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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水利工程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怎么办

2023-10-03 18: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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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慧

从源头预防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山东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工保网

农民工工资支付

建设工程结算始于预付款结算,终于竣工结算,施工过程结算则在其间引入了动态机制:依据《意见》,施工过程结算是指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对约定周期内完成的工程量(含变更、签证、索赔等),分阶段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的活动。

不同于工程进度款结算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以及索赔在工程竣工结算时统一调整并支付的传统模式,施工过程结算将国家计价规范规定的因法律法规变化、政策性调整、工程量清单缺项或偏差、物价变化、暂估价调整等所引起的价款变化,以及变更、签证、索赔等事项都纳入了计量范畴,旨在将传统竣工结算拆分和前置,从而完善施工过程中已完合格工程量的计算、调整、确认及支付。

农民工工资支付

其顺利开展将有效解决工程结算难题、从源头预防款项拖欠,并将带动工程项目过程管理乃至建筑管理模式的全面升级。

1、动态控制造价,有效解决结算难题

施工过程结算的核心要点包括:以合同为依据、按照约定的结算周期、按时结算与支付。

围绕合同管理,《意见》一方面引导社会投资的工程总承包项目采取总价合同,并要求总价合同约定付款周期节点和付款比例,而后在施工过程结算时仅对合同约定的可调整部分进行审核;另一方面也引导单价合同固定工程总价,而后在施工过程结算时仅对必要的变更签证和材料调差等进行处理,不再重复核对工程量。这减轻了工程施工阶段变更调整工作量,将有助于简化施工过程结算。

围绕结算周期,《意见》从宏观着手,引导发承双方明确约定结算周期划分方式,按照施工形象进度划分或按照施工时间周期划分。前者指按工程主要部位的完成情况划分结算周期,后者指按月、季、年划分结算周期。

围绕结算活动,《意见》给出了结算流程、付款比例、支付时限供参照,以引导发承双方按照约定及时对当期质量合格已完工程量所发生价款进行确认和支付;并对过程结算报告内容、计措施费计算方法、计量计价争议处理原则做出了规定。《意见》还明确: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不再重复审核。这则与住建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的“推行过程结算,简化竣工结算”一脉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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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范价款支付,源头预防款项拖欠

通过规范施工过程结算的各个环节、在实践层面明确施工过程结算的程序和标准,《意见》致力于解决传统模式下价款调整过多导致结算复杂、过程管理薄弱引发结算纠纷、结算时间过长造成工程款拖欠等问题,从源头解决工程结算难题。

为预防工程款拖欠,《意见》还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维度予以规制:在事前健全资金保障,要求建设单位确保建设资金落实到位;在事中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引入经济手段保障工程款支付;在事后对恶意拖延结算、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合约意识差的有关主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农民工工资支付

而通过推行施工过程结算保障过程价款支付,也有助于遏制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建立起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另外通过与8月1日起试行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齐头并进,山东省将在维护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上走得更远。

多地还在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过程中也部署了工程款和工资款双线拨付工作,如四川省住建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要求: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应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要求,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单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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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优化工程结算,完善项目过程管理

开展施工过程结算工作,要求发承双方将造价管理贯穿于施工全程,做好工程签证记录工作,如实办理现场签证、工程变更、索赔等价款的计算、确认和支付;也要求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严格监督进度、质量、安全、造价,确保过程结算质量;还要求主管部门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和计价依据服务,完善施工过程结算规则,并引导发承双方在全过程造价管控中分解施工过程结算周期的造价目标、采取有效措施管控工程项目的总投资。

施工过程结算也不是孤立的存在,作为项目过程管理在造价方面的集中体现,其顺利开展离不开项目过程管理的支撑。长远来看,这要求建立健全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制度,配套发展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并完善投资审批、建设管理、招标投标、财政评审、工程审计等配套制度,统筹推进工程造价改革。

农民工工资支付

不难发现,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改革。此次山东也致力于以结算改革为切入点,谋求建设项目决策、准备、交易、实施等各个阶段组织管理模式的转型升级,进而深化建筑市场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可缩短竣工结算时间、提高工程结算效率,有效遏制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也是住建部近日于《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中要求“全面推行施工过程价款结算和支付”的原因所在。也应看到,任何触及行业惯习和既得利益的做法,都会遇到执行难、推行慢的问题,这也要求主管部门协同发力,综合运用行政规制和经济手段推动施工过程结算工作开展。

余辉

题干过于简单,不好准确回答。

一般情况,如果确定是国家级水利工程,或者说是中央投资的水利工程,那么工程款是肯定到位后才允许招标的,也就是说很可能不存在资金来源问题。而且,中央投资现在审计、稽察都很严,一般的项目单位都不会乱动中央资金,尽量会把这块资金全额用到主体工程建设上的。

但是!也有时候资金是有问题的。

一、中央项目通常都有省、市甚至县级配套资金,省级资金现在一般都没问题,但市县配套经常无法到位,这时候就对项目业主以及中标施工单位来说,就有资金缺口问题,这就很容易造成无法工程结算。这种情况造成的欠薪,坦白说很麻烦,要想解决就去找项目主管部门吧,让他们去协调配套资金,不过这个过程会很长很长,幸运的是现在的政治气候是对讨薪者有利的,只要真的是这个原因,那么无论主管部门还是地方政府都是比较积极的,问题还是有望在半年左右解决的。这种情况大多出现在上届政府大规模水利投资拉动经济的时代,有些项目地方也不想要,也没钱配套,但中央资金强行下达了,硬着头皮只能干了,现在情况好多了,一方面中央对有些民生水利项目不再强行要求市县级配套了,另一方面,确实没钱的时候也可以不用硬上项目了。

二、业主已经付款,但施工单位不支付工资。这种情况,找项目主管部门、找建设主管部门、找人力资源部门也就是劳动监察部门,只要这个施工单位不打算破产,还打算在这个省或者这个行业做工程,一般还是比较好解决的。

三、业主付款了,承包单位付款了,包工头把钱花到别处了。去法院吧,一起诉就赶紧申请财产保全(好像是这个名词,我记不清了),等强制执行吧。

四、业主账上还有钱,也同意付款,但是由于付款程序问题没有支付,这种情况一般是设计变更没能及时办理报审批复造成的,现在也有不少是因为财政付款程序调整造成的。这样情况,就等吧,没啥好办法。

总的来说,只要你能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现在的环境还是比较好要工资的。不过友情提醒一下,现在的情况下,最好多用法律渠道,不要用前几年还很有效的堵门什么的手段。现在一方面是资金管理程序要求严,程序不合法,哪笔钱也很难支,另一方面是:各省市县的纪检部门都瞪着眼睛找人呢,呵呵,你懂得

可乐

我们在深圳南山特区一建三标贴地砖,已经全部完工了二十天,到现在为止都没给一分钱,装修公司一直今天说明天给,都二个星期了没给一毛钱,难道说国家工程就是这个样孑的吗,还说这酒店是建了给深圳市当大官的人住的,都一直拖欠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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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支付比例

20%到25%之间。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工资性工程款,占总工程款的比例范围一般为10-25%(参考比例不低于:建筑土建工程25%;建筑安装工程10%;市政道路工程10%;市政桥梁工程15%;市政排水工程15%;地铁土建工程10%)。建筑施工企业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数额超过专户存储工资保证金数额,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动用该企业的工资保证金支付,并会同建设、公安等行政部门强制企业补足差额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动用之日起10日内按动用金额的200%补存工资保证金。因此,农民工工资占工程款比例标准为20%到25%之间,如果企业不按时支付工资,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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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收官之月!把好最后质量安全关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保网正式进入2020年最后一月,不同于其它行业市场的风微浪稳,建筑业质量安全管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形势显得更加严峻。岁末临近,全国各类建筑施工项目相继进入收尾阶段,为顺利实现既定施工进度目标,达成全年绩效成绩,大多数建筑企业都会选择在这一时间节点加班加点,追赶工期。但客观上,“年终赶工”对建设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生产都造成着极大的威胁,年终节点也是各类质量安全事故的多发期。1赶工、抢工,本身即不具备科学合理性,项目工程建设自有其工期安排,一旦任意压缩建设工期,盲目赶工、抢工,必然令建设工程质量与施工规范标准失去控制,为项目建设埋下极大的质量安全隐患。2冬季施工面临较为复杂的客观天气因素,如低温、大雪、冻雨,无论对人员施工还是工程机械操作都带来极大难度,存在较高的施工安全风险。以今年11月19日东北及内蒙古地区出现的雨雪冰冻大风天气为例,大雪与冻雨造成长春、四平等多地变电站停运,50余万户停电,城市交通也受到极大影响,市民只能徒步出行。在这样恶劣的天气环境下施工,施工安全风险可想而知。3业主单位或总承包单位等建设管理人员将工作重点围绕在工期进度方面,忽视质量安全管理,甚至不顾相关规定,擅自修改工程进度,更改设计,造成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此外,由于建筑行业经营业绩的季节性特点,年底既是大部分建筑企业应收账款回款的高峰期,同样也是各类回款坏账、延迟支付的多发期。这一方面加重着建筑企业的财务运行压力,极易引发建企资金链断裂风险,威胁企业生产发展;另一方面,建企回款坏账、延迟支付,又将在总包单位、分包单位与劳务公司间形成工程款债务链,压力层层转移,最后落到广大农民工群体身上,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因此,保障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支付同样是这一时期建筑市场监管的重点。1、把好最后质量安全关口历年年终,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主要通过加强市场行政监管的手段,防范和降低各类工程质量安全风险,如临时突击、随机抽查、停工处罚等。但一方面,临时性监管措施无法弥补长效监管机制缺口,另一方面监管处罚力度也难以对相关主体形成有效震慑。2020年全国冬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保障工作,区别于往年单一的行政监管方式,进一步推动长效工程质量安全保障机制建设,以行政监管与机制保障的双重手段,有效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生产。行政监管方面以此次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为例,加强了对相关不规范主体行为的惩处力度,以“上限”、“顶格”、“从重”为处罚关键词,有效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与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从而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1上限。凡因参建队伍选择、甲供材料采购、工程款拨付、工期要求等问题影响施工安全的,要严肃追究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出现重大隐患或引发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按处理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2从重。施工安全监理责任必须通过监理委托合同明确,监理单位必须认真审查进场单位资质、人员资格,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按规定做好旁站、巡视和验收监督,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督促整改或报告,责任不落实的依法从重处罚。3顶格。凡发现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一律责令立即停工,告知有关单位停止供水供电,对建设单位及有关参建单位依法实施顶格处罚;严厉打击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挂靠出借资质资格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速认定并实施顶格处罚。长效保障机制近年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日益重视保险机制在质量安全保障领域的有效运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山东省自2017年开始在全省高危行业领域试点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此次10部门联合发文,在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中进一步提出“扩大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范围”。对三年内发生施工安全责任事故、受到施工安全行政处罚,或一年内同一工程项目因重大安全隐患被连续停工2次以上的施工企业,强制要求其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自2012年上海率先试点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以来,保险及TIS质量风险管理服务日益在建设工程质量保障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并开始构建起全新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2020年成都市先后发布《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实施办法》、《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在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项目实施工程质量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三份重要文件,有力推动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应用实施。2020年11月,成都市首个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项目正式签约完成,成为继上海、北京后国内第三个推动住宅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质量保险的城市,进一步加速我国全新工程质量保障体系的推广应用。2、保障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支付2020年11月5日,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20年11月6日至2021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文件提出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抓手,对工程建设领域的农民工工资欠薪行为进行重点排查整治,排查内容包括:1排查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2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审批管理、资金监管和工程款(人工费)按期足额拨付情况;3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保障工资支付制度情况;4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5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情况;6对根治欠薪工作失职失责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况。《通知》还提出,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部分工资(基本生活费),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稳定。目前,各地方纷纷响应中央号召,积极开展冬季欠薪整治活动,如北京全市开展冬季专项行动统一执法日活动,全面启动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召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部署会;湖南省印发《湖南省2020年根治欠薪百日攻坚冬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此外,2020年9月23日住建部印发《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提出,要准确把握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内涵,要求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毫无疑问,这对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有着积极作用。响应住建部通知要求,近日来,各地在具体建设管理工作中积极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如此次山东省10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将“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单独列明,并明确规定“凡因工程款拨付影响施工安全的,要严肃追究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这也促进着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履约,有利于保障年终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支付。岁末年终向来是各类质量安全事故、工程款与农民工支付问题的多发时间。只有把好最后的工程质量安全关口,落实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责任,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才能令包括广大农民工群体在内的建筑行业人员、建筑市场监管人员、房屋建筑消费者过上安心年、放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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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拖欠支付的相关规定

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一、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本办法所指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二、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四、企业应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五、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支付方式可由企业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中规定。七、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八、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九、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十、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二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末结清的工程敕为限。十一、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二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十二、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十三、企业应定期如实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十四、企业违反国家工资支付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记入信用档案,并通报有关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十五、企业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专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十六、农民工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一)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二)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拖欠或克扣工资的;(四)不支付加班工资的;(五)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十七、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察,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企业在接受监察时应当如实报告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十八、农民工与企业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对事实清楚、不及时裁决会导致农民工生活困难的工资争议案件,以及涉及农民工工伤、患病期间工资待遇的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部分裁决;企业不执行部分裁决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十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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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支付比例

法律分析:工资性工程款,占总工程款的比例范围一般为10-25%(参考比例不低于:建筑土建工程25%;建筑安装工程10%;市政道路工程10%;市政桥梁工程15%;市政排水工程15%;地铁土建工程1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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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月薪制”农民工的工资应该怎样发放?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农民工工资问题再度引发热议。据新京报报道,从事建筑行业27年的全国人大代表谭双剑建议,建筑业农民工应该像上班族一样每个月发工资,成立相关政府部门,对企业用工发放薪资予以制度上的管理与监督,让农民工逐步实现月薪制。一石激起千层浪,网友对这一话题纷纷发言。其实,农民工“月薪制”也是一个老话题了。早在2004年,全国政协委员欧成中就建议,农民工的工资应实行“月薪制”,工资应按月发放,年终结算。其后,又有多名政协委员提出推行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制度。一个横跨19年的提议,至今仍能激起舆论热议,足见社会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深深关切,但从中也可窥见维权之难。难在哪儿?一是签订劳务合同仍未尽完备、欠薪时有发生。当下,尽管中央三令五申,各地也在积极推进,相当一部分农民工与企业签订了劳务合同,但这些合同约定的条款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仍有一些企业借故逃避合同,钻法律的空子。这也使得很多农民工处于事实上的保护缺失状态。整体性的权益缺失,会传导到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方方面面。再就是建筑业农民工特殊的资金周转方式,也不利于农民工采取“月薪制”。一般而言,建筑业多采取项目制,层层分包的情形十分普遍,农民工处于整个链条的最末端,这也使得很多时候,农民工很难主张自己的权益,缺乏博弈的筹码。农民工的工资也往往被纳入整个资金的大盘子使用,并未专门区分出来。还有,从农民工个体而言,不少人主张“月薪制”的意愿似乎并不强烈,这与长期以来的支薪习惯有关,也与其在城市中往往处于漂泊状态有关。他们在城市中的消费只是为了满足基本的生活乃至生存需求,他们挣来的钱,还是要拿回家去。当然了,近年来,随着移动存储、支付的普及,农民工不存在保管钱款的难题,“月薪制”也逐渐为人接受。这些年来,有关方面一直在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难题。2020年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开始施行,这也是首次将农民工工资问题写进法律。其中明确要求,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然而,在现实中,“月薪制”落实情况并不乐观。诚如有农民工所言,多地合同也签了,月薪也发了,但又玩出了新花样,即只发一部分生活费,其他仍是到年底结清。至于开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采取实名制管理等制度,也在推行中被打了折扣。说到底,若想真正推行农民工“月薪制”,还是要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真正把各项法律法规确定了的条款,从“纸上的权益”落实为“现实的美好”。一个健康的社会,不应该存在这样的权利差等,而是应该主动作为,办法总比困难多。以全国劳动监察部门每年都要解决大量欠薪问题而言,不妨尝试逐渐把关口前移,从查处各企业尤其是建筑企业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入手,不断夯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制度基础,从而逐步形成“月薪制”等所有积极的制度在农民工群体的良性发展。
2023-09-10 22:00:071

农民工工资优先受偿权的法律规定

农民工工资优先权的法律依据是基于劳动合同关系产生的、维持劳动者生存权的特种债权。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如果农民工工资已经物化到在建工程或完工工程中,那么承包人是可以依法行使优先受偿权的,其中优先受偿权的本意主要是为了维护承包人包括工人工资在内的利益的。建筑工程承包款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批复就工程款作了解释,工程款包含有工作人员报酬及材料款,也就是工资债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在建设工程款中得到了体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第十一条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2023-09-10 22:00:261

建筑行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怎么做账?

1、建筑工地临时工工资直接计入工程成本,老板先签字,工人签名发放。2、在工作场所里非正式雇用的劳工,通常以日薪计酬。也不像正式的劳工能够享有退休金与每月最低工资的保障。临时工又分成约聘雇员,与人力派遣,这两类。聘用临时工目的为处理短期出现的额外工作,例如因为长工放产假,所以聘临时工当替工。当工作上出乱子时,临时工都会被首选开除,或称代罪羔羊。3、工程成本是承包人为实施合同工程并达到质量标准,必须消耗或使用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及其管理等方面发生的费用和按规定缴纳的规费和税金。
2023-09-10 22:00:386

因甲方拖欠工程款导致我无法支付农民工工资怎么办

带大伙去甲方公司要
2023-09-10 22:01:213

农民工工资怎么解决?

为什么农民工总是很难领到工资?农民工实行“月薪制”实现起来困难吗?难在哪儿?一是签订劳务合同仍未尽完备、欠薪时有发生。再就是建筑业农民工特殊的资金周转方式,也不利于农民工采取“月薪制”。一般而言,建筑业多采取项目制,层层分包的情形十分普遍,农民工处于整个链条的最末端,这也使得很多时候,农民工很难主张自己的权益,缺乏博弈的筹码。还有,从农民工个体而言,不少人主张“月薪制”的意愿似乎并不强烈,这与长期以来的支薪习惯有关,也与其在城市中往往处于漂泊状态有关。农民工工资问题解决方式主要有: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2023-09-10 22:02:171

清欠办管农民工工资吗

管。清欠办处理农民工工资需要12个月。具体要依据是申请劳动监察处理,还是劳动仲裁来确定。仲裁法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实务中均在一个月至两个月;劳动监察一般在两个月内处理完毕。农民工工资拖欠超过约定的支付日期算违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与农民约定结算工资的方式及日期,用人单位需按照约定日期向农民工支付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则构成违法。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找哪个部门解决?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023-09-10 22:03:411

国家规定农民工资一天多少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工工资支付规定》,全国农民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28元人民币。按照常规的工作时间计算,一天工作8小时,则农民工日工资标准为**224元人民币**。
2023-09-10 22:03:482

农民工工资应该怎么发放

法律主观: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按以下法律规定发放: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其他。法律客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2023-09-10 22:04:231

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周期

农民工工资必须按至少每月一次的方式来支付。法律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 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第十三条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2023-09-10 22:05:281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专户的区别

法律主观:农民工的工资保证金,由工程建设领域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来交。该单位应当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来存储保证金。但是工资保证金也可以依法用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来替代。法律客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工程施工合同保存备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工程施工合同保存备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2023-09-10 22:05:371

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

法律主观:农民工工资的法律规定:农民工的个工资必须以货币的形式进行支付,可以以现金或者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但是用人单位必须签订书面的支付工资的协议,根据年,月,周,日,时等周期来支付工资。法律客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 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2023-09-10 22:05:471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

2020收官之月!把好最后质量安全关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保网正式进入2020年最后一月,不同于其它行业市场的风微浪稳,建筑业质量安全管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形势显得更加严峻。岁末临近,全国各类建筑施工项目相继进入收尾阶段,为顺利实现既定施工进度目标,达成全年绩效成绩,大多数建筑企业都会选择在这一时间节点加班加点,追赶工期。但客观上,“年终赶工”对建设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生产都造成着极大的威胁,年终节点也是各类质量安全事故的多发期。1赶工、抢工,本身即不具备科学合理性,项目工程建设自有其工期安排,一旦任意压缩建设工期,盲目赶工、抢工,必然令建设工程质量与施工规范标准失去控制,为项目建设埋下极大的质量安全隐患。2冬季施工面临较为复杂的客观天气因素,如低温、大雪、冻雨,无论对人员施工还是工程机械操作都带来极大难度,存在较高的施工安全风险。以今年11月19日东北及内蒙古地区出现的雨雪冰冻大风天气为例,大雪与冻雨造成长春、四平等多地变电站停运,50余万户停电,城市交通也受到极大影响,市民只能徒步出行。在这样恶劣的天气环境下施工,施工安全风险可想而知。3业主单位或总承包单位等建设管理人员将工作重点围绕在工期进度方面,忽视质量安全管理,甚至不顾相关规定,擅自修改工程进度,更改设计,造成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此外,由于建筑行业经营业绩的季节性特点,年底既是大部分建筑企业应收账款回款的高峰期,同样也是各类回款坏账、延迟支付的多发期。这一方面加重着建筑企业的财务运行压力,极易引发建企资金链断裂风险,威胁企业生产发展;另一方面,建企回款坏账、延迟支付,又将在总包单位、分包单位与劳务公司间形成工程款债务链,压力层层转移,最后落到广大农民工群体身上,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因此,保障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支付同样是这一时期建筑市场监管的重点。1、把好最后质量安全关口历年年终,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主要通过加强市场行政监管的手段,防范和降低各类工程质量安全风险,如临时突击、随机抽查、停工处罚等。但一方面,临时性监管措施无法弥补长效监管机制缺口,另一方面监管处罚力度也难以对相关主体形成有效震慑。2020年全国冬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保障工作,区别于往年单一的行政监管方式,进一步推动长效工程质量安全保障机制建设,以行政监管与机制保障的双重手段,有效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生产。行政监管方面以此次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为例,加强了对相关不规范主体行为的惩处力度,以“上限”、“顶格”、“从重”为处罚关键词,有效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与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从而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1上限。凡因参建队伍选择、甲供材料采购、工程款拨付、工期要求等问题影响施工安全的,要严肃追究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出现重大隐患或引发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按处理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2从重。施工安全监理责任必须通过监理委托合同明确,监理单位必须认真审查进场单位资质、人员资格,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按规定做好旁站、巡视和验收监督,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督促整改或报告,责任不落实的依法从重处罚。3顶格。凡发现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一律责令立即停工,告知有关单位停止供水供电,对建设单位及有关参建单位依法实施顶格处罚;严厉打击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挂靠出借资质资格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速认定并实施顶格处罚。长效保障机制近年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日益重视保险机制在质量安全保障领域的有效运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山东省自2017年开始在全省高危行业领域试点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此次10部门联合发文,在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中进一步提出“扩大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范围”。对三年内发生施工安全责任事故、受到施工安全行政处罚,或一年内同一工程项目因重大安全隐患被连续停工2次以上的施工企业,强制要求其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自2012年上海率先试点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以来,保险及TIS质量风险管理服务日益在建设工程质量保障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并开始构建起全新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2020年成都市先后发布《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实施办法》、《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在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项目实施工程质量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三份重要文件,有力推动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应用实施。2020年11月,成都市首个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项目正式签约完成,成为继上海、北京后国内第三个推动住宅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质量保险的城市,进一步加速我国全新工程质量保障体系的推广应用。2、保障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支付2020年11月5日,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20年11月6日至2021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文件提出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抓手,对工程建设领域的农民工工资欠薪行为进行重点排查整治,排查内容包括:1排查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2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审批管理、资金监管和工程款(人工费)按期足额拨付情况;3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保障工资支付制度情况;4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5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情况;6对根治欠薪工作失职失责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况。《通知》还提出,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部分工资(基本生活费),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稳定。目前,各地方纷纷响应中央号召,积极开展冬季欠薪整治活动,如北京全市开展冬季专项行动统一执法日活动,全面启动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召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部署会;湖南省印发《湖南省2020年根治欠薪百日攻坚冬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此外,2020年9月23日住建部印发《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提出,要准确把握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内涵,要求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毫无疑问,这对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有着积极作用。响应住建部通知要求,近日来,各地在具体建设管理工作中积极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如此次山东省10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将“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单独列明,并明确规定“凡因工程款拨付影响施工安全的,要严肃追究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这也促进着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履约,有利于保障年终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支付。岁末年终向来是各类质量安全事故、工程款与农民工支付问题的多发时间。只有把好最后的工程质量安全关口,落实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责任,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才能令包括广大农民工群体在内的建筑行业人员、建筑市场监管人员、房屋建筑消费者过上安心年、放心年。
2023-09-10 22:06:351

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余额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总包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开立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人工费用是指建设单位向总包单位专用账户拨付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工程款。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或负有建设管理责任的相关单位;总包单位是指从建设单位承包施工任务,具有施工承包资质的企业,包括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分包单位是指承包总包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监理单位是指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法执行工程监理任务,取得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公司等单位。本办法所称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铁路、民航等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第二章 专用账户的开立、撤销第五条 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约定以下事项:(一)工程款计量周期和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二)建设单位拨付人工费用的周期和拨付日期;(三)人工费用的数额或者占工程款的比例等。前款第三项应当满足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第六条 专用账户按工程建设项目开立。总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专用账户名称为总包单位名称加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后加“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包单位应当在专用账户开立后的30日内报项目所在地专用账户监管部门备案。监管部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确定。总包单位有2个及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的,可开立新的专用账户,也可在符合项目所在地监管要求的情况下,在已有专用账户下按项目分别管理。第七条 开户银行应当规范优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服务流程,配合总包单位及时做好专用账户开立和管理工作,在业务系统中对账户进行特殊标识。开户银行不得将专用账户资金转入除本项目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以外的账户,不得为专用账户提供现金支取和其他转账结算服务。第八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专用账户资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第九条 工程完工、总包单位或者开户银行发生变更需要撤销专用账户的,总包单位将本工程建设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公示30日,并向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开户银行依据专用账户监管部门通知取消账户特殊标识,按程序办理专用账户撤销手续,专用账户余额归总包单位所有。总包单位或者开户银行发生变更,撤销账户后可按照第六条规定开立新的专用账户。第十条 工程建设项目存在以下情况,总包单位不得向开户银行申请撤销专用账户:(一)尚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正在处理的;(二)农民工因工资支付问题正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三)其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总包单位开立、撤销专用账户情况的监督。第三章 人工费用的拨付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数额或者比例等,按时将人工费用拨付到总包单位专用账户。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开户银行应当做好专用账户日常管理工作。出现未按约定拨付人工费用等情况的,开户银行应当通知总包单位,由总包单位报告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应当纳入欠薪预警并及时进行处置。建设单位已经按约定足额向专用账户拨付资金,但总包单位依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第十三条 因用工量增加等原因导致专用账户余额不足以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时,总包单位提出需增加的人工费用数额,由建设单位核准后及时追加拨付。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人工费用的数额、占工程款的比例等需要修改的,总包单位可与建设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并将相关修改情况通知开户银行。第四章 农民工工资的支付第十五条 工程建设领域总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总包单位代发制度(以下简称总包代发制度)。工程建设项目施行总包代发制度的,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委托工资支付协议。第十六条 总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农民工实名制基本信息进行采集、核实、更新,建立实名制管理台账。工程建设项目应结合行业特点配备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所必需的软硬件设施设备。未与总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第十七条 施行总包代发制度的,分包单位以实名制管理信息为基础,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农民工考勤表、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总包单位,并协助总包单位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总包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考勤表、工资支付表等工资发放资料。第十八条 总包单位应当按时将审核后的工资支付表等工资发放资料报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将工资通过专用账户直接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由总包单位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第十九条 农民工工资卡实行一人一卡、本人持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开户银行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范本机构农民工工资卡被用于出租、出售、洗钱、赌博、诈骗和其他非法活动。第二十条 开户银行支持农民工使用本人的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者现有银行卡领取工资,不得拒绝其使用他行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他行银行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农民工重新办理工资卡。农民工使用他行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他行银行卡的,鼓励执行优惠的跨行代发工资手续费率。农民工本人确需办理新工资卡的,优先办理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鼓励开户银行提供便利化服务,上门办理。第二十一条 总包单位应当将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用工管理台账等妥善保存,至少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3年。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时,可通过协商委托监理单位实施农民工工资支付审核及监督。第五章 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建设第二十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做好全国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的规划和建设指导工作。省级应当建立全省集中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支持辖区内省、市、县各级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同时,按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有关要求,做好平台安全保障工作。国家、省、市、县逐步实现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数据信息互联互通,与建筑工人管理服务、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铁路工程监督管理等信息平台对接,实现信息比对、分析预警等功能。第二十四条 相关单位应当依法将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专用账户和工资支付的内容及修改情况、专用账户开立和撤销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实名制管理信息、考勤表信息、工资支付表信息、工资支付信息等实时上传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第二十五条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应当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资金落实、施工许可、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信息的及时共享,依托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开展多部门协同监管。各地要统筹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与工程建设领域其他信息化平台的数据信息共享,避免企业重复采集、重复上传相关信息。第二十六条 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依法归集专用账户管理、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等方面信息,对违反专用账户管理、人工费用拨付、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及时进行预警,逐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全过程动态监管。第二十七条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相关系统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的协同共享和有效衔接,开通工资支付通知、查询功能和拖欠工资的举报投诉功能,方便农民工及时掌握本人工资支付情况,依法维护劳动报酬权益。第二十八条 已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并实现工资支付动态监管的地区,专用账户开立、撤销不再要求进行书面备案。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 各地应当依据本办法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体系,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第三十条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职责对工程建设项目专用账户管理、人工费用拨付、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处理有关投诉、举报、报告。第三十一条 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支持银行为专用账户管理提供便利化服务。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借推行专用账户制度的名义,指定开户银行和农民工工资卡办卡银行;不得巧立名目收取费用,增加企业负担。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本暂行办法,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同一工程建设项目发生管辖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管辖。第三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办法施行前已开立的专用账户,可继续保留使用。
2023-09-10 22:07:001

农民工工资不发放该怎么办

对于承包商来说,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不仅仅是一个企业管理水平的体现,有时也会因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导致企业运行出现问题。那么,哪些情形下容易导致农民工工资支付出现问题,农民工工资支付出现问题会给承包商带来哪些风险,承包商应该如何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一、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对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规定有很多,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等,但内容大同小异,笔者在论述时仅截取部分规定,不对所有规定一一罗列。1、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承包商负总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中指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单位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第十二条明确指出:“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在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情况下,无论承包商是否已经足额向分包支付工程款,只要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承包商都需要向农民工支付工资。2、结算争议,承包商在欠付款范围内垫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中指出:“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第十条规定:“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根据上述规定,因分包和承包商之间的结算争议或者其他原因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分包支付工程款,从而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时,承包商需在欠付分包工程款的范围内垫付农民工工资,这一规定看似合情合理,但在实践中容易导致以下问题出现:一是在分包未完成结算的情形下,欠付工程款数额难以确定,此时政府相关部门往往要求承包商先行垫付,若承包商垫付工资超过应付分包工程款,承包商再向分包单位追偿难度较大。二是由于承包商需要在欠付分包工程款的范围内垫付,因此往往很多分包单位为提前回收工程款(如质保金等),就会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组织农民工讨薪,此时政府相关部门往往要求承包商支付未到期的工程款。3、拖欠农民工工资后果严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中指出:“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35号)指出:“严惩建设领域欠薪行为,对未按要求实行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台帐、工资专户、人工费支付台帐等制度,或因各类纠纷导致发生欠薪,或以欠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的,行业监管部门应根据情节对相关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理处罚,直至责令停工整改”。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若承包商未处理好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小则导致企业被处以罚款,大则导致工程停工,还可能导致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被依法予以限制,后果极其严重。二、容易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承包商对农民工工资负总则,因此,无论在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哪个环节出现问题,承包商都需要承担责任,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经验,总结出在以下情形下容易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1、业主资信不良/破产业主资信不良或者业主破产,会导致业主无法及时支付工程款或者无法支付工程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业主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时,需由承包商垫付农民工工资,若承包商垫付则会增加垫资金额,且由于业主资信不良或者破产,垫付工程款很难追回,由此变向导致承包商自身损失;若承包商不垫付农民工工资,一则容易引发农民工集体讨薪,二则相关政府部门会对承包商予以一定程度的处罚。2、分包单位破产在工程建设领域,很多分包单位特别是劳务分包单位,其承担风险能力较弱,很可能出现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破产倒闭,在其倒闭后,若未付清农民工工资,农民工也会向承包商讨要工资,但是很可能承包商已经付清分包单位工程款,但迫于各种压力,不得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3、包工头跑路虽然国家三令五申,在建设工程领域禁止挂靠,但是由于市场的不规范,仍然存在大量挂靠现象,在挂靠中,农民工工资一般由包工头负责发放(虽然相关规定要求总包代发、银行代发,但实践中未完全落实),因此,经常出现包工头发现项目亏损后,卷款跑路,由此导致农民工工资得不到保障,而上述已经说到,在违法分包的情形下,承包商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承包商在此情况下需支付农民工工资。4、农民工恶意讨薪农民工恶意讨薪是指在某些情形下,承包商并不欠付分包单位工程款,分包单位也未拖欠农民工工资,但在某些节点(如春节),农民工单方面认为其工资未结清,向承包商恶意讨薪。此时政府很可能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等原因,要求承包商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5、分包单位恶意讨要工程款在实践中容易出现的一种情况是,承包商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款(比如结算后支付至结算额的95%),但是分包单位为了提前回收剩余5%的质保金,就会组织农民工,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恶意讨要工程款。此时若承包商很可能迫于政府压力,只能提前支付工程款。三、农民工工资支付风险1、信用不良风险《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交换和更新机制,将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诚信信息平台或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进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对企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若承包商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或者监督不到位,则很可能被拉入“黑名单”,从而导致企业信用不良,从而被政府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2、工程款超付风险由于承包商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则,且出现农民工集体讨薪时,政府相关政府一般会以“维护社会稳定”等原因为由,要求承包商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由此很可能导致承包商因垫付农民工工资导致对分包单位的工程款超付或者节点工程款超付,导致承包商自身损失。3、工程停工风险若承包商无法处理好农民工工资问题,很可能导致项目停工,原因一是因为在农民工无法得到工资时,容易消极怠工甚至直接停止施工,从而导致项目停工;二是在农民工无法得到工资时,很可能采取“围攻”项目部,恶意阻扰项目施工,从而导致项目停工;三是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若承包商未做好各项措施导致农民工欠薪问题发生,则“行业监管部门应根据情节对相关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理处罚,直至责令停工整改”。4、专用账户被查封风险《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中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承包商在每个项目上都有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由此导致在承包商发生诉讼时,即使不是该项目的争议,对方知道承包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后,往往会选择查封该账户,从而逼迫承包商妥协。因为一旦该账户被查封,那么承包商就无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即使从其它账户支付操作也很麻烦,在该账户被查封后,承包商不仅会面临诉讼对方的压力,也会面临农民工以及政府方面的压力,会导致承包商处于一个不利的境地。5、恶意闹事风险上述在容易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中包含了“农民工恶意讨薪”和“分包单位恶意讨要工程款”,在这两种情形下,若承包商不满足农民工或者分包单位的要求,那么他们往往会选择恶意闹事,扩大事件的影响,从而逼迫承包商屈服,包含恶意围堵项目部、恶意围堵公司、散布虚假不实言论抹黑承包商、恶意投诉、集体上访等等。四、风险防范和应对1、建立劳务费用月清月结制度在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后,承包商往往和分包单位就劳务费用是否结清发生争议,政府相关部门出面调解时,往往会以“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以及“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要求承包商垫付农民工工资。而承包商无法证明劳务费用已经足额及时向分包单位结清,往往只能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再向分包单位追偿。因此,承包商应建立劳务费用月清月结制度,该制度包含两方面,一是承包商对分包单位的劳务费用月清月结,每月与分包单位对量对账,并双方确定,从而避免与分包单位就劳务费用发生争议,在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时可以利用相关证据证明自身已经足额及时向分包单位结清劳务费用;另一方面是承包商要监督分包单位将工人工资支付月清月结,并在分包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后,将相应证据(银行流水、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交由承包商留存备案。2、建立工人劳动合同备案制度建立劳动合同备案制度是实行工人实名制重要的一个环节,承包商应要求分包单位与所有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将一份原件留存总包备案。建立劳动合同备案制度后,一是可以让承包商掌握分包单位和农民工的基本情况;二是承包商可以在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讨薪、农民工恶意讨薪等情形时,迅速锁定农民工背后的分包单位,要求分包单位尽快解决相关事宜,否则按照合同对分包单位给予处罚。3、准确掌握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准确掌握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是指在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后,承包商要履行好现场管理职责,准确掌握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数量、所属分包单位、进出场时间、每日考勤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等,并且尽量实行实名制进出现场(可以采用刷脸、刷指纹、刷身份证等形式),避免出现分包单位随意替换工人、随意增减工人的情况出现。承包商在准确掌握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相关情况后,可以避免分包单位制造工人考勤情况,从而使劳务费用出现虚高,损害承包商利益。4、保留工资发放记录农民工工资发放记录是承包商证明未拖欠分包单位劳务费用、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最直接的证据,因此,在分包单位向农民工发放工资或者承包商代分包商向农民工发放工资之后,承包商需要保留工资发放记录,确保每个工人的基本工资得到保障,并避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恶意讨薪的情形。5、严格审查分包单位资信在承包商未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的前提下,分包单位的资信是否良好几乎决定了是否会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也即上述风险是否会出现取决于分包单位资信是否良好,因此,承包商在选择分包时,因严格审查分包单位资信,包括但不限于其注册资金、资质情况、实际控制人情况、过往履约情况、涉诉情况以及以往合作情况。对于资信不良、挂靠、有过拖欠农民工工资、恶意闹事的分包单位应禁止其投标及参与项目建设。6、在施工进出口和办公区域安置摄像头在出现农民工聚众讨薪、围堵项目部、恶意讨薪甚至是暴力讨薪时,承包商在事后往往难以举证证明农民工的行为以及对整个项目造成的损失,很难追究分包单位因此应承担的责任。因此,承包商应在施工进出口(若有条件应在整个施工区域)和办公区域安置摄像头,在出现恶意闹事的情形时,利用摄像头进行取证,并向当地相关部门进行报告,以避免出现恶意闹事后,无法还原事实,而农民工利用其弱势地位向相关政府部门投诉,构造虚假事实,导致承包商陷入不利境地。7、垫付时注重收集保留证据在很多情况下,无论承包商是否足额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款、是否已经向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只要出现农民工以“讨薪”的形式闹事,政府相关部门往往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由,要求有支付能力的承包商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承包商在垫付农民工工资后,在从应付分包单位工程款中扣除或者向分包单位追偿,因此,相关证据的留存就极为重要,是承包商维护自身权益最重要的武器。在出现需要由承包商垫付农民工工资时,承包商应注重收集保留的证据包括:分包单位委托承包商代付的委托书、分包单位的收据、农民工收到工资的相关凭证、分包单位出具的承诺函(承诺在后续工程款中扣除代付款项)、在政府出面的情形下政府的书面调解意见等。
2023-09-10 22:07:131

建筑工地上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情况有很多吗?

农民工领资的确特别的难。主要的难点有其一,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拖欠、款项用途混杂是导致农民工无法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重要原因。很多企业在回应农民工讨薪时经常说:“我的工程款还没拿到,怎么付钱给你?”这实际上也是工程建筑行业由来已久的痼疾,即层层分包,利益链越扯越长。而只要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发生一连串的拖欠。而作为链条最末端的农民工,无疑是最弱势的一方。其二,长期以来形成的年底结薪习惯,以及农民工在城市的生存状态,也导致他们寻求月薪的意愿并不强烈。对于他们而言,可能更关注年底能不能一次性拿到报酬。其实,农民工“月薪制”也是一个老话题了。早在2004年,就建议,农民工的工资应实行“月薪制”,工资应按月发放,年终结算。其后,又有多名政协委员提出推行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制度。一个横跨19年的提议,至今仍能激起舆论热议,足见社会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深深关切,但从中也可窥见维权之难。难在哪儿?一是签订劳务合同仍未尽完备、欠薪时有发生。当下,尽管中央三令五申,各地也在积极推进,相当一部分农民工与企业签订了劳务合同,但这些合同约定的条款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仍有一些企业借故逃避合同,钻法律的空子。这也使得很多农民工处于事实上的保护缺失状态。整体性的权益缺失,会传导到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方方面面。再就是建筑业农民工特殊的资金周转方式,也不利于农民工采取“月薪制”。一般而言,建筑业多采取项目制,层层分包的情形十分普遍,农民工处于整个链条的最末端,这也使得很多时候,农民工很难主张自己的权益,缺乏博弈的筹码。农民工的工资也往往被纳入整个资金的大盘子使用,并未专门区分出来。还有,从农民工个体而言,不少人主张“月薪制”的意愿似乎并不强烈,这与长期以来的支薪习惯有关,也与其在城市中往往处于漂泊状态有关。他们在城市中的消费只是为了满足基本的生活乃至生存需求,他们挣来的钱,还是要拿回家去。当然了,近年来,随着移动存储、支付的普及,农民工不存在保管钱款的难题,“月薪制”也逐渐为人接受。这些年来,有关方面一直在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难题。2020年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开始施行,这也是首次将农民工工资问题写进法律。其中明确要求,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然而,在现实中,“月薪制”落实情况并不乐观。诚如有农民工所言,多地合同也签了,月薪也发了,但又玩出了新花样,即只发一部分生活费,其他仍是到年底结清。至于开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采取实名制管理等制度,也在推行中被打了折扣。说到底,若想真正推行农民工“月薪制”,还是要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真正把各项法律法规确定了的条款,从“纸上的权益”落实为“现实的美好”。一个健康的社会,不应该存在这样的权利差等,而是应该主动作为,办法总比困难多。以全国劳动监察部门每年都要解决大量欠薪问题而言,不妨尝试逐渐把关口前移,从查处各企业尤其是建筑企业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入手,不断夯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制度基础,从而逐步形成“月薪制”等所有积极的制度在农民工群体的良性发展。
2023-09-10 22:07:271

劳务公司未支付农民工工资,项目部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主观:项目部就是项目管理工作的主要人员,包括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其中承包人一般会招聘大量的农民工进行施工活动。一、项目部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办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以下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3、如果对仲裁不服可以提起诉讼。4、老板跑路你可以拿到裁决书、判决书之后申请强制执行老板的财产。二、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周期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具体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三、项目部工作职责的工作职责1、接受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本工程施工进度、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按时、如实向监理单位汇报工程的各方面情况。2、负责组织指挥本工程施工,在技术、进度、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及清障等方面均达到招标书的要求。3、项目部统一调配现场的施工技术力量,包括人员、材料机械设备及工具,确保本工程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在竣工日期前圆满完成。4、制定并组织施工技术、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措施的贯彻实施,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指导施工工作,组织安全大检查、质量检查以及分部工程质量检查工作。5、负责按规定及时向业主、监理工程师报送有关报表和资料。6、协调处理好与建设、设计、运行单位、监理工程师、现场质检代表以及地方政府、当地居民的关系,为施工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7、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安排好全体施工人员的生活,及时为施工人员排忧解难,为工程建设创造一个文明、奋进、稳定的施工环境。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项目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农民工千万要冷静,可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或采取司法途径解决。
2023-09-10 22:07:351

劳务分包农民工工资由谁支付

法律分析:在建筑业劳务分包中,农民工的工资应由分包公司负责发放。劳动关系属于分包公司,分包公司应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法律依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 工程总包方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发包方或总包方未按合同约定与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发包方或总包方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在合法分包的情况下,总包方是否有义务垫付农民工工资,要视其是否有因拖欠工程款致使分包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而定。
2023-09-10 22:07:451

如何处理农民工工资发放应急防范措施

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4]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建设厅(建委): 为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益,规范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现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探索建立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及信用制度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要加强同各级工会组织、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企业组织)的协调和沟通,指导、推动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在解决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中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九月六日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本办法所指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 二、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四、企业应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支付方式可由企业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中规定。 七、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 八、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九、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十、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十一、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十二、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十三、企业应定期如实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工资支付情况。 十四、企业违反国家工资支付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记入信用档案,并通报有关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十五、企业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专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十六、农民工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一)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 (二)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拖欠或克扣工资的; (四)不支付加班工资的; (五)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十七、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察,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企业在接受监察时应当如实报告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 十八、农民工与企业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对事实清楚、不及时裁决会导致农民工生活困难的工资争议案件,以及涉及农民工工伤、患病期间工资待遇的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部分裁决;企业不执行部分裁决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十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09-10 22:08:214

农民工四项制度指的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农民工实名制制度;(二)专用账户及总包代发工资制度;(三)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制度;(四)维权信息公示制度。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三)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下同)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四)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不得以包代管。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五)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2023-09-10 22:09:431

农民工工资应当以什么形式发放?

法律主观: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农民工工资应当以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法律客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具体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
2023-09-10 22:09:511

农民工工资由谁支付

法律分析:农民工工资由用人单位依法清偿。法律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
2023-09-10 22:10:151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承包方交还是施工方交?

对于承包商来说,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不仅仅是一个企业管理水平的体现,有时也会因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导致企业运行出现问题。那么,哪些情形下容易导致农民工工资支付出现问题,农民工工资支付出现问题会给承包商带来哪些风险,承包商应该如何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一、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对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规定有很多,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等,但内容大同小异,笔者在论述时仅截取部分规定,不对所有规定一一罗列。1、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承包商负总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中指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单位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第十二条明确指出:“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在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情况下,无论承包商是否已经足额向分包支付工程款,只要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承包商都需要向农民工支付工资。2、结算争议,承包商在欠付款范围内垫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中指出:“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第十条规定:“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根据上述规定,因分包和承包商之间的结算争议或者其他原因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分包支付工程款,从而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时,承包商需在欠付分包工程款的范围内垫付农民工工资,这一规定看似合情合理,但在实践中容易导致以下问题出现:一是在分包未完成结算的情形下,欠付工程款数额难以确定,此时政府相关部门往往要求承包商先行垫付,若承包商垫付工资超过应付分包工程款,承包商再向分包单位追偿难度较大。二是由于承包商需要在欠付分包工程款的范围内垫付,因此往往很多分包单位为提前回收工程款(如质保金等),就会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组织农民工讨薪,此时政府相关部门往往要求承包商支付未到期的工程款。3、拖欠农民工工资后果严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中指出:“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35号)指出:“严惩建设领域欠薪行为,对未按要求实行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台帐、工资专户、人工费支付台帐等制度,或因各类纠纷导致发生欠薪,或以欠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的,行业监管部门应根据情节对相关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理处罚,直至责令停工整改”。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若承包商未处理好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小则导致企业被处以罚款,大则导致工程停工,还可能导致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被依法予以限制,后果极其严重。二、容易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承包商对农民工工资负总则,因此,无论在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哪个环节出现问题,承包商都需要承担责任,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经验,总结出在以下情形下容易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1、业主资信不良/破产业主资信不良或者业主破产,会导致业主无法及时支付工程款或者无法支付工程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业主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时,需由承包商垫付农民工工资,若承包商垫付则会增加垫资金额,且由于业主资信不良或者破产,垫付工程款很难追回,由此变向导致承包商自身损失;若承包商不垫付农民工工资,一则容易引发农民工集体讨薪,二则相关政府部门会对承包商予以一定程度的处罚。2、分包单位破产在工程建设领域,很多分包单位特别是劳务分包单位,其承担风险能力较弱,很可能出现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破产倒闭,在其倒闭后,若未付清农民工工资,农民工也会向承包商讨要工资,但是很可能承包商已经付清分包单位工程款,但迫于各种压力,不得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3、包工头跑路虽然国家三令五申,在建设工程领域禁止挂靠,但是由于市场的不规范,仍然存在大量挂靠现象,在挂靠中,农民工工资一般由包工头负责发放(虽然相关规定要求总包代发、银行代发,但实践中未完全落实),因此,经常出现包工头发现项目亏损后,卷款跑路,由此导致农民工工资得不到保障,而上述已经说到,在违法分包的情形下,承包商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承包商在此情况下需支付农民工工资。4、农民工恶意讨薪农民工恶意讨薪是指在某些情形下,承包商并不欠付分包单位工程款,分包单位也未拖欠农民工工资,但在某些节点(如春节),农民工单方面认为其工资未结清,向承包商恶意讨薪。此时政府很可能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等原因,要求承包商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5、分包单位恶意讨要工程款在实践中容易出现的一种情况是,承包商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款(比如结算后支付至结算额的95%),但是分包单位为了提前回收剩余5%的质保金,就会组织农民工,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恶意讨要工程款。此时若承包商很可能迫于政府压力,只能提前支付工程款。三、农民工工资支付风险1、信用不良风险《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交换和更新机制,将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诚信信息平台或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进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对企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若承包商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或者监督不到位,则很可能被拉入“黑名单”,从而导致企业信用不良,从而被政府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2、工程款超付风险由于承包商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则,且出现农民工集体讨薪时,政府相关政府一般会以“维护社会稳定”等原因为由,要求承包商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由此很可能导致承包商因垫付农民工工资导致对分包单位的工程款超付或者节点工程款超付,导致承包商自身损失。3、工程停工风险若承包商无法处理好农民工工资问题,很可能导致项目停工,原因一是因为在农民工无法得到工资时,容易消极怠工甚至直接停止施工,从而导致项目停工;二是在农民工无法得到工资时,很可能采取“围攻”项目部,恶意阻扰项目施工,从而导致项目停工;三是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若承包商未做好各项措施导致农民工欠薪问题发生,则“行业监管部门应根据情节对相关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理处罚,直至责令停工整改”。4、专用账户被查封风险《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中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承包商在每个项目上都有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由此导致在承包商发生诉讼时,即使不是该项目的争议,对方知道承包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后,往往会选择查封该账户,从而逼迫承包商妥协。因为一旦该账户被查封,那么承包商就无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即使从其它账户支付操作也很麻烦,在该账户被查封后,承包商不仅会面临诉讼对方的压力,也会面临农民工以及政府方面的压力,会导致承包商处于一个不利的境地。5、恶意闹事风险上述在容易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中包含了“农民工恶意讨薪”和“分包单位恶意讨要工程款”,在这两种情形下,若承包商不满足农民工或者分包单位的要求,那么他们往往会选择恶意闹事,扩大事件的影响,从而逼迫承包商屈服,包含恶意围堵项目部、恶意围堵公司、散布虚假不实言论抹黑承包商、恶意投诉、集体上访等等。四、风险防范和应对1、建立劳务费用月清月结制度在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后,承包商往往和分包单位就劳务费用是否结清发生争议,政府相关部门出面调解时,往往会以“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以及“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要求承包商垫付农民工工资。而承包商无法证明劳务费用已经足额及时向分包单位结清,往往只能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再向分包单位追偿。因此,承包商应建立劳务费用月清月结制度,该制度包含两方面,一是承包商对分包单位的劳务费用月清月结,每月与分包单位对量对账,并双方确定,从而避免与分包单位就劳务费用发生争议,在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时可以利用相关证据证明自身已经足额及时向分包单位结清劳务费用;另一方面是承包商要监督分包单位将工人工资支付月清月结,并在分包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后,将相应证据(银行流水、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交由承包商留存备案。2、建立工人劳动合同备案制度建立劳动合同备案制度是实行工人实名制重要的一个环节,承包商应要求分包单位与所有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将一份原件留存总包备案。建立劳动合同备案制度后,一是可以让承包商掌握分包单位和农民工的基本情况;二是承包商可以在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讨薪、农民工恶意讨薪等情形时,迅速锁定农民工背后的分包单位,要求分包单位尽快解决相关事宜,否则按照合同对分包单位给予处罚。3、准确掌握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准确掌握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是指在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后,承包商要履行好现场管理职责,准确掌握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数量、所属分包单位、进出场时间、每日考勤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等,并且尽量实行实名制进出现场(可以采用刷脸、刷指纹、刷身份证等形式),避免出现分包单位随意替换工人、随意增减工人的情况出现。承包商在准确掌握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相关情况后,可以避免分包单位制造工人考勤情况,从而使劳务费用出现虚高,损害承包商利益。4、保留工资发放记录农民工工资发放记录是承包商证明未拖欠分包单位劳务费用、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最直接的证据,因此,在分包单位向农民工发放工资或者承包商代分包商向农民工发放工资之后,承包商需要保留工资发放记录,确保每个工人的基本工资得到保障,并避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恶意讨薪的情形。5、严格审查分包单位资信在承包商未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的前提下,分包单位的资信是否良好几乎决定了是否会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也即上述风险是否会出现取决于分包单位资信是否良好,因此,承包商在选择分包时,因严格审查分包单位资信,包括但不限于其注册资金、资质情况、实际控制人情况、过往履约情况、涉诉情况以及以往合作情况。对于资信不良、挂靠、有过拖欠农民工工资、恶意闹事的分包单位应禁止其投标及参与项目建设。6、在施工进出口和办公区域安置摄像头在出现农民工聚众讨薪、围堵项目部、恶意讨薪甚至是暴力讨薪时,承包商在事后往往难以举证证明农民工的行为以及对整个项目造成的损失,很难追究分包单位因此应承担的责任。因此,承包商应在施工进出口(若有条件应在整个施工区域)和办公区域安置摄像头,在出现恶意闹事的情形时,利用摄像头进行取证,并向当地相关部门进行报告,以避免出现恶意闹事后,无法还原事实,而农民工利用其弱势地位向相关政府部门投诉,构造虚假事实,导致承包商陷入不利境地。7、垫付时注重收集保留证据在很多情况下,无论承包商是否足额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款、是否已经向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只要出现农民工以“讨薪”的形式闹事,政府相关部门往往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由,要求有支付能力的承包商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承包商在垫付农民工工资后,在从应付分包单位工程款中扣除或者向分包单位追偿,因此,相关证据的留存就极为重要,是承包商维护自身权益最重要的武器。在出现需要由承包商垫付农民工工资时,承包商应注重收集保留的证据包括:分包单位委托承包商代付的委托书、分包单位的收据、农民工收到工资的相关凭证、分包单位出具的承诺函(承诺在后续工程款中扣除代付款项)、在政府出面的情形下政府的书面调解意见等。
2023-09-10 22:10:272

工程款付到多少比例可以认为农民工工资发完了

【法律分析】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工程款是指建筑企业因承包工程项目,按合同规定和工程结算办法的规定,将已完工程或竣工工程向发包单位办理结算而取得的价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023-09-10 22:10:411

农民工工资支付比例的依据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比例根据工程合同价款的不同有所不同,比例主要有2%、3%、4%、5%。根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建筑施工单位按下列标准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不含100万)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万以上至200万元的(含100万元),按工程合同价款的4%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至500(含200万)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预存;(二)上年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建筑施工企业按剩余施施工量和相应比例补存工资保证金;(三)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按工程合同价款的8%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建筑施工单位按下列标准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不含100万)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万以上至200万元的(含100万元),按工程合同价款的4%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至500(含200万)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预存;(二)上年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建筑施工企业按剩余施施工量和相应比例补存工资保证金;(三)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按工程合同价款的8%预存。
2023-09-10 22:10:521

农民工工资支付比例

农民工工资占工程款比例标准为20%到25%之间。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工资性工程款,占总工程款的比例范围一般为10-25%(参考比例不低于:建筑土建工程25%;建筑安装工程10%;市政道路工程10%;市政桥梁工程15%;市政排水工程15%;地铁土建工程1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2023-09-10 22:11:021

建设工程中拖欠工程款和拖欠民工工资.我该怎么办

通过电话和函件催收,委托律师代为催收,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建设项目建设中,从政府部门审核到建设单位承包,从勘察、设计方案、建设企业承包到建设单位项目验收,形成完整的过程,任何阶段的事故都会导致项目资金拖欠。国家出台相关政策.规定,规范结算方式和结算周期。国家常务委员会明确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施工艺结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多次提出全面实施工艺价格结算和支付,20多个省、市、自治区跟进发布文件。
2023-09-10 22:11:153

农民工干完活了我方与老板的方量不对相差太多怎么办?

我觉得可以使用工地记工,这样自己算一份,没有误差,而且老板也可以用,这样避免矛盾
2023-09-10 22:12:002

民法典劳动法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规定

民法典劳动法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规定: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用人单位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名义拖欠和克扣。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对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要责令其及时补发,不能立即补发的,要制定清欠计划,限期补发。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的企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企业在依法破产、清偿债务时,要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把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纳入第一清偿顺序。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农民工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利。拖欠工资的规定如下:1、单位不得拖欠工资,应当及时按月发放,如拖欠员工的工资报酬,员工向劳动行政保障部门反映情况后,经过调查属实的,相关部门责令单位补发工资并支付赔偿金;2、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综上所述,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3-09-10 22:12:101

建筑行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怎么做账?

一、建筑行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账务处理如下:1、计算应付工资时借:工程施工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2、支付工资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库存现金等二、说明:建筑行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准则规定:1、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这里所称的“职工”,主要包括三类人员:一是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二是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企业治理层和管理层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三是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故农民工也属于“职工”的范畴。2、企业应当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计提、结算、使用等情况。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已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薪酬的数额,借方登记实际发放职工薪酬的数额,包括扣还的款项等;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设置了第5401号“工程施工”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企业进行合同建造时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以及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临时设施折旧费等其他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扩展资料:(一)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企业向职工支付职工福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科目。企业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向职工给予的补偿,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二)计提比例:医疗保险费:10%(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12%)养老保险费:12%(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22%)失业费:2%(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2%)工伤保险:1%(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0.5%)生育保险:见工伤保险即可。住房公积金:10.5%(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7%)工会经费:2%职工教育经费:2.5%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付职工薪酬
2023-09-10 22:12:341

农民工账户怎么发放工资

转账银行卡就可以了
2023-09-10 22:12:462

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的界限

是农民工资款啊。呵呵
2023-09-10 22:12:573

农民工工资可以按月支付吗?

若想真正推行农民工“月薪制”,还是要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从“纸上的权益”落实为“现实的美好”。▲2021年5月4日,建筑工人在天津某工程现场施工。图/新华社文 | 耶律风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农民工工资问题再度引发热议。据新京报报道,从事建筑行业27年的全国人大代表谭双剑建议,建筑业农民工应该像上班族一样每个月发工资,成立相关政府部门,对企业用工发放薪资予以制度上的管理与监督,让农民工逐步实现月薪制。一石激起千层浪,网友对这一话题纷纷发言。“我们最关心的是欠薪,按月发钱很不错,但先要解决欠薪问题。”“中国那么多复杂的工程都完成了,给农民工发个工资很难吗?”“我们这里企业的确每月发钱,可发的只有生活费,也就1000多块钱。他们说其余的还是在年底结清。”其实,农民工“月薪制”也是一个老话题了。早在2004年,全国政协委员欧成中就建议,农民工的工资应实行“月薪制”,工资应按月发放,年终结算。其后,又有多名政协委员提出推行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制度。一个横跨19年的提议,至今仍能激起舆论热议,足见社会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深深关切,但从中也可窥见维权之难。难在哪儿?一是签订劳务合同仍未尽完备、欠薪时有发生。当下,尽管中央三令五申,各地也在积极推进,相当一部分农民工与企业签订了劳务合同,但这些合同约定的条款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仍有一些企业借故逃避合同,钻法律的空子。这也使得很多农民工处于事实上的保护缺失状态。整体性的权益缺失,会传导到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方方面面。再就是建筑业农民工特殊的资金周转方式,也不利于农民工采取“月薪制”。一般而言,建筑业多采取项目制,层层分包的情形十分普遍,农民工处于整个链条的最末端,这也使得很多时候,农民工很难主张自己的权益,缺乏博弈的筹码。农民工的工资也往往被纳入整个资金的大盘子使用,并未专门区分出来。还有,从农民工个体而言,不少人主张“月薪制”的意愿似乎并不强烈,这与长期以来的支薪习惯有关,也与其在城市中往往处于漂泊状态有关。他们在城市中的消费只是为了满足基本的生活乃至生存需求,他们挣来的钱,还是要拿回家去。当然了,近年来,随着移动存储、支付的普及,农民工不存在保管钱款的难题,“月薪制”也逐渐为人接受。这些年来,有关方面一直在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难题。2020年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开始施行,这也是首次将农民工工资问题写进法律。其中明确要求,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然而,在现实中,“月薪制”落实情况并不乐观。诚如有农民工所言,多地合同也签了,月薪也发了,但又玩出了新花样,即只发一部分生活费,其他仍是到年底结清。至于开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采取实名制管理等制度,也在推行中被打了折扣。说到底,若想真正推行农民工“月薪制”,还是要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真正把各项法律法规确定了的条款,从“纸上的权益”落实为“现实的美好”。一个健康的社会,不应该存在这样的权利差等,而是应该主动作为,办法总比困难多。以全国劳动监察部门每年都要解决大量欠薪问题而言,不妨尝试逐渐把关口前移,从查处各企业尤其是建筑企业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入手,不断夯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制度基础,从而逐步形成“月薪制”等所有积极的制度在农民工群体的良性发展。
2023-09-10 22:13:341

中草药:地锦草的功效与作用

地锦草 (《嘉祐本草》) 【异名】地联、夜光、承夜(《吴普本草》),地噤、地锦(《本草拾遗》),酱瓣草(《庚辛玉册》),草血竭、血见愁、血风草、马螘草、雀儿卧单、猢狲头草(《纲目》),扑地锦(《本草原始》),奶花草(《植物名实图考》),奶草、奶汁草、铺地锦、铺地红、红莲草(《福建民间草药》),斑鸠窝、天瓜叶、三月黄花(《民间常用草药汇编》),地蓬草、铁线马齿苋、蜈蚣草(《江西民间草药》),奶疳草、红茎草(《浙江民间草药》),红斑鸠窝、地马桑,红沙草、凉帽草、小苍蝇翅草(《四川中药志》),红丝草、小红筋草(《杭州药植志》),仙境草(《湖南药物志》),莲子草、软骨莲子草、九龙吐珠草(《闽东本草》),地瓣草(《贵州草药》),粪脚草,粪触脚。花被单、血经基(《上海常用中草药》)。 【来源】为大戟科植物地锦草的全草。 【植物形态】地锦草 一年生草本,含白色乳汁。茎通常从根际成二歧分生为数枝,平卧地面,呈红色,通常无毛。叶2列对生:椭圆形,长5~10毫米,宽4~6毫米,先端圆,基部不等形,边缘有细锯齿,上面绿色,下面绿白色;叶柄极短;托叶线形,通常3深裂。杯状聚伞花序,单生于枝腋或叶腋;总苞倒圆锥形,淡红色,边缘4裂;腺体4枚,椭圆形;雄花数朵和雌花1朵同生于总苞内;雄花仅雄蕊1;雌花位于花序中央,子房有长柄,3室,花柱3,2裂。蒴果扁卵形而小,有3棱,无毛。种子卵形。花朋7~8月。 生于田野路旁及庭院间。全国各地均有分布。 【采集】夏、秋间采收。去根,晒干。 【化学成分】全草含黄酮类(槲皮紊等)、没食子酸、内消旋肌醇。叶含鞣质12.89%。 【性味】辛,平。 ①《别录》:"味苦,平,无毒。" ②《嘉祜本草》:"味辛,无毒。" ③《四川中药志》:"性子,味辛微苦涩,无毒。" 【功用主治】清热解毒,活血,止血,利湿,通乳。治菌痢,肠炎,咳血,吐血,便血,崩漏,外伤出血,湿热黄疸,乳汁不通,痈肿疔疮,跌打肿痛。 ①《别录》:"主心气,女子阴疝血结。" ②《嘉祐本草》:"主通流血脉,亦可用治气。" ③《品汇精要》:"主调气和血。" ④《纲目》:"主痈肿恶疮,金刃扑损出血,血痢,下血,崩中,能散血止血,利小便。" ⑤《民间常用草药汇编》:"治胃部痞满疼痛,冷骨风,臭痰,痔疮及下乳。" ⑥《浙江民间草药》:"健胃止泻,治小儿疳积。" ⑦《上海常用中草药》:"止血,利尿,健胃,活血解毒。治黄疸,痢疾,腹泻,尿路感染,便血,尿血,子宫出血,痔疮出血,跌打肿痛,女人乳汁不通,蛇咬伤,头疮,皮肤疮毒。" ⑧《福建中草药》:"清热凉血,消肿解毒。" 【用法与用量】内服:煎汤,1~2钱(鲜用0.5~1两);或入散剂。外用:捣敷或研末撒。 【选方】①治脏毒赤白:地锦草采得后,洗, *** ,为末,米饮服一钱。(《经偏方》) ②治细菌性痢疾:地锦草一两,铁苋菜一两,凤尾草一两。水煎服。(《单方偏方调查资料选编》) ③治血痢不止:地锦草晒研,每服二钱,空心米饮下。(《乾坤生意》) ④治胃肠炎:鲜地锦草一至二两。水煎服。 ⑤治感冒咳嗽:鲜地锦草一两。水煎服。 ⑥治咳血、吐血、便血、崩漏:鲜地锦草一两。水煎或调蜂蜜服。(④方以下出《福建中草药》) ⑦治小便血淋:血风草,井水擂服。(《刘长春经偏方》) ⑧治妇女血崩:草血竭嫩者蒸熟,以油、盐,姜腌食之,饮酒一、二杯送下,或阴干为末,姜、酒调服一、二钱。(《世医得效方》) ⑨治功能性子宫出血:地锦草二斤。水煎去渣熬膏。每日二次,每服一钱半,白酒送服。(内蒙古《中草药新医疗法资料选编》) ⑩治金疮出血不止:血见愁草研烂涂之。(《世医得效方》) ⑾治牙齿出血:鲜地锦草,洗净,煎汤漱口。(《泉州本草》) ⑿治湿热黄疸:地锦全草五、六钱。水煎服。(《江西民间草药》) ⒀治脾劳黄疸:草血竭、羊膻草、桔梗、苍术各一两,甘草五钱。为末,先以陈醋二碗入锅,下皂矾四两,煎熬良久,下药末,再入白面,不拘多少,和成一块,丸如小豆大,每服三、五十丸,空腹醋汤下,一日二服。(《乾坤生意秘韫》如圣丸) ⒁治奶汁不通:地锦草七钱。用公猪前蹄一只炖汤,以汤煎药,去渣,对甜酒二两,温服。(《江西民间草药》) ⒂治小儿疳积:地锦全草二、三钱。同鸡肝一具或猪肝三两蒸熟,食肝及汤。(《江西民间草药》) ⒃治项虎(对口疮):鲜地锦草加醋少许,捣烂外敷。(《福建中草药,) ⒄治痈疮疔毒肿痛:鲜地锦草,洗净,和酸饭粒、食盐少许敷患处。(《泉州本草》) ⒅治风疮疥癣:血见愁草同满江红草捣末敷。(《乾坤生意秘韫》) ⒆治臁疮烂疮:斑鸠窝为末外搽。(《贵阳民间药草》) ⒇治缠腰蛇(带状疱疹):鲜地锦草捣烂。加醋搅匀,取汁涂患处。(《福建中草药》) (21)治咽喉发炎肿痛:鲜地锦草五钱,咸酸甜草五钱。捣烂绞汁,调蜜泡服。日服三次。(《泉州本草》) (22)治火眼:斑鸠窝熬水洗,或蒸猪肝食。(《贵阳民间药草》) (23)治跌打肿痛:鲜地锦草适量,同酒糟捣匀,略加面粉外敷。(《湖南药物志》) (24)治蛇咬伤:鲜地锦草捣敷。(《湖南药物志》) (25赤白痢。用地锦草洗净、晒干,研为末,米汤送服一钱。 (26)妇女血崩。用嫩地锦草蒸熟,加油、盐、姜调食,并喝一、二杯送下。又言:地锦草阴干,研为末,姜、酒调服一、二钱,一服即可止崩。 (27)小便血淋。用地锦草加水捣服。 (28)刀伤出血不止。用地锦草捣烂涂上。 (29)风疮癣疥。用血见愁草同满江红草一起捣成末,敷患处。 (30)趾间鸡眼。先割破,令出血,用地锦草捣烂敷上,甚效。 (31)黄疸。用地锦草、羊草、桔梗、苍术各一两,甘草五钱,共研为末;另以陕西省醋二碗与皂矾四两,同熬匀后,将近药末投入,再加白面适量和成丸子,如小豆大。每服三十至五十丸,空心服,醋汤送下。一天服二次。 【临床应用】①治疗菌痢、肠炎及其他肠道传染病 据江西、江苏、浙江及山东等省的部分地区报道,采用单味地锦草共治疗菌痢1135例,肠炎1940例,治愈率95~98%。剂量:每日约鲜草2两,或干草1两。用法:一煎剂:每100毫升含生药100克,每次服50毫升,每日3次,儿童酌减;二酊剂:地锦草1斤加入30%酒精1000毫升,浸泡24小时,成人每次服15~20毫升,每日3次;三片剂:地锦草煎汁浓缩制成颗粒,压片,每片相当于地锦草2.5克;成人每次4片,每日3次,儿童酌减;四针剂:每毫升含生药相当于3克,每日肌肉注射2~3次,每次2毫升。用药后多数在1~2天内控制腹泻和发热。疗程最短1天,最长5天,均未发现副作用。也可采用地锦合剂治疗肠道传染病:一地锦草250克,煎成1000毫升煎液,冷却后加复方樟脑酊20毫升。日服3次,每次100毫升。治疗急性胃肠炎15例,菌痢6例,全部有效。二地锦草1.5两,青木香3钱,煎成100毫升;3岁以上每次15毫升,3岁以下10毫升,均日服3次。对伴有严重脱水及酸中毒者,须常规补液。治疗小儿单纯性消化不良、中毒性消化不良、急性菌痢、急性肠炎共89例,结果痊愈70例,好转12例,无效7例。 ②治疗慢性支气管炎 采用浓缩煎剂或粉剂,每日量相当于干草3钱左右。服药后对咳嗽、咯痰及气喘等症状均有一定程度的缓解。通常采用复方治疗。 ③治疗咯血 地锦草每次3~4钱水煎服,早晚各1次。对中小咯血效果较好,大咯血效果较差。无副作用。 提醒您:地锦草 此中草药来源于网络,使用前请遵医嘱。
2023-09-10 22:08:571

班级庆祝六一活动方案

班级庆祝六一活动方案3篇 方案是一个具体、周密、可操作性强的计划,可从各个方面进行部署。而制定小学学生适宜活动方案,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发展个性特长,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你是否在找正准备撰写“班级庆祝六一活动方案”,下面我收集了相关的素材,供大家写文参考! 班级庆祝六一活动方案篇1 “六一”国际儿童节将至,为了让全区广大儿童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六一”国际儿童节,社区委将组织开展庆“六一”系列活动,并联合区_x、_x、_等_成员单位于“六一”期间看望慰问_x在校贫困儿童,为他们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激发学生热爱生活、热爱学习、热爱校园、感恩社会的情感。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__慰问活动 二、时间 2020年_月_日(星期x)10:00-11:00 三、地点 _x小学 四、参加单位 _x、_x、_x、_x、_x、_x、_x、_x、_x成员单位和_x单位代表。 五、慰问对象(约250人) (一)_x小学学生(约250人) (二)_x民贫困学生(30人) 六、活动安排 第一阶段队会活动 10:00-10:05升国旗 10:05-10:10唱队歌 第二阶段慰问 10:10-10:15校长致欢迎辞 10:15-10:20区领导讲话 10:20-10:35慰问贫困学生代表 10:35-10:40学生代表致感谢辞 10:40-11:00才艺展演(4个小节目) 第三阶段六一表彰、游园活动 11:10-11:30表彰优秀班主任、辅导员、少先队员 11:30-12:00拔河比赛 14:00-16:00游园活动 七、经费预算 (一)_x、_x从单位专项经费中各申请_x元用做“六一”慰问金,慰问30名_x贫困学生代表,_x元/人。 (二)__从单位相关经费里申请_元用于“六一”慰问活动慰问品购买。 (三)参加活动的其他_x单位针对学生需求来安排。 八、工作要求 (一)_x、_x、_x、_x等有关单位准备好慰问品,安排人员开展“六一”慰问活动。 (二)_小学落实30名品学兼优_x贫困小学生并提供其名册,组织安排好学生参加活动。布置好活动场地,落实音响和主持人。做好防拥挤、踩踏等学生活动安全防护和自我保护能力教育。要求学生遵守文明,讲纪律,游园活动要排队有序参与,在活动全程中确保师生安全。准备活动当天横幅(横幅内容:__”慰问活动)。 (三)请区委宣传部安排_名记者进行活动的拍摄报道等宣传工作。 (四)各参加活动的关单位根据实际安排好人员和车辆在_x到达活动地点,要遵守规定,轻车简从,确保活动简单有意义。 班级庆祝六一活动方案篇2 一、活动目的 一年一度的“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到来,为了让孩子们过一个丰富多彩、快乐祥和的节日,给同学们一次表现自我的机会,同时,也为了展示我校素质教育取得的丰硕成果,推进校园文化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将隆重举行_年庆“六一”文艺汇演。 二、组委会名单 组长:李美玉 副组长:解敏豹张美 组员:李淑霞、戴云侠各班班主任 三、前期工作内容与人员安排 主持人:戴云侠王鑫豪 文艺节目组:张美、各班班主任(负责文艺节目的检查、演出顺序编排、催台) 文稿组:刘永法、各班班主任(负责串词、奖状) 后勤保障组:张鹏程刘永法王振民(负责环境布置、物资采购、器材搬运摆放等) 安全保卫组:薛支金翟亚军王振民、各班班主任及配班老师(负责维持演出秩序、学生纪律和安全) 道具、服装、化妆:各班自备 评委:张玲曹继荣葛玉霞 四、活动时间 20_年x月x日 五、活动内容: 1.李美玉校长讲话 2.教师代表讲话 3..学生代表讲话 4、文艺汇演: a、节目形式: ①歌舞类:独唱、合唱、舞蹈、歌伴舞等。 ②曲艺类:相声、小品、魔术、武术等。 ③语言类:诗朗诵等。 ④器乐类:独奏、合奏等。 b、节目安排:(各班2---3个节目) 为减轻老师的负担,本次庆“六一”文艺汇演节目的准备,由各班班主任负责,统筹安排所本班的节目,要求每个班准备2---3个节目,5月25日前将本班的节目安排报张美。节目要求精选,思想内容健康向上,有一定艺术质量,不能搞应付,不能为完成任务而不重视节目演出效果。 c、节目评奖: 本次活动,对参加汇演的节目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根据得分的 多少为序,按如下设奖: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 d、节目要求: 1、节目内型:综合反映学生文化生活的歌舞戏曲、小品、相声、歌剧等均可。 2、节目内容:以反映学生素质教育成果,展现学生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体现“六一”儿童节活泼欢快的节日气氛充分展示个人风采,展示我校的艺术教育成果,展现我校风貌为主要目的。提倡大胆创新,活泼新颖。 3、节目要求:节目类型多样化,节目内容贴体生活,服装相对整齐,道具精致,舞蹈艺术效果和音响艺术效果好。 六、活动要求 各班要组织好本班学生纪律,制定防范措施,保证学生安全。 班级庆祝六一活动方案篇3 一、活动时间 2020年x月x日--x月x日。 二、促销活动内容 活动一:六一节买六送一 在超市中选择一批商品进行买六送一活动,比如酸奶、果奶、饮料、果冻、水果等商品,实行买六件送一件的促销活动。由于促销成本为1/7,即让利14%,因此本活动需要厂家支持。 活动二:迎六一特价商品 学习用品、文具用品、儿童食品、饮料、奶制品一律优惠价销售。 活动三:儿童节期间在超市入口处举行五子棋比赛,参与者有小礼品,得胜者有奖品。 三、注意事项 1、为了表示超市对儿童节的支持,促销活动中要选几个儿童喜欢的品牌进行一定力度的降价,以吸引人气; 2、送水壶后,必须在小票上做记号;此活动中的水壶可与厂商联合,由厂商来提供一部分活动经费; 3、活动中参加对象为0—14岁的儿童,第一个活动中必须注明属作品的作者档案资料,如年龄,性别,姓名等;写的字,可规定为贵超市的名称或有关六一儿童节等内容,也可以自由确定。
2023-09-10 22:08:591

生产部有哪些制度

问题有问题!职责??制度??职责与制度不是一个概念,制度是职责的保障,职责是制度前提
2023-09-10 22:09:003

求一篇对学生会的认识及对实践部的认识

对学生会的认识 高等学校的学生会是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和共青团组织指导下的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发挥团结引导广大同学健康成长,为广大同学服务的积极作用,是学生会工作的基本内容。凡在校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学生会会员。 学生会是大学生自己的家,是大学生的“声音”,在这里,同学们可以发表自己对社会的见解和看法,不断地与社会加强联系,勾画自己的社会理想,并锻炼自己的社会活动和工作能力,为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第一,为维护和发展稳定的社会环境发挥积极作用。学生会要正确引导大学生确立对国家发展和个人成长负责任的态度,以风险共担的意识和维护良好的社会环境的自觉性,做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促进者。要增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意识,善于运用民主的方法,法制的手段来表达意见,化解矛盾,解决问题。还要带领广大同学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第二,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志体美劳全面发展。帮助学生树立崇高的理想,保持爱国热情,刻苦学习,奋发成长,发挥同学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作用。 1.树立正面的典型,激励广大同学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当代科学技术发展对人才的要求,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是学生会工作的一贯方针。学生会通过开展树立典型的活动,使广大学生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2.服务经济建设、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已经成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份。学生会本着“爱教育、长才干、做贡献”的宗旨,可每年利用暑假、寒假时间,与学校其它部门一道共同组织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 3.组织学生开展科技文化活动。学生会要敏锐地抓住契机,在广大同学中掀起科技文化热潮,通过成立大学生科协等社团,积极开展科技讲座、学术交流、课题研究、发明创造等课余科技文化活动。 4.积极引导广大同学在完成学业的前提下,利用课余时间,积极开展与所学专业相结合、符合法律和法规要求的科技智力型以及劳务型的勤工俭学活动,使广大同学更好的适应社会,减轻家庭负担,健康成长。 第三,做党和行政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学生会组织作为广大学生基层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应当而且可以在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范围内,积极实现参与协调和管理学生自身事务的作用,要代表学生,通过校务委员会和其他各种形式、渠道,参与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校务协商和民主决议,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同时,也把学校的意见反馈给学生,上情下达,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各部门搞好教学、科研、生活等各方面工作。学生会是培养人文经验的场所人与人的直接交往却不可或缺。各种社会关系中,师生情,同学情都弥足珍贵,因为每一个人都是一本书,都有一段沧桑,都有一个使命,都有一个梦想,为了这个梦想,大家会互相帮助,而学生会提供这样的帮助。我希望自己可以在学生会的日常工作中学到求实精神,在对困难处理中,学会人格的伟岸,在相互交往中学到道德的执著,在活动中学到工作方法。学生会感受时代脉搏的触角现代社会进入知识、经济、信息化、网络化的时代。这个时代的特征是:它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学习方式和思考方式,这一点现在已经充分体现出来。,只有那些感受到时代跳动的脉搏的人,才能够紧跟时代的步伐。尽管目前我的能力有限,但我坚信脚无法到达的地方,眼睛暂时看不到的东西,思想可以达到。能和时代共同思考的人终究可以跟上时代的步伐。虽然土地是无边无际的171717但它在你的脚下,前途是无限的,这就是学生会的价值,因为,组织的价值不在于存在的长度,而在于把握时代,认识时代,思考的深度和接触的广度。
2023-09-10 22:09:021

为公司的价值创造怎么写

为公司的价值创造怎么写   为公司的价值创造怎么写,员工在公司的作用就是能够更好的提升公司的价值,员工的作用非常大,因为他们替公司创造新产品、创造获利,直接提升了公司的价值,那么为公司的价值创造怎么写呢?   为公司的价值创造怎么写1    一、创造价值,没有部门的差别   不管任何部门,只要能认清楚你在组织中的「内部客户」是谁?合作伙伴是谁?主动出击,让自己和公司组织与供应链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就可以创造价值。   以采购为例,在许多公司里,采购人员通常扮演一个比较被动的角色。不管是采购营运管理所需的设备、工具,或是采购生产所需要的原料、零组件,最大的功能,就是替公司省钱,节省成本。   一般而言,采购商品与服务占公司总成本的比重,可以高达七成。所以,企业主管都知道,采购做的好,可以直接改善基本面。   最新的研究认为,采购人员在组织中的价值,应该不仅止于此。大部分采购人员与公司主管忽略了,其实采购也可以在制定策略、创新、研发,甚至拟定策略上,扮演更积极的角色,替公司创造价值。   像采购部门这种传统上比较被动的部门,该如何扮演更积极的`角色?首先,必须走出办公室,用自己的专长,协助其他部门改善、增强功能。也就是说,用自己的优势,服务你的「内部客户」。    二、走出办公室,服务「内部客户」   所谓内部客户,是指在组织内经常接触、合作的部门,是你在公司内要服务的对象。对采购来说,内部客户可能是财务部门、研发部门,或是生产部门。你可以将工作范围延伸出去,用自己的专业,帮助这些部门改善管理、达成目标。   以制造外包为例,公司里最了解供货商与供应链的部门,莫过于采购。因此,要不要外包?该选择哪一家厂商合作?外包可以节省多少成本?这些都是采购在公司外包策略的拟定与执行中,可以扮演积极角色的地方。    三、对原料市场的掌握与了解,是采购的另一个专长。   美国一家全国连锁餐厅的采购,和销售人员合作,拟定菜单上的产品配置。例如,如果某一段时间内,海鲜的价格比牛肉便宜、量多,餐厅就会推出比较多的海鲜餐点。   采购对食品原料市场的熟悉,除了让公司购买便宜的原料、扩大利润之外,也避免了原料供应出现短缺或中断。如果没有采购的协助,销售部门就无法设计出适当的产品配置。    四、协助产品创新、流程改善,也是采购可以发挥的领域。   供货商或合作伙伴的创新产品与想法,常常可以协助企业开发出新产品或改善流程。最了解供货商的采购,在此就可以扮演公司与供货商之间的桥梁。   全球最大家用品制造商宝侨(P&G)的采购,替公司从外面引进新技术和产品,其中最成功的例子,就是近年来的热销产品—电动牙刷。苹果在外包开发iPod软硬件业务的过程中,采购对选择合作伙伴,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在这个企业开放式创新的潮流中,最了解供货商的采购,就成为企业创新的幕后功臣。虽然目前已有采购部门发挥积极创新的例子,许多公司的采购部门,仍只扮演省钱的角色。问题出在,缺乏了解其他部门运作的人才,以致于难以进行沟通、合作。    五、跨部门合作能力是关键   要服务好你的内部客户,跨部门合作的能力是关键。采购无法发挥积极作用的最大障碍,就是不了解其ta他部门的业务,无法沟通。如果你不了解客户的需求,就无法服务他们。因此,每个人都要培养对其他部门运作的了解,公司也须积极培养跨部门人才,部门之间的合作才能更顺畅。   为公司的价值创造怎么写2    一、个性化原则   个性化原则是指企业所设计的理念必须使自己能在同业中拥有特色。    二、社会化原则   理念虽须个性化,但必须为社会所认同。因而,理念的开发与设计必须同公众和消费者的价值观、道德观和审美观等因素相吻合,以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同,获取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简洁性原则   企业理念是企业价值观的高度概括,其字面必须简明,内涵必须丰富,并易于记忆和理解。简洁、清晰、新颖的企业理念将更会深入人心。    四、人本原则   人本原则即是以人为中心。企业必须将理念当作一种管理工具来应用,开发和树立企业理念的根本目的在于激发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科学的企业理念及其有效的实施,将会使所有的企业员工得到尊重和信任,使企业拥有一种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五、市场原则   企业理念必须体现顾客需求和竞争的要求。对于企业来说,理念是指导其经营活动的工具,而企业活动既是满足顾客需求的过程,也是与同业者进行竞争的过程。因而,企业理念必须有助于这一过程。   为公司的价值创造怎么写3    1、核心价值观与企业使命   企业核心价值观:本着“以人为本,共求发展”的经营理念,“服务顾客”的价值规范,倡导以绩效为导向的专业、协作和高效的企业精神,建立“共建共享”的价值分配准则。 企业使命:面向全国客户提供高效安全的金融咨询与专业服务,持续为社会、股东、员工创造最大价值。    2、核心价值观指导下的企业经营理念:   1)基础理念:稳健经营、开拓创新、笃守诚信、增强社会责任感   2)经营理念:正确证识我门所处竞争环境的变化趋势,从战略高度理解自己的使命和职责,面向全国客户提供高效安全的金融咨询与专业服务,持续为社会、股东、员工创造最大价值。   3)管理理念:以最大限度调动员工积极性、保持团队内部公平公正与和谐愉悦,齐心协力完成既定目标   4)人才理念:   选才观:员工实际工作绩效和发展潜力并重。只有那些业绩出色、能力持续提升、团结协作、善于沟通、顾全大局的员工才是金信的优秀人才   育才观:结合发展战略,对员工进行有计划的开发,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开设多条晋升通道,创造均等发展机会,鼓励员工通过自身努力获得发展。   用才观:用人不疑,合理授权,人尽其才,鼓励多出成绩,不求全责备,允许犯错误,但不允许犯同样的错误。尊重人才,但不迁就人才,任何人才都必须接受组织管理和制度约束。   留才观:积极拓展员工的.事业发展空间,保障并提高员工的经济利益。不仅要用待遇留人,还要依靠美好的发展前景、事业追求和融洽良好的感情留人。   5)事业理念:长远规划、高瞻远瞩、储蓄经营   3、经营发展目标: 帮助企业“成长之路”,通过标准的业务流程、简化的操作秩序、多样的融资产品,满足企业不同的金融需求,给予企业全程持续支持。
2023-09-10 22:08:561

开拓创新近义词

开拓创新就是要让自己的思想和思维要与时代同步前进 ,把自己的新思想、新思维要落实到行动上,做前人没有做过的事情 。下面请看我带来的开拓创新近义词! 近义词: 与时俱进、推陈出新、革故鼎新 造句: 1、公道正派,树立财政干部新形象;开拓创新,攀登财政工作新高峰。 2、永葆先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敬业爱生。 3、心系群众,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立足岗位,无私奉献。 4、自身建设,贵坚持;开拓创新,求实效;纽带桥梁,作砥柱;无私奉献,为百姓。公道正派,作表率;刚直不阿,包公形。 5、求真务实,永葆先进,爱岗敬业,开拓创新。 6、观今鉴古,无古不今。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7、“开拓创新、追求卓越”是晨辉公司的宗旨,本着人性化的服务,建立网络化的"营销体系,不骄不躁地努力充实新的一天。 8、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继往开来,与时俱进。 9、开拓创新是企业立足的不二法门。 10、团结同事,开拓创新,事业进步。和睦邻里,互爱互助,生活顺心。赡养父母,孝心赤诚,家道兴旺。弘扬文明,和谐欢畅,四海称颂。 11、人生道路磕磕绊绊,坚持不懈勇往直前。职业生涯风云多变,奋发图强一马当先。开拓创新事业发展,工作顺利家庭和睦。祝一帆风顺。 12、通过坚持不懈地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国测一大队不断开创新局面、实现新跨越。 13、非公经济发展的决策,是我党“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重要成果。 14、展望未来,任重道远,机遇与挑战同在,开拓创新实现新跨越。 15、以努力开拓创新为发展方向,以诚信、务实的经营理念与兔业界内同仁共创兔业辉煌。 16、可拓学是用形式化的模型研究事物拓展的可能性和开拓创新的规律与方法,并用于解决矛盾问题的新学科。 17、让我们同心同德,扎实苦干,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为创造西峡美好的明天而努力奋斗! 18、踏实勤恳工作,奉献青春年华。勇于开拓创新,吐露奋进芳华。奉献温暖爱心,闪耀炽热光华。崇尚忠孝礼义,天地徳厚物华。胸怀鸿鹄大志,共兴文明中华。 19、我们是有爱心、有开拓创新精神、有崇高追求的华联通人. 20、千帆竞发百舸争流,公司开拓创新一枝独秀,都是大家齐心协力团结奋斗,在新的一年里,愿努力拼搏勇于追求,再谱新篇百尺竿头。 21、要完成我们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发展任务,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掌握主动权,要不断开创各项事业的新局面,必须大力弘扬开拓创新的精神,不断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 22、财政干部一要戒“满”,与时俱进;二要戒“圆”,坚持原则;三要戒“傲”,平等待人;四要戒“守”,开拓创新。 23、公司以“一流的产品,超值的服务”为目标,弘扬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永不满足的精神,只争朝夕,再铸辉煌。 24、当我们使用着现在的高科技产品时,又有几人会去咏叹那些科学家,若不是他们的开拓创新,我们今天又如何能有这样多姿多彩的生活? 25、秉承“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品质至尊,德行天下”的服务理念,不断开拓创新,引领市场潮流。 26、红军不怕远征难,打下江山为人民。建党至今九十年,一心一意为人民。开拓创新向前看,带领人民奔小康。万里长城万里长,齐心协力建祖国。 27、2008年是中国新加坡商会业绩斐然的一年。在这一年中,我们筚路蓝缕,开拓创新,推出高质量的活动与服务,为会员创造价值。 28、拥有一批高素质的技术队伍,规范的管理,雄厚的技术力量,不断开拓创新,打造车饰新潮流。 29、走过十多年创新之路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坚信开拓创新为企业发展的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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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姑娘有哪些禁忌 在回族做客注意一些什么

1、注意回族的风俗,尊重当地习俗。 回族在饮食习惯、服饰装饰、诞生命名、成年仪式、婚姻和丧葬、节日等习俗上,都有浓厚的伊斯兰教色彩。 2、食物禁忌 根据伊斯兰教的规定,回族禁食猪、马、驴、骡、狗和一切自死的动物、动物血,禁食一切形象丑恶的飞禽走兽,无论牛、羊、骆驼及鸡禽,均需经阿訇或做礼拜的人念安拉之名然后屠宰,否则不能食用。日常生活中,回族不抽烟、不饮酒,但特别喜欢饮茶和用茶待客。 3、由于分散各地,形成了不同的饮茶习俗,北方回族地区有罐罐茶;云南回族中有烤茶;湖南回族中有擂茶。盖碗茶是西北回族的一种特殊嗜好。最有代表性的是“八宝盖碗茶”,即盖碗内泡有茶叶、冰糖、枸杞、核桃仁、芝麻、红枣、桂圆、葡萄干(或苹果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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