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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2023-10-08 08:22:11
TAG: 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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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普通发票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三十五条规定,发票必须如实开具,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取得发票联的一方如丢失发票联,可向开具发票方申请出具该份发票存根联的复印件,加盖开票方的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后入帐,一律不重复开具发票。

遗失专用发票的处理:若交购货方的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及抵扣联在邮寄过程中遗失,有关发票也已抄报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号)的规定,处理如下:开票方如实申报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并及时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情况并开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税证明单》(以下简称《已抄税证明单》),再向购货方提供该发票的复印件及《已抄税证明单》(购方拿发票复印件到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关于遗失普通发票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三十五条规定,发票必须如实开具,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取得发票联的一方如丢失发票联,可向开具发票方申请出具该份发票存根联的复印件,加盖开票方的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后入帐,一律不重复开具发票。若交购货方的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及抵扣联在邮寄过程中遗失,有关发票也已抄报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号)的规定,处理如下:开票方如实申报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并及时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情况并开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税证明单》(以下简称《已抄税证明单》),再向购货方提供该发票的复印件及《已抄税证明单》(购方拿发票复印件到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的复印件及销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已抄税证明单》申报抵扣和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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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税务发票丢失后,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填写发票遗失、损毁报告。税务发票指的是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具体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种类。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前者适用于某个行业和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后者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等。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中国实施新税制的产物,是国家税务部门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需要而设定的,专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者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一种发票。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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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发票的时间有规定吗

有啊!仔细检查有没有错,一般情况下,发票都有工作单位,时间是那天,不能乱开
2023-09-13 02:39:315

电子发票管理办法细则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于2011年2月14日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根据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2018年6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7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确定。
2023-09-13 02:40:111

未发货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未发货不可以先开发票。增值税条例的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由以上可知,预收货款开具发票的,在增值税上应于开具发票时确认收入。一、开具发票的相关规定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以上条款似乎与增值税条例第十九条相冲突。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国家税务局的规章,而增值税条例是国务院出台的法规,从法律效力上来看,增值税条例的法律效力要高于部门规章,当然依条例来判定。二、何为虚开发票?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依以上条文来看,虚开的重要判定标准是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只要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相符,就不能算作虚开发票。三、提前开发票属于违规行为从以上政策来看,最好不要提前开具发票,特别是不要跨年提前开具发票,部分地方国家税务局要求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收入金额一致,如果不一致,是要求提供相关说明材料的。另外提前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如果抵扣了,还没有等到货物交付,此时购货方要退货,就特别麻烦,虽然现在开具红字发票的手续简单了,不需要报备退货核查资料到税务局审核,但留底备档的资料毕竟不是退回货物时的退票手续,不符合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管理规定。
2023-09-13 02:40:221

没有发生经营业务的企业可以开发票吗

不可以。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由此可见,没有发生经营业务的,按规定是不能开发票的。法律分析发票的开具不是依据企业的营业范围而是企业实际发生的应税业务。经营范围是企业可以从事的生产经营与服务项目,反映的是企业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企业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企业的经营范围是指企业将经常从事的营业范围,反映企业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企业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体现企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核心内容。但企业实际发生了经营范围之外的业务,如属于应税范围,依然应根据税法的规定进行申报纳税。再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发票的最大功能在于保障国家的税款安全,有了经营,开了发票,国家的税款就不会流失。至于是否超出经营范围原本也不属于税务机关的管辖范围。当企业发生经营业务开具发票时,不论该业务是否“超经营范围”,都应按实际业务情况开具发票。营改增后国家税务总局的政策解答执行口径是,纳税人发生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如实发生的可以开,未实际发生的开票就算虚开发票了,那就违法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2023-09-13 02:40:441

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要是盖的不完整的话,会不会影响发票的使用

一般没事,不是有两联吗,只要一个能看清就没事,再加上是常打交道的单位那就更没事了
2023-09-13 02:40:534

【公司注册】空白发票丢失或作废应该如何处理

据曼德企服悉,目前中国的税收征管都是凭票证进行征收的,因此对于发票的管理是有严格规定的,一旦发票丢失,不仅要在丢失当日向税务机关报告,还要登报声明作废。如果发现有开具作废发票的人,依法从中处罚。因此,空白发票丢失要及时处理,下面跟多有米一起来看看。空白发票丢失怎么办?一、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一旦丢失空白专用发票,应该自发现丢失发票的当日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并且要登报声明作废。所以,发票丢失空白增值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定要按照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要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等情况登报声明作废,然后填写《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并提交至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持金税盘或税控盘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电子号码退回或办理作废手续。对于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纳税人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必须按照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到下去内的地级市报刊刊登“丢失声明”,然后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持金税盘或税控盘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电子号码退回或办理作废手续。税务机关对于地市空白普通发票的纳税人,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空白发票应该怎样作废?空白发票作废步骤一、如果在开票系统内的发票已经作废,而纸质发票没有作废,只需要在纸质发票各联次注明“作废”字样即可;二、如果是纸质发票已作废,而开票系统内没有作废,可进入开票系统,在发票管理——发票作废中选中该发票,作废即可。;三、纸质发票空杯,开票系统中该发票没有作废,也不用作废,可以在发票查询中直接选中该发票,重新打印,在打印是一定要把发票号对准,不然又要多出一张作废的发票。公司核名找曼德企服【易核名】核名查询准确率提高3倍
2023-09-13 02:41:541

黑龙江省实施《全国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和税收管理,保护合法经营,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生产和流通的健康发展,根据《全国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凡在我省境内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机关、团体、学校、部队等单位和个人,在销售产(商)品和提供劳务服务(包括工业加工)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性业务活动取得收入,向付款方提供各种发票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都应使用黑龙江省统一发票(以下简称发票)。第三条 发票由全省各级税务机关统一管理。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全国发票管理暂行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接受税务机关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第四条 发票分为国营企业发票、集体企业发票、个体工商户发票、购货扣税专用发票、特种发票、临时经营发票六类。第五条 发票按下列规定印制、发售:  (一)国营企业发票、购货扣税专用发票由行署、市税务机关统一安排印制。使用上述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凭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发票购(印)簿》到主管税务机关购买。使用统一印制的国营企业发票,在规格、内容、联数等不能满足需要时,可由企业按统一发票要求自行设计样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自印申请,经批准后到行署、市税务机关指定的印刷厂印制。税务机关负责监制。  (二)集体企业发票、个体工商户发票、特种发票、临时经营发票和发票换票证由省税务局统一印制。使用上述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凭当地税务机关核发的《发票购(印)簿》到主管税务机关购买。  (三)临时经营和出售自产农林牧水产品,自用物品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填开发票的,可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填开发票,并按规定缴纳工本管理费。  (四)一切单位和个人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准自行印制、出售和承印发票。  (五)国营企业发票、购货扣税专用发票一律套印所属行署、市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并按规定冠字和编排起止册号;集体企业发票、个体工商户发票、临时经营发票和发票换票证,一律套印黑龙江省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发票监制章由黑龙江省税务局统一安排制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私自制做。第六条 下列单位使用的专业性票据,可不套印发票监制章,由主管部门印制和管理。  (一)银行、保险、邮政、电讯、电业、自来水、煤气公司、新华书店等单位的专用收据;  (二)运输客票、行李(包裹)票和铁路、民航、航运单位的装卸、货运票据,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房租收据,殡仪馆的服务收据;  (三)电影院、剧院、体育院(场)、公园、博物馆、展览馆的影剧票和门票;  (四)国营、集体企业使用的收购单及企业内部非经营性的物资调拨票据;  (五)经省税务局批准的其他经营性专业票据。第七条 发票,按本细则第二条规定,只准本单位和本人在工商行政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不准代开、借用、转让、出售,不准涂改、挖补、撕毁、伪造。开具发票应准确、完整,一次复写,并加盖单位和开票人印章,开错的发票应原样保存。第八条 本省固定工商业户到外省或外省固定工商业户来我省从事经营的,可凭主管税务机关填发的《固定工商业外销商品证明单》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购用发票;本省固定工商业户到省内各地从事经营的,经营地税务机关审查其携带的《固定工商业外销商品证明单》后,可批准其使用携带的发票。第九条 使用发票的企业,应指定财务人员负责管理发票,建立发票领(印)发、使用、缴销、保管等制度,并于年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发票领(印)用存报告表。如有遗失、损坏,应及时报告当地税务机关处理。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发生转业、改组、合并、迁移、歇业、破产时,应在变动后的十五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缴销手续。  发票存根保存三年。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不准提前处理和销毁。第十条 凡违反本细则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违反第三条、第九条规定的,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七条规定的,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五条四、五项的,处三千元至五千元罚款,没收其发票和监制章,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23-09-13 02:42:081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发票的保管期限。(1)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2)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纳税资料的保存期限为10年。
2023-09-13 02:42:161

【工商注册】空白发票丢失或作废应该如何处理

据曼德企服悉,目前中国的税收征管都是凭票证进行征收的,因此对于发票的管理是有严格规定的,一旦发票丢失,不仅要在丢失当日向税务机关报告,还要登报声明作废。如果发现有开具作废发票的人,依法从中处罚。因此,空白发票丢失要及时处理,下面跟多有米一起来看看。空白发票丢失怎么办?一、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一旦丢失空白专用发票,应该自发现丢失发票的当日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并且要登报声明作废。所以,发票丢失空白增值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定要按照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要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等情况登报声明作废,然后填写《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并提交至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持金税盘或税控盘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电子号码退回或办理作废手续。对于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纳税人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必须按照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到下去内的地级市报刊刊登“丢失声明”,然后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持金税盘或税控盘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电子号码退回或办理作废手续。税务机关对于地市空白普通发票的纳税人,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空白发票应该怎样作废?空白发票作废步骤一、如果在开票系统内的发票已经作废,而纸质发票没有作废,只需要在纸质发票各联次注明“作废”字样即可;二、如果是纸质发票已作废,而开票系统内没有作废,可进入开票系统,在发票管理——发票作废中选中该发票,作废即可。;三、纸质发票空杯,开票系统中该发票没有作废,也不用作废,可以在发票查询中直接选中该发票,重新打印,在打印是一定要把发票号对准,不然又要多出一张作废的发票。公司核名找曼德企服【易核名】核名查询准确率提高3倍
2023-09-13 02:42:281

如何规范的填写发票?

会计每天都会用到各种印章,尤其是发票盖章需谨慎,用不对要吃大亏!一政策规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小贴士:根据文件规定,发票上需要加盖的是发票专用章,公章及财务章均不符合要求。二特殊情况根据文件要求,发票需要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但是还有些特殊情况需要大家特别注意哦~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规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当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2、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因此,电子发票上有税控签名和企业电子签章,不管是彩色打印还是黑白打印,都不需要另外找开票单位再加盖发票专用章。三热点回答1、发票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么?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2、发票既盖了财务专用章,又盖了发票专用章,这样可以么?答不可以。发票上只需盖发票专用章。3、发票上盖了发票专用章,但是盖的不清晰,怎么办?答: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或者将发票作废或红冲。4、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盖反了,发票还有效么?答:有效。5、发票若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会有什么影响?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6、发票的记账联要不要盖章?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记账联无需盖章。7、盖的发票专用章名称和销售方名称不一致,该发票是否一定有问题?答:不一定。如果是经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其为代征税款的商户代开的普通发票,应加盖受托代征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此时发票专用章名称与实际销售方(商户)名称不一致,是正常的。8、代开的发票怎么盖章?答: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收款方加盖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代开普通发票,必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2023-09-13 02:42:551

没有发生经营业务的企业可以开发票吗?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您好,我公司在本月按规定领购了发票,但是本月没有发生经营业务。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公司可以开发票吗?专业解答我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由此可见,您公司虽然领购了发票,但是没有发生经营业务,所以按规定是不能开发票的。
2023-09-13 02:43:032

作废的发票扔了严重吗

法律主观:不需要。发票的作废分两步: 1、将纸质发票的全部联次收回并写上作废字样; 2、在开票系统查找到该发票号码并作废。完成发票作废后,将作废的纸质发票与发票存根联(如有)存放在一起,待该批发票使用完需购买新发票,在申请购买新发票验旧供新时一并送国税局查验即可,查验完毕会退回给你公司保管。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09作废00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09作废00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2023-09-13 02:43:101

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

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第一条_为了加强机动车发票管理和服务,规范机动车发票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_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发票是指销售机动车(不包括二手车)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销售方”)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中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括纸质发票、电子发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自动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左上角打印“机动车”字样。机动车发票均应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在线开具。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特定纳税人,可以离线开具机动车发票。第三条_开通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的销售方分为机动车生产企业、机动车授权经销企业、其他机动车贸易商三种类型。机动车生产企业包括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及进口机动车生产企业驻我国办事机构或总授权代理机构;机动车授权经销企业是指经机动车生产企业授权,且同时具备整车销售、零配件销售、售后维修服务等经营业务的机动车经销企业;其他机动车贸易商,是指除上述两类企业以外的机动车销售单位和个人。对于已开通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的销售方,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其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调整划分类型。第四条_主管税务机关对机动车发票实行分类分级规范管理,提升办税效率,加强后续服务和监管。(一)对使用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的销售方,需要调整机动车发票用量的,可以按需要即时办理。对于同时存在其他经营业务申领发票的,仍应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二)对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的税收风险程度较高的纳税人,严格控制其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第五条_主管税务机关可以结合销售方取得机动车的相关凭据判断其经营规模,并动态调整机动车发票领用数量。取得机动车的相关凭据包括:(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三)货物进口证明书;(四)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五)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公证债权文书;(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第六条_销售方应当按照销售符合国家机动车管理部门车辆参数、安全等技术指标规定的车辆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如实开具机动车发票。向消费者销售机动车,销售方应当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其他销售机动车行为,销售方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七条_销售方使用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时,应遵循以下规则:(一)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机动车、进口机动车生产企业驻我国办事机构或总授权代理机构和从事机动车进口的其他机动车贸易商销售本企业进口的机动车,应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和机动车合格证管理系统,依据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将机动车发票开具信息与国产机动车合格证电子信息或车辆电子信息(以下统称“车辆电子信息”)进行关联匹配。(二)销售方购进机动车直接对外销售,应当通过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获取购进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等信息后,方可开具对应的机动车发票。第八条_销售机动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遵循以下规则:(一)正确选择机动车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二)增值税专用发票“规格型号”栏应填写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单位”栏应选择“辆”,“单价”栏应填写对应机动车的不含增值税价格。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通过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开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清单》,其中的规格型号、单位、单价等栏次也应按照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写要求填开。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若不能按上述规定填写“规格型号”栏的,应当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清单》)上,将相同车辆配置序列号、相同单价的机动车,按照同一行次汇总填列的规则开具发票。(三)销售方销售机动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销售折让等情形,应当凭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校验通过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的,在“规格型号”栏填写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发生销售折让的,“规格型号”栏不填写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第九条_销售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遵循以下规则:(一)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即一辆机动车只能开具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只能填写一辆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号码”栏,销售方根据消费者实际情况填写。如消费者需要抵扣增值税,则该栏必须填写消费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如消费者为个人则应填写个人身份证明号码。(三)开具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或开具有误的,销售方应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内容应与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并按以下流程操作:1.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当收回消费者所持有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全部联次。如消费者已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不需退回报税联;如消费者已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不需退回注册登记联;如消费者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已抵扣增值税的,不需退回抵扣联。2.消费者已经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销售方应当留存公安机关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如消费者无法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销售方应留存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机动车经销企业出具的退车证明或者相关情况说明。(四)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法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或者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应向销售方申请重新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销售方核对消费者相关信息后,先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与原蓝字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五)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打印内容出现压线或者出格的,若内容清晰完整,无需退还重新开具。第十条_已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机动车,不得更改车辆电子信息;未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机动车,可以按照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相关管理规定修改车辆电子信息,但销售方所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内容应与修改后的车辆电子信息一致。第十一条_税务部门与工信部门应加强对车辆电子信息的管理。省税务机关应当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实时传输至同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将机动车登记核查信息反馈税务部门。第十二条_销售方未按规定开具机动车发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第十三条_本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试行,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自本办法试行之日起制造的机动车,销售方应按本办法规定开具机动车发票。制造日期按照国产机动车的制造日期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日期确定。第十四条_《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电子信息采集和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13年第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内容的公告》(2014年第27号)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自本办法试行之日起废止。
2023-09-13 02:43:201

餐饮业客人消费后,多久还能开发票?

随时都可以
2023-09-13 02:43:294

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农产品收购发票是可抵扣进项税发票中四小票的一种。农业产品收购发票是指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自产农业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收购单位、个体工商户填开收购发票时,必须在收购现场按规定时限、号码顺序就每一笔收购业务逐笔开具,填写时应品名明确、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各联次一次填开,并加盖收购单位、个体工商户的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十四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机关)确定。第三条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第四条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
2023-09-13 02:44:171

收购发票管理办法

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的纳税人,发票使用量较大或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经营活动需要的,可以向省以上税务机关申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能很多的普通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都遇到发票这种问题,无论是在购买大的物品还是一种小物品的时候,很多人都想要索要发票。因为发票他可以是一个质量保证,如果发现质量有问题,可以再去找商家,因此很多人想了解一下。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节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机关)确定。第三条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第四条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第五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的纳税人,发票使用量较大或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经营活动需要的,可以向省以上税务机关申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第二章发票的印制第六条发票准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省税务机关核发。税务机关应当对印制发票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印制发票的资格。第七条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税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区的发票防伪措施,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发票防伪专用品应当按照规定专库保管,不得丢失。次品、废品应当在税务机关监督下集中销毁。第八条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其形状、规格、内容、印色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第九条全国范围内发票换版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票换版由省税务机关确定。发票换版时,应当进行公告。第十条监制发票的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下达发票印制通知书,被指定的印制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印制。发票印制通知书应当载明印制发票企业名称、用票单位名称、发票名称、发票代码、种类、联次、规格、印色、印制数量、起止号码、交货时间、地点等内容。第十一条印制发票企业印制完毕的成品应当按照规定验收后专库保管,不得丢失。废品应当及时销毁。第三章发票的领购第十二条《办法》第十五条所称经办人身份证明是指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经办人身份的证件。第十三条《办法》第十五条所称发票专用章是指用票单位和个人在其开具发票时加盖的有其名称、税务登记号、发票专用章字样的印章。发票专用章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第十四条税务机关对领购发票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应当留存备查。第十五条《办法》第十五条所称领购方式是指批量供应、交旧购新或者验旧购新等方式。第十六条《办法》第十五条所称发票领购簿的内容应当包括用票单位和个人的名称、所属行业、购票方式、核准购票种类、开票限额、发票名称、领购日期、准购数量、起止号码、违章记录、领购人签字(盖章)、核发税务机关(章)等内容。第十七条《办法》第十五条所称发票使用情况是指发票领用存情况及相关开票数据。第十八条税务机关在发售发票时,应当按照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工本管理费,并向购票单位和个人开具收据。发票工本费征缴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办法》第十六条所称书面证明是指有关业务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第二十条税务机关应当与受托代开发票的单位签订协议,明确代开发票的种类、对象、内容和相关责任等内容。第二十一条《办法》第十八条所称保证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担保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保证人同意为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填写担保书。担保书内容包括:担保对象、范围、期限和责任以及其他有关事项。首先,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办法当中的第一章,是关于发票的总体规定。其次还规定了发票专用章式样的必须是由国家的税务总局进行规定。除此之外,还有保证人同意领发票担保的话是需要签订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2023-09-13 02:44:281

税务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税务发票丢失处理方法: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增值税普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增值税电子发票,是信息时代的产物,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收付款凭证。和普通发票架构一样,采用税务局统一发放的形式给商家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可以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2023-09-13 02:44:572

红冲发票需要收回原发票吗

最好退回,但如果你确实有特殊情况,可以当面沟通解决。红字发票的开具对应的是原蓝字发票的内拿宽容,红字发票开出后就把原篮子发票的全部或部分冲正了,所以,不需要收回原发票。发票的意义和作用如下:1、发票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及时拦敏喊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2、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3、发票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4、发票是国家监督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发票是指经济活动中,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价格。除了预付款以外,发票必须具备的要素是根据议定条件由购买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须包含日期和数量,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中国会计制度规简野定有效的购买产品或服务的发票称为税务发票。政府部门收费、征款的凭证各个时期和不同收费征款项目称呼不一样,但多被统称为行政事业收费收款收据。为内部审计及核数,每一张发票都必须有独一无二的流水账号码,防止发票重复或跳号。发票就是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对于公司来讲,发票主要是公司做账的依据,同时也是缴税的费用凭证;而对于员工来讲,发票主要是用来报销的。法律依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2023-09-13 02:45:081

企业160万发票没开负什么责任

在税务限期内及时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的,不作为犯罪论处;不补缴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制定的。2011年1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最新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包括总则、发票的印制、发票的领购、发票的开具和保管、发票的检查、罚则、附则共七章三十八条。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机关)确定。第三条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第四条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第五条 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的纳税人,发票使用量较大或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经营活动需要的,可以向省以上税务机关申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第二章 发票的印制第六条 发票准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省税务机关核发。税务机关应当对印制发票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印制发票的资格。第七条 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税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区的发票防伪措施,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发票防伪专用品应当按照规定专库保管,不得丢失。次品、废品应当在税务机关监督下集中销毁。第八条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其形状、规格、内容、印色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第九条 全国范围内发票换版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票换版由省税务机关确定。发票换版时,应当进行公告。第十条 监制发票的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下达发票印制通知书,被指定的印制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印制。发票印制通知书应当载明印制发票企业名称、用票单位名称、发票名称、发票代码、种类、联次、规格、印色、印制数量、起止号码、交货时间、地点等内容。第十一条 印制发票企业印制完毕的成品应当按照规定验收后专库保管,不得丢失。废品应当及时销毁。第三章 发票的领购第十二条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经办人身份证明是指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经办人身份的证件。第十三条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发票专用章是指用票单位和个人在其开具发票时加盖的有其名称、税务登记号、发票专用章字样的印章。发票专用章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第十四条 税务机关对领购发票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应当留存备查。第十五条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领购方式是指批量供应、交旧购新或者验旧购新等方式。第十六条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发票领购簿的内容应当包括用票单位和个人的名称、所属行业、购票方式、核准购票种类、开票限额、发票名称、领购日期、准购数量、起止号码、违章记录、领购人签字(盖章)、核发税务机关(章)等内容。第十七条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发票使用情况是指发票领用存情况及相关开票数据。第十八条 税务机关在发售发票时,应当按照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工本管理费,并向购票单位和个人开具收据。发票工本费征缴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办法》第十六条所称书面证明是指有关业务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第二十条 税务机关应当与受托代开发票的单位签订协议,明确代开发票的种类、对象、内容和相关责任等内容。第二十一条 《办法》第十八条所称保证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担保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保证人同意为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填写担保书。担保书内容包括:担保对象、范围、期限和责任以及其他有关事项。担保书须经购票人、保证人和税务机关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第二十二条 《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所称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是指由保证人缴纳罚款或者以保证金缴纳罚款。第二十三条 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具体范围由省税务机关规定。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第二十四条 《办法》第十九条所称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下列情况:(一)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二)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第二十五条 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是否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由省税务机关确定。第二十六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第三十条 《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称规定的使用区域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区域。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第五章 发票的检查第三十二条 《办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发票换票证仅限于在本县(市)范围内使用。需要调出外县(市)的发票查验时,应当提请该县(市)税务机关调取发票。第三十三条 用票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收到申请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并负责鉴别发票的真伪;鉴别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别。在伪造、变造现场以及买卖地、存放地查获的发票,由当地税务机关鉴别。第六章 罚则第三十四条 税务机关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案件,应当立案查处。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由税务所决定。第三十五条 《办法》第四十条所称的公告是指,税务机关应当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发票违法的情况。公告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经营地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具体情况。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办法》和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2023-09-13 02:45:481

工作失误发票专用章盖错,可否在旁边再盖一个正确的

不知你盖了其它什么章(如果是之前发票章盖得不清楚 ),一般来说发票盖错章,只允许同名重盖,应该是可以再加盖一个正确的,保险的做法是作废重开一张,省得跨月了再作废重开,麻烦,本月内好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贵单位所述情况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2023-09-13 02:46:013

未发货先开发票是否合法?

未发货不可以先开发票。增值税条例的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由以上可知,预收货款开具发票的,在增值税上应于开具发票时确认收入。一、开具发票的相关规定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以上条款似乎与增值税条例第十九条相冲突。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国家税务局的规章,而增值税条例是国务院出台的法规,从法律效力上来看,增值税条例的法律效力要高于部门规章,当然依条例来判定。二、何为虚开发票?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依以上条文来看,虚开的重要判定标准是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只要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相符,就不能算作虚开发票。三、提前开发票属于违规行为从以上政策来看,最好不要提前开具发票,特别是不要跨年提前开具发票,部分地方国家税务局要求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收入金额一致,如果不一致,是要求提供相关说明材料的。另外提前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如果抵扣了,还没有等到货物交付,此时购货方要退货,就特别麻烦,虽然现在开具红字发票的手续简单了,不需要报备退货核查资料到税务局审核,但留底备档的资料毕竟不是退回货物时的退票手续,不符合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管理规定。
2023-09-13 02:46:091

未发货先开发票可以吗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发生销售应及时确认收入并申报税款。 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ue004
2023-09-13 02:46:183

普通发票遗失需要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及处理方式:(1)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当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纳税人丢失发票办理丢失声明的,必须在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刊登。(2)开具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发票方记账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账凭证。(3)取得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做原始凭证。法律依据:《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第(九)项 “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依照上述规定,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如下:(一)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每组处一百元罚款,罚款合计最高不超过一万元;(二)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的,每组处二百元罚款,罚款合计最高不超过一万元;(三)情节严重的,每组处一千元罚款,罚款合计最高不超过一万元。
2023-09-13 02:46:421

在发票上盖了公章可以吗?

加盖发票章即可
2023-09-13 02:46:518

作废的发票怎么处理,要上交给税局吗

作废的发票不需要上交税局,发票的作废分两步:1、将纸质发票的全部联次收回并写上作废字样;2、在开票系统查找到该发票号码并作废。完成发票作废后,将作废的纸质发票与发票存根联(如有)存放在一起,待该批发票使用完需购买新发票,在申请购买新发票验旧供新时一并送国税局查验即可,查验完毕会退回给你公司保管。假设不是当月发现的,就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发票需要作废处理的情形有以下几种: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一定要注意作废的发票必定要保留好,否则会带来很大的费事和罚款。以上说的是平台发票,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话,开红字发票则需要更麻烦的程序,可到当地税务大厅咨询具体流程。法律依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2023-09-13 02:47:131

发生退款的,已开具的发票应如何处理

收款方凡能够收回原已开具发票的,应将收回的原已开具的发票按作废发票处理。对于发生全额退款的,应按照原已开具发票的金额数重新开具退款发票;对于发生差额退款的,应按照实际收款的金额重新开具发票,并将重新开具发票的记帐联和收回的原已开具的发票作为冲减收入的记帐依据。
2023-09-13 02:47:322

增值税发票盖章时,如果盖章不清晰或盖模糊了,可以吗?

不可以,如果盖章非常不清晰的话,可以再在别的空白地方再盖一个章,但是如果是专用发票的话盖章时要注意不要盖在金额上,那样发票认证会比较困难。如果单位名称和税号都看的到就行,看不到建议重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时,必须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政策强调“一次性”。因此,只允许加盖一个发票专用章,如果没盖清楚,不允许在旁边再盖第二个发票专用章了。
2023-09-13 02:47:411

红字发票怎么核销才能领到发票

红字发票怎么核销才能领到发票1、点击进入纳税人登陆网址,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和密码(初始密码为纳税人编码),登录进入纳税人核销发票页面,再选择左边导航栏的"核销发票管理",阅读相关注意事项.2、核销发票信息填写:点击"核销发票",进入核销发票填写信息页面.选择发票类型,准确输入各项信息.每项信息都有严格的格式控制,如果输入错误,系统会弹出对话框警告,根据弹出的信息提示,再做出相应的修改.最后点击"提交"按钮.3、查看核销发票记录:在左边导航栏的"核销发票管理"中,点击下面的"核销记录",可查看提交过的记录.需要打印确定核销的发票和核销后的发票单子,一并收齐带去税务局.凡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办理完税务登记的同时到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发票销售窗口,领取发票领购簿按照经营项目购买发票.再次购领发票的纳税人需按上次购买的发票存根到发票销售窗口验旧购新.红字发票如何开具《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根据此条,就填写地税红字发票的处理意见如下:情况1、如接受劳务方未作帐务处理,发票可以退回的处理1:若发票未缴销,不需开具红字发票.可向接受劳务方索回已开具的发票联,在该发票的所有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劳务收入的凭证,然后按实收款项补开发票.处理2:若发票已缴销,需开具红字发票.可向接受劳务方索回已开具的发票联,在该发票联注明"作废"字样.根据收回的发票开具红字发票,要求全部联次一次复写,红字发票的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蓝字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发票联的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红字专用发票记账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情况2、如接受劳务方已作帐务处理,发票无法退回的已认证通过的情况1、写一份申请报告,加盖公章2、防伪税控内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打印两份,并将数据导出到U盘内.3、带着申请单、U盘、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记账凭证复印件到纳税评估科或税管员处,出具调查稿.4、将开具好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拿回来,寄给开票方,并做进项税转出.本文主要讲诉了红字发票怎么核销才能领到发票,我们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核销就可以领发票了,在实际操作时不要搞混了,实在不知道可以按照上文的内容来进行操作,本文到此结束,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会计资讯,可以关注本网站会计资讯更新!
2023-09-13 02:47:561

第三方取得普通发票如何处理

第三方取得普通发票如何处理 你是A方,向B方采购,但得到的发票是C方开的,是这个意思吗? 请B方或C方出具一个证明,证实他们之间的关联关系就行。 “善意”取得虚假的农产品普通发票如何处理? 成本费用可否在所得税前列支?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 )规定,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有关法规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 购货方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或者取得手工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且取得了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或者正在依法对销售方虚开专用发票行为进行查处证明的,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依法准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 根据上述规定,购货方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且取得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对销售方虚开专用发票行为进行查处证明的,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依法准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办法》第二十二条所称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是指开具或取得的发票是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善意取得虚开的农产品普通发票的相关费用或货物成本,不得在税前扣除。而且在实际税收管理中,对普通发票并没有善意和恶意之分,但如果取得该发票的年度内重新按规定取得发生真实业务的合法发票,其相关的费用或货物成本,可以在税前扣除。 纳税人取得的虚假普通发票应如何处理 企业取得假发票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取得不合法的发票不能在税前扣除。 电子申报普通发票如何处理 我们公司用的电子申报系统,只要你将"开票系统"里面的数据导入"电子申报系统",再生成报表,数据就自动核算,不用怎样处理. 但我不知道你的系统跟我们的是不是一样? 补充回答: 我们以前的"电子申报系统"也是需要手工输入普通发票的,自上年系统升级后,就直接导入可以了,不用再手工输入.而且我们公司以前只须一次性输入总销售额就可以了,不知税所对你们公司的要求是否也是这样?你们用的"电子申报系统"是什么版本的?? ·主题:普通发票过期了要如何处理 从第三方取得发票,要三方协议吗 肯定要三方协议。并且中间方只能属于中介性质,只能收取中介费。支付费用的一方只能将款项全额支付给发票开具方。即谁收到款项谁开具发票。 普通发票不能抵扣,以后账务如何处理 既然不能抵扣,那就不抵扣了。 是成本的就计入成本,是费用的就计入费用。。。 假设购买商品,普通发票金额为100,税额为17,那么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 117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 117 月底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17 贷:库存商品 117 这样子就可以了,费用的话一步直接操作就可以了。普通发票上的税金是开票单位需要缴税的依据,跟你这边税金没有多大关系 普通发票第三方与委托书的关系 原则上没有金额肯定是什么章都不能盖滴,作为财务人没这个是没有什么可原因可讲了吧 普通发票开票系统备份遗失该如何处理啊? 这个只能找金税工程人员。 收到第三方开具的普通发票可以吗 不可以。发票和打款和业务流程务必一致,即让谁干的活,就收谁的票,钱就打给谁。说不好听的,即使作假,也得做成这样的。
2023-09-13 02:48:041

发票开错了,怎么作废,什么时候可以办理作废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普通发票如果当月开错的话,可以马上就作作废处理,而如果是隔月发现发票开错的话;就只能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来冲红处理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开错作废:发票管理----发票作废----选择发票----作废;作废完成后开具正确的发票即可增值税专用发票隔月冲红: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信息表填开----销售方申请----选择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的----输入对应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下一步----确定----打印后该张隔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冲红冲掉了。
2023-09-13 02:48:143

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保存几年

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最长是5年,保存期满经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才可销毁。一、发票存根联的用途1、在用途上,存根联一般是指已开具的发票用来存档的,发票联是给对方用来做账的,抵扣联是给对方用来抵扣进项税额的,记账联是自己开完发票后用来记账的。2、存根联放入记账凭证里,按规定是不应该另外保存,应由单独保管备查。二、发票存根联丢失怎么办发票丢失,补办方法根据发票的种类不同而不同,下面分别介绍:(一)普通发票丢失的补办办法:1。复印存根联,然后盖章;2。交给客户入账;3。财务人员应该设置发票登记本,登记购入发票的数量、号码,开出的发票号码、日期、客户、金额、领取人;4。然后送给客户要客户回签。(二)增值税发票丢失的补办办法:1。把存根联复印,2交客户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3。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冲原开发票,4。再重新填开发票给客户。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2023-09-13 02:49:021

机动车统一发票规定

法律分析: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将机动车的销售方分为三种类型,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即:机动车生产企业、机动车授权经销企业、其他机动车贸易商。销售方向消费者销售机动车的,应当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其他销售机动车行为,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 发票准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省税务局核发。税务机关应当对印制发票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印制发票的资格。第七条 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税务局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区的发票防伪措施,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发票防伪专用品应当按照规定专库保管,不得丢失。次品、废品应当在税务机关监督下集中销毁。第八条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其形状、规格、内容、印色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因此,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于开具后的发票上写,此发票为无效票。
2023-09-13 02:49:231

税控盘和空白发票丢失了怎么办

税控盘丢失怎么办到公安机关报失或报案;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提示:若纳税人在报失或者报案前不知道金税盘(税控盘)编号,可到维护单位或办税服务厅查询金税盘(税控盘)编号哦!到市级以上报刊刊登遗失声明。一定要留存好报样、报社发票。报样:报样是指刊登有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报社发票也需要原件。办税服务厅走“防伪税控设备丢失补办申请”流程。所需材料:1、携带报样(原件及复印件)2、报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报失或报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发票及税控设备被盗、遗失报告审批表》5、补办税控专用设备申请审核表6、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税盘本身还是和新购的一样,就是重新买一个税控盘花多少钱就交多少钱,但丢失金税盘要有处罚的,罚款金额一般几百到一、二千不等。具体看企业和税务沟通情况如何。白发票丢失怎么办一、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并登报声明。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一旦丢失空白专用发票,应该自发现丢失发票的当日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并且要登报声明作废。所以,发票丢失空白增值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定要按照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要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等情况登报声明作废,然后填写《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并提交至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持金税盘或税控盘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电子号码退回或办理作废手续。对于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持金税盘或税控盘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电子号码退回或办理作废手续。纳税人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必须按照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到下去内的地级市报刊刊登“丢失声明”,然后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持金税盘或税控盘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电子号码退回或办理作废手续。税务机关对于地市空白普通发票的纳税人,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三,空白发票作废步骤:1,如果在开票系统内的发票已经作废,而纸质发票没有作废,只需要在纸质发票各联次注明“作废”字样即可;2,如果是纸质发票已作废,而开票系统内没有作废,可进入开票系统,在发票管理——发票作废中选中该发票,作废即可。3,,纸质发票空杯,开票系统中该发票没有作废,也不用作废,可以在发票查询中直接选中该发票,重新打印,在打印是一定要把发票号对准,不然又要多出一张作废的发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2023-09-13 02:49:331

开给个人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要怎么开?

开给个人的普通发票要写摘要,数量金额,购货人姓名等内容盖章。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谢谢!
2023-09-13 02:49:428

发票上盖了发票专用章,但是盖的不清晰,怎么办?

如果很不清晰那么很有可能会成为费票 还是要看具体的清晰程度
2023-09-13 02:50:136

开发票有时间限制吗

开发票有时间限制吗一般纳税人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3、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纳税人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商品可以不开具发票,但消费者索要发票时,不得拒绝开具,更不得以内部销货结算凭证代替发票向消费者开具.4、具体如下:(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2)采用交款发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4)将货物交给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照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将货物分给股东或投资者的,均为货物移送的当天.只开发票没有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只开发票没有合同也是要缴纳印花税的.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不是根据合同来判定,而是以购销的实际关系进行判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可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具体包括:1.经济合同经济合同包括: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借款合同、仓储专保管合同等.2.产权属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综上所述,即使没有合同但有相应凭证也是要交印花税的.开发票有时间限制吗?整体上来说,其实
2023-09-13 02:50:431

应该先开票还是先付款(见票付款/收到款再开票)?

谁都对,商量解决了
2023-09-13 02:50:539

急!!!发票上盖公章可以吗

交一下看看 不行再换
2023-09-13 02:51:3012

开发票的详细流程

1、打开开票软件输入用户名、密码进入到开票软件当中,点发票管理,进入到发管理界面点击发票填开选择一下要填开的发票种类(专用发票或是普通发票)2、进入开发票界面后先填写上面的名称(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企业税号)此两项为必填项。接下来选择货物和应税劳物名称,当鼠标放在这一栏的时候就会出现一个小放格点选择你卖出的货物,或付出的劳物名称,填好数量,单价,金额自动出来。3、最后打印。注意:打印机里放入的发票号要和开票软件里的发票号是一致的;打印机放发票的距离要调试好,打出来的发票不能出格,压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2023-09-13 02:52:162

专票没有收款人和复核人可以吗?

专票没有收款人和复核人是不可以的,专用发票上面的收款人、复核人信息应当做到完整没有遗漏才是的。需要有收款人、复核人信息的。没有收款人和复核人的发票是可以报销的。开票人和复核人不是发票有效的基本内容 相关规定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四条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增值税专用发票哪些内容是必须要填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发票内容一般包括:票头、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银行开户账号、商(产)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以及大小写金额、经手人、单位印章、开票日期等.实行增值税的单位所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有税种、税率、税额等内容.1993年1月1日全国实行统一发票后,发票联必须套印:"发票监制章",统一后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规管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0.1厘米,内环加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环刻有"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刻制监制税务机关所在地省(市、区)、市(县)的全称或简称,字体为正楷,印色为大红色,套印在发票联票头中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2023-09-13 02:52:531

发票上发票专用章没盖清楚,再在旁边补盖一个可以吗?

可以的
2023-09-13 02:53:026

红字发票开完以后怎么处理

法律主观:方法一: 1、先进入增值税开票系统,在菜单栏找到红字发票申请,点第一个申请销售方的,然后下一步,填写要红冲的发票资料,打印出《申请单》(一式两联)加盖财务专用章。 2、导出电子信息,国税网站—网上申请—发票管理类—红字发票申请单,上报。 方法二: 1、进入增值税开票系统,在菜单栏找到红字发票申请,点第一个申请销售方的,然后下一步,填写要红冲的发票资料,打印出《申请单》(一式两联)加盖财务专用章。 2、拿《申请单》(一式两联)到办税大厅办理审批,取回开票通知单。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条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2023-09-13 02:53:261

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开具发票吗

根据增值税条例规定,非企业单位如果有应税行为,也应如实申报,如果需要开具发票,可以申请领取发票自行开具,也可以到税局申请代开。
2023-09-13 02:53:363

发票丢失了要怎么处理

"一、若是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论是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丢失方都应该再发票丢失当日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挂失,并办理发票挂失手续。在办理了发票挂失手续后,我们就应该按照不同发票属性进行不同的处理。1.如果同时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则应该以加盖了发票专用章的记账联的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退税凭证或抵扣凭证。2.如果只是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或“抵扣联”如果丢失的是“发票联”,可以用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3.如果只是丢失了“抵扣联”,则可以用发票联的复印件作为退税或抵扣凭证。4.如果是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记账联,因为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在通常情况下,都是用与原件核对无误的且需加盖这两个联次的保存方的公司公章的发票联或抵扣联的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或者在开票系统里用A4纸再打印一张发票用来记账。5.若是丢失普通发票”发票联”,则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的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二、若是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则跟上述增值税发票的处理方法一样1.如果同时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则应该以加盖了发票专用章的记账联的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退税凭证或抵扣凭证。2.如果只是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或“抵扣联”如果丢失的是“发票联”,可以用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3.如果只是丢失了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则可以用发票联的复印件作为退税或抵扣凭证。4.如果是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记账联,因为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在通常情况下,都是用与原件核对无误的且需加盖这两个联次的保存方的公司公章的发票联或抵扣联的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或者在开票系统里用A4纸再打印一张发票用来记账。5.若是丢失普通发票”发票联”,则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的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三、若是丢失空白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则丢失方应该在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后,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并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2023-09-13 02:53:462

我是开小餐馆的需要发票到税务局能开吗?

可以
2023-09-13 02:53:556

已经作废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不小心扔掉了,怎么办

一、已经作废的普通发票不小心扔掉了,按照下面情形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的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发票遗失或者损毁,需要办理发票挂失或者发票损毁报告按照下面情形提供资料:第一:发票挂失或者损毁,需要将《丢失被盗发票的书面报告》并入报告表中,并提供一份《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第二:如果发票遗失,需要刊登“遗失声明”取得的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发票抬头载明企业名称,可以到税务机关报失后补办登报手续)。纳税人遗失或被盗(抢)普通发票(包括专票)的,必须自行到辖区内的地级市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第三,如果发票属于被盗、被抢的,必须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二、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小心丢失或者损毁,相关的法规处理:  第一种: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此规定来源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  第二种: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此条规定来源:《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六条规定。  第三种: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对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销售方主管国税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和记账联复印件到购买方主管国税机关验证相符后,凭记账联复印件及《验证结果通知书》作为记账凭证。此条规定来源:《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国税发[2007]156号)第十七条。
2023-09-13 02:54:291

赔偿款需要开发票吗

赔偿款一般不需要开发票。需方因供方未履行经济合同而收取违约金,显然不属于应税行为,不准开具发票,供方也就不需要取得发票,凭借经济合同、收据等证明材料即可税前全额扣除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它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加工企业加工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通过协商收到的补偿金,不是因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不属于开具发票的范围,因此不可开具发票。一、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二、发票作废重开是否要交税已经作废的发票不计算开票额、收入和增值税额,重开的发票要计算开票额、收入和增值税额.至于要不要交税,根据以下几点判断,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那么重开发票后,本季度收入是否超过9万。如果季度收入超过9万而不足超过30万,应按3%全额交纳增值税及城建税,增值税的7%;如果季度收入超过30万,应按3%全额交纳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的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办法》第十九条所称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下列情况:(一)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二)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2023-09-13 02:54:371

开发票显示未上传发票,怎么办?

【法律分析】:通常这种情况,是网络传输问题,先确定网络是否畅通,点击发票查询,找到状态是报送中的发票。点击一下,找到上面有一个,发票上传。进行手动上传。如果还是没有效果,请退出开票软件,重新进入,重新手动上传。具体的原因和方法如下:1、税控设备刚升级时系统很不稳定,税务那边速度总是跟不上,有时开完发票等半天还是报送中,未报送或报送中的发票对方都无法认证通过。2、如果基本开完发票后立马就显示已报送了,就可以放心关闭开票软件了。如果时间太久估计是税务那边出问题了,也只能等了。如果对方不着急认证就先不用管,直接关闭,系统会自动保存未报送或报送中的发票。3、第二天打开开票软件时会接着上传的,实在不行就点发票修复也会重新上传的,正常情况很快就会显示已报送。4、可以退出开票系统过会儿再进入看看。再者就是进行一下发票修复后退出系统,过会儿进入查看状态。【法律依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六条 违法行为进行具体的表述,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表现如下:(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主要包括:(1)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2)私售、倒买倒卖发票;(3) 贩运、窝藏假发票;(4)向他人提供发票或者借用他人发票;(5)盗取(用)发票;(6)其他未按规定领购发票的行为。(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主要包括:(1)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2)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3)取得发票时,要求开票方或自行变更品名、金额或增值税税额;(4)自行填开发票入账;(5)其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主要包括:(1) 丢失发票;(2)损(撕)毁发票;(3)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4)未按规定缴销发票;(5)印制发票的企业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企业丢失发票或发票监制章及发票防伪专用品等;(6)未按规定建立发票保管制度;(7)其他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2023-09-13 02:54:441

定额发票怎么领取

定额发票怎么领取定额发票按照如下步骤开:1、首先登陆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模块,选择发票使用。2、然后点击发票票种核定及调整,在票种核定变更申请表中点击增加,发票种类名称的下拉菜单内,选择所需的上海通用定额发票。3、最后核定定额发票时,无需填写每月最高领票数量、每次最高购票数量、每月最高持票量。只需要在申请表下方填写定额发票月累计购票金额,即可完成开票。定额发票,俗称手撕发票。定额发票的供票数量根据纳税人经营额,纳税额确定。
2023-09-13 02:55:022

买房要开全额发票吗

买房要开全额发票。正常流程是,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收到购房款后开具收据,等新房交付时再开具发票。但实际情况是,很多开发商不给开具全款发票,因为全款发票是含税发票,意味着要缴纳交易税。但购房者必须要全款发票,因为只有开全款发票才能进行不动产登记。相关小知识如果是一次性付款购房,发票一般在付款之后给。如果是按揭买房,等银行放款之后就能在开发商那里换取全额购房发票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2023-09-13 02:55: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