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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的发票有什么用?

2023-10-08 08: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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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乐

酒店开的发票有3种。

普通发票有定额发票、手工发票、机打发票。增值税发票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酒店可以开具普通的增值税发票。因为酒店是一种经营场所,它是有一定的资质。

或者是有工商执照的,它会到税务部门领取普通的增值税发票如果你去酒店住酒店的话,那么你可以要求酒店给你开具增值税发票,这样的话,你住酒店也有一定的依据,回去也可以报销。

发票的作用:

酒店开的普通发票,作为报销的凭据,同时普通发票可以计入公司的成本费用,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减收应交企业所得税。普通发票不同于专用发票,只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能增值税抵扣。只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才可抵扣增值税税款。

因为酒店是一种经营场所,它是有一定的资质,或者是有工商执照的,它会到税务部门领取普通的增值税发票如果你去酒店住酒店的话,那么你可以要求酒店给你开具增值税发票,这样的话,你住酒店也有一定的依据,回去也可以报销。

酒店属于服务性行业,应税业务属营业税范畴,酒店的发票管理制度一般要求:所有发票由酒店财务部统一管理,收银员负责领取、保管开具、上交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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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开票流程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遵照国家税法规定,销售发票使用应按照不同经济业务及其经济对象确定适用范围。一般情况下,公司主要使用以下三类发票。增值税发票: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能够提供完整税务资料的企业单位;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够提供税务资料的一般纳税人、不需要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消费行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XXXX车的直接消费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2023-09-13 02:57:111

企业发票管理制度?

发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控制企业的发票管理工作,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条例》和《XXX区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发票购买、发放、使用、缴回的专用登记簿。购买发票及时在登记簿上登记,已备查录。 第三条 对于已购入的各类发票,应该加强管理、健全制度、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第四条 禁止转借发票、禁止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禁止擅自拆本使用发票。丢失发票的,必须及时向企业领导报告情况,并由企业出面向税务机关登记备案。 第五条 开具发票时要按国家规定实事求是填开,发票各联以复写纸套写,内容摘要真实,数量相符,大小写金额相符,注明日期,必须加盖公章及填开人印章。 第六条 凡作废的发票要收齐所有联次加盖作废印章,并与存根一起妥善保存。 第七条 使用后的发票要按照发生的时间顺序妥善保管。 第八条 公司财务经理应定期对各企业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九条 违反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视其情节轻重,对责任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一、 不按本办法规定保管、使用发票的,扣责任人10元。 二、 转借、转让、涂改发票以及在填制发票时弄虚作假的,扣责任人10元。 三、 丢失发票后未及时向企业领导报告的,扣责任人10元。 四、 未经批准,擅自拆本使用,销毁发票的,扣责任人10元。 五、 倒卖、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已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2023-09-13 02:58:101

采购发票管理制度

采购发票是供应商开给购货单位,据以付款、记账、纳税的依据。包括采购专用发票和采购普通发票。其中专用发票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所开具的发票,发票上记载了销售货物的售价、税率以及税额等,购货方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购入货物已支付的税额作为扣税和记账的依据。普通发票是指除了专用发票之外的发票或其它收购凭证。分析研究:一、零散供方的发票问题:零散发票一般开正式发票情况很少。因此,我们的处理方法为:1、采购员在采购零星物品与零单时,在无正规发票情况下可用收款凭证替代;2、要求在凭证上注明,供方的联系方式、地址、厂家地址等相关具体信息;3、如采购金额超过5000元以上必须有正式发票,如发现发票是假的。对采购员给予一定的惩戒;4、报销时,采购员应说明清楚发票的真伪与书面表达出物料料价格分享情况。特别是零星采购。二、发票挂账以及账务对账处理程序 1、对账。对账是指会计核算中,对账簿记录所做的核对工作。对账工作是保证账账、账证、账实相符的重要条件。对账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账证核对。是指将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与有关会计凭证之间核对,检查其两者的时间、凭证内容、金额、凭证编号等是否一致。月末如果发现账证不符,就应重新进行账证的核对,以保证账证相符。 (2)账账核对。是指在账证核对基础上,要用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期未余额与会计掌管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总账的期末余额相互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3)账实核对。是指在账账核对的基础上,将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相核对(每日进行),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核对(一般每月应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2、结账。出纳人员将本期所发生的所有资金收付业务全部登记入账并核对无误后,应通过结账的方式,计算出本期内现金和银行存款据点入总额、付出总额和期末余额,以了解本单位本期内货币资金的全部收付情况和期末结存情况,为编制会计报表提供依据。 结账的步骤: (1)结账前,出纳人员应逐笔、顺序地登记完成货币资金收付业务。 (2)月结时,在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最后一笔记录下面划一道红线,在红线下结出本月发生额和期末余额。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并在其下面再划一道红线。季结、年结方法同上,所不同的是摘要栏内写出“季结、年结”;在年结下面划出双红线(表示封账)。 (3)年度终了,将“现金”和“银行存款”账户的余额结转到下一年度,在“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在下一会计年度新账的摘要栏内写明“上年结转”,并将余额填入余额栏。 3、挂帐挂账需要注意涉税风险预收账款是买卖双方协议商定,由购货方预先支付一部分贷款给供应方而发生的一项负债。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预收账款的核算应视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预收账款比较多的,可以设置“预收账款”科目;预收账款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预收账款”科目,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核算的,“预收账款”科目的贷方,反映预收的货款和补付的货款;借方反映应收的货款和退回多收的货款;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清的预收款项借方余额反映应收的款项。预收账款挂账长期或者大额挂账的现象主要分两类:1、非主观故意行为。部分企业尤其是工业企业按合同规定收到预收账款、发出货物后未将全部货款结转销售收入,未能及时足额纳税;以上偏差并非企业故意偷逃税款,主要是会计人员对税法的学习和理解不够,或误将预收账款结算方式当作分期收款结算方式进行账务处理,或认为没有收到全部货款及开具发票就可以不记收入而未结转销售收入。会计人员在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时间上存在认识上的偏差,会计人员过多的从会计制度角度,考虑谨慎性原则,强调所有权的实际性转移,而忽视税法规定的形式要件实现就应纳入收入,缴纳税款,混淆“预收账款”、“分期收款”等结算方式,将本应属于收款在前,发货在后的预收账款误按分期收款进行账务处理。2、存在主观故意行为。纳税人资产负债表“预收账款”某一时间贷方余额为较大。该企业经营产品属于非紧俏商品,基本上是买方市场,购货单位先付款后提货的可能性较小,故检查重点放到“预收账款(暂收款)”账户。此账户反映某一时间段贷方发生额比较频繁,故通过抽取调阅发生额较大的凭证详细检查。经查阅其业务日报表和销售部门的发货记录,发现付款单位已将货提走,但发票未开,从而确定为属于销售货物的行为,只是部分余款未结。经过逐项核实,发现该企业将销售货款挂“预收账款”,未转入“商品销售收入”,少报销售额,不缴或者少缴纳税款。另外,部分纳税人滥用收入确认要件,故意推延纳税时间。如有的企业利用甲方因整体交付和付款计划安排而不及时索票,滥用收入确认要件,以未验收而不满足合同确认的所有权转移,推延纳税时间。如电力行业,甲方付款有一定的付款时间规定。根据行业惯例,要5年后才付款,设备供应商也按照5年确认收入,而电站投入商业化运作一般只需要3年时间。这样会面临涉税风险,应当从实质上把握预收账款确认收入。应税收入长期挂“预收账款”,在税务机关的检查中是经常遇到的。对此税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注重审核账簿与查看实物相结合,掌握货物发出的具体情况。例如,A公司预付30%价款,款到发货后付50%,安装调试后付16%,开出全额发票后再付4%.实际运作上,税务机关实施检查时,B公司已全部发货,收到了该集团公司的收条,且收到80%的货款。现行会计制度规定,预收账款是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方预收的定金或部分货款,货物发出时确认销售收入。对于B公司提出自己销售的货物属于大型设备,应当在完成安装后才算是发货这一情况,经过稽查人员外调,当时,B公司发货后已完成安装任务,A公司打了收条证明收到了货物,尽管双方因对产品质量有争议,但并不影响货物所有权在发货时就已发生转移这一事实。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因此,B公司受到了补税、罚款和加收滞纳金的税务处理。挂账在财务上有很多的例子:比如,发货后不马上收到货款的叫挂账。挂在应收账款。比如,购货后不马上付款的也叫挂账。挂在应付账款。比如,暂时不处理的账务,也叫挂账。挂在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因为从大的方面来说,暂时不计入收入、成本、费用等损益类账的经济业务都可以叫挂账。
2023-09-13 02:58:383

酒店定额发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结合本酒店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所用发票分餐饮业定额发票、旅店业发票、其它服务业发票三种。  2、所有发票由酒店财务部统一管理,收银员负责领取、保管开具、上交发票。  3、领取及上交时应登记,登记内容包括:领用(交回)时间、发票种类、发票起止号码、面值,并由收银员签名。发票用完后,要及时到财务部消号,注销后方可领取新的发票。  4、收银员应根据客人实际消费金额如实开具发票,不得擅自多开、虚开。  5、收银员应根据发票格式正确填写,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挖补、随意撕毁。如为作废发票,应保证三联完整交回财务。  6、收银员交接班时,应将发票使用情况写在交接班记录本上,交接班时双方核对无误,签字后方可下班。http://www.mo84.com/html/cy/1687.html
2023-09-13 02:58:481

保健品收据的管理制度

发票收据管理制度一、总则(一)为规范公司发票和收据的管理,正确进行经济核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XX市发票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所规定的发票、收据是指:1、发票:指从税务机关购买的专用发票,包括北京市服务业专用发票、北京市工商企业资金往来专用发票等。2、收据:指盖有公司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从非税务机关购买的收款票据。(三)总公司财务部设专人负责发票、收据的购买、保管、使用、领取、收回和检查工作,对发票和收据进行统一管理。(四)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分公司,并作为分公司制定发票、收据管理制度的依据。二、发票、收据的购买、保管和领取(一)发票、收据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购买,并由专人负责,各地督导不得从财务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或收据。分公司由于业务需要,独立从事经营业务的,可以自行购买使用。(二)发票、收据购入后由财务部设专人负责保管,并设置发票、收据使用登记簿,按类别登记。(三)分公司或督导应当严格发票、收据的管理工作,由项目负责人统一到财务部领取所有发票、收据,填写发票、收据使用登记薄,将领取数量、号码进行登记,双方签字。(四)整本收据使用完后,收据使用人应将整本收据存根联交到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核对收据存根、报表后到财务办理注销登记。(五)财务部每季应将库存发票、收据清理一次,账面数与实有数进行核对,年终将已使用的发票、收据按《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存档保存。(六)发票保管人变更时,应办理发票移交、清点手续。三、发票的使用(一)总公司及所属分公司提供服务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二)总公司及所属分公司收取单位或个人往来性质的款项时,应向付款单位或个人开具资金往来发票或收据。(三)使用发票、收据前应检查有无缺号、缺联、少份、错号现象。如发现上述情况之一,此本发票或收据不能使用,及时交回财务。(四)开据的发票、收据,必须注明单位全称、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填制人等。(五)不得虚开、代开发票,不得开具与事实不符发票。(六)发票、收据要按顺序使用,各联要一次复写,各栏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并在收款单位处加盖财务专用章。(七)填错的发票要逐联加盖“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各联,统一装订。(八)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收据;不得使用拆本发票、收据;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十)各地督导所收押金必须向促销员填开收据,经并双方签字,两天内存入总公司财务部指定帐户,同时上报收取押金明细表以及收据使用状况,并通知财务部查收。四、发票、收据的检查(一)对使用完的发票,财务部应仔细检查整本发票是否按规定使用。(二)发现丢失发票、收据的发票管理人,必须在当日向总公司财务部报告,丢失发票的,还应在2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五、责任(一)所有发票、收据使用人都应按本制度使用和管理发票、收据,如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如能弥补,应尽力弥补,不能弥补的,要负赔偿责任。(二)因发票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及部门负责人责任。对严重违反发票使用规定的,按税务管理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三)凡未按公司要求及时上交押金,收取押金不开收据,不及时上报收取押金明细表的情况,一经查处,将如数上交押金,并处相关责任人200-500元罚款。六、附则(一)本制度由总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补充。(二)本制度由总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三)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023-09-13 02:58:571

发票制度什么时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于1993年12月12日由国务院批准,于1993年12月23日由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09-13 02:59:051

发票保管期限为多久?

发票的有效期分为两种: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效期为180天。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抵扣期限,由90天延长至180天;根据《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抵扣期限,由90天延长至180天;2、普通发票的有效期为6个月。纳税人领购普通发票的使用期限为6个月。据《关于全面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纳税人领购普通发票的使用期限为6个月。超过6个月使用期限的普通增值税发票需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验旧手续。发票的开具和保管:1、发票的开具与索取,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2、发票使用管理制度,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综上所述,发票是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第二十八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2023-09-13 02:59:151

发票管理内容?

企业发票管理混乱,问题出在哪儿?打破发票管理僵局应该如何做?发票管理混乱的原因主要是发票在报销阶段,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同时报销,使得财务人员措手不及。虽然电子发票已经全面普及,但纸质发票还未完全退出市场,所以,面对电子发票和纸质发票同时参与报销的情况,财务人员在发票审核上需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查验发票是否重复和真实。发票管理多人参与,信息未实时共享、流通,造成不同多人反复处理同样问题。企业发票管理要求严格,业务量较大的企业往往是多个财务协同管理公司发票,尽管多人管理可以提高工作的效率,但如果信息不及时共享,就易造成工作内容的重叠和冲突。不管是什么原因导致发票管理混乱,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才是当务之急。票总管发票管理专家,专业解决企业发票报销过程中发票录入、真伪验证、重复报销查询、电子发票归档等问题。无论是电子发票还是纸质发票,都可以通过票总管完成发票的报销、查验、审核、归档管理。在发票管理的过程中,纸质发票的影像保存,电子发票的查验真伪,票总管都能快速高效解决,将纸质发票的传统和电子发票的实用兼顾,在坚持固有的报销流程的前提下,加快了发票报销的进度,提高了财务审核发票的效率性和正确性。票总管力求打造发票数字化管理模式,集成优化发票管理环境,有效帮助企业提升工作效率。
2023-09-13 02:59:272

关于一般纳税人发票的保管、使用制度是什么?

(二)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三)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当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开声明作废,并接受国家税务机关的处罚。 (四)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制度篇: 发票的保管、使用规定 1、发票的保管 专人保管原则:由发票管理员专人保管。   专柜存放原则:统一发票专柜存放,增值税发票保险箱存放。 定期保存原则:作废发票全份保存,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保存五年,期满后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2、发票使用 加盖印章原则:发票联、增值税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均应加盖纳税人发票专用章。 自用原则:发票不得外借,不得为他人代开。 分别使用原则:应按各类发票规定范围使用。 顺号使用原则:应顺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不得跳号使用。 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原则。   管理篇: 国税机关对一般纳税人的审核,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能否按规定领购、开具和保管专用发票; (二)有无专职或兼职并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 (三)能否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总帐和有关明细帐进行会计核算,真实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状况; (四)能否准确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金、进项税金和应交税金; (五)能否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准确提供税务资料; (六)能否按规定如实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按期纳税。   经过审核,发现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规定进行处理:   1、审核中发现一般纳税人违反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应依据《税收征管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及其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罚。经市、县国税机关批准,在6个月内停止其使用专用发票,收缴结存的专用发票,暂扣专用发票领购簿,并责令纳税人限期完善专用发票的保管使用制度。对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经市、县国税机关批准,可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2、审核中发现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上的,但不具备规定条件的,经市、县国税机关批准,停止其抵扣进项税额,按销售额依规定税率计算征收应纳税款,同时取消其专用发票使用权,并收缴结存的专用发票和专用发票领购簿。待纳税人完善有关制度,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后,经市、县国税局批准,方可使用专用发票,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但停止抵扣期间购进货物、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以及按规定可抵扣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不得结转到经批准准许抵扣进项税额时抵扣。   3、核审中发现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的,不具备有关条件的,经市、县国税机关批准,可停止其抵扣进项税金,按销售额依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金,并取消其专用发票使用权,收缴结存的专用发票和专用发票领购簿,责令其3个月内健全完善有关制度。对3个月后经验收仍达不到国税机关要求的,经市、县国税机关批准,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按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规定征税。停止抵扣期间购进货物、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金,以及按规定可抵扣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不得结转到经批准允许抵扣进项税金时抵扣。   4、审核中发现一般纳税人不能按规定如实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提供有关资料,并且不能按期申报纳税的,除应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外,经市、县国税机关批准,还可停供专用发票。
2023-09-13 02:59:431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下面很好
2023-09-13 03:00:142

电子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0

法律主观:电子发票的管理制度: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五条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2023-09-13 03:00:231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样本)为了更好地加强专用发票的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税务机关制定的专用发票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1、由购票人持身份证责发票的领取、开具、保管及诸项业务,非发票管理人员不得代办有关发票业务。 2、领取专用发票必须专人专车或两人同行领取。领取时当面点清,入库后由专人保管,并把专用发票存放在保险柜里。 3、开具专用发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发票联和记帐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4、不得转借、转让、涂改、代开专用发票,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不得扩大专用发票使用范围,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的专用发票。 5、不符合规定的专用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并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的专用发票。 6、填开专用发票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专用发票。 7、坚决按规定妥善存放、保管专用发票,不放置在不安全的地方。 8、已经开具的专用发票存根联,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应当保存十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销毁。 9、在使用专用发票过程中,如不慎丢失、损毁,应于丢失当日(24小时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理。 10、虚收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如实反映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年 月 日
2023-09-13 03:00:492

发票使用法规制度有哪些

法律分析:发票使用法规制度: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格式、字体、栏次、内容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全一致,按发票联次分为两联票和五联票两种,基本联次为两联,第一联为记账联,销货方用作记账凭证;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用作记账凭证。此外为满足部分纳税人的需要,在基本联次后添加了三联的附加联次,即五联票,供企业选择使用。二、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二联(发票联)采用防伪纸张印制。代码采用专用防伪油墨印刷,号码的字型为专用异型体。各联次的颜色依次为蓝、橙、绿蓝、黄-绿和紫红色。三、凡纳入“一机多票”系统(包括试运行)的一般纳税人,自纳入之日起,一律使用全国统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对于一般纳税人已领购但尚未使用的旧版普通发票,由主管税务机关限期缴销或退回税务机关;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允许其暂缓纳入“一机多票”系统,以避免库存发票的浪费,但最迟不得超过2005年年底。四、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价格由国家发改委统一制定。五、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一机多票”系统的试运行工作,切实做好新旧普通发票的衔接工作。要掌握情况,统筹布置,合理安排.确保“一机多票”系统顺利推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四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2023-09-13 03:00:571

发票管理的内容有哪些

  一、发票的购领  (一)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按下列规定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购领发票。  1、提出购票申请。单位或个人在申请购票时,必须提出购票申请报告,在报告中载明单位和个人的名称,所属行业、经济类型、需要发票的种类、名称、数量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印章。  2、提供有关证件。购领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购买专用发票的,应当提供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其他有关证明,提供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印模。  3、持簿购买发票。购票申请报告经有权国家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购票者应当领取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发票领购簿》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购领簿》,根据核定的发票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到指定的国家税务机关购领发票。单位或个人购买专用发票的,还应当场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上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印章等章戳。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单位,可以申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普通发票;如普通发票式样不能满足业务需要,也可以自行设计本单位的普通发票样式,报省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按规定数量、时间到指定印刷厂印制。自行印制的发票应当交主管国家税务机关保管,并按前款规定办理领购手续。  (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凭机构所在地国家税务机关填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国家税务机关申请购领或者填开经营地的普通发票。申请购领发票时,应当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一万元的发票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承担法律责任或者收缴保证金。  (三)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以及其他未领取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不得领购发票,需用发票时,可向经营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填开。申请填开时,应提供足以证明发生购销业务或者提供劳务服务以及其他经营业务活动方面的证明,对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应当先缴税后开票。  二、发票的填开  (一)发票填开的基本规定  1、发票只限于用票单位和个人自己填开使用,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不提拆本使用发票。  2、单位和个人只能按照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印制或购买的发票使用,不得用“白条”和其他票据代替发票使用,也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的使用范围。  3、发票只准在购领发票所在地填开,不准携带到外县(市)使用。到外县(市)从事经营活动,需要填开普通发票,按规定可到经营地国家税务机关申请购买发票或者申请填开。  4、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业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如实向付款方填开发票;但对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可按规定由付款单位向收款个人填开发票;对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提供零星劳务服务,可以免予逐笔填开发票,但应逐日记帐。  5、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实现经营收入或者发生纳税义务时填开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填开发票。  6、单位和个人填开发票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号码顺序填开,填写时必须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份一次复写,各联内容完全一致,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填开发票应使用中文,也可以使用中外两种文字。对于填开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者折价的,在收回原发票或取得对方国家税务机关的有效证明后,方可填开红字发票,用票单位和个人填错发票,应书写或加盖“作废”字样,完整保存各联备查。用票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及时报告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并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介上公开声明作废,同时接受国家税务机关的处理。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开专用发票,除按上述规定填开外,还应执行下列规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应税劳务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但下列情况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销售免税项目;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商业企业零售的烟、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福利用品)、化妆品等消费品,生产、经营机电、机车、汽车、轮船等大型机械、电子设备的工商企业,凡直接销售给使用单位的;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的,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3、一般纳税人经国家税务机关批准采用汇总方式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附有国家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销货清单。  4、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应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帐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主动退还销售方。销售方收到后,应在该发票联和抵扣联及有关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整套保存,并重新填开退货后或销售折让后所需的专用发票。在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帐务处理,专用发票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以前,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帐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票联和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进项税额的凭证。购买方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如不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  5、凡具备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专用发票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交申请报告以及按照专用发票(机外发票)格式用电子计算机制作的模拟样张,根据会计操作程序用电子计算机制作的最近月份的进货、销货及库存清单及电子计算机设备的配置情况,有关专用发票电子计算机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的情况等,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批准,购领由国家税务机关监制的机外发票填开使用。  (三)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的规定;  1、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县(市)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后,领取《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许可证》;  2、持《许可证》、供货合同、进货凭证等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经审核无误后,才能开具专用发票。  三、发票的保管  (一)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二)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三)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当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开声明作废,并接受国家税务机关的处罚。  (四)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四、违反发票管理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具体行为:  1、未按规定印制发票:  (1)未经省国家税务局批准,而私自印制发票;  (2)伪造、私刻发票监制章,伪造、变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3)印制发票的企业未按《发票印制通知书》印制发票,转借、转让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4)印制发票的企业未按规定保管发票成品、发票防伪专用品、发票监制章,以及未按规定销毁废品而造成流失;  (5)用票单位私自印制发票;  (6)未按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制定印制发票管理制度;  (7)其他未按规定印制发票的行为。  2、未按规定购领发票:  (1)向国家税务机关或国家税务机关委托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取得发票;  (2)私售、倒买倒卖发票;  (3)贩卖、窝藏假发票;  (4)借用他人发票;  (5)盗取(用)发票;  (6)私自向未经国家税务机关批准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发票;  (7)其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3、未按规定填开发票:  (1)单联填开或上下联金额、内容不一致;  (2)填写项目不齐全;  (3)涂改、伪造、变造发票;  (4)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5)未经批准拆本使用发票;  (6)虚构经济业务活动,虚填发票;  (7)填开票物不符发票;  (8)填开作废发票;  (9)未经批准,跨县(市)填开发票;  (10)以其他票据或白条代替发票填开;  (11)扩大专用发票填开范围;  (12)未按规定填报《发票购领用存申报表》;  (13)未按规定设置发票购领用存登记簿;  (14)其他未按规定填开发票的行为。  4、未按规定取得发票:  (1)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  (2)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3)专用发票只取得记帐联或只取得抵扣联的;  (4)取得发票时,要求开票方或自行变更品名、金额或增值税税款;  (5)擅自填开发票入帐;  (6)其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5、未按规定保管发票:  (1)丢失发票;  (2)损(撕)毁发票;  (3)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  (4)未按规定缴销发票;  (5)印制发票的企业丢失发票或发票监制章及发票防伪专用品等;  (6)未按规定建立发票管理制度;  (7)未按国家税务机关规定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  (8)未按国家税务机关规定设置专门存放专用发票的场所;  (10)未经国家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  (11)其他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6、未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1)拒绝检查、隐瞒真实情况;  (2)刁难,阻挠税务人员进行检查;  (3)拒绝接受《发票换票证》;  (4)其他未按规定接受国家税务机关检查的行为。  (二)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家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三)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由国家税务机关收缴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国家税务机关依法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单位或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国家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外,还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依法查处。  (六)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是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之一的。下同);  2、伪造或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3、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4、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5、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6、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及以营利为目的,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  7、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及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出售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  8、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发票的。
2023-09-13 03:01:071

应开未开发票违法处罚

法律客观:2014年1月,甲方惠程公司、乙方光菲公司签订《供货协议书》,约定乙方向甲方供应0号柴油,甲方在收到乙方《结算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收到货款后三日内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在甲方结清货款的前提下按月总量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签订后,光菲公司依约向惠程公司供应柴油,惠程公司先后分四次向光菲公司支付了该款项。光菲公司向惠程公司开具了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至合同期满,仍有22.5万元的发票未向惠程公司开具。2015年3月,惠程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光菲公司开具价税合计金额为22.5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厦门中院审理认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惠程公司请求光菲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法不予支持,遂驳回了惠程公司的诉讼请求。■法官说法拒开发票行为应由税务机关处理该案承办法官孙仲分析指出,这起案件的焦点问题在于,开具发票的主张能否作为一项独立诉讼请求。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对拒不开具发票的行为,权利遭受侵害的一方当事人可向税务部门投诉,由税务部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处理。同时发票管理办法也规定,对拒不开票的义务人,税务管理机关可责令开票义务人限期改正,没收其非法所得,可并处罚款。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还规定,取消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格、收回拒不开票义务人的增值税发票。上述规定说明,请求履行开具发票的义务应属于税务部门的行政职权范畴,不应由法院主管,这也是民商事法律关系与税收行政法律关系的区别之所在。鉴于此,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可自行到税收行政管理部门寻求行政救济。
2023-09-13 03:01:161

税务常识:如何领购和使用普通发票

领购普通发票   1、纳税人需要使用普通发票的,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领购时须提供以下证件或资料:   (1)领购普通发票的书面申请;   (2)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或其他有关证件;   (3)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发给的,并留有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的发票领购簿、税务IC卡。 2、普通发票实行批量供应、交旧购新或验旧购新方式供应。 3、在领购普通发票时,需按发售发票的税务机关规定交纳工本费。 4、临时到外地从事经营活动的,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发票。 5、用票单位因发生转业、改组、合并、联营、迁移、停业、破产以及改变隶属税务关系时,按规定需要缴销或变换发票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购买发票的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的缴销、变换手续,一律不准私自处理。 领购发票保全措施   1、领购发票保全的范围   (1)外地来津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   (2)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   (3)有违反发票使用规定受过处罚未改正的   (4)会计制度不健全,没有固定财会人员的 以上单位和个人在购买发票时,应缴纳发票保证金(发票保证金每本1000元)或提供纳税担保。 税务机关收取保证金应当开具收据。 2、发票担保人应具备的条件 担保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担保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不得作担保人。 担保人同意为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填写担保书。担保书内容包括:担保对象、范围、期限和责任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担保书须经购票人、保证人和税务机关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担保期限最多为一年。 正确使用普通发票   用票单位要建立健全普通发票管理制度,对普通发票应选择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工作人员负责管理,专人保管,并要有防盗、防霉、防湿、防火等设施,同时按规定建立健全领用存双面帐,以明确各自责任。 填开普通发票要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填开发票使用业务范围以外的其他业务项目;发票一式各联必须一次复写,不得涂改,不得拆份填开,票面要字迹清晰,保持整洁;填写内容详细齐全,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填开后要加盖填写经办人印章和填开单位财务业务专用章;不准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填开发票;不准填开未经税务机关准许的其他单位的发票;不准填开白条子等非法凭证代替发票;不准填开收款收据代替发票使用;不准盗用其他单位发票;付款单位或个人索要发票,不得拒绝填开。 普通发票仅限于用票单位自己使用,不得带到本县(市)以外地方填开。用票单位应按规定填开、取得、印刷、使用、保管发票;不得擅自出售、销毁发票;不得伪造、涂改、转让、撕毁、丢失发票。用票单位对填开错的发票,应完整保存其各联,不得私自销毁;对丢失发票,应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2023-09-13 03:01:241

发票的保管和处罚方式有哪些?

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票是财务记账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于企业的财务保管发票有一定的要求,以及弄丢发票是有一定的处罚的,那么发票的保管和处罚有哪些?发票的保管和处罚方式1、发票的保管发票保管指对领用环节和发票印发的管理。主要包括有税务机关对未发放的发票保管、发票的印制和个人和纳税单位对领用发票的保管,必须妥善保管纳税单位和个人对领用的发票。若使用量较大的单位还应建立发票登记簿,及时记录发票的使用、结存和购入情况,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清理,以防丢失。(1)个人和单位应当设置发票登记簿,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并按时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2)个人和单位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缴销、变更手续。(3)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丢失。如果发票丢失,应当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在电视和报刊等传播媒介上公开声明作废,接受国家税务机关的处罚。(4)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登记簿和发票存根联,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2、发票的处罚方式违反发票管理的法律责任。反发票管理法规的具体行为:《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1)没有按照规定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或者印制发票。(2)主要包括: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倒买倒卖、私售发票;窝藏、贩运假发票;借用他人发票或者向他人提供发票;盗取(用)发票;其他未按规定领购发票的行为。(3)没有根据规定填开具发票。(4)没有根据取得发票。(5)没有根据保管发票的。(6)没有根据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7)个人或者单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伪造出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税款的、骗取出口退税的其他发票,以及以营利为目的,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非法出售或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用于抵扣税款、骗取出口退税的其他发票的,以及以营利为目的,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盗窃其他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2023-09-13 03:01:331

请问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和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有哪些?谢谢哪位高手给予回答。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WBR>税额的凭证。 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WBR>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 本规定所称防伪税控系统,是指经国务院同意推行的,</WBR>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存储技术管理专用发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本规定所称专用设备,是指金税卡、IC卡、读卡器和其他设备。 本规定所称通用设备,是指计算机、打印机、扫描器具和其他设备。 第四条 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WBR>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第五条 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WBR>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 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WBR>防伪税控系统的具体发行工作由区县级税务机关负责。 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应进行实地核查。</WBR>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后将核查资料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 一般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时,需填报《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WBR>附件1)。 第六条 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设备后,凭《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WBR>发票领购簿》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始发行。 本规定所称初始发行,</WBR>的行为。 (一)企业名称; (二)税务登记代码; (三)开票限额; (四)购票限量; (五)购票人员姓名、密码; (六)开票机数量; (七)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信息。 一般纳税人发生上列第一、三、四、五、六、七项信息变化,</WBR>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发行。 第七条 一般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WBR>IC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领购专用发票。 第八条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WBR>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二)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WBR>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4、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5、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领购专用发票,</WBR>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和IC卡。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WBR>为本规定第八条所称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一)未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二)未按税务机关要求存放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三)未将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结果通知书》和《</WBR>认证结果清单》装订成册; (四)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基本联次。 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WBR>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WBR>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WBR>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WBR>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WBR>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WBR>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WBR>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WBR>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WBR>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十五条 《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WBR>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WBR>。《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第十七条 《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WBR>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 第十八条 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WBR>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第十九条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WBR>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WBR>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抄税,</WBR>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第二十一条 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WBR>税,在申报所属月份内可分次向主管税务机关报税。 本规定所称报税,</WBR>是纳税人持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向税务机关报送开票数据电文。 第二十二条 因IC卡、软盘质量等问题无法报税的,应更换IC卡、软盘。 因硬盘损坏、更换金税卡等原因不能正常报税的,</WBR>由主管税务机关补采开票数据。 第二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或者转为小规模纳税人,</WBR>应将专用设备和结存未用的纸质专用发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 主管税务机关应缴销其专用发票,</WBR>并按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处理专用设备。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第二十三条所称专用发票的缴销,</WBR>同时作废相应的专用发票数据电文。 被缴销的纸质专用发票应退还纳税人。 第二十五条 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WBR>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本规定所称认证,</WBR>是税务机关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对专用发票所列数据的识别、确认。 本规定所称认证相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无误,</WBR>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一致。 第二十六条 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WBR>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一)无法认证。 本规定所称无法认证,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认,</WBR>无法产生认证结果。 (二)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WBR>是指专用发票所列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有误。 (三)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WBR>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的代码或者号码不一致。 第二十七条 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WBR>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一)重复认证。 本规定所称重复认证,</WBR>是指已经认证相符的同一张专用发票再次认证。 (二)密文有误。 本规定所称密文有误,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无法解译。 (三)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认证不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有误,</WBR>或者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不一致。 本项所称认证不符不含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 (四)列为失控专用发票。 本规定所称列为失控专用发票,</WBR>是指认证时的专用发票已被登记为失控专用发票。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WBR>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WBR>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WBR>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第二十九条 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WBR>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WBR>以前有关政策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023-09-13 03:01:411

发票如何加强管理?

发票管理导出,可以用支付宝搜:理票侠
2023-09-13 03:02:053

银川市饮食娱乐行业定额发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饮食娱乐行业的发票及税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银川市区内的饮食娱乐业,包括:饮食、歌舞厅、桑拿浴、保龄球、旱冰、垂钓中心、卡拉OK、台球室、音乐茶座、游艺场等行业的发票及税收征收管理。第三条 凡在本市市区内从事饮食娱乐行业的单位和个人,在其取得营业收入时必须向消费者开具《宁夏银川市饮食娱乐行业定额发票》(以下简称:定额发票)。第四条 银川市地方税务局是银川市饮食娱乐行业定额发票的主管部门,各税务分(区)局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 定额发票由银川市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发放和管理。票面套印银川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  定额发票面额为:壹元、贰元、伍元、壹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伍佰元、壹仟元、伍仟元。  定额发票为存根联带报销联单页式发票。第六条 定额发票采用撕票的方式组合开具。开具时应加盖开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并同时使用黑(蓝)水笔加填顾客名称、经营项目和开票日期等有关栏目。  开票金额在一元以下五角以上的按一元金额开票,开票金额不足五角的可不开票。第七条 财务管理制度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且单位发票结算金额较大的业户,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从严适量供给伍仟元大额发票。第八条 外市、县在本市市区内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其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收取不超过一万元的保证金。  税务机关收取保证金时应当开具收据。第九条 定额发票采用验旧领新的供应方式。用票人需按要求填报《银川市饮食娱乐行业定额发票核销表》,同时将已使用过的发票存根交税务机关查验,并如实申报纳税情况,经查验合格后,凭税务机关已查验的发票核销表及发票领购手册购领发票。第十条 为了便于开票和记帐,对未开具发票取得的零星收入,应汇同开具发票取得的收入一并登记《营业汇总凭证》作为合法记帐凭证。  《营业汇总凭证》由银川市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发放,并视同发票管理。第十一条 用票人不得非法买卖、转让、借用或给他人代开定额发票。开具发票必须真实、完整,严禁使用假发票、白条子及其他不合法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第十二条 各用票业户应建立健全发票保管制度和领用登记制度,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发票,以保证发票的安全。凡业主发生丢失毁损等情况,应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上报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按其发票的面额总值照章补税后,再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第十三条 消费者要求开具发票的,用票业户不得拒开。凡拒开发票者一经举报由主管税务机关查实后,按照有关规定以偷税行为从严处理,并对举报者给予奖励。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者,分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银川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09-13 03:02:131

数电发票企业如何管理?

数电发票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管理:规划开票额度。根据合同、交易特点、自身管理能力、受票方情况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确保开票额度能够满足业务需求,同时避免额度过高导致的管理难度。借助授信做管控。数电发票的授信额度是基于开票用量、纳税信用、涉税风险等综合因素变动的。企业应当将授信额度的变化纳入集团管控下属企业的一个重要指标,特别是考虑到税务机关在金税四期中采用“信用+风险”的征管方式,下属企业授信额度的变化就为集团指明了税务管理的重点对象。梳理优化凭证管理。随着发票电子化趋势的发展,企业可以逐步向单套制归档过渡,减少纸质档案的繁琐和不便。同时,利用电子发票,财务及档案团队可以通过系统建设等方式,要求业务端提供电子文档,进而取消报销等环节的文件打印、文档装册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和档案管理效率。全面梳理发票及涉税相关管理现状。数电发票的应用将改变税务核算的方式,企业可以通过分析未开票收入差异的原因、收集各成员单位开票、抵扣情况等,将集团企业的流转税核算、申报加以集中处理。在上线数电发票前,企业可以结合现有的系统和税务管理制度,开展梳理工作,确保顺利过渡到数电发票管理模式。借助专业工具进行自动化管理。例如,百望云推出的进项发票管理解决方案,可以实现数电发票从下载、预览、采集、查验、入账、抵扣、归档的全流程数字化管理,全面提升企业进项发票管理效率,管控进项发票相关涉税风险,增强发票数据的协同、交互、分析、管理效能。以上措施可以帮助企业在数电发票管理方面实现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和减少风险的目标。
2023-09-13 03:02:221

财务管理制度应注意哪些问题

财务管理制度首先明确的是财务管理的权限划分,即:部门和公司经理层之间的权利划分,公司经理层与董事会的权利划分;其次是职能,是指财务管理的具体内容,比如融资、资金使用、投资成本、税务管理等等,这些应该分章节来描述。至于具体费用的管理,一般另外用小文件约定,比如《差旅费开支办法》,至于什么加班、薪酬那些本不是财务管理约束的事项,应该是人力资源部门管理的范围。当然,太小的企业,一个制度就够了,那也无所谓财务管理制度了。
2023-09-13 03:02:342

普通发票企业要来干嘛

首先,企业购买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符合要求的票据来入账,而这种票据就是通常意义上的发票。其次,企业需要确认对应的成本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就必须有有发票,没有发票的部分不能税前扣除。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反映收入税金都是一样的,同一税率,没有什么好处,只是税法要求对小规模纳税人,对于个个消费者购货时开具普通发票,不能开具专用增值税发票,如果要说好处,就是按规定开具了发票可以不因没按规定使用发票,避免领到税务局的处罚的好处。拓展资料用票单位要建立健全普通发票管理制度,对普通发票应选择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工作人员负责管理,专人保管,并要有防盗、防霉、防湿、防火等设施,同时按规定建立健全领用存双面帐,以明确各自责任。填开普通发票要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填开发票使用业务范围以外的其他业务项目;发票一式各联必须一次复写,不得涂改,不得拆份填开,票面要字迹清晰,保持整洁;填写内容详细齐全,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填开后要加盖填写经办人印章和填开单位财务业务专用章;不准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填开发票;不准填开未经税务机关准许的其他单位的发票;不准填开白条子等非法凭证代替发票;不准填开收款收据代替发票使用;不准盗用其他单位发票;付款单位或个人索要发票,不得拒绝填开。普通发票仅限于用票单位自己使用,不得带到本县(市)以外地方填开。用票单位应按规定填开、取得、印刷、使用、保管发票;不得擅自出售、销毁发票;不得伪造、涂改、转让、撕毁、丢失发票。用票单位对填开错的发票,应完整保存其各联,不得私自销毁;对丢失发票,应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第五条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第六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2023-09-13 03:02:421

如何理解发票管理办法中应当开具发票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第四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第五条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第六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第二章 发票的印制第七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第八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第九条 印制发票应当使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专用品。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2] 第十条 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第十一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按照税务机关的统一规定,建立发票印制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度。第十二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必须按照税务机关批准的式样和数量印制发票。第十三条 发票应当使用中文印制。民族自治地方的发票,可以加印当地一种通用的民族文字。有实际需要的,也可以同时使用中外两种文字印制。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发票,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印制;确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商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由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在境外印制发票。第三章 发票的领购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禁止非法代开发票。第十七条 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领购经营地的发票。临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内跨市、县从事经营活动领购发票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规定。第十八条 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以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税务机关收取保证金应当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第二十三条 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三)拆本使用发票;(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第二十五条 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第二十六条 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第二十八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第五章 发票的检查第三十条 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一)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的情况;(二)调出发票查验;(三)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四)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五)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第三十一条 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税务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第三十二条 税务机关需要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向被查验的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换票证。发票换票证与所调出查验的发票有同等的效力。被调出查验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税务机关需要将空白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开具收据;经查无问题的,应当及时返还。第三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第三十四条 税务机关在发票检查中需要核对发票存根联与发票联填写情况时,可以向持有发票或者发票存根联的单位发出发票填写情况核对卡,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按期报回。第六章 罚则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四)拆本使用发票的;(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第三十六条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三十八条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规定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第四十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第四十一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四十三条 税务人员利用职权之便,故意刁难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有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有关行业特殊的经营方式和业务需求,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该行业的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特殊需要,制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1986年发布的《全国发票管理暂行办法》和原国家税务局1991年发布的《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发票管理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2] “国务院2010年12月27日公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2023-09-13 03:02:525

发票开具规定

开具发票的规定: 1.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均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2.特殊情况下,即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可以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付款方应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3.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4.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5.发票不得转借、转让、代开;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禁止倒买倒卖发票。6.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2023-09-13 03:03:071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流程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的核发: 对经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以下程序核发《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 (1)申请 纳税人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发票管理环节领取《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2)受理 主管税务机关发票管理环节受理,审核纳税人提交的下列有关资料: ① 《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② 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用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 购票员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 ④ 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3)审核 主管税务机关发票管理环节对上述资料审核无误后,填发《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并注明准购发票名称、种类、数量限额、购票方式、保管方式等,登记《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号码、《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帐》,同时向纳税人发售《发票登记簿(分类出纳帐)》、《发票登记簿(分户明细帐)》。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的变更 纳税人需要变更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种类、数量限额和购票员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批后,由主管税务机关发票管理环节变更《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台帐》中的相关内容。 纳税人需要变更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收缴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重新核发《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 对纳税人发生重大偷、抗、骗、欠税行为或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被主管国税机关依法处以停止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行代管监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应暂扣或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售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由县(市)级主管国税机关发票管理环节发售,特殊情况经市(州)级主管国税局批准,可委托下属税务所发售。主管国税机关不得将发售工作委托给企、事业单位,更不得雇用临时人员承办发售管理业务。 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验旧供新制度。 (1)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时,应提供前次领购的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主管税务机关发票管理环节应审核其发票使用情况及版别、起止号码、填开起止日期、累计填开金额、税额、应缴销未使用空白发票起止号码等;核对无误后,将审核结果登记《查验发票使用情况明细帐》,并根据验旧情况登记购簿;如发现违章行为,按税务违法、违章工作程序进行违章处理。 (2)发票管理环节在发售发票时应审核: ① 购票员出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和身份证等证件是否吻合; ② 与《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明台帐》的有关内容是否相符; ③ 纳税人填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单》是否符合要求; ④ 是否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⑤ 是否属关、停、并、转户或非正常户; 对资料齐备、手续齐全、符合条件而又无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行为的,主管国税机关发票管理环节可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价格收取发票工本费,同时开具记载工本费内容的“完税凭证”交纳税人。 (3)发票管理环节将发售发票的种类、数量、起始号码等逐笔登记《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帐》、《发票收发存分类明细帐》、《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日记帐》、《增值税专用发票分类帐》,并监督纳税人对已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加盖“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
2023-09-13 03:03:301

费用报销发票一般如何处理?

费用报销发票一般如何处理?财务根据报销的发票编制会计凭证,并根据做的会计凭证登记相应的账簿.报销的发票附在会计凭证后作为附件,会计凭证按月装订,作为会计档案在单位保管,保管期限为15年.无论税务查账还是审计,他们都会要求看账册,会计凭证一般都是抽查,通常是看到账册中某一笔业务时让你给找相应的凭证来查看.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直接关系到会计信息的质量,各核算单位报账会计受理本单位各项经费支出结报时,应根据行政事业财务制度与财务管理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初审.具体包括:1、原始凭证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审核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是否符合预算管理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严禁"白条"充抵发票.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2、原始凭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报帐会计受理的原始凭证应须具备相应的要素,即填制单位公章(或报销专用章)、经费审批人签署意见、经办人员签章、经济业务的用途等.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要求其予以更正、补充.3、原始凭证的填写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受理的原始凭证应按规定要求书写,不得涂改,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单式凭证需用蓝黑墨水钢笔书写;多联套写凭证,可用圆珠笔及双面复写纸复写,不得分张单写.国外票据是否可作为报销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单位和个人从外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发票是"以票管税"的制度体现,国外没有税务局监制的发票,全部由公司自行开具发票(形式上像收条).外国公司开具的发票应当有公司内部的发票编号,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并载明所收款项对应的内容.并不是每个国家都会按这种制度实行,所以不是每个国家都有发票.
2023-09-13 03:03:381

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管理办法

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管理办法包括:1、为加强对农产品收购企业的增值税管理;2、适用于有农产品收购业务的企业,包括有收购业务的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3、收购业务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针对其收购业务开具;4、纳税人应按照税务行政许可中“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发票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日期、数量以及协议价格。每一张发票都有独一无二的流水账号码,防止发票重复或跳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八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2023-09-13 03:03:471

请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谈谈如何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及做好“报税”工作

抄税和报税是两个流程,统称为抄报税. IC卡是购发票、开发票和抄税用的。 1、购发票时,持IC卡和发票准购证去税务局办理,购买回来后,将IC卡插入读卡器中,读入到防伪税控开票软件中,用以开具发票时所用。 2、开发票时,首先将IC卡插入读卡器,然后进入开票系统中进行开具发票的操作(怎样开发票,你一定会吧?就不详细说明了),需要注意的是,电子版的发票与打印的发票用纸必须是同一张发票。 3、进项发票的认证,如果你单位购货时取得了增值税发票,月末前持发票的抵扣联去税务局进行认证。 4、抄税,月末终了,根据当地税务规定的抄税时限(一般是次月的1-5日),将本月已经开具使用的发票信息抄入到IC卡中,然后打印出纸质报表并加盖公章,持IC卡和报表去税务局大厅进行抄税。 5、报税,待财务决算做完后,进行纳税申报表的填写、审核、报税的操作(具体的操作你一定会吧,这里就不说了),报完税后,进行申报表的打印,包括主表和附表。 此项的操作,都是在你的机器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软件中完成的,关于进销项发票的填写可以网上下载,既快又准确。季度末,将本季度的申报表主表报送到税务局。 增值税专用发票安全使用保管制度1、严格遵守国家和主管税务机关发票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健全本单位发票管理制度,辅导、培训、监督本单位职工正确使用发票。2、建立发票帐薄及领用登记,指定专人负责发票领、用、存、缴等管理工作,及时报送各类发票报表和配合税务局做好发票协查工作。3、严格遵守专用发票领用登记, 交验存根,换供新票制度。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专人填开,保险柜存放。确保发票安全。4、交验的发票存根,必须按规定填制封面,加盖公章,相关人员签字。按票号顺序装订,并报当地税务机关审核购票。5、如实提供各类章证及发票管理资料,接受税务机关检查。对本单位发生的各类发票违章,及时报告税务机关,争取从轻处理。6、调整更换发票主管人时,必须先向税务机关报告,由负责人监督各类发票的移交手续。完整保存各类发票管理资料。7、必须严格执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开票规程进行开票工作。8、严禁工作人员借用工作之便盗用、虚开、伪造并以本公司名义进行的非法活动,以经发现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9、发现因工作人员疏忽大意、渎职造成公司专用发票丢失、毁损乃至被盗,公司将按情节轻重和损失额大小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1. 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专人购买、专人开票、专人保管;开票人经培训上岗,发票存入保险柜中。2. 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规定的范围、规定的区域内开出。3.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次填开,一次打印,打印完毕加盖发票专用章。4.开出的发票及时送交售票单位。5.月末将已开发票装订成册,填写“征税凭证封面”,财务人员签字盖章。
2023-09-13 03:03:551

收据管理制度

发票收据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规范公司发票和收据的管理,正确进行经济核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XX市发票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规定的发票、收据是指: 1、发票:指从税务机关购买的专用发票,包括北京市服务业专用发票、北京市工商企业资金往来专用发票等。 2、收据:指盖有公司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从非税务机关购买的收款票据。 (三)总公司财务部设专人负责发票、收据的购买、保管、使用、领取、收回和检查工作,对发票和收据进行统一管理。 (四)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分公司,并作为分公司制定发票、收据管理制度的依据。 二、发票、收据的购买、保管和领取 (一)发票、收据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购买,并由专人负责,各地督导不得从财务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或收据。分公司由于业务需要,独立从事经营业务的,可以自行购买使用。 (二)发票、收据购入后由财务部设专人负责保管,并设置发票、收据使用登记簿,按类别登记。 (三)分公司或督导应当严格发票、收据的管理工作,由项目负责人统一到财务部领取所有发票、收据,填写发票、收据使用登记薄,将领取数量、号码进行登记,双方签字。 (四)整本收据使用完后,收据使用人应将整本收据存根联交到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核对收据存根、报表后到财务办理注销登记。 (五)财务部每季应将库存发票、收据清理一次,账面数与实有数进行核对,年终将已使用的发票、收据按《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存档保存。 (六)发票保管人变更时,应办理发票移交、清点手续。 三、发票的使用 (一)总公司及所属分公司提供服务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二)总公司及所属分公司收取单位或个人往来性质的款项时,应向付款单位或个人开具资金往来发票或收据。 (三)使用发票、收据前应检查有无缺号、缺联、少份、错号现象。如发现上述情况之一,此本发票或收据不能使用,及时交回财务。 (四)开据的发票、收据,必须注明单位全称、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填制人等。 (五)不得虚开、代开发票,不得开具与事实不符发票。 (六)发票、收据要按顺序使用,各联要一次复写,各栏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并在收款单位处加盖财务专用章。 (七)填错的发票要逐联加盖“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各联,统一装订。 (八)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收据;不得使用拆本发票、收据;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十)各地督导所收押金必须向促销员填开收据,经并双方签字,两天内存入总公司财务部指定帐户,同时上报收取押金明细表以及收据使用状况,并通知财务部查收。 四、发票、收据的检查 (一)对使用完的发票,财务部应仔细检查整本发票是否按规定使用。 (二)发现丢失发票、收据的发票管理人,必须在当日向总公司财务部报告,丢失发票的,还应在2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五、责任 (一)所有发票、收据使用人都应按本制度使用和管理发票、收据,如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如能弥补,应尽力弥补,不能弥补的,要负赔偿责任。 (二)因发票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及部门负责人责任。对严重违反发票使用规定的,按税务管理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三)凡未按公司要求及时上交押金,收取押金不开收据,不及时上报收取押金明细表的情况,一经查处,将如数上交押金,并处相关责任人200-500元罚款。 六、附则 (一)本制度由总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补充。 (二)本制度由总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三)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023-09-13 03:04:072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为什么这么严格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为什么这么严格 主要是防止偷税漏税的犯罪活动发生,而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的现象。 简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内容和领购使用管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做为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一种发票,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使用专用发票。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资料电文。 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本规定第八条所称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装置: (一)未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装置; (二)未按税务机关要求存放专用发票和专用装置; (三)未将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结果清单》装订成册; (四)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基本联次。 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停止使用 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 【字型:大 中 小】 列印本页 为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税务总局决定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票),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资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二、为避免浪费,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衔接,货运专票最迟可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7月1日起停止使用。 三、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资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可自2015年1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所开具的铁路货票、运费杂费收据可作为发票清单使用。 四、除本公告第三条外,其他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及税控系统使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6号)第一条第一项、第二条、第三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跨省使用吗 可以 如何安装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安装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卖防伪税控装置系统的公司人员来安装。 专用发票特指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税种不能使用专用发票 错。 专用发票还有废旧物资收购专用发票、农产品收购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专用发票等等。 浅谈如何完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一)完善我国增值税制度,提高立法层次 (二)加强征管,预防职务犯罪 (三)提高公众纳税意识,建立纳税信用制度 (四)提高资讯化水平,部门之间资讯共享 为什么天猫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那是天猫店里有些店家 是一般纳税人的 一般纳税人是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构成骗税罪 有人根据上述解释提出,骗税犯罪必须建立在使用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础上,如果凭借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真实的(即已经经过税务机关的检验,确定包含了与票面记载相同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行为属于将已经缴纳的税款从国家口袋中掏出的行为,仅仅属于偷税,而不属于骗税。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也多是以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骗税案件定罪的关键证据,如果没有此类证据则不能认定为骗税犯罪。 笔者认为,即使凭借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真实的,也可以发生骗税。假设行为人真实采购了一批货物,并取得了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此批货物并未用于出口,而是用于国内销售或者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非应税专案。此后,行为人通过伪造出口报关单和外汇核销单,并凭借这些凭证和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退税。其行为也应认定为骗税。下面具体分析: 1.此批货物用于国内销售。行为人如果对其销售业务正常进行申报,则可以凭借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国内销售环节全额抵扣其税款,从而实现其发票的价值。但如果行为人采取账外经营的方式,隐瞒此批货物的销售收入,不进行申报纳税,则此专用发票的价值就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实现。如果行为人为实现此专用发票的价值,采取假报出口的手段,并凭借该发票和非法取得的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申报退税,那么该行为人就同时构成了偷税和骗税。首先,通过采取账外经营的方式隐瞒销售收入,逃避了向国家缴纳税金的义务,构成偷税。其次,虽然其申报退税所凭借的发票是真实的,但因该发票所包含的进项税额在其偷税的环节已经得到体现,而失去了其包含的进项税额,故其假报出口并凭借此发票申报退税的行为属于骗税行为。 2.此批货物用于非应税专案或者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按照有关规定,此批货物中包含的税金应从进项税额中转出,不得抵扣。与上面同理,如果行为人假报出口,并凭借该发票用于申报退税,则此行为亦属于骗税行为。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骗税犯罪侵犯的是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制度,骗税是通过不法手段,从国家财税部门骗取税款据为己有的行为。 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旧使用情况表 发 票 验 旧 报 告 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验旧正常的发票号码 发票种类 发票程式码 本数 份数 起始号码 终止号码 验旧结果 开票日期 金额 税额 验旧特殊的发票号码 发票种类 发票程式码 本数 份数 起始号码 终止号码 验旧结果 开票日期 金额 税额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把它复制贴上到EXCEL表格里排一下就能用了
2023-09-13 03:04:281

发票票据管理属于财务管理吗?

发票票据管理属于财务管理吗? 发票票据管理属于财务管理。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 1、一般情况财务部是公司发票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拟定发票的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财务部对发票管理工作进行具体组织和指导。 2、发票定义: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财务管理属于金融系吗 根据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财务管理专业应属于工商管理类。 股票属于财务管理的范畴吗? 属于。但更多是从筹资的角度来考虑。 考研的财务管理属于经济类还是管理类的! 管理类的 选修课创业财务管理属于文还是理 会计不分文理吧,财务管理等等的科目有很多理科生会适应一些,不过一样也有很多文科生的会计啊,不见得不上手。 自考本科的财务管理属于管理类还是经济类? 属于管理的,因为全国大部分财经类院校是不开设财务管理专业的,通常是属于会计专业,所以应该和会计一样属于管理类。最后取得管理学士学位 财务管理,关于股票 (1)市盈率=每股市价/每股收益=25/2=12.5 甲公司股票所含系统风险与市场组合的风险一致,贝塔系数为1 必要收益率=4%+1.05*(6%-4%)=6.1% (2)新发行股票与原有股票的比例为1:4 认股权数=4 附权优先认股权价值=(附权股票的市价-新股票的认购价)/(1+购买1股股票所需的优先认股权数)=(25-18)/(1+4)=1.4 无优先认股权的股票价格=25-1.4=23.6 票据管理职责 第一条 为了加强票据管理,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票据的管理部门。 票据管理应当遵守票据法和本办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票据当事人应当依法从事票据活动,行使票据权利,履行票据义务。 第五条 票据当事人应当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统一格式的票据。 第六条 银行汇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汇票业务的银行。 第七条 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 第八条 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为银行以外的企业和其他组织。 向银行申请办理汇票承兑的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二)资信状况良好,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第九条 承兑商业汇票的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二)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 第十条 向银行申请办理票据贴现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二)与出票人、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第十一条 支票的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十二条 票据法所称“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银行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签章,为该银行的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银行本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银行的本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银行汇票专用章、银行本票专用章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第十四条 商业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五条 支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出票人为单位的,为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出票人为个人的,为与该个人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六条 票据法所称“本名”,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第十七条 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票据无效;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签章的效力。 第十八条 票据法所称“代理付款人”,是指根据付款人的委托,代其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 第十九条 票据法规定可以办理挂失止付的票据丧失的,失票人可以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及时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 失票人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时,应当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一)票据丧失的时间和事由; (二)票据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 (三)挂失止付人的名称、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法。 第二十条 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立即暂停支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 第二十一条 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前,已经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接受挂失止付。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申请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可以与申请人约定在支票上使用支付密码,作为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 保证人应当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或者其粘单上记载保证事项。保证人为出票人、付款人、承兑人保证的,应当在票据的正面记载保证事项;保证人为背书人保证的,应当在票据的背面或者其粘单上记载保证事项。 第二十四条 依法背书转让的票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冻结票据款项;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票据法第五十五条所称“签收”,是指持票人在票据的正面签章,表明持票人已经获得付款。 第二十六条 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向银行提交票据日为提示付款日。 第二十七条 票据法第六十二条所称“拒绝证明”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被拒绝承兑、付款的票据的种类及其主要记载事项; (二)拒绝承兑、付款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拒绝承兑、付款的时间; (四)拒绝承兑人、拒绝付款人的签章。 票据法第六十二条所称“退票理由书”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所退票据的种类; (二)退票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退票时间; (四)退票人签章。 第二十八条 票据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有关证明”是指: (一)医院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死亡的证明; (二)司法机关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逃匿的证明; (三)公证机关出具的具有拒绝证明效力的文书。 第二十九条 票据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 第三十条 有票据法第一百零二条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第三十二条 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或者贴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票据的付款人对见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据,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压票、拖延支付期间内每日票据金额0.7‰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三十四条 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擅自印制票据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提请有关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三十五条 票据的格式、联次、颜色、规格及防伪技术要求和印制,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在确定票据格式时,可以根据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实际需要,在票据格式中增加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财务管理属于会计类还是其他财经类 是属于会计类! 质量管理体系中财务管理属于哪个条款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认证,并不包含财务管理,只是涵盖了标准逐条款所列出的那几大公用部门:如:市场部、设计部、采购部、生产部、质量部、办公室;公司可根据自身的规模确定相关部门!或根据现有的部门将标准的各条款分化到各部门,作为部门的职责。
2023-09-13 03:04:361

发票如何整理

把本公司的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先分开整理,先按时间,再按种类分,按发票的号码从小号到大号整理。  例如:  1、首先分类比如差旅费、办公费等分开费用类别整理。  2、然后将同样的费用发票粘帖到粘贴单上。  3、分别合计每一份粘贴单上的发票金额。  4、做好登记记录,交给会计公司人员签收。
2023-09-13 03:04:442

发票的保存年限是多少?

10年
2023-09-13 03:04:546

地税局发票管理自查情况报告

   一、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一)发票印制环节的检查:发票统一由市局印制。冠名发票严格按行政许可程序进行审批,然后报市局统一印制。   (二)发票调拨和仓储管理环节的检查:严格按规定办理发票入库和调拨手续;发票实行专人专库保管;通过对发票库存的盘点、核对,发票的收、发、存是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征管软件系统中的各项数据与实际情况相符。   (三)发票发放环节的检查情况:“发放发票时,管理员在5个工作日内,对纳税人初次申请领用发票的,严格按规定核定并确认领购发票方式、种类、版别、数量,再发给纳税人发票领购簿;大厅征收人员凭纳税人发票领购簿按核规定发放发票,征收税款,没有超范围发放发票和乱发放发票的现象;对纳税人申请自开发票的,严格审核资质,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发给发票,并要求纳税人按期报送发票使用情况,对个体工商户发票使用量连续2月超过定额20%的,发现就及时调整定额;月未对发票都进行了逐级盘点、核对,做到了账、表、物相符。发票工本费都是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发票工本费,及时足额上缴工本费,没有乱收费的现象;本单位无网络发票。   (四)发票核销、缴销及销毁环节的检查情况:发票核销、缴销都按规定程序进行报批,手续齐全,征管软件系统等相关记录是与实际缴销情况相符。对符合销毁条件的发票按规定程序进行销毁;发票销毁按规定进行封存、造册登记,由监察室派专人监督;在指定的地方销毁;发票销毁手续规范、齐全,销毁发票的证明与事实相符。   (五)代开发票环节的检查情况:代开发票岗位设置规范,都是按规定程序代开发票。征收人员在代开发票时,都按税收政策规定征收税款和报解税款,不存在多征少征税款现象;日常管理中对达到标准的发票部份进行了实地调查,每年开展执法监察时,对部份代开发票也进行了抽查,存在少数纳税人提供的资料不完整、不规范的现象。没有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开发票。   (六)发票内部管理检查和稽核检查环节的检查情况:基本建立了发票内部管理检查和稽核检查制度,日常管理严格执行了检查制度,发票内部检查每年进行一次,检查面未达到100%;只是进行了抽样检查,对持有发票的基层单位未全面进行实地稽核检查,稽核检查面基本达到20%;未对代开发票逐份稽核,稽核人员未在发票存根联签章;发票稽核检查时未按规定规范制作相关文书资料。    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经过开展发票自查和专项检查,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一)部份代开发票还存在资料不完整的现象;   (二)发票稽核和实地调查未达到常态化;   (三)发票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四)发票检查面未达到100%;   (五)对纳税人自己使用的发票还存在管理力度不够、管理不到位的情况。   对发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我局已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对以上问题己进行整改,部份制度正在完善之中。
2023-09-13 03:05:111

领导委托领走发票用签字吗

领导委托领走发票要签字。发票管理制度:1、各部门对发票实行专人管理,领取发票由专人负责,责任到人,财务部设发票管理台账,由领用人签字。2、不准转借、转让发票:发票只准本单位的开票人按规定用途使用。3、发票启用前,应先清点,如有缺联、少份、缺号、错号等问题,应整本退回。4、填开发票时,应按顺序号,全份复写,并盖单位发票印章。各栏目内容应填写真实、完整,包括客户名称、项目、数量、单位、金额。未填写的大写金额单位应划上。符号封项。作废的发票应整份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5、严禁超范围或携往外市使用发票。严禁伪造、涂改、撕毁、挖补、转借、代开、买卖、拆本和单联填写。6、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情况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7、使用发票的部门和个人应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如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用书面报告财务部,再由财务部上报处理。8、增值税发票的有关特殊规定,按有关相应的规定执行。9、如因发票管理不善而发生税务部门罚款,公司将直接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经济责任。10、公司内部使用的各种单据参照本制度管理。
2023-09-13 03:05:191

不给开发票怎么处罚

法律主观:只要商家拖欠发票就会违法。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经营者必须出具。如果商家拒开发票或通过打白条的方式推托,可直接向税务机关投诉,税务机关将根据调查结果对拒开发票的商家作出相应处罚。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法律客观:2014年1月,甲方惠程公司、乙方光菲公司签订《供货协议书》,约定乙方向甲方供应0号柴油,甲方在收到乙方《结算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收到货款后三日内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在甲方结清货款的前提下按月总量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签订后,光菲公司依约向惠程公司供应柴油,惠程公司先后分四次向光菲公司支付了该款项。光菲公司向惠程公司开具了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至合同期满,仍有22.5万元的发票未向惠程公司开具。2015年3月,惠程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光菲公司开具价税合计金额为22.5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厦门中院审理认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惠程公司请求光菲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法不予支持,遂驳回了惠程公司的诉讼请求。■法官说法拒开发票行为应由税务机关处理该案承办法官孙仲分析指出,这起案件的焦点问题在于,开具发票的主张能否作为一项独立诉讼请求。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对拒不开具发票的行为,权利遭受侵害的一方当事人可向税务部门投诉,由税务部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处理。同时发票管理办法也规定,对拒不开票的义务人,税务管理机关可责令开票义务人限期改正,没收其非法所得,可并处罚款。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还规定,取消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格、收回拒不开票义务人的增值税发票。上述规定说明,请求履行开具发票的义务应属于税务部门的行政职权范畴,不应由法院主管,这也是民商事法律关系与税收行政法律关系的区别之所在。鉴于此,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可自行到税收行政管理部门寻求行政救济。
2023-09-13 03:05:271

符合条件可以开具名发票,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符合条件可以开具名发票,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普通发票的使用 (一)对填开发票单位和个人的要求 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 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 簿的变更手续;登出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二)对取得发票单位和个人的要求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2、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专用发票的使用 (一)专用发票的开具物件 专用发票只限于一般纳税人使用。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实施细则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应税专案),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专案; 2、销售免税专案;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专案;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7、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8、商业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的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9、生产经营机器、机车、汽车、轮船、锅炉等大型机械、电子装置的工商企业,直接销售给使用单位的。 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专案,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二)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 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 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 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字样。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专案填写齐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各专案内容正确无误; 6、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7、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8、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9、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10、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开具的专用发票有不符合上列要求者,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 ( 印制冠名发票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务发票换版的公告》规定,申请印制冠名发票的纳税人应满足下列条件:有固定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三年内无因严重发票违法行为或逃避缴纳税款等严重涉税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记录;发票年使用量10万份以上。 (注:其他地区请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印制冠名发票需要符合: 有固定经营场所; 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 三年内无因严重发票违法行为或逃避缴纳税款等严重涉税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记录; 发票年使用量10万份以上。 冠名发票是指直接在发票上印制有使用单位名称的发票。 植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你好,植发是自体毛发移植手术,自身必须具有充足的后枕部毛囊资源,否则无法手术;其次,如果你脱发部位已经没有了正常的血运关系,无法给移植的毛囊提供生存所需要的营养物质,也不适合做植发手术。而且植发头发必须的处在稳定期,如果毛囊不稳定,可能会影响到原生发的生长,甚至会出现浪费毛囊资源的情况。 意见建议:如果要做植发手术,可以到正规植发机构做毛囊检测,看自己是否符合做手术的基本条件,再决定是否手术。 考MBA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工商管理硕士(MBA)是一种专业硕士学位,与一般硕士研究生有所不同。首先是培养目标不同,MBA是培养能够胜任工商企业和经济管理部门高层管理工作需要的务实型、复合型和应用型高层次管理人才。 MBA起初诞生于美国,经过百年的探索和努力,它培养了为数众多的优秀工商管理人才,创造了美国经济发展的神话和奇迹。MBA被誉为"天之骄子"和“管理精英”,成为企业界乃至社会敬重和羡慕的特殊人物,甚至在公众心目中被视为“商界英雄”。 在中国,MBA的报考条件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 *** 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有三年或三年以上工作经历者。 b)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并有两年或两年以上工作经历者。 c)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有五年或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4. 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此外,各校还可能在教育部门规定的MBA报考条件基础上制定本校的报考条件。比如清华大学,对大专毕业生考生要求有突出的工作业绩(相关证明、业绩报告),或者有达到学士学位水平的,与工商管理专业相关的论文,须通过国家大学英语CET四级考试。所以,在报考某个学校以前要弄清楚它的附加条件。 符合什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印制冠名发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理冠名发票和规范代开发票申请资料有关事项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9号)中关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理冠名发票和规范代开发票申请资料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第二条规定:“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或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经营活动需要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即冠名发票。” 低保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低保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个:1、户口本上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2、完全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3、大学毕业一直没有找到工作的毕业生。4、因失业,暂时无法就业的。 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立法 表示只要人大投票通过了。。就可以立法
2023-09-13 03:05:351

开普通发票的详细流程?

好棒
2023-09-13 03:05:576

不合规的发票已经入账了怎么办

不合规的发票已经入账了的措施如下:1、停止接受该发票,并将该发票从财务系统中删除;2、如果该发票已经被用于报销或其他费用支付,需要及时进行调整或退款;3、对涉事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以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4、如果该发票涉及到税务问题,需要向税务局报告并补缴相关税款;5、加强内部控制,建立规范的发票管理制度,确保不再出现不合规的发票入账情况。发票开错的立案标准:1、发票内容错误:如果发票上的内容有误,如名称、金额、税率等填写错误,可以立案处理;2、发票重复开具:如果发票重复开具,可以立案处理;3、发票作废重开不规范:如果发票作废重开不规范,如作废原因不明确、申请表格填写不规范等,可以立案处理;4、发票伪造、变造、盗用等违法行为:如果发票出现伪造、变造、盗用等违法行为,可以立案处理。综上所述,发票作废重开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和流程,具体细节可以咨询当地的税务部门或开票机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三)拆本使用发票;(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2023-09-13 03:06:321

发票的保存年限是多少?

发票的保存年限是十年,但是发票的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的保存年限是五年。发票的开具和保管(一)发票的开具与索取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下列情况:(一)发票开具的地点与运输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规定的使用区域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区域。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二)发票使用管理制度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2023-09-13 03:06:401

出口退税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法律主观:一、出口退税如何税务申报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模块下的“出口退税管理”,点击“在线申报”进入申报界面。2、进行明细数据采集。外贸企业的数据主要包括报关单和进项发票,根据报关单录入出口货物明细数据,根据对应的进项发票录入进货明细数据。需要特别注意:关联号的编写规则:申报年月+申报批次+流水号。每一张报关单对应一个关联号,相应的进货发票关联号与报关单关联号保持一致,这样才可以把出口明细和进货明细关联起来,形成对应关系。3、进行数据检查。点击“退税申报”—“数据申报”—“数据检查”,系统自动进行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和换汇成本检查。检查通过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如果提示数量或者数据错误可返回上一步修改;如果是换汇成本高,需要做情况说明录入。4、一键生成汇总、生成申报数据。5、数据申报。点击“远程申报”,先进行“数据自检”,接收反馈信息进行疑点处理。若有疑点需修改数据的,可以撤销数据,退回到数据采集模块进行修改。若审核通过,可点击“直接申报”确认正式申报。如下图所示:6、报表打印。正式申报后,选择要打印的报表(支持批量打印,一次打印选中的所有报表)如有疑点需提交材料的,可作为正式的纸质申报文件提交税务局。无需提交的,企业自己留存备查。二、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企业需要具备的条件1、必须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经营出口产品业务,这是企业申办出口退税登记最基本条件。2、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3、必须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单位,具有法人地位,有完整的会计工作体系,独立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平衡表,并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可以对外办理购销业务和货款结算。三、出口退税需要什么材料1、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2、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3、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4、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5、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7、产品征税证明。8、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9、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法律客观:(一)主体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单位构成本罪的,对单位实行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可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监督管理制度。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可以抵扣大量税款,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也严重地破坏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所谓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可以用于申请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运输发票、废旧物品收购发票、农业产品收购发票等。 (四)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具体包括下述四种表现形式: (1)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2)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3)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4)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所谓“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以商品或者劳动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具有直接抵扣税款功能的专门用于增值税的发票; 所谓“其他发票”是指具有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功能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非增值税发票。
2023-09-13 03:06:481

发票底部三个人物名称相同就不能报销吗?

不会影响报销。开具发票符合《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就行。
2023-09-13 03:07:132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

2017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全文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关于2017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全文,欢迎大家阅读借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程度,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发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残疾预防,是指针对各种致残因素,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个人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的丧失或者异常,防止全部或者部分丧失正常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   本条例所称残疾人康复,是指在残疾发生后综合运用医学、教育、职业、社会、心理和辅助器具等措施,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减轻功能障碍,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   第三条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合的方针。   国家采取措施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支持和帮助其融入社会。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   第四条 县级以上政府领导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和保障体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实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进行考核和监督。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   县级以上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有关工作。   第五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等依法做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   第六条 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做好所属范围内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从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第七条 社会各界应当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的公益宣传。   国家鼓励和支持组织、个人提供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捐助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兴建相关公益设施。   第八条 国家鼓励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的科学研究和应用,提高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的科学技术水平。   国家鼓励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九条 对在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残疾预防   第十条 残疾预防工作应当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坚持普遍预防和重点防控相结合。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残疾人联合会等开展下列残疾预防工作:   (一)实施残疾监测,定期调查残疾状况,分析致残原因,对遗传、疾病、药物、事故等主要致残因素实施动态监测;   (二)制定并实施残疾预防工作计划,针对主要致残因素实施重点预防,对致残风险较高的地区、人群、行业、单位实施优先干预;   (三)做好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残疾预防知识。   第十二条 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在开展孕前和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以及新生儿疾病筛查,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等防控,心理保健指导等工作时,应当做好残疾预防工作,针对遗传、疾病、药物等致残因素,采取相应措施消除或者降低致残风险,加强临床早期康复介入,减少残疾的发生。   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环境保护、防灾减灾救灾等部门在开展交通安全、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时,应当针对事故、环境污染、灾害等致残因素,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残疾的发生。   第十三条 国务院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收集、汇总残疾人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第十四条 承担新生儿疾病和未成年人残疾筛查、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将残疾和患有致残性疾病的未成年人信息,向所在地县级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与残疾人联合会共享,并共同组织开展早期干预。   第十五条 具有高度致残风险的用人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残疾预防相关知识培训,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致残风险,并采取防护措施,提供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公民学习残疾预防知识和技能,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保证未成年人及时接受政府免费提供的疾病和残疾筛查,努力使有出生缺陷或者致残性疾病的未成年人及时接受治疗和康复服务。未成年人、老年人的监护人或者家庭成员应当增强残疾预防意识,采取有针对性的残疾预防措施。   第三章 康复服务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民政等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整合从事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机构(以下称康复机构)、设施和人员等资源,合理布局,建立和完善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为残疾人提供综合性的康复服务。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优先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实行康复与教育相结合。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残疾人数量、分布状况、康复需求等情况,制定康复机构设置规划,举办公益性康复机构,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   县级以上政府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   社会力量举办的康复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康复机构在准入、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非营利组织的财税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执行相同的政策。   第十九条 康复机构应当具有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的服务场所以及与所提供康复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等条件,建立完善的康复服务管理制度。   康复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为残疾人提供安全、有效的康复服务。鼓励康复机构为所在区域的社区、学校、家庭提供康复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康复机构的建设标准、服务规范、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   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康复机构的监督管理。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及时汇总、发布康复机构信息,为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提供便利,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残疾人联合会接受政府委托对康复机构及其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 各级政府应当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   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利用社区资源,根据社区残疾人数量、类型和康复需求等设立康复场所,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组织,组织开展康复指导、日常生活能力训练、康复护理、辅助器具配置、信息咨询、知识普及和转介等社区康复工作。   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参加社区康复活动,融入社区生活。   第二十一条 提供残疾人康复服务,应当针对残疾人的健康、日常活动、社会参与等需求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康复方案,并根据实施情况对康复方案进行调整优化。制定、实施康复方案,应当充分听取、尊重残疾人及其家属的意见,告知康复措施的详细信息。   提供残疾人康复服务,应当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歧视、侮辱残疾人。   第二十二条 从事残疾人康复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人道主义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学习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能够熟练运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取得相应资格的,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   第二十三条 康复机构应当对其工作人员开展在岗培训,组织学习康复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二十四条 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康复机构等应当为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学习掌握康复知识和技能提供便利条件,引导残疾人主动参与康复活动,残疾人的家庭成员应当予以支持和帮助。   第四章 保障措 施   第二十五条 各级政府应当按照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将残疾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费用予以支付;按照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补贴,并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的给予医疗救助。   第二十六条 国家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通过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康复需求等情况制定。   国家多渠道筹集残疾人康复资金,鼓励、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慈善捐赠等方式帮助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工伤保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残疾人康复。   有条件的.地区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实施高于国家规定水平的残疾人康复保障措施。   第二十七条 各级政府应当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需要,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从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机构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对相关机构给予资金、设施设备、土地使用等方面的支持。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加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的培养;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设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相关专业或者开设相关课程,培养专业技术人员。   县级以上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知识、技能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需要,完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体系。   第三十条 省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支持辅助器具的研发、推广和应用。   辅助器具研发、生产单位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一条 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人员的待遇。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在培训进修、表彰奖励等方面,对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人员予以倾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职责,或者玩忽职守的,依法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形的,依法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相关执业活动,依法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具有高度致残风险的用人单位未履行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残疾预防义务,违反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用人单位还应当依法承担救治、保障等义务。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
2023-09-13 03:06:571

全球化视角是什么意思?

是指具有国际化意识和胸怀以及国际一流的知识结构,视野和能力达到国际化水准,在全球化竞争中善于把握机遇和争取主动的高次人才.全球化是一个以经济全球化为核心、包含各国各民族各地区在政治、文化、科技、军事、安全、意识形态、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多层次、多领域的相互联系、影响、制约的多元概念.
2023-09-13 03:06:581

以“学会欣赏”为题求一篇800字作文

横看成岭侧成山 心晴的时候,雨也是睛;心雨的时候,晴也是雨。 ——题记 宇宙无穷,人生苦短。 人生或苦难或悲伤或失意或落拓或充实或寂寥,跟漫漫历史长河相比起来,何其渺小?有幸来世上走一遭已是不易,何必追求生活中的事事完美呢?难以释怀,大可不必。 鹰击长空,鱼翔浅底,骆走沙漠,虎啸深山,每一种生命都有它的优劣,至于如何评价,关键在于我们眼睛和心灵上的窗帘罢了,正所谓横看成岭侧成山。 学会欣赏,用一颗愉快的心欣赏,你会发现,世界原来是很美的。不是吗?张爱玲不美,但她那由内心散发出来的才气与独特的气质会令多少惊叹与赞美,三毛也不美,但她那梦中的橄榄树与房屋的撒哈拉沙漠令多少人如痴如醉;爱因斯坦甚至很丑,但无碍他对科学热衷的心,梵高甚至可以用令人恐怖来形容,但无碍他对艺术的痴狂……只是换了个角度,这些外貌上不完美的人给我们留下的却是跨越历史长河的记忆。 学会欣赏,用一颗平静的心欣赏,你会发现,你会发现,遗憾也美丽。不是吗?病魔束缚了霍金的身体,宇宙中却弥漫着这位科学巨匠睿智的思维;当天生智障的周舟沉浸在音乐的世界中时,却俨然是一切生命的主宰;张继有落榜之痛,才有流传千古的寒山钟声……世界万事万物皆有属于它的归属,学会欣赏,不必苛求完美。 学会欣赏,用一颗感恩的心欣赏,你会发现,生命处处有光彩,不是吗?如果你不能为大道,那就当一条小路,如果你不能成为太阳,那就做一颗星星。生活属于自己的,成功不在于尺寸的大小,而在于做好的你。学会欣赏自己,你就拥有了天使的微笑。 横看成岭侧成山,只须学会欣赏,心雨也是晴。 学会欣赏 风平浪静的大海是美的,它给人宁静详和的美,波涛汹涌的大海也是美的,它令人感觉到惊涛拍岸的气魄。同一个和同一件事物,它给人的感觉却是因你的眼光不同而完全不同。当你以欣赏的眼光看人或事物,你看到的将会是优点;但当你以指责的眼光看问题时,你看到的便是无数的缺点。 诸葛亮可以说是才子,照理说才子应该配佳人,可是传说他的妻子却很丑陋,但是却很有才华,诸葛亮所造的木牛流马便是她所授。诸葛亮并没有去挑剔她的相貌,他欣赏的是她的才华。 韩红是一位著名的藏族歌手,她的相貌并不出众,没有人会说她是美女,而她却凭着她的歌技成名。我们不会去挑剔她的身材,因为我们欣赏的是她那优美的嗓音和她所洋溢着的音乐才华。 《巴黎圣母院》里的卡西莫多是丑陋的,然而他却深入了许多读者的心。没有人在意他的相貌,我们欣赏的是他正直和善良,还有他为爱而奉献的伟大精神。 也许要真正地用欣赏的眼光去看人或物并不容易,我们难免会被自己的感情所左右,它会蒙蔽我们的眼睛。我们也许会因为和朋友的争执,而忘记去欣赏他的优点,而此时你眼里的朋友是那么的自私,那么的无情;我们也许会因为和亲人的矛盾,而忘记他们对自己的关怀和照料,此刻的亲人在你的心里是那么的遥远。如果我们换一个心态,换一种眼光,可能就会发现朋友的那些话实际上是对你的忠告,亲人与你的意见不同,是出于对你的关心。所以要学会欣赏,就不能让感情的云雾蒙住你的眼睛。 玫瑰是多剌的,但它却是象征着美好的爱情。 阴雨连绵的天气是让人烦燥的,可是雨水却滋润着植物的生长。 冬天是寒冷干燥的,可是冬雪却保护着雪地下那些等待了芽的种子。 学会欣赏,你会发现周围的事物是多么的美好,多么的令人赏心悦目。
2023-09-13 03:06:591

教师继续教育有啥用怎么样?

教师继续教育对教师专业成长有什么作用 学无止境。 更何况是教书育人的老师呢? 教师比其它任何人需要继续教育。 专业技能的提升,适应时代与新知的需要,调适自己情绪与压力的必需,参考与交流中提升自已。 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获得的积分有什么用 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获得的积分: 教师继续教育学习获得的积分,不仅关系最后成绩,也关系评优评先,以及关系到年度考核和职称评定。 教师继续教育学分什么作用 我也是一名教师,对这个问题我也不太清楚,我认为现在教育对教师工作管理不是实行专量化吗。教师属继续教育学分有可能纳入这个量化之中,它与教师的职称评定、晋级相挂钩。总之,无论起什么作用,做教师的一定不要忽视。要认真的学习。以免失去时机。 学校要我报名中小学继续教育有什么用吗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进行的培训,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分为非学历教育和学历教育。 1、非学历教育包括: 新任教师培训:为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0学时。 教师岗位培训:为教师适应岗位要求而设置的培训。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骨干教师培训:对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按教育教学骨干的要求和对现有骨干教师按更高标准进行的培训。 2、学历教育:对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的提高学历层次的培训。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以 *** 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专项列支。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批准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学习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学费、差旅费按各地有关规定支付。 地方各级人民 *** 教育行政部门会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和成绩登记制度。考核成绩作为教师职务聘任、晋级的依据之一。 总而言之,这是国家部门规定的,有好处没坏处。 学校了解你的情况吗?如果知道你没有教师资格证就让你报,那应该可以的。 教师继续教育证有用吗,每年暑假都要网上学习,到底是为啥有什么用吗 继续教育证是在你进职称时候必须的有的证书,如果你需要进职称就学吧,我的刚到手 教师继续教育证有什么用 教师继续教育证是受培训的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增强业务能力,拓展新知识视野,与时俱进,紧跟时代步伐,为适应新形势的标志和证明。 因此,有的地方教育部门在教师晋级评职称时需要教师具有继续教育证 教师登记继续教育学分有什么用 根据湖南省《关于“十二五”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湘教发(2011)回31号)文件指答出:今后五年,对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校长、园长进行每人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湘教发(2011)61号)指出: 第十五条 教师参加培训和完成学分的情况作为教师年度绩效考核、评优晋级、职务评聘、骨干教师培养、特级教师申报和教师资格定期登记的必备条件之一。 目前湖南省正大力推进教师资格定期登记工作,已有市州开始试点。 教师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具体指什么 014 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在线学习技巧软件辅助学习教师继续教育挂机软件是一款教师继续教育学内习辅容助软件,是 为了解决教师在继续教育课程学习过程当中,每隔 20 分钟需要点击 一次按钮提交学时的问题。如果要学完考核要求的课时,必须长时间 ... 对教师进行继续教育的意义是什么 通过对教师进行继copy续教育,使教师更新教育观验、树立现代教育思想、掌握现代教育技术、优化教师知识结构、提高教师专业水平。更好地实现学校的办学理验和办学特色,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和教师的专业化成长。 继续教育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教育,主要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和技能进行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进一步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创造力和专业技术水平。知识经济时代继续教育又是人才资源开发的主要途径和基本手段,着重点是开发人才的潜在能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是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从近些年来继续教育的时间来看,继续教育已得到越来越多的人重视与参与,继续教育的概念在不断深化和拓展。
2023-09-13 03:07:001

证据法数据分析是什么?

证据法数据分析是指运用数学、统计学、逻辑学等方法,对与案件有关的电子数据、文书数据、证人证言等各类证据进行系统的分析和评价,以判断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和充分性,从而为司法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过程。 证据法数据分析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证据裁判原则,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 证据法数据分析可以帮助检察机关和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和解决以下问题:- 证据是否真实?即是否存在伪造、篡改、误导等情况,影响了证据的客观性和可信度。- 证据是否合法?即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和形式要求,没有侵犯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证据是否相关?即是否与案件事实有直接或者间接的联系,能否支持或者反驳某一事实或者推理。- 证据是否充分?即是否能够构成完整且有说服力的证据体系,能否排除其他合理可能性。为了进行有效的证据法数据分析,需要掌握一定的方法和思路。 常用的方法包括:- 逻辑推理方法:运用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等方式,根据已知事实和规则推出未知结论或者假设。- 数量化方法:运用数学模型、统计技术、概率论等工具,对数量化或者可量化的数据进行计算和评估。- 权重评价方法:运用信息价值 (IV) 和证据权重 (WOE) 等指标,对不同类型或者来源的证据进行比较和排序。- 综合评估方法:综合运用上述各种方法,对多个方面或者层次的问题进行整体分析和论证。
2023-09-13 03:06:571

预订婚宴,都需要注意事项啊?

预定婚宴注意事项1、了解婚宴价格,及包含哪些服务、免费提供哪些项目(合同上要写明); 2、参观酒店宴会厅,了解会场布置的优、缺性,有哪些地方需要特别注意的; 3、询问酒店是否可以自带酒水(一般婚宴是可自带的),自带酒水是否需要收取服务费或开瓶费(这点一定注意,有些酒店会说免服务费,但到最后还是会收客人开瓶费。) 4、酒店一共有多少个停车位,可免费提供多少个; 5、酒店是否提供婚房(如提供,一定要在合同上写明免费提供大床房,否则有可能因为酒店无房,还改送双床房的),是否会对婚房进行简单的布置,是否含翌日的早餐; 6、如实际用餐桌数未达到预订桌数将如何收费; 7、是否可燃放冷烟火(如果你需要的话); 8、什么时候可以开始布置宴会厅,提前进场布置是否需要另收费用(很重要,合同上一定要写明); 9、试听酒店宴会厅音响效果,询问可免费提供几支无线话筒或耳麦; 10、如有外地客人或朋友需要住店或用餐,酒店可给予的优惠价是什么(如果你需要的话); 经过上述地于婚宴酒店谈单的基本注意事项了解来看,怎么样,是否非常值得大家欢迎呢?中式婚宴酒店菜单必备 新人要注意的挑选婚宴酒店的必备8步骤 你准备好了吗?
2023-09-13 03:06:549

合同印花税是在什么时候缴纳呢?谢谢!

合同印花税是在什么时候缴纳呢?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四条 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帐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 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印花税属于凭证税和行为税,纳税人签订了应税合同,就发生了应税行为,应依法计算缴纳印花税,不论合同是否执行以及执行的程度如何。如果企业没有按照规定计算缴纳,那么就很可能会受到处罚,造成潜在的纳税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20倍以下的罚款; 2.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登出或者画销印花税票金额10倍以下的罚款; 3.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30倍以下的罚款。 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印花税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印花税正确的计算缴纳时间为2010年1月,计税基础为5万元。如果财务人员不清楚应税时间,在合同签订时不计算缴纳印花税,而是在预付款付出后按照预付款数额计算或者在合同执行完才计算贴花,都是错误的,都会给企业带来纳税风险。 土地出让合同的印花税和契税分别是什么时候缴纳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之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所以印花税的纳税时间是合同签订的当月。契税的纳税时间应当是缴清全部出让金,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取得条件时,也就是说可以去办理产权证之前缴纳。 新增实收资本什么时候缴纳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25号)第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第二条规定,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按新增部分的万分之五交纳 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根据上述规定,资金账簿印花税应根据“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合计增加的部分金额,计算缴纳印花税。上述公司资本公积先减后增之后由于未超初始金额,不用补贴印花税。并且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印花税会在什么时候上调? 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听到关于这个讯息的辟谣讯息。所以现在看来应该是假的。如果哪天有部门或专家出来辟谣,那就要小心了。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贺强在接受采访中表示,上述传闻早在今年初就有,但目前并无必要对印花税进行调整。贺强表示,印花税征收的多少取决于市场活跃程度,而股指期货推出初期规模较小,随着股指期货交易规模扩大,市场“双方向”交易都更加活跃,此时印花税总额也自然会大大增加。 一位关注印花税的券商人士向记者表示,经验表明,股指期货推出前后的交易会趋于频繁,如此前的韩国和日本,而双向征收有利于抑制频繁交易的冲动,但从目前市场走势和基本面看,中国采取双向征收或者提高税率的政策时机尚不成熟。 据分析,首先,近期市场处在震荡整理甚至下行格局,在针对房地产市场、银行资本金等利空讯息尚未释放完毕之前,A股市场很难有大幅上升的市场条件和意愿。 *** 双向征收印花税或者提高税率,无疑是杀跌的政策,将直接重创市场信心,扩大市场的波动。其次,目前股票市场没有出现过度投机的迹象。从过去几次上调印花税的时机看,都是资本市场出现过度投机。并且,从监管部门角度出发,近期市场震荡整理,但企业融资却非常顺利,没有必要给市场带来额外的外部冲击,影响整个市场的基本稳定和核心职能的发挥。 由此,该人士表示,如果市场没有出现突发性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印花税调整至少会是在融资融券、股指期货推出之后。如果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推出之后,大盘蓝筹启动上涨行情,市场出现整体非理性的投资氛围,那 *** 出台印花税调控一下资本市场的情绪是合理的。但是,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推出并不必然带来印花税的调整,关键因素是市场的投资氛围如何。 场地租赁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装置等。《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地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盒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参照《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几个问题的补充规定》(沪税地[1992]33号)第六条规定,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征税的财产租赁合同,是指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器具、装置等,但对土地批租、出租场地、出租非机动车的租赁合同,可不征收印花税。 因此,场地租赁费签了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应税范围,不征收印花税。 授信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帐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贵公司所述授信、质押、保证合同,如都与银行贷款有关,但在具体借款时另有借款合同并贴花的,我们认为这种情形下,对于在印花税规定中未列举的三种凭证不需缴纳印花税。 工作服制作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规定,工作服制作合同属于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依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88)国税地字第025号]第一条规定: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排污权交易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不属于列举范围,不用缴纳印花税。 重点:本条例所列举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工程监理合同是否属印花税缴纳范围 》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印花税属对正列举式凭证征税的税种,对企业与监理公司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上述列举的印花税征税范围,因此,我们理解不缴纳印花税。 除了《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不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覆》(闽地税政三[1999]18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工程监理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覆》(深地税发[2000]91号)明确,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对工程监理合同不征印花税,其他地区没有明确规定。 印花税属地方税种,建议企业实际处理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企业所辖地税务机关鉴别。
2023-09-13 03:06: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