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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机构有什么作用

2023-10-08 1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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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菜G

问题一:劳动仲裁是什么机构?有啥作用? 劳动仲裁是履行劳动合同关系中发生争议,争议一方将争议提交劳动仲裁机关进行处理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在劳动纠纷中,必须劳动仲裁前置。所谓劳动仲裁前置是指:必须经过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一方,才能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机关解决。

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是指劳动部门下设的专门解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资纠纷的部门.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作用:依据法律规定和劳动争议当事人的申请,以第三者的身份就争议事实与责任居中进行调解或作出裁决。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构成: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县、市、市辖区应当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是否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其人民 *** 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劳动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问题二:仲裁机构是指什么?仲裁是什么? 仲裁,是依法审理、裁断民商事纠纷的法律制度。它是当事人在签订或履行民商事合同的时候作出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就由仲裁机构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做出判断和裁决,以及时公正地解决争议,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仲裁裁决与人民法院的判决都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仲裁有经济仲裁和劳动仲裁之分。

1、经济仲裁:

当事人申请经济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2、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问题三:仲裁委员会的职能是什么? 看了标题,你也许会发笑:你个专业人士还不知道仲裁委员会的职能是啥么?我当然知道,但以前知道的也仅限于书本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里标明了的,即:对发生在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接受当事人的共同委托,作出裁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法律上规定的是一回事,实际上又是另一回事!

半年的时间里,我代理了两起仲裁案件,虽然在不同的省、不同的市,案由相同、内容不同,但结果却一样,败诉!不是没有理、不是没有规则,但是,纵然你有百分之一万的理,裁决结果也会是一样的。路程虽然曲折,但终点早已确定。赢的是过程,输的是官司!

两件仲裁案件,使我对仲裁委员会的职能有了全新的认识。它是为“保护地方企业利益,维护地方经济发展”而设。

仲裁的最大特点是一裁终局。用仲裁的方式化解纠纷,相对来说可以降低成本、节省时间,避免讼累。但是,我历来告诫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要选择仲裁来解决纠纷。为什么?第一觉得仲裁员过于专业、不够全面,难以保证裁决结果的公正;第二是当裁决所认定的事实与适用的法律错误时,无法像诉讼程序一样向上级法院寻求帮助。

现在,在经历了两次仲裁之后,不但仍然告诫当事人,另外还要考虑是否接受委托。唉,一言难尽…

问题四:什么是仲裁机关 所谓仲裁,就是居中处理的一个部门机构,它是在当事双方之外的第三人,用浙江话来说叫“做娘舅”,也就是一个中间人,它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双方要求,出具仲裁决定。

常见的有xx市仲裁院(所有民事、合同等问题都可以仲裁)、xx市劳动仲裁(专门处理劳动纠纷) 等。

仲裁机关与法院的不同是,法院发出传票你必须去应诉,否则就会被缺席审判,后果很不利(劳动仲裁与法院类似,可以理解为劳动法院)。

而仲裁院是双方同意到某仲裁院仲裁,然后仲裁才能发挥作用,仲裁结果具有司法效力,基本和法院判决没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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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不知道仲裁院,实际上仲裁结果和法院判决是一样的,有强制性,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为仲裁需要双方都同意仲裁才能开庭,所以应用有局限性。

问题五:仲裁委员会是什么机构 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是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 *** 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 *** 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未经设立登记的,其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

问题六:仲裁协议的作用是什么

问题七:仲裁有用吗? 讨薪的方法

老板欠钱百般理由不给、玩消失、请黑社会恐吓、欧打农民工,均可参照本章讨薪流程。

一、收集信息

(一)收集劳动所在单位信息:老板姓名、年龄、身份证地址、电话号码,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所有你能拿到、取得的证据,可以是手机照像、复印等方式。

备注:老板是否法人(单位有无营业执照,只要老板雇农民工做事),均不影响农民工的讨薪行为。

(二)收集在单位劳动的信息:劳动合同、单位内部劳动纪律、单位人员联系表、门卡、工作服、劳动过程中的照片、工资发放记录(如果是银行代发,可以向开户行请求打印对账单并要求加盖银行印章)、单位内部与员工签订的工资提成方式、业绩表、工资条、领款(领料)单、2个以上工友书面证明(同时要留下工友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以及其他你能收集到能证明你在本单位上班的所有信息,采取照像、复印等方式均可。

如果以上所有证明均未能取得,则可采取手机录音、录像的方式,取得与老板(及工地业主单位负责人、工友)进行就欠薪事宜进行谈话的内容,只要老板在录音中有你为他做事、有劳资纠纷的意思,即为已经取得法庭可以采信的证据。在采集此类证据的时候,要小心谨慎,别被录音录像的对象发现,否则对方狗急跳墙、有可能给你造成一些不可挽回的损失和危险。

备注:有无劳动合同均不是关键,关键是一定要有能证明你在老板的雇佣下做了事、而且未领到应得报酬。

收集上述信息目的: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工作年限、工资标准以及实际支付情况。

二、申请劳动仲裁:有了以上第一条的所需资料,可以拿出取得的资料复印件(原件备份留在自己身边、方便以后再用),到劳动局进行投诉、举报,请求进行劳动调解或仲裁。劳动局接到资料备案后,会通知你及对方进行调解或仲裁。

备注:如果一般县、镇级劳动局推诿、踢皮球,则可向上一级劳动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同时向当地市长热线、地方媒体、全国性的媒体、网络媒体与论坛进行发贴控诉,控诉书的内容不宜太长,以一二百字左右为标准,要写清事实及农民工本身的凄惨,引起大家的同情与愤怒,这样才会取得更佳的效果。

三、起诉:有了劳动仲裁裁定书,但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取到了不取予受理通知书,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如你认可仲裁裁决书、调解书,但对方仍然拒绝支付工资,则可凭仲裁裁决、调解书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如果老板被法院认定构成欠薪罪,则有面临牢狱之灾的危险。

备注:不要担心老板没钱支付(老板如果是法人、那有公司的所有资产作为抵押;老板如果无营业执照是自然人,那有老板的所有家产作为抵押),如果老板或企业真无现钱支付,则可请求法院强制拍卖资产进行支付。

四、说明:以上讨薪行为,本文仅作一般性咨询类指导。

关于讨薪的具体行为,本文作者还是建议您在当地申请法律援助(免费请律师)或聘请一位律师,在您身边对您进行专业、细致的指导与服务。

关于聘请律师的标准,本人有着个人经历与强烈感受:要求系当地人或在当地工作多年的、年龄在35岁-65岁之间。太年轻的社会经验与关系不足、太年老的精力不足。

之所以要求这个年龄段的律师,是因为他们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同时也在当地与法院、劳动局等有关熟悉的业务往来,好的律师会给你的讨薪路铺上一条平整的小道、少坎坷。

另有就是不要聘请满口“根据XX法律XX条”的文质彬彬型律师,这种人基本上就是脑袋全是法律条文、不通人情事故与变通的;找个说话清楚又强硬(甚至有些粗鲁)型的律师,会白道也精通黑道路子的人,和这种人打交道,你的自信心都会增强很多......>>

问题八:简述仲裁协议的作用 简述仲裁协议的作用

1.它是双方当事人在发生争议时,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依据,双方须受仲裁协议的约束.

2.它是仲裁机构和仲裁员骸得对有关争议案件的管辖权的依据.

3.有仲裁协议,可以排队法院对有关争议案件的官辖权的任何一方不应再向法院起诉.

问题九:我国的仲裁机构有哪些?要最新的。谢谢! 1、根据《仲功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 *** 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目前,全国已有100多个城市组建了仲裁委员会。

2、涉外仲裁委员会有两个,即中国国际经济仲裁委员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3、另外还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地方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问题十:仲裁机构的类型有哪些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仲裁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1、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  根据仲裁案件是否具有涉外因素,仲裁可分为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国内仲裁是指不具有涉外因素的国内民商事纠纷的仲裁;涉外仲裁则是指涉及外国或外法域的民商事纠纷的仲裁。  2、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  根据是否在常设的专门机构进行仲裁,仲裁可以划分为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机构仲裁是指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给约定的某一常设仲裁机构所进行的仲裁,临时仲裁是指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给由双方当事人选择的仲裁员临时组成的仲裁庭所进行的仲裁。  3、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  根据仲裁裁决所依据的实体规范的不同,仲裁可以划分为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依法仲裁是指仲裁庭依据一定的法律规定对纠纷进行裁决。友好仲裁,亦称友谊仲裁、依原则仲裁,是指依据当事人的授权,仲裁庭以公平的标准作出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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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7日,法院首次举办了听证会 2015年10月29日,仲裁庭作出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的裁决 2016年7月12日,海牙国际仲裁法庭对南海仲裁案做出“最终裁决”,判菲律宾“胜诉”,并否定了“九段线”,还宣称中国对南海海域没有“历史性所有权”。对于南海问题,我国是很明确的,南海是我国所有,任何国家非法的占有都是不合理的,也是违背国际的公约的。并且国际仲裁法院对于南海已经做出了裁决,国际仲裁法院对南海的裁决结果也已经出台,结果表明南海的主权属于我国所有,裁决也是十分的公平公正的,具体的裁决内容可以到本文进行了解。一、国际仲裁法院对南海的裁决结果是什么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共和国时任政府单方面就中菲在南海的有关争议提起仲裁。2013年6月,菲方不顾中方强烈反对,成立了由5名人员组成的中菲南海争议仲裁庭。 其后2013年7月,也就是临时仲裁庭成立的第二个月,它以人力和资源有限为由,把秘书服务正式“外包”给常设仲裁法院,具体服务内容包括协助查找和指定专家,发布信息和新闻稿,组织在海牙和平宫举行听证会,支付仲裁员和其他人员的费用等 ,也就是选定常设仲裁法院作为案件的书记处。南海仲裁案的费用要由当事双方承担。在中方坚决反对的情况下,“菲律宾出了双份钱”。2015年7月7日,法院首次举办了听证会。 2015年10月29日,仲裁庭作出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的裁决。 2016年7月12日,海牙国际仲裁法庭对南海仲裁案做出“最终裁决”,判菲律宾“胜诉”,并否定了“九段线”,还宣称中国对南海海域没有“历史性所有权”。二、社会影响①易导致众多国家滥用诉讼;②使得《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渐盛渐强的威望之光黯然失色;③威胁南海地区的和平;④破坏亚太地区如今所取得的非凡成就。“仲裁”使菲律宾与中国长期以来的友好关系降至冰点,令菲律宾错失发展经济的黄金时机。而且,菲律宾也失去了与中国携手开发南海一些尚存争议地区的机会。南海问题的“裁决”还导致南海地区的进一步军事化,危害该地区的稳定。“南海仲裁案”的肇始、演进、终了和贻害,堪比癌细胞入侵健康机体的过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好比健康机体,其薄弱处成为“致癌病原体”侵入的突破口,内外诱因促发病变扩散,最终遗毒《公约》乃至国际法治。国际仲裁法院对于南海的裁决结果是很明确的,南海问题毋庸置疑,主权问题也是毋庸置疑,根据国际的准则以及历史的依据,南海的主权是中国所有,任何侵占南海的问题都是损害我国主权的利益,因此遵循国际仲裁结果,合法行使南海的主权是必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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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3 08:11:241

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的各国常设仲裁机构及其规则

各国常设仲裁机构及其规则一、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及其规则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以下简称仲裁院)成立于1917年,是瑞典最重要的常设仲裁机构。由于瑞典仲裁制度较完备,加之政治上的中立国地位,仲裁院逐渐发展成为东西方经济贸易争端的仲裁中心。仲裁院虽是斯德哥尔摩商会的机构之一,但具有独立的地位和组织。仲裁院设立三人委员会。委员由商会执行委员会任命,任期三年。担任委员会主席的委员由具有解决工商业争端经验的法官担任。其他两名委员中,一名是开业律师,另一名是在商界享有信的人。主席或委员委托其副职工作时,副职具有与主席或委员同等的职权。委员会的两名委员即构成法定人数。表决如未达到半数以上,主席有决定权。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性的,不需要提交商会复审。仲裁院还设有秘书处。仲裁院现行的仲裁规则的主要规定以及瑞典仲裁的特点简介如下:(一)仲裁庭的组成仲裁院没有备选的仲裁员名单。对仲裁员的国籍未加任何限制,双方当事人可以指定任何国家的公民为仲裁员。双方当事人可在仲裁协议中自行确定仲裁员的人数,奇数偶数均可。如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员人数未作规定,则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瑞典仲裁的特点之一是仲裁院掌握了决定独任仲裁员和仲裁庭长人选的权力。(二)法律适用问题除了两个主权国家之间的仲裁外,在瑞典进行的一切仲裁的程序方面问题受《瑞典仲裁法》约束。《商会规则》对法律适用问题未作规定。仲裁庭原则上按双方当事人选择的法律进行实质性裁决。如双方当事人未指定可以适用的法律,或者指定的法律同特定交易关系没有实质联系,因此回避了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强制性规定,则按瑞典冲突法的有关规定,适用对有关争端的实质和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三)证据的强制取得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仲裁员不能以罚金处罚决议或其他强制手段取得证据。然而,当事人一方如希望在法院听取基于誓言的证词或希望某人提供作为证据的文件,可向地方法院提出申请。仲裁员如认定这一程序确有必要,法院将作出强制取得证据的决议。(四)仲裁裁决裁决一般需在任命仲裁员后一年之内作出。在实际解决争端的表决中,由多数票的意见决定。仲裁庭主席在表决票数相等时,不具有投决定票的权利。但双方当事人可商定其他表决规则,例如,规定仲裁庭主席在表决票数相等时可投一决定票。一般认为,在对程序问题或对裁决书所说明的理由进行表决时,仲裁庭主席均可投决定票。裁决书应是书面的,并经仲裁员签署。仲裁员即使对裁决结论持不同意见,也应签署裁决书,但他有权表明其不同意见,是否附具理由均可,不同意见通常附于裁决书。如多数仲裁员签署裁决书,一名仲裁员不签署,只要在裁决书中注明该不签署的仲裁员曾经参与表决,裁决亦为有效。此外,有关规则还建议仲裁员在裁决书中说明作出裁决的时间和地点。原则上,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拘束力,当事人不能就案件的是非曲直提出上诉。仲裁裁决如在程序方面发生重大错误,法院可宣布裁决无效。二、美国仲裁协会及其仲裁规则美国仲裁协会(以下简称仲裁协会)成立于1926年,总部设于纽约,在美国其他24个主要城市设有分会。仲裁协会是独立的、非营利的民间组织。其宗旨是:进行有关仲裁的研究,完善仲裁技术和程序,进一步发展仲裁科学;提供仲裁便利。仲裁协会由理事会领导,雇用430名左右专职人员,并备有仲裁员名册。名册列举居住于美国各地的60000多名经济贸易界和其他各界人士的名单。他们的专业特长和声誉经仲裁协会事先审查。仲裁协会的现行仲裁规则是1977年修订的《美国仲裁协会商事仲裁规则》其主要规定以及美国仲裁的特点简介如下:(一)仲裁庭的组成如双方当事人同意指定某仲裁员或规定某种任命仲裁员的方式,仲裁协会将予以遵循。对仲裁员的国籍未加任何限制,如双方当事人中一方不是美国人,则独任仲裁员或仲裁庭庭长应由不同于双方当事人国籍的人士担任。如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员人数未作规定,仲裁协会一般任命一独任仲裁员。但仲裁协会如认为案件重大或复杂,将任命较多仲裁员。在当事人要求仲裁协会任命仲裁员时,仲裁协会将从其仲裁员名册中选任。在作出任命之前,仲裁协会同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以利于任命的仲裁员能为双方当事人所接受。如双方当事人对选定仲裁员未能达成协议,则由仲裁协会提出仲裁员名单一式两份,分别送交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在七日内从该名单中划去不拟选任的仲裁员,并对余下仲裁员编列号码,标明选任的先后顺序,然后寄回仲裁协会。仲裁协会参照双方当事人所标明的顺序代为指定仲裁员。如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寄回仲裁员名单,就被视为同意选任该名单所列全体仲裁员。(二)法律适用问题对于程序法的适用问题,仲裁员一般承认必须遵守仲裁地调整仲裁程序的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同时遵守上述法律的非强制性规定,但后者以补充而不是抵触当事人的合同规定为限。关于实体未能的适用问题,仲裁规则没有规定仲裁员必须根据法律作出裁决。在仲裁协议或有关规则要求根据法律解决争端的情况下,仲裁呐喊将适用当事人所指定的法律或根据有关规则选择的法律。如仲裁协议和有关规则对法律选择问题未作规定,仲裁员将适用其认为适当的实体法。在当事人的合同只规定仲裁地而未指定适用的实体法的情况下,一些仲裁员将推断当事人希望适用仲裁地的实体法,而另一些仲裁员则根据仲裁地通常的法律选择原则,行使其选择实体法的自由裁量权。(三)对仲裁庭管辖权的异议美国法院可受理当事人提出的对仲裁庭管辖权的异议,但只限于仲裁程序开始之前。仲裁庭有关对其管辖权的中期裁定,在仲裁程序进行期间,不受法院复审。(四)仲裁裁决仲裁庭如由一名以上仲裁员组成,除非当事人另有规定,裁决由多数票作出。除非当事人另有其他协议,裁决书应在听证会结束后30日内作出。如当事人放弃口头听证的权利,裁决书应在当事人将其最后陈述和证据提交仲裁员之后30日内作出。仲裁规则并未要求裁决书必须表明其所依据的理由。实践中,除非当事人另有规定,裁决书只表述结论。裁决书应是书面的,并由独任仲裁员签署,在由一名以上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中,由多数仲裁员签署。在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中,居于少数地位的一名仲裁员不能以拒绝签署裁决书来阻碍裁决书的作出。商事仲裁在美国被视为非公开程序,除了一些海事裁决书外,裁决书通常不予发布。仲裁协会具有在商事仲裁中为当事人保密的传统,除非经当事人授权,不发布裁决书或有关裁决书的内容。美国联邦仲裁法允许当事人在仲裁裁决后一年之内,申请地方法院作出确认该裁决书的决议。法院确认裁决书的决议与法律诉讼的判决具有同等效力。此外,当事人也可在仲裁裁决后的三个月之内请求地方法院作出撤销裁决书的决议,所依据的理由包括该裁决书经贿赂、诈欺或不正当途径而制作;仲裁员明显的不公正;缺乏正当的仲裁程序等。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其仲裁规则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前身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贸促会)所设立的“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和“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30多年来,仲裁委员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尊重当事人的合同规定,参照国际惯例,实事求是、公正合理地解决了许多国际经济贸易争端,有效地维护了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国内外赢得了信誉。仲裁委员会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仲裁委员会设秘书局,负责处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仲裁委员会设立仲裁员名册,仲裁员由中国贸促会从国际经济贸易、科学技术和法律等方面具有专门知识和实际经验的中外人士中聘任。仲裁委员会设于北京,根据仲裁业务发展的需要,可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设立仲裁委员会分会。目前,在深圳、上海已设立了分会。现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简称《仲裁规则》)于1994年3月17日通过,1994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主要的仲裁程序规定简介如下:(一)仲裁申请、答辩与反诉申诉人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附具有关的证明文件;在仲裁员名册中指定一名仲裁员,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预缴仲裁费。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收到仲裁申请书及其附件后,经审查认为申请手续完备,应即将仲裁申请书及其附件,连同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各一份,寄送给被诉人。被诉人应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20天内在仲裁员名册中指定一名仲裁员,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并应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45天内向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明文件。被诉人如有反诉,最迟应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60天内以书面提交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在其书面反诉中写明具体的反诉请求,反诉原由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地,并附具有关的证据文件;预缴仲裁费。(二)仲裁庭的组成双方当事人各在仲裁员名册中指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员后,仲裁委员会主席应即在仲裁员名册中指定第三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如果被诉人未指定或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主席为被诉人指定一名仲裁员。双方当事人可在仲裁员名册中共同指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员为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单独审理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一名独任仲裁员审理案件,但在被诉人收到仲裁申请书或者在约定由一名独任仲裁员审理案件之日起20天内就独任仲裁员人选不能达成协议时,则由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仲裁案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诉人及/或被诉人时,申诉人之间及/或被诉人之间应当协商,各自共同指定一名仲裁员。如果申诉人之间未能在提交仲裁申请时共同指定及/或被诉人之间未能在最后一名被诉人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20天内共同指定仲裁员,则由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被指定的仲裁员如果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应当自行向仲裁委员会披露并请求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该仲裁员回避。关于仲裁员回避的决定,由仲裁委员会主席作出。(三)审理仲裁庭应开庭审理案件,但经双方当事人申请或者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仲裁庭也认为不必开庭审理的,仲裁庭可以只依据书面文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仲裁庭第一次开庭审理的日期,经仲裁庭商请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决定后,由秘书局于开庭前30天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如有正当理由,可请求延期,但应在开庭前12天以书面向秘书处提出请求,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案件,应在该会所在地审理;经该会主席批准,也可在其他地点审理。仲裁庭开庭审理案件,不公开进行。如果双方当事人要求公开审理,则由仲裁庭作出决定。(四)仲裁裁决仲裁庭应在组庭后九个月内作出仲裁裁决书。由三人组成的仲裁庭的裁决依多数人意见决定,少数人意见可作成记录附卷。持有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在裁决书上署名,也可以不署名。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仲裁裁决依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对其作出的仲裁裁决,应当说明裁决所依据的理由,但按照双方当事人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的裁决除外。裁决书应由仲裁庭全体或多数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烈军属明作出裁决书的日期和地点。仲裁庭认为必要或当事人提出,经仲裁庭同意,可以在仲裁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就案件的任何问题作出中间裁决或部分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当事人应依照裁决书写明的期限自动履行裁决;裁决书未写明期限的,应立即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向中国法院申请招待或根据1958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或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基他国际条约,向外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2023-09-13 08:11:341

联合国以什么为要义

公平为要义 和平为己任 发展为目标
2023-09-13 08:11:505

联合国的形成过程

联合国的产生:“联合国”这一名称是由美国总统富兰克林·D·罗斯福设想出来的。该名称于1942年1月1日发布《联合国宣言》时首次使用。时值第二次世界大战进行期间,当时26个国家派出的代表承诺其政府将继续共同对轴心国作战。  最初,有关国家为了在具体事务上开展合作而成立国际组织。例如,1865年成立了国际电报联盟,后改称国际电信联盟;万国邮政联盟则成立于1874年。如今,这两个组织都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  1899年,第一次国际和平会议在荷兰海牙召开。此次会议的目的是制订旨在和平解决危机和防止战争的文件及编撰战争规则。会上通过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并依据该公约成立了常设仲裁法院。常设仲裁法院于1902年开始工作。  联合国的前身是“国际联盟”。该组织是在与第二次世界大战情况类似的第一次世界大战的背景下构想出来的。“国际联盟”是根据《凡尔赛和约》于1919年成立的,其宗旨是“促进国际合作和实现世界和平和安全”。  同样根据《凡尔赛和约》于1919年成立的国际劳工组织是国际联盟的一个附属机构。由于未能防止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国际联盟随后停止了其一切活动。  1945年4月25日-6月26日,来自50国家的代表参加了在美国旧金山举行的联合国国际组织会议,会议的目的是起草《联合国宪章》。代表们在中国、苏联、联合王国和美国四国代表于1944年8月-10月在美国顿巴顿橡树园会议上提出的提案基础上进行了讨论。1945年6月26日,50国家的代表签署了《联合国宪章》。当时波兰没有派代表参加此次会议,但后来签署了《联合国宪章》,因而成为联合国51个创始会员国之一。
2023-09-13 08:12:542

联合国是什么时候成立的~~中国又是什么时候加入联合国的常任理事国的~~~

1945年雅尔塔会议的时候由美国提出建立联合国,1945年6月26日,联合国正式成立。当时的中华民国是联合国创始国兵成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50个国家的代表聚集在美国旧金山,签署了联合国宪章,宣告联合国成立。当时,中国共产党派出自己的代表董必武,出席并签署了联合国宪章。但1949年后因为美国的干涉,中国国民党在联合国中享有了不合法地位。直到1971年由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等23国提出《关于恢复中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并立即把蒋介石集团的代表从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的提案》被赞成后,中国恢复在联合国合法席位
2023-09-13 08:13:021

联合国开始时有几个国家

联合国历史作者:小辣椒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1323 文章录入:chengxin“ 联 合 国” 这 一 名 称 是 美 国 总 统 富 兰 克 林 ·D · 罗 斯 福 设 想 出 来 的, 于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战 期 间 在1942 年1 月1 日《 联 合 国 宣 言》 中 第 一 次 使 用, 当 时26 个 国 家 的 代 表 承 诺 各 自 政 府 将 继 续 共 同 对 轴 心 国 作 战。1945 年4 月25 日 至6 月26 日 在 旧 金 山 举 行 的 联 合 国 国 际 组 织 会 议 上,50 个 国 家 的 代 表 起 草 了《 联 合 国 宪 章》。 这 些 代 表 以 中 国、 苏 联、 联 合 王 国 和 美 国 的 代 表 于1944 年8 月 至10 月 在 敦 巴 顿 橡 树 园 拟 订 的 建 议 为 基 础 进 行 讨 论。1945 年6 月26 日,50 个 国 家 的 代 表 签 署 了《 宪 章》。 波 兰 当 时 没 有 代 表 参 加 会 议, 但 后 来 签 署 了《 宪 章》, 成 为51 个 创 始 会 员 国 之 一。 在 中 国、 法 国、 苏 联、 联 合 王 国 和 美 国 以 及 多 数 其 他 签 字 国 批 准《 宪 章》 之 后, 联 合 国 于1945 年10 月24 日 正 式 成 立。10 月24 日 成 为 每 年 庆 祝 的 联 合 国 日。
2023-09-13 08:13:2612

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的国际性常设仲裁机构及其规划

国际性常设仲裁机构及其规划一、国际商会仲裁院及其规则国际商会是1919年由比利时、法国、意大利、英国和美国工商业界领导人建立的世界各国工商业者的国际团体,现在共有57个成员国,1923年,国际商会设立仲裁院,作为处理国际商事争端的国际性民间仲裁机构。仲裁院由主席一名、副主席八名、秘书长一名、技术顾问一名或若干名以及其他成员组成。主席职位得由享有平等权利的两名共同主席担任,仲裁院成员由国际商会理事会根据各成员国国别委员会的提议任命,任期三年。仲裁院本身不处理争端,其主要职能是:(1)保证《国际商会调解与仲裁与仲裁规则》的实施;(2)指定仲裁员或确认当事人所指事实上的仲裁员;(3)断定当事人对仲裁员的异议是否正当;(4)批准仲裁裁决的形式。仲裁院通过多数表决制出决定。如造成票和反对票相等,仲裁院主席可投决定票。国际商会秘书长、仲裁院秘书长和技术顾问只能以顾问身份参与审议。适用仲裁院主持的调解或仲裁程序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争端必须属于“国际商务争端”,包括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和其他国际经济合作中所发生的争端,但不一定要求当事人具有不同国籍,或在不同国家有住所或活动,只要包含涉外因素,就属仲裁院的管辖权范围。二是争端当事人各方的书面同意,会员国或非会员国的私人之间或国家与私人之间的争端均可提交仲裁院调解或仲裁解决,但当事人双方必须达成有关仲裁协议。仲裁院主持的调解和仲裁程序的主要规定和特征如下:(一)调解程序调解程序供当事人选择适用,不是仲裁的必经程序。要求调解的一方当事人应向仲裁院秘书处提出申请。秘书处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应在15日内通知秘书处。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在15日内未作答复,或作否定答复,调解申请视为被拒绝,秘书处应尽快通知申请方。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调解后,仲裁秘书长应尽快任命一名调解员。调解程序终止的情况是:(1)当事人双方在和解笔录上签字。(2)调解不成,调解员应作不附具体理由的调解不成的报告;或者(3)调解过程中一方或一方以上当事人向调解员提出不愿调解的意向。(二)申请仲裁争端发生之后,一方当事人如果愿意,可直接将争端提交仲裁,如果调解无效,可通过其所属国的国际商会国别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者直接向仲裁院秘书处提出申请。(三)仲裁庭的组成如双方当事人商定由一名独任仲裁员处理争端,则应共同指定一名仲裁员,并提请仲裁院确认。如在申诉人的仲裁申请书通知被诉人之日起30日内,当事人双方未就独任仲裁员人选达成协议,应由仲裁院任命独任仲裁员。如双方当事人商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处理争端,申诉人和被诉人应分别在申诉书和答辩书中各提出一名仲裁员,由仲裁院批准。除非当事人双方另有协议,凡曾担任处理某争端的调解员者,在该争端提交仲裁后,不得担任处理该争端的仲裁员、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或法律顾问。仲裁院任命独任仲裁员或仲裁庭庭长时,应选择国际商会的某个适当国别委员会征求意见,如果仲裁院未采纳该委员会的建议,或者该委员会未能在仲裁院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建议,仲裁院得再次征求意见,或向另一合适的国别委员会征求意见。(四)仲裁庭的管辖权除非双方当事人同意,仲裁院不能授予仲裁员作为友好调解人处理案件的权限。如果一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存在或效力提出一项或多项抗辩,而仲裁院确信仲裁协议存在,仲裁院得在对上述抗辩理由的采纳与否不抱偏见的前提下决定继续仲裁。应由仲裁员本身决定其管辖权问题。除非另有规定,仲裁员在认为仲裁协议有效的情况下,不应因任何有关合同无效或不存在的主张而中止其管辖权。即使合同本身可能无效或不存在,仲裁员仍有管辖权来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并对他们的请求进行裁决。(五)法律适用问题当事人双方可自由确定仲裁员解决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双方未作规定时,仲裁员应适用其认为合适的冲突法所确定的准据法。在任何情况下,仲裁员均应考虑合同的规定和有关贸易惯例。仲裁地除双方当事人已有选定者外,应由仲裁院决定。(六)仲裁裁决仲裁裁决应自仲裁员签名于审理文件之日起算六个月内作出。裁决以全体成员的多数票作出决定。如未能达到多数票,则由仲裁庭庭长单独决定。裁决是终局性的。当事人双方将争议提交国际商会仲裁时,就应视为已承担毫不迟延地执行最终裁决的义务,并在依法可以放弃的范围内放弃任何形式的上诉权利。二、美洲国家商事仲裁委员会及其规则美洲国家商事仲裁委员会于1934年成立,作为美洲国家解决国际经济争端的重要机构。它是非政府机构,由美洲国家会议的决议授权,并接受美洲国家组织和美洲国家发燕尾服银行的财政补助。现行《仲裁规则》主要规定如下:(一)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双方当事人可在其合同中规定,凡由合同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争端或请求,或由此引起的违约、解约或合同无效的事件,应按《仲裁规则》通过仲裁予以解决。如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而双方当事人要求将现有的合同争端按仲裁判规则提交仲裁。(二)仲裁庭的组成如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员人数事先无约定,而在被诉人收到仲裁通知书后15日内仍无上述约定,则应任命三名仲裁员。如双方当事人对独任仲裁员的人选未能达成协议,则由仲裁委员会作出此项任命。仲裁委员会应尽可能考虑任命一名独立、公平、不具有双方当事人国籍的仲裁员。如应任命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则由双方当事人各任命一名仲裁员,再由这两名仲裁员选择第三名仲裁员担任仲裁庭庭长。(三)仲裁程序规则的选择双方当事人可商定支配其仲裁程序的任何规则。在当事人无明文协议的情况下,仲裁依《仲裁规则》进行。(四)对仲裁庭管辖权的抗辩抗辩应不迟于在答辩书中提出,在有反诉的情况下,应不迟于在对反诉的答辩中提出。仲裁庭有权对关于其管辖权的抗辩、有关合同的存在和效力进行裁决。仲裁庭一般应将关于其管辖权的抗辩作为先决条件予以裁决,也可在终局裁决中对此抗辩予以裁决。有关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视为独立于合同其他条款的一种协议。仲裁庭所作合同无效的裁决并不在法律上限制仲裁条款的效力。(五)法律适用问题仲裁庭根据双方当事人指定的适用于解决争端的实体法进行仲裁。如当事人未曾指定,仲裁庭可依其认为应该适用的冲突法规则决定适用于解决争端的实体法。仲裁庭只有在双方当事人明确授权并在有关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才可按友谊仲裁或公平与善良的原则作出裁决。在任何情况下,仲裁庭均应根据合同条款并参照有关贸易惯例作出裁决。(六)仲裁裁决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所作的任何裁决或其他决定,均由仲裁员的多数票作出。仲裁庭有权作出终局裁决、临时裁决、中间裁决或部分裁决。裁决应是书面的,仲裁裁决,是不可上诉的,与法院的终局判决具有相同的效力。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与本国或外国普通法院所作的判决同样按执行地国家的程序和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
2023-09-13 08:13:531

仲裁与法院有什么区别??

民事纠纷通常有四种解决方法: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 仲裁通常在商事领域内应用比较频繁,因为仲裁的起源就是与商业活动的一些规则和惯例相关联。商人们希望有了解商业贸易规则的人或者机构来为他们进行更快捷和专业的裁决,所以诞生了仲裁这种解决争端的方式。 在某些时候,仲裁会成为诉讼的前置程序,例如劳动纠纷,非经仲裁不得进入诉讼程序。仲裁与诉讼的效力是一样的,而且仲裁的效力在通常情况下与诉讼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是完全有执行效力的,因为仲裁庭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的过程违法或者其他事宜,可持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确认仲裁裁决无效,但不能说所有的仲裁结果都能被法院确认无效,只有其仲裁确有缺陷的时候才可以。仲裁的结果通常是一裁终局,不像司法过程有两审甚至还有再审。 以上大略介绍了仲裁与诉讼的区别,希望能对您区分二者有所帮助。
2023-09-13 08:14:126

既然有法院,为何还仲裁委员会?他们有何区别?

仲裁属于民间解决纠纷的一种机制,属于社会调解,代表的是社会调解。适用中国的仲裁法和世界上各国的法律。仲裁机构互不隶属。仲裁一裁终局不得上诉。法院属于公力救济的一种,代表的是国家公权力。适用中国法律。法院上下级之间是指导、监督的关系。判决和部分裁定可以上诉,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求采纳
2023-09-13 08:15:013

联合国是哪一年成立的

1943年10月30日,苏、中、英、美四国代表在莫斯科会议上共同发表了《普遍安全宣言》,具体体现了建立一个战后国际安全组织的主张。四国政府在宣言中声称:“有必要在尽速可行的日期,根据一切爱好和平国家主权平等的原则,建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所有这些国家无论大小,均得加入为会员国,以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这一宣言为联合国确定了建立的方针和基础。 着手建立联合国的第一个具体步骤,是1944年秋季在华盛顿附近敦巴顿橡树园举行会议,由苏、英、美三国代表和中、英、美三国代表,先后分别举行会谈,根据上述4国宣言的精神,草拟了这个战后国际组织的章程,即《关于建立普遍性国际安全组织的建议案》。1945年2 月英、美、苏三国首脑在克里米亚的雅尔塔举行会议,除就橡树园会议未能解决的安理会表决程序达成协议外,还决定于1945年 4月25日在旧金山召开“联合国家关于国际组织的会议”,以便在上述建议案的基础上正式制定《联合国宪章》。参加旧金山会议的共有50个国家,于6月25日一致通过了《联合国宪章》,并于次日正式举行签字仪式。波兰当时没有代表参加会议,但后来作为创始会员国于1945年10月15日签署了宪章。《联合国宪章》于1945年10月24日开始生效,联合国正式成立。第1届联合国大会于1946年1月10日在伦敦召开。1946年2月,大会决定联合国总部设在纽约。中国是联合国的发起国之一,中国共产党代表董必武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参加了旧金山会议,并在联合国宪章上签字。
2023-09-13 08:15:2115

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吗

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的从事仲裁活动的民间组织,它与行政机构和其他任何部门没有隶属关系,各种仲裁组织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双方民事争议,作出仲裁裁决的机构。分为国内仲裁机构和国际仲裁机构,后者又分为全国性的仲裁机构和国际性或地域性的仲裁机构。此外,按仲裁机构的设置情况,国际上进行仲裁的机构有三种:一种是常设仲裁机构,一种是临时仲裁机构,还有一种是专业性仲裁机。仲裁机构包括:1、常设仲裁机构。常设仲裁机构有国际性的或区域性的,有全国性的,还有附设在特定行业内的专业性仲裁机构。它们都有一套机构和人员,负责组织和管理有关仲裁事务,可为仲裁的进行提供各种方便。2、临时仲裁机构。它是由双方当事人指定仲裁员自行组成的一种仲裁庭,案件处理完毕即自动解散。3、附设在特定行业内的专业性仲裁机构。我国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是机构仲裁,常设的仲裁机构是仲裁委员会。 目前,我国的仲裁机构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设在北京。在深圳经济特区设有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在上海设有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委员会及其分会是一个整体。仲裁机构和法院不同。法院行使国家所赋予的审判权,向法院起诉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在诉讼前达成协议,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审判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经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必须应诉。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条 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第八条 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023-09-13 08:16:441

仲裁机构是指什么?仲裁是什么

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需要双方自愿,是一种特殊调解,是自愿型公断。仲裁机构是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双方民事争议,作出仲裁裁决的机构。分为国内仲裁机构和国际仲裁机构,国际仲裁机构又分为全国性的仲裁机构和国际性或地域性的仲裁机构。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可仲裁事项提交仲裁裁决的书面协议。仲裁协议包括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是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前提条件。
2023-09-13 08:17:1011

庆阳仲裁委员会是法院吗

不是。庆阳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是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因此不是法院。庆阳,习称“陇东”,是甘肃省辖地级市,甘肃的石油天然气化工基地、长庆油田主产区。
2023-09-13 08:17:391

国际商事仲裁庭全国有几个

法律主观: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在国际商事活动中,当事人依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由常设仲裁机构或临时仲裁庭进行审理和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仲裁机构或仲裁庭所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根据有关仲裁的国际公约以及各国仲裁立法,判断商事仲裁的国际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标准:1、以与仲裁案件有关的连接因素为标准:与仲裁案件有关的连接因素主要指当事人国籍、住所或居所、法人注册地、公司营业地、公司中心管理地等,在某些阿拉伯国家,当事人的宗教信仰也被人微言轻确定仲裁国际性质的连接因素,在这些连接因素中只要其中的一个具有国际性,则包含有该连接因素的商事仲裁就是国际商事仲裁。2、以争议性质为标准确认商事仲裁的国际性:即如果争议涉及国际商事利益,则解决该争议的商事仲裁具有国际性。法国、美国、加拿大等国采用这一标准。法律客观:临时仲裁和常设仲裁依据仲裁机构组织形式的不同,国际商事仲裁可以被划分为临时仲裁与常设仲裁两种。临时仲裁(adhocarbitration),又称特别仲裁,是指不需要常设机构的协助,直接由双方当事人指定的仲裁员自行组成仲裁庭进行的仲裁。仲裁庭为特殊的任务而设立,处理完争议案件以后即自行解散。在临时仲裁中,整个仲裁程序的安排都由当事人保持完全的控制,即决定仲裁员的指定方式及管辖范围,也决定仲裁地点和仲裁程序的进行。我国法律没有对临时仲裁作出规定。根据1958年《纽约公约》第一条之二的规定,"仲裁裁决一词不仅指专案选派之仲裁院所作裁决,亦指当事人提请仲裁之常设机关所作裁决"。很明显,前者指的就是临时仲裁之裁决。既然我国已经加入了该公约,则如果国外临时仲裁裁决在我国申请执行的话,我国法院不应以该裁决是临时仲裁裁决为由而拒绝承认与执行。 以前的仲裁多为临时仲裁,但由于这种形式变动性大,不能满足日益增多的仲裁任务的要求,于是在19世纪以后,各国纷纷设立了常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常设仲裁,又称机构仲裁(institutionalarbitration),是一种由当事人合意选择仲裁机构解决其争议的国际商事仲裁。 常设仲裁机构是指有固定的组织形式、固定的仲裁地点、固定的仲裁规则以及一定的仲裁员名单的仲裁机构。 审理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从仲裁员名单中选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争议。目前,世界上各种常设仲裁机构多达130多个,我国的两个仲裁委员会都是常设仲裁机构。 友好仲裁和依法仲裁 以仲裁员是否必须依照法律作出裁决为标准,可以将国际商事仲裁分为友好仲裁和依法仲裁。 友好仲裁(amiablearbitration),是指仲裁庭经双方当事人授权,在认为适用严格的法律规则会导致不公平结果的情况下,不依据严格的法律规则,而是依据它所认为的公平的标准做出对当事人双方有约束力的裁决。 是否可以进行友好仲裁将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未经授权,不得进行友好仲裁。此外,友好仲裁也要受到仲裁地法的公共政策和强制性规定的限制。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一般不承认友好仲裁,但英国1996年的《仲裁法》表明,对于友好仲裁,该国有了一个放松的态度。 依法仲裁,是指仲裁员必须按照法律作出裁决,不能像友好仲裁一样依照友好仲裁人所认为公平合理的标准做出裁决。 不过,应当看到的是,依法仲裁并不完全排除仲裁庭在依照法律判案的同时,辅以某些折衷或变通的方式来做出决定。例如,在补偿数额和支付形式上,仲裁庭可以出于公平考虑,做出灵活的决定。但仲裁员据此做出裁决的权力,只能看作是仲裁庭的自由裁量权,它不属于友好仲裁的性质。 以前的仲裁多为临时仲裁,但由于这种形式变动性大,不能满足日益增多的仲裁任务的要求,于是在19世纪以后,各国纷纷设立了常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常设仲裁,又称机构仲裁(institutionalarbitration),是一种由当事人合意选择仲裁机构解决其争议的国际商事仲裁。常设仲裁机构是指有固定的组织形式、固定的仲裁地点、固定的仲裁规则以及一定的仲裁员名单的仲裁机构。审理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从仲裁员名单中选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争议。目前,世界上各种常设仲裁机构多达130多个,我国的两个仲裁委员会都是常设仲裁机构。友好仲裁和依法仲裁以仲裁员是否必须依照法律作出裁决为标准,可以将国际商事仲裁分为友好仲裁和依法仲裁。友好仲裁(amiablearbitration),是指仲裁庭经双方当事人授权,在认为适用严格的法律规则会导致不公平结果的情况下,不依据严格的法律规则,而是依据它所认为的公平的标准做出对当事人双方有约束力的裁决。是否可以进行友好仲裁将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未经授权,不得进行友好仲裁。此外,友好仲裁也要受到仲裁地法的公共政策和强制性规定的限制。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一般不承认友好仲裁,但英国1996年的《仲裁法》表明,对于友好仲裁,该国有了一个放松的态度。依法仲裁,是指仲裁员必须按照法律作出裁决,不能像友好仲裁一样依照友好仲裁人所认为公平合理的标准做出裁决。不过,应当看到的是,依法仲裁并不完全排除仲裁庭在依照法律判案的同时,辅以某些折衷或变通的方式来做出决定。例如,在补偿数额和支付形式上,仲裁庭可以出于公平考虑,做出灵活的决定。但仲裁员据此做出裁决的权力,只能看作是仲裁庭的自由裁量权,它不属于友好仲裁的性质。
2023-09-13 08:17:471

南海仲裁案最后怎么解决的

2015年7月7日,法院首次举办了听证会 2015年10月29日,仲裁庭作出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的裁决 2016年7月12日,海牙国际仲裁法庭对南海仲裁案做出“最终裁决”,判菲律宾“胜诉”,并否定了“九段线”,还宣称中国对南海海域没有“历史性所有权”。对于南海问题,我国是很明确的,南海是我国所有,任何国家非法的占有都是不合理的,也是违背国际的公约的。并且国际仲裁法院对于南海已经做出了裁决,国际仲裁法院对南海的裁决结果也已经出台,结果表明南海的主权属于我国所有,裁决也是十分的公平公正的,具体的裁决内容可以到本文进行了解。一、国际仲裁法院对南海的裁决结果是什么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共和国时任政府单方面就中菲在南海的有关争议提起仲裁。2013年6月,菲方不顾中方强烈反对,成立了由5名人员组成的中菲南海争议仲裁庭。 其后2013年7月,也就是临时仲裁庭成立的第二个月,它以人力和资源有限为由,把秘书服务正式“外包”给常设仲裁法院,具体服务内容包括协助查找和指定专家,发布信息和新闻稿,组织在海牙和平宫举行听证会,支付仲裁员和其他人员的费用等 ,也就是选定常设仲裁法院作为案件的书记处。南海仲裁案的费用要由当事双方承担。在中方坚决反对的情况下,“菲律宾出了双份钱”。2015年7月7日,法院首次举办了听证会。 2015年10月29日,仲裁庭作出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的裁决。 2016年7月12日,海牙国际仲裁法庭对南海仲裁案做出“最终裁决”,判菲律宾“胜诉”,并否定了“九段线”,还宣称中国对南海海域没有“历史性所有权”。二、社会影响①易导致众多国家滥用诉讼;②使得《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渐盛渐强的威望之光黯然失色;③威胁南海地区的和平;④破坏亚太地区如今所取得的非凡成就。“仲裁”使菲律宾与中国长期以来的友好关系降至冰点,令菲律宾错失发展经济的黄金时机。而且,菲律宾也失去了与中国携手开发南海一些尚存争议地区的机会。南海问题的“裁决”还导致南海地区的进一步军事化,危害该地区的稳定。“南海仲裁案”的肇始、演进、终了和贻害,堪比癌细胞入侵健康机体的过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好比健康机体,其薄弱处成为“致癌病原体”侵入的突破口,内外诱因促发病变扩散,最终遗毒《公约》乃至国际法治。国际仲裁法院对于南海的裁决结果是很明确的,南海问题毋庸置疑,主权问题也是毋庸置疑,根据国际的准则以及历史的依据,南海的主权是中国所有,任何侵占南海的问题都是损害我国主权的利益,因此遵循国际仲裁结果,合法行使南海的主权是必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3-09-13 08:18:081

二战中有一个维也纳仲裁裁决,求它的名称由来?

因为开会的地点在维也纳,国际上一般习惯用开会的地点命名重要的会议和文件比如慕尼黑会议,就是在德国慕尼黑开的京都议定书就是在日本京都开的
2023-09-13 08:18:193

仲裁是什么意思?仲裁机构和法院又有什么区别呢?

仲裁是什么意思?仲裁机构和法院又有什么区别呢?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仲裁机构与法院区别主要有: (1)受理机构不同,其性质也不同。仲裁是由仲裁委员会受理,审判是由人民法院负责。 (2)受理案件依据不同,仲裁以仲裁协议为基础,实行协议管辖,人民法院无需达成协议,实行强制管辖。 (3)审理组织的组成原则不同。仲裁庭组成及仲裁员由当事人选定或委托指定,而审判庭的组成和审判人员完全由人民法院依法指定。 (4)法院审理案件一般是公开进行,而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是不公开进行,案情不公开,裁决也不公开。开庭时没有旁听,也不接受任何人采访。 (5)一方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判决不服可以上诉,我国法院是两审终审制;而仲裁裁决是一裁终局,不能上诉。 仲裁地和仲裁机构所在地有什么区别? 仲裁地:就是有管辖权的仲裁所在地。比如说,你要和你的公司进行劳动争议仲裁,应向那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律规定是应向用人单位的所在地或劳动场所的所在地。 仲裁地的范围大于仲裁机构所在地,在法律允许异地仲裁的情况下,仲裁机构所在地和仲裁地即不是同一地了。例如:当事人选择了北京的仲裁机构仲裁案件,若法律允许异地仲裁,北京的仲裁机构选择了在广州仲裁,那么广州就是仲裁地。当然,就现有法律规定看,我国是不允许仲裁机构异地仲裁的。 仲裁机构和到法院在解决纠纷上有什么区别啊? 仲裁与诉讼的区别在于: 一是法院诉讼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仲裁则实行协议管辖,充分体现了仲裁活动的自愿性。 二是诉讼当事人不能选择审判员,也不能超过管辖级别选择管辖法院,而仲裁活动的当事人既可以选择仲裁机构。还可以选择仲裁员。 三是仲裁实行不公开审理,除非当事人要求公开审理,诉讼则不同,实行公开审理。 四是当事人不服法院判决可以上诉,仲裁不得上诉,一裁即告终结。 仲裁什么意思?那仲裁机构捏? 仲裁由两种, 一种是: 劳动争议仲裁,由劳动局里的劳动争议仲裁委进行,针对的是劳动关系。 另一种是: 普通的仲裁,上面说的就是普通的仲裁,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仲裁机构,比如选北京,天津的仲裁委都没有问题。 仲裁委员会和劳动仲裁机构有什么区别? 仲裁委员会和劳动仲裁机构的区别: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县、市、市辖区设立的裁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组织机构,劳动争议仲裁院是劳动局下属事业单位。 2、仲裁委员会是解决其他民事纠纷的机构。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 *** 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仲裁委员会主要处理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3、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4、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是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 仲裁委员会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 *** 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 *** 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未经设立登记的,其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 争端裁决委员会和仲裁机构有什么区别? 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的准司法机构,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而争端裁决委员会一般是行业协会设立的行业争端解决机构,其裁决一般基于相关行业规则,不具有法律效力。两者的级别不好比较,但仲裁机构显然具有准司法性质,而前者则是指民间行业性质。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司法机构或仲裁委员会一般会认可具有较高影响力的争端裁决委员会的裁决意见。 仲裁机构有哪些 仲裁是什么意思 仲裁可以强制执行 仲裁机构有商事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土地承包争议仲裁委员会等。 商事仲裁委员会是中立的社会第三方组织,由合同双方协商约定发生争议时由该仲裁机构管辖、处理。该仲裁机构的裁决生效后,可以据以强制执行。
2023-09-13 08:18:521

上海的仲裁机构有几个?分别是?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 上海仲裁委员会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第(二)条反映了法院在确认仲裁条款效力时的态度:如果当事人在对仲裁机构名称作如下表述,可确定当事人选择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1、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上海涉外经济仲裁委员会。对于类似“上海仲裁机构”、“上海有关部门仲裁”、“向合同签订地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签订地在上海)”等约定,鉴于在上海同时存在“中国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和“上海仲裁委员会”,该两仲裁机构均可独立受理纠纷并作出裁决,故上述约定可认定当事人同时选择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上海分会”和“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12月12日法函(1996)176号《关于同时选择两个仲裁机构的仲裁条款效力问题的 函》的规定,该仲裁条款是明确且可以执行的,当事人只要选择其中之一提起仲裁即可。
2023-09-13 08:19:033

仲裁委员会是什么机构

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是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未经设立登记的,其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官方身份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委员会的成立主要是为了增加会员间的凝聚力,防止其他部门运转机制的瘫痪。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协调空间给那些有矛盾的会员或部门,从而建立一个文明和谐的梦想之家。不定期的巡查每个部门的工作情况,对于工作不到位的部门给于相应程度的处罚上报会长。对于部门分配的工作没能很好完成的部门成员或未能很好行使其权力的部长,仲裁委员会保留向会长提出撤换的权力。对会长管理层及各部长有意见的会员可通过仲裁委员会向会长反映,不得在任何场合公开漫骂,贬低会长管理层及各部长。如有发现,视情况的严重性给与降为待观察会员或逐出公会等处罚上报会长。会员与会员之间,会员与部门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有任何矛盾可通过仲裁委员会协商解决,不得私下用偏激的言语攻击对方扩大其影响。 仲裁委员会如发现有违反者,会员降为待考察会员,部门成员降为普通会员上报会长。会员与部门,部门与部门之间的矛盾也可通过部长协商解决。
2023-09-13 08:21:261

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庭的裁决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在国际商事活动中,当事人依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由常设仲裁机构或临时仲裁庭进行审理和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仲裁机构或仲裁庭所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根据有关仲裁的国际公约以及各国仲裁立法,判断商事仲裁的国际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标准:1、以与仲裁案件有关的连接因素为标准:与仲裁案件有关的连接因素主要指当事人国籍、住所或居所、法人注册地、公司营业地、公司中心管理地等,在某些阿拉伯国家,当事人的宗教信仰也被人微言轻确定仲裁国际性质的连接因素,在这些连接因素中只要其中的一个具有国际性,则包含有该连接因素的商事仲裁就是国际商事仲裁。2、以争议性质为标准确认商事仲裁的国际性:即如果争议涉及国际商事利益,则解决该争议的商事仲裁具有国际性。法国、美国、加拿大等国采用这一标准。法律客观:临时仲裁和常设仲裁依据仲裁机构组织形式的不同,国际商事仲裁可以被划分为临时仲裁与常设仲裁两种。临时仲裁(adhocarbitration),又称特别仲裁,是指不需要常设机构的协助,直接由双方当事人指定的仲裁员自行组成仲裁庭进行的仲裁。仲裁庭为特殊的任务而设立,处理完争议案件以后即自行解散。在临时仲裁中,整个仲裁程序的安排都由当事人保持完全的控制,即决定仲裁员的指定方式及管辖范围,也决定仲裁地点和仲裁程序的进行。我国法律没有对临时仲裁作出规定。根据1958年《纽约公约》第一条之二的规定,"仲裁裁决一词不仅指专案选派之仲裁院所作裁决,亦指当事人提请仲裁之常设机关所作裁决"。很明显,前者指的就是临时仲裁之裁决。既然我国已经加入了该公约,则如果国外临时仲裁裁决在我国申请执行的话,我国法院不应以该裁决是临时仲裁裁决为由而拒绝承认与执行。 以前的仲裁多为临时仲裁,但由于这种形式变动性大,不能满足日益增多的仲裁任务的要求,于是在19世纪以后,各国纷纷设立了常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常设仲裁,又称机构仲裁(institutionalarbitration),是一种由当事人合意选择仲裁机构解决其争议的国际商事仲裁。 常设仲裁机构是指有固定的组织形式、固定的仲裁地点、固定的仲裁规则以及一定的仲裁员名单的仲裁机构。 审理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从仲裁员名单中选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争议。目前,世界上各种常设仲裁机构多达130多个,我国的两个仲裁委员会都是常设仲裁机构。 友好仲裁和依法仲裁 以仲裁员是否必须依照法律作出裁决为标准,可以将国际商事仲裁分为友好仲裁和依法仲裁。 友好仲裁(amiablearbitration),是指仲裁庭经双方当事人授权,在认为适用严格的法律规则会导致不公平结果的情况下,不依据严格的法律规则,而是依据它所认为的公平的标准做出对当事人双方有约束力的裁决。 是否可以进行友好仲裁将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未经授权,不得进行友好仲裁。此外,友好仲裁也要受到仲裁地法的公共政策和强制性规定的限制。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一般不承认友好仲裁,但英国1996年的《仲裁法》表明,对于友好仲裁,该国有了一个放松的态度。 依法仲裁,是指仲裁员必须按照法律作出裁决,不能像友好仲裁一样依照友好仲裁人所认为公平合理的标准做出裁决。 不过,应当看到的是,依法仲裁并不完全排除仲裁庭在依照法律判案的同时,辅以某些折衷或变通的方式来做出决定。例如,在补偿数额和支付形式上,仲裁庭可以出于公平考虑,做出灵活的决定。但仲裁员据此做出裁决的权力,只能看作是仲裁庭的自由裁量权,它不属于友好仲裁的性质。 以前的仲裁多为临时仲裁,但由于这种形式变动性大,不能满足日益增多的仲裁任务的要求,于是在19世纪以后,各国纷纷设立了常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常设仲裁,又称机构仲裁(institutionalarbitration),是一种由当事人合意选择仲裁机构解决其争议的国际商事仲裁。常设仲裁机构是指有固定的组织形式、固定的仲裁地点、固定的仲裁规则以及一定的仲裁员名单的仲裁机构。审理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从仲裁员名单中选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争议。目前,世界上各种常设仲裁机构多达130多个,我国的两个仲裁委员会都是常设仲裁机构。友好仲裁和依法仲裁以仲裁员是否必须依照法律作出裁决为标准,可以将国际商事仲裁分为友好仲裁和依法仲裁。友好仲裁(amiablearbitration),是指仲裁庭经双方当事人授权,在认为适用严格的法律规则会导致不公平结果的情况下,不依据严格的法律规则,而是依据它所认为的公平的标准做出对当事人双方有约束力的裁决。是否可以进行友好仲裁将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未经授权,不得进行友好仲裁。此外,友好仲裁也要受到仲裁地法的公共政策和强制性规定的限制。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一般不承认友好仲裁,但英国1996年的《仲裁法》表明,对于友好仲裁,该国有了一个放松的态度。依法仲裁,是指仲裁员必须按照法律作出裁决,不能像友好仲裁一样依照友好仲裁人所认为公平合理的标准做出裁决。不过,应当看到的是,依法仲裁并不完全排除仲裁庭在依照法律判案的同时,辅以某些折衷或变通的方式来做出决定。例如,在补偿数额和支付形式上,仲裁庭可以出于公平考虑,做出灵活的决定。但仲裁员据此做出裁决的权力,只能看作是仲裁庭的自由裁量权,它不属于友好仲裁的性质。
2023-09-13 08:21:511

仲裁院是什么单位

问题一:仲裁院是什么 我们国家没有仲裁院这一机构,有仲裁委员会,就是对劳动纠纷、争议等进行裁决。属人社局管理。 问题二:仲裁机构是什么机关 仲裁机构是指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双方民事争议,作出仲裁裁决的机构。分为国内仲裁机构和国际仲裁机构,后者又分为全国性的仲裁机构和国际性或地域性的仲裁机构。此外,按仲裁机构的设置情况,国际上进行仲裁的机构有三种:一种是常设仲裁机构,一种是临时仲裁机构,还有一种是专业性仲裁机构。 常设仲裁机构 常设仲裁机构有国际性的或区域性的,有全国性的,还有附设在特定行业内的专业性仲裁机构。它们都有一套机构和人员,负责组织和管理有关仲裁事务,可为仲裁的进行提供各种方便。所以大多数仲裁案件都被提交在常设仲裁机构进行审理。著名的常设仲裁机构有:国际商会仲裁院(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merce Court of Arbitration),英国伦敦仲裁院,瑞士苏黎世商会仲裁院,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美国仲裁协会,瑞典斯德研尔摩商会仲裁院.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 临时仲裁机构 它是由双方当事人指定仲裁员自行组成的一种仲裁庭,案件处理完毕即自动解散。 专业性仲裁机构 附设在特定行业内的专业性仲裁机构,这类仲裁机构有:伦教羊毛协会,伦敦黄麻协会,伦教油籽协会,伦敦谷物商业协会等行业内设立的仲裁机构。 问题三:仲裁委员会和劳动仲裁机构有什么区别?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县、市、市辖区设立的裁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组织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院是劳动局下属事业单位。 主要处理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仲裁委员会是解决其他民事纠纷的机构。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 *** 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是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 *** 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 *** 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未经设立登记的,其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 问题四:劳动人事仲裁院是个什么单位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属于劳动部门 负责本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承办本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人员、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及仲裁员管理工作;负责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指导街道(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负责政策咨询工作;负责协调处理与劳动、人事争议有关的有重大影响的群众性突发事件;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对本地劳动合同解除及备案;承办本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问题五:仲裁委员会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 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 一线城市很鬼忙,二三线拍苍蝇 问题六:仲裁委员会是什么性质啊 仲裁委员会是以仲裁方式,骸立、公正地解决仲裁争议,以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的组织。仲裁委员会的性质,我国《仲裁法》第15条规定:“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因此我国仲裁委员会的实质和多数国家仲裁机构的性质一样,是公断性质的、非 *** 性的专门仲裁组织。 工资是财政拨款,由 *** 财政部门做入年度预算。 问题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属于哪一个部门?是法院吗? 劳动部门 问题八: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与公务员的行政编制基本没差别。。 事业处位分为:参公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问题九:劳动仲裁委是什么性质的机构,里面的工作人员都是公务员吗? 全称应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 *** 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的机构,一般由县级以上 *** 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管。其具体办事机构是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也有称仲裁委办公室),是全额拨款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其职能是受理、调解、裁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关系、工资保险、工伤赔偿、辞退补偿等劳动争议案件,是不收费的。其正式工作人员属事业编制性质,由财政发工资。 问题十:劳动仲裁属于什么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 咨询热线12333
2023-09-13 08:22:001

仲裁机构是什么部门

一、仲裁机构是什么部门1、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的从事仲裁活动的民间组织。仲裁机构与行政机构和其他任何部门没有隶属关系,各种仲裁组织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仲裁机构按仲裁机构的设置情况,国际上进行仲裁的机构有三种:一种是常设仲裁机构,一种是临时仲裁机构,还有一种是专业性仲裁机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第十一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必要的财产;(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四)有聘任的仲裁员。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本法制定。二、仲裁之后对方不履行怎么办仲裁之后对方不履行有三种解决办法。具体如下:1、与被执行人进行交涉,提出请求,要求对方配合执行仲裁结果,注意控制情绪不要起冲突。2、请当地的司法人员进行司法调节,由司法人员督促被执行仲裁结果的一方依法执行仲裁结果。3、国家机关所作出仲裁结果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被执行人拒不执行仲裁结果,可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3-09-13 08:22:371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有法律效力吗

经过登记的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未经设立登记的,其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是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法律依据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2023-09-13 08:22:471

仲裁的意思是是什么

仲裁的意思是什么   仲裁的意思是什么,遇到比如说工资拖欠的时候,一般都是会进行仲裁的,我们都知道,在发生民事纠纷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找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下面看看仲裁的意思是什么及相关资料。   仲裁的意思是什么1   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异于 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也异于强制调解,是一种特殊 调解,是 自愿型 公断,区别于 诉讼等强制型公断。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双方民事争议,作出仲裁裁决的机构。分为国内仲裁机构和国际仲裁机构,后者又分为全国性的仲裁机构和国际性或地域性的仲裁机构。   此外,按仲裁机构的设置情况,国际上进行仲裁的机构有三种:一种是常设仲裁机构,一种是临时仲裁机构,还有一种是专业性仲裁机。仲裁机构包括:   (1)常设仲裁机构。常设仲裁机构有国际性的或区域性的,有全国性的,还有附设在特定行业内的专业性仲裁机构。它们都有一套机构和人员,负责组织和管理有关仲裁事务,可为仲裁的进行提供各种方便。   (2)临时仲裁机构。它是由双方当事人指定仲裁员自行组成的一种仲裁庭,案件处理完毕即自动解散。   (3)附设在特定行业内的专业性仲裁机构。我国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是机构仲裁,常设的仲裁机构是仲裁委员会。 目前,我国的仲裁机构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等。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设在北京。在深圳经济特区设有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在上海设有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委员会及其分会是一个整体。   仲裁的意思是什么2    一、仲裁的意思和概念是什么?   仲裁的意思概念是:双方争执不决时,由第三者居中调解,作出裁决。法律上特指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关的第三者审理。   由其作出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非诉讼方式。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二、有两类纠纷不能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这类纠纷虽然属于民事纠纷,也不同程度涉及财产权益争议,但这类纠纷往往涉及当事人本人不能自由处分的身份关系,需要法院作出判决或由政府机关作出决定,不属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   2、行政争议不能裁决。行政争议,亦称行政纠纷,行政纠纷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之间,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之间,由于行政管理而引起的争议。外国法律规定这类纠纷应当依法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   《仲裁法》还规定: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由国家另行规定,也就是说解决这类纠纷不适用仲裁法。   这是因为,劳动争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虽然可以仲裁,但它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经济纠纷,因此只能另作规定予以调整。    三、商事仲裁时效   纵观中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并未见涉及商事仲裁时效的特别规定,由此,依照《仲裁法》第74条的规定,商事仲裁时效适用相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具体包括: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在日常生活或者工作中对于某事件的处理结果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第三方申请仲裁解决,进行仲裁的单位或者部门需要根据仲裁的内容不同会有不同的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仲裁属于非诉讼的一种形式,仲裁也将会涉及到协商的步骤,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申请诉讼解决。   仲裁的意思是什么3   仲裁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也异于强制调解,是一种特殊调解,是自愿型公断,区别于诉讼等强制型公断。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是舶来品,源于日本词汇,仲裁通俗理解就是让大家来评评理。    主要术语   事实寻求法(FACT-FINDING):让中立的第三方通过评估以及发布有关事实的报告或证明文件来向有争议的双方公开施压以解决争端的过程。   终局性要约选择(FINAL OFFER SELECTION):中立方从争议双方当事人所提的多种方案中做出选择,而中立方不能提出折中的解决方案。   申诉或权利仲裁(GRIEVANCE OR RIGHTS ARBITRATION):一种争端解决程序,在这种程序中,双方都要接受中立方按照劳动协议的规定阐明争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申诉程序(GRIEVANCE PROCEDURE):劳动合约中规定的一个规则程序。在该程序中,雇主和工会确定合约违约事项;仲裁是最后的选择。   利益或合约仲裁(INTEREST OR CONTRACT ARBITRATION):解决包含集体协议相关事务或协议以外事务的一种争端解决程序。   公正理由(JUST CAUSE):是一种诉讼过程。通过该过程,个人的正当权利可通过商业判决的申诉程序而得到保护。   协商或调节(MEDIATION OR CONCILIATION):中立方用于劝说或促使争议双方达成协议但无权作出对双方有约束力的裁决的程序。   中立者(NEUTRAL):参与到决策制定过程中的被法律定义或被争议双方共同认定为不偏不倚的人(或人群)。   服从协议(SUBMISSION AGREEMENT):争议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事项,中立方必须对此作出决定。   所谓强制仲裁(COMPULSORY ARBITRATION):某一政府机构或某个特定机构依据单方面的要求,对某一争端所做的法定裁决,裁决的结果必须为只能为争议双方所接受。因为它违反仲裁的自愿本质,一般认为其实是强制调解的误称,是伪仲裁。
2023-09-13 08:22:571

县有没有仲裁机构

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专门受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的仲裁申请,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还有一种仲裁机构是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签订的仲裁合同或合同中仲裁条款的约定,受理的商事纠纷的仲裁申请,一般县里没有这种仲裁委员会。
2023-09-13 08:23:082

仲裁委员会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

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一线城市很鬼忙,二三线拍苍蝇
2023-09-13 08:23:425

仲裁委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北京仲裁委员会,简称北仲,英文全称Beijing Arbitration Commission,简称BAC。北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于1995年9月28日设立。北京仲裁委员会是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2020年1月2日,被公示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公示期为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1月8日)。
2023-09-13 08:24:042

仲裁委员会是什么机构

什么是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仲裁要遵循什么原则1、协议仲裁的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或裁或审的原则。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3、协议管辖的原则。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4、不公开仲裁的原则。由于仲裁往往涉及商业信誉,当事人之间发生财产纠纷时,往往不愿公诸于众,因此《仲裁法》第40条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5、独立行使仲裁权的原则。为保证仲裁结果的公正性,《仲裁法》第8条规定,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6、一裁终局的原则。根据《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023-09-13 08:24:151

仲裁与诉讼的异同

 仲裁与诉讼是两种不同的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  仲裁作为一种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方式,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根据上述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依法受理下列纠纷: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规定的15种合同纠纷,主要包括买卖、供用电、水、气、热、建筑工程、赠与、借贷、租赁、融资租赁、承揽、运输、技术、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合同。  二、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包括著作权合同纠纷与商标许可使用纠纷。委托创作、出版、专利使用许可等合同纠纷。  三、金融、证券、保险、期货交易纠纷。  四、房地产合同纠纷,包括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等合同纠纷。  五、涉外经济合同纠纷。主要为中外合资合同、中外合作合同纠纷以及涉外经济贸易中的其他合同纠纷。  六、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消费者权益、民间借贷、个人合伙、产品质量等各种侵权纠纷。  仲裁与诉讼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之处,其相同之处在于:  一、仲裁机构与法院都是以公正的权威者出现,对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公正的裁判;  二、仲裁与诉讼都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进行;  三、仲裁与诉讼中的某些规则和制度是一致的;  四、仲裁裁决与诉讼判决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  仲裁与诉讼的不同之处在于:  一、案件管辖权的依据不同。仲裁是根据仲裁协议对案件实行管辖;法院对无仲裁协议的案件实行强制管辖;  二、审理的程序不同。仲裁的程序由当事人选择;诉讼只能由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的规定进行,当事人不得约定;  三、开庭审理的原则不同。诉讼一般是公开开庭审理,判决公开作出;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  四、审级不同,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
2023-09-13 08:24:337

北京有几个仲裁机构?

北京市各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地址及联系电话(如果有不对的,以当地12333为准)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宣武区槐柏树街2号 63021821 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27号 64013667 西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西直门南小街20号 66206127 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朝阳区霄云路34号 64632521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号 82071188转8605 丰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丰台区丰台镇东安街三条1号 63812538 石景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石景山区杨庄村西口 68878254 大兴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大兴区兴丰南大街54号 69202199 门头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13号 69843716房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房山区良乡西路5号 69311613通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运河东大街85号 81537028怀柔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怀柔区开放路86号 89686060转1003密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新西路32号甲 69042102 平谷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平谷府前西街9号 69962925昌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昌平区政府街3号 69741039顺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顺通路工商行路口西200米路南  89443131延庆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延庆县高塔路80号 69174292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 67880189
2023-09-13 08:25:023

法院和仲裁委哪个单位好呢?本人即将工作,面临选择。

法院
2023-09-13 08:25:135

仲裁分为几种类型

法律主观:仲裁按立法类型来分,包括民商事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按是否具有涉外因素分,包括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按是否存在常设的专门仲裁机构,可以分为临时仲裁和机构仲裁;按仲裁裁决的依据,可分为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其他。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09-13 08:25:281

仲裁裁决申请执行由哪个法院管辖

仲裁执行法院: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仲裁申请执行时间: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相关法律条文:一、《仲裁法》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第六十三条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第六十四条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1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8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百三十七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2023-09-13 08:25:395

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庭是什么关系?

  仲裁庭  对某一争议案件进行仲裁审理活动时的组织形式。根据仲裁庭仲裁员人数,仲裁庭可分为:  1.独任仲裁庭。即仲裁庭由一人组成,独任审理;独任仲裁员的产生,可由双方共同协商指定,也可由共同委托仲裁机构代为指定。  2.合议仲裁庭。一般由两名仲裁员和一名首席仲裁员组成。其产生办法为由双方当事人各选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首席仲裁员是合议仲裁庭的主持者,与仲裁员享有同等的权利。  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和委员7至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1/3。
2023-09-13 08:26:352

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的区别

法律分析: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的区别如下:临时仲裁是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争议交给临时组成的仲裁庭而非常设性仲裁机构时行审理并作出裁意见书的仲裁;机构仲裁是当事人根据其仲裁协议,将它们之间的纠纷提交给某一常设性仲裁机构所进行的仲裁。法院行使国家所赋予的审判权,向法院起诉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在诉讼前达成协议,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审判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经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必须应诉。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五条 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中国仲裁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大会制定。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中国仲裁协会依照本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
2023-09-13 08:26:451

什么是仲裁?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2023-09-13 08:27:075

香港有几个仲裁机构?

劳资审裁处(属于香港最高法院监督下的司法机构)
2023-09-13 08:27:473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的区别

就像法院和法庭一样
2023-09-13 08:28:095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要报酬合法不合法

法律主观:经过登记的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未经设立登记的,其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是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法律客观:《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第七条案件处理费包括:(一)仲裁员因办理仲裁案件出差、开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及其他合理费用;(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因出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误工补贴;(三)咨询、鉴定、勘验、翻译等费用;(四)复制、送达案件材料、文书的费用;(五)其他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合理费用。本条款第(二)、(三)项规定的案件处理费,由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预付。
2023-09-13 08:28:381

国际商事仲裁与ADR和司法诉讼的异同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分以下几类:1、 国际的常设仲裁机构。它又分为全球性的常设仲裁机构和区域性的常设仲裁机构。2、 国内的常设仲裁机构。它又分为全国性的常设仲裁机构和地区性的常设仲裁机构。3、 行业性的常设仲裁机构。这是设立在各行业协会中的各种专业仲裁机构。我国常设的仲裁机构是设在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仲裁委员会及其分别设在深圳和上海的分会。这是国际贸易方面的内容,我金融学专业当中有这方面的知识,只是这方面学的不太好,只了解皮毛。建议你把问题转到相关的专业领域当中去,应该就有人给解答了!
2023-09-13 08:29:042

劳动仲裁机构和仲裁委员会有什么区别?

一、劳动仲裁和仲裁委员会的区别1.解决争议范围不同。仲裁委员会在于解决经济合同纠纷和其它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仲裁则在于解决劳动争议。2.适用法律不同。仲裁委员会主要适用合同法、民法典等与财产权有关的法律、法规。劳动仲裁主要适用以劳动法为主的与劳动权利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劳动法规有政策性强的特点。3.解决机构不同。只有直辖市、省会、设区的市才设立仲裁委员会,各地仲裁委员会相互没有隶属关系。劳动仲裁由隶属劳动部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解决,各级劳动部门都有自己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且上下级之间有业务指导关系。4.级别管辖不同。仲裁委员会不实行级别管辖。而劳动仲裁首先按企业的级别性质划分管辖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然后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级别划分管辖的人民法院,省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其下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案件一律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5.裁决的效力不同。仲裁委员会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劳动仲裁裁决实行先裁后审的制度。二、劳动争议纠纷适用仲裁法吗劳动争议纠纷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三、劳动仲裁的基本流程是什么1.仲裁申请;2.案件受理;3.组建仲裁庭;4.调查取证;5.仲裁调解;6.仲裁裁决。
2023-09-13 08:29:112

仲裁委员会归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仲裁委不归政府部门也不归事业单位,是特殊的团体组织,主要工作是:调解、仲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由人社局、工会、工商联合会三方协调处理。仲裁委下设仲裁委办公室,常设在人社局的劳动仲裁科(股)。仲裁委办公室人员一般为人社局劳动仲裁科工作人员。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是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2023-09-13 08:29:211

仲裁委员会有权冻结银行账户

法律分析:仲裁结果出来不会直接导致冻结账户,需要启动执行程序。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是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未经设立登记的,其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023-09-13 08:29: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