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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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
2、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必要时,人民陪审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3、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给予补助。
4、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5、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货币工资水平,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二)义务
1、人民陪审员的回避,参照有关法官回避的法律规定执行。
2、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应当遵守法官履行职责的规定,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
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选任陪审员的程序
以公开透明的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是保证这项工作制度有鲜活的、强大的生命力的重要保证。它既是人民陪审员担任者基本素质的重要保障,也是赢得人民群众信赖的基本条件。
法院在选任人民陪审员过程中体现要公开、公平、公正的精神。我们确定的程序是:
一是选任公告公开。利用报纸、电视台、信息网络以及张贴选任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进行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公告,将选任条件具体而明确、简明扼要地提出来。
二是报名自愿。自愿报名者来法院填写报名申请表(或通过网络下载),申请表中须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报名,凡未填写报名申请表的不具有参加选任的资格。
三是资格审查公开。由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对申请报名人员进行基本情况核实后,按照要求逐个作出确定,制作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决定书。
四是社会公示。人民陪审员的产生必须突出民主性和合法性,对拟任命的陪审员在辖区内的新闻媒体上公布于众,公示期满无发生有悖于条件要求的反映的予以正式任命。
五是任命颁证。由市人大举行庄重的颁证仪式,通过颁证任命这一形式,增强人民陪审员活动的社会效果。
六是建立档案,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和业绩考核。
- 牛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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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参加审判活动等权力;有履行审判职责等义务。人民陪审员依照本法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行审判职责。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扩展资料:
1、人民陪审员参加三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2、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
3、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考核和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人民陪审员应当有计划地进行培训。人民陪审员应当按照要求参加培训。
- 黑桃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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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的权利:
一、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
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有权获得法律保障的权利;
三、参加审判活动有权获得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基层组织保障的权利;
四、依法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五、参加培训的权利;
六、提出申诉、控告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七、辞职权;
八、获得表彰和奖励的权利。
人民陪审员的义务:
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
三、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四、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
七、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 小教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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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权利
1、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
2、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必要时,人民陪审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3、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给予补助。
4、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5、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货币工资水平,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二)义务
1、人民陪审员的回避,参照有关法官回避的法律规定执行。
2、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应当遵守法官履行职责的规定,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
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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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的权利
:1、人民陪审员参加三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2、庭审过程中,人民陪审员依法有权向诉讼参加人发问,审判长应当提示人民陪审员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发问。
3、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合议庭组成人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人民陪审员或者法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4、人民陪审员列席审判委员会讨论其参加审理的案件时,可以发表意见。
5、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6、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人民陪审员义务
:1、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2、人民陪审员的回避,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
(1)是案件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与案件有其他直接利害关系;
(3)担任过案件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回避方式有两种:自行回避与申请回避。
3、人民陪审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参加审判活动。
4、人民陪审员有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及相关规定的行为,徇私舞弊,造成错误裁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通知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在辖区范围内公开通报等措施进行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人民陪审员不得参与审理由其以人民调解员身份先行调解的案件。
6、人民陪审员应当认真阅读评议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名。
- w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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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有,1、参加审判活动权。
2、独立发表意见权。
3、获得履职保障权。
4、对案件的独立判断权。
5、案件表决权。人民陪审员的义务:1、忠实履行审判职责。2、保守审判秘密。3、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正)》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陪审员任期为5年。按照法律规定,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人民陪审员可以参审的案件为第一审案件,具体为: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
- 再也不做稀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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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的义务和权利主要就是监督法院。法官和检察院的执行管理员。他们之间有木有营私舞弊的情况。他们起到一个公正合理合法的作用。
- LuckySXy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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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确保事件公平,合理,公开。
权利:对不正确的,不恰当的决定,要求重新判决,等等!
其实有人民陪审团就是为了更好的服务老百姓,为全中国人考虑呵呵
望采纳哦
- 左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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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陪审员有义务监督,法院在审理案件中,有错误的行为,有徇私舞弊,对司法不公正的监督义务和权利。
- wpBe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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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审判制度重要组成部分,他们每届任期五年,他们参加嗨一天的审判任务对一些四川认定义务。他们自己的判断。
- CarieVin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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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的义务和权利,他的义务主要是为老百姓们服务最公正的监督,他的权利主要是监督审判长的一切行为,出出发点。
- 北有云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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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的义务是,保护被告和原告的权利和义务,对被告和原告提出的证据进行审核,权力是监督审判员是否公平公正的审判。
- 阿啵呲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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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就是各级人民法院设置的工作指导小组,目的就是为了监督审判的公信力、公正力
- 陶小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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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的义务是参与法庭审判,监督执法,确保公平公正。
- 小菜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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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