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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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林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国家级公益林管理遵循“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分级管理、科学经营、合理利用”的原则。国家级公益林保护和建设应当纳入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落实到现地,做到四至清楚、权属清晰、数据准确。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国家级公益林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国家级公益林根据生态区位和主导功能、效益,划分保护等级并实行分级管理。保护等级执行《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划分为三级。法律依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第三条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遵循“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分级管理、科学经营、合理利用”的原则。第四条 国家级公益林保护和建设应当纳入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落实到现地,做到四至清楚、权属清晰、数据准确。第五条 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国家级公益林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建设和管理。第六条 国家级公益林根据生态区位和主导功能、效益,划分保护等级并实行分级管理。保护等级执行《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划分为三级。第七条 中央财政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对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

公益林采伐管理办法

公益林采伐管理办法是一部旨在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家公益林资源的行政法规。该办法规定了公益林资源的划定、管理和利用等方面的内容,旨在保障生态环境和公众利益。公益林采伐管理办法是中国政府为保障公益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而制定的行政法规。该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主要涉及公益林的划定、管理和利用等方面。具体来说,该办法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1. 公益林的划定:公益林是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创建或者通过其他途径筹集建立并根据法律法规保护的森林等生态系统,包括生态公益林、功能公益林和人工林。2. 公益林的管理:公益林的管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管理体制、监督管理和信息公开。其中,监督管理是指对公益林的开发利用、生态保护、林业生产等方面进行监督,包括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3. 公益林的利用:公益林的利用是指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进行生态旅游、林下经济、木材采伐等活动,保障公益林的可持续利用。此外,公益林采伐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公益林出让、采伐申请、采伐标准、费用收取等方面的内容。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公益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保护。如果在公益林中采伐木材,但未经采伐许可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私自在公益林中采伐木材属于违法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公益林采伐管理办法是中国政府为保障公益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保护而制定的行政法规,涉及到公益林资源的划定、管理和利用等方面,对于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如果在公益林中进行采伐木材一定要遵守相应的规定和程序,否则可能会面临处罚。【法律依据】:《公益林采伐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公益林采伐实行全过程监管,对违法采伐行为依法查处。

公益林林下可以种植茶叶吗?

1 生态公益林可持续经营途径 1.1 生态公益林生态系统经营 生态系统经营管理是合理保护生态公益林资源、实现生态公益林持续经营管理的有效途径。生态公益林生态系统经营是生态公益林可持续经营的一条生态途径,能够正确处理生态公益林经营中的社会价值、公众参与、部门协作、决策冲突等之间的关系,改进社会对生态公益林的影响方式,协调社会系统与生态系统的关系。通过生态公益林生态系统经营,实现生态公益林在保护下经过人力作用促进其向顶极群落过渡,向近自然森林发展。为此,要通过革新传统的森林经营理论、方法、技术与内容,制定包括生态系统管理计划、政策设计以及组织和制度安排等在内的生态公益林生态系统管理战略,实现生态公益林的生态系统经营。 1.2 生态公益林分类经营 1.2.1 林种分类经营。 生态公益林包括自然保护林、国防林、试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林、革命纪念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护路林、护岸林、防风固 沙林、农田防护林等多种类型。公益林分类经营是在对公益林多功能充分认识的基础上,依据公益林的主导功能进行分类。实施公益林分类经营,充分体现了生态优先的原则,保护生态环境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宗旨。通过科学的分类,确定公益林资源的主导培育目标和经营方向,充分发挥公益林的生态环境效益,促使公益林的可持续经营。 1.2.2 区位分类经营。 由于某些森林所处的地理位置决定其现有的生态和社会功能,而使其成为生态公益林。各辖区应根据其所处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特点来确定重点生态区位。因此,对生态公益林的经营要结合林种分类经营,实施区位分类经营。根据不同的山体类型、生态敏感程度、生态功能类型,结合林分起源、树种组成将生态公益林地划分为 2 种类型区,并制定相应的经营措施。对于保护区内的核心区、缓冲区、保护小区、名胜古迹,革命圣地林区以及生态极其脆弱、采伐后难以更新的生态林区,实行全面封山,禁止一切性质的采伐;除禁伐区以外的公益林,在确保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实行更新性质的限制性采伐,允许林下套种灌木或非木质伴生树种,提高林地利用率。 2 生态公益林可持续经营对策 2.1 建立稳定持续高效的生态公益林资源体系 一是大力营造混交林。混交林能够充分利用地上与地下营养空间,提高林地生产率和总生物量,丰富生态系统的生态位和生物多样性,并通过植物(林木)间的他感作用,增强抵御病虫害的能力,同时混交林林冠浓密,根系深广,枯落物丰富,能有效地控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林木生长。营造混交林的关键在于林分结构的合理。要根据生态公益林具体林种的培育目标和方向以及树种和立地状况,科学合理地选择搭配树种、造林密度、混交方式及混交比例等。二是增加区域景观的异质性,以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根据景观生态学中的整体优化、异质性、多样性、综合性和生态美的原则,在一定区域内,把生态公益林看成是整个区域景观系统的一个景观组分,多树种营造人工林,进行带、块状混交,以形成复层结构、各景观要素交错分布、抗干扰能力强的优化稳定的景观,以提高区域景观的异质性,促进公益林生态系统的稳定。 2.2 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 一是恢复林草植被。从气候条件和区域状况出发,植被恢复应乔、灌、草相结合,造林方式以封山育林、飞播造林为主,林种以防护林为主,树种应选择适应性强的乡土树种。二是建立健全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投入机制。生态公益林建设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国家应为生态公益林投资的主体,要落实建设资金的配套问题。一方面应将生态公益林建设纳入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范围,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以争取更优惠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另一方面应以优惠的政策吸引各种资金投资生态公益林经营,形成全社会办生态公益林的局面。三是建立多种管护模式。生态公益林的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应承担管护责任,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应根据生态公益林的分布特点、交通条件、管护的难易程度、社会经济水平选择行之有效的管护形式:如林权单位或经营者自行管护; 林权单位或经营者指派、选聘专职或兼职护林员进行统一管护;在明确责权利的前提下,按照管护要求公开招标,承包、合作等形式进行管护。 2.3 严管生态公益林,提高林分生态功能等级 一是以封山育林、天然更新为主,采取全封、轮封等形式,采用混交、抚育间伐、人工促进更新等措施,提高林分质量和生物多样性。在江河流域源头、两岸山地以现有植被为依托,重点选择耐瘠薄树种、深根性树种,进行合理改造,最大限度地发挥森林植被涵养水源的效益。二是加强生态公益林的林地管理,防止林地逆转。禁止在生态公益林地开垦、采石、筑坟、挖沙和取土等活动。三是加大管护力度,做好病虫害预测预报和护林防火,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省级公益林可以种茶叶吗

  可以。  林下经济,主要是指以林地资源和森林生态环境为依托,发展起来的林下种植业、养殖业、采集业和森林旅游业,既包括林下产业,也包括林中产业,还包括林上产业。林下经济是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集体林地承包到户,农民充分利用林地,实现不砍树也能致富,科学经营林地,而在农业生产领域涌现的新生事物。它是充分利用林下土地资源和林阴优势从事林下种植、养殖等立体复合生产经营,从而使农林牧各业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循环相生、协调发展的生态农业模式。  (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我国土地面积辽阔,自然条件迥异,资源禀赋不同,林产品市场需求也千变万化,发展林下经济必须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各级林业干部要深入基层,摸清林情,了解民意,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当地自然条件、林地资源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市场需求情况等,科学制定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并争取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结合实际,突出特色,科学确定发展林下经济的种类与规模,允许发展模式多样化,防止搞“一刀切”,避免盲目跟进、一哄而上。要坚持生态优先,科学利用并严格保护森林资源,确保产业发展与生态建设良性互动,绝不能因发展经济而牺牲生态。  (二)完善政策,积极扶持。  各地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设立林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帮助农民解决水电路等基础设施落后问题。要大力培育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推进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经营。要通过财政投入、受益者和损坏者出资等方式,多渠道筹集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尽快提高补偿标准,调动农民管护生态公益林的积极性。要努力争取金融机构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贴息政策的带动和引导作用,积极开办林权抵押贷款、农民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民联保贷款等业务,解决农民发展林下经济融资难的问题。要积极争取税务部门支持,比照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对林下经济产品免征增值税。有关林业发展资金和建设项目,要加大对林下经济的支持力度。  (三)强化服务,引导合作。  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林下经济工作的指导和服务,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科技服务与技术培训,帮助解决资金、技术、生产、销售等问题。要积极培育适宜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的新品种和好品种,不断提高林产品产量和质量,为社会提供丰富的绿色健康的林产品。要重点研发林产品采集加工新技术、新工艺,延长林下经济产业链,提升产业素质和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要加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引导农民开展合作经营,提高林下经济的组织化水平、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要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完善各种咨询渠道,及时提供政策法律、市场信息等咨询服务,为农民发展林下经济创造良好条件。  (四)树立典型,示范带动。  各地要抓好试点示范,善于发现、认真总结、广泛宣传发展林下经济的先进典型,及时推广他们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作用,推动林下经济全面发展。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手册、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发展林下经济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和实用技术,做到政策深入人心,技术熟练掌握,信息及时了解,充分调动农民发展林下经济的积极性,形成全面推动林下经济发展的浓厚氛围。

国家一级公益林可以种植茶叶吗

可以。  林下经济,主要是指以林地资源和森林生态环境为依托,发展起来的林下种植业、养殖业、采集业和森林旅游业,既包括林下产业,也包括林中产业,还包括林上产业。林下经济是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集体林地承包到户,农民充分利用林地,实现不砍树也能致富,科学经营林地,而在农业生产领域涌现的新生事物。它是充分利用林下土地资源和林阴优势从事林下种植、养殖等立体复合生产经营,从而使农林牧各业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循环相生、协调发展的生态农业模式。  (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我国土地面积辽阔,自然条件迥异,资源禀赋不同,林产品市场需求也千变万化,发展林下经济必须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各级林业干部要深入基层,摸清林情,了解民意,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当地自然条件、林地资源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市场需求情况等,科学制定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并争取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结合实际,突出特色,科学确定发展林下经济的种类与规模,允许发展模式多样化,防止搞“一刀切”,避免盲目跟进、一哄而上。要坚持生态优先,科学利用并严格保护森林资源,确保产业发展与生态建设良性互动,绝不能因发展经济而牺牲生态。  (二)完善政策,积极扶持。  各地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设立林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帮助农民解决水电路等基础设施落后问题。要大力培育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推进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经营。要通过财政投入、受益者和损坏者出资等方式,多渠道筹集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尽快提高补偿标准,调动农民管护生态公益林的积极性。要努力争取金融机构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贴息政策的带动和引导作用,积极开办林权抵押贷款、农民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民联保贷款等业务,解决农民发展林下经济融资难的问题。要积极争取税务部门支持,比照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对林下经济产品免征增值税。有关林业发展资金和建设项目,要加大对林下经济的支持力度。  (三)强化服务,引导合作。  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林下经济工作的指导和服务,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科技服务与技术培训,帮助解决资金、技术、生产、销售等问题。要积极培育适宜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的新品种和好品种,不断提高林产品产量和质量,为社会提供丰富的绿色健康的林产品。要重点研发林产品采集加工新技术、新工艺,延长林下经济产业链,提升产业素质和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要加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引导农民开展合作经营,提高林下经济的组织化水平、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要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完善各种咨询渠道,及时提供政策法律、市场信息等咨询服务,为农民发展林下经济创造良好条件。  (四)树立典型,示范带动。  各地要抓好试点示范,善于发现、认真总结、广泛宣传发展林下经济的先进典型,及时推广他们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作用,推动林下经济全面发展。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手册、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发展林下经济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和实用技术,做到政策深入人心,技术熟练掌握,信息及时了解,充分调动农民发展林下经济的积极性,形成全面推动林下经济发展的浓厚氛围。

公益林山地能打造康养旅游建设吗?

可以。  林下经济,主要是指以林地资源和森林生态环境为依托,发展起来的林下种植业、养殖业、采集业和森林旅游业,既包括林下产业,也包括林中产业,还包括林上产业。林下经济是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集体林地承包到户,农民充分利用林地,实现不砍树也能致富,科学经营林地,而在农业生产领域涌现的新生事物。它是充分利用林下土地资源和林阴优势从事林下种植、养殖等立体复合生产经营,从而使农林牧各业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循环相生、协调发展的生态农业模式。  (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我国土地面积辽阔,自然条件迥异,资源禀赋不同,林产品市场需求也千变万化,发展林下经济必须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各级林业干部要深入基层,摸清林情,了解民意,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当地自然条件、林地资源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市场需求情况等,科学制定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并争取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结合实际,突出特色,科学确定发展林下经济的种类与规模,允许发展模式多样化,防止搞“一刀切”,避免盲目跟进、一哄而上。要坚持生态优先,科学利用并严格保护森林资源,确保产业发展与生态建设良性互动,绝不能因发展经济而牺牲生态。  (二)完善政策,积极扶持。  各地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设立林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帮助农民解决水电路等基础设施落后问题。要大力培育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推进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经营。要通过财政投入、受益者和损坏者出资等方式,多渠道筹集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尽快提高补偿标准,调动农民管护生态公益林的积极性。要努力争取金融机构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贴息政策的带动和引导作用,积极开办林权抵押贷款、农民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民联保贷款等业务,解决农民发展林下经济融资难的问题。要积极争取税务部门支持,比照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对林下经济产品免征增值税。有关林业发展资金和建设项目,要加大对林下经济的支持力度。  (三)强化服务,引导合作。  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林下经济工作的指导和服务,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科技服务与技术培训,帮助解决资金、技术、生产、销售等问题。要积极培育适宜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的新品种和好品种,不断提高林产品产量和质量,为社会提供丰富的绿色健康的林产品。要重点研发林产品采集加工新技术、新工艺,延长林下经济产业链,提升产业素质和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要加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引导农民开展合作经营,提高林下经济的组织化水平、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要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完善各种咨询渠道,及时提供政策法律、市场信息等咨询服务,为农民发展林下经济创造良好条件。  (四)树立典型,示范带动。  各地要抓好试点示范,善于发现、认真总结、广泛宣传发展林下经济的先进典型,及时推广他们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作用,推动林下经济全面发展。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手册、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发展林下经济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和实用技术,做到政策深入人心,技术熟练掌握,信息及时了解,充分调动农民发展林下经济的积极性,形成全面推动林下经济发展的浓厚氛围。

国家公益林可以承包给个人吗

法律分析:可以。林下经济,主要是指以林地资源和森林生态环境为依托,发展起来的林下种植业、养殖业、采集业和森林旅游业,既包括林下产业,也包括林中产业,还包括林上产业。林下经济是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集体林地承包到户,农民充分利用林地,实现不砍树也能致富,科学经营林地,而在农业生产领域涌现的新生事物。它是充分利用林下土地资源和林阴优势从事林下种植、养殖等立体复合生产经营,从而使农林牧各业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循环相生、协调发展的生态农业模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七条 国家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大公益林保护支持力度,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指导受益地区和森林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等方式进行生态效益补偿。

地方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的办法有

法律分析: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的要求,及时落实好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等级,进一步做好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切实将国家级公益林落实到小班地块,并据此更新国家级公益林基础信息数据库等档案资料。在此过程中,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国家级公益林的范围。法律依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加强对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公益林监管员职责是什么

公益林监管员职责:1、负责对护林员日常管护工作的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定期对护林员的工作成效进行考核验收并作出评价,考核结果报监管责任单位审核同意后,以此为依据及时发放护林员工资;2、监督监管区内经营单位合理使用公益林补偿资金;3、加强对重点公益林区林地管理和采伐管理,并组织公益林区人工造林、封山育林等项目的实施;4、生态公益林及管护设施遭受破坏时应及时向监管责任单位报告,并及时加以处理;5、遇森林火灾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及时组织力量予以扑救;6、在高火险季节和节假日加强护林力度,组织人员巡逻和把守路口,严禁火种上山和野外用火;7、协助做好公益林的效益监测工作。

国家公益林征占用如何补偿

法律分析:国有森林公益林补助由国有森林所在的单位领取,国家补助标准为每亩5元而集体所有的公益林补贴,未分配承包到户的森林由集体领取,分山到户的森林由各户领取,国家补助标准从2002年的每亩5元,逐步提高,目前为每亩15元。法律依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应当纳入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落实到现地,做到四至清楚、权属清晰、数据准确。第五条 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国家级公益林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

公益林是不是退耕还林

公益林是指为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为主体功能,主要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服务的森林、林木、林地。退耕还林就是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坡耕地退耕还林;二是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保护森林法规,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由什么部门来划分公益林,是由林业部门直接划分还是由村干部和林权人参与划分?

是由村干部坐在家里直接划说这地划为公益林的,也没带林业的人上山去看,直接在家里划的,林权人自己都不知道自家地何时被划为公益林的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2017年5月8日,国家林业局、财政部以林资发〔2017〕34号印发《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为了加强和规范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提高国家级公益林经营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国家级公益林管理遵循“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分级管理、科学经营、合理利用”的原则。国家级公益林保护和建设应当纳入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落实到现地,做到四至清楚、权属清晰、数据准确。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国家级公益林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法律依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 第七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和政策的宣传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设立国家级公益林标牌,标明国家级公益林的地点、四至范围、面积、权属、管护责任人,保护管理责任和要求、监管单位、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第八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与林权权利人签订管护责任书或管护协议,明确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中各方的权利、义务,约定管护责任。权属为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责任单位为国有林业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及其他国有森林经营单位。权属为集体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责任单位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权属为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责任由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承担。无管护能力、自愿委托管护或拒不履行管护责任的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可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对其国家级公益林进行统一管护,代为履行管护责任。在自愿原则下,鼓励管护责任单位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购买专业管护服务。

公益林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级公益林是指依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划定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第三条国家级公益林管理遵循“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分类管理、责权统一,科学经营、合理利用”的原则。第四条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应当纳入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落实到现地,做到四至清楚、权属清晰、数据准确。第五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国家级公益林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第六条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用于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第七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档和政策的宣传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设立国家级公益林标牌,标明国家级公益林的地点、四至范围、面积、权属、管护责任人,保护管理责任和要求、监管单位、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第八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与林权权利人签订管护责任书或管护协议,明确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中各方的权利、义务,约定管护责任。权属为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责任单位为国有林业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及其他国有森林经营单位。权属为集体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责任单位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权属为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责任由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承担。无管护能力、自愿委托管护或拒不履行管护责任的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可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对其国家级公益林进行统一管护,代为履行管护责任。在自愿原则下,鼓励管护责任单位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购买专业管护服务。第九条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使用国家级公益林地。确需使用的,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使用林地手续。涉及林木采伐的,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经审核审批同意使用的国家级公益林地,可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实行占补平衡,并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报告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第十条国家级公益林的经营管理以提高森林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为目标,通过科学经营,推进国家级公益林形成高效、稳定和可持续的森林生态系统。第十一条由地方人民政府编制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林业主管部门编制的森林经营规划,应当将国家级公益林保护和管理作为重要内容。对国有国家级公益林,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国有林场等森林经营单位,通过推进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将国家级公益林经营方向、经营模式、经营措施以及相关政策,落实到山头地块和经营主体;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引导和鼓励其经营主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明确国家级公益林经营方向、经营模式和经营措施。第十二条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原则上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禁打枝、采脂、割漆、剥树皮、掘根等行为。国有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等确需采伐林木,或者发生较为严重森林火灾、病虫害及其他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确需对受害林木进行清理的,应当组织森林经理学、森林保护学、生态学等领域林业专家进行生态影响评价,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审批后实施。集体和个人所有的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以严格保护为原则。根据其生态状况需要开展抚育和更新采伐等经营活动,或适宜开展非木质资源培育利用的,应当符合《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GB/T18337.1)、《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LY/T1690)和《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等相关技术规程的规定,并按以下程序实施:(一)林权权利人按程序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编制相应作业设计,在作业设计中要对经营活动的生态影响作出客观评价。(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按公示程序和要求在经营活动所在村进行公示。(三)公示无异议后,按采伐管理权限由相应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四)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由其或者委托相关单位对林权权利人经营活动开展指导和验收。第十三条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在不影响整体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发挥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第十二条第三款相关技术规程的规定开展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其林地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种植养殖和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科学发展林下经济。国有二级国家级公益林除执行前款规定外,需要开展抚育和更新采伐或者非木质资源培育利用的,还应当符合森林经营方案的规划,并编制采伐或非木质资源培育利用作业设计,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后实施。第十四条国家级公益林中的天然林,除执行上述规定外,还应当严格执行天然林资源保护的相关政策和要求。第十五条对国家级公益林实行“总量控制、区域稳定、动态管理、增减平衡”的管理机制。第十六条国家级公益林动态管理遵循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申报补进、调出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第十七条国家级公益林的调出,以不影响整体生态功能、保持集中连片为原则,一经调出,不得再次申请补进。(一)国有国家级公益林,原则上不得调出。(二)集体和个人所有的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原则上不得调出。但对已确权到户的苗圃地、竹林地,以及平原农区的国家级公益林,其林权权利人要求调出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调出。(三)集体和个人所有的二级国家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要求调出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调出。第十八条除补进国家退耕还林工程中退耕地上营造的符合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范围和标准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外,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可以按照增减平衡的原则补进国家级公益林。补进的国家级公益林应当符合《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规定的区划范围和标准,应当属于对国家整体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起关键作用的森林,特别是国家退耕还林工程中退耕地上营造的符合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范围和标准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第十九条国家级公益林的调出和补进,由林权权利人征得林地所有权所属村民委员会同意后,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调出补进申请进行审核,并组织对调出国家级公益林开展生态影响评价,提供生态影响评价报告。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材料和结果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程序上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上述调出、补进情况,应当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公示程序和要求在国家级公益林所在地进行公示。按照管辖范围,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对上报的调出、补进情况进行查验和审核,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以正式档进行批复。其中单次调出或者补进国家级公益林超过1万亩的,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审定,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上述补进、调出结果,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

国家公益林管理办法

《国家公益林管理办法》规定了公益林的范围、分类、保护、利用和管理,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的职责,旨在保护和恢复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国家公益林管理办法》是中国政府制定的关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的具体规定。公益林是指依法划定并由国家统一实行保护的山地、沙漠、湿地等特殊环境中的森林和植被,具有重要的生态、经济和社会功能。该办法规定了公益林的分类、范围、保护、利用和管理的具体措施。其中,对于公益林的分类,分别为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和县级。同时,对于公益林的保护和利用方面也做出了具体规定。例如,公益林的保护重点在于恢复和改善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同时保护林木资源。而对于公益林的利用,则应该充分考虑保护森林资源,促进生态经济和可持续发展。此外,《国家公益林管理办法》也规定了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的职责与义务,明确了责任人的具体任务和保护措施。例如,对于公益林的鉴定、评估和监测,应该由有关部门或单位负责,并做出相应的报告和处理。什么是森林公园?森林公园是指依法设立,以森林、自然景观和旅游服务为主要功能,兼顾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教育、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公园。森林公园在推动亲近自然、生态旅游和建设生态文明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国家公益林管理办法》规定了公益林的范围、分类、保护、利用和管理,旨在保护和恢复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措施保护公益林资源,推进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益林管理办法》第十条 保护公益林资源,应当采取恢复和改善生态系统功能,保护森林生态安全,防止土地荒漠化、水土流失、土地退化等问题发生,促进公益林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增长。

请问公益林和天然林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公益林:通常所称的公益林是指为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为主体功能,主要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服务的森林、林木、林地。天然林:指依靠自然能力形成的森林。我国的天然林主要分布在东北、内蒙古和西南等重点国有林区。他们的功能是一样的,都是很好的起来净化空气的作用,说白了公益林是认为的,天然林是自然形成的。

请问公益林和天然林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公益林和天然林都可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为主体功能。天然林起源天然,所以大多数为阔叶树、也存在部分起源为天然的杉木和马尾松(飞播也有纳入天保);公益林是以保护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为主。公益林以生态为主,因此国家对公益林管理相比天然林更为严格。公益林起源可以是人工,由林业部门确定后与林农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公益林和天然林的问题及保护天然林数量少、质量差、生态系统脆弱,保护制度不健全、管护水平低等;过度采伐、退化严重、分布不平衡。中国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共分为三步实施,2015年全面停止内蒙古、吉林等重点国有林区商业性采伐,2016年全面停止非天保工程区国有林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2017年实现全面停止全国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公益林坚持森林可持续经营和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原则上,只对一半生态公益林区采取经营和利用措施。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天然林百度百科—公益林

湖南新化县公益林和改为油茶林哪个好

油茶林更好。湖南新化县改为油茶林可以带来收入,有利于当地脱贫,建设特色林业产业,要比工艺林要更合适,更好一些。新化县上报289个贫困户自主发展油茶林面积 861.76亩;全县各集体经营组织带动79个贫困户171人发展油茶产业1293亩,其中油茶林新造面积1143亩,油茶低改150亩。全县已累计完成油茶扶贫产业面积6454.8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