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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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有什么重要意义呢?

教育,预防,警示

编造谎言,但并未对他人造成实质伤害是违法或是犯罪行为吗?

行为定性要结合具体情况,如果只是茶余饭后吹牛撒谎自然就不属于犯罪。但是编造谎言恶意中伤他人,照成一定的影响就涉嫌违法犯罪,你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的行为的情形

网络犯罪行为有哪些

法律主观:网络犯罪行为的表现有: 1、网上盗窃,一般发生在银行等金融系统或者邮电通信领域; 2、网上诈骗,网上诈骗是指通过伪造信用卡、制作假票据、篡改电脑程序等手段来欺骗和诈取财物的犯罪行为。 3、网上色情; 4、网上赌博; 5、网上洗钱; 6、网上教唆或传播犯罪方法。法律客观:《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有哪些

法律主观:以下行为属于网络违法犯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其他行为。法律客观:《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

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所谓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的某种危害结果的希望或追求。犯罪的成立对犯罪事实有所认识,这犯意,故意是最典型、犯意。犯罪目的,是犯罪人主观上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结果的希望或追求。犯罪目的具有选择性,如报复的动机会产生杀人、伤害、诬告、报复陷害等不同的目的;犯罪目的具有暂时性,一旦达到便不再存在。犯罪目的犯罪的构成要件。也称为“犯罪动机”,当犯罪嫌疑人从主观上想通过犯罪来谋取的利益,或达到的目的。有犯罪动机才有犯罪动机才有犯罪的可能。一、非法定目的犯是开放性的构成要件1.封闭与开放的构成要件根据大陆法系的犯罪论体系,成立犯罪必须具备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与有责性。依照学者的见解,行为具备构成要件该当性即具有违法性的征表机能,没有违法阻却事由,违法性即可认定,德国学者汉斯·威尔哲尔先生则提出,刑法中的构成要件得分封闭的构成要件与开放的构成要件。在封闭的构成要件下,构成要件具有违法性征表机能,行为满足了构成要件该当性且无违法阻却事由,行为即能认定违法。在另外立法者未能详尽地规定被禁止行为的各构成要素,构成要件并无违法性征表机能,行为即使无违法阻却事由也不能认定其违法,是否违法还需要法官从的违法性判断或与其他要素的联系之中进行违法性要素的积极查明,来判断行为的违法性,这样的构成要件开放的。构成要件规定的不完整性以及由此导致的违法性征表机能失效,进一步法官进行的价值补充判断,是开放的构成要件的最本质特征。在目前国内外的刑事法学领域,开放的构成要件尚是一个令人耳目一新的刑法理论。除了少数研究生教材简短地介绍了这一概念之外,对该理论的探讨从未有过,而结合该理论分析刑法中的某些犯罪类型,为理解某种犯罪类型提供更坚实的理论基础的,则更是前所未有。考虑到开放的构成要件理论的特性——它研究的是刑法分则没有明确规定而又为成立犯罪所必须的违法构成要件要素;考虑到非法定目的犯的特点——特殊目的决定着犯罪的成立而刑法分则又未予以规定,笔者拟从开放的构成要件的角度分析非法定目的犯特定目的存在的合理性及其适用。2.非法定目的犯开放的构成要件之原由非法定目的犯的构成要件是开放的还是封闭的?在威尔哲尔开放的构成要件理论中,看不到对这一问题的回答。笔者以为,答案是肯定的。(1)非法定目的犯之目的属于主观违法构成要件要素目的犯之目的具有两个特性,一是它属于主观的违法要素;二是它属于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首先,目的犯属于主观的违法要素。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中对于犯罪目的的性质,向来没有明确规定犯罪目的、而该目的对于犯罪的成立又必不可少的构成要件是否属开放的构成要件。对这一问题的回答首先涉及到对于目的犯中目的的认定,即它属于主观违法的构成要件要素还是属于责任要素。20世纪初期的刑法学认为,行为的违法性在本质上应受评价规范的判断,而非受命令规范的判断,对于行为人的责任能力或责任意思,并无在违法判断时进行评价的必要。这样,违法只是客观的——违法判断的对象只与行为外部的物理侧面相关;责任则是主观的——行为人内部的心理态度的责任判断的规定。因此故意与过失,目的犯中的目的、倾向犯中的倾向及表现犯中的心理要素等都被看成是责任而非违法的构成要件要素。(2)非法定目的犯之目的需要法官的补充适用综上所述,犯罪的主观目的是主观不法的构成要件要素得到了承认的。既然如此,当构成要件中没有规定某一犯罪的目的,而该目的对于该犯罪的成立又是不可缺少的法官就应对这样的表明了违法性说对违法性的判断至关的构成要件要素作出补充。一方面它既属于立法者未能详尽地规定在构成要件中的要素;另一方面,它又对违法性的判断起着的作用。由法官对这一立法时未能明确规定的构成要件要素作出补充唯一的办法。否则,犯罪的违法性就难以确定。总之,由于犯罪目的的构成要件要素被省略(而非不存在)不予以规定,这就法官在分析适用犯罪构成之际,予以自动补充以求完整。而这一点正是开放的构成要件之特性。二、非法定目的犯开放的构成要件之适用方法非法定目的犯没有规定的犯罪目的,都是在刑罚规范中没有规定的,是空缺的构成要件要素,它需要法官根据的规则,将这些没有规定的内容在构成要件的范围内予以补充出来。由法官补充适用开放的构成要件,这除了是一个刑法理念和体制层面的问题,更是一个实践操作的问题。法官究竟该如何具体操作以适用开放的构成要件?法官对开放性构成要件的补充适用,对个案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是通过对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进行解释而实现的。因此探讨法官如何适用开放性构成要件的问题,探讨法官如何运用法律解释学原理适用刑法中的构成要件的问题。为此,笔者拟从对法律解释类别的鉴定着手,根据开放性构成要件的“开放”情形之不同,而确定与之相适应的解释方法。犯罪故意和犯罪目的区别1、所含有的迫使因素不同。犯罪故意的内容:由两个因素构成:一是认识因素,二是意志因素。犯罪目的:迫使犯罪的因素之达到目的的直接因素。2、所表达主体上以及心理状态不同。犯罪故意的内容:为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状态。犯罪目的:指行为人通过实施犯罪行为实现某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法律依据:《刑法》第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对大学生的犯罪行为,有什么感想?

成年人要我自己的行为负责 就某些大学的学生素质来讲,确实有些让人心寒,毕竟大学学府并非是专门执行筛选老实人、守规矩、讲文明礼貌、遵纪守法的部门机构,仅仅是看成绩分数、看学校给的假评语来进行招生,也就忽略了对道德素质的要求,从而导致大学生为求私利不择手段的恶果,这是无法避免的事实。这也就揭示了一个问题,一个人会读书,并不能代表他各方面都好。要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就不要受外界的一切不良因素的影响,规矩的做好一个人。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亦犯我,以法治人。不要做个不懂法的法盲,那样汪为大学生。

大学生应该打击犯罪行为吗

中国络犯罪,是指行为人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中国络对其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破坏或利用中国络进行其他犯罪的总称。既包括行为人运用其编程,加密,解码技术或工具在中国络上实施的犯罪,也包括行为人利用软件指令,中国络系统或产品加密等技术及法律规定上的漏洞在中国络内外交互实施的犯罪,还包括行为人借助于其居于中国络服务提供者特定地位或其他方法在中国络系统实施的犯罪。简言之,中国络犯罪是针对和利用中国络进行的犯罪,中国络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危害中国络及其信息的安全与秩序。 大学生中国络犯罪的预防方法: 针对大学生中国络犯罪的原因以及现状,我认为大学生的中国络犯罪的预防以及对策应该主要针对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校教育方面   大学生中国络犯罪的高发率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精神欠缺、法制观念不强以及学校管制上的过于压制有关。学校应该立足于学生,切实建立一套科学的引导管理机制。   一.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增强大学生的法治理念,引导他们学习计算机中国络方面的法律法规。考虑到大学生思想还不甚成熟,经常会产生逆反心理等情绪,学校的教育不应该以强制的方式进行,应该以一种更加吸引同学的方式开展。如开办一些与中国络犯罪与计算机条例方面的讲座,在宣传栏张贴与中国络犯罪有关的宣传漫画通过这些来减少大学生中国络犯罪。   二.增强辅导员职业培训,增强辅导员老师对中国络犯罪的了解以及重视程度,通过与同学们联系最多、了解最深的的辅导员老师来与同学们进行沟通,更好的引导大学生的思想导向,使他们远离中国络犯罪   (二)社会方面   在学校加强对于学生的法制教育的同时,社会上也应该通过宣传加强对于大学生的教育,通过社会法制宣传使大学生们耳濡目染,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   一.通过街边、交通、商圈的各种街头宣传增强社会宣传力度   随着科技的告诉发展,我们在生活中无时无刻的不被各形各色的宣传所包围着。在街边、各种交通方式以及商圈周围都存在着各种广告宣传,在防治大学生中国络犯罪的社会治理上,我们也可以充分利用这些宣传方式,,在街边的宣传栏,轨道交通的广告栏以及商圈的LED大屏幕上播放制作的宣传海报、宣传片等形式的公益广告,使大学生在日常出游的时候能随时关注到。   二.通过电视、报纸等作为载体进行法制宣传   现代大学生对于电视与报纸的关注度在下降,但是在短期内,电视、报纸依然是大学生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种获取信息的方式。以电视、报纸等作为载体进行关于中国络犯罪的法制宣传能够可以的效果。   三.通过中国络平台进行中国络教育   中国络是一柄双刃剑,在我们看到中国络犯罪给我们的社会带来很大危害的同时,我们也不得不为中国络信息传播速度之快,信息量之大而感到惊叹,所以我们应当充分利用中国络平台的优势,通过中国络本身进行宣传,使中国民在使用中国络的同时就能感受到中国络犯罪的危害,使大学生远离中国络犯罪。   同时,社会上还应该加强对于中国络场所的管理,完善中国吧管理体制建立一套合理有效的监督机制,制定专门的中国吧运营条例并严格按照条例进行监管。减少甚至取缔黑中国吧的数量,通过加强管理来减少大学生受到不良思想侵害的环境以及犯罪环境。   (三)个人主观方面   大学生自身应当增强自己的中国络道德意识,通过自身的学习,自觉地树立中国络尊重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培养自己的健全人格和中国络道德。把中国络当成学习的工具而不是获取不良信息的途径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对象和工具。   同时,大学生应该增强自己的辨别能力,通过学习使自己成熟起来,不被中国络的不良信息所浸染,自觉抵制诱惑。   (四)加强中国络监管   中国络是一个信息极其丰富的平台,那么政府就应该加强对于中国络的监管力度,加强对互联中国信息传播的监控,净化中国络环境,针对于互联中国虚拟空间无人管理或管理不厌的状态,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规范,降低大学生在中国络接触过程中所收到的负面影响。成立专门的管理和监督机构来监督中国民的中国上行为,对于一些负面影响及时的提供警告,做出反应。同时,应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加强对于中国络监管人员的管理,制定专门的计算机中国络监管人员从业的资格认定以及严格的中国络管理制度,方便中国络的监管。   (五)完善惩罚制度   相对于中国络的迅速发展,我国关于中国络的立法还很滞后,虽然至今已经出台了一些关于中国络安全,惩治计算机违法犯罪的法律法规,但是整体上讲,我国还没有形成一个健全的中国络监管法律体系,对于大学生以及青少年的中国络犯罪方面的法律相当缺乏,无法满足当前的社会需要。因此,国家应当加强中国络监管的立法进度,同时对已有的相关法律进行完善,尽快制定中国络法规,在刑法中的很多罪名都会通过中国络实施,但是可以将中国络犯罪单独列出一章进行表述,方便对于中国络犯罪情节严重的进行处罚。同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中国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中国络国际联中国管理暂行规定》《互联中国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汇中关于中国络犯罪的方面规定进行整合,颁布完整的关于中国络犯罪治理的法律,而不是散见于诸多法律之后总,完善中国络法律体系。规范中国络开发商、运营商和使用者的行为,加强惩治措施,做到教育与惩治相结合

如何认定内幕交易犯罪行为?

法律主观: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处罚: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五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一般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68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医托是违法行吗还是犯罪行为

要看造成的后果是否严而定,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就属于违法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就涉嫌诈骗属于刑事犯罪

不当得利是犯罪行为吗

法律主观:一、 不当得利 是犯罪吗不当得利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根据不当得利的数额进行确定,若不当得利的数额较大则会涉嫌犯罪。1 、如果数额不大,不当得利者承担 民事责任 。 根据法律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不当得利的人应该承担民事责任。2 、如果数额较大,不当得利者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因此,数额较大,不当得利者承担刑事责任。二、不当得利的概念与条件不当得利是指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不当得利成立条件包括:1 、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属于这里的利益范畴。判断受益人是否受有财产利益,一般以其拥有的财产或利益和如无与他人之间发生利益变动所应有的财产或利益总额相比较而决定。2 、一方受有损失 仅仅有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带来任何损失,不成立不当得利。3 、利益与损失的因果关系 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损人所受损失间的因果关系,是指受损人的损失是由于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4 、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取得利益致他人损失,之所以成立不当得利,原因在于利益的取得无法律上的根据。无法律上的根据是指缺乏受利益的法律上的原因,而非指权利或者财产的取得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原因。三、不当得利属于侵权案件吗不当得利案件不是侵权案件。不当得利是受害人自己的原因而造成的。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就是因为不当得利没有合法依据,所以虽然是既成事实但却不受到法律保护,受益人应当返还不当得利给受损人。这类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而不当得利的获得人被称为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对该债务负有返还义务,财产受损失的人被称为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债务人返还债权的权利。不当得利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根据不当得利的数额进行确定,若不当得利的数额较大则会涉嫌犯罪。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青少年犯罪行为有哪些

青少年常见的犯罪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种:聚众斗殴罪:因为一些小事发生矛盾,彼此各自找自己的“朋友”帮忙打架,这就形成了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罪:因为打架,把别人打伤,构成了犯罪情节的。抢劫罪:在当地号称“小霸王”,谁也不怕,看到同龄人有好东西就抢,或者抢同龄人的钱。盗窃罪:因为自己的开销大,家长不给那么多钱,因而盗窃他人财物。

经济因素对犯罪行为的影响

首先,单位犯罪的现象将进一步增加。入世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与完善,所有制结构将进一步由单一向复杂转化,从而使经济犯罪的主体呈现多元化的变化。其次,犯罪领域将进一步拓展。这一拓宽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向新兴的经济犯罪领域发展。二是向执法部门渗透。工商、税务、海关等行政执法部门大都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权力与利益的结合点。犯罪手段更为复杂化、多样化和现代化。各类经济犯罪的手段更加隐蔽,更加狡猾,并向智能型、科技化、现代化方向发展。经济犯罪种类将不断增加。除走私、贪污、贿赂等原有的经济犯罪案件继续增加外,新类型的经济犯罪,如刺探、搜集同行业竞争对手的业务秘密;窃取、出卖本企业的技术秘密;封锁市场,垄断价格;制作虚假广告,操纵股市行情从中牟取暴利等“新兴”经济犯罪类型,也会不断出现。经济犯罪的跨国化和集团化的趋势将大为增强。跨国性经济犯罪实质上是经济犯罪活动在地域上的扩展和延伸经济犯罪v危害性将日趋严重化。集团化和跨国化的经济犯罪,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将愈来愈严重。影响职务犯罪行为发生的因素从职务犯罪的发生的原因分析看,职务犯罪当然与犯罪人的个人思想认识和整体素质有关,这仅是从微观的角度进行的剖析。从宏观上看,一个国家的制度结构和运行规则也产生着巨大影响,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经济因素,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因此,一个国家的基本制度都是由该国的经济基础决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也当然的与经济有关;其次是思想因素,当前我国坚持依法治国的思想,但是由于社会发展转型时期,一些旧的思想还没有从工作人员,尤其是一些官员的思想中剔除,这些思想是造成职务犯罪行为的主要因素之一;最后是文化根源,中国传统文化对中国几千年发展影响重大,有一些不好的思想至今仍影响着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比如:“亲亲、尊尊、君君、臣臣”等“三纲五常”观念和一些以官员为中心的传统文化,是造成官员职务犯罪的文化原因。?宏观因素是造成职务犯罪的一些深层次、大范围性的因素,也是很难一朝一夕就能改变的,因此,必须要经过长期的发展和新思想的培养来解决。但微观方面的问题则大多能够通过规则的制定和其他一些有效的方式进行改变,综合分析来看,微观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第一,政治素质不高。政治素质一个国家公务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当前我国出现的职务犯罪行为大多数与官员的政治素质有关,如在工作后不注重学习提高自身,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受到西方拜金主义等一些西方腐朽思想的影响等,造成了个人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变,在工作过程中注重个人利益,试图通过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进行权钱交换,忽视社会和公民的整体利益。?第二,法治意识缺乏。依法治国是我国当前的治国方略,依法治国最首要的要求就是公民要依照法律去行为,每个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职权。但是,当前职务犯罪的一些官员多数都缺乏法治思想,在行使职务的过程中违背法律行为,没有树立守法的意识。?第三,特权思想问题严重。特权思想一直都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思想之一,其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第一是以自我为中心,认为自己区别于他人,有高于他人的地方,应当受到特别的关注,而自己不必在固定的模式内行为;第二是没有一种为民思想,丧失了为人民服务的本质,忘记了“权力来自于人民”、“人民公仆为人民”的崇高宗旨。群众观念淡薄,颠倒了主仆关系,忘记了干部的本色是为人民服务。法律依据:《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湖北偷猎者误把女子打死并埋尸荒野,这构成了什么犯罪行为?

这构成了恶意伤人罪,并且这一行为是非常恶劣的,所以我觉得他一定会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且也有可能会被没收全部的财产。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该如何打击网上制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

一是坚持严查违法、强化风险严控,通过严查违法推动风险严控要求落实落细,通过风险严控及时发现案件线索,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突出重点,针对疫苗等重点产品、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新建企业等重点对象,突出重点,分类施策,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三是坚持统筹协调、强化一体推进,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坚持全国“一盘棋”,主动与公安机关保持密切协作,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覆盖“两品一械”全部监管对象,坚持线上线下专项整治一体推进。四是坚持打建联动、强化平战结合,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与强化日常监管统筹推进,健全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五是坚持效果导向、强化能力提升,继续完善监管体系,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加快推进监管能力建设,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全力以赴做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奋力开创中国药品监管事业新局面。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药品销售和发布药品信息的监管,严厉打击网上销售假药犯罪与违法售药行为,整顿和规范网上售药秩序,可以通过以下工作进行:一、工作目标通过侦破一批网上销售假药的大案要案,惩治一批网络销售假药的组织、实施和参与者,整顿、关闭、曝光一批违法售药网站,形成打击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有效遏制网上销售假药与违法售药活动的高发势头。通过加大网上安全购药的宣传、引导和警示力度,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形成自觉抵制非法网站药品的社会氛围,营造互联网药品正当交易的良好环境。通过健全食品药品监管、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信、公安和工商等部门协作配合的长效机制与有效措施,全面提升网上售药的监管和执法效能,保证网上售药的良好秩序的长治久安。二、工作重点和任务分工(一)监测排查网上非法售药信息。重点开展以下工作:1.以治疗肿瘤、糖尿病、冠心病、高血压、性功能障碍等病症的药品为重点品种,以互联网搜索引擎为重点监测对象,以投诉举报信息为重点线索,组织对网上售药行为进行监测和排查,发现涉嫌从事网上非法售药活动的网站、网页,列出清单。2.要求主要搜索引擎、电商平台对违法网上售药行为进行主动搜索,发现无资质从事网上售药活动的网站、网页,列出清单,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转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3.组织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投诉举报中心以及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梳理受理的网上非法售药举报,列出清单,移交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4.对上述网站清单,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初步判断属违法违规售药行为后,通过通信管理部门定位其网站所在地,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网站移交其属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涉嫌假药犯罪的,可以移送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公安机关查处。由被害人举报的网上销售假药案,也可移送被害人所在地公安机关。(二)严厉打击网上非法售药行为。重点开展以下工作:1.对已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或药品交易资质,存在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和药品违法销售行为的网站,一律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整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一律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吊销其《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并移送通信管理部门对违法网站依法予以关闭。2.对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资质,非法从事药品销售的网站,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汇总提供名单,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统一协调处置。如属未备案网站,移送通信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关闭,并追究接入服务商责任;如属已备案网站,应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移送通信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关闭。3.对销售假药涉嫌犯罪的网站,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根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供的涉嫌销售假药网站清单,深入开展线索经营,依法立案侦查,依法对网站的建立者、管理者、使用者采取相应措施,并加大深挖力度,捣毁假药生产窝点,摧毁假药销售网络,依法严惩犯罪嫌疑人。(三)大力开展宣传、引导和警示活动。重点开展以下工作:1.发布新闻稿。在专项行动启动后,五部门统一发布新闻稿,对专项行动的目标和任务进行解读,对网上售药的规范予以重申,表明监管部门坚决打击网上售药违法犯罪行为的态度。同时,对公众网上购药行为进行引导和警示,鼓励社会各界举报不法行为。2.曝光典型案件。专项行动期间,五部门联合对查实的大要案件及时进行公开曝光,形成持续宣传高潮。大张旗鼓地揭露不法行为,将已查实案件的违法违规情节、危害及处罚情况在五部门网站予以公开。典型案件邀请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等主流媒体跟踪案件查处进展,制作视频资料予以曝光,形成有效震慑。3.组织开展网络访谈活动。在重点新闻网站举办网络访谈活动,通过与网民的互动,大力宣传网上售药及其监管的法律法规,提示网上购药风险,倡导网上安全购药。4.发布互联网购药安全警示。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互联网购药安全警示”专栏定期发布《互联网购药安全警示公告》,建立和公开已被取缔的非法售药网站名单,提醒广大公众及时了解非法网站信息,网上谨慎购药,自觉抵制非法网站药品,避免上当受骗。5.发动各大型网站、搜索引擎、电商平台、接入服务商对所管理网站药品广告页面和链接进行自查,清除虚假违法广告。(四)净化网上售药环境。重点开展以下工作:1.要求搜索引擎对售药网站区别对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已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交易资质的网站信息定期提交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组织各主流搜索引擎对所呈现药品或售药搜索结果时将有资质网站信息予以前置,并显著设置网上安全购药提示语,保证搜索者首先看到有资质网站信息和提示。同时要求搜索引擎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供的非法售药网站黑名单予以屏蔽,并定期通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2.加大对违法网上售药行为的日常监督监测力度。五部门将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完善监督监测机制和技术手段,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共同加大对互联网发布药品信息和销售药品的监督监测力度,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立即查处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及时发布监测信息提示,曝光违法网站。3.鼓励举报网上违法售药行为。鼓励被假冒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消费者共同参与维护网上售药的正常秩序,积极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投诉举报中心(举报电话:12331)以及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举报电话:12377)举报网上违法售药行为。举报一经查实,将按规定给予奖励。4.完善网上售药管理制度和规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修订《互联网药品销售管理办法》,制定网上售药规范,按照现实与虚拟一致原则,合理设置网上售药的管理标准和适用范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第三条 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提升药品质量,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可及。

准犯罪行为

指的是不具有应受刑法处罚性,但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应当作为犯罪行为来研究的行为。主要指未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与待犯罪化的行为区别在于前者的重点在行为人的行为能力欠缺,但是滥用麻醉剂的行为也被列入准犯罪行为的范围内,还有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所指的行为。

滥用权力行为属于什么犯罪行为?

滥用职权是指公职人员在职务行使过程中,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违法行为。它属于职务犯罪的范畴,通常被认为是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犯罪罪名,具体涉及的行为包括:1.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滥用职权或不法使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行为。2.超越职权或者不执行职务,致使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行为。3.在干预司法活动或者行政执法活动中,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或者滥用职权、超越职权,致使案件处理不当、违法裁判或者执行错误的行为。滥用职权罪是一种严重的职务犯罪,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需要依法予以惩处。

以个人手段非法侵占国有资产,侵害他人房产,是否属于涉黑犯罪行为?

这个可以起诉了,不会败诉的

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包括哪些

职务犯罪包括: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一、职务违法行为包括哪些呢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务违法行为是非常多的,只要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做出违法行为,都是职务违法行为,如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二、职务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职务犯罪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道德绑架是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

“道德绑架”既不是违法行为,更不是犯罪行为,它只是存在于社会的一种现象。道德绑架,是指人们以道德的名义,利用过高的甚至不切实际的标准要求、胁迫或攻击别人并左右其行为的一种现象。

假如我被公安机关怀疑有犯罪行为,而被带去问话。那么公安机关的这种行为叫什么?我在这一过程中有何权利

当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