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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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 《关于保险业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保险资金运用政策出现较大变化,监管比例、投放领域、监管方式都更加适应市场的发展,类似这种制度性革命,已经构成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的一道亮丽的风景。险企用结构经济学看待保险资金运用政策新政,构建多层次资产配置体系,将有利于保险投资结构的稳定和优化。当前,我国保险市场竞争激烈,出现承保能力过剩,承保利润下降。为此,保险人转向注重从保险资金运用中取得收益,争取投资利润。保险资金运用的结果,使保险人获得了平均利润,而被保险人也以低费率方式享受到保险资金运用的收益。投资的安全性、流动性是资金运用盈利的基础。稳健的资金运用,应该首先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在此基础上努力追求资金运用的收益性。险资新政给险企更多投资自主权2012年以来,监管部门持续推进保险资金运用的市场化改革,颁布了一系列资金运用新政,为保险资金运用松绑,给保险公司更多的投资自主权。保险投资新政的出台,大大拓宽了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对于转变保险公司盈利模式、提升保险资金运用收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险资新政扩大固定收益证券投资范围:进一步扩大债券品种特别是信用品种投资范围,允许保险公司投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创新型固定收益品种,信用品种配置比例有所放宽。险资新政简化了基础设施审批流程:过去保险公司投资于基础设施要到保监会报备,与其说是报备,实质上是审批制,从报备到审批合格需要一年时间的情况屡见不鲜。过去也不仅仅是流程问题,基础设施有许多具体的指标,对企业做一个债权计划,对偿债主体的经营指标有非常严格的限定,担保也有诸多限制。如果债权计划需要商业银行担保,担保主体要求为全国股份制上市银行。新政出台后,担保方式更加多元化。放宽股权投资范围:原来保险公司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限定于三个行业,新政出台后,放宽对保险公司投资PE的条件要求,提高了保险公司可投资比例,增加了能源、资源、现代农业、新型商贸流通行业的投资。表面上看,现在保险公司投资PE仅限于七个行业,但实际上保监会的行业划分并不属于标准的行业划分,很多行业都可以归结为能源、资源、现代农业、金融、汽车、医疗等,于是几乎覆盖了所有行业。开放金融产品投资:开放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贷资产支持证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等金融产品的投资。保监会规定,信托产品只能是集合信托,不能是单一信托,除了保险公司外,必须有其他购买方购买。但这个问题并不难以解决,保险公司可以将10亿的信托计划卖出100万用于规避单一信托限制,因此集合信托使得保险公司的投资范围变得非常宽泛。提供风险对冲工具:保险公司可以参与金融衍生品及股指期货交易,对风险头寸进行套期保值,降低组合风险。现在主要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利率掉期,将浮动收益产品变为固定收益产品。第二部分是汇率掉期,国内保险公司这部分需求量较大,这是由于保险公司所有的负债几乎都是人民币,到境外投资必然会出现汇率敞口。第三部分是股指期货,关于融资融券、国债期货业务,允许保险公司参与到证券公司融资的过程中去。拓宽境外投资市场及投资品种:进一步开放境外市场投资,可投资的市场范围包括25个主要发达国家和20个新兴市场;投资品种覆盖权益、固定收益、不动产、基金、PE、REITs等大类品种;允许投资衍生产品进行风险管理和风险对冲,保险公司保费的15%可以投资到境外市场。允许投资创业板股票:促进保险业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优化保险资产配置结构,允许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使得保险公司能够分享中国经济转型带来的成果。促进保险资管双向开放2013年,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重启保险资管产品试点,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行“一对一”定向资产管理产品和“一对多”集合产品,投资人从保险业内拓展到业外,投资范围也从传统的固定收益拓展到权益投资。保险公司可以以专户的形式,令银行将部分资产委托给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也可以发行产品,由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管理。过去保监会虽然允许保险公司成立资产管理公司,但是成立公司后并不是什么业务都可以开展,存在牌照管理。有的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之初只可以投资于股票,有的公司可以投资于债券但仅限于担保债,有的公司不许投资于基础设施,有的公司不许进行PE投资,事实上对业务进行了分类。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可能只能做十几项业务中的几项,想要开展其他业务则要到保监会进行认证,获取牌照。此次新政保监会对牌照获得的条件进行了简化。按资产规模来看,85%保险公司都有自身的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都会将自身的保费资产委托给自己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在新政推出之前,保监会放松了一些,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承接自己集团以外的保险公司委托的资产。2013年,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公司将资产委托给证券公司、基金等投资机构。保险公司认为,在可以把自身资产委托给其他公司进行管理的同时,也应当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外部其他公司的资产,因此此次新政扩大了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委托与受托业务范围,允许保险资管受托业外资产。2013年保监会与证监会联合发布《保险机构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办法》,支持保险机构投资设立基金公司,可以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保险集团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其他保险机构。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公司可以作为股东发起一个基金公司在证监会领取牌照从事公募业务,也可以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公司直接到证监会申请牌照。多层次监管比例框架形成2014年,保监会进一步推动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的市场化改革。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对保险投资管理的监管比例和监管方式进行重大改革,重新定义大类资产,将保险公司投资资产划分为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类金融资产五大类。整合各类监管比例,设立大类资产监管比例和集中度监管比例,同时设立风险监测比例,形成多层次监管比例框架。过去在每一个品种当中,保监会有众多的比例管理,担保、无担保债券、股票等等资产有诸多比例限制,此次对资产按大类划分为五类,设立大类监管比例,在比例中具体的小的比例由保险公司自行调节。试点存量保单投资蓝筹股:启动存量保单投资蓝筹股试点,允许部分持有历史存量保单的保险公司设立独立账户进行封闭式管理,由保险公司根据资产负债情况自主决定投资比例对蓝筹股投资实施逆周期资产认可标准。保险新政使得开展全面的资产配置成为可能,保险投资新政为保险资金开展资产配置提供了更多的基础投资工具,从传统公开市场投资拓展到基础设施、股权、不动产等另类投资以及境外投资和金融衍生品交易,使保险公司开展真正意义上的资产配置成为可能。保险新政颁布后,保险公司加大了创新产品投资力度。保险新政颁布以来,保险公司投资策略是抓住保监会政策放开的契机,加快创新产品和新渠道的投资力度,特别是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创新类金融产品、投资性房地产的投资。到去年底,非传统投资占比到达8.57%,增长非常迅速。构筑保险投资结构的革命性框架在经济学研究中,结构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系统,它以经济结构为主体,同时包含经济与资源环境及社会结构的适应性。经济结构包括两个维度:一是横向的空间结构,包括地区结构、国际结构,在发展中国家,还包括城乡结构等;另一个是纵向的以产业结构为核心的生产价值链,主要是产业结构、投资消费结构和金融结构等。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分配结构和流通结构包含在上述横向和纵向的经济结构之中,结构经济学研究强调经济发展中的非均衡和结构转换。用结构经济学看待保险资金运用政策新政,会得出以下观点:一、多层次资产配置体系,大大有利于保险投资结构的稳定和优化。保险公司不仅要在传统的公开市场领域发掘优秀资产进行配置,而且要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性和灵活性的优势,在基础设施、非上市股权、不动产及金融产品等另类投资领域进行资产配置。从中长期来看,国内经济转型导致宏观基本面持续疲弱,经济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从影响利率走势的通货膨胀看,总需求疲弱,通胀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但大幅上升的概率很低,宏观基本面对固定收益市场将形成中长期的支撑。保险机构应从中长期配置角度出发,把握配置时机。尽管中国经济总体趋势向下,但权益市场仍有重要的结构性机会。在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符合政策导向和经济转型方向的新兴产业、新兴行业仍可能稳步增长甚至是快速增长,保险机构应当抓住经济结构转型的重大机遇,在保持权益仓位整体稳健的基础上,重点关注低估值及符合经济转型方向的行业,努力发掘投资机会。保险公司需要从战略上考虑配置期限长、安全性好、收益率高的投资资产来弥补配置传统资产的缺陷,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股权投资力度。应抓住国家经济转型和国企改革的战略机遇,获取优质战略资产。保险公司开展基础设施和股权投资要紧紧围绕经济转型和调结构的国家战略,打通保险资金和实体经济的联系,支持国家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要充分利用长期资金的优势,创新运用债权、股权、股债结合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基础设施投资,优化资产结构,降低资产负债错配风险,有效提高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收益能力。夹层投资的收益特征符合保险资金匹配需求。优先股等夹层投资不仅可以使保险资金获得较高的回报,同时还解决企业融资问题。夹层投资具有持续稳定的回报,不需承担股权投资方式的收益波动风险。另一方面,保险资金沉淀大量的长期资金,需要长期、稳定回报的需求与夹层投资的资金特征相匹配,相比现有期限较短的信托、理财产品,保险资金可以提供10年期以上的融资。二、运用金融衍生品投资提高资产配置效率,改善保险投资结构的内在活力。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资金投资金额的不断增长以及投资渠道的不断拓宽,我国保险公司开始引进国外先进的投资理念,但是始终摆脱不了投资收益率低下的困扰。这主要表现为: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能力不高,保险业务部门和资金运用部门没有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不能在资产负债匹配的高度上制定保险资金运用的策略,使资金运用与保险公司的资产战略配置要求相脱节;和保险资金运用相配套的人才储备不足,诸如精算师、高级会计师和国际律师等高精尖端人力资本相对缺乏,制约了我国保险资金的运用发展效率。多元化投资虽然可以降低资产整体风险,但不能消除市场波动风险,金融衍生品可作为直接、有效和低成本的资产管理工具直接对冲市场波动风险。目前保险机构已经开展利率互换、外汇远期等衍生品交易试点工作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保险机构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只限于套期保值、锁定收益或锁定资金价格,金融衍生工具在保险资产管理和配置方面的作用还没有被充分发掘出来。三、抓住偿付能力监管的核心,构筑保险投资结构的革命性框架。在监管意义上,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受实际资本额、投资收益、责任准备金、资产与负债匹配、经营策略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实际的经营中,保险公司如果急于扩大市场份额,不计成本地拼抢销售渠道,导致大量的利差损、费差损出现,就会使保险公司亏损,偿付能力受到影响。如果投资状况较好,承保亏损则通过资金运用的收益赚回来;如果投资收益不好,要用投资收益抵偿承保亏损就比较困难。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去年工作会上提出,将稳步推进基础设施及不动产债权计划等产品发行制度的市场化改革,引导支持行业进行产品创新和机制创新。将研究建立贯穿保险资金运用全过程的偿付能力约束体系。将设立保监会资产负债匹配监管委员会,强化资产负债管理的硬约束,相对弱化比例监管,督促公司加强负债管理,提高资产负债匹配水平。简言之,“放开前端,管住后端”是保险监管改革的总体思路,也是今年以来保监会加快转变资金运用监管方式,旨在把监管工作重点由开放渠道转变为风险监管,切实把防风险放在监管工作更为突出位置的法宝。“放开前端”就是要减少行政审批等事前监管方式,把风险责任和投资权交给市场主体。“管住后端”从狭义角度看,就是指事后的偿付能力监管,运用资本手段,实现对资金运用的约束。随着保险市场的开放和竞争的加剧,保险的净利润必然呈下降的趋势甚至出现亏损。资金运用就成为保险公司的生命线,其效益不仅成了利润的主要来源,有时甚至还要用来弥补保险业务经营的亏损。同时由于保险公司实行资产负债综合管理,作为主要资产业务的资金运用业务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甚至决定作为主要负债业务的保险业务。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金融机构哪些属于保监会、银监会、证监会分别管辖?

保监会是保险业的监督机构银监会是银行业的监督机构证监会是证券业的监督机构你到底想具体到问什么呀?

金融机构哪些属于保监会、银监会、证监会分别管辖?

保监会属于保险业的监督机构银监会属于银行业的监督机构证监会属于证券业的监督机构简介:金融机构(Financial Institution)是指从事金融服务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为金融体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务业(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行业)与此相应。只能:在市场上筹资从而获得货币资金,将其改变并构建成不同种类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资产,这类业务形成金融机构的负债和资产。这是金融机构的基本功能,行使这一功能的金融机构是最重要的金融机构类型。代表客户交易金融资产,提供金融交易的结算服务。自营交易金融资产,满足客户对不同金融资产的需求。帮助客户创造金融资产,并把这些金融资产出售给其他市场参与者。为客户提供投资建议,保管金融资产,管理客户的投资组合。

中国保监会主任有多大

内容摘要:免去刘明康的中国银监会主席职务;免去尚福林的中国证监会主席职务;免去吴定富的中国保监会主席职务。2004年2月2日,国务院发布“国九条”,2005年4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第一任证监会主席刘鸿儒第二任证监会主席周道炯第三任证监会主席周正庆第四任证监会主席周小川第五任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背景新闻29日,新华社发布国务院任免消息:任命尚福林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任命郭树清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任命项俊波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同时免去刘明康的中国银监会主席职务;免去尚福林的中国证监会主席职务;免去吴定富的中国保监会主席职务。本报综合消息1990年11月26日,上海黄浦江畔,新中国第一家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不约而同的到场祝贺者中,有国家体改委副主任刘鸿儒、中国建行行长周道炯,以及央行副行长周正庆。后来三人都被朱镕基亲点,先后担任中国证监会主席。继任者周小川和尚福林,同样具有前三任主席的相似经历,都担任过央行的重要领导职务。20年,资本市场的一切,紧紧地和中国证监会这个专职机构联系在一起。刘鸿儒、周道炯、周正庆、周小川、尚福林,他们并非和其他的部长们有着显著不同,而是因为他们执掌令无数企业和股民瞩目的证监会,是资本市场让他们成为万众瞩目的人物。刘鸿儒:资本市场的奠基人作为前苏联顶尖级货币银行专家阿特拉斯教授的得意弟子,刘鸿儒于1959年获得副博士学位后回国。当时,国家金融人才奇缺,拥有货币银行学研究方向和留学背景的博士更是凤毛麟角。在出任证监会主席之前,他两次在关键时刻出手,拯救了中国股市。1990年,时任国家体改委副主任的刘鸿儒,大胆向国家最高领导人谏言:股票市场的试点不能取消。1992年6月,他不失时机地借助小平南巡为股市发展问题一锤定音的东风,在《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关于我国试行股份制的几个问题》的文章,鲜明提出社会主义制度可以充分利用股份制的观点。1992年,在全国掀起的股票狂热和深圳爆发的“8·10”股票认购舞弊案件,促使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迅速成立。当年10月,朱镕基亲点刘鸿儒担任证监会首任主席。建立监管模式成为刘鸿儒的开山之作。利用股票市场吸引外资,大胆进行证券产品创新,推出H股、N股,成为刘鸿儒开山鼻祖的重大贡献。在一年多时间里,刘鸿儒还主持制定《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和23个配套法规。世事难料。1995年2月,“327国债期货事件”爆发,3月30日,刘鸿儒去职。周道炯:矢志不渝的规范者1995年3月31日,一位拥有30年财政生涯的老兵,被任命为中国证监会第二任主席。他就是周道炯,强化规范运行成为他始终如一的理念。上任伊始,周道炯就不得不面对一个重大考验:处理当年2月23日发生在上海的“327”国债期货重大违规事件。他亲自主持“327”国债期货的后续场外协议平仓工作,暂停全国范围内国债期货交易试点。同年9月20日,中国证监会、国家监察部等部门公布了对“327事件”的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万国证券总裁管金生被以渎职、挪用公款等罪名判刑17年。万国证券、申银证券公司合并。此次事件的影响,无异于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中雷曼兄弟倒闭由此引发的资本市场动荡。以此为契机,在1996年,周道炯亲自主持并连续下发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坚决制止股票发行中透支行为的通知》等“十二道金牌”,坚决果断地处理了“长虹”事件、“华天”事件等90多起违法违规案件。周道炯“灭火队长”的称谓由此而生。为在规范中求得更快发展,他向中央提出证券市场“九五”时期到2010年发展建议。时任国务院总理听取意见并支持证监会依此推进实际工作。为此,周道炯果断改革发行方式,将以往向各省下达发行额度,改为向各省下达上市家数,一大批大型国有企业实现上市。他的以规范求发展理念取得良好成效。股指在他的任内,涨幅超过了100%。业内普遍认为,五任主席中,他的任期内是赚钱效应最好的时期。周正庆:善用政策的调控家1997年7月12日,时任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主任的周正庆又兼任了中国证监会主席。细心的股民不难发现,在周正庆执掌证监会期间,政策介入股市调控的密度和力度更加空前。周正庆赴任履新之际,正遇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当时国内非法发行证券和交易活动猖獗,证券公司大量挪用保证金,期货市场突发事件频出,这都成为这位资深金融专家下决心让政策介入调控股市的充足理由。从1998年开始,他娴熟地运用政策杠杆组织实施了一系列关键战役: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市场、证券机构、期货市场、证券交易中心、证券投资基金等,尤其是关闭了牵扯到340万股民、520家企业的41个非法股票交易场所。运用政策手段营造牛市行情,是他最被争议却也是最为成功的得意之作。1999年5月,国务院正式批准由他主导酝酿了一份《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证券市场发展若干政策的请示》,由此引发了著名的“5·19”井喷行情。短短一个半月,股指上涨70%。一年之中250多项法律法规颁布实施。1999年7月1日,历经风雨的《证券法》正式施行,初步形成了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2000年2月23日,周正庆离任。退下来后,他为证券市场鼓与呼的风头更劲。他是所有卸任证监会主席中对中国证券市场发表言论最为直接和触及问题要害最频繁的一位。周小川:崇尚监管的市场派2000年2月24日,作为“中国整体改革理论”主要贡献的经济学家、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周小川出任中国证监会主席。作为市场派的典型代表,他将市场化改革嵌入证券市场的监管之中。上任伊始的监管定位,就是证监会应该当好裁判员,不偏向、不下场。严加监管,打击黑幕也成为周小川整肃证券市场的主要功绩。他以“基金黑幕”论战为契机,开始施展他一系列强化监管的组合拳。2001年3月,刚刚离任香港证监会副主席兼营运总裁的史美伦,被力邀加盟中国证监会担任专司监管工作的副主席职务。随后,股市黑幕相继曝光,一大批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被立案查处。2001年3月17日,公司上市的核准制正式启动,而行政色彩浓厚的审批制最终退出了历史舞台。自2002年开始,要求申请再筹资的A股公司,其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应分别经国内、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阅。2002年11月8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发布,并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周小川任内所发生的“赌场论”和“推倒重来论”被广泛认为是导致后来中国股市持续5年大跌的罪魁祸首。而实施4个月的国有股减持政策的失败更加剧了股市的暴跌速度。2001年至2005年,沪指从最高点2245点下跌至998点,暴跌56%,股市蒸发市值近2.3万亿元,投资者被悉数深度套牢,中国股票市场处于崩盘边缘。尚福林:股权分置的终结者2002年12月27日,中国证监会又迎来了一位银行行长出身的当家人,他就是中国农业银行行长尚福林。他也成为担任这一职位时间最长的掌门人。上任伊始的尚福林,面对的是股市继续在漫漫熊市中下滑。至2005年6月,股指终于跌破千点,几乎所有指责的矛头都对准了证监会。但也正是从这个被认为“推倒重来”的点位,中国沪深股市展开了一轮令人目瞪口呆又屡屡遭遇打压的牛市行情,最高涨幅超过500%。作为金融专家,尚福林深刻认识到,股权分置作为重大基础制度的缺失,长期以来扭曲了证券市场的定价机制,使公司治理缺乏共同的利益基础,影响证券市场预期的稳定,制约中国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和发展的创新,要实现资本市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彻底解决这一制度瓶颈。为保证股权分置改革走向成功,股改制定了两个操作原则:一是实行试点先行,协调推进,分步实施;二是统一组织,分散决策。2004年2月2日,国务院发布“国九条”,2005年4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5月31日,证监会联合国资委发布了《关于做好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两部委用行动来表决心。同年6月,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相继出台鼓励基金投资、向券商注资再贷款、暂减红利税、暂免支付对价产生的印花税和所得税、允许控股股东增持、推出权证等七项利好政策。并先后推出两批共计46家企业进行试点。2005年6月10日,三一重工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第一个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实行全流通的上市公司。当日上证指数暴涨超过8%。2005年8月,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9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正式出台。截至2006年年底,沪深两市共有1269家公司完成了股改或进入股改程序,市值占比97%。随之沪深股市开始了一轮波澜壮阔的大牛市。2005年6月6日上证指数由最低点998.23点上涨到2007年10月16日的6124.04点,最大涨幅为513.6%。这也成为中国证券市场有史以来的最高点位。遗憾的是,伴随全球金融危机的不断加深,2007年年底开始,股市一路狂泻。一年时间里,沪指急挫至4459.11点,暴跌幅度高达72.81%。就是当前的股票指数,虽然比他上任时涨幅超过100%,但是,市场参与者大多亏损累累。是指数错了还是结构依然问题多多?一切还没有准确的答案,投资者依然在坚守中追寻。作为股权分置的终结者,尚福林主刀完成的这一重大改革,意味着经过20年的建设,中国A股市场真正迈入了全流通时代。这也成为尚福林任职以来的最大功绩。而他主持推出的中小板、创业板和股指期货,使中国资本市场的羽翼更加丰满,在全球也更加显得举足轻重。(ZK5)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什么是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CBRC)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简称中国银监会。根据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自2003年4月28日起正式履行职责。 银监会的成立与职责明确的过程同时也就是人民银行职责专业化的过程,两者正是在这一期间进行职责分工的明确与细化。央行监管职责的剥离与银监会的设立,实现金融宏观调控与金融微观监管的分离,是与中国经济、金融发展大环境密不可分的,是金融监管与调控的对象-金融业、金融市场日益复杂化、专业化、技术化的必然要求。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的成立,将使中国金融监管的三驾马车真正齐备,标志着我国“一行三会”(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分业监管的金融格局的正式确立,对于增强银行、证券、保险三大市场的竞争能力、更大范围地防范金融风险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确立了央行宏观监管和银监会微观监管的新型银行监管体系。 保监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金融分业监管体制的形成,自此,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三大机构共同实施金融监管,借鉴了国外的金融监管体系,顺应了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 中国保监会保监会的设立,从根本上是为实现金融宏观调控与金融微观监管的分离,是金融监管与调控的对象----金融业、金融市场日益复杂化、专业化、技术化的必然要求。五年后,即2003年,银监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一行三会”(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分业监管的金融格局的正式确立,对于增强银行、证券、保险三大市场的竞争能力、更大范围地防范金融风险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确立了央行宏观监管和保监会微观监管的新型保险业监管体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机构,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对全国证券、期货业进行集中统一监管,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证监会:   监管证券市场,维持证券市场正常秩序;   为证券市场正常运行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   认证让证券市场正常、有序运行和发展。

2005年12月中国保监会发布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内容摘要:免去刘明康的中国银监会主席职务;免去尚福林的中国证监会主席职务;免去吴定富的中国保监会主席职务。2004年2月2日,国务院发布“国九条”,2005年4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第一任证监会主席刘鸿儒第二任证监会主席周道炯第三任证监会主席周正庆第四任证监会主席周小川第五任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背景新闻29日,新华社发布国务院任免消息:任命尚福林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任命郭树清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任命项俊波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同时免去刘明康的中国银监会主席职务;免去尚福林的中国证监会主席职务;免去吴定富的中国保监会主席职务。本报综合消息1990年11月26日,上海黄浦江畔,新中国第一家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不约而同的到场祝贺者中,有国家体改委副主任刘鸿儒、中国建行行长周道炯,以及央行副行长周正庆。后来三人都被朱镕基亲点,先后担任中国证监会主席。继任者周小川和尚福林,同样具有前三任主席的相似经历,都担任过央行的重要领导职务。20年,资本市场的一切,紧紧地和中国证监会这个专职机构联系在一起。刘鸿儒、周道炯、周正庆、周小川、尚福林,他们并非和其他的部长们有着显著不同,而是因为他们执掌令无数企业和股民瞩目的证监会,是资本市场让他们成为万众瞩目的人物。刘鸿儒:资本市场的奠基人作为前苏联顶尖级货币银行专家阿特拉斯教授的得意弟子,刘鸿儒于1959年获得副博士学位后回国。当时,国家金融人才奇缺,拥有货币银行学研究方向和留学背景的博士更是凤毛麟角。在出任证监会主席之前,他两次在关键时刻出手,拯救了中国股市。1990年,时任国家体改委副主任的刘鸿儒,大胆向国家最高领导人谏言:股票市场的试点不能取消。1992年6月,他不失时机地借助小平南巡为股市发展问题一锤定音的东风,在《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关于我国试行股份制的几个问题》的文章,鲜明提出社会主义制度可以充分利用股份制的观点。1992年,在全国掀起的股票狂热和深圳爆发的“8·10”股票认购舞弊案件,促使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迅速成立。当年10月,朱镕基亲点刘鸿儒担任证监会首任主席。建立监管模式成为刘鸿儒的开山之作。利用股票市场吸引外资,大胆进行证券产品创新,推出H股、N股,成为刘鸿儒开山鼻祖的重大贡献。在一年多时间里,刘鸿儒还主持制定《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和23个配套法规。世事难料。1995年2月,“327国债期货事件”爆发,3月30日,刘鸿儒去职。周道炯:矢志不渝的规范者1995年3月31日,一位拥有30年财政生涯的老兵,被任命为中国证监会第二任主席。他就是周道炯,强化规范运行成为他始终如一的理念。上任伊始,周道炯就不得不面对一个重大考验:处理当年2月23日发生在上海的“327”国债期货重大违规事件。他亲自主持“327”国债期货的后续场外协议平仓工作,暂停全国范围内国债期货交易试点。同年9月20日,中国证监会、国家监察部等部门公布了对“327事件”的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万国证券总裁管金生被以渎职、挪用公款等罪名判刑17年。万国证券、申银证券公司合并。此次事件的影响,无异于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中雷曼兄弟倒闭由此引发的资本市场动荡。以此为契机,在1996年,周道炯亲自主持并连续下发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坚决制止股票发行中透支行为的通知》等“十二道金牌”,坚决果断地处理了“长虹”事件、“华天”事件等90多起违法违规案件。周道炯“灭火队长”的称谓由此而生。为在规范中求得更快发展,他向中央提出证券市场“九五”时期到2010年发展建议。时任国务院总理听取意见并支持证监会依此推进实际工作。为此,周道炯果断改革发行方式,将以往向各省下达发行额度,改为向各省下达上市家数,一大批大型国有企业实现上市。他的以规范求发展理念取得良好成效。股指在他的任内,涨幅超过了100%。业内普遍认为,五任主席中,他的任期内是赚钱效应最好的时期。周正庆:善用政策的调控家1997年7月12日,时任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主任的周正庆又兼任了中国证监会主席。细心的股民不难发现,在周正庆执掌证监会期间,政策介入股市调控的密度和力度更加空前。周正庆赴任履新之际,正遇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当时国内非法发行证券和交易活动猖獗,证券公司大量挪用保证金,期货市场突发事件频出,这都成为这位资深金融专家下决心让政策介入调控股市的充足理由。从1998年开始,他娴熟地运用政策杠杆组织实施了一系列关键战役: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市场、证券机构、期货市场、证券交易中心、证券投资基金等,尤其是关闭了牵扯到340万股民、520家企业的41个非法股票交易场所。运用政策手段营造牛市行情,是他最被争议却也是最为成功的得意之作。1999年5月,国务院正式批准由他主导酝酿了一份《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证券市场发展若干政策的请示》,由此引发了著名的“5·19”井喷行情。短短一个半月,股指上涨70%。一年之中250多项法律法规颁布实施。1999年7月1日,历经风雨的《证券法》正式施行,初步形成了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2000年2月23日,周正庆离任。退下来后,他为证券市场鼓与呼的风头更劲。他是所有卸任证监会主席中对中国证券市场发表言论最为直接和触及问题要害最频繁的一位。周小川:崇尚监管的市场派2000年2月24日,作为“中国整体改革理论”主要贡献的经济学家、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周小川出任中国证监会主席。作为市场派的典型代表,他将市场化改革嵌入证券市场的监管之中。上任伊始的监管定位,就是证监会应该当好裁判员,不偏向、不下场。严加监管,打击黑幕也成为周小川整肃证券市场的主要功绩。他以“基金黑幕”论战为契机,开始施展他一系列强化监管的组合拳。2001年3月,刚刚离任香港证监会副主席兼营运总裁的史美伦,被力邀加盟中国证监会担任专司监管工作的副主席职务。随后,股市黑幕相继曝光,一大批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被立案查处。2001年3月17日,公司上市的核准制正式启动,而行政色彩浓厚的审批制最终退出了历史舞台。自2002年开始,要求申请再筹资的A股公司,其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应分别经国内、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阅。2002年11月8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发布,并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周小川任内所发生的“赌场论”和“推倒重来论”被广泛认为是导致后来中国股市持续5年大跌的罪魁祸首。而实施4个月的国有股减持政策的失败更加剧了股市的暴跌速度。2001年至2005年,沪指从最高点2245点下跌至998点,暴跌56%,股市蒸发市值近2.3万亿元,投资者被悉数深度套牢,中国股票市场处于崩盘边缘。尚福林:股权分置的终结者2002年12月27日,中国证监会又迎来了一位银行行长出身的当家人,他就是中国农业银行行长尚福林。他也成为担任这一职位时间最长的掌门人。上任伊始的尚福林,面对的是股市继续在漫漫熊市中下滑。至2005年6月,股指终于跌破千点,几乎所有指责的矛头都对准了证监会。但也正是从这个被认为“推倒重来”的点位,中国沪深股市展开了一轮令人目瞪口呆又屡屡遭遇打压的牛市行情,最高涨幅超过500%。作为金融专家,尚福林深刻认识到,股权分置作为重大基础制度的缺失,长期以来扭曲了证券市场的定价机制,使公司治理缺乏共同的利益基础,影响证券市场预期的稳定,制约中国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和发展的创新,要实现资本市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彻底解决这一制度瓶颈。为保证股权分置改革走向成功,股改制定了两个操作原则:一是实行试点先行,协调推进,分步实施;二是统一组织,分散决策。2004年2月2日,国务院发布“国九条”,2005年4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5月31日,证监会联合国资委发布了《关于做好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两部委用行动来表决心。同年6月,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相继出台鼓励基金投资、向券商注资再贷款、暂减红利税、暂免支付对价产生的印花税和所得税、允许控股股东增持、推出权证等七项利好政策。并先后推出两批共计46家企业进行试点。2005年6月10日,三一重工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第一个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实行全流通的上市公司。当日上证指数暴涨超过8%。2005年8月,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9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正式出台。截至2006年年底,沪深两市共有1269家公司完成了股改或进入股改程序,市值占比97%。随之沪深股市开始了一轮波澜壮阔的大牛市。2005年6月6日上证指数由最低点998.23点上涨到2007年10月16日的6124.04点,最大涨幅为513.6%。这也成为中国证券市场有史以来的最高点位。遗憾的是,伴随全球金融危机的不断加深,2007年年底开始,股市一路狂泻。一年时间里,沪指急挫至4459.11点,暴跌幅度高达72.81%。就是当前的股票指数,虽然比他上任时涨幅超过100%,但是,市场参与者大多亏损累累。是指数错了还是结构依然问题多多?一切还没有准确的答案,投资者依然在坚守中追寻。作为股权分置的终结者,尚福林主刀完成的这一重大改革,意味着经过20年的建设,中国A股市场真正迈入了全流通时代。这也成为尚福林任职以来的最大功绩。而他主持推出的中小板、创业板和股指期货,使中国资本市场的羽翼更加丰满,在全球也更加显得举足轻重。(ZK5)

中国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成立的时间各是什么时候

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成立于2003年4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成立于1992年10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

什么是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CBRC)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简称中国银监会。根据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自2003年4月28日起正式履行职责。 银监会的成立与职责明确的过程同时也就是人民银行职责专业化的过程,两者正是在这一期间进行职责分工的明确与细化。央行监管职责的剥离与银监会的设立,实现金融宏观调控与金融微观监管的分离,是与中国经济、金融发展大环境密不可分的,是金融监管与调控的对象-金融业、金融市场日益复杂化、专业化、技术化的必然要求。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的成立,将使中国金融监管的三驾马车真正齐备,标志着我国“一行三会”(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分业监管的金融格局的正式确立,对于增强银行、证券、保险三大市场的竞争能力、更大范围地防范金融风险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确立了央行宏观监管和银监会微观监管的新型银行监管体系。 保监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金融分业监管体制的形成,自此,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三大机构共同实施金融监管,借鉴了国外的金融监管体系,顺应了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 中国保监会保监会的设立,从根本上是为实现金融宏观调控与金融微观监管的分离,是金融监管与调控的对象----金融业、金融市场日益复杂化、专业化、技术化的必然要求。五年后,即2003年,银监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一行三会”(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分业监管的金融格局的正式确立,对于增强银行、证券、保险三大市场的竞争能力、更大范围地防范金融风险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确立了央行宏观监管和保监会微观监管的新型保险业监管体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机构,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对全国证券、期货业进行集中统一监管,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证监会:   监管证券市场,维持证券市场正常秩序;   为证券市场正常运行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   认证让证券市场正常、有序运行和发展。

金融机构哪些属于保监会、银监会、证监会分别管辖?

保监会属于保险业的监督机构,银监会属于银行业的监督机构,证监会属于证券业的监督机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其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或银监会;英文: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英文缩写:CBRC)成立于2003年4月25日,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扩展资料就沟通成本来说,一行三会的行政级别相同,相互之间不能命令,这就很容易产生各自为战,信息不共享,互相扯皮。比如,保险公司在股票市场高调举牌上市公司,但由于保险公司的所属监管机构为保监会,而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证监会无法准确获取保险公司举牌股票的相关信息,从而导致无法有效监管这些保险公司的举牌行为。比如安邦各种海外投资,宝能收购万科。再比如,很多保险公司在年初和年末都会推出“开门红”险种,这种险种本质上是披着保险外衣的理财产品,实际上属于银行的业务范畴,然后保监会觉得这是理财业务不敢批,银监会也不能管保险公司的业务,这就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什么是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BankingRegulatoryCommission,CBRC)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根据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自2003年4月28日起正式履行职责。银监会的成立与职责明确的过程同时也就是人民银行职责专业化的过程,两者正是在这一期间进行职责分工的明确与细化。央行监管职责的剥离与银监会的设立,实现金融宏观调控与金融微观监管的分离,是与中国经济、金融发展大环境密不可分的,是金融监管与调控的对象-金融业、金融市场日益复杂化、专业化、技术化的必然要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的成立,将使中国金融监管的三驾马车真正齐备,标志着我国“一行三会”(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分业监管的金融格局的正式确立,对于增强银行、证券、保险三大市场的竞争能力、更大范围地防范金融风险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确立了央行宏观监管和银监会微观监管的新型银行监管体系。保监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金融分业监管体制的形成,自此,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三大机构共同实施金融监管,借鉴了国外的金融监管体系,顺应了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中国保监会保监会的设立,从根本上是为实现金融宏观调控与金融微观监管的分离,是金融监管与调控的对象----金融业、金融市场日益复杂化、专业化、技术化的必然要求。五年后,即2003年,银监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一行三会”(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分业监管的金融格局的正式确立,对于增强银行、证券、保险三大市场的竞争能力、更大范围地防范金融风险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确立了央行宏观监管和保监会微观监管的新型保险业监管体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机构,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对全国证券、期货业进行集中统一监管,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证监会:监管证券市场,维持证券市场正常秩序;为证券市场正常运行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认证让证券市场正常、有序运行和发展。

中国保监会官方网站是什么?

www.circ.gov.cn/web/site0/.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含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中国商业保险的主管机关。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2003年,国务院决定,将中国保监会由国务院直属副部级事业单位改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并相应增加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和人员编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15个职能机构,并在中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设有35个派出机构。二、主要职责:1、拟定保险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起草保险业监管的法律、法规;制定业内规章。2、审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的设立;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审批境外保险机构代表处的设立;审批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等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境内保险机构和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保险机构;审批保险机构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决定接管和指定接受;参与、组织保险公司的破产、清算。3、审查、认定各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定保险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格标准。4、审批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对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备案管理。5、依法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监管保险保证金;根据法律和国家对保险资金的运用政策,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进行监管。6、对政策性保险和强制保险进行业务监管;对专属自保、相互保险等组织形式和业务活动进行监管。归口管理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等行业社团组织。7、依法对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的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对非保险机构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进行调查、处罚。8、依法对境内保险及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管。9、制定保险行业信息化标准;建立保险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跟踪分析、监测、预测保险市场运行状况,负责统一编制全国保险业的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发布。10、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银保监会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以经营的业务包括( )。

【答案】:A、C、D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银保监会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一)融资租赁业务;(二)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三)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四)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五)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六)同业拆借;(七)向金融机构借款;(八)境外借款;(九)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十)经济咨询。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经营状况良好、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开办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一)发行债券;(二)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三)资产证券化;(四)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

银保监会:融资租赁公司风险资产总额不得超净资产8倍

据1月8日银保监会官网消息,银保监会就《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鼓励地方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回归本源,在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企业技术升级改造、设备进出口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此次《办法》中新增加了部分审慎监管指标内容。如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和其他租赁资产比重不得低于总资产的60%;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8倍。 据1月8日银保监会官网消息,银保监会就《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鼓励地方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回归本源,在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企业技术升级改造、设备进出口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此次《办法》中新增加了部分审慎监管指标内容。如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和其他租赁资产比重不得低于总资产的60%;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8倍。 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合规经营,明确市场定位,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督管理,促进融资租赁行业规范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公司,是指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含金融租赁公司)。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 第三条【经营原则】从事融资租赁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支持政策】鼓励地方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回归本源,在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企业技术升级改造、设备进出口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二章 经营规则 第五条【业务范围】融资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经营租赁业务; (三)与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物购买、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接受租赁保证金; (四)转让与受让融资租赁资产; (五)固定 收益 类证券投资业务。 第六条【融资行为】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行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七条【租赁物范围】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另有规定的除外。 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当以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的租赁物为载体。融资租赁公司不得接受已设置抵押、权属存在争议、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或所有权存在瑕疵的财产作为租赁物。 第八条【负面清单】融资租赁公司不得有下列业务或活动: (一)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 (二)发放或受托发放 贷款 ; (三)与其他融资租赁公司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 (四)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私募投资基金等渠道融资或转让资产; (五)法律法规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开展的其他业务或活动。 第九条【其他】融资租赁公司进口租赁物涉及配额、许可等管理的,应由租赁物购买方或产权所有方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融资租赁公司经营业务过程中涉及外汇管理事项的,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条【公司治理】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完善以股东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为主体的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分工,保证相互之间独立运行、有效制衡,形成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十一条【内部控制】融资租赁公司应当按照全面、审慎、有效、独立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保障公司安全稳健运行。 第十二条【风险管理】融资租赁公司应当根据其组织架构、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识别、控制和化解风险。 第十三条【关联交易】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其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融资租赁公司在对承租人为关联企业的交易进行表决或决策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融资租赁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 融资租赁公司与其设立的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之间的交易,不适用本办法对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 第十四条【租赁物所有权】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合法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第十五条【租赁物登记】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租赁物的权属应当登记的,融资租赁公司须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若租赁物不属于需要登记的财产类别,融资租赁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对租赁物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租赁物购置】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或明确融资租赁业务意向的前提下,按照承租人要求购置租赁物。特殊情况下需要提前购置租赁物的,应当与自身现有业务领域或业务规划保持一致,且与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和专业化经营水平相符。 第十七条【租赁物价值评估】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租赁物价值评估和定价体系,根据租赁物的价值、其他成本和合理利润等确定租金水平。 售后回租业务中,融资租赁公司对租赁物的买入价格应当有合理的、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定价依据作为参考,不得低值高买。 第十八条【租赁物价值监测】融资租赁公司应当重视租赁物的风险缓释作用,密切监测租赁物价值对融资租赁债权的风险覆盖水平,制定有效的风险应对措施。 第十九条【未担保余值管理】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加强租赁物未担保余值管理,定期评估未担保余值,并开展减值测试。当租赁物未担保余值出现减值迹象时,应当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计提减值准备。 第二十条【租赁物取回管理】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加强对租赁期限届满返还或因承租人违约而取回的租赁物的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租赁物处置制度和程序,降低租赁物持有期风险。 第二十一条【转租赁】融资租赁公司对转租赁等形式的融资租赁资产应当分别管理,单独建账。转租赁应当经出租人同意。 第二十二条【融资租赁资产转让】融资租赁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真实反映融资租赁资产转让和受让业务的实质和风险状况。 第二十三条【资产质量分类和准备金制度】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建立资产质量分类制度和准备金制度。在准确分类的基础上及时足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第二十四条【 征信 管理】融资租赁公司可以按照商业原则向征信机构提供和查询融资租赁相关信息。 第二十五条【担保保险事项】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应对与融资租赁业务有关的担保、保险等事项进行充分约定,维护交易安全。 第三章 监管指标 第二十六条【租赁资产比重】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和其他租赁资产比重不得低于总资产的60%。 第二十七条【杠杆倍数】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8倍。风险资产总额按企业总资产减去现金、银行存款和国债后的剩余资产确定。 第二十八条【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不得超过净资产的20%。 第二十九条【集中度管理】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加强对重点承租人的管理,控制单一承租人及承租人为关联方的业务比例,有效防范和分散经营风险。融资租赁公司应当遵守以下监管指标: (一)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融资租赁公司对单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二)单一集团客户融资集中度。融资租赁公司对单一集团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三)单一客户关联度。融资租赁公司对一个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四)全部关联度。融资租赁公司对全部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五)单一股东关联度。对单一股东及其全部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在融资租赁公司的出资额,且应同时满足本办法对单一客户关联度的规定。 银保监会根据监管需要可以对上述指标作出适当调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银保监会职责】银保监会负责制定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经营和监督管理规则。 第三十一条【地方职责】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促进本地区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融资租赁公司实施监督管理,处置融资租赁公司风险。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具体负责对本地区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分类监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根据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规模、风险状况、内控管理等情况,对融资租赁公司实施分类监管。 第三十三条【非现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建立非现场监管制度,利用信息系统对融资租赁公司按期分析监测,重点关注相关指标偏高、潜在经营风险较大的公司。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向银保监会报送上一年度本地区融资租赁公司发展情况以及监管情况。 第三十四条【现场检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建立现场检查制度,对融资租赁公司的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措施: (一)进入融资租赁公司以及有关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二)询问相关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先行登记保存; (四)检查相关信息系统。 进行现场检查,应当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人批准。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 第三十五条【监管谈话】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与融资租赁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谈话,要求其就融资租赁公司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第三十六条【应急预警】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建立融资租赁公司重大风险事件预警、防范和处置机制,制定融资租赁公司重大风险事件应急预案。 融资租赁公司发生重大风险事件的,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置。 第三十七条【违法经营信息公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建立融资租赁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经营融资租赁业务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相关违法行为信息;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向社会公示。 第三十八条【信息报送】融资租赁公司应定期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和同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报表资料。 第三十九条【重大事项报告】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下列事项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告: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待决诉讼、仲裁及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规定需要报送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十条【监管协作】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建立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信息 共享 机制,研究解决辖内融资租赁行业重大问题,加强联动监管,形成监管合力。 第四十一条【监管队伍建设】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按照监管要求和职责配备专职监管员,专职监管员的人数、能力要与被监管对象数量相匹配。 第四十二条【行业协会】融资租赁行业协会是融资租赁行业的自律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依法成立的融资租赁行业协会按照章程发挥沟通协调和行业自律作用,履行协调、维权、自律、服务职能,开展行业培训、理论研究、纠纷调解等活动,配合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引导融资租赁公司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稳健运行。 第四十三条【准确分类】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通过信息交叉比对、实地走访、接受信访投诉等方式,准确核查辖内融资租赁公司经营和风险状况,按照经营风险、违法违规情形划分为正常经营、非正常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等三类。 第四十四条【正常经营】正常经营类是指依法合规经营的融资租赁公司。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对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按其注册地审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名单、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和简历、经审计的近两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规定的其他资料。 对于接受并配合监管、在注册地有经营场所且如实完整填报信息的企业,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在报银保监会审核后及时纳入监管名单。 第四十五条【非正常经营】非正常经营类主要是指“失联”和“空壳”等经营异常的融资租赁公司。 “失联”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融资租赁公司:无法取得联系;在企业登记住所实地排查无法找到;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工作人员,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连续3个月未按监管要求报送月报。 “空壳”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融资租赁公司:未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上一年度年度报告;近6个月监管月报显示无经营;近6个月无纳税记录或“零申报”;近6个月无社保缴纳记录。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督促非正常经营类和违法违规经营类企业整改。非正常经营类企业整改验收合格的,可纳入监管名单;拒绝整改或整改验收不合格的,纳入违法 失信 名单,劝导其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和业务范围、自愿注销或协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四十六条【违法违规经营】违法违规经营类是指经营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融资租赁公司。违法违规情节较轻且整改验收合格的,可纳入监管名单;整改验收不合格或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处罚或取缔,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第四十七条【会商机制】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会商机制,严格控制融资租赁公司登记注册。融资租赁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组织形式、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注册资本、调整股权结构等,应事先与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机构责任】融资租赁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有关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等监管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人员责任】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对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处罚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形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通报批评、纳入违法失信名单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非法集资】融资租赁公司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以及其他形式非法集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制定细则】省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本辖区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并报银保监会备案。 第五十二条【过渡期安排】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在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过渡期内达到本办法各项规定的要求。过渡期不晚于2021年12月31日。 第五十三条【用语含义】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关联方是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规定,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二)重大关联交易是指融资租赁公司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融资租赁公司净资产5%以上,或者融资租赁公司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融资租赁公司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融资租赁公司净资产10%以上的交易。 第五十四条【解释权】本办法由银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生效日期】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行归银保监会监管是否算是登上了金融牌照行列

同行直接给我个采纳不好吗

央行、银保监会联合发文,鼓励并购出险房企的优质项目

近日,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服务的通知》(下称《通知》)。接近监管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鼓励优质房地产企业并购出险房地产企业的项目,是按照市场化方式出清风险的有力举措。鼓励并购出险房企的优质项目梳理我国房地产市场可以发现,每年都会有一些房地产企业倒闭,但并没有对市场产生较大影响。这背后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存在着一项重要的风险化解手段——房地产项目并购。“若某个房地产企业无法继续经营,那么其他房地产企业就会将该企业收购或者购买该企业的项目。目前有少数房地产企业出现了风险事件,做好这些大企业在退出过程中的风险化解工作至关重要,项目并购就是其中一项重要手段。”接近监管人士表示,这也是此次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出台该《通知》的意义所在。据知情人士透露,近期人民银行分别与国资委和银保监会召开了相关会议,一方面鼓励大型民营企业、央企和国企并购出险和存在困难的房地产企业的优质项目,另一方面也希望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能够积极为并购方提供并购贷款,同时,对出现风险和困难的房地产企业不要抽贷、断贷。接近监管人士同时强调,《通知》主要是为了支持重点房地产企业项目的并购,不是为了并购出险房地产企业的股权或房地产企业本身。实际上,早在12月初,监管部门就表示会合理发放并购贷款。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日前在答记者问时表示,现阶段,要根据各地不同情况,重点满足首套房、改善性住房按揭需求,合理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并购贷款,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力度,促进房地产行业和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稳妥有序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稳妥有序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通知》的核心有两点:一是收购对象是出现风险和经营困难的大型房地产企业的优质项目;二是收购主体自身条件要好,否则有可能拖垮优质房地产企业。”接近监管人士称。与此同时,《通知》也在加大债券融资支持力度方面进行了明确——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在银行间市场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于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的兼并收购。接近监管人士表示,一方面人民银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为并购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服务,提高发行效率。另一方面,也鼓励金融机构投资并购债券和并购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此前交易商协会举行房地产企业代表座谈会,会议表示将优先支持符合房地产调控政策的企业注册债务融资工具用于并购项目或已售在建项目建设。招商蛇口等企业近期计划在银行间市场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于房地产项目的兼并收购。证监会也表示,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发行债券,资金可用于出险企业项目的兼并收购,近期,已有大型优质企业启动相关债券发行工作。加强并购贷款风险控制《通知》从并购融资顾问服务、提高并购服务效率、做好风险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通知》提出,积极提供并购的融资顾问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挥客户和网络渠道优势,整合信贷、投行、金融市场的业务资源,提供融资顾问服务。同时,加强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的合作,匹配并购双方需求,提高并购成功率。在提高并购服务效率方面,《通知》建议从三方面着手,一是加快重点房地产企业项目并购贷款的审批流程,提升全流程服务效率。二是对于风险可控的项目,可以提前启动尽职调查和信贷审查。三是推动地方政府优化被收购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管理,加快权证办理等支持措施,为并购融资营造良好环境。在风险管理方面,《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穿透原则评估项目的合规性。“不能只看项目的表面,还要穿透到底层,查看该项目是否合规,同时要严格遵守房地产开发贷款的监管要求,加强并购贷款的风险控制和贷后管理,做好资金用途的监控。”接近监管人士称。此外,《通知》明确要建立报告制度和宣传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重点房地产企业项目并购贷款的报告制度,按月向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报告其开展并购金融服务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积极配合并购双方披露项目并购和金融支持的信息。

保监会 iso27001

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MS),是组织依据GB/T22080/ISO/IEC27001(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是组织整体管理体系的一个部分,是基于风险评估,来建立、实施、运行、监视、评审、保持和改进信息安全等一系列的管理活动,是组织在整体或特定范围内建立信息安全方针和目标,以及完成这些目标所用方法的体系。ISO/IEC27001是建立和维护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标准,它要求组织通过一系列的过程如确定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范围,制定信息安全方针和策略,明确管理职责,以风险评估为基础选择控制目标和控制措施等,使组织达到动态的、系统的、全员参与的、制度化的、以预防为主的信息安全管理方式。ISMS认证针是对组织ISMS符合GB/T22080/ISO/IEC27001要求的一种认证。这是一种通过权威的第三方审核之后提供的保证:受认证的组织实施了ISMS,并且符合GB/T22080/ISO/IEC27001标准的要求。通过认证的组织,将会被注册登记。信息安全对每个企业或组织来说都是需要的,所以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不受地域、产业类别和公司规模限制。从目前的获得认证的企业情况看,较多的是涉及保险、证券、银行、金融产业链所涉及的行业(票据印刷、IC卡制造)以及为金融行业提供服务的企业、电信行业、电力行业、数据处理中心和软件外包、软件开发等行业。规定了为适应不同组织或其部门的需要而定制的安全控制措施的实施要求。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将整个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建设项目划分成五个大的阶段,并包含25项关键的活动,如果每项前后关联的活动都能很好地完成,最终就能建立起有效的ISMS,实现信息安全建设整体蓝图,接受ISO27001审核并获得认证更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一:现状调研阶段:从日常运维、管理机制、系统配置等方面对组织信息安全管理安全现状进行调研,通过培训使组织相关人员全面了解信息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二:风险评估阶段:对组织信息资产进行资产价值、威胁因素、脆弱性分析,从而评估组织信息安全风险,选择适当的措施、方法实现管理风险的目的。三:管理策划阶段:根据组织对信息安全风险的策略,制定相应的信息安全整体规划、管理规划、技术规划等,形成完整的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四:体系实施阶段:ISMS建立起来(体系文件正式发布实施)之后,要通过一定时间的试运行来检验其有效性和稳定性。五:认证审核阶段:经过一定时间运行,ISMS达到一个稳定的状态,各项文档和记录已经建立完备,此时,可以提请进行认证。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每日早盘必读:政策再加码,银保监会将出台支撑民营经济发展方案

【本期摘要】重点推荐政策再加码,银保监会将出台支撑民营经济发展方案国家集采试点方案正式落地,利好优质龙头企业市场点评市场点评:大盘板块良性互动轮炒,结构性个股行情仍可期,把握行情主线参与宏观视点:国资委:有近200家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券商行业:继续推荐龙头券商,积极政策值得期待期货情报金属能源:黄金277.10,涨0.47%;铜49820,涨0.44%;螺纹钢3709,跌1.20%;橡胶11205,跌0.66%;PVC指数6370,跌0.39%;郑醇2716,跌0.84%;沪铝13850,涨0.58%;沪镍93180,跌1.40%;铁矿515.5,涨1.48%;焦炭2300.0,跌1.73%;焦煤1352.0,跌0.18%;纤板76.40,跌5.03%;布伦特油67.33,跌0.07%。农产品:豆油5454,跌0.22%;玉米1956,涨0.51%;棕榈油4344,跌1.18%;棉花15265,跌0.65%;郑麦2634,涨0.57%;白糖4957,跌1.08%;苹果12024,跌0.90%。汇率:欧元/美元1.14,涨0.32%;美元/人民币6.94,涨0.04%;美元/港元7.83,涨0.04%。重点推荐1、政策再加码,银保监会将出台支撑民营经济发展方案事件:11月19日,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在第九届财新峰会上表示,本周银保监会将出台有关支持民营经济的指导意见。点评: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在财新峰会表示,银保监会积极落实六稳的政策要求,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周亮表示坚决落实对国有经济和民营企业一视同仁的政策,要求银行保险机构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要多做“雪中送炭”的事,对暂时出现困难但经营正常的企业不要盲目断贷、抽贷。今年以来,针对民营企业金融服务中存在的难点和焦点问题,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用实际行动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前进中的问题,助推民营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近期,在监管层支持民营经济的政策导向下,各大行也纷纷出台新一轮支持民企发展举措,纾困民企融资。在银行的政策支持下,目前民营企业的信用环境总体趋于改善。随着一些列政策举措的出台和落实,民营经济发展将迎来更好的营商环境,从而推动整体经济的稳定发展。(投资顾问 钟燕玲 注册投资顾问证书编号:S0260613020024)国家集采试点方案正式落地,利好优质龙头企业事件:11月15日,经国家医保局同意,备受关注的《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正式发布。点评:国家集中采购的一个重要目的是探索医保支付价的形成机制。带量采购打通采购、医保、临床使用等环节,将促进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与原研药的平等竞争,打破专利原研药对药品市场的高价垄断。通过以价换量,企业的销售费用得以降低,由于试点城市药品规模占据全国的30%,带量采购市场空间巨大,目前只有通过一致性评价才有竞争资格,可有效激发企业一致性评价的积极性。带量采购的目的是通过国家集采逐渐挤干药价水份,逐步改善用药结构,为临床刚需的治疗性创新药挪腾空间,有利于提高创新药企业的积极性,同时也利好创新产业链上的CRO、CMO企业。(投资顾问 钟燕玲 注册投资顾问证书编号:S0260613020024)市场点评1、市场点评:大盘板块良性互动轮炒,结构性个股行情仍可期,把握行情主线参与周一市场震荡反弹,沪指向上试探2700点。盘面观察,创投、券商、房地产、雄安新区等板块涨幅居前,文化传媒、钢铁等板块下挫。截至收盘,沪指报2703.51点,涨幅0.91%;深成指报8108.85点,涨幅0.58%;创指报1394.4点,跌幅0.63%。短期看看市场板块良性互动轮炒,个股保持活跃度,预计大盘震荡反弹行情延续,操作上建议适当轻指数重个股,保持快进快出节奏,逢低关注券商、创投、生物医疗、电子通讯、国企混改等板块。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投资顾问 古志雄 注册投资顾问证书编号:S02606611020066)2、宏观视点:国资委:有近200家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国资委副主任翁杰明日前撰文称,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进入新的阶段,呈现出步伐加快、领域拓宽的良好态势,创造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和显著的成效。2016年8月,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正式启动,目前全国已有近200家企业开展这一试点。(投资顾问 古志雄 注册投资顾问证书编号:S02606611020066)券商行业:继续推荐龙头券商,积极政策值得期待证券行业催化因素:重要变化是政策转向,且政策落地的速度超预期,核心逻辑逐渐从化解股权质押风险带来的估值修复切换到资本市场改革预期带来的估值提升,政策红利持续落地将驱动券商估值在目前的历史低位继续提升。券商估值修复的核心逻辑逐渐从化解股权质押风险切换到资本市场整体改革。政策红利持续落地将驱动券商估值持续提升,集中度提升的趋势十分明确。 (投资顾问 古志雄 注册投资顾问证书编号:S0260661102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