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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怎样填写自荐意见

2023-10-08 01: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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蓓蓓
  写上单位意见“同意”加盖单位公章,即可。
  为了加强外部监督,切实防止和纠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执法不公的问题,根据宪法和法律关于一切国家机关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接受人民的监督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并经中央同意,从2003年9月起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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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上单位意见“同意”加盖单位公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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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有工资吗

没有工资。人民监督员要本科学历,是由人民群众通过特定程序选任,代表人民群众对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人民临督员不具有工作关系、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只是社会公益行为,是没有工资的。民临督员显然不具有工作关系、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只是社会公益行为,不会支付工资的。所谓工资是具有工作关系或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所享有的报酬。当然对履行监督作用较好的监督员可以给予物质或荣誉奖励。人民监督员在执行职务期间,原工作单位应当照付工资。没有工资收入的,人民检察院予以补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2023-09-12 20:38:311

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

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八条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的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担任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第九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会同人民检察院,确定人民监督员的名额及分布,辖区内每个县(市、区)人民监督员名额不少于3名。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发布人民监督员选任公告,接受公民自荐报名,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第十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与人民检察院实现信息共享。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公开人民监督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畅通群众向人民监督员反映情况的渠道。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需要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评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开展监督评议三个工作日前将需要的人数、评议时间、地点以及其他有关事项通知司法行政机关。什么是人民监督员制度?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重要制度设计,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项创新举措。这项制度自2003年创设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先后经过先期试点(2003年9月至2004年10月)、扩大试点(2004年10月至2010年10月)、全面实施(2010年10月至2014年9月)、深化改革(2014年9月至今)四个发展阶段。总结:任您监督员的选任管理的相关政策已经完善,谣言遵守当地政府的相关政策,公明公正公开的选举人民监督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一条为了健全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依照法律和本规定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第三条人民监督员依法、独立、公正履行监督职责。人民监督员行使监督权受法律保护。人民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应当保障人民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第五条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依照相关规定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协助。
2023-09-12 20:38:391

人民监督员设置在哪级人民检察院( )a县级b省级c设区的市d最高人民检察院

人民监督员是人民检察机关开展监督的力量源泉,设置在各级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指导机构。级别越高的人民检察院,掌握的监督职权越广泛。人民监督员是人民检察机关开展社会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监督员条例》的规定,人民监督员的设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设置在各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机关是实施行政检察职权和司法检察职权的法律机关,设置人民监督员可以增强人民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力度,强化行政监察职能,并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二、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指导机构:随着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逐步完善,最高人民检察院也设立了人民监督员指导机构,负责指导人民检察机关的工作,同时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也更加严格。三、级别越高的人民检察院掌握的监督职权越广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级别越高的人民检察院掌握的监督职权越广泛。例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办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人民检察院则主要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监督。人民监督员能够对人民检察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具体包括哪些方面?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机关的监督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对人民检察机关实施行政检察、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等职能的监督;对人民警察、行政机关以及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对案件调查、审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对公民申报控告的事项进行立案和处理等。人民监督员作为人民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重要作用,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人民监督员队伍的建设,提高其工作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力度,推动依法行政、司法为民的工作目标顺利实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监督员条例》第六条 人民监督员设于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职人员和他们的行为及本单位的工作有监督权。同时,第九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指导机构,负责制定和指导全国人民监督员的工作。
2023-09-12 20:38:511

司法局人民监督员有工资吗

人民临督员显然不具有工作关系、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只是社会公益行为,不会支付工资的。所谓工资是具有工作关系或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所享有的报酬。当然对履行监督作用较好的监督员可以给予物质或荣誉奖励。人民监督员在执行职务期间,原工作单位应当照付工资。没有工资收入的,人民检察院予以补助。扩展资料:人民监督员的设置及职责:人民监督员由市司法局统一负责选任管理,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按照市司法局的要求,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监督员选任的具体组织工作。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下列情形实施监督:1、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2、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3、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4、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5、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6、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7、阻碍律师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8、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民监督员百度百科-人民监督员制度
2023-09-12 20:39:001

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工资

民临督员显然不具有工作关系、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只是社会公益行为,不会支付工资的。所谓工资是具有工作关系或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所享有的报酬。当然对履行监督作用较好的监督员可以给予物质或荣誉奖励。人民监督员在执行职务期间,原工作单位应当照付工资。没有工资收入的,人民检察院予以补助。人民监督员代表人民群众,依照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利,独立地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进行监督。 但是人民临督员不具有工作关系、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只是社会公益行为,不会支付工资的。只是在进行监督工作时候有一些交通和误餐补贴。人民监督员工作看似监督的仅仅只是具体的个案,但实际上参与的是对检察权力运行全方位的社会监督,对于强化司法民主、推进司法公开和预防司法腐败起着十分重大的作用。协助做好人民监督员的选任、解除工作;负责落实安排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参加执法检查、了解检察工作情况等监督活动;向人民监督员反馈监督处理结果;协调解决人民监督员监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为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提供保障。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怎么当?根据《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人民监督员主要职责是对三类案件,即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实施监督。人民监督员对检察院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出现的五种情形,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超期羁押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可以提出意见。对在应邀参加的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其他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情况,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 法律依据:《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第二条选任和管理人民监督员应当坚持依法民主、公开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建设一支具备较高政治素质,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扎实群众基础的人民监督员队伍,保障和促进人民监督员行使监督权,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作用。第三条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协助。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为人民监督员履职提供相应服务,确保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和使用相衔接,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充分履行职责。
2023-09-12 20:39:071

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是干什么的

法律解析:人民检察院进行侦查监督积极意义是:侦查监督有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在侦查活动中,不按法定程序和要求收集 证据 、采取有关的强制性措施;而通过刑讯逼供、诱供、骗供等非法方法取证,或进行 非法拘禁 等,都将严重损害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因此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可以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上述违法行为,从而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要求 逮捕 犯罪嫌疑人 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 证据 ,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 逮捕条件 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 证人 等 诉讼 参与人,听取辩护 律师 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2023-09-12 20:39:161

选任人民监督员对公务员有什么好处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监督司法的直接形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明确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实现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外部化,有利于体现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外部监督属性,更好地促进国家民主法治建设。扩展资料:人民监督员的目标1、着眼于建设一支具备较高政治素质、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扎实群众基础的人民监督员队伍,重点规定了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定位、选任管理方式机制、履职保障等事项。既严格规范了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条件、程序,确保监督实效,又充分体现了人民监督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在选任管理上有别于国家公职人员,确保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工作符合国情,适应监督工作实际需要。2、明确了担任人民监督员的一般条件,明确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和人民陪审员等也明确规定不列入选任对象。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让人民监督员更有代表性
2023-09-12 20:39:251

人民监督员出庭怎么坐

人民监督员出庭不用打招呼推门直接随便坐在哪里都可以。人民监督员随机听庭评议,可以近距离监督检察官。公诉人庭审准备充分,讯问重点突出,举证条理清晰。公诉人讯问的深入性和答辩的敏锐性还有进一步提升空间。评议后,案件管理部门根据人民监督员的意见,梳理出听庭评议纪要,反馈给出庭公诉人,并将评议意见的采纳情况函告人民监督员。
2023-09-12 20:39:441

人民监督员参加庭审对法院有影响吗

人民监督员参加庭审对法院没有影响。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人民监督员是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可对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存在的11种情形实施监督的人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
2023-09-12 20:40:041

人民监督员进法院过安检么?

人民监督员进法院不过安检。根据查询公开资料显示,法院工作人员介绍,受聘后,特邀监督员享受如下权利:持证件出入法院无需登记并免受安检。
2023-09-12 20:40:121

人民监督员参与社区矫正巡回检查的指导意义

通过此次人民监督员参与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不仅增加了检察机关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也让人民监督员更深入了解检察院的监督职责,体现了检察工作的公正与温度,切实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2023-09-12 20:40:201

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作用和职责

明确责任。人民监督员来自社会基层,代表社会各界群众对检察工作,特别是"三类案件"、"五种情形"进行监督。这对于每一名监督员来说,既是荣誉,更多的是责任。个人认为,在工作中人民监督员的角色应定位于"监督不插手、参与不干预、到位不越位",即明确我们的监督范围、熟悉监督内容、遵守监督程序和规则。一、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的方式1、参与公开听证2、巡回检察3、检察建议研究提出和监督落实4、法律文书宣告送达5、案件质量评查6、司法规范化审查等二、人民检察院下列工作可以安排人民监督员依法进行监督:(一)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二)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三)巡回检察;(四)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等相关工作;(五)法律文书宣告送达;(六)案件质量评查;(七)司法规范化检查;(八)检察工作情况通报;(九)其他相关司法办案工作。三、人民监督员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二)通报检察工作情况;(三)受理、审查、办理人民监督员提出的监督要求和相关材料;(四)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办理监督事项;(五)反馈监督案件处理结果;(六)有关人民监督员履职的其他工作。法律依据:《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第八条 人民监督员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经民主推荐、征得本人同意、考察后确认。
2023-09-12 20:40:291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介绍

为了加强外部监督,切实防止和纠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执法不公的问题,根据宪法和法律关于一切国家机关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接受人民的监督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并经中央同意,从2003年9月起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
2023-09-12 20:40:401

人民检察院聘任人民监督员可以干什么

人民检察院聘任的人民监督员主要是对检察院的自侦案件进行监督,也对检察院的公诉案件,对于犯罪嫌疑人免以起诉的案件进行监督,同时也对检察人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等等。
2023-09-12 20:40:571

政府直面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有什么意义

政府直面人民监督员的监督的意义:一是维护人民的主权地位。二是保持公共权力的公共性,三是保护人民的干部。四是捍卫和促进公民权利。
2023-09-12 20:41:081

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主任是啥级别

副厅级别。1、省检察院属于副省部级别。2、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属于其下属的二级部门,因此是副厅级别。3、所以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主任是副厅级(相当于普通的地级市副市长级别)。
2023-09-12 20:41:301

检察院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职责

一、协助做好人民监督员的选任、解除工作;负责落实安排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参加执法检查、了解检察工作情况等监督活动;向人民监督员反馈监督处理结果;协调解决人民监督员监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为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提供保障。二、协调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部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对相关业务部门落实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向检察长和相关业务部门反馈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情况;定期对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三、移送、督办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四、承办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023-09-12 20:41:381

社会监督员有工资吗

法律分析:人民临督员显然不具有工作关系、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只是社会公益行为,不会支付工资的。所谓工资是具有工作关系或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所享有的报酬。当然对履行监督作用较好的监督员可以给予物质或荣誉奖励。人民监督员在执行职务期间,原工作单位应当照付工资。没有工资收入的,人民检察院予以补助。法律依据:《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第二条 选任和管理人民监督员应当坚持依法民主、公开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建设一支具备较高政治素质,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扎实群众基础的人民监督员队伍,保障和促进人民监督员行使监督权,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作用。第三条 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协助。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为人民监督员履职提供相应服务,确保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和使用相衔接,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充分履行职责。
2023-09-12 20:41:481

谁来监督“监督者”

人民监督员制度自2010年全面实行以来,在实际运行中遇到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监督评议案件程序不完善、人民监督员知情权保障不到位、对采纳多数人民监督员意见的处理决定缺乏救济程序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弱化了监督效果。”前述最高检负责人直言。  为此,《方案》通过拓展监督范围、设置复议程序、建立健全知情权的保障机制等方式,来加强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效果。  首先,拓展监督范围。  根据《方案》,试点地区检察机关要拓展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范围,在原有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基础上,将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三种情形纳入监督范围,由人民监督员启动相应监督程序。  “《方案》将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的情形纳入监督范围,由人民监督员启动相应监督程序,这是律师权益保障上的进步。保障律师执业合法权益,既是尊重和保障司法人权、维护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标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其次,设置复议程序。  人民监督员监督效果的实现要有健全的程序作为保障。实践中许多人民监督员认为,仅经过一次监督评议,对多数不同意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监督意见没有救济程序,影响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监督工作的积极性,监督效果不能完全保证。  “按照现有规定,人民监督员在监督过程中发表的意见不具有实体意义,仅仅具有程序意义。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只能是参考意见,检察院可能会吸纳也可能会否定。”汤维建说。  为此,《方案》明确检察机关处理决定未采纳多数人民监督员评议表决意见,经反馈后,多数人民监督员仍然不同意的,可以要求组织案件监督的检察院复议一次。  “设置复议程序之后,人民监督员的评议意见如果没有被检察院采纳,包括了检委会,这样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复议,还是有检察院来重新考虑人民监督员发表的评议意见。按照以前的做法,否定掉就结束了,但此次改革,还给人民监督员申请复议的一次机会,进一步加强了监督的效力。”汤维建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  再次,保障知情权。  “知情是监督的前提。人民监督员对案件监督知情渠道较少、缺乏制度保障等是人民监督员工作客观存在的问题。为从根本上解决人民监督员案件的案源问题,更好地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作用,必须建立和健全知情权保障机制。”最高检负责人表示。  为此,《方案》通过建立职务犯罪案件台账制度、建立人民监督员监督事项告知制度、建立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跟踪回访、执法检查等机制的方式,来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  汤维建认为,方案建立和健全知情权保障机制,延伸了人民监督员的职能,延长了监督的程序和时间,强化了监督的有效性。  “这几个制度都是连在一体的,知情权、案件台账、回访等监督程序就是保障人民监督员被采纳的意见可以落到实处,使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效力得到强化。”汤维建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2023-09-12 20:41:561

人民监督员一个月可拿多少钱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人民监督员一个月可拿0元。因为人民监督员不具有工作关系、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只是社会公益行为,不会支付工资的。
2023-09-12 20:42:051

什么样的人可以担任人民监督员?

有背景的人
2023-09-12 20:42:153

如何成为人民监督员?

为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规范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最高检、司法部对2016年制定的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日前印发了新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 据介绍,“新办法”将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范围修改为覆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并完善了监督层级等具体内容。 为了促进人民监督员队伍健康发展,“新办法”对不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以及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的情形进行了完善。 【普通群众怎样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 “新办法”明确,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会同人民检察院,根据监督办案活动需要和本辖区人口、地域、民族等因素,合理确定人民监督员的名额及分布,每个县(市、区)人民监督员名额不少于三名。 据介绍,为方便人民群众更好参与到人民监督员队伍中来,“新办法”进一步完善人民群众的知晓和参与途径: 一是明确了公告的内容和时限。
2023-09-12 20:42:422

省级人民监督员和市级人民监督员有什么区别

您好!人民监督员分为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和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监督省级人民检察院(含派出院)办理的案件,由省司法厅在全省范围内选任;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监督市级人民检察院(含派出院)和县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由各市司法局在辖区范围内选任。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和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不得兼任。谢谢阅读!
2023-09-12 20:43:161

监察法的监察对象包括哪些人

1、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包括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的公务员;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公务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的公务员;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2、被授权、受委托组织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注册会计师协会、医师协会等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定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等。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包括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等国家出资企业中,由党组织或者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从事领导、组织、管理、监督等活动的人员。4、公办事业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包括这类单位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领导、组织、管理、监督等活动的人员。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包括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以及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会代表、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仲裁员等;其他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中依法从事领导、组织、管理、监督等公务活动的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2023-09-12 20:43:271

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

法律分析:为了健全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规定,制定《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一条 为了健全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依照法律和本规定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第三条 人民监督员依法、独立、公正履行监督职责。人民监督员行使监督权受法律保护。人民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保障人民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第五条 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依照相关规定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协助。
2023-09-12 20:43:361

深圳人民监督员忙吗

忙。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依照规定对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实行监督,是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工作开展以来,在深圳市司法局任职的员工都是比较忙的。
2023-09-12 20:43:461

监督员的解释监督员的解释是什么

监督员的词语解释是:又称冷僻字,指不常见的或人们不熟悉的汉字。监督员的词语解释是:又称冷僻字,指不常见的或人们不熟悉的汉字。结构是:监(上下结构)督(上下结构)员(上下结构)。拼音是:jiāndūyuán。监督员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关于监督员的成语监临自盗监守自盗外方内员平原督邮监主自盗监市履_方员可施朝督暮责玄衣督邮反面教员关于监督员的词语监守自盗监临自盗朝督暮责监门之养反面教员监主自盗外方内员伍员鞭尸平原督邮方员可施关于监督员的造句1、昨日,在六里桥易初莲花超市进行检查时,监督员发现有工作人员正在露天现场制作着元宵,刚制作的元宵都贴有“稻香春”的标签。2、杰克没有向缓刑犯监督员报到。3、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和试点的成效得到了全社会的高度重视。4、“效能监督员”会定期与纪委效能室进行对接,针对有苗头性的单位进行约谈,针对严重违反纪律的进行问责。5、经过前期一阶段的试点工作,人民监督员制度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本文对这一制度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进行思考的基础上,试从基层院试点实践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问题提出一隅之见。点此查看更多关于监督员的详细信息
2023-09-12 20:43:541

广州市人民监督员补助标准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每人每天150元。1、一类地区,直辖市北京、经济特区、广州市,每人每天150元。2、二类地区,省会城市,每人每天120元。3、三类地区,除一类二类以外的其它地区,每人每天80元。以上为各地区人民监督员补助的标准。
2023-09-12 20:44:081

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待遇

法律分析: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监督司法的直接形式,是宪法和法律关于检察机关接受人民监督规定的具体化和制度化。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应当分别根据职责权限,对人民监督员的表决意见和有关检察业务部门的意见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听取人民监督员和有关检察业务部门的意见。审查后同意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的,有关检察业务部门应当执行;检察长不同意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的,应当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检察委员会不同意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的,应当依法作出决定。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人民监督员的不同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第十二条 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二十日前,由其办事机构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对报告修改后,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十日前送交常务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七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023-09-12 20:44:161

师市级人民监督员是什么职务?

师市级人民监督员是由人民群众通过特定程序选任,代表人民群众对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的职务。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重要制度设计,这项制度创设于2003年,破解了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难题。人民监督员由人民群众通过特定程序选任,代表人民群众对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
2023-09-12 20:44:371

人民监督员一个月可拿多少钱

没有工资。人民监督员要本科学历,是由人民群众通过特定程序选任,代表人民群众对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人民临督员不具有工作关系、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只是社会公益行为,是没有工资的。
2023-09-12 20:44:481

当人民监督员对升职有用吗

有。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监督司法的直接形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明确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实现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外部化,有利于体现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外部监督属性,更好地促进国家民主法治建设。当然,这些工作经历对你以后的职业道路都会有一定的帮助。
2023-09-12 20:44:561

人民监督员有工资吗

人民监督员没有工资。人民监督员由市司法局统一负责选任管理,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按照市司法局的要求,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监督员选任的具体组织工作。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下列情形实施监督:1、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2、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3、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4、拟撤销案件的;5、拟不起诉的;6、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7、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8、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9、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10、阻碍律师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11、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三条 民监督员因履行职责所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通讯等费用,应当由人民检察院给予补助;无固定收入的人民监督员在参加监督活动期间,由人民检察院参照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货币工资,按实际工作日给予相应补助。人民监督员在节假日参加监督工作的,由人民检察院给予适当补助。有工作单位的人民监督员参加监督活动期间,人民检察院应商所在单位同意,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第三条 人民监督员经民主推荐程序产生,依照本规定对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活动实施监督。人民监督员享有独立发表意见和表决的权利,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人民监督员应当公平公正地履行职责,促进人民检察院正确行使检察权。
2023-09-12 20:45:061

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

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八条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的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担任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第九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会同人民检察院,确定人民监督员的名额及分布,辖区内每个县(市、区)人民监督员名额不少于3名。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发布人民监督员选任公告,接受公民自荐报名,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第十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与人民检察院实现信息共享。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公开人民监督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畅通群众向人民监督员反映情况的渠道。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需要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评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开展监督评议三个工作日前将需要的人数、评议时间、地点以及其他有关事项通知司法行政机关。什么是人民监督员制度?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重要制度设计,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项创新举措。这项制度自2003年创设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先后经过先期试点(2003年9月至2004年10月)、扩大试点(2004年10月至2010年10月)、全面实施(2010年10月至2014年9月)、深化改革(2014年9月至今)四个发展阶段。总结:任您监督员的选任管理的相关政策已经完善,谣言遵守当地政府的相关政策,公明公正公开的选举人民监督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一条为了健全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依照法律和本规定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第三条人民监督员依法、独立、公正履行监督职责。人民监督员行使监督权受法律保护。人民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应当保障人民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第五条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依照相关规定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协助。
2023-09-12 20:45:131

人民监督员有工资吗

法律分析:民临督员显然不具有工作关系、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只是社会公益行为,不会支付工资的。所谓工资是具有工作关系或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所享有的报酬。当然对履行监督作用较好的监督员可以给予物质或荣誉奖励。人民监督员在执行职务期间,原工作单位应当照付工资。没有工资收入的,人民检察院予以补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2023-09-12 20:45:221

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工资

民临督员显然不具有工作关系、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只是社会公益行为,不会支付工资的。所谓工资是具有工作关系或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所享有的报酬。当然对履行监督作用较好的监督员可以给予物质或荣誉奖励。人民监督员在执行职务期间,原工作单位应当照付工资。没有工资收入的,人民检察院予以补助。人民监督员代表人民群众,依照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利,独立地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进行监督。?但是人民临督员不具有工作关系、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只是社会公益行为,不会支付工资的。只是在进行监督工作时候有一些交通和误餐补贴。人民监督员工作看似监督的仅仅只是具体的个案,但实际上参与的是对检察权力运行全方位的社会监督,对于强化司法民主、推进司法公开和预防司法腐败起着十分重大的作用。协助做好人民监督员的选任、解除工作;负责落实安排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参加执法检查、了解检察工作情况等监督活动;向人民监督员反馈监督处理结果;协调解决人民监督员监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为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提供保障。拓展资料: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怎么当?根据《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人民监督员主要职责是对三类案件,即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实施监督。人民监督员对检察院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出现的五种情形,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超期羁押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可以提出意见。对在应邀参加的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其他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情况,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法律依据:《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第二条选任和管理人民监督员应当坚持依法民主、公开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建设一支具备较高政治素质,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扎实群众基础的人民监督员队伍,保障和促进人民监督员行使监督权,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作用。第三条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协助。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为人民监督员履职提供相应服务,确保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和使用相衔接,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充分履行职责。
2023-09-12 20:45:301

选任人民监督员对公务员有什么好处

没什么好处。
2023-09-12 20:45:522

人民监督员有工资吗

法律分析:民临督员显然不具有工作关系、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只是社会公益行为,不会支付工资的。所谓工资是具有工作关系或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所享有的报酬。当然对履行监督作用较好的监督员可以给予物质或荣誉奖励。人民监督员在执行职务期间,原工作单位应当照付工资。没有工资收入的,人民检察院予以补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2023-09-12 20:46:111

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工资

民临督员显然不具有工作关系、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只是社会公益行为,不会支付工资的。所谓工资是具有工作关系或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所享有的报酬。当然对履行监督作用较好的监督员可以给予物质或荣誉奖励。人民监督员在执行职务期间,原工作单位应当照付工资。没有工资收入的,人民检察院予以补助。人民监督员代表人民群众,依照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利,独立地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进行监督。 但是人民临督员不具有工作关系、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只是社会公益行为,不会支付工资的。只是在进行监督工作时候有一些交通和误餐补贴。人民监督员工作看似监督的仅仅只是具体的个案,但实际上参与的是对检察权力运行全方位的社会监督,对于强化司法民主、推进司法公开和预防司法腐败起着十分重大的作用。协助做好人民监督员的选任、解除工作;负责落实安排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参加执法检查、了解检察工作情况等监督活动;向人民监督员反馈监督处理结果;协调解决人民监督员监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为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提供保障。拓展资料: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怎么当?根据《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人民监督员主要职责是对三类案件,即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实施监督。人民监督员对检察院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出现的五种情形,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超期羁押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可以提出意见。对在应邀参加的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其他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情况,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法律依据:《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第二条选任和管理人民监督员应当坚持依法民主、公开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建设一支具备较高政治素质,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扎实群众基础的人民监督员队伍,保障和促进人民监督员行使监督权,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作用。第三条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协助。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为人民监督员履职提供相应服务,确保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和使用相衔接,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充分履行职责。
2023-09-12 20:46:191

人民监督员有工资吗

所谓工资是具有工作关系或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所享zhi有的报酬。人民监督员显然不具有工作关系、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只是社会公益行为,不会支付工资的。当然对履行监督作用较好的监督员可以给予物质或荣誉奖励。为了加强外部监督,切实防止和纠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执法不公的问题,根据宪法和法律关于一切国家机关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接受人民的监督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并经中央同意,从2003年9月起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2016年07月14日,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扩展资料:最高人民检察院2003年10月15日《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第二章第六条规定:“人民监督员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推荐,征得本人同意,由检察长颁发证书。”对检察机关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在办案中发生的“五种情形”(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超期羁押;违法搜查、扣押、冻结;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检察人员在办案中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进行监督,提出监督意见。2016年07月14日,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民监督员制度
2023-09-12 20:46:261

人民监督员有工资吗

没有,要问检察院
2023-09-12 20:46:353

商洛市人民监督员的报酬如何计算

月5000。人民监督员由市司法局统一负责选任管理,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按照市司法局的要求,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监督员选任的具体组织工作。人民监督员由市司法局统一负责选任管理,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按照市司法局的要求,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监督员选任的具体组织工作。
2023-09-12 20:46:541

潮南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证书有何用处

潮南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用处如下:人民检察院聘任的人民监督员主要是对检察院的自侦案件进行监督,也对检察院的公诉案件,对于犯罪嫌疑人免以起诉的案件进行监督,同时也对检察人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等等。人民监督员代表人民群众对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重要制度设计,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项创新举措。
2023-09-12 20:47:291

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意见建议

法律分析:人民监督员由人民群众通过特定程序选任,代表人民群众对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据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过去,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对象是检察机关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职能整体转隶后,原来的监督对象发生了重大变化,需要根据形势发展,及时调整思路,落实法律要求,进一步改革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2023-09-12 20:47:391

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那它监督的对象是谁?

根据《宪法》第129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在国家政治制度中拥有法律监督权,亦即用法律监督国家权力的运行。而作为法治理念的公平正义,是指社会成员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法律监督与公平正义的关系究竟如何呢?笔者认为:    一、坚持法律监督的准确到位就是坚持公平正义的合理合法、程序公正。我国法律的制定充分体现出公平正义的原则,但在法律还没有达到至善至美的情况下,容易出现权力的滥用。那么如何约束滥用权力,使法律更能体现出公平正义呢?那就要靠法律监督来实现。近年来,在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中很多深层次矛盾突现出来,人民群众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突出,法律的公平正义正在接受考验;刑事犯罪情节相差不大,而量刑却不尽相同,使百姓对法律的公平正义心存疑虑;司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执法能力水平有高有低,司法的公正在个别执法者眼中很渺小,权力欲却极大。这时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成为反映社会公平正义的窗口,也是实现、维护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和关口。法律监督的到位要求检察机关以法律监督机关的身份亲自介入司法活动中,通过必要的司法实务活动,了解司法具体情况和动态趋势,监督和防止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发生,促进和维护司法公正。这一点恰恰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中的合理性即“执法中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所采取的措施、做出的决定合乎理性,符合案件事实、情节、执法对象本身的情况,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公平的原则和刑事政策的要求,减少任意性,增强规范性和确定性,防止滥用职权、显失公平”。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时常设有多个档次,而每个档次又均有一定的幅度。这就给执法者就具体案件具体行为即坚持以事实为根据做出即遵守一般要求以体现个性化的判断,以体现公正的要求。所以说坚持法律监督的准确到位,就是坚持了公平正义。    二、坚持法律监督的不越位,就是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的平等对待。法律监督的不越位是指不乱作为。个别司法人员监督过程中漠视案件的客观事实,违反法律法规的程序和实体规定,滥用执法监督权力,将其作为谋取个人私利、部门私利或者地方利益的手段。不但不能准确的适用法定程序规定的时限、手段措施而且还扭曲法律。这就要求法律监督机关及负有监督职责的部门以及工作人员要找准自身的社会定位,认真对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只有法律监督机关本身的执行者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出以公心,才能保证监督的不越位。但是出以公心只是最基本的要求,只能做到此那还是远远不够的,这样容易造成监督滥用,造成监督越位的情况发生,那么就要求我们必须提高自己处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只有二者同时存在才能保证正确履行监督的职责,才能保证公平正义。    三、坚持法律监督的不缺位,就是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的及时高效。监督权的设立我认为就是防止司法权利的滥用,就是为了更充分的体现公平正义,那么从最初的只对刑事案件实行法律监督到现在的对民事、行政案件 的监督都体现出了司法的公正性。近年来人民监督员程序的实施又充实了对检察机关这一监督机关权利的监督程序,更加深刻地体现出了对司法公平正义的追求。目前,某些检察机关将人民监督员程序引入到所有提请检委会讨论的案件中。这是一种探索,无论成功与否,不难使我们体会出对司法公正的强烈追求。因此说,法律监督的不缺位我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去理解:一是要敢于监督,面对司法不公的现象,树立法律监督的意识。现实生活不难使我们体会到权力对司法的干涉。个别人出于种种不同的心理,或为了亲情,或为了金钱,视法律为儿戏,利用手中的权力影响司法的公正。这就要求监督机关本着公平正义的法则,不畏权势,勇于监督。二是要善于监督。即我们应该有监督的意识,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用监督的思维处理解决法律问题,用监督的行为达到维护公平正义的要求。因此,法律监督应努力追求公平与效率的最佳结合,寻找这种最佳结合的模式、途径,而不应该把二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    对国家权力的行使进行监督是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通过监督对于防止司法腐败,促进司法公正有重要意义,所以法律监督并不贬损司法权威,它监督的只是司法腐败与司法不公,它维护的是司法公正。
2023-09-12 20:47:471

人民监督员设置在哪级人民检察院( )

法律解析: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必须要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 证据 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 罪名 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 诉讼 ;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2023-09-12 20:47:561

潮南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证书有何用处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可以保障和促进人民监督员行使监督权,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作用。也是证明自己能力的象征。
2023-09-12 20:48:091

检察院或法院的人民监督员和陪审员一般是什么人

现在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和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一般是有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也有的有民主党派或其他对法律较熟悉的知名人士来担任。
2023-09-12 20:48:171

成为人民监督员需要面试吗

是需要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23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接受个人报名和有关单位通过组织推荐方式产生。
2023-09-12 20:48:361

司法局人民监督员好进吗

需要考试。人民监督员是没有工资的,人民监督员由市司法局统一负责选任管理,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按照市司法局的要求,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监督员选任的具体组织。
2023-09-12 20:48: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