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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中,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  )。

2023-10-09 18: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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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ieVinne

【答案】:A,B,D

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选项A“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相当于“提起诉讼”。选项B“义务人作出部分履行的承诺”相当于“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选项D相当于“权利人一方提出请求”。选项C属于“其他障碍”,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止”,而不是“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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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是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并不是暂停计算,诉讼时效中止,才是暂停计算。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始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2023-09-14 12:35:251

起诉 诉讼时效中断

法律主观: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该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的制度。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2023-09-14 12:35:401

什么是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以下情况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诉讼时效中止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2023-09-14 12:35:501

哪些情形下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分别有: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一、哪些情况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依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权利人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二、诉讼时效终中断和中止的区别诉讼时效是中止跟中断的区别主要在于发生是由、发生时间、法律效果等三个方面的不同。(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3)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一、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二、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2023-09-14 12:35:581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碧芹旅力的其他情形。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已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进行,并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首败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悔凳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碧芹旅力的其他情形。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已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进行,并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首败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悔凳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2023-09-14 12:36:091

诉讼时效如何中断

法律主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如借贷纠纷中,出借人向借款人提出还款请求);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如借贷纠纷中,借款人向出借人提出还款请求);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2023-09-14 12:36:251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一)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二)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三)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处失败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处成功而达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以权利人消极不行使权利为前提条件,若此状态不存在,诉讼时效即因欠缺要件。,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2023-09-14 12:36:351

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中止概念: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依诉讼时效的中止,其已经过的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法定障碍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行。诉讼时效中止的功能,是把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权利的法定障碍经过的期间,排除于时效期间之外,使诉讼时效期间所含的事实状态要素,真正能限定于权利人主观不行使权利的情形,以提高时效期间的“含金量”。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和非出于权利人意思的“人祸”,例如瘟疫、暴乱等。法定代理人未确定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相关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的,可以认定为因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中止。其他,例如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尚未确定时,其时效可中止等等。中止时效的发生期间。中止时效的法定事由必须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或法定事由虽发生于6个月前但持续至最后6个月内的,才能发生中止时效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效果: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的时效期间仍为有效,法定事由经过的期间为时效中止期间,不生时效期间的效力,法定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行。法定事由发生在最后6个月内,如法定事由消除后,剩下时效期间不足6个月,应否补足其为6个月,民法通则未予规定,通说认为应该补足6个月。诉讼时效中止适用的时效期间类型。诉讼时效中止适用于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以外的诉讼时效期间类型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哪些1、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一)权利人提起诉讼;(二)权利人在诉讼外向义务人提出权利要求;(三)义务人向权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2023-09-14 12:36:461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

法律主观:诉讼时效 的中断是指在 诉讼时效期间 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诉讼 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 1、权利人提起诉讼。 2、权利人主张权利。 3、 债务人 同意履行义务。 《民法通则》将起诉作为 诉讼时效中断 的事由。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申请仲裁;申请支付令; 申请破产 、申请破产债权;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申请诉前 财产保全 、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申请 强制执行 ;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在诉讼中主张抵消等。其次,权利人向 人民调解 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 民事纠纷 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请求的,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再次,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从何时起中断时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 起诉状 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第14条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第十五条规定,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其中断。第19条规定, 债权转让 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债务承担 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 债务 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 债权人 之日起中断。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五百九十四条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2023-09-14 12:37:071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1、权利人要求义务人请求履行要求的,比如欠款到期,出借方要求借款方还钱的情形,就可以中断诉讼时效,重新计算诉讼时效;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比如借款方同意还钱了;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比如出借方告到法院了。这些情况诉讼时效都会中断,诉讼时效将被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但是根据不同的案件,时效是不一样的。最长的话是不能够超过二十年的时间,如果超过二十年的话还是可以进行起诉,但是如果对方用追诉时效来进行抗辩的话,法院都会支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2023-09-14 12:37:321

诉讼时效中断名词解释

法律主观:一、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含义(一)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的,诉讼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继续计算。(二)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二、诉讼中止和中断的区别(一)发生的事由不同。前者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后者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二)发生的时间不同。前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后者在整个诉讼时效过程中。(三)法律效果不同。前者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后者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三、诉讼中止的情形有哪些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诉讼程序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审判实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予以中止:(一)作为原告的自然人死亡,需要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作为原告的自然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原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继承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第一、二项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2023-09-14 12:37:501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主债务诉讼时效与保证诉讼时效的关系有以下2点:1、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一定中断。形成此种情形的原因主要是,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不同,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2、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023-09-14 12:38:261

诉讼时效终止和中断

法律分析: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届满前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一定法定事由的发生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待中止时效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2023-09-14 12:38:442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包括:1、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提起诉讼应当符合哪些条件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2023-09-14 12:38:541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为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1、须存在中止的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其他障碍;其他障碍具体包括:(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2、中止的法定事由须存在或发生于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诉讼时效中断适用条件:1、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特点在于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括起诉、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出现即引起时效的中断。2、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均产生中断的法律效力。而且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说,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3、从诉讼时效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从而法定事由发生之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与重新计算的时效期间没有关系,在此种意义上,民法学称诉讼时效中断为根本性障碍。4、当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时,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第一百九十七条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2023-09-14 12:39:141

刑事诉讼时效中断

关于刑事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定主要是:行为人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刑事案件的最高追诉时效为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刑事犯罪诉讼时效中断在《刑法》中,针对刑事案件有四种刑事诉讼的有效期限:1、如果他人所犯的刑事案件,经过法院的判定,对他最高的惩罚没有超过五年的有期徒刑的话,那么从他犯刑事案件之日开始计算,只要在五年之内都可以再对他当年犯下的刑事案件进行审判。但是如果超过五年,则不能够对他进行处罚。2、如果他人当初所犯的刑事案件,由当地的人民法院对其案件进行判定之后,认为对他的惩罚是在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但是却没有超过10年的有期徒刑的话,那么从他犯刑事案件开始算起,10年之内,只要被公安机关发现,就可以对他当年所犯的刑事案件进行审判,但是如果超过10年则对他当年的刑事案件不能进行处罚,该刑事案件已经无效了。3、如果他人当初所犯的刑事案件经过法院的审判认为他需要被判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那么从他犯刑事案件开始算起,15年之内,只要被公安机关发现,就可以对他当年所犯的刑事案件进行审判,但是如果超过15年则不能对他进行当年所犯的刑事案件进行处罚。4、如果他人当初所犯的刑事案件经过法院的审判认为他需要被判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话,那么从他犯刑事案件开始算起,20年之内,只要被公安机关发现,就可以对他当年所犯的刑事案件进行相应的处罚,但是如果超过20年则不能针对当年的刑事案件进行处罚。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必须对他当年所犯的刑事案件进行判决,他必须接受应有的处罚的话,那么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才能够对他进行相应的处罚。刑事犯罪的追诉时效为多长时间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就是说,刑法对该犯罪分子所犯罪行规定的刑罚,最高刑不超过5年有期徒刑的,在5年之内没有追究刑事责任的,期满后不再追究。这里规定的“法定最高刑”,既不是应当对罪犯判决的具体刑期,而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性质和情节,与其所犯罪行为相对应的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处刑档次中的法定最高刑;也不是法律对某一种犯罪规定的最高刑,而是某种犯罪中与犯罪行为基本相适应的某一档刑罚的最高刑。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这里对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的追诉时效特别规定了例外情况,主要是考虑应当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有些是罪恶深重、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影响巨大,对犯罪分子不追究不足以平民愤,所以规定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可以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但其前提条件是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法律依据:《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2023-09-14 12:39:241

诉讼时效中断的四种情形

诉讼时效中断的四种情形如下:1、提起诉讼或仲裁,是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请求法院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诉讼之举,是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最为强烈的表示,故诉讼之日便是时效中断之时。权利人若以有效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等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执行程序的,亦发生与起诉同等的中断时效的效果;2、权利人主张权利,指的是权利人于诉讼外向义务人请求其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权利人提出请求,使不行使权利的状态消除,诉讼时效也由此中断;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诉讼时效的中止如何执行?中止执行的原因一旦发生,人民法院即应依职权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当事人发现中止执行的原因存在时,应积极地将中止的原因告知法院或向法院提出中止执行的申请。中止执行的裁定,一旦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中止执行的裁定书应当写明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执行人员签名或盖章,并加盖人民法院公章。综上所述,提起诉讼或仲裁;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主张权利;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2023-09-14 12:39:351

民事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法律主观:一、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1、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是诉讼时效期间不同的两种情形,诉讼时效中止是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中止事由消除后,自消除之日起起算诉讼时效期间还有6个月。但是诉讼时效中断的,中断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此外,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法定事由也不相同。2、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相较于中断而言较为客观,具体情形如下:(1)不可抗力;(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3、诉讼时效中断更多是主观因素引起的,当有以下情形出现时,诉讼时效中断:(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二、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三、诉讼时效预先放弃的效力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总而言之,诉讼时效是权利人请求保护权利的期限,但是如果具有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出现时,诉讼时效不在仅限与三年,另外,法院也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只有在当事人提出的时候,法院才会对此进行审查适用。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二项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2023-09-14 12:39:551

民事诉讼时效中断

法律主观: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法律客观:诉讼时效中断,指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法定事由,时效期间于中断事由消除后重新起算的制度。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不适用中断。时效中断的效力是:①中断事由消除后,重新起算原来长度的诉讼时效期间。②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除外。③对于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对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生效中断的效力。需要注意的是:这一规定不适用于连带责任保证,因为《担保法解释》第3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还须注意: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不会发生中断,仅普通和特殊诉讼时效期间发生中断。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内,普通与特殊诉讼时效可以多次中断,没有次数限制。(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1.权利人提起诉讼(1)权利人提起本诉、反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均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提起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2)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以及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均发生时效中断的效力。(3)权利人申请仲裁、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者死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在诉讼中主张抵销,与诉讼具有同等的中断诉讼时效的效力。须注意:①诉讼时效因为起诉而中断,其中断的时间为提交起诉状或者提起口头起诉之日,而不是法院受理之日,更不是起诉状送达之日。②根据通说观点,起诉被裁定驳回的,起诉人撤诉的,均不引起时效中断。③因诉讼引起的时效中断,自生效给付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重新起算2年的执行时效期间(《民事诉讼法》第239条)(见【例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2.权利人主张权利(1)《诉讼时效规定》第10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帐户中扣收前款本息的;(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2)债权转让的,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诉讼时效中断。(3)权利人在诉讼外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生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4)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3.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1)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自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之日起诉讼时效中断。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有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2)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2023-09-14 12:40:051

债权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

法律主观:债权诉讼时效的中断广义的债权涵盖了主债权、抵押权、保证债权,因权利性质各自的不同,法律对前述三项权利所谓的法律保护期间表述及规定各有不同。在未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的情况下,一般而言,主债权的法律保护期间为诉讼时效,抵押权因其物权性质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简称“《物权法》”)的规定具体表述为“抵押权的行使期间”,保证债权则设有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相衔接的特殊制度。一、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诉讼时效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基于上述规定,自逾期未还款的事实发生之日起3年内,债权人通过寄送催收函等方式要求对方承担主债务的,诉讼时效可中断,自中断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为期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二、抵押权受法律保护的行使期间(一)抵押权应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的行使在何种条件下应受到法律的强制保护,对此《物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担保法司法解释》”)都作出了相应规定。《物权法》第206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而《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2条第2款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物权法》第206条与《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2条所规定的抵押权行使期间,均系以“主债权诉讼时效”为计算基准,区别仅在于前者与主债权诉讼时效等长,而后者的时长为诉讼时效后再加两年。《物权法》的颁布时间晚于《担保法司法解释》,且效力层级也要更高。因此,债权人的抵押权利应参照《物权法》规定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二)确保主债权处于诉讼时效期间内根据《物权法》第206条的规定,如债权人希望抵押权利受到法律强制保护的,关键在于确保主债权一直处于诉讼时效期间内,原因在于抵押权系一项从权利,法律对于抵押权的保护强度不应高于主债权,若主债权经过诉讼时效不再受法律保护,则抵押权当然也不应单独地获得法律的强制保护,就促使抵押权始终处于法律的行使期间而言,笔者认为尚有如下的具体要求:1.在未对主债权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及时对主债权中断诉讼时效如债权人对主债权决定暂不提起诉讼的,因法律规定有2年的诉讼时效期限,故债权人应通过发函等方式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以中断诉讼时效,确保主债权始终处于诉讼时效保护期间内。考虑到抵押权对主债权的从属性,及在现行规定下抵押权行使期间与主债权诉讼时效等长,故当前主流观点认为,抵押权的行使期间,亦能够随诉讼时效发生中止、中断。为避免在之后的诉讼中,抵押人提出认为债权人仅主张主债权,怠于主张抵押权等抗辩,宜在通过发函等方式催收主债权时一并主张抵押权。2.在对主债权提起诉讼时,应一并向法院提起抵押权主张同时由于实践中法院对《物权法》第206条存在不同的解读,如果债权人仅对主债权提起诉讼的,不排除在法院对主债权作出判决后,认为诉讼时效即告结束,抵押权行使期间亦将终结。故为避免法律风险,应在对主债权提起诉讼时,一并向法院主张抵押权。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债权人若要确保抵押行使权利的,关键在于保证主债权始终处于诉讼时效保护期间内,此外无论债权人通过发函催收还是提起诉讼进行催收,在主张主债权的同时应一并主张抵押权。三、保证债权的法律保护期间保证债权的法律保护期间分为保证期间及诉讼时效。保证期间一般由当事方自行约定,保证期间最长约定为二年,而目前的主流观点认为保证期间为除斥期限,保证期间主债权人始终未主张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届满后,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即消灭。而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4条第2款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基于该规定,债权人应在融资债权到期后两年内向保证人主张要求承担保证责任,自主张之日起保证期间告终结,开始另计算诉讼时效,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中止、中断规则。综上所述,债权人可一并向相对方主张所有的主债权、抵押权及保证债权,主债权、保证债权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断并重新起算,而抵押权亦可始终处于行使期间内而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您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网也向您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2023-09-14 12:40:161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法律解析:诉讼时效中断 的情形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1.提起 诉讼 或仲裁。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请求法院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同时应注意,权利人起诉后又撤诉的应视为与请求相同的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包括 民事诉讼法 上的一切权利主张形式,如起诉、应诉,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支付令、申报破产债权、申请 强制执行 等,也包括依照其他法律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提出的权利主张,还包括权利人向 人民调解 委员会或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等。 2.权利人主张权利。指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明确提出要求其履行义务的意思通知。这种意思通知,在方式上没限制(口头或书面等能达请求效果的各种方式),只要将催告之意思传达于相对人,并于事后能证明。包括权利人向 债务 保 证人 、 债务人 的 代理 人或者财产代管人提出催告。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是指权利人的相对人表示知悉该权利人的权利存在的行为。同意履行义务的形式,无特别要求。关于义务人的同意应当注意以下四点:1)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2)对于连带 债权人 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3)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摘取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4) 债权转让 的,应当认定 诉讼时效 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其中断。 债务承担 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其中断。诉讼时效中断适用于最长 诉讼时效期间 以外的诉讼时效期间类型。 4.提起诉讼或仲裁。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请求法院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同时应注意,权利人起诉后又撤诉的应视为与请求相同的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包括民事诉讼法上的一切权利主张形式,如起诉、应诉,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支付令、申报破产债权、申请强制执行等,也包括依照其他法律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提出的权利主张,还包括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等。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 诉讼 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2023-09-14 12:40:261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法律分析】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已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进行,并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因此,当一方当事人主张债务超过诉讼时效时,另一方当事人以诉讼时效中断为由抗辩的屡见不鲜。借款到期后,债权人向债务人发送特快专递,且债务人签收的,应视为债权人曾向主张过债权。但若债务人能够举证证明该特快专递中的内容不是催款内容的除外。债权人前往债务人的经营场所进行催收,即使债务人在该经营场所长期无人,也应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2023-09-14 12:40:361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诉讼时效,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法律事实,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法律关系安定,及时结束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确定状态,稳定法律秩序,降低交易成本。诉讼时效中断,也称追诉时效的更新,是指在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以前所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法律规定的事由终了之时,时效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法律事实,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法律关系安定,及时结束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确定状态,稳定法律秩序,降低交易成本。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一、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诉讼时效,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法律事实,又称消灭时效。【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五百九十四条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2023-09-14 12:40:551

诉讼时效中断后时效怎样计算

法律主观: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区别:1、诉讼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2、诉讼中断的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诉讼中止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3、诉讼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诉讼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2023-09-14 12:41:041

如何证明诉讼时效中断

法律分析:诉讼时效中断可以通过收集证据证明。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请求或者对方同意履行义务。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书面材料,如通知,律师函,对方作出同意给付、分期给付的承诺,证人证言、电话录音、短信(后三方尽量有其他辅助证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一)申请支付令;(二)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三)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四)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五)申请强制执行;(六)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七)在诉讼中主张抵销;(八)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2023-09-14 12:41:141

案件诉讼时效中断怎么计算

法律分析:诉讼时效中断的,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2023-09-14 12:41:251

诉讼时效超过后能不能中断

法律主观:一、诉讼时效过后还能中断吗一般超过诉讼时效是会引起中断的,超过诉讼时效即失去了胜诉权,但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二、诉讼时效可以口头抗辩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和第四条,“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条没有对诉讼时效的提出方式作规定,因此,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提出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三、诉讼时效中断怎么计算诉讼时效的中断这样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得出来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断的,但必须是法律规定的事由,权利人申请撤诉,也是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之一。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2023-09-14 12:41:451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

法律分析: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如下:1.发生的时间不同。诉讼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2.发生的法定事由不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3.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诉讼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诉讼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2023-09-14 12:41:551

中断诉讼时效的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2023-09-14 12:42:051

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有什么区别

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的区别是: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3、法律后果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
2023-09-14 12:42:152

实践中诉讼时效中断的办法有什么

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3、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023-09-14 12:42:231

简述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法律主观: (一) 诉讼时效中止 1、概念。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 诉讼时效期间 的最后6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依 诉讼时效 的中止,其已经过的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法定障碍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行。诉讼时效中止的功能,是把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权利的法定障碍经过的期间,排除于时效期间之外,使诉讼时效期间所含的事实状态要素,真正能限定于权利人主观不行使权利的情形,以提高时效期间的“含金量”。 2、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 (1)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和非出于权利人意思的 “人祸”,例如瘟疫、暴乱等。 (2)法定 代理 人未确定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172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的,可以认定为因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中止。 (3)其他。例如 继承 开始后, 继承人 或遗产管理人尚未确定时,其时效可中止等等。 3、中止时效的发生期间。中止时效的法定事由必须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或法定事由虽发生于6个月前但持续至最后6个月内的,才能发生中止时效的法律效果。 4、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效果: (1)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的时效期间仍为有效,法定事由经过的期间为时效中止期间,不生时效期间的效力,法定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行。 (2)法定事由发生在最后6个月内,如法定事由消除后,剩下时效期间不足6个月,应否补足其为6个月,民法通则未予规定,通说认为应该补足6个月。 5、诉讼时效中止适用的时效期间类型。诉讼时效中止适用于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以外的诉讼时效期间类型。 (二) 诉讼时效中断 1、概念。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因有与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相反的事实,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失去效力,而须重新起算时效期间的制度。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 诉讼 、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以权利人消极不行使权利为前提条件,若此状态不存在,诉讼时效即因欠缺要件,其已进行的时效期间应归无效。 2、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1)权利人之请求,指的是权利人于诉讼外向义务人请求其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权利人提出请求,使不行使权利的状态消除,诉讼时效也由此中断。关于请求的方式,法律无明文规定,应认为口头或书面等能达请求效果的方式,均可使用。请求之相对人除义务人外,权利人若向主 债务 之保 证人 、 债务人 的代理人及财产代管人提出请求的,亦发生请求的效果。 (2)义务人的同意,是指义务人向权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义务人的同意,亦即对权利人之权利的承认,故与请求发生相同之中断时效的效果。同意的方式,对此法律未有限制,口头或书面、明示或默示,均无不可,而且也不问义务人的同意是否有中断时效的目的。同意之表示人原则上应为义务人本人,义务人的代理人于授权范围内而为同意的,亦发生同意的效果,但保证人等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对主债务人不生同意之效果。同意之相对人,原则上亦为权利人或权利人之代理人,对第三人为同意,不生同意的效果。 (3)提起诉讼或仲裁,是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请求法院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诉讼之举,是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最为强烈的表示,故诉讼之日便是时效中断之时。权利人若以有效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等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执行程序的,亦发生与起诉同等的中断时效的效果。但是,权利人于起诉后又撤诉的,其起诉是否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呢?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通说认为,起诉已表明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事实,即使撤诉也仅是放弃公力救济,其内含请求之意思并未因撤诉而撤销,故应视为与请求相同的发生中断时效的效果。 3、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 (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 (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 (3)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处失败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处成功而达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 4、诉讼时效中断适用的时效期间类型。诉讼时效中断适用于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以外的诉讼时效期间类型。 (三)诉讼时效期间延长 诉讼时效期间延长是指因特殊情况,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给予的延展。期间的延长与中止、中断不同,它只适用于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完成的情形,而且发生时效延长的特殊情况,依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169条的解释,是权利人由于客观的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属于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的“特殊情况”。 诉讼时效期间延长适用的期间类型,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175条规定,民法通则第135条、第 136条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民法通则有关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的“20年”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民法通则有关延长的规定,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即诉讼时效的延长不仅可适用于一般与短期时效,而且还可适用于最长容忍期间。由此可见,时效延长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利,于中止、中断外而保留的救济空间。 如果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一定要及时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了解最新 民事诉讼时效 ,在合法的时间内维护自己的权益。一般的民事诉讼,时效一般较短,私下无法调节的问题,一定要及时申请法院介入。虽然诉讼时间有所限制,但是,诉讼时效并不是不能更改的,如果遇到特殊的情况,诉讼时效是可以延长的。对于不同情况的不同处理,才能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2023-09-14 12:42:311

借条中间催过是否可以中断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催过对方还款是可以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民法典》规定,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名、盖章、按指印或者虽未签名、盖章、按指印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2023-09-14 12:42:411

电话催收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吗

法律主观:短信催收能中断 诉讼时效 , 诉讼时效中断 的法定情形是: 1、起诉。即权利人依 诉讼 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 2、请求。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 3、承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 欠款 本息的;
2023-09-14 12:42:501

行政诉讼时效中断

法律主观:行政 诉讼时效 是不能中断的,因为行政 诉讼 的特点及《 行政诉讼法 》、《解释》的有关规定决定了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一次性的,不可逆转的,不会因《民法通则》规定的法定事由出现,而发生起诉期间的循环重复问题,因此行政诉讼不适用时效中断制度。法律客观:根据《民法典》第19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2023-09-14 12:43:001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和中止的事由有哪些

1、 诉讼时效中止 的法定事由 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予以规定:“在 诉讼时效期间 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两种: (1)不可抗力。如水灾、地震、战争等; (2)其他障碍。如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 代理 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等。 我国《民法通则》第140条确认了 诉讼时效中断 的情况和事由,诉讼时效因提起 诉讼 、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1)权利人提起诉讼; (2)权利人在诉讼外向义务人提出权利要求; (3)义务人向权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 债务人 获得 诉讼时效抗辩 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诉讼时效期间,有着诉讼中断和诉讼中止两种重要情形,对于这两种情形是有着一些适用条件的。如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一般都是不可抗力因素,或者是权利受到侵害的一方,有着一些特殊的因素不能继续行使该权利。而诉讼时效中断,则是权利人自主行使一些权利,以及义务人同意履行有关义务。
2023-09-14 12:43:081

什么是诉讼时效的中断

法律分析: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023-09-14 12:43:311

诉讼时效中断司法解释

法律主观:一、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含义(一)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的,诉讼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继续计算。(二)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二、诉讼中止和中断的区别(一)发生的事由不同。前者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后者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二)发生的时间不同。前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后者在整个诉讼时效过程中。(三)法律效果不同。前者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后者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三、诉讼中止的情形有哪些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诉讼程序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审判实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予以中止:(一)作为原告的自然人死亡,需要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作为原告的自然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原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继承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第一、二项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2023-09-14 12:43:411

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有什么不同?

1.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期间计算,待阻碍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法律规定,中止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不可抗力是对权利人来说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他障碍是指:权利人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而无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已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继承开始后,没有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等。诉讼时效的中止相当于计时器的“暂停键”: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当事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时,先按一下“暂停键”;当不可抗力消失后,再按一下“恢复键”,中间暂停的时间往后顺延。2.诉讼时效的中断相当于计时器的“清零键”,当出现法定事由时,按下“清零键”;待法定事由消除后,按下“开始键”,2年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包括:(1)权利人提起诉讼;(2)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3)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2023-09-14 12:43:519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定

诉讼时效中止概念: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依诉讼时效的中止,其已经过的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法定障碍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行。诉讼时效中止的功能,是把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权利的法定障碍经过的期间,排除于时效期间之外,使诉讼时效期间所含的事实状态要素,真正能限定于权利人主观不行使权利的情形,以提高时效期间的“含金量”。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和非出于权利人意思的“人祸”,例如瘟疫、暴乱等。法定代理人未确定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相关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的,可以认定为因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中止。其他,例如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尚未确定时,其时效可中止等等。中止时效的发生期间。中止时效的法定事由必须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或法定事由虽发生于6个月前但持续至最后6个月内的,才能发生中止时效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效果: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的时效期间仍为有效,法定事由经过的期间为时效中止期间,不生时效期间的效力,法定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行。法定事由发生在最后6个月内,如法定事由消除后,剩下时效期间不足6个月,应否补足其为6个月,民法通则未予规定,通说认为应该补足6个月。诉讼时效中止适用的时效期间类型。诉讼时效中止适用于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以外的诉讼时效期间类型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哪些1、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一)权利人提起诉讼;(二)权利人在诉讼外向义务人提出权利要求;(三)义务人向权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2023-09-14 12:44:381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一、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1、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包括:(1)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二、提起诉讼应当符合哪些条件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023-09-14 12:44:481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诉讼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1、权利人提起诉讼。2、权利人主张权利。3、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民法通则》将起诉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申请仲裁;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申请破产债权;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在诉讼中主张抵消等。其次,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请求的,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再次,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何时起中断时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第14条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第十五条规定,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其中断。第19条规定,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2023-09-14 12:44:591

诉讼时效中断例子

法律主观: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法定事由消除后时效为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6个月届满的制度。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的制度。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第一、二项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2023-09-14 12:45:061

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有什么区别

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在于(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3)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2023-09-14 12:45:171

诉讼时效中断的四种情形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已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进行,并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2023-09-14 12:45:381

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中断的认定

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 诉讼时效 的事由包括提起 诉讼 (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 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 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 3.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 诉讼时效中断 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 欠款 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民事诉讼法 诉讼时效中断 的目的是在于鼓励权利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法律不保护怠于行使和滥用权力之人。对于权利人而言,善用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中断制度,既保证了自己权力的视线,同时也给自己权力的行使打上了一剂强心针。
2023-09-14 12:45:521

法律诉讼时效终止和中止,中断,有什么区别

你好,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届满前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一定法定事由的发生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待中止时效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中止仅适用于普通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而不适用于20年最长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两种:(1)不可抗力。如水灾、地震、战争等;(2)其他障碍。如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等。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法定事由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诉讼时效中断仅适用于普通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而不适用于20年最长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三种:(1)权利人提起诉讼;(2)权利人在诉讼外向义务人提出权利要求;(3)义务人向权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中止与诉讼时效中断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事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行为。(2)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而诉讼时效中断则可发生在时效进行的整个期间。(3)诉讼时效中止是时效完成的暂时障碍,中止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继续进行;而诉讼时效中断则是时效完成的根本性障碍,中断以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以后重新起算,故中断前后实际上是两个诉讼时效
2023-09-14 12:46:153

诉讼时效中断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2023-09-14 12:46:251

诉讼时效的中断说法正确的是()。

【答案】:C2021版教材P346 / 2020版教材P346 / 2019版教材P345《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 )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 ) 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2023-09-14 12:46:331

20年最长诉讼时效适用中断吗

法律主观:最长 诉讼时效 是不可以中断的。最长诉讼时效是民事 诉讼 案件一般诉讼时效普遍适用的期间,但此期间属可变期间,《民法通则》第139条、第140条分别对因法定事由而致此期间中止、中断作出了规定。关于中止的适用,法律规定的较明确和严谨。 最长诉讼时效是指时效期间为20年的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 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不能随便诉告。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023-09-14 12:46: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