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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分求律师事务所实习日记30篇左右

2023-10-05 09: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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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曾被《新周刊》杂志誉为继北京、上海、广州之后的“中国第四城”。作为悠久的历史文化名城,成都在中国经济文化中的地位可见一斑。现又正值中国入世,深化西部大开发的双重历史机遇,如何招商引资,打造城市竞争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做好西部城市的表率。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无疑在其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因此为了加深对税收政策的领悟,了解税务机关——税务代理机构——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我来到了成都锦瑞税务师事务所,进行了为期一个月(7月——8月)的挂职实习。

  二、实习单位简介

  成都锦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和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注册税务师事务管理中心批准成立,为企业提供税务代理,税务咨询和税务策划等方面服务的税务中介服务机构。公司主要分为两个部门:综合部与代理部,此次实习我主要在代理部工作。

  三、实习成果

  代理部主要业务是为企业做税务代理,其中主要包括:1、税务登记;2、税款计算和纳税审核;3、申报和缴纳税款并依法退税;4、申请减、免税;5、代理企业税收复议,提供涉税诉讼税法依据;6、制作涉税文书。

  一个月的实习期间我获取了不少新知识也巩固了许多老知识。

  首先,刚进公司的几天我就体会到了公司制度的严明,还有从事税务工作的同事的敬业与热情,他们具备专业素质,不惧日晒雨淋,

  对客户体贴备至,只要客户有要求,不管再辛苦同事们也马上行动,最大限度为客户着想,例如:有一次我和同事到春熙宾馆拿报表,结果客户的税控专用发票快用完了,需要马上补充,并且由于税控收款机的限制,必须当天下午之前买到,同事对这额外的工作并没不悦,并承诺17点前一定送到。面对某些客户的故意刁难,同事不仅不恼,而且笑面相对耐心的解开他们的疑惑。例如:成都市政府就安置残疾人员下达了一号政令,这本一项是造福残疾人同志的很好政策,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的优越性。但是,当同事们把文件和相关资料送达企业手中时,企业却认为,是政府有意借此增加他们的税赋,十分不理解,同事们面对企业的刁难,并不是一问三不知,也不是有意推卸,而是耐心的向企业解释,对企业做工作,使很多企业最终明白了政府的用心良苦。

  其次,纳税的申报期决定了代理部业务期的特点。每月的1号到10号是企业纳税申报期,因此这段时间的代理部的业务也是最繁忙的,此后的一段时期,时间就相对宽松些,同事们就可以利用这段时间来为自己“充电”,在所订的资料中,我能学到很多知识,尤其是《成都税务公报》这份杂志是由成都市地方税务局主办的,其中,“在税法公告”栏中,我能了解到最新的税务政策,例如,《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检查的通知》“依法治税”栏中我能了解到不法企业为了偷逃纳税所采用的各式花招,但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恢恢法网,总是能将其一网打尽;“征管天地”栏是我最喜欢的,它通过一些具体实例,来告诉我们一个税种的征管,并且对一些特例也有说明。比如,我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原来就只知道工资,薪金所得,税法规定以每月收入额除去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但是实际上考虑到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收入,不征税,要从个人所得税扣除,为便于计算,对不征税的项目从总的所得中扣除200元,加上税法规定扣除标准800元,故在实际操作中按1000元/月的定额标准进行扣除,所以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月收入额-1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四、评价小结

  在短短一月的实习时间中,我体会最深的莫不是税收的广泛性和复杂性,面对如此种种形形色色的大中小企业,诸多的税种加各种优惠政策,对我们的税务工作也提出了严峻的考验,企业——税务代理机构——税务机关,三者之间如何沟通以致达成默契,并传递出准确而有效的信息,我想寻求一种好的制度,把税务工作化繁为简,并采用科学的管理,才能创造出质量和效率.税控收款机的出现我想也是正是这种内在矛盾的产物,利用它税务部门就可以方便地取得纳税产每月的销售资料,并记录在税务部门的电脑中,供税务部门实施征收,统计,分析,稽查,为税务部门的征管工作提供了更加有效,准确和科学的第一手资料,同时它又能如实记录每一笔收入,业主不必亲自守在前台,既减轻了业主的管理负担,又担负起在前台监督经营的作用,帮助纳税人加强了企业管理,这样也有效的避免了偷逃税现象的发生.

  这次实习是有益的,为我以后踏入社会工作准备了很多良好的知识与经验

  实习地点:酒泉市肃州区司法局

  实习时间:2008年4月10日~2008年5月15日

  年级:2005级 班级: 法律文秘班 学号:51号

  关 键 词

  行政诉讼 立案程序 诉讼请求 简易程序 不作为

  审理时限 合议庭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酒泉市肃州区司法局城关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和酒泉市肃州区司法局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一:73户居民诉市规划局侵犯其采光权、阳光权、通风权案

  1:案件由来

  73个原告认为市规划局规划的“富康家世界”从占地面积到与居民住房间距都严重违反了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酒泉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具体技术规定即〈〈酒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且其通道与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多次请求政府协调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行政许可,赔偿用户损失。

  2:案件主要辩论焦点

  被告酒泉市规划管理认为“富康家世界”规划许可的审查核发经过了严格的规划谁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严格遵照规定的程序核发的,富康家世界与其北侧的居民所住建筑的间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酒泉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对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不构成损害。而且,规划管理局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富康家世界”不适用〈〈酒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原判结果

  合议庭经过多次合议讨论,做出判决:判定规划许可,驳回诉讼请求。

  本案是一个行政案件,通俗点就是民告官。通过对本案的审理,我认为在现阶段中国的行政诉讼原先要胜诉很难。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 原告胜诉了,媒体都会以大力度报道,以此为典范。其实这是个很大的误区,一个法治的社会不应当存在这样的现象。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违法了,它就应该承担相关责任。中国的行政诉讼之所以原告难以胜诉,主要还是司法与行政还没有完全区别开来,相互制约,相互牵扯。权比法大,政策高于法律。所以才会有这种状况的出现。在本案中,我觉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响:法院虽为司法机关,可其办公建筑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经规划局批准。

  二: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

  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肃州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

  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

  三:一收废品公民诉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区分局行政不作为案

  本案案件由来:2008年,本案的原告在清理从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收购到的废品时被废品中掺杂的雷管炸掉右手掌,且右腿、右胸均因此雷管受伤,经签定为四级残疾。事发报案后他将余下雷管交给被告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区分局,要求其查出该雷管出处,而被告称无法查出雷管出处。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给予原告一个关于雷管出处的明确的书面结论。

  因本案尚未审结,故无法得知法院将会如何宣判。在此案中,通过了对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了解,我感想颇多:表面看,原告是一个以收废品为生,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但他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说明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地加强,法治的思想已经逐渐深入人心。然而从深层次来看:一方面也正是因为原告的文化水平不高,使得他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不知道委托代理人,不知道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呈给合议庭,他甚至不知道公安局的行为在法律上叫“行政不作为”;另一方面,公安分局的行为明显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因为保卫地方公共安全是公安系统的最基本行政职能,对于雷管这类严重危害到公民人身安全的危险物品,原告即使不提出请求,被告也应本着尽职尽责的态度查明其来源,消除安全隐患。由此案我看到了我国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远,同时也深切地感受到在十六大报告政府职能中强调服务功能的重要性。

  四:一起重婚案

  本案中被告在已经结婚的情况下,通过欺诈骗婚与另一女性结婚。原告自诉其重婚。通过此案不由得联想起新实行的《婚姻登记条例》。新《婚姻登记条例》在简化婚姻登记程序,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婚姻的风险,一系列的问题也将随之而来。政府和个人谁该承担婚姻风险?个人在婚姻风险中如何自我保护?政府又如何加强管理降低婚姻风险?我想,这些问题应该是新条例所做的改革出台后,作为法律工作者和行政工作者应该考虑的问题。

  五: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杨新宇,男, 18岁,酒泉市第一中学学生,住酒泉市肃州区东环南路18号;

  被告:酒泉市第一中学

  法定代表人:肖国年,校长。

  第三人:王斌,男, 53岁,酒泉市第一中学教员、班主任。

  第三人:陈利民,男, 23岁,酒泉市第一中学教员、校团队书记。

  第三人:杨国祥,男, 44岁,系杨新宇之父。

  原告杨新宇向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 2007年12月26日下午,我因故未上第二节课,班主任王斌乘我不在教室,随意翻弄我的书包,从钱夹里翻出校外女生给我的信件,并将信件和书包拿到办公室。我得知后,前去索要,王斌令我将信件说清楚,否则不给我书包。为防信件内容扩散,我拿起信和书包欲走,王斌不让走。学校团队书记陈利民赶来,揪住我抢夺信件。我急忙将信塞入口中。陈利民即拳击我面部,并抠我嘴,因未能抢到信,便将我挟持到三楼阅览室内,反锁屋门。为摆脱教师对我的殴打,我跃上窗台,想从窗户逃脱。此时,听到一教师惊叫,我慌忙从三楼窗户坠落楼外,造成多处骨折、肺出血等严重后果。除被告已垫付部分医疗费用外,仍有父母因陪伴误工减少收入及营养费等计13000余元的损失。要求被告负担我治伤支出的一切费用,补偿我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带来的经济损失,并负责解决我今后的生活出路问题。

  被告酒泉市第一中学辩称:原告无故旷课,班主任王斌为防其放在课桌内的东西丢失,将原告的书包、钱包拿到办公室。因恐钱包内有钱,便打开钱包,发现未封口的信封,抽出信纸,见是原告早恋情书,即放在桌上。此时原告闯进办公室,王斌与其谈话,了解旷课原因,并进行说服教育。原告拒不服教,猛然将放在桌上的情书夺走,放入口中,拿起书包便走。王斌阻止,被原告推倒。此间,陈利民在四楼听到声响,快步赶到三楼察看,将原告面对面抱住,因见原告嘴特别鼓,脸色苍白,恐其噎着,便用手抠其嘴里的东西。原告用头顶撞并撕扯陈利民的衣服,力图挣脱,双方拉扯到阅览室,陈利民让原告把嘴里的东西吐到屋内炉里烧掉,原告便先进屋。当杨颖强老师进去时,发现原告已站在楼窗上,便上前拽其腿,让其下来。原告将杨老师蹬倒在地。杨惊呼时,教务处张主任闻声赶来,扑到窗前,只见原告两手攀抓外窗台,从左侧向右侧移动,由于脚下无可蹬踏而失落地面。原告伤现已痊愈,我校为其垫付了 12698.83元费用。原告坠楼系自身所为,与校方教育无因果关系,其后果应由其自负。要求原告返还学校已垫付的全部费用。

  第三人王斌、陈利民认为被告所述属实,并提出自己系履行职务,并无不当。

  第三人杨国祥提出:王斌擅自拆看原告信件,已构成对原告人格的侵犯;陈利民采用暴力手段抢夺信件,殴打原告,对原告坠楼有直接责任。原告治伤所花费用应由被告承担。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杨新宇原系被告学校初三( 2)班学生,王斌系该班班主任,陈利民系被告学校团队书记。事故发生时,杨新宇16岁。2008年3月26日下午第2、3节课,原告旷课。王斌去教室时,发现原告不在,因见原告书包及钱夹在课桌内,在察看钱夹时发现原告早恋情书,便将书包、钱夹、信件拿到办公室。原告在第3节课期间回来上课,知其书包被班主任拿走,便前去索要。王斌让原告说清早恋情书问题,原告拒谈,并抢夺了部分信件及书包要走,被王斌抓住不放。而后陈利民赶到,将原告抱住。原告即将信塞入口中。陈利民抠原告的嘴,未能抠出信。原告力图挣脱,双方撕拽进入三楼阅览室内。此时,校方在场人员提出,让原告将信吐到阅览室里屋炉内烧掉。原告便含信进入里屋。当图书管理员杨颖强进入里屋,发现原告已站在窗台上,便上前阻拦,被原告蹬倒。原告从三楼窗户逃脱摔伤,致右肋骨干骨折、第六胸椎压缩骨折、骨盆骨折、肺挫伤。经住院治疗伤已痊愈。原告住院期间,被告垫付了医药费、住院费10830.83元、护理费1768元、营养费1800元,共计14398.83元。此外,原告母亲因陪伴误工减少收入7044.16元。

  肃州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在,学校上学期间,应当遵守校规校纪,服从学校管理,不应擅自旷课,过早恋爱。由于原告违反了校规,王斌作为班主任在查课时发现原告旷课及情书,拟对原告进行教育是正确的,并非属于私拆信件行为。但在原告抢走信件时,王斌不够冷静,方法过于简单。陈利民身为教师,遇事应采取说服教育方法,但当原告将信件塞入口中后,却同原告撕扯,并采取强制抠嘴措施,以令其吐出信件,显属不当,况且原告此时尚未成年,从精神及心理上易产生逆反心态,致使原告急于脱离现场,故应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原告此时虽未成年,但处于限制行为能力阶段,应预见到从窗户逃脱有危险,却不顾阻拦,坚持从窗逃脱,应负主要责任。王斌、陈利民管教原告属于职务行为,其应承担的责任由被告承担。被告对原告治疗期间垫付之款,应负担其中一部分,其余由原告负担。因原告目前尚无经济收入,原告负担的部分,应由其父第三人杨国祥退还给被告。根据《中华入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3条、第119条、第131条之规定,于2008年2月4日判决如下:(1)原告因伤所花用医药费用、住院费、营养费及陪伴费等共计43867 .99元,原告自行承担12320.79元,被告承担31547.2元;(2)减去被告垫付的14398.83元,被告还应承担17148.37元;(3)双方其他请求予以驳回。

  判决后,杨新宇及杨国祥不服,上诉于酒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其坠地伤残是王斌私自翻检信件及陈利民连续施暴所致,要求校方承担全部医药费、营养费、伤残补助费及护理费。酒泉市第一中学不同意杨新宇的上诉请求。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审理中,对杨新宇的劳动能力进行了法医鉴定,其结论为:"被鉴定人杨新宇右肋骨骨折畸形愈合,对右臂持重物功能有一定影响"。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私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开拆。王斌擅自拆杨新宇信件一节,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和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陈利民抠杨新宇嘴内的信件,显然欠妥,致使杨新宇从窗走脱,给杨新宇造成一定的损害,侵害了杨新字的合法权益。对此,陈利民应负主要责任。杨新宇在校期间,不遵守学校制度,导致本赔偿事实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其上诉请求全部赔偿,本院碍难支持。杨新宇因年岁尚轻,其右臂功能因伤受到一定影响,校方应酌情给予一定的伤残补偿。王斌、陈利民的行为属职务行为,赔偿责任应由天津市第 48中学负担。杨新宇目前无经济收入,其应承担的部分,由其父杨国祥负担。综上所述,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第121条及第131条之规定,于2008年5月7日判决如下:( 1)维持一审法院判决第三条;(2)变更一审法院判决第一条为:杨新宇因伤花用医药费、住院费、营养费及陪伴费等共计43867.99元,酒泉市第一中学负担39876.59元,杨新字负担3991.4元;(3)加判:酒泉市第一中学一次性付给杨新宇伤残补助费8000元,减除已给付30698.83元,余款在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付清。

  案例分析:

  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遵守校规校纪,如有违犯,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但学生依法享有的各种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教师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予以侵害,否则,即为侵权行为,并应依法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

  本案纠纷的发生,是由原告杨新宇旷课违反校规而引发,学校教师在主观上虽然是想对其违纪行为进行教育,但所实施的行为,从一开始就超出了教育管理的范围,直接侵害了原告所享有的合法权益。

  其一, 在事故发生时,杨新宇虽是未成年人,但依法享有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我国宪法第 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本案杨新宇的信件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刑事犯罪,班主任也不是享有通信检查权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杨新宇不在场的情况下,班主任无权开拆并检查其信件内容。如为防止杨新宇的书包和其他物品丢失,可以让同班其他同学代为看管,或拿到办公室代为保管,但绝不能在当事人未同意又不在场的情况下,擅自翻弄、检查其书包、物品,更不能开拆和检查其信件。开拆和检查他人信件,就侵犯了信件所有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

  其二, 老师在拆开原告的信件后,阅看了信件的内容,知道了原告信件是他人写来的恋爱信件。对此,老师本应向其讲明早恋的影响,提醒其注意即可。但老师却让其说清楚早恋情书的问题,原告不说就不让走,也不将信件交还原告,从而使其他老师也知道了原告早恋的问题。另一老师赶来抠原告塞入口中的信件,实际上是想让原告交出信件。这些行为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

  其三, 老师为拿到原告的信件,在原告将信塞入口中的情况下,用手去抠原告口中的信件;在抠不出来的情况下,与原告撕扯并将原告带入另一房间,强迫其吐出信件并烧掉,这些是侵犯原告人身自由权的行为。

  正是因为被告(由第三人实施)的侵权行为,致使原告为摆脱这种困境而越窗逃脱摔伤,被告对原告因摔伤所受到的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赔偿责任,既包括原告治伤所受到的经济损失,也包括原告因摔伤致今后劳动能力受到一定影响的补偿。

  但是,原告摔伤,和原告本人越窗逃脱也有一定因果关系。原告当时是属于 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应当对越窗逃脱可能有的损害后果有所预见,但仍坚持越窗逃脱,致使摔伤,因而原告本人也是有一定责任的。原告应负的一定责任,不是基于原告在校期间不遵守校规所产生的。不遵守校规所产生的责任不是民事责任,而是一般违纪责任,两者不能混同。

  在实习过程中还有些其它的案件也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在近一个月的实习时间里,我基本上掌握了案卷的整理、清卷、订卷、贴封条等工作具体操作细节;在实践巩固了一些司法文书如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起诉状、上诉函、答辩状、反诉状、追加被告申请书等的书写;进一步巩固了一些具体的司法程序知识如: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庭审的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通过实习,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从他们身上我学到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这些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在整个实习过程中,作为一个知行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知行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知行,使他们走近知行,了解知行。最后,我想借此机会,再一次向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酒泉市肃州区司法局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在实习过程中帮助我的朋友、我的同学致以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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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仆后继的律师永远是最先牺牲的…】

律师该有前仆后继的精神,这才是我们汉卓律师辩护时的样子……

2019年9月14日,宿迁市看守所刘锦曦律师会见,胡金花拒绝签字授权。
2019年9月23日,在宿迁市看守所我和赵忠昌律师前去会见,胡金花依旧拒绝签字授权。
2019年9月24日,家属执意要求我进行辩护,可胡金花在宿迁看守所庭前会上却又解除了我和刘锦曦律师辩护权。
2019年9月27日,在宿迁法院庭审李柯、郝冠群律师被解除辩护权;不过法庭妥协,同意胡金花丈夫与另一汉卓律师共同出庭辩护;
2019年9月28日,汉卓律师事务所指派吴向东律师参加后面的庭审程序;
2019年10月23日,胡金花家属没有通知汉卓律师们独自参加庭前会,会后表示不再委托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并且东扯西扯了一堆理由。
在这个案子里,我和我的同事们一遍又一遍的听到拒绝的话,“你好董律师,庭前会议已经开过,法院不让请律师,庭前会议5分钟强行结束。”,“张某法官继当审判长又当人民陪审员,不让我们说话,强行结束。”

【案情介绍】

被告人胡金花因不满于政府的拆迁安置赔偿,于2012年开始逐级上访,到敏感地带非访,政府迫于政绩考核压力,由泗阳县公安局对胡金花实施多次行政拘留处罚,具体包括2014年12月17日行政拘留十日,2106年3月8日行政拘留八日,2018年12月27日行政拘留十日。后于2019年5月25日由泗阳县公安局以敲诈勒索罪,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刑事拘留,2019年7月1日以寻衅滋事罪由泗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9年7月31日向泗阳县人民法院公诉,现羁押于宿迁市看守所。

【办案纪实】
跑到天安门割腕的上访人胡金花,以寻衅滋事罪被刑事羁押。汉卓律师事务所接受家属委托承办此案,却被告胡金花不相信任何律师,不配合的当事人最难搞了,我们都十分头疼,同时司法机关又隔断消息,家属又怕其自辩无力,蒙冤受难,硬要雇我们来。

刘锦曦律师回忆,2019年9月14日会见时,他发现胡金花受到的司法洗脑严重。
而我律师回忆那天,2019年9月23日的会见,却让我觉得此人神精有些问题。
李柯律师回忆,2019年9月27日庭审,王子亮(其夫)多次大喊“一定要委托律师辩护”才有法院妥协,与另一律师出庭辩护。

【庭前会议笔录】

董彦国律师回忆,2019年9月24日在宿迁市看守所参加庭前会议…

董:审判长,我递交委托手续,并领取起诉书。
审:这周五开庭,你得放弃答辩期。
董:好的…审判长,这位实习律师希望一起出庭。
审:不允许。
董:好的…
董:书记员,您审查一下我的委托手续和起诉书吗?(书记员和法官审查委托手续,接收委托手续,将起诉书交给董彦国律师)
董:这是一些庭前会材料,我递交给法庭。(法官接收庭前会材料)
董:我不同意放弃答辩期,你们的要求是错误的,违法的,无效的。(法官出去10分钟)(公诉人至看守所审判庭)
董:公诉人,这是一些庭前会材料,交给您。(公诉人接收庭前会材料)(再过10分钟法官回到审判庭)
董:审判长,根据《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两高三部2015年9月 16日)第三条,依法保障律师出庭权…律师带助理出庭的,应当准许。第二十五条二款,律师可以根据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带律师助理参加庭审…。
审判长,您若不允许赵宗昌实习律师出庭,我将以此妨碍辩护权为由申请你回避。
审:…(近30分钟法官和公诉人一直在研究辩护人的庭前会议材料)
(胡金花进入法庭)
审:董律师,庭前会材料您先拿回去。
董:审判长,我好不容易交出去的材料,不会收回的(笑)。
审:审布召开庭前会。
胡:(举手)法官我要说话。
审:闭嘴。
审:核实身份…
胡:我要解除律师资格,我不要律师辩护,我愿意作牢,我愿意判无期…
董: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辩护人是合法委托。胡金花有最终决定权,如是其当面签字解除委托,辩护人立刻离开法庭。
胡:我什么字也不签…
董:可以记录在案,辩护人可以离庭。
董:审判长,辩护人离庭之前说明以下问题,提请合议庭高度重视:1.重视胡金花的身体状况,其是否有受审能力;2.辩护人递交的《胡金花被控寻衅滋事案检察机关回避申请》一份,《胡金花被控寻衅滋事案管辖异议》一份,《非法证据排除单位》四份是辩护人合法辩护权时合法递交,请存档备案,全部庭前会内容也要记录签字备案。
嗣后,我放下参考911个文件完成的《回避申请》《管辖异议》《非法证据排除清单》六份材料,与赵宗昌一起转身离去…

司法蛮横,当事人无理,前仆后继的律师永远是最先牺牲者,宿迁和泗阳的公、检、法和行政机关一定奇怪怎么遇到如此奇怪的胡金花,倒霉透了…
此案,汉卓所十几名律师参与研究案情,刘锦曦、赵宗昌书写庭前会和辩护材料,董彦国连夜修改六份材料。胡金花解除了汉卓律师事务所四位出庭辩护律师(刘锦曦、李柯、郝冠群和我),放弃了一位准备出庭辩护律师(吴向东)。那么就让当事人去当庭自已辩护吧,而且一定会有一位法律援助律师帮助她维护辩护权,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想起刚入行时前辈律师的一句话“当事人当面是…”

【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即日起推出每月一星,以“简历+”方式呈现】十月之星汉卓律师事务所·首席运营官·刑辩专家【董彦国律师】

【彦国律师】
辽宁省锦西人,男,1970年11月出生,原朝阳区优秀共党党员,海淀区律师协会党员代表,北京律协商事犯罪预防与辩护委员会委员,少北拳协会会员,冬泳协会会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资格证书,中国人民大学商事犯罪研究中心助教组成员,原北京吉利大学讲师。

【自我画像】
生命历经坎坷,真诚始终不渝。为人踏实谨慎,一贯耿直仗义。维护正义是我一生的追求,天理自在人心,公理当尽力而为。不能尽善尽美,但求无愧我心。

【明日发布,刑事辩护的圆方之道,期待…】

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

标 题:胡金花被控寻衅滋事案检察机关回避申请
委托人:王子亮
辩护人:董艳国律师
日 期: 2019年9月24日

申请人:董艳国,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910226683;电话:18611685100。
申请事项:泗阳县检察院回避胡金花案审查起诉

事实理由:
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胡金花(化名)家属委托,指派董艳国律师担任胡金花的辩护人。辩护人详细阅读卷宗,会见胡金花,分析了整个事件的过程和细节。
被告人胡金花因不满于政府的拆迁安置赔偿,于2012年开始逐级上访,到敏感地带非访,政府迫于政绩考核压力,由泗阳县公安局对胡金花实施多次行政拘留处罚,具体包括2014年12月17日行政拘留十日,2106年3月8日行政拘留八日,2018年12月27日行政拘留十日。后于2019年5月25日由泗阳县公安局以敲诈勒索罪,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刑事拘留,2019年7月1日以寻衅滋事罪由泗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9年7月31日向泗阳县人民法院审查起诉,现羁押于宿迁市看守所。

基于事实、法律,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泗阳县检察院全员回避本案的审查起诉、公诉,理由如下:
一、庭前会议应当解决检察机关回避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本案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第十二条,本案辩护人申请检察人员回避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检察长的回避,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其他检察人员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辩护人在庭前会程序中可以提出回避问题,同时贵院应当履行程序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检察机关已经不能公正的行使检查权
被告人胡金花逐级信访,泗阳县司法机关多次派警员接访。泗阳县司法机关对胡金花积怨已久。翻阅卷宗也可以看出,大部分证人都是政府及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人员,他们的言辞证据里透露着对胡金花的厌恶之情,江阳县检察机关作为整个司法体系的一个环节很难没有抵触情绪乃至厌恶情绪,这样的检察起诉结果不能使人信服,不能体现程序正义,不能实现司法公平。

三、江阳县已经不能保障司法和定罪公平
胡金花多次信访、串访行为虽然有一定的违法性,但是尚达不到行政处罚的标准更谈不上违反了刑法。其在敏感地区非访行为最严重的一次结果仅是由北京市西城区公安分局出具一份行政训诫书,可见北京市公安局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完全达不到行政处罚标准。然而泗阳县司法机关却日后对其进行了三次行政拘留,由此可见泗阳县司法机关在泗阳县政府的压力下,并不能公正的处理胡金花案。泗阳县检察院在没有新的犯罪事实发生的情况下依然对本案被告人胡金花提起指控。可见泗阳县检察机关迫于政府压力,也不能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对待胡金花案。

四、被告人胡金花在侦查阶段的回避问题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侦查人员提出回避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回避申请后二日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情况复杂的,…五日以内作出决定。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五日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2019年5月25日胡金花供述(证据一卷P11)“我要求泗阳县公安局都回避。”遗憾的是,时至今日公安机关没有任何回复、告知、呈报、决定和复议。被告人胡金花在接受讯问时便提出申请回避,侦查人员置之不理也没有给予书面答复,侦查人员的行为完全无视当事人的司法权利,严重影响了程序公正,司法公正,是对证据裁判原则的极大冲击。

综上,申请人认为本案泗阳县侦查机关已经完成违反的程序和规定,泗阳县检察机关全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应当自行回避或责令回避本案的审查起诉、公诉活动。
此致
泗阳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
律 师:董艳国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可可

毕业实习用的?

自己写写就是咯,比如去房产部门办理抵押啊,比如去银行办理冻结财产啦,比如说去法院立案啦,去法院拿判决书啦

左迁

看来有人要应付律协的要求了……我已经放弃短期内在中国取得执业证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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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1 19:51:382

交通事故怎么追加被告申请书

1、如果追加的被告符合必要共同被告条件,法院应当裁定追加并通知其他当事人。2、在追加的被告不符合必要共同被告条件但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形下,法院应当驳回追加被告的申请,告知原告可另案起诉。驳回原告追加被告申请的本质是追加的被告不符合必要共同诉讼的条件,不能够参加到已经存在的诉讼中来,法律后果是法院对未追加以前原告已经存在之诉依法予以审理并最终作出实体判决。交通事故追加被告申请书怎么写?  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小王,女,汉族,住南昌市xxx区x栋xx号,身份证号:xxxxxx  被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xxxxx号,联系电话:xxxxxx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原告赵某诉申请人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因申请人已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和20万不计免赔第三者责任险,且发生交通事故时在保险期限内。故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x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3-09-11 19:51:491

追加被告申请书要怎么写

法律分析: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原告想要追加被告需要得到人民法院的批准。人民法院会对原告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不通过,就会裁定驳回。追加被告的申请书的内容首先需要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详细个人信息,如姓名、年龄、职务、住址、电话等,还要写申请事项,最后要写明事实与理由,即为什么追加其为被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必须进行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五十七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诉讼;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2023-09-11 19:52:011

追加被告申请书需要送达副本给被告吗怎么写

追加被告申请书需要送达副本给被告怎么写如下:。写明被申请人的具体信息,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家庭地址、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如果被申请人是xx公司,则还应注明法定代表人)。1、依法追加被申请人或某某公司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2、简明扼要地介绍事件经过以及被申请人与本案的利害关系。
2023-09-11 19:52:091

本人收到一份追加被告申请书怎么办

到庭应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收到追加被告申请书,需要准备到庭应诉。根据诉讼标的是否共同和是否同一种类,共同诉讼可以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与普通的共同诉讼。
2023-09-11 19:52:161

交通事故追加保险公司第三人申请书怎样写

追加被告申请书申请人: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 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事实与理由: 在申请人诉__________________一案中,在________的事实中, 被申请人_______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_年__月__日
2023-09-11 19:52:271

法院为什么要让被告人提供追加被告申请书

法院让被告人提供追加被告申请书的原因是与案件审理结果有直接厉害关系。追加被告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七十三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
2023-09-11 19:52:481

被告现在多加一个保险公司,格式怎么写?其他的全写好了,就加个第二被告

你所说的文书叫做追加被告申请书!你可以参照我实务中的范本, 追加被告申请书 .........法院: 贵院受理.............诉............一案................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为了能更好查明案情,作出公正判决,现追加................为被告,望准许! 此致 ..................法院 申请人: 2010年...月....日
2023-09-11 19:53:012

追加被告申请书上有法院的盖章吗

有。追加被告申请书尾部会写明所递送的人民法院名称,申请人签字盖章,注明时间和附项。
2023-09-11 19:53:111

追加被告申请书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132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从上述的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可以看出,我国把是否必要共同诉讼作为追加当事人的标准。
2023-09-11 19:53:232

追加被告申请书可以由代理人申请吗

可以。代理人是被告的合法代表,代表被告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代理人在法律上具有代表被告进行法律行为的权力,包括提交申请和提出辩护。
2023-09-11 19:53:411

追加被告申请书用不用按手印?

据你描述的这种情况,问一下?追加被告申请书用不用按手印了?当然要买手印了
2023-09-11 19:53:542

追加被告申请书递上去后只要在原起诉状上加多加一个被告就可以了吗?

您好,追加被告申请书递送后,还要看法院是否同意追加,若法院同意,追加才算成功。
2023-09-11 19:54:021

被告向法院递交了追加被告申请书,是否同意法院会通知吗

法院一般会审查,通常在第一次开庭前会告知,基本上1个月内应该有通知。
2023-09-11 19:54:232

车撞人,有保险,伤者若只起诉车主,法院会判决车主赔偿吗?车主再找保险公司理赔吗?

伤者只起诉车主,车主在收到起诉书后,向法院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就一并解决了。
2023-09-11 19:54:325

车主接到法院的传票了,只起诉了车主,没起诉保险公司,车主可以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吗?怎么做?

车主接到法院的传票了,只起诉了车主,没起诉保险公司,车主可以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写一份追加被告申请书,将投保的保险公司保险单复印件交给法院,法院一般就会同意追加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2023-09-11 19:54:481

收到追加被告申请人通知后怎么办?

1、你已经成为被告;2、根据通知,写出答辩状;3、向法院提供有力于你的所有证据。
2023-09-11 19:54:582

追加被告人申请书用几号字体

用4号字体即可
2023-09-11 19:55:063

申请追加被告的时间

申请追加被告的期限法律没有规定。一般是在一审的法庭辩论终结前追加被告。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追加被告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在诉讼的过程中,原告也是可以去申请追加被告的,其实质是基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所赋予当事人的追加申请权。相对于原告的申请,人民法院会对追加的被告是否满足必要共同诉讼的条件进行认真审查,分别对不同的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首先如果是追加的被告需要满足必要共同被告的条件,法院应当裁定追加并且通知其他的当事人。其次如果在追加的被告并不符合必要共同被告条件的但是满足起诉的条件这样的情况下,法院应当对其驳回追加被告的申请,并且告知原告可以另案进行起诉。驳回原告追加被告申请的本质其实是追加的被告没有满足必要共同诉讼的相应条件,没有办法参加到已经存在的诉讼当中来,法律的后果是法院应该对没有追加以前原告已经存在的诉讼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审理并且在最后作出实体的判决。如果申请了延迟审理的开庭,最后开庭的时间应该由法官进行决定。延期审理这种情况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的阶段,在延期审理之前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于延期后之的审理仍然是有效的。但是延期的时间不会计算在审理的期限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禁止被告申请追加被告的明确规定,只要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就应该视为法律是允许的,所以在整个民事案件诉讼的过程中,被告应该享有该项申请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023-09-11 19:55:161

把第三人改为被告的申请怎么写

追加第三人为被告申请书模板如下。1、追加被告申请书,申请人,男/女,民族,年月日出生,住址,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被申请人,男/女,民族,年月日出生,住址,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请求事项:追加被申请人作为被告参加诉讼。事实与理由:申请人诉被告纠纷案件,已在贵院审理中,因被申请人与被告有共同偿还债务义务,故申请追加为被告参加诉讼。此致,某人民法院,申请人,时间。
2023-09-11 19:55:271

追加被告人需要承担哪些费用

法律分析:追加被告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只要写个追加被告申请书,说明申请追加的理由。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2023-09-11 19:55:371

被告上诉原告追加被告需要对方信息吗

追加被告申请书的写作有以下要求:1、写明申请人的具体信息,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家庭地址、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2、写明被申请人的具体信息,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家庭地址、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如果被申请人是公司,则还应注明法定代表人)3、申请事项:依法追加被申请人或某某公司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4、事实与理由:简明扼要地介绍事件经过以及被申请人与本案的利害关系。5、最后标明: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申请人姓名以及申请日期。
2023-09-11 19:55:483

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委托代理人可以签字吗

不可以,代理诉讼是在诉讼过程中才有代理的。起诉书中必须签原告的名字。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第六十条 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2023-09-11 19:56:101

追加被告配偶为被告还要交保全费吗

不用。追加被告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只要写个追加被告申请书,说明申请追加的理由。所以追加被告配偶为被告还不用交保全费。被告,在民事案件中,是指侵犯原告利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
2023-09-11 19:56:201

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要带上保险单据吗

要带上保险单据。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交通事故追加被告保险公司需要:追加被告申请书,和被告的企业信息查询报告,保险单复印件。
2023-09-11 19:56:441

如何做好建筑企业法律顾问

如何做好建筑企业法律顾问   建筑业企业复杂多变的法律需求迫使顾问律师敢于担当,全力以赴,主动履职,那么如何做好建筑企业的法律顾问呢?   一、“ 负责 ” 是有效工作的前提   1.敢于提出意见   特别是合同审查方面,律师应当从维护本企业法律权益,控制法律风险角度提出可行性意见。   某建筑业企业建立较为规范的合同评审制度。如果没有顾问律师签字,公司对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单项合同是不宜盖章。但有时顾问律师很是纠结。合同管理部门人员就等在你办公室,一个劲地催快一点快一点,似乎是“修皮鞋立等可取”。又或者对你说,这个合同已经谈好了,不能改的,就签个字吧。你会感到很恼火。为何?如果合同不能改,那还拿来我看干嘛?这时我们律师顾问就应考虑是否应当提出并如何提出自己的意见。我们认为,好比联合国投弃权票,弃权保留意见和尊严,但又不影响决议生效。我们应当签署保留意见,注明“有关本合同意见详见《合同审查建议》”。然后我们在《合同审查建议》一文中详细列出需要修改的条款;如何修改;为何修改的原因;需要控制风险的其他措施等等。虽然可能合同无法按照律师意见进行修改,但给单位认识中律师是尽责的,且其可以在合同交底中督查合同执行部门对上述条款予以关注和落实。   2.善于提出意见   律师提出建议的方法多种多样,并不限于对某份合同、文件的审查义务,更重要的是做好本企业诉讼案件总结和分析。曾经有位上市公司老总非常感慨,其从未见到一位律师在案件办理后就企业胜诉失败的经验教训并向其汇报交流。据此,我们发现企业法律需求并不仅限于办好案件,而应当及时总结诉讼案件中经验教训。我们考虑可从下列思路予以分析:一是案件基本情况;二是案件争议焦点;三是法院裁判要点;四是案件经验教训。其中分析重点是第四项即案件经验教训。包括1、为何发生纠纷2、公司管理存在不足(如印章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不足;合同管理不规范),并对某一项不足进行分析。3、相关不足是客观原因,还是人员主管因素;更重要的今后如何避免的建设性建议和意见。该案件分析材料是企业领导一手掌握的“内参”,对企业经营管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做好“一案一总结工作”以后,即将该企业案例汇编成册在企业内部进行有限度的宣传教育,避免今后发生相同、相似错误。   3.主动提供服务   主动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法律服务管理制度,以减少和控制企业风险。如指导施工企业基层单位确定法务干事,建立诉讼案件台帐、负责诉讼文书签收与移送、相关证据收集、项目负责人沟通协调、诉讼案件信息申报等。   二、“仔细”是办案效果的保证   1.仔细做好法律文书收发工作   (1)指导单位建立并完善法律文书的签收制度。具体包括:   A建立特快传递收取寄出情况表。凡是法院寄信过来的快件,催讨函,律师函都应在此登记。   B建立诉讼案件移送台账。凡是顾问单位法务部门收取的法律文书需要移送分公司或相关人员的,应当由其签收。   C在一审判决书、开庭传票、起诉状等加盖举证时效提示章,注明案件的举证期,上诉期及其后果。   (2)律师仔细应对任何一份法律文书,特别是有时效要求的文书。以缴纳上诉费为例,我们要仔细阅读一审判决书中有关缴费、上诉的规定,或及时取得缴费凭证。基于不同法院不同操作方法,我们应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及时获得缴费通知并送达当事人。   (A)金华市做法,一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一审法院向当事人送达预交上诉费通知书,该做法规范且无争议。   (B)西安市法院上诉规定,需要凭着一审法院填写的上诉费审核表,代理律师持有委托手续到中院立案庭当面核实上诉材料并缴费。有关孙某与某建设公司案件,本人为了缴纳上诉费,不得不飞往西安办理。所以本人体会:当律师代理外省的上诉案件后,除了按照规定向原审法院提交上诉状外,还是及时主动打电话给法官要求其提供缴费账户。   (C)桐庐等一些法院采取了简便处理方法,其直接在一审判决书最后一段注明上诉缴费金额和账户,并载明不及时交费的法律后宫。如果上诉律师不仔细,不主动缴费。一旦错过时限,法院即可作为撤诉处理。如方某起诉W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案,由工程所在地桐庐法院作出一审判决。W建筑企业认为原审法院显失公平只得上诉。其邮寄送达了上诉状后,便一直在等待一审法院寄送《受理上诉并缴费的通知书》。结果等了1个月,该公司收到了法院寄送的按照撤诉处理的裁定,其理由是上诉人并未在一审判决书附文中载明的时间、金额、账户及时缴纳上诉费。于是W建筑企业傻眼了。   2.仔细审查案件的诉讼时效和举证期限   (1)及时起诉,维护顾问单位合法权益   对发包方违约无力支付工程款而停工,短期无法恢复生产的,应请求法院依法解除施工合同并请求追回垫付工程款和保证金。对于发包方故意拖延工程结算也应及时提起仲裁、起诉,并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对某些原告的无理要求,积极提起反诉。对不合理的判决,及时提起上诉。   建筑业企业应及时起诉,避免诉讼时效过期带来的各种不利后果。某租赁公司起诉施工单位租赁欠款纠纷案件,施工单位提出时效抗辩被法院支持,从而避免支付租赁费用54500元。原告在2007年6月起诉称:“被告归还塔吊时间是2005年10月9日,被告施工单位经办人出具欠条时间为2005年10月8日。”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租赁费。施工单位提出诉讼时效已经超期,其主要法律根据如下。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法研〔2000〕122号复函规定:租赁合同债务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结算单”只表明未付租金的数额,并未改变其与债权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因此,租赁合同当事人之间就该欠款结算单所发生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绝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经审理,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请求。   (2)遵照证据规则相关规定,及时规范提交诉讼法律文书。   我们认为,诉讼法律文书应当具备两大要求:一是准确性:语言应当做到准确、凝炼、简洁、客观,叙述要实事求是,不能夸大或缩小,不能掺杂个人的感情色彩,力避采用文学的形象性表达方式,论证应言之有据,精辟入理具有严密的逻辑关。特别注意在各项申请中不能自认对本方不利的事实。二是及时性,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具体规定:增加、变更诉请或反诉请求、司法鉴定申请书,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调查取证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的,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但前者简易审的不受此限;证人出庭申请书,应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但简易审的不受此限;没有明确规定期限,但也应当及时提交的申请:通知原告本人到庭申请书、追加被告申请书、追加第三人申请书。   三、”全面“是有效工作的提升   企业聘请律师顾问大多处理的是经济合同、民事纠纷诉讼等,但很多时候纯粹民法理论无法解决企业实际困难与问题。我们顾问律师应全面掌握法律专业知识,刑民兼顾处理法律问题。   1.刑民共举服务企业清欠   当前建筑业企业为支持工程顺利完成往往存在为项目经理垫付大量款项的现象。建筑业企业法务实践表明,及时有效清理项目经理欠款必须刑民共举、综合治理。   民事清偿程序容易产生下列问题:   (1)诉讼周期漫长,特别是工程造价鉴定程序期限较长。尽管法律规定,一审案件简易程序案件应当在3月内结案,普通程序应当在6月内结案,但工程造价鉴定不占法院审限。   (2)诉讼案件胜诉影响因素众多。如基础证据是否充足。又如相关合同是否真实有效。要是项目经理与企业的内部合同属于挂靠性质的,则属于违法分包合同。该合同法律风险较大。如施工单位未与实际施工人签定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保手续,两者之间合同可以被认定为违法分包,合同无效。如果实际施工人施工的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者没有按期完工,施工单位应当向业主支付高昂的违约金。而内部分包合同无效却导致施工单位无法向实际施工人主张违约责任,即使法院判决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因个人财产转移等原因无法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之规定,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人民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3)诉讼案件胜诉执行   司法实践中,单独运用某一种手段清欠效果有限。需要企业运用民事手段、刑事手段共举,服务于清欠工作。倘若企业掌握了项目经理犯罪的充分证据,一般总会主动履行。某企业项目经理拖欠所在企业钢管租赁费近百万元,只是拖着不归还。如果企业向法院起诉,则胜诉容易执行难。该项目经理目前没有在建工程,其实际购置房产、汽车均登记在他人名下无法执行。企业通过对其原在建工程财务进行审计,发现其在担任项目经理期间,其通过伪造分公司财务章到建设单位领取了将10万元工程款用于私人消费。该公司保卫科掌握充分证据后,与其谈判限期还款。项目经理唯恐被追究刑事责任,借款归还了大部分欠款   2、全面运用诉讼技巧为何企业合法权益   企业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分别采用直接协商、庭前和解、管辖异议申请、公章鉴定、笔迹鉴定等诉讼技巧,将应诉案件的损失降低到最少。特别是一些涉及伪造印章的案件,移送公安侦查是应诉案件有效抗辩措施   如:2011年9月,原告A向人民法院起诉称,被告B建筑公司在某某工程需要,在2010年5月由该项目部与与原告A签订了加工定做合同一份,要求加工定做模板。合同中约定:定做价款于2011年5月底前全部付清,如违约按照欠款标的的日万分之八承担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将模板交付合同指定验货人C签收,总价值30余万元。该合同加盖了被告公司项目部印章。被告收货后分文未付,故起诉法院要求支付货款30余万元。   被告公司抗辩称,被告未与原告签订过合同,合同上的公章系他人伪造,已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法院中止审理,全案移送公安侦查。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某建筑公司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陈本案原告提供的定做合同中的相关印章系他人伪造,公安机关对该案件已经受理中并在核实中,并发函本院协助提供定做合同等原件到公安机关予以鉴定。据此本案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而又经济类犯罪嫌疑。为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类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的起诉。 ;
2023-09-11 19:57:151

追加被告申请书范本

追加被告申请书范本申请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民族:_____职务: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代理人:张律师,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被申请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民族:_____职务: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申请事项:依法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事实与理由:申请人诉_________________一案中,??(写明相关事实),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此致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2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从上述的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可以看出,我国把是否必要共同诉讼作为追加当事人的标准。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追加被告申请书
2023-09-11 19:57:471

追加被告的申请书

基本要素是清楚的,但需要更加详细的提供申请人、被申请人的情况,参照格式,可以这样写:追加被告申请书申请人:某某某,性别,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住址: 联系电话:___被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理人:某某某 联系电话:___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事实与理由:   在贵院受理的申请人诉________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中,___曾与被申请人签订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被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本案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某某某人民法院申请人:年 月 日
2023-09-11 19:58:043

追加原告申请书由谁提交

法律主观:追加被告申请书应写明: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家庭地址、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2、申请事项; 3、事实和理由。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2023-09-11 19:58:141

追加被告申请书的写法

追加被告申请书是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被告所提交的申请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追加被告申请书的写作有以下要求:1、写明申请人的具体信息,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家庭地址、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2、写明被申请人的具体信息,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家庭地址、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如果被申请人是xx公司,则还应注明法定代表人)3、申请事项:依法追加被申请人或某某公司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4、事实与理由:简明扼要地介绍事件经过以及被申请人与本案的利害关系。5、最后标明: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申请人姓名以及申请日期。
2023-09-11 19:58:381

追加被告申请书需要提交几份

法律主观:追加被告申请书应写明: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家庭地址、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2、申请事项; 3、事实和理由。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2023-09-11 19:58:501

被告被追加诉讼书怎么写

追加被告申请书应写明: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家庭地址、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2、申请事项;3、事实和理由。【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2023-09-11 19:58:581

追加被告申请书要几份

法律分析:追加被告的申请书向法院交一份就可以。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五十七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2023-09-11 19:59:271

起诉书追加怎么写

代为书写“追加被告申请书”
2023-09-11 19:59:382

民事诉讼中被追加的被告有什么权力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根据自己利益的需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追加被告。"被告追加被告"的申请能否得到支持,主要有以下三个条件:1、被追加的被告是否是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2、原告是否同意追加;3、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追加(关于追加被告的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在一审程序的法庭辩论终结前进行)。
2023-09-11 20:00:102

被告追加被告的答辩状怎么写

那叫做追加被告申请书,不是答辩状
2023-09-11 20:00:211

我起诉当时没起诉夫妻2人现在还能提出么!民间借贷纠纷,

已经判决生效的,去法院执行去吧
2023-09-11 20:00:355

律师事务所分几类?在中国大部分的是哪类?

主要是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也有个人的,比较少。
2023-09-11 20:01:083

民事诉讼中被告能否申请追加被告

原告可以申请追加被告;被告可以申请追加被告、或者申请追加第三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七条规定:“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依法被追加的当事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对已经参与诉讼的当事人诉争的标的具有独立的请求权;2对已进行的本诉存在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3对已参与诉讼的当事人的诉讼标的既不享有独立的请求权,也不与本诉存在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而仅仅与案件处理的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追加的被告必须明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因此,在诉讼中追加的被告也必须明确。首先,必须在法律上承认其存在,如企、事业单位应当经过有关部门的登记,自然人应当有户籍登记等。其次,追加的被告要有确切的住址、名称等基本情况,能够送达诉讼文书。法律上的不存在与没有详细住址,或虽有详细住址但找不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律上存在的当事人可以采取公告方式送达,但是否存在都不清楚的,不可以公告送达,更不可以追加为被告。追加被告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据。为防止错误地追加被告,不论是法院依职权追加还是被告申请追加,都应当有证据加以证明被追加的被告与原告有利害关系,并且与已经参加诉讼的被告存在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被告不能提供证据,则应当以申请无理为由驳回申请。
2023-09-11 20:01:305

急求律师事务所实习的毕业实习日记35篇!!!!

实习地点:酒泉市肃州区司法局实习时间:2008年4月10日~2008年5月15日 年级:2005级 班级: 法律文秘班 学号:51号关 键 词行政诉讼 立案程序 诉讼请求 简易程序 不作为 审理时限 合议庭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酒泉市肃州区司法局城关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和酒泉市肃州区司法局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实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一:73户居民诉市规划局侵犯其采光权、阳光权、通风权案1:案件由来 73个原告认为市规划局规划的“富康家世界”从占地面积到与居民住房间距都严重违反了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酒泉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具体技术规定即〈〈酒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且其通道与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多次请求政府协调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行政许可,赔偿用户损失。2:案件主要辩论焦点 被告酒泉市规划管理认为“富康家世界”规划许可的审查核发经过了严格的规划谁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严格遵照规定的程序核发的,富康家世界与其北侧的居民所住建筑的间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酒泉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对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不构成损害。而且,规划管理局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富康家世界”不适用〈〈酒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原判结果 合议庭经过多次合议讨论,做出判决:判定规划许可,驳回诉讼请求。 本案是一个行政案件,通俗点就是民告官。通过对本案的审理,我认为在现阶段中国的行政诉讼原先要胜诉很难。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 原告胜诉了,媒体都会以大力度报道,以此为典范。其实这是个很大的误区,一个法治的社会不应当存在这样的现象。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违法了,它就应该承担相关责任。中国的行政诉讼之所以原告难以胜诉,主要还是司法与行政还没有完全区别开来,相互制约,相互牵扯。权比法大,政策高于法律。所以才会有这种状况的出现。在本案中,我觉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响:法院虽为司法机关,可其办公建筑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经规划局批准。二: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 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肃州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 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三:一收废品公民诉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区分局行政不作为案 本案案件由来:2008年,本案的原告在清理从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收购到的废品时被废品中掺杂的雷管炸掉右手掌,且右腿、右胸均因此雷管受伤,经签定为四级残疾。事发报案后他将余下雷管交给被告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区分局,要求其查出该雷管出处,而被告称无法查出雷管出处。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给予原告一个关于雷管出处的明确的书面结论。 因本案尚未审结,故无法得知法院将会如何宣判。在此案中,通过了对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了解,我感想颇多:表面看,原告是一个以收废品为生,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但他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说明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地加强,法治的思想已经逐渐深入人心。然而从深层次来看:一方面也正是因为原告的文化水平不高,使得他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不知道委托代理人,不知道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呈给合议庭,他甚至不知道公安局的行为在法律上叫“行政不作为”;另一方面,公安分局的行为明显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因为保卫地方公共安全是公安系统的最基本行政职能,对于雷管这类严重危害到公民人身安全的危险物品,原告即使不提出请求,被告也应本着尽职尽责的态度查明其来源,消除安全隐患。由此案我看到了我国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远,同时也深切地感受到在十六大报告政府职能中强调服务功能的重要性。四:一起重婚案 本案中被告在已经结婚的情况下,通过欺诈骗婚与另一女性结婚。原告自诉其重婚。通过此案不由得联想起新实行的《婚姻登记条例》。新《婚姻登记条例》在简化婚姻登记程序,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婚姻的风险,一系列的问题也将随之而来。政府和个人谁该承担婚姻风险?个人在婚姻风险中如何自我保护?政府又如何加强管理降低婚姻风险?我想,这些问题应该是新条例所做的改革出台后,作为法律工作者和行政工作者应该考虑的问题。五: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杨新宇,男, 18岁,酒泉市第一中学学生,住酒泉市肃州区东环南路18号;被告:酒泉市第一中学 法定代表人:肖国年,校长。 第三人:王斌,男, 53岁,酒泉市第一中学教员、班主任。 第三人:陈利民,男, 23岁,酒泉市第一中学教员、校团队书记。 第三人:杨国祥,男, 44岁,系杨新宇之父。 原告杨新宇向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 2007年12月26日下午,我因故未上第二节课,班主任王斌乘我不在教室,随意翻弄我的书包,从钱夹里翻出校外女生给我的信件,并将信件和书包拿到办公室。我得知后,前去索要,王斌令我将信件说清楚,否则不给我书包。为防信件内容扩散,我拿起信和书包欲走,王斌不让走。学校团队书记陈利民赶来,揪住我抢夺信件。我急忙将信塞入口中。陈利民即拳击我面部,并抠我嘴,因未能抢到信,便将我挟持到三楼阅览室内,反锁屋门。为摆脱教师对我的殴打,我跃上窗台,想从窗户逃脱。此时,听到一教师惊叫,我慌忙从三楼窗户坠落楼外,造成多处骨折、肺出血等严重后果。除被告已垫付部分医疗费用外,仍有父母因陪伴误工减少收入及营养费等计13000余元的损失。要求被告负担我治伤支出的一切费用,补偿我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带来的经济损失,并负责解决我今后的生活出路问题。 被告酒泉市第一中学辩称:原告无故旷课,班主任王斌为防其放在课桌内的东西丢失,将原告的书包、钱包拿到办公室。因恐钱包内有钱,便打开钱包,发现未封口的信封,抽出信纸,见是原告早恋情书,即放在桌上。此时原告闯进办公室,王斌与其谈话,了解旷课原因,并进行说服教育。原告拒不服教,猛然将放在桌上的情书夺走,放入口中,拿起书包便走。王斌阻止,被原告推倒。此间,陈利民在四楼听到声响,快步赶到三楼察看,将原告面对面抱住,因见原告嘴特别鼓,脸色苍白,恐其噎着,便用手抠其嘴里的东西。原告用头顶撞并撕扯陈利民的衣服,力图挣脱,双方拉扯到阅览室,陈利民让原告把嘴里的东西吐到屋内炉里烧掉,原告便先进屋。当杨颖强老师进去时,发现原告已站在楼窗上,便上前拽其腿,让其下来。原告将杨老师蹬倒在地。杨惊呼时,教务处张主任闻声赶来,扑到窗前,只见原告两手攀抓外窗台,从左侧向右侧移动,由于脚下无可蹬踏而失落地面。原告伤现已痊愈,我校为其垫付了 12698.83元费用。原告坠楼系自身所为,与校方教育无因果关系,其后果应由其自负。要求原告返还学校已垫付的全部费用。 第三人王斌、陈利民认为被告所述属实,并提出自己系履行职务,并无不当。 第三人杨国祥提出:王斌擅自拆看原告信件,已构成对原告人格的侵犯;陈利民采用暴力手段抢夺信件,殴打原告,对原告坠楼有直接责任。原告治伤所花费用应由被告承担。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杨新宇原系被告学校初三( 2)班学生,王斌系该班班主任,陈利民系被告学校团队书记。事故发生时,杨新宇16岁。2008年3月26日下午第2、3节课,原告旷课。王斌去教室时,发现原告不在,因见原告书包及钱夹在课桌内,在察看钱夹时发现原告早恋情书,便将书包、钱夹、信件拿到办公室。原告在第3节课期间回来上课,知其书包被班主任拿走,便前去索要。王斌让原告说清早恋情书问题,原告拒谈,并抢夺了部分信件及书包要走,被王斌抓住不放。而后陈利民赶到,将原告抱住。原告即将信塞入口中。陈利民抠原告的嘴,未能抠出信。原告力图挣脱,双方撕拽进入三楼阅览室内。此时,校方在场人员提出,让原告将信吐到阅览室里屋炉内烧掉。原告便含信进入里屋。当图书管理员杨颖强进入里屋,发现原告已站在窗台上,便上前阻拦,被原告蹬倒。原告从三楼窗户逃脱摔伤,致右肋骨干骨折、第六胸椎压缩骨折、骨盆骨折、肺挫伤。经住院治疗伤已痊愈。原告住院期间,被告垫付了医药费、住院费10830.83元、护理费1768元、营养费1800元,共计14398.83元。此外,原告母亲因陪伴误工减少收入7044.16元。 肃州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在,学校上学期间,应当遵守校规校纪,服从学校管理,不应擅自旷课,过早恋爱。由于原告违反了校规,王斌作为班主任在查课时发现原告旷课及情书,拟对原告进行教育是正确的,并非属于私拆信件行为。但在原告抢走信件时,王斌不够冷静,方法过于简单。陈利民身为教师,遇事应采取说服教育方法,但当原告将信件塞入口中后,却同原告撕扯,并采取强制抠嘴措施,以令其吐出信件,显属不当,况且原告此时尚未成年,从精神及心理上易产生逆反心态,致使原告急于脱离现场,故应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原告此时虽未成年,但处于限制行为能力阶段,应预见到从窗户逃脱有危险,却不顾阻拦,坚持从窗逃脱,应负主要责任。王斌、陈利民管教原告属于职务行为,其应承担的责任由被告承担。被告对原告治疗期间垫付之款,应负担其中一部分,其余由原告负担。因原告目前尚无经济收入,原告负担的部分,应由其父第三人杨国祥退还给被告。根据《中华入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3条、第119条、第131条之规定,于2008年2月4日判决如下:(1)原告因伤所花用医药费用、住院费、营养费及陪伴费等共计43867 .99元,原告自行承担12320.79元,被告承担31547.2元;(2)减去被告垫付的14398.83元,被告还应承担17148.37元;(3)双方其他请求予以驳回。 判决后,杨新宇及杨国祥不服,上诉于酒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其坠地伤残是王斌私自翻检信件及陈利民连续施暴所致,要求校方承担全部医药费、营养费、伤残补助费及护理费。酒泉市第一中学不同意杨新宇的上诉请求。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审理中,对杨新宇的劳动能力进行了法医鉴定,其结论为:"被鉴定人杨新宇右肋骨骨折畸形愈合,对右臂持重物功能有一定影响"。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私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开拆。王斌擅自拆杨新宇信件一节,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和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陈利民抠杨新宇嘴内的信件,显然欠妥,致使杨新宇从窗走脱,给杨新宇造成一定的损害,侵害了杨新字的合法权益。对此,陈利民应负主要责任。杨新宇在校期间,不遵守学校制度,导致本赔偿事实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其上诉请求全部赔偿,本院碍难支持。杨新宇因年岁尚轻,其右臂功能因伤受到一定影响,校方应酌情给予一定的伤残补偿。王斌、陈利民的行为属职务行为,赔偿责任应由天津市第 48中学负担。杨新宇目前无经济收入,其应承担的部分,由其父杨国祥负担。综上所述,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第121条及第131条之规定,于2008年5月7日判决如下:( 1)维持一审法院判决第三条;(2)变更一审法院判决第一条为:杨新宇因伤花用医药费、住院费、营养费及陪伴费等共计43867.99元,酒泉市第一中学负担39876.59元,杨新字负担3991.4元;(3)加判:酒泉市第一中学一次性付给杨新宇伤残补助费8000元,减除已给付30698.83元,余款在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付清。 案例分析: 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遵守校规校纪,如有违犯,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但学生依法享有的各种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教师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予以侵害,否则,即为侵权行为,并应依法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 本案纠纷的发生,是由原告杨新宇旷课违反校规而引发,学校教师在主观上虽然是想对其违纪行为进行教育,但所实施的行为,从一开始就超出了教育管理的范围,直接侵害了原告所享有的合法权益。 其一, 在事故发生时,杨新宇虽是未成年人,但依法享有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我国宪法第 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本案杨新宇的信件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刑事犯罪,班主任也不是享有通信检查权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杨新宇不在场的情况下,班主任无权开拆并检查其信件内容。如为防止杨新宇的书包和其他物品丢失,可以让同班其他同学代为看管,或拿到办公室代为保管,但绝不能在当事人未同意又不在场的情况下,擅自翻弄、检查其书包、物品,更不能开拆和检查其信件。开拆和检查他人信件,就侵犯了信件所有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 其二, 老师在拆开原告的信件后,阅看了信件的内容,知道了原告信件是他人写来的恋爱信件。对此,老师本应向其讲明早恋的影响,提醒其注意即可。但老师却让其说清楚早恋情书的问题,原告不说就不让走,也不将信件交还原告,从而使其他老师也知道了原告早恋的问题。另一老师赶来抠原告塞入口中的信件,实际上是想让原告交出信件。这些行为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 其三, 老师为拿到原告的信件,在原告将信塞入口中的情况下,用手去抠原告口中的信件;在抠不出来的情况下,与原告撕扯并将原告带入另一房间,强迫其吐出信件并烧掉,这些是侵犯原告人身自由权的行为。 正是因为被告(由第三人实施)的侵权行为,致使原告为摆脱这种困境而越窗逃脱摔伤,被告对原告因摔伤所受到的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赔偿责任,既包括原告治伤所受到的经济损失,也包括原告因摔伤致今后劳动能力受到一定影响的补偿。 但是,原告摔伤,和原告本人越窗逃脱也有一定因果关系。原告当时是属于 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应当对越窗逃脱可能有的损害后果有所预见,但仍坚持越窗逃脱,致使摔伤,因而原告本人也是有一定责任的。原告应负的一定责任,不是基于原告在校期间不遵守校规所产生的。不遵守校规所产生的责任不是民事责任,而是一般违纪责任,两者不能混同。 在实习过程中还有些其它的案件也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在近一个月的实习时间里,我基本上掌握了案卷的整理、清卷、订卷、贴封条等工作具体操作细节;在实践巩固了一些司法文书如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起诉状、上诉函、答辩状、反诉状、追加被告申请书等的书写;进一步巩固了一些具体的司法程序知识如: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庭审的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通过实习,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从他们身上我学到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这些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在整个实习过程中,作为一个知行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知行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知行,使他们走近知行,了解知行。最后,我想借此机会,再一次向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酒泉市肃州区司法局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在实习过程中帮助我的朋友、我的同学致以衷心的感谢!
2023-09-11 20:02:111

超能系列武汉小天鹅洗衣机是正品吗

小天鹅 是江苏无锡 生产的 你查一下 它有没有分厂 就知道了 如果没有 就是贴牌的
2023-09-11 20:02:405

民事诉讼中被告能否申请追加被告

在民事诉讼中 被告能否申请追加被告有两种不同的主张。 一种观点认为 被告有权申请追加被告。其理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当然包括被告,因此,被告有权申请追加被告。 另一种观点认为被告无权申请追加被告。其理由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不告不理,原告有权处分自己的权利,有权选择自己诉讼的被告,既然原告没有起诉或者追加某人为被告,那么被告也无权申请追加被告。至于法院依职权追加被告的问题,那是法院审判权对原告处分权的限制罢了,与被告无关。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笔者认为在民事诉讼中被告不得申请追加被告。若是允许被告申请追加被告混乱了原被告之间的概念。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是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或者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而被告是指被诉称侵犯原告的民事权益或者与原告发生民事权益争议,被人民法院传唤应诉的人。”起诉谁,是原告应该行使的权利,被告无权越俎代庖,若是允许被告追加被告,实际上是将原告的起诉权明确被告权赋予被告,此时被告又成为了原告,身份上发生了重合,在同一诉讼中一个主体即是被告又是原告。 从民事基本原理来看,被告申请追加被告违背了民事诉讼当事人自由处分原则或者说不告不理的基本原理。民法作为私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因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平等性,法律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最大限度地满足当事人处分个人权利的意愿,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社会道德,不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利益,就应当予以尊重。这就要求法院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所谓不告不理是指在起诉受理阶段,只有在原告请求或被告人反诉的情况下,法院方可受理案件。 但是在实践中会出现这样一类问题,例如交通事故案件,原告仅起诉肇事司机,而未将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列为被告,导致肇事司机拒赔的情况。笔者认为对于此类问题,法院应当采用变通的方式来解决 “被告能否申请追加被告”问题。被告申请追加被告后,法院征求原告意见,如果原告表示愿意追加被告,则让其出具书面的追加被告申请书,让被告撤回申请;如果原告表示反对追加被告,则被告不得再申请追加被告。如果该案是必要共同诉讼,在法院建议原告追加被告的情况下,原告仍然不追加被告的,法院可以依职权追加被告;如果不是必要共同诉讼,法院不得依职权追加被告。(文章来源:怀远法院网)第1页共1页
2023-09-11 20:03:252

民事答辩提出反诉、追加被告文书什么写

追加被告申请书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73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追加被告申请书格式  申请人: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 年龄:_____ 民族:_____ 职务: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 年龄:_____ 民族:_____  职务: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_________________一案中,……(写明相关事实),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2023-09-11 20:03:461

我的这个案子受害方没有起诉保险公司为被告,我是不是可以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请问申请书怎么写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是可以的
2023-09-11 20:03:562

追加起诉书怎么回事

法律分析:追加起诉书是追加被告申请书的俗称,追加被告申请书是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被告所提交的申请书。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2023-09-11 20:04:121

追加起诉书怎么写

法律分析:追加被告申请书是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被告所提交的申请书。起诉书应明确以下事项:原告人的姓名、职业、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或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联系方式以及姓名;被告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所等有关信息;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证据的来源等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023-09-11 20:04: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