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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小规模纳税人,请问第四季度普通发票开了10万要缴多少增值税,是用全部营业额都要算税的吗?

2023-10-08 10:51:33
共3条回复
瑞瑞爱吃桃

开100000元的发票计算的增值税是100000/1.03*0.03=2912.62元

在地税还要交增值税附增部分,也就是 城建税 2912.62*0.07=203.88 教育费附加2912.62*0.03=87.38 地方教育费2912.62*0.02=58.25

Chen

100000乘以3%,是你应缴纳的增值说。

如果你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税率是3%。如果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到税务局代开发票,代开发票的增值税税率也是3%。

其他未开发票的营业额是定税的吧?如果不是定税需要每个月上门缴纳,那么你可以咨询下主要办事人员。

苏萦

月收入两万以下是免税的,超出两万,全额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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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营业税和增值税一直是我国重要的两大税种主体,其中营业税是对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等单位和个人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而增值税则是一种流转税。一、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怎样的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营改增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的范围是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意义是什么第一,有助于增值税体系的完善以及增值税收入的增加。1994年推行的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增值税纳税人抵扣机器设备等货物所含税额,导致增值税链条的不完整。2009年我国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允许纳税人抵扣。营业税改增值税,使增值税链条基本完整。营业税改增值税,从静态看增加了增值税收入;从动态看由于在最终消费以前的各个环节,税收环环相扣,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促进分工,有助于提高经济效益。第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我国优化经济结构。营业税改增值税是继2009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之后,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也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服务型企业的发展能力,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第三,有助于试点城市和地区获得制度分割收益,进一步提高相关产业的分工和专业化,提高城市竞争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提高分工和专业化,同时减轻相关行业消费者负担,可以刺激需求,对试点行业是有利的政策。试点地区可以带动更多企业和人员的加入,扩大试点地区相关产业群集规模,增强企业和区域竞争力。第四,可以促进我国服务行业的发展,调整产业发展结构。目前的税制将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对服务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因为营业税是对营业额全额征税,且无法抵扣,使企业为避免重复征税而倾向于“小而全”、“大而全”模式。不利于服务企业的发展,进而在国际贸易中处于劣势。第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消除重复征税,社会再生产各个环节的税负下降,企业成本下降,引起物价降低,从而降低通货膨胀水平。长远角度看,营业税改增值税,可以促进产业间、产业内的分工与合作,有益于总体上经济效益的提高。同时对政府间收入分配产生影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由于涉及的两个税种也是地方的主体税制,这要求地方政府尽快推行地方税制度改革,弥补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造成的地方税收损失,地方政府应尽快推动地方税的核心房地产税制度改革。法律客观: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办理(一)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需要提交下列资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以下简称申请认定表)二份。(二)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和新开业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需要提交下列资料: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以下简称申请认定表)二份;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一份;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一份;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一份。二、营业税改增值税需要带什么材料吗第一、基本不需要申请,系统会自动调整的,如果需要更改的话,比如说征收品目、税种核定等,跟原来更改这些项目所需材料一致;第二、营业税改增值税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问题,需要及时在申报系统确认,注意营业额是否超过500万元。错过确认时间,需要自行前往柜台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所需材料与以前一样,时间要长,手续比较繁琐;第三、营业税改增值税,注意几个事项:征收品目、营业额、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如果没有的话,还要申请,需要进行操作培训);第四、营业税改增值税,申报表也会发生变更,注意学习掌握,申报表相对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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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一、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怎么回事国家为了增强服务行业的竞争力,对原来交营业税的一些行业比如软件开发、运输、咨询行业等8大行业也进行交增值税的试点,这样的目的,从总体上来说是降低接受服务方的税负,因为增值税是可以抵扣的,而营业税是不可以抵扣的。简单地说就是将原来征收营业税的生产经营项目,现在将征营业税的生产、经营项目改为征收增值税。对于营改增通俗来讲,就是改变对产品征收增值税、对服务征收营业税的方式,将产品和服务一并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再对服务征收营业税,并且降低增值税税率。这是我国税制改革的进步。我国推进营改增主要是为了完善税收体制,实现对货物和劳务征收统一的间接税,进而打通增值税链条,避免重复征税,并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完善税制,降低企业税负水平,有利于释放企业活力,并引导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的方向发展,避免企业因税负的原因,普遍出现“大而全”、“小而全”的现象。按照国务院规划,我国营改增分为三步走:第一步,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试点。上海是首个试点城市;第二步,选择交通运输业等部分服务业服务行业试点。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也即消灭营业税。按照规划,最快有望在“十二五”期间完成营改增。二、营业税改增值税到底涉及哪些行业要涉及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因为目前总体都是在试点,具体的数据还不会有,至少需要看一年以上才能有判断。改革之后,原来缴纳营业税的改交增值税,增值税增加两档低税率6%(现代服务业)和11%(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范围: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根据上海试点的经验,改革之后企业的税负有所降低。营业税是按收入全额计算缴纳税金的,改成增值税之后,可以扣除一些成本及费用,实际上可以降低税负。三、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地区及时间1、试点地区及开始时间上海市:2012年1月1日北京市:2012年9月1日江苏省、安徽省:2012年10月1日福建省(含厦门市)、广东省(含深圳市):2012年11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湖北省:2012年12月1日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行业认定范围试点行业认定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业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物流辅助服务、有型动产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暂不包括建筑业服务、邮电通信业服务、金融保险业服务和生活性服务业服务。法律客观: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办理(一)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需要提交下列资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以下简称申请认定表)二份。(二)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和新开业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需要提交下列资料: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以下简称申请认定表)二份;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一份;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一份;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一份。二、营业税改增值税需要带什么材料吗第一、基本不需要申请,系统会自动调整的,如果需要更改的话,比如说征收品目、税种核定等,跟原来更改这些项目所需材料一致;第二、营业税改增值税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问题,需要及时在申报系统确认,注意营业额是否超过500万元。错过确认时间,需要自行前往柜台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所需材料与以前一样,时间要长,手续比较繁琐;第三、营业税改增值税,注意几个事项:征收品目、营业额、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如果没有的话,还要申请,需要进行操作培训);第四、营业税改增值税,申报表也会发生变更,注意学习掌握,申报表相对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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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指国家于2016年5月1日起废止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一项税制改革。在改革前,中国实行的是“营改增试点”,即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试点期间,部分行业和地区先行实施增值税,包括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国际运输业和邮政服务业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实施,整合了营业税、增值税两种税制,采用了“增值税全面开票、全流程抵扣”的税制模式,简化了税收征管程序,减轻了企业负担,促进了经济发展。以下是一般的增值税缴纳流程:1、企业应根据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办理增值税纳税人资格及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续;2、在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后,需要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增值税额;3、在税期届满时,需要根据企业应纳增值税额和已缴纳增值税额的差额,进行增值税申报和缴纳工作;4、在申报增值税时,需要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并提交相关的报表和证明材料;5、在缴纳增值税时,需要将应缴纳的增值税金额转入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的缴款账户,并及时办理缴款证明等手续。综上所述,企业在缴纳增值税时,需要遵守国家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控制应纳税额、及时申报缴纳等,以避免违反税法规定。同时,企业应及时了解增值税政策的变化,以便及时调整策略和采取相应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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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增值税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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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一、营业税改增值税是为了什么根据测算,营改增如全国铺开,年税收收入预计净减少1000亿元以上。如今,我国已处在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通过营改增的提速,理顺增值税链条,为服务业等第三产业降低税负,将有利于推动经济的转型调整。根据测算,营改增后,将带动GDP增长0.5%左右,第三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比将分别提高0.3%和0.2%,高能耗行业增加值占比降低0.4%。二、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怎么回事国家为了增强服务行业的竞争力,对原来交营业税的一些行业比如软件开发、运输、咨询行业等8大行业也进行交增值税的试点,这样的目的,从总体上来说是降低接受服务方的税负,因为增值税是可以抵扣的,而营业税是不可以抵扣的。简单地说就是将原来征收营业税的生产经营项目,现在将征营业税的生产、经营项目改为征收增值税。对于营改增通俗来讲,就是改变对产品征收增值税、对服务征收营业税的方式,将产品和服务一并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再对服务征收营业税,并且降低增值税税率。这是我国税制改革的进步。我国推进营改增主要是为了完善税收体制,实现对货物和劳务征收统一的间接税,进而打通增值税链条,避免重复征税,并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完善税制,降低企业税负水平,有利于释放企业活力,并引导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的方向发展,避免企业因税负的原因,普遍出现“大而全”、“小而全”的现象。按照国务院规划,我国营改增分为三步走:第一步,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试点。上海是首个试点城市;第二步,选择交通运输业等部分服务业服务行业试点。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也即消灭营业税。按照规划,最快有望在“十二五”期间完成营改增。法律客观:一、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定义《增值税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二、营改增简介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赋税,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区别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增值税的征收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非商业企业):4%小规模商业企业。而营业税的税率则要根据税目来确定了,从3%-20%不等。,营业税的税率是5%。增值税是购入货物或出售货物时产生的。增值税与营业税是两个独立而不能交叉的税种,即所税的:交增值税时不交营业税,交营业税时不交增值税。只要记住:1、征收范围不同:凡是销售不动产,提供劳务(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转让无形资产的交营业税.凡是销售动产,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交纳增值税.2、计税依据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所以在计算增值税时应当先将含税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即计算增值税的收入应当为不含税的收入。而营业税则是直接用收入乘以税率即可。综上所述,营业税和增值税有诸多不同点,最主要的诸如:税率不同、征收范围不同、计税依据也不同。近年来我国实行营改增,是我国税收政策的一项重要改革,有利于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负担,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可谓是百姓福音。文章到此,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区别已然清晰,我们许多普通群众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参与者,应当对这一概念十分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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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全面实施营改增,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制度将更加规范。
2023-09-13 04:30:451

【网上工商注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上),条条干货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解读本条是关于纳税人和征收范围的基本规定。根据本条的规定,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2016年5月1日后,上述纳税人将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具体包括:销售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单位”包括: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其他个人是指除了个体工商户外的自然人。对“境内”概念的理解和掌握,应依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解读本条是关于采用承包、承租、挂靠经营方式下,纳税人的界定。分为如下两种情况: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一)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二)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二、不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以承包人为纳税人。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解读本条是关于试点纳税人分类、划分标准的规定。理解本条规定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把握:一、纳税人分类按照我国现行增值税的管理模式,对增值税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在本次增值税改革中,仍予以沿用,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划分,以发生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为标准。其计税方法、凭证管理等方面都不同,需作区别对待。二、纳税人适用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规定《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根据试点情况对年应税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含减、免税销售额、发生境外应税行为销售额以及按规定已从销售额中差额扣除的部分。如果该销售额为含税的,应按照适用税率或征收率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三、两个特殊规定(一)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另外,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行为,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也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解读本条是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主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规定。一、实践中,很多小规模纳税人建立健全了财务会计核算制度,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满足了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的管理需要。这时如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可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二、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例如,有专业财务会计人员,能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总账和有关明细账进行会计核算;能准确核算增值税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等;能按规定编制会计报表,真实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是指能够按照增值税规定如实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他税务资料,按期申报纳税。是否做到“会计核算健全”和“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由小规模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来认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登记制,纳税人只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符合条件的即可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我局已开通了网上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功能,纳税人只需要登录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即可成为一般纳税人,不需要再到办税服务前台办理。第五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解读本条是关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规定。一、本条所称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且不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不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情况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登记,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这项规定与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模式相一致。三、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行为,按照规定应当申请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不需要重新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解读本条是关于增值税扣缴义务人的规定。与现行增值税的征收原则不同,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是指应税行为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而且因现行海关管理对象的限制,即仅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管理,各类劳务尚未纳入海关管理范畴,对涉及跨境提供劳务的行为,将仍由税务机关进行管理。理解本条规定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把握: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本条与原来政策最大的不同,是取消了代理人扣缴增值税的规定。二、理解本条规定的扣缴义务人时需要注意,其前提是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没有设立经营机构,如果设立了经营机构,应以其经营机构为增值税纳税人,就不存在扣缴义务人的问题。第七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解读本条是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的规定。合并纳税的批准主体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第八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解读本次营改增后,所有营业税业务全部改为征收增值税。在增值税会计处理上,试点纳税人可以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执行。第二章征税范围第九条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解读本条是关于应税行为具体范围的规定。具体包括销售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第十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解读本条是应税行为以及非经营活动的规定。一、应税行为应税行为,是指有偿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二、非经营活动非经营活动中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属于发生应税行为,不征收增值税。非经营活动包括如下情形:(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例如:国家机关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而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与原规定不同的是,本条的适用主体由“非企业性单位”变成了“行政单位”,由于行政单位本身就有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因此与原财税「2013」106号文相比,删去了“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表述。(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例如:单位聘用的驾驶员为本单位职工开班车。(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例如:单位提供班车接送本单位职工上下班。(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解读本条是对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中有偿的具体解释,包括以投资入股的形式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第十二条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解读本条是对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具体规定,可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即: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作为销售方发生上述应税行为属于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作为购买方在境内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也属于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例如:境内单位向境外单位购买的咨询服务属于境内销售服务。(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以及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强调的是应税行为所对应的标的物在境内,即,无论是境内单位或者个人,还是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只要其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标的物在境内,均属于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解读本条是对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的具体规定,采取排除法明确了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的三种情形,具体如下:(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例如: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提供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会展服务。(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例如: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例如: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小汽车。对上述三项规定的理解把握三个要点:一是应税行为的销售方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二是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购买;三是所购买的应税行为的必须完全在境外使用或消费。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解读理解本条需把握以下内容:为了体现税收制度设计的完整性及堵塞征管漏洞,将无偿提供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与有偿提供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同等对待,全部纳入应税服务的范畴,体现了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同时,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情况,排除在视同提供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之外,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要注意区别提供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与视同提供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非营业活动三者的不同,准确把握征税与不征税的处理原则。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航空运输服务、铁路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以公益活动为目的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值得注意的是第一款的适用主体是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第二款的适用主体还包括其他个人。本文删去了航空运输企业提供的里程积分兑换服务,提供电信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服务不征增值税的有关规定。第三章税率和征收率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解读本条是对增值税率的具体规定。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解读本条是对增值税征收率的规定。除部分不动产销售和租赁行为的征收率为5%以外,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以及一般纳税人发生特定应税行为,增值税征收率为3%.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一节一般性规定第十七条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解读本条是对增值税的计税方法的规定。一般计税方法是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差额计算应纳税额。简易计税方法是按照销售额与征收率的乘积计算应纳税额。第十八条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解读本条是对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计税方法的规定。一、通常情况下,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凡未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其全部销售额应一并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二、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也可以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但对一项特定应税行为,一般纳税人一经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在选定后的36个月内不得再变更计税方法。特定应税行为的范围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解读本条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一律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和租赁不动产有关事项按5%征收率计税。第二十条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解读本条款规定了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的扣缴税款问题。一、本条款适用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且没有在境内设立经营机构的情况。二、范围仅限定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即:《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应税行为范围。对于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履行扣缴义务。三、在计算应扣缴税额时,应将应税行为购买方支付的含税价款,换算为不含税价款,再乘以应税行为的增值税适用税率(注意不是增值税征收率),计算出应扣缴的增值税税额。例如:境外公司为某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合同价款106万元,且该境外公司没有在境内设立经营机构,应以服务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则购买方应当扣缴的税额计算如下:应扣缴增值税=106万÷(1+6%)×6%=6万元第二节一般计税方法第二十一条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解读本条规定了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目前我国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纳税人在销售时按照销售额收取税款(构成销项税额),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时支付或负担税款(构成进项税额),并且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进项税额,这样就相当于仅对增值部分征税。当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时,目前的做法是将差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第二十二条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解读本条规定了销项税额的概念及其计算方法。一、从上述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中可以看出,销项税额是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的乘积,是该环节提供应税行为的增值税整体税金,抵扣当期进项税额之后,形成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二、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销项税额”等专栏。“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以及中止或者折让应冲销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第二十三条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解读确定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售额时,可能会遇到一般纳税人由于销售对象的不同、开具发票种类的不同而将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的情况。对此,本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这一公式计算不含税销售额。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前,由于营业税属于价内税,纳税人根据实际取得的价款确认营业额,按照营业额和营业税税率的乘积确认应交营业税。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含税销售额,先进行价税分离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再按照不含税销售额与增值税税率之间的乘积确认销项税额。第二十四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解读本条规定了进项税额的概念。一、关于进项税额的概念需从以下三方面理解:(一)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涉及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二)产生进项税额的行为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三)是购买方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二、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等专栏。“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中止或者折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第二十五条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解读本条对纳税人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情况进行了列示。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包括以下两种:(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目前货物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是由海关负责代征的,试点纳税人在进口货物办理报关进口手续时,需向海关申报缴纳进口增值税并从海关取得完税证明,其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抵扣。试点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13年第31号公告)执行“先比对,后抵扣”政策。三、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存在如下5种情况:(一)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进口农产品,按照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自农业生产者购进自产农产品以及自小规模纳税人购入农产品(不含享受批发零售环节免税政策的鲜活肉蛋产品和蔬菜),按照取得的销售农产品的增值税
2023-09-13 04:30:54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一)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公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养老机构,是指依照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是指上述养老机构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的规定,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三)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四)婚姻介绍服务。(五)殡葬服务。殡葬服务,是指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或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吊唁设施设备租赁、墓穴租赁及管理等服务。(六)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本项所称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2023-09-13 04:31:041

全面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时间

法律主观:一、营业税改增值税什么时候开始1、试点地区及开始时间上海市:2012年1月1日北京市:2012年9月1日江苏省、安徽省:2012年10月1日福建省(含厦门市)、广东省(含深圳市):2012年11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湖北省:2012年12月1日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行业认定范围试点行业认定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业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物流辅助服务、有型动产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暂不包括建筑业服务、邮电通信业服务、金融保险业服务和生活性服务业服务。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企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1.税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2.计税方式。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3.计税依据。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4.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法律客观: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办理(一)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需要提交下列资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以下简称申请认定表)二份。(二)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和新开业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需要提交下列资料: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以下简称申请认定表)二份;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一份;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一份;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一份。二、营业税改增值税需要带什么材料吗第一、基本不需要申请,系统会自动调整的,如果需要更改的话,比如说征收品目、税种核定等,跟原来更改这些项目所需材料一致;第二、营业税改增值税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问题,需要及时在申报系统确认,注意营业额是否超过500万元。错过确认时间,需要自行前往柜台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所需材料与以前一样,时间要长,手续比较繁琐;第三、营业税改增值税,注意几个事项:征收品目、营业额、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如果没有的话,还要申请,需要进行操作培训);第四、营业税改增值税,申报表也会发生变更,注意学习掌握,申报表相对比较复杂。
2023-09-13 04:31:121

我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哪年

法律分析:我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是2016年。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法律依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09-13 04:31:221

我国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什么试点

我国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二条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第三条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第五条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八条 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
2023-09-13 04:31:45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哪些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的税率和征收率是多少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7%.  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1%.  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增值税税率为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增值税税率为零。  增值税征收率为3%.  试点纳税人混业经营如何确定其税率或征收率  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一般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采用一般计税办法,如何确定应纳税额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一般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采用一般计税办法,如何计算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纳税人提供的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发生服务中止、购进货物退出、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不符合规定,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通用缴款书。  纳税人凭通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般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采用一般计税办法,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从销售方或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  本条所称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税收缴款书(以下称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提供的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发生服务中止、购进货物退出、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试点纳税人从试点地区取得的试点启动以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能抵扣进项税额吗  试点纳税人从试点地区取得的试点启动以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除外),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试点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试点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纳税人取得的哪些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四)接受的旅客运输劳务。  (五)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但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除外)、销售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  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增值税应税服务项目以外的营业税应税劳务。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试点地区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用于增值税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试点地区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用于应税服务项目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称《增值税条例》)第十条所称的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按照从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2)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3)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  (4)与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  上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对于试点地区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增值税条例》第十条所称的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但不包括《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项目;对于非试点地区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增值税条例》第十条所称的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试点地区取得的2012年1月1日(含)以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除外),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哪些情形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纳税人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未申请的。_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如何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采用简易计税办法,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纳税人提供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接受方的销售额,应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如何确定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  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税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  允许扣除价款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规定。  试点纳税人在销售额中扣除价款,应取得哪些合法凭证  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增值税或营业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3)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和开票有误等情形,销售额如何确定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提供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发生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而无销售额的,销售额如何确定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2023-09-13 04:32:331

2016年营改增后卖房增值税怎么算,如何计税

bbbbzbb"nzzz不知道
2023-09-13 04:32:443

营改增以后,转让无形资产是交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根据国税总局的通知,5-1营改增之后,如果纳税人手中仍有地税发票是可以继续使用的,直至6-30止,在此期间所开具的营业税发票,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2023-09-13 04:33:233

开药店需要交纳哪些税

增值税,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特殊药品有税收优惠这个可以问当地税务局
2023-09-13 04:33:524

营业税还能交吗

法律分析:营业税全部改征增值税,从此营业税将永久退出历史舞台。营改增后,全部行业都征收增值税了,没有营业税的项目。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营改增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2023-09-13 04:34:091

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范围

法律主观: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明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二、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地区及时间1、试点地区及开始时间上海市:2012年1月1日北京市:2012年9月1日江苏省、安徽省:2012年10月1日福建省(含厦门市)、广东省(含深圳市):2012年11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湖北省:2012年12月1日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行业认定范围试点行业认定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业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物流辅助服务、有型动产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暂不包括建筑业服务、邮电通信业服务、金融保险业服务和生活性服务业服务。三、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怎么回事国家为了增强服务行业的竞争力,对原来交营业税的一些行业比如软件开发、运输、咨询行业等8大行业也进行交增值税的试点,这样的目的,从总体上来说是降低接受服务方的税负,因为增值税是可以抵扣的,而营业税是不可以抵扣的。简单地说就是将原来征收营业税的生产经营项目,现在将征营业税的生产、经营项目改为征收增值税。对于营改增通俗来讲,就是改变对产品征收增值税、对服务征收营业税的方式,将产品和服务一并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再对服务征收营业税,并且降低增值税税率。这是我国税制改革的进步。我国推进营改增主要是为了完善税收体制,实现对货物和劳务征收统一的间接税,进而打通增值税链条,避免重复征税,并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完善税制,降低企业税负水平,有利于释放企业活力,并引导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的方向发展,避免企业因税负的原因,普遍出现“大而全”、“小而全”的现象。按照国务院规划,我国营改增分为三步走:第一步,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试点。上海是首个试点城市;第二步,选择交通运输业等部分服务业服务行业试点。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也即消灭营业税。按照规划,最快有望在“十二五”期间完成营改增。法律客观:一、广州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有哪些企业1、原来缴纳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改为征收增值税,具体包括:陆地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应税服务的范围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2、试点行业认定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业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物流辅助服务、有型动产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暂不包括建筑业服务、邮电通信业服务、金融保险业服务和生活性服务业服务。二、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怎么回事国家为了增强服务行业的竞争力,对原来交营业税的一些行业比如软件开发、运输、咨询行业等8大行业也进行交增值税的试点,这样的目的,从总体上来说是降低接受服务方的税负,因为增值税是可以抵扣的,而营业税是不可以抵扣的。简单地说就是将原来征收营业税的生产经营项目,现在将征营业税的生产、经营项目改为征收增值税。对于营改增通俗来讲,就是改变对产品征收增值税、对服务征收营业税的方式,将产品和服务一并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再对服务征收营业税,并且降低增值税税率。这是我国税制改革的进步。我国推进营改增主要是为了完善税收体制,实现对货物和劳务征收统一的间接税,进而打通增值税链条,避免重复征税,并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完善税制,降低企业税负水平,有利于释放企业活力,并引导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的方向发展,避免企业因税负的原因,普遍出现“大而全”、“小而全”的现象。按照国务院规划,我国营改增分为三步走:第一步,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试点。上海是首个试点城市;第二步,选择交通运输业等部分服务业服务行业试点。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也即消灭营业税。按照规划,最快有望在“十二五”期间完成营改增。
2023-09-13 04:34:161

建筑营业税改增值税介绍?

我国对建筑营业税改增值税基本概况如何?对增值税征收有什么管理规定?以下是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基本内容如下:中达咨询通过本网站建筑知识专栏的知识整理,通过相关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基本概况如下:2014年8月27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做了《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一)扎实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营改增继续扩围,今年陆续将铁路运输、邮政业和电信业纳入试点范围。尽快开展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工作。继续推进营改增试点,抓紧研究生活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行业的营改增试点方案。面对国家出台的出台营改增政策,对建筑企业征收税管理有什么规定?小编梳理相关征收管理的内容,基本概况如下:一、关于纳税人发票使用问题(一)自本地区营改增试点实施之日起,增值税纳税人不得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票)和普通发票;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之外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的,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服务接受方索取货运专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填写《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附件1)。代开货运专票按照代开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执行。(二)提供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旅客运输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定额普通发票。(三)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一般纳税人,应使用六联专用发票或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第四联用作购付汇联;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应使用普通发票,其中第四联用作购付汇联。(四)纳税人于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提供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应税服务并开具营业税发票后,如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应于2014年3月31日前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营业税红字发票,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和红字货运专票。需重新开具发票的,应于2014年3月31日前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营业税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或货运专票。二、关于税控系统使用问题(一)自本地区营改增试点实施之日起,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货运专票的,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以下简称货运专票税控系统);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之外的其他增值税应税服务、开具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二)自2013年8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从事机动车(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以下简称机动车发票税控系统)。(三)试点纳税人使用的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为金税盘和报税盘,纳税人应当使用金税盘开具发票,使用报税盘领购发票、抄报税;货运专票税控系统和机动车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为税控盘和报税盘,纳税人应当使用税控盘开具发票,使用报税盘领购发票、抄报税。货运专票税控系统及专用设备管理,按照现行防伪税控系统有关规定执行。各省国税机关可对现有相关文书作适当调整。(四)北京市小规模纳税人自2012年9月1日起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开具普通发票,使用报税盘领购发票、抄报税的办法继续执行。三、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问题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或货运专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区县税务机关依法审批。一般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时,需填报《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附件2)。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国税机关确定。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和销售情况进行审批,保证纳税人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四、关于货运专票开具问题(一)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货物运输服务,使用货运专票;提供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不得使用货运专票。(二)货运专票中“承运人及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货运专票的一般纳税人信息;“实际受票方及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实际负担运输费用、抵扣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信息;“费用项目及金额”栏填写应税货物运输服务明细项目及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合计金额”栏填写应税货物运输服务项目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合计;“税率”栏填写增值税税率;“税额”栏填写按照应税货物运输服务项目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得出的增值税额;“价税合计(大写)(小写)”栏填写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的合计;“机器编号”栏填写货运专票税控系统税控盘编号。(三)税务机关在代开货运专票时,货运专票税控系统在货运专票左上角自动打印“代开”字样;“税率”栏填写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税额”栏填写按照应税货物运输服务项目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计算得出的增值税额;“备注”栏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号码;其他栏次内容与本条第(二)项相同。(四)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货运专票后,如发生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需要开具红字货运专票的,实际受票方或承运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附件3),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并出具《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附件4,以下简称《通知单》)。实际受票方应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承运人开具的红字货运专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承运人可凭《通知单》在货运专票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货运专票。《通知单》暂不通过系统开具,但其他事项按照现行红字专用发票有关规定执行。五、关于货运专票管理问题(一)货运专票暂不纳入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管理。(二)货运专票的认证结果类型包括“认证相符”、“无法认证”、“认证不符”、“密文有误”和“重复认证”等类型(暂无失控发票类型),稽核结果类型包括“相符”、“不符”、“缺联”、“重号”、“属于作废”和“滞留”等类型。认证、稽核异常货运专票的处理按照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执行。(三)稽核异常的货运专票的核查工作,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操作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四)丢失货运专票的处理,按照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执行,承运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六、本公告自2013年8月1日起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2号)同时废止。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2023-09-13 04:34:25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率有哪些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2011年之后进行了多次调整。具体是:时间: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政策内容: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政策内容: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时间: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政策内容: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时间:2019年4月1日至今  政策内容: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因此,现行增值税执行13%、9%、6%、0%四档税率。
2023-09-13 04:34:501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增加原因有哪些

增加原因是你本次交纳的增值税多了,即销售金额增加了。
2023-09-13 04:35:003

营业税改增值税时间

法律分析: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时间是从2016年5月1日起开始试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法律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2023-09-13 04:35:09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向社会公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征税范围、税率和征收率、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税收减免的处理、征收管理七章和一个附件。营业税征税范围包括: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2、转让无形资产3、销售不动产。法律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第二条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第三条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023-09-13 04:35:411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意义?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意义是非常重要的,要深入了解才能明白差距以及详细情况,对之后的操作有更好的想法。中达咨询就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意义和大家详细介绍一下。1.降低企业税负。我国在原有的基础上新设了两档更低的税率11%、6%,这是精心测算之后选择的结果。有关测算表明,现有交通运输业的营业税转换成增值税,由于各个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同,对应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基本上在11%一15%之间,无疑,在这个区间内选择的税率,改征后的税负水平就大致保持稳定,改革选定的税率最终选择与最低税负相对应的11%。由此看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总体上是一种减税。2.避免重复征税,提高企业利润,打破第三产业发展瓶颈。增值税之所以取代营业税是因为增值税只对增值额进行课税,可以避免重复征税。营业税则和增值税不同,它是对营业额全额课税,只要有经营有收入,就按5%的比例征收。这样如果专业化分工程度越高,那么税收负担就会越重。3.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有了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也就相应地降低了他们的税负。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增值税和营业税处于并存状态,这一定程度上就使增值税不能形成有效的抵扣链条,从而影响整个税收制度完整性。4.营业税全面改征增值税以后,增值税的交叉稽核功能将得到更好的发挥,从而有助于公平税收环境的形成。在税收监管方面,增值税进项税发票已实行全国联网稽核比对信息,监管将更加严格,税收环境将更加公平。5.两套税制并行造成了税收征管实践中的一些困境,统一征增值税之后能解决这个难题。随着多样化经营和新的经济形式不断出现,与其不停地去划分新产品和服务中两税的征收范围,不如统一改征增值税,免去了许多划分中产生的麻烦。6.提升了商品和服务出口竞争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2023-09-13 04:35:491

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一、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怎么回事国家为了增强服务行业的竞争力,对原来交营业税的一些行业比如软件开发、运输、咨询行业等8大行业也进行交增值税的试点,这样的目的,从总体上来说是降低接受服务方的税负,因为增值税是可以抵扣的,而营业税是不可以抵扣的。简单地说就是将原来征收营业税的生产经营项目,现在将征营业税的生产、经营项目改为征收增值税。对于营改增通俗来讲,就是改变对产品征收增值税、对服务征收营业税的方式,将产品和服务一并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再对服务征收营业税,并且降低增值税税率。这是我国税制改革的进步。我国推进营改增主要是为了完善税收体制,实现对货物和劳务征收统一的间接税,进而打通增值税链条,避免重复征税,并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完善税制,降低企业税负水平,有利于释放企业活力,并引导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的方向发展,避免企业因税负的原因,普遍出现“大而全”、“小而全”的现象。按照国务院规划,我国营改增分为三步走:第一步,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试点。上海是首个试点城市;第二步,选择交通运输业等部分服务业服务行业试点。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也即消灭营业税。按照规划,最快有望在“十二五”期间完成营改增。二、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怎么开发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一般纳税人防伪税控培训(靠右中间滚动栏目),打开,就能看到提示:参加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培训前,可自行下载有关表式,填写完整,培训时交培训单位。(打开左下方的附件)所谓更换,就是安装新的开票软件,领购新的发票,开票的程序就像我们一贯的那样,会新增用户,新增开票内容,,另外,网站也有视频讲座,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专栏的最下方。三、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地区及时间1、试点地区及开始时间上海市:2012年1月1日北京市:2012年9月1日江苏省、安徽省:2012年10月1日福建省(含厦门市)、广东省(含深圳市):2012年11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湖北省:2012年12月1日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行业认定范围试点行业认定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业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物流辅助服务、有型动产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暂不包括建筑业服务、邮电通信业服务、金融保险业服务和生活性服务业服务。法律客观: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办理(一)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需要提交下列资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以下简称申请认定表)二份。(二)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和新开业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需要提交下列资料: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以下简称申请认定表)二份;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一份;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一份;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一份。二、营业税改增值税需要带什么材料吗第一、基本不需要申请,系统会自动调整的,如果需要更改的话,比如说征收品目、税种核定等,跟原来更改这些项目所需材料一致;第二、营业税改增值税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问题,需要及时在申报系统确认,注意营业额是否超过500万元。错过确认时间,需要自行前往柜台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所需材料与以前一样,时间要长,手续比较繁琐;第三、营业税改增值税,注意几个事项:征收品目、营业额、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如果没有的话,还要申请,需要进行操作培训);第四、营业税改增值税,申报表也会发生变更,注意学习掌握,申报表相对比较复杂。
2023-09-13 04:36:031

营业税改增值税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营业税改增值税是2016年5月1日开始的。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时间是从2016年5月1日起开始试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2023-09-13 04:36:121

营业税改增值税范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意义

你知道营业税改增值税范围是什么吗?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一、营业税改增值税范围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范围是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二、营业税改增值税税率1、改革之后,原来缴纳营业税的改交增值税,增值税增加两档低税率6%(现代服务业)和11%(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范围: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根据上海试点的经验,改革之后企业的税负有所降低。营业税是按收入全额计算缴纳税金的,改成增值税之后,可以扣除一些成本及费用,实际上可以降低税负。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对现行征收增值税的行业而言,无论在上海还是其他地区,由于向试点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可以得到抵扣,税负也将相应下降。12万户试点企业中,对3.5万户一般纳税人而言,由于引入增值税抵扣,与原营业税全额征收相比,税负会有所减少甚至大幅降低;对8.5万户小规模纳税人而言,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实行3%的征收率,较原先营业税率要低2个百分点。改革的确存在个别企业税负增加的情况。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税率是多少新增两档按照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测算,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等交通运输业转换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间,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基本在6%-10%之间。为使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改革试点选择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分别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3、广告代理业在营业税改增值税范围内,税率为:6%。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意义第一,有助于增值税体系的完善以及增值税收入的增加。1994年推行的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增值税纳税人抵扣机器设备等货物所含税额,导致增值税链条的不完整。2009年我国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允许纳税人抵扣。营业税改增值税,使增值税链条基本完整。营业税改增值税,从静态看增加了增值税收入;从动态看由于在最终消费以前的各个环节,税收环环相扣,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促进分工,有助于提高经济效益。第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我国优化经济结构。营业税改增值税是继2009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之后,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也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服务型企业的发展能力,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第三,有助于试点城市和地区获得制度分割收益,进一步提高相关产业的分工和专业化,提高城市竞争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提高分工和专业化,同时减轻相关行业消费者负担,可以刺激需求,对试点行业是有利的政策。试点地区可以带动更多企业和人员的加入,扩大试点地区相关产业群集规模,增强企业和区域竞争力。第四,可以促进我国服务行业的发展,调整产业发展结构。目前的税制将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对服务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因为营业税是对营业额全额征税,且无法抵扣,使企业为避免重复征税而倾向于“小而全”、“大而全”模式。不利于服务企业的发展,进而在国际贸易中处于劣势。第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消除重复征税,社会再生产各个环节的税负下降,企业成本下降,引起物价降低,从而降低通货膨胀水平。长远角度看,营业税改增值税,可以促进产业间、产业内的分工与合作,有益于总体上经济效益的提高。同时对政府间收入分配产生影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由于涉及的两个税种也是地方的主体税制,这要求地方政府尽快推行地方税制度改革,弥补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造成的地方税收损失,地方政府应尽快推动地方税的核心房地产税制度改革。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背景1994年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是调整和构建我国商品流通税体系下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大主体税种。其中增值税征税范围涵盖不动产转让外的货物销售以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营业税征税范围涉及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等劳务以及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销售;消费税则是在增值税基础上选择部分特殊消费品如烟、酒、化妆品等再征一道税。这样,在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正式启动前,我国货物劳务税的基本格局为增值税覆盖除不动产外的货物销售领域,营业税则囊括了劳务服务的绝大部分。1994年的税制改革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影响最为深远的分税制改革,它划分中央和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及收入分配的范围,分别设立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两套税收管理机构,重新配置中央与地方的主体税种,增值税作为共享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营业税收入大多归属地方,除金融、铁路等特殊行业外,其他行业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其中,增值税在保证中央财力,营业税在平衡地方财政收入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营业税征增值税改革,是我国货物劳务税制发展走向更高层次的必经之路,标志着我国增值税制的发展从生产型转向消费型、征税范围从货物销售扩展到更多劳务服务领域,我国的货物劳务税制体系逐步走向规范与成熟。营业税改增值税是什么意思国家为了增强服务行业的竞争力,对原来交营业税的一些行业比如软件开发、运输、咨询行业等8大行业也进行交增值税的试点,这样的目的,从总体上来说是降低接受服务方的税负,因为增值税是可以抵扣的,而营业税是不可以抵扣的。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一、增值税纳税人自2023年8月1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应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二、增值税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按我国现行增值税的分类管理模式,以应税服务销售额(指不含税销售额,即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以下无特指,均按此口径)的大小和会计核算健全程度的不同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2023-09-13 04:36:211

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是

法律主观:营业税改增值税具体是什么主要内容如下:国家为了增强服务行业的竞争力,对原来交营业税的一些行业比如软件开发、运输、咨询行业等8大行业也进行交增值税的试点,这样的目的,从总体上来说是降低接受服务方的税负,因为增值税是可以抵扣的,而营业税是不可以抵扣的。简单地说就是将原来征收营业税的生产经营项目,现在将征营业税的生产、经营项目改为征收增值税。对于营改增通俗来讲,就是改变对产品征收增值税、对服务征收营业税的方式,将产品和服务一并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再对服务征收营业税,并且降低增值税税率。这是我国税制改革的进步。我国推进营改增主要是为了完善税收体制,实现对货物和劳务征收统一的间接税,进而打通增值税链条,避免重复征税,并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完善税制,降低企业税负水平,有利于释放企业活力,并引导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的方向发展,避免企业因税负的原因,普遍出现“大而全”、“小而全”的现象。按照国务院规划,我国营改增分为三步走:第一步,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试点。上海是首个试点城市;第二步,选择交通运输业等部分服务业服务行业试点。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也即消灭营业税。按照规划,最快有望在“十二五”期间完成营改增。法律客观:一、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定义《增值税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二、营改增简介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赋税,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区别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增值税的征收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非商业企业):4%小规模商业企业。而营业税的税率则要根据税目来确定了,从3%-20%不等。,营业税的税率是5%。增值税是购入货物或出售货物时产生的。增值税与营业税是两个独立而不能交叉的税种,即所税的:交增值税时不交营业税,交营业税时不交增值税。只要记住:1、征收范围不同:凡是销售不动产,提供劳务(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转让无形资产的交营业税.凡是销售动产,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交纳增值税.2、计税依据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所以在计算增值税时应当先将含税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即计算增值税的收入应当为不含税的收入。而营业税则是直接用收入乘以税率即可。综上所述,营业税和增值税有诸多不同点,最主要的诸如:税率不同、征收范围不同、计税依据也不同。近年来我国实行营改增,是我国税收政策的一项重要改革,有利于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负担,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可谓是百姓福音。文章到此,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区别已然清晰,我们许多普通群众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参与者,应当对这一概念十分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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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上),条条干货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解读本条是关于纳税人和征收范围的基本规定。根据本条的规定,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2016年5月1日后,上述纳税人将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具体包括:销售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单位”包括: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其他个人是指除了个体工商户外的自然人。对“境内”概念的理解和掌握,应依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解读本条是关于采用承包、承租、挂靠经营方式下,纳税人的界定。分为如下两种情况: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一)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二)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二、不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以承包人为纳税人。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解读本条是关于试点纳税人分类、划分标准的规定。理解本条规定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把握:一、纳税人分类按照我国现行增值税的管理模式,对增值税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在本次增值税改革中,仍予以沿用,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划分,以发生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为标准。其计税方法、凭证管理等方面都不同,需作区别对待。二、纳税人适用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规定《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根据试点情况对年应税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含减、免税销售额、发生境外应税行为销售额以及按规定已从销售额中差额扣除的部分。如果该销售额为含税的,应按照适用税率或征收率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三、两个特殊规定(一)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另外,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行为,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也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解读本条是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主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规定。一、实践中,很多小规模纳税人建立健全了财务会计核算制度,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满足了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的管理需要。这时如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可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二、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例如,有专业财务会计人员,能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总账和有关明细账进行会计核算;能准确核算增值税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等;能按规定编制会计报表,真实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是指能够按照增值税规定如实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他税务资料,按期申报纳税。是否做到“会计核算健全”和“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由小规模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来认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登记制,纳税人只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符合条件的即可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我局已开通了网上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功能,纳税人只需要登录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即可成为一般纳税人,不需要再到办税服务前台办理。第五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解读本条是关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规定。一、本条所称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且不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不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情况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登记,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这项规定与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模式相一致。三、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行为,按照规定应当申请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不需要重新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解读本条是关于增值税扣缴义务人的规定。与现行增值税的征收原则不同,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是指应税行为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而且因现行海关管理对象的限制,即仅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管理,各类劳务尚未纳入海关管理范畴,对涉及跨境提供劳务的行为,将仍由税务机关进行管理。理解本条规定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把握: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本条与原来政策最大的不同,是取消了代理人扣缴增值税的规定。二、理解本条规定的扣缴义务人时需要注意,其前提是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没有设立经营机构,如果设立了经营机构,应以其经营机构为增值税纳税人,就不存在扣缴义务人的问题。第七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解读本条是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的规定。合并纳税的批准主体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第八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解读本次营改增后,所有营业税业务全部改为征收增值税。在增值税会计处理上,试点纳税人可以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执行。第二章征税范围第九条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解读本条是关于应税行为具体范围的规定。具体包括销售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第十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解读本条是应税行为以及非经营活动的规定。一、应税行为应税行为,是指有偿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二、非经营活动非经营活动中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属于发生应税行为,不征收增值税。非经营活动包括如下情形:(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例如:国家机关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而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与原规定不同的是,本条的适用主体由“非企业性单位”变成了“行政单位”,由于行政单位本身就有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因此与原财税「2013」106号文相比,删去了“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表述。(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例如:单位聘用的驾驶员为本单位职工开班车。(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例如:单位提供班车接送本单位职工上下班。(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解读本条是对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中有偿的具体解释,包括以投资入股的形式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第十二条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解读本条是对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具体规定,可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即: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作为销售方发生上述应税行为属于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作为购买方在境内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也属于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例如:境内单位向境外单位购买的咨询服务属于境内销售服务。(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以及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强调的是应税行为所对应的标的物在境内,即,无论是境内单位或者个人,还是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只要其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标的物在境内,均属于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解读本条是对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的具体规定,采取排除法明确了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的三种情形,具体如下:(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例如: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提供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会展服务。(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例如: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例如: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小汽车。对上述三项规定的理解把握三个要点:一是应税行为的销售方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二是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购买;三是所购买的应税行为的必须完全在境外使用或消费。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解读理解本条需把握以下内容:为了体现税收制度设计的完整性及堵塞征管漏洞,将无偿提供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与有偿提供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同等对待,全部纳入应税服务的范畴,体现了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同时,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情况,排除在视同提供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之外,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要注意区别提供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与视同提供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非营业活动三者的不同,准确把握征税与不征税的处理原则。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航空运输服务、铁路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以公益活动为目的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值得注意的是第一款的适用主体是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第二款的适用主体还包括其他个人。本文删去了航空运输企业提供的里程积分兑换服务,提供电信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服务不征增值税的有关规定。第三章税率和征收率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解读本条是对增值税率的具体规定。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解读本条是对增值税征收率的规定。除部分不动产销售和租赁行为的征收率为5%以外,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以及一般纳税人发生特定应税行为,增值税征收率为3%.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一节一般性规定第十七条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解读本条是对增值税的计税方法的规定。一般计税方法是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差额计算应纳税额。简易计税方法是按照销售额与征收率的乘积计算应纳税额。第十八条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解读本条是对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计税方法的规定。一、通常情况下,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凡未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其全部销售额应一并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二、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也可以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但对一项特定应税行为,一般纳税人一经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在选定后的36个月内不得再变更计税方法。特定应税行为的范围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解读本条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一律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和租赁不动产有关事项按5%征收率计税。第二十条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解读本条款规定了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的扣缴税款问题。一、本条款适用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且没有在境内设立经营机构的情况。二、范围仅限定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即:《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应税行为范围。对于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履行扣缴义务。三、在计算应扣缴税额时,应将应税行为购买方支付的含税价款,换算为不含税价款,再乘以应税行为的增值税适用税率(注意不是增值税征收率),计算出应扣缴的增值税税额。例如:境外公司为某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合同价款106万元,且该境外公司没有在境内设立经营机构,应以服务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则购买方应当扣缴的税额计算如下:应扣缴增值税=106万÷(1+6%)×6%=6万元第二节一般计税方法第二十一条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解读本条规定了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目前我国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纳税人在销售时按照销售额收取税款(构成销项税额),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时支付或负担税款(构成进项税额),并且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进项税额,这样就相当于仅对增值部分征税。当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时,目前的做法是将差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第二十二条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解读本条规定了销项税额的概念及其计算方法。一、从上述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中可以看出,销项税额是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的乘积,是该环节提供应税行为的增值税整体税金,抵扣当期进项税额之后,形成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二、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销项税额”等专栏。“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以及中止或者折让应冲销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第二十三条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解读确定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售额时,可能会遇到一般纳税人由于销售对象的不同、开具发票种类的不同而将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的情况。对此,本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这一公式计算不含税销售额。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前,由于营业税属于价内税,纳税人根据实际取得的价款确认营业额,按照营业额和营业税税率的乘积确认应交营业税。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含税销售额,先进行价税分离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再按照不含税销售额与增值税税率之间的乘积确认销项税额。第二十四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解读本条规定了进项税额的概念。一、关于进项税额的概念需从以下三方面理解:(一)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涉及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二)产生进项税额的行为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三)是购买方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二、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等专栏。“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中止或者折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第二十五条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解读本条对纳税人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情况进行了列示。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包括以下两种:(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目前货物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是由海关负责代征的,试点纳税人在进口货物办理报关进口手续时,需向海关申报缴纳进口增值税并从海关取得完税证明,其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抵扣。试点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13年第31号公告)执行“先比对,后抵扣”政策。三、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存在如下5种情况:(一)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进口农产品,按照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自农业生产者购进自产农产品以及自小规模纳税人购入农产品(不含享受批发零售环节免税政策的鲜活肉蛋产品和蔬菜),按照取得的销售农产品的增值税
2023-09-13 04:36:381

营业税改增值税时间表

法律分析: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两大主体税种。营改增在全国的推开,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将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 2016年3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制度将更加规范。这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财税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2023-09-13 04:36:481

营改增不征税发票增值税报表怎么填

法律客观: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办理(一)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需要提交下列资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以下简称申请认定表)二份。(二)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和新开业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需要提交下列资料: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以下简称申请认定表)二份;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一份;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一份;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一份。二、营业税改增值税需要带什么材料吗第一、基本不需要申请,系统会自动调整的,如果需要更改的话,比如说征收品目、税种核定等,跟原来更改这些项目所需材料一致;第二、营业税改增值税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问题,需要及时在申报系统确认,注意营业额是否超过500万元。错过确认时间,需要自行前往柜台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所需材料与以前一样,时间要长,手续比较繁琐;第三、营业税改增值税,注意几个事项:征收品目、营业额、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如果没有的话,还要申请,需要进行操作培训);第四、营业税改增值税,申报表也会发生变更,注意学习掌握,申报表相对比较复杂。
2023-09-13 04:36:591

在营改增后对于销售不动产,纳税人的税负实际上是加重了还是减轻了

法律主观:一、营业税改增值税真的减轻税负了么大部分还是吧含税变不含税小规模3%的征收率,不过要是一般纳税人取不到那么多的专票的话税负反而重了。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对现行征收增值税的行业而言,无论在上海还是其他地区,由于向试点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可以得到抵扣,税负也将相应下降。12万户试点企业中,对3.5万户一般纳税人而言,由于引入增值税抵扣,与原营业税全额征收相比,税负会有所减少甚至大幅降低;对8.5万户小规模纳税人而言,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实行3%的征收率,较原先营业税率要低2个百分点。改革的确存在个别企业税负增加的情况。二、营业税改增值税税率1、改革之后,原来缴纳营业税的改交增值税,增值税增加两档低税率6%(现代服务业)和11%(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范围: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根据上海试点的经验,改革之后企业的税负有所降低。营业税是按收入全额计算缴纳税金的,改成增值税之后,可以扣除一些成本及费用,实际上可以降低税负。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税率是多少新增两档按照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测算,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等交通运输业转换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间,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基本在6%-10%之间。为使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改革试点选择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分别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3、广告代理业在营业税改增值税范围内,税率为:6%。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2023-09-13 04:37:061

增值税营改增内容

法律主观:一、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怎么回事国家为了增强服务行业的竞争力,对原来交营业税的一些行业比如软件开发、运输、咨询行业等8大行业也进行交增值税的试点,这样的目的,从总体上来说是降低接受服务方的税负,因为增值税是可以抵扣的,而营业税是不可以抵扣的。简单地说就是将原来征收营业税的生产经营项目,现在将征营业税的生产、经营项目改为征收增值税。对于营改增通俗来讲,就是改变对产品征收增值税、对服务征收营业税的方式,将产品和服务一并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再对服务征收营业税,并且降低增值税税率。这是我国税制改革的进步。我国推进营改增主要是为了完善税收体制,实现对货物和劳务征收统一的间接税,进而打通增值税链条,避免重复征税,并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完善税制,降低企业税负水平,有利于释放企业活力,并引导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的方向发展,避免企业因税负的原因,普遍出现“大而全”、“小而全”的现象。按照国务院规划,我国营改增分为三步走:第一步,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试点。上海是首个试点城市;第二步,选择交通运输业等部分服务业服务行业试点。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也即消灭营业税。按照规划,最快有望在“十二五”期间完成营改增。二、营业税改增值税到底涉及哪些行业要涉及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因为目前总体都是在试点,具体的数据还不会有,至少需要看一年以上才能有判断。改革之后,原来缴纳营业税的改交增值税,增值税增加两档低税率6%(现代服务业)和11%(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范围: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根据上海试点的经验,改革之后企业的税负有所降低。营业税是按收入全额计算缴纳税金的,改成增值税之后,可以扣除一些成本及费用,实际上可以降低税负。三、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地区及时间1、试点地区及开始时间上海市:2012年1月1日北京市:2012年9月1日江苏省、安徽省:2012年10月1日福建省(含厦门市)、广东省(含深圳市):2012年11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湖北省:2012年12月1日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行业认定范围试点行业认定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业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物流辅助服务、有型动产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暂不包括建筑业服务、邮电通信业服务、金融保险业服务和生活性服务业服务。法律客观: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办理(一)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需要提交下列资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以下简称申请认定表)二份。(二)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和新开业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需要提交下列资料: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以下简称申请认定表)二份;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一份;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一份;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一份。二、营业税改增值税需要带什么材料吗第一、基本不需要申请,系统会自动调整的,如果需要更改的话,比如说征收品目、税种核定等,跟原来更改这些项目所需材料一致;第二、营业税改增值税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问题,需要及时在申报系统确认,注意营业额是否超过500万元。错过确认时间,需要自行前往柜台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所需材料与以前一样,时间要长,手续比较繁琐;第三、营业税改增值税,注意几个事项:征收品目、营业额、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如果没有的话,还要申请,需要进行操作培训);第四、营业税改增值税,申报表也会发生变更,注意学习掌握,申报表相对比较复杂。
2023-09-13 04:37:261

【高新区工商注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上),条条干货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解读本条是关于纳税人和征收范围的基本规定。根据本条的规定,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2016年5月1日后,上述纳税人将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具体包括:销售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单位”包括: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其他个人是指除了个体工商户外的自然人。对“境内”概念的理解和掌握,应依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解读本条是关于采用承包、承租、挂靠经营方式下,纳税人的界定。分为如下两种情况: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一)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二)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二、不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以承包人为纳税人。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解读本条是关于试点纳税人分类、划分标准的规定。理解本条规定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把握:一、纳税人分类按照我国现行增值税的管理模式,对增值税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在本次增值税改革中,仍予以沿用,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划分,以发生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为标准。其计税方法、凭证管理等方面都不同,需作区别对待。二、纳税人适用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规定《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根据试点情况对年应税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含减、免税销售额、发生境外应税行为销售额以及按规定已从销售额中差额扣除的部分。如果该销售额为含税的,应按照适用税率或征收率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三、两个特殊规定(一)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另外,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行为,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也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解读本条是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主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规定。一、实践中,很多小规模纳税人建立健全了财务会计核算制度,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满足了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的管理需要。这时如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可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二、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例如,有专业财务会计人员,能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总账和有关明细账进行会计核算;能准确核算增值税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等;能按规定编制会计报表,真实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是指能够按照增值税规定如实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他税务资料,按期申报纳税。是否做到“会计核算健全”和“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由小规模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来认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登记制,纳税人只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符合条件的即可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我局已开通了网上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功能,纳税人只需要登录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即可成为一般纳税人,不需要再到办税服务前台办理。第五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解读本条是关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规定。一、本条所称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且不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不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情况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登记,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这项规定与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模式相一致。三、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行为,按照规定应当申请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不需要重新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解读本条是关于增值税扣缴义务人的规定。与现行增值税的征收原则不同,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是指应税行为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而且因现行海关管理对象的限制,即仅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管理,各类劳务尚未纳入海关管理范畴,对涉及跨境提供劳务的行为,将仍由税务机关进行管理。理解本条规定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把握: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本条与原来政策最大的不同,是取消了代理人扣缴增值税的规定。二、理解本条规定的扣缴义务人时需要注意,其前提是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没有设立经营机构,如果设立了经营机构,应以其经营机构为增值税纳税人,就不存在扣缴义务人的问题。第七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解读本条是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的规定。合并纳税的批准主体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第八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解读本次营改增后,所有营业税业务全部改为征收增值税。在增值税会计处理上,试点纳税人可以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执行。第二章征税范围第九条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解读本条是关于应税行为具体范围的规定。具体包括销售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第十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解读本条是应税行为以及非经营活动的规定。一、应税行为应税行为,是指有偿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二、非经营活动非经营活动中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属于发生应税行为,不征收增值税。非经营活动包括如下情形:(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例如:国家机关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而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与原规定不同的是,本条的适用主体由“非企业性单位”变成了“行政单位”,由于行政单位本身就有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因此与原财税「2013」106号文相比,删去了“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表述。(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例如:单位聘用的驾驶员为本单位职工开班车。(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例如:单位提供班车接送本单位职工上下班。(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解读本条是对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中有偿的具体解释,包括以投资入股的形式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第十二条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解读本条是对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具体规定,可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即: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作为销售方发生上述应税行为属于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作为购买方在境内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也属于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例如:境内单位向境外单位购买的咨询服务属于境内销售服务。(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以及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强调的是应税行为所对应的标的物在境内,即,无论是境内单位或者个人,还是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只要其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标的物在境内,均属于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解读本条是对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的具体规定,采取排除法明确了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的三种情形,具体如下:(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例如: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提供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会展服务。(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例如: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例如: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小汽车。对上述三项规定的理解把握三个要点:一是应税行为的销售方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二是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购买;三是所购买的应税行为的必须完全在境外使用或消费。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解读理解本条需把握以下内容:为了体现税收制度设计的完整性及堵塞征管漏洞,将无偿提供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与有偿提供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同等对待,全部纳入应税服务的范畴,体现了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同时,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情况,排除在视同提供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之外,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要注意区别提供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与视同提供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非营业活动三者的不同,准确把握征税与不征税的处理原则。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航空运输服务、铁路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以公益活动为目的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值得注意的是第一款的适用主体是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第二款的适用主体还包括其他个人。本文删去了航空运输企业提供的里程积分兑换服务,提供电信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服务不征增值税的有关规定。第三章税率和征收率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解读本条是对增值税率的具体规定。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解读本条是对增值税征收率的规定。除部分不动产销售和租赁行为的征收率为5%以外,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以及一般纳税人发生特定应税行为,增值税征收率为3%.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一节一般性规定第十七条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解读本条是对增值税的计税方法的规定。一般计税方法是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差额计算应纳税额。简易计税方法是按照销售额与征收率的乘积计算应纳税额。第十八条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解读本条是对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计税方法的规定。一、通常情况下,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凡未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其全部销售额应一并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二、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也可以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但对一项特定应税行为,一般纳税人一经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在选定后的36个月内不得再变更计税方法。特定应税行为的范围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解读本条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一律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和租赁不动产有关事项按5%征收率计税。第二十条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解读本条款规定了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的扣缴税款问题。一、本条款适用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且没有在境内设立经营机构的情况。二、范围仅限定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即:《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应税行为范围。对于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履行扣缴义务。三、在计算应扣缴税额时,应将应税行为购买方支付的含税价款,换算为不含税价款,再乘以应税行为的增值税适用税率(注意不是增值税征收率),计算出应扣缴的增值税税额。例如:境外公司为某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合同价款106万元,且该境外公司没有在境内设立经营机构,应以服务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则购买方应当扣缴的税额计算如下:应扣缴增值税=106万÷(1+6%)×6%=6万元第二节一般计税方法第二十一条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解读本条规定了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目前我国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纳税人在销售时按照销售额收取税款(构成销项税额),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时支付或负担税款(构成进项税额),并且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进项税额,这样就相当于仅对增值部分征税。当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时,目前的做法是将差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第二十二条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解读本条规定了销项税额的概念及其计算方法。一、从上述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中可以看出,销项税额是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的乘积,是该环节提供应税行为的增值税整体税金,抵扣当期进项税额之后,形成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二、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销项税额”等专栏。“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以及中止或者折让应冲销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第二十三条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解读确定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售额时,可能会遇到一般纳税人由于销售对象的不同、开具发票种类的不同而将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的情况。对此,本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这一公式计算不含税销售额。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前,由于营业税属于价内税,纳税人根据实际取得的价款确认营业额,按照营业额和营业税税率的乘积确认应交营业税。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含税销售额,先进行价税分离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再按照不含税销售额与增值税税率之间的乘积确认销项税额。第二十四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解读本条规定了进项税额的概念。一、关于进项税额的概念需从以下三方面理解:(一)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涉及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二)产生进项税额的行为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三)是购买方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二、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等专栏。“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中止或者折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第二十五条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解读本条对纳税人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情况进行了列示。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包括以下两种:(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目前货物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是由海关负责代征的,试点纳税人在进口货物办理报关进口手续时,需向海关申报缴纳进口增值税并从海关取得完税证明,其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抵扣。试点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13年第31号公告)执行“先比对,后抵扣”政策。三、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存在如下5种情况:(一)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进口农产品,按照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自农业生产者购进自产农产品以及自小规模纳税人购入农产品(不含享受批发零售环节免税政策的鲜活肉蛋产品和蔬菜),按照取得的销售农产品的增值税
2023-09-13 04:37:351

简述增值税的概念及营改增的意义

法律主观: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具体内容国家为了增强服务行业的竞争力,对原来交营业税的一些行业比如软件开发、运输、咨询行业等8大行业也进行交增值税的试点,这样的目的,从总体上来说是降低接受服务方的税负,因为增值税是可以抵扣的,而营业税是不可以抵扣的。简单地说就是将原来征收营业税的生产经营项目,现在将征营业税的生产、经营项目改为征收增值税。对于营改增通俗来讲,就是改变对产品征收增值税、对服务征收营业税的方式,将产品和服务一并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再对服务征收营业税,并且降低增值税税率。这是我国税制改革的进步。我国推进营改增主要是为了完善税收体制,实现对货物和劳务征收统一的间接税,进而打通增值税链条,避免重复征税,并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完善税制,降低企业税负水平,有利于释放企业活力,并引导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的方向发展,避免企业因税负的原因,普遍出现“大而全”、“小而全”的现象。按照国务院规划,我国营改增分为三步走:第一步,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试点。上海是首个试点城市;第二步,选择交通运输业等部分服务业服务行业试点。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也即消灭营业税。按照规划,最快有望在“十二五”期间完成营改增。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具体影响对于企业的影响:1、有可能降低税负,因为试行差额征税;2、减少重复征税现象,比如交通运输业;3、监管更加严格,因为增值税管理比较成熟,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实行稽核比对信息。当前营业税还没有做到这一点;4、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营业税纳税人改为增值税纳税人,申报表、防伪税控系统都要学习。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对我们的生活有什么影响:理论上说,会为我们省下不少的钱。因为营业税是按营业额进行征收的,流转的环节越多,税就征的越多。而增值税是价外税,是可以进行抵扣的,每增加一道环节,仅对该环节的增值部分征税。所以理论上会省下不少钱。法律客观:一、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定义《增值税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二、营改增简介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赋税,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区别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增值税的征收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非商业企业):4%小规模商业企业。而营业税的税率则要根据税目来确定了,从3%-20%不等。,营业税的税率是5%。增值税是购入货物或出售货物时产生的。增值税与营业税是两个独立而不能交叉的税种,即所税的:交增值税时不交营业税,交营业税时不交增值税。只要记住:1、征收范围不同:凡是销售不动产,提供劳务(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转让无形资产的交营业税.凡是销售动产,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交纳增值税.2、计税依据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所以在计算增值税时应当先将含税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即计算增值税的收入应当为不含税的收入。而营业税则是直接用收入乘以税率即可。综上所述,营业税和增值税有诸多不同点,最主要的诸如:税率不同、征收范围不同、计税依据也不同。近年来我国实行营改增,是我国税收政策的一项重要改革,有利于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负担,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可谓是百姓福音。文章到此,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区别已然清晰,我们许多普通群众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参与者,应当对这一概念十分清晰。
2023-09-13 04:37:431

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什么时候开始2016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全国范围内的营改增是从2016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
2023-09-13 04:37:522

营业税什么时候改为增值税

法律主观:一、营业税改增值税什么时候开始1、试点地区及开始时间上海市:2012年1月1日北京市:2012年9月1日江苏省、安徽省:2012年10月1日福建省(含厦门市)、广东省(含深圳市):2012年11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湖北省:2012年12月1日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行业认定范围试点行业认定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业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物流辅助服务、有型动产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暂不包括建筑业服务、邮电通信业服务、金融保险业服务和生活性服务业服务。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企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1.税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2.计税方式。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3.计税依据。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4.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条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2023-09-13 04:38:091

公司注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上),条条干货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解读本条是关于纳税人和征收范围的基本规定。根据本条的规定,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2016年5月1日后,上述纳税人将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具体包括:销售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单位”包括: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其他个人是指除了个体工商户外的自然人。对“境内”概念的理解和掌握,应依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解读本条是关于采用承包、承租、挂靠经营方式下,纳税人的界定。分为如下两种情况: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一)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二)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二、不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以承包人为纳税人。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解读本条是关于试点纳税人分类、划分标准的规定。理解本条规定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把握:一、纳税人分类按照我国现行增值税的管理模式,对增值税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在本次增值税改革中,仍予以沿用,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划分,以发生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为标准。其计税方法、凭证管理等方面都不同,需作区别对待。二、纳税人适用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规定《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根据试点情况对年应税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含减、免税销售额、发生境外应税行为销售额以及按规定已从销售额中差额扣除的部分。如果该销售额为含税的,应按照适用税率或征收率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三、两个特殊规定(一)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另外,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行为,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也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解读本条是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主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规定。一、实践中,很多小规模纳税人建立健全了财务会计核算制度,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满足了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的管理需要。这时如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可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二、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例如,有专业财务会计人员,能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总账和有关明细账进行会计核算;能准确核算增值税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等;能按规定编制会计报表,真实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是指能够按照增值税规定如实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他税务资料,按期申报纳税。是否做到“会计核算健全”和“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由小规模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来认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登记制,纳税人只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符合条件的即可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我局已开通了网上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功能,纳税人只需要登录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即可成为一般纳税人,不需要再到办税服务前台办理。第五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解读本条是关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规定。一、本条所称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且不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不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情况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登记,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这项规定与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模式相一致。三、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行为,按照规定应当申请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不需要重新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解读本条是关于增值税扣缴义务人的规定。与现行增值税的征收原则不同,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是指应税行为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而且因现行海关管理对象的限制,即仅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管理,各类劳务尚未纳入海关管理范畴,对涉及跨境提供劳务的行为,将仍由税务机关进行管理。理解本条规定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把握: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本条与原来政策最大的不同,是取消了代理人扣缴增值税的规定。二、理解本条规定的扣缴义务人时需要注意,其前提是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没有设立经营机构,如果设立了经营机构,应以其经营机构为增值税纳税人,就不存在扣缴义务人的问题。第七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解读本条是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的规定。合并纳税的批准主体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第八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解读本次营改增后,所有营业税业务全部改为征收增值税。在增值税会计处理上,试点纳税人可以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执行。第二章征税范围第九条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解读本条是关于应税行为具体范围的规定。具体包括销售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第十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解读本条是应税行为以及非经营活动的规定。一、应税行为应税行为,是指有偿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二、非经营活动非经营活动中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属于发生应税行为,不征收增值税。非经营活动包括如下情形:(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例如:国家机关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而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与原规定不同的是,本条的适用主体由“非企业性单位”变成了“行政单位”,由于行政单位本身就有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因此与原财税「2013」106号文相比,删去了“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表述。(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例如:单位聘用的驾驶员为本单位职工开班车。(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例如:单位提供班车接送本单位职工上下班。(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解读本条是对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中有偿的具体解释,包括以投资入股的形式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第十二条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解读本条是对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具体规定,可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即: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作为销售方发生上述应税行为属于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作为购买方在境内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也属于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例如:境内单位向境外单位购买的咨询服务属于境内销售服务。(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以及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强调的是应税行为所对应的标的物在境内,即,无论是境内单位或者个人,还是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只要其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标的物在境内,均属于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解读本条是对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的具体规定,采取排除法明确了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的三种情形,具体如下:(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例如: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提供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会展服务。(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例如: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例如: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小汽车。对上述三项规定的理解把握三个要点:一是应税行为的销售方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二是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购买;三是所购买的应税行为的必须完全在境外使用或消费。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解读理解本条需把握以下内容:为了体现税收制度设计的完整性及堵塞征管漏洞,将无偿提供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与有偿提供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同等对待,全部纳入应税服务的范畴,体现了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同时,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情况,排除在视同提供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之外,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要注意区别提供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与视同提供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非营业活动三者的不同,准确把握征税与不征税的处理原则。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航空运输服务、铁路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以公益活动为目的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值得注意的是第一款的适用主体是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第二款的适用主体还包括其他个人。本文删去了航空运输企业提供的里程积分兑换服务,提供电信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服务不征增值税的有关规定。第三章税率和征收率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解读本条是对增值税率的具体规定。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解读本条是对增值税征收率的规定。除部分不动产销售和租赁行为的征收率为5%以外,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以及一般纳税人发生特定应税行为,增值税征收率为3%.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一节一般性规定第十七条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解读本条是对增值税的计税方法的规定。一般计税方法是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差额计算应纳税额。简易计税方法是按照销售额与征收率的乘积计算应纳税额。第十八条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解读本条是对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计税方法的规定。一、通常情况下,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凡未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其全部销售额应一并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二、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也可以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但对一项特定应税行为,一般纳税人一经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在选定后的36个月内不得再变更计税方法。特定应税行为的范围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解读本条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一律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和租赁不动产有关事项按5%征收率计税。第二十条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解读本条款规定了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的扣缴税款问题。一、本条款适用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且没有在境内设立经营机构的情况。二、范围仅限定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即:《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应税行为范围。对于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履行扣缴义务。三、在计算应扣缴税额时,应将应税行为购买方支付的含税价款,换算为不含税价款,再乘以应税行为的增值税适用税率(注意不是增值税征收率),计算出应扣缴的增值税税额。例如:境外公司为某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合同价款106万元,且该境外公司没有在境内设立经营机构,应以服务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则购买方应当扣缴的税额计算如下:应扣缴增值税=106万÷(1+6%)×6%=6万元第二节一般计税方法第二十一条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解读本条规定了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目前我国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纳税人在销售时按照销售额收取税款(构成销项税额),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时支付或负担税款(构成进项税额),并且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进项税额,这样就相当于仅对增值部分征税。当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时,目前的做法是将差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第二十二条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解读本条规定了销项税额的概念及其计算方法。一、从上述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中可以看出,销项税额是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的乘积,是该环节提供应税行为的增值税整体税金,抵扣当期进项税额之后,形成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二、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销项税额”等专栏。“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以及中止或者折让应冲销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第二十三条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解读确定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售额时,可能会遇到一般纳税人由于销售对象的不同、开具发票种类的不同而将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的情况。对此,本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这一公式计算不含税销售额。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前,由于营业税属于价内税,纳税人根据实际取得的价款确认营业额,按照营业额和营业税税率的乘积确认应交营业税。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含税销售额,先进行价税分离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再按照不含税销售额与增值税税率之间的乘积确认销项税额。第二十四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解读本条规定了进项税额的概念。一、关于进项税额的概念需从以下三方面理解:(一)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涉及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二)产生进项税额的行为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三)是购买方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二、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等专栏。“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中止或者折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第二十五条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解读本条对纳税人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情况进行了列示。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包括以下两种:(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目前货物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是由海关负责代征的,试点纳税人在进口货物办理报关进口手续时,需向海关申报缴纳进口增值税并从海关取得完税证明,其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抵扣。试点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13年第31号公告)执行“先比对,后抵扣”政策。三、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存在如下5种情况:(一)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进口农产品,按照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自农业生产者购进自产农产品以及自小规模纳税人购入农产品(不含享受批发零售环节免税政策的鲜活肉蛋产品和蔬菜),按照取得的销售农产品的增值税
2023-09-13 04:38:181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说法不正确的是。

法律主观:一、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怎么回事国家为了增强服务行业的竞争力,对原来交营业税的一些行业比如软件开发、运输、咨询行业等8大行业也进行交增值税的试点,这样的目的,从总体上来说是降低接受服务方的税负,因为增值税是可以抵扣的,而营业税是不可以抵扣的。简单地说就是将原来征收营业税的生产经营项目,现在将征营业税的生产、经营项目改为征收增值税。对于营改增通俗来讲,就是改变对产品征收增值税、对服务征收营业税的方式,将产品和服务一并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再对服务征收营业税,并且降低增值税税率。这是我国税制改革的进步。我国推进营改增主要是为了完善税收体制,实现对货物和劳务征收统一的间接税,进而打通增值税链条,避免重复征税,并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完善税制,降低企业税负水平,有利于释放企业活力,并引导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的方向发展,避免企业因税负的原因,普遍出现“大而全”、“小而全”的现象。按照国务院规划,我国营改增分为三步走:第一步,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试点。上海是首个试点城市;第二步,选择交通运输业等部分服务业服务行业试点。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也即消灭营业税。按照规划,最快有望在“十二五”期间完成营改增。二、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怎么开发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一般纳税人防伪税控培训(靠右中间滚动栏目),打开,就能看到提示:参加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培训前,可自行下载有关表式,填写完整,培训时交培训单位。(打开左下方的附件)所谓更换,就是安装新的开票软件,领购新的发票,开票的程序就像我们一贯的那样,会新增用户,新增开票内容,,另外,网站也有视频讲座,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专栏的最下方。三、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地区及时间1、试点地区及开始时间上海市:2012年1月1日北京市:2012年9月1日江苏省、安徽省:2012年10月1日福建省(含厦门市)、广东省(含深圳市):2012年11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湖北省:2012年12月1日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行业认定范围试点行业认定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业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物流辅助服务、有型动产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暂不包括建筑业服务、邮电通信业服务、金融保险业服务和生活性服务业服务。法律客观:一、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定义《增值税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二、营改增简介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赋税,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区别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增值税的征收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非商业企业):4%小规模商业企业。而营业税的税率则要根据税目来确定了,从3%-20%不等。,营业税的税率是5%。增值税是购入货物或出售货物时产生的。增值税与营业税是两个独立而不能交叉的税种,即所税的:交增值税时不交营业税,交营业税时不交增值税。只要记住:1、征收范围不同:凡是销售不动产,提供劳务(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转让无形资产的交营业税.凡是销售动产,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交纳增值税.2、计税依据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所以在计算增值税时应当先将含税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即计算增值税的收入应当为不含税的收入。而营业税则是直接用收入乘以税率即可。综上所述,营业税和增值税有诸多不同点,最主要的诸如:税率不同、征收范围不同、计税依据也不同。近年来我国实行营改增,是我国税收政策的一项重要改革,有利于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负担,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可谓是百姓福音。文章到此,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区别已然清晰,我们许多普通群众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参与者,应当对这一概念十分清晰。
2023-09-13 04:38:261

有哪些行业是使用13%税率

增值税税率使用13%有下列4项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膜、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部件)
2023-09-13 04:38:366

什么时候营业税改增值税

法律主观:一、营业税改增值税什么时候开始1、试点地区及开始时间上海市:2012年1月1日北京市:2012年9月1日江苏省、安徽省:2012年10月1日福建省(含厦门市)、广东省(含深圳市):2012年11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湖北省:2012年12月1日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行业认定范围试点行业认定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业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物流辅助服务、有型动产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暂不包括建筑业服务、邮电通信业服务、金融保险业服务和生活性服务业服务。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企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1.税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2.计税方式。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3.计税依据。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4.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法律客观: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办理(一)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需要提交下列资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以下简称申请认定表)二份。(二)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和新开业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需要提交下列资料: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以下简称申请认定表)二份;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一份;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一份;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一份。二、营业税改增值税需要带什么材料吗第一、基本不需要申请,系统会自动调整的,如果需要更改的话,比如说征收品目、税种核定等,跟原来更改这些项目所需材料一致;第二、营业税改增值税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问题,需要及时在申报系统确认,注意营业额是否超过500万元。错过确认时间,需要自行前往柜台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所需材料与以前一样,时间要长,手续比较繁琐;第三、营业税改增值税,注意几个事项:征收品目、营业额、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如果没有的话,还要申请,需要进行操作培训);第四、营业税改增值税,申报表也会发生变更,注意学习掌握,申报表相对比较复杂。
2023-09-13 04:39:341

营业税是增值税吗

法律主观:一、增值税和营业税有什么区别吗1.两者是没有交集的。增值税征收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货物或者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的货物。营业税征收范围:是指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2.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增值税的征收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非商业企业):4%小规模商业企业。而营业税的税率则要根据税目来确定了,从3%-20%不等。二、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怎样划分增值税与营业税是两个独立而不能交叉的税种,交增值税时不交营业税,交营业税时不交增值税。1、征收范围不同:凡是销售不动产,提供劳务(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转让无形资产的交营业税.凡是销售动产,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交纳增值税。2、计税依据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所以在计算增值税时应当先将含税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即计算增值税的收入应当为不含税的收入。而营业税则是直接用收入乘以税率即可。三、增值税和营业税发票有什么区别主要区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税款,增值税普通发票及营业税发票不允许抵扣。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票头都注明是国税局监制的“**省增值税专用或普通发票”的字样,营业税发票票头都注有“建筑业或者餐饮业或者服务业等发票字”字样。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如果属于交营业税范围就不交增值税,同样,如果交增值税就不交营业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四、怎样确定是交营业税还是增值税1、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是交增值税。2、另外,要注意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混合销售行为交公司的税,即平时以何税种为主就交何种税;兼营行为,如果两种税分别核算则分别交税,不能分别核算则合并交增值税,区分混合销售行和兼营行为,主要是看其销售货物行为与提供非应税劳务的行为是否同时发生在同一业务中(即其货物销售与非应税劳务的提供是否同时服务于同一客户),如果是,则为混合销售行为;如果不是,则为兼营行为。3、看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法,这是法律规定的。建筑、餐饮等服务类一般都是营业税;产品或商品的销售,维修、加工等增值税。五、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划分如果有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就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没有增值税的应税行为的,只需要缴纳营业税即可。如果是以征收增值税的业务为主,偶尔出现营业税的,就把征收营业税的收入放“其他业务收入”。如生产应征收增值税商品的厂家出售厂房或其他无形资产。如果不是应该分两种情况种情况:一是混合销售,如购买家电时商家提供的送货服务属于混合销售,视同销售只收取增值税。二是兼营业务,例如建筑公司,提供建筑服务并自行销售建筑物资。兼营业务是必须分开核算的,分开纳税,如果不分开核算的话,是要合并征收增值税的。所以不存在增值税的收入放入主营业务收入,还是营业税该放在主营业务收入的问题。法律客观:一、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定义《增值税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二、营改增简介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赋税,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区别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增值税的征收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非商业企业):4%小规模商业企业。而营业税的税率则要根据税目来确定了,从3%-20%不等。,营业税的税率是5%。增值税是购入货物或出售货物时产生的。增值税与营业税是两个独立而不能交叉的税种,即所税的:交增值税时不交营业税,交营业税时不交增值税。只要记住:1、征收范围不同:凡是销售不动产,提供劳务(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转让无形资产的交营业税.凡是销售动产,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交纳增值税.2、计税依据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所以在计算增值税时应当先将含税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即计算增值税的收入应当为不含税的收入。而营业税则是直接用收入乘以税率即可。综上所述,营业税和增值税有诸多不同点,最主要的诸如:税率不同、征收范围不同、计税依据也不同。近年来我国实行营改增,是我国税收政策的一项重要改革,有利于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负担,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可谓是百姓福音。文章到此,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区别已然清晰,我们许多普通群众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参与者,应当对这一概念十分清晰。
2023-09-13 04:39:531

我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哪一年?

法律分析:我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是2016年。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法律依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09-13 04:40:031

增值税和营业

法律主观:一、增值税和营业税有什么差别1、营业税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如果属于交营业税范围就不交增值税,同样,如果交增值税就不交营业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反向推算:除生产、销售商品、修理修配业务缴纳增值税外,其他的业务收入都有应该缴纳营业税。附营业税征收范围:交通运输、建筑工程、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其中服务业最为广泛,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咨询、沐浴、设计、打字)等等。2、增值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增值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增值税计算公式:含税销售额/(1+税率)=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应纳销项税额上面说增值税是实行的“价外税”,什么是价外税?价外税是根据不含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税,税金和价格是分开的,在价格上涨时,是价动还是税动,界限分明,责任清楚,有利于制约纳税人的提价动机,也便于消费者对价格的监督,采用价外税的形式,价格是多少,税金是多少,清楚明了,消费者从中可以掌控国家调节消费的方向,从而相应的修正自己的消费方向。二、怎样确定是交营业税还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是交增值税的。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如果属于交营业税范围就不交增值税,同样,如果交增值税就不交营业税。另外,要注意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混合销售行为交公司的税,即平时以何税种为主就交何种税;兼营行为,如果两种税分别核算则分别交税,不能分别核算则合并交增值税,区分混合销售行和兼营行为,主要是看其销售货物行为与提供非应税劳务的行为是否同时发生在同一业务中(即其货物销售与非应税劳务的提供是否同时服务于同一客户),如果是,则为混合销售行为;如果不是,则为兼营行为。法律客观:一、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定义《增值税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二、营改增简介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赋税,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区别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增值税的征收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非商业企业):4%小规模商业企业。而营业税的税率则要根据税目来确定了,从3%-20%不等。,营业税的税率是5%。增值税是购入货物或出售货物时产生的。增值税与营业税是两个独立而不能交叉的税种,即所税的:交增值税时不交营业税,交营业税时不交增值税。只要记住:1、征收范围不同:凡是销售不动产,提供劳务(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转让无形资产的交营业税.凡是销售动产,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交纳增值税.2、计税依据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所以在计算增值税时应当先将含税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即计算增值税的收入应当为不含税的收入。而营业税则是直接用收入乘以税率即可。综上所述,营业税和增值税有诸多不同点,最主要的诸如:税率不同、征收范围不同、计税依据也不同。近年来我国实行营改增,是我国税收政策的一项重要改革,有利于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负担,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可谓是百姓福音。文章到此,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区别已然清晰,我们许多普通群众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参与者,应当对这一概念十分清晰。
2023-09-13 04:40:101

增值税这次17%变成16点是包括全部的行业吗

增值税这次17%变成16点是包括全部的行业吗 增值税这次17%变成16点是制造业等行业。 制造业是指机械工业时代对制造资源(物料、能源、装置、工具、资金、技术、资讯和人力等),按照市场要求,通过制造过程,转化为可供人们使用和利用的大型工具、工业品与生活消费产品的行业。 01农副食品加工业 02食品制造业 03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04菸草制品业 05纺织业 06 纺织服装、服饰业 07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08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09家俱制造业 10 造纸和纸制品业 11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12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13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14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15医药制造业 16化学纤维制造业 17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18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9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20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21金属制品业 22通用装置制造业 23 专用装置制造业 24 汽车制造业 25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交通运输装置制造业 26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27 计算机、通讯和其他电子装置制造业 28 仪器仪表制造业 29 其他制造业 30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31 金属制品、机械和装置修理业 2018年五一增值税税率调整,将17%、11%的税率调整为16%、10%适用于所有执行原17%、11%税率的行业。 17%的增值税包括哪些税 答:1.增值税税率就是增值税税额占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的比率,是计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增值税税额的尺度。 2.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增值税先征后退的应退税额是全部交纳的增值税吗?处置固定资产减半征收交的增值税包括吗? 一是先征后退税款是退回全部税款 二是处置固定资产不能享受先征后退政策 是包括了增值税和服务费了吗 发票上的金额含有服务费和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哪些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计程车)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的税率和征收率是多少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7%. 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1%. 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增值税税率为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增值税税率为零。 增值税征收率为3%. 试点纳税人混业经营如何确定其税率或征收率 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一般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采用一般计税办法,如何确定应纳税额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一般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采用一般计税办法,如何计算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纳税人提供的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发生服务中止、购进货物退出、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不符合规定,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通用缴款书。 纳税人凭通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般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采用一般计税办法,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从销售方或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 本条所称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菸叶税。 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税收缴款书(以下称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提供的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发生服务中止、购进货物退出、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试点纳税人从试点地区取得的试点启动以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能抵扣进项税额吗 试点纳税人从试点地区取得的试点启动以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除外),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试点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试点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纳税人取得的哪些专案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下列专案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专案、非增值税应税专案、免征增值税专案、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专案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四)接受的旅客运输劳务。 (五)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但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 非增值税应税专案,是指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除外)、销售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 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增值税应税服务专案以外的营业税应税劳务。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装置、工具、器具等。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专案、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专案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试点地区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用于增值税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试点地区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用于应税服务专案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称《增值税条例》)第十条所称的用于非增值税应税专案,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按照从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下列专案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专案、非增值税应税专案、免征增值税专案、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专案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2)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3)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 (4)与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 上述非增值税应税专案,对于试点地区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增值税条例》第十条所称的非增值税应税专案,但不包括《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专案;对于非试点地区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增值税条例》第十条所称的非增值税应税专案。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试点地区取得的2012年1月1日(含)以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除外),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哪些情形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纳税人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未申请的。_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专案、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专案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如何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专案、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专案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专案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免征增值税专案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资料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采用简易计税办法,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纳税人提供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接受方的销售额,应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如何确定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代为收取的 *** 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 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税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专案的,应分别核算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专案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专案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专案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 允许扣除价款的专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规定。 试点纳税人在销售额中扣除价款,应取得哪些合法凭证 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增值税或营业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 *** 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3)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和开票有误等情形,销售额如何确定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提供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发生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而无销售额的,销售额如何确定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增值税都包括什么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比较具体点说就是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从事修理修配的收入和进口的货物要交增值税。 销售成本包括增值税吗 销售成本中不包含销项税额 采购成本包括增值税吗 结合《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人其材料采购成本不包括增值税额,小规模纳税人材料采购成本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 老师,现在增值税17%是不是都变成16%了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3号) 从2018年5月1日起, 一是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 17%降至16% ,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
2023-09-13 04:40:191

城建税是增值税的多少

一、城建税分以下几种情况: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增值税额*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城镇的税率为:增值税额*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的,税率为:增值税额*1%。二、教育附加费:增值税额*3%三、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额*2%。扩展资料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范围和税率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如下所示:一、征收范围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的范围是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二、营业税改增值税税率1、改革之后,原来缴纳营业税的改交增值税,增值税增加两档低税率6%(现代服务业)和11%(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范围: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根据上海试点的经验,改革之后企业的税负有所降低。营业税是按收入全额计算缴纳税金的,改成增值税之后,可以扣除一些成本及费用,实际上可以降低税负。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对现行征收增值税的行业而言,无论在上海还是其他地区,由于向试点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可以得到抵扣,税负也将相应下降。12万户试点企业中,对万户一般纳税人而言,由于引入增值税抵扣,与原营业税全额征收相比,税负会有所减少甚至大幅降低;对万户小规模纳税人而言,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实行3%的征收率,较原先营业税率要低2个百分点。改革的确存在个别企业税负增加的情况。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税率是多少新增两档按照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测算,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等交通运输业转换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间,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基本在6%-10%之间。为使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改革试点选择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分别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3、广告代理业在营业税改增值税范围内,税率为:6%.广告服务,指的是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作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是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以及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2023-09-13 04:40:281

租赁发票税率是多少

一、房屋租赁发票房屋租赁发票是专门针对房屋出租收入而设计开具的发票。房屋租赁发票是去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提出开具申请、办理开具手续,由地税局代为开具。一般租赁合同约定房屋租赁价格是否含税,如果含税,则由出租方去缴纳税金;如果不含税,则由承租方去缴纳税金。二、租赁发票税率一般纳税人开租赁发票税率分两种情况:1、不动产租赁,可开具税率为11%的发票,也可按规定开具征收率为5%的发票;2、有形动产租赁,开具发票税率为1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特殊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九)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023-09-13 04:40:36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有什么影响?增值税的改革历程让你想到了什么?

法律主观: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企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1.税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2.计税方式。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3.计税依据。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4.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二、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有什么影响1、得分析看从那方面讲了营业税是可以抵所得税的增值税是不可以的。2、从上海试点的情况看,营改增对于企业而言是机遇与挑战并存。一方面,营改增可以克服重复征税的弊端,对于大部分企业可以降低税负;尤其对于占企业总数近70%的8.8万户小规模纳税人由原来按5%税率缴纳营业税调整为目前按3%税率缴纳增值税,原本税负相对较重的小微企业成为此项改革最大的受益者。3、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营改增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试点开始阶段,部分企业会由于生产周期、成本结构等原因,进项税额较少,加之试点范围有限,从非试点地区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出现税负增加的情况。4、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税负有所提升,一方面是税改前交通运输适用3%的营业税,税改后变成11%的增值税,扣抵进项税后税负仍有所提升;另一方面,交通运输业受实际操作的影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困难,也使得其税负有所提升。法律客观: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办理(一)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需要提交下列资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以下简称申请认定表)二份。(二)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和新开业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需要提交下列资料: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以下简称申请认定表)二份;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一份;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一份;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一份。二、营业税改增值税需要带什么材料吗第一、基本不需要申请,系统会自动调整的,如果需要更改的话,比如说征收品目、税种核定等,跟原来更改这些项目所需材料一致;第二、营业税改增值税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问题,需要及时在申报系统确认,注意营业额是否超过500万元。错过确认时间,需要自行前往柜台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所需材料与以前一样,时间要长,手续比较繁琐;第三、营业税改增值税,注意几个事项:征收品目、营业额、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如果没有的话,还要申请,需要进行操作培训);第四、营业税改增值税,申报表也会发生变更,注意学习掌握,申报表相对比较复杂。
2023-09-13 04:4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