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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

2023-10-08 0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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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具体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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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有监督权吗

法律分析:公民是有监督权的。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行使公共权力人员的权利。它是公民参政权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是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的一种最具活力的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2023-09-12 20:16:261

人民监督员一般是什么人

人民监督员由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担任。人民监督员是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可对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存在的11种情形实施监督的人员。2016年07月14日,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2022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8月至2021年底,全国检察机关共邀请人民监督员18万余人次,监督检察办案活动10万余件次。2021年,人民监督员在参与办案等司法活动中提出意见建议6.9万余条,检察机关采纳率99.3%。2022年3月10日,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联合举办第二届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任职宣誓仪式暨初任培训班。宣誓仪式上宣读了《贵州省司法厅关于选任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决定的公告》,选任马子伟等100名同志为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2022年5月,在山东省检察院远程视频工作室,由该院提出抗诉的林某涉嫌敲诈勒索罪案正在公开开庭审理,3名人民监督员受邀通过视频系统对检察官出庭活动进行监督。
2023-09-12 20:16:341

接受人民的监督有什么意义?

答:(1)必要性:从权力来说,对政府权力进行监督很有必要。①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权力是人民和法律赋予的,②权力是把双刃剑。政府权力运用的好,可以指挥得法,令行禁止、造福人民。权力一旦被滥用,超越了法律的界限,就可能滋生腐败,贻害无穷。③因此,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需要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人民有权对政府进行监督。(2)重要性:从政府来说,接受监督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是坚持依法行政,做好工作的必要保证。(1)提高效率:有利于提高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减少和防止工作失误;(2)防止腐败:有利于保证清正廉洁,防止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3)正确决策:有利于保证更好的合民意、集民智、聚民心,作出正确的决策;(4)权威政府:有利于保证真正做到权为民用,造福于民,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建立一个具有权威和公信力的政府。
2023-09-12 20:16:451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什么要接受人民监督

(1)国家公务员接受人民监督是坚持执政为民、坚持依法行政,做好国家机关工作的重要保证。2分 国家公务员接受人民监督才能不断提高行政水平,工作效率,保证行政目标的实现和国家机关的清正廉洁。2分(2)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必须保证人民通过行使知情权、选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来制约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力,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要行使好立法权,制订和完善确保人民行使监督权的法律体系和规章制度建设,确保人民行使监督权力有法可依。要严格执法,依法打击妨碍人民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的行为,确保人民民主监督权利的实现。 试题分析:(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什么要接受人民监督可从必要性和意义角度作答。从必要性来讲是坚持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的需要。从意义角度来讲有利于提高行政水平,工作效率,有利于行政目标的实现和国家机关的清正廉洁。(2)是从我国的国家机构的角度谈如何保证人民监督权力,可以从国家立法、执法、国家机构实施“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监督几方面来考虑。
2023-09-12 20:16:531

人民政府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还是监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2023-09-12 20:17:112

人民监督员的特征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按照有关规定产生的人民监督员,代表人民群众,依照宪法赋予的权利,独立地对检察机关部分案件行使监督权,以促进公正执法的一项民主监督程序。在实践中,该制度形成了自身的基本特征,即监督性质的民主性、监督机制的独立性、监督功能的预防性、监督手段的直接性、监督方式的多样性。这些特征使该制度区别于其它的监督(如党委的监督、人大的监督、政协的监督、舆论的监督等),彰显出独特的自身价值和法制功能。一、监督性质的民主性是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本质特征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群众通过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直接行使监督权的新途径,体现了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精神,其制度来源于我国宪法确立的社会主义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机关组织活动原则,反映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人民与国家、国家机关间(包括上下级国家机关间)的关系。民主集中制也是检察机关组织活动的原则,因此,民主集中制也就成为,确立反映人民群众与检察机关关系的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法律依据之一。人民监督员制度在我国监督体系中,属于民主监督的范畴。这种监督的民主性,首先体现在人民监督员是代表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监督。虽然现行法律上还未明确规定人民监督员制度,但是我们可以从《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和第二十七条“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的规定,找到实行这项民主监督制度的法律依据。其次,在制度的设计上也体现了民主性的本质特征。一是以会议的形式对监督案件进行评议;二是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实行票决制,表决意见以多数票为准;三是每次会议推选一名主持人,轮流主持;四是少数意见也一并记录在案,供检察长和检委会审查。再次,民主性还体现在人民监督员组成的广泛性上。人民监督员经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推荐,来自不同的岗位,不同的阶层,有着不同的身份,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正因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民主性,使得这项制度赢得了社会公信力,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人民监督员的民主监督与人大的监督不同。人大的监督是权力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监督对象行使监督权时,所作出的决议、决定具有强制性,被监督对象必须执行。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意见不具有强制性。人民监督员的民主监督与政协的监督不同。民主监督不是政协监督的专用名词,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指民主党派的监督,其监督的主体是民主党派。而人民监督员的民主监督是指人民群众的监督,监督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 众。
2023-09-12 20:17:191

公民监督的4种方式

法律分析:1、信访举报;2、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3、新的监督方式: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等;4、匿名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第二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有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2023-09-12 20:17:301

公务员为什么要接受人民监督?

我国《宪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必须依靠人民。国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任务就是反映人民的愿望和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据宪法的规定,所有的公务员都必须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采取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把人民群众分散的意见科学地结合起来,形成计划、政策和法律、法规,然后再在群众中加以贯彻实施,“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经常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和首创精神,并且依靠他们的支持来完成各项工作,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公务员应当接受公民的监督,这是由我国宪法规定的,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在国家机构及公务员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人民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对他们实行监督,以保证其不折不扣地代替人民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023-09-12 20:17:531

人民民主监督的形式包括(

法律主观:公民民主监督的四种方式为:1、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使公民行使监督权,参与民主监督得以真正落实,得到切实保障;2、信访举报制度,是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实行民主监督的有效方法;3、舆论监督制度,具有透明度高、威力大、影响广、时效快的特点;4、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法律客观:《临夏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第三条 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依照本制度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二)审查各单位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三)监督检查各单位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四)审查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五)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监督管理; (六)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 (七)协调处理各行政执法单位之间在行政执法中产生的争议; (八)组织、指导、参与行政执法检查; (九)办理上级行政执法监督机关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2023-09-12 20:18:031

宪法监督等同于人民监督吗

这两者是不一样的。宪法监督制度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特定的程序,审查和裁决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等宪法行为是否符合宪法,以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和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制度。违宪审查制度是特定的国家机关根据特定的程序或者方式,针对违反宪法的行为或者规范性、非规范行文件进行 审查并进行处理的制度。中国的宪法监督是立法机关监督。
2023-09-12 20:18:132

如何发挥人大监督作用

法律分析:一是聚焦热点,扎实开展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紧紧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工作监督。要加强对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的监督,把着力点放在规划制定、实施和财政预算的审议,预算外资金管理、预算部分变更及决算的审议上。要围绕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基本国策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支持和督促政府努力做好各项工作。同时,对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要深入研究探讨,广泛开展调研,集中有效力量,加强跟踪监督,切实抓出成效。二是突破难点,增强监督实效。善于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实效。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监督权的主要形式有:听取审议工作报告、检查和视察、提出意见和建议、撤销决定和命令、提出询问和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罢免和撤销职务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2023-09-12 20:19:221

试论述公民监督的特征和意义

试论述公民监督的特征和意义是:广泛性;基础性;直接性;多样性。公民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中各种监督的基础。公民通过检举、控告、上访等形式实施监督,既体现了公民监督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同时又将自身的监督融进了其他监督之中,并成为其他监督的基础。所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不论职务行为还是非职务行为,都要接受公民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2023-09-12 20:19:411

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范围包括什么

法律分析:监督宪法的实施;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2023-09-12 20:19:551

我国公民行使监督权的主要途径

我国公民行使监督权的途径和方式有:1、信访举报;2、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3、新的监督方式: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等。一、公民监督权包括哪些1、公民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申诉权。公民的监督权是指公民所享有的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监督权是人民主权原则的具体体现,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二、公民的权利有哪些1、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权利和自由的统称;2、表达权,即公民依法享有的表达自己对国家公共生活的看法、观点、意见的权利;3、民主管理权,即公民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以及社会事务的权利;4、监督权,即公民依据宪法法律规定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2023-09-12 20:20:171

人大监督权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是指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由它产生的国家机关的工作和宪法、法律的实施,进行检查、调查、督促、纠正、处理的强制性权力。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从根本上来说,是人民当家作主,参与国家事务管理权利的表现。从监督权的构成因素看,它包括知情权、检查权、审议权和处置权四方面的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力,同其他形式的监督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实质是对其他国家机关权力的制约,以保障国家机器按照人民的意志运转。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权,是宪法赋予的重要职权。人大监督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2023-09-12 20:20:261

监督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2023-09-12 20:20:391

人民代表大会对什么负责受什么监督

法律分析: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主要体现在:1、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案,都要在审议前或审议中,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如每年代表大会召开前,都要组织人大代表进行集中视察,了解情况,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为审议列入代表大会会议的各项议题做好准备。又如对审议的法律草案,都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其他方式,听取各地方、各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人民群众的意见。一些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法律草案,还要在报纸上公布,征求全民的意见。2、采取各种办法,使人民群众了解人大工作,使人大的工作自觉地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如规定人大会议一般都公开举行,会议的主要内容都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报道。又如在有些地方,如北京市、大连市等,普通公民经申请批准还可旁听人大会议。3、在闭会期间加强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通过代表视察,人大机关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申诉、控告或检举,建立代表接待日制度,开展代表小组活动等,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反映群众的意见、倾听群众 呼声。4、从法律上规定,人大代表要接受原选举单位和选民的监督,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可依照法定程序罢免他们不满意的代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一条 为保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监督职权。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程序,适用本法;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第三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应当围绕国家工作大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第四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职权。第五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第六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第七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
2023-09-12 20:20:511

人民监督员工作职责

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下列情形实施监督: 1、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的; 2、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 3、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 4、拟撤销案件的; 5、拟不起诉的; 6、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 7、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 人民监督员工作职责 [篇2] 自人民监督员制度试行以来,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日渐突现,并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一方面,从制度上保证了各项检察权特别是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正确行使,通过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办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对检察人员转变执法理念,提高执法水平,自觉做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也起到了很大作用。作为人民监督员,代表人民来监督,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但我们同时应该看到,相对于业务精湛的检察官们来说,人民监督员缺乏检察实务经历,这多少会造成监督的不对等,那么如何才能切实有效地对案件进行监督,正确行使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则成为当下我们急需探讨的问题。 作为人民监督员,应该积极地参与学习培训活动。市院经常组织人民监督员学习《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程序》、《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流程图》、《人民监督员工作职责》、《保密守则》、常用法规及相关书籍、资料等,人民监督员应牢记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学习培训,主动学习相关的法律业务、有关文件和检察机关内、外部工作管理方面的.制度要求和工作条例,深入研究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和监督重点,同时还可以到人民监督员工作开展得比较好的地市参观,通过各种途径向身边法律知识精通的人请教,提高自己的监督水平,履行好人民监督员的职责,不辜负人民的期望。 作为人民检-察-院,应该加强与人民监督员关于检察业务方面的沟通。不少人民监督员具有丰富的法学知识,但对检察业务颇为陌生。因此,检察机关应定期组织召开人民监督员座谈会,对检察业务进行深入的总结和研讨,广泛征求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案件侦查、办案纪律、队伍建设、人权保护等内外部管理机制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同时每个月向人民监督员定期寄送检-察-院机关刊物、检-察-院办案流程等材料,让人民监督员逐步了解检察工作,熟悉办案流程,使他们在动态中提升自身检察业务素质。 最后,通过实际参与案件监督,履行人民监督员的职责,使这一制度不流于形式。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寻求一种外部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中“三类案件”、“五种情况”的监督机制,拓展了检察机关接受社会监督的渠道,更好地保证了检察权的正确行使。因此人民监督员应积极的参与到实际案件监督中,对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拟作不诉、拟作撤案、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等“三类案件”,在办案的检-察-院对前两类案件未作出决定前,或者后一类案件作出决定后进行监督评议,提出监督评议意见,以帮助检察机关正确处理案件,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防止检察权的滥用,以确保检察机关执法不枉不纵,确保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从而使人民监督员制度发挥它应有的作用,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行使。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建立和实行,在检察工作中增设了一条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的新途径,体现了人民当家做主的精神和贯彻群众路线的要求,有利于检察机关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而切实有效地对案件进行监督,充分发挥好人民监督员的职责是倾听人民群众意见,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的有效途径,也对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的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023-09-12 20:21:121

我国监督体系包括哪些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包括行政系统外部的监督和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行政系统外部的监督有: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社会与公众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有:上级政府的监督,政府内部的监察、审计、法制等部门的监督。
2023-09-12 20:21:452

国家机构监督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1、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这种监督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的,具有法律强制力,在一国的法律监督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2、社会组织。包括各政党、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这种监督不同于国家机关的监督,它不以国家名义进行,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它有组织性、广泛的代表性,因而是监督体系中的重要力量。   3、公民。按照人民主权原则,每个公民是政治权利的主体和国家的主人,因而每个人都可以成为监督主体。这种监督广泛、直接而具体,起作用不可忽视,是法律监督体系的基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2023-09-12 20:22:041

什么是人民监督员制度?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项外部监督制度。符合条件的公民通过选任程序成为人民监督员,独立地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察的案件进行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检察院2003年10月15日《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第二章第六条规定:“人民监督员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推荐,征得本人同意,由检察长颁发证书。”对检察机关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在办案中发生的“五种情形”(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超期羁押;违法搜查、扣押、冻结;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检察人员在办案中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进行监督,提出监督意见。2016年07月14日,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
2023-09-12 20:22:164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人民监督举报中心是什么单位?

应该是公务员的那种政府单位。
2023-09-12 20:22:523

人民大会监督的范围包括

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范围包括:1、对司法机关的监督;2、对本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3、对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第九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2023-09-12 20:23:071

如何完善我国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几点思考

人民监督员所实施的监督属于重点监督而非全面监督,具体是指:对职务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而检察机关拟维持逮捕决定和经立案侦查后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的案件(简称“三类案件”)实施监督。ue004  此外,人民监督员发现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有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的(简称“五种情形”),也有权提出纠正意见。ue004  根据有关规定,人民监督员还可以应邀参加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其他执法检查活动,发现有违法违纪情况的,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人民监督员监督“三类案件”和“五种情形”范围的确定,是重点解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具有非常强的针对性。ue004  一、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现实必要性ue004  “阳光”执法,才能避免腐败。检察权的正确行使,不但要加强检察权内部运作的规范性和制度化,而且也要切实加强对检察权的外部监督和制约。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设计,正是把社会监督直接引入国家权力的运行机制之中,使检察权的行使向公众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直接的和具体的监督,从而促进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公正执法、文明办案,有效保障检察权的依法正确行使。ue004  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政策、法律依据及先进性ue004  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法的可行性表现为既有现行的法律依据,又有明确的政策根据,还有实践经验的支撑。ue004  在政策环节,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政策依据是先有2004年中共中央转发的《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继有2005年9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央纪委关于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2007年底前的工作要点》,接着是2006年5月中共中央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和同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这些重要的决定和文件中,都明确具体地强调要不断地健全和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范化、法制化。ue004  在法律环节,我国宪法对公民监督权的规定是极其明确的和非常完善的,宪法第二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一条都有相关内容的明确表述。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七条和检察官法第八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条对检察机关和检察官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监督都有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ue004  在实践环节,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实践表明其具有一定的先进性。自2003年8月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启动至今,9年来的实践取得了突出成效,其主要表现为:强化了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刚性的外部监督机制,有效防范了案件处理中可能发生的冤案、错案和偏差;扩大了诉讼民主,加强了人权保障;促进了规范执法,保证了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质量;促进了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有效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ue004  三、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几点思考ue004  首先,作为人民监督员制度中的监督主体,人民监督员的条件和素质如何,关乎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成效,所以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是一个重要课题。人民监督员选任的规则目前仍没有统一的规定,实践中所采用的主要方式有:由候选人所在单位确认后检察机关确定;或由检察机关与推荐单位协商确定;有的由当地党委组织部门考察推荐,由人大常委会批准或备案;有的由检察院与推荐单位商定后报人大常委会批准或备案。什么模式合理的呢?ue004  完善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条件和程序,其目的是为了保证监督的相对独立性。相对独立的主体是实现监督目的的基本前提,人民监督员本身不应受制于检察机关。故在选任中:一是要完善人民监督员选任程序。选任过程中应向社会公开推荐条件,明确产生候选人的比例,确定正式人选后,应向社会公布。同时,对《规定》第六条应作予修改,即“人民监督员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推荐,征得本人同意,由检察长颁发证书”的表述应改为“人民监督员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推荐,征得本人同意,经人大常委会备案认可后,委托检察长向人民监督员颁发证书”。因为通过人大的认可,能充分体现出人民监督员的相对独立性、合法性和履行职责的权威性。二是要明确人民监督员的任职资格。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第五条确定了人民监督员四项任职条件,笔者主张应增加一项即具备法律专科以上学历和法律工作经历的人员优先,因为人民监督员的任务是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提出意见,其受教育程度和个人素质不宜过低,否则难以保证监督的有效性。同时该条款对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的情形未作出规定,笔者主张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刑事追诉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工作人员。三是完善人民监督员的申请回避。《规定》第十九条仅明确了人民监督员具有回避的情形,而未明确如何回避,笔者主张应写明检察机关在案件监督小组成员确定之后,应于当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当事人可以口头或书面的的形式向检察机关申请回避。ue004  其次,应对人民监督员所实施的监督的案件范围问题进行研究,扩大现有的监督范围。对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侦查部门提出撤销案件意见的、公诉部门提出不起诉意见的,应无一例外地进入监督程序,及时向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提交书面意见和相关材料,并做好接受监督的准备。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应及时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轻重和复杂程度,采用随机确定的方式,组成3名以上、总人数为单数的人民监督员小组,启动案件监督程序,进行评议,形成表决意见。ue004  第三,应对人民监督员的组织形式问题进行研究。作为监督工作的实施主体,人民监督员们不应该是离散的个体,他们整体应有一个相对固定的组织体形式,以解决其日常工作开展问题,解决它如何规制每个成员,如何就其整体的监督绩效向民意机关、公众负责等问题。为此,检察机关应当为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可以邀请人民监督员列席有关会议、视察检察工作、组织人民监督员参加业务培训等,同时为人民监督员提供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法律法规资料,承担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所需的交通、住宿、误工等费用,力求在检察业务经费内建立长效的经费保障机制。ue004  第四,理顺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归口协调,明确职责性。根据《规定》的有关精神,笔者主张对人民监督员的推选、选任、业务管理等事项进行合理确定:人民监督员人选可由当地人大常委会推荐,对其考核等事项可由检察机关政治部门负责,人民监督员人选的选任还应由人大常委会决定,人民监督员业务管理由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归口承担,可设在检察院办公室,同时明确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的六项主要职责:1、统一受理人民监督员对案件的监督事项;2、根据检察长的决定,分交、转办、协调、督办、统计检察机关内设业务部门被监督案件的办理工作;3、根据检察长的决定,邀请人民监督员列席有关会议;4、向人民监督员反馈被监督案件的处理情况;5、作好人民监督员办结案件后材料的立卷、归档、保管工作;6、协助行政财务管理人员做好人民监督员监督经费保障工作。ue004  第五,应建立人民监督员责任追究制度,《规定》中仅赋予了人民监督员权利,对人民监督员履行哪些义务,违反义务该承担哪些责任缺乏明确规定,应当予以完善,因为在自侦案件监督过程中,案件材料可能会出现一些涉及其他案件的线索和个别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这就要求人民监督员审阅后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ue004  总之,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立法,既要明确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性质、组织模式、产生条件和职权范围,又要规定人民监督员在监督过程中具体行使职权的途径和方式。最好是先在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时作出原则性的规定,再在条件成熟时制定《人民监督员法》,最终从法制化的层面全面规范和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
2023-09-12 20:23:291

我国的什么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我国的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具体内容我国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4、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023-09-12 20:23:401

人民监督员如何发挥自身作用

一是准确定位,明确责任。人民监督员来自社会基层,代表社会各界群众对检察工作,特别是"三类案件"、"五种情形"进行监督。这对于每一名监督员来说,既是荣誉,更多的是责任。个人认为,在工作中人民监督员的角色应定位于"监督不插手、参与不干预、到位不越位",即明确我们的监督范围、熟悉监督内容、遵守监督程序和规则。简而言之,我们要重点对案件的质量和效果以及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依法监督,而不能对案件处理过程进行干预,这是正确履行监督职能、做好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二是依法监督,尽职尽责。本着对人民负责、对检察工作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职责,主动监督、大胆监督、如实监督。首先对于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检察干警纪律作风中不廉不公情况,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反映给检察机关并督促整改落实;但对于不实言论、小道消息也要发挥了解检察工作、熟悉检察工作这个优势,及时予以澄清。其次是反映社情民意,及时掌握新形势下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新要求新期待,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情况,如实及时反映解决,积极搭建检察机关与基层群众加强沟通、交流信息的绿色通道。第三是宣传检察工作。我们可以充分利用与群众联系密切的现实条件,在社会上多宣传检察工作,支持检察工作的开展,让更多的群众了解、熟悉检察机关和其工作职能。三是强化素质,提升形象。作为人民群众的代表,人民监督员需要代表人民群众来反映他们的意见,帮助检察机关实现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这就对人民监督员自身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一要正确处理好本职工作与监督责任的关系。珍惜人民监督员的荣誉,以公心处事待人,把工作与监督严格区分开,不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为工作、生活、亲朋好友谋取私利。二要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 通过加强法律、 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理论知识学习,提高履职的政策水平和监督水平。三要强化自身修养。作为代表群众的监督员,日常生活中更要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法律法规,重操守重品行,树立人民监督员的良好社会形象,做到让群众信服,让检察机关放心。(作者系山东省潍坊市人大代表、高密市广安一建公司董事长、高密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王者松。)
2023-09-12 20:24:131

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怎样的?监督员有哪些职责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倾听人民群众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有效形式,也是检察机关自身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举措。一、人民监督员制度主要职能有:(一)人民监督员制度有利于促进检察机关公正廉洁执法;(二)人民监督员制度为监督检察权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三)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载体。二、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下列情形实施监督:(一)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二)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三)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四)拟撤销案件的;(五)拟不起诉的;(六)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七)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八)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九)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十)阻碍律师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十一)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
2023-09-12 20:24:241

人民大会由什么产生对什么负责受什么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十五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解放军选举产生;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在我国,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制度、组织原则,是群众路线在党和国家生活中的应用。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国家机关的民主集中制体现为:(1)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2)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都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3)各级领导机关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经常保持同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下级和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4)一切方针、政策和法律的制定,贯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集中起来,坚持下去”的原则;(5)各级组织严格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的纪律,以实现中央的统一领导,同时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023-09-12 20:24:321

怎么进行法律监督

法律分析:1、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这种监督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的,具有法律强制力,在一国的法律监督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2、社会组织。包括各政党、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这种监督不同于国家机关的监督,它不以国家名义进行,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它有组织性、广泛的代表性,因而是监督体系中的重要力量。   3、公民。按照人民主权原则,每个公民是政治权利的主体和国家的主人,因而每个人都可以成为监督主体。这种监督广泛、直接而具体,起作用不可忽视,是法律监督体系的基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2023-09-12 20:24:401

公民监督的4种方式

法律分析:公民监督的方式包括:1.信访举报制度。2.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3.舆论监督制度。4.新的监督方式: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法律依据:根据《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2023-09-12 20:25:091

为什么要让人民监督权力

让人民监督权力的重要意义:一是维护人民的主权地位。二是保持公共权力的公共性。三是保护人民的干部。四是捍卫和促进公民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2023-09-12 20:25:161

人民代表大会由谁产生对人民负责受谁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2023-09-12 20:26:181

为什么必须对政府的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

因为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这是一种社会契约,他就要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要收制约和监督
2023-09-12 20:26:262

如何行使监督权

人民监督员可以依法监督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应当依法独立发表监督意见。检察院应当认真听取并记录在案。对于公民来说,公民也有基本的监督权,公民对于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司法机关还有立法机关,都有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正确行使监督权的方式有:1、通过信访举报制度行使监督。2、通过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实行民主监督。3、通过舆论监督制度行权使监督权。4、其他方式: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和起诉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事实,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事实,这时可以监督公安机关立案;通过开展专项的立案监督活动进行监督;通过受理群众举报、控告和申诉,或者其他途径发现立案监督线索,而专门针对个案开展立案监督。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将采纳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及其程序,依照法律有关规定。拓展资料:监督权的定义监督权是公民有权监督所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它是公民参政权不可缺少的内容,是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最具活力的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2023-09-12 20:26:391

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权包括什么?

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有权监督国家内的任何事务但是对一府两院的工作室直接监督对于政协和民主党派则是通过法律来间接监督
2023-09-12 20:26:492

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权是什么

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政府、法院、检察院)的权力。(高中政治必修二56页)
2023-09-12 20:27:122

人民代表大会受什么的监督

法律分析:人民代表大会受人民的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2023-09-12 20:27:481

我国监督体系包括哪些

目前,党和国家的八大监督体系通常是指行政监督、民主监督、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舆论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与社会监督。
2023-09-12 20:28:512

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内容是

法律分析: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内容有两方面,一是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即法律监督;二是监督相关对象特别是“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即工作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2023-09-12 20:29:131

全国人大受谁监督

法律分析:人大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其他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不过,人大代表需要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2023-09-12 20:29:241

如何进一步健全人民监督员制度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为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外部监督机制,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但人民监督员制度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针对目前实践,本文就如何进一步深化、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一探讨。一、当前人民监督员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缺乏透明度和严肃性。人民监督员的群众代表性不广泛。人民监督员的权利脆弱。二、进一步深化、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建议1、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立法构想。应将人民监督员制度确立为宪法原则。人民监督员制度无论作为公民基本权利,还是作为国家司法制度的一项原则,都应当在《宪法》中加以规定。应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每一个公民都依法享有被选为担任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权利;人民监督员在监督工作中应当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将人民监督员制度上升为宪法原则,从而为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实施创造良好的法理基础。2、明确人民监督员的资格条件。为保证监督工作的到位,应规定一些限制条件作为人民监督员任职的前置要求。应为能够胜任对侦查案件的监督职责,能够充分地代表人民的意愿;应具备相当法律知识和一定文化程度(可设定为大专以上),要为人正直、公道、正派,在群众中有一定威望等。3、完善人民监督员的产生方式和程序。要改变目前由检察机关决定人民监督员人选和任期的模式,确立相对开放的人民监督员产生和更新机制。采用选举和聘任两种模式。选举采取公布条件、自愿报名、单位或人民群众推荐、地方党委根据法定资格条件提出等;聘任则由检察机关根据案件的情况提名聘请高素质、具有某项专长的学者、专家为人民监督员,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4、明确人民监督员的权利和义务。笔者认为,人民监督员履行职务时应享有参加检察机关的执法检查活动、接受人民群众对检察人员投诉、查阅检察工作秘密以外的其他相关卷宗、资料、在检察人员的配合下向案件当事人、证人了解情况等权利,其依法履职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及个人的干涉。同时应当履行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集体及公民合法权益、清正廉明、忠于职守、保守秘密、不得私自会见本案当事人、请托人及接受当事人、请托人宴请、财物等,因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比照职业检察官进行处理。5、扩展监督案件的适用范围。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在“三类案件”“五种情形”案件基础上,应将《规定》所提到的下列“有权提出纠正意见”类案件转变为“监督类”案件:一是自侦案件的立案监督情况,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重点监督该立案而不立案情况;二是自侦案件的超期羁押现象,办案中承办人有义务明确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存在超期羁押现象有权向人民监督员申诉,以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三是办案干警廉洁自律情况,将是否违反纪律、接受吃请、泄漏案情、办关系案、人情案等纳入监督范围。
2023-09-12 20:29:561

如何发挥人大监督作用

法律分析:一是聚焦热点,扎实开展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紧紧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工作监督。要加强对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的监督,把着力点放在规划制定、实施和财政预算的审议,预算外资金管理、预算部分变更及决算的审议上。要围绕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基本国策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支持和督促政府努力做好各项工作。同时,对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要深入研究探讨,广泛开展调研,集中有效力量,加强跟踪监督,切实抓出成效。二是突破难点,增强监督实效。善于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实效。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监督权的主要形式有:听取审议工作报告、检查和视察、提出意见和建议、撤销决定和命令、提出询问和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罢免和撤销职务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2023-09-12 20:30:041

人民在法律监督中的主体地位是怎样的?

在民主法治国家,以权力的合理划分与相互制约为核心,依法对各种行使国家权力的行为和其他法律活动进行监督,是维护法制的统一的重要制度,是制约权力、防止腐败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不管是国家监督还是社会监督,其最终监督主体是人民。监督权是人民主体地位的重要体现。国家机关监督、政党监督和社会组织监督,是人民监督权的间接行使方式。社会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是人民监督权的直接行使方式。当前法治国家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是,尽快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
2023-09-12 20:30:211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有什么特点?有何借鉴意义?

专为皇上服务;监察朝中大臣以及官员升迁考试等
2023-09-12 20:31:044

我国的监察机关有哪些?都有哪几种监督方式

我国的监察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局
2023-09-12 20:31:245

人民代表大会由什么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什么监督

法律分析: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人民群众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其他国家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受其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选举法规定。各行政区域内的少数民族应当有适当的代表名额。
2023-09-12 20:32:051

公民有监督权吗

公民是有监督权的。《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2023-09-12 20:32:312

人大监督是指什么

人大监督是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职权,是人民的神圣权利。人大监督制度,是作为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权力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2023-09-12 20:33:051

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加强哪几个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

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十 八 大 报告指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发挥思想库作用,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023-09-12 20:33:121

各级人大对人民负责,受人民( )。

监督。就是监督。不过说说就算了。
2023-09-12 20:33: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