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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人权

2023-10-08 05:16:04
TAG: 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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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
所谓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

人权的本质特征和要求是自由和平等。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生存和发展。没有自由、平等作保证,人类就不能作为人来生存和发展,就谈不上符合人的尊严、本性的生存和发展,也就谈不上人权。另一方面,自由、平等是为人的生存和全面发展服务的。自由、平等的目的是人,是使人摆脱一切压迫、剥削和歧视,获得有尊严的生存和全面自由的发展。一旦脱离人的生存和发展,自由和平等就必然会流于形式,变得空洞无物、失去意义。因此,所谓人权,就其完整的意义而言,就是人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或者说,就是人人基于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自由、平等权利。

人权的范围非常广泛。哪里有人存在,哪里就有人权问题。哪里有权利问题,哪里就必然存在一个平等权利的问题,即人权问题。既然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那么,人基于其本质应该享有的权利也就必然涉及一切社会领域。按享受权利的主体分,人权包括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两种。前者是指个人依法享有的生命、人身和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自由平等权利;后者是指作为个人的社会存在方式的集体应该享有的权利,如种族平等权、民族自决权、发展权、环境权、和平权等。按照权利的内容分,人权包括公民、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两大类。前者是指一些涉及个人的生命、财产、人身自由的权利以及个人作为国家成员自由、平等地参与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后者是指个人作为社会劳动者参与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方面的权利,如就业、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障、文化教育等权利。总之,人权是涉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广泛、全面、有机的权利体系,是人的人身、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诸方面权利的总称。它既是个人的权利,也是集体的权利。

如何看待人权
---读《人权是什么》的思考

徐品飞先生在《人权是什么?----三种阐释与一个回答》(以下简称《徐文》)一文中,首先从人权的价值论、人权的规范论及人权的事实(实证)论来阐释人权,以求展示人权的不同侧面。在人权的价值论中,考察了人权的目的性价值与手段性价值,并揭示了人权价值内含的三个信念:人的共同性与多样性、人与人的平等、个人自治理念;在人权的规范论中,分析了人权的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内容,对人权内容的分析,主要借助于霍菲尔德的权利分析框架;在人权的事实论中,从人类学的角度,考察了人权现象作为一种事实在人的生理与心理上的内在基础。最后,基于对人权的上述理解,反驳了关于“人权谎言论”的观点,揭示了人权的人性关怀与对现世的意义,从而又反过来深化了对人权的理解。《徐文》从三个视角来阐释人权,意图把人权的一幅生动画面展示给读者。同时,徐品飞先生回应一项对人权最为经常的指责,以此来揭示人权的深层意蕴。该文对人权从不同视角进行了阐述,让初涉人权话题的笔者对人权有了一个立体的认知,同时也引发了一些思考,当然这些所谓的思考,完全建立在非理性基础之上,只是从人性的视角,结合自己对社会的感知,站在经验的立场上谈谈感想而已。
一、对人权的价值论的思考
当人权已经被写入宪法,当我们的社会是如此地关注人权的时候,我们就没有理由还停留在“口号人权”的理解上,我们必需理解人权的价值论,从相反角度而言,就是我们为什么需要人权。
《徐文》认为,对某种东西是否具有价值的判断依赖于我们具体的人,从当代解释学出发,每一个具体的人都具有某种“成见”,历史性是其首要的前提。对人权的价值肯定同样也取决于我们的态度,尤其是最终依赖于一个社会中我们所认同的正义观念。在正义观念的影响之下,人权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其一,对“对个人自由与尊严的道德信念”,是一种目的性价值;其二,对民主宪政与经济福利保障的追求,这是一种手段性价值。对于目的性价值,又有消极性自由,和积极性自由。具体言之,消极性自由,即体现自由与尊严,也就是柏林所说的“在什么样的限度以内,某一个主体(一个人或一群人),可以、或应当被容许,做他所能做的事,或成为他所能成为的角色,而不受到别人的干涉。”[1]诸多人权都要求不受外部的强制与干涉,从这一角度说,人权无疑促进了一个人的消极自由。因为不受别人干涉的范围愈大,一个人所享有的消积自由也愈广。积极性自由,即第二代人权,主要指人们获得工作、劳动、资源等事物的自由。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关系极为复杂,比如没有一些积极式自由,可能会导致人们也不可能有真正的消极自由。在这一点上,这两种自由是互补的,但人们一般主张这两种自由的冲突。不过,从时间的动态维度来看,这两种自由可以将冲突转化为相容。笔者认为,个人自由应该有一个无论如何都不可侵犯的最小范围。如果这些范围被逾越,个人将会发觉自己处身立世的范围,狭窄到自己的天赋能力甚至无法作最起码的发挥。而惟有这些天赋得到最起码的发挥,他才可能追求、甚至才能“构想”,人类认为是善的、对的、神圣的目的。这应该是作为人的最基本要求与要件,否则人就没有任何生存下去的内容和目的,甚至也可以认为是作为动物的“丛林林规则”中的必备,是维护自身的与他人共同生存的“尊严”,一起活动的空间,同时构建了个人活动范围,所以只有在此范围内,才能说人的存在与人权。就像罗纳德·德沃金教授所言,“每一个生命都应该成功而不被浪费,每个人都应该有成功的一生”。[2]不能以大多数人的名义牺牲或剥夺少数人的人权,人的基本自由和权利是不能以任何名义牺牲。笔者完全赞同《徐文》反对功利对待人权的观点。我们不能用功利主义来对待人权,功利原则可能导致一种不能忍受的结果,使某些个人成为最大限度地增加功利总额的牺牲品的危险境地。“无论是谁,在任何时候都不应该把自己和他人仅仅当作工具而应永远看作自身就是目的。”[3]人权体现的正是这样的价值观,人是目的,而非手段。
对于手段性价值,《徐文》从三个方面对其具体表现作了介绍,即对公权利的制约、提供合法性、弥补市场经济的缺陷。笔者认为,从权利制约而言,哈耶克的观点对我们深有启发,“此前有这样一种错误观点:即先有社会,尔后社会为自己立法。……我们认为,只是由于个人遵循某些共同的规则,一群人才能够在那些被我们称为社会的有序的关系中生活在一起。因此,法律源出于权力”[4],也就是说,人权不是公共权力的自觉赐予,相反,它是对国家权力的索取,是为了防止国家权力的滥施,用于对抗。即法律不是授予人权,而是对人权加以确认,成为权利保障书,以权利对抗权力,防止公权力侵犯人权,从而赋于公民以对抗国家机关的法律保障。从提供合法性而言,人权的确立,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人权概念的日常化,使人权话语进入人们的生活世界,从而形成“社会认同”。人权是国家权力的源泉,人权为具体的国家制度创新奠定了价值基础并指出了发展方向。法治与民主则为具体国家制度的创新提供了形式保障。现代社会,政治统治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对合法性而不是强制性的依赖愈来愈强,哈贝马斯认为,所谓“合法性”就是“指的是一种政治秩序值得被人们承认。”[5]一种政治秩序总要求人们把它当作正确的正义的存在物加以认可,而合法性意味着它有着充分的理由这样去做。由此我想到了当今我们某些经济落后地方的强权统治现象。其理论是:在经济落后的地方,要想搞活经济、发展经济,就必需动用非常手段,用“强人手腕”、人治集权,其他都是工具的方式谋求经济的发展。这是以牺牲人权,谋求经济发展的政治形象。带来的是什么呢?带来的不是生活的安宁与舒适,相反是精神上的强制与生存的失落,没有自尊、没有个体,在这里你只是一枚棋子,人是手段工具,而不是目的,任何人不能自主的安排个人的行动,只能服从无休止的行政操作,更可怕的是以“人权”、“法治”来作政治秀。
《徐文》揭示并让我们坚信人权价值内含的三个信念:人的共同性与多样性、人与人的平等、个人自治理念。这让笔者想起了犹太人的社会保障制度,“富人有捐助穷人的义务”,穷人得到的救助是权利,而不是接受别人的施舍,穷人不需要去感激富人。富人的钱收取设立基金,穷人从基金中获得帮助,而不是去感恩戴德某个人。这不正是建立在人权价值信念之上的最好例证吗?这种互助成为社会的调节器,富人不捐助不行,义务必须履行,而得到救助是权利,应该享受。我国缺乏人权信念,所以同样的救助,我国社会就有另类的心态。捐助者是恩人是施舍,施舍是权利,得到救助者要报答恩人。所以我们接受了人权信念,我们也该改改陋习,接受救助者不应再背负着恩人的压力,富人也不应再持有施恩图报的心态或功利色彩,在一个伸张人权时代,不再是适用“丛林规则”,而应该是“优者胜利,劣者生存”、“优者发展,劣者生存”、“适者生存,不适者也生存”。人权的本意就应当是这样而不是其他。
二、从普遍性与特殊性视角对人权的规范论阐释的思考
《徐文》从人权的主体、客体与内容三个要素出发对人权进行了阐释。主张个人和集体均享有人权;人权的客体,就是关乎人的尊严的某种基本自由或利益;而人权的内容随着社会条件的发展与变化处于相对不确定中。
笔者认为,《徐文》中对人权的主体界定是不完备的,应该还包括法人主体。徐显明教授认为,人权主体范围的扩展大致可以归纳为三个过程,即“从有限主体到普遍主体”,“从生命主体到人格主体”,“从个体到集体”[6]。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在巴黎夏娃宫通过《世界人权宣言》,它确立了每个人均享有人权,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即“人人有资格享受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阶级、国籍、肤色、年龄、职位、语言、政治或其它见解、出生或其它身份等任何区别”。法人能否享有人权?一些国家的法律和一些国际条约在这个问题上有所突破,确立了法人的人权主体地位,也就是人权主体从以生命为特征转变为以人格为特征,凸现了现代社会人权制度化的过程。赋于法人人权主体的理由:法人是存在于社会中的与自然人有同样活动能力的实体,法律所拟制的人格与自然人一起构成现代社会的主体要素,虽然近代人权宣言对团体曾持以敌意,然而在今天的社会,自然人的个人利益性已经有了不同的变化,法人迎合自然人发展的需要而产生,自然人通过法人的活动来满足自己、发展自己,法人与自然人之间有一种基本的目的与手段的关系,法人作为自然人的手段而存在,给予法人人权主体地位还是为了保障自然人的人权。集体人权中,民族自决权是最早和最广泛地被接受的一项集体人权,集体人权是为了保障个人人权而从个人人权中推导出来的权利。相对于个人人权而言,集体人权仅是一种手段性权利,集体并不是集体人权所包含的利益最终指向的对象,真正的受益者、作为目标而存在的人权主体永远是而且只能是个人。集体人权与法人人权在权利的性质上是有不同的:集体所要求的人权与其所要保障的自然人的人权之间有一种连带的关系。而法人,作为拟制的人,则直接享有与自然人同等的权利,但其范围仅限于非只能由肉体享有和行使或其利益非只归于自然人的人权。此外,人权的主体,我们还应该考虑特殊的人权主体,如弱势群体、公权利人主体、边缘主体等等。
在对人权的客体阅读中,笔者思考了这样一个问题,即人权的个人目标与集体利益。《徐文》主张,若用抽象的方式来概念人权的客体,那么简言之就是,关乎人的尊严的某种基本自由或利益。那么,我们如何去认识人权的个人目标与集体利益呢?一种允许所有的人运用自己的知识去实现自己的目的,且只受普遍适用的正当行为规则的约束的自由状态,有可能为他们实现他们自己的目的提供最佳的条件。进一步说,只有权力当局,包括人民之多数的权力当局,在行使强制性权力的方面受社会共同体所信奉的一般性原则的限制的时候,这样一种系统才有可能得到实现并得以维持。个人自由,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人们普遍尊重这样一些原则的结果,尽管这些原则从未在宪法性文献中得到充分的阐释。自由(人权)在历史中得以维护,是因为人们默会且隐约认知到的原则始终支配着公众意见。然而需要指出的是,西方国家在力图保护个人自由,并使其免遭政府侵犯的过程中所诉诸的各种制度,当被移植到这样的传统未占支配地位的国度里的时候,则往往会显得力不从心。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言的技术容易模仿,制度不能模仿,因为不存在适用制度的生存环境。在自由的状态下,每个人都能够运用自己的知识去实现自己的目的。为了追求自己的目的,个人能够参加那种使他能够参与多人协调行动的组织,实际上也是他自由的一部分。“只有遵循原则才能维续自由(人权),而奉行权宜之策则会摧毁自由(人权)”。所有的改进在很大程度上讲都是以点滴的方式取得的,但是必须指出的是,如果这些分立的步骤不是被前后一贯的原则所指导,那么其结果就仍可能是对个人自由(人权)的一种压制。个中原由是:人权(自由)的价值在于它为不曾预见的和不可预测的行动所提供的机会。维护人权,必须坚定地不断地否弃那些为了确保特定结果而似乎必须采取的措施,而否弃那些措施的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它们与一般性规则之间存在着冲突;二是我们往往并不知道在特定情势下不遵循这种一般性规则会付出何种代价。因此,对人权的成功捍卫,必须是以坚守原则为基础的,而且绝不能向权宜之策做出任何让步,即使在那种除了已知的有益影响以外无力表明对人权的侵犯所会导致的某种特定且有害的结果的情势下,亦须如此行事。只有当人权被公认为是一项在适用于特定情势时亦无须证明的一般性原则的时候,人权才会占据优位之势。
关于人权的内容,《徐文》运用霍菲尔德理论对人权内容进行分析,从霍菲尔德把广义的权利概念分解为狭义的权利或要求、特权或自由、权力、豁免四种。然后从法律利益即广义上的权利表现为权利、无义务、权力和无责任或豁免四种形式,相对应地,法律负担表现为义务、无权利、责任和无权力四种形式,展现了人权的内容。实际上,人权的内容随着社会条件的发展与变化本身也处于一个相对不确定之中的。
由此,笔者思考了人权的普遍性与人权的特殊性问题,或者说地域性问题。哈耶克说,在一特定的文化中成长起来的每一个人都会在自己的身上发现规则的影子,甚或会发现他是依规则行事的-----而且也能够以同样的方式辨识出他人的行动是否符合各种各样和规则[7]。当然,这并不能够证明行为规则是“人性”中一个永恒的或不可变更的成分,也同样不能够证明它们是天生就存在的,而只能够证明它们是文化传统的一部分;这种文化传统很可能是相当恒定的,尤其考虑到这些行为规则没有以文字的方式予以阐明从而也未受到探讨或有意识的考察,这种传统就更具有恒定性了。一个社会中的所有个人都会遵循某些规则,其原因是他们的环境以相同的方式展示于他们,他们也会自发地遵循一些规则,这是因为这些规则构成了他们共同的文化传统的一部分;但是人们还会被迫遵守另外一些规则,因为,尽管无视这样的规则可能会符合每个个人的利益,然而只有在这些规则为人们普遍遵守的时候,他们的行动得以成功所须依凭的整体秩序才会得以产生。据此,人权肯定有本土化的影响,极端的人权普遍主义是可怕的,也是不合乎社会发展规律的。因为人权是与特定的文化传统、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相关联的价值标准,其存在是有现实条件的,另外人权是逐步实现的。我们可以把人权作为一个全球性的规则,但我们也不能忽视其特殊性。一个具有一定抽象牲的秩序之所以能够对目标不同的人都有助益,乃是因为追求不同目标的人们能够接受一个多目标的工具,而这一工具则有助益于每一个人实现其自己的目标。所以正如唐纳利先生所说,允许特定人权的形式和解释中的有限文化差异是必要的,但是我们必须坚持其根本的道德普遍性。人权是相对普遍的。[8]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人权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相统一,是二者的结合体,是不可分离的。
三、人权的人性解读
《徐文》从人权的事实论阐释,把人权作为一种独特的社会现象来考察,从社会--心理学的框架内阐释人权形成的内在机理。把人权这个原本形而上的先验概念作为一种科学的研究客体,从经验的角度来分析它。徐先生认为,事实上,人权概念的产生或是出于一种偶然,也许是一个人一时的假想,但是一种主张若能形成思想,得以长存于世间,并在历经几个世纪之后,成为全球性的主流话语,且在世界的诸多地区形成制度化的规则体系,那么可以肯定的说,这种思想的形成与人本身的结构有必然的联系。如果对人权的内容进行解构,我们可以发现,人权是人的内在需求的反映,利益是人权的直接内容,因而人权具有现实上的指向性,通过道德等规范的调整之后,体现为具体化的利益要求。这种利益的表现形态可以是物质的也可以是精神的。人权就是在社会生活中,在个人彼此之间、群体彼此之间以及个人、群体与社会(甚至包括国际社会)之间存在的利益相互矛盾和相互冲突中,一定的权利主体(包括个人、群体、民族、国家等)在利益上的理想追求、合理分配和实际享有。离开利益讲人权是毫无意义的。无论是在一国内还是在国际间,人权问题上经常存在的种种矛盾与斗争,都同一定权利主体的利益有关。在这个角度上,人权又总是以利已的、自私的、个人的方式存在,它是人实现利益的手段。实际上任何一项人权,无论其表现为何种形式都建立在人的生理需要和心理结构之上。从人类学的角度出发,我们在研究某项价值体系产生的因果性时,若忽视了人的本能需求结构,则很难对此有全面和深刻地理解。需要(就是说个体幸福及群体的生理延续所必不可缺的条件)引发反应。而归根结底,需要始终是心理性的或机体性的,并且集中于个体身上,但反应本质上始终是集体性的。个体的需要求不仅产生了社会组织,而且也蕴育了各种思潮。“个体有他自己的生理需要和心理过程,是所有的传统、活动和组织化行为的最终源泉和目标”[9]因此,徐先生认为,在这个角度上,人权的产生也必然是功利的,利益的“需要”是它的母亲。马林诺夫斯基对此指出,“任何关键的行为体系如果不和人类的需求及其满足直接或间接的相关联,都不可能继续存在,……不论这种需求是基本的,即生理需求,还是衍生的”。[10]在此,人的需求的多样性便表现为人权内容多样性。人权中的健康权、环境权、生命权、自由权、和平权等无一不是人的基本需求的反映,根本就不存在离开人的需求的权利形状。同时,在“基本需要被满足的时候,反应就产生了其它次生需要的复杂模式,它们也必须得到满足。”[11]基本需求经过家庭或政治组织化后,产生了衍生需求。如恐惧产生安全的基本需求,于是人必须与他人合作,结成团体。接着就又有了要进行对这个团体调控的衍生需求。从这一角度出发,政治权利大多源于衍生需求。因此,我们可以猜测,当人类产生了一种新的需求的时候,不管它是基本的还是衍生的,完全有可能产生出一种新的人权类型。但人权所体现的利益有着两方面的道德要求,即它既是利已的,又是无害于人的。并不是每一种生理与心理上的需要都可以被纳入到人权中。一种利益的需求要转化为人权,必须经过系统的考察,建立在人道主义的内在精神之上。否则将违背人权的内在本质。如一种虐待欲,其不仅是非道德、非人道的,而且是非普遍的。
据此看来,在人权讨论中,利益是一个不能回避的话题。卢梭哀叹“人人生而自由,却无往而不在枷锁之中”,枷锁是什么呢?笔者认为那就是利益。因为人的本性就是“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具体来说,由于人们的生存与发展均离不开利益,所以马克思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人们是在为利益而战。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追求,首先是满足生存的需要,一旦这个界限被突破,发展和享乐的需要便成为事实。逐利,成为人类最一般、最基础的心理牲和行为准则。人类文明的进步,在任何历史阶段,任何国家和任何地区所产生的法律、道德观念,不是一般地限制这种追求,而是发展这种追求。人们组成社会和国家,正是为了保护和追求利益。正如洛克所言:“人们组成这个社会仅仅是为了谋求、维持和增进公民们自己的利益。”同时,利益又具有驱动功能,它一方面驱动个人为了利益而活动,另一方面也驱动国家制定和实施法律以协调和保护利益。“所有的法律,没有不为着社会上某种利益而生,离开利益,即不能有法的观念的存在。”[12]利益具有尺度功能,它能衡量人类活动的有效性,当然也衡量法律的正当性,只有为了协调和保护社会成员的利益制定的法律,才是正当的法律。因此,“法律的真正缔造者并不是别的什么,而是利益。正是人们的利益的矛盾与冲突才造成了法律的产生,正是统治阶级和统治集团为了维护自己的根本利益才制定和颁布了各种法律。利益是每一个国家和民族制定和颁布法律的根据,是法律的真正缔造者。”[13]所以说,人权应该是一个人人都应该满足的基本需要,必须体现为对人类的关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句老话,应该是中国对人权的一个注解。
四、如何看待人权
《徐文》用一句话作为人权的总结:人权乃是一项道德律令!但如果一定要说人权是一个谎言,那么它也必是一个真实的谎言。我们该如何看待人权呢?站在人性的立场上、让个体与自我进行对话,让我们给予人以终极关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应该是我们直观的体验人权了。我们不知道什么理论,但我们心中自有人权的内涵,我们有不同的国界、有不同的意识形态、有不同的民族文化传统、有不同的经济水准,但我们都有一个共同的渴求,那就是自由。不管是为了生存,还是为了发展,都不能让此作为借口剥夺我们的自由,我们是自己的主人。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我们今天在说人权的时候,它已经不是一个理论,而是一个信念,是人类对需求的追逐,是一个经验式的生命体验,是一个人对生存的态度,是对尊严与自主性的思考,只有此我们才进步,只有此我们才会活得更好!
小教板

人权(基本人权或自然权利)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它主要的含义: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合乎人权的对待。人权的这种普适性和道义性,是它的两种基本特征。在当今的国际社会,维护和保障人权是一项基本道义原则。是否合乎保障人权的要求已成为评判一个集体(无论是政治上的还是经济上的)优劣的重要标准。但是,在具体实践的层面上,对于人权的具体定义,以及保障人权的具体方式都存在着相当大的争议,甚至引发了很严重的冲突。人权在抽象理解方面的共识和在具体实践中的分歧,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包括: 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  获助权、尊严权、公正权、发展权、民族自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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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2 23:42:0311

人权是什么意思

人权的解释[human rights ] 法律规定一个人应享受的人身 自由 和各种 民主 权利 详细解释 指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包括自由、人身 安全 、选举、工作、受教育、集会结社、宗教 信仰 等权利。 * 《感时》 诗 之一 :“史秽推翻光史册,人权再铸重 人间 。” 巴金 《死去的太阳》 五:“我们 一定 要把 正义 和人权争到手来。” 词语分解 人的解释 人 é 由类人猿进化而成的能制造和使用工具进行 劳动 、并能运用语言进行交际的 动物 :人类。 别人 ,他人:“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待人热诚。 人的 品质 、 性情 、名誉: 丢人 ,文如其人。 己我 笔画数:; 部首 权的解释 权 (权) á 职责范围内支配和指挥的力量:政权。 权力 。 权威 。权贵。权柄。权势。生杀予夺之权。 有利的 形势 : 主动 权。 变通,不依常规:权变。权谋(随机应变的计谋)。权术。智必知权。 暂且,姑且:权且。
2023-09-12 23:42:531

人权是什么

合法的自由不受侵犯。
2023-09-12 23:43:033

人权指的是什么呀?

人权指的是普遍的人类权利。人权是所有人与生俱来的权利,它不分种族、性别、性倾向、国籍、族裔、语言、宗教或任何其他身份地位。人权包括生命和自由的权利,不受奴役和酷刑的权利,意见和言论自由的权利,获得工作和教育的权利以及其他更多权利。个体人权的基本权利包括一般基本权利和其他基本权利。一般基本权利如尊严权、人格权和精神自由权等,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被国家或他人剥夺,平等具有绝对意义;其他基本权利包括人身自由、政治权利和政治自由、财产权等可以在一定条件被限制或剥夺的权利。自由权自由权是指人身自由、通信自由、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个人的基本权利。自由是相对纪律而言,没有绝对的自由权,行使自由权不能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2023-09-12 23:43:192

人权名词解释

人权:又称公民权利、基本权利,指每个人作为人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基本人权包括生存权、发展权、人生自由权、政治权、经济社会文化权。人权原则最初是作为君权和神权的对立物提出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天赋人权理论的提出,在革命胜利后,将其上升为宪法原则,具体列举或规定了个人所享有的权利,并辅以具体的制度以实现这些权利。
2023-09-12 23:43:403

什么是人权

人权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它主要的含义: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合乎人权的对待。1、人权的本质特征和要求是自由和平等;2、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生存和发展。没有自由、平等作保证,人类就不能作为人来生存和发展,就谈不上符合人的尊严、本性的生存和发展,也就谈不上人权;3、另一方面,自由、平等是为人的生存和全面发展服务的。自由、平等的目的是人,是使人摆脱一切压迫、剥削和歧视,获得有尊严的生存和全面自由的发展。一旦脱离人的生存和发展,自由和平等就必然会流于形式,变得空洞无物、失去意义;4、因此,所谓人权,就其完整的意义而言,就是人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或者说,就是人人基于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自由、平等权利。
2023-09-12 23:43:561

人权包括什么

同意一楼~
2023-09-12 23:44:054

什么叫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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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2 23:44:314

人权包括什么

人权的主体包括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两种。人权包括公民、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两大类。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所谓人权,就其完整的意义而言,就是人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或者说,就是人人基于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自由、平等权利。人权6大基本内容尽管对人权的具体认识与实践互不相同,但是对于一些人权的最基本的内容还是取得了一定的共识。01生命权生命权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权,如果无法充分保障人的生命权,那么一切其它权利都是空中楼阁。无端剥夺人的生命,或者肆意对人施加恐吓、虐待和折磨,就是一种非人权的待人方式。如任由这种情况发生,个人权利就无从谈起。所以一般各国的刑法都将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罪行量刑最重。02自由权自由权是法律规定或者认可并保障公民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活动的权利。比如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享有人身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结社自由、游行、示威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居住自由、通信自由、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自由、婚姻自由等。但行使自由权不能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不能打着“自由”的旗号恣意妄为。03财产权财产权是生命权和自由权的延伸。如果一个人要生存下去,需要有一定的物质基础。对自我劳动的所得进行排他性的占有,是生命权与自由权必不可少的保障。财产权看似是一种物权,但实质是人们对自己的正当所得有支配的权利。04尊严权尊严权也是生命权和自由权的合理延伸。尊严的价值早在古代就得到普遍的认同,如陶渊明,不为五斗米折腰。尊严权主要要求人们在社会交往中互敬互爱、文明礼貌。如果一个人的尊严权被否认,就意味着人们可以肆无忌惮地羞辱、威胁、骚扰、中伤他人,这是人权所不容的。05获助权获助权常常和"人道主义"联系在一起,出现于天灾、人祸之后。由于种种不可预知的灾祸,人的生命权无时不刻受到威胁。在现代社会中,突发性的灾难有时会造成很大的危害,这种时候个体的获助权就需要一个强大的组织,一般是政府的倾力帮助,这是政府一项重要的公共服务职能。06公正权公正权是为了将人权平等地扩展到每一个人身上,它不仅是人权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它也是人权中其它部分的必要条件。《世界人权宣言》已诞生71周年,71年来,尽管世界各国社会制度各有不同,但随着社会的进步,人权的基本内容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人类也越来越文明。相信经过全球的不懈努力,“地球村”会变得越来越美好。
2023-09-12 23:44:461

人权具有什么特点

1、人权是普遍性的权利。人权是普遍地为所有的人平等享有或应当享有的权利。2、人权是本源性的权利。人权是其他权利存在的正当性根据和理由,在整个权利体系中属于基础性的权利。3、人权是综合性的权利。人权是包含多项权利内容的复杂的综合性权利体系。人权作为一个开放性的权利体系,其具体权利内容也随着人对自身的认识和理解而不断深化,新的权利类型也将不断地出现。4、人权是历史发展的产物。人权不是天赋的,而是历史地产生的。
2023-09-12 23:45:061

人权是什么

人权 rénquán指人享有的人身自由和各种民主权利:侵犯~ㄧ保障~。
2023-09-12 23:45:175

什么是人权

人权,顾名思义,就是人的权利。 人权具有两个显著特征:第一,它的主体必须是全体人类。正如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所指出的那样:一切人,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见、国籍、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区别,都有资格享有人权。从理论上讲,只要是人,都应该享有人权,人人如此。 第二,它的内容必须体现人的自由和平等。自由和平等一直是人类孜孜追求的目标。从人权的角度讲,自由就是让人成为自己的主人。平等就是使人享有相同的地位、权利和尊严。在国际人权法和各国宪法中,人权的规定都是指向自由和平等的,都是对人的存在和价值的普遍肯定。 简单地讲,人权是指人依其自然本性和社会本质享有或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人权之所以是人权,因为它代表了人类尊严,体现了正义、公平、人道、善等美好的人类精神和价值。离开了人权,人类就无法有尊严地生活。在这个意义上,人权是人类安全和幸福的保障,是人类文明和进步的象征。 人权观念的产生 人权是人类历史长期发展的产物。在古希腊罗马时期就产生了人权的思想萌芽,在中国古代文化中也产生了向往大同的人权理想,但这些都不是现代意义上的人权概念。现代人权概念是反抗封建国家压迫、专制、特权和等级制的产物,它是由17、18世纪的欧洲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第一次提出来的。 300多的来,人权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历史发展。 第一个阶段是资产阶级人权的产生和实践。在17—18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美国独立战争和法国大革命以后,资产阶级把人权概念转变为国家的法律和政治制度。资产阶级思想家提出的人权理论非常美妙,但在实践中,资本主义制度限制了人权价值的充分体现。法律上的平等是以事实上的不平等为内容的,金钱的特权代替了封建的世袭的特权,从本质上讲,这种人权是资产阶级的特权。 19世纪中期,以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产生为标志,人权进入了第二个发展阶段。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权反映了人类追求解放和全面自由发展的美好愿望。但要实现人权的真正理想,首先必须推翻一切剥削制度,实现共产主义。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代表了无产阶级解放的全面要求,是人权思想史上的一个里程碑。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第一次在人类历史上使占社会人口绝大多数的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群众享有了广泛的基本人权,这使人权概念的内涵得到了极大的深化和发展。 第三个阶段是国际人权的形成和发展。国际人权产生的直接原因是第二次世界大战。这场史无前例的浩劫促使世界人民认真思考:人类的命运和尊严要靠什么来保证?1945年通过的《联合国宪章》第一次把“促进对人权的尊重”确立为联合国的三项宗旨之一。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颁布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次从全球性的层次确立了人权作为人类尊严之根本的崇高地位。《世界人权宣言》的通过标志着人权从国内法领域走向国际法领域,也标志着当代国际人权运动的开始。人权成为我们时代的观念,受到了不同社会制度和文化传统国家的普遍接受和承认。 马克思主义的人权观 当今的世界,人们对人权有不同的理解,在人权问题上存在着尖锐的争论。用马克思主义分析人权,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这一复杂的概念: 首先,人权是一种道德权利,反映了人权的道德根据、理想和目标。它表明人权是先于国家法律的,是人本身具有的权利。不管国家法律是否承认,人权都是存在的。这一道德权利是评判法律、社会制度和现实是否合理的道德标准。 第二,人权是一种法律权利,即受到国家宪法和法律承认的人权。人权不转化为法定权利,就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和权威,就无法同专制、特权、残暴等非人道的东西相对抗,人权就难以实现。作为法律权利,人权的原则和内容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体现为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一系列制度。在这个意义上说,人权是一定的社会制度。它表明:人权是国家和社会制度的价值,一定的社会制度本身就体现了一定社会人权的性质和程度;另一方面,人权要求国家制度的保障,国家负有尊重和保护人权的义务。 第三,人权是一种现实权利,即人实际享有与行使的权利。人权只有转化为现实权利,才对人有实际的意义。再完美的人权法律,如果不能转化为现实人权,就是没有价值的。所以,人权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权利转化为现实权利的程度。这是人权发展中,最困难也是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 第四,人权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人权必须是普遍的,这是人权的内在要求。每一个人,无论生活在哪里、无论在什么社会制度和历史文化背景下,都应该平等地享有人权。但是,人权是由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决定的,并受到社会政治、文化等因素的制约,因此,人权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和历史发展的。由于历史文化、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制度的不同,各国在实现人权普遍性原则时,采取的政策、措施、方法、道路等必然有所不同。照搬别国人权模式,或把自己的人权模式当成是唯一的模式让世界接受,都是行不通的。 第五,人权是公民政治权利,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统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是实现多方面人权的政治保障,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是享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物质基础。这两大类权利是不可分割和相互依存的关系。 第六,人权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权利与义务不可分,但在两者的关系中,权利是基本的,权利是义务存在的根据和意义,设定义务是为了保障人权,而不是相反。 第七,人权是个人权利与集体权利的统一。个人人权的主体是个人,内容主要是指人身人格权利、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集体权利主要是指社会群体、民族和国家等集体应享有的各种权利。个人人权是集体人权的基础,集体人权是个人人权的保障。 第八,人权是权利与权力的统一。现代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的授予。人权是公共权力的来源和目的。主权在民是人权的内在要求,政府的制度安排必然体现这一民主原则。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和罪恶,侵犯人权。人权要求制约权力,实行法治。 第九,人权在本质上是属于一国内部管辖的事务。自从联合国成立以后,人权具有了国际保护的一面,各国如何对待其公民要受到国际人权法义务的限制;但是,一个国家的人权问题主要是靠主权国家自己采取政治、经济、法律、行政、教育等手段来解决。在人权问题上,既要反对以人权的国内性抵制人权的国际保护,对于大规模侵犯人权的严重事件,国际社会都应当进行干涉和制止;又要反对以人权的国际保护为借口否定主权原则,干涉别国内政。 第十,人权是社会主义题中应有之义。马克思主义认为,要达到真正普遍的人权,只有通过社会主义制度这一途径。促进人权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的最高价值和追求目标,也是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先进和优越的一个重要尺度。
2023-09-12 23:45:361

关于人权

中国比伊拉克、阿富汗、卢旺达,要好很多。
2023-09-12 23:45:4611

宪法规定的基本人权有哪些?

一、平等权;二、政治权利与自由;三、人身权利与宗教信仰自由权;四、公民的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
2023-09-12 23:46:173

名词解释 人权

人权(基本人权、自然权利及人类基本权利),是指“个人或群体因作为人类,而应享有的权利”。人权包含许多价值以强化人的能动性并以普世(或曰普适),原则要求所有人应享有此基本权利。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确立了维护和保障人权是普世基本道义原则。政府或社会是否保障人权的常成为宪法、国际法及国际社会评判的重要规范性价值标准。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合乎人权的对待。人权的这种普适性和道义性,是它的两种基本特征。就是人人基于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自由、平等权利。
2023-09-12 23:46:321

人权具体有哪些?

所谓人权,就其完整的意义而言,就是人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或者说,就是人人基于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自由、平等权利。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公民的平等权。所有的公民都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所有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公民都不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公民都不得强迫其他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简言之,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这一宪法原则包括了司法平等,即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也包括了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 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即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有权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权利,及政治上表达个人见解和意见的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正常的宗教活动受国家保护。但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4.公民的人身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正常地生活、学习和工作的保障,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参加国家政治生活、享受其他权利和自由的前提条件,也是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任何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 5.公民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为了保障公民的批评、建议和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权利的行使,宪法还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依据宪法,刑法对国家工作人员侵害公民行使上述权利的行为也作了惩罚性规定。宪法和国家赔偿法同时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物质保障,宪法对公民享有的社会经济权利作了具体的规定。在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社会经济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公民的劳动权、休息权,以及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和物质帮助权。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劳动就业和获得相应劳动报酬的权利,以及为保护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而休息和休养的权利。值得一提的是,劳动也是公民的一项光荣义务,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必须通过积极参加劳动,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宪法还规定了公民在退休后,有获得生活保障的权利;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后,有权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帮助。 7.公民的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宪法规定了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接受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作为权利,公民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就有权进人各类学校或通过其他教育设施和途径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任何人包括其监护人在内都无权剥夺公民的受教育权;国家要重视发展教育事业,以保证公民受教育权的充分实现。同时,受教育作为一项义务,公民又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在一定形式的教育设施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的教育;其监护人也有责任帮助公民接受教育。另外,宪法还规定了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要给予鼓励和帮助。 8.其他方面的权利。宪法除对所有公民应普遍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作出规定外,还对特定群体的公民,作了专门规定,给予特别保护。主要是指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以及华侨、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等。
2023-09-12 23:46:431

关于人权的说法

所谓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所谓人权,就其完整的意义而言,就是人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或者说,就是人人基于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自由、平等权利。 在中国,中国政府和人民从自己的历史和国情出发,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长时期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经验,在积极参与国际人权领域中的活动和对外人权斗争中,将人权的普遍性与中国历史、文化和现实的特殊性结合起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权观。这种人权观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人权普遍性的原则必须同各国国情相结合—— 第一是指人权主体的普遍性,即人权是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见、国籍、社会出身、财产状况、文化水平等,都应当享有的权利;从国际上说,则是所有民族和国家都应当享有的自由和平等权利。第二是指人权原则和人权内容的普遍性。 (二) 人权不仅包括公民政治权利, 而且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不仅包括个人人权,还包括集体权。 (三) 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没有生存权、发展权,其他一切人权均无从谈起。 (四) 人权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人权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是我国人权观的基本原则之一。 (五) 稳定是实现人权的前提,发展是实现人权的关键,法治是实现人权的保障——人权的实现离不开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和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离不开民主和法制的保障。 (六) 人权在本质上是一国主权范围内的问题。 (七) 评价一国的人权状况不能割断历史,脱离国情。 (八) 对话与合作是促进国际人权发展的唯一途径——国际社会维护和促进人权的唯一正确的途径是对话和合作。我们主张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人权领域的对话和合作。查看全文
2023-09-12 23:46:511

什么是人权?

什么是人权?必须对人权的来历和定义有深入了解才能作判断。人权是相对神权的东西。欧洲从中世纪走来,人民头上有王权和神权,神权当然是上帝,教会代理上帝行使神权。王权对应的是民权,神权对应的是人权。文艺复兴运动带来了思想的解放。所以提出了人权的概念。人权神授。没有神权就没有人权。人权神授就是最终定义。自然权利是古希腊哲学思想,认为世间万物都有天然权利.基督教说上帝是按自己的模样创造了人,所以世间万物最遵贵的就是人. 因为每个人的权利都是造物主赋予的,所以只有上帝才有权剥夺,因此国王的权力就受到制约.法是代表上帝,司法和行政权力就被分离.,司法和行政权力的分离,就是“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所谓三权分立,是行政权、司法权、立法权。其中立法权属于人民,行政权属于凯撒,司法权属于上帝,法官是上帝的代表,原先,审判权属于教会。那么就是上帝、凯撒、羔羊这三者之间的关系。人是上帝的羔羊。在这个关系里就看出,人权是个宗教概念。不是自然概念,不是世俗概念。
2023-09-12 23:47:001

人权是什么

人民的权力
2023-09-12 23:47:113

人权法是什么

人权法是指对基于保护人类固有的尊严而产生的人权形成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国际人权法包括: 1、 消除各种歧视方面; 2、 妇女儿童权利保护方面; 3、 禁止奴隶制和强迫劳动方面; 4、 保护被拘禁者权利方面。 区域性的公约主要有《欧洲人权公约》、《欧洲社会宪章》、《美洲人权公约》、《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
2023-09-12 23:48:051

什么是人权?

你好人权(基本人权或自然权利)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来着 百度百科
2023-09-12 23:48:182

人权的基本内容

主要内容 国际社会对人权的内容和分类存在着很大的分歧,各种理论之间不仅有冲突也有重叠之处。所以本章节将人权的各种元素从错综复杂的理论中提取出来分列如下: 基本内容 尽管对人权的具体认识与实践互不相同,但是对于一些人权的最基本的内容还是取得了一定的共识。 生命权:生命权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权,如果无法充分保障人的生命权,那么一切其它权利都是空中楼阁。无端剥夺人的生命,或者肆意对人施加恐吓、虐待和折磨,就是用一种非人权的待人方式。[4]任由这种情况发生,个人权利就无从谈起。所以一般各国的刑法都将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罪行量刑最重。“生命权是一个人之所以被当作人类伙伴所必须享有的权利。” 自由权:“自由权”这个混合体词语不应存在,“权”已经是个包含了具体的规范,有容许和禁止的条文,而"自由"(Free)是含有无限制无约束性的主观感性概念性形容词,把无限(Free)局限于规范性"权"之内是合逻辑的表达。 财产权:财产权是生命权和自由权的延伸。如果一个人要生存下去、要有能力选择他喜欢的方式生存下去,一定要有物质作为支持,那么,对自我劳动的所得进行排他性的占有,就是生命权与自由权必不可少的保障。“人能够工作,能够靠自己的劳动成果生活,并把生活剩余的钱存起来留给子女或者自己的晚年,这都是人尊严的一部分。”财产权看似是一种物权,但其实质为人支配物,即支配自己正当所得的权利。 尊严权:尊严也是生命权和自由权的合理延伸。如果一个人若无尊严,那么他的生命至多是一种无人格的形式。作为一种基本的人权,尊严的价值早在古代就得到普遍的认同,如陶渊明,不为五斗米折腰等。尊严权主要要求人们在社会交往中互敬互爱,文明礼貌。如果一个人的尊严权被否认,就意味者人们可以肆无忌惮地羞辱,威胁,骚扰,中伤他,那显然他就失去了“作为人类”的资格,这无疑是和人权所不容的。 获助权:获助权常常和“人道主义”联系在一起,出现于天灾、人祸之后。由于种种不可预知的灾祸,人的生命权无时不刻受到威胁。在危难关头得到伙伴的帮助,是生命权的必要保障。在现代社会中,突发性的灾难有时会造成很大的危害,这种时候个体的获助权就需要一个强大的组织,一般是政府的倾力帮助,这是政府一项重要的公共服务职能。 公正权:人权的普适性必然的要求每一个人都受到公平合理的对待,但现实生活中,经济权力、政治权力、种族、国籍等,都会不同程度将人划到不同的等级,那么人权就变成的有限的,有条件的,甚至成为特权阶级的奢侈品了。而公正权是为了将人权平等的扩展到每一个人身上。公正权不仅是人权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它也是人权中其它部分的必要条件。 进阶内容 人权的基本内容仅仅一种最低限的保障,在现代文明社会中,这显然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又出现了很多对人权的扩充。
2023-09-12 23:48:281

人权包括哪些权利

人权(基本人权或自然权利)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它主要的含义: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合乎人权的对待。人权的这种普适性和道义性,是它的两种基本特征。在当今的国际社会,维护和保障人权是一项基本道义原则。是否合乎保障人权的要求已成为评判一个集体(无论是政治上的还是经济上的)优劣的重要标准。但是,在具体实践的层面上,对于人权的具体定义,以及保障人权的具体方式都存在着相当大的争议,甚至引发了很严重的冲突。人权在抽象理解方面的共识和在具体实践中的分歧,形成了强烈的反差。
2023-09-12 23:48:403

人权包括哪些,详细,详细,亲。

自由,民主,平等
2023-09-12 23:48:564

公民的人权有哪些?

所谓人权,就其完整的意义而言,就是人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或者说,就是人人基于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自由、平等权利。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公民的平等权。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3.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4.公民的人身自由。5.公民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6.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7.公民的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8.其他方面的权利。
2023-09-12 23:49:123

人权的主体

人权的主体包括我国公民和外国人。内容比较广泛,主要有政治权利、财产权、人身自由、平等、劳动权、受教育权。人权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合乎人权的对待。人格权与人权的区别是什么1、人权是一个十分复杂和多元的概念,既有作为自然权利(道德权利)的一面,又有作为法律权利的一面。即便是在法律的语境内,人权的内容也并不以人格权所指向的生命、健康、人格尊严等人格利为益为限,还包括言论自由、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监督权等公法权利的内容,可见,其概念所涵摄的范围十分广泛。2、人格权作为一项民法权利,其救济主要依靠法律手段,由各国法院通过行使司法权实现。而人权中具有很多道德权利内容,而且常常成为政治团体乃至国际社会各方处理相互关系的口号和工具。虽然对于人权保护而言,法律的手段不可或缺,但因其内容十分复杂,权利的保护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023-09-12 23:49:201

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什么?

人权(基本人权或自然权利)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它主要的含义是: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合乎人权的对待。人权的这种普适性和道义性,是它的两种基本特征。【补充】按享受权利的主体分,人权包括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两种。前者是指个人依法享有的生命、人身和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自由平等权利;后者是指作为个人的社会存在方式的集体应该享有的权利,如种族平等权、民族自决权、发展权、环境权、和平权等。按照权利的内容来划分,人权包括公民、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两大类。前者是指一些涉及个人的生命、财产、人身自由的权利以及个人作为国家成员自由、平等地参与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后者是指个人作为社会劳动者参与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方面的权利,如就业、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障、文化教育等权利。总之,人权是涉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广泛、全面、有机的权利体系,是人的人身、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诸方面权利的总称。它既是个人的权利,也是集体的权利。
2023-09-12 23:49:305

人权的实质

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人权是所有人与生俱来的权利,它不分种族、性别、性倾向、国籍、族裔、语言、宗教或任何其他身份地位。人权包括生命和自由的权利,不受奴役和酷刑的权利,意见和言论自由的权利,获得工作和教育的权利以及其他更多权利。人人有权不受歧视地享受这些权利。人权的核心和关键因素是对人的行为自由和价值的确认,既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与政治权利,也包括生存权、发展权、民族自决权等权利。人权保障受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条件的制约。从应有权利到法定权利,再到实有权利,人权概念的内涵是不断拓展的。人权的本质特征人权的本质特征是自由和平等,其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生存与发展。没有自由、平等作保证,人就不能作为人来生存和发展,也就谈不上人权。自由、平等的目的,是使人摆脱一切压迫、剥削和歧视,获得有尊严的生存和全面自由的发展。享有人权的主体是所有的人,而不论其种族、肤色、性别、语言、财产、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其他出身、身份等。享有人权的主体不仅包括单个的人,也包括人的结合,即群体、民族和国家等。人权的核心和关键因素是对人的行为自由和价值的确认,既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与政治权利,也包括生存权、发展权、民族自决权等权利。
2023-09-12 23:50:271

人权与基本权利的关系

人权属于自然权利,基本权利属于法定的前者不需宣示自然享有,后者必须经过法律确认、二者必不必然一致
2023-09-12 23:50:442

基本人权的定义

是指人按其本性所应当享有的在社会中得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由度。
2023-09-12 23:51:043

如何理解人权平等

抓起来
2023-09-12 23:51:327

最基本的人权是什么?

  1、人权中最重要的价值取向和最重要的保障是自由权、平等权;  2、人权中最基础、最根本的的含义是生存权、发展权;  3、东西方在人权的价值取向上,各有侧重,中国强调生存、发展权.西方更侧重自由、平等权....
2023-09-12 23:51:591

人权与国家主权有什么关系

个人认为国家主权其实是人民主权的对外表现形式。如果从这种意义上来说的话,那么人权和国家主权并不是对立的二分关系,而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即国家主权来源于人权,同时又保障了人权的实际行使。
2023-09-12 23:52:102

中国公民 宪法规定 人人有人权 对吗

  是的,人人皆有人权,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四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2023-09-12 23:52:201

什么是“人权”?

鬼2246565
2023-09-12 23:52:4211

人权包含哪些内容

立法权,执法权,监督权,监察权,审判权,检查权,宣传权,守法权
2023-09-12 23:53:275

什么是人权

人权是所有人与生俱来的权利,它不分种族、性别、性倾向、国籍、族裔、语言、宗教或任何其他身份地位。人权包括生命和自由的权利,不受奴役和酷刑的权利,意见和言论自由的权利,获得工作和教育的权利以及其他更多权利。人人有权不受歧视地享受这些权利。世界各国与人权有关的理念和思想在逐步统一。 人权是所有人与生俱来的权利,它不分种族、性别、性倾向、国籍、族裔、语言、宗教或任何其他身份地位。人权包括生命和自由的权利,不受奴役和酷刑的权利,意见和言论自由的权利,获得工作和教育的权利以及其他更多权利。人人有权不受歧视地享受这些权利。世界各国与人权有关的理念和思想在逐步统一,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已为世界各国所公认。《世界人权宣言》(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Human Rights)指出:“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也明确说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2023-09-12 23:53:521

人权包括什么?

生命权,生育权,生理权,居住权,平等权,自由权'言论,行走′,当然行使任何人权必须在不侵犯别人人权的前提下,比如说言论自由权就不能说别人坏话,因为这侵犯了他人的平等权
2023-09-12 23:54:083

人权包含了什么?

人权的主体包括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两种。人权包括公民、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两大类。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所谓人权,就其完整的意义而言,就是人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或者说,就是人人基于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自由、平等权利。人权6大基本内容尽管对人权的具体认识与实践互不相同,但是对于一些人权的最基本的内容还是取得了一定的共识。01生命权生命权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权,如果无法充分保障人的生命权,那么一切其它权利都是空中楼阁。无端剥夺人的生命,或者肆意对人施加恐吓、虐待和折磨,就是一种非人权的待人方式。如任由这种情况发生,个人权利就无从谈起。所以一般各国的刑法都将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罪行量刑最重。02自由权自由权是法律规定或者认可并保障公民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活动的权利。比如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享有人身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结社自由、游行、示威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居住自由、通信自由、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自由、婚姻自由等。但行使自由权不能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不能打着“自由”的旗号恣意妄为。03财产权财产权是生命权和自由权的延伸。如果一个人要生存下去,需要有一定的物质基础。对自我劳动的所得进行排他性的占有,是生命权与自由权必不可少的保障。财产权看似是一种物权,但实质是人们对自己的正当所得有支配的权利。04尊严权尊严权也是生命权和自由权的合理延伸。尊严的价值早在古代就得到普遍的认同,如陶渊明,不为五斗米折腰。尊严权主要要求人们在社会交往中互敬互爱、文明礼貌。如果一个人的尊严权被否认,就意味着人们可以肆无忌惮地羞辱、威胁、骚扰、中伤他人,这是人权所不容的。05获助权获助权常常和"人道主义"联系在一起,出现于天灾、人祸之后。由于种种不可预知的灾祸,人的生命权无时不刻受到威胁。在现代社会中,突发性的灾难有时会造成很大的危害,这种时候个体的获助权就需要一个强大的组织,一般是政府的倾力帮助,这是政府一项重要的公共服务职能。06公正权公正权是为了将人权平等地扩展到每一个人身上,它不仅是人权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它也是人权中其它部分的必要条件。《世界人权宣言》已诞生71周年,71年来,尽管世界各国社会制度各有不同,但随着社会的进步,人权的基本内容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人类也越来越文明。相信经过全球的不懈努力,“地球村”会变得越来越美好。
2023-09-12 23:54:382

人权名词解释

人权的解释[human rights ] 法律规定一个人应享受的人身 自由 和各种 民主 权利 详细解释 指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包括自由、人身 安全 、选举、工作、受教育、集会结社、宗教 信仰 等权利。 * 《感时》 诗 之一 :“史秽推翻光史册,人权再铸重 人间 。” 巴金 《死去的太阳》 五:“我们 一定 要把 正义 和人权争到手来。” 词语分解 人的解释 人 é 由类人猿进化而成的能制造和使用工具进行 劳动 、并能运用语言进行交际的 动物 :人类。 别人 ,他人:“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待人热诚。 人的 品质 、 性情 、名誉: 丢人 ,文如其人。 己我 笔画数:; 部首 权的解释 权 (权) á 职责范围内支配和指挥的力量:政权。 权力 。 权威 。权贵。权柄。权势。生杀予夺之权。 有利的 形势 : 主动 权。 变通,不依常规:权变。权谋(随机应变的计谋)。权术。智必知权。 暂且,姑且:权且。
2023-09-12 23:54:481

什么是人权活动者?

为了追求人权的普遍实现而在社会上号召、奔走、与政府进行对话的人。
2023-09-12 23:54:576

什么是人权

人的正当权利,如人身自由,应有的政治权利,享有的国民待遇,…
2023-09-12 23:55:137

在我国为什么要尊重和保障人权

因为不这样就有人(或者东西或者D)不能通知C国了
2023-09-12 23:55:396

什么是人权?

什么是人权?必须对人权的来历和定义有深入了解才能作判断。人权是相对神权的东西。欧洲从中世纪走来,人民头上有王权和神权,神权当然是上帝,教会代理上帝行使神权。王权对应的是民权,神权对应的是人权。文艺复兴运动带来了思想的解放。所以提出了人权的概念。人权神授。没有神权就没有人权。人权神授就是最终定义。自然权利是古希腊哲学思想,认为世间万物都有天然权利.基督教说上帝是按自己的模样创造了人,所以世间万物最遵贵的就是人. 因为每个人的权利都是造物主赋予的,所以只有上帝才有权剥夺,因此国王的权力就受到制约.法是代表上帝,司法和行政权力就被分离.,司法和行政权力的分离,就是“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所谓三权分立,是行政权、司法权、立法权。其中立法权属于人民,行政权属于凯撒,司法权属于上帝,法官是上帝的代表,原先,审判权属于教会。那么就是上帝、凯撒、羔羊这三者之间的关系。人是上帝的羔羊。在这个关系里就看出,人权是个宗教概念。不是自然概念,不是世俗概念。
2023-09-12 23:56:091

人权包括哪些权力

人权的主体包括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两种。人权包括公民、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两大类。人权属于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所谓人权,就其完整的意义而言,就是人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或者说,就是人人基于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自由、平等权利。人权基本内容:1、生命权,生命权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权,如果无法充分保障人的生命权,那么一切其它权利都是空中楼阁。无端剥夺人的生命,或者肆意对人施加恐吓、虐待和折磨,就是一种非人权的待人方式。如任由这种情况发生,个人权利就无从谈起。所以一般各国的刑法都将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罪行量刑最重;2、自由权,自由权是法律规定或者认可并保障公民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活动的权利。比如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享有人身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结社自由、游行、示威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居住自由、通信自由、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自由、婚姻自由等。但行使自由权不能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不能打着“自由”的旗号恣意妄为;3、财产权,财产权是生命权和自由权的延伸。如果一个人要生存下去,需要有一定的物质基础。对自我劳动的所得进行排他性的占有,是生命权与自由权必不可少的保障。财产权看似是一种物权,但实质是人们对自己的正当所得有支配的权利;4、尊严权,尊严权也是生命权和自由权的合理延伸。尊严的价值早在古代就得到普遍的认同,如陶渊明,不为五斗米折腰。尊严权主要要求人们在社会交往中互敬互爱、文明礼貌。如果一个人的尊严权被否认,就意味着人们可以肆无忌惮地羞辱、威胁、骚扰、中伤他人,这是人权所不容的;5、获助权,获助权常常和“人道主义”联系在一起,出现于天灾、人祸之后。由于种种不可预知的灾祸,人的生命权无时不刻受到威胁。在现代社会中,突发性的灾难有时会造成很大的危害,这种时候个体的获助权就需要一个强大的组织,一般是政府的倾力帮助,这是政府一项重要的公共服务职能;6、公正权,公正权是为了将人权平等地扩展到每一个人身上,它不仅是人权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它也是人权中其它部分的必要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023-09-12 23:56:491

什么是人权

人生存的一切权利
2023-09-12 23:57:013

你怎样看待人权

自由选择的权利
2023-09-12 23:57:192

国际人权包括哪些内容?我国民法中人权包括哪些内容?

所谓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所谓人权,就其完整的意义而言,就是人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或者说,就是人人基于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自由、平等权利。
2023-09-12 23:57:392

怎么样维护自己的人权

自己尊重自己。
2023-09-12 23:57:523

《人权宣言》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天赋人权 ,自由平等,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023-09-12 23:58: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