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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司法考试主观模拟题《民法》-案例分析题【12.25】

2023-10-05 13: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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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分析题(本题30分)

案情:

2015年3月1日14时许,齐格飞驾驶渝BAXX41红岩牌重型自卸货车由北向南行驶至K县东二道街路口北侧人行横道处等待红灯,当红灯变为绿灯车辆起步时,将行人孙曼(男,62岁)撞伤。事故发生后,齐格飞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送孙曼去医院抢教,后孙曼经抢救无效死亡。齐格飞在K县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后赶回事故现场接受调查。交警在现场首先查验并扣押了齐格飞的驾驶证和行驶证,又分别对齐格飞以及目睹了事故发生过程的证人鲍罗进行了询问,制作了询间笔录。随后对现场进行了勘验,并制作了勘验笔录。3月22日,K县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齐格飞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孙曼无责任。3月25日,在K县公安机关的主持下,齐格飞与孙曼家属达成和解协议,齐格飞当场赔偿死者家属人民币20万元,并取得了死者家属的谅解。3月30日,K县公安机关将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送至K县人民检察院。K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了案卷材料后,于4月25日对齐格飞作出了酌定不起诉的决定。

问题:

1.公安机关在移送案件时,应当将哪些材料作为证据移送?为什么?

2.(交通事故认定书)展于何种证据?人民检察院可否直接将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理由是什么?

3.齐格飞的行为是否成立自首?为什么?

4.请结合本案,谈读刑事诉讼法中定“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价值。

请作答:

问题:

1.公安机关在移送案件时,应当将哪些材料作为证据移送?为什么?

2.(交通事故认定书)展于何种证据?人民检察院可否直接将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理由是什么?

3.齐格飞的行为是否成立自首?为什么?

4.请结合本案,谈读刑事诉讼法中定“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价值。

【参考答案】

1.应当将驾驶证、行驶证,勘验笔录、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移送。交通警察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其在执法过程中收集、制作的书证(驾驶证、行驶证以及(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勘验笔录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

交警在现场对齐格飞和证人鲍罗进行询问,制作的询问笔录,属于言词证据,(2分)不能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必须经过转化,即由侦查人员在立案后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新讯问和询问后才能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

2.《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书证。检察院在审查《交通事故认定书》时,不能直接将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仍然需要结合其他证据对其进行审查,当《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反映的事实与其他证据证明的事实彼此印证,没有无法排除的矛盾时方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3.齐格飞的行为成立自首。成立自首,要求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陈述犯罪事实两个要件,齐格飞肇事后积极将伤者送医,并在交警处理事故时主动到现场接受处理的行为完全符合这两个条件,理应认定为自首。

4.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齐格飞驾车致一人死亡,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以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作诉讼程序”的案件范围。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齐格飞与死者家属达成了谅解协议,并按协议要求履行了赔偿,取得了死者家属的谅解。这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8条所规定的条件,因此,齐格飞具备了从宽处罚的情形,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决定。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目的在于允许部分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嫌疑人通过真诚悔罪、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进而获得从宽处理。其价值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有利于保障被害人的权益:二是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娇正;三是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

【评分标准】

1.应当将驾驶证、行驶证,勘验笔录、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移送。(2分)交通警察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其在执法过程中收集、制作的书证(驾驶证、行驶证以及(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勘验笔录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2分)

交警在现场对齐格飞和证人鲍罗进行询问,制作的询问笔录,属于言词证据,(2分)不能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必须经过转化,即由侦查人员在立案后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新讯问和询问后才能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2分)

2.《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书证。(2分)检察院在审查《交通事故认定书》时,不能直接将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仍然需要结合其他证据对其进行审查,当《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反映的事实与其他证据证明的事实彼此印证,没有无法排除的矛盾时方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2分)

3.齐格飞的行为成立自首。(2分)成立自首,要求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陈述犯罪事实两个要件,(2分)齐格飞肇事后积极将伤者送医,并在交警处理事故时主动到现场接受处理的行为完全符合这两个条件,理应认定为自首。(2分)

4.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齐格飞驾车致一人死亡,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2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以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作诉讼程序”的案件范围。(2分)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齐格飞与死者家属达成了谅解协议,并按协议要求履行了赔偿,取得了死者家属的谅解。(2分)这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8条所规定的条件,因此,齐格飞具备了从宽处罚的情形,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决定。(2分)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目的在于允许部分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嫌疑人通过真诚悔罪、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进而获得从宽处理。(2分)其价值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有利于保障被害人的权益:二是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娇正;三是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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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1 23:23:541

开车意外事故的案例有哪些

我们开车出门难免会遇到一些突发的情况,可能一个不注意就会容易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那么你知道有哪些开车事故案例需要引以为戒吗?以下是懂视小编为你整理的开车事故的案例,希望能帮到你。开车事故的案例1.宁波曙光路那天是晚上12点左右,我与几个同学在渔轮厂吃完夜宵,送他们回家,我走的是小路,小路冲出便是曙光路,当时我拿出驾照没有多久,在路口左转时,并未左右张望,而冲出后的曙光路仅仅二车道,于是在我左转时听到一个声响,我知道我撞车了,对方车是一辆三菱车,他的左前方有了一个凹痕,而我的车右前方同样如此,没有经验的我不知道如何是好,对方车主说要么赔500元,要么叫交警,我打电话给同事,同事让我千万不要私了,于是我打电话给保险公司和交警,交警来后进行了处理,因为我左转应该让直行,所以我是全责,交警拿走了我的驾驶证和行驶证,我当时以为要扣留,更为紧张,因为第二天就要去扫墓,当然,这只是我自己的想象,最后交警给了我们一人一张处理单,也把驾驶证和行驶证还给了我,我们也约好改天一起去修理厂,此事算是了结了,最后,在修理厂,他估价800多,我估价600多,一切都由保险公司赔付,我的首次体验就此结束,而和对方车主也是始终友好,最后还互留了电话,有什么业务还都可以合作。2.宁波三板桥街和长春路交叉口那天雨下得特别大,我从三板桥街出来打算左转进长春路,路口没有红绿灯,于是我在路口停了一会,我往右边看,有辆大卡车,于是我等大卡车过去后,启动、左转,谁料,这时我的前面刚刚有辆电瓶车经过,一个声响,我立马停车,我知道我撞了电瓶车,车主是个老伯伯,我下车马上表示了非常大的歉意,还好,老伯伯的车碎了一块,但人没有太多问题,也没有任何的血迹,车子起步的力也不会太大,但事情总归是发生了,当时因为有急事,我把电话留给了老伯伯,说好第二天等雨停了一起去处理,却不知,离开现场,没有警察,这个后果很严重。第二天,我们到了电瓶车维修店,我报了警,警察来后,我将事情经过描述了一遍,谁料,那警察态度极为恶劣,大致意思是离开了现场不归他管,说我浪费他时间,如此等等,我知道我这样子是不合情理,但无论如何,你作为警察,得把正确的程序告诉给我们,而不是这般态度,当时我就跟他争执了一下,围观的人很多,我跟大伙说:“你警察就是这种态度吗?听我把话讲完,好好得告诉我们应该怎么做不就得了。”面对如此场景,那警察说我煽动群众,问我拿驾驶证,老伯伯看到形势不对,一个劲得跟那个警察说好话,我们才知道可以去交警大队处理。我们到了海曙交警大队,人很多,我们每人填了一下单子,写好了事情经过,那个警察态度就好很多,告诉我以后要及时报警,这次就算了,帮忙给我们处理,写了单子,而我拿着这张单子叫来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对电瓶车进行了估价,大概也是800来块,而我因为觉得挺不好意思的,还使得老伯伯的雨衣弄坏了,赔了他一件雨衣,还送了他一桶金龙鱼,老伯伯人也挺好,一直都很和善、讲道理,雨衣他收下了,金龙鱼却死活不肯收,赔付之后,老伯伯的电瓶车估计也是焕然一新了,此事也算是完美解决。3.宁波麦德龙大桥该地位于麦德龙边上那座桥,当时我在路口,绿灯亮时,直行再往前打算偏右进入环城南路,此时,一辆凯美瑞从左侧左转呼啸而过,我车的左前方明显感到了撞击,我断定这辆车是看黄灯闪时为赶时间而闯了过来,却不知我们这已经是绿灯,我稀里糊涂得也没有停车,以为撞的不是很严重,怕麻烦不是,任由他逃离,后来我停车查看,我的左前方一个明显凹痕,无奈之下,我去了鄞州交警大队,将事情经过描述之后,那个警察告诉我,你都离开现场了,怎么可以随便开单子,我表示了一下无奈和无知,那个警察最后还是给我开了一张单子,但这张单子拿到保险公司只能赔付70%,我自己垫付了30%,将近二三百块钱,这事让我再次长了记性。4.琴桥当时是下班时间,车子排满了整个琴桥桥面,我的车缓步移动,打算下琴桥左转进入灵桥路,当时也是自己迷糊,不知道在想什么,缓步移动却没来得及踩刹车,“砰”,一辆捷达车被我撞了,下车,好像没啥事,他也没事,我也没事,但还是开到路边进行了处理,当时捷达出租车里有几个乘客,上海人,因为交警指挥交通很忙,所以没有处理得比较及时(但也在10分钟之内了),在旁边骂骂咧咧,我实在烦,问他们去哪里,他们说去南苑饭店,我说那个地方离这里也就一公里多,但他们还是不愿意,我说,你们打另外一辆车吧,这辆车的钱我替你们付了,于是我付给出租车司机十块钱,把他们打发走了,交警处理之后,给了我们每人一张单子,改天去定损,但鉴于那辆车和我的车都没有太多问题,那辆捷达出租车至今没来找我,结果,我自己去赔付,因为无法拿到对方车主的交强险保单,我不得不多拿出了一百块钱。5.新河路和彩虹南路交叉口当时车子直行,我遇到红灯停车,可是后面那辆伊兰特没有停住,撞了我的车,我的车屁股没有太多问题,而他的车毁损严重,听到旁边进行处理,这次是他全责,我就拿了单子,等他们保险公司改天找我,第二天,他们保险公司给我定损800块,又过几天,我开了发票寄了过去,这哥们马上把钱给我打了过来,事情也是圆满解决,双方态度都很好。6.新昌大酒店停车场打完乒乓球下来,在停车场取车,倒车时不小心挂到一辆悦达起亚,停车场管理人员立马过来,问我复印了我的驾驶证和行驶证,我留了名片和200块钱,叫他们第二天找到车主一定要找我,当时,宁波已经实行2000元以下事故自行处理办法,我以为我们第二天去理赔中心处理一下就完事了,却不知道,并不像我想象的那么容易。第二天,电话过来,我开车来到了停车场,那个车主非常气愤的看着我,我们叫了交警,以为处理会像之前几次那么简单,交警来了后,进行了了解,我一句话使得后来事情变得非常复杂,他问什么时候发生的,我说“昨天晚上”,诚实的我却并没有得到交警的同情,因为时间已经不对,于是,他们不给开单子,我以为可以像上次撞电瓶车那样处理,在浪费了将近半个小时口水之后来到了海曙交警大队,那个警察十分高傲,那种神态我永远不会忘记,我本身是做银行的,也是属于服务业,对于员工的服务要求十分严格,而行政部门的人员,却并非如此,我遇到过好警察,也遇到了这样态度强硬,高高在上的警察,无法,我们只能退出办公室,私下处理。其实那辆车是外地车,已经不符合自行处理的规定,我应该前天晚上停车场擦了之后就报警,只是我当时觉得又找不到对方,所以作罢,其实交警们自有办法找到车主,而第二天的处理也因为对方车主十分不配合而拖累了许多时间,因为警察不给开单子,所以无法找保险公司索赔,其实,就是黑黑的一条,擦车能有多严重,那个车主问我拿700块,最终600块成交,我心痛得把钱交给了他,这事,却让我一直很窝火,当然,最多的还是后悔。7.三市街,三市幼儿园三叉路口三市非常拥挤,宁波人都知道,那天我开车过去,就跟一辆东风小面包挂擦了,警察来后给了我们一人一张单子,自行处理,我们开车来到博纳理赔中心,填好单子,保险公司进行了估价,因为我俩都是大地保险,事情变得更加简单,开了单子去修理,开了发票去报销,这事也许是我处理事故以来最顺利的,对方车主态度也很好,我当然一直是老好人,友好得结束了这次事故处理,我给了他一张名片,叫他以后贷款可以找我,呵呵。8.绍兴开车进入景区,经过非机动车道,我明显看到前面有辆电瓶车从我车的右边骑向左边,但那人却一直往右看,我都停车了,他还是撞了上来,撞到了我的车右侧,明显就是他的责任,于是我跟他说,你没保险,我有保险,叫警察你要赔更多,你不合算,你赔我200块钱得了,那人不答应,于是叫警察,警察来后,居然把我的车和他的车全部拖走,原来绍兴的处理方式是这样的,一点小伤就拖走,我也真是服了,但我得回宁波啊,车子放一夜算什么事,无奈,只能私下处理,我被成功勒索250块,去停车场取车,缴付拖车费和停车费56块,憋屈,非常憋屈,只能自我安慰,能有钱解决的事就不是事。9.曙光路,还是曙光电影院门口当时绿灯,我直行进入曙光路,开着开着,我发现我的车要压到左侧的黄线,于是,方向盘往右打,因为下雨,反光镜没看清,“咔嚓”,跟我右边的车挂擦了,一辆东风本田,警察来后,还是给我们一人一张单子,去理赔中心私下处理。但处理那天,对方车主十分不配合,我从上午8点给他打电话打到下午2点,一天时间浪费,终于同意去理赔,因为《办法》规定,2000元以下,无论哪方有责,都是各自的保险公司赔付各自的车辆,那人一听就不乐意了,不签名,他因为有交警认识,说可以开到单子去单向事故处理,但却害苦了我,因为他不签名,导致我不能索赔,当时旁边就有警察室,我如果叫警察,是可以把他叫回来强制处理的,但最后我还是放弃了,因为我的车伤不是很严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看见那个人就恶心,你有门路你去陪,我们小老百姓没空再陪着你玩了,此事就此结束,却也让我发现,有些开车人真的是很不配合,没劲。10.机场路直行,跟车太紧,对方车慢下来,我没刹住,撞了上去,追尾,对方车很黑的一小条,我因为是撞牌照上,没有伤,对方车主要我赔200,我说我有保险公司为什么要自己掏钱,对方得理不饶人,不去理赔,要我赔钱,说浪费时间怎么办,其实这种事谁也不想发生不是,发生了就当倒霉了,开车就要做好这个被撞或撞人的准备,但他一直不肯,最后我心里一想,算了算了,赔你点就赔你点,80块钱把他打发了,这点钱就当请人吃饭吧,去理赔倒也得花一点时间。此事私了结束。处理交通小事故的具体流程1.发生小事故后,我们应该第一时间打开车辆的危险警告灯并在车后设置危险警告标识,防止后车追撞,保障车内乘客以及车辆的安全。2.设立好警示标识之后就要初步确定事故双方的责任。【注:如果不能协商一致,那就需要报警等待交警来定责了。】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确定各自的责任,那么就可以进行下一步的快速处理流程了。3.接下来就是拍照取证了。照片要求一张可以说明事故发生地点的全景照片以及若干张车辆发生接触部分的特写照片,有一张能说明事故现场情况的照片(包括马路上的刹车印、道路标识等),最好把当事司机与车辆的合影也拍摄下来。这不仅是为了向保险公司提供事故证据,也可以避免对方车主在挪车之后“耍赖”。【注:此时也可以打电话给保险公司,等待保险人员到现场拍照取证,通常需要一定时间。而对于一些小事故,保险公司有时也不到场,只到事故处理中心。】4.拍完照后,我们就要检查对方驾照及车辆手续,车辆手续包括:车牌、年检、行驶本及交强险等。在核对完上述信息后才可以移动车辆,把车挪到不阻碍交通的地方,并继续打开双闪、设置安全警告标识。5.在完成以上的步骤之后,双方就可以各自给投保的保险公司打电话,告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损失情况。而保险公司在受理之后,会回复车主一个报案号,之后就可以填写《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了。6.最后,事故双方就可以到指定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定损,在那里会有交警来确定事故责任归属。定损之后,按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预交维修费用。7.车辆送去维修,等维修好后,车主持相关的单据到保险公司理赔即可。这里要注意的是,单方责任事故需到全责方保险公司定损及索赔;双方同等责任事故则可到任意方保险公司定损及索赔。开车遇到突发事件如何解决制动突然失灵关键动作:抢档减速这时应想方设法尽快停车。迅速脱开高档抢入低档,利用发动机的怠速牵制作用使车速降低,同时把握好方向。根据“先让人后让物”的避让原则,避开危险目标驶入路边安全停车。若情况紧急且手制动有效,应充分利用其制动力,尤其是自动档车型。但不可一次拉得过猛,以防高速旋转的运动件受猛烈制动而损坏,丧失制动力。若下坡途中制动失灵,切不可因交通情况暂时良好而心存侥幸,否则车速越来越快更无法控制。这时应果断地将汽车擦靠路边的土坡、大树、岩石等天然障碍物,尽量减少事故损失。轮胎突然爆裂关键动作:握紧方向松油门若行驶中前胎突然爆裂,汽车立即会向破胎一侧跑偏。此时双手应尽全力控制好行驶方向,放松油门,保证车辆缓缓驶向路边,平稳减速,利用发动机的牵制阻力使其自行停住。在车速未得到降低以前,切不可急于使用制动,否则易产生剧烈横甩。若行驶中后胎突然爆裂,车辆会产生摇摆,但方向一般不会失控。此时可反复缓踩制动器,使负荷移向前轮,并把握好方向靠路边停住。大灯突然熄灭关键动作:立即打开示宽灯或驾驶室顶灯夜间行车若车大灯突然熄灭,应立即打开示宽灯或驾驶室顶灯,安全地将车驶向路边。若所有灯光都不亮了,尽量控制住行驶方向,切勿乱打方向盘,让车辆按原正常行驶路线前进,同时迅速熄火停车排除故障。停车后就地取材,利用手电筒、烛光、红色或白色衣物设置警告标志,以防来往车辆碰撞。若故障一时不能排除,又急需赶路,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借助月光(月光下路况的判断概括为:亮水白路黑泥巴)和行道树,并多按喇叭示警,缓缓驶向修理点。上坡突然溜滑关键动作:尽快使用手、脚制动器停车若汽车重载上坡时动力不足或换档不成突然下滑,这时应尽快使用手、脚制动器停车,否则越溜越快极难控制。停车后,在车轮下垫塞三角木、石块等物再重新起步。若制动停不住车,车辆向后溜滑有危险时,应注意控制方向,避开路上危险目标,使车尾向路边的山体、岩石、大树等天然障碍物靠拢,利用路边天然障碍物阻止车辆下滑。或驶入路边的农田、沙地,以缓冲并消耗汽车的惯性能量,减小事故损失。侧倾关键动作:立即安全离开驾驶位,视具体情况处理行驶中若车轮驶出路肩悬空时,应立即选择既安全又不使车辆失去平衡的方式离开驾驶。猜你感兴趣:1.2017交通安全事故案例经典案例2.交通安全事故案例3.2017年最新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分析4.交通事故案例分析2篇5.2017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2023-09-11 23:24:041

求2个由于闯红灯造成的交通事故(具体事例)

交警们实在都是太不靠谱了。电动车闯红灯应该罚款。十字路口应该是拍电动车的监控。电动车也要挂牌号。
2023-09-11 23:24:154

车主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案例

法律分析: 李某驾驶两轮电动车沿道路行驶时,与武某无证驾驶停放在道路上的小型轿车后保险杠左侧相碰撞,造成李某受重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时武某未在事故现场,看到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其无证驾驶责任,叫邓某来顶替,邓某看到后果严重后又反悔,当日两人一起到交通警察大队投案自首。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武某因肇事后逃逸承担该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次要责任。经鉴定,李某构成重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2023-09-11 23:24:431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案例分析

公诉机关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赵××,男,1958年10月27日出生。因涉嫌过失破坏交通设施,于2009年5月22日被漯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因涉嫌过失破坏交通设施犯罪,2009年6月1日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没有逮捕必要作出不予逮捕决定,同日漯河市公安局源汇分局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被告人王×,男,1975年10月8日出生。因涉嫌过失破坏交通设施,2009年4月29日被漯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过失破坏交通设施犯罪,2009年5月13日经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日被漯河市公安局源汇分局执行逮捕。辩护人张向阳,河南汇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漯源检刑诉(2009)7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王×涉嫌过失破坏交通设施罪,于2009年9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楠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被告人王×及其辩护人张向阳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4月12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赵××雇佣被告人王×驾驶一辆车牌号码为豫L-51078红岩牌私自加装后拖挂的自卸货车,满载沙子,车货总重266.19吨,严重超载。由南向北行驶至107国道漯河市澧河大桥桥面时,致使该桥第六跨五块桥板断裂脱落。其拖挂车及桥板坠入澧河中,造成澧河大桥桥面严重损坏。经漯河市公路管理局认定,该事故造成国家最低直接经济损失136万元。案发后,被告人赵××支付赔偿款30万元。以上指控事实,公诉机关提供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认为被告人赵××、王×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以过失破坏交通设施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求本院依法惩处。被告人赵××对起诉指控无异议。被告人王×对起诉指控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王×驾驶超载车辆属实,是造成桥梁塌陷的重要原因,但不是唯一原因,桥梁设计荷载不足,年久失修也是原因之一。被告人王×受雇于车主,对于车辆的超重及其行车路线不具有决定权,对桥梁的损坏责任较轻,应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有自首情节,依法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王×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建议对其适用缓刑。经审理查明:2009年4月12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赵××雇佣被告人王×驾驶一辆车牌号码为豫L-51078红岩牌私自加装后拖挂的自卸货车,满载沙子,车货总重266.19吨,严重超载。由南向北行驶至107国道漯河市澧河大桥桥面时,致使该桥第六跨五块桥板断裂脱落。其拖挂车及桥板坠入澧河中,造成澧河大桥桥面严重损坏。经漯河市公路管理局认定,该事故造成国家最低直接经济损失136万元。案发后,被告人赵××支付赔偿款30万元。另查明,2009年4月14日被告人王×到漯河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投案。同日被漯河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王×驾驶私自加高栏板、拖挂车未登记入户的车辆,严重超载是造成该事故的唯一原因,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2、被告人赵××、王×供述和辩解。二被告人均对指控的事实无异议。3、证人徐××证言。证实案发当天,王×驾驶豫L-51078车辆经过澧河大桥时致桥面断裂的事实。4、现场勘验笔录、照片、调查情况汇报、大桥损失认定等。证实了澧河桥面受损概况、形成原因、损失价值。5、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身份证明等。证实案件的来源、被告人的身份情况。6、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被告人王×发生事故后被漯河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天,并有主动投案行为。7、收款收据。证实案发后被告人赵××赔偿损失30万元。本院认为,被告人赵××、王×过失损坏交通设施,其行为均已构成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赵××能主动赔偿损失,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法适用缓刑。被告人王×作案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对被告人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被告人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赵××犯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二、被告人王×犯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以上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十五份。审 判 长  李友峰审 判 员   陈 晓审 判 员   乔清霞二00九年十一月六日书 记 员 陈英歌
2023-09-11 23:25:431

保险学案例分析 日本冲绳的川口淑子乘坐丈夫渡边洋一驾驶的丰田轿车去百货商场购物

不对
2023-09-11 23:26:223

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如图所示,烦请各位专业人士对此案例分析一下A、B两车应当承担多少事故责任!注:

C车无责,B车违章变道(右转车辆靠右侧行驶才能右转);如果AB车同方向向行驶,付主次责任。70%/30% 如果B车是从C车车道逆行过来,要付全部责任!
2023-09-11 23:26:321

车险骗保案例分析

车险骗保案例分析   车辆骗保案最常见的人员组成,就是“保险公司人员+汽车维修人员”相勾结的模式,他们分工明确,往往多次作案,给保险公司造成巨大损失。下面由我为大家整理的车险骗保案例分析,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自套车牌,套牌车发生交通事故,以真车来赔偿   严某购买了一台货柜车跑运输,并买了保险,又让其妻弟买了一台报废的货柜车,套自己的车牌经营货运业务。套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严某故意隐瞒真相,向交警部门提供了真实的车险保单和行驶证,谎称是该承保标的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被判决为该起事故承担10万元的经济赔偿责任。严某被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   二、事后通过伪造现场、找人“顶包”、虚构事实等来骗保   张某酒后驾车,发生事故致使车辆严重损坏。为能获得保险理赔,他便打电话找谢某,谢某龙到现场后,谎称自己是驾驶员,保险公司赔付张某强保险金人民币21万余元。张某、谢某龙均被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刑,其中张某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三、谎称车辆被盗   林某自己的车出过事故,不想要了,便找人将自己的车偷走,向保险公司索赔。他找到朋友甘某,让其找人将自己的车偷走后,甘某找来两名社会人员将车偷走,4人均被检察院以保险诈骗罪提起公诉。   四、夸大财产损失   程某刚的施工车在某村路段施工作业时发生事故,造成大面积停电和工地停工,并给当地养殖户造成了财产损失。程某刚胁迫当地养殖户夸大损失,并签订假的赔偿协议,伪造了赔偿凭证,从而从保险公司获取了43万余万的赔偿金,而实际支付受损方约12万元,骗保险金约30万元。今年3月,程某刚被一审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刑6年。   五、利用异地出险理赔漏洞   刘某科作为一名保险从业人员,熟知保险公司异地出险理赔的程序与漏洞。他利用工作便利,取得相关车辆的`机动车行驶复印件,然后与他人串谋,伪造交通事故认定书、民事判决书、死亡注销证明和火化证书等索赔材料申请索赔,在数个城市先后作案,骗得保险金22万元。经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科以保险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六、汽修人员与保险公司人员勾结作案   刘某等人经营了一家汽车修配厂,先后多次利用自购投保车辆和其他车辆,用亲属的身份做投保车辆、利用客户来维修的机动车辆等,由刘某等人担任车手,将车辆开到路面进行摆放交通事故现场,或者以将车碰撞障碍物的方式制造单方事故,伪造假的交通事故现场,伙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出具虚假文件,骗取了多家保险公司保险金120多万元。刘某等6名涉案人员已被提起公诉。   七、专门开车上路碰瓷   犯罪嫌疑人李某,利用娴熟的驾驶技术,驾驶机动车频繁在道路上故意制造车辆碰撞事故达334次。因属对方全责,李某直接购买车辆维修发票交由对方司机,让对方司机先垫付保险赔偿金。然后,李某将自己的车辆进行手工喷漆、粘贴卡通图片、简单抛光等,继续驾车“寻机”制造事故,如此骗取保险金78万余元。 ;
2023-09-11 23:26:421

交通事故车险理赔常见案例

法律分析:车险迅猛发展,目前占财险总保费的比重高达70%,对我国财险行业发展的影响举足轻重。车险做为我国财产保险的第一大险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3-09-11 23:28:441

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强制保险理赔时,发现机动车上岗证没审,保险公司还能理赔吗

您好!以下三种交通事故案例,保险公司可要求拒赔:案例一:借车给无驾驶执照的人瞿先生打来电话时正值“十一”黄金周,他在电话那头向记者讲述了这样一件事情。10月1日,瞿先生的同学吕先生打来电话向其借车准备自驾车出游。考虑到“十一”期间自己没有出游计划,且与吕先生交情不浅,瞿先生便毫不犹豫地将自己去年购买的宝来出手相借。没想到,仅仅隔了两天,就传来吕先生发生撞车事故,幸好吕先生本人并无大碍,但瞿先生的爱车还是受到了不小的“创伤”。原来,吕先生为了躲避横穿马路的行人,而撞到了一旁的栏杆上。瞿先生打听了一下,如要恢复爱车原貌,需花费修理费8000元。瞿先生随即便向投保车险的保险公司报了案。保险公司在核赔过程中发现,瞿先生的同学吕先生并没有驾驶证,这种情况下发生的事故的性质属于无证驾驶,在保险公司车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范围内,保险公司因此作出了拒赔的决定。瞿先生在电话中表示,由于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此次事故行人负主要责任,因此,瞿先生不想张口问吕先生索要修车费,而保险公司又坚持拒赔。因此,这笔8000元的修车费看来要自己掏了。需要提醒有车一族的是,不要轻易将自己的车借给没有驾驶证的人,不然,由此引发的一系列费用都需要自己“消化”掉。因为,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讲,除了驾驶员没有驾驶证发生事故不赔付之外,还有很多情况下发生的事故都不进行赔付。比如,如果车辆没有按时年检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如果车辆没有合格的车牌号也不赔偿;由于人员超载引起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也不埋单。一句话,不合格的驾驶员或者驾驶的车辆不合格,保险公司都有权利拒绝赔偿。因此,投保人在投保之后,更要注意按照条款规定去做,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案例二:不知情下的无照驾驶事故与第一个案例有所不同的是,这个无照驾驶所引发的事故,被保险人完全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今年9月,上海某一塑料加工厂两名员工驾车外出办公。其中,一名员工为该厂驾驶员,另外一名则是业务员。因业务员想过把车瘾,便要求驾驶员暂时让位,让其开一会儿车。谁知,在业务员开车后不久,便导致与其他车辆发生追尾事件,造成该厂价值30多万元的厂车受到一定程度的损伤。进一步说,肇事者无证驾驶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根据《民法通则》中“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来赔偿。《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19条和《保险法》第44条均规定,由于第三者的行为造成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的,被保险人既可向第三者要求赔偿,也可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如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的,保险公司赔偿后,应签发“权益转让书”,把向第三者的求偿权转让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代为被保险人行使追偿权,但被保险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也就是说,该塑料厂可以选择,是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还是直接向肇事者要求赔偿。如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可支付理赔金后,再向该肇事者追偿。举个最近的例子,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规定,无照驾驶或醉驾,一旦肇事,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肇事者追偿。案例三:合同未生效前的无照驾驶事故相比上述两个案例,发生在苏先生身上的事情似乎更加复杂些。虽然同样因为无照驾驶保险公司提出拒赔,但由于牵涉到合同生效与否的问题,苏先生至今被弄得一头雾水。苏先生的女儿小苏于今年8月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一款寿险,保额为50万元。在支付了首期保费后,小苏指定其男友为身故受益人。数天后,保险公司发出问题信函通知小苏,要求其重新指定身故受益人,其男友作为受益人不妥。当天,小苏重新指定其父亲苏先生为法定受益人。今年9月6日,保险公司业务员将改后的通知单交至营业部,8日交至支公司负责人,9日交至分公司。分公司同时接到报案,称小苏已于9月8日上午驾驶向朋友所借的车辆时发生车祸死亡。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发现,小苏是无照驾驶,保险公司遂拒付赔款。但苏先生要求全额赔付保险金。在记者的采访中,多数保险专家的观点支持保险公司一方,他们认为,被保险人违反保证条款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证是被保险人保证在保险期间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者不作为,或保证某一事项的真实性,被保险人一旦作出保证就必须遵守。而在本案中,被保险人小苏违反了保险条款中免责条款的无照驾驶的规定,其没有取得合法驾驶照驾驶车辆,造成死亡后,保险公司可以拒赔。但因本案涉及合同成立与生效时期的问题,因此,一些专家也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们的观点是,保险公司向投保人小苏出具的是暂收收据,故其缴纳保费的行为属预期缴费行为,按《投保书》要求,合同未成立。另外,保险公司的暂收收据应视为保险公司以格式合同的形式向投保人发出要约,且该附注申明中并没有免责条款。投保人小苏缴纳首期保费的行为则应视为其接受了保险公司的要约约束,被保人小苏的死亡正好符合该申明中保险公司自定的赔偿条件。故即使在保险合同不成立的条件下,保险公司也应遵守其暂收收据附注申明的要约内容,按照被保人小苏所申请的意外事故保险金予以赔偿。事实上,支持投保人一方的观点的关键是,保险合同是否成立与生效。就案例本身来分析,保险合同既没有成立也没有生效,保险合同处于要约和反要约的过程中。案例中,因投保人小苏指定的身故受益人不符合要求,保险公司向其提出反要约,即重新指定受益人,投保人在重新指定受益人还没有将反要约的意见交给保险人的时候,被保险人发生了车祸死亡,所以,保险合同没有成立,因此,更谈不上生效。除了上面举例说明的三种情况,涉嫌毒驾、醉驾、交通肇事逃逸的,保险公司也会拒绝理赔。即使上面说的情况都不是,保险公司也只按照保险合同里约定的最高赔偿金额理赔。超过最高赔偿金额的部分,由肇事司机自己承担;肇事司机没有能力承担的,车主承担连带责任。谢谢阅读!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11 23:29:041

听大咖分析Uber自动驾驶汽车撞人事件,教你什么是“批判性思维”

最近Uber的自动驾驶汽车在美国亚利桑那州发生了事故,撞死了一名行人。由此,Uber叫停了所有自动驾驶汽车的路面测试。 针对这个事件,普通人的第一反应也许是——看来自动驾驶汽车很不安全啊!然而, 海银资本创始合伙人、得到《全球创新260讲》主理人王煜全告诉你—— 其一,自动驾驶的汽车上,车内车外都安装了摄像头 ,整个事故过程都被记录了下来。根据车上的视频记录,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晚上,有行人突然横穿马路,因此被撞到了。 负责这起事故的警员表示,事故发生的这段道路晚上没有路灯,因此即使是由人驾驶,等到车灯照到行人身上时,也为时已晚,来不及踩刹车了。所以,“自动驾驶”并非造成这起撞人事故的罪魁祸首。 面对热点事件,能够做到不道听途说,以偏概全,亲自去查证事故现场视频,并搜集处理事故的警员观点,已经是秉持实事求是的态度了,然而,专家就是专家,作为科技行业的大咖,王煜全告诉你—— 其二,天黑没灯,反倒应该是自动驾驶不应该出事故的场景。 因为Uber的自动驾驶应该是安装有激光雷达的,而激光雷达是主动发射激光,然后对其反射进行回收、分析、识别路况,因而能做到不受夜间光线暗淡的影响,有行人过马路,光照不到,但激光雷达应该能侦测到。 而且,激光雷达的覆盖范围能达到几十米上百米,侦测角度也不只是正前方,所以不应该出现慢速行动的行人走到了车的正前方,还没有被侦测到的情况。事故发生时也没有雨雪,不存在激光雷达被雨雪遮挡的情况,因此,这起事故在技术上存有疑点。 对此,王煜全的猜测是,因为激光雷达非常昂贵,是否Uber想省掉激光雷达,采用视觉图像,即摄像头来做导航,因此偷偷测试?这些疑问,只能等最终的分析结果出来才能解释。 到这里,可以说是已经对这起自动驾驶汽车撞人事故做了全面完整的分析了,有理有据。很多的专家分析、事件点评也就到此为止了,然而,大咖就是大咖,王煜全不仅分析了这起事故的前因后果,还给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 撞人事故发生后,对整个自动驾驶产业都造成了影响, 不仅Uber叫停了所有的自动驾驶试验,对其他自动驾驶车辆申请路面测试,也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增加了难度。 对此,王煜全认为—— 这恰恰会推动专门的路面测试场地的发展, 因为在测试场地里,可以人为的安排各种意外、各种问题,测试自动驾驶系统的即时反应,并做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等自动驾驶车辆测试好了,再去现实世界。没有必要用现实世界里血淋淋的事故,来为提升自动驾驶水平买单。 这还没完, 他又引出了另一个现实中的问题——目前人类考取驾驶执照的方式严重不合理。 交通事故往往是由于应急措施处置不当造成的,而驾照考试从来不考应急事故的处理,譬如遇到前方突然有行人,是应该迅速打方向盘,还是紧急刹车?这就造成很多持有驾照的上路司机其实是马路杀手,一旦遇到应急状况,就有可能因为处置不当而危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因此,王煜全的建议是在驾照考试中增设模拟驾驶考试,尤其是模拟意外情况下司机的应急处理。譬如有车突然并线,有行人突然穿越马路等等。而长期的解决方案,仍然是自动驾驶水平提升之后,由自动驾驶来代替人类驾驶。 以上,是海银资本创始人、得到《全球创新260讲》主理人王煜全,对Uber自动驾驶汽车撞人事故的分析,一波三折,峰回路转,娓娓道来,有没有觉得很精彩呢? 现在,让我们一起来做个复盘。 本文的主旨是通过案例分析,学习批判性思维。那什么是批判性思维呢? 首先,批判性思维,需要我们不盲信不盲从,依据客观事实做出独立判断 ,而不是人云亦云。就如同上文案例中,不能因为听说自动驾驶汽车撞死了人,就判断自动驾驶不安全,而应该依据客观事实(当时的路况、环境等)综合判断。 其次,批判性思维,需要我们拥有丰富的知识。 在案例中,虽然自动驾驶不是造成事故的元凶,但不代表uber的这次自动驾驶测试没有问题。然而,如果不具备“自动驾驶汽车应当安装激光雷达”这样的专业知识,对事故的分析也就只能流于表象了。 再次,批判性思维,不是让你不犯错,而是让你在犯错之后能及时纠错。 从生命起源到今天,长达三十多亿年漫长的生命演化过程中,曾经生存过的物种中有99%都已经灭绝了,这说明——进化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试验、失败、再试验、再失败。 科技的进步同样如此。自动驾驶技术在路面测试中发生了撞人事故,但科技创新并不应该就此因噎废食。面对困境,如何运用现有条件去探索前进的方向,不断改进;如何在失败中汲取经验,举一反三,创造更美好的生活,或许是我们每个人的课题。 最后,感谢你的阅读,如果我的文章对你有所启迪,欢迎在文末留言,这对我将是莫大的鼓励。(撒花)
2023-09-11 23:29:131

求公路民事赔偿案例分析,麻烦大家了,

编一个
2023-09-11 23:29:255

安全工程师案例分析题10

案例分析题10 背景材料 【事故经过】 1992年6月13日11时40分,在山西省柳林县石西乡后河底村与陕西省绥德县枣林坪乡西河驿村之间的黄河水域上,一艘无证无照船舶沉没,船上89人(山西5名,陕西84名)全部溺水。经抢救42人脱险,16人死亡,31人下落不明,在抢救过程中,有一名人员失踪。 6月13日上午10时许,山西省柳林县石西乡后河底村村民甲要去黄河对岸吴堡县宋家川镇给生病的孩子购药,与村民乙找呼某借船(该船是已被县港监扣了棹的私造无证船),呼某告之棹在会计丙家,二人到丙家后,见院内无人,将两支船棹扛走。村民孙某在村委会院内碰见呼某,问呼某到陕西去吗?呼某说:船已被人借走,要求孙某去“照料”一下。孙某到河边后,村民甲、乙已装好棹,孙某上船后,告知乙是呼某让他来的,与等船过河的五位外村村民一起上船。约10时半,船由后河底渡口驶出,10时许,在对岸西河驿村头沟则处靠岸,甲上岸去买药,并交代孙某和乙,等他1~2小时。这天(农历5月13)是后河底村传统庙会设台唱戏,因此在陕西一侧头沟则、蛤蟆口沿岸聚集了不少等船过河去看戏的群众。船在头沟则靠岸后,有近20人上了船,并装了一些啤酒,等船的群众帮助将船朝上游拉到蛤蟆口停船靠岸(习惯停船点),这时久候在这里等待过河看戏的岸上群众争着上船,孙某按每人5角至1元收了部分人的船钱。由于水大流急,又严重超载,拽绳的村民梁某拉不住船,将船推离岸边,随即跳上船。此时船向没有调整过来,一离岸就顺流而下,行驶约10多米,因流速太大,操作困难,渡船顺流向调过了头,船头朝着下游。行至三蛤蟆口附近,孙某操尾棹才将船航向调正,船朝后河底方向行驶不远,船即横向驶入激浪区,木船左右摆动幅度很大,船只遇浪大量进水,此时缺乏操作技术和驾船经验的孙某已无法控制船只,11时40分,木船在三四排大浪的连续打击下沉没。 【事故原因分析】 (1)严重超载。该船系山西省柳林县石西乡后河底村村民呼某1992年3月私自请人制作的木质人力船舶,长8.76米,宽3.08米,深0.82米,船底面积7.68平方米。柳林县港航监督站发现此船后,于5月23日发出违章处罚通知书,明确该船不能使用。事故发生后,经有关港航监督部门技术人员测算载客量为25人。事故发生时实际载客89人。群众在急于渡河看戏的心情下,纷纷争先上船,又无人制止。 (2)无证驾船。驾船者无证操作,素质低下,不懂操船技术,毫无应变能力,这是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对于贯彻国发[1987]98号文件不力,沿河两岸双方乡政府对渡口安全管理不严和缺乏管理,这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之一。 问 题 1.分析此次事故的性质。 2.提出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意见。 3.从中可吸取的教训是什么? 参考答案 1.事故性质: “6·13”沉船事故的发生,是无证人员不懂水上安全法规,缺乏船舶操作技术和经验,又无任何应变能力,偷用无证、无照船舶,并严重超载,非法渡运所致。这是一起人为因素造成的重大沉船事故。 2.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 (1)掌舵驾船的无证人员孙某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2)协助操纵船舶的村民乙参与了非法渡运,也负有责任。 (3)船主呼某未经批准,私造船舶,未经港航部门检验,在5月23日县港监管理人员发出不准使用的通知后,于5月27日私自使用该船到河对岸枣林坪看戏。这次村民甲借船时,没有明确制止用船,以至于无证无照船舶非法载人渡运。在这次事故中船主呼某负有一定责任。 对上述责任者,由山西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村民甲虽未参与事故的肇事过程,但偷棹,无证私自渡运,应有关部门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两省政府应对这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分别作出必要的处理。 3.从中吸取的教训: “6·13”特大沉船事故,虽属非法渡运所致,但也反映出乡镇政府的工作中还存在不落实的问题,应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 (1)山西省柳林县石西乡对港航监督部门责令停止使用的私船,监督措施不严,以致无证无照船舶非法渡运。因此,县乡政府应进一步采取更严密的措施,防止违章非法渡运,更好地做好水上安全管理工作。 (2)陕西省绥德县枣林坪对渡运到本岸的船舶缺乏监督检查,没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船舶的非法渡运。因此,县乡政府应加强对乡镇船舶的管理,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 (3)“6·13”事故发生在两省河界,难以按事故发生地点划分事故调查处理部门的归属,在由谁牵头负责这起事故调查处理问题上,对现有规定认识和理解上不一致,使问题复杂化,不利于事故尽快调查处理,而且两省在界河上渡口的设置、管理问题上认识不一,也不利于船舶的安全管理和今后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两省有关部门应对黄河界河上渡口设置、管理,船舶的检查监督,事故的调查处理等问题,进行讨论协商,形成共识,订出具体办法共同遵守。
2023-09-11 23:29:421

买的50万车险车祸责任对半赔偿金46万保险公司理赔全部金额吗

您好!以下三种交通事故案例,保险公司可要求拒赔:案例一:借车给无驾驶执照的人瞿先生打来电话时正值“十一”黄金周,他在电话那头向记者讲述了这样一件事情。10月1日,瞿先生的同学吕先生打来电话向其借车准备自驾车出游。考虑到“十一”期间自己没有出游计划,且与吕先生交情不浅,瞿先生便毫不犹豫地将自己去年购买的宝来出手相借。没想到,仅仅隔了两天,就传来吕先生发生撞车事故,幸好吕先生本人并无大碍,但瞿先生的爱车还是受到了不小的“创伤”。原来,吕先生为了躲避横穿马路的行人,而撞到了一旁的栏杆上。瞿先生打听了一下,如要恢复爱车原貌,需花费修理费8000元。瞿先生随即便向投保车险的保险公司报了案。保险公司在核赔过程中发现,瞿先生的同学吕先生并没有驾驶证,这种情况下发生的事故的性质属于无证驾驶,在保险公司车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范围内,保险公司因此作出了拒赔的决定。瞿先生在电话中表示,由于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此次事故行人负主要责任,因此,瞿先生不想张口问吕先生索要修车费,而保险公司又坚持拒赔。因此,这笔8000元的修车费看来要自己掏了。需要提醒有车一族的是,不要轻易将自己的车借给没有驾驶证的人,不然,由此引发的一系列费用都需要自己“消化”掉。因为,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讲,除了驾驶员没有驾驶证发生事故不赔付之外,还有很多情况下发生的事故都不进行赔付。比如,如果车辆没有按时年检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如果车辆没有合格的车牌号也不赔偿;由于人员超载引起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也不埋单。一句话,不合格的驾驶员或者驾驶的车辆不合格,保险公司都有权利拒绝赔偿。因此,投保人在投保之后,更要注意按照条款规定去做,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案例二:不知情下的无照驾驶事故与第一个案例有所不同的是,这个无照驾驶所引发的事故,被保险人完全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今年9月,上海某一塑料加工厂两名员工驾车外出办公。其中,一名员工为该厂驾驶员,另外一名则是业务员。因业务员想过把车瘾,便要求驾驶员暂时让位,让其开一会儿车。谁知,在业务员开车后不久,便导致与其他车辆发生追尾事件,造成该厂价值30多万元的厂车受到一定程度的损伤。进一步说,肇事者无证驾驶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根据《民法通则》中“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来赔偿。《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19条和《保险法》第44条均规定,由于第三者的行为造成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的,被保险人既可向第三者要求赔偿,也可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如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的,保险公司赔偿后,应签发“权益转让书”,把向第三者的求偿权转让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代为被保险人行使追偿权,但被保险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也就是说,该塑料厂可以选择,是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还是直接向肇事者要求赔偿。如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可支付理赔金后,再向该肇事者追偿。举个最近的例子,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规定,无照驾驶或醉驾,一旦肇事,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肇事者追偿。案例三:合同未生效前的无照驾驶事故相比上述两个案例,发生在苏先生身上的事情似乎更加复杂些。虽然同样因为无照驾驶保险公司提出拒赔,但由于牵涉到合同生效与否的问题,苏先生至今被弄得一头雾水。苏先生的女儿小苏于今年8月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一款寿险,保额为50万元。在支付了首期保费后,小苏指定其男友为身故受益人。数天后,保险公司发出问题信函通知小苏,要求其重新指定身故受益人,其男友作为受益人不妥。当天,小苏重新指定其父亲苏先生为法定受益人。今年9月6日,保险公司业务员将改后的通知单交至营业部,8日交至支公司负责人,9日交至分公司。分公司同时接到报案,称小苏已于9月8日上午驾驶向朋友所借的车辆时发生车祸死亡。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发现,小苏是无照驾驶,保险公司遂拒付赔款。但苏先生要求全额赔付保险金。在记者的采访中,多数保险专家的观点支持保险公司一方,他们认为,被保险人违反保证条款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证是被保险人保证在保险期间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者不作为,或保证某一事项的真实性,被保险人一旦作出保证就必须遵守。而在本案中,被保险人小苏违反了保险条款中免责条款的无照驾驶的规定,其没有取得合法驾驶照驾驶车辆,造成死亡后,保险公司可以拒赔。但因本案涉及合同成立与生效时期的问题,因此,一些专家也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们的观点是,保险公司向投保人小苏出具的是暂收收据,故其缴纳保费的行为属预期缴费行为,按《投保书》要求,合同未成立。另外,保险公司的暂收收据应视为保险公司以格式合同的形式向投保人发出要约,且该附注申明中并没有免责条款。投保人小苏缴纳首期保费的行为则应视为其接受了保险公司的要约约束,被保人小苏的死亡正好符合该申明中保险公司自定的赔偿条件。故即使在保险合同不成立的条件下,保险公司也应遵守其暂收收据附注申明的要约内容,按照被保人小苏所申请的意外事故保险金予以赔偿。事实上,支持投保人一方的观点的关键是,保险合同是否成立与生效。就案例本身来分析,保险合同既没有成立也没有生效,保险合同处于要约和反要约的过程中。案例中,因投保人小苏指定的身故受益人不符合要求,保险公司向其提出反要约,即重新指定受益人,投保人在重新指定受益人还没有将反要约的意见交给保险人的时候,被保险人发生了车祸死亡,所以,保险合同没有成立,因此,更谈不上生效。除了上面举例说明的三种情况,涉嫌毒驾、醉驾、交通肇事逃逸的,保险公司也会拒绝理赔。即使上面说的情况都不是,保险公司也只按照保险合同里约定的最高赔偿金额理赔。超过最高赔偿金额的部分,由肇事司机自己承担;肇事司机没有能力承担的,车主承担连带责任。谢谢阅读!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11 23:29:511

急~~交通事故

你好这位朋友,你得问题非常复杂,最好能找个律师。但是我可以帮你稍微分析一下,首先你先看看你得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了没有,交警既然立案了那么就肯定有责任事故认定书。(估计你可能还没见到认定书)如果是你得责任那么你没法找人家要钱了,如果是他的责任那你可以这样。如上面几位所言,你把你住院,吃药的单据都留好,证明你确实是花了这些钱,然后到医院做个伤情鉴定。最后,拿着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伤情鉴定书找一个律师,然后直接到法院告他就行,就算不露面也没关系,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前提是责任认定书中是他的责任才可以。所以说这个事故责任认定书非常非常非常重要,一定要看看。具体情况你可以打当地的114电话垂询一下当地的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这两个机构是免费的,如果你确实困难可以找他们试下看能否让他们帮你,我就只能帮你倒这了,希望你早日康复
2023-09-11 23:30:008

高速撞狗致重伤,交警认定为意外事故,但损失50多万,找谁索赔?

打方向了!保险公司应该赔的!
2023-09-11 23:30:378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保险公司怎么赔偿?

第一,对方对交通事故负全责。保险公司怎么赔偿?1.对方对交通事故负全责,保险公司需要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支付所有费用。主要是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伤害和残疾的保险赔偿项目也有所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被抚养人生活费、康复护理费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二、交通事故责任标准是什么?1.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2.因双方或者双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在事故中的行为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各方都没有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如果是交通事故,各方都不负责。
2023-09-11 23:31:181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

你好:报考条件1、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汽车相关专业毕业证书或同等以上学历,并连续从事两年以上汽车碰撞修复或估损工作。2、取得汽车相关专业本科或同等以上学历的人员。(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培训目标:为当前人才紧缺的汽车行业和保险行业培养专业汽车碰撞定损评估人才。汽车估损师人才可输送至汽车维修、汽车服务、保险公司、公估行、典当拍卖、资产评估、消费维权等领域。适合对象:车辆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公估公司专业公估人员,二手车鉴定评估人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人员,维修企业接待、理赔人员,其他从事机动车销售、租赁、拍卖、典当、置换、回收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学习内容:A.法律常识及应用基础知识;B.车辆识别与估损资料使用;C.汽车结构基础、D.损伤分析及修复;E.估损、定损;F.碰撞分析与估损的电子化技术;G.交通事故现场查勘;H.汽车保险基础(独家课程);I.车险理赔流程(独家课程);J.车险索赔与理赔技巧(独家课程);K.经典交通事故与保险理赔案例分析(独家课程)。适合对象车辆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公估公司专业公估人员,二手车鉴定评估人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人员,维修企业接待、理赔人员,其他从事机动车销售、租赁、拍卖、典当、置换、回收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学习内容A.法律常识及应用基础知识;B.车辆识别与估损资料使用;C.汽车结构基础、D.损伤分析及修复;E.估损、定损;F.碰撞分析与估损的电子化技术;G.交通事故现场查勘;H.汽车保险基础(独家课程);I.车险理赔流程(独家课程);J.车险索赔与理赔技巧(独家课程);K.经典交通事故与保险理赔案例分析(独家课程)。==~请首先关注【我的采纳率】~我会尽力帮你解答,如果答案不是你要的请告诉我。~如果不懂,请继续追问!~如果你认可我的回答,请及时点击【采纳为最佳回答】按钮~您的采纳是我前进的动力~~记得好评和采纳,互相帮助~祝知识进步!加油!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11 23:31:371

产品质量法案例分析题

  【案例】 2000 年5 月,原告项某到被告山东济南某汽车有限公司处购买了价款为3000 元的珠峰 ZF125—18 两轮摩托车一辆。2000 年8 月5 日17 时20 分许,原告驾驶该摩托车在下班回 家途中,与骑自行车的马某发生碰撞,造成马某及原告受重伤的交通事故。马某因抢救无效 死亡。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原告驾驶的机动车不符合 GB7258—1997 标准(指摩托车前大灯光线偏低,光度不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原告 对此事故应承担主要责任。2001 年3 月31 日,原告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海盐县人民法院判 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赔偿受害人家属35000 元的判决。问: 1.原告可否依据《产品质量法》要求厂家赔偿损失?为什么?  2.本案中,被告应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  1、可以。因为《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 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本案中造成交通事故 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摩托车的灯光设计存在缺陷,虽然该产品缺陷没有直接造成产品使用者损 害,但却间接的致使第三人受到身体伤害,依据产品质量责任的构成要件,该产品缺陷与损 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生产厂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本案中,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的,属于侵权行为,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 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
2023-09-11 23:31:472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的原因有那些?应该采取怎么的预防措施?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的原因有那些?应该采取怎么的预防措施? 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如下: (一)交通参与者的原因:交通参与者是指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车辆、行人,在交通事故中,交通参与者主要包括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 人、乘车人、道路占用者。 根据人们参与交通的方式及其交通特性的异同,不同的交通参与者有不同具体的特点,可能造成不同特点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驾驶人。驾驶人直接操作机动车,其驾驶技能的好坏、安全意识的强弱、应变能力的高低都直接影响着安全行车。2004年因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导 致的交通事故465083起,造成93550人死亡,435787人受伤,分别占总数的89.8%、87.4%、和90.6%,在当前的交通事故中,机动 车驾驶人仍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群体。 2、非机动车驾驶员。在我国道路交通方式中,由于脚踏车出行所占比例很大,骑车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也很大。很多骑车人不遵守交通规则,缺乏交通安全意 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经常发生乱闯红灯、抢行猛拐、骑车带人、等行为,这不仅扰 *** 通秩序,也危机自身安全。此外。还有人力三轮、畜力车等驾驶员,这些虽在 整体中所占构成比重较小,但也还是交通事故隐患需要预防。 3、行人。行人交通是我国交通构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人交通安全的问题,往往是因交通行为不当与其他交通方式发生冲突而产生的,行人在道路上行进或停留 时,如果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就会干扰交通秩序,引起交通混乱,进而引发交通事故。这与有关部门法律宣传不到位有关,应当加大针对行人的交通安全预防工作, 通过采取一系列行人安全对策措施,改善行人通行条件,引导行人养成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努力减少和消除行人事故隐患。 (二)车辆,这里的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 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 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脚踏车等交通工具。 车辆作为道路交通的主要工具和重要载体,其效能、质量、状况等对交通安全影响极大。机动车构造复杂、行驶速度快、危险性大,是车辆安全工作中的重点。机动 车辆机件失灵,极易造成交通事故,其后果具有突发性、严重性的特点。 (三)道路,这里的道路是指道路交通管理中所称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 众通行的场所。 道路是供车辆、行人交通活动的基础设施,是道路交通的物质基础之一。道路宽度、线形、路面质量及交通设施等不同程度影响交通安全,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又一隐 患。 1、道路宽度对交通安全的影响。道路狭窄,未划分车道,人与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合交通,则增加事故隐患。 2、道路几何线形对交通事故的影响 (1)平曲线,即弯道。车辆驶入弯道,因离心运动会产生离心力,当行车速度快而转弯半径小时,如不相应设定弯道超高,就会发生横向滑移或侧向翻车。 (2)纵坡。道路纵坡度很大时,不仅会影响行车速度,而且还可能导致陡坡行车时停驶下滑,酿成交通事故。 (3)视距。包括停车视距,超车视距等。停车视距,是指行驶中从车辆发现障碍物到安全停车的最短距离。超车视距,是指在双车道公路人,后车超越前车过程 中,从开始驶离原车道之处起,至可见逆行车并能超车后安全驶回原车道所需的最短距离。视距达不到安全视距要求时,极易发生事故。 (4)平面交叉。当路口锐角相交时,交叉口的面积增大,通视条件恶化。车流交叉(冲突点)、汇合(交织点)过于分散,是不安全的。 3、路面质量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1)路面强度。路面强度高,耐久性好,就能适应大流量行车和复杂的车辆吨位构成。 (2)路面稳定性。路基、路面受温度、溼度的作用会发生变化。如在高温季节,易出现轮辙、路面推移;而低温季节,易出现路面开裂、不均匀冻胀形成高低不平 路况;还有春季出现路面翻浆等,都会影响安全行车。 (3)路面平整度。路面平整度不好,会增大行车阻力,车辆颠簸振动使部件、轮胎损坏加快,行车安全性降低,甚至直接引发交通事故。 (4)路面粗糙度。道路粗糙度低于标准值时,附着系数降低,车辆制动距离延长,行驶易发生侧滑失控。 (5)路面病害。如沥青路面泛油、拥包、油垅、裂缝等,都会使行车安全性降低。 (四)道路交通环境 道路交通环境包括道路的环境、沿途的环境及自然条件的环境等。在飞速发展的现代道路交通管理中,随着道路交通管理的内涵与外延不断丰富,道路交通环境因素 对交通安全的相关密切程度越来越紧密,特别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视觉环境,已成为安全行车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五)交通行为 交通行为是人们参与道路交通活动时,按照自身生理、心理条件以及文化素养、精神文明状态和交通科学知识水平等,综合表现出来的外在反应,根据行为科学理论 分析,人在道路交通活动中的行为过程,是以S( *** )--O(生理及心理因素)--R(行为反应)规律体现的。由于人的行为总是受一定的动机支配的,因 此,交通行为是道路交通活动中的“活”的因素,也是造成交通事故发生的不确定因素。在交通行为中,人的交通心理反应过程、交通情绪状态等受到不良影响,会 表现出交通行为的失当和反常,往往直接的造成交通事故。 车队怎样提高驾驶员交通事故预防措施 多学习一下交通法,最好找个交通股的人让他们给你讲解一下案例,司机就明白了。 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人应立即采取哪些措施? 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向110报警、 发生事故后,车辆驾驶人应该立即保护好现场,立即报交警,同时报保险公司,有人员受伤的还要立即拨打120急救,然后等待救援和交警到场。如果伤员比较重的,可以拦截其他车辆帮助把伤员先送走,司机要在现场等待交警。 交警到现场后勘查现场,然后按照交警的提示吧车辆移到路边,不要影响正常的交通。然后就是双方到交警队处理了,等待交警划分责任,责任认定书下来后,按照比例垫付相应的医药费,并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互相赔偿损失。 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属于工伤。 对发生交通事故的现场,应采取什么措施 发生交通事故后,在现场应当首先在车子后方摆放警示牌(警示牌和车子距离上看道路情况,高速路和城市快速路需要在后方150米,别的道路可以近些),然后拍照片,如果是简单的事故,责任明确无争议,无人员受伤,可以做快速处理,双方协商一致之后,挪车到路边不妨碍交通的位置,如果比较严重,有人员伤害,需要立刻打电话报警,等待交警定责处理。注意人员离开道路,在安全处等待。 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承担那些费用 首先看交警事故的判定,如果你没有责任,那就不需要负责,有对方保险公司来赔偿 如果是撞倒行人,非机动车,即使机动车一方没有责任,也需要赔偿不超过10% 非机动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样划分,怎样赔偿 责任还用分么?无证驾驶压根就没其他人的事了。全责。 赔偿全部。 没得上诉。 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需要吊销驾驶证吗 一般不会。具体要看情况,酒驾严重的要吊销证件,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吊销驾驶证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一、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二、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三、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其他吊销驾驶证的情形: 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4、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5、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拘留,并处二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6、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7、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8、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2023-09-11 23:31:551

导游多维心理分析案例083:错失时机,寡不敌众

按计划小林的团队应该是晚上七点整在H市游湖赏月,但路上遇到了交通事故,到达H市的时候,已经是晚上八点半了,原来计划要坐的那班船早就开走了。小林和地陪先把客人带到餐厅去用餐,然后把情况通知了地接社。 正当小林一边吃饭,一边等着地接社的决定时,他听到客人在餐桌上就不能进行游湖的事说三道四地议论开了。小林觉得客人有些议论也是正常的,就没有在意。   吃完饭,小林刚刚走出餐厅,鲁太太就冲着他喊:“全陪,全陪!你过来一下。我们有话要正式地对你说。” 小林走近客人,发现他们都绷着脸,觉得有些“不列头”了。   鲁太太十分严肃地对小林说“你知道,今天是中秋节。团圆之夜,我们不在家里呆着,不远万里来到这里,为的就是游湖赏月。报名的时候,旅行社口口声声保证我们今天晚上一定能够游湖赏月。你今天必须给我们安排这个节目!”   小林刚想解释,另一个游客就打断他的话,说:“你想说堵车吧?车是你们旅行社的车,走哪条路是你们旅行社定的。游船也是你们旅行社安排的,全都是你们旅行社的事!可能会遇到什么样的事,你们旅行社应该事先作好准备的。难道你们收了钱,就不管了吗?凭什么要我们来承担这个后果?”   小林耐心地对客人解释:“我理解各位的心情,现在地接社也正在想办法。我们在这里要住两个晚上,今天不能游湖赏月,明天还可以去嘛,俗话说,十五的月亮十六圆……”   “你他妈的说些什么呀!告诉你,再敢胡说八道,那就别怪我骂人!”说话的是团队的“头”鲁太太,“八月十五中秋节游湖赏月,知道吧。过了十五,谁还去赏月!我知道。你们旅行社觉得再包租一条船费用太入,是不是?费用太大,就不让我们今天去游湖赏月,是不是?告诉你,如果今天晚上不给我们游湖赏月,我这里有全团的签名,我要去告你,告你们旅行社!我还要在香港报纸上把这件事登出来。你好好想想吧!你就把我的话告诉旅行社。”   小林还想解释,鲁太太把手一挥,说:“别说了!这是我们大家一致的意见,对不对呀?”其他客人立即附和:  “对——”接着,还响起一阵掌声。   分析   本案例讨论“旅游团骚动”的两个阶段。“旅游团的骚动”先要经过“酝酿阶段”,然后才进入“爆发阶段”。   “酝酿阶段”,旅游者在该阶段中,一方面在互相传递着失真的“旅游信息”,另一方面也在互相传递着恐惧、焦虑和失望的“情绪信息”。这时他们的言语有两个特征:(1)、旅游者此时说的内容比较分散,特别是言语中很少谈及服务机构、导游员和其他服务人员。(2)、旅游者带有情绪的言语一般是表达他们的感受和某些态度,很少听到他们关于应该采取什么行动的言语。这是识别“酝酿阶段”的最主要标准。   “爆发阶段”,旅游者在该阶段中对旅行社和导游员的服务动机产生了严重怀疑。他们表现出愤怒等激情,明显地把攻击矛头指向导游员和旅行社。这时,他们的态度和行为意图是一致的,表明什么样的态度,就会有什么样的意图,也就会有什么样的行为。   本案例中,客人在餐厅是“酝酿阶段”,客人在大厅是“爆发阶段”。小林的失误在于,他没有及时发现旅游团的“骚动”正在形成,没有在它形成的过程中及时地劝导并加以阻止。当旅游者聚集在大厅,鲁太太带头向小林发难的时候,团队的“骚动”已经从“酝酿阶段”进入“爆发阶段”了。寡不敌众的小林这时再做劝导工作就非常被动了。   “中心人物”在“旅游团骚动”的不同阶段,作用也不同。在本案例中,“中心人物”鲁太太在“酝酿阶段”起的作用还不很明显,但是,“爆发阶段”她的“主导作用”已经再明显不过了。
2023-09-11 23:32:021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简短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简短5篇 安全维系着社会的稳定,牵动着家庭的幸福,关系着广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简短该怎么写的呢?下面我给大家带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简短,希望大家喜欢!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简短【篇1】 为了让我们的孩子能够:“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幼儿交通安全教育管理,结合幼儿园特点,创造性地开展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一、全方位加强管理,完善幼儿接送安全制度。切实加强幼儿接送安全,认真执行幼儿接送制度,由行政人员进行监督执行。幼儿放学由家长签字后才能由家长带走,行政值班人员在门口进行巡视,严防幼儿冒领或走失;确保幼儿接送途中安全;完善门卫考核制度,落实门卫职责,有效促进幼儿在园安全。 二、多渠道宣传,提高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 都说“孩子是看着父母的后背成长的”,父母如果严格遵守规则,那么孩子亦然。我园积极利用宣传窗,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向家长推广交通法规常识,;利用家长学校这一大课堂,聘请了家长开设“交通安全”专题讲座;利用家长会向家长提出了,要求家长遵守的家长接送制度;利用家园栏和“告家长书”这些宣传载体,让家长明确自己具有教育职责、管理职责、自觉遵守的职责等等。从而不断提高家长的道德法制意识,使其从自身出发,在路上时,常以“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自诫,为幼儿树立良好的榜样。 三、浓厚的教育氛围,增强幼儿的交通安全意识。当幼儿坐在家长驾驶的车内或父母骑的自行车上时,家长应因势利导让孩子明白怎么乘车,安全带怎么系,乘车应注意的事项等交通安全知识。幼儿园则运用生动形象的教学形式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通过游戏活动使幼儿对交通规则有一个初浅的印象,增强幼儿的交通安全意识,了解交通法律知识,知道违反交通规则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在班级里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潜移默化地影响幼儿,如设立交通安全角,张贴有关交通安全标志的图片等,提高幼儿对交通标识的识别。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简短【篇2】 学校安全工作是一重要方面,抓好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帮助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是关系到下一代能否健康成长的工程。为了强化学生水上交通安全常识的意识,提高学生自我防护能力,我校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加大了安全的宣传力度,增强了全体学生的安全观念,牢固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现将学校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落实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开展,学校成立水上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安排学校的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学生的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学校接到文件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加强各班班主任的责任意识,切实落实到人,确保学生的水上交通安全。 二、加强宣传,增强意识,落实措施。 学校组织开展多种水上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1、充分利用班会课做好宣传教育。学校统一印发“逸夫实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材料”,让班主任利用班会课等进行宣传和学习,提高学生水上交通法规的认知水平。同时,在班会课上,根据小学生的学习心理发展特点,用形象生动的教学来引导学生,并让学生自己参与。在实践中让学生自己收集生活中的法律故事,收集媒体中的相关法律要闻,然后用讲故事、说新闻的形式来学习法律知识。教师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分析,把内容与教材中的法律知识结合起来学习,使学生们认识到,遵纪守法能使家庭、社会安定,国家发展。以此让学生懂得遵纪守法的重要性。 2、利用国旗下讲话,号召全体学生增强水上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学校安排了少先队总辅导员廖小冬老师在升旗时进行了名为《水上平安交通安全伴我成长》的国旗下讲话。讲话号召同学们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水上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并针对夏季防溺水事项,向同学们提了若干建议,使学校全体师生受教育率达到100%。 3、利用板报这一宣传阵地,开展了“水上交通安全教育”主题板报活动,各班从多个角度出发,发表了各种形式的内容,起到了很好的教育作用。 4、利用思想品德课这一法制宣传主阵地,做好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学校号召学生观看《案件聚焦》、《法律与道德》等节目,并把其中与小学生有密切联系的案例拿到课堂上来分析,用以案说法的形式来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通过案例分析,使学生更进一步懂得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 通过水上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的开展,使水上交通安全意识深入人心,使学校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使遵守水上交通安全成为学校全体师生的自觉行为,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安全的工作学习氛围。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简短【篇3】 为了进一步抓好我乡交通安全教育,帮助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是关系到下一代能否健康成长的“造福工程”,也是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一项长远之计。因此,为配合我县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强化道路交通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进一步改善我校及各村级小学周围的道路交通环境。我校及各村级小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贯彻县交通局、公安局等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安排意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加大了安全的宣传力度,增强了全体师生的安全观念,牢固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强化了校园内部治安秩序和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真正地把交通安全的工作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领导重视,落实责任。 1、完善机构,保证工作。 (1)我校及各村级小学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教导主任为副组长,各班主任为成员的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负总责,下设交通安全教育办公室具体分管负责日常安全工作。我校还聘请派出所的同志为法制辅导员协助负责校园治安工作。并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充实领导机构。 (2)层层落实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学校与各班主任、教师、家长签订责任书,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3)健全完善各种制度,如交通安全工作日汇报,意外交通事故伤亡报告,春秋游审批等制度。 (4)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经常对各班级的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交通的安全。 2、召开会议,部署工作。 学校领导把交通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考核评估的主要内容。期初,各校召开了关于“交通安全”的专题会议。一方面认真总结去年交通安全的工作经验;另一方面研究今年交通安全等工作,我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订了《笃山小学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实施方案》和年初工作计划,先后举行了4次的关于交通安全的专题讲座,组织老师学习有关交通安全文件精神,并结合其他工作,部署安全教育。我校及各村级小学的交通安全工作做到年度有计划、期中有小结、年终有总结,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二、加强宣传,增强意识。 交通安全教育是生命教育,它无声无息地渗透在人们的政治的、思想的、工作的、学习的、道德的全部活动领域中。要使学生用心去体验以获得对交通安全的真知,就要靠我们以正确的宣传教育作导向。 1、充分发挥学校“校园广播站”宣传导向作用,开辟“交通安全”播音栏目,两周一次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宣传。 2、学校开辟“交通安全”专栏,班级黑板报每期都开辟,使师生受到良好的启发教育。 3、利用星期一早上的升旗仪式,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 4、以课堂为主阵地,每周晨会课班主任老师都要给学生上一至两节的交通安全专题教育课,思想品德课和其它课程也有机渗透交通安全教育。 三、营造氛围,开展活动。 1、开展读书活动。学校领导积极带头并组织教师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增强交通安全观念,让学生真正意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2、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要求,组织学生学习《防火安全教育》、《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少年儿童平安回家》等法律法规的基本常识。大部分学生均能遵守纪律,至今没有发现重大交通事故。 3、结合学校德育工作开展交通安全活动。深入开展“平安回家我第一”、“我是文明小学生”、“我班道路交通最安全”等活动。此活动规范了学生们的交通行为。 4、紧扣3月份的“安全教育日”主题,在校门口上悬挂、张贴有关交通安全标语。 5、加强学生安全队伍建设,培训后大部分的学生均能受到很大的启发,无发现违反交通安全的事情发生。 6、规范学生的交通安全行为,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在上学、放学的交通高峰期,我校的值日老师每天严格维护好学校门口的交通秩序,对学生进行疏散。严禁学生骑自行车到学校,经过长时间的督促、规范,加强了学生的交通安全保护。 7、开辟通道,完善设施。由于我校大门对着公路,各种车辆来来往往,川流不息,这给学生造成了潜在的威胁。于是我校用书面报告进行申请,请求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开辟绿色通道,完善学校周围路口的标志、标线,取缔校园门口摆摊设点等妨碍学生通行的违章占道行为。确保了学生的出行安全。 8、创设系列活动,陶冶学生情操。在一个时期内围绕一定的`主题开展集体性教育活动,如10月份防火活动;还有防电、防毒等活动。存在问题: 1、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尚须进一步加强,真正预防和减少学生车祸伤亡事故的发生。 2、学校周边环境还有待进一步净化、合理化、教育化。 3、个别学生对交通安全意识重视不够强。时有学生在公路上乱窜乱跑。今后,我们将在上级各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取得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支持,扎实做好学校的“校园交通文明工程”工作,增强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明确肩负重任,为确保学生“高高兴兴地上学,平平安安地回家”的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为创建平安校园,和谐笃山做出贡献。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简短【篇4】 交通安全教育是我校德育的重点工作,为了强化学生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的意识,提高学生自我防护能力,我校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懂得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帮助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学生交通安全。现把我们学校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成立了交通安全教育领导小组为保证活动长期有序地开展,我校成立了“学校交通安全教育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安排学校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把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组长:赵育梅(校长) 副组长:范悦(副校长)杨万立(交警) 刘丽妍(德育处主任)高宝路(后勤主任) 组员:杜素敏(大队辅导员)年级组长(张艳、赵瑞雪、王洪梅、马懿、 叶宝娜、宁培萍)、各班班主任 德育处与大队辅导员、各个年级组长、各班班主任负责交通安全工作的具体操作与交通安全教育。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建立,使我校的交通安全工作有了一个行之有效的组织保障,各项具体工作得到了很好的落实。 2、建立健全了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相关制度 我校先后制订了《嵩山道小学交通安全制度》、《嵩山道小学教师自驾机动车管理制度》等。在交通安全工作小组的领导下,我校还制定了《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预案》。 二、加强宣传,增强意识 1、我校的开学教育就是以“交通安全教育”为主题的,在开学典礼和国旗下讲话中,“交通安全”一直是重要主题。可以说,一开学我校就将交通安全教育放在首位,将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放在了重要位置。 2、交通安全教育课。我们利用校会课,请交警进行“交通安全伴我行”为内容的课程,使全校师生受教育率达100%,实现了交通安全教育进学校的目的,交通安全知识讲座使全体学生深受教育。 3、组织学生观看《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宣传片,通过宣传片中一些场景感染学生,提升安全意识。 4、我们与交警中队联系,索取有关交通安全的图片资料、电影片,并将交通安全有关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交通标志牌和事故案例图片等展板,在学校橱窗内进行展览。校园都设置了交通安全教育标语和宣传画,使学校形成浓厚的交通安全氛围,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 5、各班黑板报出“交通安全专版”进行宣传;进行题为“关爱生命,安全出行”征文比赛;交通安全知识问卷;交通安全广播;组织学生编写交通安全手抄报,举行交通安全知识竞赛,等形式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扩大学生的知识面。 6、组织班级以交通安全为主题的班会,通过班会学生们对自己身边发生的的感受,增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 7、学校开展了“大小交警手拉手”的活动,组织学生接受了包括交警手势操、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等项目在内的多项训练。 8、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对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要求家长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必要的走路和行车安全提醒,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这样,不仅使能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而且能辐射家长,规范家长的交通行为。 三、高度重视,加强管理 1、加强对学校教师自行车、电动车、汽车的管理,教育教师严格做到“安全行车、规范停车”,通过教育、检查等形式制约教师遵守交通法规以及校纪校规。 2、我校交通安全隐患最大的时间是学生上学、放学四个时段,地点是学生过马路的地方。 为加强学生的出入管理,加强对上学和放学的管理,降低交通安全隐患,我校每天的上学和放学都安排有值日行政领导和值日教师在校门前护导,再加上保安和值勤生,共同疏导、维持上学和放学的交通秩序,监督和纠正个别不遵守交通规则和交通秩序的行为。交通安全工作已深入人心,老师、学生和家长都深有感触。学生了解了交通安全常识,提高了遵守交规意识。 安全走路,安全乘车,安全骑车己成为师生们的自觉行动。这些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有了很大的提高。开展此活动以来,我校的交通安全工作到位,没有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同时,社会对学校的满意程度有了较大提高。可以说,我们开展的特色活动富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学校各项工作起了支撑和推动作用,成为学校德育工作的支点和杠杆。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简短【篇5】 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是关系到学生能否健康成长、千百个家庭是否平安的大事。我校的学生大多来自附近农村家庭。学生上学、放学要经过几处交叉路口。因此,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自建校以来,我校始终把交通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强化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这次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我校更加认真落实,现向各位领导做简要汇报,不妥之处,请指正。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为加强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从组织上保障交通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我校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和相关处室领导为组员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班级多层面管理,领导、教师、班主任和值班人员齐抓共管的立体教育网络。同时,我校与乡镇府联系,派人定期到校指导学校交通安全工作,以保证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依法实施。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我校先后制定了《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住校学生守则》等安全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为了使全体教师牢固树立“人人都是安全工作者”的思想,主动把学校安全工作与各自的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增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学校与各班班主任、各班班主任与每位学生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明确了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做到了制度健全、责任明晰、奖惩分明,保证了学校安全管理不留死角、无一漏洞。 二、强化宣传教育,让交通安全深入人心 “安全无小事,处处是教育”。为了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我校进行了全方位多层次的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全校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不断提高。 1.抓好常规宣传教育。我校将“交通安全教育”作为每学期开学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班组织学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法规知识,做到安全教育从学生入校抓起。日常工作中,通过国旗下讲话、学生晨会、校园广播、黑板报等阵地不断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为了增强教育宣传的直观性、趣味性,提高教育效果,我校还经常组织师生观看交通安全警示录像、图片展等,积极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2. 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我校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课程规划,在思想政治、班会等课程教学中,渗透交通法规知识教育,并采用适合学生生理和心理特点的教学方法,通过课前实地考察、调查和课内讨论、交流、演讲等形式,加强交通法规、交通安全教育。“交通安全进课堂”做到落实任课教师、落实课时计划、落实教学内容,并与其他课程同要求、同检查、同考核。 3. 强化“警校联建”。我校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主动邀请交警进校园开展以“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请交管部门的干警来校做交通安全专题讲座。宣传和讲座的内容包括交通事故图片展览、交通安全法规教育、交通安全和交通规则基本常识解读、交通事故案例分析等。血淋淋的事实,失去亲人的悲恸场面,震撼了每一位师生的心。师生们都深切地感到交通安全无小事,任何一个小的疏忽都会酿成大祸,必须时时刻刻把交通安全牢记心中。 三、强化交通安全措施,保障学生交通安全 1.严格执勤管理。我校存在交通安全隐患较大的时间是学生上学、放学两个时段,地点是校门口出去的马路。为加强学生的出入管理,降低交通安全隐患,我校实行教师执勤制。每周上学、放学 时间都安排值周领导和门卫在校门口监督学生,发现问题随时纠正,确保不出现任何安全责任事故。 2.禁止学生骑自行车。学校加强对学生教育,明文规定严禁学生骑自行车。发现一律没收,这对降低学生道路安全隐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 加大投入,完善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我校在校门口马路边设立了相关交通安全警示牌,及时更换被损坏的标志牌,对学生上学路途中发现的交通标识不明、设施损坏等现象,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整治。为了学生晚自习安全,学校与政府联系,晚上路灯在晚自习后20分钟才关。从而方便师生夜间行走。 4. 加强检查,排除隐患。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排查,建立“安全月查报告制度”。检查范围包括制度落实情况、各安全责任人上岗值勤情况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等方面,检查后及时汇总情况并整改。 四、围绕交通安全教育开展系列活动,使交通安全内化为师生的自觉行为 1. 以“学习《交通安全法》,做文明礼让小公民”为主题,召开主题班队会。在组织交通安全主题班队会的过程中,学生们积极投入,收集有关资料,亲自策划活动程序,动手制作活动道具,参加现场模拟表演,积极进行讨论答辩。学校大队部发起“争做文明交通小使者倡议书”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学生交通安全意识。 2.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我校大部分学生来自农村家庭,家庭教育中安全意识薄弱,学校积极想办法做家长的教育工作,学校先后于3月1日和3月8日召开幼儿家长会和学生家长会,指导家长做好家庭安全教育,与家长签订《学生安全责任书》几百份。还通过开展 “致学生家长交通安全的一封信”等活动,使交通安全教育进入家庭,促进学生与家长共同关注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3. 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时刻在我心中”交通安全征文和“平 育才”交通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倡导大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做 新时代的好公民。对获奖学生及时张榜公布,宣传表扬。通过学习宣传和评比竞赛,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法规知识知晓率。 总之,经过全体教职工的共同努力,我校的交通安全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全校师生遵守交通规则,没有发生过一起交通安全事故,呈现出“师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人人时时维护你我安全”的氛围。当然,学校的交通安全工作任重道远,对于保障交通安全、确保零事故,我们不敢有丝毫的懈怠。我们将一如既往,在安全工作上保持高度的警惕和重视,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来抓好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让师生高高兴兴来校,平平安安回家。
2023-09-11 23:32:101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所涉疑难诉讼问题初探(下)

关键词: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共同诉讼/当事人适格/特别程序/通常诉讼程序   内容提要: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或其亲属将事故责任人与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起诉,法院据此作为共同诉讼处理,与现行共同诉讼制度之规定并不相符;而将履行职务行为的司机与其他主体一同起诉,则存在着被告不适格之问题。一般情形下,对交通事故受害人进行救治的医疗机构起诉保险公司,其并不具备原告适格。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怠于行使请求权,致使自己无力支付医疗费用时,应当承认医疗机构的代位权和原告资格。受害人为“无名氏”且因该交通事故而成为无意思表示的“植物人”时,关于医疗机构能否以原告身份诉请事故责任人和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费用的问题,应当分别不同情形予以处理;在此过程中,应当注意认定受害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为其指定监护人之特别程序与追索医疗费用之通常诉讼程序的协调问题。   2.医疗机构可以起诉交通事故责任人和保险公司之情形   关于医疗机构能否起诉交通事故责任人和保险公司以追索抢救费用的问题,总体上看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此种情况下,医疗机构只能向受害人追索抢救费用,再由受害人向事故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请求赔偿。第二,受害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包括其本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因交通事故而导致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有法定代理人。此种情形下,医疗机构也只能向受害人提出请求,而无权直接起诉交通事故责任人和保险公司。第三,受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怠于行使请求权,不向交通事故责任人和保险公司提出请求,致使其无力支付医疗费。对于此种情形,则有必要承认医疗机构的原告资格,向交通事故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请求支付医疗费用。第四,受害人为“无名氏”且神志不清,经抢救无效而死亡,或者虽然未死亡但成为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植物人”。此类情形下是否有必要承认医疗机构的原告资格,需要具体分析。下面对上述后两种情形予以探讨。   (1)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怠于行使请求权时医疗机构之原告资格   实践中,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一般会积极地向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请求赔偿,并以所得赔偿来支付医疗费用。但是,有些情况下,在医院已经为救治受害人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甚至于数额巨大的医疗费用时,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却基于各种原因怠于行使请求权,不向事故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请求赔偿,致使自己无力支付医疗费用。此种情况下,是否有必要承认医疗机构的原告资格呢?笔者认为,此处的关键问题在于是否承认医疗机构享有“代位权”。这就需要结合《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来进行分析。   《合同法》第73条第1款对代位权的规定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就上述情形而言,医疗机构对受害人予以救治时,受害人与医疗机构之间就形成了医疗服务的合同关系,医疗机构享有要求受害人支付救治费用的债权。在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怠于行使请求权,致使自己无力支付医疗费用时,可以认为其符合《合同法》第73条第1款的前半段之规定。然而,根据人民法院1999年12月19日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7)的规定,医疗机构对此情形是不能行使代位权的。因为,对于《合同法》第73条第1款中所谓“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合同法解释》第12条明示,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发生交通事故时,受害人对交通事故责任人和保险公司所享有的请求权,显然属于“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的范畴。   笔者认为,如果适用《合同法解释》第12条的规定,对于债务人(即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所享有的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之债权,债权人(即医疗机构)不能行使代位权去追偿医疗费用,则对于医疗机构是不公平的。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在医疗机构遵照这一规定并基于人道主义对受伤人员予以救治,从而花费了大笔医疗费用之条件下,如果受害人不积极去请求赔偿,但又不允许医疗机构去向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请求支付医疗费用,那么其为交通事故受害人垫付的医疗费用就无法收回,这对其显然是不公平的,而且,也容易诱导“见死不救”的行为和现象发生。   另一方面,《合同法解释》第12条将“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作为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债权人对此不能行使代位权,这种规定对于一般情形而言是合理的、有必要的。但是,该规定并没有充分考虑到发生交通事故时医疗机构所享有的医疗费用请求权这种债权与其他债权在性质上的明显不同,如果同样地不允许就“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行使代位权,则是不合理、不科学的。这是因为,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就其内容和种类来说,应当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专属于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亲属)的部分,例如生活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必要的营养费、伤残赔偿金、死亡补偿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另一部分则是因就医治疗而支出的各项费用。(18)对于第一部分,应当不允许行使代位权。但是,对于第二部分,则没有必要禁止代位权的行使,因为,受害人就医疗费用这一部分所享有的“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在予以行使并取得赔偿金之后,其本来就需要支付给有关的医疗机构。既然如此,在交通事故受害人怠于行使这一部分的请求权,致使自己无力支付医疗费用(也即给医疗机构造成损害)时,没有必要禁止医疗机构行使代位权予以追偿。   基于上述分析,从应然的层面来说,在交通事故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怠于行使请求权,不向事故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请求赔偿,致使自己无力支付医疗费用时,应当允许医疗机构行使代位权,以原告身份诉求事故责任人和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费用。当然,这涉及到与《合同法》第73条和《合同法解释》第12条之规定的协调问题。笔者认为,《合同法解释》第12条作出适当修改以体现这一特殊情况的要求,是十分必要的。   (2)受害人为“无名氏”且已经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医疗机构之原告资格   实践中,有些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为“无名氏”(即不知道其姓名、住所及其亲属等情况),并且该“无名氏”在事故发生后神志不清,不能进行意思表示,经医疗机构抢救无效而死亡,或者经抢救虽然未死亡但却成为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植物人”。在这两种情况下,医疗机构垫付了救治费用时,是否可以充当原告请求事故责任人和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费用呢?对于上述第一情况,实践中有法院认为其符合《合同法》所规定的债权人之代位权的规定,认定医疗机构是适格的原告并判决事故责任人和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费用。(19)对于第二种情形,也有法院认可了医疗机构的原告资格,认为“无名氏”经抢救后仍然神志不清而成为“植物人”时,医疗机构为追索医疗费用而起诉有关的主体,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关于原告资格的规定,即“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故判决支持其对事故责任人和保险公司所提出的诉讼请求。(20)   笔者认为,受害人为“无名氏”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神志不清,经医疗机构抢救无效而死亡时,赋予医疗机构相应的诉权以便诉求有关主体支付医疗费用,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务上来说都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是,直接依据现行合同法规定的代位权制度来认定医疗机构的原告资格并据此予以裁判,则还存在法律根据上的不足。如前所述,《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这里撇开“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得代位行使之要件尚未解决之外(上文已对此展开讨论),对于代位权行使的另一要件,即“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之要件来说,认为神志不清的“无名氏”死亡后医疗机构即取得了代位权之观点,也是值得商榷的。因为,所谓“怠于行使”,按照民法上的一般解释,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并且能够行使其到期债权但却不去行使的行为。(21)显然,“怠于行使”是一种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行为,而不是一种客观上的不能行使的行为。为了使这一要件更具有可操作性,《合同法解释》第13条第1款进一步明示,所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由此可见,神志不清的交通事故之受害人“无名氏”经医疗机构抢救无效而死亡,医疗机构欲追索抢救费用时,并不符合这里所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之代位权行使的要件,而是一种因“无名氏”已经死亡且其家属不明而致使其法定权利在客观上无人行使之状态。   所以,现行合同法所规定的代位权制度,并不能解决上述受害人为神志不清的“无名氏”且已经死亡,医疗机构据此追索医疗费用时的当事人适格问题。笔者认为,立法上有必要将此种情形作为一种法定的诉讼担当,直接规定医疗机构在此种情形下具有原告资格,请求有关主体支付救治费用。只有如此,才能解决和协调实体上和程序上的一系列问题。这样予以规定的理由,在于现代民事诉讼对当事人适格问题的科学认识和分类。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适格或正当当事人可分为两种:一是实质的正当当事人,即实体法上的权利义务主体作为诉讼当事人;二是形式的正当当事人,即非实体法上的权利义务主体,依照有关规定而享有诉讼实施权,主要体现为诉讼担当。(22)因此,所谓诉讼担当,是指实体法上权利义务主体以外的第三人,以自己名义成为适格的原告或被告而进行有关他人实体权利或义务的诉讼的制度。(23)它是解决非实体权利义务主体的当事人适格问题而进行的制度设计。   根据诉讼担当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还是实体法律关系主体的授权为标准,可将其分为法定的诉讼担当和任意的诉讼担当。法定的诉讼担当是指,法律特别明文规定,第三人因职务上或其它特殊原因,就他人的权利义务为管理处分而以自己名义进行诉讼之情形,又可进一步细分为“为了担当人利益的法定诉讼担当”(例如代位权诉讼、股东代表诉讼等)与“为了权利义务归属主体利益的法定诉讼担当”(例如遗嘱执行人、破产清算组织等)两种类型。(24)至于哪些情形有必要规定为法定的诉讼担当,则在立法时需要考虑权利保护的必要性、诉讼的便利性、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等因素予以确定。就上述医疗机构在神志不清的“无名氏”死亡时追索医疗费用之情形而言,由于并不能被现行合同法所规定的代位权诉讼所涵盖,因此将其作为一种独立类型的法定诉讼担当予以规定就具有十足的必要,以肯定医疗机构的原告资格和维护其合法权益。   关于“无名氏”在交通事故后神志不清,经抢救虽然未死亡但却成为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植物人”,医疗机是否可以据此充当原告请求事故责任人和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费用的问题,尽管实践中有法院对此持肯定的态度,但笔者认为,在受害人(即丧失行为能力的“无名氏”)的民事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并且目前也没有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可以代替受害人去主张权利之条件下,认定医疗机构的原告资格是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的。此种情形下应当采取的处理原则是:在法律上为“无名氏”设定监护人,由监护人作为“无名氏”的法定代理人去为其主张权利;如果监护人怠于行使请求权,不向有关的责任人请求支付医疗费用,基于前文笔者的讨论,则应当承认医疗机构的代位请求权和原告资格。不过,这里又涉及到另一个必须予以探讨和解决的问题,即认定“无名氏”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为其设定监护人之特别程序与追索医疗费用之通常诉讼程序的协调问题,下文对此予以探讨。   三、特别程序与通常诉讼程序的协调问题   (一)特别程序前置之必要性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而变为无意思表示的“植物人”时,首先有必要通过法定程序认定该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诉讼中称为无诉讼能力人),(25)然后才能够进行以受害人与他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为诉讼标的之诉讼。这是因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只有具备诉讼能力时,才能够亲自进行诉讼,否则,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诉讼,而交通事故受害人因该交通事故而变为无意思表示的“植物人”时,其显然是不具备诉讼能力的。既然如此,在诉求交通事故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损失时,其必要的前提是通过特别程序对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状态作出认定,在法律上为其设定监护人,并由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   实践中,“无名氏”在交通事故后长期处于无意思表示之“植物人”状态时,一些医疗机构据此对交通事故责任人和保险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医疗费用,而法院在未经过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之特别程序的情况下,直接受理医疗机构对事故责任人和保险公司的起诉并作出要求其支付医疗费用的判决,这种做法实际上违背了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为,一个民事主体,其是否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应当由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予以认定,不能由医疗机构作出认定,这是民事主体之权益保护的需要,也是维护民事法律秩序的必然要求。虽然医疗机构的诊断或鉴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其诊断或鉴定只是一种医学上、生理上的认定,并非是法律上的认定,换句话说,虽然医疗机构的诊断或鉴定在法院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时是一种关键证据,但该诊断或鉴定本身并不具有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效力。故此,在上述情形下,应当首先通过特别程序认定“无名氏”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为其设定监护人,由监护人作为“无名氏”的法定代理人去为其主张权利。   (二)认定受害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之特别程序中有关事项的处理   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因该交通事故而变为无意思表示的“植物人”时,如果其姓名、住所等个人情况是清楚的,则认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程序与其他情形下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程序并无不同,但是,如果其属于“无名氏”,则对于下列程序问题,有必要在立法上予以完善。   1.申请人与管辖问题   关于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问题,《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1款规定,由该公民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在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而变为无意思表示的“植物人”,且系无人知晓其个人情况的“无名氏”时,由于其近亲属等利害关系人没有出现,故不可能由这些人作为申请人。那么,对“无名氏”进行救治的医疗机构是否具有申请人的资格呢?笔者认为,医疗机构对“无名氏”进行了救治,就在“无名氏”与医疗机构之间形成了医疗服务的法律关系,对“无名氏”进行救治的费用无人支付时,医疗机构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170条所规定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之一,其有权作为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认定交通事故之受害人“无名氏”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对于管辖问题,在一般的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中,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其管辖法院是该公民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但在上述由医疗机构提出申请之情形下,由于根本不知道受害者的住所地,故不可能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考虑到这类案件的特殊性,有必要确定由对该公民进行救治的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予以管辖。   2.关于诉讼中的代理人问题   为了更好地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应当由该公民的近亲属为代理人,但申请人除外。近亲属互相推诿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为代理人。该公民健康情况许可的,还应当询问本人的意见。”显然,在上述由医疗机构申请认定交通事故受害人“无名氏”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之情形下,由于“无名氏”的近亲属无从知晓,因而该条款是无法适用的。笔者认为,对于此种情形,立法上有必要规定由对该公民进行救治的医疗机构所在地的民政部门作为诉讼中的代理人。   3.关于监护人的指定   对于一般的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法院在作出认定时,并不需要指定监护人,而是直接按照《民法通则》第17条的规定,由有关人员担任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没有《民法通则》第17条第1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但是,在受害人“无名氏”因交通事故变为无意思表示的“植物人”,医疗机构申请认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之程序中,由于“无名氏”的近亲属、住所地和工作单位等事项均不清楚,因而其监护人无法按照《民法通则》第17条的规定予以确定。所以,法院在认定交通事故之受害人“无名氏”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显有必要同时为其指定监护人。关于应指定谁作为监护人的问题,笔者认为,一般情形下应以对该公民进行救治的医疗机构听在地的民政部门为宜;进行救治的医疗机构愿意承担监护职责的,也可以指定该医疗机构为监护人。   (三)特别程序进行之后追索医疗费用之通常诉讼程序   依照特别程序认定受害人“无名氏”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为其设定监护人后,根据民法的规定。该监护人即有权利和职责向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请求赔偿。如果对受害人进行救治的医疗机构被指定为监护人,那么该医疗机构即可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请求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和保险公司对受害人予以赔偿(包括医疗费用和其他赔偿金);赔偿义务人拒不赔偿时,医疗机构可以受害人为原告,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其赔偿。   如果对受害人进行救治的医疗机构以外的其他主体被指定为监护人,那么,其在追索到赔偿金和保险金后,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医疗费用;其追索到赔偿金和保险金后,不向医疗机构支付医疗费用的,则医疗机构可以“无名氏”为被告提起诉讼,追索医疗费用并要求监护人(即法定代理人)予以支付。如果该监护人怠于行使请求权,不向有关的责任人请求赔偿,致使“无名氏”的医疗费用不能支付,基于前文笔者的讨论,则应当承认医疗机构的代位请求权和原告资格,允许医疗机构直接起诉交通事故责任人和保险公司。   注释:(17)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   (18)参见人民法院2003年12月26日发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18条。   (19)参见赵兴武等:《无名女子车祸死亡欠交10万医疗费医院代位求偿获雨花台法院支持》,载2006年4月21日《人民法院报》。   (20)例如,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法院曾经审理了这样的一个案例,判决书编号为“(2005)东法民三初字第1927号”。   (21)参见陈小君主编:《合同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82页;崔建远主编:《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12页。   (22)江伟、邵明、陈刚:《民事诉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78页。   (23)参见前引⑩,陈荣宗等书,第168页。   (24)参见[日]高桥宏志:《民事诉讼法制度与理论的深层分析》,林剑锋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16、217页。   (25)关于哪些公民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问题,除了年龄标准外,《民法通则》第13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条则规定,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症人。笔者认为,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而变为无意思表示的“植物人”时,其应当属于这里所谓“痴呆症人”的表现形式之一,属于民法上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023-09-11 23:32:361

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家属的谅解书在法庭上究竟能起到什么作用?

  积极赔偿,得到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的谅解书,在法庭裁量刑罚时可以作为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的条件或情节之一,谅解书则起到有效的证据或认定依据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3]14号) 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2023-09-11 23:32:466

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总结

  难忘的工作生活已经告一段落了,这是一段珍贵的工作时光,我们收获良多,该好好写一份工作总结,分析一下过去这段时间的工作了。工作总结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总结1   交通安全教育是我校德育的重点工作,为了强化学生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的意识,提高学生自我防护能力,我校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懂得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帮助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学生交通安全。现把我们学校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成立了交通安全教育领导小组   为保证活动长期有序地开展,我校成立了“学校交通安全教育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安排学校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把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各班班主任   德育处与大队辅导员、各个年级组长、各班班主任负责交通安全工作的具体操作与交通安全教育。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建立,使我校的交通安全工作有了一个行之有效的组织保障,各项具体工作得到了很好的落实。   2、建立健全了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相关制度   我校先后制订了《学校交通安全制度》、《学校教师自驾机动车管理制度》等。在交通安全工作小组的领导下,我校还制定了《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预案》。   二、加强宣传,增强意识   1、我校的开学教育就是以“交通安全教育”为主题的,在开学典礼和国旗下讲话中,“交通安全”一直是重要主题。可以说,一开学我校就将交通安全教育放在首位,将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放在了重要位置。   2、交通安全教育课。我们利用校会课,请交警进行“交通安全伴我行”为内容的课程,使全校师生受教育率达100%,实现了交通安全教育进学校的目的,交通安全知识讲座使全体学生深受教育。   3、组织学生观看《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宣传片,通过宣传片中一些场景感染学生,提升安全意识。   4、我们与交警中队联系,索取有关交通安全的图片资料、电影片,并将交通安全有关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交通标志牌和事故案例图片等展板,在学校橱窗内进行展览。校园都设置了交通安全教育标语和宣传画,使学校形成浓厚的交通安全氛围,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   5、各班黑板报出“交通安全专版”进行宣传;进行题为“关爱生命,安全出行”征文比赛;交通安全知识问卷;交通安全广播;组织学生编写交通安全手抄报,举行交通安全知识竞赛,等形式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扩大学生的知识面。   6、组织班级以交通安全为主题的班会,通过班会学生们对自己身边发生的交通事故的感受,增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   7、学校开展了“大小交警手拉手”的活动,组织学生接受了包括交警手势操、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等项目在内的多项训练。   8、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对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要求家长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必要的走路和行车安全提醒,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这样,不仅使能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而且能辐射家长,规范家长的交通行为。   三、高度重视,加强管理   1、加强对学校教师自行车、电动车、汽车的管理,教育教师严格做到“安全行车、规范停车”,通过教育、检查等形式制约教师遵守交通法规以及校纪校规。   2、我校交通安全隐患最大的时间是学生上学、放学四个时段,地点是学生过马路的地方。为加强学生的出入管理,加强对上学和放学的管理,降低交通安全隐患,我校每天的上学和放学都安排有值日行政领导和值日教师在校门前护导,再加上保安和值勤生,共同疏导、维持上学和放学的交通秩序,监督和纠正个别不遵守交通规则和交通秩序的行为。   交通安全工作已深入人心,老师、学生和家长都深有感触。学生了解了交通安全常识,提高了遵守交规意识。安全走路,安全乘车,安全骑车己成为师生们的自觉行动。这些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有了很大的提高。开展此活动以来,我校的交通安全工作到位,没有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同时,社会对学校的满意程度有了较大提高。可以说,我们开展的特色活动富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学校各项工作起了支撑和推动作用,成为学校德育工作的支点和杠杆。   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总结2   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是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学校素质教育顺利实施的重要因素,为此我校始终把安全工作列为学校的头等大事,与学校德育工作紧密结合,坚持以防为主,积极开展各类安全教育活动,落实各项防卫措施,使创安工作得到全面、深入、有效地开展。现将安全周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教育,促进自护   要确保安全,根本在于提高安全意识、自我防范和自护自救能力,抓好安全教育,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基础。我们以安全教育周为重点,经常性地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特别是抓好交通、大型活动等的安全教育。   1、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周工作。今次安全周也是开心的第一周,学校安全教育周以校园安全为主题,要求班主任认真上好“第一课”,并组织学生观看了电视台播出的“第一课”节目,对学生开展安全预防教育。在安全教育周期间,学校组织学习安全教育工作文件,对校内易发事故类型、重点部位保护、工作薄弱环节、各类人员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等方面,开展深入全面的大检查,消除隐患,有针对地扎实地开展教育和防范工作。   2、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利用班会、队活动、活动课、人防课、学科渗透等途径,通过讲解、演示和训练,对学生开展安全预防教育,使学生接受比较系统的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病、防体育运动伤害、防火、防盗、防震、防骗、防煤气中毒等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少先队还通过黑板报、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宣传工具及举行主题班会、讲座、安全征文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通过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通过教育提高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3、为创建平安校园,不断提升我校安全管理水平,防止伤害事故发生,学校制订了各种详实的灾害预案。预案针对性强,切合实际。   4、学校与各科室人员层层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是每一位教师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责任,为学校的安全管理奠定了基础。   二、进一步强化应急措施   1、每天保证学校门口有校领导和教师值班,早上和中午都必须提前半小时到校,放学时待全部学生离校方可下班。若在校门口学生发生交通事故,由带班领导负责处理,一名值班人员把学生送往医院,另一名值班人员通知其家长,并及时报警。   2、学生上下楼梯,在各个楼梯口必须有指定教师看护,值班人员及时检查。若学生发生拥挤踩伤事件,看护教师立即制止全体学生原地不动,通知值班人员、德育处、班主任救护踩伤学生。德育处派人把受伤学生送往医院,体育教师、班主任教师负责疏散楼梯内学生。   3、各班选出一名交通安全监督员,每日在教室、班级门口楼道内检查,制止不安全行为。   4、学生有病有事须请假,无故不到者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德育处。若查实学生离家出走或被坏人控制,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德育处该报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5、学生碰伤、撞伤后,任课教师必须立即送医院治疗,及时通知学生家长,上报学校德育处,按《学生伤害处理办法》条例迅速处理。   6、学生上操及集会安全由体育组负责,下操及散会时学生回班由体育教师负责依规定顺序排队回班。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和校内大型活动的安全由德育处负责,若发生意外伤亡事件,由德育处专人处理,并及时上报。   7、室内用电及电器安全由后勤组织人员每周检查一次,教学设施“谁主管,谁负责”,每月检查一次。若因用电等原因引起火灾,后勤立即通知电工切断电源,拨打119报警,组织人员开启楼内灭火器和消防栓进行扑救。德育人员分楼层、班主任教师迅速进班组织学生按规定楼梯口下楼疏散。   8、实行门卫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夜间巡逻。学生离校必须出具出门证,来客进校先联系,再登记。   9、实行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的打算   我们在安全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安全保卫工作得到加强,但是安全保卫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形势仍然比较严峻。   1、社会育人环境存在不利于师生安全的因素。近几年来,通过有关职能部门的集中综合整治,学校周边环境有明显的好转。但是,社会上的不安定因素和不良文化对师生安全的影响还比较大,学校周边的饮食摊和食品店还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2、学生中独生子女越来越多,独生子女在家庭中往往受保护较多,而缺乏生活经验。学生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多数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低,大大增加了学校安全工作的难度。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重视安全保卫工作,及时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不断提高我校安全工作水平。   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总结3   交通安全是小学生日常生活中的一件头等大事。事实上《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就曾指出,小学生要“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跨越隔离栏。”可是我们的小学生是否都能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呢?面对少年儿童严重的交通安全问题,学校有必要对小学生进行交通法规安全教育,帮助小学生树立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帮助学生提高交通法规的认知水平。我校就“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开展了如下活动:   1、做好前期工作,注重了解学生中存在的交通违章现象。班主任通过各种途径,如:谈天、座谈会等了解我校学生中存在的交通违章现象,经多渠道了解,汇总如下:(1)、闯红灯;(2)、并行骑车聊天;(3)、骑车带人;(4)、突然拐弯,左转弯不打手示意,等等。事实上违反交通法规的根本原因是小学生心中无“法”,很多学生对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等几乎一无所知。   2、充分利用班会做好宣传教育。学校统一印发“学生交通安全知识”,让班主任利用班会课等进行宣传和学习,提高学生交通法规的认知水平。同时,在班会课上,根据小学生的学习心理发展特点,用形象生动的教学来引导学生,并让学生自己参与。在实践中让学生自己收集生活中的法律故事,收集媒体中的相关法律要闻,然后用讲故事、说新闻的形式来学习法律知识。教师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分析,把内容与教材中的法律知识结合起来学习,使学生们认识到,遵纪守法能使家庭、社会安定,国家发展。以此让学生懂得遵纪守法的重要性。   3、利用思想品德课这一法制宣传主阵地,做好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学校号召学生观看《案件聚焦》、《法律与道德》等节目,并把其中与小学生有密切联系的案例拿到课堂上来分析,用以案说法的形式来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通过案例分析,使学生更进一步懂得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学校统一时间进行了“交通安全知识竞赛”,通过答题、批题等方式进一步激发学生对遵守交通法规重要性地认识。   4、利用国旗下讲话,号召全体学生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学校安排同学在升旗时进行了名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的国旗下讲话。讲话号召同学们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并针对我校面对马路的特殊情况,向同学们提了若干建议。   5、利用板报这一宣传阵地,开展了“交通安全教育”主题板报活动,各班从多个角度出发,发表了各种形式的文章,起到了很好的教育作用。   6、学校还开展了“小学生交通安全知识讲座”,通过讲座使同学们认识了许多交通标志,了解了许多交通法规。对同学们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意识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通过班级调查,学生们都希望能通过生动活泼的交通安全教育课,让每个小学生都认识到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同时建议学校要定期开展交通法规的安全知识教育,用图片展览的方式,或根据班级的具体情况开展主题班会等方式,让更多的小学生积极主动参与交通安全的管理活动来。   交通安全关系到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国家的发展,学生、家长、学校、教师和全社会都不能掉以轻心,不能麻痹大意,要警钟长鸣,长抓不懈,确保学生的安全,使少年儿童全面健康地发展。交通法规是生命之友,遵守交通法规是每个公民文明行为的具体表现,小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将终身受益。   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总结4   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是关系到学生能否健康成长、千百个家庭是否平安的大事。我校的学生大多来自附近农村家庭。学生上学、放学要经过几处交叉路口。因此,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自建校以来,我校始终把交通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强化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这次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我校更加认真落实,现向各位领导做简要汇报,不妥之处,请指正。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为加强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从组织上保障交通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我校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和相关处室领导为组员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班级多层面管理,领导、教师、班主任和值班人员齐抓共管的立体教育网络。同时,我校与乡镇府联系,派人定期到校指导学校交通安全工作,以保证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依法实施。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我校先后制定了《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住校学生守则》等安全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为了使全体教师牢固树立“人人都是安全工作者”的思想,主动把学校安全工作与各自的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增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学校与各班班主任、各班班主任与每位学生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明确了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做到了制度健全、责任明晰、奖惩分明,保证了学校安全管理不留死角、无一漏洞。   二、强化宣传教育,让交通安全深入人心   “安全无小事,处处是教育”。为了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我校进行了全方位多层次的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全校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不断提高。   1.抓好常规宣传教育。我校将“交通安全教育”作为每学期开学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班组织学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法规知识,做到安全教育从学生入校抓起。日常工作中,通过国旗下讲话、学生晨会、校园广播、黑板报等阵地不断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为了增强教育宣传的直观性、趣味性,提高教育效果,我校还经常组织师生观看交通安全警示录像、图片展等,积极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2.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我校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课程规划,在思想政治、班会等课程教学中,渗透交通法规知识教育,并采用适合学生生理和心理特点的教学方法,通过课前实地考察、调查和课内讨论、交流、演讲等形式,加强交通法规、交通安全教育。“交通安全进课堂”做到落实任课教师、落实课时计划、落实教学内容,并与其他课程同要求、同检查、同考核。   3.强化“警校联建”。我校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主动邀请交警进校园开展以“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请交管部门的干警来校做交通安全专题讲座。宣传和讲座的内容包括交通事故图片展览、交通安全法规教育、交通安全和交通规则基本常识解读、交通事故案例分析等。血淋淋的事实,失去亲人的悲恸场面,震撼了每一位师生的心。师生们都深切地感到交通安全无小事,任何一个小的疏忽都会酿成大祸,必须时时刻刻把交通安全牢记心中。   三、强化交通安全措施,保障学生交通安全   1.严格执勤管理。我校存在交通安全隐患较大的时间是学生上学、放学两个时段,地点是校门口出去的马路。为加强学生的出入管理,降低交通安全隐患,我校实行教师执勤制。每周上学、放学时间都安排值周领导和门卫在校门口监督学生,发现问题随时纠正,确保不出现任何安全责任事故。   2.禁止学生骑自行车。学校加强对学生教育,明文规定严禁学生骑自行车。发现一律没收,这对降低学生道路安全隐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加大投入,完善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我校在校门口马路边设立了相关交通安全警示牌,及时更换被损坏的标志牌,对学生上学路途中发现的交通标识不明、设施损坏等现象,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整治。为了学生晚自习安全,学校与政府联系,晚上路灯在晚自习后20分钟才关。从而方便师生夜间行走。   4.加强检查,排除隐患。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排查,建立“安全月查报告制度”。检查范围包括制度落实情况、各安全责任人上岗值勤情况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等方面,检查后及时汇总情况并整改。   四、围绕交通安全教育开展系列活动,使交通安全内化为师生的自觉行为   1.以“学习《交通安全法》,做文明礼让小公民”为主题,召开主题班队会。在组织交通安全主题班队会的过程中,学生们积极投入,收集有关资料,亲自策划活动程序,动手制作活动道具,参加现场模拟表演,积极进行讨论答辩。学校大队部发起“争做文明交通小使者倡议书”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学生交通安全意识。   2.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我校大部分学生来自农村家庭,家庭教育中安全意识薄弱,学校积极想办法做家长的教育工作,学校先后于3月1日和3月8日召开幼儿家长会和学生家长会,指导家长做好家庭安全教育,与家长签订《学生安全责任书》几百份。还通过开展“致学生家长交通安全的一封信”等活动,使交通安全教育进入家庭,促进学生与家长共同关注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3.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时刻在我心中”交通安全征文和“平育才”交通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倡导大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做新时代的好公民。对获奖学生及时张榜公布,宣传表扬。通过学习宣传和评比竞赛,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法规知识知晓率。   总之,经过全体教职工的共同努力,我校的交通安全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全校师生遵守交通规则,没有发生过一起交通安全事故,呈现出“师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人人时时维护你我安全”的氛围。当然,学校的交通安全工作任重道远,对于保障交通安全、确保零事故,我们不敢有丝毫的懈怠。我们将一如既往,在安全工作上保持高度的警惕和重视,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来抓好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让师生高高兴兴来校,平平安安回家。
2023-09-11 23:33:431

乘车人被甩出车外致死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吗

不赔
2023-09-11 23:33:543

和我毫无相关的事故。为什么交警要强行让我交保险单?

交不交都行,这你得问警察,估计是他看你不顺眼......
2023-09-11 23:34:074

人寿保险案例分析

人寿保险案例分析:8月5日,王慧敏(原告袁军的母亲)从哈尔滨乘坐哈北公司黑A84892号客运汽车前往黑河,途中由于驾驶员操作失误,在哈黑大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包括王慧敏在内的8名乘客当场死亡。同年8月16日,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下,袁军与哈北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哈北公司赔偿袁军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合计139566元,并已将款项支付给了袁军。袁军后来发现,其母亲当时购买的客车票中含有2%的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费。袁军随后找到中国人寿哈尔滨市动力支公司提出保险赔偿。保险公司告诉袁军此保险款项已支付给哈北公司,故不同意再支付保险赔偿金,同时让袁军去找哈北公司协调此事。袁军与中国人寿多次协商未果,2006年初,袁军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中国人寿给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5万元、交通费1437元。哈尔滨市香坊区法院认为,根据《保险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王慧敏在购买车票时就与客运公司、哈北公司和中国人寿建立了旅客客运合同和保险合同关系,这一事实有客运公司在售票处《公路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须知及王慧敏持有的客票为证。因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给付原告袁某保险赔偿金5万元。但考虑到中国人寿已将此款实际支付给哈北公司,故哈北公司应向袁军支付讼争的5万元保险赔偿金。案件评析:1、需明确车票上注明的“保险金”是“意外伤害险保险金”还是“运输责任险保险金”。王慧敏当时购买的客车票中载明:票价139元,含旅客保险金、附加费等。售票单位哈尔滨公路客运公司(以下简称客运公司)在售票处悬挂了《公路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须知。须知上标明了保险对象:凡持有在哈尔滨客运总站所辖各站购买的有效车票,并乘坐公路客运部门营运客车的旅客均为被保险人,旅客如遭受意外伤害致死,给付意外人身事故保险金5万元;保险期间为,自旅客购票后在指定候车区域时起,至旅客达到车票载明或约定的旅程终点下车时止;保险费为基本票价中所含2%的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险金,各客运站在售票中直接扣除并统一缴到中国人寿并为旅客进行投保。通过上述事实完全可以判断出王慧敏所购买的是意外伤害保险,而不是运输责任保险。2、需弄清受益人是“乘客”还是“客运公司”。在本案中,王慧敏购买的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受益人当然是她指定的人,如果没有指定,按照《保险法》第64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应该向王慧敏的继承人偿付保险金。3、需明确乘客王慧敏与保险公司是否存在合同关系。本案从表面上看,王慧敏并没有直接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而是与客运公司签订合同。但由于客运公司是中国人寿的保险兼业代理人,负责代收代缴客车票中2%的客运意外伤害保险费。实际上,客运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王慧敏与客运公司签订了合同,该行为的结果归属于被代理人中国人寿,认为王慧敏与中国人寿不存在保险合同关系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法院的一审判决是正确的。几点思考:保险合同当事人应自觉遵守最大诚信原则;在本案中,投保人已经履行了缴纳保费的义务,一旦出现了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就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偿付义务,这是最大诚信原则的要求,更是保险合同的要求,如果没有合法的抗辩理由,保险人就应该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只有这样,才能取信于投保人,才能使保险业健康发展。意外伤害保险应当独立于旅客运输合同从2006年1月1日起,根据黑龙江省有关部门的规定,运输部门使用新的客票,新客票票面不再含保险金字样的内容,保险费另行制作保险单,票面分别为1元、2元,保险金额分别为2万元、4万元,在售票时一并售给乘客。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是正确的。因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属于自愿保险,由旅客自愿决定是否购买,不能强迫。这种“捆绑销售”的做法应该废止,否则会引起误解,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消费者要增强维权意识在很多情况下,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维护自身权益十分艰难。但随着我国法律的日趋完善,执法环境的日益改善,公民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这种状况会得到进一步改善。公民要想维护自身的权益,必须学法、懂法,正确运用法律。在本案中,袁军用自己的行动为消费者树立了榜样,这种做法是应该提倡的。
2023-09-11 23:34:184

应届毕业生求职陷阱案例分析及应对策略

应届毕业生求职陷阱案例分析及应对策略   目前,许多应届毕业生为了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遍投简历,广搜信息,只要是符合自己意愿的招聘信息,就积极行动,绝不放过,但这也给不法分子造成了可乘之机。有的不法之徒利用大学生求职心切的心理,巧设名目,设置的求职陷阱,给大学生再次求职蒙上难以抹去的阴影,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据公安部门统计,这种案件在近两年内呈急剧上升趋势。面对这些问题,除了学校要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外,大学生自身在求职过程中更要注意提高警惕,增强安全自我防范意识。   一、应届毕业生求职过程中的受骗案例   1、以招聘之名盗取个人信息   【案例】小王是某大学的应届毕业生。她想通过网络求职,于是将个人资料在互联网上公开,并将手机、寝室电话同时公布。一段时间后,小王接到一个自称是上海一家公司的电话,称为了核实其大学生身份和家庭情况,要求小王告知其家庭电话号码。小王觉得用人单位想核实她的真实情况也是正常的,于是将家庭电话告诉了对方。就在这段时间里,远在郑州家中的王父接到了一自称是武汉市某医院急救中心主任的电话,称胡女因交通事故在医院抢救,需汇款30000元到院方指定的账户,否则将影响抢救。胡父在与校方、女儿同室同学多方联系未果的情况下,救女心切,当日先后分三次共汇款25000元到指定账号。几个小时后,王父通过电话联系上女儿,才得知这一切竟是个骗局。   【温馨提示】现在这种骗术十分流行,有的人无意间被骗子探听到家中的电话号码,就出现了类似的骗局。有的人在手机丢失后,没来得急挂失,骗子就利用手机里存储的电话号码,一一打过去。由于亲友众多,难免有上当受骗的,提醒大家都要对这种骗术提高警惕。   2、以招聘之名非法敛财   【案例】大学毕业生小刘在郑州北环一家电器贸易公司面试通过后,被要求交360元服装费,然后才能签合同、培训,再开始工作。交费后,她同该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上面还特别注明:如因个人原因辞职或自动离职,公司不予退还,服装费由自己承担。上班后,小刘因一直未被安排工作就要求辞职并退还服装费,被对方以签有协议为由拒绝。   【温馨提示】凡应聘时,招聘单位提出收取服装费、押金,或以其他方式变相收钱的,都是非法的,很可能是个骗局,求职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另外,遭遇诈骗后要及时报案,否则不仅本人的损失难以挽回,还会让更多人上当。   3、粉饰职位信息骗取劳动力   【案例】24岁的小刘去年毕业于郑州某高校经贸管理系,当年7月,他在一家公司应聘“市场部经理”成功。第一天去上班时,公司老总让小刘这个“经理”去推销产品,美其名曰“了解市场”。“我在那儿干了快一个月,天天出去推销。”小刘说,一名与他关系不错的员工偷偷告诉他,公司最初招聘时就是要招推销员,怕招不来人,故意说成是“市场部经理”,他这才发现上了当。   【温馨提示】典型的“粉饰岗位”的招数。因担心招不来业务员、推销员、代理员等,招聘单位就把职位“美化” 成“市场部经理”、“事业部总监”等,以此来诱惑大学生。当应聘成功后,招聘单位便会以“先熟悉工作”或“到一线先锻炼锻炼”为幌子,欺骗求职者继续工作下去。这类招聘信息一般比较简单,涉及细节方面的东西都未明确注明,比如没有岗位职责和应聘条件等。因此求职者应聘时要提前搞清楚职位的具体内容,询问工作细节,认真考虑后再做打算。   4、不签订劳动合同   【案例】应届毕业生王某与某私企达成工作意向,双方签订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一个月后,王某毕业,并顺利进入用人单位开始工作。但该企业始终不愿意与小王签订《劳动合同》,得到的答复是:双方在《就业协议书》中并没有明确要求何时签订劳动合同,更何况关于工资、劳动期限等条款在《就业协议书》中已有约定,双方没有必要为此再另行签订《劳动合同》。王某觉得双方确实没有约定什么时候签订劳动合同,而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似乎也有道理,就不再向单位提起此事。不料一日忽被裁员,公司一分赔偿金也没给。王某后悔莫及。   【温馨提示】《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存在着不同,《就业协议书》作为一份简单的格式文本,很多诸如工作岗位、工作条件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并不在《就业协议书》中直接体现。因此,单凭《就业协议书》对于学生正式报到就业后的劳动权利无法全面保障。   5、盲目签约,不合理条款上当   【案例】王某,大学毕业生,由于急于找到工作,没来得及仔细推敲合同里的`条款,结果不但失去了这份工作还付了一笔违约金。据其称,他与公司签合同时还未毕业,但公司要求其进入实习期。在4个月的实习期里他卖力地工作,却只能得到300多元钱的“实习工资”。实习结束后,他以为工作已经敲定,打算回学校修完剩下的一些课程,9月再回到公司正式上班。但当他向公司请假时,公司却以合同中“工作前两年不得连续请假一周以上”的条款为由,认定王某违约,索要违约金。王利只好交了2000元的违约金。   【温馨提示】在大学生择业的过程中,像王某这种情况的比较普遍,由于就业形势比较严峻,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很多用人单位都提出了一些明显的不合理条款,如违约金、服务期等。对于毕业生来讲,虽然知道这些附加条款是显失公平的,但也不敢明确表示异议。现实生活中,在职场上把“试用期”当成“剥削期”已经成了一些无良老板逃避法定义务的惯用伎俩。   二、毕业生求职中的安全应对策略   求职大潮风起浪涌,既蕴含着无数机遇,又隐藏着险滩暗礁,应届毕业生只有牢牢记好求职安全带,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才能够做到一帆风顺。   (一)层层过滤,确保就业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学校就业信息网上发布的就业信息,都经过了严格核实,包括核实用人单位的工商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基本上确保了就业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安全性。对于通过其它渠道获得的就业信息,一定要想方设法,通过各种途径进行核实。   (二)面试过程中,要时刻保持安全的警惕性。   在求职过程中,毕业生更应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擦亮眼睛,识别就业陷阱的迷惑。   1、当前往面试的第一天或职前训练的前几天,要留意该单位是否继续隐瞒工作性质及业务性质。   2、面试地点偏僻、隐密或是转换面试地点的状况,或是要求夜间面试者,皆应加倍小心。面谈地点不宜太隐密,过于隐密地点不要去。对于用人单位约您面试的地点,如果不是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发布的信息,是您从其它渠道获得的信息,用人单位约您到宾馆或其它非公开、非正式场合见面,绝对不能冒然前往。   3、进行面试的过程中,如果遇到用人单位要您交保证金或其它培训费用(如报名费、训练费、材料费等)时,一定要慎重,千万不要为了保住工作而盲目交费。   4、面试最好有同学陪同前往,并备有适当的防范器物。尤其是女性,要避免夜间到荒僻的地点面试。如果无法结伴而行,至少要将自己的行踪告知辅导员或同学,最好是让辅导员或同学知道面试的时间与地点。   (三)求职后,要谨慎行事,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在找到合适的工作单位,双方达成就业意向后,毕业生需要签订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在形式上宣告了就业工作花开有果,尘埃落定。但近来,就业协议引发的纠纷屡有发生。有的毕业生正式到单位报到后,单位却一改初衷,擅自降低劳动报酬,变更原来双方约定的工作岗位,更有甚者以“试用期”(或见习期)为由不签订劳动合同,使得毕业生长期处于“试用期”,做最累的工作拿最低的报酬,从而利益受到侵害。所以,在签订就业协议以前,一定要反复斟酌,多方面考察,方可落笔。三思后行,面试后认真核查:   1、上网或通过其他途径查看,该单位(特别是企业单位、公司)登载的营业项目、报上刊登的项目、面试现场所见三者是否相符。   2、登陆有关部门的网站查看,或与亲友交谈,看看该公司是否被列入黑名单之中。   3、问问自己,面试的职务内容是否与自己找工作时的初衷相符,并且所获得的待遇是否合乎期待值。   4、当面试当天或初进该单位的数天内,求职者即需要付给该单位一笔钱者,就要特别注意。   最后,告诫同学们在求职过程中要做到忌贪心、忌急心、忌糊涂心,希望同学们在求职路上平安、顺利! ;
2023-09-11 23:34:401

车子出事故,对方嫌保险公司赔偿少不愿意结案,对车主有影响吗?

当然是有影响了,只要是不结案,对车主总是有影响的。
2023-09-11 23:35:026

无证驾车出交通事故心得体系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越来越高,机动车作为方便人们出行交通工具,已逐步走进千家万户,解决了出行难的问题。但随着车辆的不断增长,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安全意识差,不少人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辆,给人们安全出行埋下了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后,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即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作出了严禁规定,处罚幅度较为严厉;实践中,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也都加大了管理力度,但在无证驾驶的管理与处罚中,又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无证驾驶并处拘留没有设定特定的情节和条件,执勤民警无法把握什么样的无证驾驶行为可以拘留,什么样的情节不宜拘留,在可拘留、可不拘留的中缝间左倾右晃。笔者带着这些问题并结合工作中的一些案例就无证驾驶的处罚谈几点粗浅的看法。一、无证驾驶的危害无证驾驶人因缺乏专业培训,不具备安全驾驶能力,驾驶车辆行驶中如遇到突然情况,往往会惊慌失措失当处置,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毁人亡;有的由于不具备安全驾驶能力,对于应当避免的交通事故未能避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犹如一颗埋在道路上的暗雷,随时都可能爆炸,构成了道路交通安全很大的隐性危险,严重地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二、无证驾驶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指出:驾驶机动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的,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第九十九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于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该条第二款又规定: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无证驾驶机动车是一种违法行为,也是不具备安全驾驶能力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过错行为。由于该条款使用的是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而不是必须并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其意很明确,可以并处拘留,也可以不拘留。由于没有设定可以并处拘留的条件,什么情形下可以并处拘留、什么情形可以不并处拘留,在实际工作中很难掌握。笔者认为,“可以”二字给执法严肃性带有很大的瑕疵,给执法工作也带来了很多不利的因素,操作难以把握,影响了法律严肃性和公正性的发挥,甚至会影响警民关系。三、执法中的不利因素(一)易造成执法随意性。由于没有设定可以并处拘留的条件,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拘不拘留一看具体执法民警的执法水平和执法态度,二看民警责任心,三看违法行为人态度。这样一来,办态度案、人情案、关系案的现象就自然而然地出现,执法随意性较大。工作中我们也遇到过,比如有些违法人不服从检查,与民警争辩了几句,就被视为态度不好,必然报批并处拘留;如果违法行为人在接受处罚时事先知道就立刻找到熟人,通过关系就可以只罚款不拘留。(二)执法公正得不到保证。对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实施并处拘留有法可依,但对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人,有的拘留有的不拘留,明显地显失公正,存在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现象,同时也不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基本原则,被拘留的违法行为人会为自已没有“皇亲国戚”感到自悲,往往把怨气和不满迁怒到社会和交警身上。(三)不符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处罚是一种管理手段,不是目的,最根本的目的是把处罚转变为教育。在实施处罚中,有的违法行为人虽然被处罚了,但心里有怨气。实践中,有的民警工作方法简单,不注重执法的宣传教育效果,不考虑当事人实际情况,出现执法简单、人性化弱化等现象。(四)违背立法的本意。国家立法的本意是以人为本,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如果执法公正得不到体现,执法存在随意性就会亵渎公安民警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同时也违反了立法本意,使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受到损害。(五)不符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辩证观点。有的地方,对无证驾驶的人员一律处以行政拘留15天,眉毛胡子一把抓,导致那些驾驶员见到交警查车,就马上掉头逃跑或冲卡,造成很大的危险性。据不完全统计,在我大队的路面执勤中,有60的无证驾驶员是拒检的,而且这些人绝大部分是外地人。在一次调查中,无证驾驶员道出了他们的心里话:反正无证被查获,就要被拘留15天,我为什么不跑呢?在逃跑过程中被交警抓获,也是拘留15天。一语惊醒梦中人!我们何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呢?依笔者愚见,对有固定工作单位或固定住址的,能主动接受处罚的,可以罚款教育放行;反之,则并处拘留。这样不仅能区别对待一般违法和严重违法,而且能体现我国法律的立法精神。(参照《刑法》的量刑尺度)四、无证驾驶并处拘留应设定必要条件的建议为规范执法行为,维护法律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消除执法中的不利因利,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笔者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 [] 全法》第九十九条二款中可以并处拘留的规定应设定必要的条件,作为对可以并处拘留的依据。笔者结合本市实际,提出无证驾驶机动车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拘留:1、拒绝接受公安交通民警依法检查的行为。作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责任、有义务配合支持公安民警工作,如果人人都不配合公安工作,那么公安机关职能就无法充分发挥和运用。因此对拒绝接受公安交通民警依法检查的行为,应予以拘留,以“杀”一儆百的执法效果,教育更多的人。2、不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罚决定的。国家法律是严肃、公正的,对不服从法律管理的应当严惩。3、受到二次(含二次)以上处罚的。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人犯错误不要紧,改了就是好同志。但对屡教不改的人,应当从严从重处理。4、驾驶汽车类机动车的。由于汽车类机动车操作难度较大,熟练程度比较难掌握,无证驾驶此类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存在着严重的事故隐患,社会危害性较大。5、驾驶拼改装车辆的。拼改装车辆本来是非法的,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在加上无证,安全隐患非常大,一旦发生事故,车辆无保险、无手续,给社会造成巨大损失。6、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可以使人神精麻木,神情恍惚,再驾驶机动车辆无疑是险加险,有驾驶证的人都从严查处,何况无证驾驶人呢?7、发生交通事故负次责任以上的,损害后果比较严重的。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由无证驾驶造成危害社会和人生命财产安全,应予以拘留。8、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以盈利为目的,进行运输的。9、无证驾驶机动车辆无固定工作或固定住址的。此类人员多表现为飞车抢夺或其它犯罪嫌疑人。他们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伺机作案,或者作案后逃离现场。深圳交通事故赔偿网:http://www.szjtsg.com/
2023-09-11 23:35:231

如何做好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已成为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据有关资料显示,近几年我国由于人为因素造成意外事故每年都有百余万起,造成数十万人死亡。交通事故约占全部事故的70。事故猛如虎,它已成为现代社会除疾病之外,残害人类生命的第二杀手,它不但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也给无数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巨大不幸;有多少生命因此身残或命丧黄泉,有多少家庭因此而支离破碎。  那么,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高危行业的道路运输企业,如何从加强安全管理和“预防为主”入手,减少事故发生,使员工特别是驾驶员能更好地保护自己、保护他人呢?  一、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无规矩不以成方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础,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则是关键。  细化安全管理工作,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强化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管理的可靠保障。把各项任务和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各个岗位,实行安全与工资效益挂钩考核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制度。同时,单位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单位与部门、部门与具体岗位,均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安全生产责任明确,条款细化,奖惩分明的链条体系和管理格局,真正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坚持安全例会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管理。安全例会制度是强化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管理的有效手段,坚持定期召开安全例会,以会议形式抓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抓好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和警示教育,分析本企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和落实相应措施,部署好下一步的安全生产工作,以确保安全生产有条不紊的进行。  二、加强教育提高驾驶员素质  大量的交通事故表明,人的因素是引起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主要为驾驶员忽视安全,违章行车、精神不集中、反应迟缓、缺乏经验、技术生疏等。  企业要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使他们提高安全生产素质,做到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懂得安全知识,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安全技能,遵守职业道德和公共道德。除此之外,企业还必须严把“三关”:一是严把驾驶员的聘用关,从驾驶技能、思想道德、文化水平、身体状况、综合素质等方面对其进行考核;二是严把检查关。要加强日常和定期检查,对违章和违规驾驶员绝不能心慈手软,要坚决予以处罚或清退,使驾驶员队伍始终保持良好状态;三是严把审验关。要结合交警、交通部门的年审、年检工作,及时对驾驶员证件、资格、技能、健康等情况进行查验,同时建好基础档案,为对驾驶员进行规范性、综合性管理打好基础。使驾驶员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  三、落实措施,防范安全事故风险  道路运输是高风险的行业之一,存在事故高发的特点。因此,做好安全事故的风险防范,消除事故隐患和遏制事故发生是确保运输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保障。  《道路交通安全法》突出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强调人的生命价值至高无上的执法理念。确立了人的生命安全第一的原则。结合我国目前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大幅度上升的实际,为提高企业抗御风险的能力,强化经营者的安全意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除实行高额保险外,企业还应建立履约金、安全保证金、安全费用等制度。从而减轻企业发生事故时所要承担的经济责任。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尤其是重大节日运输前进行重点检查,把好驾乘人员上岗关、车辆技术关、运输装载关,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采用先进技术,加强车辆和驾驶员动态管理,结合推广安装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对车辆超速、超载等违章行为进行监控,确保行车安全和驾驶人员安全。  四、坚持以人为本,实施人性化管理  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系统中的要素是人、车和环境,其中最关键的因素是人。人是企业之根本,人是管理工作中最活跃、最能动的因素。要将“以人为本,亲和管理,安全高效”的思想贯穿运输生产全过程,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人性化管理是贯彻“以人为本”思想的主要体现。人性化管理强调的是人的角色置换,重视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因此,我们力求做到以客观、科学的态度,实事求是的精神全面综合地对事故和人进行分析处理,既吸取事故教训,又使肇事司机和广大员工受到教育。  交通事故发生后,作为驾驶员既是事故的肇事者。又是事故的受害者。有的肇事者受伤以至丧生,既使没有受伤,精神上也受到很大打击,并陷入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深深悔悟与自责中。为此,我们在事故发生后要更多的是发挥企业人性化的感化作用,关心事故责任者,给他们以精神上的慰藉,生活上的关怀,化解驾驶员肇事后的矛盾心理,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吸取深刻的教训,并帮助他们从事故的阴影中走出来,使其他员工从中受到启迪和警示。  五、小结  由于道路运输业是面向社会的服务性行业,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其安全生产状况如何,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生命财产安危。因此,安全工作来不得半点马虎,一定要防微杜渐。企业必须要结合自身的特点,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向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的管理转变,使安全生产管理变成每一位员工的自觉行动,尽可能地减少人为的交通事故。
2023-09-11 23:35:331

我是犯罪嫌疑人,派出所干警要求我驾驶车辆后发生交通事故

你的案例好特殊啊!关注你!建议把你的案例发给《今日说法》!
2023-09-11 23:35:425

本人骑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撞人的责任如何界定??

应该是你的责任哟。。。。
2023-09-11 23:36:086

轮速传感器工作原理 轮速传感器故障诊断和案例分析

相对于轮速传感器来说,它的主要作用就是监测汽车的车轮自身的转速的一个装置。在这个日新月异的世界,现在街道上到处跑的都是川流不息的汽车,汽车越来越受人们尊宠,更多的家庭随着经济的发展也都有了汽车,他成为新型的代步工具,当然,在非常火热的同时,也会带来一定的负面作用,越来越多的交通事故频繁发生,给社会和人们也带来巨大压力,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轮速传感器相对于现代汽车而言是非常重要而且关键的部件。对于轮速传感器而言有很多种,大家对 轮速传感器工作原理 不是很了解。下面我来为大家详细讲解 轮速传感器工作原理 的相关知识介绍。 轮速传感器介绍 轮速传感器是用来测量汽车车轮转速的传感器。对于现代汽车而言,轮速信息是必不可少的,汽车动态控制系统(VDC)、汽车电子稳定程序(ESP)、防抱死制动系统(ABS)、自动变速器的控制系统等都需要轮速信息。所以轮速传感器是现代汽车中最为关键的传感器之一。 轮速传感器分类及特点 一般来说,所有的转速传感器都可以作为轮速传感器,但是考虑到车轮的工作环境以及空间大小等实际因素,常用的轮速传感器主要有:磁电式轮速传感器、霍尔式轮速传感器。 磁电式轮速传感器 它具有结构简单、成本低、不怕泥污等特点,在现代轿车的ABS防抱死制动系统中得到广泛应用。 但是磁电式轮速传感器也有一些缺点: (1)频率响应不高。当车速过高时,传感器的频率响应跟不上,容易产生误信号; (2)抗电磁波干扰能力差,尤其是输出信号振幅值较小时。 霍尔式轮速传感器 霍尔式轮速传感器利用霍尔效应原理制成,如下图所示。霍尔式轮速传感器在汽车上也获得了较多应用。 霍尔式轮速传感器具有如下特点: (1)输出信号电压振幅值不受转速的影响; (2)频率响应高; (3)抗电磁波干扰能力强。 轮速传感器工作原理 对于它的工作原理,我们可以这样的来讲解。首先磁电式轮速传感器这个装置的组成部件有永磁性磁芯还有线圈这两个部件。相对于磁力线来说,它是通过磁芯一端出来,透过它的齿圈以及相应的空气,进入到该磁芯另外一端。 对于磁芯而言,它周围布满了线圈,都是圈绕而成包围在磁芯的外面。也正是因为这样的结构,因此磁力线完全可以通过该线圈。一旦汽车的车轮开始高速旋转的时候,由于齿圈是跟车轮进行同步旋转的,因此它相应的齿以及间隙会顺序的迅速通过传感器相应的磁场,这样就会改变相应磁路对应的磁阻。 轮速传感器的作用 而霍尔式轮速传感器利用霍尔效应原理制成,在汽车上也获得了较多应用。霍尔式轮速传感器具有如下特点:输出信号电压振幅值不受转速的影响;频率响应高;抗电磁波干扰能力强。霍尔式轮速传感器利用霍尔效应原理,即在半导体薄片的两端通以控制电流,在薄片的垂直方向上施加磁场强度为B的磁场,则在薄片的另两端便会产生一个大小与控制电流、磁感应强度B的乘积成正比的电势,这就是霍尔电势。 轮速传感器,它是用来检测每个轮子转动的频率信号(其实也可以说是转速信号),然后把这个信号传给ABS电脑。当车速达到40KM/h时(其实轮速传感器检测车轮的转速频率也是40KM/h),你紧急刹车制动,ABS系统就开始工作。当ABS电脑控制车轮一刹一松时,轮速传感器就把检测到轮胎由刹死到旋转时转动的距离信号传入ABS电脑,从而让ABS控制刹车达到最佳刹车距离。 轮速传感器故障案列分析 故障现象1:一辆2007年产别克凯越轿车,故障现象与故障1相同。虽维修过2次,更换了2前轮轮速传感器,但故障依旧。 检查分析:故障码与故障1相同。维修人员在查看轮速数据的同时,晃动空滤器下方的传感器插接器和熔丝盒下方的插接器C111,均未出现轮速数据跳变现象。断开ABS控制单元插接器,使用万用表从ABS控制单元插接器的线束侧测量轮速传感器电阻为1680Ω,晃动整个线束,当晃动空滤器下方插接器延伸至车身线束部分时,出现了电阻的跳变,看来是前车身线束内部出现了断路。 故障排除:更换前车身线束后故障排除。 回顾总结:线路中的间歇性断路状况不足以在故障诊断仪上显示出异常的轮速数据跳变,所以,不能单凭看数据这一种手段来判断故障。对于确实存在的故障,一种手段不足以判断故障时,那么就要使用另一种手段。使用万用表监测电阻的方法,对于捕捉线路间歇性断路故障,不失为行之有效的方法。 故障现象2:一辆2007年产别克凯越轿车,用户反映该车行驶中有时ABS灯点亮。 检查分析:维修人员接车时,该车ABS故障灯点亮,但重新起动后,故障灯熄灭。用故障诊断仪检测有故障码C0045——左后轮轮速传感器电路故障,为历史性故障码。清除故障码后试车故障重现,查看4轮轮速数据没发现异常,即使是在ABS故障灯重新点亮时也没有发现4轮轮速数据异常。用故障诊断仪将2后轮轮速传感器的数据以波形显示。试车发现,当故障重现时,左后轮轮速传感器波形出现尖峰。维修人员将后轮的2个轮速传感器线束对调,试车发现故障还在左后轮,这说明故障点不在外部线束上。查看电路图发现2个后轮轮速传感器线束均经过插接器C101,位置在熔丝盒处。拆下熔丝盒,找到C101,发现左后轮轮速传感器车内线束因与车身接触已被磨破,对车身存在短路可能。 故障现象3:一辆2006年产别克凯越轿车,用户反映该车ABS故障灯和制动警告灯(驻车警告灯)同时点亮。 检查分析:维修人员检查制动液,没有发现缺少,且制动系统没有发现漏油的地方。仔细检查,发现曾经做过大事故维修的痕迹。用故障诊断仪检测,发现ABS控制单元内有故障码C0035——左前车轮轮速传感器电路功能失效,C0040——右前车轮轮速传感器电路失效,C0041——右前车轮轮速传感器电路范围失效,C0281——动态后轮制动比例分配DRP终止。综合上述故障码进行分析,推断引起ABS故障灯点亮的原因是前3个故障码,引起驻车灯点亮的是最后一个故障码。 试车发现,右前轮速传感器有信号断续的现象,根据此车做过大事故维修的情况,维修人员着重检查线束是否破损,果然发现在水箱框架下部的前车身线束破损且有维修过的痕迹,氧传感器插接器也被烧焦了。 DRP就是我们熟知的EBD电子制动力分配功能。如果同轴2个车轮轮速传感器同时出现故障,控制单元就会关闭DRP功能,点亮制动警告灯,因为后轮的制动比例分配没有了,这会影响到基本制动,所以不允许继续行驶。 故障排除:修理线束后,排除故障。 故障现象4:一辆2006年产凯越轿车,用户反映该车ABS故障灯点亮。 检查分析:维修人员试车时未发现用户所反映的故障现象,用故障诊断仪进行检测,发现一个历史性故障码C0040——右前轮速传感器电路性能故障。维修人员检查半轴齿圈未见损坏,轮速传感器外观及间隙也正常。断开轮速传感器插接器,测量轮速传感器电阻,阻值为1700Ω(正常)。转动右前轮,同时测量其交流电压,电压为120~200mV(正常),断开ABS控制单元插接器及插接器C111,测量线路无搭铁及短路现象。此时晃动轮速传感器插接器,万用表上显示的电阻有微小的变化。紧固插接器后试车,ABS故障灯再次点亮,故障码依旧。 维修人员查看ABS数据,当车速低于10km/h时,右前轮速传感器显示为0km/h,当车速高于10km/h时,右前轮速传感器显示正常。重新测量轮速传感器线路的电阻,发现当晃动线束弯曲部分时,线路出现断路。 故障排除:因传感器线束与传感器本体不可分离,所以更换右前轮速传感器,试车故障消失。 编辑总结:这虽然只是汽车中的一个小小部分,但他所出现的问题确足以导致一场车祸的发生,不能因为一点小小的失误而酿成大错。虽然只有简单的四点,但足以让你重视起来,对于自己的爱车,一定要小心使用,注意对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定期检查车辆问题,以保证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的安全,最大程度延长车的使用寿命。
2023-09-11 23:36:391

对交通安全的认识

  每年都有那么多交通事故发生,你是怎么理解交通安全这个问题的呢?请看我为您整理的对交通安全的认识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对交通安全的认识 文章 一   在我国,公路上的交通事故情况,确实比较严重。每年造成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很大,许多统计数据也引起了我们的关注。严重的车辆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最痛心的是,许多几秒钟前还鲜活的生命瞬间因此而停止,还有更多的伤残者,日后过着艰难的生活。距离我们远的事例可以找到许多,周围近的实际教训也是不少。看到这些交通事故,我们应该从中吸取些教训,感悟一些东西,使我们把车辆驾驶的更好更稳。   其实,我自己是个喜欢激情驾驶的人。而且客观说,感觉自己驾驶技术或天赋确实很好。年轻一些时也是喜欢飚车的,甚至想当 赛车 手。感觉、观察、反应、速度和协调性都很好。自己总感觉的,周围一切尽在自己掌控之中。经常有机会就撒撒欢,较较劲什么的。我觉得,这种感觉不是一个人的问题,喜欢车的人可能都会有,无可厚非。随着时间推移,听说的越来越多,见到的越来越多,考虑的也就越来越多。越来越对自己就不放心起来了,也就越来越爱聊安全驾驶话题了,可能也是借此经常敲打提醒自己吧。   一般来说,多年驾车的人,小的刮蹭追尾等事故,要是没有几乎不可能的。而较大的交通事故,最好一次都不要发生。对于我来说,相对自己较大的交通事故,也是有过一次的。车子撞的几近报废,很神,人还好好的,一点儿事情居然没有,还可以马上下来和对方理论。当时情况本人属于正常驾驶,是对方全责的事故。可是对方全责又有什么用呢,不过就是修车赔偿之事吗。就是自己认为驾驶技术很成熟的,可感觉当时就像天降灾祸一样!事后一直认为是运气好,人没有事情都算是小事吧。可是,开车可是不能总靠运气好来驾驶啊。   关于公路上交通事故的发生,我还有个观点,就是一直认为,有些事故是有运气成分,不一定对啊。就是说,有些因素有些方面我们可以控制,而有些因素可能又有些运气问题(此观点纯属个人的,不一定十分正确)。不过我想说的是,有些我们控制不了的因素(深入琢磨可能也是一些可以控制的因素)暂且不说;但能控制的部分因素,我们为什么不好好控制呢?   个人觉得,几乎所有出了交通事故的每个人,我想在他出交通事故前,都一般不会想到自己可能要出事故,一般都是在认为自己出不了事故情况下出的交通事故。甚至有的出了交通事故以后,还搞不明白,还在犯晕当中,还觉得自己如果怎么怎么就怎样怎样呢。可是,客观就是这样残酷无情的,许多血淋淋的事故就是这样发生了。   在我周围,甚至有很亲近的人,就出过大交通事故,特大交通事故的,这些情景实在不愿回忆,细节就不说了。简单说,实在是太惨了!当事者的惨状,亲人朋友的伤痛,无法言表。现在每每想起这些,都会令心震颤的。主持人说得对:“即便是有的人存在过错,生命的代价也未免过于严重,更不要说无数的伤者和被毁灭的财产”。到了那个可恨的时候,谁对谁错又有何意义呢。   说着讨论着这些交通安全话题,不是说就不敢开车了,而是应该好好开车,安安全全的驾驶,该种庄稼我们还是得种庄稼嘛。如何安全驾驶,我们可以考虑很多。首先做到我们力所能及的控制,经常绷紧安全这根弦,经常提醒自己甚至朋友,把这些风险降到最低点。安全问题确实是说着容易做好难的一件事情,我们应该珍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在这里,我深深祝愿我所有的亲人、朋友,以及每一位在路上跑的人,都平平安安,快快乐乐,顺顺利利。    对交通安全的认识文章二   一、中小学生交通 安全 教育 的重要性、必要性   中小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可以说,他们能否健康成长,不仅关系到一个家庭的幸福美满,而且关系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兴衰和长远发展。从这个角度上讲,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交通安全教育属于智育、德育和纪律教育的范畴。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将其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法国在50年代就通过法律明文规定,学校有义务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还在全国设立了400余所交通公园,对 儿童 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参与交通活动的模拟训练。日本制定了一整套交通安全教育体系,在全国设立了1.8万个交通安全俱乐部,从幼儿开始就进行系统的交通安全教育;每年还要举行交通安全运动会,让学生深刻领会和掌握交通规则、安全常识以及交通事故的应急 措施 。美国从保育院、幼儿园就开始对儿童进行交通安全启蒙教育,小学、中学则进行系统的交通安全教育。英国、德国等发达国家也都重视儿童的交通安全教育,并在相关法律中作了明确规定,使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成为社会和学校的法定义务。   按初略的统计,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每年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人数都在十万左右,在这些惨死车轮的亡魂中,中小学生的比例接近20%以上,这些每日数次往返于家庭、学校之间,以步行、自行车为基本交通方式的中小学生,由于涉世浅,判断能力、行为支配能力低和心理生理素质未成熟等特点,极易诱发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后果,不仅直接造成中小学生的人身伤亡,而且使无数个幸福家庭片刻间支离破碎。中小学生交通事故的不断增加,使学生产生恐惧心理,望车生畏,家长提心吊胆,忧心忡忡,不仅威胁学生身心健康,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还影响学生家长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有的家长为了孩子的安全,不顾自己单位的 规章制度 ,迟到早退到学校送孩子;有的家长甚至放弃工作,离岗退休陪读。因此,中小学生发生交通事故的问题已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是当前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   二、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的紧迫性   近年来,对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采取了不少有效的措施,做了大量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也积累了不少成功的 经验 。但是,从现状分析,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仍显得非常薄弱。一是教育缺乏系统性。交通安全教育没有真正引起全社会的重视,没有较为完整和系统的教育规划,现有的教育活动也只是小范围的短期行为,有的是一种临时活动形式,有的是为配合某项运动,往往是公安交管部门一厢情愿的被动灌输,教育活动零敲碎打,毫无系统性可言。二是教育活动经费短缺,一些地方领导不重视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往往是“说起来重要,忙起来次要,做起来不要”,无论是人力,还是财力都难以保障。职能部门没有此项开支,不得不硬着头皮东拼西凑,做“无米之炊”,教育活动也只是作作表面文章,起不到教育学生系统掌握交通法规和 交通 安全知识 的作用。三是学校和职能部门心存顾虑,怕增加学生负担,怕冲击 文化 课教学,影响升学率,致使交通安全教育的社会意识不强,没有形成良好的教育氛围。甚至出现交警部门去学校联系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学校往往以学习任务重、课程安排紧为由借故推辞,有的甚至对组织的小交警活动认为是不务正业。以上种种表现,都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交通安全教育的紧迫性极不相称。   三、中小学生交通行为的主要特点   1、活泼好动,自控力差。中小学生精力充沛,一举一动都充满生机和活力。这种活泼好动的生理特点,使他们在通行公路和街道时,或互相追逐戏嬉,或蹦蹦跳跳,或在马路上踢 足球 、溜旱冰、踩滑板、捉迷藏、做游戏,行走路线变化无常,不顾前后左右,不理车辆行人,任意穿行,极具突然性,因此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很高。   2、好奇心强,喜欢冒险。中小学生思维简单,思想单纯,参与社会活动少,辨别是非的能力和应变能力较差。但求知欲望强烈,什么都敢接触,什么都想尝试,尤其对错综复杂、纷繁变换的大千世界感到新奇,富于幻想和敢于探索。这些心理特点,易于产生盲目的冲动和冒险行为。如会引起攀登险径,穿越隔离障碍,与车辆赛跑,追车扒车,骑车追逐戏嬉,胡钻乱窜,截头猛拐,骑车撒把等行为,极易诱发交通事故。   3、交通行为活动频繁。中小学生交通活动的路线虽不复杂,但是每日需数趟往返通行于学校和家庭之间的街道和公路。另外节假日和课余时间还经常上路嬉耍,是参与交通活动比较频繁的群体。就一天而言,几次交通高峰都与中小学生上学放学息息相关。   4、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淡薄。中小学生处在启蒙教育和基础教育阶段,知识面窄,加之只注重文化课的学习,缺乏对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的系统学习和了解,不懂得机动车辆的行驶特点,不明确行人的行走规则,不知道自己违反交通规则将会导致怎样的后果,对违章的危险性没有足够的预料。在交通活动中,往往充满幼稚的自信,想跑就跑,想走就走,想过马路就立即横穿,令正常行驶的车辆防不胜防。因此,中小学生是交通活动中非常危险的一个群体。   5、交通活动特点明显。中小学生上学、放学时间性强,且基本上都是集体行动。放学时蜂涌而出,少则数百人,多则上千人,迅速充斥特定路段;上学时,怕迟到而抢时间,三五成群,你追我赶,行走匆忙,甚至于走捷径。中小学生上学放学时间又正逢机关单位上下班,是车辆行人的最高峰期,机动车流、自行车流、人流和学生群迅速交汇,交通环境立刻复杂起来。近年来中小学生骑自行车上学的人数急剧上升,他们骑车技术不熟练,上路晃晃悠悠,往往还三俩一组并排骑行或追赶赛车,成为交通安全的一大隐患。   四、建立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长效机制必要性   我国中小学生近2亿,是一个十分庞大的群体。面对复杂的交通现状,短期行为和临时陛措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涉及到千家万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化社会工程,需要各单位、各部门的参与和支持,必须走社会化道路。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加强协调和指导,形成政府挂帅、相关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社会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将其纳入全民普法教育体系,有计划地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   为了中小学生平平安安健康成长,进行科学系统的交通安全教育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一要认真贯彻以法治国方略,制定全国性的交通安全教育规划,以法律形式保障实施。二要教育部门应在教育大纲中列入交通安全教育,编写适合国情的教材,保证课程设置和相应的师资力量。三要加大资金投入,逐步建设一定数量的模拟设施和场所,为教育活动提供物质基础。四要家长、老师和社会各界都来重视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家长和老师要结合学生的年龄、生理、心理特点,注重言传身教,以自己遵守交通法规的模范行为影响学生。同时有目的地组织学生参与交通活动,促进他们从小养成良好的文明交通行为习惯,使交通安全在他们幼小的心灵里扎根。   五、交警部门如何做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结合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突出抓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要通过一堂交通安全课、一场交通安全 报告 会或一次法制教育达到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的效果。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要突出以下几个特点:   授课时间要“短”。我国现行的课堂教育,中小学校一般是45分钟为一课时,孩子从入学第一天起,养成了45分钟学习的习惯,超过了这个时间,一些学生便开始交头接耳,东张西望,有的干脆一趟趟地往厕所跑,消磨时间。掌握了这个规律,把授课时间控制在45分钟之内,才能达到好的效果。   开场语言要“酷”。交警给学生上安全课,不像教师给学生上课,学生对老师比较了解,老师不需要每节课都有开场白。交警和学生之间则不同,互为陌生,开场白要达到宣传介绍自己,缩短与受众之间的距离,达到“统领全篇”的效果。精彩的开场白能迅速抓住学生的心,并能自如地引出所要讲的话题,使整堂课显得很紧凑。开场白不能千篇一律,要根据不同的环境现编现讲,最好是活动前对所要去的学校和班级进行了解,不能讲外行话,否则弄巧成拙。   授课形式要“活”。学生最反对“填鸭式”教育,学校最忌讳上安全课时一条条地念法律条文。要在较短时间内达到教育学生的目的,这就要求安全教育课必须生动活泼,变“我要你听”为“你要我讲”,让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学习到安全知识。给学生上安全课不能板起面孔空洞说教,念法律条文,念案例,给学生造成台上坐的是威严警察的印象。一般说来,一堂安全教育课要讲清《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方面的法规是不可能的,学生也记不住条条款款。不能贪大求全,每次只就一两个方面进行讲解,提高学生的感性认识并逐步上升到理性认识。授课以“以案说法”和“倒金字塔”形式为主。   授课内容要“鲜”。目前,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无统一教材,有些地方编了一些读本,质量参差不齐,授课内容随意性大。一般授课内容是讲讲交通事故案例,法律条文,认识一些交通标志标线。讲课人要结合本地情况,制定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教育计划,使安全课按计划地进行,避免无序状态。授课内容要“三新”。一是各种统计数据要新。如:全国、全省、全市、全县交通事故统计数据,机动车拥有量、道路通车里程等等,用数据说明问题。二是选用的案例要新。不能年复一年重复几个案例,说服力不强。三是授课语言要新鲜活泼,忌陈词滥调。授课民警要根据形势的发展讲授一些新的东西和国外一些好做法,给学生一个思维的空间,使安全教育课发挥应有的效果。   结束语言要“特”。一堂交通安全课仅有好的开场白和生动活泼的形式还不够,应有一个好的结尾。结尾是鼓励学生去行动的开始。结束语不宜过长,一定要在简明扼要 总结 所讲内容的基础上有所提高和发挥,富有启发性和号召性,唤起学生的热情。结束语要根据不同的学生对象,结合所讲内容以及会场的气氛和环境而定。
2023-09-11 23:37:001

交通安全班会演讲稿

  演讲稿可以起到整理演讲者的思路、提示演讲的内容、限定演讲的速度的作用。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新时代,演讲稿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那么你有了解过演讲稿吗?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关于交通安全班会演讲稿(精选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交通安全班会演讲稿1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交通安全大家都懂。但这是一个如此众所周知的规则,以至于很多人认为不是,甚至一次又一次违法。   震惊全国的6.30张明宝案触动了很多人的心!五死四伤的悲剧是谁造成的?谁来承担?“张明宝!”!没有!都是我们!要不是我们都酗酒,就会导致一次又一次酒后驾车的悲剧事故;要不是我们都拼命地说“你多喝点也没关系!”。这种严重的交通醉驾事故会发生吗?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对这九条生命加上张明宝的生命负责!   据统计,全球每年约有127万人死于交通事故。这还不够吗?我们必须携手创造交通安全!   交通安全很简单,不喝酒,不闯红灯,不接手机,不说话,不注意……这些都是很普通的事情,只需要用手就可以做到,可以避免无数伤害过人类生命的交通事故!   不喝酒:开车前不喝酒,喝酒后拒绝开车,让“酒精”远离人心。   不闯红灯:很多人经常闯红灯,经常发生交通事故。这种交通矛盾总会挺过人们的运气。不要因为车子闯红灯没有撞到自己,就一遍又一遍的重复。   全家督促:全家监督每个家庭成员。如果你想开车,你绝不能喝酒,即使你骑自行车,你也只能拒绝去亲戚家。   ……   交通安全,小事多,恐怕不行。加油,交通安全从我做起,你也可以!   交通安全班会演讲稿2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这个词我相信你应该听说过,改革开放以来电视新闻播音员说了上千次,但直到今天我还是想说。不安全的交通是什么意思?意味着人们会像二战中的普通人一样悲惨地失去生命。人生,你明白一个字有多重要吗?这是金子也买不来的,你担当得起吗?   此刻世界真是发展得越来越快了,人类还早在几百年前发明了能使世界各地变“小”的机械交通工具,像飞机此刻都超音速了呢。先不说大的,在我们生活的城市,到处都飞驰着一辆辆帅气的小汽车,为主人们服务。聪明的人们明白科技是一把“双刃剑”,为了让小汽车们懂得互相谦让,还同时发明了交通规则。但是有的小汽车为贪一时的痛快而去冒险,去违反保护自我生命的交通规则,我还是宁愿没有汽车、飞机还好呢。如果是对交通规则有推荐,能够提出,而不要用行动来把警察吸引过来教育你,这样做不仅仅危险,可能还会把命搭上,你也不想想这样做值吗?人能够救车、救钱,可就是救不了人啊,先不说你自我,你想想你对得起爱你和你爱的人吗?难道你父母白养了你几十年,就是为了一场白发人送黑发人的葬礼吗?但此刻交通事故地球上天天都有,可生命只有一次啊。   就算是为了自我那来之不易,失去却容易的生命,为了还在家里盼望着自我回家的亲人吧,我们开车出行必须要礼貌、严格地遵守交通规则。为了地球,为了生命,为了人类完美的明天,交通安全,人人有责。   交通安全班会演讲稿3 尊敬的评委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珍爱生命,平安出行》。   不知道大家是否听过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年轻人在英国交了一个女朋友,结果没过多长时间,他们就分手了。   原因是:年轻人过马路时闯了红灯,英国姑娘吃惊地说:"连红灯都敢闯,还有什么事你不敢做?"回国后,小伙子又结交了一位中国姑娘,结果小伙子却因为/过马路没有闯红灯/而分手了,中国姑娘这样评价小伙子:"一个连红灯都不敢闯的人,能有什么大出息?"   当然,这仅仅是一个故事。   那么下面我想请大家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人健康的身体和聪明的头脑与汽车相比哪个更珍贵?大家一定会毫不犹豫的回答:"当然是聪明的大脑和健康的身体更珍贵了"!但是,我想再问的就是:为什么总有人无视交通法规的存在,依然在马路上我行我素?大家诚想:如果沉重的橡胶轮从你的身体上碾过,再聪明的大脑又有什么用处呢?你一定会说:"生命是宝贵的,谁会拿自己的生命和车祸开玩笑呢?"可是,车祸总在不断地发生,生命总在不经意间悄然逝去。   看到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失于车轮之下,我神伤了,看着事故现场伸出的沾满灰尘和血污的手,我流泪了……为什么人们总不能吸取教训,为什么那些残忍的画面总在上演?   不知从何时起,那些宽阔的马路,成为了残杀生命的刑场,那些给人带来便捷的交通工具,变成了撕毁幸福的凶器。   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近百年来,全世界死于车祸的人数已经达到四千万人,相当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死亡人数的5倍,超过了第二次世界大战死亡人数的总和。   而且每年以超过40万人的速度递增。   而中外交通事故分析表明,中国道路交通死亡人数居世界第一,这恐怕与中国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淡泊/不无关系吧。   如开头故事中/中国姑娘想法的/大有人在。   在中国,每年死于车祸的人数超过10万人!平均每五分钟就有一人丧生车轮,平均每一分钟就一个人因交通事故致残,每年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数百亿元。   多么可怕的一组数字!是否可以唤醒人们珍爱生命,平安出行的意识?   人的生命是很脆弱的,这个世界因为人的欢声笑语而精彩,如果我们没有安全意识,视安全隐患而不顾,辜负家人的重望,把生命当儿戏,那么后果不堪设想,良心也终会受到谴责。   一件件、一桩桩血腥的时事报道,令人胆战心惊、惨不忍睹。   只因为忽视了安全问题,一个个生命如鲜花在瞬间凋零,给家人、朋友以沉重的打击。   到那时,这一切都为时已晚。   我们已经失去的太多太多,难道只有失去后才醒悟、才懂得珍惜吗?我们难道不应该反思吗?   朋友们,为了每一个你爱的和爱你的人,为了亲人能带着笑容度过每一个匆忙的日子,为了在夜晚能够做一个好梦;为了迎接每一天那明媚的阳光,请您遵守交通规则,"珍爱生命,平安出行"!   交通安全班会演讲稿4 尊敬的XX:   高高兴兴上学去,平平安安回家来,衣、食、住、行,是人们生活中最基本的内容,其中的“行”,要涉及交通问题。由于我们中学生自控能力差,时间和空间观念较模糊,遇意外情况易惊惶失措,加上缺乏交通安全意识。缺乏交通安全知识。缺乏交通安全责任感。存在麻痹思想。存在侥幸心理,于是在我们学生中发生了一幕幕惨剧。   交通事故的发生不仅在政治上造成严重影响,经济上也造成巨大损失,还给人们造成巨大的精神痛苦,因此,人们称交通事故为“交通战争“,称汽车为“滚动的杀人武器“。交通事故上升,在全国近2亿中小学生中,近年来包括交通事故在内的各种伤亡事故中,非正常死亡率高达万分之一!孩子们以风华正茂的生命为代价,向人们敲响了交通安全的警钟!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高高兴兴上学去,平平安安回家”是每个学校老师和学生家长对学生的一个共同心愿。人们说,交通事故猛于虎。可是老虎再凶,也只能一口吃掉一个人,而交通事故则会一口吞噬几个甚至几十个人的生命。我们每一个同学在学好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更应该学习如何保护自己。现在我向大家介绍一组数字:去年,世界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达50万人,其中中小学生占了10万多。而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则无法谦虚地排在了世界第一。我国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都在10万多人,平均每天死亡达“300”人,这真是一个比战争还要无情,还残酷的数字。   是什么原因导致我们道路交通事故频频发生?就是人们不珍惜生命,不遵守规则。学习和遵守交通法是每一个人珍惜自己和他人生命,使交通秩序,安全有序,所必须履行的义务。有人比喻,道路交通法规是用亲人的泪水,死者的血泊,伤者的呻吟和肇事者的悔恨换来的。我们中小学生是道路交通行为中的弱势群体,大家在参与交通的`过程中,怎样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呢?在一般情况下,汽车在行驶中,如遇到危险情况,驾驶员踩刹车减速或停车就可能避免交通事故。但是,遇到紧急突然情况,如行人或骑车人在车辆临近时横穿马路,尽管驾驶员采取紧急刹车的措施,也难免发生撞车、撞人的事。同学们,你们都知道惯性的原理,驾驶员从发现危险到采取紧急刹车到汽车完全停止,需要两个过程,即“制动停车过程“和“制动停车距离“。这就如同你在奔跑中突然停下来,还受惯性的作用,不由自主地向前冲击几乎一样。汽车行驶速度越快,惯性力越大,制动停车距离越长。因此,汽车不是一刹车就能停止的。检测结果表明,当汽车以每小时40公里的速度行驶行进时,从司机发现情况急刹车到制动有效,车会向前继续行驶18。82米远,才能停住,而在雨、雪天气,由于路面较滑,会向前继续行驶达24米。   在日常生活中,有许多人不懂得汽车惯性的道理,以为汽车只要一刹车应付以立即停止,于是便毫无顾忌地在行驶着汽车前横过马路或从停着车头车尾突然走向车行道上,结果被汽车撞倒了。这种案例时常出现,特别是农村公路更为突出。对于这种情况,汽车驾驶员也无可奈何。如果出现类似的交通事故,横穿马路的人往往要负责主要责任。   当汽车转弯时,汽车的方向灯一闪一闪时,它告诫人们,汽车要转弯时所占用的空间宽度大于车辆本身的宽度,这是因为汽车在转弯时,前后轮不会在同一条弧线上,而是有一定的距离差距的。这个差别就叫“内轮差“。由于这种“内轮差“,使汽车转弯时,前轮可能通过道路的某一物体,而后轮却不能通过。懂得了汽车转弯时的基本原理后,我们在道路上碰见转弯的车辆时,不能靠车辆太近,不要以为汽车的车头可以过去,就没有事情了。其实,如果你离转弯的汽车太近,就很可能被车尾撞倒,液压离转弯的车辆横距一公尺以外。   首先,我们都来反省一下我们自己或身边同学的交通行为,是否曾经有过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是否曾因自己不安全的交通行为而给自己带来过一些伤害。同学们,你们当中很多人每天好几趟往返于学校和家庭之间,途中又大多要走马路,不管步行也好,骑自行车也好,总要避让来往的车辆。但是,你们当中有些人交通安全意识不强或缺乏交通安全常识。想想看,当你们走在马路上时,是不是有同学追追打打?是不是有同学边走边看书?是不是有同学随意横穿公路?是不是还有同学骑自行车时喜欢显示自己的本领,意双手离把或单手骑车?在交通日益繁忙,生活节奏日益加快的今天,遵守交通规则,才为我们前进的路,上了护栏。如果人人都遵守交通规则,珍视生命,才能保证社会的和谐与安定。我们应该深深的懂得:美好的时光是需要生命去享受的,拥有健康的生命是拥有一切的前提。同学们,美好的人生从安全开始,只有保证了健康和安全,才能创造美好的未来,大家一定要培养文明交通意识,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只要大家始终把交通安全牢记在心,落实到行动,我相信,我们完全可以远离交通事故。   小的时候爸爸妈妈、爷爷奶奶送我们上学、回家,长大后他们不再接送我们上学、回家,那是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对我们的信任,我们会高高兴兴上学去,平平安安回家来,我们不会辜负了他们信任,让他们放心、安心,大家说好吗?大家还记得我们小时候经常唱的一首儿歌吗?“红灯停,黄灯等,绿灯亮了行走请。过马路,左右看,不要猛跑和乱窜。跨护栏,越隔离,太危险你别着急。上学来,放学去,靠右行走要牢记。遵规则,讲文明,交通安全铭记心。”   谢谢大家!   交通安全班会演讲稿5 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站在这个演讲台上,既紧张又兴奋。紧张是因为我从来没有参加过演讲,而且是在广庭大众之下演讲;兴奋是因为能有这样的一个机会,和同学们一起学习交通安全法规。虽然我没有华丽的辞藻,但我希望我真诚的话语能唤醒同学们对交通安全法规的对生命的珍爱。   先讲一个故事吧。几个学者与一个老者同船共渡。学者们问老者是否懂得什么是哲学,老者连连摇头。学者们纷纷叹息:那你已经失去了一半的生命。这时一个巨浪打来,小船被掀翻了,老者问:“你们会不会游泳啊?”学者们异口同声地说不会。老者叹口气说:“那你们就失去了全部的生命。”   虽然这只是一个故事,但其中蕴含的哲理却耐人寻味。灾难的发生对每个人来说,不分贫富贵贱,不论性别年龄。孩子、学子、工人、知识分子,人民公仆……无论咿呀学语,还是学富五车,无论幼小纤弱,还是身强力壮,如果缺少应有的警惕,不懂起码的安全常识,那么,危险一旦降临,本来有可能逃离的厄运,却都会在意料之外、客观之中发生了。   同学们!当你因为路口没有车辆而在红灯下穿越马路,你是否想过你已经走到了危险的边缘?当你骑车在路上抱怨行驶太慢,想超过前面的车辆,你是否想起每年有多少司机因为违章超车而命丧黄泉?当你抱怨规定太多,交警太严,你又是否想过,如果不是这样,这份车轮底下的死亡报告还将带给人们多少的震惊和血腥?同学们,伊拉克战争历时两年,死亡4万余人,而你们是否发现每年10.9万的车祸死亡人数,是一个比战争还要冷冰冰的无情的数字。   不知大家又是否知道:按照规定路线方向行驶,不闯红灯,不超速,不醉酒驾车,不横穿马路等等,这些非常简单的做法,既是遵守交通规则表现,也是一种文明的行为。因为这样您不仅保障了自己出行的安全,也是尊重他人生命的表现。   遵章守纪,就是尊重生命,尊重自我。当我们能做到这一切的时候,我们的社会便向文明的彼岸又靠近了一步。重视交通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更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呵护这文明之花,让我们远离伤痛,珍爱彼此的生命吧。   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命都是宝贵的,让我们每一个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珍惜和尊重我们彼此的生命,如果你想让我们这个世界多一些笑声,少一点哭声。让我们共同生活在交通有序,安全而又轻松的社会大家庭里,让我们快乐的玩耍,让我们安全的驾车,让我们安心的行走。同学们,让我们用自己的文明和爱心,行动与努力共同撑起一片生命的晴空!   交通安全班会演讲稿6 各位老师、同学们:   你们好!   感谢大家给我这样一次机会,让我讲一讲交通安全知识。   当前,交通安全问题已成为“地球人”共同关心的重要话题,因为世界上每一分钟都有人死于交通事故。自从世界上有了第一辆机动车,100多年以来,全球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已达3000多万人。现在全世界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约60万人,受伤人数达1000多万。   而作为发展中的中国,因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较低、道路基础设施相对滞后、车辆类型混杂、行车秩序混行等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更是久高不下,重特大交通事故频发。据统计,20xx年,我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50254起,造成98738人死亡、伤469911人受伤。就在我讲课的近1个小时的时间里,我国就有10多人被汹涌的车流无情湮没,近60多人失去光明或行走能力成为瞎子、瘸子,多么触目惊心的数字啊!   同学们,党中央、国务院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工作,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xx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同学们,让大家共同协起手来,打一场“珍惜生命、拒绝违法”的人民战争。   下面,我就中小学生应掌握或在生活中应注意的几个交通安全方面的知识与大家共同探讨。希望同学们牢记一首歌“天堂里有没有车来车往”的教训,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交通警察的劳动,服从指挥,做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主要内容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旨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它共有8章124条,它的发布是我国道路交通法制建设历程中的一座里程碑,是我国道路交通事业全面走向法制时代的标志。   主要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我们青少年都要养成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良好习惯,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以确保道路上良好的交通秩序。   二、汽车的惯性和我们中小学生必须知道的内容   在一般情况下,汽车在行驶中,如遇到危险情况,驾驶员踩刹车减速或停车就可能避免交通事故。但是,遇到紧急或突然情况,如行人或骑车人在车辆临近时横穿马路,尽管驾驶员采取紧急刹车的措施,也难免发生撞车、撞人的事故。同学们,你们都知道惯性的原理,驾驶员从发现危险到采取紧急刹车到汽车完全停止,需要两个过程,即“制动停车过程”和“制动停车距离”。这就如同你在奔跑中突然停下来,还受惯性的作用,不由自主地向前冲击几乎一样。汽车行驶速度越快,惯性就越大,制动停车距离越长。因此,汽车不是一刹车就能停止的。检测结果表明,当汽车以每小时40公里的速度行驶行进时,从司机发现情况急刹车到制动有效,车会向前继续行驶18。82米远,才能停住:而在雨、雪天气,由于路面较滑,会向前继续行驶达24米。   在日常生活中,有许多人既不懂得汽车惯性的道理,又在思想上存在“车不敢撞人”错误认识,于是便毫无顾忌地在行驶着的汽车前横过马路,结果被汽车撞倒了。这种案例在我们身边时常出现,特别是农村公路和小学生更为突出。今年8月16日,一名花季少女抱着“车会让人”的意识肆意横穿公路,结果被一辆大货车避让不及而魂断车轮之下,真是令人扼腕痛惜!同学们,懂得了汽车性能后,我们在横穿马路时,一定要“东瞧瞧、西望望”,始终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要知道,与疾驶的机动车赶时间就等于是在“与死神共舞”。另外,遇到转弯的车辆时,我们不能靠车辆太近,以免被车尾撞倒。   三、自行车使用常识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文规定: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同学们,当你已达到法定的骑车年龄,准备骑自行车时,你必须认真学一学交通法规,掌握安全骑车要领。当你已经掌握骑车技术,可单独骑车时,你还应该掌握以下几条安全骑车规则:   1、在非机动车道内按顺序行驶,严禁驶入机动车道。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就尽量靠右边行驶(最好距路边边缘线1。5米以内),不要在公路中间行驶,不要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不要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更不能逆向(在路左边)行驶。20xx年2月13日(春节气氛还未散尽),我省某中学学生柳某、周某下晚自习后,骑车在大道上互相追逐、逗打,结果被迎面疾驶的机动车撞倒,紧随其后的机动车因采取措施不力竟直接从两位鲜活的躯体上碾过,造成周某死亡、柳某严重受伤(双腿截肢),似锦前途因此而彻底葬送。   2、骑车至路口,应主动地让机动车先行,遇(红灯)停止信号时,应停在停止线以外(不得超越停止线)。严禁越线闯红灯。遇有陡坡或冰雪路段应以及车闸失效时要下车推行。   3、骑车转弯前,要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左转弯前伸出左手示意。同时要选择前后无来往车辆时转弯,切不可在前后有来往车辆进突然猛拐,争道抢行。   4、自行车在道路上停放,应按交通标志指定的地点和范围有秩序的停放。在没有设置交通标志的路上停放也不要影响车辆、行人的正常能行。   5、在大、中城市市区或繁华道路上,不准骑自行车带人。   同学们,自行车作为你们上、下学的重要“伙伴”,希望你们经常请父母对自行车检查、修理,确保它们处于良好状态,并牢记以上行车规则。要知道“高高兴兴上学去、平平安安回家来”是你们父母最大的期望,同时也是我们最大的心愿!   四、乘车须知   这里,我想向同学们作个现场了解,请每周必须要搭乘机动车上、下学的同学举手!既然,你们中有这么多同学要乘车,那么,你们是否也了解社会公德和掌握应有的乘车常识呢?   1、乘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等车辆停稳后先下后上。上车后主动让座给老人、病人、残疾人、孕妇或怀抱婴儿的乘客:下车后,应立即走上人行道,千万不要在车前或车尾急穿马路,以防被车撞倒。20xx年的一个夏天,一名乘客因为客车未停稳,就匆忙跳下车,结果站立不稳导致后脑着地,命归黄泉。   2、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车。这些物品容易因受热、挤压或意外情况起火爆炸,造成人身伤亡和车辆损坏。   3、机动车在行驶中要坐稳扶牢,防止紧急刹车,不得将头、手伸出窗外,以免被来往车辆擦伤。   4、就我省而言,这里,我想向全体师生发出如下倡议:不搭乘坐无牌无证车,不坐超员、超速车。   你们要记住:在这“没有硝烟的战场”上,我们需要的不是英勇无畏的斗士,而要做诚实守规矩的公民。   同学们,红灯短暂而生命长久。当你们看到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失于车轮之下,当你们发现一阵阵欢声笑语湮没在尖锐的汽笛声中,当你们面对那些触目惊心的场景时,能不感到痛心疾首吗?为了更好地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增强同学们的交通安全意识,1996年2月,国家教委、公安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出通知,把每年3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定为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日,建立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制度,敦促安全教育工作的开展;20xx年6月16日,公安部正式向社会公布“八条措施”,以维护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同学们,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不可能重来!生命是最为宝贵的。重视交通安全,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更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呵护这生命之花,愿我们都能远离交通事故、远离伤痛,珍爱生命吧!
2023-09-11 23:37:101

车子发生交通事故后去物价局怎么定损

物价局。交警不管定损。
2023-09-11 23:37:205

桐梓县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1、成立桐梓县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作为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县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员会)启动处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指令,统一组织、指挥全县的应急处置,向县应急委员会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等。2、县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公安局局长、县安监局局长、县交通局局长、县农机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民政、劳动、建设、卫生、气象、医院和保险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勘查,抢救伤员,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抢险道路畅通;负责道路清障及对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及时做好人员、物资的疏散和现场的管控,对危险物品及时进行妥善处置;组织事故调查、收集证据,分析事故成因,做出事故认定,提出处理意见;对路面管理、车辆发牌和检验、驾驶员考试和发证等环节进行责任倒查,提出处理意见;维护社会治安与稳定。县安监局:协助公安部门处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意见。县交通、建设、农机局:参与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对道路运输管理、运输企业管理及道路线型设计、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环节进行责任倒查,提出处理意见;负责组织、调配紧急救援物资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优先运送救援人员和物资。县卫生局、县医院: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治和紧急处理,并将伤员迅速送往医院救治,全力抢救伤员,减少人员伤亡,建立交通事故伤员抢救绿色通道。县民政局:负责做好死者亲属和伤员的抚慰工作。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伤员的伤残鉴定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收集信息和资料,由县应急指挥部授权统一通报事故情况,做好宣传工作。县文广局:负责通过广播电视发布交通事故信息,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播发交通事故案例情况,提供公益性的交通安全宣传广告等。县司法局:负责协调律师、人民调解组织、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参与交通事故的调处,提供法律法规支持和政策咨询。县气象局:负责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现场救援、处置期间的气象预报工作。县监察局:负责组织监察部门对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保险部门:在第三者保险赔付最高额度内,负责做好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伤员的抢救治疗费用的垫付工作。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为死者亲属及伤员和亲属提供最大限度的食宿、交通方便。(二)办事机构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作为其办事机构。县公安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担任副主任。主要职责是:1、负责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传达和执行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检查和报告县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示执行情况。2、负责与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现场应急组织保持联系。3、协调、组织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4、处理应急状态终止后决定的有关事宜。5、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履行预案中的职责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6、负责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7、与县应急联动中心保持联络。(三)工作机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进行现场处置或先期处置。现场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在县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为上级决策提出建议等。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现场处置组、伤员抢救组、交通管制组、后勤保障组、治安管控组等五个应急小组,小组人员由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应急预备队的人员组成。1、现场处置组负责单位:县公安局职 责:(1)接警后快速赶到现场,划定中心现场警戒区,实施现场警戒,保护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范围之内,疏导周边群众,保护自身及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止发生二次交通事故。(2)解救受困的群众,配合医疗急救、消防、专业施救单位抢救伤员、排除险情、保护财物。(3)施救工作结束后,按照事故处理的有关程序规定迅速展开现场勘查,收集证据,查清事故原因,写出书面汇报材料。2、伤员救治组负责单位:县卫生局和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职 责:(1)接警后快速赶到现场,对脱险的受伤人员进行紧急医疗处理后迅速送往医院进行救治。(2)配合施救人员对受困的伤员进行现场紧急医疗救护。(3)组成专门医疗组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保障伤员得到及时救治,将受伤人员的死亡率降到最低点。3、交通管制组负责单位:县公安局职 责:(1)接警后快速赶到现场,在现场周围实施警戒,防止发生二次交通事故。(2)对现场外围道路进行临时性交通管制,开辟出医疗急救、消防、专业施救的紧急通道。(3)组织车辆分流,避免出现严重交通堵塞;现场处置完毕后,尽快指挥恢复交通。4、后勤保障组负责单位: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职 责:(1)按照指挥部门的指令,组织人员赶赴医院,掌握各医院伤员住院情况,核查死伤人员人数、身份、单位、住址,将伤亡及救治情况汇报给指挥部门和上级人民政府。(2)为一线抢险救援人员提供食品、药品等后勤保障。(3)接待前来指导应急处置工作的上级领导,接待受伤死难家属等事宜。(4)负责事故的伤员救治、尸体火化、追究当事人责任、损害赔偿等善后处理工作。(5)协助进行现场救助或疏散,完成指挥部门交办的其它紧急指令。5、治安管控组负责单位:县公安局职 责:(1)接警后快速赶到现场,在现场周围实施警戒,维护现场应急处置秩序,防止出现扰乱现场处置秩序、哄抢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发生。(2)打击各种严重扰乱现场处置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3)协助进行现场救助或疏散。(四)乡镇机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相应成立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作为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五)专家组县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委员会,作为其决策咨询机构,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专家组由事故处理、法律法规、医学、救援排险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现场指导交通事故的处置;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等。专家组人员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聘请,并报县应急委员会备案。
2023-09-11 23:37:471

交通事故案件需要请律师吗?

1.通过会见可以了解到最真实的案情。律师会见到犯罪嫌疑人会了解到最真实、全面的信息,并依据这些事实判断罪名和案情的严重程度。在罪名可能会有疑问或争议时,侦查机关往往会倾向于给犯罪嫌疑人定较重的罪名,而不同的罪名直接影响到量刑,因此律师在此阶段最为重要的一个作用就是通过会见了解案件对侦查机关所定的罪名提出异议与并提出法律上的依据。2.通过会见直接给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律师会见后就会详细给犯罪嫌疑人讲解法律所规定的有关权利,这样使其心中有底,知道侦查机关哪些做法是合法的,哪些做法是不合法的,对于不合法,犯罪嫌疑人自己就可以拒绝、抵制,不会因为侦查机关违法操作而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3.通过会见可以了解到侦查机关掌握了哪些证据并最终确定调查取证的重点。这对于律师有针对性的辩护是非常重要的,也可能决定辩护及代理的效果。向侦查机关提出法律意见书。律师通过客观、理性的陈述与分析、说理,提出中肯的意见,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律师申请取保候审是在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具有法定权利,在实际中律师通过会见,只要认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的,都会向侦查机关提出。交通肇事罪辩护律师如何辩护1.事故责任认定的无罪辩护交通事故发生后,在不能查明当事人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的情况下,不能推定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2.交通事故属于意外事件的无罪辩护在部分交通肇事案件中,有可能会发生如路面石子导致车轮爆胎,刹车失灵、轮胎滑落等情形导致交通事故从而造成他人死伤,在此类情形之下,对于交通事故的结果能否归咎于车辆所有者需要进行严格的判断。3:主体错误的无罪辩护在部分交通肇事案件中,如果交通事故发生时犯罪嫌疑人没有被当场抓住,则有可能会找他人顶替自身去承担法律责任。4:无法认定因果关系的无罪辩护交通肇事罪的成立一般要求1死或3重伤,同时要求1死或3重伤的结果与交通事故之间有相当的因果关系。如果没有因果关系,那么必然无法构成交通肇事罪。5: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刑事案件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才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二、交通肇事罪的罪轻辩护思路。1、自首。在交通肇事罪中“自首”情节经常出现,要么现场报案,要么事后投案,如实交代。2、赔偿与谅解。交通肇事案件被告方赔偿受害方,得到受害方的谅解是关键。3、被告人无前科、认罪态度好、社会危害性小、如实供述等。4、常用从轻、减轻处罚法律规定。如果涉嫌该罪,您可以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收集对您有利的证据;积极与办案人员沟通,争取相关人员的谅解,以免错过对当事人来说最好的准备时期。
2023-09-11 23:38:042

交通事故案件需要请律师吗?

朋友你好! 我明确告诉你,既然你有保险,而且对方已经把你方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了,那么你就放心吧!一切让保险公司去处理这个事情,你根本不用去管。法院判决多少,保险公司会直接支付给对方多少,你不用另外支付,你现在需要做的就是,主动联系你的保险公司,告诉他们你已经垫付5000元费用的这个事实,(不知道你这个5000元费用支付有没有对方收款的凭证或者医药费发票或者交警队的证明,这个你必须有一样才可以)。然后让保险公司理赔给你。另外,你的汽车的修理费什么的,需要同时告诉保险公司,申请一起理赔。 希望我的回答给你真正帮助,让你满意!
2023-09-11 23:38:153

大货车肇事致人死亡驾驶证还有吗

大货车肇事致人死亡驾驶证是否还有,需要具体分析:1、不构成犯罪的,驾驶证不会吊销;2、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会被吊销驾驶证。另外,具体情形不同,吊销的期限也不同:(1)构成一般交通肇事罪的,吊销驾驶证10年;(2)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具有逃逸情节的,吊销驾驶证终生;(3)饮酒或醉酒驾驶导致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吊销驾驶证终生。驾驶机动车撞死人吊销驾驶证的法律依据: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因本款第四项以外的其他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他吊销驾驶证的情形及期限:1、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2、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3、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未满十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4、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未满两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重新考取驾驶证的流程如下:一、申请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2、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二、受理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受理,并按规定审查申请人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三、考试1、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安排预约考试。2、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3、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均合格后,申请人可以当日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4、各科目考试的合格标准为:(1)科目一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2)科目二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其他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80分的为合格;(3)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分别为100分,成绩分别达到90分的为合格。四、发证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车辆管理所应当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以及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七)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八)因本款第四项以外的其他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九)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十)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十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未满十年的;(十二)三年内有代替他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行为的;(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2023-09-11 23:38:381

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

第一;关某有权利去查看账面,这是她的权利,作为合伙人,他有权监督权。第二;关某生病,邢某去进货是合伙人的的行为,不可以认为是他的个人行为,所以3万元的债务是合伙人共同的债务。第三;关某,在进货当中发生车祸,造成损失,这样也是合伙人的共同债务,要合伙人共同承担。邢某要求退伙,要提前通知其它的合伙人,并不能私自开走作为合伙人的共同的财产车辆和货物。其它两人要求退伙后孟某买下企业的存货,自己经营,这视为其它合伙人因退伙而转让出资份额,其它合伙人的优先受让,但不但是财产分割,合伙期间的债务也要分割。
2023-09-11 23:39:011

不按导向行驶扣几分

不按导向行驶扣几分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1、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导向车道上不按导向车道上的规定方向行驶的,会给予不计分的警告并罚款20元以上200元以下;2、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道路上不按照导向车道规定方向行驶的,会扣3分并罚款20元以上200元以下。驾驶证记满12分的处理如下:1、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学习、考试。2、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3、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具体如下:一、满分处理1、参加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应当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其中,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应当参加为期三十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七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六十天。其中,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三十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一百二十天。2、考试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可以预约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机动车驾驶人经满分学习、考试合格且罚款已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同时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在暂扣期限届满后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十日后预约重新考试。二、临时入境扣满12分的处理:临时入境的驾驶人扣满12分的,注销其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按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后,可以再次申请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临时入境机动车驾驶人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未按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再次申请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三、实习期驾驶证被扣12分的处理: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想要取得驾驶证需要重新考取。重新申请驾驶证的流程:1、申请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2)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2、受理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受理,并按规定审查申请人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三、考试(1)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安排预约考试。(2)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3)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均合格后,申请人可以当日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四、发证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车辆管理所应当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六)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八)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九)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十)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十二)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十三)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十四)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十五)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2023-09-11 23:39:091

学汽修专业都学习什么?

修车。。。学完出来当学徒几百块一个月。。。一天上十一小时。。。。
2023-09-11 23:39:172

女生自我保护教育主题班会

女生自我保护教育主题班会   女生自我保护教育主题班会,很多女生对于自我保护的意识并不是很强,此时我们开一个自我保护教育主题班会就能让孩子认知保护自己的重要性。下面分享女生自我保护教育主题班会。   女生自我保护教育主题班会1    教学目标:   (1) 了解生活中将会遇到什么样的危险   (2) 学会基本的自我保护的方法   (3) 培养学生自我保护的意识和热爱生命的情感    教学重点:   使学生学会基本的自我保护的方法    教学准备:   (1) 编排小品剧《提防坏人》。   (2) 课文“演一演”中遇到的情景表演练习,及所用道具准备。   (3) 搜集生活中有关安全知识。   (4) 故事《聪明的小xx》。    教学过程:    一、 谈话,导入   每天,我们迎着朝阳背着书包高高兴兴的上学,坐在明亮的教室里学习,或是去公园游玩,去超市买东西,我们都是那样的高兴、快乐,可是你知道吗?在这美好的过程当中存在着许许多多的危险。今天我们就来发现生活中的危险,并且比一比,谁能用最好的办法来解除这些危险。    二、 看一看,议一议   (1)请欣赏小品剧《提防坏人》。想一想故事中的小羊为什么会被吃掉?它们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吗?怎样避免?   (2)针对以上提问请学生自由讨论。(讨论结果:它们应该听妈妈的话,不应该轻信大灰狼的话,学会保护自己。)    三、 演一演,议一议   (1) 生命是可贵的,生命属于我们每一人只有一次。因此,我们要热爱生命,提高警惕,不上当受骗。刚才大家帮助小羊解决遇到的问题时,方法都很多、很好,但是如果你自己在生活中遇到危险,你有办法来应对吗?下面我们就来看一组节目,如果你剧中的人物,你会怎样做呢?   (2) 表演事先编排好的四个小故事,剧中的大人都是不认识的人。(1、“你妈妈让我来接你。”“跟我走吧,带你去公园玩。”“小朋友,这份礼物送给你。”“我来找你爸爸。”)   (3) 讨论:如果这样的事发生在我们的身上会怎么样?(着重引导学生分   析和了解社会上坏人行骗的方法以及应该采取的相应对策。)    四、听一听,议一议   (1) 同学们都很聪明,你们知道吗?有一个小女孩,他在98年大洪水时遇到了危险,不过她想出了一个好办法,把自己危险中解救了出来,我看了她的故事以后很受感动,我们一起来欣赏一下吧!   (2) 听教师讲故事――《聪明的小xx》,提问:你能用一个什么样的词来概括小xx是怎么样的一个人?   (3) 希望我们的每一位同学都能像小xx一样,再遇到危险是不慌张,学会自我保护,战胜困难和危险。    五、看一看,议一议   (1) 是的,我们在生活中还会遇到很多这样意想不到的危险,那你能不能像小xx一样想出好办法来保护自己呢?请看大屏幕,假如遇到这样的事你会怎样做?   (2) 课件出示“遇到火灾”、“不小心跌伤”、“遇到雷雨”、“电插头”四幅图,指名学生回答出现以上情况是你会怎样做?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3)指名学生回答。    六、想一想,议一议   (1)刚才提到遇到火灾可以拨打电话报警,你们知道应该拨打那个号码吗?(119)   (2)除了遇到火灾时我们可以报警,遇到什么情况是我们还可以报警?你知道电话号码吗?(匪警110、急救120)   (3)这些电话号码拨打时是免费的,不能随便打,如果发生情况了当然要马上报警,越快越好,但是不能因为好玩就拨打,那样有可能耽误了别的地方的救灾的最好时机。    七、评一评,议一议   (1) 我们用今天学到的知识来判断下列同学的行为是不是正确:小丽说:“天太热了,咱们到大河游泳去!”;小红说:“有病我也不去医院,打针太疼。”;晓明说:“春天快到了,冰快要化了,不要到河里去滑冰。”;小梁说:“过马路,我就斜穿,反正汽车也不敢撞我。”(四个同学分别扮演其中的角色)   (2) 学生小组讨论,得出结论。    八、总结   在生活中我们会遇到许许多多的危险,我们只有练就一身应对危险的本领才能在危急时刻保护自己,希望同学们多多积累这方面的知识,并介绍给身边的人,让我们一同向坏人、向危险宣战。也希望我们的每一位同学都能像小xx一样,遇到危险时不慌张,学会自我保护,以免受到伤害。   女生自我保护教育主题班会2    一、班会目的:   通过班会教育活动,树立“珍爱生命”的个体责任感,丰富学生的安全知识,加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面对突发事故的防范性与应对能力,创建平安和谐的校园、社会环境。    二、班会过程:   1、班主任以故事导入:记得有一个故事。几个学者和一个老者一起搭船出海。途中学者们问老者:“你懂得哲学吗?”老者摇了摇头。学者们纷纷叹息:“那你已经失去了一半的生命了。”这时一个巨浪打来,小船被掀翻了,所有人都掉入了水中。学者们大声呼救。老者问:“你们会不会游泳啊?”学者们拼命摇头。老者叹口气说:“那你们就失去了全部的生命。”这虽然只是一个故事,但蕴含的道理却耐人寻味。是的,没有了生命,一切的事都是无从谈起的。生命是可贵的,我们应该时刻注意安全,珍惜自己的生命。   2、主持人:同学们,“安全”是我们经常听到的一个词语,安全话题也是我们经常议论的一个话题,因为安全是我们生命的保证,和我们的幸福生活息息相关,尤其是对于各方面都还不成熟的我们来讲,如何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显得更为艰巨。   主持人:今天,就让我们在“珍爱生命、重视安全”的主题班会中一起来学习和探讨安全这个话题,一起来重视安全,珍爱生命。   3、陈述实例(不该发生的悲剧)以警示:   A、主持人:我们的身边隐藏着诸多的不安全。下面就请几位同学带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些不该发生的悲剧。   B、同学演讲:   我国有1.8亿中小学生,我们在祖国温暖的怀抱里幸福健康的成长。然而,由于人们的疏忽大意,每天甚至每时每刻都在发生一桩桩不该发生的悲剧。火灾、触电、溺水、车祸、爆炸、食物中毒,校舍坍塌、暴力事件??吞噬了一个个花朵般的青少年的生命。那触目惊心的一幕又一幕,那撕心裂肺的哭喊,在人们的心灵中留下了多少难以抚平的伤痛,给千万个家庭带来了无可弥补的损失。   1994年12月8日,新疆克拉玛依友谊馆举行一个汇报演出,全市796名优秀师生均参加了。谁料想大幕竟突然被灯烤燃,着了火。火势蔓延,无法控制,绝大部分人被闷死、烧死、踩死,人员伤亡惨重。总计有288个孩子丧生,36名教师遇难。克拉玛依人不会忘记,成吉思汗山也将铭记这一个个葬身火海,栖身苍茫黄山的纯洁的亡灵。虽事隔多年,但仍旧可以听见成吉思汗山的呜鸣,克拉玛依城的哭泣。 20xx年,辽宁省海城由于饮用有问题的豆奶导致近3000名学生集体中毒。还有20xx年,北大校园的餐厅发生了令人震惊的爆炸案。餐厅二楼天花板及吊灯均被震落,窗户玻璃被震碎,至少造成2人受伤。学生上下楼梯的拥挤问题同样会带来伤亡。据有关报道,某省一学校的晨会上,上千名学生在楼梯上你用我挤,不幸造成28名学生被挤死,59人受伤的事故。就这一瞬间,多少花朵就这样凋谢了。这些该给我们怎样的警示啊。   C、同学介绍发生在南平实验小学的重大杀人事件的始末。    4、主持人:警钟长鸣啊!“生命”, 是一个多么鲜活的词语;“安全”,是一个多么古老的话题,然而,面对生活、学习中可能存在的隐患和潜在的意外,你是否做好准备加以防范?让我们一起发挥自己的力量,发挥我们集体的力量,努力的去思考,认真的去总结,体会“安全”,“生命”对我们每个同学是多么的重要。    5、学生表演“如何应对意外事故”情景剧,其它同学以竞答的形式参与。    ①交通安全:三个同学表演“过马路”与“在公交车上遭扒手”的情景剧,其它同学竞答指出错误做法与正确做法。    ②火灾中的逃生与自救:同学表演“火灾时”的情景剧,其它同学竞答指出错误做法与正确做法。    要镇静分析,不要盲目行动:   明确自己的房间,回忆房子和房间的位置走向,分析周围的火情,不要盲目开门开窗,可用手先摸一摸房门,如果很热,千万不要开门,不然会助长火势或“引火入室”;也不要盲目乱跑、跳楼,这样有可能造成不应有的伤亡,在火势未蔓延前,可朝逆风方向快速离开。    要选好逃生办法,不要惊慌失措:   如必须从烟火中冲出房间,要用湿毛巾、衣服等包住头脸,尤其是口鼻部,低姿行进,以免受呛窒息。如房门口虽已有火,但火势不大,就从房门口冲出;如果房门口火势太猛,要从窗口逃生,并保证双脚落地,不出现意外。    火场人员要尽量有序迅速撤离火场:   不要大声喊叫,避免烟雾进入口腔,造成窒息中毒。如火场逃生之路均被大火切断,应退居室内关闭门窗,有条件的可向门窗上浇水,延缓火势蔓延,同时向窗外扔小的物品或打手电求救。    ③游泳安全知识竞答并得出结论:    基本要求:   单身一人不外出在江河湖泊游泳;身体患病不游泳;强体力劳动或剧烈运动后,不立即游泳;水况不明的江河湖泊不游泳;恶劣天气不外出游泳;下水前不做准备活动不游泳。   发生事故要求:   出现事故,要立即呼救,儿童少年不冒然下水营救;溺水者救起后,要清除口鼻喉内异物,排出溺水者胃肺部水,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同时,迅速拨打急救电话。    ④饮食卫生知识竞答并得出结论:   不买不吃不新鲜和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吃被卫生部门禁止上市的海产品;不买无证摊贩处食品;不买无商标或无出厂日期、无生产单位、无保质期等标签不完整的食品;不吃有毒食品(如野生蘑菇、不明野菜等);不喝未经消毒、煮沸的水,不喝存放时间过长的、过时的`纯净水。    ⑤安全用电知识竞答并得出结论:   不靠近有电线断落地周围20米内,不随意拆卸、安装电源线路、插座等电器;不用尖锐物品扎、刺电线;不在雷鸣电闪时使用电器;不用金属体去试探插座、灯口的内部,更不能用指头戳插座孔、灯口;不用湿手接触开关、插座。    ⑥行走的安全常识知识竞答并得出结论:   每位同学必须牢记如下行走安全常识:   指挥灯信号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行;黄灯亮时,不准行人通行,但已进入人行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不准行人通行;黄灯闪烁时,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人行横道信号灯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绿灯闪烁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已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   行人必须遵守的规定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靠右边行走;穿越马路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要左顾右盼,注意车辆来往,不准追逐,奔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不准爬马路边和路中的护栏、隔离栏,不准在道路上推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行走时,哪些情况最危险呢?   (1)横穿马路很容易出危险。   (2)三五成群横着走在非人行道上,这样最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3)上、下班高峰过后,马路上车辆稀少,因为路中车少人稀思想麻痹。麻痹加麻痹就等于危险。   (4)行走时一心两用,边走边看书,或边走边想问题,或边走边聊天,边走边玩??这样做,可能车子不来撞你,你倒自己去撞车子,因此也十分危险。    6、主持人总结:总之,我们面对危险时应记住四大临危逃生的基本原则:   ①、保持镇静,趋利避害。   ②、学会自救、保护自己。   ③、想方设法,不断求救。   ④、记住四个电话:   A、“119”火警电话。B、“110”报警电话。   C、“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D、“120”急救电话。   打电话不要慌张、语无伦次,必须要说清地点、相关情况,显著的特征。    7、班主任总结: 重视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相信同学们能慢慢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重视安全知识,从每个同学做起。我真诚地祝愿同学们平安再平安。切记:安全在我心中,生命在我手中。   女生自我保护教育主题班会3    活动目标: 教育学生适应社会环境,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掌握与违法犯罪作斗争方法和技巧,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学会依法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    活动重点: 培养坚强意志,增强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    活动难点: 掌握自我保护的方法,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能力。    活动准备: 在教师的指导下,依据自愿和指定相结合原则,将学生分成四个小组: 第一组:由平时比较容易相信别人的同学组成;   第二组:由平时喜爱上网的同学组成;   第三组:由富有正义感关心他人的同学组成;   第四组:由个头较小曾受其他同学欺侮的同学组成; 布置任务:   第一组:同学回去把父母的身份证带到学校来;   第二组:同学介绍各自最熟悉的网友;   第三组:同学从社会生活中找一些女青少年的权益受侵犯的实例; 第四组:同学回忆自己受欺侮时,“以智取胜”及心理感受。    活动方法: 情景活动法、讨论法、案例分析法、多媒体展示法    活动过程:    一、案例研讨,导入新授:   运用教材材料,分析小浩面对歹徒的敲诈勒索表现的态度,多数学生选择了沉默,教师说明这种选择后患无穷,并提出今天我们就要教同学们如何“防范侵害,保护自己”?    二、情境体验,心灵感悟:    第一组同学活动:   主持人:我们班级准备开个小卖店,今天向第一组同学借用他们父母的身份证,请第一组同学把带来的身份证借给我们。提醒其他同学观察第一组同学的表情。   班长起立收缴第一组同学带来的身份证,有的同学有些不舍,有的很爽快,有的同学犹豫不决,但都交给了班长。   学生讨论:身份证在生活中有什么作用?我们使用时要注意些什么?大家讨论。   讨论结果:身份证是证明自己身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证件。这种证件不能随便借与他人。   学生感悟:我们第一组的同学对身份证作用认识不清,缺乏防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较弱。   教师点评:我们同学警惕性不高,面对不法侵害自我保护。    第二组同学活动:   主持人:我们班级的几位“网络高手”介绍自己最熟悉的网友。   第二组同学依次交流他们的网友,每交流一位同学老师就启发其他同学发问是否确实是真实的。第二组有几位表现很肯定;有几位也犹豫。老师不做任何评论,接着让学生阅读课文中的材料二。   同学讨论:小燕家被盗的原因是什么? 网上交友要注意些什么?   讨论结果:小燕家被盗的原因是小燕轻信了自己的网友。   心灵感悟:网上交友的注意点有(1)不要轻易说出自己的真实姓名、住址、电话、学校等信息;(2)不要轻易与网友会面,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3)与网友不要有金钱的交往;(4)不要轻易介绍自己的家庭情况;(5)遇到低级庸俗的网友,马上避开,不要理睬;等等。   教师点评:第二组同学中“犹豫者们”要比“肯定者们”警惕性要略高一些。保持高度警惕是避免不法侵害的前提。即我们常说的一句谚语“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第三组同学活动:   主持人:有人说:女人是弱者,我们一些女同学更容易受到伤害,请举出一些具体事例。   让第三组同学交流收集的资料。同学们听后感叹不已,对受害者充满同情。 学   生讨论:怎样使这些女生避免悲剧的发生? 如何达到惩罚犯罪的目的?   讨论结果:对女生的自我保护提出一些建议:(1)上学、放学或外出游玩要结伴而行,不去树林、山洞等偏僻地方;(2)不去营业性舞厅、录像厅、通宵电影院等潜伏不安全因素的地方娱乐;(3)不与陌生异性单独会面,不搭乘陌生人的车辆;(4)面对侵害,要积极主动寻求帮助,敢于抵抗;(5)记住犯罪分子的特征并及时报案;(6)学会使用110报警。等等   心灵感悟:我们班级的“活跃”女生一定要自重,一定要记住这些建议。   教师点评:自我保护一定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文明的举止,得体的衣着打扮,是自我保护的防护衣。   第四组同学: 主持人:“以智取胜”是取得成功的最佳途径。   让我们第四组同学交流他们的经验。 第四组同学交流他们的资料,让同学 感受智慧的作用。    学生讨论:我们都是中学生,在遇到意外险情与伤害时,我们该怎么办?   讨论结果:我们可以:(1)用巧妙的方法如挤眼睛向他人求救;(2)人身安全第一,“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3)避免无谓激怒对方;(4)采用心理战术,镇定自己,威吓对方;(5)利用周围环境躲避;(6)把自己与对方认真比较,确定最佳处理方案;。   心灵感悟:我们同学遇到意外险情与伤害需要冷静,运用最有效求助方法。有能力将犯罪制服,勇敢搏斗;没有能力制服时可以用呼救法、周旋法、恐吓法以脱身,不得已,两害相权取其轻,争取把损失降到最小。   教师点评:青少年要有自我保护的智慧和方法。    三、心灵导航,加深提高:   用多媒体投射故事《这是我的荣誉》(课文中的材料)。 学生思考:xx靠什么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教师分析:xx靠法律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介绍与我们中学生有着密切联系的各种权益,如:受教育权、人身自由权、荣誉权、名誉权、姓名权、消费者合法权益等。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和保护,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我国于1991年9月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6年6月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教师小结:青少年学生要树立法制意识,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023-09-11 23:39:271

有关铁路工程的书籍

在网上找铁路工程专业需要学习的课程,过后按照这些书籍去买
2023-09-11 23:39:393

茶文化的发展

追寻中国茶文化的源头,首先要廓清中国茶叶的源起。唐代陆羽《茶经》就说:“茶之为饮,发乎神农氏,闻于鲁周公。”而断定神农氏的依据是《神农本草经》和《神农食经》。前者载:“神农尝百草,一日遇七十二毒,得荼而解之。”后者载:“茶茗久服,令人悦志。”这一传说一直流传到当代。神农时代是中华民族成长史中极为远古的时期。茶叶的发现及开始应用应看作是整个神农部落时代的历史活动。有关研究表明:在中国茶文化的发展历程中,三国以前以及晋代、南北朝时期应属于茶文化的启蒙和萌芽阶段。大量资料证实,中国西南地区是世界茶树源产中心,更确切地说在云南省,但茶文化的起点却在四川,这是由于当时四川巴蜀的经济、文化要比云南发达。大约在商末周初,巴蜀人已经饮茶,公元前1066年,周武王伐纣时,巴蜀人已用所产之茶作为“纳贡”珍品;西汉初期(公元前53年),蒙顶山甘露寺普慧禅师(俗名吴理真)便开始人工种植茶树。公元4世纪末以前,由于对茶叶的崇拜,巴蜀已出现以茶命人名、以茶命地名的情况。可以说我国的巴蜀地区是人类饮茶、种植茶最早的地方。到两晋、南北朝时期,江南饮茶之风盛行。并且,这一时期饮茶开始进入文学和精神领域,中国最早的茶诗在这一时期出现,其代表是西晋杜育所作的《赋》。到了唐代,中国茶文化已基本形成。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了较丰富的茶叶物质,茶叶生产、加工有了一定的规模:二是茶叶科学已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茶事活动由实践开始上升到理论;三是饮茶在精神领域有了较完美的体现,如提出茶道、茶礼、茶文化与中国的儒、禅、道哲学思想紧密结合;四是有较多的茶文化著作和茶诗茶画作品产生等;五是作为上层建筑的茶政开始出现。在这一时期,世界第一部茶叶、茶文化专著——《茶经》问世,它由唐代陆羽所著,成书于公元780年。《茶经》内容十分丰富,是一本茶叶百科全书。它涉及生物学、栽培学、制茶学、分类学、生态学、数理学等;同时,还记载了唐代以前有关茶的不同神话、寓言、史籍、诗赋、传记、地理、数理等书籍,是中国乃至世界文化宝库中的珍品。 到宋代至明初,中国茶文化的发展可以说到了鼎盛时期。因此,我们说:“茶兴于唐、盛于宋。”在这一时期,茶叶产品开始由团茶发展为散茶,打破了团茶、饼茶一统天下的局面,同时出现了团茶、饼茶、散茶、末茶。茶区也大面积地进行了南移,使茶业上市提前一个月。这一历史时期茶文化空前繁荣,宋徽宗赵佶带头在大观元年(公元1107年)亲著《大观茶论》一书。到元代、明代,中国传统的制茶方法已基本具备,同时更多的文人置身于茶,像文徵明的《惠山茶会话》、《陆羽烹茶图》、《品茶图》以及唐寅的《烹茶画卷》和《事茗图》等传世作品诞生。到了清代,中国茶文化发展更加深入,茶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紧密结合起来,例如清末民初,城市茶馆兴起,并发展成为适合社会各阶层所需的活动场所,它把茶与曲艺、诗会、戏剧和灯谜等民间文化活动融合起来,形成了一种特殊的“茶馆文化”,“客来敬茶”也已成为普通人家的礼仪美德。由于茶叶制作技术的发展,清代基本形成现今的六大茶类,除最初的绿茶之外,出现了白茶、黄茶、红茶、黑茶、青茶(乌龙茶)。茶类的增多,泡茶技艺有别,又加上中国地域和民族的差异,使茶文化的表现形式更加丰富多彩。 综观中国茶文化形成和发展的历程,我们可以看到,茶文化内涵极为丰富。概括地说,茶文化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有关茶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茶文化的结构体系包括有关茶的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三个层次。茶文化的物质形态表现为茶的历史文物、遗迹、茶诗词、茶书画、茶歌舞、各种名优茶、茶馆、茶具、饮茶技艺和茶艺表演等;精神形态表现为茶德、茶道精神、以茶待客、以茶养廉、以茶养性、茶禅一味等;还有介于中间状态的表现形式,如茶政、茶法、茶礼规、茶习俗等属制度文化范畴的内容。
2023-09-11 23:33: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