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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网站进不去是怎么回事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新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方案的十大特色和亮点。平台的工作重点有两个:一是建设,二是使用。通过2008年的采集运行,高职院校对平台建设和使用有了初步的感受,有的院校己经把平台作为教学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为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质量的重要途径。 一、采集平台的建设目标 1.促进管理“三化” 高职院校通过平台建设,不断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促进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从而提升管理水平,提高管理效益,深化内涵建设。 2.实现“四个满足” 通过平台建设和运行,将在全国形成一个从学校到省厅到教育部的三级信息网络,实现“四个满足”; 一是满足高职院校的需要。学校通过平台可以随时了解自身的优势与差距、成功的实践与面临的挑战,从而激发出内在的潜力和创造力,促进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 二是满足教育行政部门需要。他们从网上点击相关链接,就可以迅速了解所关注的高职院校的即时情况。教育部高职与高专教育处范唯处长多次在有关会议上强调要使用这个平台。在2008年4月成都会议上,上海市教委高教处许涛副处长从省厅角度作了阐述。在2009年4月北京会议上,天津、河南、山西、西藏等四个省市汇报了2008年的试评工作,也交流了平台的建设和使用。 三是满足评估工作的需要。平台的字段包含了新评估方案所需要的重要信息,涵盖了反映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质量的主要信息,可以满足新方案评估,以及相关评审的需要。 四是要满足社会各方需要。5号文件规定:“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最新的原始数据于专家组进校前30天在校园网上对社会公布。教育部办公厅在2009年3月31日发出通知,公开征求对《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平台一旦向社会公布,用人单位、家长等都可以从网上了解学校各类公开的数据与信息,从而对学校的办学水平、人才培养质量等作出客观评价。 3.营造和谐氛围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要形成人人促进和谐的局面。我把新方案评估称为“和谐评估”,2008年3月在福州召开的高职院校校长联谊会上提出了这一观点。之后,参与了部分省市的试评,更坚定了这一看法。通过新方案评估,更好凝聚评估多元主体的力量,增强评估现场考察的绩效,扩大评估积极作用的影响,形成高职特色的评估文化,促进高职院校的和谐发展。我认为,高职评估文化就是求实。实事求是。说实话,摆事实。在评估中体现为:①数据真实;②事件写实;③作风踏实;④态度诚实;⑤深度访谈,实话实说;⑥学校建设,基础扎实,内涵厚实,从而使评估更富有实际成效。 二、采集平台的设计依据 1.主要依据 一是《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该文件的精神,是我们建设平台的指导思想与原则依据,包括一些字段的设计,如“挂职锻炼”、“顶岗实习”、“产学合作”等,都来自16号文件。 二是《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如》(教发[2004]2号)。新方案将该文的有关要求作为“申请评估的基本条件”。该文件是平台中一些结构性数据采集及其比对标准的重要依据。 三是《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该文件是平台的框架结构、字段设计的重要依据。 2.参考依据 平台设计的参考依据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44号)及以后相应的实施性文件。示范院校有引领、榜样作用,这几个文件中的入选条件、预审标准等是构建平台的重要参考内容。如教高[2006]14号文指出:“具体任务:支持100所高水平示范院校建设,60万以上在校生直接受益,为社会提供各类培训200万人次;重点建成500个左右产业覆盖广、办学条件好、产学结合紧密、人才培养质量高的特色专业群”,“建成4000门左右优质专业核心课程,1500种特色教材和教学课件”。这些指标的校均水平(见表1)对非示范高职院校具有借鉴意义。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在哪个网站公示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新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方案的十大特色和亮点。平台的工作重点有两个:一是建设,二是使用。通过2008年的采集运行,高职院校对平台建设和使用有了初步的感受,有的院校己经把平台作为教学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为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质量的重要途径。 一、采集平台的建设目标 1.促进管理“三化” 高职院校通过平台建设,不断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促进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从而提升管理水平,提高管理效益,深化内涵建设。 2.实现“四个满足” 通过平台建设和运行,将在全国形成一个从学校到省厅到教育部的三级信息网络,实现“四个满足”; 一是满足高职院校的需要。学校通过平台可以随时了解自身的优势与差距、成功的实践与面临的挑战,从而激发出内在的潜力和创造力,促进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 二是满足教育行政部门需要。他们从网上点击相关链接,就可以迅速了解所关注的高职院校的即时情况。教育部高职与高专教育处范唯处长多次在有关会议上强调要使用这个平台。在2008年4月成都会议上,上海市教委高教处许涛副处长从省厅角度作了阐述。在2009年4月北京会议上,天津、河南、山西、西藏等四个省市汇报了2008年的试评工作,也交流了平台的建设和使用。 三是满足评估工作的需要。平台的字段包含了新评估方案所需要的重要信息,涵盖了反映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质量的主要信息,可以满足新方案评估,以及相关评审的需要。 四是要满足社会各方需要。5号文件规定:“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最新的原始数据于专家组进校前30天在校园网上对社会公布。教育部办公厅在2009年3月31日发出通知,公开征求对《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平台一旦向社会公布,用人单位、家长等都可以从网上了解学校各类公开的数据与信息,从而对学校的办学水平、人才培养质量等作出客观评价。 3.营造和谐氛围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要形成人人促进和谐的局面。我把新方案评估称为“和谐评估”,2008年3月在福州召开的高职院校校长联谊会上提出了这一观点。之后,参与了部分省市的试评,更坚定了这一看法。通过新方案评估,更好凝聚评估多元主体的力量,增强评估现场考察的绩效,扩大评估积极作用的影响,形成高职特色的评估文化,促进高职院校的和谐发展。我认为,高职评估文化就是求实。实事求是。说实话,摆事实。在评估中体现为:①数据真实;②事件写实;③作风踏实;④态度诚实;⑤深度访谈,实话实说;⑥学校建设,基础扎实,内涵厚实,从而使评估更富有实际成效。 二、采集平台的设计依据 1.主要依据 一是《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该文件的精神,是我们建设平台的指导思想与原则依据,包括一些字段的设计,如“挂职锻炼”、“顶岗实习”、“产学合作”等,都来自16号文件。 二是《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如》(教发[2004]2号)。新方案将该文的有关要求作为“申请评估的基本条件”。该文件是平台中一些结构性数据采集及其比对标准的重要依据。 三是《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该文件是平台的框架结构、字段设计的重要依据。 2.参考依据 平台设计的参考依据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44号)及以后相应的实施性文件。示范院校有引领、榜样作用,这几个文件中的入选条件、预审标准等是构建平台的重要参考内容。如教高[2006]14号文指出:“具体任务:支持100所高水平示范院校建设,60万以上在校生直接受益,为社会提供各类培训200万人次;重点建成500个左右产业覆盖广、办学条件好、产学结合紧密、人才培养质量高的特色专业群”,“建成4000门左右优质专业核心课程,1500种特色教材和教学课件”。这些指标的校均水平(见表1)对非示范高职院校具有借鉴意义。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的文件全文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一、评估的目的和意义随着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要求的不断提高,高等职业院校必须加快改革,强化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旨在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教育行政部门完善对高等职业院校的宏观管理,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二、评估的指导思想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按照“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要求,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切实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保证高等职业教育基本教学质量,促进院校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应强调评与被评双方平等交流,共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共同探讨问题的解决办法,注重实际成效,引导学校把工作重心放到内涵建设上来。三、评估工作的基本任务围绕影响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通过对《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附1)数据的分析,辅以现场有重点的考察,全面了解学校的实际情况,对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方面做出分析和评价,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学校加大对工学结合改革的投入,使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成为学校的自觉行动。四、评估原则1. 学校自评与专家评估相结合。以学校自评为基础,专家评估相配合,建立和完善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机制。2. 静态与动态相结合。既要考察人才培养效果,又要注重人才培养工作过程,还要关注学校发展潜力。3. 全面了解与重点考察相结合。既要把握人才培养工作全局,又要抓住关键要素进行重点考察。4. 评价与引导相结合。既要对人才培养工作状态做出判断,更要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建设性思路与办法。5. 客观、科学、民主、公正,提高工作效率,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6. 不向评估学校收取评估费用。五、申请评估的基本条件高等职业院校自有毕业生起至有3届毕业生前必须参加一次人才培养评估,但须符合以下条件:1. 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并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的有关要求;2.核算教师总数时,兼职教师等非专任教师数按每学年授课160学时为1名教师计算,专兼教师之比无限制;3.实验、实习、实训场所(含合作共建)及附属用房生均占有面积(平方米/生)达到下表要求: 学校类别 综合、师范、民族类院校 工科类院校 农林类院校 医学类院校 财经、政法类院校 体育、艺术类院校 生均面积 5.30 8.30 8.80 9.00 1.05 1.85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对上述条件做出调整,但不能低于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设定的“限制招生”标准。不具备申请评估条件的院校,应尽快加大投入,在有5届毕业生前须达到基本办学条件,参加一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同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其有3届毕业生后、首次参加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前,逐年减少其招生计划。六、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详见附2)七、评估结论评估结论分为“通过”和“暂缓通过”。对暂缓通过的院校,在一年内必须进行再次评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同时适当减少其招生计划;若第二次评估仍未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采取暂缓安排招生计划等有效措施,促进其尽快达到人才培养基本要求。教育部将从2008年起,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一次评估结论。八、评估实施办法(一)评估组织1.评估工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负责组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对评估工作做出总体规划,并根据本方案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报教育部备案后实行。2.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充分依靠专家和专业评估机构实施评估工作。具体实施的部门应根据本方案的基本要求和相应的实施细则制订操作规程。操作规程需包括专家工作规范以及院校评建工作规范等制度规定,以规范评估行为。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采取有力措施,对评估院校的整改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并在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中明确要求和做法。4.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本年度已评院校评估结论和省内评估工作总结于当年12月底之前上报教育部备案。5.教育部将不定期对各地评估工作进行检查。(二)评估程序1.学校自评。学校要组织干部、教师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准确理解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基本精神,掌握实质内涵;认真回顾总结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思路、成果、经验和特色,对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做出基本判断,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形成自评报告(不超过10000字),并填写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2.提交材料。学校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自评报告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并将自评报告、《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最新的原始数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学校发展规划、特色专业建设规划,于专家组进校前30天在校园网上对社会公布。3.确定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应由熟悉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必须包括行业企业人员和一线专任教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需根据被评院校规模与校区结构、自报主要专业、特色专业类别等因素,确定专家组成员人数和名单,并对社会公布。专家组人数一般以5-8人(含秘书)为宜。4.现场考察。专家组到现场考察评估,在与学校充分交流和对学院填报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形成考察评估工作报告。现场考察时间建议掌握在2-3天为宜。5.确定结论。专家组的结论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审定、公布,并将评估结论(包括专家组评估考察意见)及时反馈给学校,学校根据评估意见制定并实施整改措施。(三)评估纪律各地需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的各项规定,特别应遵守以下纪律要求:1.专家组成员要坚持评估原则和要求,客观、公平、公正对学校进行评估,廉洁自律,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干扰,对有碍评估工作公正性、严肃性的不正当做法,应予以抵制并向上级部门反映。2.学校对专家组的接待工作应坚持节俭、注重实效,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形式主义。不搞开幕式,不搞任何形式的汇报演出,不送礼品。就近安排专家住宿,不得宴请专家、安排旅游,差旅住宿标准不得超过各省规定的公务员出差标准。专家交通用车和相关工作人员配备必须从简安排。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组织评估过程中,对被评院校和专家组成员要严格纪律要求,对有违反评估纪律的要及时严肃处理。附: 1.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略)2.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