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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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一年交多少次?是每个月都交吗?

每月都交。

党费管理存在问题及建议

存在的问题(一)部分党员党费不能按时交纳。主要表现在乡镇党员、企业单位党员和下岗党员、外出流动党员。一是由于个别乡镇财政困难,职工的工资发放不及时,至使一些党员和教师不能及时交纳党费。二是个别企业由于单单位效益不好,导致工资发放不及时。三是由于个别企业破产,导致些党员下岗,生活困难,还有一些党员外出打工,有的几个月甚至一年都不能回到本地或原单位,组织关系不能正常转接,致使党费很难按时交纳。(二)部分党员不能按照比例交纳党费。主要表现在离退休老党员和收入车较高的中省直单位,如:国、地税和事业单位、邮政、通讯等部门。一是存在错误认识。-些离退休老党员主动交纳党费的积极性不高,不能按时按比例交纳党费,部分老党员甚至不交党费。二是工资组成复杂的事业单位和收入较高的国、地税和邮政等部门,其工资构成为固定和活化等音部分,有的是以奖金的形式发放的,工资额度不好确定,并且上报的工资总额也比他们实际工资总额要低,至使按比例交纳党费的困难比较大。(三)党费收缴制度不健全不完善。部分基层党组织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党费收缴制度,有的也只是写在纸上贴到墙上,只是应付了事,没有具体落实,使得有些党员没有依照制度按时按比例交纳党费。(一)加强教育,提高素质,增强党员的党性觉悟和组织观念。要针对市场经济给我们的党员思想教育带来了的负面影响。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一是理想信念教育。经常对党员进行党的宗旨和理想信念教育,使党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摆正党员个人利益与党员义务的关系,处理好追求个人利益与保持共产党员纯结性、先进性的关系,永葆共产党员的本色。二是加强组织观念教育。加强对党员的党性观念和组织观念的教育,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履行党员义务,无论何时何地何种情况,始终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自觉接受党组织的严格管理,真正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三是形势任务教育。根据不在岗的职工党员和离退休党员的生活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教育方式,向他们宣传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下岗职工党员知大事,识大局,让离退休的老党员跟上时代的步伐,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四是加强交纳党费重要意义的教育。各基层党组织要对全体党员经常进行党费收缴工作重要意义的教育,通过学习党章和中央有关党费工作政策规定,使党员认识到党员交纳党费的意义、作用、使用范围和管理办法,克服思想上的模糊和认识。(二)积极开展党的活动,增强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各基层党委、尤其是基层党支部,要坚持执行好党组织的“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既要组织党员定期参加党组织的生活,按时交纳党费,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各项工作,又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通过活动把党员组织起来,特别是一些老党员,把他们的心凝聚起来,使其强化组织观念,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同时,还要切实解决困难职工党员工作和生活上的问题,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诚心诚意地把党组织的关怀送到每个党员的心中,让党员切实感到党组织的温暖。(三)加强制度建设。要解决党费收缴有关的问题,健立健全有关党费收缴的制度至关重要。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交纳党费的要求去做,对党员必须严格管理,监督必须到位,对无正当理由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不合格党员处置,不能手软,更不能放任自流。二是必须严格执行党费收缴标准的规定。建立党员持证交纳党费制度、基层党支部党费收缴建账制度、定期检查通报制度等,必须按照比例收取,不能私自降低标准,让个别素质低的党员钻空子,该多少就收多少,用制度来堵塞党费收缴工作的漏洞。同时,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管好、用好党费,严格履行党费收缴规定,严格党费开支范围,真正发挥党费在党的建设中的作用。(四)认直探索新形势下党费收缴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随着市场经济的多元化和各项体制的不断改革,党员队伍的流动性越来越大,加之每个层次党员的收入不固定性的增多,给党费收缴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应当认真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党费收缴的途径和方法。比如对下岗职工的党费收缴工作由发下岗费的劳动保障部门代收的方法,对离退休、年老体弱的有特殊情况的老党员采取上门收缴的办法。对外出务工的党员采取在异地汇款的方法交纳党费。对下岗的特困职工,可以通过支部会议决定,采取少收或免收党费的方法。对在职党员如何交纳的问题,各基层党组织都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制定一些切实符合实际的收缴办法,确保党费收缴工作的正常进行,为党员切实履行义务创造良好的环境。【法律依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十二条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第十四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第二十五条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党费收缴不规范整改措施

法律分析:通过对党费交纳不规范问题进行整改,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党费收缴规定,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深刻反省管党治党不严的问题,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得到强化,党务工作水平得到提高,党建基础性工作制度不断完善。下一步,将继续完善党费收缴内控制度,健全党费收缴监督检查机制。法律依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十二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第二十五条 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没有上班的党员怎么交党费

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交纳党费的规定:没有经济收入的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对由于经济困难本人提出申请,或因患病无法正常表达自己的意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中国共产党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员应当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中国共产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有专门的党费收缴管理方面的文件规定。法律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十二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第二十五条 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为什么要交党费

党费制度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权威机关颁布的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的总称,是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构建以党章为根本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应有之义。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它不仅可以为党组织提供活动经费,给党组织以经济上的帮助,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一、党费制度从何而来?中国共产党的党费制度源自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传统,特别是俄共(布)党建经验,同时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后政治实践发展的客观要求。从国际上看,1850年根据马克思、恩格斯指示起草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规定“每个盟员必须每月交纳盟费”。1903年《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章程草案》规定“在物质上支持党”,1917年的章程进一步把交纳党费作为入党条件之一。1919年,俄共(布)章程第11章“党的经费”规定党费收缴标准,严明“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缴党费,即认为脱离组织”的纪律要求。这些为各国共产党建立党费制度提供母本。中国共产党正是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历史经验,立足中国实践发展的现实要求,逐渐建立、发展和完善党费制度体系。二、党费制度的时代沿革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的党费制度历经建党后的创设、新中国成立后的定型、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和新时代以来的创新,着力提高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水平,逐渐形成、发展并完善在纪律底线约束下的以收缴制度为首要、以使用制度为关键、以管理制度为保障的“收、支、管”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为建设坚强有力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发挥了制度保障作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费制度处在创设阶段,着力探索党费收缴,党费制度初具雏形。党费制度是从党章开始的。作为首个党章,1922年二大党章第5章“经费”的首条即为“党费”,意指党员交纳的费用,有关规定包括交纳标准、收支权限和纪律要求等。除了党章的规定外,党内不时下发关于党费问题的通知或决定,形成由党章规定党员交纳党费的义务和纪律,由另外配套出台的党内文件规定党费具体事宜的做法。1941年9月26日,中央书记处就党费问题作出决定,不仅调整完善党费交纳标准,还首次较全面系统地规定党费的用途、处理和检查报告,标志着党费制度初具雏形。这一时期,党费制度建设以党章为依据,重心在于党费收缴环节,形成以党员收入为依据按比例征收、以不同党员群体区别征收的分级分类收缴规定,形成按期交纳党费的纪律要求,推动党费工作由无到有、由非制度化向制度化的转变。新中国成立后,党费制度处在定型阶段,着力建章立制,初步形成由收缴、使用和管理构成的党费制度体系。通过学习借鉴苏共党务管理经验,并结合中国国情实际,党费制度建设把重点放在:一是配合党和国家财政管理、工资制度的建立,调适党费收缴标准,加强党费工作的专业化;二是适应党组织和党员规模迅速发展的新情况,党中央设立党费管理委员会,党的组织部门设立相关处(科)室,推动党费工作机构的正规化;三是适应党在全国全面执政并领导国家建设的新形势,把党费使用范围明确为党的事业和活动的必要开支,调整中央与地方党组织的党费使用支配权,强化党费检查报告制度,推动党费工作的制度化。改革开放以来,党费制度处在发展阶段,着力提高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形成并完善“收、支、管”三位一体的党费制度格局。在加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形势下,党费制度伴随党的制度建设不断深入推进。1980年,中央组织部首次明确将党费制度分为收缴、使用、管理三个部分,标志着党费制度结构体系的正式确立。针对工资基数界定、党员交纳数额核定等新情况,中央组织部于1992年、1994年先后两次下发文件,根据实际调整党费收缴制度。为严明党纪,党中央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把“贪污党费”列为专门条目,先后将其定性为“经济类错误”“贪污贿赂行为”,更加明确地列入党纪处分范围。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是现行党费制度的主要党内法规文件。围绕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党费制度建设的重点在于:一是党费收缴重在调整交纳计算基数和档次、比例,以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阶层结构变动带来的党员收入与党员职业的深刻变化;二是党费使用重在形成“中央—地方—基层”不同层级党组织按比例支配的格局,统筹发挥党费的政治、经济和精神价值的功能;三是党费管理重在纳入党务公开范围,建立专人专账制度,提升专业化、公开化水平;四是党费纪律重在党纪、国法的衔接与协调,贯穿收缴、使用和管理各环节。在纪律“底线”约束下,“收、支、管”三位一体的党费制度得到发展完善。五是强化制度执行力,利用党的巡视工作制度、“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党费专项整治。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交纳党费是按什么工资标准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的第一条内容如下: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党费按月交还是按年交

按月交。缴纳制度编辑 1、交纳党费是每个党员的义务,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党费不得拖欠或不交,党员连续六个月没有交纳党费,经教育仍不改正,就认为是自行脱党,由党组织召开大会决定对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2、新入党的党员,从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交纳党费。3、交纳标准(1)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前一款规定交纳党费。(3)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申请,经党组织委员会同意,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不交。4、交纳时间。党员应按月交纳党费,外出党员可视具体情况,经所在党组织同意,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时间不得超过半年。企业党组织每月应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当月党费。5、党组织每年要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交纳要求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自觉。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一般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收缴党费的同志。(二)按时。按照党章要求和有关规定,党员交纳党费一般应当按月交纳,不能无故拖延。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三)足额。党员交纳党费应当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小交纳党费基数少交党费。法律依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党费使用的原则和范围

法律分析:1、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2、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3、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四条 党组织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将党员权利保障融入新时代党的建设,严格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保障党员各项权利、完善党员权利保障制度机制。党员应当增强党的观念和主体意识,将行使党章规定的权利作为对党应尽的责任,向党组织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敢于担当、敢于负责,遵守纪律规矩,正确行使权利。第五条 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必须受到追究。党组织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准绳,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作出认定和处理。《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十七条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第十八条 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第十九条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现在党员缴纳党费标准是多少?

预备党员需要缴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党费计算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党费适用比例为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党费适用比例为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党费适用比例为1.5%;10000元以上者,党费适用比例为2%。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纳入社保发放离退休工资且工资不好拆分基本养老金和津补贴的离退休人员党员,按养老金总额的1/3确定党费缴纳基数。同类收入的离退休人员党员缴纳党费数额大致相当。

重庆市党费收缴解析

  局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刘坚强(2011年5月6日) 各位代表: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的精神,现将中共江西省体育局直属机关委员会四年来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报告如下:一、党费收支的基本情况2007年至2010年,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党组织上缴党费共计391737.57元,其中,2007年收党费98093.62元、2008年收党费133151.9元、2009年收党费67923.13元、2010年收党费92568.92元。按照比例上缴省直机关工委共计240808.23元,其中2007年上缴65576.77元、2008年上缴67409.26元、2009年上缴55226.2元、2010年上缴52596元。党费支出共计255535.2元,其中,党员培训费6000元、订阅和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各种资料和设备费71946 元、表彰奖励先进经费 69607.5元、补助基层党组织设备费和活动费2000元、慰问补助生活困难患病党员费 15300元。开展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费20093元。四年来,党费使用均符合中组部有关规定,截止2010年12月31日局直机关党委党费帐面结存119732.33元。二、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情况四年来,我们在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中,主要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健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做好党费的收缴工作。一是局直机关党委党费有专人负责管理,实行会计和出纳分设;各基层党组织做到专人负责收管党费。二是严格履行收缴党费手续,做到党员交纳党费有登记,基层党组织上缴党费有记录。党员有《党费证》,按月交纳党费;局直各单位党组织和局机关各党支部按月填写党费收缴登记册,每半年向局机关党委交纳一次,局直机关党委每半年向省直机关工委交纳一次。局直机关党委收缴党费有票据,党费收缴工作多次受到省直机关工委的好评。 (二)把收缴党费作为增强党员党性观念的重要措施来抓。四年来,局直各级党组织对党费的收缴工作非常重视,坚持对党员进行自觉交纳党费的教育,通过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及中央有关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通知精神,明确党员自觉按时按比例交纳党费是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是每个共产党员应尽的义务,从而增强了党员自觉交纳党费的意识。同时,普遍做到了把党费收缴工作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结合起来,同党员教育结合起来,同民主评议党员结合起来,同党员目标管理结合起来,对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员作用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严格执行党费使用审批制度,合理开支留存党费。在党费的使用上,局直机关党委严格贯彻执行中央组织部有关党费只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这个范围的规定,主要用于党员教育,订购党员学习资料,购买电教设备,开展党员活动和表彰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补助和慰问困难患病党员等。基本做到专款专用,开支合理,审批严格,手续完备,帐目清楚。 三、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工作的意见在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中,局直各级党组织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基层党组织对党费管理工作认识不高,重视不够,仅当成一般事务性工作而没有作为一项政治工作来抓;少数基层党组织对个别迟交党费的党员未能及时提出批评教育;个别党员组织观念不强,未能按时上缴党费等。今后,要继续教育引导局直各级党组织进一步提高对党费管理工作的认识,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组织部门关于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文件精神,继续健全党费管理制度,加强检查指导,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好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中国共产党关于党费开支有哪些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党费的使用有以下规定:  第十七条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八条 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第十九条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二十条 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二十一条 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党费管理的原则和要求有哪些

党费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也是各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坚持严格管理,规范管理。具体要按照以下原则和要求来进行:⑴统一管理。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的内设机构承办。⑵专人负责。党费工作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要让原则性、责任感强,工作认真,熟悉财务工作的同志负责党费管理工作。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党费管理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⑶建立会计专账。实行专账核算和管理,规范核算办法,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账簿归档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⑷单独立户存放。党费不准与其他经费混合存入银行,要在银行单立账户、单独存放。党费应当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不得存入其他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库券以外的投资。⑸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党费日制度

法律分析: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 一般应按月交纳党费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视为是自行脱党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由支部讨论并上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将其除名。法律依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十二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第二十五条 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党员上交的党费是如何管理和使用的?

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对党费的使用和管理,有着具体详尽的规定,主要如下:一、党费管理1、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的内设机构承办。党费工作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必须单立帐户,专款专用,党费帐簿归档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2、党费应当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库券以外的投资。3、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4、基层和各级地方党委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基层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铁道部、民航总局政治部和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省以下各级地方党委,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以及铁路、民航系统和军队所属的各级党组织,每年3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情况向上一级党组织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中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6、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党费使用1、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3、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4、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008年2月中组部下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的通知 (1998年1月6日·组通字〔1998〕2号) 现将《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改进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人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3.在乡镇机关和乡镇企业工作或者外出务工的农民党员,村干部和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中的党员,凡有固定收入的(工资或补贴),按照每月固定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其他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4.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6.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7.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8.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9.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10.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1.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2.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铁道部、民航总局政治部组织部,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3.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14.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15.党组织除按照规定收缴党费外,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1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铁道部、民航总局政治部和军委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于次年4月底前汇人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17.铁路、民航和金融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二、党费管理 1.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的内设机构承办。党费工作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必须单立账户,专款专用,党费账簿归档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立健 全财务制度。 2.党费应当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库券以外的投资。 3.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4.基层和各级地方党委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基层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铁道部、民航总局政治部和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省以下各级地方党委,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以及铁路、民航系统和军队所属的各级党组织,每年3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情况向上一级党组织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中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6.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党费使用 1.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人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3.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4.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5.对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党费是如何管理的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改进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3、在乡镇机关和乡镇企业工作或者外出务工的农民党员,村干部和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中的党员,凡有固定收入的(工资或补贴),按照每月固定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其他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4、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6、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7、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8、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9、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10、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1、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2、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铁道部、民航总局政治部组织部,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3、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14、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15、党组织除按照规定收缴党费外,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1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铁道部、民航总局政治部和军委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帐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17、铁路、民航和金融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二、党费管理  1、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的内设机构承办。党费工作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必须单立帐户,专款专用,党费帐簿归档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2、党费应当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库券以外的投资。  3、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4、基层和各级地方党委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基层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铁道部、民航总局政治部和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省以下各级地方党委,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以及铁路、民航系统和军队所属的各级党组织,每年3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情况向上一级党组织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中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6、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党费使用  1、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3、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4、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5、对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对离退休干部党员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有什么具体规定

收缴: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2.使用:(1).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2).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3).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培训党员;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4).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5).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3.管理:(1).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2).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3).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4).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5).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6).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党费。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扩展资料:1、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包括哪些收入?答: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对于只有少数地区、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比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2、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应如何计算?答: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3、在企业,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包括哪些项目?答:目前,由于企业人员工资项目没有统一规定,对同类性质的工资项目在不同的企业叫法也不尽相同,因此,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收入项目,应当按照是否符合“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的原则来确定。根据多数企业的做法,“固定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活的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对于只有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住房补贴、加班补贴、午餐补贴、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4、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主要指什么?答: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各地各单位离退休人员普遍发放的补贴(相当于在职人员的规范津贴补贴)。对于只有部分离退休人员享受的补贴(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艰苦边远地区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住宅电话补贴、交通补贴等)、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5、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如何交纳党费?答:对于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执行。例如:某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年薪(税后)30万元,其中,基本薪酬为6万元,与绩效挂钩的薪酬为24万元。基本薪酬每月领取5000元,属于月收入3000—5000元的档次,1—11月份应按1%交纳党费,每月交纳党费50元;12月份兑现与绩效挂钩那部分薪酬时领取的薪酬和按月领取的薪酬之和为24.5万元,属于月收入10000元以上的档次,应按2%交纳党费,本月需交纳党费4900元(24.5万元×2%)。6、农民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是否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加以区分?答:考虑到不同地区农民收入存在较大的差异,《党费收缴管理规定》对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标准提出0.2元—1元的弹性要求。对农民党员交纳党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根据本地农民收入的实际情况确定。 7、流动党员外出期间如何交纳党费?答: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交纳党费的标准,对在流入地就业的流动党员,参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对未就业的流动党员,其中,有固定收入的,仍按其原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没有固定收入的,按以每月不低于0.2元的标准交纳党费。 8、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主要包括哪些?这部分党员如何交纳党费?答: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是指既不拿年薪也不按月领取薪酬的党员,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人、自由职业者等人员中的党员。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单位的党费应该怎么保管?

上交上级组织部门

中央金融工委组织部关于金融系统共产党员党费收缴和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做好金融系统共产党员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凡党员组织关系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交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各级党组织交纳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第三条 党员交纳党费数额按照本人月工资收入计算。月工资收入不超过400元的,每月交纳工资收入的0.5%;月工资收入不超过600元的,每月交纳工资收入的1%;月工资收入不超过800元的,每月交纳工资收入的1.5%;月工资收入不超过1500元(税后)的,每月交纳工资收入的2%;月工资收入超过1500元(税后)以上的,每月交纳工资收入的3%。  月工资收入是指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等级工资、岗位工资、津贴、奖金等。第四条 党的支部委员会应建立党费收缴登记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工作。党员党费按月定期收缴,党费收齐后,应当及时全部上缴上级党组织。第五条 党员党费应由党员直接向党组织交纳。党员因病、外出等特殊情况不能直接交纳党费的,经党的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也可以以后补交,但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  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的,按规定应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县级(含县级)以上分支机构党组织代收,并提供党员的简要情况,连同党员所交党费一并交由中央金融工委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党员本人出具收据。第六条 金融系统党员党费原则上实行中央金融工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省级分支机构(含中国人民银行跨省区分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跨省区监管办公室,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下同)党委三级管理。地(市)级分支机构及其以下各级党组织一般不管理党费,所收党费应全部上缴。地(市)级分支机构具备管理党费条件的,经中央金融机构党委批准,也可以管理党费。  各金融机构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按所属党员上年度实交党费总额计算,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上缴中央金融机构党委25%;中央金融机构党委每年上缴中央金融工委10%;中央金融工委每年上缴中央5%。经批准可以管理党费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党组织,每年上缴省级分支机构党委一般不少于50%。  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党委每年向所在地(市)党委上缴上年度实收党费总数的5%;其他金融机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上缴上年度实收党费总数的5%。各金融机构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和除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以外的其他省级以下分支机构党组织不再向地方党组织上缴党费。第七条 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有关具体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机构承办。党费管理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必须单立帐户,建立党费收缴、使用的专用帐簿,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第八条 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每年3月底前将所缴党费汇入中央金融工委组织部党费帐户,中央金融工委组织部每年4月底前将所缴党费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帐户。  党费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不得存入其他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党费不得用于购买国库券以外的任何投资。第九条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使用范围是:教育、培训党员;订阅或购买用于党员学习、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表彰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第十条 使用党费应由组织部门提出意见,报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下级党组织要求上级党组织下拨党费,必须提出书面请示,说明下拨党费的理由、用途和数量。第十一条 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每年3月底前应向中央金融工委组织部提交本系统上年度党费收缴和管理情况的书面报告,内容包括: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和建议等。省级分支机构和经批准可以管理党费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党委组织部门,每年也应向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提交上年度党费收缴和管理情况的书面报告。  金融系统负责管理党费的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应检查一次党费收缴和管理的情况,对违反规定的党组织和党员,应严肃查处。

党费收缴制度

党员必须按照规定,向党组织交纳一定的党费。党费管理者在使用党费时,应该按照统一的安排,量入为出,收支是否平衡,是否有余钱的原则进行管理。一、了解党费的缴纳形式,党费是如何进行收取。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缴纳。二、党费缴纳的作用是什么?党费如何使用和管理,对于有困难的党员以及特殊党员,是如何收缴党费的。对于党员来说,每个月都要根据工资的比例,去进行党费的缴纳。对于没有在单位的个体经营者党员,党费缴纳会按照上个季度的每个月平均收入比例进行党费的收取。但是对于一些农村党员,以及没有正式工作的党员,在党费收取时都会缴纳,非常低的党费,通常党费缴纳不会超过一元。对于家庭条件比较困难的党员来说,经过党委会的研究以及获批之后,可以减少,或者是免除党费的缴纳。党费的使用范围要面向农村以及街道社区。对于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也可以进行帮助。但需要知道,党费必须专用于党组织活动。主要的作用是为了党员教育补充必要的经费,通常包括培训新的党员,购买或者是订购关于党员教育的资料文书。对于生活特别困难的党员,也可以使用党费进行救助。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十七条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第十八条 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第二十二条 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第二十三条 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上海党费缴纳标准2022

上海党费缴纳标准2022: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调整党费比例。新标准中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是:一次月工资收入(税后)低于3000元(含3000元)的,按月工资收入的0.5%缴纳;3000元至5000元(含5000元)的,缴纳1%;5000元至10000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缴纳1.5%;1万元以上的,缴纳2%。退休干部和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退休费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计算。同时,农民党员每月交纳0.2元至1元的党费。学生党员、下岗失业党员、依靠养老金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缴纳党费0.2元。预备党员要像正式党员一样缴纳党费,从支部大会作为预备党员开始缴纳。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在党委会议上经党委批准,可以少交或者免交党费。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具体使用范围包括:(一)培训党员;(二)订阅和购买用于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四)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五)资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法律依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是一个党内法规制度。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其制定目的是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

党费收缴规定

法律分析: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法律依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十二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第二十五条 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办法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严格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流程,现就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严格党费收缴   党员每月要严格按照标准主动缴纳党费,各党支部按季度将全部党员党费上缴公司党委。公司党委每年按规定将当年实收党费的70%上缴集团公司党委,剩余30%作为自留党费用于开展党内活动。   二、明确使用范围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公司党费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用于教育培训。主要用于对党员、党务工作者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政治理论等方面的培训,以及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内学习教育活动所产生的会议费、住宿费、伙食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2.用于订阅或购买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包括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印制党内资料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配置党员活动场所的必要设施等费用。   3.用于党内表彰。包括筹备表彰会议所需要购买或制作奖牌、奖状、荣誉证书、奖品和印制会议资料等费用,也包括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现金奖励费用。   4.用于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包括用于对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的生活补贴、生活补助费用,以及对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发放慰问物品的费用。   5.用于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包括用于直接发放慰问金、救灾物资给受灾党员,修缮基层党组织因灾受损的活动场所、教育设备设施的费用。   6.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三、加强流程管控   1.总额控制,专款专用。公司党委对各党支部使用党费实行总额控制,每年将上缴后剩余的自留党费的60%划拨给各党支部使用。各党支部在党费额度范围内组织开展党内活动,超出部分自行解决。公司党委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事前审批,事后报告。各党支部需要使用党费,必须先以书面形式上报党费使用事由。开展党员活动的,需详细说明支部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时间、开展方式、参与人数、所需费用。公司党委批复后方可实施。活动结束后根据开展活动产生的票据(正式发票),到公司党委报销,同时将活动开展情况一并上报。   四、有关要求   1.各党支部要严格落实《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限定使用范围,严格报销程序。报销手续要完备,支出票据项目内容清晰完整、签字齐全。   2.各党支部要进一步加强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严格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流程,努力实现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党费收缴使用管理规定

党费收缴使用管理规定如下:一、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二、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三、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党费收缴:《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是一个党内法规制度。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其制定目的是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中共中央组织部2008年2月4日印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党员交纳党费一般应当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每个党员都应当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自觉地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是党员具有党员意识的具体体现。法律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第三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第四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第六条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第十二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第二十五条 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党费收缴使用管理规定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改进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现作如下规定:一、党费收缴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3、在乡镇机关和乡镇企业工作或者外出务工的农民党员,村干部和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中的党员,凡有固定收入的(工资或补贴),按照每月固定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其他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4、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5、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二、党费管理1、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的内设机构承办。党费工作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必须单立帐户,专款专用,党费帐簿归档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2、党费应当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库券以外的投资。3、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4、基层和各级地方党委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基层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三、党费使用1、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3、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4、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5、对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法律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党员应当主动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党员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可以少交或者免交党费。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者免交党费。

党费专用账户开设规定

法律分析:各级党组织将党费存入银行时,应当单独设立党费专用存款账户,不得同其他费用混在一起,不得按其他款项存入银行。开立党费专用存款账户时,应当向银行出具单位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党费账户的名称为党的组织机构名称,预留银行签章应与账户名称一致。各地各单位党组织的公章有用全称的,也有用简称的,均可作为党费账户的名称。按规定,党费应当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他银行。对于暂时没有上述银行储蓄网点的乡镇,可以暂时存入农村信用社,待本地有上述银行储蓄网点时再将党费改存上述国有或国有控股银行。法律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一)基本建设资金。(二)更新改造资金。(三)财政预算外资金。(四)粮、棉、油收购资金。(五)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六)期货交易保证金。(七)信托基金。(八)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九)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十)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十一)住房基金。(十二)社会保障基金。(十三)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十四)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十五)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是指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资金。因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应使用隶属单位的名称。

党员关系在学校,毕业后在单位工作,党费能否在工作单位交啊?

党员如果到外地工作或学习,可提供一张两寸照片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流动党员持证可在流入地参加当地党组织的活动,并可以在当地缴纳党费。 建议你找一个在武汉朋友或同学,然后你把你的一年或半年思想汇报、流动党员证、党费一起寄给他,最好是EMS或其他快递方式,也可以把那张致毕业生党员的一封信附上,请你朋友按地址按时间(每周二、四下午)去指导中心交党费就是了,如果你的户档都还在那里,好像是一个月收一块钱还是五块钱吧,不按工资计算比例的。我是一年交一次。不能直接寄给托管中心,因为流动党员证要签名,你最好还要给你的朋友或同学出具一个委托书,就是证明是委托他帮你去交。

请问现在的党员还有党员证合党费证吗?如果没有怎样证明自己是一名党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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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使用管理规定

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关于党费的相关规定一、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二、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三、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训党员;2、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四、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五、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中国共产党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员应当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中国共产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有专门的党费收缴管理方面的文件规定。党费管理:一、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二、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三、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四、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五、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六、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党费。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七、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法律依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十七条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第十八条 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第十九条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第二十条 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第二十一条 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二条 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第二十三条 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第二十四条 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第二十五条 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第二十六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第二十七条 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党费。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大学生党员毕业后,党费交到哪儿?还有思想汇报?

一般情况大学毕业后,学校会把档案转到当地县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包括党籍档案),毕业的时候学校会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然后拿着介绍信到当地县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迁移手续,如果你有单位且单位有党组织的,就迁到单位党组织,如果一时还没有找到工作单位的,可以先迁到原户籍所在地党组织(村党支部),等你有了工作以后视情再迁移。

挂职锻炼干部异地任职党费交给哪边

交给挂职方。 应该交给挂职单位的党支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挂职锻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干部在挂职锻炼期间,只转党员组织关系,派出单位要保留其原职务,并从各方面给予关心照顾,为他们解除后顾之忧

挂职干部党费如何核定

挂职干部党费核定交给挂职单位的党支部,党费实行全额累进,不分段计算。据资料显示:干部在挂职锻炼期间,只转党员组织关系,派出单位要保留其原职务,并从各方面给予关心照顾,为他们解除后顾之忧。所以挂职干部党费核定交给挂职单位的党支部,党费实行全额累进,不分段计算。如收缴基数是5000元的,按1%缴50元;基数是5001元的,就要按1.5%缴75元,以此类推。

红歌比赛奖金能从党费列支吗?

应该可以,党也是红的。

预备党员 不交转正申请不想成为正式党员了,有啥后果? 会不会有一天收到一张巨额党费的账单?

连续6个月不交党费、不参加党支部活动的就相当于自动放弃党员身份。你说的这种情况是不会存在的。

党费计算标准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党费制度从何而来?中国共产党的党费制度源自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传统,特别是俄共(布)党建经验,同时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后政治实践发展的客观要求。从国际上看,1850年根据马克思、恩格斯指示起草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规定“每个盟员必须每月交纳盟费”。1903年《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章程草案》规定“在物质上支持党”,1917年的章程进一步把交纳党费作为入党条件之一。1919年,俄共(布)章程第11章“党的经费”规定党费收缴标准,严明“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缴党费,即认为脱离组织”的纪律要求。这些为各国共产党建立党费制度提供母本。中国共产党正是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历史经验,立足中国实践发展的现实要求,逐渐建立、发展和完善党费制度体系。党费制度的时代沿革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的党费制度历经建党后的创设、新中国成立后的定型、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和新时代以来的创新,着力提高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水平,逐渐形成、发展并完善在纪律底线约束下的以收缴制度为首要、以使用制度为关键、以管理制度为保障的“收、支、管”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为建设坚强有力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发挥了制度保障作用。法律依据:《党费收缴规定》第四条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的工资构成和目前企业工资构成的实际,明确了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并根据新形势下党员收入变化情况,将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档次和比例,由过去的五个档次五个比例调整为四个档次四个比例,即“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每月3000元(含)以下的按0.5%,3000-5000元(含)的按1%,5000-10000元(含)的按1.5%,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交纳党费。《党费收缴规定》对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由过去参照在职人员党员交纳党费办法执行,调整为每月以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保险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及以下的按0.5%、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党费收缴规定》明确,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标准为0.2元-1元,其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地情况确定;学生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低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仍为每月0.2元。《党费收缴规定》对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和不按月领取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办法也做了规定。

党费上缴情况自纠自查报告_党费收缴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字〔xxx2〕号)要求,我局对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党费收缴工作 局党委对党费收缴工作高度重视,将收缴党费作为增强党员党性观念的重要措施来抓,为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我们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对党员进行宣传教育,通过组织党员学习《党章》、中组部《关于党费收缴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市委组织部有关党费收缴和管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提高党员对缴纳党费的思想认识,通过组织召开党支部会议、党员会等时机进行思想教育,使每位党员深刻认识到按期缴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对党性的检验,进一步增强了缴纳党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党费收缴严格按标准执行 (一)我局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为做好党费的收缴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建立了《党费收缴制度》,党费交纳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工资基数和比例计算和收缴,每逢调资或工资改革,局属各党支部都能依据规定,认真核准党员党费收缴基数和比例,并将新增的工资及时纳入收缴基数,调整党费收缴额度。全体党员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交纳党费。 (二)严格履行收缴党费手续,制作党费管理账簿,合理规划账簿内容,使党费账目有序、明晰。注重党费收缴痕迹管理,党员交纳党费有登记,党支部上缴党费有收据。交缴党费的所有票据按年度存档备查。 (三)我局党委坚持定期组织党费收缴与管理自查工作,核对账目,查看票据、记录,总结有益经验,发现不足及时纠正。 三、党费管理严格按规范要求开展 一是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管理。局属各党支部指派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收缴党费,有力地保证了党费收缴的准确性和严肃性。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办好交接手续,转交材料,保证党费管理人员先培训,后上岗。二是局政工科严格按要求开展党费收缴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党费收缴,及时将党费存入党费专用账户,并将存款凭证及时送交市委组织部,相关票据统一整理存档。三是按照党费使用的有关规定,我局党费的使用严格按规定主要用于党组织建设、订阅党报和慰问困难党员。 四、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严格标准,按时完成党费收缴工作,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个别党员和党支部未能按时、主动上缴党费,还存在催缴的现象;个别党员有托别人垫付党费的现象。究其问题产生的原因:一是个别党支部对党费收缴工作不够重视,对党员的教育力度不够大,致使一些党员思想认识不高,组织观念淡化,造成个别党支部收缴党费不够及时、主动;二是党员流动性较大,特别是在于离岗、病休党员和借调到其他单位的党员同志的联系上需要一定的时间,给收缴党费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三是部分党员对党费使用制度存在疑问直接影响了缴纳党费的积极性。 针对上述问题,局党委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育,提高党员缴纳党费的自觉性,并不断深化党费缴纳制度,将党费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对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川组办[xxx1]50号]和《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对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的通知(乐市组通[xxx0]118号)的精神,我院党委对xxx1年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现报告如下: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院党委十分重视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组织各总支(支部)书记认真学习了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等文件。同时,还给每个党员制作了《共产党员交纳党费登记本》,该登记本专门摘录了中组部《关于共产党员交纳党费办法的规定》,使全体共产党员进一步认识到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增强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从而提高了每一个共产党员交纳党费的自觉性, 2、认真开展党费收缴工作。 我院党员人数较多,党费收交情况不一,组织部克服人手少,工作头绪多的困难,在院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开展了党费的收缴工作。在年初,就对党员交纳党费情况逐个进行了核算,并下发到总支(支部)和党员个人手中,使总支(支部)和党员个人做到心中有数,年末时,又对少交漏交的及时催收,保障了党费收交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收交任务的圆满完成。已按照市委组织部的部署,上缴了党费18000元。 3、严格管理、规范使用。 党费由院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我院党费管理实行了会计、出纳分设,单独立户存放。我院严格按照中组部规定,党费完全用于党的活动。今年共支出党费35949.6元。其中,购买学习资料2780.6元;培训党员共计15169元;上交市委组织部18000元。无贪污、挪用、乱批滥用党费的情况。 县委组织部: 按照中共**县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永组发〔**〕96号)文件要求,我们农牧局党委高度重视,积极安排专人对**年以来的党员党费收缴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党组织基本情况。中共**县农牧局委员会现有党支部5个,党员69人,局机关支部18人、农技中心党支部27人、疫控中心联合支部14人、农机中心支部8人、农机公司支部2人。其中:在职党员61人、退休党员8人。 2、党费收缴基本情况。**年至**年共计收缴党费146203.3元。其中:**年收取上缴党费6446元、**年收取上缴党费9663元、**年收取上缴党费7992元、**收取上缴党费12249元、**年收取上缴党费23295元、**年收取上缴党费23239元、**年收取上缴党费25914元、**年收取上缴党费22035元、**年1至7月份缴纳党费15316元。 二、主要做法 1、严格执行党费缴纳标准。交纳党费使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增强党性观念的基本标准。根据《党章》规定以及中组部编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实用和管理的规定》精神,我们农牧局党委严格执行党费收缴标准收取缴纳党费。 2、严格执行党费收缴比例。在职党员干部职工交纳党费比例,按月工资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的,收取月工资收入的0.5%。月工资在3000元以上5000元(5000元)的,收取月工资收入的1%。离退休党员干部职工以每月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3、合理收取部分党员党费。按照中组部编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实用和管理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系统内部农林三场、农机公司等自收自支事业管理企业单位的党员党费收缴,按照每月1元进行收取。 三、存在问题 通过此次自查,我们也发现在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具体表现为: 一是少数党支部的党费收缴工作还不够规范,未能按时收缴,往往超过了规定时限(一个季度)才收缴一次; 二是个别党员自觉主动缴纳党费的意识不够强; 三是返还党费有限,在党员培训和用于慰问困难党员等方面的标准偏低。 四、今后努力方向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党章》以及《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实用和管理的规定》要求,在县委组织部的指导下,进一步完善各种相关制度,加强党费收缴管理工作。 一是强化检查督促。努力提高各支部党费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理论素质,进一步规范党费管理、收缴和使用专项工作。 二是加强党员教育。将日常教育与专项教育紧密结合,教育培养党员干部不断增强自觉缴纳党费的思想意识,及时督促各支部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三是合理使用返还党费。将有限的财力用于开展党内党员教育培训,学习资料购买上,让党员充分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进而不断激发党员自觉履行义务、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责任意识。

发展党员工作、党费收缴自查报告

根据市委组织部的通知要求,我乡党委对党费收缴、发展党员工作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费收缴情况   (一)党费收缴的基本情况   1、我乡党委下设25个支部,现有正式党员834名。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标准为计算基数,并按规定比例准时交纳党费。党费每季度以现金交款单方式由各支部指定专人收缴,每半年上缴组织部一次。   (二)党费收缴的具体做法   1、各党支部对党费收缴工作高度重视,建立了党费收缴制度,按规定党费计算的依据及时调整党费缴纳的数额、党费交纳的时间等。   2、各支部设立专门的党费收缴登记薄,由专人负责管理。   3、在党费收缴管理中能做到党费证、党费收缴票据内容一致。   4、坚持对党员进行自觉交纳党费的教育,把党费收缴工作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结合起来,同党员教育结合起来,同创先争优结合起来,同党员目标管理结合起来,对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员作用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发展党员工作情况   在乡党委的带领下,我乡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坚持发展党员的“十六字”方针,有计划,按程序落实发展党员。本年度各支部负责考察确定4人为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培养对象。入党联系人经常关心经常过问积极分子的成长状况,做到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一次思想汇报,半年填写一次考察鉴定,平时及时向支部反映他们学习、工作、表现的情况,同时注意倾听群众对他们的看法和反映,并及时反馈给支部,供支部研究发展对象时参考,使我们发展的人更有先进性,保证了发展的质量。我们把发展党员求质量不求数量作为一个原则。坚持发展对象的政审和公示制度,严把“入口关”。   三、存在的差距及改进意见   虽然我们在党费的收缴、发展党员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党员未能按时、主动上缴党费,还存在催缴的现象。各支部对发展党员工作还做得不够深入,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关心还不够,还有待做更细致的工作。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育,提高党员缴纳党费的自觉性,并不断深化党费缴纳制度,将党费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同时要克服工作经验不足的弱点,努力学习,认真完成上级党委布置的各项工作。   【扩展阅读】   党费收缴情况自查报告   关于做好20xx年党费收缴管理自查工作的通知,结合我乡实际,现对乡党委20xx年党费收缴情况作以简单的汇报:   一、党费收缴的基本情况   全乡各级党组织14个,其中:党委1个,退休支部1个,党支部12个。现有党员340名,农村党员295名。20xx年共收到各党支部上缴党费总额为3527元。所收党费已全部上缴县委组织部。我乡无截留、挪用、贪污党费的现象。   二、党费收缴的具体做法   一是建立健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做好党费的收缴工作   1、建立了《党费收缴制度》,明确了《党章》中的党费对党员管理的要求、党费缴纳的数额、党费计算的依据、党费交纳的时间等;   2、指定党办专人负责党费管理,要求各党支部也选派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支委负责收缴党费,有力的保证了党费收缴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3、严格履行收缴党费手续,做到党员交纳党费有登记,党支部上缴党费有收据,然后乡党委以现金交款单方式全额上缴县委组织部;   4、做到党费帐簿规范合理。执行严格的交费登记程序,同时保存好上交党费的所有票据,以便于随时核对和上级党组织检查。   5、定期自我检查,我乡党委坚持定期进行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自我检查,总结成功经验,发现不足,及时纠正。   二是收缴党费作为增强党员党性观念的重要措施来抓   乡党委对党费收缴工作高度重视,坚持对党员进行自觉交纳党费的教育,通过组织党员学习《党章》、中组部《关于党费收缴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县委有关党费收缴和管理的通知精神。同时,把党费收缴工作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结合起来,同党员教育结合起来,同民主评议党员结合起来,同党员目标管理结合起来,对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员优势起到了积极推进作用。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们在党费的收缴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党员和党支部未能按时、主动上缴党费,还存在催缴的现象;个别党员有托别人垫付党费现象;农村支部有收入党员刻意隐瞒收入,不按党费收缴比例交纳党费。   四、产生问题的原因   个别党支部对党费收缴工作不够重视,对党员的教育力度不够大,致使一些党员思想认识不高,组织观念淡化,造成个别基层党组织收缴党费不够及时、主动;党员流动性较大,特别是退休老党员和借调到其他单位的党员同志多数不在辖区生活,给收缴党费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部分党员对党费使用制度存在疑问直接影响了交党费的积极性。   五、改进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对各党支部和党员的思想教育,提高党员缴纳党费的自觉性,并不断深化党费缴纳制度,将党费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和管理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对城关中学近年来党费收缴自查情况作以简单(个人反腐倡廉自查报告)的汇报。   一、党费收缴的基本情况   我校共有党员 32 名,年应收党费 1501.10 元,实收1501.10 元。所收党费均全部及时上缴县委组织部或教育局党委,单位或个人绝没有截留党费或挪作他用等类似的事情发生。   二、党费收缴的具体做法   多年来,我校在党费的收缴、管理过程中,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做好党费的收缴工作。首先是建立了《党费收缴制度》,明确了《党章》中的党费对党员管理的要求、党费缴纳的数额、党费计算的依据、党费交纳的时间等;其次是指定党支部副书记李旭清同志专人负责党费管理,有力的保证了党费收缴的准确性和严肃性;三是严格履行收缴党费手续,做到党员交纳党费有登记,党支部收缴党费有花名册和收据;四是实行了党费收缴通报制,党支部对党员交纳党费的情况定期进行了通报。   二是把收缴党费作为增强党员党性观念的重要措施来抓。多年以来,党支部对党费收缴工作高度重视,坚持对党员进行自觉交纳党费的教育,通过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及县委有关党费收缴和管理的通知精神。同时,把党费收缴工作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结合起来,同党员教育结合起来,同民主评议党员结合起来,同党员目标管理结合起来,对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起到了积极影响。   三是认真做好党费收缴和管理情况的归档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坚持把全校党员缴纳党费的数额标准、党费收缴的原始收据、登记册等重要内容,归档整理,以便长期备查。   三、存在的差距及改进意见   虽然我校在党费的收缴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党员对党费的收缴虽然认识比较明确,也没有拖欠党费的行为,但有时因为忙于业务工作,未能按时、主动上缴党费,还存在催缴的现象。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党员的思想教育,提高党员缴纳党费的自觉性,并不断深化党费缴纳制度,将党费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党费网上怎么交

法律分析:启动微信,点击右上角的加号--添加朋友。添加朋友界面点击公众号,搜索建设银行,点击进入公众号。进入公众号详情,点击关注按钮。关注成功,点击悦生活--生活缴费。出现系统回复,点击点击这里,立即缴费。在建行悦生活点击党费。输入你的所在地区和单位,点击下一步。输入你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点击查询按钮,便缴纳成功。法律依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十二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第二十五条 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党费第二次交的党费是什么

特殊党费。党员必须每月向党组织交纳一次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党费用于哪些方面?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的通知  (1998年1月6日·组通字〔1998〕2号)  现将《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改进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人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3.在乡镇机关和乡镇企业工作或者外出务工的农民党员,村干部和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中的党员,凡有固定收入的(工资或补贴),按照每月固定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其他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4.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6.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7.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8.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9.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10.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1.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2.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铁道部、民航总局政治部组织部,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3.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14.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15.党组织除按照规定收缴党费外,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1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铁道部、民航总局政治部和军委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于次年4月底前汇人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17.铁路、民航和金融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二、党费管理  1.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的内设机构承办。党费工作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必须单立账户,专款专用,党费账簿归档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立健  全财务制度。  2.党费应当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库券以外的投资。  3.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4.基层和各级地方党委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基层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铁道部、民航总局政治部和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省以下各级地方党委,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以及铁路、民航系统和军队所属的各级党组织,每年3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情况向上一级党组织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中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6.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党费使用  1.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人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3.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4.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5.对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党费缴纳标准2021计算公式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具体情况,请按《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管理规定》执行。其中,尤其是对国企、行业特性明显的收入人员进行专门的规定。扩展资料: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一、党费收缴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第七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第八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第九条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第十条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第十一条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第十二条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第十三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第十四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第十六条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党费能补交么

法律分析:党费可以补交,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1、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法律依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十二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第二十五条 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入党要交党费吗﹖

入任何党都要求缴纳党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标准如下: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的(含3000元)者,应缴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缴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缴纳1.5%;10000元以上者,缴纳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的按0.5%缴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缴纳党费。农民党员每月缴纳党费0.2元至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缴纳党费0.2元。

预备党员多年未转正,一直缴纳党费怎么办

法律分析:只要一直交纳党费,可把组织关系尽快转工作单位,尽快补办转正手续。支部大会通过转正申请,还需上级党组织审批才可以,否则还是不能确定为正式党员。如果仅是未将相关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则需要当初党支部及其上级党组织出具相关证明,并得到现在党组织的承认,才能确定党员身份。如根本就没有支部大会讨论过转正问题,至今已超过十几年,党员本人按自行脱党处理,相关人员经查实给予纪律处分,已收缴的党费,超过预备期的部分退还法律依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十二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第二十五条 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共产党员交党费按工资的百分之几交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二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十六条 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在职党员因重大疾病可以减免党费吗

可以的。

党费如何补交?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十二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一年未交党费,是不可以补缴的,超过半年未缴纳党费就视为自动脱党了,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党费是工资的百分之几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的(含3000元)者,应缴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缴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缴纳1.5%;10000元以上者,缴纳2%。《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十二条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第十四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第二十五条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按组织规定交党费二毛,可地方党委设定最低五元每月,怎么办

根据《党章》规定,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您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本级或上级纪律检查部门进行申诉,上级党组织、本级或上级纪律检查部门应在十五日内给予解决或回复。本答案纯属手打,希望对您有帮助,望采纳。

补缴党费怎么算

法律分析:根据规定,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应当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如果没有按时缴纳党费,党员应当按照下述比例补交党费。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法律依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十二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第二十五条 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微信红包交党费是否违规

法律分析:不违规。微信红包是一种移动的支付方式。法律依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十二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第二十五条 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入党的许交纳多少党费

根据你的工资比例来交纳!

党支部里面谁收党费

法律分析:1、党支部负责收缴党费,一般是按季度收的,具体由谁收缴并无明确规定,是由党支部规定的,像政府机关支部, 一般都是由党办主任负责收缴的; 2、党员应怎样向党组织交纳党费: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较多的支部,应由党员本人把党费交给党小组长,再由党小组长交给支部组织委员;在没有划分党小组的支部,由党员本人直接交给支部组织委员;3、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法律依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十二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第二十五条 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党费按什么标准缴纳

党费按《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的规定缴纳。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第三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第四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第六条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扩展资料: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七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困难的党员可以少交或者免交。第八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第九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第十条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手机缴纳党费有几种途径

您可以使用云闪付缴纳党费,具体步骤如下:1. 进入云闪付在首页选择“更多”选项。2. 进入生活便利的页面选择“党费缴纳”选项进行缴纳党费。另外,您也可以使用微信、支付宝、银行APP等平台缴纳党费。不同平台的缴纳党费步骤略有不同,一般来说,用户在缴纳党费前需要先登录个人账户,然后选择党费缴纳选项,输入缴纳金额,确认支付即可完成缴纳。

退休党员党费减免规定

安徽省关于离退休党支部党费返还的的规定或文件1

党费使用管理规定

党费使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党费。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党费收缴规定1、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2、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3、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4、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5、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6、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7、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家庭亲属有重疾退休党员,如何计算党费,交纳党费?

有明确规定,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一、党费收缴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第三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第四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第六条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第七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第八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第九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第十条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第十一条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第十二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第十三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第十六条 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补交党费十年有多少

法律分析:党员每年要交的党费如下:1、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 3000 元以下(含 3000 元)者,交纳的党费是月工资收入的0.5%;2、3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含 5000 元)者,交纳的党费是月工资收入的1%;3、5000 元以上至 10000元(含 10000 元)者,交纳的党费是月工资收入的1.5%;4、10000 元以上者,交纳的党费是月工资收入的2%。5、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1元。6、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法律依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十二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第二十五条 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党员一年交多少党费

法律分析: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缴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法律依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十二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第二十五条 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党费缴纳标准2021是什么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具体情况,请按《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管理规定》执行。其中,尤其是对国企、行业特性明显的收入人员进行专门的规定。扩展资料: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一、党费收缴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第七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第八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第九条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第十条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第十一条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第十二条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第十三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第十四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第十六条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多少元以上的党费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第十一条: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1.党员应当按规定比例或标准交纳党费。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2.法律规定:《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十一条: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

中组部关于企业退休党员党费收费标准的最新规定

这都是命阿!

国企退休党费标准

法律分析:党员交党费的标准都是一样的,不管是央企还是国企,党费的缴费标准都是按照党章所规定的要求缴纳。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2、在职党员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3、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法律依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十二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第二十五条 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伤残党员党费减免办法

困难党员可以申请减免党费,个人申请,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备案

党费缴纳标准2021是什么?

党费是否能这样交?不管每月收入多少每月都按一个标准收?比如二零二一年不管每月收入多少都按一百肆拾元收。

求专题片《特殊党费》观后感300字,谢谢

汶川特大地震,震动了中国,震惊了世界,也震撼着广大党员的心灵。自地震发生以来,人们清楚地看到,在抢险救灾一线奋不顾身、无私无畏,冲在前面的是共产党员;关爱灾民、组织受灾群众进行生产自救,积极带头的是共产党员;心系灾区、踊跃捐款捐物,走在前头的还是共产党员。某机关一位普通党员说得好:交纳“特殊党费”,支援抗震救灾,既是共产党员先进性的一种体现,也是党员干部义不容辞的责任。诚如斯言,各地广大党员以交纳“特殊党费”的实际行动践行了党的宗旨。所有这些,既充分体现了共产党员的特殊责任,也赢得了亿万群众的交口称赞。“共产党员是特殊材料制成的”。这种特殊,体现在关键时刻、危急关头,能够站出来,敢于豁出去,舍得献爱心,真心诚意地为党分忧。2008年5月18日中组部有关交纳“特殊党费”的通知发出后,从中央首长到地方党委领导,从各级党员干部到广大一线党员,积极响应组织号召,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慷慨解囊,主动为灾区捐款,用交纳“特殊党费”的实际行动,支援灾区人民抗震救灾、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同时,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对灾区的深切牵挂,转化为立足本职、做好工作的强大动力,以实际行动带动和影响广大干部职工,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齐心协力、众志成城,支援抗震救灾,支援灾区人民。这些无疑是共产党员特殊品质的最好体现。常言道,一滴水可以折射出太阳的光辉。透过数十亿“特殊党费”,折射出全党上下立党为公、心系群众的党员意识,折射出关键时刻共产党员是人民群众的主心骨。有句成语叫做“一呼百应”,透过一笔笔“特殊党费”,人们分明看到的是“一呼千万应”,这不正是广大党员强烈组织观念的生动写照么?更令人感慨的是,就连很多入党积极分子,乃至普通群众,也主动捐款,为灾区人民奉献爱心。试想,当今世界,除了中国共产党,还有哪一个政党、哪一个组织有如此强大的号召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这股特殊力量,既是夺取抗震救灾特殊斗争全面胜利的希望之所在,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希望之所在!

党费一年多少钱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3、在乡镇机关和乡镇企业工作或者外出务工的农民党员,村干部和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中的党员,凡有固定收入的(工资或补贴),按照每月固定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其他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4、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6、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7、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8、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9、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10、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1、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2、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铁道部、民航总局政治部组织部,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3、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14、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15、党组织除按照规定收缴党费外,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1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铁道部、民航总局政治部和军委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帐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17、铁路、民航和金融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党员每个月党费多少

800

深圳党费缴纳标准

法律分析:1.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 3000 元以下(含 3000 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0.5%;3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含 5000 元)者,交纳 1%;5000 元以上至 10000元(含 10000 元)者,交纳 1.5%;10000 元以上者,交纳 2%。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前一款规定交纳党费。3.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申请,经党组织委员会同意,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不交。法律依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十二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第二十五条 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多少元以上的党费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第十一条: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姿消运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迹梁收据。1.党员应当按规定比例或标准交纳党费。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桥帆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2.法律规定:《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十一条: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

党费使用管理规定

党费使用管理规定如下: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3、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4、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5、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6、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7、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困难的党员可以少交或者免交。8、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9、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10、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等。

中共一年党费要多少?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3、在乡镇机关和乡镇企业工作或者外出务工的农民党员,村干部和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中的党员,凡有固定收入的(工资或补贴),按照每月固定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其他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4、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6、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7、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8、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9、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10、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1、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2、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铁道部、民航总局政治部组织部,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3、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14、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15、党组织除按照规定收缴党费外,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1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铁道部、民航总局政治部和军委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帐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17、铁路、民航和金融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的(含3000元)者,应缴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缴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缴纳1.5%;10000元以上者,缴纳2%。《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十二条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第十四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第二十五条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党费怎么收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一、党费收缴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第七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第八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第九条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第十条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第十一条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第十二条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第十三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第十四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第十六条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党员什么情况可以不交党费

法律分析: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法律依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十二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第二十五条 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党费收缴总则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比例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第三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第四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第六条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困难的党员第七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困难的党员可以少交或者免交。第八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第九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第十条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特殊党费第十一条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第十二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第十三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第十六条 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党费使用第十七条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第十八条 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第十九条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第二十条 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第二十一条 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党费管理第二十二条 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第二十三条 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第二十四条 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第二十五条 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第二十六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第二十七条 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党费。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农村党员党费缴纳标准2022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法律依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党费收缴总则第一条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比例第二条1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第三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第四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第六条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困难的党员第七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1] 第八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第九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第十条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特殊党费第十一条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第十二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第十三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第十六条 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党员自愿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多少元以上的党费

1000元以上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党费中国国共产党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员应当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中国共产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有专门的党费收缴管理方面的文件规定。2008年4月1日,经中共中央批准引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施行法律依据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十条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第十一条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第十二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第二十四条规定,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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