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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会计采用什么的记账基础

2023-10-04 16:44:49
TAG: 工会 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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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境漫步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会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工会,包括基层工会及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会。工会所属事业单位、工会所属企业及挂靠工会管理的社会团体,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工会会计是核算、反映、监督工会预算执行和经济活动的专业会计。工会依法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管理体系,与工会预算管理体制相适应。

第四条 工会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和报告。

第五条 工会会计处理应当以工会的持续运行为前提。

第六条 工会会计处理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七条 工会会计处理应当以货币计量,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第八条工会会计处理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

第八条 工会会计处理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第九条 工会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其平衡公式为:资产=负债+净资产。

第十条 工会会计处理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十一条 工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工会应当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基层工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第十三条 各级工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对本级工会的会计工作以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四条 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确保内部控制有效施行。县级以上工会应当组织指导和检查下级工会会计工作,负责制定有关实施细则;组织工会会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第十五条 工会应当重视并不断推进会计信息化的应用。工会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应当符合财政部制定的相关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和标准,确保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会计处理及生成的会计信息符合会计法和本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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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会计准则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8个方面: 1.计量基础有了比较大的变化。 在会计基本原则和会计要素的计量这两个方面,新基本准则出现了较大变化。 新基本准则中的会计基本原则,继续保留了重要性原则、谨慎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也强调了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等原则。但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由于公允价值的应用,计量成为此次准则修改中的一大亮点。美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比较侧重公允价值的应用,以体现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据悉,财政部为此多次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讨论相关问题。考虑到中国市场发展的现状,此次准则体系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 *** 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总体上说,新会计准则体系对公允价值的运用还是比较谨慎的。 2.存货管理办法发生变革。 新存货准则下,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一律使用"先进先出"法记账,这对生产周期较长的公司将产生一定影响。原先采用"后进先出"法、存货较多、周转率较低的公司,采用新的存货记账方法后,其毛利率和利润将出现不正常的波动。例如,采用"后进先出"法的家电上市公司,在显像管价格不断下跌过程中,一旦变革为"先进先出"法,后果将是成本大幅上升,毛利率快速下滑,当期利润下降。 3.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发生变革。 针对借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操纵利润的问题,新资产减值准则明确,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这也是新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差异之一。值得关注的是,一些利用大幅计提减值准备进行利润调节的公司,有可能在2006年将减值准备冲回,否则2007年执行新会计准则后,这些"隐藏利润"将再也没有机会浮出水面。从上市公司实际计提的减值准备来看,一些公司的减值准备甚至超过了当期净利润。这些公司若在2006年报中转回部分减值准备,其利润将大受影响。 4.债务重组方法发生变革。 新债务重组准则改变了"一刀切"的规定,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按新规定,一些无力清偿债务的公司,一旦获得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可能极大地提升其每股收益水平。因此,那些负债金额较高又有可能获得债务豁免的公司,值得投资者关注。 5..企业合并报表会计处理方法发生变革。 (1)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变革。目前中国的企业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这不一定是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双方完全出于自愿的交易行为,合并对价也不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不代表公允价值,因此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以避免利润操纵。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可以有双方的讨价还价,是双方自愿交易的结果,因此有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并可确认购买商誉。 (2)合并报表基本理论的变革。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相比,新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这一变革,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利润将产生较大影响。 6.金融工具发生变革。 关于金融工具的4项具体会计准则主要适用于金融企业,这些准则对金融企业的影响是广泛而深刻的,上市或拟上市的金融机构则首当其冲。例如,准则规定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移到表内反映。这就要求上市银行和证券公司善用衍生工具这把"双刃剑",因为表内化将对企业利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行为产生重大影响,企业不但要考虑现金流等经济因素,还要考虑衍生金融工具对报表的影响,以避免给报表带来过大的波动。 7.费用资本化发生变革。 (1)开发费用准予资本化。新《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将企业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区别对待,允许开发费用资本化,将大幅增加科技及创新类企业的利润。新准则将无形资产的开发分为两个阶段: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并理解它们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的调查;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本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准则规定,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即费用化;而开发阶段的支出,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可进行资本化处理,计入无形资产。 (2)借款费用资本化范围扩大。在新《借款费用》准则中,扩大了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准则规定借款费用如果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资产可以作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这包括固定资产和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存货、投资性房地产等。并且,如果相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占用了专项借款之外的一般借款的,被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利息费用也允许资本化。 8.所得税处理方法发生变革。 《所得税》准则是本次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修订的一项重要内容。本准则没有按照原《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那样,将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而是直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12------所得税》,采用暂时性差异的概念,据此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由此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包括了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然后根据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费用,得出税后利润即净利润 企业新会计准则 新准则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即新准则将存货发出成本的确定方法仅包括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三种方法,取消了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这两种方法。 如何在新会计准则执行中规范企业会计核算 2008年,我办在对某公司2007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 发现建造合同会计核算存在不规范现象。 真正原因是企业会计人员在执行过程中缺乏职业判断能力, 在实务操作中容易出现对政策理解的偏差, 随意改变核算方法, 加之内部审计力度相对薄弱,外部审计质量低下,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建议和对策一、不断完善会计准则,使会计准则更具有可操作性新会计准则相对于中国现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跨越是相当大的,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一些问题,要结合 建造合同的特点 ,出台详细的实施细则,在实践中不断拓展准则的深度和广度,提高其可操作性。在测试其实施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信息系统等的影响前提下,保证新旧准则之间平稳过渡。 二、加强会计人员培训对于企业的会计人员应加强新会计准则的培训,使他们对新会计准则的精髓以及在实务中的操作做到了然于心,注重会计人员的综合能力的提高。同时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以及后续教育在原有的基础上应该有所加强,使会计人员彻底抛弃以过去为重心的理论体系和观念,建立面向未来的会计观念和理论体系,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加强会计监管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披露,不仅依赖高质量的会计标准,更依赖对会计标准的执行操作和监督管理。因此,应当强化会计监管,加强执行和监管环节的工作和惩罚力度,提高会计标准的执行和监管质量,确保新会计准则得到有效的实施。首先要严格按《会计法》以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搞好各项会计监管机制的建设,强化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 *** 监督三位一体的整体功效,加大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以真正起到惩戒作用。其次,要进一步增强公司管理层及时、充分、如实反映财务信息的意识。同时要加大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监管力度,确保社会监督作用。 四、完善公司管理机制资本市场的发展是会计准则发展的前提,只有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才能保证高质量准则的执行到位。目前,现代企业制度在我国还未有效建立起来,必须尽快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要进一步增强公司管理层及时、充分、如实披露财务信息的意识,促使管理层在真正提高公司质量上下功夫,而不是依赖 随意改变核算方法 来操纵利润。只有在健全的治理机制下,公司才可能有效地运行,才可能充分发挥治理作用。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以这个为题的论文到那里去查??? 个人认为这个论题不好。 首先,新会计准则很多单位都已经采用,凡是真正能称得上财务管理的,几乎都用新准则了。在这种时效性几乎都丧失的前提下,研究这个论题,没有多少价值。 其次,新会计准则只是一种计量方法。这种计量方法并不是经常变更的。现在改成新准则,不会说又可以重新选择变成老制度。而且,按趋势,老制度都要变成新准则,并不是企业可以自己像选择会计政策那样根据企业状况随意选取新准则或老制度的。所以,无论你愿意还是不愿意,最后形成的结果都是采纳新准则的结果,这是客观事实,并不能通过主观人为方式来改变或实质性地改变。 第三,财务管理的目标是真正提升企业的管理和经营业绩,而不是纯粹地为了某种考核等,美化报表数据。现在变成新准则了,某些计量方法不一样了,用财务管理来美化财务报表的数据,这并不是真正增加股东收益的行为。 所以,个人认为这个论点不好,没有深入研究的必要。 找论文,可以到万方数据库、ki论文期刊库等中去找。 如何利用财务与会计关系加强企业财务管理 一、财务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1.做好会计基础性工作 做好会计核算中的基础性工作,将会计信息准确、及时地搜集和整理,为企业的相关决策提供可靠有效的依据。将计量工作、原始记录、内部转移价格及定期管理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与此同时,还需要完善信息的凭证、相关报表的程序和格式,制定出有效且合理的资产管理条例等,财务方面的核算信息要求更加详细,并且建立起对会计信息失真起到防范作用的监督体系,不断优化财务会计环境,进一步提高财务方面的工作质量。 2.建立完善财务管理的制度 搞好相关方面的制度建设,建立起完善的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让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会计法》,在处理业务工作方面可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中的规定内容,建立起十分完善的内部财务控制管理系统,其中包括企业内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财务会计工作员工的权限和职责,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建立起钱财分管和财会稽核制度,使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更加程序化和科学化。 3.提高会计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 目前,我国企业在财务会计、税收制度及外汇体制方面等都在不断地拉近和世界之间的距离,但也逐渐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新问题和新情况,这要求财务会计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要更加合理化和系统化。第一,要加强对员工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第二,员工要不断学习新的知识,提高工作能力。 二、财务与会计之间的关系 1.目的不同 会计和财务不仅称呼不同,工作的目的也不同。会计的工作目的是将工作中的所有真实账目数据进行准确的核算,要求核算出来的结果一定公允、合规、合法,会计中使用的制度有着同一性,最后的结论一般都是固定的;财务管理的工作目的则是让企业的财富和利润都最大化,最终的结论具有灵活性,相关的制度没有唯一的标准,只要制度合理、恰当就行,最后的结果也不是唯一的结果,诸多外部因素会对最后的结果造成很大的影响。 2.侧重点不同 财务管理是以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客观财务关系和财务活动为基础而产生的,侧重点是资金的实体运动和货币之间形成的关系,主要包括财务预算、财务分析、财务决策等;会计的侧重点则是资金运动对货币金额产生的影响,通过货币金额,对资金的运动过程及最终结果进行计量、确认和报告。 3.职能不同 财务管理是具有综合性的一项管理工作,其工作包括与资金运动过程本身有着直接关系的系统预测、系统决策、系统计划、系统控制、系统分析等内容,通过资金价值的不断增值,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会计的职能则是在相关经济管理内容中,向债权人、投资人、员工等提供有效的信息,其基础的管理工作内容就是信息的传递,职能则是监督和反映,提供出的信息可直接参与管理当中。 4.工作人员素质要求不同 财务管理中的工作内容要考虑的影响因素涉及的内容多而复杂,因此从事该项工作的员工需要具有十分丰富的知识,在相关专业上有着较深厚的造诣,对分析能力、解决能力和应变能力都有着较高的要求;会计的工作具有系统性、连续性和完整性,主要的经济管理工作内容就是进行相关核算,因此会计需要员工具有很强的操作能力,并且适合细心的员工来承担。 三、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方式 1.确定财务管理的目标 企业要呈现出员工个体财务目标与整体财务目标在相关战略中的统一性和和谐性。这是企业内部长远发展的根本保障,财务管理要做到关注企业每一细节内容,从而保证财政方面的稳定。财政和金融之间有着密切联系,一旦出现风险,企业管理人员需要将企业的财政发展做到细致入微,把风险影响降到最低。 2.确定财务管理的对象 企业的财务管理对象体现出多级的理财主体,然后形成不同的资金运动相关系统进行一体化,最终形成具有复合结构的特征。面对不同企业的发展和出现,诸多老企业无法适应新事物的飞速变化和发展,从而最终遭受淘汰,因此员工要不断更新知识,进行自我修复和完善。 3.确定财务管理的环境 环境方面,企业的融资和投资渠道要十分广泛,利用不同的融资手段,将企业的发展打入市场经济,使其在未来的后期投资、投资转移及投资退出等方面创造出更好的金融环境,给财务资源提供支持。一般而言,企业命脉不仅受限于企业自身问题,还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企业在竞争领域中表现。 4.确定财务管理的方式 企业财务管理目前体现在全面运算的高度方面,运作的过程和预算的结构都是十分复杂的项目。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就像一个九连环,彼此之间相互紧扣,不可或缺,而企业的发展动力就是彼此之间有效合作提供的推动力。企业要建立财务方面的检查制度和预计监督机构,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扣上双重保险。 四、结语 一家企业的经济效益发展和企业自身在财务方面的管理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而财务和会计之间也存在重要的关系。财务管理对企业的未来发展可以起到决定存亡的作用,同时它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也有着重要的影响。企业发展需要的是综合性的发展实力,其中财务管理是企业经济发展重中之重的部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需要面对的竞争越来越严峻,因此企业更需要加强内部管理,尤其是财务管理,让企业更具竞争力。
2023-09-11 06:11:031

实施会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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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做好会计基础工作?

  哈哈 找对人了 我朋友有学会计的 哈哈  根据我国会计基础工作的实际情况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具体要求,会计基础工作的主要内容及其规范要求有:  应该建账的单位都应依法设账、建账。建账是我国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在我国《会计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公司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中均有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建账是加强经营管理的客观需要,是会计基础工作之基础,只有建账,才能借助于会计账册,进行会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加工、储存和提供,也只有通过会计账簿,才能连续、系统、全面、综合地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才能依据会计信息所反映的问题,实施有针对性的和有效的决策和管理。应当看到,依法建账是当前会计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有些单位为掩盖其违法乱纪行为,故意不建账或将账搞乱,造成账目不全,资料散失,或者不按照建账的基本要求,设置多套账和账外账,严重破坏了会计工作秩序,损害了会计基础工作的功能,导致会计核算的无序和虚设,构筑注册物业管理师报名了经济领域违法乱纪的温床。因此,要细化建账、设账工作,建账既包括设账,解决有无问题,也包括规范设账行为,解决合法、合规问题
2023-09-11 06:11:471

试述会计规范体系?

会计规范体系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他授权机构制定的,用于指导和约束会计核算实务、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定会计主体和相关人员会计责任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   会计规范体系是指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等的总称。它是组织和从事会计工作必须遵守的规范。目前,我国股份公司会计核算规范体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两个层次构成;其他企业会计核算规范体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行业会计制度》三个层次构成。 [编辑] 会计规范体系的作用   建立健全会计规范体系,是做好会计工作的前提条件,也是解决目前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措施之一,会计规范体系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计规范体系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提供会计信息的基本依据   会计规范体系既包括采用法律形式的具有强制性特征的会计规范,也包括采取自律形式的具有自主性特征的会计规范。会计信息的产生不能是随意的和无规则的,否则,会计信息对于使用者就毫无意义,甚至会由于其误导作用而成为社会的危害。因此,会计规范体系为设计合理有效的会计工作与行为模式及会计人员对外提供会计信息提供了依据。   2.会计规范体系为评价会计行为确定了客观标准   会计规范是会计信息使用者评价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依据。由于会计信息的生产与有关各方的经济利益密切相关,而且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分布在社会各方,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必然关注会计工作的质量,对特定会计行为及其行为结果持肯定还是否定态度,是对还是错,是好还是坏,都要求在全社会范围内用一个基本一致的标准,对会计工作的质量作出评价。   3.会计规范体系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一种重要工作   全社会统一的会计规范体系是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社会各方从事与企业有关的经济活动和从事相应经济决策的重要基础,对于国家维护和保证财政利益、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管理国有资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编辑] 会计规范体系的构成   会计规范体系就是由各项会计规范所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且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从系统论角度来看,它是具有结构性、功能性和开放性的完整体系,主要包括会计法律规范、会计理性规范、会计道德规范和国际会计惯例。在我国,会计规范体系主要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各级行政机构制定、颁布和实施各项有关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委托财政部制度颁布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以及有关会计方面的规定、条例和实施细则,以及会计道德标准,企业内部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制订的有关会计财务的制度、规定。   一、我国会计法律规范   会计法律规范是调整经济活动中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社会法律制度在会计方面的具体体现,是整个社会法律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有关会计工作的行为规范,一旦违反势必受到惩处。在我国,会计法律规范集中体现在1985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会计法》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经济法规,是会计工作的基本法,是制订其他一切会计法规、制度、办法、程序等法律依据,它是规范会计工作的“宪法”。《会计法》中明确规定了其作用、适用范围、会计人员行使职权的保障措施和会计工作的管理体制等,明确规定了会计信息的内容和要求及企业会计核算、监督的原则,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的配备以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除了《会计法》这部会计的“宪法”外,还有其他涉及会计问题的主要法律,比如《公司法》、《注册会计师法》、《企业法》、《合资企业法》、《破产法》、《合同法》等等。这些法律法规从不同角度对会计工作进行了规范,对《会计法》起着补充作用,使《会计法》更好地发挥其在会计实践中的主体作用。除上述各项法律规定外,国务院、财政部及各级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有关会计方面的政府条例、实施细则也属于会计法律规范范畴之内,比如《会计工作规范》、《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报告条例》等,所有这些法律法规、条例及实施细则共同组成会计法律规范,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对指导会计工作,监督会计活动和规范财务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起着主导作用。   二、我国会计理性规范   会计理性规范是人们根据会计实际工作总结提出的会计判断标准和行为准则,这些判断标准和行为准则是理性的富有逻辑,符合会计内在规律,可以在人们的已有知识、理性思维的范围内加以理解和说明的,是在承认会计法律规范和理性规范前提下,会计人员从事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标准。会计理性规范在规范体系中居核心地位,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活动的具体行动指南。在我国,会计理性规范主要包括会计基本准则,会计具体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三个方面内容。   (1)会计基本准则是指在1993年颁布并在全国所有企业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这个准则是基本准则。会计基本准则解决的是会计核算中所必需遵守的基本要求以及会计工作中所涉及和运用到的基本概念,一般不具备直接指导实务的作用。《企业会计准则》主要内容包括:财务会计的目标、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以及会计要素。虽然《企业会计准则》不具备实务操作性,但它是制定和指导具体会计准则的前提条件,在会计准则体系中起着统驭作用。   (2)会计具体准则是指根据企业基本准则的框架和原则,针对不同的具体经济业务作出的具体规定。目前,我国已颁布修订和实施了包括《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收入》、《建设合同》、《现金流量表》、《投资》等16个具体会计准则,这些具体会计准则是针对具体经济业务的特征作出的具体操作规定,因此对会计实务的影响有直接作用。目前,企业基本准则和企业具体准则所构建的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已初步建立,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一系列具体会计准则制定、颁布和实施,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将会得到不断完善。   (3)企业会计制度是指国家各个企业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和会计人员整体素质制定的具体会计操作规定,主要具有三个层次,其一是:在2001年开始在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主要涉及会计要素和重要经济业务班的确认、计量、报告等一般规定,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说明,会计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列举了主要会计事项的具体账务处理方法,《企业会计制定》具有很强实务操作性。其二是:在1993年财政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结合各行业特点和管理要求,将国民经济各部门划分若干个行业共制订了13套全国性的行业统一会计制度,从而形成了一个新型完整的会计核算制度体系。三是各个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并结合自身企业特征制定和设立的会计制度,直接指导自身企业会计工作和约束会计活动。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三位一体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理性规范体系。   三、我国会计道德规范   会计道德规范是指一般社会道德在会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引导、制约会计行为、调整会计人员与社会、不同利益集团以及会计人员之间关系的社会规范,它反映了整个国家社会道德要求,更反映了会计这个职业特殊的道德要求,其约束力来自于社会舆论、人类良知及传统习俗,而不是国家强制力。遵守会计道德规范对于会计工作人员来说尤其重要,特别是对在全社会形成诚信的良好社会风气更具有重大意义。目前,我国尚未制订全国统一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只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后制定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为的《职业道德守则》和《职业道德准则》,但在我国有关的会计管理条例中包含了会计职业道德的有关内容。比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明确指出: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同时还规定了六条道德标准:敬业爱岗,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守秘密等。同时我国传统道德文化中重视人的价值,追求精神境界,提倡修养践履,推崇诚信无欺,信誉至上,取财有道,公而忘私等职业道德准则,以及新时代下的社会公德规范,都是我国现阶段会计职业道德的精神内容。   四、国际会计惯例   国际会计惯例是经过多国长期实践形成的,广泛为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社会各方所公认的,用于指导会计实务的会计规范。我国所说的国际会计惯例主要是指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等国际组织所制订及国际公认的会计准则及其它会计规章。我国在制定以上三个会计规范时,通过借鉴、消化和吸收等形式把国际会计惯例的许多思想,精神运用并体现在以上三个会计规范中,但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初步确立,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来说较为落后,并且由于社会经济文化等各种原因,还有许多具体领域的具体会计准则没有出台,使得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出现的经济业务在会计上参照我国现行的会计体制无法得到体现和核算,比如金融衍生工具的会计核算,人力资源成本和价值的核算,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借鉴和运用国际上公认的会计政策和方法进行处理,因此国际会计惯例也应作为我国会计规范体系的一部分,以弥补我国现行会计规范体系中存在的缺陷和空白。
2023-09-11 06:12:011

常见的会计舞弊手法及其防范

一、常见的会计舞弊手法 1、集体作弊,骗取资金。主要是钻政策和改革的空子,集体编造虚假凭证和报表,套取国家和财政资金的行为。如各类贷款贴息,一般情况上级部门只要求申报单位提供银行贷款的复印件,这就使单位有弄虚作假的可乘之机。有的单位突击编造虚假单位,虚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资金支出预算,个别单位甚至连续作假,以达到套取资金的目的。 2、编假造假,牟取私利。单位或个人往往利用发票管理混乱,内部管理松懈之机,自制或套开假发票、假收据,虚报冒领,中饱私囊,其中,大头小尾、鸳鸯发票、阴阳发票是常见的问题。在现金交易中,同一发票分别套开,发票联金额大于存根联和抵扣联,使供方可以虚增销售收益,使买方增加成本费用,多抵扣增值税。还有的主动多付款项给下属单位或业务往来单位,双方达成默契,随后在该单位提取现金,报销消费品和旅游费用等。1999年,我们在审计某单位与外地经济业务时,就发现一张阴阳发票,对方单位收款10000元,而某单位记录货币资金支出为20000元,多列支10000元,用作单位小金库资金。还有的单位或个人用作废发票、过期发票或者购买发票报销。 3、假借投资,变相消费。个别单位为了谋取个人或小集团利益,将国家财政资金以种种借口转移到本单位下属的经济实体或公司,作为长期投资项目,而该项投资又长期不见收益入账。投资的真正目的就是为了转移资金,以便将本单位或个人的不当支出如各项补贴、超支的出国费用等在下属实体中列支,以逃避检查。 4、虚报冒领,骗吃空额。舞弊者利用内控制度不健全的漏洞,在工资表中虚列员工名额,从中大饱私囊。还有的以物资采购名义,将钱转到商业企业,再以购货券的形式,用于变相消费或拉关系。有的搞假采购,真付款,或者假招标真付款,将资金转回小金库或中饱私囊。2000年,我们曾查处某单位编造10余人工资表,实际是发放非法集资利息,涉案金额3万元。 5、巧立名目,逃避税费。主要表现在多计多列、多提多摊成本费用,虚减利润,或以红兰虚调收益少缴所得税、流转税;在不断调账、冲账、转账和偷换会计科目性质、篡改业务内容中作弊;或不处理“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的损益,或以不该列入的费用,调节损益;为达到发行债券、股票、审批立项、申请贷款等目的,任意篡改数据,虚列虚报收入、盈利和资产;还有的设立多套会计账簿、编制多种报表,以应付各种检查、申请贷款、逃避纳税。 6、变换方法,隐匿收入。主要是通过变换计价方法和计价数额以及随意改变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办法等调节盈利。将销售商品虚报为亏损,或贪污私分,或设小金库。多发售商品,少开发票,隐瞒和转移收入。在事业单位,主要是采取收费不入账、私设会计账薄、公款私存等方法,隐匿收入。2003年,我们曾查处某事业单位,将收取的学费以个人名义存到银行储蓄所的违纪问题,存款额100余万元,存折20余个,资金账外循环半年之久。 另外,在日常工作中,还常见资产外流,账外经营,借款注册,虚拟资本,伪造证件,骗取贷款,年末虚开,年初虚冲等多种会计舞弊行为,也值得引起注意。 二、会计舞弊事项的防范 1、克服畏难情绪,要一身正气,敢于打假查假。只要认真细致,熟悉作弊的手法和“诀窍”,出于公心,无论作弊者怎样诡秘、狡诈,总有蛛丝马迹可寻,总有异常现象显现,只要抓住关键线索,顺藤摸瓜,就不难发现和证实问题。 2、精通会计业务,熟悉财税法规,做到与时俱进。要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甄别作弊的技术方法,具备较强的分析、判断和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会计舞弊鉴别工作效率。同时,要严守独立审计原则,不可轻信被审单位的保证和解释,不为各种利益集团所左右。 3、不断总结会计舞弊鉴别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关注新出现的会计舞弊手法,掌握对各种错弊形态的审查和识别的要领。学习和借鉴他人的成功经验,领悟和归纳出自己的鉴别方法和要领,力争迅速地发现和揭穿会计舞弊。要用怀疑的眼光审视风险易发点、运用科学的分析审查鉴别错弊,有时候还要利用和发挥专家的特殊作用。 4、在制定审计对策时要辩证地看问题,在头脑中多打几个问号。风险基础审计虽是特别关注了风险,有助于风险的规避,但如果忽视了对盲点、盲区和难点的审查,风险仍然存在。符合性测试只是评价审计风险程度,制定审计计划的一种必要程序。符合性测试通过,未必就可以高枕,往往是制度健全,内控严密的背后更可能隐藏着很深的舞弊。实施审计中一定要多问几个为什么,以便找到掩盖舞弊的真相。 5、在审计时牢牢抓住“私欲”是产生会计舞弊的根源这个要害,做到内部审查与外部调查的结合,会计账、证、表及实物资产审查与逻辑推理分析相结合,彻底审查假证、假账和假表,查明资产不实,负债不实,经营成果及所有者权益不实的原因和数额。对于账户和记账凭证摘要模糊的必审;会计账户中的异常现象必审;收据和发票存根必审;工资及资金、生活福利发放原始凭证必审;银行存款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必审;会计账户、会计报表的勾稽关系必审;多头开户的情况必审;红字冲销、频繁调账、年初年末调账、转账必审。 6、加强对会计舞弊的理论研究,从而有效指导防范会计舞弊行为。要认真借鉴各国常见的会计舞弊手段及其识别方法,从我国实际出发,研究适合中国特色的会计舞弊理论体系。 7、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切实治理会计舞弊。首先,在法规的制定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与会计信息有一定利益关系的人员对会计信息的影响,制定相应的措施对其行为加以限制。新的《会计法》明确了单位领导对会计信息失真所承担的责任,但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无法将法律责任量化或给予具体解释,必须制定具体细则,加大其法律责任与执法力度;其次,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会计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增强领导、会计及有关人员的法制观念;最后,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加大对会计舞弊的打击力度。 8、加强会计人员素质的培训,提高会计信息的诚信度。会计人员是会计舞弊的直接制造者,对会计舞弊的产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国家和会计工作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财会人员职业道德的教育,不断更新财会人员的知识,使其能自觉抵制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不断提高会计信息的可信度。
2023-09-11 06:12:091

会计监督的措施

1、要正确认识会计监督的重要地位《会计法》强调内部会计监督的目的在于:要使违法违纪行为首先遏制在会计工作初始阶段;不能将不法行为放纵到发生并铸成事实后,再寄希望于社会中介机构去审计、财政等执法部门去查办、社会和政府的监督上。这样做,将减少大量社会成本。由此证明,会计立法的精髓在于强化会计工作内部自身法律监督,即用权力制约权力。如果不承认会计监督的法律地位这个客观事实,则无异于否定《会计法》。只有正视会计监督的法律地位,单位负责人才能严格自律,遵守会计法,维护会计法,杜绝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干其随心所欲的事;与会计工作相关的责任人员才能时时、处处把《会计法》奉为圭臬;所有会计人员才无后顾之忧,才能说真话,依法办实事。只有如此,才能确保贯彻实施;才能有利于宏观经济决策,维护公有经济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廉正建设,做到弊绝风清。2、加快法律体系建设,为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提供法律保障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离不开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要加强我国法律体系的建设。我国已颁布了新《会计法》,应尽快出台《会计法》实施细则,提高《会计法》的可操作性;建立和完善统一的会计制度,满足企业多元化经营的需要;明确会计监督、审计监督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以实施清晰明了的监督职能;加大法律法规的处罚、赔偿和执行力度,对违规违纪的企业及其连带负责人予以曝光;同时还要强化一些相关配套法律及相关法规的实施,加快会计法律体系的建设步伐,使会计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3、明确会计责任主体,加强单位负责人在会计监督中的责任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负责人认为自己是负责人,会计上的事情自己说了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按照他的意愿办事,出了问题将其一推了之或者找个替罪羔羊,减轻自己的责任,这些都严重阻碍了会计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明确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主体地位,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的关键。作为单位负责人,他应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这样就加强了单位负责人为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的地位,为会计工作者明确行使会计监督职能提供了保障。再者,为了适应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责任主体,还必须要懂管理、懂业务、懂财务、懂会计,熟悉有关经济法规,对自己负责,对单位负责,对法律负责。4、强化企业法人治理机构的会计责任新的《会计法》对会计工作赋予法律责任,明确了法人治理机构的会计责任,增强企业管理当局通过不恰当会计行为侵害所有者权益的风险,不仅会计人员做假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且管理当局授意也将被追诉。新《会计法》有力地约束了会计工作,形成会计活动主体与会计相一致的完整责任主体。消除当前主体权利与行为不一致所导致的责任界定不清,相互之间推诿而影响会计监督难以实现的现象。5、实行会计委派制实行会计委派制是现代企业制度下加强所有者监督,维护所有者权益的需要,与现代企业制度并不矛盾。委派制的目的是执行会计监督的会计人员与被监督企业分离,不存在人事及经济利益关系。只有这样才能消除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才能真正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以便具有公正性。因此,实行会计委派制、借助企业外部会计专业力量进行财务监督是必要的和可行的。并且政府实行会计委派制消除了会计人员与企业管理当局在经济利益上的共同关系,再冠以新的会计法确定的法律责任,相信长期困扰的会计信息失真的顽疾将得到彻底根治。6、严厉制裁,建立对会计违法行为的约束机制要用法律、行政、市场、经济等手段,规范约束会计主体的行为,推进财务会计诚信体系建设。建议尽快完善会计法规,明确执法依据,以利于执法机关对违法造假行为的制裁;引入民事赔偿制度,明确造假者经济上的赔偿责任,通过诉讼程序迫使造假者退出非法所得,增加违法人员的追假成本。财政部门要在《会计法》赋予的职权范围内,加大对单位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的查处力度,将处理事与处理人相结合,改变以往对违法违规部门对事不对人,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局面。对一些典型的案例在媒体公开曝光,营造会计工作法制氛围。要逐步建立健全包括企业、负责人、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会计信用评价系统,通过制定会计信用评价规则,协调税务、审计等部门搜集整理会计信用信息,建立会计信用档案,加强信用轨迹跟踪,并开设会计信用网站。随着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入,信用信息的搜集、评价、发布可交由信用中介机构承担,财政部门着重做好监督工作。可通过报刊、电视、公共网站等媒体进行定期公示,并实行红、黑榜制度,增加对会计造假者的舆论压力,促进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建设。
2023-09-11 06:12:201

怎样区分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会计规范性文件

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名称一般会**法;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区别地方性法规,是指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名称一般为**条例; 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门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名称一般为**办法、规定。 规范性文件是指有权机关制定的能针对不特定人反复适用的文件,名称有很多。
2023-09-11 06:12:382

税法与会计法有冲突时该怎么办

按照税法执行
2023-09-11 06:12:497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法规汇编有用吗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用书:本书包括:会计法律制度部分、税收法律制度部分、金融证券法律制度部分、其他法律制度部分四部分。  书 名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法规汇编  作 者  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辑、剪辑)  ISBN  10位[7505865757] 13位[9787505865754]  定 价  ¥41.00 元  出版社  经济科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7-11-1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用书:本书包括:会计法律制度部分、税收法律制  度部分、金融证券法律制度部分、其他法律制度部分四部分。  图书目录  一、会计法律制度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  企业会计准则——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  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发布  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存货  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  二、税收法律制度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2023-09-11 06:13:092

会计法是行政法规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法律而不是行政法规。区分是法律还是行政法规最简单的方法是看名称,凡是“某某法”的都是法律,而行政法规的名一般是“某某条例”、“某某办法”、“某某法实施细则”等。
2023-09-11 06:13:201

会计做的帐丢了一个月怎么办?

楼主的这个麻烦是不小的,会计凭证是保管年限为15年的会计资料,简单和楼主说一下处理的方法吧,不见得完全符合将来审计或税务稽查的手续,只能先做一步看看了。不知道楼主丢失的帐年是否进行过年终审计,如果已经审计完毕,就简单一些了。可以将遗失的月份凭证依据账簿的记录还原回去,重新作出一本凭证。当然,没有凭证的原始单据了。凡是可以复制的原始单据(收据、发票记账联)可以复印后附在凭证的后面。至于凭证遗失原因的说明,最好由经办人员,财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都签好,以后说的清楚。帐簿保管-法律责任 纳税人丢失账簿及记账凭证的行为,不能简单套用《征管法》的相应条款进行定性处理追究法律责任,而是应在确定纳税人丢失账簿及记账凭证的原因、责任、性质基础上,再进行定性处理追究法律责任。现就纳税人丢失账簿及记账凭证的行为,如何定性处理追究法律责任及稽查对策进行探讨。为此将纳税人丢失账簿及记账凭证的行为分为遗失、灭失、隐匿三种类型。 遗失类型:账簿及记账凭证的遗失,通俗的说也可称为丢失,是由于疏忽或不可抗力而失去或失掉账簿及记账凭证。从法律角度上应当认定是一种非主观故意的丢失行为,可以称为“善意的丢失”。如账簿及记账凭证因被盗、失窃、洪灾、地震、海啸、火灾等造成的遗失。《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的行为,税务机关有权处罚。对未按照规定设置账簿的行为,比较好理解。对未按照规定保管账簿及记账凭证的行为,又包括哪些呢?《征管法》同时规定,纳税人对账簿及记账凭证的保管责任包括按照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以及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可见遗失账簿及记账凭证的行为并不是一种“未按照规定保管”的行为,《征管法》没有明确规定遗失账簿及记账凭证的行为应当处罚。按照法治的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过”,因而在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前提下,不能对遗失账簿及记账凭证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但同为遗失,发票和税务登记证件的遗失,就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丢失发票和发票存根联属于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可给予处罚。《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但也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 灭失类型:账簿及记账凭证的灭失,还包括擅自损毁、擅自销毁账簿及记账凭证的行为。灭失就是使账簿及记账凭证不存在或使其消失,擅自损毁就是违反有关规定自行损坏或破坏账簿及记账凭证,擅自销毁就是违反账簿及记账凭证的保管规定故意、自行毁掉或烧掉、毁灭账簿及记账凭证。灭失、擅自损毁、擅自销毁账簿及记账凭证等行为,属于《征管法》规定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的行为,从法律角度上应当认定是一种主观故意的丢失行为,可以称为“恶意的丢失”。对此种丢失行为,《会计法》和《征管法》同时规定了应追究法律责任。《会计法》规定,账簿及记账凭证的灭失,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征管法》规定,擅自销毁账簿及记账凭证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并且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检查期间,纳税人销毁有关资料的,属于逃避、拒绝税务机关检查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认定为偷税,除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外,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隐匿类型:账簿及记账凭证的隐匿,是指纳税人为了某种目的,编造各种理由,故意将应当保存的账簿及记账凭证转移、隐藏起来,躲避税务机关的检查。此种行为与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行为还是有区别的。隐匿账簿及记账凭证的行为,从法律角度上应当认定是一种主观故意的丢失行为,也可以称为“恶意的丢失”。对此种丢失行为,《征管法》规定了应追究法律责任。《征管法》规定,在税务机关检查时,纳税人隐匿账簿及记账凭证的行为,属于逃避、拒绝税务机关检查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认定为偷税,除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外,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清楚的区分纳税人将账簿及记账凭证遗失或丢失、灭失或擅自损毁、擅自销毁以及隐匿的定性处理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即对“善意的丢失”没有法律责任,“恶意的丢失”应承担法律责任。
2023-09-11 06:13:421

一般纳税人使用的是什么会计准则

法律主观:纳税即税收中的纳税人的执行过程,就是根据国家各种税法的规定,按照一定的比率,把集体或个人收入的一部分缴纳给国家。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一、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具体是什么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二、一般纳税人公司要交哪些税一般纳税人的经营项目中包括每月除缴纳增值税以外,还要缴纳消费税。另外还要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的附加: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其他地方附加。所得税大多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每个月还可能涉及印花税及个人所得税。房产税、车船税大多每年缴纳一次,时间以当地政府规定为准。三、一般纳税人分为哪几种类型1、超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纳税人申请纳税人应在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内,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二)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主管税务机关受理部门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对符合条件的,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交纳税人,并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三)领取审批结果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20个工作日后或按照主管税务机关通知的时间,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及《文书受理回执单》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审批结果。2、新开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纳税人申请纳税人自税务登记证日起30日内,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纳税人可以从主管税务机关领取或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1.《税务登记证》副本;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1份;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1份;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1份。(二)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主管税务机关受理部门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对符合条件的,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交纳税人,将除《税务登记证》副本(审批完毕后退还纳税人)外的其他资料原件,退还纳税人。(三)接受主管税务机关的实地查验(四)领取审批结果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20个工作日后或按照主管税务机关通知的时间,携带《文书受理回执单》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审批结果。3、未超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纳税人申请纳税人自税务登记证日起30日后,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纳税人可以从主管税务机关领取或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1.《税务登记证》副本;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1份;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1份;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1份。(二)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主管税务机关受理部门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对符合条件的,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交纳税人,将除《税务登记证》副本(审批完毕后退还纳税人)外的其他资料原件,退还纳税人。(三)接受主管税务机关的实地查验(四)领取审批结果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20个工作日后或按照主管税务机关通知的时间,携带《文书受理回执单》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审批结果。4、申请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纳税人申请纳税人应在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内,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纳税人可以从主管税务机关领取或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二)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主管税务机关受理部门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对符合条件的,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交纳税人,并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三)领取审批结果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20个工作日后或按照主管税务机关通知的时间,携带《文书受理回执单》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审批结果。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我们可以得知,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023-09-11 06:13:511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属于规范性档案还是部门规章?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属于规范性档案还是部门规章? 您好!我解答您的问题: 属于规范性档案。因为记忆法律属于哪一类有技巧:见到什么什么法,是人大或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见到什么什么条例,是会计行政法规;见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什么什么办法,属于部门规章,记住不是所有办法都属于部门规章,有两个例外;其他都属于规范性档案,按照这个记忆方法,很容易知道你问的问题就是规范性档案。 希望我的回答,您能满意。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属于会计部门规章吗 会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档案有什么区别? 您好,一点通网校回答您的问题: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再区分两者区别,一律纳入部门规章。 如果考会计证报班,选择网校学习方式,随时学习,老师随时辅导答疑,为你保驾护航,充分利用碎片时间学习,效率高,不仅能听课而且能全程辅导答疑,现在面授班很多,良莠不齐。运气好,没有白花你的银子,如果不好,就打水漂了,此外,现场上课,必须费车马劳顿之苦,听不懂就过去了,一步跟不上就步步跟不上,教师上完课就走人,想问问题几乎不太可能。而网上培训则不同。448元请能随时答疑的家教老师,全程答疑辅导,全程监督学习,辅导包通过,,分三轮复习: 第一轮,主抓各科基础知识 第二轮,疯狂做题 第三轮,留一周查缺补漏 第一轮主要是掌握知识,脑袋多装知识点。第二轮,知识点的梳理,最终达到炉火纯青,第三轮准备考试了。 部门规范性档案是部门规章吗 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所属的各部门、委员会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释出的调整部门管理事项的规范性档案是部门规章,也就是说,部门规范性档案是部门规章。 会计规范性档案和部门规章的区别 会计部门规章 是由部长签署 一般都是《某某办法》加上一个《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会计规范性档案是很杂的 你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出去 基本就是规范性档案了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属于部门规章还是规范性档案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是由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制定,属于规范性档案。 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档案区别 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档案的主要区别有两个: 1、会计部门规章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而会计规范性档案仅仅是一种规范性准则,不具有法律效应; 2、会计部门规章所涵盖的范围更广,包含了会计方面各种统一性制度,而会计规范性档案仅仅是就会计中某些方面的问题进行规范。 补充说明: 会计部门规章是指国家主管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如财政部及其他相关部委制定的会计法律规范。它包括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监督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制度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工作管理制度等等。如2001年2月20日以财政部第10号令形式释出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005年1月22日以财政部第26号、第27号令释出,于同年3月1日起实施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会计规范性档案是指财政部就会计工作中的某些方面所制定的规范性档案,如:《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等 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档案 哪个大 “规章”是指有规章制定权的行政机关(国务院组成部门、省级人民 *** 及副省级市人民 *** )按照法定程式制定并以法定方式(首长令)对外公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档案。“规章”属于法律范畴,是法律体系的最低层次(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档案”一般专指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档案。又称为狭义的规范性档案或者称为一般规范性档案。是指由国家机关和其他团体、组织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档案的总和。“规章”和“规范性档案”的主要区别:一、从内容上看,规章一般是法律、行政法规的配套“产品”,即对上位法的具体贯彻落实;而规范性档案主要用于部署工作、通知特定事项、解决具体问题。二、从形式上看,规章均以“令”的形式公开发布;而规范性档案一般是以“红标头档案”的形式下发。三、从结构上看,规章一般采取章、节、条、款的紧凑形结构;而规范性档案则多为松散形结构。四、从程式上看,规章需经制定机关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并报国务院正式备案;而规范性档案一般可由主管领导签发,行文上报告知即可。会计部门规章与会计规范性档案的关系正是上述二者关系的具体表现。 如何区别会计部门规章及会计规范性档案 会计法律:…………法 会计行政规范:…………条例 会计规章:…………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会计规范档案:…………规范 我是这么记忆的··· 怎么确定会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档案 会计法律制度的三个层次: 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部门规章、规范性档案) 一、会计法律 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包括内容:《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 1.《会计法》 (1)制定:《会计法》于1985年通过,是新中国第一部会计法律。 (2)地位:《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2.《注册会计师法》 《注册会计师法》是我国中介行业的第一部法律,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释出,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包括内容:《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 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档案。 1.会计部门规章是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式,由财政部制定的以财政部部长签署命令形式予以公布的有关会计工作的制度办法。 包括内容: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补充)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注会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会计规范性档案,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以档案形式)释出的有关会计工作的制度办法。 包括内容: 《小企业会计准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评选表彰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等。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属于会计部门规章还是规范性档案 总会计师条例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023-09-11 06:13:591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法规汇编考试有用么

报会计职称的时候,所提供的考试参考法规汇编是没有用处的,你只需要认真看好教材,再多做习题就可以了。
2023-09-11 06:14:104

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产生差异的具体原因,可以归纳为哪两个方面?

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产生差异的具体原因,可以归纳为哪两个方面? 一类是永久性差异,另一类是时间性差异。 差异的表现形式 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主要是由于会计核算原则和税法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内容不同(即计算口径不同)和计算时期不同所造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产生的差异,就其原因和性质的不同,可分为两类。 (1)永久性差异。 永久性差额,指某一会计期间,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与纳税所得(或亏损)之间由于计算口径不同而产生的差额。这种差额在本期发生,将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当企业按照会计原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纳税所得包括的内容不同时,即所确认的收支口径不同时,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就会出现差异,这种差异包括两种情况: ①税前会计利润小于纳税所得。例如:企业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产的损失等,按照会计核算原则的规定,应在计算税前会计利润时予以扣除。因为这些支出属于企业发生的费用支出的范畴,所以应体现在经营损益中。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这些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从中扣除。在这种情况下,税前会计利润就会小于纳税所得。产生这种永久性差异的事项还有:利息支出(计入损益的部分):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非金融机构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纳税时扣除;按照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无论是从金融机构还是从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无论利率的高低,均应按照实际发生数计入损益。 工资: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应按照计税工资(即计算应纳税昕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工资标准,包括企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各类补贴、津贴、奖金)扣除;按照会计核算的规定,按照应付给职工的实际工资计入成本、费用,这样,计税工资与实际应付工资之间也会存在差额。 捐赠: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用于公益、非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内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以及非公益性、救济性的捐赠和不通过规定的组织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得扣除;按照会计核算的规定,无论是否属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也无论是否通过规定的组织捐赠,都可直接计入损益。 赞助支出:按照税法的规定,各种广告性的赞助支出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按照会计核算的规定,无论是广告性质的支出还是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均可在当期计入损益。 业务招待费: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支出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由企业提供确实的记录或单据,经核准准予扣除;在会计核算中,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数额列支,计入当期损益。 提取坏账准备: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按照财政部的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按照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坏账准备可以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的方法和比例计算提取,也可以按照其他方法和比例计算提取,按照其他方法计算提取的坏账准备与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的方法和比例计算提取的差额都可以计入当期损益。 此外,企业发生的其他有关费用支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在会计核算中应据实列支,但在纳税时应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另外,增值税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某些视同销售的行为,如用货物对外投资,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专案等,在会计核算中不作为销售实现处理,但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应交纳所得税。 ②税前会计利润大于纳税所得。例如:企业购买债券等取得利息收入,按照会计核算原则的规定,无论何种债券的利息收入均属于企业的一项收益,构成税前会计利润的组成内容。但是,出于鼓励企业购买国债等原因,税法可能规定企业的某些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如购买国库券和特种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从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在这种情况下,税前会计利润就会大于纳税所得。产生这种永久性差异的事项还有:对外投资分回利润: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从其他单位分回的、已经交纳所得税的利润,其已交纳税额可以在计算本企业所得税时予以调整;按照会计核算的规定,企业从其他单位分回的已缴纳所得税的利润要并人本企业的利润总额。 来源于境外的所得: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实际交纳的税款,按照规定可以从本期或以后各期的应纳税额中按实扣除;按照会计核算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也应计入利润总额。 企业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这两种差异情况,均是由所确认收支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这种由于企业一定时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由于计算口径不同而产生的差额即称为"永久性差异",这种差异的产生不仅限于本会计期间,以后会计期也可能产生,而且这种差异产生以后,不能够在以后期间转回。 (2)时间性差异。时间性差异,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有些收入和支出专案计入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与计入纳税所得(或亏损)的时间不一致,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与纳税所得(或亏损)之的差额。时性差额发生于某一期间,但在以后的一期或若干期内将会转回。时性差额可分为应纳税时间性差额和可抵减时间性差额。其中,应纳税时间性差额,指在未来会计期间内将产生应纳所得税金额的时性差额;可抵减时间性差额,指在未来期间内将产生可抵减所得税金额的时间性差额。 对于某些收入与支出,虽然企业在按会计原则计算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纳税所得时采用的口径一致,但如果两者采用的计算时期不同,即确认的时间不同,也会使得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产生差异。例如:某企业的某项固定资产,按照会计核算的规定,其使用期限为20年,如果按直线法计算折旧,则年折旧率为5%;而国家出于鼓励投资,从而 *** 经济增长,就业增加,税源扩大等目的,在税收上规定企业对该项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 假如:税收上规定该项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为10年,按直线法计算,则年折旧率为10%;如果该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金额为10000元,则企业会计核算每年计提的折旧额为500元,按税法规定计算每年计提的折旧额为1000元。计提折旧额的不同,使得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产生500元的差异额。如果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0%,则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500元差异,会导致应纳所得税额出现150元(500×30%)的差异。 这样,从一个会计年度看,该项固定资产由于会计核算和税收计算所采用使用年限和年折旧率的不同,从而使得按会计原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和按税法规定计算的纳税所得之间产生差异,并由此导致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和当期应交所得税的计算之间产生差异。这种企业一定时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由于计算时间不同所产生的差异即称为"时间性差异".这种差异在某一时期产生以后,可以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内转回。这500元的差额在未来会计期间内将产生可抵减应纳所得税的金额,所以,它是可抵减时间性差额。 反之,如果,该企业的该项固定资产,按照会计核算的规定,其使用期限为10年,如果按直线法计算折旧,则年折旧率为10%;假如税收上规定该项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为20年,按直线法计算,则年折旧率为5%。如果该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金额为10000元,则企业会计核算每年计提的折旧额为1000元,按税法规定计算每年计提的折旧额为500元。计提折旧额的不同,使得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产生500元的差异额。 如果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0%,则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问的500元差异,会导致应纳所得税额出现150元(500×30%)的差异。这500元的差额在未来会计期间内将产生应纳所得税金额,所以,它是应纳税时间性差额。 4.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产生差异的具体原因,可以归纳为哪两个方面?, 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差异的比较分析 税法和会计差异~ 比如:税务局的罚款,你放在营业外支出。可是应税所得会调出, 去年的费用发票报销,可是应税所得会调出, 多计提的折旧,还有无票报销,等等,很多的。 你去比较下税法和会计差异吧。 企业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产生差异的原因何在? 这是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确定收入、费用和损益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 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怎么会出现差异呢? 因为会计法和税法还有差别的,在没有调整前是安会计法做的,在算应税所得时要安税法进行调整所以会有差异的。 1. 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差异的根本原因有哪些 会计利润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并经计算取得的,主要体现了公允客观的原则,目的在于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税法体现的是公平税赋的原则,目的在于保证国家税收的稳定性、征收的有效性和税赋的公平性。二者必然要产生一定的差异。 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因在服务的目标、确定的程式、确认的原则和计量属性等方面的差异,导致当期确定的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不同。 会计利润和应税利润产生差异的原因是什么? (一)计算口径不同。即企业按会计制度计算的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利润所确定的收支口径、包括的收支内容不同。如企业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在计算应税利润时,不能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从会计的角度来看,各项税收滞纳金、罚金是企业发生的费用支出,应在计算会计利润时予以扣除。因此,两者之间在计算利润时就产生了差异。 (二)计算时期不同。即企业某些收入、费用虽然在计算会计利润和应税利润时计算口径一致,但由于两者确认的时间不同而产生差异。如:假定某项固定资产,企业经主管部门同意,自定折旧年限为5年,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每年提取20%的折旧;而税法规定折旧年限为10年,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每年提取10%的折旧。这样,从一个会计年度来看,由于两者所采用的固定资产使用期限不同,使计入费用专案的折旧与计算应纳所得时允许扣除的折旧费之间就会产生差异,从而使会计利润和应税利润产生差异。 求大神帮忙!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的异同 会计上的利润一般、是指净利润等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期间费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额之间有什么不同 会计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区别: (1)企业的会计利润总额是企业根据会计准则或者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会计的核算方法计算出来的。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损失) (2)应纳税所得额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按照税法的核算方法计算出来的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计算方法分为以下两种: ①直接计演算法 在直接计演算法下,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 ②间接计演算法 在间接计演算法下,是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或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专案金额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专案金额 会计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的联络: (1)会计利润总额是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数。 (2)使用间接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进行调整的。
2023-09-11 06:14:311

会计如何建账?建账的顺序?方法?

建账的基本程序 第一步:按照需用的各种账簿的格式要求,预备各种账页,并将活页的账页用账夹装订成册。 第二步:在账簿的“启用表”上,写明单位名称、账簿名称、册数、编号、起止页数、启用日期以及记账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记账人员或会计主管人员在本年度调动工作时,应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和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签名或盖章,以明确经济责任。 第三步:按照会计科目表的顺序、名称,在总账账页上建立总账账户;并根据总账账户明细核算的要求,在各个所属明细账户上建立二、三级明细账户。原有单位在年度开始建立各级账户的同时,应将上年账户余额结转过来。 第四步:启用订本式账簿,应从第一页起到最后一页止顺序编定号码,不得跳页、缺号;使用活页式账簿,应按账户顺序编本户页次号码。各账户编列号码后,应填“账户目录”,将账户名称页次登入目录内,并粘贴索引纸(账户标签),写明账户名称,以利检索。 建账基准日的确定 建账基准日应以公司成立日即营业执照签发日或营业执照变更日为准,由于会计核算以年度、季度、月进行分期核算,实际工作中,一般以公司成立当月月末或下月初为基准日。如果公司设立之日是在月度中的某一天,一般以下一个月份的月初作为建账基准日。 建账的依据 企业建立新账的依据应以经合法中介机构审验评估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须经有关部门确认或备案)、验资报告为基础,通过评估调整(即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并经有关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基准日评估价值,与资产评估基准日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和会计调整(即资产评估基准日与会计建账基准日之间的会计账项调整)后的财务账项作为建账依据。 建账的基本要求 1.建账是法律和法规的基本要求 账主要是指会计账册,亦称会计账簿,也可以理解为其主体为会计账簿。会计账册是记录会计核算的载体,建账是会计工作得以开展的基础环节。为此,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账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会计法》规定:“各单位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十五条和《外资企业法》第十四条也规定,企业必须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账簿,依照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个体工商户确实不能设置账簿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不设置账簿”。《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十二条规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设置账簿”;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注册会计师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等”。 综上所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符合建账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应当建立会计账册的问题,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中一再得到强调并有明确的规定。《规范》第三十六条从会计基础工作的需要出发再次规定:“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2.依法建账是加强经营管理的客观需要 依法建账册,不仅是国家法律的强制要求,也是加强单位经营管理的客观需要。建立会计账册当然首先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会计基础工作。只有借助会计账册,才能进行会计信息的收集、整理、加工、储存和提供;也只有通过会计账册,才能连续、系统、全面、综合地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依赖会计账册提供的信息,能从本质上揭示出一个单位各个环节、各类经济活动的基本状况和存在问题,使经营管理者比较全面地了解和掌握经营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弥补不足,克服困难,改善经营管理。所以,建立会计账册也应该是单位自身的需要。即使是对那些在法律和法规中没有明确要求其建账。
2023-09-11 06:14:421

请问: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的残值率如何确定的?

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企业所得税法”)与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税收文件(以下简称“原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不尽相同。如《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33条规定,“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应当不低于原价的10%;需要少留或者不留残值的,须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1条规定,“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新企业所得税法对“预计净残值”的比例没有明确规定,授权企业“合理确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9条)。
2023-09-11 06:14:521

上海市2008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试题及答案谁能告诉我.谢谢.

还没开考吧?
2023-09-11 06:15:012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复习大纲

对方十分大方
2023-09-11 06:15:362

跟金融和经济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基本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1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1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1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16.基金会管理办法17.储蓄管理条例18.现金管理暂行条例19.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20.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二、机构与人员管理规则1.金融机构管理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3.外国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4.在华外资银行设立分支机构暂行办法5.境外金融机构管理办法6.城市合作银行管理规定7.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办法8.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管理办法9.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10.农村信用合作社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1.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范本)12.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管理规定13.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章程(范本)14.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暂行办法15.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16.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17.外资金融机构中、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暂行规定18.《外资金融机构中、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19.关于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责任人的行政处分规定20.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人股的暂行规定三、业务经营管理规则(一)信贷资金管理1.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贷款通则3.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4.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及风险管理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监测指标和考核办法的通知2.城市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办法3.农村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办法4.防范和处置金融机构支付凤险暂行办法(三)存款与利率管理1.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2.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3.通知存款管理办法4.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5.制止存款业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于规则(四)现金管理1.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规定(五)会计结算管理1.银行账户管理办法2.票据管理实施办法3.支付结算办法(六)外汇外债管理1.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2.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3.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暂行规定4.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5.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6.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7.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8.外汇账户管理暂行办法9.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10.境外进行项目融资管理暂行办法(七)债券管理1.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市场发行管理暂行规定2.境内机构发行外币债券管理办法(八)内部控制及监督检查l.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2.非现场稽核监督管行规定3.中国人民银行现场稽核规程(试行)(九)信用卡管理1.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四、其他有关规则1.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2.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监事会暂行规定3.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4.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出处:http://baike.baidu.com/view/11004946.htm?fr=aladdin
2023-09-11 06:15:441

会计法2020最新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  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第六条 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第七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第八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2023-09-11 06:16:551

会计法2020最新实施细则

会计法实施细则指的是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闭型经济秩序制定的细则。会计机构、人员需依照该细则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包括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及会计档案管理规范等。会计实施细则总则具体如下:1、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3、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4、单位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的会计孝态兄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5、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6、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7、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8、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巧袭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2023-09-11 06:17:261

会计法2020最新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  第三条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第六条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第七条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第八条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
2023-09-11 06:18:261

会计法实施细则是什么

会计法实施细则指的是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的细则。会计机构、人员需依照该细则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包括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及会计档案管理规范等。会计实施细则总则具体如下:1、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3、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4、单位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5、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6、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7、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8、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2023-09-11 06:18:441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包括哪些

  哈哈 找对人了 我朋友有学会计的 哈哈  根据我国会计基础工作的实际情况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具体要求,会计基础工作的主要内容及其规范要求有:  应该建账的单位都应依法设账、建账。建账是我国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在我国《会计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公司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中均有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建账是加强经营管理的客观需要,是会计基础工作之基础,只有建账,才能借助于会计账册,进行会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加工、储存和提供,也只有通过会计账簿,才能连续、系统、全面、综合地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才能依据会计信息所反映的问题,实施有针对性的和有效的决策和管理。应当看到,依法建账是当前会计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有些单位为掩盖其违法乱纪行为,故意不建账或将账搞乱,造成账目不全,资料散失,或者不按照建账的基本要求,设置多套账和账外账,严重破坏了会计工作秩序,损害了会计基础工作的功能,导致会计核算的无序和虚设,构筑注册物业管理师报名了经济领域违法乱纪的温床。因此,要细化建账、设账工作,建账既包括设账,解决有无问题,也包括规范设账行为,解决合法、合规问题
2023-09-11 06:18:583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法规汇编有用吗?

报会计职称的时候,所提供的考试参考法规汇编是没有用处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法规汇编: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2008版会计资格考试大纲。根据以上变化,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组织有关专家、依据考试大纲对相应科目的考试辅导教材进行了修订后出版发行,以帮助考生和相关人员学习理解考试大纲内容。请考生和相关人员在认真学习考试大纲的基础上,正确理解和全面考试辅导辅导教材的内容。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用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法规汇编》包括:会计法律制度部分、税收法律制度部分、金融证券法律制度部分、其他法律制度部分四部分。
2023-09-11 06:19:292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法规汇编有用吗?

教材是根本,参考书只是参考书而已,如果精力富裕,可以看看。x0dx0ax0dx0a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用书:本书包括:会计法律制度部分、税收法律制度部分、金融证券法律制度部分、其他法律制度部分四部分。x0dx0a  图书目录x0dx0a  一、会计法律制度部分x0dx0a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x0dx0a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x0dx0a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x0dx0a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x0dx0a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x0dx0a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x0dx0a  企业会计准则x0dx0a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x0dx0a  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x0dx0a  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x0dx0a  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x0dx0a  企业会计准则——收入x0dx0a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x0dx0a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x0dx0a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x0dx0a  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发布x0dx0a  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x0dx0a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x0dx0a  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x0dx0a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x0dx0a  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x0dx0a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x0dx0a  企业会计准则——存货x0dx0a  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x0dx0a  二、税收法律制度部分x0dx0a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x0dx0a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x0dx0a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x0dx0a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x0dx0a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x0dx0a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x0dx0a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x0dx0a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x0dx0a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x0dx0a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x0dx0a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x0dx0a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x0dx0a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x0dx0a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x0dx0a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x0dx0a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x0dx0a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x0dx0a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x0dx0ax0dx0a《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三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x0dx0a考试用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所用的考试大纲、指定用书和有关辅导材料,由财政部组织编写、出版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财政部的名义编写、出版发行各种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
2023-09-11 06:19:401

出纳人员的权限有哪些?

1、现金的存取、保管。2、银行票据的保管、使用。3、银行印鉴章(两个或以上的其中一个)的保管及使用。网银的话就是其中一个U顿的保管、使用。4、银行对账。5、现金、银行日记账的登记。
2023-09-11 06:19:52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中提到的“会计核算健全”的标准是什么

所得税汇算清缴扣除标准都有哪些?所得税汇算清缴扣除标准都有哪些是会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的基本义务,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企业每年都要及时完成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本文就针对所得税汇算清缴扣除标准都有哪些做一个相关介绍,来跟随深空网一同了解下吧!所得税汇算清缴扣除标准1、企业发生的福利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14%的部分允许扣除。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对于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允许扣除。3、对于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允许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4、对于业务招待费支出,应当按照发生额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是允许扣除的,对于超过部分,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6、企业发生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保险支出分别按照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5%的部分,准予扣除。7、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允许扣除;对于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分录有哪些?1、应补缴税额的: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缴纳税款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3、调整未分配利润: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多缴税额的: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调整未分配利润: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事项是什么?1、企业开展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时,应当做好前期准备。提前对汇算清缴时间及相关注意事项进行掌握,注意: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汇算清缴工作。2、企业若是由于某些因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这时需在申报期限内向相关部门提出书面延期的申请。待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企业应当在延期的期限内及时完成汇算清缴工作。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常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是什么1、一般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2、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是:(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小规模纳税人及认定标准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认定标准如下: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的认定标准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小规模纳税人认定的标准又是什么?这两个问题的相关答案就是本章的主要内容,大家通过学习之后,了解了他们的认定标准,相信对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的区别,大家也有所知晓了吧.朋友们,再见.
2023-09-11 06:20:021

新手会计从做账到报税的流程怎么学?

1、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记账凭证;2、根据收付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3、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分类账。4、根据记账凭证汇总、编制科目汇总表。5、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6、期末,根据总账和明细分类账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7、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在国税报(2002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企业才在国税办理;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税在地税报;月末认证(进项税);月初抄税(销项税)。8、以工资为基数100%,福利费为14%,工会经费2%,职工教育费2.5%在税前扣除。税法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缴拨的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凡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9、三险一金: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扩展资料注意:1、月末认证(进项税);月初抄税(销项税)2、税时注意时间,不要逾期报税3、现金一般从“基本存款户”中提取,一般规定结算帐户不能提取现金,如有特殊情况方可。报税流程及五大税务术语在我们实际会计工作中,不但要熟练掌握会计的一套做账流程,还有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就是报税。平常工作中经常会遇到抄税、报税,还有认证发票。
2023-09-11 06:20:122

会计核算不规范的原因

当事人: 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冠农股份,A股份证券代码:600251; 邱照亮,时任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2019 年 11 月 12 日,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农股份或公司)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 2018 年年度报告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自查并更正,相关更正内容如下。 一是更正公司前 5 名供应商、应收账款的信息。因财务人员在统计 2018 年前 5名供应商时,未将预付货款中退回的货款扣除,以致披露的前 5 名供应商有误;另因部分收入统计有误,调整前 5 名应收账款相关信息。 二是调增商誉减值准备。因资产组划分有误,以及未考虑设备更换的资本性支出、非付现成本折旧摊销及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带息负债等相关因素,分别对新疆绿原糖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糖业公司)、天津三和果蔬有限公司相关商誉补提减值准备94.55万元、57.6 万元,分别调增资产减值损失 94.55 万元、57.6 万元,调减商誉 94.55 万元、57.6 万元。 三是调减存货减值金额。由于对存货减值测试选取样本未充分考虑未来售价变化,调减资产减值损失 172.34 万元,调增存货172.34 万元。 四是调增当年销售费用及相关科目。因糖业公司以前年度存在运费税率变化及部分年份争取了铁路议价下浮政策等原因,在第二年未修订第一年实际发生运费的计提单价,导致计提的运费单价大于实际发生运费的平均单价,从而调增 2018 年度销售费用 144.71万元,调增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826.68 万元,调减其他应付款681.97 万元。 五是更正存货及预付账款科目。因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对接不连贯、不及时,部分存货未暂估入库,导致存货少记 13,198.31 万元,预付账款多计 13,198.31 万元。 六是更正期末资产受限情况。原披露期末共有 72,031.61 万元棉花仓单处于质押状态,因对棉花存货核算不规范,该项目披露金额不准确,调整后的披露金额为 85,229.92 万元。 综上,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合并减少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4.52万元,增加资产总额20.18万元,减少负债总额681.97万元,增加所有者权益702.16万元,分别占更正后的相应金额的比例为1.33%、0.003%、0.18%、0.35%。 公司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予以披露。冠农股份会计核算不规范,导致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中部分科目列报金额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5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财务总监邱照亮(任期自2019年3月5日至今)作为公司财务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相关违规事项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考虑到上述会计差错对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影响较小,据此可酌情从轻处理。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邱照亮予以监管关注。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2023-09-11 06:20:396

新公司注册后不营业需要请代帐会计么

新公司注册后不营业需要请代帐会计么 公司注册后无论是否营业,都必须按月、按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国税和地税)报送各类报表(包括网上申报)。不报会被罚款,时间长了会被注销税务登记。一旦被注销了将来用于注册的名字就不能再用于注册了。你如果会申报可以不请代帐会计,但有时会有年检等专业性强的报表等问题,还是请一个为好。 公司注册后不营业,需要缴税吗? 1.看企业征税方式了,有的是查账征收,这样就需要根据企业实际的业务来缴税,即使没有发生业务也要纳税申报。 2.有的是核定征收,也就是给你定个每月缴税额度,有没有业务都要交这么多税。 3.如果开票业务超过核定量,再额外缴税。 请问公司注册后不营业需要哪些支出费用 一、公司注册资金及账簿印花税 公司注册资金印花税,在注册后的第一个月缴纳,为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五,如果100万的注册资金,印花税就500元,一个公司永远只交一次。账簿印花税一年一般25元。 二、公司会计费用 公司虽然没有业务,但是仍然需要按月报税,只不过数字是0,而且要提供报表,有些人以为没有业务报表都就是0,其实不然,如果你的报表都是0,那就意味着公司没有开业经营,如果连续6个月没有业务,工商局就会要求注销公司,这肯定不是你希望的,所以,公司虽然没有业务,账务仍然要处理,比如每个月可以发一个人的工资,这样表示公司还在运转。而报税和账务处理的公司需要会计去做,当然你肯定不会招聘专职会计,一般都是委托财务公司(比如西安华正财务,就有财政局颁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专门提供代理记账报税服务)代理记账,代理记账目前的行情为每个月300元,这样计算的话,一年是3600元。 三、银行费用 公司注册后,肯定开了公司的基本账户,银行要收取账户管理费,一般为100元到400元左右。 四、房产税 租赁的办公地址,如果房东不能提供发票的话,需要到税务局代开发票,这时要缴纳房产税,为房屋租金的17.56%。 五、残疾人保障金 每个公司都要缴纳残疾人保障金,按照公司账面上的人数计算,一个人每年600多元(每年都不一样)。房产税 租赁的办公地址,如果房东不能提供发票的话,需要到税务局代开发票,这时要缴纳房产税,为房屋租金的17.56%。 六、工会经费 账面工资总额的2% 注册公司后不营业是否要交税 不营业就不交税。 每月零报税当然可以一直做。企业所得税是按利润的百分比缴纳的。不营业就没利润。当然不用交。 不过注册公司每年都有工商、税务年审。支出不小。 公司注册后没营业零申报后每月还要请会计做账吗 针对无业务或业务较少的公司,可以不设置专门会计人员,建议委托代理记账公司做账和报税。 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所有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否则财政部门有权对其作出相应处罚。另外,公司成立后,不论有没有收入,都会有费用支出,如果有完善的账务体系,公司盈利后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列支、同时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对公司来说是有益的。 新注册的公司零收入,需要请代账公司做账吗? 需要报税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营业执照批下来后,企业每个月都必须向税务局申报企业的经营情况。不管有没有赚钱,也不管有没有生意,每个月都要根据运营情况做账然后根据账本向税务局做税务的申报。报税是一个申报自己公司经营状况的行为,并不仅仅是让创业者掏钱缴税,不管有没有收入,你都得跟税务局说一声,有收入就缴税,没收入就零申报。 新公司注册时需要会计证,没有又不想请会计怎么办?! 有朋友看能不能借到用一用,新公司注册好像最少要两个吧,会计证就是会计从业资格证,我们公司注册就是借了两个,现在台头也下来了. 想考会计证,在上海考一切顺利的话,最少半年可以拿到会计证.各地方不一样,具体的你还要在当地咨询. 在深圳注册公司根本不用什么会计证。 第一步、首先深圳公司注册的前期准备: 1、确认注册公司名称的字号; 2、注册公司的经营范围; 3、注册公司的注册资金选择; 4、注册公司的股东人数; 5、注册公司的经营地址; 6、数字证书或银行U盾; 第二步、注册深圳公司名称核准。 第三步、提交电子版营业执照信息。 第四步、工商局、代码局、税务局深圳公司注册。 第五步、公司刻章。 有没有公司需要请代理记账的,公司注册变更 中小公司发展前期业务不多,选择代理公司是个好选择。省的单独请个会计,又没什么账可打理。 新公司注册后需要交哪些税 简单说来,公司开好了,要做业务吧,不管是做贸易还是提供服务的,现在营改增了,都是交增值税,公司盈利了,要交所得税,公司要雇佣员工吧(老板们当然也是员工),要交个人所得税,除此之外,还有要交的小税种,如附件税、印花税。 增值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增税税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不可进项抵扣,税率为3%。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可以进项抵扣,服务类税率通常为6%,贸易类税率通常为17%。 税收优惠政策: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纳税的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按季度纳税的企业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哪些企业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哪些企业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企业成为一般纳税人后,能否申请为小规模纳税人? 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附加税 附加税通常有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另外,还会有一些地方性的附加税,如上海地区有河道费。附加税是以企业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税额为计税基础的。 城建税 城建税有三挡税率,企业注册地址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 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为2%; 河道费(上海地区),税率为1%。 税收优惠政策:从2016年2月1日起,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纳税的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按季度纳税的企业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案例一:假设A企业为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纳税,一月开票金额为30900元(含税),二月开票金额为103000元(含税),A企业的增值税和附加税情况是怎样的? 一月: 收入=30,900/(1+3%)=30,000,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为0,在增值税基础上征收的附加税也就为0; 二月: 收入=103,000/(1+3%)=100,000,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收入*增值税率=100,000*3%=3,000; 城建税(假设税率为7%)=增值税*城建税率=3,000*7%=210; 河道费(假设为上海地区)=增值税*河道费率=3,000*1%=30。 所得税 所得税分为企业所得税和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其他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为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查账征收是在企业的实际利润基础上征税,核定征收是在企业的实际收入基础上按照行业的核定利润率计算核定利润来征税(核定利润=实际收入*核定利润率)。 企业所得税 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在利润的基础上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通常为25%。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照税前利润的50%作为计税基础,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税率为10%。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案例二:假设B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第一季度亏损10万元,第二季度盈利32万元,第三季度亏损15万,第四季度盈利20万,年度累计盈利27万,次年的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纳税调整后(年度累计税前利润达到了30万),B企业整年的缴税情况是怎样的呢? 案例三:延伸一下案例二,如果B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年度累计税前利润超过了30万(假设纳税调整后,本年累计税前利润达到了32万),不再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企业所得税情况又是怎样呢? 对比案例二和案例三,税务机关认定的税前利润从30万增加至32万,整年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竟然从3万增加到了8万。也就是说,利润仅增加了2万,税金竟然要多交5万。 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在利润的基础上按照个税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征收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5%-35%。 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在员工工资的基础上按照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计算(税率5%-45%),个税免征额3500元。 案例四:员工小王税前工资为6000(已扣除个人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他该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呢?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6,000-3,500)*10%-105=145 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通常对 *** 人员征收,按照三级超额累进税率表计算(税率20%-40%) 案例五:如果案例四中的小王不是员工,而是 *** 人员,他又该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呢? 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6,000-6,000*20%)*20%=960 印花税 营业执照,按件贴花五元; 房屋租赁合同,按租赁总额的千分之一贴花; 购销合同,技术合同,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
2023-09-11 06:21:011

几点会计概念性质的问题?

1、汇缴人就是将资金缴入注册验资用的临时存款帐户的人 出资人就是股东2、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会计报表由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表组成3、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第17条,银行对票据、签章、身份证件的审查也仅仅限于形式上的审查。只要“银行以善意且符合规定和正常操作程序审查,对伪造、变造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以及需要交验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未发现异常而支付金额的,对出票人或付款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或收款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即只要商业银行方面尽了普通善良人的谨慎注意义务,就不再承担审查上的责任。否则属于“重大过失”,应自行承担责任。2000年颁布的对《票据法》的司法解释《规定》是票据市场规则的司法实施细则。其第69条规定“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未能识别出伪造、变造的票据或者身份证件而错误付款,属于票据法第57条规定的‘重大过失",给持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伪造者、变造者依法追偿。持票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一规定是根据我国审判实践中公司、企业等正当持票人的强烈要求,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包括各大国有商业银行金融机构的意见作出的。《规定》无疑加重了商业银行审核票据、验明签章和持票人证件等责任,是一种实质上的审查责任②。 在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南开支行与天津开发区迈柯恒工贸有限公司付款纠纷上诉一案③的判决中对商业银行票据付款审查责任的认定具有典型性。 1998年8月28日,天津开发区迈柯恒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柯恒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南开支行(以下简称南开建行)开立,并于同日向该账户存入500万元,于同年9月28日存入700万元,同年10月9日分两笔存入800万元。迈柯恒公司于同年12月9日到南开建行取款,得知上述存款已经被他人以迈柯恒公司的名义分十次取走1999.8万元。迈柯恒公司遂于同年12月11日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南开建行支付2000万元存款本金及利息、滞纳金,并承担诉讼费用。1998年12月11日,南开建行向天津市公安局报案。天津市公安局于同年12月14日初步查明,“经刑科所鉴定,取款票据上的印鉴是伪造的,犯罪嫌疑人以伪造票据为手段骗取在银行的存款,涉嫌票据诈骗。”同时,对犯罪嫌疑人成敬立案侦查。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迈柯恒公司在南开建行开户存款,双方之间形成存款关系,在南开建行存入款项后,南开建行应当全面履行保证迈柯恒公司所存资金安全义务,依照《票据法》第57条以及《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9条规定,南开建行应当履行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的义务,现由于迈柯恒公司的存款被犯罪嫌疑人从南开建行处以伪造票据骗取,经公安机关侦查,迈柯恒公司与该款被骗并无牵连,且南开建行并不能证明迈柯恒公司在存款过程中有过错,因此南开建行付款义务不能免除。对迈柯恒公司的诉讼请求,该院予以支持。南开建行不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上述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南开建行由于未能识别出成敬在汇票委托书及转账支票上加盖的伪造印鉴,由此给迈柯恒公司造成损失,其应承担民事责任,故维持原判决。 这一典型案件说明,《规定》从“公平、正义”的理念出发,修正了付款人的审查义务标准,加重了付款人的审查责任,以平衡付款人与其他票据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达到有效保护受害人利益的目的。实践表明,最高人民法院根据票据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充分认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性的基础上,结合审判实践作出的《规定》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保障了票据法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贯彻落实,统一了各级人民法院办理票据纠纷案件的认识和标准。 4、首先你知道银行是不垫款的,钱没到,他不会进你的账,而同城和异地的处理方法一般不一样,比如说: 同城票据交换指同城有关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之间相互代收代付款项的凭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场次统一在某一场所进行交换,并札记往来行之间应收应付差额,由主办清算行(人民银行)以转账方式进行资金清算。 对业务量不大的跨地区票据交换,采取直接交换、当时清算资金的办法。明白了么?
2023-09-11 06:21:091

会计信息造假对企业自身的危害,对国家经济的危害

对于企业:1、可能导致企业的资金的流失2、可能导致企业领导层的决策出现错误3、可能导致企业失去信誉,破坏企业形象对于国家:1、不能正常的纳取税收2、不能监督有些企业的违法行为
2023-09-11 06:21:332

企业用政府补助购建固定资产的涉税会计处理,还有专项应付款的核算,如何判断政府补助和专项应付款?

判断方法:判断政府拨付的一笔款项是政府补助还是专项应付款,关键看政府是否是作为企业的所有者。1、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明确,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指出,政府补助是无偿的、有条件的。政府向企业提供补助具有无偿性的特点。政府并不因此而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未来也不需要以提供服务、转让资产等方式偿还。  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  (1)政策条件。企业只有符合政府补助政策的规定,才有资格申请政府补助。符合政策规定不一定都能够取得政府补助;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具备申请政府补助资格的,不能取得政府补助。  (2)使用条件。企业已获批准取得政府补助的,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2、专项应付款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指出,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本科目可按资本性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收到或应收的资本性拨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拨款用于工程项目,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工程项目完工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对未形成长期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拨款结余需要返还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上述资本溢价转增实收资本或股本,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可见,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无偿但是有条件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不是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最终是要计入当期损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除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原则上均应在取得时计入当期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而专项应付款是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是货币性资产,用于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记入资本公积,可以转增实收资本或股本,对拨款有结余是需要返还的。  因此判断政府拨付的一笔款项是政府补助还是专项应付款,关键看政府是否是作为企业的所有者。
2023-09-11 06:21:442

会计中的大写规则

请搜索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票据支付结算办法》附件中有明确规定。
2023-09-11 06:21:557

国有资产是否可以用于购买股票?(求相关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定)

去证券公司开立一个机构账户就可以用于买卖股票了。
2023-09-11 06:23:105

中国都有哪些法律?

看你具体需要那个方面的
2023-09-11 06:23:325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政策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再取消和下放64项行政审批项目和18个子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6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使简政放权成为持续的改革行动。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64项,另有18个子项)国务院  2014年1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64项,另有18个子项) 序号项目名称 审批  部门 其他共同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处理  决定 备注 1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高等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教育部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取消  2国家重点学科审批教育部无《教育部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教研〔2006〕2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研〔2006〕3号)取消  3电信业务资费标准审批工业和信息化部 无《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  《国家计委 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计价格〔2002〕1489号)取消  4基础电信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核准工业和信息化部 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2009年第5号)取消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实施5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工业和信息化部 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   6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工业和信息化部 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取消  7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员资质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 无原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信部规〔2002〕382号)取消  8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和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工业和信息化部 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取消  9外国组织或者人员运用电子监测设备在我国境内进行电波参数测试审批工业和信息化部 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28号)取消今后禁止开展此类活动10核材料国内运输免检通行许可公安部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取消通过其他方式管理11司法部所属院校设置和调整专业目录外的专业审批司法部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取消  12财政部负责的会计从业资格认定财政部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05年第26号)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1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权转股权方案和协议审核财政部国务院国  资委 《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债权转股权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经贸产业〔1999〕727号)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国务院令第297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取消  141994年前签订合同或立项的房地产项目首次免征土地增值税审批财政部税务总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前签订开发及转让合同的房地产征免土地增值税的通知》(财法字〔1995〕7号)取消  15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审批国土资源部 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取消仅取消国土资源部该审批事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此项审批依然保留16中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前置性审查国土资源部 无《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取消  17地质调查备案核准国土资源部 无《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取消  18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国土资源部 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19在国家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外的园区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工程建设活动审批国土资源部 无《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9号)取消仅取消国土资源部该审批事项,地方政府此项审批依然保留20矿业权投放计划审批国土资源部 无《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煤炭矿业权审批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3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整装勘查实现找矿重大突破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40号)取消  21省级土地整治规划审核国土资源部 无《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号)取消  22中国温泉之乡(城、都)命名审批国土资源部 无《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申报中国温泉之乡(城、都)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49号)取消  23煤炭矿业权审批管理改革试点省煤炭矿业权审批项目备案核准国土资源部 无《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煤炭矿业权审批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3号)取消  24进入环境保护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参观、旅游审批环境保护部 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取消  25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甲级资质认定环境保护部 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20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取消  26雇用外国籍船员在中国籍船舶上任职审批交通运输部 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取消  27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资质认定水利部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2011年第45号)取消  28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水利部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取消仅取消水利部审批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权仍然保留29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七十公顷以上草原审批农业部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58号)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   30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资格认定农业部无《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取消  31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审批中国人民银行 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取消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行实施的此项审批均取消32研制、仿制、引进、销售、购买和使用印制人民币所特有的防伪材料、防伪技术、防伪工艺和专用设备审批中国人民银行 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80号)取消有关事项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独家实施33对外提供印制人民币的特殊材料、技术、工艺、专用设备审批中国人民银行 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80号)取消有关事项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独家实施34扣缴税款登记核准税务总局 无《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取消各级主管税务机关实施的此项审批均取消35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成本对象确定核准税务总局 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取消各级主管税务机关实施的此项审批均取消36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核准税务总局 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取消各级主管税务机关实施的此项审批均取消37奥林匹克标志备案核准工商总局 无《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45号)取消  38奥林匹克标志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核准工商总局 无《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45号)取消  39世界博览会标志备案核准工商总局 无《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22号)取消  40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设立审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无《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公布,第594号修订)取消  41从事出版物总发行业务的单位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无《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公布,第594号修订)取消  42运动员交流协议批准体育总局 无《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2003〕82号)取消  43经营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无《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44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口准许证核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无《反兴奋剂条例》(国务院令第398号)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45营造林工程监理员职业资格审核国家林业局 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8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八批林木种苗工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1号)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46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停业后申请复业审批银监会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取消  47外国银行分行动用生息资产审批银监会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银监会令2006年第6号)取消  48外资金融机构由总行或联行转入信贷资产审批银监会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取消  49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审批证监会无《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取消  50境外期货业务持证企业年度外汇风险敞口核准证监会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取消  51证券公司专项投资审批证监会无《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取消  52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核准保监会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取消  53保险从业人员资格核准保监会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取消《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已将此项审批下放至保监会派出机构,此次予以取消54国内通用航空企业承担境外通用航空业务审批中国民航局 无《国务院关于通用航空管理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2号)取消  55境内航空公司之间、境内航空公司与境外航空公司之间的代号共享等商务合作审批中国民航局 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取消  56飞行签派员训练机构审批中国民航局 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下放至民航地区管理局   57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资格认定中国民航局 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取消《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已取消此项审批中的部分事项,此次全部取消58国外(境外)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资格认定中国民航局 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取消中国民航局及其地区管理局实施的此项审批均取消59民用航空器外国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执照认可中国民航局 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下放至民航地区管理局   60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合格认定中国民航局 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下放至民航地区管理局   61特殊经济区域区内机构结汇、购付汇核准与外汇登记国家外汇局 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取消原由国家外汇局分支局实施,《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已取消此项审批中的部分事项,此次全部取消62金融机构的外方投资者收益汇出或者购汇汇出核准国家外汇局 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取消原由国家外汇局分支局实施,《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已取消此项审批中的部分事项,此次全部取消63境内机构非贸易购付汇真实性审核国家外汇局 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取消原由国家外汇局分支局实施64机构外汇资金境内划转核准国家外汇局 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取消原由国家外汇局分支局实施,《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已取消此项审批中的部分事项,此次全部取消65高等学校设置和调整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审批教育部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取消此为“高等学校设置、调整管理权限范围外的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和国家控制的其他专业审批”项目的子项66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审批教育部无《国务院关于发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发〔1988〕15号)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此为“省级自学考试机构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审批”项目的子项67医疗使用的Ⅰ类放射源单位、制备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PET)用放射性药物(自用)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环境保护部 无《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此为“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和Ⅰ类射线装置单位许可证核发”项目的子项68省际普通货物水路运输许可交通运输部 无《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此为“国内水路运输、水路运输业务经营审批”项目的子项69有关作业单位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审批交通运输部 无《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1号)取消此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以及有关作业单位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审批”项目的子项70水运工程监理乙级企业资质认定交通运输部 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5号)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此2项为“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项目的子项71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企业资质认定72向国外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审批农业部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13号公布,第635号修订)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 此为“向国外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及向外国人转让申请权或者品种权审批”项目的子项73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农业部无《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2号)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 此2项为“向境外提供种质资源和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草种、食用菌菌种审批”项目的子项74草种进出口审批无《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草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56号)75中央在京直属企业所属远洋渔业船员注册农业部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员发证规定》(农业部令2006年第61号)取消此3项为“中央在京直属企业所属远洋渔业船舶渔业船员注册、适任证书核发及服务机构、一级培训机构资格认定”项目的子项76渔业船员一级培训机构资格认定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取消77渔业船员服务机构资格认定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取消78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农业部无《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2号)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 此2项为“农作物种子、草种、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及检验员资格认定”项目的子项79草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无《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草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56号)80特种设备改造单位许可质检总局 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公布,第549号修订)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此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项目的子项8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类人员资格认定质检总局 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公布,第549号修订)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此2项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限于氧舱维护管理人员、客运索道作业人员、大型游乐设施管理安装人员)资格认定”项目的子项82特种设备安全操作类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无
2023-09-11 06:23:491

税前会计利润是否就是利润总额

是一样的。
2023-09-11 06:24:074

会计王某同时兼任出纳违反会计法了吗

2009年下半年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试卷题 号 一 二 三 四 五 总分 统分人 得 分 得分 评卷人一、单项选择题(将下列各题中唯一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用英文大写字母填入括号内。每小题1 分,共15分。不选、错选或多选,该小题均不得分)1.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试行)》的规定,各单位的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 )。 A.本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B.本单位的审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C.本单位的会计机构 D.本单位的审计机构2.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 )备案。 A.国务院 B.中央军委 C.国务院财政部门 D.国家审计部门3.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对于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 )的罚款。A.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B.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 C.4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 D.5000元以上8万元以下4.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级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 )。 A.同级审计部门派人监督 B.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督 C.会计部门派人监督 D.上级审计部门派人监督5. 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账、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账户的是( )。A.一般存款账户 B.基本存款账户 C.专用存款账户 D.临时存款账户6. 由出票银行签发,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是( )。A.银行汇票 B.商业汇票 C.银行本票 D.支票7. 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A.10 B.15 C.20 D.308.在票据当事人中,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或粘贴单上签字或盖章并将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的票据收款人或持有人称为( )。A.背书人 B.被背书人 C.承兑人 D.保证人9.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时应当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上交给( )。 A.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 B.经营地税务机关 C.上一级税务机关 D.不用上交10.专门用于结算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使用的发票是( )。A.增值税专用发票 B.普通发票 C.专业发票 D.一般普通发票11.税务机关对某些零星、分散的高税率工业产品,通过查验数量,按照市场一般销售价格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征税的征收方法是( )。A.查账征收 B.查定征收 C.查验征收 D.定期定额征收12. 关于核定应纳税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时只能依法选定一种核定方法,并明确告之纳税人B.税务机关采用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C.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税务机关应当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税额的合理D.经税务机关认定后,纳税人可以调整应纳税额13. 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当依法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 )。A.开业登记 B.变更税务登记C.注销税务登记 D.注销后办理开业登记14.职业道德的出发点和归宿是( )。A.奉献社会 B.爱岗敬业 C.服务群众 D.办事公道15.会计人员对于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依法保守秘密,不得泄露,这是会计职业道德中( )的具体体现。A.客观公正 B.诚实守信 C.坚持准则 D.提高技能得分 评卷人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选定的答案用英文大写字母填入括号内。每小题1.5分,共15分。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1.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可以兼任的工作是( )。 A.稽核 B.会计档案保管 C.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 D.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2. 违反《会计法》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有关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种类包括( )和追究刑事责任。A.责令限期改正 B.行政处分 C.罚款 D.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3. 下列关于票据签章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B.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C.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 D.票据签章是票据行为生效的重要条件,也是票据行为表现形式中必须记载的事项4.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生下列事由之一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A.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B.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C.单位法定代表人被撤销 D.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5.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A.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B.粮、棉、油收购资金 C.期货交易保证金 D.注册资金6.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可以采用的方式有( )。A.直接申报 B.邮寄申报 C.数据电文申报 D.以上答案都对7. 生产经营规模小又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经批准可以( )。A.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B.由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务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C.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 D.使用税控装置8.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方法有( )。A.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收入额和利润率核定B.按照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C.按照企业账面反映的利润 D.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9.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廉洁自律是会计人员的行为准则B.客观公正是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灵魂C.诚实守信是职业道德的根本D.爱岗敬业是会计人员应具备的基本道德素质10. 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容有“坚持准则”一项,这里的“准则”是指( )。A.会计法律 B.会计准则 C.与会计相关的法律制度 D.会计行政法规得分 评卷人三、判断题(对的在括号内打“√”,错的打“×”,每小题1分,共10分。不答、错答不得分也不扣分)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包括对会计人员进行管理。 ( )2.会计关系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 )3.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从业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以5000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4. 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以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 ) 5.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上可以记载非法定记载事项,并发生支票上的效力。 ( )6.停业、复业登记是纳税人终止和恢复生产经营活动而办理的纳税登记。 ( )7.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的征收活动。 ( ) 8.代收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法定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收税款的方式。 ( ) 9.会计职业道德属于会计人员行为规范的范畴,而会计法律制度则不属于会计人员行为规范的范畴。 ( )10.财政部门是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因此,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主要应由财政部门来实施,其他部门配合。 ( ) 四、简答题(每小题9分,共18分)1.在办理银行结算账户撤销手续的过程中,存款人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2.什么是会计职业道德?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法律制度的联系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得分 评卷人 五、案例分析题(本题共计42分)1.2008年,甲上市公司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较大,经营业绩下降幅度较大。为了获得配股资格,甲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张某便要求公司财务总监李某对该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调整,以保证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符合配股条件。李某迫于无奈,便组织公司会计人员王某以虚记营业额、隐瞒费用和成本开支等方法调整了公司财务数据。甲公司根据调整后的财务资料,于2009年8月申请配股并获批准发行。根据上述资料,试分析回答下列问题:(本题10分)(1)指出哪些当事人存在何种违法行为哪些当事人违反了哪些会计职业道德要求(2)哪些单位或部门可以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何种处理并说明理由。2.徐某是一家公司的出纳人员,2008年12月,销售部的业务员李某交来一张发票,经审核发现发票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由于李某是公司的王牌销售员,又是公司老总的亲戚,徐某出于不想得罪人的目的,也就没有追查下去;同一天,公司采购部的张某交来一张购货发票,经审查,张某提供的购买周转材料的发票是伪造的发票,由于金额较小,再加上徐某和张某平日关系不错,也同样没有追查下去。(本题8分)要求:(1)对不合法,不真实,或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应如何做出处理?(2)请问徐某的做法是否正确,如若不正确,请给出正确的做法。3.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4月甲公司发生了如下业务。(本题12分)(1)4月5日从乙公司购进一批原材料,数量为20吨,单价30元每吨。甲公司当天便支付了货款,并且乙公司已经收到,乙公司于当日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下图所示。(此发票为票样,与实际发票有所出入,仅限于本次考试使用)广东省增值税专用发票 抵扣联购货单位 名 称 甲公司 纳税人登记号 ×××××××××× 地址、电话 ×××××× 开户银行及账号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税率(%) 税额 百 十 万 千 百 十 元 角 分 百 十 万 千 百 十 元 角 分 库存商品 合 计 价税合计(大写) 销货单位 名 称 乙公司 纳税人登记号 ×××××××××× 地址、电话 ×××××× 开户银行及账号 ××××××××××备注 ××××××××××(2)①销售了一批免税货物;②将一批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③代销其他企业委托销售的一批应税货物;④转让企业自己研发的一项无形资产;⑤将一批产成品用于员工福利;要求: (1)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方法的规定,根据(1)中所给业务,填列上述发票。 (2)判断(2)中①至⑤业务,哪些应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哪些不应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王某是一家大型上市公司的会计主管,该公司主要生产白酒类产品。王某的儿子小王是一家投资公司的会计人员。王某所在的公司正在研发一种新的白酒产品,该白酒产品具有有效的养生保健功能,预计上市后将受到广大消费者的欢迎。在王某五十岁的生日宴会上,王某的儿子小王向他祝酒,祝他延年益寿。王某正值酣畅淋漓之际,随口就得意地说出了:“我们公司最近正在研究一种有养生保健功能的白酒,喝了这个白酒,真的能延年益寿了。”听到这些话,小王突然意识到,这是一个很大的投资机会,一旦该产品推出市场,父亲所在公司的股价一定会大幅上升。于是第二天上班的时候,他将这一消息告知了公司的投资主管,该主管也意识到这个机会的价值,立即购买了大量该公司的股票。在该产品推出后,王某所在公司的股价接连几日大幅上涨,小王所在的投资公司也获利巨大,公司为奖励小王,也给予了他丰厚的奖金作为回报。投资公司的其他员工由于嫉妒小王所得,遂向监管部门告发了小王的所做作为。监管人员查处了小王及其所在的公司,并向小王父亲王某所在的上市公司通报了王某的行为,王某最后也得到了处分,并且被公司辞退。王某很不服气,认为自己只是无心之失。要求:(本题12分)(1)王某虽是无心之失,但你认为王某是否该受到处罚?(2)根据上述材料分析,你认为王某违反了会计职业道德基本内容中的哪一条?并具体说明该条的含义和基本要求。(3)请简述商业秘密的含义,并根据材料分析王某所在的上市公司的商业秘密是什么,并分析泄露后可能带来的后果。2009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5分)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A C B A A A D A B A C B B A B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1.5分,共15分)1 2 3 4 5 6 7 8 9 10ABD ABCD ABCD ABD ABC ABCD ABCD ABD ABCD ABCD三、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10分)1 2 3 4 5 6 7 8 9 10√ × × √ × × √ × × ×四、简答题(共2小题,每小题9分,共18分)1.在办理银行结算账户撤销手续的过程中,存款人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未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单位(1分),在验资期满后,应向银行申请撤销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1分),其账户资金应退还给原汇款人账户(1分)。注册验资资金以现金方式存入,出资人提取现金的,应出具缴存现金时的现金缴款原件及其有效身份证件(1分)。(2)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账户。(2分)(3)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1分),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证,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1分)。存款人未按规定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的,应出具有关证明,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1分)。2.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2分),包括他律和自律两个方面(1分)。 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法律制度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两者在根本目的上一致,目的是为单位利益和国家利益能更好地聚财、理财、用材、生财。(1分)(2)两者在作用上相互补充,在规范会计行为中,不需要或不宜由会计法律制度进行规范的行为,可以通过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来实现。(1分)(3)两者在内容上相互渗透、相互重叠,会计法律制度中包含有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同时,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中也包含会计法律制度的某些条款(2分)。(4)两者在地位上相互转化、相互吸收,最初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就是对会计职业行为约定俗成的基本要求,后来制定的会计法律制度吸收了这些基本要求(1分)。(5)两者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作用、相互促进,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法律制度正常运行的社会和思想基础,而会计法律制度则是促进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形成和遵守的重要保障(1分)。五、案例分析题(本题共计42分) 案例分析题1.(本题10分)(1)张某是单位负责人,存在授意、指使他人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李某、王某负有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法律责任。(3分)李某、王某作为会计人员,应当拒绝总经理的要求,其行为违背了会计职业道德中的会计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坚持准则的要求。(2分)(2)对于张某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2分)对于李某和王某,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李某、王某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李某、王某为会计人员,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3分)案例分析题2. (本题8分)(1)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于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3分) (2)不正确。(1分)本案中,徐某发现李某提供的发票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应仔细研究分析发票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的原因,若是认为涂改所致,则属于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同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若是发票填写错误,则应退回,要求开票单位重开发票。(2分)对于张某所提供的伪造的购买周转材料发票,徐某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2分) 案例分析题3.(本题12分) (1)(7分)购货单位 名 称 甲公司 纳税人登记号 ×××××××××× 地址、电话 ×××××× 开户银行及账号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税率(%) 税额 百 十 万 千 百 十 元 角 分 百 十 万 千 百 十 元 角 分 库存商品 吨 20 30 6 0 0 0 0 17% 1 0 2 0 0合 计 ¥ 6 0 0 0 0 ¥ 1 0 2 0 0价税合计(大写) ※柒佰零贰元整销货单位 名 称 乙公司 纳税人登记号 ×××××××××× 地址、电话 ×××××× 开户银行及账号 ××××××××××备注 ××××××××××(2)根据增值税暂行条列实施细则,①、②、④、⑤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③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每个1分,共5分)案例分析题4.(本题12分)(1)王某虽是无心之失,但是他泄露了公司的商业秘密,应该受到处罚。(2分)(2)违反了职业道德规范中的诚实守信。(1分)诚实守信的含义:诚实守信,简称“诚信”,是职业道德的根本。它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职业生活中从业人员对社会、对人民所承担的义务和职责,是人们在职业活动中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道德准则。(2分)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2分)(3)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2分)王某所在的上市公司的商业秘密是即将上市的具有养生保健功能的白酒产品信息。(1分)如果该商业秘密泄露,一方面会使竞争对手调整产品种类,争相推出类似产品,使本企业的产品的盈利性受到危害;另一方面,会使提前得到该商业秘密的投资者,如小王,谋取非正常的暴利,扰乱了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2分)
2023-09-11 06:24:281

开办费如何摊销

开办费的摊销1、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将开办费一次性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年终要进行纳税调整。2、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2023-09-11 06:24:508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法律分析: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外,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属于金融、创业投资等特定行业的,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二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十六条 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设立、变更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组织机构、管理办法等,由国务院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2023-09-11 06:25:171

出纳具体是干什么的

是专门从事收付的工作人员,如果工作出现了差错,就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甚至是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因此,明确的职责与权限,是做好的起码条件。根据《》、《》等,具有以下的职责与权限:(一)的职责1.按照国家有关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应严格遵守现金开支范围,范围不得用现金收付;遵守库存限额,超限额的现金按规定及时送存银行;要严格做到日清日结,与每日下班前应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查对;企业也要与及时核对,如有不符,应立即调整。2.根据的规定,在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时,要严格核对有关,再据以编制收,然后根据所编制的收按时间先后顺序逐日逐笔地登记和,并结出余额。3.按照国家和结、制度的规定及有关批件,办理外汇出纳业务。随着经济的发展,国际间经济交往日益频繁,外汇出纳也越来越重要。所以应熟悉国家制度,及时办理、、,避免外汇损失。4.掌握银行,不准签发,不准出租、为其他单位办理结算。这是出纳员必须遵守的一条纪律,也是防止、维护经济秩序的重要方面。出纳员应严格遵守支票和银行账户的使用和管理,从出纳这个岗位上堵住结算漏洞。5.保管和各种(如、债券等)的安全与完整。要建立适合本单位情况的现金和保管责任制,如发生短缺,属于出纳员责任的要进行赔偿。6.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印章、的安全保管十分重要,出纳员必须高度重视,建立严格的管理办法。通常,单位财务公章和出纳名章要实行分管,交由出纳员保管的出纳印章要严格规定使用用途,各种票据要办理领用和注销手续。(二)出纳员的权限1.维护,执行制度,抵制不合法的收支和行为。我国《》第三章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中对如何维护提出具体规定。《》的这些规定是:各单位的、对本单位实行。、对不真实、不合法的,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会计人员发现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立即向本单位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法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单位应当自接到书面意见之日起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法的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应当承担责任。对严重违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收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向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接到报告的机关应当负责处理。2.参与计划的权利。出纳员每天都和打交道,在平日开展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及实施细则》和《办法》。而在执行这些法规规定时,实际上就是赋予了出纳员对货币的职权。3.管好用好货币资金的权利。出纳员掌握着单位货币资金的及周转速度的快慢。因此,出纳员应充分发挥的意识,为单位提出合理安排利用资金的意见与建议,及时提供货币资金的使用和周转信息,这也是出纳员的责任。三、出纳员应具备的素质要求出纳员直接掌管一个单位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每天都要与成千上万的金钱打交道,如果要将据为己有或挪作他用,对于出纳员来讲是有方便的条件和较多的机会。因此,单位对出纳员的素质要求都比较高。那么,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出纳员应该具备哪些具体的素质要求呢?(一)基本资格要求出纳员和所有的会计人员一样,必须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即)上岗,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此外,还不得伪造、转借。(二)基本素质要求1.要有良好的(1)。是的基础。出纳员应该热爱本职工作,要有的劳动态度,全身心投入会计事业,,努力钻研业务,勤学多思,勤练多问,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2)。是的前提。因为出纳员每天都和货币资金打交道,所以,与其他会计人员相比,出纳有其特殊性。为此,出纳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树立正确的和,,,,不贪不占,保持的优秀品质。(3)客观公正。出纳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守各种纪律、法规、准则和制度,依法办事,并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实事求是保证提供的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同时,在自己的工作权限内,坚持原则,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的利益关系,自觉抵制各种,保护单位合法权益不受侵犯。(4)强化服务。出纳员要树立服务的思想意识,在处理各种出纳业务时,出纳员应尽量做到尊重、原则、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尊重就是尊重同事,虚心向同事学习、请教,重视同事的感受。原则就是要有原则地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遇到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领导请示;对工作认真负责,不把责任推给他人。主动就是要主动与他人打招呼,主动询问他人的需要。热情就是要在处理出纳业务时,态度和蔼,语言亲切。耐心就是耐心回答他人提出的问题,不计较他人的态度好坏和语言的轻重。周到就是尽一切可能为他人提供优质的服务。(5)保守秘密。出纳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除法律规定和单位同意外,出纳员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本单位的。2.要有较强的的特点之一是其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所以,出纳员要做好出纳工作,必须了解、熟悉和掌握国家有关会计、财税、和各项。出纳员每天处理大量的税金、票据并进行收付结算,哪些不宜采用,哪些票据不能报销,哪笔金额不能支付等,都必须以有关的法规制度为依据。因此,作为一名出纳员,要做好出纳工作,就必须加强学习,了解、熟悉、掌握现行的和各种,不断提高自己的,遵守,遵守,明白自己哪些该干,哪些不该干,哪些该抵制,工作起来就得心应手,不犯错误,为企业把关守口。3.要有熟练的专业技能出纳员每天涉及大量的费用报销、和现金收付等事项,这就需要出纳员具有较强的业务处理能力、较快的计算速度和较高的准确性。所以,出纳员除了具备良好的和较强的外,还必须要有熟练的专业技能,如汉字及的正确书写;、、电脑、点钞票的熟练操作;熟练签发票据、办理结算、报销费用等业务处理流程与要求。要想当一名称职的企业——出纳,除了要具备上述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政策水平、熟练的专业技能外,还要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一是要有良好的与心态,,关注细节,注重细节,做好细节工作;二是在工作岗位上要为企业多思考,培养自己严谨的及敏锐、宽广的财务视野,将自己认为可以为企业创造更多价值的方式、想法与企业分享,真正做好企业的“”,提高自身;三是要有良好的及较强的办事能力,能很好地与单位其他部门、人员,与银行、税务等部门打交道。四、出纳工作内容及具体流程简单地说,出纳员工作的具体对象就是货币资金。所以,处币资金的收付业务就是出纳员最主要、最核心的工作。了解具体的,是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的必要前提。(一)出纳收付程序与规范1.资金收入的一般程序(1)清楚收入的来源和金额。出纳员在收到一笔资金之前,应当清楚地知道具体要收的金额是多少,向谁收钱,收什么性质的钱,再按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处理。其基本业务如下:①确定收款金额。如为现金收入,应考虑库存限额的要求及有关现金使用范围的规定(见本部分第二章第一节内容)。②明确。出纳员应当明确的全称和有关情况,对于收到背书支票或其他代为付款的情况,应由加以注明。③收到是销售或劳务性质的收入,出纳员应当根据有关的销售(或劳务)合同确定收款额是否按协议执行,并对、当期实现的收入和收回以前欠款分别进行处理,保证账实一致。④收回代垫、代付及其他应收、。出纳员应当根据账务记录确定其收款额是否相符,具体包括单位为职工代付的水电费、房租、、,职工的个人借款和借款,单位交纳的押金等。(2)清点收入。出纳员在清楚收入的金额和来源后,进行清点核对。清点时,应沉着冷静,不能只求“快”不求“准”。①现点。现金收入应与当面清点,如有短缺、等特殊问题,应由负责。出纳员若未发现问题,损失由出纳员负责。②银行核实。银行结算收入应由出纳员与银行核对,如为电话询问或查询,只能作为参考。在取得银行有关的后,方可正式确认收入,进行账务处理。③清点核对无误后,按规定开具发票或内部使用的收据。如收入金额较大的,应及时上报有关领导,便于资金的安排调度,手续完毕后,在有关收款依据上加盖“”或“现金”或“银行”章。④如果清点核对并开出单据后,才发现现金短缺或,应由出纳员负责。(3)收入退回。如因特殊原因导致收入退回的,如支票不清或收款单位账号错误等,应由出纳员及时联系有关经办人或对方单位,重新办理收款。(4)把每日收到的现金送存银行,不得。2.资金支出的一般程序 (1)明确资金支出的金额和用途。①出纳员每支付一笔资金时,一定要清楚知道所需支付的具体金额,然后进行合理安排。一般不办理数额大的业务,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现金使用范围的规定。多付或少付金额,差错由出纳员负责。②明确收款人。出纳员必须严格按合同、发票或有关依据上记载的收款人进行付款,对于代为收款的,应当出具收款人的证明材料并与原收款人核实后,方可办理付款手续。③明确付款用途。对于不合法、不合理的付款应当坚决给予抵制,并向有关领导汇报,行使出纳员的工作权力,用途不明的,出纳员可以。若支付无批准的借款或其他付款业务而引出的问题,由出纳员自负。(2)付款审批。①由经办人填制付款,注明付款金额和用途,并对付款事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②有关证明人的。经办人的付款用途中,涉及实物的,应当由或实物负责人签收;涉及、招待费等,应当有证明人或知情人加以证明。③有关领导的签字。收款人持证明手续完备的付款单据,报有关领导审阅并签字,同意支付。④到办理付款。收款人持有关领导已签字的内容完整的付款单据,报经会计审核后,由出纳办理付款(注意:有的单位是收款人持证明手续完备的付款单据到交会计审核,待会计审核原始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具体金额无误签字后,再持付款单据报有关领导审阅并签字,最后由出纳办理付款)。(3)办理付款。付款是资金支出中最关键的一环,出纳员应当特别谨慎,要认真仔细对待,因为款一旦付出,发生差错是很难追回的,且差错是由出纳员负责。所以,出纳员必须严格核实付款金额、用途和有关审批手续。①现金付款。双方应当面点清,在清点的过程中发现短缺、等情况由出纳员负责。②银行付款。开具支票时,出纳员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保证要素完整、清晰、书写正确,如为,应注明领票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发证单位名称。办理转账或汇款时,出纳员书写要准确、清晰、完整,保证收款人能按时收到款项。应注意,办理完汇款或转账后,出纳员应及时将有关银行单据传真给收款人确认。③付款金额双方确认后,由收款人签字并加盖“”或“现金”或“银行”章。如为转账或汇款的,银行单据直接作为已付款证明。④如确认签字后,再发现现金短缺或其他情况,应由收款经办人负责。(4)付款退回。如因特殊原因造成支票或退回的,出纳员应当立即查明原因,如因己方责任引起的,应换开支票或重新汇款,不得借故拖延;如因对方责任引起的,应由对方重新补办手续方可办理。(二)出纳员一天的工作安排了解了资金收支的一般程序后,究竟出纳员一天的工作应该如何安排才比较合理,使出纳工作地进行,使出纳信息得以及时反馈呢?1.上班第一时间,检查现金、及其他贵重物品。2.列明当天应处理的事项,分清轻重缓急,根据工作时间合理安排。3.如有特殊情况,应向有关领导及请示资金安排计划。4.按上述程序办理各项资金收付业务,并把当天收到的现金送存银行,不得。5.当天下班前,要完成的登记。登记之前,要审核现金收及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登记时,应分清还是,避免。每日结出各日记账余额,以便随时了解单位资金运作情况,合理调度资金。6.当天下班前,出纳员应进行,必须保证现金实有数与日记账、相符。收到的当天,出纳员要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进行核实,使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在进行余额调节后相符。7.因特殊事项或情况,造成工作未完成的,应列明未尽事项,留待次日优先办理。8.根据单位需要,每天或每周报送一次出纳报告。9.每月终了3日内,出纳员应当对其保管的支票、发票、有价证券,重要结算凭证进行清点,并按顺序进行登记核对。(三)报税工作不少人都会问这么一个问题:报税业务究竟是属于会计的工作还是属于出纳的工作呢?从原则上说,报税业务是属于会计的工作,但是在实践工作中并不是所有的工作都分工明确。实践工作中,应该摒弃过于计较的心态,树立正确的,有时多也是对自己能力的提高,对于个人发展而言是有好处的。现在,有的公司由于人手少,出纳人员也会兼做报税业务。所以,出纳工作并不是简单的登记日记账和管理现金。出纳人员还需要具备税务等多方面的知识,首先要知道哪些税应该去国税局缴纳、哪些税应该去地税局缴纳;其次要知道所工作的单位每个月要缴纳哪几种税;最后要知道的方式与程序。
2023-09-11 06:25:591

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的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实施细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工作,适用本办法,具体包括:(一)执业需取得银行业务许可证的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财务公司等;(二)执业需取得保险业务许可证的各类保险企业等;(三)执业需取得证券业务许可证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四)各类金融控股公司、信用担保公司以及金融监管部门所属的从事相关金融业务的企业。 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综合性原则: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应当通过建立综合的指标体系,对金融企业特定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多角度的分析和综合评判;(二)客观性原则: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应当充分考虑市场竞争环境,依据统一测算的、同一期间的国内行业标准值,客观公正地评判金融企业的经营成果;(三)发展性原则: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应当在综合反映金融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基础上,客观分析金融企业年度之间的增长状况及发展水平。 为确保绩效评价工作的客观、公正与公平,绩效评价工作应当以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后的财务会计报告为基础。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资料具体包括:(一)金融企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其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政策性业务尚未清算前,使用商业化数据进行考核;(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其中,金融企业不能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以该金融企业提供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年度会计报表为依据进行考核,若以后发现所提供的财务数据不实,财政部门将追溯调整金融企业的绩效评价结果;(三)关于金融企业经营情况的说明或财务分析报告。 金融企业的绩效评价指标具体包括:(一)盈利能力指标:包括资本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利润率(总资产报酬率)、成本收入比、收入利润率、支出利润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个指标,主要反映金融企业一定经营期间的投入产出水平和盈利质量;(二)经营增长指标: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利润增长率、经济利润率3个指标,主要反映金融企业的资本增值状况和经营增长水平;(三)资产质量指标:包括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认可资产率、应收账款比率、净资本与风险准备比率、净资本与净资产比率6个指标,主要反映金融企业所占用经济资源的利用效率、资产管理水平与资产的安全性;(四)偿付能力指标:包括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充足率、净资本负债率、资产负债率5个指标,主要反映金融企业的债务负担水平、偿债能力及其面临的债务风险。 为了确保绩效评价工作的真实、完整、合理,金融企业可以按照重要性和可比性原则对评价期间的基础数据申请进行适当调整,有关财务指标相应加上客观减少因素、减去客观增加因素。可以进行调整的事项主要包括:(一)金融企业在评价期间损益中消化处理以前年度资产或业务损失的,可把损失金额作为当年利润的客观减少因素;(二)金融企业承担政策性业务对经营成果或资产质量产生重大影响的,可把影响金额作为当年利润或资产的客观减少因素;(三)金融企业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对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可把影响金额作为当年资产或利润的客观影响因素;(四)金融企业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应当根据审计报告披露影响经营成果的重大事项,调整评价基础数据;金融企业申请调整事项对绩效评价指标的影响超过1%的,作为重大影响。 金融企业发生客观调整因素,相应调整以下绩效评价指标:(一)收入、成本发生变动时,相应调整资本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利润率、总资产报酬率、成本收入比、收入利润率、支出利润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利润增长率、经济利润率等;(二)利润发生变动时,相应调整资本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利润率、总资产报酬率、收入利润率、支出利润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利润增长率、经济利润率等;(三)资产发生变动时,相应调整资产利润率、总资产报酬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净资本与净资产比率、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资产负债率等。 金融企业对基础数据进行调整的说明材料包括:(一)《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调整表》(附件一);(二)调整事项有关证明材料。调整事项主要适用于当年基础数据资料的调整,必要时也可调整以前年度事项,由金融企业申报。组织实施单位根据被评价金融企业提供的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资料和调整说明材料分别进行审查、复核和确认。 财政部根据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和省级财政部门报送的资料,对金融企业数据进行筛选,剔除不适合参与测算的金融企业数据,保留符合测算要求的数据,建立样本库。被剔除的金融企业数据主要包括:(一)根据评价指标的经济特性,不符合计算模型需要的数据,如计算相对值时分母和分子同时为负数的数据;(二)相关指标与正常金融企业相差很大,如正处于停业、托管或业务清算状态的金融企业数据。 金融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根据金融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数据,运用数理统计方法,分年度、分行业统一测算并公布。金融企业经营多种业务的,以其主营业务为基础,确定评价指标适用的行业。标准值适用情况如下:(一)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等适用银行业标准值;(二)各类保险企业适用保险业标准值;(三)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适用证券业标准值;(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各类信用担保公司、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以及金融监管部门所属的从事相关金融业务的企业等适用综合金融业标准值;(五)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按控股子公司(企业)持有金融业务许可证的类型分别确定所适用的行业标准值,无金融业务许可证的控股子公司(企业)适用综合金融业标准值。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按控股子公司(企业)各自得分及其资产权重综合计算绩效评价得分。 依据所建样本库中金融企业的数据,财政部采用分段简单平均法测算每项财务指标的标准值。具体步骤包括:(一)对测算样本的财务指标按照实际值从大到小(对于逆向指标,从小到大)进行排序;(二)将排好序的样本,平均划分为4部分,前25%的样本数据为第一段,前50%的样本数据为第二段,全部样本数据作为第三段,后50%的样本数据为第四段,后25%的样本为第五段;(三)将每一段样本的财务指标实际值加总,再除以样本个数,得到该段财务指标的简单平均数;(四)将五段财务指标的简单平均数分别作为该财务指标的“优秀值”、“良好值”、“平均值”、“较低值”和“较差值”,对应五档评价标准的标准系数分别为1.0、0.8、0.6、0.4、0.2。 将金融企业调整后的评价指标实际值对照金融企业所处行业标准值,按照以下计算公式,利用绩效评价软件计算各项基本指标得分:绩效评价指标总得分=∑单项指标得分单项指标得分=本档基础分+调整分本档基础分=指标权数×本档标准系数调整分=功效系数×(上档基础分-本档基础分)上档基础分=指标权数×上档标准系数功效系数=(实际值-本档标准值)/(上档标准值-本档标准值)本档标准值是指上下两档标准值中居于较低的一档标准值。 金融企业经济效益上升幅度显著,以及发放较多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的,给予适当加分,以充分反映不同金融企业努力程度和社会贡献。具体的加分办法如下:(一)效益提升加分:金融企业资本利润率增长水平超过行业资本利润率平均增长水平10%加1分,超过15%加1.5分,超过20%加2分,超过25%加2.5分,超过30%加3分;(二)涉农贷款加分:金融企业提供的涉农贷款占比超过10%加1分,超过15%加1.5分,超过20%加2分,超过25%加2.5分,超过30%加3分。其中,涉农贷款占比=年末涉农贷款余额/年末贷款余额×100%;(三)中小企业贷款加分:金融企业提供的中小企业贷款占比超过20%加1分,超过25%加1.5分,超过30%加2分,超过35%加2.5分,超过40%加3分。其中,中小企业贷款占比=年末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年末贷款余额×100%。 对被评价金融企业所评价期间(年度)发生以下不良重大事项,予以扣分:(一)重大事项扣分:金融企业发生属于当期责任的重大资产损失事项、重大违规违纪案件,或发生造成重大不利社会影响的事件,扣1-3分。正常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在此列;(二)信息质量扣分:金融企业不按照规定提供财务会计信息,或提供虚假财务会计信息,扣1-3分。 为平滑不同金融行业的年度经营状况,财政部于每年4月15日前公布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和综合金融业4大行业的绩效评价行业调节系数。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分数=本期绩效评价分数×行业调节系数。 根据绩效评价分数及分析得出的评价结果,以评价得分、评价类型和评价级别表示。评价得分用百分制表示。评价类型是根据评价分数对企业综合绩效所划分的水平档次,用文字和字母表示,分为优(A类)、良(B类)、中(C类)、低(D类)、差(E类)五种类型。评价级别是对每种类型再划分级次,以体现同一评价类型的不同差异,采用在字母后重复标注该字母的方式表示。 绩效评价结果以85、70、50、40分作为类型判定的分数线。(一)评价得分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的评价类型为优(A类),在此基础上划分为3个级别,分别为:AAA≥95分;95分>AA≥90分;90分>A≥85分;(二)评价得分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不足85分的评价类型为良(B类),在此基础上划分为3个级别,分别为:85分>BBB≥80分;80分>BB≥75分;75分>B≥70分;(三)评价得分达到50分以上(含50分)不足70分的评价类型为中(C类),在此基础上划分为2个级别,分别为:70分>CC≥60分;60分>C≥50分;(四)评价得分在40分以上(含40分)不足50分的评价类型为低(D类);(五)评价得分在40分以下的评价类型为差(E类)。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附件下载:附件一: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调整表.附件二: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加减分因素表.附件三:银行类金融企业绩效评价表.附件四:保险类金融企业绩效评价表.附件五:证券类金融企业绩效评价表.附件六:金融控股公司绩效评价表.
2023-09-11 06:26:071

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2022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为如下: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按照纳税人的经营规模以及会计核算健全程度的不同,增值税的纳税人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是:连续12个月累计收入低于500万。连续12个月是这样计算,比如2019年8月到2020年7月为连续12个月,2019年9月到2020年8月为连续12个月,2019年10月到2020年9月为连续12个月,以此类推。纳税程序如下:1、纳税人领取营业执照后,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2、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应确定办税主管领导、主管会计、主管办税人员;3、纳税人按照发票管理制度的规定购买、使用发票,并建立内部的发票管理制度;4、纳税人按期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按规定报送有关报表、资料;5、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将应纳税款如期缴入国库;6、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纳税自查、并有义务接受税务机关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纳税人登记生效时间: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可以是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也可以是纳税人办理登记的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除外。注意事项:1、“纳税申报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3、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4、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二)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2023-09-11 06:26: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