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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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中规定有哪些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质量责任包括 一、产品质量的民事责任 产品质量的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产品质量法》中的有关民事义务所承担的法律后果。承担质量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是损害的赔偿,《产品质量法》第四章直接以“损害赔偿”作为一章予以专门规定。这里把产品质量民事责任归纳为两类,一类是产品质量的违约责任。产品的出售和购买,在销售者和购买者之间构成买卖合同关系,不论这种合同关系是以事先订立书面合同的形势出现还是以消费者与零售商之间用即时清洁方式买卖商品的形势出现。在商品买卖合同关系中,销售者应对其出售的商品在合理范围内,向购买者做出质量保证。如没有实现质量保证造成买卖合同中产品质量的违约行为,则应按《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及合同法的规定承担包括修理、更换、退货及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令一类是因产品存在缺陷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即通常所说的产品责任。产品责任是属于民事责任中的特殊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产品责任的主体一般为产品的生产者。产品责任的规则原则为严格原则,即产品存在缺陷给他人造成损害的,除了法定的免责原因外,不论产品生产者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赔偿责任。《产品质量法》中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五条,对有关产品责任问题,包括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责任主体,归则原则,诉讼时效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二、产品质量的行政责任 承担质量行政责任的主要形式是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是指对国家工作人员及由国家机关委派至企事业单位任职人员的违法行为,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的一种制裁性处理,按照行政检查法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罚是对有行政犯法的单位和个人予以的行政性的制裁,按照行政处罚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财务,责令停止生产或停止营业、吊销营业执照等。《产品质量法》在“罚款”一章中,针对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不同行为,分别做了行政处罚的规定。 三、产品质量责任的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的刑事责任,是指产品质量问题的严重违法行为,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罚款、拘役 、判刑等。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法律责任。2009年在修改后的新《刑法》第二编《分则》中,作为第三章第一节专门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行为的刑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在《产品质量法》“罚款”一章的有关条款中,对严重的质量违法行为,规定了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里 讲的“依法”主要就是指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

法律主观:知识产权法与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关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区别是知识产权法是设权模式,类物权模式,是保护财产,反不正当竞争是侵权模式,是禁止行为;设权模式是事前的,积极的,普遍的,反不正当竞争是个案的,事后的,消极的。联系是设权模式与反不正当竞争可以相互转换。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条 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