的方式分别规定了十二项属于受案范围的情形和四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比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确认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决定、征收征用补偿决定、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侵犯经营自主权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滥用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违法要求履行义务、行政给付、行政协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行为(如政府信息公开等)都具有可诉性。而诸如国家行为、规章等一些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的内部行为以及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则不可诉。
2023-09-10 07:51:391

深圳市行政诉讼在哪里立案

法律客观:一、关于原告资格的立案审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只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就有资格以原告身份提起行政诉讼。至于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具体行政行为的侵犯,不属于立案审查的范围。只有在起诉人认为所诉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起诉人所诉行为与其自身的权利无任何关联时,人民法院的立案审查部门才能以不符合原告资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原告资格问题在行政诉讼中非常复杂,不通过案件的仔细审理,仅在审查立案阶段很难把相关问题都弄清楚。由于我国目前行政诉讼案件不是太多,老百姓的法治意识还比较淡薄,不愿告、怕告行政机关的情况仍然存在,因此,加强对相对人诉权的保护就显得十分突出。由此,人民法院更应当正确理解法律规定的本意,在立案审查阶段,正确理解和把握对原告资格的认定。二、关于被告资格的立案审查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有明确的被告”就符合起诉条件。由此可以看出,行政诉讼法在立案审查时对被告的要求是非常低的,只要原告起诉时,所诉被告具体、明确,同时符合其他起诉条件就应当立案受理。“明确的被告”简单地说,就是指原告所诉被告是清楚的、具体的、可以指认的、不存在任何含糊的、能够确定的。至于被告是不是适格,是不是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适格被告条件,不应当属于立案审查的范围。三、关于诉讼请求及事实根据的立案审查从行政诉讼法赋予人民法院的审查职责看,立案审查阶段应当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予以明确,当事人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什么,是要求撤销或者变更全部具体行政行为还是其中部分内容?“具体的诉讼请求”不是指当事人有具体的要求就可以,还必须明确到具体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因为行政诉讼的前提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同时,如果当事人还有附带赔偿诉讼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还应当要求当事人提出具体的赔偿数额等明确的请求。审查过程中,如果当事人确系法律知识欠缺,立案审查的法官可以给当事人必要的指点和引导。关于起诉条件中的事实根据问题,《解释》第四十条有明确规定,只要当事人能够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人民法院就应当依法受理。如何理解“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笔者认为,在此也应当作宽泛的理解。首先,这里的事实根据仅指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事实根据,不包括其他诉讼请求的事实根据;其次,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事实根据可以是当事人通过某种途径获得的具体行政行为文件的复印件等直接证据,也可以是能够证明存在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其他间接证据,决不能以没有具体行政行为的书面法律文件为由拒绝受理案件。只要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具体行政行为确实存在,人民法院就应当依法立案受理,至于具体行政行为内容如何,应当通过审查,由被告举证。四、关于受案范围和管辖的审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行政诉讼立案审查中最难把握的一项内容,理论界和司法界对此也是争议颇多。根据《解释》精神,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逐步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方向发展。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应当受理争议比较大的一些行政行为,在司法内外部环境许可的情况下,应当尽可能立案受理。尤其是新类型案件,经过立案审理有助于推进行政法的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行政诉讼地域管辖通常不存在什么争议,值得一提的是级别管辖,《解释》将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作了扩大,凡是被告为县、市人民政府的,均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然而,对被告为省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或者地、州、市人民政府的是否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解释》未作规定。笔者认为,按照适当提高行政诉讼审级的原则,对一些当地有一定影响,各方面干预比较多,或者诉讼标的大的案件,尽可能由高级法院作一审是可行的。增加高级法院一审案件和最高法院的二审案件,对排除干扰,建立良好的司法环境,总结行政审判实践经验,逐步规范行政诉讼行为,以判例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都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五、关于复议前置程序的审查实践中争议比较大的是对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的理解。由于自然资源案件在行政诉讼中占据相当比例,这一问题对行政诉讼案件受理影响十分关键。有人认为,第三十条的含义应当是指所有的涉及自然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行政案件都应当复议前置;还有的人认为,只有当事人已经取得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法律证书,行政机关侵犯该项“已经依法取得”的权利时,复议才是诉讼的前置条件。笔者认为,第二种理解应当是正确的。首先,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是“已经依法取得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而根据我国相关民事法律的规定,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取得实行的是登记主义,即只有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取得权利证书,才从法律上取得了该项自然资源的权利;其次,从我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的立法精神看,复议前置是例外,直接起诉是原则,对第三十条规定作扩大理解不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六、关于诉讼时效的审查《解释》从行政诉讼制度的根本目的出发,对行政诉讼时效制度作了有利于保护当事人诉权的规定。《解释》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原告对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负举证责任,但是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由于审查起诉仅仅是对原告起诉材料的审查,并不对被告的答辩进行审查,既然原告对起诉期限问题不负举证责任,那么,只要原告的起诉没有自己证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人民法院立案庭就应当依法立案受理。
2023-09-10 07:51:491

行政诉讼属于什么法

法律主观:行政官司就是行政诉讼,即通常说的民告官的活动。是在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行政诉讼只限于“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是抽象的行政行为和内部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就是行政机关为了行使管理权,对特定的、具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采取的公务行为。如公安机关的拘留,市政机关的罚款等。行政诉讼的被告一定是国家行政机关,被告不是行政机关的诉讼,不是行政诉讼。但不能认为只要被告是行政机关就是行政诉讼,有时行政机关也可能成为民事诉讼中的被告。行政诉讼的内容是因为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行政争议,而不是与行政机关因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争议。行政诉讼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即公民不起诉,法院不主动受理。公民提起行政诉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2)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一般诉讼时效为15日;特殊诉讼时效有5日、30日、3个月三种。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般诉讼时效为3个月,(即从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起3个月内,特殊时效为15日和30日两种)。(3)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4)有明确的被告,明确指出是什么行政机关作了何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5)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如拘留、罚款等。法律客观:行政诉讼中,法院应在合理范围内进行司法认知,即法院只能对明显的没有合理争议的事实采取司法认知,这包括:(1)众所周知的事实,即在通常的社会条件下,具有普通知识经验的一般公众都能知晓的事实。不过,“众所周知”会因时间、地域、大小等因素而异,在审判实践中应灵活掌握。而且,若当事人能对众所周知的事实进行的司法认知提出相反证据予以推翻,可在法庭辩论中提出异议。(2)自然规律及定理。这些事实已由生活实践和科学技术反复证明,法庭可直接进行司法认知。当事人仅可对某事实是否为自然规律及定理提出异议,而不可以相反证据推翻自然规律及定理。(3)国家机关公报的事实,如人民代表大会公报的事实、政府公报的事实等。如果当事人有相反证据推翻这类事实,也可在法庭辩论中提出异议。(4)已依法证明的事实,如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事实、有效公证文书确认的事实等。对于这些事实,当事人亦可提出相反证据推翻。(5)不能提起诉讼的行政行为,含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终局裁决行为、行政机关对内部工作人员的任免奖惩等决定、其它单行法规定不得起诉的行为等。在行政审判中,法官一般直接肯定它们的效力,而未将其纳入证据制度。实际上,将这些行为纳入司法认知的范畴,有助于完善司法认知规则。(6)其它明显的、当事人不能提出合理争议的事实。这是一项概括性规定,法官可依法自由裁量。值得一提的是,行政诉讼有关司法解释中将司法认知纳入认证范畴,强调法院的行为;民事诉讼有关司法解释中却将司法认知纳入当事人举证范畴,强调当事人的行为,两者的视角有所不同。依据指引: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7月24日)第六十八条下列事实法庭可以直接认定:(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二)自然规律及定理;(三)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四)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五)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前款(一)、(三)、(四)、(五)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12月21日)第九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二)自然规律及定理;(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2023-09-10 07:51:571

行政诉讼程序是什么

行政诉讼的主要程序包括一审、二审、审判监督和执行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受理后,进入一审程序。此时,人民法院指定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2023-09-10 07:52:072

行政诉讼是指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诉讼制度。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裁决的活动。行政诉讼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原告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行政管理相对人,也就是所有受行政机关管理的人或组织。通常情况下,原告只能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针对的对象。例如,公安局拘留了某甲,某甲就可以作为原告,针对公安局的行政拘留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第二,被告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前者是指我国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后者是指本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没有行政管理权,但因某个法律或者法规有特别授权而享有一定行政管理权的非政权组织。例如,卫生防疫站因有《食品卫生法》的特别授权,而享有了食品卫生方面的执法和处罚工作,尽管它不是行政机关,但也可以成为被告。第三,行政诉讼的标的是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是抽象行政行为,即不是行政机关制定普遍性行为准则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做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具体行政行为可以表现为书面决定,也可以表现为某个行为。行为又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不作为是指行政机关消极地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第四,必须是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政争议案件,即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第五,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即没有超过起诉期限并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2023-09-10 07:52:171

行政诉讼是什么意思?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扩展资料: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监督,且各有所长,不能互相取代。因此,现代国家一般都同时创设这两种制度。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或将行政复议作为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或由当事人选择救济途径,或在当事人选择复议救济途径之后,仍允许其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对人的效力是指行政诉讼法适用于哪些人,对哪些人有拘束力,对哪些人没有拘束力。中国行政诉讼法原则上采用属地原则确定对人的效力,凡是在中国领域内进行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均适用中国行政诉讼法。
2023-09-10 07:52:431

行政诉讼流程

诉讼流程如下:1、立案受理;2、庭前准备;3、开庭审理;3、上诉;5、申请再审和申诉;6、申请执行。起诉就是向法院立案庭提交起诉状、基本证据材料等资料,要求法院受理该案件。举证就是在一定时间期限内,将该案的证据材料提交给法院。行政诉讼中应该注意什么行政诉讼中应该注意如下:1、行政争议经过行政复议的,如果复议机关复议后将原具体行政行为予以改变的,就不能以原行政机关为被告,而应以复议机关为被告;2、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应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3、侵权的行政机关被依法撤销的,应以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没有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的,应以作出撤销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4、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应以设立该派出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但法律、法规对派出机构有授权的除外,因为派出机构对授权范围内的行为应自负其责;5、行政机关与非行政机关共同署名作出的处理决定,应以行政机关为被告,非行政机关不能作被告;须非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的,可将其列为第三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023-09-10 07:52:591

行政诉讼可不可以直接起诉派出所还是要直接起诉公安局。

当然可以吧!
2023-09-10 07:53:096

行政诉讼判决行政行为违法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判决行政行为违法的处理是,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其他判决情形是:行政行为正确无误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2023-09-10 07:53:261

行政诉讼级别管辖

行政诉讼级别管辖包括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法律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具体如下:1、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是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2、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09-10 07:53: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