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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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自《规定》颁布以来,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经过认真组织实施,该县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已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干部管理监督工作机制更加完善,“事前监督”措施更加具体有效,促进了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廉洁从政。但基层有些地方在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引起重视。 一、存在的问题及产生原因 一是个别领导干部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个别领导干部仍存在模糊认识,自觉接受监督和主动报告的意识还不够强,认为个人事项是自己的事,与组织关系不大,认为报不报无关紧要。少数干部还没有充分认识到实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是加强组织监督的重要举措,是组织对广大领导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报告内容简单,项目不全。实际执行中,一些领导干部只报告本人的情况,子女、配偶的情况一般不报。甚至存在报告内容不真实情况。有些党员领导干部认为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填报的有关内容是个人隐私,不愿报告;也有些领导干部认为填报的有关内容组织上没有办法或没有精力核实,在填报时避重就轻或干脆不填,造成报告内容不真实。 三是报告事项信息的时效性较难把握。一些新任的党员领导干部对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内容不熟悉,主动报告的意识不强,造成初始报告滞后,甚至有漏报的现象发生。有的单位党组织对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宣传力度不大,重视程度不高,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对初始报告、即时报告、集中报告三类报告时间要求不掌握,存在以集中报告代替即时报告现象,造成即时报告不及时。 四是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监管部门在执行报告制度中也存在一定的“走过场”的倾向,只负责收集而不审核分析领导干部填写的报告材料,监督力度不够。 二、对策及建议 一是完善制度,规范报告程序。进一步明确报告的人员范围、目标要求、程序方法,受理审核、结果运用等内容,要求所有党员领导干部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如实全面地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二是教育引导,确保报告质量。加强日常教育,对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报告的重大事项内容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教育督促本单位领导干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并把个人有关报告事项作为新任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的一项重要内容。正确处理保护个人隐私与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关系,坚持报告事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报告工作的质量。 三是严肃纠正,注重结果运用。加强对贯彻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监督检查,健全干部管理监督长效机制。把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作为干部考察的一项重要内容,并装入个人廉政档案,对领导干部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处理。 四是适当公开,强化监督作用。不能把领导干部个人申报的材料始终由一部分人严加保管、秘而不宣,而要在党内适当的范围公开,以得到更好的监督。 五是注重及时提醒和教育。关口前移,做到防患于未然,上级组织部门、纪检机关对那些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查处。在对新任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和廉政谈话时,要及时提醒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同时,加强对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学习宣传。 六是从实际出发,健全和完善制度内容。定期对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的情况进行党内公示,并在执行的实践中及时汲取经验,改进工作。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中有关理财产品填报要细化到什么程度?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包括的内容很多,其中包括金融理财产品,因此,银行理财是需要填报的。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第四条规定: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根据上述第(四)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内容似乎包括金融理财产品的。

我在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中所有理财产品全部报告吗

报告

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 银行理财 需要填写吗

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997年1月31日印发,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制定本规定。全文共十二条。如您有需求可参考《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2006年9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通知,1997年发布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同时废止,现行文件是2010年7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1-01-29,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干部廉政档案信息采集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区别

区别是廉政档案突出的是廉政事迹的记录,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突出的是个人生活、工作等的记录。干部廉政档案主要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管理监督过程中,形成的反映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情况的历史记录。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要求领导干部需定期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领导干部重大个人事项报告是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举措。干部廉政档案比较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情况,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日常监督的基础性举措。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第三条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一)本人的婚姻情况;(二)本人持有普通护照以及因私出国的情况;(三)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四)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五)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六)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或者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况;(七)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情况,含受聘担任私营企业的高级职务,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以及在国(境)外的从业情况和职务情况;(八)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本规定所称“移居国(境)外”,是指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第四条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产情况,含有单独产权证书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已登记的房产,面积以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为准,未登记的房产,面积以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为准);(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的情况;(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包括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以及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等的情况;(六)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情况。本规定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本规定所称“股票”,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发行、交易或者转让的股票。所称“基金”,是指在我国境内发行的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所称“投资型保险”,是指具有保障和投资双重功能的保险产品,包括人身保险投资型保险和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扩展资料《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十三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二)漏报、少报的;(三)隐瞒不报的;(四)查核发现有其他违规违纪问题的。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

述责述廉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必须要写吗

述责述廉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必须要写。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述责述廉报告包括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其内容有本人在公务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因不能谢绝而接受的礼品及处理等情况。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营建,买卖、出租房屋的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境)及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情况,包括婚丧喜庆事宜的日期、地点、参加人数、宴请的对象范围、是否动用公车的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以及重大民事纠纷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出国(境)情况。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个人出现重大失误的情况。本人认为应当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