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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10000扣多少个人所得税

2023-10-07 21:3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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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ok云

月薪1W的个人税费为745

你一个月能拿9255元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征税对象

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境外人士获取中国境内所得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一览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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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10月1日起,按起征税5000计算。月薪10000元(暂时不考虑三险一金的情况)。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0-5000)*20%-555=445元

2、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3、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拓展资料:

公众对“起征点”存在误解。正确的说法应该是“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起征点”与“免征额”有着严格的区别:

所谓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的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

所谓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二者的区别是:假设数字为2000元,你当月工资是2001元,如果是免征额,2000元就免了,只就超出的1元钱缴税,如果是起征点,则是不够2000元的不用交税,超出2000元的全额缴税,即以2001元为基数缴税。

CarieVinne

奖金和基本工资合并后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适用税率为20%,扣除数为555,即(10000-3500)*20%-555=745元,应该扣745元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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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五险一金

工资10000.00-费用3500.00-五险一金0.00=含税应纳税所得额6500.00

应纳税所得额含税超过4,500.00元至9,000.00元的部分,属于3级档次*税率20%-速算扣除数555

应纳税额=(10000.00-3500.00-0.00)*20%-555=745.00

北境漫步

含五险一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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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全文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个人所得税法所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所称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分别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第三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四)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五)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第四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第五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五)经营所得,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第七条 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八条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称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第十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第十一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第十二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所称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免税的所得。第十三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第十四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所称每次,分别按照下列方法确定:(一)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二)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四)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第十五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称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第十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财产原值,按照下列方法确定:(一)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二)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三)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四)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其他财产,参照前款规定的方法确定财产原值。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方法确定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财产原值。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第十七条 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第十八条 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应当对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纳税。第十九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称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所称应纳税所得额,是指计算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第二十条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应当分别合并计算应纳税额;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其他所得,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第二十一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所称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指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家(地区)的法律应当缴纳并且实际已经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所称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居民个人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的所得税税额的限额(以下简称抵免限额)。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来源于中国境外一个国家(地区)的综合所得抵免限额、经营所得抵免限额以及其他所得抵免限额之和,为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依照前款规定计算出的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的,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超过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第二十二条 居民个人申请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应当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有关纳税凭证。第二十三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利息,应当按照税款所属纳税申报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税款纳税申报期满次日起至补缴税款期限届满之日止按日加收。纳税人在补缴税款期限届满前补缴税款的,利息加收至补缴税款之日。第二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前款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第二十五条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四)纳税人申请退税。纳税人申请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银行账户,并在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第二十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二款所称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地点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第二十八条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纳税人发现扣缴义务人提供或者扣缴申报的个人信息、所得、扣缴税款等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权要求扣缴义务人修改。扣缴义务人拒绝修改的,纳税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保存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资料。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抽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提供虚假信息的,应当责令改正并通知扣缴义务人;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申请退税时提供的汇算清缴信息有错误的,税务机关应当告知其更正;纳税人更正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办理退税。扣缴义务人未将扣缴的税款解缴入库的,不影响纳税人按照规定申请退税,税务机关应当凭纳税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办理退税。第三十二条 所得为人民币以外货币的,按照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申报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的,对已经按月、按季或者按次预缴税款的人民币以外货币所得,不再重新折算;对应当补缴税款的所得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第三十三条 税务机关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手续费,应当填开退还书;扣缴义务人凭退还书,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退库手续。第三十四条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式样,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第三十五条 军队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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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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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而其中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义务人是居民或非居民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如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而在中国境外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之后,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即为该纳税人习惯性居住。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个人所得税法所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所称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分别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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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

法律主观:具体内容第一条为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完善代扣代缴制度,强化代扣代缴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1]第二条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上款所说的驻华机构,不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及其他依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国际组织驻华机构。[1]第三条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必须依法履行。[1]第四条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三)劳务报酬所得;(四)稿酬所得;(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1]第五条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前款所说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帐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1]第六条扣缴义务人应指定支付应纳税所得的财务会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为办税人员,由办税人员具体办理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有关领导要对代扣代缴工作提供便利,支持办税人员履行义务;确定办税人员或办税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将名单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1]第七条扣缴义务人的法人代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财会部门的负责人及具体办理代扣代缴税款的有关人员,共同对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负法律责任。[1]第八条同一扣缴义务人的不同部门支付应纳税所得时,应报办税人员汇总。[1]第九条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并详细注明纳税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号码(无上述证件的,可用其他能有效证明身份的证件)等个人情况。对工资、薪金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因纳税人数众多、不便一一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不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但应通过一定形式告知纳税人已扣缴税款。纳税人为持有完税依据而向扣缴义务人索取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不得拒绝。扣缴义务人应主动向税务机关申领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据以向纳税人扣税。非正式扣税凭证,纳税人可以拒收。[1]第十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并暂时停止支付其应纳税所得。否则,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由扣缴义务人负担。[1]第十一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扣缴义务人缴纳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以及相应的滞纳金或罚款。其应纳税款按下列公式计算:[点通正文]排列=左起横版录入方式=手工录入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扣缴义务人已将纳税人拒绝代扣代缴的情况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的除外。[1]第十二条扣缴义务人应设立代扣代缴税款帐簿,正确反映个人所得税的扣缴情况,并如实填写《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1]第十三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包括每一纳税人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款等内容的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扣缴义务人违反上述规定不报送或者报送虚假纳税资料的,一经查实,其未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中反映的向个人支付的款项,在计算扣缴义务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作为成本费用扣除。[1]第十四条扣缴义务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报送《扣缴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经县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申报。[1]第十五条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接受税务机关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和隐瞒。法律客观:《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十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并暂时停止支付其应纳税所得。否则,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由扣缴义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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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租房和住房贷款只享一项吗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租房和住房贷款只享一项,即选择其中一个享受相应扣除。自2019年开始,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了新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其中包括个人住房贷款利息和租房支出两项。按照规定,纳税人可以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报享受相应的扣除,但不能两者同时享受。具体来说,如果纳税人选择享受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需要提供购房合同或房屋证明、还款证明等相关材料;如果选择租房支出扣除,则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票据等相关材料。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选择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扣除还是租房支出扣除,都需要满足相关条件和限额,并且需要在纳税申报时进行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有哪些限制条件?根据相关规定,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的限制条件包括:1.购房时间需在2017年9月30日前;2.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3.贷款人和房屋所有权人是同一人或夫妻双方;4.每个纳税人只能在一处房产上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租房和住房贷款只能享受其中一项,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和限额。纳税人在申报时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并提交相关材料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每年可以选择其中一项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申报。即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租房和住房贷款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报,并且不得重复享受。
2023-09-12 17:35: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修订)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第三条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  前款所说的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第四条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说的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所说的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第五条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四)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第六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七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五)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十)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第九条 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第十条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2023-09-12 17:36:231

谁能帮我详解个人所得税法第7条

比如1.你在国外的收入是100元 , 然后你按照国外规定缴纳了50元的税2.按照国内纳税规定比如要缴纳60元 , 那么你再补缴10元就可以了 3.如果按照国内纳税规定比如你只缴纳30元 那么也就是说你多缴纳了20,但是这20元不能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这20元(比如你下一年也要缴纳50元的税,你就可以用20元抵扣)。补扣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喔!!希望你能看的懂我说的
2023-09-12 17:36:463

14500要扣多少个人所得税

计算如下:扣除社保公积金后14500的话 (14500-3500)*25%-1005=1745
2023-09-12 17:36:595

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的区别

个人所得税法是法律,是制定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的根本和基础,在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的第一条内容如下:(199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2号发布 根据2005年12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8年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1年7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2023-09-12 17:37:231

各项费用税前扣除标准2020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一、业务招待费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三、保险费四、职工工资薪金及福利费五、捐赠六、手续费及佣金七、企业间借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一、个税起征点二、三险一金三、专项附加扣除1、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可扣除1000元,每年可扣除12000元。2、继续教育:学历教育每月可扣除400元,每年可扣除4800元;技能职业继续教育、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每年可抵扣3600元。3、大病医疗:个人支付超过15000元部分的医药费用支出,每年可抵扣金额不超过有60000。4、住房贷款利息:首套房贷款利息可参与个税抵扣,每月可扣除1000元,每年可扣除12000元。5、住房租金:工作城市没有房产,可以执行住房租金抵扣。不同城市的抵扣标准为每月800元、1000元、1200元。6、赡养老人(1)独生子女每月可扣除2000元,每年可扣除24000元。(2)非独生子女每月可扣除2000/X,每年可扣除2000元/X*12,X代表兄弟姐妹的个数。四、其他相关扣除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2023-09-12 17:37:321

关于个人额外收入要不要缴税的几种情况下的问题

网店是否纳税 现在还有争议,目前两会已经有人提了,但是还没确定。摆地摊也不用交(但是城管肯定要收钱的,各处情况不一样)。打工,月薪超过3500元的才交。
2023-09-12 17:37:433

个人所得税第五条第一款及实施条例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税法第五条所说的减征个人所得税,其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释义:第5条  第五条【减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条文注释  本条规定了减税的情形,其中第一款规定了特殊人群的减税。根据有关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本法第2条所列的其他各项所得,不属于减征照顾范围。  需要注意,减税必须遵守如下程序:(1)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免税;(2)纳税人的申请经过审查批准机关审批。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做出减税、免税的决定;(3)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经法定的审批机关批准减税、免税的纳税人,应该持有关文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
2023-09-12 17:37:531

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是由什么颁布的

最终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是在国务院在2018年12月18日颁布的国令707号文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2023-09-12 17:38:022

个人所得税中五险一金的扣除吗?

所有晦暗都留给过往,祝你在新的一年里平安健康,从此凛冬散尽,星河长明。
2023-09-12 17:38:114

个人所得税里头查到的数据有个其他扣除其他每个月扣300块是什么意思?

个人所得税中税法允许的其他扣除指的是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可以在计算年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指的是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为每一纳税年度所得扣除费用六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所得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贡献物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所得的数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营业收入,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一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从费用中扣除八百元;数额在4000元以上的,扣除费用的20%,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财产转让所得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和或有收入所得,以每次取得的所得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缴款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所得减除费用百分之二十后的余额。薪酬收入数额将减少70%。个人将其所得用于教育、扶贫、扶贫等公益慈善事业的,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国务院规定对公益事业、慈善事业的捐赠应当税前全额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费。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的特殊附加扣除,包括孩子的教育费用,继续教育,医学治疗严重的疾病,住房贷款利息、房屋租金和支持老年人,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第六条第一款的确定按照扣除,包括个人支付按照国家的规定的企业年金,企业年金和个人符合国家规定购买的商业医疗保险,商业养老保险税收递延型消费,以及国务院的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依法确定的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限;一个纳税年度未完成的,不得结转在以后各纳税年度进行抵扣。第十四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所说的“每次”,按下列方法分别确定:(一)劳务报酬所得、稿费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一次收入的,视为一次收入;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收入的,一个月的收入视同一次。(二)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的收入为一次付清。(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为一次所得。(四)如果是或有收入,每一项收入都是挣得的。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023-09-12 17:38:461

总包代发分包农民工工资要不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总包代发分包农民工工资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因为农民工的劳动合同是和分包单位签署的,所以分包单位才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人,个人所得税由分包单位代扣代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减除专项附加扣除。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023-09-12 17:39:051

有收入要交什么税

问题一:公司一笔收入要交哪些税 从交税的项目而言,大体要分为三项:流转税(包括营业税、增值税等)、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一些其他税种(包括消费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税等)。 一、税法的概念。它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核心内容就是税收利益的分配。 二、税收的本质。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或公共权力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的形式。税收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形式;税收具有非直接偿还性(无偿性)、强制义务性(强制性)、法定规范性(固定性)。 三、税收的产生。税收是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物质前提是社会有剩余产品,社会前提是有经常化的公共需要,经济前提是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上层条件是有强制性的公共权力。中国的税收是公元前594春秋时代鲁宣公实行“初税亩”从而确立土地私有制时才出现的。 四、税收的作用。税收作为经济杠杆之一,具有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 五、税收制度构成的七个要素 1、纳税主体,又称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关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征税对象,又称征税客体,是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 3、税率,这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反映了征税的程度。税率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全额累进与超额累进)和定额税率三种基本形式。 4、纳税环节,是指商品在整个流转过程中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阶段。 5、纳税期限,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主体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具体时间。一般的按次与按期征收两种。 6、纳税地点,是指缴纳税款的地方。一般是为纳税人的住所地,也有规定在营业发生地。 7、税收优惠,是指税法对某些特定的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免除部分或全部纳税义务的规定。从目的上讲有照顾性与鼓励性两种。 六、现行的税收分类及税种。按现行的骸类,主要是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和其他: 1、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车辆购置税等; 2、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资源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 4、财产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等; 5、行为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6、其他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 问题二:新公司成立需要交什么税?税率各是多少?还没有收入! 实收资本印花税万分之五 租赁合同租金千分之一 账本贴花每本5元 没有收入就不交税 问题三:什么收入要交营业税 要交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符合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不过仅适用于注册地与实际经营管理地均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注册地在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实际经营管理地在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外的企业,不享受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所得税优惠政策 问题四:有营业收入了需交哪些税 有营业收入了需交哪些税费: 1、营业税=服务业收入*税率为5%(适合有服务业的企业)(月报); 增值税=商品销售收入(不含税)*3%(适合小规模纳税人)(月报); 增值税=商品销售收入(不含税)*17% - 进货金额(不含税)*17%(适合一般纳税人)(月报); 2、应纳城建税=应纳增值税+营业税*7%(月报); 3、应纳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营业税*3%(月报); 4、堤围防护费:营业收入*0.1%(各地征收标准不同,有些地方不征收)(月报); 应纳地方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营业税*2%((各地征收标准不同,有些地方不征收)(月报); 5、所得税=利润总额*税率为25%(季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6、个人所得税(月报);实行代扣代缴,不管工资薪金是否超过2000元都要实行全员全额申报。 应交个人所得税 (按个人工资薪金计算交纳的个人应交的税额,以每月收入额减除免税的应个人负担的“五险一金”等项目,再减去允许扣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交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 20000元至 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贰仟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7、印花税(月报各地要求不同,或发生时购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印花税。 税目税率表 税 目 税率或税额 购销合同 0.3‰ 加工承揽合同 0.5‰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0.5‰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0.3‰ 财产租赁合同 1‰ 货物运输合同 0.5‰ 仓储保管合同 1‰ 借款合同 0.05‰ 财产保险合同 1‰ 技术合同 0.3‰ 产权转移书据 0.5‰...>> 问题五:月薪多少就要交个人所得税了? 月薪扣除三险一金后,超过3500元,就要交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 - 扣除标准 9月1日实施的新个税法实施条例第600号国务院令,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本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中所说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贰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3500元。 问题六:工资中有哪些部分是不用交个人所得税的 1、国家规定的“三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住房积金 但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不得超过本人上年平均工资总额的12%。 2、独生子女费 3、误餐补助。(但每月以定额形式发放的误餐补助应纳税) 4、托儿补助费 5、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 6、差旅费津贴 问题七:工资中哪些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手工业、建筑业、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偶然所得: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问题八:怎样知道一个企业要交哪些税金? 你公司性质属商贸,国税交增值税,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税率17%,小规模则4%,另外地税交增值税7%的城建税,3%的教育费附加;工资每人每月达超过2000元起征点的需企业代扣个人所得税础按季度预缴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同时有房产的需按年计算按半年缴纳的房产税,有车船的需按年度计算并缴纳车船使用税./同时根据合同及帐簿等设立及交易情况有印花税. 问题九:只要有收入就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你的企业是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按营业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与成本费用无关。 没有收入,零申报。 问题十:哪些员工福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凡符合该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进一步解释道: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国税发(1998)155号文解释说,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如,按规定从企业福利费中支付给职工的困难补助、救济金、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工伤补偿费、丧葬费、抚恤金、独生子女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等,均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不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文)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如,企业从福利费中按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发放给职工的供暖费补贴、防寒费、防暑费等,应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从福利费中发放给职工的实物,如中秋节的月饼、端午节的粽子等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应该按市场价、购买价或者其他价格折合成等额的货币额,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自办食堂或固定在某个餐厅午餐,由企业与饮食店结算,应当把餐费分解至每个职工名下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另外,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已实现货币化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不再作为福利费开支,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什么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具体如: (1)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2)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3)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2023-09-12 17:39:281

个人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全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请注意,国家在民生层面针对纳税人的教育、住房、医疗、养老给出的特殊扣除支持。名义上是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实际上是五项。其中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二者仅有其一,不可重复扣除。——扣租不扣贷、扣贷不扣租。扩展资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附则 第三十条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请注意:当期不用,过期作废。比如,纳税人当年取得综合所得收入额10万元,减除年度费用六万元,可以扣除的三险一金是2万元,可以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是3万元,这个时候就会出现专项附加扣除无法全部扣除的问题,此时无法将不足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结转到下一个年度。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项附加扣除
2023-09-12 17:39:372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有哪些

在计算“年所得”时,对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免税所得以及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有关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主要包括以下三项:  (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即:   1.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 保险赔款;  6.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三费一金”)。
2023-09-12 17:39:55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属于什么?

楼上回答正确,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 ,效率等级低于法律。
2023-09-12 17:40:033

8千工资个人所得税交多少?

工资8000元,个人所得税要扣90元。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每个月的起征点为5000元。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新个税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假设这8000元工资里不包含专项附加费用,不包括个人交五险一金的部分,减去可抵减的费用5000元外,应交税款的工资薪金为3000元,适用税率为3%,每月平均扣得税90元。
2023-09-12 17:40:1310

申报个人所得税有什么用处

法律主观:一、申报个人所得税有什么用交个人所得税的用处在于:第一、个税可以作为自己收入证明的佐证。交税多少当然是跟收入水平呈现正相关的关系,一般来说,收入越高交税越多;交税越多,收入越高。去银行贷款时,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虽然不作为硬性规定,但是可以作为个人收入证明的佐证。也就是你现在可能会抱怨自己交税太多,但如果真的去办理贷款,有可能就比交税少的人群更有优势啦。第二、防止个人隐匿收入。在离婚案件中多涉及抚养费,夫妻的一方为了少付子女抚养费,会刻意隐瞒自己的收入或者财产,但一面之词不足以采信,取证机关一般还会调查父母双方的纳税证明。如果有个税完税证明,想要隐藏自己的真实收入恐怕难度大大增加。第三、居住证、留学签证的办理。办理居住证,需要提交很多材料和证明,其中有一个要求就是提供最近连续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缴税证明,而且单月缴税额还不能低于150元;办理留学签证时,不同的国家对不同身份的申请担保人有不同的要求,对于个体户、企业法人要求有完税证明,这可以证明法人或个人的财力水平。二、哪些收入可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2、个人福利费《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中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等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计征个人所得税。3、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个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应并入公司薪金所得。4、差旅费津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5、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个人从公开发行的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税。6、“五险一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允许照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7、个人捐赠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称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所称应纳税所得额,是指计算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2023-09-12 17:40:441

个人哪些收入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以上个人收入,都需要按照固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3-09-12 17:41:282

实习生的个人所得税要扣除800元以上部分的20%吗?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吗?是哪个具体的条例呢?

按个人所得税的劳务所得
2023-09-12 17:41:403

公司没有养车,发给个人的燃油补助费要不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要并入工资薪金中交个得税。
2023-09-12 17:41:527

工资在7500元应交个人所得税多少

工资7500交多少税金
2023-09-12 17:42:354

实习生扣个人所得税是不是800元为起怔点

目前起征点是2000元
2023-09-12 17:42:549

个人所得税包括五险一金吗

不包含企业承担的五险一金,但包含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的费用,因为个人承担的这部分五险一金费用也属于公司发放出去的工资。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后工资,是指税前工资-社保个人部分。常说的五险一金,是指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其中个人部分不包含生育和工伤,所以是三险一金。也就是说,税后工资,是指税前工资-个人负担的三险一金。公司负担的社保部分,即公司负担的五险一金部分,是与你的税前税后都无关的。即报给你的税前工资也不会包含公司支付的金额,报给你的税后工资也不会包含公司为你支付的金额。报给你的税前工资包括了仍需从中扣除的社保个人部分和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扣除五险一金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三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2023-09-12 17:43:461

个人所得税,年收入多少需要报税

上海年收入超过12万是要上报。
2023-09-12 17:43:564

个人所得税什么时候开始实行

一、2020个税新标准实行时间2018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方式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于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申报时填制《个人所得税两处或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表》。将各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送去单位发放时代扣代缴的个税额后,为自行申报补缴个税款。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2023-09-12 17:44:121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199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2号发布 根据2005年12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第三条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 前款所说的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第四条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说的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所说的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第五条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四)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第六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五)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十)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第九条 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十条 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一条 税法第三条第四项所说的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 对前款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第十二条 税法第四条第二项所说的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所说的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第十三条 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第十四条 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第十五条 税法第四条第八项所说的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免税的所得。  第十六条 税法第五条所说的减征个人所得税,其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七条 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说的成本、费用,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说的损失,是指纳税义务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八条 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说的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1600元。  第十九条 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说的财产原值,是指:  (一)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三)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四)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五)其他财产,参照以上方法确定。 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第二十条 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说的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 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所说的每次收入,是指:  (一)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四)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六)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第二十二条 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第二十三条 二个或者二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应当对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照税法规定减除费用后计算纳税。  第二十四条 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第二十五条 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第二十六条 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第二十七条 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16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数额的费用。  第二十八条 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是指:  (一)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二)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三)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四)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九条 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3200元。  第三十条 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当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第三十二条 税法第七条所说的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缴纳并且实际已经缴纳的税额。  第三十三条 税法第七条所说的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区别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和不同应税项目,依照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内不同应税项目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国家或者地区的扣除限额。 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依照前款规定计算出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超过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第三十四条 纳税义务人依照税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时,应当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完税凭证原件。  第三十五条 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前款所说的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第三十六条 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二处或者二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地点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三十七条 税法第八条所说的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三十八条 自行申报的纳税义务人,在申报纳税时,其在中国境内已扣缴的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第三十九条 纳税义务人兼有税法第二条所列的二项或者二项以上的所得的,按项分别计算纳税。在中国境内二处或者二处以上取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  第四十条 税法第九条第二款所说的特定行业,是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财政部确定的其他行业。  第四十一条 税法第九条第二款所说的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计征方式,是指本条例第四十条所列的特定行业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预缴,自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第四十二条 税法第九条第四款所说的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是指在年终一次性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义务人,自取得收入之日起30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  第四十三条 依照税法第十条的规定,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应当按照填开完税凭证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税法规定,在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的,对已经按月或者按次预缴税款的外国货币所得,不再重新折算;对应当补缴税款的所得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第四十四条 税务机关按照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手续费时,应当按月填开收入退还书发给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持收入退还书向指定的银行办理退库手续。  第四十五条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  第四十六条 税法和本条例所说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四十七条 1994纳税年度起,个人所得税依照税法以及本条例的规定计算征收。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7年8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对来华工作的外籍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2023-09-12 17:44:233

公司付给个人劳务报酬企业需为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我们公司都是代扣代缴的 一般应该是这样的吧
2023-09-12 17:44:358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有哪些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主要项目有: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率是个人所得税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比例。个人所得税率是由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个人的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收入达到缴纳标准的公民应尽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2023-09-12 17:44:592

报销的费用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报销的费用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需要缴纳个税的工资指的是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制定。由国务院于2018年12月18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023-09-12 17:45:258

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制度: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个人所得额,但如何确定应税所得,西方经济学界有两种对立的理论:一种是“所得来源说”即认为只有从一个可以获得固定收入的永久性“来源”中取得的收入,才应被视为应税所得;另一种是“净增值说”即认为应税所得应包括所有的净收益和由第三者提供劳务以货币价值实现的福利,所有的赠与、遗产、中奖收入、投资收入和年金等各种周期性收益,但要从中扣除所有已支付的利息和资本损失,国际上通行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有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混合所得税制三种模式。最新法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1年6月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免征额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个人所得税原则: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原则有“属地主义原则”和“属人主义原则”之分。按照属地主义原则只对来源于本国的收入征税,而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公民还是居民;按照属人主义原则只对本国的公民或居民征税,而不论其收入来源于国内还是国外。
2023-09-12 17:46:154

税前年收入是8万,应缴纳的税是多少?纳税后的收入是多少?

所得税的计税基础不是收入,而是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5%)计算出来的。
2023-09-12 17:46:523

请问月薪1万4,按照最新规定缴税要缴多少?

百分之2十
2023-09-12 17:47:108

企业为职工发放救济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四条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2023-09-12 17:47:372

版权收入按什么交个人所得税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个人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可以扣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可以扣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税率。  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2023-09-12 17:47:473

个人所得税范围包括

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2023-09-12 17:48:064

企业分红交完企业所得税还要交个税吗

是的,有限公司分红是分配交完企业所得税的税后利润。分给自然人股东的红利,还要交个税的。企业分红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分红,另一个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分红。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就是投资者个人的所得,故不存在分红再缴个税问题。而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所得,需先按照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税后利润进行分配的,其个人股东取得的分红要按利息股利红利的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2023-09-12 17:50:123

援疆生活补贴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

初步判断应该是 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可以参考下面信息: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2023-09-12 17:50:393

公司刚成立还没有员工,零报税的时候个人所得税怎么报?

对于刚成立的公司没有员工,跟个税无关,是增值税零申报。零申报的增值税在国税交纳,个税在地税缴纳。申报表里个人所得税有三个选项:1、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适用于普通算法)是指1-12月的工资薪金个税申报。2、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适用于特殊算法)是指年初申报去年超过12万元的个税申报。3、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适用于领取年金所得)是指领取年金的个税申报。所以公司刚成立,没有其他员工,工资薪金申报个税时,选择1.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适用于普通算法),把法人和会计身份证输入申报表后,还没发工资金额填零,个人所得税按月零申报就可以了。而其他两项个税选项还没有发生不用申报的。填写项:姓名、身份证号码、工资金额。企业个人所得税申报种类适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普通算法)。所以在公司出现缴纳个税的情况下,且开通了网上申报,在个税申报期打开地税申报网,在上面申报个税,税费是直接从公司的账上扣除的,如果账上余额不足,那么就应该带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去地税局填写个税申报表并加盖公章进行申报,用银行卡缴纳税费。具体算法用个税计算器算出即可。
2023-09-12 17:50:583

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算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全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
2023-09-12 17:51:293

什么情况下要交20%个人所得税

工资超过3000以上
2023-09-12 17:52:103

财政发的高级人才津贴要扣个人所得税吗?

如果是国务院或财政部发的高级人才津贴,按照税法规定是免税的,其他的要征收税收。
2023-09-12 17:52:282

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一)法定免税项目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即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按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这是一个概括性项目,主要是针对税法执行中可能出现的一些确需免税的情况而定的;(二)其他免税项目1994年实施新税制以来,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对一些个人取得的所得项目作出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主要包括:1、教育储蓄存款利息以及国家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利息;2、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经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和奖品;3、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4、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为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规定比例缴付的部分,应当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所得计税。个人领取原来提存的上述款项及其利息的时候,也免征个人所得税;5、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可以定期免征个人所得税;6、为了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于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格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 7、军队干部取得的某些特殊补贴、津贴,如军粮差价补贴、夫妻分居补助费等; 8、个人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相当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9、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三)暂免征税项目1、符合国家规定的外籍专家(如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等)的工资、薪金所得; 2、外籍个人的某些所得(包括以非现金形式或者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按照合理标准取得的出差补贴;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项目); 3、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获得的奖金; 4、个人按照规定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取得的手续费;5、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6、已经达到离休、退休年龄,由于工作需要而留任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在其缓办离休、退休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7、股票转让所得;8、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的奖励;9、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和体育彩票,一次中奖不超过1万元的中奖所得;10、集体所有制企业改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 11、军队干部取得的军人职业津贴、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补助、专业性补助、基层军官岗位津贴、伙食补贴。12、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四)不征税项目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贴; 5、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捕捞业取得的收入,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 6、股份制企业以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时,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五)减税项目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在两年内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2、个人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在一年内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为50%-80%; 3、对稿酬所得可以减征30%;4、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2023-09-12 17:52:534

个人在两家以上公司工作,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在两个单位任职受雇,分别取得工资、薪金收入,扣缴义务人按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分别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需要选择一个任职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即将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加在一起扣除3500元费用,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再减掉分别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的税额,余额申报缴纳。每个公司都只针对本公司支付的工资、薪金存在代扣代缴义务,对其他公司支付的收入不存在法定的代扣代缴义务。比如小王5月分别从A公司获得工资6000元、B公司获得工资4000元,以上所得不包括个人负担的三险一金,那么:1、小李在A公司扣缴的个人所得税=(6000-3500)×10%-105=145(元);2、在B公司扣缴的个人所得税=(4000-3500)×3%=15(元);3、小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4000-3500)×20%-555=745(元);应自行补缴个人所得税=745-145-15=585(元);4、纳税地点: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5、纳税期限:6月15日以前(不考虑节假日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意思就是说:1、个人取得两处及以上所得的,应分别由扣缴义务人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同时其本人应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2、自行申报的关键点(1)一项目两处收入要合计,且只能减除一次费用扣除标准;(2)在中国境内已扣缴的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应纳税额中扣除。参考资料《法律及其配套规定丛书》编写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北京: 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6月30日
2023-09-12 17:53:193

支付个人股权转让款,必须代扣个人所得税吗?有什么手续要求?

你好,公司股权转让需要交纳契税,如果转让方为个人,应当缴纳20%得所得税,如果转让方为企业,需要并入长期股权投子帐务科目,根据盈利额缴纳25%企业所得税,
2023-09-12 17:53: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