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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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参考文本)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现结合本单位财务会计业务实际,制定以下相关制度。一.经费收支预、决算制度1、预算编制的原则: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效。2、预算的编制坚持勤俭节约,体现工会工作特点,把经费使用重点放在维护职工权益、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方面。3、本年无重大支出项目,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期末滚存经费结余不得赤字。4、决算的编制必须做到收支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5、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要经过本级工会经审会审查,工会主席审阅,相关人员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6、预算在规定时间内报上级工会审批或备案,在执行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增减变动时,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每年以一次为限)报上级工会审批。7、工会经费收支账目每年至少一次向职工、会员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1、依法在当地金融机构开设独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2、银行账户只能用于本工会业务范围内的资金收付,与工会无关的资金不得进入工会账户结算;严禁公款私存;账户不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及个人使用。3、不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不由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4、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库存现金不超出限额,现金结算不超过起点。库存现金,日清月结,不“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现”。5、月末,银行存款账户余额必须与银行对账单相符或调节相符。6、银行等票据明确购买、保管、领用、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设置登记簿进行领用记录。三.财务收支管理制度1、工会应按规定收缴会员会费。2、工会应督促行政方拨缴留成经费(60%部分)。3、垂直管理单位的工会,在收到行政拨缴的工会经费时,必须按分成比例,将应上解经费(40%部分)记作“应付上级经费”。4、执行《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不得擅自扩大经费收支范围。5、工会经费的开支,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重大事项,经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6、工会费用的报销,必须严格审核、审批手续,应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原始凭证符合规定;购买多项物品的,附明细清单;开展活动购买的奖品、纪念品等,附发放清单;一切开支均在经批准的预算内执行。7、送温暖、困难补助实行实名制登记,凭证须由救助对象本人签字领款;他人代领的应留身份证号码及电话号码。8、不设账外账,不设立“小金库”。四.债权债务管理制度1、执行“工会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权责发生制为补充”的工会会计核算原则。2、工会应当对借出款项严格管理,工会经费不得私自借给个人或其他单位。3、对逾期三年以上确认收不回的“其他应收款”,经过经审会同意、主席批准作核销处理,列作“其他支出”,同时在备查账中登记,保留债权,日后收回列作“其他收入”。4、对三年以上确认无法付出的“其他应付款”,经主席同意,列作“其他收入”。5、因公出差借款应于出差归来后三日内结清。6、“应付上级经费”贷方余额应及时解缴市总工会,不截留、不挪用、不欠缴工会经费。五.账务处理程序制度1、应按常规程序进行账务处理:①审核原始凭证②编制记账凭证③复核记账凭证④登记账簿⑤试算平衡⑥资产盘点⑦编制会计报表⑧经审会审查预决算⑨上报预决算2、年终,将会计凭证及银行对账单,预决算报表与凭证一并装订,作会计档案保存。六.内部会计控制制度1、会计、出纳分设,财物分管。2、办理银行结算的印鉴及财务专用章分开保管,不由一人办理提取现金、转账结算等业务的全过程。3、工会负责人与会计执行亲属回避制度。七.财产清查制度1、具有物质形态的财产如固定资产、库存物品、低值易耗品等均属于财产清查范围。2、固定资产、库存物品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或报废毁损的,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3、固定资产、库存物品和低值易耗品明确存放地点及责任人,并确保工会财产的安全完整。4、调动工作或退休,应督促办理领用工会财物的清退。八.财务会计分析制度1、会计人员应对年度工会经费收支决算进行分析说明。如经费的筹集、使用、管理过程中的成绩和问题;影响预算执行的原因,以及资金状态、资产情况等,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2、对财产的盘点结果、呆账的核销及财政、税务代收经费等重要会计事项作书面说明,并在决算表说明栏内披露。九.岗位责任制度1、设置会计人员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2、会计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继续教育培训,积极参加上级工会的业务培训。3、坚持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主席、副主席、经审会主任、经审委员不得兼任会计工作。4、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办理交接手续。十.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工会会计应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资料等会计档案。2、会计移交应履行书面交接手续,将现金余额、银行票据及有关会计档案、办公用品等交接清楚后,方可离职。3、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及销毁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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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参考文本)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现结合本单位财务会计业务实际,制定以下相关制度。一.经费收支预、决算制度1、预算编制的原则: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效。2、预算的编制坚持勤俭节约,体现工会工作特点,把经费使用重点放在维护职工权益、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方面。3、本年无重大支出项目,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期末滚存经费结余不得赤字。4、决算的编制必须做到收支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5、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要经过本级工会经审会审查,工会主席审阅,相关人员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6、预算在规定时间内报上级工会审批或备案,在执行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增减变动时,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每年以一次为限)报上级工会审批。7、工会经费收支账目每年至少一次向职工、会员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1、依法在当地金融机构开设独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2、银行账户只能用于本工会业务范围内的资金收付,与工会无关的资金不得进入工会账户结算;严禁公款私存;账户不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及个人使用。3、不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不由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4、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库存现金不超出限额,现金结算不超过起点。库存现金,日清月结,不“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现”。5、月末,银行存款账户余额必须与银行对账单相符或调节相符。6、银行等票据明确购买、保管、领用、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设置登记簿进行领用记录。三.财务收支管理制度1、工会应按规定收缴会员会费。2、工会应督促行政方拨缴留成经费(60%部分)。3、垂直管理单位的工会,在收到行政拨缴的工会经费时,必须按分成比例,将应上解经费(40%部分)记作“应付上级经费”。4、执行《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不得擅自扩大经费收支范围。5、工会经费的开支,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重大事项,经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6、工会费用的报销,必须严格审核、审批手续,应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原始凭证符合规定;购买多项物品的,附明细清单;开展活动购买的奖品、纪念品等,附发放清单;一切开支均在经批准的预算内执行。7、送温暖、困难补助实行实名制登记,凭证须由救助对象本人签字领款;他人代领的应留身份证号码及电话号码。8、不设账外账,不设立“小金库”。四.债权债务管理制度1、执行“工会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权责发生制为补充”的工会会计核算原则。2、工会应当对借出款项严格管理,工会经费不得私自借给个人或其他单位。3、对逾期三年以上确认收不回的“其他应收款”,经过经审会同意、主席批准作核销处理,列作“其他支出”,同时在备查账中登记,保留债权,日后收回列作“其他收入”。4、对三年以上确认无法付出的“其他应付款”,经主席同意,列作“其他收入”。5、因公出差借款应于出差归来后三日内结清。6、“应付上级经费”贷方余额应及时解缴市总工会,不截留、不挪用、不欠缴工会经费。五.账务处理程序制度1、应按常规程序进行账务处理:①审核原始凭证②编制记账凭证③复核记账凭证④登记账簿⑤试算平衡⑥资产盘点⑦编制会计报表⑧经审会审查预决算⑨上报预决算2、年终,将会计凭证及银行对账单,预决算报表与凭证一并装订,作会计档案保存。六.内部会计控制制度1、会计、出纳分设,财物分管。2、办理银行结算的印鉴及财务专用章分开保管,不由一人办理提取现金、转账结算等业务的全过程。3、工会负责人与会计执行亲属回避制度。七.财产清查制度1、具有物质形态的财产如固定资产、库存物品、低值易耗品等均属于财产清查范围。2、固定资产、库存物品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或报废毁损的,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3、固定资产、库存物品和低值易耗品明确存放地点及责任人,并确保工会财产的安全完整。4、调动工作或退休,应督促办理领用工会财物的清退。八.财务会计分析制度1、会计人员应对年度工会经费收支决算进行分析说明。如经费的筹集、使用、管理过程中的成绩和问题;影响预算执行的原因,以及资金状态、资产情况等,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2、对财产的盘点结果、呆账的核销及财政、税务代收经费等重要会计事项作书面说明,并在决算表说明栏内披露。九.岗位责任制度1、设置会计人员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2、会计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继续教育培训,积极参加上级工会的业务培训。3、坚持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主席、副主席、经审会主任、经审委员不得兼任会计工作。4、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办理交接手续。十.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工会会计应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资料等会计档案。2、会计移交应履行书面交接手续,将现金余额、银行票据及有关会计档案、办公用品等交接清楚后,方可离职。3、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及销毁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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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控制费用开支,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有利工作的原则,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办法。  第二章 费用开支计划  第一条 公司各部门、下属企业必须在每月底根据下月工作计划制定本单位费用开支计划,由财务部汇总、审核,经公司办公会议或总经理审批,即为公司当月的费用开支计划,并下达各单位费用开支指标。  第二条 公司同时授予副总经理、部门经理对计划内费用开支的审批权限。  第三条 公司费用开支计划留有弹性,并根据实施情况调整或变更授权。  第三章 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四条 凡公司费用开支计划内审批程序为:  1.费用当事人申请;  2.部门经理审查确认;  3.财务部门审核;  4.授权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 凡公司计划外开支,一律最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四章 行政费用管理  第六条 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采购报销手续:  1.行政部根据计划统一采购、验收、入库,根据发票、入库单报销。  2.各部门急需或特殊的办公用品,经批准,可自行购买:  (1)单价在50元以下,或总价在200元以下,行政部长批准;  (2)单价在50元以上,或总价在200元以上,分管副总批准。  购买后,提交发票、实物,经行政部查验入库单及入账报销。  3.原则上不报销办公用品之装卸费用。  第七条 车辆使用费报销:  1.车辆使用费包括汽油费、维修费、路桥费、泊车费、驾驶员补贴。  2.行政部在掌握车辆维护、用车、油耗情况基础上,制定当月车辆费用开支计划。  3.油费报销,需由驾驶员在发票背面注明行车起始路程,由行政部根据里程  表、耗油标准、加油时间、数量、用车记录复核,经行政部长签字验核。  4.路桥费、洗车费由驾驶员每月汇总报销一次,由行政部根据派车记录复核,  经行政部长签字验核。  5.车辆维修前须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和预计费用,报销时在发票  上列明详细费用清单,由行政部根据车辆维修情况复核,经行政部长签字验核。  6.驾驶员行车补助按加班标准计算,每月在工资中列支发放。  第八条 交通费报销:  1.交通补贴见公司补贴津贴标准。  2.交通补贴在员工工资中发放。  3.员工外勤不能按时返回就餐者可给予误餐补贴。  4.员工外勤每天交通费标准为元,经批准可乘坐出租车并报销。  凡公司派车和乘坐出租车,均不报销外勤交通费。  第九条 应酬招待开支报销:  1.根据公司对外接待办法文件中规定的接待标准接待。  2.应酬应事先申请并得到批准。  3.原则上不允许先斩后奏,因特殊原因无法事先办理的,事后须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4.应酬一般在定点酒店、宾馆进行。一般在签单卡签字后按月结算,  不得擅自在它处或用现金结算。  第五章 内部收费管理  第十条 公司完善分级管理、核算机制,实行内部收费核算办法。  第十一条 内部收费包括车辆使用、领用办公用品、文印通讯几项费用。  并列入目标计划管理考核和成本效益范围。  第六章 附则  本办法由财务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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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范本,财务部是公司一切财政事务及资金活动的管理与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日常财务管理、筹资管理和财务分析工作。  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部是公司一切财政事务及资金活动的管理与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日常财务管理、筹资管理和财 务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围和职责主要有:  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公司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收回售楼 款,清理催收应收款项;办理日常现金收付、费用报销、税费交纳、银行票据结算,保管库存现金及银行空白票据,按日编报资金日报表;做好公司筹融资工作;处 理、协调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间的关系,依法纳税。  2.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遵守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财经法规,按照会计制 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年度、季度、月份会计报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核算科目、设置明细账、分类账、辅助账,及时记账、结账、对账,做到日清月 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管理好会计档案。  3.负责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设置成本归集程序和成本核算账表, 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记汇总各项成本数据资料,及时、正确地为成本预测、控制、分析提供资料;按合同、预算、审核支付工程、设备、材料款 项,配合工程部等部门做好工程、材料设备款的结算及竣工工程决算;完善各项成本辅助账的设置,健全各项统计数据。  4.建立经济核算制 度,利用会计核算资料、统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判断和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配合公司内部审计。根据上述工作范围和职责,为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资金审批制度  1.总则  ⑴ 所有款项的支付,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如果主管领导不在公司,应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与其联系,确认是否批准款项的支付,事后请其在支出单上补签意见;  ⑵ 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公司法人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办公室主任或出纳不在单位期间,印章应由 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专人保管。印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⑶ 财务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 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公司主 管领导批准;  ⑸ 往来款项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⑹ 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过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⑺ 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施工工程用款审批制度施 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用款支付审批工作流程”执行。施工工程用款支付批工作流程3、行政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 公司管理人员的费用报销,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财务方可报支;  ⑵ 涉及应酬等非正常费用,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3.公司差旅费开支制度  ⑴ 公司员工到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执行公务可享受差旅费补贴;  ⑵ 公司职员出差根据需要,由部门经理决定选用交通工具;  ⑶ 公司职员出差期间,住宿费用及补贴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 房租标准: A、部门经理以上职员,房租标准为120元/日; B、一般职员,房租标准为100元/日。② 伙食补贴、市内交通补贴标准伙食补贴每人20元/日;市内交通费每人6元/日。  ⑷、实际报销金额超出公司的补贴标准,需由部门经理或 带队经理说明原因,报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支付。  4.车辆维修费及汽油费管理制度  ⑴ 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应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一般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结算;  ⑵ 车辆的易损备品备件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采购,以支票支付。需用时应办理领用手续,并由办公室建账予以核销使用;  ⑶ 公司汽油票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设账登记使用。  5.办公费用、会议费用及其他费用管理制度  ⑴ 公司办公用具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  ⑵ 办公室设立账册登记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使用情况;  ⑶ 办公室财产台账为财务部附设账册;  ⑷ 办公室应对各部门领用的办公用品情况进行造册、登记、定期通报;  ⑸ 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召开会议的,应由部门经理提出建议,报总经理批准,其会务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⑹ 有关工资、奖金、福利费等各项津贴的发放标准由公司人事劳资管理部门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报财务部备案。  6.行政费用报销制度  ⑴ 公司行政费用现金支出范围为: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差旅费,向个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及不够支票起点100元的零星开支;  ⑵ 公司职员报销行政费用应填写报销单,由经办人员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报送财务部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按本章第1条的规定进行审批支付;  ⑶ 应酬、礼品费用支出实行一票一单、事前申报制,批准后方可实施;  ⑷ 凡未具备报销条件(如没有对方单位的收款凭证),需领用支票或现金者必须填写借款单。借款单留财务存底,待借款还回时财务开冲账收据给经办人;  ⑸ 支票领用单、借款单必须由经办人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后,由财务部直接支付;  ⑹ 银行支票如发生丢失,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向财务部和开户银行报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损失,丢失人员负有赔偿责任;  ⑺ 其他有关费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规定为准。  第二章 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工程经济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标、保证、承诺及其他经济签证均需由总经理签署或授权委托签署。  2.公司工程部主 要负责工程造价的预测及审核、工程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工程决算的审定。  3.工程部还负责组织工程用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及经济合同的谈 判工作,对已经选择定型的设备、材料进行采购,确保设备材料及时供应,积极进行市场询价工作,建立市场价格询价登记薄,记录材料价格变动的历史资料。  4.财务部主要负责工程成本的总体控制工作。  ⑴ 参与有关工程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各项工程成本的构成及用款计划;  ⑵ 负责工程进度款的复核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最后决算的审定工作。  5.工程中间结算程序。  ⑴ 施工单位于每月25日之前,将工程进度结算报送工程部审核,工程部结合工程施工图纸、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其他文件资料提出审核意见,并在5日内送财务部会 签;  ⑵ 财务部根据有关文件资料、施工单位领用的供应材料数额,以及与施工单位其他经济往来等情况,并参考公司财务状况提出付款意见,报送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6.工程决算程序。  ⑴ 施工单位应将工程决算书以及各项经济签证资料按工程中间结算同样的程序报工程部复核,财务部会签;  ⑵ 财务部根据各种经济签证、合同以及经审定的工程决算数和材料结算数,扣除已付工程数及垫付的各项费用,结算应付工程尾数,提出付款方案,报公司主管领导批 准;  ⑶ 大工程办理决算时,应由公司主管工程领导牵头,由工程部、设计部、财务部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工程决算小组,按照上述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联合进行专项 工程决算;  ⑷ 房屋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商品房由工程部、销售部办理竣工房交接验收入库手续,财务部凭交楼入库手续办理竣工房成本结算。  第三章 财产管理制度  1.公司财产的范围  ⑴ 公司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⑵ 凡公司购入或自制的机器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工具仪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时具备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为固定 资产;  ⑶ 凡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下或价值在20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属低值易耗品。  2.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所有财产的会计核算  ⑴ 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及公司所有办公用品用具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⑵ 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机器设备、动力设备、工具仪器等由工程部归口管理;  ⑶ 办公室和工程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公司财产的业务核算,应设立台账,登记公司财产的购入、使用及库存情况,负责组织公司财产的保管、维修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办 法。  3.财产的购置与调拨  ⑴ 办公室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编制财产采购计划及进行市场询价工作,经财务部会签,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  ⑵ 财产购回后,应填写财产收入验收单。财产收入验收单一式两联,财务部凭财产收入验收单、财物发票及采购计划办理报销手续。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凭验收单登记台 账;  ⑶ 各部门需领用固定资产时,应填写领用单,领用单需经部门经理同意,报办公室审批,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 固定资产的领用单由使用部门开具,领用单一式三联。一联由领用部门存查,一联送财产归口管理部门作为财产发出凭据,一联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后向财 务部报账;  ⑸ 财产在公司内部之间转移使用应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送财务部备案。  4.财产的清查、盘点  ⑴ 公司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财产清查盘点工作,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⑵ 各部门的年终财产盘点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  ⑶ 财产盘点清查后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均应填报损益报告表,书面说明亏、损原因。对因个人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的,必须追究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⑷ 凡已达到自然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组织评估,评估情况上报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决定处理意见;  ⑸ 凡尚未达到自然报废条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查明原因,如实上报;属个人责任事故的应由有关责任人员负责赔偿损失;属自然灾害或其他 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的,应上报总经理,决定处理意见。  财务报销制度及报销流程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销行为,倡导一切以业务为重的指导思想,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相关的财经制度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将财务报销分为日常办公费用、工薪福利及相关费用、税费支出、工程相关支出及专项支出等,以下分别说明报销相关的借款流程及各项支出具体的财务报销制度和报销流程。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部分 借支管理规定及借支流程  第四条 借款管理规定  (一) 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凭审批后的《出差申请表》按批准额度办理借款,出差返回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二) 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周转金等,借款人员应及时报帐,除周转金外其他借款原则上不允许跨月借支。  (三) 各项借款金额超过5000元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备款。  (四) 借款销账规定:(1) 借款销帐时应以借款申请单为依据,据实报销,超出申请单范围使用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销帐;(2)借领支票者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销帐手续。  (五) 借款未还者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还借支者转为个人借款从工资中扣回。  第一条 借款流程  (一) 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支票或现金。  (二) 审批流程:主管部门经理审核签字→财务经理复核→总经理审批。  (三) 财务付款:借款凭审批后的借款单到财务部办理领款手续。  第三部分 日常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  第二条 日常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电话费、交通费、办公费、低值易耗品及备品备件、业务招待费、培训费、资料费等。在一个预算期间内,各项费用的累计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预算。  第三条 费用报销的一般规定  (一) 报销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相关规定见发票管理制 度),且发票背面有经办人签名。  (二) 填写报销单应注意:根据费用性质填写对应单据;严格按单据要求项目认真写,注明附件张数;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简述费用内容或事由。  (三) 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三) 报销5000元以上需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以便备款。  第四条 费用报销的一般流程:报销人整理报销单据并填写对应费用报销单→ 须办理申请或出入库手续的应附批准后的申请单或出入库单→部门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门复核→总经理审批→到出纳处报销。  第五条 差旅费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 费用标准:  职 务     交通工具   住宿标准   伙食标准   外埠市内交通费用  一般员工    火车硬卧   120元/天   30元/天     30元/天  部门负责人   火车硬卧   150元/天   40元/天     40元/天  总经理助理    飞机    200元/天   50元/天     50元/天  总经理及以上   飞机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二)费用标准的补充说明:  1. 住宿费报销时必须提供住宿发票,实际发生额未达到住宿标准金额,不予补偿;超出住宿标准部分由员工自行承担。  2. 实际出差天数的计算以所乘交通工具出发时间到返京时间为准,12:00以后出发(或12:00以前到达)以半天计,12:00以前出发(或12:00以后到达)以一天计。  3. 伙食标准、交通费用标准实行包干制,依据实际出差天数结算,原则上采用额度内据实报销形式,特殊情况无相关票据时可按标准领取补贴。  4. 宴请客户需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招待费,同时按比例(早餐20%、午餐或晚餐40%)扣减出差人当天的伙食补贴。  5. 出差时由对方接待单位提供餐饮、住宿及交通工具等将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三) 报销流程  1. 出差申请:拟出差人员首先填写《出差申请表》,详细注明出差地点、目的、行程安排、交通工具及预计差旅费用项目等,出差申请单由总经理批准。  2. 借支差旅费:出差人员将审批过的《出差申请表》交财务部,按借款管理规定办理借款手续,出纳按规定支付所借款项。  3. 购票: 出差人员持审批过的出差申请复印件,到行政部订票(原则上机票一律用支票支付,特殊情况不能用支票的,需事先书面说明情况,经审批人签字后报财务备案)。  4. 返回报销: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根据差旅费用标准填写《差旅费报销单》,部门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审核签字,总经理审批;原则上前款未清者不予办理新的借支。  第六条 电话费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 费用标准  1. 移动通讯费:为了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员工的手机费用的报销采用与岗位相关制,即依据不同岗位,根据员工工作性质和职位不同设定不同的报销标准,具体标准见行政部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2.固定电话费:公司为员工提供工作必须的固定电话,并由公司统一支付话费。不鼓励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私人电话。  (二)报销流程  1、 公司人力资源部每月初(10日前)将本月员工手机费执行标准(含特批执行标准)交财务部。  2、 财务部通知员工于每月中旬(20日前)按话费标准将发票交财务部集中办理报销手续。  3、 财务部指定专人按日常费用的审批程序集中办理员工手机费报批手续。  4、 员工到财务部出纳处签字领款(每月25日前)。  5、 固定电话费由行政部指定专人按日常费用审批程序及报销流程办理报销手续,若遇电话费异常变动情况应到电信局查明原因,特殊情况报总经理批示处理办法。  第十一条 交通费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 费用标准:(1)员工因公需要用车可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申请公司派车,在没有车的情况下经行政部车辆管理人员同意后可以乘坐出租车;(2)市内因公公交车费应保存相应车票报销。  (二) 报销流程  1. 员工整理交通车票(含因公公交车票),在车票背面签经办人名字,并由行政部派车人员签字确认,按规定填好《交通费报销单》。  2. 审批:按日常费用审批程序审批。  3. 员工持审批后的报销单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二条 办公费、低值易耗品等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管理规定:为了合理控制费用支出,此类费用由公司行政部统一管理,集中购置,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报销流程  1.购置申请: 公司行政部每季度根据需求及库存情况按预算管理办法编制购置预算,实际购置时填写购置申请单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报批。  2.报销程序:报销人先填写费用报销单(附出入库单),按日常费用审批程序报批。审批后的报销单及原始单据(包括结账小票)交财务部,按日常费用报销流程付款或冲抵借支。  3.费用归集:财务部按月根据行政部提供的各部门领用金额统计表,归集核算各部门相关费用。库存用品作为公共费用,待实际领用时分摊。  第十三条 招待费、培训费、资料费及其他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费用标准  1. 招待费:为了规范招待费的支出,大额招待费应事前征得总经理的同意。  2. 培训费:为了便于公司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此费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管理,各部门培训需求应及时报送人力资源。人力资源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培训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3. 资料费:在保证满足需要的前提下,尽量节约成本,注意资源共享。各部门在购买资料前必须先填写《资料申请表》,在报销前必须到行政部资料管理人员处进行登记(资料管理人员在资料发票背面签字)。  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需要据实支付。  ( 二)报销流程:  1. 招待费由经办人按日常费用报销一般规定及一般流程办理报销手续。  2.培训费由人力资源部人员根据审批程序及报销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3.资料费在报销前需办理资料登记手续,按审批程序审批后的报销单及申请表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4.其他费用报销参照日常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办理。  第四部分 工薪福利及相关费用支出制度及流程  第十四条 工薪福利等支出包括工资、临时工资、社会保险及各项福利等,此类费用按照资金支出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工薪福利支付流程  (一) 工资支付流程:(1)每月20日由人力资源部将本月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的工资支付标准(含人员变动、额度变动、扣款、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信息)转交财务部;(2)总经理提供职工月度奖金分配表;(3)财务部根据奖金表及支付标准编制标准格式的工资表;(4)按工薪审批程序审批;(5)每月25日由财务部通过银行代发形式支付工资;(6)每月末之前员工到财务部领工资条并与工资卡内资金进行核实。  (二)临时工资支付流程同工资支付流程。  (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支付流程:(1)由人力资源部将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的支付标准交财务部进行相关的财务处理;(2)住房公积金由人力资源部按工薪审批程序申请转帐支票支付;社会保险金由财务部协助人力资源办理银行托收手续,财务部收到银行托收单据应交人力资源部专人签字确认,若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其他福利费支出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按审批后的支付标准填写报销单→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财务经理进行财务复核→报总经理审批,审批后的报销单及支付标准交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部分 专项支出财务报销制度及流程  第十六条 专项支出主要包括软件及固定资产购置、咨询顾问费用、广告宣传活动费及其他专项费用等。  第十七条 软件及固定资产购置报销财务制度及流程。  (一) 填写购置申请:按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填写《资产购置申请单》并报批。  (二) 报销标准:相关的合同协议及批准生效的购置申请。  (三) 结账报销:(1)资产验收(软件应安装调试)无误后,经办人凭发票等资料办理出入库手续,按规定填写报销单(经办人在发票背面签字并附出入库单);(2)按资金支出规定审批程序审批;(3)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报销单以支票形式付款;(4)若需提前借款,应按借款规定办理借支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八条 其他专项支出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 费用范围:其他专项支出包括其他所有专门立项的费用(含咨询顾问、广告及宣传活动费、公司员工活动费用、办公室装修及其他专项费用)支出。  (二) 费用标准:此类费用一般金额较大,由主管部门经理根据实际需要向总经理提交请示报告(含项目可行性分析、费用预算及相关收益预测表等),经总经理签署审核意见后报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审批。  (三) 财务报销流程  1.审批后的报告文件到财务部备案,以便财务备款。  2.签订合同:由直接负责部门与合作方签订正式合作合同,(合同签订前由公司法律顾问的审核,合同应注明付款方式等)。  3.付款流程:(1)由经办人整理发票等资料并填写费用报销单(填写规范参照日常费用报销一般规定);(2)按审批程序审批:主管部门经理审核签字→ 财务复核 →总经理审批;(3)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报销单金额付款;(4)若需提前借款,应按借款规定办理借支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第六部分 报销时间的具体规定  第十九条 为了协调公司对内、对外的业务工作安排,方便员工费用报销,财务部将报销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财务报销:公司财务部每周四为财务报销日。若当月的最后一个报销日在该月的28日以后,为了便于财务部集中时间月末结账,该报销日停止财务报销。  2.借支及其他业务的不受以上的时间限制,可随时办理。  第七部分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字后生效。

求代理记账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 一. 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1. 爱岗敬业。要求会计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2. 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 3. 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4. 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5. 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6. 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苦练,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 7. 参与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相关业务,全面熟悉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积极参与管理。 8. 强化服务。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 业务操作及会计核算的流程 1. 接受客户的委托 (1) 到客户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考查,与客户的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进行座谈,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评估此次业务的风险。 (2) 决定是否接受客户的委托,若接受客户的委托,则与客户商讨具体操作事宜,签定约定书。 2. 与公司财务会计人员办理有关资料的交接手续 (1) 双方经办人员应列明资料清单,资料编号,交接日期,交接双方签字盖章。 (2) 交接双方经核对无误,双方签字盖章,注明交接日期。 (3) 依据企业特点,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必要的会计科目。 (4) 了解企业的经营方式和生产流程,帮助企业建立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3. 审核原始凭证 审核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是国家赋予财会人员的监督权限,只有经审核无误后的原始凭证,才能作为编制记帐凭证和登记明细分类帐的依据。会计人员主要应从以下的两个方面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1) 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即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和计划合同等为依据,审核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有无违反财经制度规定,是否按计划预算办事,是否按成本开支范围办事,是否贯彻专款专项原则,有无贪污盗窃虚报冒领伪造凭证等违纪行为。 (2) 审查原始凭证的完整性正确性。即审查原始凭证的内容和填制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首先应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具备作为合法凭证所必须具备的基本内容,其次审核原始凭证上有关数量、单价、金额是否正确无误。 (3) 对原始凭证内容记载含糊不清,或故意掩盖事情真象,进行贪污作弊,单位抬头不是本单位,无收款单位签章,开具阴阳发票,进行贪污作弊,模仿领导笔迹签字冒领。涂改原始凭证上的时间数量、单价、金额,或添加内容和金额等。不是很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客户联系,了解清楚原始凭证的真实情况。 4. 对各种有问题的原始凭证的处理 在审核原始凭证过程中,会计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所赋予的职责权限坚持制度、坚持原则。对违反国家规定的收支,超过计划预算或者超过规定标准的各项支出,违反制度规定的预付款项,非法出售材料物资任意出借、变卖、报废和处理财产物资,以及不按国家关于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划分的规定乱挤乱摊生产成本的凭证,会计人员应拒绝办理,对于内容不完全手续不完备数字有差错的凭证,会计人员应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补办手续或进行更正。对于伪造或涂改等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在拒绝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主管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 填制记账凭证 会计人员填制记账凭证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除必须做到记录真实,内容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楚之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摘要”栏是对经济业务内容的简要说明,要求文字说明要简炼概括以满号登记账簿的要求。 (2) 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确定应借应贷的账户,账户使用必须正确,不得任意简化会计账户的名称,有关的二级或明细账户要填写齐全。 (3) 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的账户必须保持清晰的对应关系。 (4) 一张记账凭证填制完毕,应按所使用的记账方法,加计合计数,以检查对应账户的平衡关系。 (5) 记账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考查且避免凭证散失。 (6) 每张记账凭证都要注明附件张数,以便于日后查对。 6.对记账凭证进行编号 所有记账凭证必须分类顺序编号,并填写在编号栏内。如果记账凭证是采用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的,一般按照如下编号: 现收01、现收02… 现付01、现付02… 银收01、银收02… 银付01、银付02… 转01、转02依此类推。 若遇较为复杂的经济业务需编两张以上记账凭证时,可用编号的方式表示。 7. 审核记账凭证 所有填制好的记账凭证,都必须经过其他会计人员认真的审核。在审核记账凭证的过程中,如发现记账凭证填制有误,应当按照规定的方法加以更正。只有经过审核无误后的记账凭证,才能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记账凭证的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经济内容是否与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相同。 (2) 应借应贷的会计账户(包括二级或明细账户)对应关系是否清晰金额是否正确。 (3) 记账凭证的项目是否填制完整,摘要是否清楚,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8. 记账凭证中容易出现的错误与舞弊 记账凭证中容易出现的错误与舞弊主要有: (1) 会计账户运用错误。 (2) 合计金额计算错误。 (3) 记账凭证与所附原始凭证单据不符。 (4) 在汇总凭证中进行作弊。 (5) 记账凭证中的“摘要”失真,编造虚假记账凭证。 9. 凭证的传递与传递过程应注意的事项 会计凭证的传递,是指会计凭证从填制或取得时起,经审核记账到装订保管的全过程。交接包括与客户传递交接、内部传递交接、与监管部门传递交接: (1) 与客户传递交接: A 双方经办人员应列明资料清单,资料编号,交接日期。 B 交接双方经核对无误,双方签字盖章,注明交接日期。 (2) 内部传递交接: A 记账人员收到客户资料时,核对经办人员与客户传递交接清单,核对无误后签字注明传递日期,与经办人员各执一份,资料由记账人员负责保管。 B 账务处理完毕后需返还资料给客户,由记账人员列明清单,资料编号。由经办人员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注明交接日期。 (3) 与监管部门的交接: A 本代理记账公司统一规定,凡是政府监管部分需要查阅客户资料的,如客户资料尚在本代理记账公司,由本代理记账公司的经办人员与客户传递交接,再由客户提供相关资料给政府监管部门。 10. 会计凭证对数字的书写 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 11. 关于根据会计业务的特点书写“摘要” 会计计凭证中有关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必须真实。在填写写“摘要”时,既要简明,又要全面,清楚,应以说明问题为主。 12.启用账簿的基本要求 为了保证会计账薄记录的合法性和资料的完整性,明确记账责任,在启用账簿前必须与客户沟通,以便设置具体账簿。启用账薄一律由负责该客户的记账人员完成,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监督,记账人员要填写账薄启用表。账薄启用表的填写要求是: (1) 填写启用日期和启用账薄的起止页数。如启用的是订本式账薄,起止页数已经印好不需再填写;启用活页式账薄,起止页数可等到装订成册时再填。 (2) 填写记账人员姓名和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员姓名并加盖印章,以示慎重和负责。 (3) 加盖单位账务公章,以示严肃。 (4) 当记账人员或客户会计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办好账薄移交手续,并在启用上明确记录交接日期及接办人监交人的姓名,并加盖公章。 经管人员一览表如下: 单位名称 账薄名称 账薄页数 自第 页起至第 页止共 页 使用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保管期限 单位领导人签章 会计主管人员签章 经管人员职别 姓名 接管日期 签章 移交日期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3.登记账薄的基本要求 为了保证账薄记录,成本计算和会计报表不出现差错,登记账薄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进行。 登记账薄的基本要求是: (1) 内容准确完整。登记会计账薄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计入账内,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对于每项会计事项,一方面要计入有关的总账,另一方面要计入该总账所属的明细账。账薄记录中的日期,应该填写记账凭证的日期;以自制的原始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等)作为记账依据的,账薄记录中的日期应按有关自制凭证上的日期填写列。此外,负责登记账薄的记账人员,在登记账薄前,应对已经专门复核人员审查过的记账凭证再复核一遍,这是岗位责任制和内部牵扯制度的要求。如果登账人员对记账凭证中的某些问题弄不明白,可以向填制记账凭证的人员或其他人员请教;如果认为记账凭证的处理有错误,可暂停登记,及时向记账业务负责人反映,由其做出更改或照登的决定。在任何情况下,凡不兼任填制记账凭证工作的计账人员都不得自行更改记账凭证。 (2) 登记账薄要及时。登记账薄的间隔时间应该多长,没有统一的规定,这要看本单位所采用的具体会计核算形式而定。本记账单位针对账目的不同分别采取不同的时间登记账簿,如现金日记账与银行日记账每十五天登记一次,月底结出余额,与客户核对。其余账簿每月初开始登记上月的记账凭证,每月20日前登记完毕。 (3) 注明记账符号。登记完毕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已经登账的符号,表示已经记账。在记账凭证上设有专门的栏目应注明记账的符号,以免发生重记或漏记。 (4) 书写留空。账薄中书写的文字的,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空格,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距的1/2。这样,在一旦发生登记错误时,能比较容易地进行更正,同时也方便工作。 (5) 正常记账使用蓝黑墨水。登记账薄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者铅笔书写。在会计上,数字的颜色用错了,其导致的概念混乱不亚于数字和文字的错误。 (6) 特殊记账使用红墨水。对在登记账薄中使用红色墨水的问题依倨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下列情况,可发用红色墨水记账:A按照红字冲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B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C在三栏式账户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D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 (7) 顺序连续登记。各种账薄应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行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这对避免在账薄登记中可能出现的漏洞,是十分必要的防范措施。 (8) 结出余额。凡需要结出余额的账户,结出余额后,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内用“0”表示。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一般来说,对于没有余额的账户,在余额栏内标注的“0”应当放在“元”位。 (9) 过次承前。每一账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也可将本页合计数及金额的账户,在余额栏内标注的“0”应当放在“元”位。 (10) 过次承前。每一账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也可将本页合计数及金额只写在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字样。也就是说,“过次页”和“承 前页”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在本页最后一行内结出发生额合计数及余额然后过次页并在次页第一行承前页;二是只在次页第一行承前页写出发生额合计数及余额,不在上页最后一行结出发生额合计数及余额后过次页。 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还对“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的结计方法,根据不同需要作了规定: (A) 对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的账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本月初起至本页末止的发生额合计数,这样做,便于根据“过次页”的合计数,随时了解本月初到本页末止的发生额,也便于月末结账时,加计“合月合计”数。 (B) 对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账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年初起至本页末止的累计数;这样做,便于根据“过次页”的合计数,随时了解本年初到本页末止的累计发生额也便于年终结账时,加计“本年累计”数。 (C) 对既不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也不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账户,可以只将每页的余额结转次页,如某些材料明细账户就没有必要将每页的发生额结转次页。 (11) 定期打印。对于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还提出了打印上的要求:“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总账和明细账应当定期打印”;本记账单位根据需要按账簿的不同做了规定,现金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月中旬月末各打印一次,并每月初与客户出纳核对。其他账簿每半年打印一次,年终全部打印并装订成册。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在以机器或其他磁性介质储存的状态下,各种资料或数据的直观性不强,而且信息处理的过程不明,不便于进行某些会计操作和进行内部或外部审计,对会计信息的安全和完整也不利。 14.发现记账错误时的处理 由于各种原因的存在,在制证记账编表的过程中往往会发生一些错误,发现记账错误时,根据账薄错误的具体情况可采取三种不同的更正方法: (1) 画线更正法。凡在结账前发现账薄记录中文字或数字错误时,可采用此法。更正时,在账薄中错误文字或数字上划一红线,以示注销。划线时,要划去错误数字的整个数码,不能只划去其中个别数码,然后,在红线上方空白处填写正确的文字或数字,并由更正人员在更正处旁边盖章以示负责。 (2) 红字更正法。当记账凭证中使用会计账户错误,或借贷方向错误,或金额记录错误,并且已经登记入账从而造成账薄记录错误的情况下,可采用此法。更正时,首先填制一张内容与错误凭证完全相同而金额是红字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内注明“更正XX号凭证错误”,并据以用红字金额登记入账,冲销原有的记录,然后,再用蓝字填制一份符合经济业务内容的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入账。 (3) 补充登记法。记账以后,虽然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账户没有错误,但所填金额小于应填写金额时,可采用此法。更正时,按照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用蓝字填制一张记账凭证并据发登记入账,这样,就补记了少记的数字,使全部金额符合实际。采用此法时,必须在补充记账凭证的摘要栏内注明补充哪个月的哪一号记账凭证。 15.账实不符的处理 造成账实不符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财产物资保管过程中发生的自然损耗;财务人员收发过程中由于计量或检验不准,造成多收或少收的差错;由于管理不善,制度不严造成的财产损坏丢失被盗;在账薄记录中发生的重记漏记错记;由于有关凭证未到,形成未达账项,造成结算双方账务不符,以及发生意外灾害等。根据以上情况主要进行以下处理: (1) 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数额不相符 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来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然后再与现金日记账余额核对,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及盈亏情况。现金清查后应填写“现金盘点报告表”并据以调整现金日记账的账面记录。要求财务人员每半月盘点一次,并与记账人员核对。 (2) 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不相符。 通过与开户银行转来的账单进行核对,来查明银行存款的实有数额。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不一致的原因有两个方面: 一是双方或一方记账错误; 二是存在未达账项,对于未达账项,应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整。 要求财务人员每月与银行核对,以控制错误的发生。 (3) 各项财产物资明细账余额与财产物资的实有数额不相符 对各项财产物资的盘点结果,应逐一填制存单,并同账面余额核对,确认盘盈盘亏数,填制实存账存对比表,作为调整账面记录的原始凭证。规定企业每月底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控制财产物资的损失。 (4) 有关债权债务明细账账面余额与对方单位的账面记录不相符 一般采用发函询证的方法进行核对。在保证往来账户记录完整正确的基础上,编制往来款项对账单,寄往各有关往来单位。对方单位核对后退回,盖章表示核对相符,对方单位说明情况。据些编制“往来款项清查表”,注明核对相符与不相符的款项,对不相符的款项按有争议、未达账项、无法收回等情况归类合并,针对具体情况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三 业务质量控制规范 建立质量控制制度、完善质量控制机制是提高业务质量、防范代理记账风险的可靠保证。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及相关会计法律政策,从业务承接与资料传递、建账前准备工作、质量控制稽核以及学习制度等具体业务的各环节实施全方位的质量控制,保证代理记账的质量。 1.业务承接与资料料传递控制 (1) 代理方与被代理方应签订代理书面委托合同。合同应明确规定被代理方应提供代理期间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业务、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代理方负责原始凭证的审核、记账凭证的填制、登记帐簿、编制会计报表等工作,并定期向被代理方提交帐簿、报表等资料及办理相关委托业务。 (2) 双方经办人员应列明资料清单,资料编号,交接日期,交接双方签字盖章。代理方及时整理并归档会计资料。会计事项处理完毕,有关资料及电子档案及时交回被代理方。 (3) 代理记账委托合同终止时,所有会计资料全部移交给被代理方,其未了会计事宜应写书面报告交接,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 2. 建账前准备工作 (1) 根据客户的需要,选派合适的记账人员,记账人员要建立与企业相适应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规模与业务量一般是成正比的,规模大的企业业务量大,分工也复杂,会计账簿需要册数也多。 (2) 依据企业管理需要,建立账簿是为了满足企业管理需要。为管理及时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所以在建账时以满足管理需要为前提,避免重复设账,记账。 (3) 根据企业性质及需要,确定账务处理程序。 3. 质量控制稽核 (1) 工作程序规范化,以防止差错的出现。公司的业务必须由主管负责人委派指定人员跟单,未经主管负责人同意,会计人员的工作不得私自交换。 (2) 分级负责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工作责任,层层把关,建立三级质量审查制度,即记账会计审查客户凭证,主管会计审查记账会计的工作并编制对外会计报告,主管业务负责人复核对外会计报告,将最佳的服务提供给客户。 (3) 建立例外事项或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制度。代理记账执业人员应及时对执业中出现的例外事项、异常事项做出积极反应,强化自身的专业判断,而且要及时向公司请示汇报。 (4) 主管负责人负责对外承接业务,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在外私自承接业务,以避免公司内部人员以不正当手段争抢业务,防止其他人员私自承接业务对客户不负责以及不顾事实配合客户处理业务的现象。 (5) 建立质量奖惩制度。所有会计人员的工资与质量全额挂钩,实行严格考核。 (6) 建立质量淘汰制度。对发生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客户较大经济损失的,或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职业道德及法律、法规的,一律予以辞退。 (7)建立技术支持与咨询制度。 4.学习制度 (1) 会计人员应针对不同对象和在会计实务中所遇到的带普遍性的问题,确定其学习内容,讲求实效,不搞形式。 (2) 应密切联系当前会计工作的实际需要,注重会计理论和会计知识的实际运用、现行会计法规制度的宣传与执行等,学以致用。 (3) 学习的内容形式方法要有灵活多样性,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新的会计准则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新的会计法规、会计职业道德或会计实务中所遇到的重大问题等,还可根据实际需要分别采取集中培训或自学形式。 四 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1.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负有保管的责任。处理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返还委托单位,对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应整理归档,并在约定时间内交还企业。 2.对每一客户建立档案,并由专人保管,内容包括:用户概况、代理记帐协议、原始凭证、会计凭证、会计帐册、会计财务报表等交接验收记录。 3.归档过程中如果发现对外送报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除更正本单位留存的财务报告外,并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单位更正。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 4.内部调阅会计档案需经经理批准,法律、法规规定有档案查阅权的部门查阅会计档案,必须持有效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经经理批准。 5.会计电算化档案包括机内会计数据软盘等备份的会计数据,以及打印输出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数据。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来的纸质会计档案。 6.对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要做到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重要会计档案应准备双份,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

求代理记账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  一. 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1. 爱岗敬业。要求会计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2. 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  3. 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4. 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5. 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6. 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苦练,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  7. 参与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相关业务,全面熟悉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积极参与管理。  8. 强化服务。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 业务操作及会计核算的流程  1. 接受客户的委托  (1) 到客户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考查,与客户的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进行座谈,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评估此次业务的风险。  (2) 决定是否接受客户的委托,若接受客户的委托,则与客户商讨具体操作事宜,签定约定书。  2. 与公司财务会计人员办理有关资料的交接手续  (1) 双方经办人员应列明资料清单,资料编号,交接日期,交接双方签字盖章。  (2) 交接双方经核对无误,双方签字盖章,注明交接日期。  (3) 依据企业特点,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必要的会计科目。  (4) 了解企业的经营方式和生产流程,帮助企业建立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3. 审核原始凭证  审核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是国家赋予财会人员的监督权限,只有经审核无误后的原始凭证,才能作为编制记帐凭证和登记明细分类帐的依据。会计人员主要应从以下的两个方面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1) 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即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和计划合同等为依据,审核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有无违反财经制度规定,是否按计划预算办事,是否按成本开支范围办事,是否贯彻专款专项原则,有无贪污盗窃虚报冒领伪造凭证等违纪行为。  (2) 审查原始凭证的完整性正确性。即审查原始凭证的内容和填制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首先应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具备作为合法凭证所必须具备的基本内容,其次审核原始凭证上有关数量、单价、金额是否正确无误。  (3) 对原始凭证内容记载含糊不清,或故意掩盖事情真象,进行贪污作弊,单位抬头不是本单位,无收款单位签章,开具阴阳发票,进行贪污作弊,模仿领导笔迹签字冒领。涂改原始凭证上的时间数量、单价、金额,或添加内容和金额等。不是很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客户联系,了解清楚原始凭证的真实情况。  4. 对各种有问题的原始凭证的处理  在审核原始凭证过程中,会计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所赋予的职责权限坚持制度、坚持原则。对违反国家规定的收支,超过计划预算或者超过规定标准的各项支出,违反制度规定的预付款项,非法出售材料物资任意出借、变卖、报废和处理财产物资,以及不按国家关于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划分的规定乱挤乱摊生产成本的凭证,会计人员应拒绝办理,对于内容不完全手续不完备数字有差错的凭证,会计人员应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补办手续或进行更正。对于伪造或涂改等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在拒绝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主管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 填制记账凭证  会计人员填制记账凭证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除必须做到记录真实,内容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楚之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摘要”栏是对经济业务内容的简要说明,要求文字说明要简炼概括以满号登记账簿的要求。  (2) 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确定应借应贷的账户,账户使用必须正确,不得任意简化会计账户的名称,有关的二级或明细账户要填写齐全。  (3) 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的账户必须保持清晰的对应关系。  (4) 一张记账凭证填制完毕,应按所使用的记账方法,加计合计数,以检查对应账户的平衡关系。  (5) 记账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考查且避免凭证散失。  (6) 每张记账凭证都要注明附件张数,以便于日后查对。  6.对记账凭证进行编号  所有记账凭证必须分类顺序编号,并填写在编号栏内。如果记账凭证是采用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的,一般按照如下编号:  现收01、现收02…  现付01、现付02…  银收01、银收02…  银付01、银付02…  转01、转02依此类推。  若遇较为复杂的经济业务需编两张以上记账凭证时,可用编号的方式表示。  7. 审核记账凭证  所有填制好的记账凭证,都必须经过其他会计人员认真的审核。在审核记账凭证的过程中,如发现记账凭证填制有误,应当按照规定的方法加以更正。只有经过审核无误后的记账凭证,才能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记账凭证的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经济内容是否与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相同。  (2) 应借应贷的会计账户(包括二级或明细账户)对应关系是否清晰金额是否正确。  (3) 记账凭证的项目是否填制完整,摘要是否清楚,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8. 记账凭证中容易出现的错误与舞弊  记账凭证中容易出现的错误与舞弊主要有:  (1) 会计账户运用错误。  (2) 合计金额计算错误。  (3) 记账凭证与所附原始凭证单据不符。  (4) 在汇总凭证中进行作弊。  (5) 记账凭证中的“摘要”失真,编造虚假记账凭证。  9. 凭证的传递与传递过程应注意的事项  会计凭证的传递,是指会计凭证从填制或取得时起,经审核记账到装订保管的全过程。交接包括与客户传递交接、内部传递交接、与监管部门传递交接:  (1) 与客户传递交接:  A 双方经办人员应列明资料清单,资料编号,交接日期。  B 交接双方经核对无误,双方签字盖章,注明交接日期。  (2) 内部传递交接:  A 记账人员收到客户资料时,核对经办人员与客户传递交接清单,核对无误后签字注明传递日期,与经办人员各执一份,资料由记账人员负责保管。  B 账务处理完毕后需返还资料给客户,由记账人员列明清单,资料编号。由经办人员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注明交接日期。  (3) 与监管部门的交接:  A 本代理记账公司统一规定,凡是政府监管部分需要查阅客户资料的,如客户资料尚在本代理记账公司,由本代理记账公司的经办人员与客户传递交接,再由客户提供相关资料给政府监管部门。  10. 会计凭证对数字的书写  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  11. 关于根据会计业务的特点书写“摘要”  会计计凭证中有关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必须真实。在填写写“摘要”时,既要简明,又要全面,清楚,应以说明问题为主。  12.启用账簿的基本要求  为了保证会计账薄记录的合法性和资料的完整性,明确记账责任,在启用账簿前必须与客户沟通,以便设置具体账簿。启用账薄一律由负责该客户的记账人员完成,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监督,记账人员要填写账薄启用表。账薄启用表的填写要求是:  (1) 填写启用日期和启用账薄的起止页数。如启用的是订本式账薄,起止页数已经印好不需再填写;启用活页式账薄,起止页数可等到装订成册时再填。  (2) 填写记账人员姓名和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员姓名并加盖印章,以示慎重和负责。  (3) 加盖单位账务公章,以示严肃。  (4) 当记账人员或客户会计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办好账薄移交手续,并在启用上明确记录交接日期及接办人监交人的姓名,并加盖公章。  经管人员一览表如下:  单位名称  账薄名称  账薄页数 自第 页起至第 页止共 页  使用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保管期限  单位领导人签章 会计主管人员签章  经管人员职别 姓名 接管日期 签章 移交日期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3.登记账薄的基本要求  为了保证账薄记录,成本计算和会计报表不出现差错,登记账薄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进行。  登记账薄的基本要求是:  (1) 内容准确完整。登记会计账薄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计入账内,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对于每项会计事项,一方面要计入有关的总账,另一方面要计入该总账所属的明细账。账薄记录中的日期,应该填写记账凭证的日期;以自制的原始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等)作为记账依据的,账薄记录中的日期应按有关自制凭证上的日期填写列。此外,负责登记账薄的记账人员,在登记账薄前,应对已经专门复核人员审查过的记账凭证再复核一遍,这是岗位责任制和内部牵扯制度的要求。如果登账人员对记账凭证中的某些问题弄不明白,可以向填制记账凭证的人员或其他人员请教;如果认为记账凭证的处理有错误,可暂停登记,及时向记账业务负责人反映,由其做出更改或照登的决定。在任何情况下,凡不兼任填制记账凭证工作的计账人员都不得自行更改记账凭证。  (2) 登记账薄要及时。登记账薄的间隔时间应该多长,没有统一的规定,这要看本单位所采用的具体会计核算形式而定。本记账单位针对账目的不同分别采取不同的时间登记账簿,如现金日记账与银行日记账每十五天登记一次,月底结出余额,与客户核对。其余账簿每月初开始登记上月的记账凭证,每月20日前登记完毕。  (3) 注明记账符号。登记完毕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已经登账的符号,表示已经记账。在记账凭证上设有专门的栏目应注明记账的符号,以免发生重记或漏记。  (4) 书写留空。账薄中书写的文字的,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空格,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距的1/2。这样,在一旦发生登记错误时,能比较容易地进行更正,同时也方便工作。  (5) 正常记账使用蓝黑墨水。登记账薄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者铅笔书写。在会计上,数字的颜色用错了,其导致的概念混乱不亚于数字和文字的错误。  (6) 特殊记账使用红墨水。对在登记账薄中使用红色墨水的问题依倨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下列情况,可发用红色墨水记账:A按照红字冲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B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C在三栏式账户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D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  (7) 顺序连续登记。各种账薄应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行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这对避免在账薄登记中可能出现的漏洞,是十分必要的防范措施。  (8) 结出余额。凡需要结出余额的账户,结出余额后,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内用“0”表示。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一般来说,对于没有余额的账户,在余额栏内标注的“0”应当放在“元”位。  (9) 过次承前。每一账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也可将本页合计数及金额的账户,在余额栏内标注的“0”应当放在“元”位。  (10) 过次承前。每一账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也可将本页合计数及金额只写在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字样。也就是说,“过次页”和“承  前页”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在本页最后一行内结出发生额合计数及余额然后过次页并在次页第一行承前页;二是只在次页第一行承前页写出发生额合计数及余额,不在上页最后一行结出发生额合计数及余额后过次页。  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还对“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的结计方法,根据不同需要作了规定:  (A) 对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的账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本月初起至本页末止的发生额合计数,这样做,便于根据“过次页”的合计数,随时了解本月初到本页末止的发生额,也便于月末结账时,加计“合月合计”数。  (B) 对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账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年初起至本页末止的累计数;这样做,便于根据“过次页”的合计数,随时了解本年初到本页末止的累计发生额也便于年终结账时,加计“本年累计”数。  (C) 对既不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也不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账户,可以只将每页的余额结转次页,如某些材料明细账户就没有必要将每页的发生额结转次页。  (11) 定期打印。对于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还提出了打印上的要求:“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总账和明细账应当定期打印”;本记账单位根据需要按账簿的不同做了规定,现金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月中旬月末各打印一次,并每月初与客户出纳核对。其他账簿每半年打印一次,年终全部打印并装订成册。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在以机器或其他磁性介质储存的状态下,各种资料或数据的直观性不强,而且信息处理的过程不明,不便于进行某些会计操作和进行内部或外部审计,对会计信息的安全和完整也不利。  14.发现记账错误时的处理  由于各种原因的存在,在制证记账编表的过程中往往会发生一些错误,发现记账错误时,根据账薄错误的具体情况可采取三种不同的更正方法:  (1) 画线更正法。凡在结账前发现账薄记录中文字或数字错误时,可采用此法。更正时,在账薄中错误文字或数字上划一红线,以示注销。划线时,要划去错误数字的整个数码,不能只划去其中个别数码,然后,在红线上方空白处填写正确的文字或数字,并由更正人员在更正处旁边盖章以示负责。  (2) 红字更正法。当记账凭证中使用会计账户错误,或借贷方向错误,或金额记录错误,并且已经登记入账从而造成账薄记录错误的情况下,可采用此法。更正时,首先填制一张内容与错误凭证完全相同而金额是红字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内注明“更正XX号凭证错误”,并据以用红字金额登记入账,冲销原有的记录,然后,再用蓝字填制一份符合经济业务内容的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入账。  (3) 补充登记法。记账以后,虽然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账户没有错误,但所填金额小于应填写金额时,可采用此法。更正时,按照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用蓝字填制一张记账凭证并据发登记入账,这样,就补记了少记的数字,使全部金额符合实际。采用此法时,必须在补充记账凭证的摘要栏内注明补充哪个月的哪一号记账凭证。  15.账实不符的处理  造成账实不符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财产物资保管过程中发生的自然损耗;财务人员收发过程中由于计量或检验不准,造成多收或少收的差错;由于管理不善,制度不严造成的财产损坏丢失被盗;在账薄记录中发生的重记漏记错记;由于有关凭证未到,形成未达账项,造成结算双方账务不符,以及发生意外灾害等。根据以上情况主要进行以下处理:  (1) 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数额不相符  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来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然后再与现金日记账余额核对,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及盈亏情况。现金清查后应填写“现金盘点报告表”并据以调整现金日记账的账面记录。要求财务人员每半月盘点一次,并与记账人员核对。  (2) 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不相符。  通过与开户银行转来的账单进行核对,来查明银行存款的实有数额。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不一致的原因有两个方面:  一是双方或一方记账错误;  二是存在未达账项,对于未达账项,应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整。  要求财务人员每月与银行核对,以控制错误的发生。  (3) 各项财产物资明细账余额与财产物资的实有数额不相符  对各项财产物资的盘点结果,应逐一填制存单,并同账面余额核对,确认盘盈盘亏数,填制实存账存对比表,作为调整账面记录的原始凭证。规定企业每月底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控制财产物资的损失。  (4) 有关债权债务明细账账面余额与对方单位的账面记录不相符  一般采用发函询证的方法进行核对。在保证往来账户记录完整正确的基础上,编制往来款项对账单,寄往各有关往来单位。对方单位核对后退回,盖章表示核对相符,对方单位说明情况。据些编制“往来款项清查表”,注明核对相符与不相符的款项,对不相符的款项按有争议、未达账项、无法收回等情况归类合并,针对具体情况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三 业务质量控制规范  建立质量控制制度、完善质量控制机制是提高业务质量、防范代理记账风险的可靠保证。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及相关会计法律政策,从业务承接与资料传递、建账前准备工作、质量控制稽核以及学习制度等具体业务的各环节实施全方位的质量控制,保证代理记账的质量。  1.业务承接与资料料传递控制  (1) 代理方与被代理方应签订代理书面委托合同。合同应明确规定被代理方应提供代理期间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业务、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代理方负责原始凭证的审核、记账凭证的填制、登记帐簿、编制会计报表等工作,并定期向被代理方提交帐簿、报表等资料及办理相关委托业务。  (2) 双方经办人员应列明资料清单,资料编号,交接日期,交接双方签字盖章。代理方及时整理并归档会计资料。会计事项处理完毕,有关资料及电子档案及时交回被代理方。  (3) 代理记账委托合同终止时,所有会计资料全部移交给被代理方,其未了会计事宜应写书面报告交接,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  2. 建账前准备工作  (1) 根据客户的需要,选派合适的记账人员,记账人员要建立与企业相适应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规模与业务量一般是成正比的,规模大的企业业务量大,分工也复杂,会计账簿需要册数也多。  (2) 依据企业管理需要,建立账簿是为了满足企业管理需要。为管理及时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所以在建账时以满足管理需要为前提,避免重复设账,记账。  (3) 根据企业性质及需要,确定账务处理程序。  3. 质量控制稽核  (1) 工作程序规范化,以防止差错的出现。公司的业务必须由主管负责人委派指定人员跟单,未经主管负责人同意,会计人员的工作不得私自交换。  (2) 分级负责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工作责任,层层把关,建立三级质量审查制度,即记账会计审查客户凭证,主管会计审查记账会计的工作并编制对外会计报告,主管业务负责人复核对外会计报告,将最佳的服务提供给客户。  (3) 建立例外事项或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制度。代理记账执业人员应及时对执业中出现的例外事项、异常事项做出积极反应,强化自身的专业判断,而且要及时向公司请示汇报。  (4) 主管负责人负责对外承接业务,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在外私自承接业务,以避免公司内部人员以不正当手段争抢业务,防止其他人员私自承接业务对客户不负责以及不顾事实配合客户处理业务的现象。  (5) 建立质量奖惩制度。所有会计人员的工资与质量全额挂钩,实行严格考核。  (6) 建立质量淘汰制度。对发生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客户较大经济损失的,或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职业道德及法律、法规的,一律予以辞退。  (7)建立技术支持与咨询制度。  4.学习制度  (1) 会计人员应针对不同对象和在会计实务中所遇到的带普遍性的问题,确定其学习内容,讲求实效,不搞形式。  (2) 应密切联系当前会计工作的实际需要,注重会计理论和会计知识的实际运用、现行会计法规制度的宣传与执行等,学以致用。  (3) 学习的内容形式方法要有灵活多样性,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新的会计准则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新的会计法规、会计职业道德或会计实务中所遇到的重大问题等,还可根据实际需要分别采取集中培训或自学形式。  四 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1.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负有保管的责任。处理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返还委托单位,对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应整理归档,并在约定时间内交还企业。  2.对每一客户建立档案,并由专人保管,内容包括:用户概况、代理记帐协议、原始凭证、会计凭证、会计帐册、会计财务报表等交接验收记录。  3.归档过程中如果发现对外送报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除更正本单位留存的财务报告外,并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单位更正。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  4.内部调阅会计档案需经经理批准,法律、法规规定有档案查阅权的部门查阅会计档案,必须持有效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经经理批准。  5.会计电算化档案包括机内会计数据软盘等备份的会计数据,以及打印输出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数据。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来的纸质会计档案。  6.对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要做到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重要会计档案应准备双份,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最好在两个不同建筑物内。  7.对采用存储介质保存的会计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存储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本代理记账公司规定,每月纳税申报后对客户的所有资料用移动硬盘进行备份,并更新最新的资料。对会计软件的全套文档资料以及会计软件程序,保管截止日期是该软件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之后5年。  8.系统开发资料和会计软件系统也应视同会计档案保管。  9.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并由专人负责。  五 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1.本公司与委托记账单位之间的会计资料的交接,严格按与委托记账单位签订的合同执行,即双方指定人员,在本公司准备的《会计资料交接签收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2.本公司与委托记账单位终止委托合同时,所有会计资料全部移交给代理记账单位,其未了会计事宜按本章会计工作交接之规定执行。  3. 记账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4. 记账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发票、文件、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5. 记账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记账人员交接,由业务负责人负责监交。  6.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2)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代理记账单位核对清楚。  (3)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7. 业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代理记账业务工作和记账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8.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9.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10.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范本

  下面是由为大家整理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范本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   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支票管理   第十九条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财务人员月底清账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   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三条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账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现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一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   第三十四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主任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六条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主任、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九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四十一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处罚办法   第四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账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