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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制度在中国本土化特点和出现的问题?

2023-10-02 01:11:29
TAG: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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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ehost

  给你找了两篇蛮好的文章,你可以参考一下:第一篇简单些,第二篇专业点

  内容提要: 适逢中国《信托法》实施3周年之际,在我国信托业发展遭遇困境的背景下,由中南大学和上海远景非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办的“中国(长沙)信托国际论坛”于2004年10月16~17日在长沙隆重举行。国内外知名信托法专家、学者以及业内高层人士围绕《信托法》实施以来我国信托业的发展现状和实践问题,从理论和实务角度对信托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设性意见。这些意见对于加快贯彻实施《信托法》,改进我国信托业的发展环境,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一、中国信托业发展的现状

  信托机构是依照信托制度活动的主体。现阶段,营业性信托机构的主体就是信托公司。经过近几年来的整顿,中国信托业已成功地化解了累积20年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充实了资本,改进了管理,重新集合起一支专业队伍,为社会提供信托服务。同时,为了加强监管,保障委托人、受益人的合法利益,监管部门根据信托业务发展的需要,陆续制订、出台了一些法规规章,指导和监督信托公司依法开展真正的信托业务。

  (一)信托法配套制度的建设情况

  我国《信托法》第4条规定,“受托人采取信托机构形式从事信托活动,其组织和管理由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这一规定要求监管部门对我国特许经营信托业务的信托公司,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2001年以来,《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先后出台。这两个规章与《信托法》一起,合称为“一法两规”。两个规章对信托业的发展起到了基础性作用。

  近年来,根据业务发展和监管的需要,一批监管规章和文件陆续出台。它们对信托公司的股东资格审查,资金信托业务,清算、转制事宜,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与使用,信托专用证券账户和信托专用资金账户等有关问题作出了规定。这些文件构成了信托公司经营与监管的基本制度框架。

  (二)信托公司的现状

  目前,重新登记后的信托公司共有59家,分布在全国大多数省(区、市)。到2004年6月底,信托公司从业人员约为4600人。在国务院确定的信托整顿方针的指导下,信托公司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接受管理的信托财产总额已近2000亿元人民币,营业性信托业务取得了长足进步,我国信托业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近3年来,信托业务增长迅速,信托财产呈现出良好的增长态势。信托业务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是资金信托,约占信托财产总额的84%。其中,集合信托计划为1053个,并大部分获得了成功。同时,信托公司以资金以外的其他财产形式开展的信托业务,开始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为金融创新提供了很好的制度条件。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上文分析了信托公司的经营状况,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从目前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部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缺陷,内部控制不完善,与所开办业务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水平不高,专业人员执业水平不高。

  二是少数公司资产质量不高,经营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有的没有认真履行诚信义务,甚至擅自改变信托财产用途,挪用、混用信托财产,将信托收益归入固有财产等。个别公司由于违法违规经营,面临严重经营风险,已被停止营业。它们管理的信托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损害了广大中小委托人的利益,造成了社会风险。

  三是监管规制不完善、不具体,信托业务在创新中出现许多亟待规范的经营方式。由于缺乏信托登记、信托会计和信托税收等方面的规定,相当部分业务在法律、法规上存在缺陷。

  对刚经过整顿的个别信托公司出现的重大风险,中国银监会给予高度重视,已要求全系统的信托监管人员努力做好监管工作,严肃查处违规行为,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以切实防范风险,保护委托人、受益人的合法利益。同时,中国银监会将从实际出发,按照分类监管的方针,大力支持经营良好的公司发展,通过扶持一批优秀的信托公司,促进我国信托业的规范、健康发展。

  二、中国信托业发展的展望

  (一)以防范风险为核心,做好信托公司监管,促进规范发展

  信托公司是中国信托业的主体,虽经重新登记,它的市场形象还处于重建期。信托业务在我国又是完全创新性的业务,面对多样化、个性化灵活的理财需求,监管者、经营者都没有足够的经验。因此,要不断摸索,不断总结经验,不断自我提高。同时,也要随着信托业务的发展,加快完善监管规则,在努力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信托业的稳健发展。

  随着信托公司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分类监管政策的实施,信托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也要不断完善。要通过建立稳定的、可持续的经营模式,使信托公司的经营活动进入良性发展的道路,使中国的信托制度能够更好发挥出它的功能,为经济建设服务。

  (二)不断完善信托法制,加快配套制度建设

  中国银监会自成立以来,在制定规章制度上做了大量的工作。目前,关于规范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办法,信托公司的信息披露和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信息披露的规定,房地产信托业务管理办法,信托公司内部控制、公司治理方面的指引和评价办法以及分类监管的办法等已经完成制度论证工作,将在完成必要的程序后发布,这将对信托公司的经营与监管起到积极的作用。

  此外,中国银监会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信托登记、信托会计与信托税收等方面制度的建设工作。关于信托登记,需要由不动产、房屋、车辆、股权等相关登记管理部门来制定法规。两年来,中国银监会与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门进行协商,并召开专家学者座谈会,就信托登记制度建设进行了研究和讨论。关于信托会计,据了解,目前已完成了《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草案)》,有望不久后出台。关于信托税收,有关部门一直在努力工作,相信这些工作能够较快地取得实质性进展。

  我认为,经过各方面的努力,与《信托法》相关的重要配套制度将会陆续制定完成、付诸实施,信托制度将会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

  (三)加强协调规划,建立科学有序的信托市场,统一监管,规范发展

  1995年,中国的银行和保险公司与其所办的信托公司分业;1999年开始的信托整顿,再次实行信托公司与银行业务、证券业务分业经营。因此,中国实行信托与其他金融行业分业经营的体制。近年来,随着信托业务的兴起,依据信托原理或依照信托公司的经营模式开展经营活动的现象逐步增加。信托制度以其特有的制度活力影响着中国的资产管理活动与资产管理市场。如何加强管理,统一监管政策将日益成为影响统一规范的信托市场发育的重要问题,值得有关方面加强研究。在处理好机构监管与业务监管相互关系、实施统一的监管政策后,我国的信托业将会在新的基础上取得新的发展。

  (四)加强诚信建设,促使信托公司诚信经营

  诚信对信托制度而言,尤为重要。因为信托关系成立的前提和基础是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失去了委托人的信任,就谈不上委托人将财产拿出来让他人管理,信托也将无从产生。

  对信托公司来说,其诚信要求则更为严格。因为信托公司经营信托业务,面向众多的自然人和法人。只有取得投资者的信任和认同,信托业务的开展才有市场和空间。诚信一旦缺失,信托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信托业务的经营也将无从谈起。

  (五)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信托业协会已开始它的筹备工作,目前,已经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协会成立后,将加强行业自律,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发挥信托机构与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维护和促进信托业的健康规范发展。

  自2001年4月《信托法》颁布实施以来,除了信托公司按照信托原理开展营业信托活动外,信托制度已开始在其他众多领域得到日益广泛的运用,主要体现在:一是公益信托开始列入有关部门与信托机构的议事日程;二是民间已开始出现了如小额财产管理、遗产管理和贵重物品保管等形式的民事信托活动;三是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资产证券化等有关业务制度,都开始注意遵循信托原理。我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古老的信托制度在我国将会为越来越多的人们所理解与认识,其运用前景将会更为广阔,表现出她在东方文化传统基础上的旺盛生命力。

  2011:中国信托业现状与特征分析及趋势展望

  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

  邢成

  系列一:资产规模再创天量,内涵发展成不二选择........................ 2

  系列二:净资本管理实施在即,“二次转型”迫在眉睫.................. 6

  系列三:主动管理深入人心,银信合作有望华丽转身.................. 12

  系列四:政信合作热度骤减,基础设施基金方为出路.................. 17

  系列五:信托PE投资不断探索新路,信托QDII悄然拉开帷幕.. 22

  系列六:资本市场屡遭封堵,部门分割愈演愈烈.......................... 27

  系列七:房地产行业遭遇“严冬”,信托投融资再现暖意............ 36

  系列八:行业重组趋于平静,个案操作颇具亮点.......................... 44

  系列九:规范自律渐成共识,行业组织功能凸显.......................... 50

  系列十:2011:中国信托业趋势判断与展望.................................. 53

  系列一:资产规模再创天量,内涵发展成不二选择

  修订后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颁布实施以来,信托业管理资产规模快速扩张,从2007年的9400亿元发展到2008年1.2万亿元;2009年底的2万亿元;2010年的3万亿元,四年实现9倍的增长。目前信托公司(不含正在重组和刚开业的公司)平均管理的资产规模约为400亿元,个别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已经达到净资产的50倍以上。

  信托公司在此期间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实现高速增长,主要导因包括下述几个方面。

  (一)“新办法”明确了信托业发展方向。中国银监会总结信托行业回归本业5年来的发展历程,再度将信托公司的市场定位调整、明确成:“为合格投资者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金融中介机构”,其业态接近于国外私募基金。信托新政的颁布,标志着监管部门对中国既有商业信托制度“颠覆性”制度创新的完成。为促进信托公司转型,同年中国银监会又陆续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信托公司治理指引》、《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监发[2007]27号)等政策性文件。

  由于“新办法”将信托公司明确定位于专业的资产管理机构和金融理财机构,彻底解决了影响中国信托业多年功能定位模糊的痼疾。“新办法”中明确对信托公司固有业务进行了严格限制,禁止信托公司再持有实业投资股权,信托资金债权运用方式也规定了严格上限限制,委托人必须是符合要求的合格投资者,自然人委托人不得超过规定上限;“新办法”鼓励信托公司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信托、资产证券化信托、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年金基金信托等创新业务,明确了信托公司的本源业务范围,突出了信托公司经营特色,引导信托公司构建专业化经营模式。自此,“新办法”使信托公司真正全面回归信托本源业务,信托公司全面实施转型和开展创新,自此中国信托业进入了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这一时期,信托业发展方向得以明确、经营模式得以确立、经营机制得以转换、产品结构得以升级、人的思想得到彻底解放,短短四年中管理信托资产突破3万亿,新增信托资产规模超过历史总额。

  (二)原评级分类标准助推信托公司“规模偏好”。自2006年我国监管部门对信托公司试行评级分类监管,即按照不同的监管指标分别对信托公司作出量化评级,再根据评级高低对信托公司的经营范围和创新业务资格作出不同规定。由于第一次在信托行业引入评级分类监管,所以缺乏经验,一些条款过于笼统,对信托公司管理的资产规模没有具体划分主动管理型资产和被动管理型资产,而是“一刀切”,例如评级分类监管办法第四部分资产管理第二条第三款第一点“信托业务规模”中规定:信托业务规模得分12分,其评分标准规定为:根据公司管理的受托财产规模与行业平均值之间的比值得分,比值300%以上得12分;比值20%(含)-300%得分=信托业务规模/行业平均值×12/3分(得分四舍五入);比值20%以下得分为0分。其评分说明指出,该指标评价公司受托业务规模在行业内的地位,评价公司信托业务的发展水平。加之对管理的资产规模规定的评分权重比例偏高,占该资产管理部分总分的12%。因此,客观上对信托公司忽视质量、重视数量,不顾公司自身条件和具体情况,盲目扩张信托资产规模,一定程度起了诱导和助推作用。

  (三)信托公司“通道型”业务导致“规模泡沫”。我们把信托公司没有主动、系统地进行项目开发、产品设计、交易结构安排和风险控制措施,不直接、亲自参与信托资产管理,仅仅是将外部资产通过信托合同的形式在信托公司履行一个文件性流程,业务回报率极低的这一类业务通称为“通道型”或“平台型”或被动管理型业务。信托公司在这一时期中此类“通道型”业务规模增长速度极其迅猛。在此期间信托公司快速增长的“通道型”业务来源主要包括两个主要渠道:一是信托公司与其大股东或者关联公司之间的业务来往。一些信托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了迅速提高信托公司的分类等级,使其信托资产规模短期内实现跨越式增长,便通过利益输送的方式将相关资产作为信托资产委托控股的信托公司进行资产管理,虽然信托公司报酬极低,但资产规模实现了增长。可以看到有的信托公司通过上述方式短短一年内,资产规模由一、二百亿一跃超过千亿;二是信托公司与商业银行通过所谓银信合作业务迅速作大资产规模。据统计:2010年前三季度全行业信托资产规模29570.16亿元,其中集合资金信托产品4800亿元,占16%,单一资金信托产品23390亿元,占79%,银信合作产品余额18932亿元,占64%。而在银信合作产品中,较为保守的估计,“通道型”产品的规模约占到70%,即13000亿元左右。这一做法在产生资产规模泡沫的同时,还规避了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的一些特定指标监管,也使信托公司的资产管理能力趋于弱化,同时潜在的法律风险和市场风险都在增加。

  (四)少数公司创新乏力,错选粗放外延型模式。极少数信托公司由于自身机制约束或团队缺失,市场开发能力和业务创新能力低下,难以有效的开展由信托公司主导话语权主动型管理的信托业务,产品线单一,公司很难供应高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业务收益率的创新产品。故错误的选择了没有原创要素、丧失主动话语权、毫无核心竞争力、信托报酬率极低的平台业务,而此类业务只有“以量取胜”,做大资产规模基数,才能勉强维持收支平衡。显然,此类粗放型的业务,外延式发展的模式是难以为继的。

  与此同时,部分信托公司的内控和风险管理能力并没有及时跟上,单体信托项目风险时有发生。2010年以来,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信托业当前阶段发展的现实情况,中国银监会制定了一系列监管制度和业务规范,特别是2010年下半年下发的《信托公司净资产管理办法》也引起了业内外较大反响。《信托公司净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征求意见之后,已于2010年7月12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99次主席会议通过,并正式下发。《办法》与2010年8月12日银监会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0〕72号)、2009年12月中旬中国银监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一系列行政法规中均传达出一个相同的声音----“抑制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鼓励主动管理型信托业的发展”。监管者明确引导信托公司尽快实现从“广种薄收”、“以量取胜”片面追求规模的粗放式经营模式,向“精耕细作”、提升业务科技含量和产品附加值内涵发展的经营模式升级转型的深层考量和战略意图。这将彻底转变信托公司的盈利模式,鞭策信托业务再次转型,使信托公司切实成长为具有核心能力的特殊资产管理机构。信托行业走内涵式发展的模式成为必由之路。

  系列二:净资本管理实施在即,“二次转型”迫在眉睫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的实施将成为我国信托业发展的进入历史新阶段的一个重要标志,它将与《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管理办法》一道,将中国信托业正式引入一个以“一法三规”为信托业监管主要政策依据的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一)《办法》出台的主要背景与目的。2007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信托公司应实施净资本管理”,可见《办法》的出台并非偶然,监管部门三年前就已经开始酝酿。银监会结合信托公司监管实践并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的做法,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制定了《办法》,目的在于落实《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加强信托公司风险监管。随着我国信托业的发展、信托公司业务模式的调整和创新业务的开展,信托监管急需建立一个能综合反映信托公司潜在风险的、有效的风险监管体系,《办法》的制定满足了这种迫切需求,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就《信托公司净资产管理办法》而言,其主要指导思想包括下面几个方面。

  1、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资本监管体系。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境外成熟市场监管当局深刻认识到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对投行类金融机构风险控制的重要性,目前包括美国、英国、欧盟、新加坡、香港、马来西亚等国均已建立起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资本监管体系。在我国,继商业银行全面实施了净资本管理办法之后,2006年中国证监会也正式颁布实施《证券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对所有证券公司实行净资本管理,实践证明,效果良好,收益明显,有效的体现了监管部门的监管思路和监管理念。

  2、净资本管理将弥补信托监管工具的不足。随着信托业的快速发展、信托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信托公司业务模式的转变和创新业务的频繁开展,信托业的监管环境已经大为改观。2007年新两规以来,信托资产规模快速扩张,目前信托公司平均管理规模约为400亿元,个别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已经达到净资产的50倍以上,最高的达182倍。信托资产规模快速扩张的同时,多数信托公司的内控和风险管理能力并没有及时跟上,单体信托业务风险时有发生。为此,曾就银信、信政和房地产信托业务下发风险提示,但银信合作业务在年底仍然达到1.32万亿元,创出历史新高。以上事实表明,在当前信托公司风控意识普遍不足、风险管理能力有限的情况下,信托公司的扩张冲动只能通过实施净资本监管进行必要的约束。

  3、重构信托公司风险管理框架,提高监管有效性。办法的出台将推动信托公司建立并完善内部风险预警和控制机制,通过对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动态监控、定期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等手段,逐步实现信托风险的计量和监控。同时有利于监管部门对信托公司风险的事前控制,提高对信托公司日常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落实监管意图方面,监管部门也可以通过调整不同业务风险系数,有效引导公司根据自身特点进行差异化选择与发展。

  4、推动分类监管,促进信托公司创新发展、做优做强。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通过对不同监管级别的信托公司设置差异化风险系数、将业务规模与评级水平挂钩等手段,可以进一步落实了分类监管、扶优限劣的理念。限制评级水平较低公司盲目扩张的同时,为鼓励信托公司积极创新,在新产品或新业务的监管规定上预留了空间。

  (二)《办法》的主要监管内容

  1、《办法》的核心内容。《办法》中要求信托公司计算净资本和风险资本,并且持续要求信托公司净资本与其风险资本的比值不小于100%,建立了风险资本与净资本的对应关系,使各项业务的风险资本均有相应的净资本支撑,促使信托公司将有限的资本在不同风险状况的业务之间进行合理配置,引导信托公司根据自身净资本水平、风险偏好和发展战略进行差异化选择,实现对总体风险的有效控制。归纳起来净资本管理主要内容为净资本、风险资本和风险控制三个方面。

  净资本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项目 规范内容

  净资本 净资本=净资产-各类资产的风险扣除项-或有负债的风险扣除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风险扣除项

  风险资本 风险资本=固有业务风险资本+信托业务风险资本+其他业务风险资本

  风险控制 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

  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100%

  净资本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

  (三)信托公司“二次转型”迫在眉睫

  1、顺势而为,调整公司传统业务结构。从《办法》出台的背景可知,监管部门酝酿净资本管理由来已久,引导信托公司加大主动管理类信托产品的开发,培育核心资产管理能力的监管思路也在有步骤地实施,通过对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的动态监控、定期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等手段,有效控制风险。通过净资本监管有效落实监管意图,可引导信托公司根据自身特点进行差异化选择与发展。信托业发展模式重构是大势所趋,唯有顺应发展,积极应对才是信托公司的前途所在。此次净资本管理办法的出台,是对信托业整体发展模式的重大调整,信托公司应尽快认清形势,根据自身优势,迅速调整公司发展战略,重新布局公司业务体系,尽快培育自身核心能力,在新形势下获得发展的主动。

  2、加强核心竞争力,提升产品附加值和科技含量。信托公司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尽快提升信托资产自主管理能力这一核心竞争力。所谓的自主管理能力,就是信托公司从项目开发、产品设计、交易结构、风险控制、存续资产监控、信托资产收回,全程自主操作,拥有话语权和定价权,主动掌控,不再“受制于人”,为投资者获取令人满意的投融资收益和资产保值增值,利用信托公司业务人员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进行积极有效的自主专业化管理,识别潜在风险并利用丰富多样的控制手段进行调节。信托公司还可引入外部专业管理团队作为投资顾问,通过与投资顾问的合作提升自身主动管理能力,迅速构建一支高水平的专业化理财团队,确保信托财产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实现高效率运行。

  3、重视渠道建设,逐步构建私募化营销网络。《办法》出台后,由于信托公司产品结构和业务模式要发生根本性变化,一些所谓银信合作类的通道型产品将逐步淡出市场,因此,信托公司的产品营销渠道必须两条腿走路,不能完全依赖以往银信合作的传统销售模式,信托公司应充分运用目前相对宽松和有利的政策环境与监管规定,立足区域,迅速辐射全国市场,以最大限度扩张自身的理财市场占有份额,挖掘高净值金融资产客户、合格投资者及机构投资者,大力开发不同门类、不同风险特色、不同收益水平的投融资项目,适应不同投资偏好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需求,为投资者提供量身定做的、个性化、差异化的理财产品。从而,逐步积累自有的忠实客户群和项目池与资金池,为高水准开展基金化信托创新业务创造条件。

  4、研发先行,不断提升公司产品创新能力。信托业务原本就是一个智力密集型的行业,在《办法》出台后,信托业务创新、信托产品创新就显得更加迫切和重要。但就目前情况而言,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相比,信托公司的研发力量最为薄弱,研发投入十分不足,有的信托公司甚至根本就没有设置研发部门,一些公司虽表面设立了研发部,但人员和经费都十分不足,往往还兼任其他许多工作。因此,信托公司必须改变过去只顾急功近利,忽略前瞻研究的短视行为,进一步加大公司的研发投入和研发力度,大力引进和培养业务研发人才,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组建一支高水平的研发团队,将产品研发与《办法》出台后新形势下公司创新业务的目标和需求紧密结合起来,从而不断提升公司信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为公司走内涵式的发展道路奠定基础。

  5、调整资本规模,兼顾优化结构。据统计目前我国信托业平均净资本规模高于平均注册资本,但多数信托公司的资本金已经用于各类投资,大多基本被固化。在《办法》实施后,按照要求信托公司的净资本必须按风险系数进行抵扣,而与此同时,信托公司的信托资产规模在快速增加,所以信托公司的增资需求十分迫切。在此大背景之下,一些资质达标的信托公司通过申请上市的方法来扩张资本规模的思路再次被提上日程,而且较之净资本管理办法出台实施之前,信托公司上市募集资金的理由和政策依据则更加充分和合理。此外,还有信托公司为适应《办法》实施后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将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任意盈余公积、董事会基金转增资本。由上述可知《办法》实施后适时、适当增加资本规模已经成为大势所趋,与此同时,因此,一些原来资本结构不尽合理,一股独大的信托公司,恰恰可以利用扩充资本的有利时机,同时达到优化股权比例,调整资本结构的效果。

蓓蓓

  信托是英美法系的独特产物,是英国人对世界法律体系作出的重大贡献。英国的法学家梅特兰曾说,“如果有人要问英国人在法学领域取得的最大成就是什么,那就是历经数百年发展起来的信托理念,我相信再也没有比这更好的答案了。”他还指出之所以是最大的成就不仅仅是因为信托的发明,而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在满足新的需求和解决新问题的前提下不断发展和变化的信托制度。[1]信托作为一种财产管理制度,所具有的独特的制度功能“长期规划”、“弹性空间”和对“受益人切实保障”[2]使其成为了一种世界性的法律制度,被大多数国家所接受,如美国、日本、韩国、台湾等。信托制度的独特功能对于寻求有效财产管理制度的转型期的我国而言,其借鉴意义不言而喻。2001年,我国正式从法律上移植信托制度,制定《信托法》。

  信托制度的独特功能对于寻求有效财产管理制度的转型期的我国而言,其借鉴意义不言而喻。2001年,我国正式从法律上移植信托制度,制定《信托法》。2001年《信托法》实施八年来,我国信托业虽然已经走出了之前五次整顿的混乱状态,信托业也有一定的发展,但信托业的财产管理的功能还未能很好地发挥,信托信号还存在一定模糊,以至于在实践中与其他理财制度存在着混淆。本文将就信托制度移植中所遭遇的问题进行阐述,以寻求正确的发展路径,充分发挥信托制度的财产管理和融资作用。

  时光的指针拨回到亚洲金融危机严酷肆虐的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半期。1998年10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鉴于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下称“广东国投”)不能够支付到期债务,从即日起实施行政关闭。

  在举世瞩目下,旋即又发生了一系列震动全球金融市场的事件:进入11月,广东国投在香港的两家子公司因资不抵债分别按香港法律宣告清盘;第二年初的1月16日,广东省高院和广州、深圳中院分别作出裁定,广东国投本部及其在境内的三家子公司共四家企业进入破产程序。

  广东国投数百亿元人民币的债务80%以上借自包括日本、美国、德国、瑞士、香港等国家和地区130多家著名银行。广东国投破产的消息犹如石破天惊,立即在全球金融市场上掀起巨大波澜。

  在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朱镕基总理会见中外记者并回答记者的提问时强调,广东国投破产是中国金融改革过程中的一个个别事件,但是这件事非常重要,它向全世界发出一个信息:中国政府不会为一个金融企业还债,如果这个债务不是由各级政府所担保的话。

  “我们如果象以前那样,把广东国投的债全部背起来也不是说完全没有可能,但那样做的后果将是极其危险的。广东国投的债政府背了,广东省其他地方、尤其是全国不少地方的企业外债,政府是不是都能背得起?”回忆往事,时任广东省省长的卢瑞华感慨万端。

  时任广东省常务副省长的王岐山 (现任海南省委书记)说:“广东国投的债务并没有像过去那样由政府包下来,而是‘谁的孩子谁抱走",这一决定预示着一个重大变化,哪级政府管的事情由哪级政府解决,国家主权信用、地方政府信用和企业信用要逐步分清。”

  王岐山把广东国投破产这一重大决策比喻作“揭房顶,开窗户”之举。事实证明,广东国投破产,使得阴云密布、危机四伏的金融界开始出现了松动,为全面化解我国金融风险“杀开了一条血路”。

  广东国投关闭直至破产事件,直接触动了全国信托业的“脱缰野马”开始“收缰”。1998年底,根据中央要求,对信托业的全行业整顿从中央到地方相继启动了。

  广东国际信托破产案说明, 2001年《信托法》实施八年来,我国信托业虽然已经走出了之前五次整顿的混乱状态,信托业也有一定的发展,但信托业的财产管理的功能还未能很好地发挥,信托信号还存在一定模糊,以至于在实践中与其他理财制度存在着混淆。本文将就信托制度移植中所遭遇的问题进行阐述,以寻求正确的发展路径,充分发挥信托制度的财产管理和融资作用。

  信托制度起源于英国,起因在于对当时法律的规避,而后逐渐地演变成为一种融资工具。那么,我国要引进的是信托制度的哪个方面,是首先应当明确的。在财产管理制度方面,我国有合同制度、委任代理制度、遗产继承制度等,这套制度行之有效地存在并发挥作用。作为财产管理的功能,信托制度似乎作用不大。但作为融资工具的功能,信托制度对于促进流通、加快资金使用效率有非常大的空间。另外,我国在信用管理、产权登记、诉讼证据的确认等方面的制度建设还不完善,把信托制度的财产管理和融资功能全盘引进将会造成制度的混乱。实践证明,信托制度在我国财产管理方面没有产生积极的效果。诺斯认为,所有经济理论的基础都是贸易收益。全球经济一体化对于贸易规则的需求是一致的,在贸易和商业领域,信托制度的作用更容易实现。

  信托制度不是要置换原来的制度,而应当是补充,同时填补原有制度的空缺。本文所说的本土化,就是在这个基础上的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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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地实现了民事法律制度的本土化与国际性、现代化和现实性、法典化和融合... 加强对德国民法典基本特点的研析, 可以为正在制定中的中国民法典提供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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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哥们是要写论文。真实情况是,国情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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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开展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应遵守以下(  )原则。

【答案】:A,B,D根据《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开展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应遵守以下原则:①自本通知发布之13起,对信托公司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实行余额比例管理,即融资类业务余额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上述比例已超标的信托公司应立即停止开展该项业务,直至达到规定比例要求。②信托公司信托产品均不得设计为开放式。上述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贷款、受让信贷或票据资产、附加回购或回购选择权的投资、股票质押融资等类资产证券化业务。
2023-09-10 14:51:401

对商业银行未转入表内的银信合作信托贷款,信托公司应当按照()的比例计提风险资本。

【答案】:A银信合作业务是市场主体创新的产物,在信托业务中一直占有较高的比重,是业务监管的重点。对商业银行为转入表内的银信合作信托贷款,信托公司应当按照10.5%的比例计提风险资本
2023-09-10 14:51:491

银行开展银信理财合作,应当遵守(  )规定。

【答案】:A,D,E未经严格测算并提供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理财计划推介中不得使用“预期收益率”“最高收益率”或意思相近的表述:B项错误。书面告知客户信托公司的基本情况,并在理财协议中载明其名称、住所等信息:C项错误。
2023-09-10 14:51:561

信托公司与银行开展银信理财合作中,信托公司需要遵守的规定有(  )。

【答案】:A,B,C,ED项,根据《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第十条的规定,每一只银信理财合作产品至少配备一名信托经理。
2023-09-10 14:52:041

界定了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运作方式、基本要求、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等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是(  )。

【答案】:C《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商业银行开展需要批准的个人理财业务应具备的条件之一是“信誉良好,近两年内未发生损害客户利益的重大事件”。
2023-09-10 14:52:161

银信是什么

银信又称侨批,是指近代海外华侨通过民间机构汇寄至国内,连带家书或简单附言的汇款和领取包裹的凭证,简单点说,就是“外汇书信银两”的简称,是一种信汇合一的载体,也是海外华侨连接家人和家乡的核心纽带。【拓展资料】银信合作是指商业银行为了绕过央行为了防止经济过热而出台政策限制商业银行放贷,迫使商业银行的贷款额度不超过上一年的一定量这一政策限制,而采用了与信托合作的方式,通过信托公司来发放贷款。主要形式:一、传统的资金收付和结算及代售信托计划 信托公司原结算资格取消后,只能作为一般企业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贷款、投资等业务资金往来通过银行账户结算。资金信托业务开办后,必须在银行开立信托专户,银行为信托公司代售信托计划,代理收付资金,代理兑付信托收益。二、担保和同业拆借及授信。信托公司为借款人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银行为信托投资公司借款等提供担保;作为金融同业,双方互为交易对象,进行资金(债券)交易。其他具体业务领域的合作,这类情况如对项目共同考察、评估,争取好项目,发展高端客户,共同贷款;或银行贷款,信托担保;双方进行资产转让、回购,以达到融资或调整资产负债比例等目的。三、信托账户的托管。资金信托实质就是私募基金,为了规范运作,保证银行、信托和客户等各方利益,参照基金托管方法,信托公司为信托资金管理人,银行为托管人,签订《信托账户托管协议》,对信托计划进行管理。四、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前瞻性合作。为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寻求更广泛的合作领域,不断推出新的金融品种,双方就可能合作的方面进行探讨,制定框架式条款,并给予对方合作优先权。
2023-09-10 14:52:291

什么是银信合作?银信合作有哪些风险?

比如银行愿意向某个客户贷款,可苦于某些信贷细节的规定无法交易,银行便将客户介绍给信托公司,通过信托产品进行.银行在此过程之中,只做了两件事情:一销售、二托管,不设法动用自己的资金直接购买,实际的风险是信托产品发起人和信托产品投资持有人之间的关系。信托公司履行完信托产品的审核程序,不应该承担风险的.但目前的银信合作大部分不是基于产品创新,而是规避国家政策限制,钻政策的漏洞,不可以发放贷款的项目,就去银信合作。事实是广大的买银信合作产品的客户基本上会以为银信合作产品是银行的,要是产品出了问题,处于稳定的考虑,银行最终都会兜底。现有的银信合作是由银行作为发起端,通过销售理财产品集合资金后,由银行作为单一委托人将资金信托给信托公司,向目标公司发放贷款。这些公司基本都是银行的长期稳定客户,资产质量较好,且大部分占用银行的授信额度。这样,最终的风险还是在银行端,尽管发起理财的银行已对客户做过风险评估。日本金融泡沫和美国金融泡沫中,就有很多这类的产品通过银行来销售让老百姓看不清其本质。在市场不规范的情况下,银信产品如果出了问题,损失的是银行渠道的信誉,甚至会给银行带来法律纠纷。
2023-09-10 14:53:071

深银信联合签约中心靠谱吗

靠谱。深银信联合签约中心位于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距离市区只有5.2公里,距离市区近,地址位置好。深银信联合签约中心员工平均工资为9000元,高于72%同行业其他公司,薪资待遇好。该公司是一家受官网认证法律保护的正规公司(品牌),因此非常靠谱。
2023-09-10 14:53:151

论述《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影响。

对传统的一对一的单一信托计划理财业务合作模式构成了很大限制,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模式需要不断创新发展。体制的内在要求,既保证了国家对部分关系国计民生的基本金融服务定价的调控权力,又顺应了利率市场化改革和现代商业银行金融服务定价市场化的规律,促进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良性发展。
2023-09-10 14:53:341

银行可以为银信理财合作涉及的信托产品及该信托产品项下财产运用对象等提供抵押担保,是否正确?

【错误】银行不得为银信理财合作涉及的信托产品及该信托产品项下财产运用对象等提供任何形式担保。
2023-09-10 14:53:421

在银信合作中银行是如何盈利的

在银信合作中银行是如何盈利的?  在银信合作业务中,由于银行理财计划产品由银行负责设计,因此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这个渠道给部分急需贷款的客户,以这种信托产品的形式发放贷款。由于这部分产品的资金可以不被计入银行贷款之内,一般被称为“隐形信贷”或者“影子银行”。此前,针对银信合作业务快速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的风险隐患,银监会本着审慎监管原则,先后下发《银行和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多项监管规定,及时予以指导和规范。要求商业银行应严格按照要求将表外资产在今、明两年转入表内,并按照150%的拨备覆盖率要求计提拨备,同时大型银行应按照11.5%、中小银行按照10%的资本充足率要求计提资本。特别是《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以来,银信合作业务发展节奏得以有效控制,银信合作规模从2.08万亿元下降到年末1.66万亿元,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银监会方面有关负责人透露,严厉的整治并没有过多影响信托公司的业务,去年信托公司整体盈利保持在20%的水平。
2023-09-10 14:53:521

银信合作的具体操作

由银行作为发起端,通过销售理财产品集合资金后,由银行作为单一委托人将资金信托给信托公司,向目标公司发放贷款。这些公司基本都是银行的长期稳定客户,资产质量较好,且大部分占用银行的授信额度,最终的风险是在银行端。如此使得央行调节经济政策的工具失灵,所以最近央行出台政策叫停银信合作。金融创新的动力有两种:一为因客户需求而创新,二为因规避政策而创新。金融创新与监督机构永远是矛盾的对立体。银信合作的相关规定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0〕72号) 一、本通知所称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将客户理财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并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上述客户包括个人客户(包括私人银行客户)和机构客户。商业银行代为推介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不在本通知规范范围之内。二、 信托公司在开展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过程中,应坚持自主管理原则,严格履行项目选择、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后续管理等主要职责,不得开展通道类业务。三、 信托公司开展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信托产品期限均不得低于一年。四、 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开展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应遵守以下原则:(一)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对信托公司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实行余额比例管理,即融资类业务余额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上述比例已超标的信托公司应立即停止开展该项业务,直至达到规定比例要求。(二) 信托公司信托产品均不得设计为开放式。上述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贷款、受让信贷或票据资产、附加回购选择权的投资、股票质押融资等资产证券化业务。五、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开展投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其资金原则上不得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六、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开展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信托资金同时用于融资类和投资类业务的,被信托业务总额应纳入本通知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考核比例范围。七、对本通知发布以前约定和发生的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应做好以下工作:(一)商业银行应严格按照要求将表外资金在今、明两年转入表内,并按照150%的拨备覆盖率要求计提拨备,同时大型银行应按照11.5%、中小银行按照10%的资本充足率计提资本。(二)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应切实加强对存续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后续管理,及时做好风险处置预案和到期兑付安排。(三)对设计为开放式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类、融资类或含融资类业务的银行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停止接受新的资金申购,并妥善处理后续事宜。八、鼓励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探索业务合作科学模式和领域。信托公司的理财要积极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引导资金投向有效益的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信息网络、高端制造产业等新兴产业,为经济发展模式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作出积极贡献。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银监分局及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2010年8月5日
2023-09-10 14:54:021

银信合作的存在问题

(一)产品结构单一目前,银行合作理财产品比较单一,主要是“打新股”产品和融资类产品。在2007年,打新股产品在银信合作产品中的比重达到71%。这主要是由于2007年证券市场的牛市行隋,加上一级市场新股发行的高折价,使打新股成为高回报的无风险套利行为。不过,自2008年以来,打新股的首日上市价格也逐步走低,收益开始下降。很多股票已经跌破发行价,持有时间稍长的话甚至会带来亏损。加上股票市场连续的下跌,市场的新股发行量剧减。最近几个月来,几乎很少有打新股产品发行。实际上,融资类信托理财产品的发展正呈现加速趋势。由于此类产品不受信贷规模的限制,其已成为商业银行规避从紧货币政策的一条“暗渠”。无论是“票据”产品还是“转让贷款”产品,都是对贷款规模控制的变相突破。不管是打新股产品的盛行还是融资类产品的火爆,银信合作模式仍然没有摆脱产品单一的尴尬局面,信托公司远没有实现受托理财的专业理财职能。(二)信托行业发展参差不齐,在银信合作中处于弱势地位在银信合作模式中,主导权掌握在商业银行手中。商业银行因为有庞大的营业网点和客户资源,加上商业银行本身的信誉,在销售理财产品环节具有明显优势。信托公司由于不能对信托项目进行公开宣传,加上合同分数不能超过200份的限制,在产品销售方面不具备优势。而在产品设计方面,国内普遍存在产品设计能力不强的问题,信托公司也不比商业银行强。因此,整个银信合作项目都在商业银行的主导下完成,银行管资金来源,委托给指定的资金使用方。因此,产品的定价权也掌握在银行手中,银行只是付给信托公司少量的信托管理费用,大部分的收入属于商业银行。(三)银信合作产品中隐含的系统风险第一,部分资金流入房地产等受宏观政策调控的高风险行业。2007年内共有71只单一资金信托计划投向房地产企业,金额为235.3亿元。当前房地产行业整体存在较高风险,房地产交易持续低迷,房地产企业面临着巨大的资金压力。在严格的政策限制背景之下,只得以大幅高于正常贷款利率才有可能融到资金。此类房地产信托计划通常给出很高的预期收益率(平均在15%以上)。实际的贷款利率远高于信托计划的预期收益率,一般在20%以上。在金融市场上高风险总是与高收益相对应。本来,信托计划以及委托贷款都是一种市场行为,投资者为了追求高回报,就必须承受高风险。但是,商业银行并不存在控制此类贷款风险的正向激励,而信托理财计划的投资者对风险的认知缺陷,并不能真正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一旦贷款出现违约,将产生一系列问题,不利于维护金融稳定。第二,融资性理财产品的担保存在的风险。银监会于2007年11月发布了《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债券提供担保以及其他融资类担保行为进行了规范。然而,部分银行通过其他途径为信托贷款提供担保,从而规避监管要求。其主要做法是通过第三方银行或者政策性银行(主要是国家开发银行)进行担保,或者以授信、后续贷款等方式变相担保。发行理财产品的商业银行以及作为运作平台的信托公司都不承担借款企业的违约风险,那么这种信用风险只有提供担保的机构来承担。担保的金融机构在贷款调查和项目调查参与程度不够,那么提供担保的金融机构本身对贷款项目的风险程度评估不够充分。第三,商业银行通过信贷资产转让行为,优化了资产负债结构,使其未能反映真实风险。商业银行通过信贷资产转让或票据资产转让等行为,将这些资产转移到表外,从而降低了贷款资产规模,改善了资产负债比例关系。但是,按照银信合作协议的一般规则,这些贷款资产仍然由银行负责管理,包括贷款的回收。如果贷款到期不然按期收回本息,则损失由银行承担。银行虽然转移了资产,却不能转移相应的风险。因此,仅看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并不能真正反映其真实的全部风险敞口。(四)银信合作理财模式使货币供应量的统计口径更加模糊,降低了货币供应量作为政策目标的有效性金融管制的放松及金融创新快速发展使对货币的定义及计量十分困难。从国际经验来看,美国和日本等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都经历过金融创新使货币供应量这个政策目标失效的过程。关于一些创新金融产品该不该归纳到货币供应量的范畴,在全球范围内引起了长时间的争论,而究竟应该归纳到哪个层次的货币供应量,也没有定论。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是近年来金融市场的一种创新,也存在这方面的问题:一方面,一些理财产品的出现可能改变了货币供应量,但现有统计口径无法反应。例如,居民的存款变成理财产品,尤其很多短期产品,那么这种资产究竟能否纳入到货币供应量的统计口径,如果可以的话,应该纳入到哪个层次的货币供应量,这个问题值得探讨。另一方面,有些理财产品的出现,虽然不会改变货币供应量,但却支持了社会的融资活动。例如,通过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发放信托贷款,居民的存款变成了企业的存款,并没有影响到货币供应量的变化,事实上却发生了融资活动。如果不考虑这个因素,单纯以货币供应量的变化作为货币政策调控目标,其有效性将下降。(五)信息不透明一直以来,理财市场一直存在着信息不透明、支付条款模糊的情况。在银监会2005年推出的管理条例与指引文件,以及2008年的现场检查与指导中,都反复强调了投资者对理财产品的知情权。对于银信合作理财产品而言,主要的问题是信贷类产品投资的贷款项目不明确。此外,由于银信合作属于单一资金信托,此类产品尚没有专门的管理办法或条例。有观点认为,银信合作属于私募基金形式,不需要公开信息披露。但是,银行的客户是广大的投资者,带有公募基金性质,因而有必要扩大信息披露的范围和频率。
2023-09-10 14:54:181

银信合作的存在问题

银行和信托的合作虽比较成功,但两个金融机构的监管规则和利益差异还是给合作带来了不少掣肘和不便。通过运作,总结以下几个特点和潜在要求:效率不高。合作机构的选择,双方彼此资信的了解,意向的谈判,人员、业务的熟悉沟通,时间、空间的利用,合作方各自的管理模式、企业文化等,很多方面影响合作的进度。资源浪费。包括经营成本、机构、人员及知识、监管、信息等。涉及两个机构的综合金融产品可能因不同的监管要求造成金融产品开发的合理不合规而放弃,增大了开发成本和人力、物力的浪费,乃至社会资源的浪费。开发、稳定客户。由于金融机构能满足客户的多方面金融需求,客户群体将得以扩大和稳定,否则最终会被客户炒掉,这就给金融机构提出多元化经营的要求。举一个例子,如果你既需要食品又需要鞋和衣服,你会去品种齐全的超市而不是去专卖商店。技术创新和服务质量提升。金融创新使得金融产品同质化,竞争的主要方面就从回避政策的创新转到技术含量的创新和服务质量的提高,金融创新产品的价值更大。经营多元化,分散风险,增强盈利能力。分业经营下,由于经济及行业周期会给金融机构带来阶段性风险,经营单一、实力较弱的机构在这些风险中淘汰,而实力大的机构也会因此而大伤元气。多元化经营,盈利渠道和方式增多,各类业务收入相互补充,收益自然相对稳定。培养复合型人才。分业经营加重专业知识的专属性,金融人员不愿也不可能更多地接触了解其他行业的知识和业务,经营和金融创新又需要多方面的金融知识,可以说,创新与综合金融知识成正比关系,而金融业发展靠创新来实现。多元化经营可以更多培养复合型人才,最终为本机构的竞争和金融业的发展发挥作用。经营体制的确定。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都是相对的,金融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分业经营下的金融机构就会产生混业经营的要求,银信合作实际就是其要求的体现。而从实行混业经营国家的金融业经营看,在混业经营下,每个金融机构并不是百花齐放,仍然是选择一个方面作为自己的主业,其他方面作为辅助和补充。因此,混业经营既是国际金融体系发展的趋势,也是促进金融业发展的经营体制。管理当局应该尽快研究、规划混业经营的相关制度,以适应我国即将面对的挑战。银信合作蕴含很大机遇,但也面对政策等方面的挑战,这也是任何金融创新必然要遇到的,无论从眼前还是长远利益看,合作都是双方需要的。
2023-09-10 14:54:341

什么是券商资管通道业务

券商资管通道业务,指的券商向银行提供通道,帮助银行资产调整资产负债表,为银行做资产从表内到表外的流动性搬运的业务。其主要模式为,与商业银行在票据业务上进行合作,即商业银行将理财资金定向委托给券商管理,券商利用这部分资金购买银行票据,使银行实现表内资产向表外的转移,并腾出新的信贷额度。指券商向银行发行资管产品吸纳银行资金,再用于购买银行票据,帮助银行曲线完成信托贷款,并将相关资产转移到表外。在这个过程中,券商向银行提供通道,收取一定的过桥费用。通道业务的主要形态曾经是银信合作(银行与信托机构),因为银监会的叫停,银行转而与证券公司开展银证合作。扩展资料:券商资管通道业务有以下四种合作模式:1、委托贷款通道模式:通道业务最终的客户是一些受宏观调控控制或过剩行业的企业,这些企业难通过正常的贷款流程在银行贷到款。委托贷款的模式是过桥企业委托银行向需要融资的银行客户发放委托贷款,银行用理财资金从过桥企业受让这笔委托贷款的受益权。2、银信合作模式:一家银行作为过桥银行,由该银行与信托公司签订,设立单一信托,以信托贷款的形式贷给银行指定的企业。过桥银行将信托受益权卖断给另一家银行,并同时出具信托受益权远期回购。也有一部分通过买卖信贷和票据资产实现。例如,银行向信托公司提供资金,指定信托公司购买银行的信贷或票据资产。通过信贷资产转让,将贷款或票据转至信托公司名下,银行得以释放贷款额度。3、银证合作模式:银行与券商签署协议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银行委托券商资产管理部门管理自有资金,券商将委托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的贴现票据,并委托托收银行到期收回兑付资金。银行持有的资管计划受益权计入表外。实际交易环节还会加入一家甚至多家过桥银行。银行A将资金交给银行B,再委托券商成立资管计划购买银行A的票据。4、银证信合作模式:由于银信合作业务受净资本约束或投资资产的限制,往往在银行与信托之间通过一道券商设立的定向资管计划,银行理财购买资管计划,再通过资管计划认购信托产品。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通道业务
2023-09-10 14:54:511

银信合作业务涉诉 丹东银行逾8亿资金“未卜”

近日,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安信”)发布诉讼公告称,收到丹东银行起诉书,涉及金额8.62亿元。 据悉,丹东银行曾与*ST安信按照《信托合同》,将6亿元资金向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而后丹东银行与*ST安信又签订《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约定*ST安信在信托财产存续一定时间后受让信托受益权并支付对价。目前该信托计划期限及借款期限均已届满,丹东银行认为包括*ST安信在内的全体被告均未履行相应义务。 涉及本息8.62亿元 11月26日,*ST安信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诉讼各方当事人分别为原告丹东银行和被告之一的*ST安信。据悉,尚在审理中的案件金额约为8.62亿元。 据了解,2016年3月,丹东银行与*ST安信签订《信托合同》,约定委托资金总额6亿元人民币,*ST安信将此笔资金用于向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丹东银行与*ST安信又签订《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约定*ST安信在信托财产存续一定时间后,按照丹东银行的通知受让信托受益权,并按照当时的信托财产的实际价值向丹东银行支付对价。目前,信托计划期限及借款期限均已届满,丹东银行认为包括*ST安信在内的全体被告均未履行相应义务,故将其告上法庭。 根据公告,丹东银行请求判令被告(借款人)向原告(债权人)偿还借款本金 5.995亿元、利息及逾期利息暂计为约2.62亿元,并请求判令*ST安信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 *ST安信在公告中表示,诉讼案件尚在审理中,目前暂无法判断相关诉讼对其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其将依据法律规定程序,积极行使诉讼权利,存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的风险。 “一般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类似的业务,出资银行将受益权转出后,会有新的受益人接手,也就是新的资金方,一般信托公司不会自己受让信托受益权,但是如果银行与信托公司之间有特殊的约定也可能由信托公司接手,具体要看当时的协议是怎么签订的。”南方一家信托公司业务人士表示。 “如果签了远期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是应该信托公司用自有资金接手,另外要看他们的信托合同怎样约定,是事务管理类信托还是主动管理类信托,如果是事务管理类,理论上借款人还不上钱可以先清偿给银行,如果是主动管理类,信托的责任就大了。”一家驻地在北京的信托公司业务人士说。 “如果信托公司和银行之间有抽屉协议,那要看法院是否判定此抽屉协议有效了。”上述信托公司业务人士还表示,近来越来越多的案件审判结果都倾向于信托公司要承担尽职调查、贷后管理等责任。 之所以会签订信托受益权转让等协议,是因为对银行或信托一方有一定的“保障”。“通过信托受益权转让,银行方可以降低信贷规模,规避监管的一些指标限制。且之前银信业务开展激进时,不少业务合作方之间都签订抽屉协议、回购协议等,目的是为了‘保障"一方‘安全退出"。但是,一旦有一方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就很容易发生纠纷。”某城商行资金业务部人士表示。 投资收益大幅减少 “银行信托业务主要涉及到银行与信托两类金融主体的合作,分为中间业务模式(代销)、通道业务模式和理财产品模式三种类型,银行投资信托产品是理财产品模式的一种表现,该模式下,由银行负责资金端,角色是募集提供资金;由信托负责资产端,负责管理各项投融资业务。”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表示。 不过,随着监管的规范,不少银行已经对银信业务做出调整。上述城商行资金业务部人士表示:“随着资管新规的实施,监管对银信合作的规范,类似业务越来越少了。且近两年,企业风险加剧,原有信托通道业务也逐步暴露出逾期风险,不少银行针对信托通道业务已做出大幅调整。” 从上述案件的出资方丹东银行今年的经营情况看,该行在投资收益方面变化幅度较大。今年三季度,丹东银行净利润仅为8240万元,而去年同期为1.39亿元。从营业收入看,该行今年三季度与去年同期相比几乎相当,但从收入构成看,该行投资收益变化较大,投资收益从去年三季度的1.64亿元下降为9836万元。 而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在今年7月对丹东银行出具的评级报告中认为,丹东银行资管计划和信托产品投资规模较大,加之丹东港贷款规模较大且未来收回情况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对该行流动性带来一定压力。 具体来看,联合资信认为,丹东银行在投资结构方面表现为资管计划和信托产品投资规模较大,且部分资金用途以贷款为主,资金投向与传统贷款投放有行业上的重叠,信用风险管理面临一定压力,同时,在监管趋严的情况下,上述业务规模面临收缩压力。 此外,除投资业务,今年第三季度,丹东银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变为-29.67万元,而去年同期为456万元;在营业支出方面,该行今年三季度资产减值损失为1亿元,而去年同期仅为3000万元。 “银行信托产品投资规模较大,可能带来金融业务的交叉风险,由于该模式依赖于信托公司的主动管理水平,如果信托公司管理不当,这种风险就有可能从资产端传导至资金端,一些逾期导致诉讼纠纷等即是这方面表现。”苏筱芮表示。
2023-09-10 14:55:141

银信合作新规有什么影响 银信合作新规影响有哪些

一、引言 在监管政策对信贷资产转让、同业代付相继收紧之后,信托受益权转让业务逐渐成为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的新热点。银信、银证、银保之间的资产管理合作越来越深入,跨机构、跨市场、跨境交易更加频繁,资金在市场间的横向流动大大提高了金融风险的识别和防范难度。有效整合被分割的数据和信息、压缩监管套利空间、加快资产证券化进程、建立完善以整个金融体系稳定为目标的宏观审慎管理,应成为应对商业银行资管业务不断变换的必由之路。二、信托受益权转让的相关研究 信托受益权转让是指信托受益人将其所享有的信托受益权通过协议或其他形式转让给受让人持有。信托受益权转让后,转让人不再享有受益权,受让人享有该受益权并成为新的信托受益人。《信托法》第48 条规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信托受益权转让业务在我国经济领域的实践早已存在,如2003 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就曾在国内以信托受益权转让模式进行不良资产处置,但其快速发展却是因为2010—2012年银行资金的大量介入。银行投资信托受益权是商业银行资产业务、中间业务的创新,其产生和发展均可以在约束诱导、规避管制以及制度改革等金融创新理论中得到解释。三、信托受益权转让:某商业银行地矿集团融资案例(一)业务流程 某地矿集团为当地城市商业银行(简称A 银行)的授信客户,2012 年12 月向该行申请28 亿元人民币用于投资和开采煤矿资源。该企业为省国资委下属的全资子公司,资信、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还款能力和担保能力较强,属于A 银行的高端客户,A 银行决定满足其资金需求。但A银行对该笔信贷投放存在种种顾虑,一是A 银行总量不足300 亿元,28 亿元的信贷投放将会触及银监会关于最大单一客户比例不超过10%的监管红线;二是资产的风险权重高,直接发放将大幅降低资本充足率。A 银行要稳固客户资源和追求资金收益,就必须绕过上述制约。A银行采用的方法就是以信托受益权为平台,由信托公司、券商和其他银行(简称B 银行)在出资方和融资方之间搭建融资通道。该交易主要涉及A银行、B 银行、券商、信托公司和地矿集团五个主体,在提前对交易具体内容、利润分配、风险承担、各方权利和义务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五方进行下列交易: 1.签约券商资产管理。B 银行作为委托人与券商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要求券商成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C,约定对该计划投资28 亿元,并要求券商根据B 银行的投资指令进行投资。 2.成立信托计划。券商作为定向资产管理计划C 的管理人,按照B 银行的指令与信托公司签订《××国投·地矿集团股权收益权投资单一资金信托合同》,委托给信托公司28 亿元资金。信托合同生效后,信托公司与地质勘查局签订《地矿集团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以全额信托资金受让其持有的地矿集团100%股权的收益权,期限两年,合同存续期内,信托公司凭其受让的股权收益权参与地矿集团的利润分配。该信托为自益信托,券商代表其管理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C 获得信托受益权。 3.成立产品。B 银行根据A 银行委托,发行单一机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并从A 银行募集资金28 亿元。产品成立后,B 银行将资金投资于定向资产管理计划C。由于资产管理计划C 的投资标的是自益信托产品,因此B 银行的产品实际投资的是信托受益权。至此,28 亿元的A 银行资金经过层层流转后进入地矿集团的公司账户,融资过程结束。从具体交易过程看,该业务中的所有合同包括定向资产管理计划C 的投资指令均在同一天签订和下达,A 银行、B 银行、券商和信托公司之间的资金划转也在同一天进行,B 银行、券商和信托公司均未动用其自有资金,具体交易环节如图1示。(二)各交易主体的角色 尽管上述交易链条中涉及主体多,交易环节复杂,但交易实质仍是地矿集团以股权质押方式获得A 银行信贷资金。交易链条的拉长和交易结构的安排掩盖了真实交易目的,导致各交易主体的实际角色错位。 1.A 银行:形式上投资,实际上。A 银行是交易的起始环节和实际出资方,通过与B 银行、券商和信托公司合作曲线满足地矿集团的融资需求,实现一举三得:一是巩固与地矿集团的合作关系,二是腾挪出信贷额度用于给其他企业放贷,三是将该笔资产业务的风险系数由发放的100%下调至对金融机构债权的20%,避免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因客户和项目由A 银行自行选择,B 银行在与A 银行签订的《产品协议》中明确指出,B 银行不对产品的本金和收益做任何保证,A 银行应充分调查和了解地矿集团的还款能力以及经营现状,并要求A 银行对信托项目出具风险自担回执函,因此A 银行最终承担了地矿集团的融资风险。从收益看,A 银行表面获得的是预期收益率为6.15%的产品的收益,但这种收益方式仅仅是法律形式上的安排,其真正获得的是地矿集团使用A 银行资金产生的股权质押利息收入。 2.B 银行:形式上,实际上过桥。B 银行成立产品、募集资金、选择投资标的均是在A 银行的授意和委托下进行,B 银行发行的产品形式上是投资券商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C,实际真正投资的是信托受益权。虽然券商、B 银行和A 银行未在信托公司进行受益权转让登记,但通过B 银行的产品对接信托受益权,A 银行实际成为信托计划的真正受益人。B 银行作为交易链条中的过桥方,其收益主要来源于0.12%的产品销售手续费。 3.券商:形式上资产管理,实际上过桥。券商代表旗下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C 委托信托公司成立信托计划,其收益表面上来源于信托公司的资金运用,实际上来源于通过信托受益权的隐形转让从B 银行获得的转让价款。该转让价款包括两部分,一是信托计划的本金,即定向资产管理计划C 委托给信托公司的资金28 亿元;二是高出信托计划本金的溢价款,即券商在此次交易中按照0.08%收取的平台管理费。因定向资产管理计划C 的投资标的由B 银行指定,因此券商的风险很小,其收取的平台管理费实则为过桥费。 4.信托公司:形式上信托,实际上过桥。信托公司是上述一系列交易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信托计划的设立将A 银行、B 银行、券商和地矿集团联系起来,A 银行借助信托公司之手控制地矿集团的股权作为抵押。因信托公司是按照券商的委托设立信托计划,同样不需要承担信托资金运用过程中的任何风险,仅收取0.15%的信托费用作为过桥费。 5.地矿集团:形式上使用信托资金,实际上使用银行资金。地矿集团最终获得的资金以信托资金的形式出现,但透过环环相扣的交易环节,可以追溯其真正的资金来源是银行。经过层层过桥后,地矿集团的资金成本为6.15%+0.12%+0.08%+0.15%=6.5%,基本相当于A 银行两年期基准利率上浮6%。各方角色、风险承担、收益的情况具体如表1 所示。(三)在中央银行金融统计体系中的反映情况 上述各交易主体中,纳入人民银行全科目金融统计指标体系的金融机构只有银行和信托公司。其中,A 银行购买产品在全科目统计指标逗投资地项下反映;B 银行发行产品在全科目统计指标逗代理金融机构投资地和逗金融机构委托投资地项下反映;信托公司受让股权受益权在信托资产项下的权益类指标逗和其他股权地反映。从统计指标的填报可以看出,地矿集团28 亿元的资金融通既未计入商业银行各项,也未作为信托公司信托计入社会融资规模口径。四、信托受益权转让的主要模式 信托受益权转让主要分为买入返售模式和银行计划投资模式,其中银行计划投资模式操作更为灵活,上述案例就是银行计划投资信托受益权模式的演变。在现实操作中,信托公司除了以权益投资的方式为融资企业提供资金外,最常见的资产运用方式是信托。两种投资模式分别如图2、3、4 所示。(一)买入返售模式 买入返售模式的操作流程是过桥企业与信托公司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委托信托公司向融资企业发放信托,过桥企业获得信托受益权。同时过桥企业与银行A、银行B 签订《三方合作协议》,约定将信托受益权转让给银行A,银行B 以买入返售方式买入银行A 的信托受益权,银行A承诺在信托受益权到期前无条件回购。(二)银行计划投资模式 1. 银行计划对接过桥企业模式:操作流程是过桥企业与信托公司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委托信托公司向融资企业发放信托,过桥企业获得信托受益权。然后过桥企业将信托受益权转让给银行A。银行A 与银行B 签订《资产管理协议》,银行B 购买银行A 发行的基于信托受益权的保本产品。在该模式下,银行B 是信托的实际出资方,银行A 则相当于过桥方。 2. 银行计划对接融资企业模式:操作流程是融资企业将自有财产权(如正在出租的商业物业)委托给信托公司,设立受益人是自身的财产权信托计划,银行成立产品,向个人或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融资企业的信托受益权。五、信托受益权转让业务对金融监管及宏观调控的影响 经过对上述案例和其他交易模式的分析表明,信托受益权转让业务作为跨市场、交叉性金融产品,打破了信贷市场、资本市场甚至债券市场和保险市场的界限,在为交易各方带来经济效益、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实现协同效应的同时,也给监管和宏观经济调控带来了不利影响。(一)信托受益权转让是商业银行绕避银信合作新规的监管套利 传统银信合作是银行将资金直接投资于信托公司的信托计划,信托公司将资金以信托的形式发放给融资企业,或用于购买商业银行的表内信贷资产和票据资产。为避免商业银行借助银信合作业务将信贷资产移出表内,隐藏规模,自2009 年开始,银监会下发了一系列规范银信合作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09]111 号、银监发[2010]72 号和银监发[2011]7 号),银信合作业务逐渐被叫停。但融资需求旺盛的实体经济以及商业银行考核体制促使各商业银行不断创新产品,以规避监管,银信合作新规中的漏洞为银行借助信托受益权转让业务进行监管套利提供了机会。首先,新规中将逗银信合作业务地界定为逗商业银行将客户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并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地,即信托计划委托人仅限定为商业银行,以第三方非银行机构为主体发起设立信托计划的操作模式(如案例中的券商资管)则不在新规监管范围之内;其次,新规要求将资金通过信托计划发放信托、受让信贷资产和票据资产三类表外资产转入表内,而银行受让信托受益权并不在上述要求转表的资产范围之内。在传统银信合作产品中引入更多的过桥方和改变计划投资标的设计形成了银行对银信合作新规的监管套利。(二)信托受益权转让加大宏观调控难度 一是银行产品投资信托受益权实际是采用资金池—资产池的模式在传统信贷业务之外制造出一个异化的信贷部,并通过证券公司、企业、信托公司甚至包括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机构形成的资金通道,以非信贷方式向各类实体经济提供资金融通。这个过程为表内移至表外、以风险系数较低的资产运用方式计量等提供了操作空间,导致监管标准降低和监管指标优化。二是交易链条的延长使部分过桥方与融资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客观上存在发起方利用自身信息资源优势损害过桥方利益的行为。信托受益权转让业务中存在的不公平和信息不对称易导致风险在不同机构和市场的交叉传染。三是资金流向难以控制。如果不注重对信托受益权交易规模和资金流向的控制,会导致银行资金变相流入房地产、政府融资平台等信贷政策限制的领域,影响宏观调控。(三)信托受益权转让业务影响社会融资规模的总量和结构 当前社会融资规模统计包括本外币、委托、信托、债券、融资等10 项指标。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不同,会对社会融资规模的总量和结构有重要影响。若以信托的方式融通资金,虽不影响社会融资规模的总量,但会改变社会融资规模的结构,使得原本以银行反映的资金以信托的方式出现;银行以自营资金直接购买或以资金间接投资信托受益权,或在表外反映,或在表内的逗投资地、逗买入返售资产地等指标反映,均不计入本外币,若信托公司也未反映在信托中(如案例所示,其反在逗和其他股权地中),则会造成社会融资规模的总量虚减。2011年以来,信托资产特别是信托的快速增长,与银行资金介入信托受益权交易密不可分。信托在社会融资规模中的占比不断上升,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信托增加1.28 万亿元,增量是2011 年的6 倍之多,信托在社会融资规模中的占比为8.1%,比2011 年提高6.5 个百分点。
2023-09-10 14:55:361

银信,银证与银基的同业合作为银行带来了哪些价值

你好,这些中间业务渠道的拓展将有助于提升银行业市场化盈利能力,改善盈利结构,增强业务运营的稳定性。短期内,依托银行传统网络和基础性客户,清算结算和银行卡业务等传统渠道性业务有望成为银行拓展中间业务收入的主要突破口。银行间债券市场规模的壮大和债券品种的日益丰富,有利于银行承销业务收入的增长,而企业并购业务的活跃也有利于银行财务顾问业务的发展,投资银行业务将成为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国内居民收入水平的上升和理财意识的提高,为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基础。银行业选择是增加低资本占用和高佣金收入的中间业务,实现资本节约和盈利增长,例如加大贸易服务、国际支付、证券和基金服务等中间业务的规模和服务深度。
2023-09-10 14:55:461

网络APP借贷,借款金额为1000元,到账800,借款周期为7天,到期还款1000元,这属于高利贷,如何解决?

根据描述解决方法如下:1、既然借了就得还,而且得一次性还清,不然利滚利,后果不堪设想。2、这种高利贷都是不正规的,而且很容易后期入坑,建议不要去操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扩展资料:高利贷社会影响在监管弱化的情况下,非正规的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这些中国版的影子银行正在经历着“野蛮”式生长,主要体现在“银信合作”和地下钱庄等金融形式上。“银信合作”是指银行通过信托理财产品的方式“隐蔽”地为企业提供贷款。具体来说,通过银信合作,银行可以不采用存款向外发放贷款,而通过发行信托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并向企业贷款。由于信托理财产品属于银行的表外资产而非表内资产,可以少受甚至不受银监部门的监管。某业内人士表示,这些影子银行是当前金融管制的伴生物。在银根收紧的当下,他们敏锐地嗅到了潜在的市场机会,这些民间借贷机构抓住这个机会,和银行信贷部门、相关公司“合作”,做起了金融“掮客”的生意。而公司给予借款人的承诺是,贷款将在15天左右打到所指定的账户。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其实这类民间机构一般会“两端”通吃:一方面他们会通过提高借贷利率来截留一部分利差,另一方面,他们会通过收取高昂的服务费来盘剥借款人。
2023-09-10 14:55:541

银监会收紧银信类业务是为了什么?

是为了什么?
2023-09-10 14:56:022

高利贷的影子银行

通胀持续走高,银行紧缩银根、中小企业资金饥渴,2011年,中国金融业的生态正发生深刻变化——越来越多资金“跳”出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以各种渠道进入实体经济,“影子银行”,渐渐浮出水面。“影子银行”是一个体系,指称那些脱离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借贷平台,比如委托贷款、信托、小额信贷乃至典当行,也包括“灰色”的民间借贷甚至高利贷。“影子银行”正野蛮生长,一则顽强,民间对它有很大需求及培育它发展的土壤;二来其“看不见”的部分,对现有规则和监管发出了强力挑战。据央行在官网发布的2011年1-6月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报告,社会融资规模增加7.76万亿元,其中人民币贷款增加4.17万亿元,占53.7%;而在2010年,这一比例为55.6%。历史数据研究表明,2002年新增人民币贷款达社会融资总量的92%,占绝对主导地位。不到10年,这将近40%的占比落差意味着什么?此前即有报道称,中国内地“影子银行”放款量或已占社会融资总量的“半壁江山”。在监管弱化的情况下,非正规的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这些中国版的影子银行正在经历着“野蛮”式生长,主要体现在“银信合作”和地下钱庄等金融形式上。“银信合作”是指银行通过信托理财产品的方式“隐蔽”地为企业提供贷款。具体来说,通过银信合作,银行可以不采用存款向外发放贷款,而通过发行信托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并向企业贷款。由于信托理财产品属于银行的表外资产而非表内资产,可以少受甚至不受银监部门的监管。某业内人士表示,这些影子银行是当前金融管制的伴生物。在银根收紧的当下,他们敏锐地嗅到了潜在的市场机会,这些民间借贷机构抓住这个机会,和银行信贷部门、相关公司“合作”,做起了金融“掮客”的生意。某贷款公司业客户经理曾表示“没有拿到好处,银行人员当然不会将资金贷给你了”,羊毛还是出在羊身上,公司只是提供了一种向银行“进贡”的渠道而已。为此,除了正常的贷款利息之外,借款者需要一次性另外支付给公司5%的服务费。而公司给予借款人的承诺是,贷款将在15天左右打到所指定的账户。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其实这类民间机构一般会“两端”通吃:一方面他们会通过提高借贷利率来截留一部分利差,另一方面,他们会通过收取高昂的服务费来盘剥借款人。
2023-09-10 14:56:281

中融融筑118号怎么样

收益高。中融融筑118号是一款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集合资金信托产品。收益于2020年7月14日开始,利率点很高。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前身为哈尔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是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56家信托公司之一。中融信托银信合作伙伴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五大国有商业银行、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27家地方性商业银行。
2023-09-10 14:56:452

银行的理财产品会不会亏本

银行理财产品是存在亏损的可能的。银行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要知道,任何一种理财方式,都存在着一定的亏损风险。投资有风险,购买需谨慎。拓展资料:在理财产品这种投资方式中,银行只是接受客户的授权管理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双方承担。按照标准的解释,应该是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在理财产品这种投资方式中,银行只是接受客户的授权管理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承担。一般根据预期收益的类型,我们将银行理财产品分为固定收益产品、浮动收益产品两类。另外按照投资方式与方向的不同,新股申购类产品、银信合作品、QDII产品、结构型产品等,也是我们经常听到和看到的说法。银行理财产品的主要趋势:同业理财产品的逐步拓展,将原有外资机构和中资商业银行之间的“银银”合作模式映射到国内大型银行和中小银行之间的同业理财模式。投资组合保险策略的逐步尝试,产品的稳健与否并不在于是否参与了高风险资产的投资,而是在于投资组合的合理配置。动态管理类产品的逐步增多,投资方向和投资组合灵活多变和高流动性是该类产品的主要优势。然而,该类产品的信息透明度问题值得关注。POP的逐步繁荣,通过不同类型银行理财产品之间的投资组合构建来满足不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另类投资的逐步兴起,艺术品和饮品(酒与茶)已逐步进入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投资视野,未来的低碳概念、不动产和自然资源的投资将会成为下一个热点。在银行理财产品的市场上,各家银行都十分注重对自己产品品牌的宣传,如工商银行的“稳得利”、光大银行的“阳光理财”、民生银行的“非凡理财”、招商银行的“招银进宝”等,在市场上都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
2023-09-10 14:56:552

农商银行非标资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

农商银行非标资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或本行总资产的4%。非标资产是非标债务资产,是指不在银行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务资产,最早的存在形式有信托贷款、信托受益权、信贷资产,银行的理财投资的信贷资产统称为非标资产。一、非标资产的定义非标资产全称是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相对于标准化融资渠道而言,非标早期的资产形式包括信托受益权和信托贷款等。近年来非标现有的资产形式不断变化,非标准化债权人资产是指不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市场交易的债权人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资产、信托贷款、信用证、应收账款、委托债券、承兑汇票、各种收款权利、附回购条款的股权融资等。非标资产的业务形式包括银信合作、票据双买断、银行间代理支付、信托受益权转让、银行间偿还买入返售的银行承兑汇票、银证合作。二、非标资产投资的风险1、非标融资方违约风险较高。由于非标资产多投资于地方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企业,随着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进一步扩大和房地产行业在中央政府严格管控下的逐步衰落,风险将成为不定时炸弹。2、最终的风险承担主体未知。非标业务涉及主体多,业务链条长,其中考虑同业业务更为复杂。一旦发生违约风险,最终的风险承担主体极其不明确,对我国商业银行业的有序发展极为不利。综上所述,农商银行非标资产投资是有一定的风险,无论是任何投资都需要谨慎。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里规定农商银行非标资产投资余额不能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或本行总资产的4%。
2023-09-10 14:57:031

建行有余额宝这类的投资吗

有类似的,是一款买给宝宝的理财产品。建行银行年收益率为4.94%。照银行平均年化收益率来看,建行速盈在收益上并没有太大优势。但建行在灵活性上可能略胜一筹。先说投资门槛,一般宝宝的产品都是无门槛,但是速盈产品起投金额100元,相较其他余额宝类产品门槛较高。从便捷性上分析,“T+1”到账虽然比“T+0”到账的宝宝慢,但是转出没有限额,如果有大额资金急用还是很方便的。比余额宝限额来说,还是稍显优势。拓展资料:银行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在理财产品这种投资方式中,银行只是接受客户的授权管理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双方承担。银监会出台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于"个人理财业务"的界定是,"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按照管理运作方式的不同,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我们一般所说的"银行理财产品",其实是指其中的综合理财服务。按照标准的解释,应该是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在理财产品这种投资方式中,银行只是接受客户的授权管理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承担。一般根据预期收益的类型,我们将银行理财产品分为固定收益产品、浮动收益产品两类。另外按照投资方式与方向的不同,新股申购类产品、银信合作品、QDII产品、结构型产品等,也是我们经常听到和看到的说法。主要趋势其一,同业理财产品的逐步拓展,将原有外资机构和中资商业银行之间的"银银"合作模式映射到国内大型银行和中小银行之间的同业理财模式。其二,投资组合保险策略的逐步尝试,产品的稳健与否并不在于是否参与了高风险资产的投资,而是在于投资组合的合理配置。其三,动态管理类产品的逐步增多,投资方向和投资组合灵活多变和高流动性是该类产品的主要优势。然而,该类产品的信息透明度问题值得关注。其四,POP(Product of Product)的逐步繁荣,通过不同类型银行理财产品之间的投资组合构建来满足不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其五,另类投资的逐步兴起,艺术品和饮品(酒与茶)已逐步进入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投资视野,未来的低碳概念、不动产和自然资源的投资将会成为下一个热点。
2023-09-10 14:57:111

信托产品的销售渠道主要有哪些呢?

银行 三方公司 基金公司 保险行业相关人员
2023-09-10 14:57:345

关于信托,我能否将钱交给相关信托公司或银行,让信托公司帮我投资给我制定的项目

那要看银行有没有适合你的项目,一般要定制的话,银行的理财门槛是资金500万以上,信托投资公司差不多2000万以上才有可能会根据客户要求定制。
2023-09-10 14:57:533

证券公司与银行是怎么合作的,他们的共赢点在什么地方啊?

是指银行驻点吧,差劲的银行就不要去了,浪费时间,好点的银行可以去,但是这么好的资源凭啥给你呢?我是说证券公司的营销,总之,权衡一下,有时候,差的东西真的不值得证券公司的人都知道,你多学习学习吧,另外擦亮眼睛,选好银行网点,别被骗了,别被忽悠了
2023-09-10 14:58:065

影子银行的中国情况

“银信合作”是指银行通过信托理财产品的方式“隐蔽”地为企业提供贷款。其运作模式为:某房地产商开发房产项目资金短缺,银行因监管等政策原因贷款额受限而不能直接向其贷款,信托公司以中间人角色出现,以房产商待开发项目为抵押,设计基于该项目现金流的理财产品,其周期一般为1年到1年半,并委托银行代销,由投资者购买,房产商获得项目资金,项目开发完毕并销售,房产商支付给银行托管费,信托公司服务费以及投资者收益。具体来说,通过银信合作,银行可以不采用存款向外发放贷款,而通过发行信托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并向企业贷款。由于信托理财产品属于银行的表外资产而非表内资产,可以少受甚至不受银监部门的监管。银信合作模式:此前的博鳌亚洲论坛2011年年会上,刘明康曾提出,银监会对会造成高杠杆率的“影子银行”和银信合作高度关注。这些机构提供流动性、提供信贷,就像银行和保险公司一样。他们的工资比银行和保险公司都高,但他们的风险和成本却没有得到很好的计量。 通胀持续走高,银行紧缩银根、中小企业资金饥渴,2011年,中国金融业的生态正发生深刻变化——越来越多资金“跳”出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以各种渠道进入实体经济。“影子银行”,渐渐浮出水面。“影子银行”是一个体系,指称那些脱离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借贷平台,比如委托贷款、信托、小额信贷乃至典当行,也包括“灰色”的民间借贷甚至高利贷。“影子银行”正野蛮生长,一则顽强,民间对它有很大需求及培育它发展的土壤;二来其“看不见”的部分,对现有规则和监管发出了强力挑战。 但是,“影子银行”规模到底有多大,迄今难有定论。原因之一是它生长太快,以至于还没有清晰而统一的概念:有人认为融资担保不算“影子银行”,因为其资金本质上是银行信贷;有人认为私募股权融资、风险投资应纳入范畴,有人却建议只计算借贷、忽略股权投资,因为股权投资对信贷的替代作用不明显。SG Research近期在一份研究报告当中指出,要估计出这种放款行为的准确规模是非常困难的,但是估计,大致应该有近3万亿元人民币(4700亿美元)已经从传统的商业贷款渠道流到了地下银行业务当中。野村的估计则是,中国的整体影子银行贷款规模已经达到8万5000亿元人民币,他们的结论是,市场对此必须予以严重关注了。 “钱太多了,银行装不下”———这是各国出现“影子银行”的共同原因。以民间借贷为例,其蓬勃发展的背景,是民间资金的大量沉淀。资金要寻求保值增值,除了购买资产外,最便捷的途径就是拆借。从世界范围看,“影子银行”都源于流动性泛滥,但各国金融环境不同,又造成了“影子银行”形态的分化。美国金融危机前货币宽松,金融创新不断深入,各类衍生品交易红火,“影子银行”以交易证券化房地产贷款为主,也因此被指为危机元凶之一。中国的情况不同,在金融管制、资金垄断下,“影子银行”资金多投向中小企业。大型国企能以低廉利率从银行获得大笔贷款,中小民企则普遍通过“影子银行”获得资金,形成金融“双轨制”。也有分析师认为,影子体系得以发展壮大,是因为正规金融领域的利率受到严格管制,并保持在狭窄的区间内。与此同时,拥有过多储蓄的企业家和其他富裕个人数量正在不断增多。在实际存款利率为负值之际,他们无意把钱存入银行。 当前银行业面临的三大主要风险包括防范平台贷款风险、房地产信贷风险和“影子银行”风险。在防控“影子银行”风险上,要严格按照时间表做好银信合作表外转表内的工作,加强“影子银行”问题的调查研究,做好跟踪分析。“影子银行”相当一部分业务被称“银行的影子”,好处显而易见:它们灵活、充满创新意识,对当地中小企业的了解更透彻,能有效地解决传统信贷“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记者采访过的一些机构,多年来坏账率、代偿率为零。不过监管层也意识到了“影子银行”的风险,尤其是时下许多公司“挂羊头卖狗肉”,做起高利贷生意。今年6月,厦门发生“融典担保”资金黑洞事件,账面亏空37亿元,已然敲响警钟。“影子银行”创新的工具以及隐秘的融资渠道,更让资金流动量极大增加,这又在很大程度上令收紧银根的金融紧缩政策效果大打折扣。实际上,监管部门已开始尝试出手化解。2011年1月,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需在年底前将银信合作业务从表外转入表内,受存贷比的限制;未转入表内的,信托公司则应按10.5%的比例计提风险资本;5月,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会上表示,要重点防控平台贷款、房地产信贷和“影子银行”风险。不过,只凭银监会一家很难把“影子银行”管住,不少业态存在多头管理。例如典当行、融资租赁受商务部管理、融资担保受金融办、财政部乃至中小企业局的主管。根据央行的解析,社会融资总量涵盖了10个单项,但这仍无法覆盖真实世界的资金渠道,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均未计算入内,体量庞大的民间借贷也被排除在外。“除非进行金融改革,让银行有足够的动机贷款给中小企业并实现贷款的多样化,否则恐怕就难以降低黑市的重要性和生长。”有专家如是称。 2012年10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为中国境内信贷风险提出警示。“虽然中国银行业维持了较低的不良贷款率,但市场对其信贷质量,尤其是对小微贷款的担忧可能会严重影响非银行借贷机构。”GFSR报告显示,目前,亚洲、中东及拉丁美洲一带国家的银行市净率(PB)均较2010年水平严重下滑,其中以中国银行业的下降幅度最高,市净率最低。 IMF还提醒投资者需警惕中国的信贷风险、流动性错配及非银机构的道德风险。GFSR报告认为,近年来,中国的“影子银行”急速膨胀。近期内地经济放缓,整体信贷受到压制,非银行信贷的重要性反而增加。这使得私人企业能得到更多的信贷资源,但也对全国的金融稳定带来挑战。IMF数据显示,从2011年起,在中国的融资结构中,信托融资急剧增加,从2011年一季度占总体融资额的20%以下,增至2012年二季度的约30%。委托贷款亦快速增长,2011年三季度,此类贷款占国家总体融资额的比例曾高达60%,2012年二季度,上述数字已逐渐降至约25%。中国影子银行系统中,非正式贷款者是最不透明的,大约占了全国GDP 6%至8%的份额,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目前,这些企业正面临较高的信贷风险,体现在借贷利率高达20%或以上。受中国经济下滑影响,这些非正式贷款者正面临急剧上升的不良贷款。“中国的影子银行是我们比较担忧的一个领域。过去几年,中国的影子银行通过各种贷款工具和中介机构迅速增长,这的确是一个风险。”IMF负责人表示,通过影子银行提供的借贷总额占中国GDP的比率高达40%。目前情况来看,加强影子银行监管非常重要。 影子银行的产生是金融发展、金融创新的必然结果,作为传统银行体系的有益补充,在服务实体经济、丰富居民投资渠道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影子银行风险具有复杂性、隐蔽性、脆弱性、突发性和传染性,容易诱发系统性风险。A面:谈“影”色变由于影子银行通常接收的是银行体系不愿或无法发放的“次级信贷”,风险控制能力也弱于银行体系,因此影子银行的潜在风险也备受关注。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左小蕾曾发文指出,“影子银行市场呈现的无序状态让人忧心”。中国社科院金融试验研究室主任刘煜辉也曾发出警示,“影子银行是中国信用风险的‘重雷区"。”B面: 逆光飞翔影子银行的快速发展,成为中国金融体系中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银监会副主席王肇星曾撰文指出“影子银行体系是整个金融体系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是正规金融体系的重要补充”。
2023-09-10 14:58:481

恒丰银行增享理财系列2021年第101期理财咋样了

恒丰银行增享理财系列2021年第101期理财收益不太好。
2023-09-10 14:59:023

保本理财产品哪家银行好?收益最高?

中国建设银行理财。中国建设银行是国有五大商业银行之一,在中国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中排名第二。建设银行的理财产品类型相对较多,主流产品是非保本的乾元系列。地区差异较小,大部分产品在各省分行都有销售。投资门槛最低5万元,收益率相对较高。例如:“乾元-日鑫月溢”按月开放资产组合型理财产品是中国建设银行精选优质企业的股权(收益权)、信贷资产、应收账款等资产,以及债券、同业存款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工具。通过资产组合管理实现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平衡,专门面向高资产净值和法人客户短期限需求量身定制的一款较高风险、较高收益、较高流动性的理财产品。扩展资料理财类型有以下:1.债券型投资于货币市场中,投资的产品一般为央行票据与企业短期融资券。因为央行票据与企业短期融资券个人无法直接投资,这类人民币理财产品实际上为客户提供了分享货币市场投资收益的机会。2.信托型投资于有商业银行或其他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机构担保或回购的信托产品,也有投资于商业银行优良信贷资产受益权信托的产品。3.挂钩型产品最终收益率与相关市场或产品的表现挂钩,如与汇率挂钩、与利率挂钩、与国际黄金价格挂钩、与国际原油价格挂钩、与道·琼斯指数及与港股挂钩等。4.QDII型将手中的人民币资金委托给合格商业银行,由合格商业银行将人民币资金兑换成美元,直接在境外投资,到期后将美元收益及本金结汇成人民币后分配给客户的理财产品。5.电子现货新型的投资理财产品。6.投资渠道通过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购买。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理财产品
2023-09-10 14:59:111

惠享天天和乐享天天的区别是什么?

惠享天天和乐享天天的区别:1、惠享天天的起购金额是1分,乐享天天首次起购金额是1万元;2、惠享天天追加购买没有数量限制,乐享天天追加购买的最低标准是1千元;3、惠享天天赎回的份额可大可小,没有一定的条件制约;乐享天天赎回的份额最少是1千。以上就是惠享天天和乐享天天的区别。乐享天天的产品风险等级是中低风险,属于非保本浮动预期收益的理财。根据乐享天天产品规则,这款理财的首次购买的起点金额为1万元,追加购买起点金额为1000元,购买过程中没有认购申购手续费。它的最低持有份额为1000,赎回过程中也不需要交手续费,赎回起点份额为1000,当天申请赎回资金第二天到账。乐享天天的投资范围主要集中在: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存款、存单、质押式回购等;固定预期收益证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次级债、中央银行票据等;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金融投资工具。扩展资料:银行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在理财产品这种投资方式中,银行只是接受客户的授权管理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双方承担。按照标准的解释,应该是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在理财产品这种投资方式中,银行只是接受客户的授权管理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承担。一般根据预期收益的类型,我们将银行理财产品分为固定收益产品、浮动收益产品两类。另外按照投资方式与方向的不同,新股申购类产品、银信合作品、QDII产品、结构型产品等,也是我们经常听到和看到的说法。
2023-09-10 14:59:531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是什么意思

管计划的全称是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融资工具的一种,也是为投资者提供的一种增值理财服务,就其定义来讲,顾名思义就是集合投资人的资产,由专业的操作人(券商)进行管理,按照约定的投资方向进行投资的一种融资方式。我国最早的资管计划是在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中先试先行的。法规有《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指引(试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等。继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之后,资管计划也开始在期货公司、保险公司和银行中推广。
2023-09-10 15:00:412

银行自有资金给房地产放款找信托通道的理由?

一:去年年底,银监会出了463号文严重限制了信托的业务,叫停了政信,银信的合作,就是因为信托全在做通道的业务,在通道业务中,信托公司是没有任何风险,担任何责任的。因为通道业务中,全是单一信托。银行可以通过信托将表内表外资金互转。另外一些银行的关系客户,在银行达不到贷款标准的,完全可以用信托当通道,信托为企业包装,银行再转变资金性质购买单一信托受益权等。不只是银行,地方财政更是这样,你可以详细了解一下去年年底的463号文件就清楚信托的通道业务都是什么了,上面说的,只是例举几项二:银行向信托推介资合信托,比如说,银行自己包装个理财产品,要包装,发售,管理。这当中的人力,物力,精力都是成本,如果转给信托,然后自己成为唯一的代销,就可以省去很多成本,或是包过去后分利益。总之一个活干下来能挣100万,转给别人做自己能挣99万,但省事。绝大多数人都会选挣99万去。
2023-09-10 15:00:521

中融汇信期货有限公司的中植集团旗下其他金融领域公司有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成立于1987年,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20余年金融领域的资产管理积淀,累计管理超过3500亿元资产,在货币资本市场、金融衍生产品、房地产投资、风险投资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近年银信合作、政信合作、私募股权投资、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等业务快速发展,为高端客户财富管理开拓了广泛的空间。截止2010年底,中融信托资产管理规模达人民币1799亿,位居同行业首位。截止目前,中融信托的业务范围涵盖了东北、华北、华中、华南、华东、西南、西北等中国七大片区,为下一步的亚洲范围内的新兴市场业务拓展打下了坚实基础。“中融财富”是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在信托行业中率先为高端客户推出的财富管理品牌,依托中融信托强大的资产管理能力和广泛的投资渠道,为高端客户提供优质的财富管理服务。中融财富的专业团队会在了解高端客户财富管理需求的基础上,提出专业的财富管理建议,包括但不限于信托理财的建议。根据客户的风险偏好与财富管理期望,中融财富将客户所托付的信托财产,以股权投资、证券投资、信托贷款、信贷转让、新股申购等形式,通过相应的信托计划投向金融行业、基础产业、房地产行业、证券市场及其它工商企业等领域,并通过完善的风险管理,保障信托计划顺利运作,达到高端客户的财富管理目标。中融财富的高端客户将在投资理财讲座、沙龙、推介会等各类主题活动中增添不仅限于可用货币来衡量的资产的财富。中融财富之铭:信于人者立天下;托不负者载厚德。中泰创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创展”)中泰创展是国内最大的典当行控股集团之一,其典当业务定位于以向中小企业提供典当融资,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为主导,兼顾自然人当户投资创业的融资需求。中融汇投资担保公司中融汇投资担保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主要从事投资、项目贷款、基础设施和固定资产贷款的担保;从事融资租赁和经济合同担保;个人综合消费、助业贷款、住房按揭贷款的担保。中融汇担保先后与农业银行、广发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盛京银行、天津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并于2010年2月份加入北京市信用担保业协会,成为该协会理事单位。丰汇租赁有限公司是经国家商务部批准的第六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坐落在北京龙脉繁华的长安街上。丰汇租赁作为专业的融资租赁公司,在传统租赁模式的基础上,确立了“用投行的理念办租赁,用信托的手法做业务”的经营理念,创造性的开展了理财型租赁业务、保理型租赁业务、股权型租赁业务、顾问型租赁业务和资产管理型租赁业务等五大业务模式。能源领域:中植企业集团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开拓能源矿业市场。形成了以投资银行管理中心为主体的矿业投资队伍,其中矿业相关专业博士(博士后)5名,矿业领域硕士以上20余人,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项技术人员40余人,专业涵盖地质、物探、化探、遥感、测绘、水工环、钻探工程,以及采矿、选矿和矿山管理等,作为集团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的十余位高级工程师,更都是在矿业能源行业第一线工作研究近30年的权威专家,培育了贵州安顺中云等独资子公司,并且在积极参与贵州煤炭资源整合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参股了西部矿业、吉恩镍业、柳工集团等优质矿业股份,在稀土战略资源风险勘查、煤层气的勘探与利用、云母提钾新技术研究、高磷赤铁矿脱磷选矿工艺研究等方面均有新的突破。中植企业集团本着立足国内、展望国际的思路,向着能源投资多元化的方向发展,立足于全球能源领域投资、建设、经营,实行以煤、金、铜、铁为基、适度多元的发展方针,坚持规模增长与价值增长并重,传统能源与新型能源发展并行,产业运作与资本运营并举,以矿业为主,做大做强,积极进军新型能源领域,并力争延伸到风能、太阳能、核能、生物能等新兴行业。集团投资的项目遍布北京、上海、山东、云南、贵州、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并延伸至泰国、朝鲜、智利、巴西等国家。随着集团矿业不断发展,同时深入各主要矿带,并且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和行业内矿业公司的认可与合作意向。使得集团的矿业投资事业不断扩大影响力,不断开拓进取,不断获得新的矿业投资机会。投资领域:在深入了解中国宏观经济形势及证券市场的背景下,中植企业集团根据“十二五”规划及新兴产业战略的方向,围绕证券市场开展工作,主要运作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项目投资及资产后期管理、战略配售等业务。所投资项目针对电力生产、电力设备制造、有色金属、日用电子制造业、化工肥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汽车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多个行业,尤其在汽车、医药、设备制造业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投资经验,拥有一定的投资优势。同时,为了顺应中国资本市场进入全流通时代的潮流,中植企业集团借助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不仅解决了未上市企业在成长过程中的融资难问题,而且通过资本市场的并购重组和产业整合,为优势企业的产业扩张、产业升级提供了便捷的条件和平台。作为成熟的大型综合性集体,中植企业集团深知肩负的社会责任,在黑龙江、河南等省进行了大规模、高质量的实业投资,为当地的经济发展推波助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益。未来中植企业集团将一如既往地秉承“天道酬勤”的企业理念,不断创新投资合作机制,灵活创新投资方式,全面推行合伙人制度,最大化、最优化地开展项目,最大限度地提升企业发展潜力。
2023-09-10 15:01:021

银行理财收益是负数怎么办

理财收益是负数,说明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产出现了亏损,属于正常现象。理财非存款,投资有风险。理财产品有很多类型,有保本固定收益的,比如说约定3%的年化收益,那么到期就是3%年化收益。也有保本浮动收益的,就是保本,但是不保证最低收益,可能没有收益,也有可能会有满意的收益。还有非保本浮动收益的,这类理财不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拓展资料:银行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在理财产品这种投资方式中,银行只是接受客户的授权管理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双方承担。银监会出台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于"个人理财业务"的界定是,"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按照管理运作方式的不同,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我们一般所说的"银行理财产品",其实是指其中的综合理财服务。按照标准的解释,应该是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在理财产品这种投资方式中,银行只是接受客户的授权管理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承担。一般根据预期收益的类型,我们将银行理财产品分为固定收益产品、浮动收益产品两类。另外按照投资方式与方向的不同,新股申购类产品、银信合作品、QDII产品、结构型产品等,也是我们经常听到和看到的说法。主要趋势其一,同业理财产品的逐步拓展,将原有外资机构和中资商业银行之间的"银银"合作模式映射到国内大型银行和中小银行之间的同业理财模式。其二,投资组合保险策略的逐步尝试,产品的稳健与否并不在于是否参与了高风险资产的投资,而是在于投资组合的合理配置。其三,动态管理类产品的逐步增多,投资方向和投资组合灵活多变和高流动性是该类产品的主要优势。然而,该类产品的信息透明度问题值得关注。其四,POP(Product of Product)的逐步繁荣,通过不同类型银行理财产品之间的投资组合构建来满足不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其五,另类投资的逐步兴起,艺术品和饮品(酒与茶)已逐步进入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投资视野,未来的低碳概念、不动产和自然资源的投资将会成为下一个热点。
2023-09-10 15:01:211

中原银行的惠农宝是存款还是理财

一般银行推出的惠农宝,既然涉农就是保本的理财产品。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都是为揽储服务的。带有宝字的大都是定期存款类,作为客户,在存款时,一看存款期限,二看存款利息,三看品种。一般讲理财产品是有严格的时间规定,不能随便提取的(在签约协议中都明确规定)。所以,你还是遵守约定日期领取。当然,你确因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非等这笔钱用,不妨你与银行方协商一下也可以。拓展资料:惠农宝和定期宝的区别:一、作用不同1、惠农宝:可让农户随时随地查看行业讯息、关注市场动态、了解交易进展。2、定期宝:用户不仅可以选择天天基金网合作的理财基金,还可以通过周期性理财基金培养理财习惯,并且定期宝的理财基金申购和赎回都是0费用。二、特点不同1、惠农宝:“惠农宝”的推广普及能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进城,工业品进村”的效率,从而实现农民收益最大化。2、定期宝:具有投资门槛低、期限短、收益稳、风险小的特点。三、应用不同1、惠农宝:主要提供农市行情、专家咨询、农技知识学习、农业新闻、农业天气等应用。2、定期宝:应用于、投资者提供权威、专业、及时、全面的理财服务,涵盖基金交易、资讯、行业动态、数据、评级、分析等内容。银行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在理财产品这种投资方式中,银行只是接受客户的授权管理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双方承担。银监会出台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于"个人理财业务"的界定是,"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按照管理运作方式的不同,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我们一般所说的"银行理财产品",其实是指其中的综合理财服务。按照标准的解释,应该是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在理财产品这种投资方式中,银行只是接受客户的授权管理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承担。一般根据预期收益的类型,我们将银行理财产品分为固定收益产品、浮动收益产品两类。另外按照投资方式与方向的不同,新股申购类产品、银信合作品、QDII产品、结构型产品等,也是我们经常听到和看到的说法。
2023-09-10 15:01:401

银行的理财产品可以买吗?有无风险?

国家不允许银行“刚性兑付”,因此:任何投资都会有风险,包括银行的理财产品。由于银行理财不承诺保本,可以选择购买风险较小的银行的理财产品。
2023-09-10 15:01:544

什么是资金空转?

资金空转指的是资金没有得到有效运用,或者被闲置而没有产生效益的情况。通常情况下,资金都是由金融机构或个人通过投资、贷款等方式流入经济市场中,实现资金的有效配置和利用。但是,当这些资金没有得到有效的运用时,就会造成资金空转。资金空转可能会导致以下问题:市场投资活动受限:资金空转不仅会降低市场的流动性,还会抑制市场的投资活动,影响市场的发展和壮大。货币贬值:长时间的资金空转会导致货币的过度发行,进而引起通货膨胀,从而导致货币的贬值。经济发展受阻:资金空转会导致经济的发展受阻,影响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资金空转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例如政策调整、市场不景气、金融市场监管等。为了避免资金空转现象的发生,可以加强市场监管、鼓励投资活动、促进经济发展等。
2023-09-10 15:02:262

财富鑫鑫向荣理财产品90天安全吗

安全。鑫鑫向荣理财是安全的,鑫鑫向荣是中国邮政银行发布的一款理财产品,风险较低,收益稳定,适合稳健型的投资者,但该产品是不承诺保本的,所以选购时要谨慎。如果你有需求,可到中国邮政银行网点购买,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可致电邮政银行客服热线95580咨询。拓展资料:银行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在理财产品这种投资方式中,银行只是接受客户的授权管理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双方承担。银监会出台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于"个人理财业务"的界定是,"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按照管理运作方式的不同,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我们一般所说的"银行理财产品",其实是指其中的综合理财服务。按照标准的解释,应该是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在理财产品这种投资方式中,银行只是接受客户的授权管理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承担。一般根据预期收益的类型,我们将银行理财产品分为固定收益产品、浮动收益产品两类。另外按照投资方式与方向的不同,新股申购类产品、银信合作品、QDII产品、结构型产品等,也是我们经常听到和看到的说法。主要趋势其一,同业理财产品的逐步拓展,将原有外资机构和中资商业银行之间的"银银"合作模式映射到国内大型银行和中小银行之间的同业理财模式。其二,投资组合保险策略的逐步尝试,产品的稳健与否并不在于是否参与了高风险资产的投资,而是在于投资组合的合理配置。其三,动态管理类产品的逐步增多,投资方向和投资组合灵活多变和高流动性是该类产品的主要优势。然而,该类产品的信息透明度问题值得关注。其四,POP(Product of Product)的逐步繁荣,通过不同类型银行理财产品之间的投资组合构建来满足不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其五,另类投资的逐步兴起,艺术品和饮品(酒与茶)已逐步进入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投资视野,未来的低碳概念、不动产和自然资源的投资将会成为下一个热点。业内专家表示,今后传统金融银行理财与互联网加强合作与优势互补将成为主要趋势,搜易贷等P2P理财将传统银行严密的信贷审核机制和强大的数据管理机制与互联网信贷审核技术相结合,不仅能使得融资服务覆盖到更多小微企业,还能够帮助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2023-09-10 15:03:111

中国银行理财产品有哪些?中行个人如何投资理财

我敲锣打鼓的给你,你就这样?32
2023-09-10 15:03:355

建设银行的信托有风险么

任何一个理财项目都有风险,只是看大小罢了
2023-09-10 15:06:204

兴业银行跨行转帐是怎样收取手续费的?

个人现金汇款(汇入他行账户):手续费为汇款金额的0.5%,最高每笔50元。个人柜台跨行转账汇款每笔0.2万元以下(含0.2万元),收费2元;0.2万-0.5万元(含05万元)收费5元;0.5万一1万元(含1万元),收费10元;1万一5万元(含5万元),收费15元;5万元以上,按交易金额0.03%收费,最高收费50元。扩展资料:兴业银行银行业务:凭借突出的市场洞察力和持续的产品创新力,以及长期积累的客户和业务基础,兴业银行在金融市场领域形成了领先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地位,以银银平台、资金交易、资产托管为代表的金融市场业务在业界颇具品牌影响力。同业业务:以各类商业银行以及存款类金融机构、证券、信托、财务、保险、金融租赁、资产管理等其他同业机构为服务对象,业务涵盖银证合作、银银合作、银信合作、银租合作、银保合作、银财合作等序列。银银平台:开创了银银合作新模式,通过支付结算、财富管理、科技管理输出、融资服务、资本与资产负债结构优化、资金运用、代理国际结算和培训交流八大板块业务输出合作,帮助众多中小银行实现了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的跃升。钱大掌柜:2013年底依托“银银平台”合作网络,整合银行理财、信托理财、贵金属交易、银证转账、基金代销等各类型财富管理服务,升级“银银平台”理财门户并推出互联网金融平台“钱大掌柜”,建成网上及移动终端销售、合作金融机构网点销售相结合的全面销售机制。连接众多银银平台合作银行及第三方支付公司,支持近百家银行的客户通过线上支付方式购买理财产品。凭借“钱大掌柜”在财富管理领域的创新运营模式及旗下新一代现金管理工具“掌柜钱包”突出的收益表现,以及其所代表的传统金融业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创新作为,兴业银行荣获2014中国银行业发展论坛暨第二届银行综合评选“年度创新互联网金融”奖。资金业务: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是我国首家单独领取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商业银行综合性、专业化的资金运作机构。银行账户长期构建高收益、低风险的投资组合,收益率均跑赢大市,在人民币汇率、利率、贵金属等领域保持最活跃做市商地位。代理贵金属业务市场份额在同业中持续领先,研究分析业务以其较高的准确度在市场创造了影响力。资产管理业务:依托专业经营机构和信托、基金、资产管理等子公司,构建起架构完整、功能齐全的资产管理业务平台,成为国内极少数具备资产管理业务全牌照的银行,形成产品门类齐全、结构较为多样、覆盖各渠道各类客户需求的理财产品序列,综合理财能力位居同业前茅。资产托管业务:十年间,兴业银行始终坚持托管服务,凭借安全、高效的资产托管运营系统,专业、创新的金融服务能力,为客户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体验。截至2014年末,资产托管规模超4.7万亿元,稳居市场第一梯队,位列同类股份制银行首位。期货金融业务:兴业银行是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的期货保证金指定存管银行,可为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及非期货公司会员、期货投资者提供广泛的存管银行服务。主要包括期货保证金存管、银期直通车、期证通、自有资金存放、标准仓单质押融资、套保动产/仓单质押融资、期货类资产管理产品对接和代销、期货类资产管理产品托管、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综合授信等业务合作。兴业银行银期直通车上线期货公司超过60家,银期合作期货公司超过100家,年期货资金结算量超过1万亿元,居各存管银行前列。参考资料:资费标准-兴业银行
2023-09-10 15:07:081

朝朝宝最多存多少

招商银行朝朝盈最多可以存五万,这是上限,因为招商银行推出的这款产品主要是用来协助客户管理闲散资金的活期理财产品,主要是满足增值兼流动性,因此在银行的角度来看,五万块足矣。朝朝盈年化收益率为4.429%,若一万存一天,则收益1.1935元,一个月就是36元,该数值不固定,但是从历史数据来看,收益都在4.3%上,相比支付宝的余额宝相对高一些。拓展资料:银行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在理财产品这种投资方式中,银行只是接受客户的授权管理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双方承担。银监会出台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于"个人理财业务"的界定是,"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按照管理运作方式的不同,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我们一般所说的"银行理财产品",其实是指其中的综合理财服务。按照标准的解释,应该是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在理财产品这种投资方式中,银行只是接受客户的授权管理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承担。一般根据预期收益的类型,我们将银行理财产品分为固定收益产品、浮动收益产品两类。另外按照投资方式与方向的不同,新股申购类产品、银信合作品、QDII产品、结构型产品等,也是我们经常听到和看到的说法。主要趋势其一,同业理财产品的逐步拓展,将原有外资机构和中资商业银行之间的"银银"合作模式映射到国内大型银行和中小银行之间的同业理财模式。其二,投资组合保险策略的逐步尝试,产品的稳健与否并不在于是否参与了高风险资产的投资,而是在于投资组合的合理配置。其三,动态管理类产品的逐步增多,投资方向和投资组合灵活多变和高流动性是该类产品的主要优势。然而,该类产品的信息透明度问题值得关注。其四,POP(Product of Product)的逐步繁荣,通过不同类型银行理财产品之间的投资组合构建来满足不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其五,另类投资的逐步兴起,艺术品和饮品(酒与茶)已逐步进入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投资视野,未来的低碳概念、不动产和自然资源的投资将会成为下一个热点。
2023-09-10 15:07:291

崇明光大银行网点营业时间

崇明光大银行网点的营业时间一般为:星期一到星期五的9:00-17:00;星期六、星期天的9: 00-16:30,周末不提供对公业务办理。崇明光大银行中午个别窗口是不休息的,可以办理个人业 务,但是窗口会比其他时间段减少一些。对公窗口休息不办理业务,休息时间为中午12点到下 午1点半。拓展资料:1.中国光大银行企业结构:中国光大集团通过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北京)和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香港)管理境内外业务。最高决策机构为集团董事会,经由国家授权,经营管理国家投入集团的国有资产。集团党委在集团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集团监事会由国务院委派。中国光大集团(China Everbright Group,简称光大集团)是中国中央政府管理的国有企业,1983年5月在香港创办,国务院国发[1983]89号文批复光大集团章程明确:光大集团是直属国务院的部级公司。集团现以经营银行、证券、保险、投资管理等金融业务为主的特大型国有企业集团。集团在境内拥有全资企业6家,控股企业2家,参股企业7家,合资企业1家,其中包括中国光大银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和中国光大投资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和企业。在香港拥有光大控股、光大国际2家上市公司,全资公司37家,合资及联营公司12家。2.中国光大银行的竞争优势:光大银行是一家质地优良的中型银行。2009年,非利息收入占比接近20%,仅低于招商、民生。零售银行业务将得到快速发展。2009年其成本收入比为39.3%仅比浦发和兴业的高,光大银行在成本控制上具有一定的竞争力。其不良贷款率相对较高,2009年为1.25%,仅仅低于华夏。其房地产行业和地方融资平台的风险可控。光大银行最为人熟知的品牌是--阳光理财。2009年,理财业务手续费收入6.76亿元,近三年复合增长率达到89.6%。银信合作叫停对其理财业务和净利润影响较小。光大银行提出"通过对风险的有效管理创造价值"的文化理念,已搭建起全面风险管理框架,风险管理分为两条线,业务线派驻风险总监,风险线各部门各司其责,掌控各种具体风险。随着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光大将改善收益和风险的配比。2015年3月28日,光大银行正式实施拆分,理财业务将成立全资子公司。
2023-09-10 15:07:361

信托产品安全吗?

还可以吧!!
2023-09-10 15:07:483

银行理财产品有哪些

银行理财有银行自己发行的理财产品,也有代销其他机构的理财产品,比如代销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机构发行的理财等,投资者在购买理财时可以仔细查看理财合同,理财合同中有发行机构、投资期限、产品属性、风险等级、到账时间、预期收益等情况。拓展资料:按照标准的解释,应该是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在理财产品这种投资方式中,银行只是接受客户的授权管理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承担。一般根据预期收益的类型,我们将银行理财产品分为固定收益产品、浮动收益产品两类。另外按照投资方式与方向的不同,新股申购类产品、银信合作品、QDII产品、结构型产品等,也是我们经常听到和看到的说法。主要趋势有哪些?其一,同业理财产品的逐步拓展,将原有外资机构和中资商业银行之间的“银银”合作模式映射到国内大型银行和中小银行之间的同业理财模式。其二,投资组合保险策略的逐步尝试,产品的稳健与否并不在于是否参与了高风险资产的投资,而是在于投资组合的合理配置。其三,动态管理类产品的逐步增多,投资方向和投资组合灵活多变和高流动性是该类产品的主要优势。然而,该类产品的信息透明度问题值得关注。其四,POP(Product of Product)的逐步繁荣,通过不同类型银行理财产品之间的投资组合构建来满足不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其五,另类投资的逐步兴起,艺术品和饮品(酒与茶)已逐步进入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投资视野,未来的低碳概念、不动产和自然资源的投资将会成为下一个热点。业内专家表示,今后传统金融银行理财与互联网加强合作与优势互补将成为主要趋势,搜易贷等P2P理财将传统银行严密的信贷审核机制和强大的数据管理机制与互联网信贷审核技术相结合,不仅能使得融资服务覆盖到更多小微企业,还能够帮助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2023-09-10 15:08:121

中国银行理财产品怎么赎回

在购买中国银行理财的时候,一般是会有:0~3个月、3~6个月、6~12个月、一年以上等等几个选择,这个都是说只有到期才能赎回,没有到期是不可以赎回的。如果中国银行理财不能赎回,那么可能买的理财是有产品期限的,不是活期理财,一般来说,在买理财产品的时候,投资者需要注意看理财产品详情,上面一般都是会有介绍理财产品的赎回时间的。除此之外,理财产品的规则也是十分重要的,需要注意查看,另外在选择理财产品的时候,可也可以查看过往的收益怎么样来决定要不要买入。扩展资料:中国银行理财为什么没有赎回页面?一般都是因为中国银行理财没有到期,有期限的理财产品,只有到期后,才会有赎回页面,投资者可以仔细查看理财产品详情,看理财产品到期时间是什么时候,一般来说,在理财产品到期的时候就可以赎回了。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理财都是有风险的,投资者在买理财的时候,需要注意其风险性,从自身能承受的风险能力方面出发去考虑,不要盲目跟风,要选择适合自己的银行理财产品。
2023-09-10 15:08:202

投资理财包括哪些???开店和购买黄金之类的也是一种理财的方式吗????

你好投资理财的方法很多开店属于投资,算不算理财购买黄金之类的属于投资理财黄金的投资产品很多,根据风险和利润也可以分为理财和投机希望对你有帮助,望采纳。谢谢
2023-09-10 15:08:433

什么叫底层资产增信

由于信贷规模扩张较快导致银行明年融资压力较大,未来需要多种渠道化解融资压力。 据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11月份理财产品研究月报分析:“自2009年7月以来,银行理财市场景气指数除在10月份进行短暂调整外,后期几乎呈一路上涨态势,主要原因在于信贷类理财产品放量增长。” 受监管控制,外部增信产品增多 社科院认为,从产品的增信措施来看,11月份734款产品中仅有35款产品设置外部增信措施,占比约为4.77%,较上月略有提升。 据普益财富统计,2009年11月银信合作理财产品达530款,募集资金规模为1599.50亿元,在这530款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中,信贷类产品发行量占比超八成达到425款。 今年初,银监会要求银行不得为银信理财合作涉及的信托产品及该信托产品项下财产提供任何形式担保。原先国开行及商业银行向信贷类产品提供担保的做法有所改变,这类产品也变为不保本不保收益的产品。 日前,中国银监会向各银监局、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储银行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紧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在强调信托公司加强自主管理的同时,重点对银行出售信贷资产等行为进行规范。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王增武博士解释说:“外部增信一般为企业的上级主管机构或第三方给企业提供的担保,但是第三方增信的情况比较少见。由信托公司或者商业银行为企业提供担保的则为内部增信。” 但在700多款产品中,仅35款产品为外部增信产品,外部增信产品的数量占比仍然是“小众”产品,在2010年这类产品的数量预计会增长。 保险纳入理财产品投资组合 据社科院分析,2009年11月,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共有三个方面的创新,一是买产品送服务,二是将保险纳入理财产品投资组合,三是部分产品参与率超过100%。 例如客户现在购买深发展银行的“聚财宝”系列产品,即可享受办理金卡、绿色通道及多项业务的费用减免,免费一年8次汽车道路救援,赠送金色卡包、赠送网银编码器等。” 这是既理财产品市场在收益上竞争过后,又一个新的竞争方向。 此外,银行保险合作的趋势在理财产品方面也日渐增强。例如,继光大银行等机构首次推出FOF产品后,法兴银行推出一款挂钩欧元兑美元的结构类产品和投资连接保险产品的混合类产品,首次将保险产品纳入理财产品的投资组合。 法兴银行表示,保险与银行理财产品共同组成客户的资产配置池子是未来的趋势,家庭理财一定是保障与增值相结合的模式。 此外,还有一项创兴是德意志银行推出指数篮子挂钩结构性投资产品,在一定条件下参与率高达115%,超过100%。社科院研究报告认为,这在结构类理财产品市场尚属首次。 市场震荡理财风险再次凸显 尽管理财产品市场在信贷类产品放量增长的情况下,景气度指数升高,但是风险却仍旧存在。 “又爆高额浮亏事件。”社科院理财产品月报称:“自2009年以来中国股票市场一路上扬,基金理财产品也是赚多亏少,然而招行的金葵花增强型基金优选系列之‘金选双赢"计划8129号产品却出现了近40%的浮亏,背后成因,值得深思。” 社科院调查研究发现,虽然银监会已明令禁止不允许对个人投资者发售股票挂钩的零售产品,但仍有部分机构变相销售相关产品。比如,对原有股票产品进行展期,再如将私人银行发售的股票类产品卖给高净值(资金门槛10万元以上)的非私人银行客户。 资本市场的震荡和部分机构的侥幸心理给个人客户投资理财方面都带来一定的风险,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一定要首先关注风险,再看产品收益。
2023-09-10 15:08: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