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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的意思是什么 侦查造句 近义词

2023-10-05 11: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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蓓蓓

侦查的意思:

[zhēnch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中,为了确定犯罪事实和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实有罪而进行调查及采取有关的强制措施:~案情。立案~。

侦查的详细解释:

侦查 [zhēn chá]

公安机关为了确定犯罪事实和犯罪人而进行调查。

侦查的近义词:

侦探,考核,侦察,调查,考察,侦查,侦伺,考查,视察,窥探

侦查造句:

1、公安人员经过缜密的侦查,找到了破案的线索。

2、警察叔叔经过一番认真的侦查,一举端掉了这个犯罪团伙。

3、侦查员反复推敲,终于找出了嫌疑人谈话中的一些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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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是什么意思解释

侦查,法律术语,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机关为查明案情,收集犯罪证据材料,证实和抓获犯罪嫌疑人,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依法采取的一系列专门调查手段和强制性措施。侦查是一种具有特定活动内容和目的要求的诉讼活动,对随后进行的起诉、审判都具有重大的意义和影响,成为刑事诉讼过程的重要内容和基础环节。刑事诉讼中的检察院、公安等机关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用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一般从立案开始,到案件作出是否移送起诉的决定时止。所谓“专门调查工作”,是指为完成侦查任务依法进行的讯问、询问、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或书证、鉴定、通缉等;所谓“有关强制性措施”包括“两类”,一是许多专门调查工作如讯问、搜查、扣押、通缉等本身所含有的强制性。二是专门针对犯罪嫌疑人适用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强制措施。侦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明案件事实。 刑事诉讼可分为侦查、起诉和审判三大程序阶段,侦查活动主要在侦查阶段进行,但在起诉和审判阶段,如果认为案件事实尚需进一步查明,依法可以进行补充侦查。
2023-09-11 21:52:321

侦查是什么意思

  侦查是指刑事诉讼中的检察院、公安等机关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用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  侦查一般从立案开始,到案件作出是否移送起诉的决定时止。所谓“专门调查工作”,是指为完成侦查任务依法进行的讯问、询问、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或书证、鉴定、通缉等;所谓“有关强制性措施”包括“两类”,一是许多专门调查工作如讯问、搜查、扣押、通缉等本身所含有的强制性。二是专门针对犯罪嫌疑人适用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强制措施。  侦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明案件事实。 刑事诉讼可分为侦查、起诉和审判三大程序阶段,侦查活动主要在侦查阶段进行,但在起诉和审判阶段,如果认为案件事实尚需进一步查明,依法可以进行补充侦查。
2023-09-11 21:53:028

侦查的意思是什么?

问题一:侦察是什么意思 5分 词语:侦察 注音:zhēn chá 词义: 为获取敌方与军事斗争有关的情况而采取的行动。其主要手段有观察、窃听、刺探、搜索、暗杀、截获、捕获战俘、谍报侦察、战斗侦察、照相侦察、雷达侦察、无线电侦听与测向、调查询问、搜集文件资料等。 基本解释 [reconnaissance; scout; inspect] 探查摸清对方有关情况 想办法侦察一下他们在搞什么科研项目 详细解释 1. 为察明敌情及其他有关作战的情况而进行侦视探查活动穿 《后汉书u30fb乌桓传》:“及 武帝 遣骠骑将军 霍去病 击破 匈奴 左地,因徙 乌桓 於 上谷 、 渔阳 、 右北平 、 辽西 、 辽东 五郡塞外,为 汉 侦察 匈奴 动静。” 杨得志 《强渡大渡河》:“老乡介绍的情况和我们侦察的基本一致。” 2. 泛指察看。 沙汀 《还乡记》三:“看见对方忽然罩上一层怀疑侦察的神气,她一顿,于是又叹息了。” 艾青 《小泽征尔》诗:“你的耳朵在侦察,你的眼睛在倾听,你的指挥棒上,跳动着你的神经。” 问题二:侦察是什么意思 [zhēn chá] 汉语词语 更多义项 基本信息 词语:侦察 注音:zhēn chá 词义: 为获取敌方与军事斗争有关的情况而采取的行动。其主要手段有观察、窃听、刺探、搜索、暗杀、截获、捕获战俘、谍报侦察、战斗侦察、照相侦察、雷达侦察、无线电侦听与测向、调查询问、搜集文件资料等。 基本解释 [reconnaissance; scout; inspect] 探查摸清对方有关情况 想办法侦察一下他们在搞什么科研项目 详细解释 1. 为察明敌情及其他有关作战的情况而进行侦视探查活动。 《后汉书u30fb乌桓传》:“及 武帝 遣骠骑将军 霍去病 击破 匈奴 左地,因徙 乌桓 於 上谷 、 渔阳 、 右北平 、 辽西 、 辽东 五郡塞外,为 汉 侦察 匈奴 动静。” 杨得志 《强渡大渡河》:“老乡介绍的情况和我们侦察的基本一致。” 2. 泛指察看。 沙汀 《还乡记》三:“看见对方忽然罩上一层怀疑侦察的神气,她一顿,于是又叹息了。” 艾青 《小泽征尔》诗:“你的耳朵在侦察,你的眼睛在倾听,你的指挥棒上,跳动着你的神经。” * 词条由网民创作并享有版权,请保护版权归属 对 侦察 仍有疑问? ?去百度知道提问 - 问题三:觉察侦察都有什么的意思二者的区别是什么 1、觉察(jué chá):看出来,发觉。 2、侦察(zhēn chá):探查摸清对方有关情况。 3、区别: “觉察”是发现的意思,用于表述某个事物的被发现或者被知道。 “侦察”是军事术语,是为查明敌情及其他有关作战的情况而进行的侦视、探察活动,目的是获取军事斗争所需的情报。 4、例句: 觉察:我觉察到有人跟着我。 侦察:几个战士到河对岸侦察敌情。 问题四:侦察是什么意思并造句 【侦察解释】:为获取敌方与军事斗争有关的情况而采取的行动。其主要手段有观察、窃听、刺探、搜索、截获、捕获战俘、谍报侦察、战斗侦察、照相侦察、雷达侦察、无线电侦听与测向、调查询问、搜集文件资料等。近义词:伺探 观察 考察 窥探 窥察 侦查 窥伺 侦伺 调查 考核 考查 视察 反义词:肯定 确定 相似词:侦探 侦查 侦破 考察 观察 视察 觉察 警察 一、智勇双全的侦察员,龙潭虎穴也敢闯。 二、他出色地完成了上级交给他的侦察任务。 三、侦察员奉命出发,连夜侦察敌情。 四、不管敌人行踪怎样诡秘,我们都能侦察得到。 五、侦察员马不停蹄地跑了一夜,及时把情报送到指挥部。 六、小说《林海雪原》塑造了侦察英雄杨子荣的光辉形象。 七、电影《渡江侦察记》塑造了一个侦察英雄的形象。 八、夜幕下,侦察员屏息凝神,观察敌军的动静。 九、侦察兵小王十分机灵,一有风吹草动他马上就察觉了。 十、侦察员用锐利的目光扫视着在场的每一个人。 十一、为了侦察敌情,他化装成商人进城去了。 十二、侦察员在暗处监视着敌人的动静。 十三、侦察兵严密监视着敌人的动向。 问题五:公安局侦查阶段什么意思? 侦查阶段就是办案机关搜集证据的阶段,俗称“公安阶段”,是公安调查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的阶段。 依照法定程序发现和收集有关案件的各种证据,查明犯罪事实,查获和确定犯罪嫌疑人,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防止现行犯和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犯罪活动或者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从而保证刑事追诉的有效进行。具体而言,是指侦查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各种证据材料,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防止犯罪分子逃避侦查或者毁灭、伪造证据,串供。 问题六:立案侦查什么意思??? 当你报警了之后,警方先接受你这个报警,这叫“受案”,意思就是受理了你的报警,经过简单的了解之后,就会决定,要不要帮你查下去,要的话,就叫做“立案”,成立了案件的意思,帮你侦查了,就叫做立案侦查。 问题七:刑侦调查是什么意思 陈靖姑
2023-09-11 21:54:311

侦查是什么意思?

题库内容:侦查的解释 * 机关 为了确定犯罪事实和犯 罪人 而进行调查。 词语分解 侦的解释 侦 (侦) ē 探听,暗中察看:侦探(.暗中 探寻 机密或心情;.做 侦察 工作的人)。侦查。侦缉(侦查缉捕)。侦察。侦破。侦听。侦讯。 部首 :亻; 查的解释 查 á 考察:检查。调查。查验。查访。查阅。 古同“槎”,水中浮木。 查 ā 姓。 同“楂”。 古同“渣”,渣滓。 部首:木。
2023-09-11 21:54:391

侦查的含义

法律分析:“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一章立案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2023-09-11 21:54:491

“侦查”和“侦察”有什么区别?

没区别,别字而已。应该是后一个正确。
2023-09-11 21:55:016

侦查的含义是什么

侦查是指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为查明犯罪事实、逮捕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专项侦查和采取强制措施而进行的活动。侦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明案件的事实,一般从立案之日起至作出是否移送起诉决定之日止。侦查权只能由依法具有侦查权的机关行使,即法定侦查机关,主要是指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禁止其他依法没有侦查权的机关、组织和个人行使侦查权。一、刑事诉讼的程序是什么1、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2、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3、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侦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我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二、人民检察院的职能包括什么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的唯一公诉机关,也是行使侦查权的国家机关之一,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案件的控诉权。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监督权、公诉权和侦查权,具体为:(1)依法对其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并有权适用强制措施;(2)凡是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除人民法院直接决定逮捕的案件以外,一律由检查机关批准或决定;(3)对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有权决定补充侦查;(4)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均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5)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以及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6)对各种生效的刑事判决和裁定的执行情况和监狱等执行机关的活动进行监督,以及对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构成。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县、县级市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有权利更改批捕罪名,因此,不得不说我国司法部门的办案权利缺乏强有力的立法约束,这很难保证犯罪嫌疑人在案件当中的基本权利不被侵犯,只能说,当下基本上是有了律师的存在才避免一些司法机关侵权案件的发生,如果更改了罪名,律师对此有疑问的可当庭提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2023-09-11 21:55:371

什么是侦查

侦查,是指在刑事诉论过程中,侦查机关为查明案情,收集犯罪 证据 材料,证实和抓获 犯罪嫌疑人 ,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依法采取的一系列专门调查手段和强制措施侦查是一种具有特定活动内容和目的要求的 诉讼 活动,对随后进行的起诉、审判都具有重大的意义和影响,成为 刑事诉讼 过程的重要内容和基础环节。 《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2023-09-11 21:56:101

“侦查”和“侦察”有什么区别?

区别是:“侦查”是法律术语,“侦察”是军事术语。“侦查”是侦查机关公开的侦查活动,“侦察”则是秘密的侦查活动。拓展资料:侦查(zhēnchá):公安机关为了确定犯罪事实和犯罪人而进行调查。侦察(zhēnchá):为获取敌方与军事斗争有关的情况而采取的行动。侦查是社会治安的一个子系统,只有打防结合,才能遏制犯罪。是公开的国家权力侦查是司法程序中为搜集证据、审查证据、揭露犯罪、查缉犯罪人以追究刑事责任而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强制措施。一般是指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为了确定犯罪事实和犯罪行为人而进行调查的行为。侦察是以秘密的方式获取资料信息。多用于军事上。一般为获取敌方与军事斗争有关的情况而采取的行动。其主要手段有观察、捕获战俘、雷达侦察、无线电侦听与测向、调查询问、搜集文件资料等,是指军队的与作战相关的其他相关行动。
2023-09-11 21:56:201

侦查和侦察的区别

“侦查”是专用词语,如“侦查案件”,《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国家公安、监察、安全机关为了确定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实有罪而进行的蚂桥调和李查及采取有关的强制措施。“侦察”主要用于军事方面或国家安全方面,比如“侦察敌情”。《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为弄清敌情、地形及其他有关作战的情况而进行的活动。“侦查”与“侦察”是两个同音词,但词义有区别,不能混用。要区别并正确使用这两个同音词,关键在于把“查”与“察”的区别搞清楚。“查”包括检查和调查的意思,如检查、审查、查究、查阅等。“察”包含仔细观察和调查的意思,如观察、考察、察访、察觉等。“查访”和“察访”,“查看”和“察看”有时可以通用,但表示的意思有细微差别。查访、查看的“查”主要指检查:察访、察看的“察”是指观察、仔细看的意思。“侦查”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所进行的查明犯人、搜集证据、确定犯罪事实等活动。对案件所进行的各种调查活动,就叫侦查。“侦察”的意思是指为弄清敌情、地形和有关作战的其他情况,通过观察和调查所进行的活动。“侦查”是司法用语,主要指调查和检查;而“侦察”是军事用语,主要指观察和察看,在词义和用法上都有区别。侦,暗中察看、调查。查,调查。“侦查”指公安机关、国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为了确定犯罪事实和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实有罪而进行的调查,即查证、查验事实与有关的陈述是否相符,目的是为法庭审判提供客观、准确的依据。察,仔细察看。“侦察”是指为察明敌情及其他有关作战的情况而进行的侦视探察活动,目的是获取军事斗争所需唤物迟的情报。“侦察”多用于军事。
2023-09-11 21:56:301

侦查的意思是什么

法律分析:“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2023-09-11 21:56:491

侦查措施有哪些

侦查的措施主要有以下九种。一、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传唤其到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其住处进行讯问。(二)传唤时,应当出示《传唤通知书》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并责令其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名(盖章)、摁指印。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由其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到案时间。(三)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四)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五)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六)讯问的时候,应当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严禁刑讯逼供或者使用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获取供述。(七)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者教师到场,讯问可以在公安机关进行,也可以到未成年人的住所、单位、学校或者其他适当的地点进行。(八)讯问聋、哑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九)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盖章),并摁指印。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二、询问证人、被害人(一)侦查人员可以依法询问证人、被害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证人、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出示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或者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二)询问中,涉及证人、被害人的隐私,公安机关应当予以保密。(三)询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三、勘验、检查(一)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检查。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二)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三)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依法对其人身进行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应当由女侦查人员或医师进行。(四)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通知死者家属到场。(五)为查明案情,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进行侦查实验。但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害、侮辱人格或有伤风化的行为。四、搜 查(一)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及可能隐藏罪犯或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二)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侦查人员进行。(三)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的情况应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盖章。五、扣押物证、书证(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勘查、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物品和文件(包括邮件、电报)进行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三)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文件的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一式三份,写明物品或者文件的名称、编号、规格、数量、重量、质量、特征及其来源,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其中一份须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四)公安机关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要妥善保管、封存,不得使用、损毁,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或原邮电机关。六、查询、冻结存款、汇款(一)公安机关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但不得扣划存款、汇款。(二)对于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冻结。七、鉴 定(一)为了查明案情,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指派、聘请具有鉴定资格的人进行鉴定。(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三)公安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八、辨 认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公安机关可以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九、通 缉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发布通缉令、悬赏通告,以追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或者逃跑的罪犯。警衔工作由公安部主管并按确定的职务授予相应的警衔,按规定的期限和条件逐级晋升。3、 侦查工作制度(1) 受案、立案制度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检举或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对受理的案件要迅速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予立案,对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决定立案的,应拟定侦查方案视案情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2) 侦查程序制度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罪重的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根据需要采取各种侦查手段和措施,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3) 拘留、逮捕制度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有法定情形的,可以先行拘留;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提请检察机关批准予以逮捕。(4) 移送起诉制度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起诉。(5) 证据制度侦查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侦查机关采取上述一种或多种措施,为的是能够查明案件的事实很真相,然后根据证据来判定嫌疑人是否有罪或无罪,接下来才是进一步的处理。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2023-09-11 21:56:581

“侦查”和“侦察”的区别是什么?

侦察主要指搞清敌情,意义着重点在查看。即可公开进行,又可暗中进行。侦查主要指公安机关为了确定犯罪事实和罪犯而进行调查,意义着重点在查证。即可公开进行,又可暗中进行。求采纳
2023-09-11 21:57:152

侦查和侦察的区别

侦察与侦查的区别如下:1、侦察是一种军事行为,是为获取敌方与军事斗争有关的情况而采取的行动,其主要手段有观察、窃听、刺探、搜索、暗杀、截获、捕获战俘、谍报侦察、战斗侦察、照相侦察、雷达侦察、无线电侦听与测向、调查询问、搜集文件资料等;2、侦查是一种法律行为,是指法定的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为了收集犯罪证据、缉捕犯罪嫌疑人、揭露和证实犯罪而依法实施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其主要手段有讯问、询问、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或书证、鉴定、通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2023-09-11 21:57:232

侦查和侦察的区别

在词义、侧重、用法上都有区别。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侦查,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所进行的查明犯人、搜集证据、确定犯罪事辩册实等活动。对案件所进行的各种调查活动,就叫侦查。侦察,意思是获取敌方与军事斗争有关的情况而采取的行动。侦察常用于军事、作战等方面;侦查常用于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以及与破案有关的方面。侦察着重于烂液察看,从观察中来了解情况;侦查着重于调查,从检查中来了解情况。构成要素要确立侦查的概念,必须明确侦查的一些基本构成要携历宏素:1、主体。在我国,能够进行侦查的机关只能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军队保卫部门,其他任何机关、团体或者公民个人都无权行使侦查权。2、对象。侦查只能针对刑事犯罪案件,没有刑事案件,就没有侦查活动,这些刑事犯罪是指除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犯罪案件以外的所有刑事案件。3、中介。侦查中介是指联结侦查主体和侦查对象的侦查行为,即指侦查的各种措施、手段和方式,包括公开的和秘密的两种手段,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4、依据。侦查是查破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必须依法进行。侦查中采取的侦查措施有的是《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有的是由侦查机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精神制定的。5、侦查的目的。就是通过侦查破案,及时查明犯罪事实,收集犯罪证据,揭露、证实、防范和打击犯罪分子的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2023-09-11 21:57:321

侦察与侦查的区别

法律主观:侦查是指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机关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用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一般从立案开始,到案件作出是否移送起诉的决定时止。所谓“专门调查工作”,是指为完成侦查任务依法进行的讯问、询问、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或书证、鉴定、通缉等;所谓“有关强制性措施“包括两类,一是许多专门调查工作如讯问、搜查、扣押、通缉等本身所含有的强制性。二是专门针对犯罪嫌疑人适用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逑捕等强制措施。侦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明案件事实。刑事诉讼可分为侦查、起诉和审判三大程序阶段,侦查活动主要在侦查阶段进行,但在起诉和审判阶段,如果认为案件事实尚需进一步查明,依法可以进行补充侦查。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2023-09-11 21:57:511

刑事侦查的一般步骤

刑事案件侦查流程,有8个步骤。分别是:1、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讯问时,至少需要两名以上的侦查人员参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讯问;2、询问案件的证人;3、到现场进行勘验、检查;4、到相关场所进行搜查;5、扣押相关的证物;6、对证物进行鉴定;7、通缉犯罪嫌疑人;8、完成侦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2023-09-11 21:58:101

刑事侦查的概念

刑事侦查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已经立案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证实犯罪、_获犯罪人及在侦_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的诉讼活动。侦_活动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_,搜_,扣押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扣押、冻结存款、汇款,鉴定,通缉在逃犯,以及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侦_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侦_,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罪重的证据材料,并予以审_核实。根据需要采取各种侦_手段和措施,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侦查原则侦查工作的原则是指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它是一系列的基本行为准则,侦查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必须予以遵守。(一)迅速及时原则这一原则要求侦查机关接到报案后要立即组织侦查力量,制定侦查方案,及时采取侦查措施,收集案件的各种证据。侦查工作必须迅速及时,这是由侦查工作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侦查工作迅速及时,是顺利完成侦查任务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条件。侦查工作是一项时间性很强的诉讼活动。犯罪分子作案以后,为了掩盖罪行,逃避罪责,总是想方设法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与同案人订立攻守同盟,有的还可能继续危害社会。另外,由于自然的或者其他一些原因,证据难以收集,由此,为了顺利完成侦查工作,侦查人员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二)客观全面原则所谓客观,就是指一切从实际情况出发,尊重客观事实、按照客观事实的本来面目去认识它并如实反映它。所谓全面,就是要全面地调查了解和反映案件的情况,不能仅仅根据案件的某个情节或部分材料就下结论。这一原则要求侦查人员一切从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地收集证据。既要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罪重的证据,又要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的证据。(三)深入细致原则刑事案件千变万化,十分复杂。在侦查过程中,为了准确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侦查人员还必须坚持深入细致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侦查人员必须作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对犯罪的具体情节要全部查清,并要求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四)依靠群众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在侦查工作中,不仅要充分发挥专门机关的作用,而且要善于依靠群众的力量。犯罪嫌疑人生活在广大人民群众之间,群众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经历、表现都比较了解,可以为侦查人员提供线索;并且由于人民群众对犯罪的深恶痛绝,人民群众也会主动同犯罪做斗争。所以在侦查工作中,侦查人员应当充分注意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五)遵守法制原则程序法制原则是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旨在将刑事诉讼活动纳入法制的轨道,以防止国家专门机关滥用职权,恣意妄为,保证刑事诉讼的民主性、公开性,从而顺利实现刑事诉讼的目的和任务。侦查是一项严肃的执法活动,侦查机关和侦查人员进行侦查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侦查机关所适用的各种专门侦查手段和采取的强制性措施,稍有不慎,就会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诉讼权利。因此,在侦查工作中,侦查人员必须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收集证据。严禁刑讯逼供,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允诺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采取逮捕、拘留等强制措施,也必须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六)保守秘密原则侦查是同各种刑事犯罪嫌疑人进行的尖锐而复杂的斗争。侦查与反侦查的矛盾,存在于整个侦查的过程。侦查工作的这种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在侦查工作中要注意保守侦查工作秘密,严格禁止将案情、证据、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情况向无关人员泄露,以保证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
2023-09-11 21:58:501

侦查措施的种类

侦查措施的种类有以下几个:一、讯问犯罪嫌疑人。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传唤其到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其住处进行讯问。二、询问证人、被害人,侦查人员可以依法询问证人、被害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证人、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三、勘验、检查。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检查。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四、搜查。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及可能隐藏罪犯或犯罪证据的人的人身、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五、扣押物证、书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第一百二十四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第一百二十八条 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第一百三十六条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2023-09-11 21:59:201

怎样成为侦查员?

侦查破案是公安机关最重要的职能之一。这一重要职能作用的强弱,直接影响严打的力度,也影响着公安机关的整体社会形象。因此,必须尽快建立和实行刑侦民警任职资格与选拔、淘汰制度;改革现在的警察教育模式,向职业型素质教育转变。 一、刑事侦查员的基本素质应当是坚定信念、敬业精神、文化素养、业务能力与健康体魄的统一。 1、政治素质方面:必须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与党同心同德。必须特别强调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的一致的、始终不渝的忠诚。日常应体现在严格的组织纪律和自觉而强烈的敬业精神上。把热爱党、热爱人民同热爱刑侦工作融为一体,甘心为刑事侦查工作吃苦献身。 2、文化素质方面,应当具备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文化基础,有一定的语言和文字表达水平、辩证逻辑思维能力、较广泛的科技知识和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这些综合体现在相应的学历层次上。 3、业务素质方面:应当具备独立分析案件能力、调查取证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现场勘验和物证种属识别能力、起草公安应用文书和整理案卷能力,以及通过公开或秘密手段发现、收集、分析、运用情报线索的能力。 4、法律素质方面:应当具备很强的法制观念,对本职业务必需的法律、法规应当精通会用,有严格依法办事的意识和依法行使权力的水平。 5、身体和心理素质方面:应当有健康的体质,能承受紧张工作的压力,关键时刻能冲得上去、连续作战。心理要健康,能正确认识社会丑恶现象,把握自身;有嫉恶如仇、为民除害的强烈意识;有处事不惊、临危不乱、沉着冷静的应变心理素质。 要从上述五个方面基本素质上考核和选拔刑侦民警,舍得把那些优秀的青年民警放到刑侦第一线去锻炼培养,下决心把那些根本不适应、不愿意做刑事侦查工作的民警淘汰出去,彻底改变刑侦队伍的现状,改善刑警队伍在公安机关内的地位和形象,让最艰苦的岗位成为管理最严格、最能战斗、效率最高、领导最放心,也最受人尊重的岗位。 二、按照基本素质和不同层次的不同要求,设置任职等级标准,并通过考核晋升制度,稳定队伍、提高待遇。 刑侦队伍是一文比较庞大的专业队伍;要保持较强的战斗力,应当保持队伍相对稳定,把那些有经验的优秀侦查员留住。刑侦工作“苦、难、险”,形成了刑侦队伍内部不稳定的因素。要解决这一突出矛盾,应当实行侦查员等级考核制。对一线侦查员单独设置职级系列,严格职级考核晋升,兑现相应的待遇,不受行政职数限制。譬如实行四级侦查员制: 1、初级(或见习)侦查员,应当在领导安排和老同志带领下,积极参加侦查破案的各项工作,在实践中接受锻炼和考验,使理论同实践结合。见习期满,经考试和业绩、工作态度等内容的考核,决定是否晋升。 2、三级侦查员,应当具有协助办案能力,能根据领导指派,承担调查取证、笔录、绘图,配合勘验、搜查、拘捕和审讯,完成案卷整理等工作。经实绩考核,连续称职或优秀,并经考试合格可以晋升。 3、二级侦查员,应具有独立办案能力;能独立处理一般刑事案件现场,配合勘验重大案件现场,能独立分析案情提出自己的见解,能独立或为主承担调查取证、审讯、追捕、建情和带情工作,能组织案例分析、总结侦破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连续称职或优秀、并经相应的培训和考试合格可晋升。 4、一级侦查员,应具备组织指挥重大案件现场勘验、采取紧急措施及现场讨论的能力。可以设计侦查方案,能按照分工指挥刑侦人员完成侦破任务,能对刑侦工作基础与长远建设提出建议方案。 公安部应当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会同人事部门通过调研和征求意见,设计具体的实施细则,解决如何考核、晋升年限和具体办法、待遇等问题。这对于稳定刑侦队伍、促进提高素质将起重大推动作用。此外,退休待遇应向刑侦一级民警倾斜。
2023-09-11 21:59:4415

立案和立案侦查的区别

立案只是说收下你这个案子了。侦查就需要去调查取证。
2023-09-11 22:00:165

检察院14种罪名侦查权

法律分析:检察院进行立案侦查的14种具体罪名如下:1、非法拘禁罪2、非法搜查罪3、刑讯逼供罪4、暴力取证罪5、虐待被监管人罪6、滥用职权罪7、玩忽职守罪8、徇私枉法罪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10、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11、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12、私放在押人员罪1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1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2023-09-11 22:00:371

是"侦查"还是"侦察"

是侦察,老师教过的
2023-09-11 22:00:453

如何理解侦查讯问

侦查讯问,是指公安等侦查机关的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真相,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和诘问,以获取真实供述或者辩解,最后决定是否移送起诉或作其它处理的侦查活动。 意义在于查明案件真相,正确适用法律。 主要的工作内容是: 1.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全部事实 2.追查同案嫌疑人、发现其他犯罪活动或线索 3.获取口供,收集和核实证据 4.保障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5.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守法教育 6.研究犯罪活动的规律和特点,总结讯问的经验和教训
2023-09-11 22:00:551

侦查学专业就业方向及前景

侦查学专业就业方向及前景包括公安、海关、检察等机关:案件侦查、刑事执法、走私稽查、预防犯罪;党政机关:纪检监察、治安保卫、行政执法。该专业就业面较窄,但比较稳定。1、侦查学介绍侦查学是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属于公安学类专业,学制4年,授予法学学士学位。2、培养目标该专业培养具有良好政治素质、法律素质、业务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具有严明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系统掌握侦查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实战能力和创新精神,胜任公安、检察、国家安全等部门侦查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侦查学发展历程及开设课程:1、发展历程侦查学是一门年轻的学科,始于俄国,十月革命后,由安·扬·维辛斯基主编的高等法律院校用侦查学教材于1935年出版。同年,该专业设立。我国则是本世纪50年代才开始使用侦查学这一名词,并作为一门专业。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开始进行侦察学的研究,设立了刑事侦察教研室,并在法学专业中开设刑事侦察课程。1979年我国第一个侦查学本科专业在西南政法学院诞生。在西南政法大学还诞生了我国第一个侦查学教授,第一本侦察学教材。1984年公安部将中央人民公安学院改建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继续开办侦查系,并不断进行研究。2、开设课程开设课程包括公安学基础理论、犯罪学、公安管理学、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自卫擒敌、射击、刑事侦查学、物证技术学、法医学、侦查讯问学、现场勘查学等。
2023-09-11 22:01:131

什么叫反侦察能力

警惕性高,侦察力强
2023-09-11 22:02:385

侦查的分类及特点

本文是关于侦查措施的26种分类,来源于不同的教材、著作、期刊等。仅进行资料采集,并不作评价,以供理论与实务研究者进行分析探讨。 (一)依据侦查措施的指向对象分类,可分为对人的侦查措施和对物的侦查措施。对人的侦查措施,是指对于案件有关的涉案人员采取的侦查措施,这些涉案人员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报案人等。主要的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侦查讯问、侦查询问、通缉等。 对物的侦查措施,是针对与案件有关的涉案物品所采取的,包含作案工具、赃款赃物以及相关的痕迹物证等。主要的措施有:搜查、扣押、邮件检验、鉴定等。 (二)依据侦查措施有无法律依据,可分为法定性侦查措施和非法定性侦查措施。也有的资料将其称为法定性侦查措施和实务性侦查措施。 法定性侦查措施,是指依据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明文规定的侦查措施,主要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讯问、询问等。 非法定性侦查措施,是指有关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侦查机关的有关法规、规章或内部文件做了相关规定,或者符合法律精神并在实践中长期使用的侦查措施,主要包括摸底排队、追辑堵截、 刑嫌调查控制、控制赃物等。 (三)依据侦查措施是否公开使用或运用,可分为公开的侦查措施和秘密的侦查措施。 公开的侦查措施,是指实施时被相对人所知晓的侦查措施,主要有现场勘查、侦查询问、通缉通报、搜查扣押、各种强制措施等。 秘密的侦查措施,是指不为相对人所知晓的侦查措施,主要包括密搜密取、跟踪盯梢、监听、密拍密录、卧底侦查、秘密辨认、控制下交付等。 (四)依据侦查措施是否公开使用的第二种分类方法,可分为侦查措施和侦查手段。一种观点认为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叫做侦查措施,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的叫侦查手段。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公开的叫做侦查措施,秘密的叫做侦查手段。 (五)依据侦查措施是否公开使用的第三种分类方法,可分为侦查措施与侦察措施。这种观点认为刑诉法规定的叫做侦查措施,而侦查机关内部规定的是秘密侦查行为,属于侦察。 (六)依据侦查措施中的技术要求,可分为技术性侦查措施和非技术性侦查措施。技术性侦查措施,是指利用现代科技方法为基础条件的侦查措施,如测谎试验、鉴定、网络侦查、监听、邮件检验等。 非技术性侦查措施,是指通过一般的人工方法就可以实施的侦查措施,主要包括摸底排队、询问、讯问、搜查、扣押、辨认等。 (七)依据侦查措施的效用,可分为战略性侦查措施和战术性侦查措施。战略性在侦查措施,又称宏观性侦查措施,是指以刑事犯罪的规律特点为基础制定的,控制刑事犯罪局势的全局性侦查措施,包括专项斗争、秘密力量建设、情报资料建设、控制阵地等。 战术性侦查措施,是指为了实现侦破某一起或某一串特定案件的侦查目的而服务的,运用于具体案件的侦查措施,包括追击堵截、摸底排队、搜查扣押等。 (八)依据侦查措施运用中的集合程度,可分为单一性侦查措施和综合性侦查措施。单一性侦查措施是指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运用时只使用一种工作方法的侦查措施,简单型侦查措施和单一型侦查措施含义相近、相同,包括询问、讯问、侦查实验、辨认、扣押等。 综合性侦查措施是指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运用时使用多种工作方法的侦查措施,其显著特点表现为集中性、协调性、合成性,主要适用于系列性案件、重特大案件、毒品犯罪案件、黑社会性质案件等。包括并案侦查、破案战役、专项斗争等,其中,有的已经发展为独立的学科体系,例如现场勘查。 (九)依据侦查措施本身的内容,可分为简单型侦查措施和复合型侦查措施。 简单型的侦查措施,是指本身的内容单一或者本身不包括子措施的侦查措施。 复合型侦查措施是指本身具有两个以上内容或本身包括两个以上子措施的侦查措施。 这种分类方法,和单一性侦查措施、综合性侦查措施的分类标准基本相近。 (十)以基本属性和运用方式为依据,可分为一般性侦查措施、特殊性侦查措施、综合性侦查措施。 一般性侦查措施,是指侦查人员都可以了解和掌握并运用于侦查活动的常规性侦查措施,这类措施具有普遍适用的特点,如辨认、讯问、询问等。属于侦查人员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融汇在日常业务之中。对于一般性侦查措施,根据运用的时机、目的进行再分类,可以分类为常见性侦查措施,紧急性侦查措施、强制性侦查措施、防范性侦查措施。 第二,是特殊性侦查措施,是指侦查机关在办理特殊案件或者遇到特殊情况时,由具有特殊知识和技能的侦查人员采取的措施,必须经过特别授权以及严格的审批手续,例如技术侦查措施、隐匿身份侦查等。 第三,是综合性措施,和前面所述的综合性措施基本相同。 (十一)依据侦查措施的使用频率高低和适用范围,可以将侦查措施分为常规性侦查措施和特殊性侦查措施。 (十二)以侦查措施在实践中的功能为标准,可分为基础业务措施、侦查基础措施、强制性侦查措施、秘密性侦查措施。 基础业务措施,是指侦查机关为了掌握犯罪动向,预警与预防犯罪及在犯罪发生之后能够快速反应,保证侦查目标的顺利实现而开展的日常性的专项建设,如情报信息建设、视频监控、控制阵地等。 侦查基础措施,是指经常使用或者必然使用的常规措施,例如询问、讯问、摸底排队、查封扣押等。 强制性侦查措施,是指其实施会限制或者剥夺被执行对象的人身权、财产权、隐私权等权利的侦查措施。针对人身权的主要包括五类刑诉法规定的强制措施。针对财产权的主要包括搜查、扣押、查封、冻结等。针对隐私权的主要包括,监听、邮件检查等。 秘密性侦查措施,和前文所述的秘密性侦查措施基本相同,但有的教材将秘密性侦查措施进行了再分类,分为三类:隐匿身份侦查、外线侦查措施、技术侦查措施。隐匿身份侦查主要是指卧底侦查和刑事秘密力量;外线侦查主要是指跟踪监视、守候监视、秘密拍照、密搜密取等;技术侦查措施,主要包括监听、邮件检查等。 (十三)依据侦查措施的任务,可以分为查明案情的侦查措施、收集证据的侦查措施、缉捕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措施以及预防、减少犯罪的侦查措施。 查明案情的侦查措施,主要有现场勘查、摸底排队、辨认、监听、卧底侦查等。 收集证据的侦查措施,主要有现场勘查、鉴定、侦查实验、搜查等。 缉捕犯罪嫌疑恶人的侦查措施,主要包括追击堵截、边境控制、追捕逃犯、逮捕等。 预防、减少犯罪的侦查措施,主要包括刑嫌调查控制、控制阵地、侦查协作、视频监控等。
2023-09-11 22:03:121

侦查是什么意思

侦查,法律术语,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机关为查明案情,收集犯罪证据材料,证实和抓获犯罪嫌疑人,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依法采取的一系列专门调查手段和强制性措施。侦查是一种具有特定活动内容和目的要求的诉讼活动,对随后进行的起诉、审判都具有重大的意义和影响,成为刑事诉讼过程的重要内容和基础环节。刑事诉讼中的检察院、公安等机关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用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一般从立案开始,到案件作出是否移送起诉的决定时止。所谓“专门调查工作”,是指为完成侦查任务依法进行的讯问、询问、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或书证、鉴定、通缉等;所谓“有关强制性措施”包括“两类”,一是许多专门调查工作如讯问、搜查、扣押、通缉等本身所含有的强制性。二是专门针对犯罪嫌疑人适用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强制措施。侦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明案件事实。 刑事诉讼可分为侦查、起诉和审判三大程序阶段,侦查活动主要在侦查阶段进行,但在起诉和审判阶段,如果认为案件事实尚需进一步查明,依法可以进行补充侦查。
2023-09-11 22:04:081

侦查是什么意思?

侦查的解释 * 机关 为了确定犯罪事实和犯 罪人 而进行调查。 词语分解 侦的解释 侦 (侦) ē 探听,暗中察看:侦探(.暗中 探寻 机密或心情;.做 侦察 工作的人)。侦查。侦缉(侦查缉捕)。侦察。侦破。侦听。侦讯。 部首 :亻; 查的解释 查 á 考察:检查。调查。查验。查访。查阅。 古同“槎”,水中浮木。 查 ā 姓。 同“楂”。 古同“渣”,渣滓。 部首:木。
2023-09-11 22:04:301

侦查是什么意思

侦查的解释 * 机关 为了确定犯罪事实和犯 罪人 而进行调查。 词语分解 侦的解释 侦 (侦) ē 探听,暗中察看:侦探(.暗中 探寻 机密或心情;.做 侦察 工作的人)。侦查。侦缉(侦查缉捕)。侦察。侦破。侦听。侦讯。 部首 :亻; 查的解释 查 á 考察:检查。调查。查验。查访。查阅。 古同“槎”,水中浮木。 查 ā 姓。 同“楂”。 古同“渣”,渣滓。 部首:木。
2023-09-11 22:04:401

侦查指的是什么

【中文名】:侦查【解 释】:侦查是指刑事诉讼中的检察院、公安等机关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用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一般从立案开始,到案件作出是否移送起诉的决定时止。【外文名】:investigation【作 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理 解】:(一)只有法定的侦查机关才有侦查权(二)侦查的客体是刑事案件(三)侦查活动的内容(四)侦查的目的具有多层次性(五)侦查是一种法定的行为活动【构成要素】:1.主体。侦查是具有特定主体资格的机构和人员的活动,这种特定的主体资格由法律来规定和认可。在我国,能够进行侦查的机关只能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军队保卫部门,其他任何机关、团体或者公民个人都无权行使侦查权。2·对象。侦查只能针对刑事犯罪案件,没有刑事案件,就没有侦查活动,这些刑事犯罪是指除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犯罪案件以外的所有刑事案件。3·中介。侦查中介是指联结侦查主体和侦查对象的侦查行为,即指侦查的各种措施、手段和方式,包括公开的和秘密的两种手段,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这些手段和方式同一般性的调查工作是有原则区别的。4·依据。侦查是查破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必须依法进行。侦查中采取的侦查措施有的是《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有的是由侦查机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精神制定的。采取任何侦查措施,或进行任何侦查活动,不论是公开的,还是秘密的,都必须依法进行,绝不能自作主张、为所欲为。 5·侦查的目的。侦查的目的,就是通过侦查破案,及时查明犯罪事实,收集犯罪证据,揭露、证实、防范和打击犯罪分子的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稳定。综上所述,参考《刑事诉讼法》关于“侦查”的规定,可以把侦在的概念定义为:侦查是指法定的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为了收集犯罪证据、缉捕犯罪嫌疑人、揭露和证实犯罪而依法实施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2023-09-11 22:04:523

侦查的概念是什么

  侦查是指刑事诉讼中的检察院、公安等机关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用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  侦查一般从立案开始,到案件作出是否移送起诉的决定时止。所谓“专门调查工作”,是指为完成侦查任务依法进行的讯问、询问、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或书证、鉴定、通缉等;所谓“有关强制性措施”包括“两类”,一是许多专门调查工作如讯问、搜查、扣押、通缉等本身所含有的强制性。二是专门针对犯罪嫌疑人适用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强制措施。  侦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明案件事实。 刑事诉讼可分为侦查、起诉和审判三大程序阶段,侦查活动主要在侦查阶段进行,但在起诉和审判阶段,如果认为案件事实尚需进一步查明,依法可以进行补充侦查。
2023-09-11 22:05:033

什么是侦查

法律分析:侦查,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机关为查明案情,收集犯罪证据材料,证实和抓获犯罪嫌疑人,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依法采取的一系列专门调查手段和强制性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2023-09-11 22:05:181

侦查的意思是什么

法律分析:“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2023-09-11 22:05:281

侦查和侦察的区别

侦察是一种军事行为,通常由各级指挥员和指挥机关组织实施,主要查明有关国家、集团及战区的军事和有关的政治、经济、科技、社会、地理、气象等情况。侦查是一种法律行为。侦查只能针对刑事犯罪案件,没有刑事案件,就没有侦查活动,这些刑事犯罪是指除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犯罪案件以外的所有刑事案件。【法律分析】1、侦察是一种军事行为,是为获取敌方与军事斗争有关的情况而采取的行动。其主要手段有观察、窃听、刺探、搜索、暗杀、截获、捕获战俘、谍报侦察、战斗侦察、照相侦察、雷达侦察、无线电侦听与测向、调查询问、搜集文件资料等。2、侦查是一种法律行为,是指法定的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为了收集犯罪证据、缉捕犯罪嫌疑人、揭露和证实犯罪而依法实施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其主要手段有讯问、询问、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或书证、鉴定、通缉等。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通过侦查,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和应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结束侦查,依法对案件做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的一项诉讼活动。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就案件中部分事实、情况重新进行侦查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2023-09-11 22:05:362

侦查和侦察的区别

“侦查”是专用词语,如“侦查案件”,《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国家公安、监察、安全机关为了确定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实有罪而进行的蚂桥调和李查及采取有关的强制措施。“侦察”主要用于军事方面或国家安全方面,比如“侦察敌情”。《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为弄清敌情、地形及其他有关作战的情况而进行的活动。“侦查”与“侦察”是两个同音词,但词义有区别,不能混用。要区别并正确使用这两个同音词,关键在于把“查”与“察”的区别搞清楚。“查”包括检查和调查的意思,如检查、审查、查究、查阅等。“察”包含仔细观察和调查的意思,如观察、考察、察访、察觉等。“查访”和“察访”,“查看”和“察看”有时可以通用,但表示的意思有细微差别。查访、查看的“查”主要指检查:察访、察看的“察”是指观察、仔细看的意思。“侦查”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所进行的查明犯人、搜集证据、确定犯罪事实等活动。对案件所进行的各种调查活动,就叫侦查。“侦察”的意思是指为弄清敌情、地形和有关作战的其他情况,通过观察和调查所进行的活动。“侦查”是司法用语,主要指调查和检查;而“侦察”是军事用语,主要指观察和察看,在词义和用法上都有区别。侦,暗中察看、调查。查,调查。“侦查”指公安机关、国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为了确定犯罪事实和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实有罪而进行的调查,即查证、查验事实与有关的陈述是否相符,目的是为法庭审判提供客观、准确的依据。察,仔细察看。“侦察”是指为察明敌情及其他有关作战的情况而进行的侦视探察活动,目的是获取军事斗争所需唤物迟的情报。“侦察”多用于军事。
2023-09-11 22:05:441

什么是刑事侦查

侦查,是指在刑事诉论过程中,侦查机关为查明案情,收集犯罪证据材料,证实和抓获犯罪嫌疑人,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依法采取的一系列专门调查手段和强制措施侦查是一种具有特定活动内容和目的要求的诉讼活动,对随后进行的起诉、审判都具有重大的意义和影响,成为刑事诉讼过程的重要内容和基础环节。【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2023-09-11 22:06:131

什么是公安机关,检察院侦查,侦查程序包含哪些内容

一、什么是公安机关、检察院侦查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1款规定: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侦查是刑事诉讼的一个基本的、独立的诉讼阶段,是公诉案件的必经程序。公诉案件只有经过侦查,才能决定是否进行起诉和审判。因此,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侦查的目的是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侦查也是一种调查,但它既不同于行政调查和一般的社会调查,也不同于其他诉讼调查,如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的调查等。它是刑事案件立案后,由侦查机关进行的旨在查明案情、查获犯罪嫌疑人并收集各种证据,确定对犯罪嫌疑人是否起诉的准备活动。对侦查的概念,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1.侦查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其他具有侦查职能的机关或部门的专门职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进行侦查的机关和部门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只有这些机关和部门才能进行侦查工作,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侦查权。2.侦查机关必须严格依法行使侦查权。侦查机关和侦查人员的侦查活动,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准确及时地惩罚和制止犯罪,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3.侦查活动具有法定的内容和方式,即专门的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二、侦查程序包含的内容侦查工作的任务,就是依照法定程序发现和收集有关案件的各种证据,查明犯罪事实,查获和确定犯罪嫌疑人,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防止现行犯和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犯罪活动或者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从而保证刑事追诉的有效进行。具体而言,是指侦查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各种证据材料,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防止犯罪分子逃避侦查或者毁灭、伪造证据,串供等,以便将犯罪嫌疑人顺利交付起诉和审判,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一)侦查是同犯罪做斗争的重要手段犯罪是一种极其复杂的社会现象,罪犯作案后又往往采用多种手段来掩盖真相,逃避制裁。如果没有强有力的侦查活动,就不可能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打击犯罪。(二)侦查是提起公诉和审判的基础侦查作为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阶段,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的第一道“工序”。虽然刑事诉讼活动是从立案开始的,但是全面收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等实质性活动却是从侦查阶段才开始的,所以它是以后各个诉讼阶段活动的基础。从侦查阶段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来看,侦查是在为起诉和审判做准备。因此,侦查工作进行得如何,对案件能否得到正确、合法、及时的处理,有着直接的影响。如果侦查工作进行得好,收集的证据确实、充分,就会有利于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果侦查工作有疏漏或者偏差,往往会给起诉或者审判工作带来更大的困难,有的不得不退回补充侦查,有的甚至可能给办案工作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三)侦查是预防犯罪的重要措施,有助于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侦查活动,不仅能够查明已经发生的犯罪事实,还可以发现可能发生犯罪的隐患和漏洞,发现社会治安管理和社会上各机关、单位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或者协同有关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加强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并且通过侦查活动还可以教育群众,强化群众的法治观念,提高守法的自觉性,提高同犯罪做斗争的积极性。
2023-09-11 22:06:221

什么是刑事侦查?

刑事侦查 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已经 立案 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收集 证据 ,证实犯罪、查获犯罪人及在侦查中对 犯罪嫌疑人 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的 诉讼 活动。侦查活动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 证人 ,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扣押、冻结存款、汇款,鉴定,通缉在逃犯,以及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侦查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罪重的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根据需要采取各种侦查手段和措施,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02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 代理 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 监护人 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 、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五)“诉讼代理人”是指 公诉 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 自诉案件 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2023-09-11 22:06:301

侦察与侦查的区别

侦查概念的界定(一)侦察与侦查的区别1、前者军事术语,而后者为法律术语;2、前者是预审前的行为,而后者是在预审后采取的(刑侦改革后已取消预审);3、前者秘密性更强;4、前者的涉及范围广,而后者则具有特定的对象;5、前者所的材料不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而后者可以。(二)侦查与社会治安之间的关系联系:侦查是社会治安的一个子系统。只有打防结合,才能遏制犯罪。区别:主体,对象不同,等等。 (三)对侦查领域问题的研究刑侦,经侦(走私侦查、证券侦查),安全,职务犯罪侦查(检察院自侦),公安局政保处(政侦),狱内侦查,专业侦查(军保、林、铁路),等等。(四)对经济侦查概念的界定最广义的经济犯罪是指:财产犯罪+职务犯罪+刑法第三章所规定的犯罪,其中该概念的核心是:在所有经济领域内发生的犯罪行为; 广义上的经济犯罪是:职务犯罪+刑法第三章所规定的犯罪;狭义上的经济犯罪则是指:刑法第三章所规定的犯罪。持该种狭义观的学者认为:侵财犯罪不具有经济犯罪所要求得专业性强特征,而职务犯罪则属于非法权力经济,所以他们只认可刑法第三章所规定的 破坏经济管理秩序的犯罪。
2023-09-11 22:06:408

侦查的意思是什么

侦查的意思是:公安机关为了确定犯罪事实和犯罪人而进行调查。侦查,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机关为查明案情,收集犯罪证据材料,证实和抓获犯罪嫌疑人,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依法采取的一系列专门调查手段和强制性措施。侦查是一种具有特定活动内容和目的要求的诉讼活动,对随后进行的起诉、审判都具有重大的意义和影响,成为刑事诉讼过程的重要内容和基础环节。刑事诉讼中的检察院、公安等机关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用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一般从立案开始,到案件作出是否移送起诉的决定时止。所谓“专门调查工作”,是指为完成侦查任务依法进行的讯问、询问、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或书证、鉴定、通缉等。所谓“有关强制性措施”包括“两类”,一是许多专门调查工作如讯问、搜查、扣押、通缉等本身所含有的强制性。二是专门针对犯罪嫌疑人适用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强制措施。侦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明案件事实。
2023-09-11 22:07:081

侦查和侦察的区别

“侦查”是专用词语,如“侦查案件”,《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国家公安、监察、安全机关为了确定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实有罪而进行的蚂桥调和李查及采取有关的强制措施。“侦察”主要用于军事方面或国家安全方面,比如“侦察敌情”。《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为弄清敌情、地形及其他有关作战的情况而进行的活动。“侦查”与“侦察”是两个同音词,但词义有区别,不能混用。要区别并正确使用这两个同音词,关键在于把“查”与“察”的区别搞清楚。“查”包括检查和调缺肢银查的意思,如检查、审查、查究、查阅等。“察”包含仔细观察和调查的意思,如观察、考察、察访、察觉等。“查访”和“察访”,“查看”和“察看”有时可以通用,但表示的意思有细微差别。查访、查看的“查”主要指检查:察访、察看的“察”是指观察、仔细看的意思。“侦查”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所进行的查明犯人、搜集证据、确定犯罪事实等活动。对案件所进饥此行的各种调查活动,就叫侦查。“侦察”的意思是指为弄清敌情、地形和有关作战的其他情况,通过观察和调查所进行的活动。“侦查”是司法用语,主要指调查和检查;而“侦察”是军事用语,主要指观察和察看,在词义和用法上都有区别。侦,暗中察看、调查。查,调查。“侦查”指公安机关、国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为了确定犯罪事实和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实有罪而进行的调查,即查证、查验事实与有关的陈述是否相符,目的是为法庭审判提供客观、准确的依据。察,仔细察伏宴看。“侦察”是指为察明敌情及其他有关作战的情况而进行的侦视探察活动,目的是获取军事斗争所需唤物迟的情报。“侦察”多用于军事。
2023-09-11 22:07:311

侦察与侦查的区别

1、侦察是一种军事行为,是为获取敌方与军事斗争有关的情况而采取的行动。其主要手段有观察、窃听、刺探、搜索、暗杀、截获、捕获战俘、谍报侦察、战斗侦察、照相侦察、雷达侦察、无线电侦听与测向、调查询问、搜集文件资料等。2、侦查是一种法律行为,是指法定的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为了收集犯罪证据、缉捕犯罪嫌疑人、揭露和证实犯罪而依法实施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其主要手段有讯问、询问、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或书证、鉴定、通缉等。公安机关侦查程序是1、侦查行为在我国,侦查行为既包括侦查人员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又包括为防止现行犯、犯罪嫌疑人继续犯罪、逃跑、毁灭证据或自杀等而采取的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侦查行为的体系,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2、侦查终结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通过侦查,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和应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结束侦查,依法对案件做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的一项诉讼活动。3、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就案件中部分事实、情况重新进行侦查活动。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以下三种:(1)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2)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3)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立案侦查是没有期限限制的,但是对于逮捕嫌疑人之后的侦查期限,一般是2个月,特殊情况下经依法批准可以延长1到5个月。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023-09-11 22:07:471

侦察与侦查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

在词义、侧重、用法上都有区别。侦查,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所进行的查明犯人、搜集证据、确定犯罪事实等活动。对案件所进行的各种调查活动,就叫侦查。侦察,意思是获取敌方与军事斗争有关的情况而采取的行动。侦察常用于军事、作战等方面;侦查常用于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以及与破案有关的方面。侦察着重于察看,从观察中来了解情况;侦查着重于调查,从检查中来了解情况。构成要素要确立侦查的概念,必须明确侦查的一些基本构成要素:1、主体。在我国,能够进行侦查的机关只能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军队保卫部门,其他任何机关、团体或者公民个人都无权行使侦查权。2、对象。侦查只能针对刑事犯罪案件,没有刑事案件,就没有侦查活动,这些刑事犯罪是指除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犯罪案件以外的所有刑事案件。3、中介。侦查中介是指联结侦查主体和侦查对象的侦查行为,即指侦查的各种措施、手段和方式,包括公开的和秘密的两种手段,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4、依据。侦查是查破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必须依法进行。侦查中采取的侦查措施有的是《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有的是由侦查机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精神制定的。5、侦查的目的。就是通过侦查破案,及时查明犯罪事实,收集犯罪证据,揭露、证实、防范和打击犯罪分子的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2023-09-11 22:07:571

侦查是什么意思??

侦查就是指秘密的行动获取一定有用的信息
2023-09-11 22:08:172

侦查员与侦察员的区别是什么?

野外是侦察员,城市内是侦查员。相关介绍:侦查是社会治安的一个子系统,只有打防结合,才能遏制犯罪。是公开的国家权力侦查是司法程序中为搜集证据、 审查证据、 揭露犯罪、 查缉犯罪 人以追究刑事责任而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强制措施。 一般是指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 为了确定犯罪事实和犯罪行为人而进行调查的行为。侦察是以秘密的方式获取资料信息,多用于军事上。一般为获取敌方与军事斗争有关的 情况而采取的行动。其主要手段有观察、捕获战俘、雷达侦察、无线电侦听与测向、调查询问、搜集文件资料等,是指军队的与作战相关的其他相关行动。
2023-09-11 22:08:381

侦查的本质

“侦查,是指在刑事诉论过程中,侦查机关为查明案情,收集犯罪证据材料,证实和抓获犯罪嫌疑人,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依法采取的一系列专门调查手段和强制措施侦查是一种具有特定活动内容和目的要求的诉讼活动,对随后进行的起诉、审判都具有重大的意义和影响,成为刑事诉讼过程的重要内容和基础环节。”侦查,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机关为查明案情,收集犯罪证据材料,证实和抓获犯罪嫌疑人,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依法采取的一系列专门调查手段和强制性措施。侦查是一种具有特定活动内容和目的要求的诉讼活动,对随后进行的起诉、审判都具有重大的意义和影响,成为刑事诉讼过程的重要内容和基础环节。 [1] 刑事诉讼中的检察院、公安等机关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用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一般从立案开始,到案件作出是否移送起诉的决定时止。所谓“专门调查工作”,是指为完成侦查任务依法进行的讯问、询问、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或书证、鉴定、通缉等;所谓“有关强制性措施”包括“两类”,一是许多专门调查工作如讯问、搜查、扣押、通缉等本身所含有的强制性。二是专门针对犯罪嫌疑人适用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强制措施。侦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明案件事实。 刑事诉讼可分为侦查、起诉和审判三大程序阶段,侦查活动主要在侦查阶段进行,但在起诉和审判阶段,如果认为案件事实尚需进一步查明,依法可以进行补充侦查
2023-09-11 22:08:561

刑事案件侦查流程

刑事案件侦查流程,有8个步骤。分别是:1、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讯问时,至少需要两名以上的侦查人员参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讯问;2、询问案件的证人;3、到现场进行勘验、检查;4、到相关场所进行搜查;5、扣押相关的证物;6、对证物进行鉴定;7、通缉犯罪嫌疑人;8、完成侦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2023-09-11 22:09:131

侦查的意思

侦查的解释 * 机关 为了确定犯罪事实和犯 罪人 而进行调查。 词语分解 侦的解释 侦 (侦) ē 探听,暗中察看:侦探(.暗中 探寻 机密或心情;.做 侦察 工作的人)。侦查。侦缉(侦查缉捕)。侦察。侦破。侦听。侦讯。 部首 :亻; 查的解释 查 á 考察:检查。调查。查验。查访。查阅。 古同“槎”,水中浮木。 查 ā 姓。 同“楂”。 古同“渣”,渣滓。 部首:木。
2023-09-11 22:09:211

侦查措施有哪些

侦查的措施主要有以下九种。一、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传唤其到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其住处进行讯问。(二)传唤时,应当出示《传唤通知书》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并责令其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名(盖章)、摁指印。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由其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到案时间。(三)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四)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五)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六)讯问的时候,应当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严禁刑讯逼供或者使用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获取供述。(七)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者教师到场,讯问可以在公安机关进行,也可以到未成年人的住所、单位、学校或者其他适当的地点进行。(八)讯问聋、哑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九)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盖章),并摁指印。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二、询问证人、被害人(一)侦查人员可以依法询问证人、被害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证人、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出示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或者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二)询问中,涉及证人、被害人的隐私,公安机关应当予以保密。(三)询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三、勘验、检查(一)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检查。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二)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三)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依法对其人身进行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应当由女侦查人员或医师进行。(四)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通知死者家属到场。(五)为查明案情,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进行侦查实验。但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害、侮辱人格或有伤风化的行为。四、搜 查(一)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及可能隐藏罪犯或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二)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侦查人员进行。(三)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的情况应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盖章。五、扣押物证、书证(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勘查、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物品和文件(包括邮件、电报)进行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三)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文件的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一式三份,写明物品或者文件的名称、编号、规格、数量、重量、质量、特征及其来源,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其中一份须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四)公安机关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要妥善保管、封存,不得使用、损毁,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或原邮电机关。六、查询、冻结存款、汇款(一)公安机关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但不得扣划存款、汇款。(二)对于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冻结。七、鉴 定(一)为了查明案情,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指派、聘请具有鉴定资格的人进行鉴定。(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三)公安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八、辨 认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公安机关可以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九、通 缉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发布通缉令、悬赏通告,以追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或者逃跑的罪犯。警衔工作由公安部主管并按确定的职务授予相应的警衔,按规定的期限和条件逐级晋升。3、 侦查工作制度(1) 受案、立案制度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检举或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对受理的案件要迅速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予立案,对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决定立案的,应拟定侦查方案视案情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2) 侦查程序制度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罪重的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根据需要采取各种侦查手段和措施,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3) 拘留、逮捕制度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有法定情形的,可以先行拘留;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提请检察机关批准予以逮捕。(4) 移送起诉制度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起诉。(5) 证据制度侦查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侦查机关采取上述一种或多种措施,为的是能够查明案件的事实很真相,然后根据证据来判定嫌疑人是否有罪或无罪,接下来才是进一步的处理。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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