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riers / 阅读 / 详情

从一下交通事故案例中,我们应该吸取哪些教训?

2023-10-05 13:14:13
共2条回复
ardim

一定要按法规办事

慧慧

想要出彩兄弟,小弟总结个大纲。

1.诉说阐述故事。

1.1未做到遵守交通法则。

1.2从个人感情上这是不应该的等等云云。

2.阐述负担及责任。导致给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给社会征服增加了压力等等云云。

3.感情戏。昔日同窗苦诀别,白鬓黑丝哭断肠。垂危急救白无常,亲人兄友泪茫茫。花季一样的少年或者女孩就这么走了等等云云的。

4.情感的高潮后转到生命可贵。对此事上阐述自己的深刻认识到【生命的可贵】云云等等。

5.总结:要有一定的高度,一定的前瞻性与认知性,不光是遵守交通法,也要遵守下别的法啥的,总之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我们一定要为自己,为家人,为社会云云,从自身做起做一个真爱生命的银。在对待自己负责的前提下也要对待他人的生命负责等等云云。。。

时间短任务重,兄弟不知道能否帮助到你,纯手打个人意见。

写文章要吸引人就要有压抑爆发要有感情,情感压抑的越深,爆发起来就越爽越让人记忆犹新,给人一种浑身通透的感觉。这是俺一点小小的方式,笑纳吧。嘿嘿

要是演讲的话,可以弄几首背景音乐搞搞放一放。写作的话就朴实点,别太托泥了,那帮老师批卷子的基本上都是一目十行。。大概扫过,只有写的非常不错了,才会仔细读读。

相关推荐

关于交通事故的案例

1,这是不是刑法关于交通肇事后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前提下,为逃避法律追究和逃逸行为,而不是逃避民事赔偿。 2,交通肇事罪是否需要比较的责任事故以及是否是特殊情况下(见“司法解释”第2.2条的犯罪)的大小。 3,医疗费用不包括在里面直接财产损失。 4,是否属于重大交通事故责任双方还需要进行比较的大小的情况下,如果只有制造没有达到一个严重和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不属于刑法上重大交通事故。 (参见:“犯罪的司法解释”第二段) 5,个人认为,行为人的行为只有在罪行程度可以达到的水平,才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不法行为混乱(这在理论和实践上有差异)。当然,不要有时可以构成一个交通肇事罪的疏忽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构成犯罪的道路交通法管辖范围以外的很多意外。 6,“视察”和“保险”关系确认的负债。 7,受害方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起诉肇事者的刑事责任(除了为“自诉案件公诉”)。在点球大战中不能为“犯罪”和“疏忽造成混乱”的移植,两罪属于法条竞合到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2023-09-11 23:05:342

交通事故真实案例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对周某主张的事发经过、责任认定及苏M×××××小型客车的投保情况等予以确认。另查明,事发后,周某至某市人民医院治疗,住院共28天,共产生住院医疗费46329.23元,门诊医疗费2362.86元(已剔除统筹支付的38.29元),合计48692.09元。2021年9月16日,泰州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作出司法鉴定意见:1.被鉴定人周某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左肩锁关节脱位等,行手术治疗,现左肩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构成十级伤残。2.建议误工期限为伤后180日,护理期限为伤后60日,营养期限为30日。周某支出鉴定费2100元。本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他人由于过错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周某因本起事故遭受人身损害,有权获得相应赔偿。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本案中,何国林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驾驶的车辆在人民财保泰兴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故周某的损失,应由人民财保泰兴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超出部分,医疗费中的10%为非医保用药,由何国林承担,其余损失由人民财保泰兴公司承担。
2023-09-11 23:05:582

关于交通安全的案例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对周某主张的事发经过、责任认定及苏M×××××小型客车的投保情况等予以确认。另查明,事发后,周某至某市人民医院治疗,住院共28天,共产生住院医疗费46329.23元,门诊医疗费2362.86元(已剔除统筹支付的38.29元),合计48692.09元。2021年9月16日,泰州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作出司法鉴定意见:1.被鉴定人周某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左肩锁关节脱位等,行手术治疗,现左肩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构成十级伤残。2.建议误工期限为伤后180日,护理期限为伤后60日,营养期限为30日。周某支出鉴定费2100元。本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他人由于过错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周某因本起事故遭受人身损害,有权获得相应赔偿。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本案中,何国林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驾驶的车辆在人民财保泰兴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故周某的损失,应由人民财保泰兴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超出部分,医疗费中的10%为非医保用药,由何国林承担,其余损失由人民财保泰兴公司承担。
2023-09-11 23:06:333

每日一篇/法律案例47

“好意同乘”可以减轻驾驶人的赔偿责任吗?基本案情李某生与吴某辉系多年好友,两人均在同一公司上班。李某生经常搭乘吴某辉的二轮摩托车上下班,吴某辉未收取李某生任何费用。2020年6月2日,吴某辉驾驶摩托车搭载李某生前往上班的途中,与李某发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生、吴某辉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发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吴某辉负本次事故次要责任,李某生不负本次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生被送往医院治疗,造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合计441859.25元。相关法条《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干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送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干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干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干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干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盗窃、抢劫或者枪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枪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干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干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2023-09-11 23:06:451

小学生交通事故案例,具体一些,重大的。

2009年3月12日20时38分左右,沪昆(上海-昆明)铁路芷江段冷水铺至波州区间,一列行驶的货车撞向7名小学生,造成其中4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发生事故时,正值附近小学的学生下晚自习时间。事故地段没有加设围栏装置。铁路方面初步估计,7名小学生是下课后在铁轨上被列车撞到的。教训与反思:小学生和附近居民随意横穿铁路是引发惨剧的导火索,可见增强安全意识势在必行,同时,铁路沿线没有防护栏,也应当加大铁路沿线的综合治理。2008年8月12日,一辆运送学生的公共汽车,行至新疆阿合奇县至阿图什市的省道306线299公里处,发生翻车事故。事故造成25人死亡,死者大多数为学生。车上同行人员还包括学生家长。
2023-09-11 23:07:513

孕妇交通事故赔偿案例

1.医疗费,朱某某共产生102323.98元,有相应的医疗文证予以证实,且与本次交通事故具有关联性,本院予以认定,其中非医保用药为9232.40元。2.营养费,朱某某主张1800元(20元/天×90天),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认定。3.误工费,朱某某主张18000元(100元/天×180天)。朱某某主张事发前从事农田耕种及打零工,日工资100元,但仅提交了泰兴市分界镇长生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未提交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对其主张的金额,本院不予支持。但考虑其事发时尚未到达退休年龄,尚能从事一定的劳作,结合其年龄及本地区同行业收入水平,本院认定按80元/天计算,误工期限180天,误工费为14400元。4.护理费,朱某某主张9000元(100/天×90天)。结合其伤情及护理依赖程度,本院认定按100元/天计算,护理期限90天,护理费为9000元。5.残疾赔偿金,朱某某主张106137.80元(55862元/年×10%×19年),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认定。平安保险公司要求按80%的比例计算残疾赔偿金的辩称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6.精神损害抚慰金,朱某某主张5000元,其因本起事故致残,造成较大的精神打击,本院酌定4000元。7.交通费,朱某某主张4410元,交通费的使用应当遵循合理使用、乘坐公交车辆的原则,结合朱某某的医疗地点及伤情,本院酌定1200元。上述损失合计238861.78元,其中非医保用药9232.40元,由孙黎明承担,其余损失229629.38元,由平安保险公司予以赔偿。鉴于平安保险公司垫付60000元、孙黎明垫付40000元,故平安保险公司尚应赔偿朱某某138861.78元、给付孙黎明30767.60元。
2023-09-11 23:08:212

交通事故案例,急

  2004年9月1日,杨仕龙驾驶弟弟杨仕虎的轻型厢式货车由川入陕。由于疲劳驾驶,当车驶至勉宁高速公路时,与骑车带两人的王涛发生交通事故,当场造成一死两伤。宁强县交管部门认定,杨仕龙负主要责任,王涛等3人负次要责任。2004年9月,宁强法院受理了死者亲属的起诉,要求杨仕龙、。在审理中,原告增加精神损害赔偿元的诉求。  法院查明,勉宁高速公路是一条全封闭、收费式的高等级公路,禁止行人、自行车进入。高管处是公路的管理者,对于公路两边防护网破损之处,高速公路管理处未及时修复和加固,被告王涛、受害人罗润林、夏宝林均是从破损缺口进入高速公路,被告王涛违反法律规定,骑车上高速公路且前后带人,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被告高管处是该高速公路的管理者,由于存在管理瑕疵,未对防护网破损之处及时修缮,丧失了防护功能,故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受害人罗润林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未能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对损害后果亦应承担相应责任。原审法院判决:由杨仕龙、杨仕虎、。高管处不服,提出上诉。  汉中中院审理后认为,高管处是高速公路的管理者,在行使管理职务中未尽管理职责,对高速公路防护网破损之处未予以及时修缮,也未采取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使其丧失了防护功能,因此,对其不承担责任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有关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3-09-11 23:08:361

交通事故 案例分析!

谁的责任谁来付!
2023-09-11 23:09:1315

举几个交通事故详细的小例子(写作文用)。O(∩_∩)O谢谢!

2012年12月20日,达州市达县米城乡化龙村境内,一辆载客33人的大客车侧翻于斜高约46米陡坡下,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28人受伤。事故调查组认为,杨某驾驶客车在有急弯、陡坡的连续下坡路段空挡滑行,造成车辆气压不足,制动效能衰减甚至制动失灵。同时,杨某在驾驶过程中,存在接听手持电话、吸烟、闲聊等不规范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2日9时许,贵州省从江县谷坪乡境内1辆驶向县城的客车,翻下百余米高的山坡,已造成12人死亡。 从贵州省从江县消防等部门了解到,2日9时许,一辆车牌号为贵HA2008的客车行驶至从江县四寨河至银潭在建公路K5+800处,发生交通事故。 据初步了解,这辆客车核载19人,但事故发生时实载34人,严重超载。
2023-09-11 23:10:152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例

1.医疗费,朱某某共产生102323.98元,有相应的医疗文证予以证实,且与本次交通事故具有关联性,本院予以认定,其中非医保用药为9232.40元。2.营养费,朱某某主张1800元(20元/天×90天),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认定。3.误工费,朱某某主张18000元(100元/天×180天)。朱某某主张事发前从事农田耕种及打零工,日工资100元,但仅提交了泰兴市分界镇长生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未提交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对其主张的金额,本院不予支持。但考虑其事发时尚未到达退休年龄,尚能从事一定的劳作,结合其年龄及本地区同行业收入水平,本院认定按80元/天计算,误工期限180天,误工费为14400元。4.护理费,朱某某主张9000元(100/天×90天)。结合其伤情及护理依赖程度,本院认定按100元/天计算,护理期限90天,护理费为9000元。5.残疾赔偿金,朱某某主张106137.80元(55862元/年×10%×19年),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认定。平安保险公司要求按80%的比例计算残疾赔偿金的辩称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6.精神损害抚慰金,朱某某主张5000元,其因本起事故致残,造成较大的精神打击,本院酌定4000元。7.交通费,朱某某主张4410元,交通费的使用应当遵循合理使用、乘坐公交车辆的原则,结合朱某某的医疗地点及伤情,本院酌定1200元。上述损失合计238861.78元,其中非医保用药9232.40元,由孙黎明承担,其余损失229629.38元,由平安保险公司予以赔偿。鉴于平安保险公司垫付60000元、孙黎明垫付40000元,故平安保险公司尚应赔偿朱某某138861.78元、给付孙黎明30767.60元。
2023-09-11 23:10:292

从案例分析看开车需注意的事项

从案例分析看开车注意事项大家都不想在开车的时候发生车祸,那怎么避免呢?边肖分析了这些年的一些交通事故案例,从中整理出一些知识。希望大家多多学习,尽可能的应用到现实生活中。也许有一天,这些知识可以帮助你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事故案例案例一:一个电话导致终身瘫痪。13年年初,郑州北部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白色轿车正在行驶。突然,司机的手机响了,为了接电话,司机的车速从50公里降到了20多公里。结果后面一辆中巴面包车追尾,导致司机颈椎骨折,终身瘫痪。点评:案例一,货车司机负主要责任。驾车者应记得保持安全距离,随时做好应对紧急情况的准备。这是司机应该具备的最低安全知识。开车的人也要记得开车的时候不要打电话,一定要接电话。建议使用耳机。案例2:4人死亡,1人受伤,原因是抓取信号13年冬天,郑州市南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黑色轿车从东向西冲向路口。在距离路口100多米的时候,绿灯变成了红灯,车还是没有减速,撞上了一辆银灰色的车。事故造成黑车一男两女和银灰色车司机当场死亡,银灰色车另一名男子被甩出车外,伤势严重。经过碰撞分析,发现黑色轿车的速度超过了每小时100公里。点评:很多车祸都是抢红绿灯造成的。在这次事故中,虽然银灰色的汽车司机没有过错,但他的路权概念太重了。虽然他面对的是绿灯,可以正常从路口出发,但看到对方车辆冲过来时,首先要以安全为主,及时避让。车主要记住,宁可放弃三分,也不要抢第二分。案例三:两人因停车越线死亡。案例三:13年的一个晚上,郑州西郊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两名不到20岁的妇女正骑着电动车等红灯。因为十字路口的停车线太远,他们被一辆右转的卡车挂了下来,导致两人死亡。点评:跨线停车不仅严重影响其他车辆的通行,对自己的生命安全也没有保障。记得避开它。案例四:快车道导致截肢案例四:13年年底,一名年轻男子与女友骑电动车行驶在郑州市快车道上,被1台通勤车吊下,造成女孩受伤截肢。伤者亲属也知道,在快车道上骑电动车是“不合理”的,但由于担心得不到赔偿,还是找到了肇事车辆所属单位。这个单位的领导很大方,答应按照规定的最高限额交费,但交费的前提条件是男孩必须承认自己在快车道上骑电动车。点评:电动车不要走快车道,容易造成事故,伤害他人。案例五:闯红灯致一人死亡。案例五:13年盛夏,金水区某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个3岁的小女孩在去幼儿园的路上被车撞死,因为她的奶奶违反了交通规则。小女孩的奶奶过马路的时候没有看红绿灯,而是看左右两边有没有车。当老太太看到没有车拉着孙女时,为了安全起见,她让孙女走在前面。实际上,她过马路的时候红灯已经亮了。另一边的车辆已经启动,离她最近的公交车还没有启动。显然,让他们先通过。因为公交车挡住了视线,他们刚过公交车的时候,一辆车突然窜了出来,撞倒了走在前面的小女孩,然后滚到了车下。这位老太太目睹了她孙女被汽车碾过的一幕...点评:爷爷奶奶接送孙子是挺常见的,但是因为很多老人来自农村,对交通法规了解不多,或者是聋哑人,视力不好。孩子需要多和父母沟通,给老人讲解城市交通法规和社会秩序,让城市里的老人在出行时更安全。本文是太平洋汽车网编辑整理的报告最新信息。百万购车补贴
2023-09-11 23:10:461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例

法律主观: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规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分道行驶;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肯定是违法的,存在过错;非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是否有超速情节也是应该值得关注的;事故发生后,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警,有交警处理;自事故发生后三至十日内,交警部门会根据现场勘查情况以及双方过错程度,出具 事故认定书 ,最终结果以事故认定书为准,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法律客观: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 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3-09-11 23:11:061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对周某主张的事发经过、责任认定及苏M×××××小型客车的投保情况等予以确认。另查明,事发后,周某至某市人民医院治疗,住院共28天,共产生住院医疗费46329.23元,门诊医疗费2362.86元(已剔除统筹支付的38.29元),合计48692.09元。2021年9月16日,泰州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作出司法鉴定意见:1.被鉴定人周某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左肩锁关节脱位等,行手术治疗,现左肩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构成十级伤残。2.建议误工期限为伤后180日,护理期限为伤后60日,营养期限为30日。周某支出鉴定费2100元。本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他人由于过错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周某因本起事故遭受人身损害,有权获得相应赔偿。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本案中,何国林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驾驶的车辆在人民财保泰兴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故周某的损失,应由人民财保泰兴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超出部分,医疗费中的10%为非医保用药,由何国林承担,其余损失由人民财保泰兴公司承担。
2023-09-11 23:11:355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案例分析

【交通肇事逃逸案例】逃逸导致死亡的案例 案情介绍:2001年8月16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罗某某驾驶 桑塔纳 出租汽车,沿本市 汉 口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本市南昌路时,撞上了一辆同向行驶的人力三轮车,致使三轮车上的骑车人孙某某被撞倒在机动车道上,被告人罗某某即驾车逃离现场。二三分钟后,已经苏醒并正在爬起来的孙某某被高某某驾驶的大货车再次撞倒并当场死亡。 检察机关对罗某某提起刑事诉讼,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某某有交通肇事嫌疑,提请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罗某某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罗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定性无异议,但提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原因是大货车的撞击,大货车司机对被害人的死亡应负主要责任,被告人罗某某逃逸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无必然的、直接的因果关系。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造成被害人孙某某因得不到及时抢救,而被随后驶至的其他车辆撞击并当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违反了《某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58条及《某市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第57条的规定,对交通事故应负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予以处罚。没有被告人罗某某的逃 逸行 为,就不会发生后车撞击倒在机动车道上的被害人孙某某并致其死亡的后果,前者是原因,后者是结果,故对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鉴于罗某某对被害人家属已作了经济补偿,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刑法》第133条之规定,对被告人罗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被告人罗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称: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大卡车的撞击,原审对其量刑过重。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罗某某逃逸的行为并没有产生孙某某因得不到抢救而自然死亡的结果,而是因为高某某的行为才发生了孙某某死亡的结果。罗某某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有联系,但不是原因,只有高某某的行为才与最后结果产生了必然的因果关系。原审对罗某某适用“因逃 逸致 人死亡”的法律条文不当,导致量刑畸重。辩护人还提出被告人罗某某有自首情节。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某交警支队出具的两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此交通事故分为两段,前段即罗某某将被害人撞伤后逃逸,被害人与被告人负同等责任;后段即大货车驾驶员高某某将被害人撞死,罗某某负主责,高某某负次责。上述证据证明,被告人交通肇事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后果,但由于罗某某的逃逸,导致被害人又被其他车辆撞死,被害人的死亡与被告人的行为有联系。但是,被告人罗某某撞击被害人的人力三轮车致被害人倒地后,被害人已经在慢慢爬起,这说明被告人的逃逸行为并未造成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自然死亡的结果,而是在负有过错责任的高某某的介入下,才产生了被害人被撞死的结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故被告人罗某某不应承担“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而应承担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刑事责任。被告人罗某某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可予采纳。案发后,虽然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但尚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罗某某在接到单位电话通知后,自动到单位向公安人员交代了犯罪事实,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项的规定,应认定为自首,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正确,应予采纳。上诉人罗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处罚。撤销一审刑事判决,对被告人罗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19
2023-09-11 23:12:071

交通事故骨折赔偿案例

  发生交通事故致骨折,怎么追究赔偿?下面是我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赔偿案例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关键词 民事交通事故过错责任   裁判要点   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没有过错,其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不属于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基本案情   原告荣宝英诉称:被告驾驶轿车与其发生刮擦,致其受伤。   该事故经江苏省无锡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滨湖大队(简称滨湖交警大队)认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荣宝英无责。   原告要求下述两被告赔偿医疗费用3000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14元、营养费1620元、残疾赔偿金27658.05元、护理费6000元、交通费8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5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鉴定费用。   被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公司(简称永诚保险公司)辩称:对于事故经过及责任认定没有异议,其愿意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于医疗费用3000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14元没有异议;因鉴定意见结论中载明“损伤参与度评定为75%,其个人体质的因素占25%”,故确定残疾赔偿金应当乘以损伤参与度系数0.75,认可20743.54 元;对于营养费认可1350 元,护理费认可3300 元,交通费认可400 元,鉴定费用不予承担。   被告辩称:对于事故经过及责任认定没有异议,原告的损失应当由永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优先予以赔偿;鉴定费用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其余各项费用同意保险公司意见;其已向原告赔偿20000 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 年2 月10 日14 时45 分许,驾驶号牌为苏MT1888 的轿车,沿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由北往南行驶至蠡湖大道大通路口人行横道线时,碰擦行人荣宝英致其受伤。   2 月11 日,滨湖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荣宝英无责。   事故发生当天,荣宝英即被送往医院治疗,发生医疗费用30006 元,垫付20000 元。   荣宝英治疗恢复期间,以每月2200 元聘请一名家政服务人员。   号牌苏MT1888 轿车在永诚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期间为2011年8 月17 日0 时起至2012 年8 月16 日24 时止。   原、被告一致确认荣宝英的医疗费用为30006 元、住院伙食补助费为414 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0500 元。   荣宝英申请并经无锡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结论为:1.荣宝英左桡骨远端骨折的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左下肢损伤的伤残等级评定为九级。   损伤参与度评定为75%,其个人体质的因素占25%。   2.荣宝英的误工期评定为150日,护理期评定为60 日,营养期评定为90 日。   一审法院据此确认残疾赔偿金27658.05 元扣减25%为20743.54 元。   裁判结果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于2013 年2 月8 日作出(2012)锡滨民初字第1138 号判决:一、被告永诚保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荣宝英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5343.54 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荣宝英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共计4040 元。   三、驳回原告荣宝英的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荣宝英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3 年6 月21 日以原审适用法律错误为由作出(2013)锡民终字第497 号民事判决:一、撤销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2012)锡滨民初字第1138 号民事判决;二、被告永诚保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荣宝英52258.05 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荣宝英4040 元。   四、驳回原告荣宝英的其他诉讼请求。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因此,交通事故中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是否应当扣减时应当根据受害人对损失的发生或扩大是否存在过错进行分析。   本案中,虽然原告荣宝英的个人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影响,但这不是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的过错,荣宝英不应因个人体质状况对交通事故导致的伤残存在一定影响而自负相应责任,原审判决以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中将荣宝英个人体质状况“损伤参与度评定为75%”为由,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时作相应扣减属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   从交通事故受害人发生损伤及造成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看,本起交通事故的引发系肇事者驾驶机动车穿越人行横道线时,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碰擦行人荣宝英所致;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系受害人荣宝英被机动车碰撞、跌倒发生骨折所致,事故责任认定荣宝英对本起事故不负责任,其对事故的发生及损害后果的造成均无过错。   虽然荣宝英年事已高,但其年老骨质疏松仅是事故造成后果的客观因素,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因此,受害人荣宝英对于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没有过错,不存在减轻或者免除加害人赔偿责任的法定情形。   同时,机动车应当遵守文明行车、礼让行人的一般交通规则和社会公德。   本案所涉事故发生在人行横道线上,正常行走的宋宝英对将被机动车碰撞这一事件无法预见,而驾驶机动车在路经人行横道线时未依法减速慢行、避让行人,导致事故发生。   因此,依法应当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引发的全部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而我国交强险立法并未规定在确定交强险责任时应依据受害人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作相应扣减,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也仅限于受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形,即便是投保机动车无责,保险公司也应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予以赔偿。   因此,对于受害人符合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的损失,均属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参照“损伤参与度”确定损害赔偿责任和交强险责任均没有法律依据。
2023-09-11 23:12:201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例

【事实经过】2007年5月25日中午时分,本案原告王某(行人一方)在沪松公路6888号处由东向西横穿马路,本案被告于某(机会车一方)由南向北行驶,当时雨天,发生道理交通事故,导致王某住院33天,共计花费医药费等7518.15 元 。2007年11月3日,王某经华东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给予治疗休息期120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90日。2007年11月15日,王某将于某、张某(车主)以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以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81656.40元。【本案焦点】根据本案实际情况,有以下几个焦点问题:1、 肇事车辆案发时属于脱保期间(即未投交强险);2、松江交警部门未做责任认定;3、原告是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年薪20万元;4、原告构成伤残等级,需要按规定标准进行赔偿;5、原告虽然是农村户口,但也在上海生活居住三年。【法律适用】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主要适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如下:1、《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本市依法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强制保险)制度,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为4万元”。2、《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第五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失赔付;机动车未投保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一方在应当投保的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在城市经 商 、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代理思路】本案中,律师代理的是被告于某和张某。就本案特点而言,对被告明显不利,但是律师经过仔细研究,还是争取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突破:1、证明原告对本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我们到松江交警部门调取了事故现场图,证明案发时原告并没有按规定在人行横道行走。实际庭审中,法庭也采信了我们的意见,主张行人和机动车按三七划分责任,对此原告没有提出异议。2、证明原告误工损失方面证据与事实不符。对此,我们主动调取了原告所任公司的工商档案材料,审计 报告证明,该公司05年没有经营性收入,06年虽然有经营性收入,但全年应付工资仅6万元,显然与原告主张年薪20万元的主张不符。同时,我们也去该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拍照。为进一步说明这个问题,我们还利用了原告提供的证据,其提供的《上海市外来人口暂住证》和《交警部门询问笔录》中,原告自称是个体户,而不是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庭审中,法庭对没有采信原告的要求,主张按批发、零售贸易行业一般人员标准计算误工费。当然,也没有采信我们的主张,即本市最低工资支付计算误工费。 @2019
2023-09-11 23:12:311

交通事故双方同等责任赔偿案例

1、当事人的医疗费垫付责任1996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预付的抢救治疗的医疗费,是指从伤者接受抢救治疗起至治疗终结定残之日或者抢救无效、停止抢救时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无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否已经作出责任认定,负有预付抢救治疗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其无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或者责任轻为由,拒绝或者不继续预付抢救治疗费。抢救治疗费分期预付的,在付足全部医疗费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继续扣留交通事故车辆。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对预付的抢救治疗费超过其责任部分有异议的,按《通知》第七条规定处理。2、交强险保险公司的垫付责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施行后,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方系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交通事故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超过该限额的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若该机动车方同时持有其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的,由该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另行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施行后,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方没有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的规定投保交强险,应当由该机动车方按交强险责任限额对交通事故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超过该限额的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一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若该机动车方同时持有其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的,由该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另行处理。3、医疗费的先予执行艺法网-2009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受到损害,其治疗虽未终结,但对于已经实际发生的和今后治疗所必需的医疗费用,如交通事故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无力支付,相关保险公司或机动车方经交警部门通知后又未先行支付的,一方当事人凭交警部门的有关证明、医疗单位治疗的有关票据或病情证明等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进行审查,并可依据保险合同,在保险公司应承担的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对已发生或医疗机构证明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依法先予执行。如机动车方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可在其应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最低限额范围内,对上述费用依法先予执行。
2023-09-11 23:12:435

09年交通事故案例,一至二个

成都的孙伟铭啊
2023-09-11 23:13:372

法律咨询-交通事故案例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对周某主张的事发经过、责任认定及苏M×××××小型客车的投保情况等予以确认。另查明,事发后,周某至某市人民医院治疗,住院共28天,共产生住院医疗费46329.23元,门诊医疗费2362.86元(已剔除统筹支付的38.29元),合计48692.09元。2021年9月16日,泰州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作出司法鉴定意见:1.被鉴定人周某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左肩锁关节脱位等,行手术治疗,现左肩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构成十级伤残。2.建议误工期限为伤后180日,护理期限为伤后60日,营养期限为30日。周某支出鉴定费2100元。本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他人由于过错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周某因本起事故遭受人身损害,有权获得相应赔偿。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本案中,何国林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驾驶的车辆在人民财保泰兴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故周某的损失,应由人民财保泰兴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超出部分,医疗费中的10%为非医保用药,由何国林承担,其余损失由人民财保泰兴公司承担。
2023-09-11 23:13:472

交通事故证人证言案例

法律分析:首先证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与案件结果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二是知道案件情况。其次证人证言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知道的情况对案件有证明意义;二是必须向法院正确陈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2023-09-11 23:13:571

青少年交通事故案例有哪些?

2月11日14时5分,大兴区黄村镇狼各庄村村民薛新开(女,7岁)在由南向北步行横穿公路,适有河北省固安县解家务村司机杨建中(男,19岁)驾驶农用四轮车由东向西驶来,农用车将薛新开撞出,薛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3月31日11时55分,河南省潢川县小学生杨明亮(男,8岁),在丰台区富丰桥东韩庄子路口步行由北向南横穿机动车道时,被由西向东驶来的李元元(女,24岁,北京市公交总公司603车队)驾驶的大公共汽车当场轧死。 6月7日1 2时30分,房山区霞云岭乡银水村村民李兴明(男,8岁)骑自行车由东向西行至房山区房郑路潘家庄路口时,适有湖北省雄县小步村村民韩东辉(男,35岁)驾驶小客车由南向北驶来,两车相撞,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6月10日死亡。 1 0月8日11时10分,房山区玻璃河中心小学学生刘雁飞(男,9岁)步行在房山区京保路刘李店村由东向西横过马路,适有房山区玻璃河水泥厂职工张海(男,34岁)驾驶两轮摩托车由南向北驶来,张车前部将刘撞出,刘受伤经抢救无效于10月1 3日死亡。 1 0月2 3日1 3时许,通州区郎府乡马场村村民郎雪君(女,1 0岁),在通州区通香公路杜柳棵路口迤东由北向南横穿道路时,被由西向东驶来的河北省香河县淑阳镇胡庄子村村民张铁全(男,44岁)驾驶的旅行车撞伤,郎经医院抡救无效死亡。
2023-09-11 23:14:082

百度提问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进站安检的主要责任,但是司机还是有一些责任的!
2023-09-11 23:14:302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案例

法律分析:导读: 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费用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被侵权人死亡以后,对死亡者的近亲属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还应给予其精神损害赔偿金。一是为了抢救被侵权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二是误工费。三是丧葬费。四是死亡赔偿金。五是精神损害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3-09-11 23:14:381

由平面线形的缺陷所引发的交通事故的案例 要具体的!

求救啊 !大哥大叔们!帮帮忙啊!百度了一天了!没有答案!
2023-09-11 23:14:492

东五环交通事故

新京报快讯(记者通讯员潘斌)记者今天上午获悉,朝阳区检察院交通事故案件专案组已审结东五环交通事故案件。造成东五环7死1伤交通事故的货车司机刘平,被朝阳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今年7月28日17时40分,犯罪嫌疑人刘平(24岁,山东人)在朝阳区东五环路主干道18.1公里处,驾驶“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在由北向南的第三车道行驶时,他采取了刹车措施,以防出现任何情况。左转后,他的车冲过中央隔离护板进入南北车道,与三辆车接连相撞。车祸造成7人死亡,1人受伤,3辆汽车严重受损,道路设施受损。由于上班高峰期,东五环交通流量大,给救援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交通中断近两个小时。根据刘平的供述,他于2003年5月在老家山东学习驾驶,驾驶证是A2。根据交通管制部门的说法,刘平的车辆超速行驶(高于88公里/小时),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这是事故的原因。刘平对这起事故负全部责任。当被检察官询问时,刘平说当时是下午5点,他从燕郊空的一家工厂开车到北京,又开车到西四环的一家工厂装货。为了抄近路,他选择了禁止货车通行的五环路,以每小时88公里以上的速度行驶。超车过程中,货车制动系统失灵,货车越过隔离带,驶向对向车道。记者了解到,东五环交通事故是朝阳区检察院近年来起诉的此类案件中损失最大、后果最严重的交通事故案件。案例发布分析了大货车事故的“灾难”。今年1月以来,朝阳检察院共移送审查起诉交通肇事案件73件,造成76人死亡,33人受伤。其中交通事故案件27起,涉及27人,占全部交通事故案件的37%。朝阳检察院检察人员从大量交通事故案件的审理中得出结论: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不高,违法驾驶和侥幸心理是大货车交通事故案件的根源,超速、超载、疲劳驾驶是大货车“成灾”的主要原因。大件商品的“灾难”1:外地司机对路况不熟悉。据朝阳检察院统计,涉及大货车的交通事故中,65%以上是外地途经本市的大货车,这些司机对北京市的禁行、限行路段和时段不熟悉。特别是进入北京市中心的环城路时,车辆、行人较多,大货车司机一时还不适应城市多变的交通环境,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大件货物的“灾难”2:超载导致刹车系统失灵。大卡车超载是一个常见的问题。据一些造成交通事故的大货车司机说,现在大货车跑货运,不超载就赔钱。然而,一旦卡车超载,对其制动系统的影响往往是致命的。很多卡车司机说:“刹车和没刹车是一样的。”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刘平空在开车,但也是由于刹车失灵,最终导致了一场惨烈的事故。大件商品的“魔咒”3:超速加疲劳驾驶。朝阳检察院的统计数据显示,10%的交通事故是由超速行驶引起的。除了超速,卡车司机还经常伴随着疲劳驾驶问题。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时,货车司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大大降低,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百万购车补贴
2023-09-11 23:14:581

有没有上海小学生交通事故的案例啊?

  一)随家长出行惨死于车轮下:  ①1990年6月6日12时许,江北区鲤鱼池小学学前班学生杨洋,男,6岁。中午放学爷爷接他站在校门口准备过路回家,这时他妈妈站在路对面喊他,杨洋就挣脱爷爷牵他的手,向马路对面跑去,刚跨进马路两三步,就被左边驶来的一辆北京牌吉普车撞倒并从身上碾压过去,当场死亡,他妈妈见此状,猛扑到杨洋的身上,杨洋!杨洋!从那天起,杨洋的妈妈天天来到杨洋被车压死的地方喊杨洋……。  ②1992年4月台票5日11时许(星期天)南岸区南坪小学三年级二班学生甘小红,女,9岁。上午,跟随父母到李家沱赶场买鱼苗乘中客返回南坪下车后,自己就从中客车前面未注意左右来车,突然横穿公路被左边四公里方向驶来的渝州小货车,将她撞出8米远倒地死亡。  ③1992年5月10日(星期天)下午,大坪解放小学二年级学生陈娟,女,9岁。跟随母亲去杨家坪买鞋,在大坪电报大楼前横过公路去赶车时,未注意左右来车,被左边杨家坪方向驶来的一辆大货车撞倒,抢救无效死亡。  ④1995年4月11日12时正,九龙坡铁路小学一年级学生邹莹,男,7岁。妈妈接出校门准备回家,一同学在路对面喊他,他挣脱母亲手,突然向公路对面跑去,被左边驶来的一辆大货车当场撞压致死。  ⑤1995年12月19日(星期三)下午3时许,菜园坝小学三年级学生胡小婷,女,10岁。放学后随母亲回家在南区路未看左右来车,突然横穿公路,被左边驶来的一辆大货车撞压致死。  ⑥1996年2月8日11时30分,大足县龙水镇一7岁小女孩陶陈,与婆婆到医院看病人,她听公路对面有人叫她,马上横穿公路,被一辆小货车挂倒后碾压,当场死亡。  ⑦1996年10月1日11时20分,合川市利泽镇小学一年级学生康某,女,7岁。与妈妈乘三轮车在国道212线1178公里处,从车上下来后不看左右来车,突然横穿公路,被一辆大客车撞倒,抢救无效死亡,妈妈也被撞成重伤。  (二)上学、放学横穿公路残死于车轮下:  ①1990年12月4日13时许,北碚区同兴小学一年级学生周婧,女,7岁。中午上学在同兴桥路段, 不注意左右来车突然跑过公路,被右边一辆拉砖的解放牌大货车左后轮挂脱10米多远,左腿骨断裂,截肢安装一个假肢,花一万多元,留下终生残废。  ②1991年4月7日16时许,渝中区肖家沟小学一年级学生陈卓,女,7岁。下午放学回家,在急救中心对面两路口图书馆门前,没走天桥而从人行护栏缺口处进入车行道,并从左边驶过一辆车的尾部突然横公路,被右边驶向石桥铺方向的一辆9路大客车当场压成“肉饼”,围观群众都流下惋惜的泪水,父亲心疼得当场昏死过去,母亲也瘫倒在交警三队的办公室里。  ③1993年4月16日17时许,两路口小学一年级学生王钟旭,男,7岁。姨妈把他送到嘉陵江北桥头站,他突然从五路电车头部跑过公路去赶车上学,刚跑出两步,就被从上清寺往观音桥行驶的翻斗车碾压当场死亡。他的姨妈吓得跑回家喊这个同学的妈,他妈连鞋都顾不得穿,光着脚板跑到马路上,扑到在儿子身上痛哭。  (三)在公路上追逐玩耍被汽车压死。  ①1987年6月19日晚9时许,精一小学三年级学生陈渝生,男,10岁。晚饭后与几个同学在渝中区中兴路边  玩耍,陈突然跑过马路,被一辆大货车左前轮碾压右腿和头部,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②1995年3月(星期日)下午,巴南区陈家乡两名男同学公路上玩耍、打闹,其中一同学彭伟,8岁,突然跑过公路,被驶来的一辆渝州大货车碾压当场死亡。  ③1995年6月12日中午11时30分,大渡口区实验小学一年级学生龚天平,男,7岁(龙凤胎)。由于班主任不在,提前放学,出校门在八桥镇路口天桥处玩耍突然跑上公路,被一辆大货车当地压死。婆婆气疯了。  ④1998年10月4日10时30(星期日),巴南区蹇家馆小学二年级学生赵杰,男,8岁。父母在苦竹坝公路边摆摊,他与同学在路边玩耍时,突然横穿公路,头部撞在从土桥驶来的一辆大货车后轮上并碾压,抢救无效死亡。  (四)乘车扒吊车  ①1989年12月30日7时许,江北区新村小学一年级学生刘浩,男,7岁。上学路上见一大货车行驶缓慢就与一同学扒吊在脚踏板上,快到校门口就跳下车倒地,被车后轮碾压,抢救无效死亡。  ②1990年一天下午,21中一名男同学,放学后在大同路乘306路客车时,当车快进站时,他提前扒吊车门被众人拥挤于车轮下碾压致死。  ③1991年2月3日下午4时50分,大同路小学五年级学生李佳,女,11岁。放学后在二路电车站赶车回家,当一辆电车开来时,随乘车大人跑挤上车,被大人挤倒在车右轮下,当场碾压致死。  (五)骑自行车死于汽车轮下:  ①1990年3月25日(星期天上午,孙家岩小学学生,何应均,男,11岁,刘钢,男,9岁,表兄弟俩人,租一辆自行车,何骑,刘搭坐于后,在巴山仪表厂一个大下坡路上骑耍,这时听到背后汽车驶来,何惊慌,车把左右摇摆,当车从他们身边驶过时,自行车向汽车倒去被佳压,何应均当场死亡,刘刚第二天早上死亡。  ②1994年8月9日中午1时零5分,沙区歌乐山中学初一学生杨某,男,13岁,骑自行车上学,在歌乐山随道100米处占路中间骑行,后面一辆大货车鸣号不让,导致与大货车相挂撞倒地后,被大货车后轮碾压死亡。  ③1996年3月1日(星期六)下午2时,巴南区道角职业中学学生牟与江,男,17岁。与另一同学各驶自行车从李家沱长江大桥南桥头经杨家坪、大坪、两路口、南坪行至七公里交通学附近,迎面驶来一辆三轮车,因下坡速度快,刹车不好,与三轮摩托车相撞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④夏某,男,14岁。巴南区跳石中学初二学生。1997年7月17日13时30分,夏某无证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行至跳石岩,夏某来不及刹车,撞前车尾部,夏某头部受伤抢救无救死亡。  ⑤李茜,女,13岁,巴县中学初一学生。1999年10月10日21时20分晚自习后骑自行车回家,在鱼洞街上靠路左边骑行,与迎面驶来的一辆中巴车相撞倒地,抢救无效死亡
2023-09-11 23:15:071

交通事故先予执行案例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适用先予执行制度。我国民事诉讼中引进先予执行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当事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免受严重损害。在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情况下,当事人是不得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的,因为交通事故案件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情况下,不会出现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出现生活或者生产经营严重受损的情形。而在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形下,也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运用先予执行。法院对追索被扶养人生活费、医疗费用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2023-09-11 23:15:171

交通事故车辆折旧赔偿案例

交通事故车辆折旧赔偿案例   交通事故车辆折旧赔偿案例,在现实社会中对于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是比较多的,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是需要进行责任划分的,责任大小决定了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下面看看交通事故车辆折旧赔偿案例。   交通事故车辆折旧赔偿案例1   案例:A酒后驾驶故意遮挡号牌的轿车与B驾驶的超载运输的货车相撞,造成A本人及A车上的C死亡。后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A负事故的主要责任,B负事故的次要责任,C不负任何责任。经查小轿车归D所有。   车由数十条违章记录没有处理。后C的父母起诉要求D、B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法院查明,D是小轿车的所有人,A为小轿车的实际使用人;肇事小轿车在短期内有数十次违章记录,D作为车辆所有人对其所有的车辆没有尽到管理义务。   存在过错,因A死亡,故D应当在A应承担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范围内负担40%的赔偿责任。受害人C明知A酒驾仍愿意搭乘,自身存在过错,可酌情减少侵权人的赔偿责任。遂判决被告D赔偿C的父母168725元,保险公司与B分别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肇事轿车系被告D所有,其购买后长期由A驾驶,该车在短期内由数十条违章记录,此时D应有所警醒,加以规束教育,但D并没有尽到所有人应由的管理义务。本案的受害人C明知A系酒后驾驶,仍然乘坐,自身存在一定过错,依法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析: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要妥善管理好机动车,《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租赁、出借车辆情形下,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医《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坏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也明确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而该缺陷是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   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以及其他应当认定所有人或管理人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车辆被折损后,大家不应愤怒,做出不理性的行为,而应当查看相关交通事故车辆折损赔偿案例,看看相关法规,动用法律的力量维护自己的利益,保障自己合法权益。法律会作为我们的得力武器,打压那些将生命不放在心上的违法犯罪者。   交通事故车辆折旧赔偿案例2    交通事故车辆折旧赔偿是如何的   交通事故车辆损失,可以进行物价定损后,要求对方赔偿车辆的折旧损失。从民法理论上讲,受害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是合理、合法的。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中规定的侵权损害对象不仅包括权利,而且包括权利以外的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利益。   车辆减值损失只要符合民法上损失的构成条件,能够作为一种民法上损失进行认定,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故车辆减值损失是一种属于民法范畴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就此主张权利,就侵权所致全部损失予以救济。对于车辆减值损失数额的认定,应依据法定的价格评估部门的评估结果来裁判,法官不得随意酌定。    交通事故车辆损失数额如何确定   车辆损失赔偿数额可以参考以下情况:   (一)车况:车辆是否撞过(车架受损就不值钱了);是否经常保养维修,车辆的行驶情况是否良好;油耗是否正常;外观的新旧程度;   (二)时间或行驶公里数:车辆的出厂时间;车辆行驶的公里数多少。   (三)费用:保险、路费、车船使用税等是否齐全;有无违章罚款等。   (四)车价:现在同一款车的价格。   交通事故车辆折旧赔偿案例3    一、交通事故车损如何确定   车辆间事故也即车辆与车辆的碰撞事故,可分为正面碰撞型、追尾碰撞型(高速公路上经常发生的典型事故)、侧面碰撞型(转向时经常发生的一种碰撞)以及超车时的接触性碰撞型等。   碰撞事故可划分为4个过程:首先是碰撞发生前事故车辆的运动以及操纵车辆的驾驶员的动作。这个过程中,由于驾驶员的错觉、判断错误、反应迟钝或者车辆及道路环境的异常等原因而引发;接着发生碰撞;再有碰撞后车辆及乘员的运动;最后造成车辆损坏、乘员伤亡、留下路面(或与固定物体碰撞)痕迹。    二、交通事故车损赔偿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要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具体责任认定要有交警部门结合现场情况以及双方的违章程度确定。根据责任比例确定赔偿问题,全部损失首先在交强险限额内全部赔偿:    (一)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元人民币。超出交强险范围部分按照比例赔偿,比例赔偿同等责任按照5:5赔偿,主次按照7:3赔偿。    (三)主张车损具体步骤:   1、申请车损鉴定(向交警递交申请即可)   2、凭鉴定结论,行车证、事故认定书、驾驶证、修车明细、修车发票属于对方赔偿的部分,向对方主张,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属于向自己保险公司主张的,向保险公司理赔,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保险公司。   此外,车辆受到损失,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车辆贬值费用,具体要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   由于我国强制机动车购买了交强险,因而要是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对方车辆损失的话,其实是可以用自己的交强险做出赔偿的,这个时候要看当事人对事故承担的是一个怎样的责任,不同的责任下,其实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是不同。
2023-09-11 23:15:521

征集《新交法》颁布后的交通事故案例

  北京交通事故定责新标准实施后首起案例公布  本报讯 (记者钱卫华)“在非机动车道内撞死骑车人,大货司机张贵军负全责。”昨天,海淀交通支队事故科科长翟双学公布了事故定责。这是市交管局5月1日实施全国第一部地方性交通事故定责规范《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试行)》后,首起按新标准定责的交通事故。  翟双学介绍,5月1日11时05分,在清华东北门以北,19岁的吴某骑着自行车由北向南  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这时,张贵军驾驶着拉了一车土的大货车在非机动车道内从后方驶来,先是货车前保险杠右侧碰撞吴某的自行车,然后货车向右侧翻压住吴某,吴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张贵军于次日被刑事拘留。  海淀交通支队办案民警查证发现,张贵军存在超速、走禁行、车前轮和中轮制动不合格以及在非机动车道内撞人的违法行为。其中,他进入非机动车道内驾车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因此负事故全责。“司机还有其他几项违法行为,但是这些只能作处罚,不再像以前那样累加定责了。”翟双学告诉记者,新标准的规定非常细致、明确,既便于当事人认清事故责任,又因内容细化方便民警进行事故认定,从而减少纠纷,提高事故处理效率。  北京行人全责交通案件:司机无责任 仍需负全责  本报讯 (记者郭晓明)老司机赵希亭怎么也没想到,尽管他对车祸没有责任,却仍需对被撞伤行人的医疗费买单。昨天,门头沟法院对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北京开庭审理的首起行人负全责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原告机动车司机赵希亭要求行人返还垫付医疗费的诉讼被驳回。  今年6月2日早晨,赵希亭开着小货车行驶到门头沟北涧沟村口,直行时与骑车拐弯  的岳秋焕相撞。赵立即将岳送到了医院,并垫付了所有的医疗费共计1万余元。6月11日,门头沟交巡支队作出责任认定,骑车人岳秋焕对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  责任认定后,赵向岳索要垫付的医疗费,但岳家称他的车有第三者险,拒绝返还。赵找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看了事故认定书后说,他在事故中没有责任,按照合同,不予理赔。  庭上,岳秋焕一方对赵希亭积极帮助治疗并支付医疗费表示感谢,但仍坚称,在交通事故中,事故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是两回事。在“新交法”中,民事赔偿机动车负全责,且医疗费用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赵应该向保险公司理赔而不是向他们要钱。  法院经审理后当庭宣判,按照“新交法”第77条规定,未超出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情况下,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赵希亭支付的医药费为1万余元,而第三者责任险限额为5万元,在限额之内,且没有证据证明事故为被告是故意造成,故赵要求返还医疗费无依据,驳回赵希亭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赵希亭愣了,表示要上诉。赵希亭的代理人无奈地表示,“新交法”实施后,没有配套措施,要求保险公司先行垫付,也没有具体措施,造成司机无处索赔。法官表示,该案只是驳回赵希亭要求退还费用的要求,如要保险公司理赔,则需另案起诉。  相关链接  -今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新交规”中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按照国家的最低比例、额度承担赔偿责任。
2023-09-11 23:16:191

小孩发生交通事故赔偿案例

1.医疗费,朱某某共产生102323.98元,有相应的医疗文证予以证实,且与本次交通事故具有关联性,本院予以认定,其中非医保用药为9232.40元。2.营养费,朱某某主张1800元(20元/天×90天),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认定。3.误工费,朱某某主张18000元(100元/天×180天)。朱某某主张事发前从事农田耕种及打零工,日工资100元,但仅提交了泰兴市分界镇长生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未提交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对其主张的金额,本院不予支持。但考虑其事发时尚未到达退休年龄,尚能从事一定的劳作,结合其年龄及本地区同行业收入水平,本院认定按80元/天计算,误工期限180天,误工费为14400元。4.护理费,朱某某主张9000元(100/天×90天)。结合其伤情及护理依赖程度,本院认定按100元/天计算,护理期限90天,护理费为9000元。5.残疾赔偿金,朱某某主张106137.80元(55862元/年×10%×19年),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认定。平安保险公司要求按80%的比例计算残疾赔偿金的辩称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6.精神损害抚慰金,朱某某主张5000元,其因本起事故致残,造成较大的精神打击,本院酌定4000元。7.交通费,朱某某主张4410元,交通费的使用应当遵循合理使用、乘坐公交车辆的原则,结合朱某某的医疗地点及伤情,本院酌定1200元。上述损失合计238861.78元,其中非医保用药9232.40元,由孙黎明承担,其余损失229629.38元,由平安保险公司予以赔偿。鉴于平安保险公司垫付60000元、孙黎明垫付40000元,故平安保险公司尚应赔偿朱某某138861.78元、给付孙黎明30767.60元。
2023-09-11 23:16:302

湖南长沙近几年的事故案例?

交警用真实的事故车辆残骸和塑料假人还原了2006年6月和2007年7月在京珠高速长潭段发生的两起重大交通事故。2006年6月,驾驶人蒋某驾驶中型普通客车由北往南行驶至京珠高速湖南段211KM+100KM时,因车辆左后轮胎爆裂致使车辆失控,与另一辆重型厢式货车相撞,造成2人死亡,8人受伤,两车及公路设施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2007年7月2日,驾驶人甘某驾驶湘A牌号小轿车由南往北行驶,途径京珠高速湖南段191KM+100M处时,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行车间距,与前车追尾,造成1人死亡,5人受伤,两车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  在图片展区,民警利用丰富的板报内容,向前来参观的市民传播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以后开车一定得规矩些,太危险了!”一名刘姓驾驶人在参观后说,自己以前也存在超速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现在想起来心有余悸。  案例分析:事故发生源于三大主因 “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和违章装载是引发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三大主要原因。”高支队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高速公路特定的行车环境,车辆速度普遍较快,高速行驶车辆转向和制动反应灵敏,制动距离增加,一旦前方车辆突然减速或突发故障,或前方突然出现路面障碍、行人横穿等险情很容易发生事故。疲劳状态下行驶,驾驶人感觉机能减弱,反应时间增长,以致不能及时发现路面情况,或对突发情况判断失误、操作迟钝而发生事故。而车辆在超过装载规定的状态下行驶,有时发生轮胎爆炸或其他机械故障而引发事故,有时因严重超载低速行驶而酿成后车追尾事故。据不完全统计,京珠高速近65%的事故与违反装载规定有关。   [案例一]今年4月7日1时50分,天心区驾驶人唐某驾驶湘A58069轿车行驶至京珠高速公路湖南段由南往北218km处时,撞上中央护栏发生仰翻,造成乘车人郭某受伤、车辆及路政设施受损的交通事故。   [交警说法]严重疲劳驾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案例二]今年6月1日9时45分,湘潭市驾驶人段阿强驾驶湘C32765轿车由南往北途经京珠高速公路湖南段191km+272m处时,因违反高速公路限速规定,突然减速行驶。适遇汨罗市城郊乡驾驶人涂亮驾驶中型厢式货车,因涂亮未与同车道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追尾撞上湘C32765轿车并将其向右推,撞上山东省临沂市驾驶人周彬然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造成三车不同程度受损、路政设施损坏及两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交警说法] 驾驶人段阿强在高速公路上突然降低车速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的之一,应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驾驶人涂亮未与同车道行驶的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之一,应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2023-09-11 23:16:381

交通事故怎么写作文

1. 交通事故的作文怎么写 交通事故都会发生,它就像颗威力十足的,一时大意,这颗埋伏在我们生活中的就会爆炸,炸得家庭破碎,炸得人心悲苦。 所以我们要遵守交通规则。 我们家附近有一个小女孩,她的爸爸就是因为一次交通事故而离开了她。 小女孩家里并不富裕,但是她和爸爸妈妈一起生活得很开心。每天早晨起来,妈妈都会给她和爸爸做上一顿美味的早餐,一家人很温馨。 吃完早餐,爸爸骑车送她去上学。一路上,父女俩总是有说有笑。 不管风雨多大,小女孩总是看见爸爸耐心地在等待着。回家的路上,小女孩总是开开心心地向爸爸诉说学校一天所发生的一些有趣的事。 有一天,小女孩的爸爸像平常一样到学校去接小女孩。然而,一辆迎面而来的大卡车由于违规行驶,把小女孩的爸爸撞倒在地,爸爸当场就死去了。 一刹那间,就夺走了他的生命,他多么希望自己还活着,他多么希望陪在小女孩身边,他多么希望能够看着女儿长大……小女孩并不知道自己的父亲已经去世了,她还是像平常一样在学校门口等她的爸爸来接,等了好久,还是没人来接她,小女孩心里想:为什么到这时候爸爸还没来接呢?是不是出事了?还是家里有什么事?小女孩心里很着急。当小女孩得知自己的爸爸已经死去,她似乎傻了,她扑在爸爸的尸体上不断哀求:“爸爸快醒醒!我要爸爸!我要爸爸……”她多么希望这场交通事故没有发生,多么渴望爸爸能够醒来,象平常一样用自行车载着她上下学啊! 交通事故的发生使得,就像血液停止了流动,血液停止了流动又是多么的可怕呀!所以我们要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前两天,我在放学回家的路上,亲眼目睹了我校六二班的史启超被车撞击的情景,他在马路上蹦蹦跳跳,一下往左看,一下又往右看,以至一辆将他撞倒。他的后脑勺上被撞了一条缝,不停地流血,他的亲人来了,悲伤也随之而来。 这是何等的不幸!如果他走,遵守交通规则,怎么会发生这样的悲剧呢?交通事故日复一日,年复一日的发生着,它带来又将什么呢?还不就是让他们的亲人个个悲痛欲决吗?这交通事故都是人们亲手制造的,人制造了这般残酷的事情,同时也在不断重复着这种事情。有的小孩在马路上追逐打闹影响交通,机动车遇到红灯也不停……他们都在与死着交道。 上一场交通事故发生了,一位年青人被撞拆了一条腿,我不明白车为赶时间而上,这值得吗?只是图个方便、图个省时吗?图个方便就很有可以使你命葬的,难道方便可以买的到一条宝贵的生命吗?难道你认为人世间真有生死来回吗?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人要珍惜生命。一场交通事故可以让一个家庭,产生一个孤儿无人抚养、产生一个年迈的老人无人瞻养……给社会带来了许的问题。 这就是不遵守交通规则所带来的问题。在的维护下,我们大家才有了保障,让我们一起遵守交通规则,使这个脆弱的世界少一些悲伤多一份美好。 如果我们每个人心中都有交通规则,每个人都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我相信一定可以避免很多悲惨的交通事故。 让在我人们心中生根吧,让我们牢牢记住:遵守交通规则就是珍爱生命。 2. 作文怎么写 交通事故时时刻刻都会发生,它就像颗威力十足的炸药,一时大意,这颗埋伏在我们生活中的炸药就会爆炸,炸得家庭破碎,炸得人心悲苦。所以我们要遵守交通规则。 我们家附近有一个小女孩,她的爸爸就是因为一次交通事故而离开了她。小女孩家里并不富裕,但是她和爸爸妈妈一起生活得很开心。每天早晨起来,妈妈都会给她和爸爸做上一顿美味的早餐,一家人很温馨。吃完早餐,爸爸骑车送她去上学。一路上,父女俩总是有说有笑。放学后,不管风雨多大,小女孩总是看见爸爸耐心地在等待着。回家的路上,小女孩总是开开心心地向爸爸诉说学校一天所发生的一些有趣的事。 有一天,小女孩的爸爸像平常一样到学校去接小女孩。然而,一辆迎面而来的大卡车由于违规行驶,把小女孩的爸爸撞倒在地,爸爸当场就死去了。一刹那间,死神就夺走了他的生命,他多么希望自己还活着,他多么希望陪在小女孩身边,他多么希望能够看着女儿长大……小女孩并不知道自己的父亲已经去世了,她还是像平常一样在学校门口等她的爸爸来接,等了好久,还是没人来接她,小女孩心里想:为什么到这时候爸爸还没来接呢?是不是出事了?还是家里有什么事?小女孩心里很着急。当小女孩得知自己的爸爸已经死去,她似乎傻了,她扑在爸爸的尸体上不断哀求:“爸爸快醒醒!我要爸爸!我要爸爸……”她多么希望这场交通事故没有发生,多么渴望爸爸能够醒来,象平常一样用自行车载着她上下学啊! 交通事故的发生使得交通堵塞,就像血液停止了流动,血液停止了流动又是多么的可怕呀!所以我们要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前两天,我在放学回家的路上,亲眼目睹了我校六二班的史启超被车撞击的情景,他在马路上蹦蹦跳跳,一下往左看,一下又往右看,以至一辆面包车将他撞倒。他的后脑勺上被撞了一条缝,不停地流血,他的亲人来了,悲伤也随之而来。这是何等的不幸!如果他走斑马线,遵守交通规则,怎么会发生这样的悲剧呢? 交通事故日复一日,年复一日的发生着,它带来又将什么呢?还不就是让他们的亲人个个悲痛欲决吗?这交通事故都是人们亲手制造的,人制造了这般残酷的事情,同时也在不断重复着这种事情。有的小孩在马路上追逐打闹影响交通,机动车遇到红灯也不停……他们都在与死神打着交道。人行道上一场交通事故发生了,一位年青人被撞拆了一条腿,我不明白车为赶时间而何冲上人行道,这值得吗?只是图个方便、图个省时吗?图个方便就很有可以使你命葬黄泉的,难道方便可以买的到一条宝贵的生命吗?难道你认为人世间真有生死来回吗?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人要珍惜生命。 一场交通事故可以让一个家庭支离破碎,产生一个孤儿无人抚养、产生一个年迈的老人无人瞻养……给社会带来了许许多多的问题。这就是不遵守交通规则所带来的问题。 在交通法规的维护下,我们大家才有了保障,让我们一起遵守交通规则,使这个脆弱的世界少一些悲伤多一份美好。如果我们每个人心中都有交通规则,每个人都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我相信一定可以避免很多悲惨的交通事故。让交通法规在我人们心中生根吧,让我们牢牢记住:遵守交通规则就是珍爱生命! 3. 【交通事故感想作文】 交通事故每时每刻都可能发生,它像一颗威力十足的炸弹,一不小心,它就会被引爆,炸得家庭支离破碎,炸得人心悲苦。 所以,我们要遵守交通规则 说起交通安全,人们可能都会说:“哎呀,这多简单。”然后把应该注意的事项像压面条机出面条一样背出来。 看样子好像不会有事故,不过大部分交通事故都是人们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的。因为许多人认为,冲红灯、酒后开车、开摩托车不戴头盔、开汽车不系好安全带、开车打电话、疲劳驾驶……这都是小问题;但是许多交通事故都是由这些小问题而发生。 我们做公交车的时候,大部分人都在快车道上等车,汽车从他们的身边擦肩而过特别危险,有些人为了赶时间或“省体力”,横穿马路,有些人连红绿灯看也不看,直接闯红灯,有些人站在护栏上面举行“表演”,甚至还有些小朋友在过马路时打打闹闹,你推我搡,这样都十分危险。 在上公交车的时候,很多人都抢着上车,仿佛先上车的人可以赢大奖,大人使劲挤,小孩用力钻。 在公交车上有许多人好像没有看见“请勿与司机先谈”几个字,在和司机大声谈话,说说笑笑。 有些私家车司机总喜欢喝酒,喝完后仍然开车,难道他们不知道这样很危险吗?不是的,他们知道,只是认为自己撞不到人。 有些司机疲劳驾驶,还把车开得飞快。 交通事故其实是可以避免的,只要我们遵守交通规则,就不会发生交通事故。 但是有些人就是不遵守交通规则,所以才导致了一起起交通事故。如有些人走路不靠右边走;明明是红灯,见到两边没人,就闯红灯;过马路不看旁边有没有车,就冲过去……虽然这些看起来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但往往就是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引起了一些重大交通事故,给家庭、社会造成了很大损失。 4. 【交通安全教育感想作文怎么写】 交通安全教育心得体会汽车的出现,不但方便了人们出行、运输,还成为社会结构中身份认同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元素.时至今日,不可否认汽车推动了人类文明的发展.随着汽车逐渐普及之后,汽车和我们的生活中越来越密不可分.一直以来,我都觉得自己不会那么倒霉,交通安全事故不会找上我,我稍微注意一点就行了.学习过程中繁文缛节般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免让人心生倦意,但是学习了交通安全事故案例之后,一幕幕触目惊心的事件和惨不忍睹的苦果徘徊在我的脑海久久挥之不去.这些事故无一例外都是因为忽视思想作风建设、忽略道路交通安全而引发的,事故的后果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无法弥补的重大损失.在学习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的现场,我深刻体会到道路交通安全就存在于我们道路驾驶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里,稍有懈怠都有可能酿出恶果,毕竟“车祸猛于虎”.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尤其是我们这样爱情之花还没有盛开的有为青年,更应该珍惜生命,杜绝交通事故,把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牢牢扎根于自己的思想意识中,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惟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奉献社会,实现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展现青春和生命的价值.“防范胜于未然”,为此我今后一定要时刻紧记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警示和要求,在思想上牢牢树立安全驾驶的意识,一刻也不能松懈;在作风上坚定贯彻谨慎行车的要求,杜绝一切不利于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同时我也要以身作则,引导和带动周围的人共同维护好道路交通安全,切实为建设和谐社会奉献自己的力量.安全,是不折不扣的落实;“安全工作只有规定动作,没有自选动作”,以此与车长朋友共勉:真正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使命,营造出“关爱生命,关注安全,我要安全,我能安全”的良好氛围.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让我们将安全进行到底.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生活、工作节奏也愈来愈快,汽车成了人们的主要工具,它给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方便与快捷,在大家赞叹社会进步、享受社会进步的同时,它也给我们带来了灾难!一幕幕悲惨的画面虽然只是在交通安全教育的宣传片中看到的,但我知道这一幕幕却是真实地发生着,而且悲剧还继续着.每天,这个世界上有多少人丧命于那无情的飞奔的车轮底下,有多少人因交通事故而失去自己宝贵的生命,有多少幸福美满的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呢?“交通安全”这是全世界真切呼吁的话题,这大多数的车祸却都是由于肇事者无视交通法规而造成的.这一幕幕惨剧是可以避免的.宽阔的马路,先进的道路安全设施,一直在更新的交通法规,难道真能对交通安全起到持久稳固的作用吗?如果是,那为何交通事故还是年年不断的频繁发生?可见交通安全保障并没有达到真正的效果.而这究竟又是谁的错呢?血淋淋的交通事故,永远提醒着人们千万不要忘记惨痛的教训,千万不能把生命当儿戏.短暂的一瞬间,肇事司机成千古恨,亲人们沉浸在悲剧之中,呼喊毫无意义,最后剩下的只有一辈子的悔恨和泪水,生不如死的痛苦.上帝是公平的也是吝啬的,他只赐予每个人一次生命,所以我们必须珍惜.生活中交通安全与我们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它就像我们的朋友.日日夜夜都守在我们的身边,教育我们,劝戒我们.。 5. 一次交通事故作文 星期六,早上八点半,我家门前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 令我震撼。我骑单车刚出门,亲眼看见一辆大巴和一辆大货车撞一起了。 “轰”的一声巨响,让来来往往的老老少少男男女女吓的个目瞪口呆。我离出事地方相当近,我分明看见,货车在躲避“小柳州”,“小柳州”在躲避“电瓶车”,这大巴呢在躲避大货车,但终于就没来的及,斜斜的就撞一块了,巨响之后,一片痛苦的惊叫声淹没了人们的惊呼声。 大巴侧翻在马路边,陆续有受伤的人爬出来或被人半拉半拽的拖出来。“我没事,救其他人要紧。” 一位浑身是血的时髦女孩一边不停摆手一边颤抖的拖着一条腿靠在一棵树上,艰难地对周围的人说。这是最难忘的一幕,因为后面发生的一切更加深了我对这位女孩的敬佩之情。 “这次交通事故真是万幸,路边的一堆黄沙救了一车人,只是最先爬出来的女孩错过了最佳救治时间,可能要截肢。”第二天人们还在议论这次事故,一位老爷爷惋惜不已的说。 我的心一紧,“老爷爷,是那个靠在树上的女孩吗?”“是呀,听说还是护士呢,怎么就不知道救治时间的重要呢……”我偶尔要在这次事故现成路过,常常要在那姐姐扶过的树旁默默凝视。“我没事,救其他人要紧。” 这句话已刻在我心里了。 6. 读《一则交通事故案例》有感作文 今天,学校让我们写一篇交通事故案例的读后感,所以,我在网上读了一则交通事故案例,读完了这则案例之后,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 这则案例讲的是一个发生在山西的故事。二零零五年,山东莒县人唐某独自持一辆微型面包车行驶在一条国道上。 突然,他与前面吕某驾驶的大型货车相撞,致唐某当场死亡,而且,他的面包车也被损坏。据警方调查,唐某死亡时30岁,是城镇居民,生前他扶养了两个人,分别是他六十八岁的母亲和他六岁的儿子。 读了这则交通事故案例,我深有感触。记得小的时候,老师曾经说过,每天死于车祸的人数是最多的,我真为那些死于车祸的人感到叹息!如果他们出门时多注意些安全,那么,他的家人也就不会因此而痛失亲人了。 记得我家附近的一家人,原先生活并不富裕,但他们生活得很幸福。每天男主人出去工作,女主人在家里做家务,照顾孩子。 但是,有一天男主人突然出了车祸,现在他坐上了轮椅,失去了劳动力,他们家只能靠社会救济金过日子。从此,整个家庭都松散了,破碎了,现在,他们生活得一点也不幸福。 每天早晨出门前,妈妈都要叮嘱我:路上小心,一定要注意安全呀!每当这个时候,我就觉得妈妈很唠叨,心想:每天早晨都重复这一句话,你不累呀?不过现在想想,妈妈的担心是很有道理的。交通事故是那么可怕,一刹那间,就夺走了一个家庭本来应有的幸福。 现在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马路也越来越拥挤,同时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如果我们每个人心中都有交通规则,每个人都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我相信一定可以避免很多悲惨的交通事故。 7. 文明交通的作文 第一篇: 漫天的尘土扬起交通的繁荣,万千变化的天气也不改变交通的发展,人类的旅途无时无刻不随着交通而调整前进的步伐.但,文明的交通也需要我们人类去创造,创造着本应文明的交通. 时间如白驹过隙——永不停息,人类的水平也日益提高,交通的发展繁荣,是人类进步的象征.不错,交通的繁荣的确认证了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活动也方便了许多;海运,陆运,空运方便了大量的时间与精力.但是,正如老子的《道德经》所说:任何事物都有对立的一面.交通的繁荣也酿就了许多无法挽救的错误. 2009年某夜,西湖边美丽的景色似乎也不那么吸引人,深黑的街道上只有几盏路灯,宛如瘪了气的气球——毫无力气般的一闪一闪.刚刚从晚自习回家的大学生小华,独自一人漫步在”伸手不见五指”的小路上,一场巨大的灾难即将降临在他的身上,但是他,一个为步入社会的青年,却浑然不知.数分钟之后,小花出现在一条闪烁着绿光的斑马线上时,一辆飞驰的汽车像脱缰的野马猛地向小华直奔过来,伴随着一声惨叫,小华被车撞出了25米远,鲜红的血从消化的身体中源源不断的涌出,当场死亡.这名肇事司机不但没有下车看看死者的伤情,反而像过街的老鼠一溜烟的跑了,这惨无天道,毫无人性的肇事司机,让已逝世的小华暴露在受寒风摧残的马路上,他那无奈的眼神,仿佛抱怨上天为何将如此残酷的事降临于我……事后,小华的亲友悲痛欲绝……是啊!年轻的生命就因为这车祸的惨剧而消失. 是啊!交通也的确能酿就成一起起惨不忍睹的悲剧,我国每年因交通而死亡的人数不少于10万人,而且这个数据还在逐年增加.无数的生命死于交通,但是我们也不能因此而放弃交通,放弃连接生命的交通.因为交通的繁荣利总是大于弊,只要我们多一度热爱,共同携手去创造一个文明的交通. 也许,只要我们等十几秒的红绿灯,我们光彩夺目的生命就等以保全;也许,只要我们抑制住自己的情绪,不久后驾车.就可以为我们所在的城市的文明交通出一份绵薄之力;也许,只要我们不轻视交通法则,努力遵循交通法则,就可以创造我们更加美好的明天:也许,…… 文明的交通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需要我们做一个文明而不失道德的市民,共同携手去创造一个属于我们大家的文明交通,一个大家都需要的文明交通. 第二篇: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所以我们必须珍惜它,必须珍惜你所拥有的美好…… 不知道为什么,走在繁华的城市街道,望着那鳞次栉比的高楼,直插云霄的大厦,车水马龙的绿色大道,看着与我擦肩而过匆匆来往的行人,我不禁感叹:这个世纪已经是如此的繁荣而昌盛,脚步是如此的飞快而又不肯有一丝一毫的停留…… 可是,每当我听见那刺耳尖锐的刹车声,那鲜红恐怖的血色,那…… 我又开始颤抖:在这美丽而七彩的生活画卷中,你是否察觉,正有一个“黑色幽灵”悄悄地趁虚而入,悄悄地潜伏在多姿多彩的世界之中,静静而又残酷地打破这这个平静而又美满的社会…… 是个灿烂的下午吧!阳光迷离地倾洒在整个大地,城市依旧是这样的繁忙,即使是这样美丽而动人的午后,因为人们都在盘算着属于自己的事情吧…… 就是在这样的午后,在三叉路口,一辆红色的小轿车疯狂野性地在高速公路上飞驰着……一个20出头,蛮“靓”的“后生仔”倾斜着身子摇坐在驾驶室内,一手把着方向盘,一手拿着手机,似乎正谈笑风生地说着什么吧……红灯亮了,小轿车还一如既往地向前奔着.刹那间,“黑色幽灵”摇身一变,一辆载着满满地西瓜的货车稳稳地向轿车急速地驶去.“砰”的一声巨响,世界在这一瞬间寂静了…… 血弥漫在空中,周围的是一声声尖叫,换来的是亲人无数的痛苦和泪水,以及自己的生命…… 西瓜滚落一地,一幅惨不忍睹的悲剧发生了……“黑色幽灵”嘿嘿地冷笑了几声,冷漠地瞄了一眼血化作一股黑烟飞身离去…… 人的生命永远只有一次,失去,你就将不再拥有…… 让我们一起来呼吁吧! 珍惜自己的生命,不要再让交通事故夺取一条条无辜美丽的生命……让血一次次沾染美丽的世界……所以,在路上时,无论你是开车还是坐车,请都深深铭记:你的生命不单单只属于你自己一个人,你的生命更深深地牵连着你的家人…… 遵守交通规则,人人有责…… 这是两篇文章,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2023-09-11 23:16:471

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怎样赔偿案例

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先行赔偿,不足部分按照双方各自的过错比例进行赔偿。一般情况下,机动车与机动车交通事故中,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赔偿比例为7: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1.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会考虑很多方面,比如机动车的机械性能是否完好,车辆证件和保险是否齐全,驾驶人的资质是否合格,当时的路况是否影响驾驶等。2.事故发生时双方是否采取了必要的预防和避让措施,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行为,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因果关系等。以及证据是否充分。3.交警对上述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后,依据《交通事故认定条例和细则》对事故责任进行了正确认定,然后按照责任分工对事故赔偿进行了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和解。1.我国现行的交通事故责任分为五类: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2、全责无责因一方违章造成事故,违章者负全责,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3.同等责任也分不同情况: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双方各自以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对方赔付超出部分的50%,他/她承担50%。如果任何一方有保险,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赔偿。103010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相关问答:出车祸对方7我3分责怎么索赔当事人赔偿对方的损失时,先从应当赔偿的总额中减去交强险限额,余下的当事人赔偿70%。如是当事人的车有商业三者险,实际上当事人的这70%也先由保险公司赔偿,对方赔偿当事人的损失也一样,只是他的责任是30%,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本依照汽车保险条款,从服务于广大车主,汽车驾驶员的角度出发,介绍了汽车保险与理赔的基本内容,并列举了典型的汽车保险理赔的案例,分析了交通事故的处理问题,赔偿问题,并总结出交通事故的预防措施,处理方法和赔偿程序,本书内容丰富,实用性强,是广大车主,驾驶员进行汽车保险与索赔,应对交通事故,保护自身权益的实用资料。车祸时可能引起各种程度不一的伤害,最重要的是要沉着应对,首先要检查的是意识及呼吸,脉搏的有无,千万不要扭曲伤者身体,因为车祸时常伤及颈部骨头及神经,扭曲伤者身体更是致命的动作。轻微交通事故可进行快速处理或自行前往交通事故报案中心报案,如遇有伤亡或较大损失,应立即报警,详细说明事故发生地点及伤亡人数,在警察查完现场后一定要求警察给你事故报告,及该警员的姓名,编号,所属分局及电话号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2023-09-11 23:17:041

交通事故二次取钢板赔偿案例

法律分析:基本案情:2020年4月20日,龚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为避让顾某停放于非机动车道内的小型客车,与黄某驾驶的的自行车发生碰撞,致龚某、黄某受伤,后龚某经抢救无效于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顾某、龚某分别承担同等责任,黄某无责任。本起事故造成龚某第一顺序继承人钱某等医疗费等损失1199804.50元。判决结果:启东法院认为,交通警察部门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程序合法、结论适当,对本案事实的认定具有证据的证明效力。根据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保险公司应在商业险限额内对钱某等超出交强险限额的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限额内赔偿钱某等损失758602.70元。一审判决送达后,保险公司以事发地段无照明、公安机关认定的事故责任存在瑕疵为由上诉至南通中院。南通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3-09-11 23:17:151

车辆爆胎引起交通事故不属不可抗力(指导案例)

江苏苏州中院判决宇杰制衣公司诉人寿财保江阴支公司等交通事故纠纷案 裁判要旨 因车辆自身原因造成爆胎而引起的交通事故, 不属于 因不可抗力引发的意外事件,造成他人损失的, 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应当赔偿受损害一方的损失。 案情 2011年1月4日10时10分,余云川驾驶牌号为鲁RH2666、鲁RR171挂的重型货车行至常合高速公路S38太宁线160Km处, 左前轮 爆胎致车辆失控与杨群驾驶的牌号为苏BD6513小客车相碰擦,导致苏BD6513小客车与高速公路隔离护栏相撞。事故中,两车及高速公路路产受损。后经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认定该事故属交通意外事故。 另查明,苏BD6513小客车属于原告江阴宇杰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宇杰制衣公司)所有,杨群系该公司的驾驶员;鲁RH2666半挂牵引车、鲁RR171挂车均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市支公司(以下简称为人寿财保江阴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期限为2010年10月21日至2011年10月20日止,肇事车辆登记车主为郓城大胜大件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郓城运输公司),实际车主为万刚,车辆挂靠于郓城运输公司,被保险人为江阴联安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联安石油公司)。 宇杰制衣公司就上述损失向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人寿财保江阴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4000元赔偿责任,超出部分13万元由万刚等其余4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裁判 相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本次事故中,肇事车辆鲁RH2666、鲁RR171挂重型货车在人寿财保江阴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故保险公司在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赔偿原告4000元。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根据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实际情况,原告宇杰制衣公司的驾驶员杨群在驾驶车辆正常行驶时被余云川所驾驶车辆撞击发生事故,其无法预知亦无法控制,明显没有过错。被告余云川驾驶的重型货车在事故发生时已使用7年多,在没有外力介入的情况下,车辆在天气晴好且路况良好的高速路上左前轮突然爆胎,可以认定系保养或使用不当等因素造成,也不能排除被告余云川作为重型货车的驾驶员驾驶车辆上路前,未对所驾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未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排除,应当认定其对轮胎爆胎而导致上述交通事故存在过错。 相城区法院判决:一、人寿财保江阴支公司在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赔偿原告4000元。二、对于超出部分13万元,由被告余云川、万刚、联安石油公司共同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告郓城运输公司为肇事车辆的挂靠单位,应对被告余云川、万刚、联安石油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负补充赔偿责任。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寿财保江阴支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的主要请求和理由为:余云川所驾驶车辆系经车管所检验合格的车辆,该车上路行驶前完全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员已经尽到了注意义务,车辆爆胎远远超出了驾驶员的安全注意义务,本案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意外事故,余云川对事故的发生也不存在任何过错行为,其应该在交强险财产损失无责限额内承担保险责任。 宇杰制衣公司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联安石油公司和余云川未作答辩;郓城运输公司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万刚在答辩中坚持一审中的答辩意见,认定其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余责任主体的责任,认可一审法院判决。 苏州中院二审认为,上诉人所称的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虽然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本起事故是交通意外事故,但交通意外事故并不完全等同于民法上所说的意外事件。交通意外事故除可因不可抗力引起之外,还存在驾驶人员主观上不存在故意或者过失从事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驾驶行为,但因车辆自身或车辆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的交通意外事故的情形。本起事故中,余云川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其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应当保证车辆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车辆爆胎是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当预见到的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之一,且通过日常维护保养和上路前的认真检查可加以避免与克服的事件,因此,车辆爆胎不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本起事故中,虽然未有证据显示肇事车辆存在其他安全隐患,但车辆系在驾驶人员掌控之中,因车辆自身原因引起交通事故而造成他人损失的,车辆的所有人或者控制管理人应当赔偿受损害一方的损失。被上诉人宇杰制衣公司的车辆在道路上正常行驶,并无证据显示其存在任何过错行为,因此原审法院判决由肇事车辆一方当事人承担超出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之外的全部财产损失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 苏州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案号:(2011)相民初字第1093号;(2012)苏中民终字第2362号 案例编写人: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张嘉刘宏光
2023-09-11 23:17:391

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警示录观后感 速度!!

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警示录观后感  每当我们因交通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之前,都是要在交警分局的录像室内,组织违法司机进行观看《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警示录》,一起起血腥惨烈的交通事故,映入我们的眼帘,不禁使人触目惊心,难以忘怀;一条条鲜活的生命,就因驾驶员对安全行车的忽视,导致了群死群伤的严重交通事故。 我们在幼儿时,就学会了一首首脍炙人口的儿歌:绿灯行,红灯停,遇上黄灯等一等;过街口,走斑马线;左右观望,保平安。在那些年代,从小培养的良好安全意识,确实给人们带来了出行的安全和平安。可是时代在变化,经济在发展,道路建设速度总是满足不了车辆的增加。这就给我们在参与交通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安全文明出行才是让我们享受到汽车便捷的同时,减少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我对在去年发生的一起惨烈的交通事故,使人难以忘却..........。 在成都去年五月中旬的一天,凌晨时分,就在人们已经进入梦乡的时候,一辆桑塔纳轿车,驾驶人带着酒意飞速地撞上了停放在成都市三环路内侧主道处的一辆农用车。在将农用车向前推行了10多米远后,桑塔纳停了下来。车上6条年轻的生命就此戛然而止———他们中最大的26岁,最小的才19岁。瞬间消失的6条生命,用血的代价再次敲响了车祸警钟。 活着是幸福的,6个人的生命,就在刹那间终结。看着一具具死者的尸体往车外移,每移出一具尸体,不禁让人们揪心一次。血淋淋的场面再次昭示:车祸猛于虎! “从来没见过这么惨烈的车祸,真是太让人惋惜了。”目击者说。这6名年轻的男子,或许他们的妻子,他们的女友,他们的父母,他们的孩子,正在梦乡中期盼他们回去,然而,这一切,就在瞬间化为乌有。在惨烈的车祸现场,不禁让人心中油然升起了一种从未有过的感叹:生命,真是太脆弱了! 看多了超速超载行驶,行人麻木了;开多了“飞车”,司机也麻木了。然而,当一起又一起因超速超载引发的车祸在身边发生,当一个又一个家庭因车祸分崩离析,我们又怎么能无动于衷,处之泰然? 不知哪位名家说过:活着是幸福的,工作着是美丽的。就这个意义上讲,当我们活着的时候,就要把握幸福,更要珍惜生命。而珍惜生命的前提,就是要把“安全第一”时刻记挂在心。
2023-09-11 23:17:502

交通事故髌骨骨折赔偿案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3、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5、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6、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8、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简称“基数”),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是否伤残需要进行鉴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3-09-11 23:18:001

2017司法考试案例:交通事故,没有接触就不承担责任

   2017司法考试案例:交通事故,没有接触就不承担责任   【案情介绍】   2015年4月27日,石某驾驶电瓶车与宋某驾驶小型轿车同向行驶至一个十字路口时,宋某驾车右转弯。两车即将相撞时,石某急刹车,导致其连人带车跌倒。石某打电话报案后,交警来到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未发现两车有碰撞的痕迹。交警部门以“双方车辆无碰撞痕迹,无直接证据证实事故发生成因”为由对事故责任未认定。   石某受伤后,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共支付医疗费6875.9元。宋某的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本案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2015年5月,石某向法院起诉宋某及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损失。   庭审中,宋某辩称其所驾车辆与石某没有接触,未发生直接碰撞,石某倒地受伤,与其驾驶轿车行为没有任何关联,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石某则认为,虽然宋某驾驶轿车与电瓶车未发生直接碰撞,但宋某在未保持充足的安全距离情况下右转弯,导致石某采取紧急刹车致受伤,故宋某对本案事故的发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案件庭审】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石某与被告宋某均未注意保持安全的行车距离,未能确保安全通行,双方的共同违法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应由被告宋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石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原告主张电瓶车修理费125元,但不能举出充分的证据证明,故不予支持;原告主张后期治疗费6000元,因该费用尚未产生,数额不确定,故不予支持。原告可于后续治疗费产生后再行起诉。因宋某的轿车购买了保险,原告的经济损失共计11399.9元,未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故应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原告。   故法院判决:由被告保险公司赔偿给原告石某经济损失11399.9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首先,“接触”不是构成交通事故以及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只要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该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并起到了作用,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在道路交通运行中,机动车对周围的非机动车、行人已经形成高度的危险状态,驾驶机动车的一方安全注意义务应当大于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在此事故中,原、被告双方的车辆虽然未直接接触,没有违章行为,但并不代表没有过失。原、被告驾驶的都是具有机动性能的交通工具,在驾驶中,均应当谨慎小心,善尽注意义务。   再次,公安部出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然而本案中,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并没有认定。这种情况下,可以充分运用“优者危险负担”理论来解决事故的责任分担问题。“优者危险负担”是指在受害人有过失的情况下,考虑双方对道路交通注意义务的轻重,按机动车危险性的大小以及危险回避能力的优劣,分配交通事故的损害后果。就本案来说,两车虽未发生碰撞剐蹭,但宋某在右转弯的情况下,应注意旁边车道的通行情况,为他人预留足够的安全时间和安全空间,以确保安全驾驶。宋某未能证明自己已履行了充分的注意义务,并尽可能地减少和避免自己所驾驶车辆对周围的危险,说明其主观上有一定的过错,故被告宋某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而宋某的小型轿车靠近前,石某应当提前主动避让,其对前方的动态注意不足,避险措施不力,最终导致石某骑的电瓶车发生侧翻和受伤的后果,故石某应当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因此,宋某、石某的行为均对事故的发生起到了作用。
2023-09-11 23:18:081

借摩托车给朋友骑,在其过程朋友发生交通事故人死了,这样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吗

您好!以下三种交通事故案例,保险公司可要求拒赔:案例一:借车给无驾驶执照的人瞿先生打来电话时正值“十一”黄金周,他在电话那头向记者讲述了这样一件事情。10月1日,瞿先生的同学吕先生打来电话向其借车准备自驾车出游。考虑到“十一”期间自己没有出游计划,且与吕先生交情不浅,瞿先生便毫不犹豫地将自己去年购买的宝来出手相借。没想到,仅仅隔了两天,就传来吕先生发生撞车事故,幸好吕先生本人并无大碍,但瞿先生的爱车还是受到了不小的“创伤”。原来,吕先生为了躲避横穿马路的行人,而撞到了一旁的栏杆上。瞿先生打听了一下,如要恢复爱车原貌,需花费修理费8000元。瞿先生随即便向投保车险的保险公司报了案。保险公司在核赔过程中发现,瞿先生的同学吕先生并没有驾驶证,这种情况下发生的事故的性质属于无证驾驶,在保险公司车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范围内,保险公司因此作出了拒赔的决定。瞿先生在电话中表示,由于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此次事故行人负主要责任,因此,瞿先生不想张口问吕先生索要修车费,而保险公司又坚持拒赔。因此,这笔8000元的修车费看来要自己掏了。需要提醒有车一族的是,不要轻易将自己的车借给没有驾驶证的人,不然,由此引发的一系列费用都需要自己“消化”掉。因为,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讲,除了驾驶员没有驾驶证发生事故不赔付之外,还有很多情况下发生的事故都不进行赔付。比如,如果车辆没有按时年检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如果车辆没有合格的车牌号也不赔偿;由于人员超载引起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也不埋单。一句话,不合格的驾驶员或者驾驶的车辆不合格,保险公司都有权利拒绝赔偿。因此,投保人在投保之后,更要注意按照条款规定去做,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案例二:不知情下的无照驾驶事故与第一个案例有所不同的是,这个无照驾驶所引发的事故,被保险人完全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今年9月,上海某一塑料加工厂两名员工驾车外出办公。其中,一名员工为该厂驾驶员,另外一名则是业务员。因业务员想过把车瘾,便要求驾驶员暂时让位,让其开一会儿车。谁知,在业务员开车后不久,便导致与其他车辆发生追尾事件,造成该厂价值30多万元的厂车受到一定程度的损伤。进一步说,肇事者无证驾驶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根据《民法通则》中“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来赔偿。《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19条和《保险法》第44条均规定,由于第三者的行为造成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的,被保险人既可向第三者要求赔偿,也可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如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的,保险公司赔偿后,应签发“权益转让书”,把向第三者的求偿权转让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代为被保险人行使追偿权,但被保险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也就是说,该塑料厂可以选择,是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还是直接向肇事者要求赔偿。如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可支付理赔金后,再向该肇事者追偿。举个最近的例子,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规定,无照驾驶或醉驾,一旦肇事,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肇事者追偿。案例三:合同未生效前的无照驾驶事故相比上述两个案例,发生在苏先生身上的事情似乎更加复杂些。虽然同样因为无照驾驶保险公司提出拒赔,但由于牵涉到合同生效与否的问题,苏先生至今被弄得一头雾水。苏先生的女儿小苏于今年8月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一款寿险,保额为50万元。在支付了首期保费后,小苏指定其男友为身故受益人。数天后,保险公司发出问题信函通知小苏,要求其重新指定身故受益人,其男友作为受益人不妥。当天,小苏重新指定其父亲苏先生为法定受益人。今年9月6日,保险公司业务员将改后的通知单交至营业部,8日交至支公司负责人,9日交至分公司。分公司同时接到报案,称小苏已于9月8日上午驾驶向朋友所借的车辆时发生车祸死亡。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发现,小苏是无照驾驶,保险公司遂拒付赔款。但苏先生要求全额赔付保险金。在记者的采访中,多数保险专家的观点支持保险公司一方,他们认为,被保险人违反保证条款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证是被保险人保证在保险期间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者不作为,或保证某一事项的真实性,被保险人一旦作出保证就必须遵守。而在本案中,被保险人小苏违反了保险条款中免责条款的无照驾驶的规定,其没有取得合法驾驶照驾驶车辆,造成死亡后,保险公司可以拒赔。但因本案涉及合同成立与生效时期的问题,因此,一些专家也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们的观点是,保险公司向投保人小苏出具的是暂收收据,故其缴纳保费的行为属预期缴费行为,按《投保书》要求,合同未成立。另外,保险公司的暂收收据应视为保险公司以格式合同的形式向投保人发出要约,且该附注申明中并没有免责条款。投保人小苏缴纳首期保费的行为则应视为其接受了保险公司的要约约束,被保人小苏的死亡正好符合该申明中保险公司自定的赔偿条件。故即使在保险合同不成立的条件下,保险公司也应遵守其暂收收据附注申明的要约内容,按照被保人小苏所申请的意外事故保险金予以赔偿。事实上,支持投保人一方的观点的关键是,保险合同是否成立与生效。就案例本身来分析,保险合同既没有成立也没有生效,保险合同处于要约和反要约的过程中。案例中,因投保人小苏指定的身故受益人不符合要求,保险公司向其提出反要约,即重新指定受益人,投保人在重新指定受益人还没有将反要约的意见交给保险人的时候,被保险人发生了车祸死亡,所以,保险合同没有成立,因此,更谈不上生效。除了上面举例说明的三种情况,涉嫌毒驾、醉驾、交通肇事逃逸的,保险公司也会拒绝理赔。即使上面说的情况都不是,保险公司也只按照保险合同里约定的最高赔偿金额理赔。超过最高赔偿金额的部分,由肇事司机自己承担;肇事司机没有能力承担的,车主承担连带责任。谢谢阅读!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11 23:18:161

事故简要案情怎么写

问题一:交通事故简要案情,事故发生经过要 *** 实吗 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就不能把案情描述清楚。法律就是这样的。每一个案子的情节都必须很详细很准确,才可以保证判决公平公正。在交通案情里面,尤其是对安全事故的描述不容得半点不准确!这个会直接影响到审判结果。 问题二:交通事故的案情和申请理由怎么写 1、交通事故案情就是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 2、申请理由,就是事故的赔偿和为何申请。 3、此事的处理,建议委托律师处理,避免错误,遗漏和少算等。 问题三:安全生产事故案例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有: 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天气情况、事故发生地周边环境情况等;事故发生时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引发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包括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天气因素等;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受处理情况;事故发生后广大职工受教育情况;如何防范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的防范措施等内容。 问题四:交通事故的案例分析怎么写 写明事发当天可能影响事故成因的天气状况、路况、肇事双方合法的个人及车辆概况,当事人表述事故的经过,现场勘验的情况,依法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是由,对事故成因进行一下分析提出预防对策及建议。 问题五:事故处理情况报告怎么写.帮忙看看这个 第九回:王允和貂蝉乘机离间董卓与吕布吕布对董卓顿起杀心。然后答应每年给朝廷进贡。曹操见一时攻不下江南不料被孔明识破??第十回:李唷⒐汜以武力专权西凉太守马腾和汴州刺史韩遂举兵讨贼毫无战绩第五次擒住了孟获。? 问题六:向领导汇报交通事故案情调查报告材料怎么写 如果你们单位没有模板表格的话,跟写一般报告材料是一样的,把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经过,调查出的事故原因,证人证词,这些基本要点写进去就行了,尽量简练,别加任何评论就行了。 问题七:事故案例分析怎么写 事故案例分析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经过 2、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技术方面、管理方面等等):直接原因、间接原因、重要原因 3、事故结论、教训 4、预防措施 5、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问题八: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补充回答: 1、如果乙向甲要求赔偿,可以索要的是全部医疗费(按医院票据算)+误工费(住院期间+出院后医生证明需要休养的时间,应是不只3个月)+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费+适当的营养费。如果乙的月工资有证据证明确实是10000,向甲索要5万并不算多,因为治疗期间3个月就是30000,还有护理费和医疗费等其他费用。 2、乙的保险,如果是商业保险,与甲的赔偿责任没有关系,甲该怎么赔偿还要怎么赔偿,因为这保险是乙个人买的,不能因乙的个人行为减轻甲的赔偿责任,但如果这保险是甲帮乙买的时除外。 1、乙和丙有两个选择:一是可以要求老板为他们申报工伤、要求工伤赔偿(如果老板为乙丙交了工伤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负责赔偿;如果没有交工伤险的,全部费用由老板赔偿);二是向甲以侵害人身健康权为由索要赔偿。 2、如果选择工伤赔偿: (1)老板应在事故后30天内为乙丙到公司所在地劳动局申报工伤;如果老板没有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工伤的,乙丙应自己在事故后一年内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其中需要注意的是:一是埂年的期限不能错过,二是必须有与老板有劳动关系、是在工作中受伤的证据。 (2)拿到工伤认定书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然后索要赔偿,可以索要的赔偿包括:住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住院期间的工资、住院期间护理人员的费用等,出院后需要停工休养的,还有最长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公司还应支付相关工资和护理费用等。评定伤残等级的,根据等级不同还有其他待遇。 3、如果想以交通肇事为由向甲索要赔偿:当时没有报警、没有警察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现在想起诉索赔,就只能自己找证据证明甲是全责(建议现在报警,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然后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解决,以人身伤害向甲索赔时,可以索要全部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费、适当的营养费等。 至于乙将来拆钢板的二次手术费用:如果现在能开到医院证明二次手术的费用是多少,可以现在一并起诉索要;如果没有证明,可以等将来做为二次手术后再次起诉。 问题九:火灾事故案例分析心得体会怎么写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是火,但是当火不被合理利用时就会造成灾难。在我们的石油化工企业中表现的尤为重要。由于石油天然气等都是具有易燃、易爆、易挥发等特性的物质,其在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要求也比较严格,以防事故的发生。本次事故案例中主要是由于油气泄漏,工人违章操作,忽视安全生产规范,而造成火灾事故,以及火灾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等。 经过本次火灾事故案例的学习,我们得知一切事故的发生,归根结底是认为的因素占主导地位,正是由于我们石油操作工人在工作当中麻痹大意,才酿成了种种大错。油气泄漏,遇明火后发生的燃烧,产生的爆炸,最终上升为火灾。火灾的惨重后果可想而知,它不仅使企业蒙受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因为它可能对我们的工人的人生安全造成威胁。因此我们要时刻警惕,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惨重的火灾事故的发生,才使我们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明白了作为一名职工所应该具有的基本安全常识。鉴于过去发生的种种事故,自我感觉目前存在的问题是:生产班组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班组及重点岗位责任制不完善、不明确、可操作性不强;生产一线人员安全技术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班组安全生产自查、 互检不细,落实到位率低,“三违”现象时有发生。因此为了进一步做到安全生产我们必须通过强化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加以规范、解决。
2023-09-11 23:18:251

小车违章撞到了摩托车驾驶员,摩托车驾驶员没有驾驶证,最后责任怎么划分?

最后的应该是付相等责任,如果摩托车驾驶员有驾驶证,那就是小车的责任,关键是摩托车驾驶员没有驾驶证,所以承担一半的责任。
2023-09-11 23:18:564

从一下交通事故案例中,我们应该吸取哪些教训

想要出彩兄弟,小弟总结个大纲。1.诉说阐述故事。 1.1未做到遵守交通法则。 1.2从个人感情上这是不应该的等等云云。2.阐述负担及责任。导致给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给社会征服增加了压力等等云云。3.感情戏。昔日同窗苦诀别,白鬓黑丝哭断肠。垂危急救白无常,亲人兄友泪茫茫。花季一样的少年或者女孩就这么走了等等云云的。4.情感的高潮后转到生命可贵。对此事上阐述自己的深刻认识到【生命的可贵】云云等等。5.总结:要有一定的高度,一定的前瞻性与认知性,不光是遵守交通法,也要遵守下别的法啥的,总之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我们一定要为自己,为家人,为社会云云,从自身做起做一个真爱生命的银。在对待自己负责的前提下也要对待他人的生命负责等等云云。。。时间短任务重,兄弟不知道能否帮助到你,纯手打个人意见。写文章要吸引人就要有压抑爆发要有感情,情感压抑的越深,爆发起来就越爽越让人记忆犹新,给人一种浑身通透的感觉。这是俺一点小小的方式,笑纳吧。嘿嘿要是演讲的话,可以弄几首背景音乐搞搞放一放。写作的话就朴实点,别太托泥了,那帮老师批卷子的基本上都是一目十行。。大概扫过,只有写的非常不错了,才会仔细读读。
2023-09-11 23:19:431

大班交通安全教案设计

大班交通安全教案设计5篇 现代城市交通的不断发展导致越来越多的儿童交通事故让人触目惊心,不得不引起关注,那么大班交通安全教案设计怎么写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大班交通安全教案设计,希望大家喜欢! 大班交通安全教案设计篇1 【教学目标】 1、初步认识最基本的交通标志和交通设施,了解与自己生活有关的交通安全常识。 2、培养自立、自卫的安全保护意识。遵守交通规则。 3、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观察、动脑、动手及生活实践能力。 【教学重难点】 1、确立自立、自卫的安全保护意识。 2、能认识有关的交通标志、交通设施。 3、人行道与人行横道的区别。 【教学准备】 1、红黄绿号牌一套。 2、教学课件。 3、布置场景材料:红绿灯号牌、交通标志头饰等。 4、学习星(红色)、安全星(黄色)。 【教学过程】 (一)创设情景。 1、看录像《篮球女孩》。 2、小朋友们,看完刚才的录像,你知道这个小女孩是用什么走路的吗? 这样的走路方式会给她带来哪些困难呢?是什么造成她今天的样子呢? 3、小结后开始新课《平安回家》。出示课题:遵守交通规则。 (二)看动画——《学会走路》(出示课件) 刚才你听到和看到了有关交通安全的哪些内容呢?细心、爱观察的小朋友肯定发现了在我们放学回家的道路两旁常有竖着的提醒大家注意的交通牌子,知道它们叫什么吗?(交通标志)。对,为了保证交通安全,我们除了要知道一些简单的交通安全知识外,我们还得认识一些常见的交通标志,才能安全行走。 (三)认识交通安全标志 1、今天老师请来了一位标志小客人到我们班,小朋友想认识它吗?看,她来了。 2、生戴红绿灯头饰上台,自我介绍:我是红绿灯,十字路口总指挥,考考小朋友,看到我要怎样做?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 你们回答得真好,想和我做朋友吗?我们一起做个游戏成为好朋友吧!我说红灯,大家回答停,做立正动作,绿灯行,做跑步动作,黄灯等一等,叉腰站好。 3、扮演红绿灯小朋友:我们大家成了好朋友,下面我还想介绍几位我们家族里的好朋友让大家认识,这几位朋友大家平时应该见过面,可是你了解它吗? (出示路牌、禁止通行等标志。)提问你在哪里见过它?它的任务是什么? 小朋友对我们标志家族的了解还真不少!我们永远都是好朋友!(生下) 4、看样子,小朋友们和交通标志做了好朋友,在道路上行走就要听好朋友的劝告,注意安全,能做到吗?(能)那我们就通过下一个游戏检查一下小朋友会不会过马路了。(讲规则,小组讨论扮演角色,做游戏) (四)游戏——我会过马路 1、设置过马路场景,学生体验。 2、学生分为行人、小学生过马路,然后回到座位。师:你们刚才是怎么过马路的呢?说得好的同学老师将为他颁发一颗交通安全星。(指名说说。) 3、小结:我们班的小朋友们真聪明,不但学会了认识交通标志,还会按规定行走,安全回家。 大班交通安全教案设计篇2 活动目标: 1、通过游戏,巩固幼儿对交通规则的认识,引导幼儿遵守交通规则,知道不乱穿马路,增强幼儿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 2、增强幼儿与同伴合作的游戏的意识,体验游戏的快乐。 活动准备: 1、录音机、音乐磁带《过马路要看看灯》 2、红绿灯指示牌,布置有人行道和横道线等的马路背景。 活动过程: 一、听音乐"手拉手"歌舞入座培养幼儿欢快有表情地进行。 二、欣赏歌曲《过马路要看看灯》并熟悉歌曲内容。 1、老师弹奏乐曲一遍,让幼儿熟悉并感受乐曲。 2、老师自弹自唱一遍,让幼儿说说歌曲的内容,帮助幼儿熟悉歌词及歌曲。 3、鼓励幼儿说说并动态表现歌曲的内容。 4、幼儿跟着老师唱一遍。 三、组织游戏 1、出示红绿灯的牌子,让幼儿说说它们的用处等。 2、教师介绍游戏规则3、教师和能力强的幼儿示范游戏4、在老师的引导下,使幼儿形象性地进行游戏,从中让幼儿知道要遵守交通规则。 四、鼓励幼儿自由结伴游戏。 大班交通安全教案设计篇3 一、设计意图 幼儿每天入园、离园无论是步行还是坐车,都离不开交通安全,虽然有家长的保护,但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明确指出: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首位。时刻防护幼儿的交通安全固然重要,而让他们了解与自己生活相关的交通安全常识,培养他们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更是重中之重。为此我们设计了《安全回家》这一活动,作为大班幼儿安全教育第一课。 二、活动目标 1、了解与自己生活相关的交通安全常识,培养幼儿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 2、认识基本的交通标志和交通设施。 3、培养幼儿的合作意识以及生活实践能力。 三、活动重难点 1、重点:确立遵守交通规则的安全保护意识。 2、难点:认识有关的交通标志、交通设施。 四、活动准备 1、物质准备:教学课件、交通标志若干。 2、知识准备:幼儿认识基本的交通标志,初步了解一些交通规则。 3、家长工作:请家长带幼儿去感受马路上的车流、人流,观察车辆通过路口以及人们走人行横道的一般规律;和幼儿一起收集交通标志。 五、活动过程 (一)谈话、观看课件导入活动 1、提问:小朋友,我们每天回家都要过马路,过马路时要注意什么呢?(幼儿根据生活经验回答问题) 2、师:我们一起来看看马路上发生了什么事情?(引导幼儿观看课件:十字路口上,汽车、自行车川流不息,一个小朋友不看红绿灯、不走斑马线横穿马路,差点被汽车撞倒。)教师提问:刚才你们看到了什么?这个小朋友这样做对不对?为什么?(展示红绿灯、斑马线课件教育幼儿掌握交通常识。) 儿歌:小朋友,过马路,一定要看红绿灯,红灯停,绿灯行,看见黄灯停一停。 教师温馨提示:斑马线是人行横道,小朋友过马路时一定要走斑马线,可别乱走。 教师小结:小朋友,过马路时一定要看红绿灯、走斑马线才能安全回家。 (二)再次认识学习过的交通标志。 1、教师提问:马路上除了红绿灯和斑马线,我们还认识哪些交通标志呢?引导幼儿交流:将自己收集到的交通标志与同伴分享,请个别的幼儿将自己画好的安全标志用展示台展示给其他小朋友看并说说它的作用。 "今天老师也带来了一些大家认识的标志,让我们来认识认识吧。"(教师根据幼儿的回答依次展示交通标志,并告诉幼儿此标志的作用),引导幼儿复习已经认识的交通安全标志。 (三)竞赛游戏交通安全问题判断。请幼儿自由结伴分成四组,进入问题抢答环节并告诉幼儿游戏规则,幼儿依次观看图片中小朋友的行为,四组幼儿观看完进行抢答,抢到了要说出做得对还是不对?应该怎么做?答对的小组就能得到一朵小红花,以得到小红花最多的一组或胜。 第一幅图:几个小朋友在马路上玩球。 教师小结:小朋友不能在马路上追逐奔跑、嬉笑打闹、玩游戏。 第二幅图:一个小朋友在马路上钻爬交通隔离设施。 教师小结:小朋友过马路要走斑马线,不钻、不跨越交通隔离设施。 第三幅图:几位小朋友在站台上排队上公共汽车。 教师小结:乘车时要排队等候,按先后顺序上车,不要拥挤争抢。 第四幅图:一个小朋友乘车时把头伸出车窗外。 教师小结:乘车时不要把头、手、胳膊伸出车窗外,以免被对面来的车辆或路边树木刮伤;也不要向车窗外乱扔杂物,以免伤及他人,同时也保护了环境。 第五幅图:几个小朋友在车内边聊天边吃棒棒糖。 教师小结:在车内不吃带壳带棒的零食,如花生、瓜子、棒棒糖、麻辣串等,吃带壳的零食影响车内卫生,吃带棒的零食很危险,汽车刹车时容易刺伤咽喉,危及生命安全。 第六幅图:马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该怎么办? 教师小结:发生交通事故时,不要靠近发生地,并且迅速拨打110报警或120急救电话。报警时要注意讲清事故发生具体位置。 (四)活动总结教师:今天我们学到了很多的交通安全知识,每一组的小朋友都表现得非常出色,老师希望你们把今天学到的知识告诉其他的小朋友,让他们都能高高兴兴上学,安安全全的回家。 六、活动结束和孩子们再一起念儿歌,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结束活动。 儿歌: 小朋友,过马路,一定要看红绿灯,红灯停,绿灯行,看见黄灯停一停。 大班交通安全教案设计篇4 活动目标: 1.认识并了解一些常见的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作用。 2.知道出行要按交通标志行走,要服从交警指挥,有初步的交通安全意识。 活动准备: 课件(各种交通标志) 活动过程: 一、讲述交通事故案例,导入教师讲述交通事故:问你觉得为什么会发生车祸的呢?(幼儿交流讨论可能发生车祸的原因。) 师:发生车祸太可怕了。为了不让这样的事情再发生,交通管理部门设计了很多交通信号和交通标志,提醒大家要注意交通安全。 二、认识常见的交通标志和信号 1.分组交流。 师:老师搜集了许多交通标志,现在请你们来看看这些标志,你在哪里看到过没有?表示什么意思? 2.集体分享。 师:小朋友介绍的交通标志到底对不对呢?我们一起来查一查 师:小朋友说得都很好,看来小朋友已经认识不少交通标志和交通信号了,现在我再向你们介绍一下:交通标志一般分为几大类,常见的有指示标志、警示标志和警告标志,蓝底白线为指示标志 3.认识标志。 师:现在我想考考小朋友。看,我带来了一个交通标线,有没有小朋友认识?你在哪里见过这标线? 师:(出示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指示标志)谁认识这个标志?说说是什么意思。 师:小朋友来上幼儿园,爸爸妈妈用电瓶车送你应该在哪里开? 师:你们说得好。但现在很多电瓶车都开到机动车道上去了,这是非常危险的。小朋友要提醒爸爸妈妈遵守交通规则。 三、了解简单的交通指挥手势 师:在十字路口,交通安全离不开信号灯和交通标志,但更离不开交警叔叔的指挥,当信号灯出现问题或路口出现交通堵塞时,尤其需要交警叔叔现场指挥。 师:小朋友们好!刚才你们认识了不少交通信号和标志,现在我来做一个动作,请你们猜一猜是什么意思。回答正确有奖品的哦! 师:想不想学一学?现在请小朋友起立,跟我学交通指挥动作好吗? 师:小朋友真聪明,大家不但自己要遵守交通规则,还要提醒身边的人遵守交通规则,做个义务宣传员,好吗? 活动反思: 我在教《认识交通标志》一课时,充分利用三年级学生好动、爱说的特点,从说入手,鼓励学生以自己的语言说出他们所观察、感受到的有关交通安全的情况,引导学生认识交通事故的严重危害,体验交通规则的重要性;通过交流讨论常见的交通标志,使学生树立安全意识,从而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在操作中了解各类交通标志的特点,以便遇到不认识的交通标志也能冷静判断,自觉遵守;最后通过为学校制作交通标志,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并培养学生的主人翁责任感。 最有效的学习是学生对学习过程的体验,它能给予学生自主构建知识和体验情感的时空,激发学生灵动思维火花。本课课前让学生实地调查,深入社会和生活得到自身的体验与感悟。课堂上充分发挥教师的引导作用,引导学生从问题入手,由浅入深地交流学习有关交通标志的知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自主探索,寻找问题答案,充分体现了“以学生为本”的原则。并在认识的过程中,注意让交通标志指导学生的行动,强化了交通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在应用提高阶段,激发了学生的主人翁意识,锻炼了学生的创造能力,在操作中更加深了学生对交通标志的理解和认识,内化了交通安全意识,将课堂知识学习与生活实际应用结合起来,这正是我们的教改方向。拓展延伸部分增强了学生的家庭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 本课的教学符合《品德与社会》新课程标准,充分体现了生活性、开放性、活动性,与学生生活联系紧密,以学生的生活为基础,在学生与社会的联系中找到恰当的课题切入点,并使所学知识应用和指导生活,构建学生与社会的和谐关系,体现了健康、安全地生活和负责任、有爱心地生活。 教师需要注意的是,在学生交流和制作交通标志出现偏颇时应及时引导,使学生对交通安全知识掌握得更全面,理解得更深刻。另外,在制作学校交通标志时,学生可以对已有交通标志进行绘制,也可以遵照交通标志图形规律进行再创造。 大班交通安全教案设计篇5 一、活动分析: 大班年龄阶段的幼儿,具有活泼好动、好奇、模仿力强等特点,是最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群体。虽然他们出去一般都有成人监护,但稍有不慎,就会严重影响幼儿的身心健康甚至酿成悲剧。 大班幼儿即将升入小学,独自穿越马路、独自活动的机会增多了,孩子们虽然对交通安全方面的知识略知一二,但对其危害程度了解不够。通过此次活动,幼儿了解了交通安全标志与人们生活的密切关系,初步养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提高了自我安全防护能力。 二、活动目标: 1、了解基本的交通规则,认识几种常见的交通标志,了解交通安全标志与人们生活的密切关系。 2、学习基本的指挥手势,懂得手势的意思。 3、在游戏活动中体验交通规则的重要性,养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提高自我安全防护能力。 三、活动准备: (一)物质: 1、制作介绍常见交通安全标志的课件。 2、组织幼儿自带小自行车、书包,自制方向盘。 3、将场地布置成马路十字路口的样子,停车场标志、自行车标志。 4、与交警联系好,邀请前来讲解。 5、音乐磁带,多媒体设备(搜索flash动画)。 (二)心理:观察马路上的交通标志。 三、活动过程: (一)导入:创设情景,引起幼儿的兴趣。 师:小朋友你们看,这里有斑马线、栏杆,这里象什么地方?(马路)我们就来看马路上发生了什么事情?看谁看得最仔细。 (二)展开: 1、观看情景表演,引起幼儿思考: (1)注意提醒:又发生了一件事情。 (2)表演内容: a、一名汽车司机车速较快,撞伤了横穿马路的小学生。 b、一名行人看到交警不在,翻越栏杆横过马路。 ①问:刚才你看到了什么?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危险事情的发生?你想对他们说什么? ②小结:多么危险可怕的事情,为了我们的生命安全,我们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 (3)认识信号灯标识及几种常见交通标志: ①认识信号灯,说说信号灯的作用。 师:在生活中,很多马路上都有信号灯,信号灯有几种颜色?它告诉我们什么?(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 ②模拟游戏:体验信号灯在交通中的作用。 师:我们来个做游戏,《遵守规则的小司机》。男孩扮演小司机,女孩扮演小学生,看信号过马路。交换角色再次游戏。 ③小结:小司机们真遵守交通规则,相信平安一定会伴随你们。 2、播放课件,认识几种常见的交通标志,了解交通标志与人们生活的关系。 (1)师:在车辆穿梭的马路上,除了信号灯这个交通标志外,还有很多交通标志。今天刘老师就带来了几种,你们想看吗?根据不同标志,提问不同问题。问:这是什么标志?看到这个标志,我们要怎么做? (2)归纳: ⑴指示标志: 在蓝底色上画着不同的白色图案,是指示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它们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叫:指示标志,就告诉人们可以做的事情。 ⑵禁止标志: 在红色圆圈里画着不同画面或符号,有一条明显的红斜线,是禁止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它们共同的名字叫:禁止标志。禁止标志就告诉人们不能做的事情。 ⑶警示标志: 在黄色三角形里画着不同的画面,用来提示人们对某些不安全因素要高度注意,这叫警示标志,警示标志就告诉人们此处危险要注意,要远离。 ⑷出示三种标志,进行归纳总结。 师:小朋友今天我们认识了常见的三种交通标志,蓝色白图案的标志叫(指示标志),红色圆圈内画有不同图案,还有一条红斜线的标志叫(禁止标志),黄色三角形内画不同图案的标志叫(警示标志)。 小结:小朋友记得真准确,老师奖励你们看一段动画片,动画片里有交通标志,看谁先说出来。 3、播放flash动画,巩固对标志的掌握,有奖抢答。 播放画面,幼儿观察,以最先答对的幼儿为胜,并奖励小粘贴。 4、学习指挥手势,现场指挥: (1)师: 刚才我们认识的交通标志对维护交通安全起着重要的作用。车辆顺利通行,人们的生命安全,更离不开交通警察。今天,我们就邀请来了女子中队的交警阿姨,让我们欢迎阿姨的到来。 (2)警察: 孩子们,刚才你们已经知道了十字路口的交通规则,认识了不同的交通标志,现在,阿姨给你们做几个常见的指挥手势(直行手势、停止手势、左转弯手势、右转弯手势)。大家说说是什么意思?有信心学习吗?警察做指挥动作,幼儿猜意思。 (3)游戏:“学做小交警”。 学做交通指挥手势。 5、游戏:交通安全伴我行。 师: 孩子们交警阿姨看到你们这么聪明,想和我们一起做游戏,你们高兴吗? 我们就请交警阿姨作我们的现场指挥,幼儿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不同道具,扮演不同角色,交警站在十字路口,进行现场指挥,在音乐伴奏下,展开游戏,提醒幼儿遵守交通规则,观看指挥手势进行行驶。 (三)结束:集合队伍,讲评情况。 交警: 孩子们,今天你们学到了很多交通安全知识,都表现得非常出色,老师和阿姨都觉得你们可以成为交通小卫士。 老师: 希望你们能像阿姨那样自觉维护交通安全,让更多的孩子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组织幼儿欢送交警阿姨,自然结束!
2023-09-11 23:19:511

交通事故导致死亡,养老保险有赔偿。吗

您好!以下三种交通事故案例,保险公司可要求拒赔:案例一:借车给无驾驶执照的人瞿先生打来电话时正值“十一”黄金周,他在电话那头向记者讲述了这样一件事情。10月1日,瞿先生的同学吕先生打来电话向其借车准备自驾车出游。考虑到“十一”期间自己没有出游计划,且与吕先生交情不浅,瞿先生便毫不犹豫地将自己去年购买的宝来出手相借。没想到,仅仅隔了两天,就传来吕先生发生撞车事故,幸好吕先生本人并无大碍,但瞿先生的爱车还是受到了不小的“创伤”。原来,吕先生为了躲避横穿马路的行人,而撞到了一旁的栏杆上。瞿先生打听了一下,如要恢复爱车原貌,需花费修理费8000元。瞿先生随即便向投保车险的保险公司报了案。保险公司在核赔过程中发现,瞿先生的同学吕先生并没有驾驶证,这种情况下发生的事故的性质属于无证驾驶,在保险公司车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范围内,保险公司因此作出了拒赔的决定。瞿先生在电话中表示,由于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此次事故行人负主要责任,因此,瞿先生不想张口问吕先生索要修车费,而保险公司又坚持拒赔。因此,这笔8000元的修车费看来要自己掏了。需要提醒有车一族的是,不要轻易将自己的车借给没有驾驶证的人,不然,由此引发的一系列费用都需要自己“消化”掉。因为,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讲,除了驾驶员没有驾驶证发生事故不赔付之外,还有很多情况下发生的事故都不进行赔付。比如,如果车辆没有按时年检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如果车辆没有合格的车牌号也不赔偿;由于人员超载引起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也不埋单。一句话,不合格的驾驶员或者驾驶的车辆不合格,保险公司都有权利拒绝赔偿。因此,投保人在投保之后,更要注意按照条款规定去做,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案例二:不知情下的无照驾驶事故与第一个案例有所不同的是,这个无照驾驶所引发的事故,被保险人完全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今年9月,上海某一塑料加工厂两名员工驾车外出办公。其中,一名员工为该厂驾驶员,另外一名则是业务员。因业务员想过把车瘾,便要求驾驶员暂时让位,让其开一会儿车。谁知,在业务员开车后不久,便导致与其他车辆发生追尾事件,造成该厂价值30多万元的厂车受到一定程度的损伤。进一步说,肇事者无证驾驶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根据《民法通则》中“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来赔偿。《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19条和《保险法》第44条均规定,由于第三者的行为造成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的,被保险人既可向第三者要求赔偿,也可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如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的,保险公司赔偿后,应签发“权益转让书”,把向第三者的求偿权转让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代为被保险人行使追偿权,但被保险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也就是说,该塑料厂可以选择,是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还是直接向肇事者要求赔偿。如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可支付理赔金后,再向该肇事者追偿。举个最近的例子,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规定,无照驾驶或醉驾,一旦肇事,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肇事者追偿。案例三:合同未生效前的无照驾驶事故相比上述两个案例,发生在苏先生身上的事情似乎更加复杂些。虽然同样因为无照驾驶保险公司提出拒赔,但由于牵涉到合同生效与否的问题,苏先生至今被弄得一头雾水。苏先生的女儿小苏于今年8月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一款寿险,保额为50万元。在支付了首期保费后,小苏指定其男友为身故受益人。数天后,保险公司发出问题信函通知小苏,要求其重新指定身故受益人,其男友作为受益人不妥。当天,小苏重新指定其父亲苏先生为法定受益人。今年9月6日,保险公司业务员将改后的通知单交至营业部,8日交至支公司负责人,9日交至分公司。分公司同时接到报案,称小苏已于9月8日上午驾驶向朋友所借的车辆时发生车祸死亡。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发现,小苏是无照驾驶,保险公司遂拒付赔款。但苏先生要求全额赔付保险金。在记者的采访中,多数保险专家的观点支持保险公司一方,他们认为,被保险人违反保证条款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证是被保险人保证在保险期间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者不作为,或保证某一事项的真实性,被保险人一旦作出保证就必须遵守。而在本案中,被保险人小苏违反了保险条款中免责条款的无照驾驶的规定,其没有取得合法驾驶照驾驶车辆,造成死亡后,保险公司可以拒赔。但因本案涉及合同成立与生效时期的问题,因此,一些专家也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们的观点是,保险公司向投保人小苏出具的是暂收收据,故其缴纳保费的行为属预期缴费行为,按《投保书》要求,合同未成立。另外,保险公司的暂收收据应视为保险公司以格式合同的形式向投保人发出要约,且该附注申明中并没有免责条款。投保人小苏缴纳首期保费的行为则应视为其接受了保险公司的要约约束,被保人小苏的死亡正好符合该申明中保险公司自定的赔偿条件。故即使在保险合同不成立的条件下,保险公司也应遵守其暂收收据附注申明的要约内容,按照被保人小苏所申请的意外事故保险金予以赔偿。事实上,支持投保人一方的观点的关键是,保险合同是否成立与生效。就案例本身来分析,保险合同既没有成立也没有生效,保险合同处于要约和反要约的过程中。案例中,因投保人小苏指定的身故受益人不符合要求,保险公司向其提出反要约,即重新指定受益人,投保人在重新指定受益人还没有将反要约的意见交给保险人的时候,被保险人发生了车祸死亡,所以,保险合同没有成立,因此,更谈不上生效。除了上面举例说明的三种情况,涉嫌毒驾、醉驾、交通肇事逃逸的,保险公司也会拒绝理赔。即使上面说的情况都不是,保险公司也只按照保险合同里约定的最高赔偿金额理赔。超过最高赔偿金额的部分,由肇事司机自己承担;肇事司机没有能力承担的,车主承担连带责任。谢谢阅读!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11 23:20:051

如果自己开车出事故掉水里死亡了,保险公司赔偿吗

您好!以下三种交通事故案例,保险公司可要求拒赔:案例一:借车给无驾驶执照的人瞿先生打来电话时正值“十一”黄金周,他在电话那头向记者讲述了这样一件事情。10月1日,瞿先生的同学吕先生打来电话向其借车准备自驾车出游。考虑到“十一”期间自己没有出游计划,且与吕先生交情不浅,瞿先生便毫不犹豫地将自己去年购买的宝来出手相借。没想到,仅仅隔了两天,就传来吕先生发生撞车事故,幸好吕先生本人并无大碍,但瞿先生的爱车还是受到了不小的“创伤”。原来,吕先生为了躲避横穿马路的行人,而撞到了一旁的栏杆上。瞿先生打听了一下,如要恢复爱车原貌,需花费修理费8000元。瞿先生随即便向投保车险的保险公司报了案。保险公司在核赔过程中发现,瞿先生的同学吕先生并没有驾驶证,这种情况下发生的事故的性质属于无证驾驶,在保险公司车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范围内,保险公司因此作出了拒赔的决定。瞿先生在电话中表示,由于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此次事故行人负主要责任,因此,瞿先生不想张口问吕先生索要修车费,而保险公司又坚持拒赔。因此,这笔8000元的修车费看来要自己掏了。需要提醒有车一族的是,不要轻易将自己的车借给没有驾驶证的人,不然,由此引发的一系列费用都需要自己“消化”掉。因为,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讲,除了驾驶员没有驾驶证发生事故不赔付之外,还有很多情况下发生的事故都不进行赔付。比如,如果车辆没有按时年检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如果车辆没有合格的车牌号也不赔偿;由于人员超载引起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也不埋单。一句话,不合格的驾驶员或者驾驶的车辆不合格,保险公司都有权利拒绝赔偿。因此,投保人在投保之后,更要注意按照条款规定去做,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案例二:不知情下的无照驾驶事故与第一个案例有所不同的是,这个无照驾驶所引发的事故,被保险人完全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今年9月,上海某一塑料加工厂两名员工驾车外出办公。其中,一名员工为该厂驾驶员,另外一名则是业务员。因业务员想过把车瘾,便要求驾驶员暂时让位,让其开一会儿车。谁知,在业务员开车后不久,便导致与其他车辆发生追尾事件,造成该厂价值30多万元的厂车受到一定程度的损伤。进一步说,肇事者无证驾驶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根据《民法通则》中“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来赔偿。《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19条和《保险法》第44条均规定,由于第三者的行为造成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的,被保险人既可向第三者要求赔偿,也可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如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的,保险公司赔偿后,应签发“权益转让书”,把向第三者的求偿权转让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代为被保险人行使追偿权,但被保险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也就是说,该塑料厂可以选择,是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还是直接向肇事者要求赔偿。如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可支付理赔金后,再向该肇事者追偿。举个最近的例子,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规定,无照驾驶或醉驾,一旦肇事,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肇事者追偿。案例三:合同未生效前的无照驾驶事故相比上述两个案例,发生在苏先生身上的事情似乎更加复杂些。虽然同样因为无照驾驶保险公司提出拒赔,但由于牵涉到合同生效与否的问题,苏先生至今被弄得一头雾水。苏先生的女儿小苏于今年8月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一款寿险,保额为50万元。在支付了首期保费后,小苏指定其男友为身故受益人。数天后,保险公司发出问题信函通知小苏,要求其重新指定身故受益人,其男友作为受益人不妥。当天,小苏重新指定其父亲苏先生为法定受益人。今年9月6日,保险公司业务员将改后的通知单交至营业部,8日交至支公司负责人,9日交至分公司。分公司同时接到报案,称小苏已于9月8日上午驾驶向朋友所借的车辆时发生车祸死亡。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发现,小苏是无照驾驶,保险公司遂拒付赔款。但苏先生要求全额赔付保险金。在记者的采访中,多数保险专家的观点支持保险公司一方,他们认为,被保险人违反保证条款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证是被保险人保证在保险期间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者不作为,或保证某一事项的真实性,被保险人一旦作出保证就必须遵守。而在本案中,被保险人小苏违反了保险条款中免责条款的无照驾驶的规定,其没有取得合法驾驶照驾驶车辆,造成死亡后,保险公司可以拒赔。但因本案涉及合同成立与生效时期的问题,因此,一些专家也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们的观点是,保险公司向投保人小苏出具的是暂收收据,故其缴纳保费的行为属预期缴费行为,按《投保书》要求,合同未成立。另外,保险公司的暂收收据应视为保险公司以格式合同的形式向投保人发出要约,且该附注申明中并没有免责条款。投保人小苏缴纳首期保费的行为则应视为其接受了保险公司的要约约束,被保人小苏的死亡正好符合该申明中保险公司自定的赔偿条件。故即使在保险合同不成立的条件下,保险公司也应遵守其暂收收据附注申明的要约内容,按照被保人小苏所申请的意外事故保险金予以赔偿。事实上,支持投保人一方的观点的关键是,保险合同是否成立与生效。就案例本身来分析,保险合同既没有成立也没有生效,保险合同处于要约和反要约的过程中。案例中,因投保人小苏指定的身故受益人不符合要求,保险公司向其提出反要约,即重新指定受益人,投保人在重新指定受益人还没有将反要约的意见交给保险人的时候,被保险人发生了车祸死亡,所以,保险合同没有成立,因此,更谈不上生效。除了上面举例说明的三种情况,涉嫌毒驾、醉驾、交通肇事逃逸的,保险公司也会拒绝理赔。即使上面说的情况都不是,保险公司也只按照保险合同里约定的最高赔偿金额理赔。超过最高赔偿金额的部分,由肇事司机自己承担;肇事司机没有能力承担的,车主承担连带责任。谢谢阅读!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11 23:20:131

交通事故导致轻微骨折一般赔偿多少钱求案例

出交通事故,第一,报警,第二,住院。不报警,很难走法律程序,不住院,很难计算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导致轻微骨折一般赔偿多少钱求案例
2023-09-11 23:20:233

法院未采信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案例

法律分析: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事故认定书,未按照法律规定和行业标准对事故成因进行分析,该责任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实体上存在严重的错误,不应采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2023-09-11 23:20:311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扣几分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扣几分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1、如果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不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的,记3分,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2、如果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规定车道行驶,不记分,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驾驶证记满12分的处理如下:1、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学习、考试。2、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3、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具体如下:一、满分处理1、参加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应当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其中,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应当参加为期三十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七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六十天。其中,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三十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一百二十天。2、考试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可以预约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机动车驾驶人经满分学习、考试合格且罚款已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同时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在暂扣期限届满后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十日后预约重新考试。二、临时入境扣满12分的处理:临时入境的驾驶人扣满12分的,注销其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按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后,可以再次申请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临时入境机动车驾驶人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未按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再次申请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三、实习期驾驶证被扣12分的处理: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想要取得驾驶证需要重新考取。重新申请驾驶证的流程:1、申请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2)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2、受理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受理,并按规定审查申请人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三、考试(1)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安排预约考试。(2)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3)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均合格后,申请人可以当日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四、发证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车辆管理所应当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六)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八)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九)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十)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十二)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十三)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十四)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十五)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2023-09-11 23:20:401

车祸死亡 无保险 无赔付能力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您好!以下三种交通事故案例,保险公司可要求拒赔:案例一:借车给无驾驶执照的人瞿先生打来电话时正值“十一”黄金周,他在电话那头向记者讲述了这样一件事情。10月1日,瞿先生的同学吕先生打来电话向其借车准备自驾车出游。考虑到“十一”期间自己没有出游计划,且与吕先生交情不浅,瞿先生便毫不犹豫地将自己去年购买的宝来出手相借。没想到,仅仅隔了两天,就传来吕先生发生撞车事故,幸好吕先生本人并无大碍,但瞿先生的爱车还是受到了不小的“创伤”。原来,吕先生为了躲避横穿马路的行人,而撞到了一旁的栏杆上。瞿先生打听了一下,如要恢复爱车原貌,需花费修理费8000元。瞿先生随即便向投保车险的保险公司报了案。保险公司在核赔过程中发现,瞿先生的同学吕先生并没有驾驶证,这种情况下发生的事故的性质属于无证驾驶,在保险公司车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范围内,保险公司因此作出了拒赔的决定。瞿先生在电话中表示,由于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此次事故行人负主要责任,因此,瞿先生不想张口问吕先生索要修车费,而保险公司又坚持拒赔。因此,这笔8000元的修车费看来要自己掏了。需要提醒有车一族的是,不要轻易将自己的车借给没有驾驶证的人,不然,由此引发的一系列费用都需要自己“消化”掉。因为,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讲,除了驾驶员没有驾驶证发生事故不赔付之外,还有很多情况下发生的事故都不进行赔付。比如,如果车辆没有按时年检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如果车辆没有合格的车牌号也不赔偿;由于人员超载引起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也不埋单。一句话,不合格的驾驶员或者驾驶的车辆不合格,保险公司都有权利拒绝赔偿。因此,投保人在投保之后,更要注意按照条款规定去做,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案例二:不知情下的无照驾驶事故与第一个案例有所不同的是,这个无照驾驶所引发的事故,被保险人完全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今年9月,上海某一塑料加工厂两名员工驾车外出办公。其中,一名员工为该厂驾驶员,另外一名则是业务员。因业务员想过把车瘾,便要求驾驶员暂时让位,让其开一会儿车。谁知,在业务员开车后不久,便导致与其他车辆发生追尾事件,造成该厂价值30多万元的厂车受到一定程度的损伤。进一步说,肇事者无证驾驶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根据《民法通则》中“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来赔偿。《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19条和《保险法》第44条均规定,由于第三者的行为造成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的,被保险人既可向第三者要求赔偿,也可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如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的,保险公司赔偿后,应签发“权益转让书”,把向第三者的求偿权转让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代为被保险人行使追偿权,但被保险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也就是说,该塑料厂可以选择,是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还是直接向肇事者要求赔偿。如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可支付理赔金后,再向该肇事者追偿。举个最近的例子,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规定,无照驾驶或醉驾,一旦肇事,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肇事者追偿。案例三:合同未生效前的无照驾驶事故相比上述两个案例,发生在苏先生身上的事情似乎更加复杂些。虽然同样因为无照驾驶保险公司提出拒赔,但由于牵涉到合同生效与否的问题,苏先生至今被弄得一头雾水。苏先生的女儿小苏于今年8月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一款寿险,保额为50万元。在支付了首期保费后,小苏指定其男友为身故受益人。数天后,保险公司发出问题信函通知小苏,要求其重新指定身故受益人,其男友作为受益人不妥。当天,小苏重新指定其父亲苏先生为法定受益人。今年9月6日,保险公司业务员将改后的通知单交至营业部,8日交至支公司负责人,9日交至分公司。分公司同时接到报案,称小苏已于9月8日上午驾驶向朋友所借的车辆时发生车祸死亡。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发现,小苏是无照驾驶,保险公司遂拒付赔款。但苏先生要求全额赔付保险金。在记者的采访中,多数保险专家的观点支持保险公司一方,他们认为,被保险人违反保证条款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证是被保险人保证在保险期间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者不作为,或保证某一事项的真实性,被保险人一旦作出保证就必须遵守。而在本案中,被保险人小苏违反了保险条款中免责条款的无照驾驶的规定,其没有取得合法驾驶照驾驶车辆,造成死亡后,保险公司可以拒赔。但因本案涉及合同成立与生效时期的问题,因此,一些专家也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们的观点是,保险公司向投保人小苏出具的是暂收收据,故其缴纳保费的行为属预期缴费行为,按《投保书》要求,合同未成立。另外,保险公司的暂收收据应视为保险公司以格式合同的形式向投保人发出要约,且该附注申明中并没有免责条款。投保人小苏缴纳首期保费的行为则应视为其接受了保险公司的要约约束,被保人小苏的死亡正好符合该申明中保险公司自定的赔偿条件。故即使在保险合同不成立的条件下,保险公司也应遵守其暂收收据附注申明的要约内容,按照被保人小苏所申请的意外事故保险金予以赔偿。事实上,支持投保人一方的观点的关键是,保险合同是否成立与生效。就案例本身来分析,保险合同既没有成立也没有生效,保险合同处于要约和反要约的过程中。案例中,因投保人小苏指定的身故受益人不符合要求,保险公司向其提出反要约,即重新指定受益人,投保人在重新指定受益人还没有将反要约的意见交给保险人的时候,被保险人发生了车祸死亡,所以,保险合同没有成立,因此,更谈不上生效。除了上面举例说明的三种情况,涉嫌毒驾、醉驾、交通肇事逃逸的,保险公司也会拒绝理赔。即使上面说的情况都不是,保险公司也只按照保险合同里约定的最高赔偿金额理赔。超过最高赔偿金额的部分,由肇事司机自己承担;肇事司机没有能力承担的,车主承担连带责任。谢谢阅读!
2023-09-11 23:20:551

车祸造成人死亡保险公司全赔偿吗

交强险规定,保险公司对于死亡伤残的有责任赔偿限额为11万元,无责任赔偿限额为11000,责任限额是12.2万。也就是说,发生车祸致死会认定责任,死亡赔偿金按责任认定的划分开之后,在限额内赔偿。通常机动车为全责,死亡赔偿金为50万,保险公司会承担12.2万。对于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主要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扩展资料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被撞伤亡,但是受害人本身患有疾病,在赔偿问题上,如果走民事诉讼程序,在受害人伤亡中车祸的参与度,应作为判决赔偿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法院将根据车祸参与度判决司机应当承担多少赔偿金。而在民事诉讼中,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均可作为被告,因此法院可直接判决保险公司代为赔偿金额。而在本案中,司机承担的赔偿金是由双方协商决定的,因此保险公司自行对车祸参与度做了评判。被保险人如有异议,可与保险公司一起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根据死者现有的病例进行外伤参与度鉴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辆保险
2023-09-11 23:2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