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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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什么机构

法律分析:基层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法律依据:《中国工会章程》 第二十八条: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一)执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二)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和其他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在公司制企业落实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三)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者其他专项协议,并监督执行。(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合理化建议、技能培训、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等活动,培育工匠人才,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五)加强对职工的政治引领和思想教育,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重视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推进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工资、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工作,推动落实职工福利待遇。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对困难职工开展帮扶。依法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七)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八)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会员的发展、接收、教育和会籍管理工作。加强职工之家建设。(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和工会的企业、事业。

关于印发《中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地大京党发〔2012〕16号)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现将《中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附件:中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委员会2012年6月4日附件:中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的指导方针,落实中国工会十五大精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市教工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工会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工会、教代会在学校改革发展,促进和谐校园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现结合学校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工会、教代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加强和改进工会、教代会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的方针,以密切党同教职工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为主线,以加强基层工会及基层教代会建设为基础,进一步发挥工会在组织职工、引导职工、服务职工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团结动员广大教职工为学校的改革、建设与发展贡献力量。努力建设贴近教职工、服务教职工、不断创新的教职工之家。二、进一步加强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工会是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学校将切实加强领导,把工会、教代会工作作为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党委常委会每年要至少1次专门研究工会、教代会工作。学校党政根据工会工作的实际需要,定期听取工会工作汇报,专题研究解决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工会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认真贯彻党在新时期对工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支持工会在党委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开展工作,把党政所需、职工所急、工会所能的事更多地交给工会组织去办,不断扩大工会组织的影响,坚定不移地把党的路线方针贯彻落实到工会工作中。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工会、教代会工作的领导,支持分工会、基层教代会在服务大局、服务职工中发挥作用,进一步完善“党政工共建教职工之家”和基层民主管理的制度,积极为教职工之家建设提供经费和场地等支持。校党委将各单位加强和改进对工会工作领导的成效列入二级单位工作业绩考核的内容。三、进一步完善教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学校的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不断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建设。按照学校教代会的章程,进一步探索和发挥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途径,坚持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学校工作和年度财务决算执行情况,坚持每年不定期向教代会通报学校重大事项,认真对待教代会代表的工作提案,并将其中可行的提案,努力转化为学校为职工办实事工作中。建立学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重大改革措施听取教代会代表意见制度,积极探索学校教代会闭会期间教代会代表发挥作用的机制与方法,充分行使教代会代表对学校全面情况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深化校务公开工作,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行政组织实施、工会积极协调、纪委、工会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各负其责、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校务公开上升为学校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工作方式。要通过教代会、教职工大会、校务公开栏、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公开学校事务,接受社会和师生员工的监督。进一步推进学校二级教代会的建设,健全二级教代会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机制。各单位每年至少要召开1~2次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二级教代会代表应参加本单位领导班子述职述廉的民主测评,二级教代会主席可列席本单位的相关院务会议,有条件的学院可建立二级教代会提案制度。四、深入开展“建设教职工之家”活动要深入开展“党政工共建教职工之家”活动,完善党建带工建、工建服务党建、党政工共建教职工之家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工会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工会服务能力,使建家活动不断取得新成绩,创造新经验,实现新突破。随着学校的发展和办学条件的改善,要为工会建家活动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五、发挥工会作用,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各级工会要积极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着力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了解教职工困难,建立特困教职工档案,建立送温暖工程和提供帮扶的长效机制,开展教职工的爱心互助工作。建立健全工会参与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会和人事部门工作联系与沟通机制,帮助和指导劳动者依法订立与履行劳动合同,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的动态监督。积极发挥学校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建立有工会、人事部门、法律顾问、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劳动争议调处联动机制,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支持工会开展劳动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对工会反映的侵犯教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有关单位要及时采取措施,认真加以纠正,并向工会反馈处理结果。六、认真做好工会组织建设加强工会领导班子配备,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学校工会主席和教代会执委会主任,二级工会组织(分工会)的工会主席由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兼任。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要把工会干部的培养、使用、交流纳入学校组织人事工作中。广大工会干部要始终保持奋发进取的精神状态,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勤于学习、善于思考,甘于奉献,当好教职工的贴心人,努力成为组织教育职工的能手、协调劳动关系的专家,关心服务教职工的模范。重视并积极做好非事业编制的职工入会工作,各级党组织和分工会要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探索非事业编制人员的入会工作。努力扩大工会组织的覆盖面。七、为工会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在学校发展建设中,努力为工会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按规定足额向工会划拨经费。根据学校的现实状况和发展规划,积极为教职工建立室内活动场地,学校体育场馆定期对教职工开放,支持和帮助教职工文化体育协会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进一步满足教职工的精神文化需要。

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规定,为实现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设高度社会主义民主这一根本任务,完善管理制度,高等学校应建立和健全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第二条 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第三条 教代会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指令,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行使职权。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教职工个人三者关系,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保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和各项任务的完成,办好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大学。第四条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第二章 职权第五条 教代会在本校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 (三)讨论决定教职工的住房分配、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四)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评议、推荐,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第六条 校长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对待教代会的有关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第七条 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系统行使指挥职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第八条 教职工代表以系、处或教研室、科室、班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是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代表的构成,既要照顾到学校各方面人员,又要充分体现学校以教学为主,其中教师代表一般应占60%左右。 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3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更换或补选本单位的代表。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有权提出提案和议案;有权就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参加表决;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对有关部门提出询问;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是:努力学习并模范地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指令,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第十一条 大会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学生及其他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第四章 组织制度第十二条 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教师应占多数。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1届,定期开会,一般应每学年开1次。大会的表决必须有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取得多数代表的同意。 遇有重要问题,或根据1/3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提前召开大会或召开临时代表会议。第十四条 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吸收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请大会通过。第十五条 对教代会的决定和提案,应认真执行,并向下次大会提出报告。教代会的工作应向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第十六条 教代会以系、部门为单位建立代表小组(或代表团),选举产生正、副组(团)长。第十七条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或举行有关人员的专题会议,其任务是对教代会要讨论的重大问题和代表提出的重要提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教代会决议和处理提案的情况;以及大会交办的其它事项。第五章 工作机构第十八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党委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 (一)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会方案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经党委批准后,召开大会。 (二)大会闭幕期间,组织代表组(团)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活动,组织代表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三)大会闭幕期间,遇有重要问题,可召集代表组(团)长会议或组织代表讨论,必要时可按规定的程序,召集临时代表会议。 (四)向代表和教职工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接受他们的申诉。 (五)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会需要做什么?哪些需要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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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大第1届职工代表大会于什么时候召开

旅大第1届职工代表大会于1950年3月20日至3月22日在大连市举行

职工代表大会如何换届选举

职工代表数产生的依据

科研院所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哪些?

全国总工会、国家科委于1996年颁发的《关于完善科研院所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三条规定:“科研院所在实行院所长负责制以及其他领导体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必须从制度上保障职工在参与科研院所重大决策和管理、行使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利,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健康发展。”第四条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是科研院所实行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进程中,要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要适应科技系统的特点;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科研院所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这些规定,适应于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的职工民主管理工作。一、科研院所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和任务科研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是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它的基本任务是:充分调动以科技人员为主体的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促进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和政治文明建设;及时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科研院(所)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多出效益。科研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科研单位,职工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二、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制度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中国科学院研究所职工代表大会试行条例》的规定,科研院所的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职工代表大会的预备会议选举出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工人和院所党政工团领导干部组成,其中科技人员应超过半数。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必须有2/3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问题经院所长、工会或1/3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职工代表大会应根据科研院所的中心工作和职工共同关心的问题,确定会议的议题,并将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情况定期向全体职工公布,接受全体职工的监督。此外,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精干的经常性或临时性的专门委员会或工作小组,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并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三、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依据《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全国总工会、国家科委《关于完善科研院所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科研院所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有如下内容:(一)听取院所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科研院所发展方向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生产经营等重大决策方案和重要改革方案,以及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议通过职工工资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奖惩办法和其他涉及职工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三)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并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的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五)与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期责任目标审计相结合,评议、监督科研院所各级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六)根据主管部门的决定,参与民主推荐或选举科研院所各级行政领导人员;(七)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的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或决定的事项。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同级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好国家、院所、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职工代表大会要宣传、动员全体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努力完成科研、技术开发和生产经营目标,支持院所长依法行使职权,维护院所长统一领导行政业务工作的权威,并依法保障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四、职工代表及其权利与义务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中国科学院研究所职工代表大会试行条例》的规定,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单位职工(含合同制工人)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所有代表以处室或班组为单位,由职工直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大会人数一般为全体职工总数的10%左右。代表中应包括科技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工人和其他方面的职工,其中科技人员一般不少于60%。职工代表按业务、行政系统分别建立代表团(组),推选团(组)长。职工代表团(组)长负责组织和承担本单位的民主管理任务。职工代表由所在基层单位民主选举产生,实行常任制,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和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科研单位职工代表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责任,是对职工代表的基本要求,体现了我国科研技术人员和职工的主人翁地位。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所职工代表大会试行条例》的规定,科研院所的职工代表享有以下权利:(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对各单位行政及其有关方面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行政领导人的质询;(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否则,依照《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科研院所的职工代表应履行的义务:(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技术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五、职工代表履行职责的途径职工代表的活动方式和履行职责的途径主要是通过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各项民主管理活动。(一)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会前活动主要包括:一是熟悉材料,认真阅读院所长的工作报告和各项拟审议讨论的方案材料,了解和掌握大会中心议题;二是调查研究,围绕中心议题,广泛听取周围群众的意见与建议,并加以综合整理;三是反映意见,将综合整理好的意见与建议,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反映给所在职工代表团(组);四是提出提案,在征集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职工代表的提案。会上活动具体包括:一是根据会议通知要求,做好准备,按时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的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二是在预备会议上,认真听取并审议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名单、大会秘书长名单、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限换届大会)、大会议程和其他需要确认的事项;三是认真听取院所长或有关领导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所作的工作报告、方案、说明等;四是做好审议讨论发言的准备,有条件的要写出发言提纲;五是积极参加各项议案的讨论,在讨论会上,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六是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议程,充分思考,认真行使表决权和选举权。参加选举划票时,如感到不方便,可以要求大会提供互相回避的条件。会后活动具体包括:一是向所在单位职工群众汇报,宣传职工代表大会所通过的决议或作出的决定,对群众不清楚的问题做好解释工作;二是收集周围群众对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的意见,向所在职工代表团(组)反映;三是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职工群众贯彻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二)参加日常的民主管理活动职工代表通过参加日常的民主管理活动来发挥作用的主要渠道有:一是根据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积极组织和带动周围群众踊跃参加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二是及时反映科研和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对各种损害国家、单位和职工群众利益的现象提出批评,或向有关部门反映,督促纠正和解决;三是参加职工代表团(组)组织的职工代表视察活动,积极发现和提出问题,对重要问题做好记录,与有关部门联系,进行协商解决;四是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小组组织的民主质询、民主对话及其他活动;五是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六是在二级单位和基层班组的民主管理中充分发挥骨干作用。(三)努力提高职工代表的素质职工代表的素质直接关系到民主管理的水平和质量。因此,要重视对职工代表教育与培训,重视提高职工代表的素质。首先,要加强对职工代表政治素质的培养。职工代表要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具有敢于秉公直言,为职工说话办事的魄力与勇气,具有参政议政和维持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与水平,真正代表广大职工群众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权利。其次,要努力提高职工代表的法律法规和理论政策水平。在审议重大决策、审查重要规章制度、审定生活福利等重要事项方面,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善于将国家法律、党的政策与职工群众的意见要求结合起来,使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既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又符合本单位的实际,符合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再次,要使广大职工代表努力学习民主管理知识。民主管理是现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以及经济全球化在我国的推进,形势飞速发展,市场瞬息万变。因此职工代表要加强学习,重视自己的知识更新,学习现代管理知识,学习掌握现代管理的最新理念和方法,学习民主管理的基本理论、政策、法律和法规,以及当前民主管理的具体规定和特点,善于运用国外现代先进管理思想进行民主管理的形式创新和制度创新。六、发挥好工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组织者的作用我国《工会法》规定:“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我国《企业法》也规定:“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是企业的工会委员会。企业工会委员会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工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向广大职工群众进行主人翁责任感的教育,积极参加民主管理,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二)组织职工群众认真地选好自己的代表,组织和协助代表广泛认真地征集和整理提案;(三)会同行政调查研究,征求群众意见,及时提出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和建议;(四)起草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准备好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材料;(五)主持主席团的选举并协助主席团主持召开好大会,做好会议程序的安排,组织小组讨论,安排大会发言,认真听取意见,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大会决议;(六)大会闭会后,组织和协助代表向职工群众传达大会精神,发动和组织职工贯彻执行大会决议;(七)组织专门小组(或委员会)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议,督促检查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八)主持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九)搞好职工代表队伍的建设,采取多种形式,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管理知识,不断提高当家作主的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能力;(十)受理职工代表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而提出的申诉、控告,接待和听取职工代表、职工群众对单位管理与工作的建议;(十一)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的文书档案工作;(十二)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报告关于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情况。医院及其他事业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也是事业单位职工民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任务、职权及组织制度,应参照教育、科研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执行。其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其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对应参照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执行。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长、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的作用是什么?

一、联席会议的重要作用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组)长、专委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是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属于职工代表大会权限范围内的某些重要问题,而由企业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参加的会议,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制度,有利于及时处理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使民主管理经常化;有利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帮助厂长(经理)及时和正确决策;有利于发挥企业工会作为职工民主管理的组织者的作用。二、联席会议的职权《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联席会议的主要职权是协商处理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处理的重要问题。联席会议的职权一般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和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一)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有关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主要有以下几项:1.审议属于生产经营中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2.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就分配制度的试行方案,以及涉及部分职工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规章制度等作出会议纪要,提交下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3.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处理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其他重大问题;4.厂长(经理)和工会认为需要提交联席会议协商的问题。(二)有关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有关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主要有以下几项:1.讨论制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方案,研究提出大会议题的建议,提交大会主席团审定;2.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授权,处理已经职工代表大会原则同意,又需进一步补充、修改的重大问题的决议和方案;3.协商处理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4.听取各专门委员会(小组)和参加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工作汇报,进行检查督促,指导他们更好地开展工作;5.讨论研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三、联席会议的组织制度和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的组织制度和会议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为有效。其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联席会议的组成人员联席会议的成员主要由两方面的人员组成:1.职工代表团(组)长;2.各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有的单位在实践中增加了部分职工代表参加会议。(二)联席会议的程序召开联席会议,要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主要程序是:1.根据会议内容,企业工会确定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及参会人员范围,并发出开会通知。2.将准备提交会议协商处理的事项的文件提前发给各代表团(组)长、专委会(小组)负责人,分别组织预审,征求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的意见。3.企业工会和文件起草部门收集、整理反馈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预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草案进行修改。4.召开联席会议,由提出议案的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议案制定的依据、主要内容和目的,然后进行讨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各代表团(组)、专委会、职工代表和有关部门。5.起草报告,准备提交下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三)联席会议的会议制度根据民主管理工作的实践和一些单位经验,联席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遇有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出席。联席会议由企业工会委员会召集,由工会主席主持会议。四、联席会议需注意的几个问题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企业发生的一些临时性的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重要问题需要及时处理,在来不及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情况下,协商处理这类临时性重要问题的最好形式,就是召开联席会议,但为了防止随意用联席会议代替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致使职工代表大会作用不能充分发挥,因此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必须是临时遇到,不能等到下次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问题。(二)必须是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协商解决的重大问题,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两个月内发生的重大问题,不能采取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处理。(三)必须是职工代表大会明确授权处理的问题,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同意或否决、审议决定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劳动用工制度、工资分配制度、职工奖惩办法,住房医疗等劳保福利制度的改革方案和重要事项,一般不能由联席会议处理。(四)被职工代表大会否决的议案,不能采取召开联席会的形式变相通过实施。(五)联席会作出的纪要或处理意见,应向下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提请大会予以确认。

国有企业的工会委员会与职工代表大会的关系是什么?

国有企业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如何申请成立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不是成立的,而是召开的.而且目前国家级法律制度中关于职工代表大会中的表述也的确是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未提级事业单位.不过部分省则突破企业召开职代会的规定,例如黑龙江省就制定了<<黑龙江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四川,上海等地也有类似规定。如果你所在省无事业单位召开职代会的地方性法律规定,则你可以通过本单位工会想办法.现在不少事业单位如学校会经常举行教师大会,由于教师总数少,教师大会实际上也就起到了职代会的作用.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的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八条 企业可以根据职工人数确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按照不少于全体职工人数的百分之五确定,最少不少于三十人。职工代表人数超过一百人的,超出的代表人数可以由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第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企业领导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组成。其中,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员一般不得超过职工代表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有女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的企业,职工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女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代表。第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三年至五年。具体任期由职工代表大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职工代表大会因故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决定。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人选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按照基层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团(组)长。可以设立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授权,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并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联席会议由企业工会负责召集,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领导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企业主要负责人关于企业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管理情况,企业改革和制定重要规章制度情况,企业用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履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情况等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企业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和时间的调整方案,劳动模范的推荐人选等重大事项;(三)选举或者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依法进入破产程序企业的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根据授权推荐或者选举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四)审查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规章制度情况,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并提出奖惩建议;(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四条 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除按第十三条规定行使职权外,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和审议企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关于企业投资和重大技术改造、财务预决算、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等情况的报告,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企业公积金的使用、企业的改制等方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议通过企业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产实施方案中职工的裁减、分流和安置方案;(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五条 县级以下一定区域内或者性质相近的行业内的若干尚不具备单独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选举代表联合建立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开展企业民主管理活动。工会负责组织建立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区域(行业)工会作为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日常工作。第十六条 集团企业的总部机关和各分公司、分厂、车间以及其他分支机构可以按照一定比例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召开集团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行企业民主管理。集团企业的总部机关和各分公司、分厂、车间以及其他分支机构,按照本规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分别开展民主管理活动。 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议题和议案应当由企业工会听取职工意见后与企业协商确定,并在会议召开七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职工代表。第十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可以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企业工会与职工代表大会各团(组)协商提出候选人名单,经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不少于百分之五十。第二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相关事项,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全体职工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对重要事项的表决,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分项表决。第二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审议通过的决议和事项具有约束力,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变更或撤销。企业应当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未按照法定程序审议、通过或者决定的无效。第二十二条 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提出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方案,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和代表团(组)长;(二)征集职工代表提案,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三)负责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工作,提出职工代表大会的议程建议;(四)提出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组成方案和组成人员建议名单;提出专门委员会(小组)的设立方案和组成人员建议名单;(五)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厂务公开的实行情况等;(六)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组织专门委员会(小组)和职工代表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厂务公开的实行情况等,开展巡视、检查、质询等监督活动;(七)受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八)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开展学习和培训,提高职工代表素质;(九)建立和管理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档案。 第二十三条 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以及与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有选举和被选举为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代表,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第二十四条 职工代表应当以班组、工段、车间、科室等为基本选举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规模较大、管理层次较多的企业的职工代表,可以由下一级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产生。第二十五条 选举、罢免职工代表,应当召开选举单位全体职工会议,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参加。选举、罢免职工代表的决定,应经全体职工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第二十六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职工代表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一致,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出现缺额时,原选举单位应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及时补选。第二十七条 职工代表向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选举单位职工的监督。第二十八条 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民主管理活动;(三)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评议和质询;(四)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 职工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二)依法履行职工代表职责,听取职工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意见和要求,并客观真实地向企业反映;(三)参加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执行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工作;(四)向选举单位的职工报告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情况,接受职工的评议和监督;(五)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第三十条 职工代表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职工代表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组织的各项活动,企业应当正常支付劳动报酬,不得降低其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

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如何召开?

1、工会委员会委员是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而不是职代会。所以,你究竟是要开职代会,还是要开会员代表大会?2、职代会的主要职能是民主管理和厂务公开,所以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听取审议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重大改制方案、集体合同等,解答职工代表的提案。3、会员代表大会是工会会员自己开的会,选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审议工会主席的工作报告,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等,是会员自己玩的会,非会员是不能参加的。所以,我认为你基本上是一片浆糊,稀里糊涂。别不爱听!现搞清楚你想干什么,再决定开什么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有什么任务和职权?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任务和职权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我国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这一性质,是由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具有代表性、群众性、法律赋予的权威性所决定的。我国的《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我国的《教师法》上明确规定了教师具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此外,我国的《高等教育法》同样明确规定:“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以上法律规定,为我国教育单位实行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提供了充分的法律规范与法律保障,也确定了我国各级教育工会应当将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与完善,作为主要的工作内容之一。(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是:保障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和在学校中的主人翁地位,维护国家、学校和教职工的利益,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群众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办好社会主义学校。具体来讲:1.正确处理国家、学校、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2.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津、法规,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学校的行政工作。3.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保证完成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努力培育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四有”新人,把学校尤其是高校办成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三)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其他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2.讨论和通过由校长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工资调整实施计划、教职工奖惩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3.审议和决定教职工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教职工集体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的重大事项。4.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建立定期评议干部的制度,根据其任职期间的业绩进行表扬或批评,并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还规定,校长要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对待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指挥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及工作制度(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高等学校一般每学年召开一次会议。如果不能如期召开,应向全体教职工代表说明情况,取得多数代表的同意。每次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遇有重要问题。经1/3以上代表同意,可以临时召开。大会表决和选举必须有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闭会期间需处理的紧急问题,可召开教职工代表团(组)长和各专门工作小组(或委员会,下同)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处理的结果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负责组织日常的民主管理工作。(二)教职工代表团(组)教职工代表团(组),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按部门或系统为单位组成的代表机构。由教职工代表民主推选团(组)长1人,副团(组)长2人,负责团(组)的工作。其主要任务是:1.教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负责收集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大会筹备委员会或校工会转送提案;2.会议期间,组织本团(组)教职工代表认真审议大会的各项方案,积极反映广大教职工对学校重大决策的意见和建议,完成大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3.闭会期间,组织代表传达贯彻大会精神和大会的决议、决定,带领教职工以实际行动贯彻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检查督促教职工代表提案的落实;4.参加校工会委员会召开的联席会议,协商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处理的重要问题。(三)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教师应占多数。”大会主席团成员要在当选的教职工代表中提名,经充分酝酿后,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上选举产生或通过。主席团人数不宜过多,一般以9~17人为宜。一线的教职工代表应超过50%。人数较少的中小学可以不成立主席团,由工会主席和教职工代表团(组)长若干人轮流主持会议。(四)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主要职责是:1.主持开好教职工代表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2.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组)对各项议题审议的意见;3.研究大会议题中要通过和决定的事项;4.草拟大会决议;5.主持选举工作;6.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问题。(五)教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委员会,下同)教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是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各专门工作小组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组织其开展各项工作,一般每月活动一次。其职责是:1.对教职工代表大会需要讨论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或议案;2.收集核实提案;3.检查督促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和提案的处理情况;4.受理教职工群众的申诉;5.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6.办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专门工作小组的设置,要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和各校的实际情况而定,不宜搞统一的模式。常设的工作小组一般有:教书育人小组、规章制度小组、生活福利小组、评议监督干部小组等。非职工代表的部门负责人,可邀请参加小组工作,但不能担任组长或副组长。(六)教职工代表1.教职工代表的产生和更换。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在中小学以教研室或年级组为单位,高等学校以院系、处、厂为选区,以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是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的构成既要照顾到学校各方面人员,又要充分体现学校以教学为主。其中教师代表一般应占60%左右。选举教职工代表一般应由工会委员会事先拟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和选举办法,征求党组织意见后,由基层工会组织主持选举工作。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大于应选名额,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候选人获得选区全体教职工半数以上的选票时,方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在调离原选举单位即丧失代表资格,原选举单位,可按规定程序补选。学校党、政、工负责人,可通过教职工直接选举为教职工代表,未当选为代表的,可作为列席代表邀请参加大会。教职工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如有严重违纪行为或触犯国家刑律者,可由原选举单位依照规定的程序罢免或撤换。1.教职工代表的主要职责。教职工代表的职责:一是会前广泛收集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大会反映;二是会议期间,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参加讨论并提出意见,代表教职工行使表决权和选举权;三是会后及时向本单位职工群众传达大会精神,督促行政落实大会提案;四是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五是组织教职工群众搞好本单位的民主管理。3.教职工代表的权利。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规定,教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一是有权提出提案和议案;二是有权就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参加表决;三是有权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四是有权对学校有关部门提出询问;五是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4.教职工代表的义务。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规定,教职工代表在享受相应权利的同时,应履行下列义务:一是努力学习并模范地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二是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三是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科研院所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哪些?

全国总工会、国家科委于1996年颁发的《关于完善科研院所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三条规定:“科研院所在实行院所长负责制以及其他领导体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必须从制度上保障职工在参与科研院所重大决策和管理、行使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利,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健康发展。”第四条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是科研院所实行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进程中,要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要适应科技系统的特点;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科研院所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这些规定,适应于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的职工民主管理工作。一、科研院所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和任务科研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是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它的基本任务是:充分调动以科技人员为主体的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促进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和政治文明建设;及时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科研院(所)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多出效益。科研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科研单位,职工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二、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制度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中国科学院研究所职工代表大会试行条例》的规定,科研院所的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职工代表大会的预备会议选举出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工人和院所党政工团领导干部组成,其中科技人员应超过半数。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必须有2/3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问题经院所长、工会或1/3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职工代表大会应根据科研院所的中心工作和职工共同关心的问题,确定会议的议题,并将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情况定期向全体职工公布,接受全体职工的监督。此外,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精干的经常性或临时性的专门委员会或工作小组,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并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三、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依据《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全国总工会、国家科委《关于完善科研院所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科研院所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有如下内容:(一)听取院所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科研院所发展方向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生产经营等重大决策方案和重要改革方案,以及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议通过职工工资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奖惩办法和其他涉及职工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三)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并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的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五)与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期责任目标审计相结合,评议、监督科研院所各级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六)根据主管部门的决定,参与民主推荐或选举科研院所各级行政领导人员;(七)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的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或决定的事项。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同级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好国家、院所、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职工代表大会要宣传、动员全体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努力完成科研、技术开发和生产经营目标,支持院所长依法行使职权,维护院所长统一领导行政业务工作的权威,并依法保障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四、职工代表及其权利与义务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中国科学院研究所职工代表大会试行条例》的规定,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单位职工(含合同制工人)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所有代表以处室或班组为单位,由职工直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大会人数一般为全体职工总数的10%左右。代表中应包括科技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工人和其他方面的职工,其中科技人员一般不少于60%。职工代表按业务、行政系统分别建立代表团(组),推选团(组)长。职工代表团(组)长负责组织和承担本单位的民主管理任务。职工代表由所在基层单位民主选举产生,实行常任制,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和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科研单位职工代表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责任,是对职工代表的基本要求,体现了我国科研技术人员和职工的主人翁地位。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所职工代表大会试行条例》的规定,科研院所的职工代表享有以下权利:(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对各单位行政及其有关方面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行政领导人的质询;(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否则,依照《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科研院所的职工代表应履行的义务:(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技术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五、职工代表履行职责的途径职工代表的活动方式和履行职责的途径主要是通过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各项民主管理活动。(一)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会前活动主要包括:一是熟悉材料,认真阅读院所长的工作报告和各项拟审议讨论的方案材料,了解和掌握大会中心议题;二是调查研究,围绕中心议题,广泛听取周围群众的意见与建议,并加以综合整理;三是反映意见,将综合整理好的意见与建议,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反映给所在职工代表团(组);四是提出提案,在征集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职工代表的提案。会上活动具体包括:一是根据会议通知要求,做好准备,按时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的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二是在预备会议上,认真听取并审议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名单、大会秘书长名单、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限换届大会)、大会议程和其他需要确认的事项;三是认真听取院所长或有关领导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所作的工作报告、方案、说明等;四是做好审议讨论发言的准备,有条件的要写出发言提纲;五是积极参加各项议案的讨论,在讨论会上,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六是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议程,充分思考,认真行使表决权和选举权。参加选举划票时,如感到不方便,可以要求大会提供互相回避的条件。会后活动具体包括:一是向所在单位职工群众汇报,宣传职工代表大会所通过的决议或作出的决定,对群众不清楚的问题做好解释工作;二是收集周围群众对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的意见,向所在职工代表团(组)反映;三是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职工群众贯彻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二)参加日常的民主管理活动职工代表通过参加日常的民主管理活动来发挥作用的主要渠道有:一是根据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积极组织和带动周围群众踊跃参加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二是及时反映科研和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对各种损害国家、单位和职工群众利益的现象提出批评,或向有关部门反映,督促纠正和解决;三是参加职工代表团(组)组织的职工代表视察活动,积极发现和提出问题,对重要问题做好记录,与有关部门联系,进行协商解决;四是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小组组织的民主质询、民主对话及其他活动;五是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六是在二级单位和基层班组的民主管理中充分发挥骨干作用。(三)努力提高职工代表的素质职工代表的素质直接关系到民主管理的水平和质量。因此,要重视对职工代表教育与培训,重视提高职工代表的素质。首先,要加强对职工代表政治素质的培养。职工代表要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具有敢于秉公直言,为职工说话办事的魄力与勇气,具有参政议政和维持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与水平,真正代表广大职工群众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权利。其次,要努力提高职工代表的法律法规和理论政策水平。在审议重大决策、审查重要规章制度、审定生活福利等重要事项方面,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善于将国家法律、党的政策与职工群众的意见要求结合起来,使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既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又符合本单位的实际,符合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再次,要使广大职工代表努力学习民主管理知识。民主管理是现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以及经济全球化在我国的推进,形势飞速发展,市场瞬息万变。因此职工代表要加强学习,重视自己的知识更新,学习现代管理知识,学习掌握现代管理的最新理念和方法,学习民主管理的基本理论、政策、法律和法规,以及当前民主管理的具体规定和特点,善于运用国外现代先进管理思想进行民主管理的形式创新和制度创新。六、发挥好工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组织者的作用我国《工会法》规定:“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我国《企业法》也规定:“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是企业的工会委员会。企业工会委员会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工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向广大职工群众进行主人翁责任感的教育,积极参加民主管理,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二)组织职工群众认真地选好自己的代表,组织和协助代表广泛认真地征集和整理提案;(三)会同行政调查研究,征求群众意见,及时提出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和建议;(四)起草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准备好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材料;(五)主持主席团的选举并协助主席团主持召开好大会,做好会议程序的安排,组织小组讨论,安排大会发言,认真听取意见,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大会决议;(六)大会闭会后,组织和协助代表向职工群众传达大会精神,发动和组织职工贯彻执行大会决议;(七)组织专门小组(或委员会)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议,督促检查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八)主持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九)搞好职工代表队伍的建设,采取多种形式,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管理知识,不断提高当家作主的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能力;(十)受理职工代表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而提出的申诉、控告,接待和听取职工代表、职工群众对单位管理与工作的建议;(十一)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的文书档案工作;(十二)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报告关于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情况。医院及其他事业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也是事业单位职工民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任务、职权及组织制度,应参照教育、科研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执行。其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其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对应参照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执行。

学校如何成立教代会(教职工代表大会)?

高校成立教代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流程:一、教职工代表按职工人数的5%的比例民主选举产生,由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对代表资格审查后,报学校党支部批准方可生效,认定为合法代表,确定会议程序主持召开大会,每届代表任期两年,原则上每年召开代表大会一次。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比照《国营工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结合学校实际,执行工作任务,招待职工作任务: 二、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应尽职尽责完成好下述工作任务: (一)、宣传好党的群众路线和依靠教职工办教育的方针、政策,宣传和解释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作用的任务。 (二)组织教职工选举教职工代表,组织教职工代表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和管理知识。 (三)提出召开代表大会的方案和议题的建议。 (四)征集、整理提案,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小组审理。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议期间的组织工作和校务公开制度。 (六)组织教职工代表传达会议精神,发动教职工和群众实现大会提案。 (七)组织教职工代表团或工作委员会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 (八)承办教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交办的事宜。 四、有关事宜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会后将开会情况及其结果书面呈报。 (二)资料要求:代表提案有方案原件,收订成册,有情况综合,有处理答复的报告,会议主要议题有讨论、有记录,有决议打印件,每届首次会议有代表登记表,资格审查等资料。每次大会程序规范,资料齐全,及时归档。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议题应以增强竞争机制,促进教育改革,提高教学质量,针对学校管理、奖惩方案、分配制度、工资、福利、住房等教职工权益的重要问题,考虑确定。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决议事项,必须经过全体代表半数以上的票数通过:教代会是学校管理体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以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学校行政工作,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充分发扬主人翁精神,保证完成学校各项教育教学任务,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四有”新人。把雷锋职业中专办成有特色的学校。 第一章 职责和权限 第一条:教代会根据国家的法则、政策以及上级主管机关的指令,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办学方针、 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 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其它教学及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2、讨论和通过由学校行政会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每学年教职工工作分工方案, 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3、审议和决定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教职工集体福利基金使用方案,每年学校职称岗位设置方案,补缺评聘工作方案和其它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的重大事项并作出相应决议。 4、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在听取学校各位行政领导述职报告后,民主评议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并可根据其任职期间的业绩进行表扬或批评,并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 5、教代会根据代表们的要求,可行使质询权,各处、 室和各级领导干部应作认真地回答,但质询的问题可先提交有关人员作必要的准备。 6、评议非教学人员及非统考科目教职工工作业绩。 第二条:各处、室和各级领导应坚决贯彻落实教代会的决议,保证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不能敷衍或拖而不办。 第三条:本校各处、室和各级领导干部无权擅自修改教代会已经通过的决议或决定。如教代会的决议有不当之处, 可由某处、室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然后由教代会主席团召开代表组长会议讨论决定。并向代表加以说明,必要时也可召开代表大会来讨论决定。 第二章 教职工代表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以教研组为单位, 由教职工按本组所分配的名额等额选举产生,凡是本校的正式教职工,均可当选为代表。 教职工代表的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纪守法,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治学严谨,熟悉业务,关心爱护学生,文明执教,办事公道,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办事,具有一定议政能力。 第五条:根据工作需要,党、政、工、团的领导干部可经协商分别参加各教研组选举,不占各教研组名额,但不能不经过选举而成为当然代表,凡选出的代表经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定后方为有效。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应有领导干部、教师和职工参加, 其中:教职工代表至少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老、中、 青、妇女、少数民族教职工代表应占一定比例,根据情况, 可邀请部分行政领导、离、退休教职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级领导、支委委员、工会委员、团队负责人列席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由职代会工作机构,工会委员会按全校教职工总数20%定名额分配到各教研组。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及主席团实行常任制,每届三年,改选时可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受选举单位群众的监督,原选举单位的教职工大多数认为代表不称职时,由代表小组报主席团批准可以撤换其代表资格,另作选举,但不得不经主席团同意而随意增补和调换教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在本校内调换工作,不影响代表资格,调出本校或离、退休后自动失去代表资格。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教职工代表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检查校内有关部门执行教代会决议和议案的落实情况,发现行政人员有违反国家政策、法令、纪律、搞不正之风和特殊化而损害国家利益和职工民主权利及物质利益等情况,有权提出批评或质询,有权提出议案、建议、意见。 3、因参加教代会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代表被推选担任职代会职务时,他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阻挠。 4、教职工代表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和上级机关申诉、控告。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模范遵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指令和上级指令,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积极宣传和带头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群众意见。 4、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能力。 5、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带头积极参与本校的两个文明建设。 6、带头维护行政指挥权, 帮助和督促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教职工改正缺点或错误,同时要敢于主持公道。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十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民主选举的大会主席团成员轮流主持会议,闭会后应推荐一人为执行主席、主席团的每个成员,在三年任期内应轮流担任执行主席。 第十一条:产生主席团的程序是:先由党支部、工会委员提出候选人,交各小组充分酝酿(各小组也可提出新的候选人),报请党支部审查,由党支部提出正式候选人(等额)、 然后提交大会选举通过。选举主席团时必须有三分之二的代表参加,候选人须获到会代表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票数方可当选。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届视其情况召开若干次代表会议(每学期不得少于两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须经三分之一的代表提议或经行政会提议三分之一的代表附议,由工会提请主席团可以召开临时会议,教代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的超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为保证大会质量,会前大会主席团应负责检查各项准备工作情况,审查提交大会的报告材料。凡需大会讨论通过的主要文件,均需在开会前将文件印发代表,使代表有时间准备修改意见,同时,大会要安排足够的时间给小组讨论和大会发言,不能宣读一遍就要代表举手表决。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后主席团有以下职责: 1、督促行政领导开展工作,认真落实教代会决议和议案。召开代表组长联席会议,交流代表组的活动情况,听取群众意见, 对遇到重大事项主席团应进行讨论并请示学校党支部同意后作出处理和解决的决定。 2、组织评议干部的活动和组织教职工代表开展质询活动,其开展质询活动的程序是:事先提出质询提纲,由主席团决定质询时间和范围,让有关部门或负责人回答,然后通过适当形式通报质询结果。 3、审议个别工作小组上交的个项意见或提案,作出决议后交教代会讨论或各职能部门处理。 4、召开组长会议,讨论本校负责人提出的修改决议中某些条款的建议,并向教职工群众传达修改原决议的理由。 5、有计划地进行对教职工代表的训练、培养、教育工作,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觉悟、管理水平和主人翁责任感。 6、做好下次代表会议的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教代会设以下几个小组: 〈一〉、教育教学改革小组 〈二〉、生活福利小组 〈三〉、规章制度工作小组 〈四〉、提案管理小组 〈五〉、干部监督小组 各小组工作职责: 〈一〉、教育教学改革小组 督促、协助学校搞好教育教学改革工作。 〈二〉、生活福利小组 1、关心教职工集体福利,调查了解教职工对生活福利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向学校职能部门或学校领导提出建议。 2、积极为学校寻找创收门路,改善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3、收集学校教职工对奖金分配的建议或意见,及时向学校行政提供信息。 4、督促学校伙食团、校医务室等部门做好师生的伙食、医疗等服务工作。 〈三〉、规章制度工作小组 1、督促学校各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收集教职工对学校规章制度的意见或建议。 2、受理学校教职工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现象的投诉,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教职工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处理意见,交学校行政处理。 〈四〉、提案管理小组 1、负责收集整理教职工对学校办学目标、教育教学管理、集体福利等方面提案或建议,按类分送有关部门。 2、 向教代会作教职工提案征集和上届提案落实情况的报告。 〈五〉、干部监督小组 根据规定协同有关部门提出评议干部和非教学人员、非统考科目人员的方案和建议。 第十六条:教代会闭会后各小组及行政部门的任务: 1、各小组在主席团的领导下,按大会的决议和委托进行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执行主席汇报。 2、学校负责人应根据大会的决议和议案,及时召开学校行政会议进行研究,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对议案要做到“三定一督”,即:定专人负责,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督促办理,对无法实现的意见、要求,明确给予回答。 3、代表组长有以下职责: ①、向自己所涉及的部门传达大会精神和决议。 ②、协助有关行政领导,落实大会决议,并带头贯彻执行。 ③、督促检查本组代表执行决议、履行权利、义务的情况 ④、讨论本组执行决议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向主席团反映本组职工意见,汇报落实决议的情况。 ⑤、根据主席团布置组织代表的活动。 第四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第十七条:教代会与工会的关系: 1、教代会是权力机构,工会是社团组织,按照有关《条例规定》,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应尽职尽责完成好下述工作任务: ①、宣传好党的群众路线和依靠教职工办教育的方针政策;宣传和解释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作用和任务。 ②、组织教职工选举教职工代表,组织教职工代表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和管理知识。 ③、提出召开代表大会的方案和议题的建议。 ④、征集、整理提案,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小组审理。 ⑤、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议期间的组织工作和会务工作。 ⑥、组织教职工代表传达会议精神、发动教职工督促有关部门实现大会议案。 ⑦、组织教职工代表团或工作委员会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 ⑧、承办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交办的事宜。 2、工会除做好教代会交办的工作外,还要搞好其它群众性的日常工作和活动。 第十八条:教代会的筹备与召开: 1、代表大会召开前由工会向学校党支部提出召开教代会的请示报告,党支部同意后,即着手准备,并发出通知。 2、成立大会筹备领导小组,正副组长由党、政、工有关负责人担任,主要筹备以下各项:会前的宣传、选举代表、收集议案、提出大会议程中心议题、提出产生主席团的意见、召开大会预备会议。为利于工作,领导小组必须下设以下机构: ①、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代表是否民主选举,代表资格有无疑义。 ②、议案小组:收集整理职工提出的建议、意见,作好分类、登记、编号等。提出审查意见,交有关部门办理,并立卷、归档。凡是议案有二人附议即成。但对构不成议案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也可转告有关部门和人员解释与说明。 ③、秘书组:起草大会的各种文件、报告。 ④、宣传组:做好会前、会中的各项宣传工作。 ⑤、会务组:办理大会的各项会务安排与联络工作。大会主席团产生后,筹备领导小组即完成任务予以撤销。其下设的机构归大会主席团领导。 3、教代会的选举和决议事项,必须经过全体代表半数以上票数通过,方可生效。 4、教职工代表大会也可作为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中的代表,按照工会章程行使代表的一切权利,由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和改选工会委员会,非会员不能参加投票。 5、应邀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列席代表没有表决权。 6、教代会的文书、档案、材料由工会立卷,负责归档保管。

工会大还是职工代表大会大应该先选职工代表还是先选工会主席,我好迷糊啊,麻烦大家了

我觉得两者之间应该不存在谁大谁小的关系吧,而是相互服务的,工会是为职工服务的,而职工代表大会也民代表职工的,两者之间不应该存在利益冲突。如果是企业工会的话,工会主席应该是由会员选举产生的。

成立职工代表大会流程

法律分析:一、会期:职代会每届二年,职工代表任期二年。每半年召开一次职代会,每次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二、大会筹备:1、起草请示报告:内容:会议召开的任务、时间、地点、代表名额,主席团成员人选和大会的主要议程。征得行政同意后,报党组织批准,同时上报上级工会备案;2、成立大会筹备组;3、提出大会方案:内容:会议议程、会期、组织机构、会场布置、活动安排、经费预算;4、起草报告;5、征集提案;6、选举代表;7、审查代表资格和征集大会提案;8、确定会议议程;9、印发工作报告(草稿),组织广大职工讨论。收集意见,并带到职代会上讨论反映;10、召开预备会议。三、召开职代会:1、致开幕词;2、听取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3、依照职代会的职权审议或审查提交大会的各项提案;4、评议行政领导人;5、审批集体合同;6、讨论通过大会决议;7、致闭幕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车间职工代表大会的程序有哪些?

一、召开车间职工代表大会的程序召开车间职工代表大会有以下程序:(一)车间工会提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建议和具体方案,并与车间行政领导协商,同时向车间党组织和上级工会报告。同意后,即可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二)在会议召开前一周,车间行政要向车间职工代表提交大会审议的议案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并由职工代表广泛征求所在班组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根据职工代表的反馈意见,车间行政要修改完善有关议案。(三)召开车间职工代表大会,认真审议提交大会的议案,并逐项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四)车间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后,车间工会要向上级工会报告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情况,并注意整理有关资料。二、车间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程序车间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与基层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有相同之处,但由于车间的工作与基层单位的工作有很大不同,所以车间职工代表大会在行使职权时,不能简单地比照基层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而应结合车间的具体情况,从实际出发,行使好职权。(一)行使车间职工代表大会职权中前三项职权的程序车间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前三项职权中要把握以下几点:1.会前,要就有关方案广泛征求职工代表意见;2.职工代表大会上,车间行政领导向职工代表作行政工作报告,并将提交大会审议的议案向职工代表作以说明;3.职工代表要认真讨论行政工作报告和有关议案;4.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要对各项议案进行单项表决并作出决议;5.对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要在会后组织职工代表监督落实。(二)民主评议干部的程序车间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的对象一般是车间的领导人员。程序是:1.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一周,通知被评议干部,认真总结一年来的工作,准备好述职报告;2.在职工代表大会上通过民主评议干部办法;3.被评议的干部要在职工代表大会上作述职报告;4.职工代表对领导干部进行评议,可采取无记名测评方式进行;5.由职工代表大会评议干部小组收集汇总评议结果,并向职工代表大会作评议干部情况的报告;6.会后,由车间党组织将民主评议干部的结果向上级干部主管部门报告,并作为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三)民主推荐和选举车间主任民主推荐和选举车间主任这一项职权的行使要根据上级的部署进行。三、车间民主管理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一)处理好车间职工代表大会与车间行政的关系民主管理是车间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车间行政的专业管理一样,都是车间管理不可缺少的,二者相辅相承,共同发展。1.车间主任应支持车间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一是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向职工代表报告工作。报告工作时力求任务明确、内容具体,便于职工代表审议。二是要认真处理落实职工代表的提案,定人定责,及时将提案处理结果告知提案人。三是车间主任要为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创造条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时,车间主任应与工会商量,研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认真开好职工代表大会。同时,在贯彻实施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过程中,车间主任及车间行政有关人员要积极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接受职工代表的监督检查。2.职工代表大会应支持车间主任的工作。车间职工代表大会要支持车间主任行使生产管理指挥权,教育、引导职工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服从指挥、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当生产中遇到困难时,应发动职工献计献策,发挥主人翁的积极性,共同克服困难。3.职工代表大会与车间主任发生意见分歧时,双方应进行平等协商。按照各自的职权范围,本着相互尊重的原则,对有分歧的问题妥善加以解决。若最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可请车间党组织进行协调,并向上级行政或工会反映。在这里应特别注意职工代表大会职权中前三项权力的区别,要依法行使职权,不可越权。关于前三项职权的区别问题,前面第二章已作了讲述,这里就不再重复。(二)车间职工代表大会与车间工会的关系车间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参与车间管理,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基本形式。车间工会是车间民主管理工作的组织者,民主管理是车间工会工作的重点。车间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车间职工代表大会及民主管理的日常工作由车间工会负责。主要有以下工作:1.提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拟定方案,并负责会议的筹备和会议期间的组织工作。2.定期向车间党组织汇报车间民主管理工作情况,在车间党组织的领导下做好民主管理工作。3.主持召开车间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协商解决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并将结果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4.组织开展日常民主管理活动,督促检查车间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5.做好职工代表的选举工作,加强对职工代表的培训,提高职工代表的素质。6.受理职工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车间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的民主权利。7.指导班组开好班组民主管理会,推动班组民主管理工作。

职工代表大会(职代会)工作亮点是什么?

调整员工细化奖励考核机制,其中工效挂钩办法中突出高效增长率,减轻了生产人员人工成本考核力度,确保了生产人员收入正常增长。.办实事项目中,在落实集体合同相关内容的基础上,加大了对职工各项奖励政策的落实,同时强化了职工收入增长,针对各类职工分别制订培训计划,多角度、全方位的关怀职工。实行代表提案“面对面”答复的形式,同时通过“回头看”制度等提升了代表满意度,也进一步激发了职工的参与热情。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公有制企业中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通过民主选举,组成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内部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一种制度。它是中国基层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主人翁地位,调动职工积极性,办好社会主义企业。

基层分会主席必须参加职工代表大会么?

职代会是职工代表参加的会议,与你是不是工会主席没有任何关系。是职工代表的工会主席就参会,不是职工代表的工会主席就不参加会了。副经理的事可能是这样:一种可能是比如你们部门原有三个职工代表名额,有一个调走了,需要补充一个,副经理就是那个补充的。二有可能是副经理原来就是职工代表,调到你们部门来了,你们部门就变成4个职工代表了。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盖工会章还是公司章?

一般企业都盖单位行政公章即可,也有的盖工会委员会章。钰弘博

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

首先,职工代表大会有利于统一职工思想。每次大会,都有统一思想的目的。但相对于其它各种形式的会议来讲,职代会的这一目的性更加明确。按照惯例,每届职工代表大会上行政领导都要作行政工作报告,对往年的工作做全面总结,对本年度的工作进行安排。这一过程,对于领导来讲,是总结成绩,寻找差距,提出目标的过程。对于职工来讲,过去的一年,本部门做过哪些振奋人心的事情,工作中还有什么不足,本年度将有哪些新的思路和举措。都可以通过职工大会向职工代表宣传。职工代表回去后向职工宣传。其次,职工代表大会有利于增强民主管理。每次开职工代表大会,都要在会议前收集提案,在开会时组织职工代表讨论。这一过程,其实就是采集群众意见的过程,也是收集合理化建议的过程。对于领导决策、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思路,无疑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第三,职工代表大会有利于加强班子建设。一个集体的工作搞的如何,有没有创新,有没有效益,班子的素质和工作业绩非常重要。班子建设除了班子自身的业务素质,自身的工作能力,自身的工作方法之外,群众的监督至关重要。在历届职代会上,职工代表都要对班子进行民主考评,这无疑对班子会起到鞭策和激励作用。第四,职工代表大会有利于加快依法治企的进程。曾记得有人说过,一流的管理是用文化来管理。而文化管理重要的一条就是企业的规章制度全不全,企业领导是不是在依法治企。一个规章制度的健全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完善和改进的过程。任何一项制度的出台,都应通过职工大会的表决通过才能生效。在职工代表大会的进程中,好的制度得以继承和完善,不适应的规章制度将被废除。第五,职工代表大会有利于财务管理规范化。在每届的职代会上,除了党政领导的行政报告、重要讲话、和出台规章制度之外,还有一项内容为财务预决算报告。由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向职代会公布财务收支情况,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这无形中,增强了财务管理人员规范管理财务的自觉性。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内容

职工代表提案又称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它是由职工代表提出,经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审监委员会审查立案后,确定为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提案案由实际上是提案的题目,用简明的文字说明提案要解决什么问题,并且提案案由与提案内容要一致。正文关于深化门诊管理与服务的提案。医院将强化门诊管理与服务。理顺各学科住院与门诊关系,建立绩效考核机制,提升门诊竞争力。同时通过优质的服务、精湛技术和流程优化解决和弥补医院硬件不足。关于提升分院综合科室实力的提案。医院将逐步落实分院综合科室的人才梯队建设,加强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进一步确定综合科室专业发展方向,并逐步引进综合专科的特色技术,加大宣传力度,逐步提升综合科室的影响力。关于落实医院文化建设的的提案。医院将持续推进文化建设。突出“倡导仁心博爱,体现人文关怀”的工作主题,将文化理念渗透到制度和机制的改革创新之中。同时,举办摄影、诗文、书画、歌舞、球赛等培训、竞赛和展演活动,丰富职工业余生活,陶冶职工精神情操。关于医疗集团,农村市场的提案。医院将继续保持与各级相关部门、转诊机构、医疗行业的良好公共关系,平稳有序的深化医疗共同体合作建设,继续推进和创新专病和专家营销思路,传播一医品牌。二是需要国家政策和规定作为实施依据的提案占20%。如:关于恢复内退政策。相关文件已废止内退政策,故医院不再执行内退。三是已纳入工作计划和需要在以后工作中加强的提案占20%。如:关于分院成立肿瘤会诊中心的提案。医院从肿瘤单病种入手,筹建肺癌诊疗中心,旨在规范肿瘤诊疗计划,形成肿瘤单病种多科协作机制,进一步扩大肿瘤专科品牌影响力。四是需要创造条件才能实现的提案占10%。如:关于为医院职工购买养老保险”。对这一问题,近几年职工呼吁较多,目前荆州市直卫生系统均未参加,荆州市卫生局正在向市政府争取卫生事业单位购买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医院正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工作。

职工代表大会都需要什么材料

只需要讲稿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需要多少比例才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比例及资格审查 (一)代表的比例 职工不满一百人的企事业召开职工大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不 得少于三十名;职工超过一百人不满一千人的企事业,代表名额以四十名为基数, 职工每增加一百人,代表名额增加七名;职工超过一千人不满五千人的企事业, 代表名额以一百名为基数,职工每增加一千人,代表名额增加二十名;职工五千 人以上的企事业代表名额不得少于二百名。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企事业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应当有女职工代表。女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女职工 在本单位职工中所占比例。 集中安臵残疾人企事业的职工代表大会中应当有残疾人职工代表。残疾人职 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残疾人职工在本单位职工中所占比例。 使用被派遣劳动者较多的企事业应当有适当比例的被派遣劳动者代表列席

保险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怎么填?

1、首先加强保险公司员工的培训,加大对产品知识、市场营销等专业知识的培训。2、然后加大对保险公司新员工的培养力度,在短期内,可以在工作中引入新人。3、最后建立员工技能评估机制,定期对员工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进行评估,以更好地反映员工的能力。

公司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我想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提案,这个提案表怎么写?请帮我具体写一下,谢谢

请参阅《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委员应由哪些人员构成

可以由工会委员会成员组成嘛。整理后给行政领导。

有关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

1 在此方面,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对外,应该完善索赔制度,加强公司的企业形象,口碑,这些都是需要非常良好的客户服务。对内,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奖罚分明,加强团队的建设2 稳定现有的客户群,吸引潜在的客户群,提高服务质量,缩短索赔程序,出现场时,要快要准,要专业。与竞争者相比,看有什么值得学习的地方,值得借鉴的地方,保险业是个服务型行业,你与竞争者相比谁能够更多的满足顾客的需求,在不增加成本的同时,降低价格,那就会取胜3 提高员工素质,最简单的方法就是集团培训,给员工灌输一些新的理念,新的管理模式也能带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在现在的市场机会成本下,很少有企业会去出钱出力去培训员工,但是员工的培训对提高企业整体的效益和水平是息息相关的

教职工代表大会介绍

刚才,**校长代表学校行政在第一届教代会第一届工代会第六次会议上作的工作报告,总结了学校**年工作,提出了**年8各方面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上周五,学校党委也组织召开了一届十七次全委会,我代表学校党委,总结了**年党委工作,安排部署了**年党委工作。总的来看,**年学校党委和行政两个方面的工作,内容丰富、成果丰硕。无论是思想理论武装、作风纪律建设,还是教育教学发展、特色优势打造,都取得了比较突出的成绩,得到了上级领导机关的肯定和全校师生的认可。这是全校教职员工共同努力的结果。从**年的工作部署看,大事要事多、任重而道远。为切实抓好党委和行政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我从教代会带领全校教职工履职尽责方面讲三点意见:一、求真务实抓好工作落实学校**年的各项工作任务,是在综合考虑高等医学教育大环境和学校建设发展实际情况,认真总结**年工作,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可执行、可操作、可检查的。有的工作任务可能需要不断的与时俱进、调整充实和完善,但并不影响我们去抓落实。只有在踏踏实实、一步一个脚印地落实,我们才能真正把握学校的发展规律,才能进一步优化我们的发展目标和战略措施。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把学校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自的工作中去,制定详细、可行的**年度工作方案或工作要点。学校和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工作落实的过程管理和监督,建立完善跟踪、检查、考核、督办、奖惩等制度,实行工作落实问责制,促进工作落实落地。在年终绩效考核中,要将工作落实的成效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二、履职尽责当好学校主人现代大学制度要求,要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及群众组织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工作机制。去年以来,学校修订了《成都医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完善和补充了学校“两代会”代表,目前“两代会”代表132人,总人数较之前增加了20人。今天到会的代表,有部分同志就是新增代表。同时,教代会还健全了执行委员会、提案委员会、民主评议委员会、生活福利委员会、劳动争议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等7个专门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和议事规则,确保了教代会正常开展工作。去年以来,教代会积极参与了老校区地下停车场收费、教职工福利等学校重要事项的讨论,开展了对学校各项工作的过程和结果监督,较好地保障了教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新的一年,学校各级教代会、工代会要始终牢记全校教职工的期望,始终代表绝大多数教职工的利益,进一步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保障好、发展好广大教职工对学校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发挥作用,首先要加强学习。代表同志们要切实加强对《高等教育法》、《工会法》、《教代会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的学习,提高对教职工代表在学校民主管理事务中所起的重要作用、重要地位的认识;加强对学校发展目标、办学理念等知识的学习,增进对学校各项工作的了解。其次要积极参政议政。各位代表要切实增强主人翁的责任感、使命感,在推进学校改革发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各项工作中,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认真履行好代表职责,为不断推进学校改革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三、依法治校维护好学校形象。党的**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落实依法治国的要求,具体到学校就是要依法治校,培育法治文化与建设法治校园。但是,当前学校极少数师生的言行离依法治校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可以说是法治意识淡漠。就在这几天,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打着维护正义的幌子,在百度贴吧、QQ群等网络媒体上,发表未经证实的不实言论、传播不实消息,甚至进行人身攻击、损害学校形象。更为严重的是,这些人还把造谣诽谤的场所转移到了学校正常办公的OA系统上来,借用他人名义发布不良信息,大有过去的不良风气又死灰复燃的迹象。对于这些不良风气,我们全校人员务必保持清醒头脑,明辨是非、坚决制止,特别是广大教职工代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坚决制止。在这里要进一步明确,师生员工对学校各方面的工作有任何意见建议,申诉、反映的渠道是畅通的,我们支持依法依规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对那些没有确切证据,以任何形式出现的以成都医学院或成都医学院师生为质疑、攻击、诽谤对象的言论,我们都要自觉做到不跟帖、不讨论、不传播、不轻信。师生在发现此类不良信息时,要第一时间向学校舆情主管部门报告。对于一般性的造谣、诽谤行为,各单位要加强教育引导,促进改正。触犯刑法的,绝不姑息迁就。**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出了重拳打击网络谣言,将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规定的诽谤行为“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一法律解释,为我们进一步强化依法治校、从严从重惩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重要依据。全校师生一定要增强法治意识,强化法治思想,自觉抵制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为构建法治校园、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做出积极贡献。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证可以不写第几届吗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证可以不写第几届。法律依据:《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上级工会组织的指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什么应当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制度

所有类型的企业应当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制度。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实现在于职工代表大会,两者相辅相成,成为职工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的平台与渠道,在此基础上,各种性质企业须建立职工代表大会以实现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其中,对于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区域或行业,由区域工会或行业工会,组织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以开展民主管理活动。记者昨天从江苏省总工会获悉,该省已有1226个乡镇(街道)、2785个村(社区)、121个开发区(工业园区)建立了区域或行业职工代表大会,覆盖了6.7万家小企业。此外,公司化企业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职工董事、监事制度。根据规定,职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企业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情况;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补充保险、企业年金情况;职工奖惩和裁员情况等,须以企业网站、内部刊物、告示栏、企业情况发布会等形式定期公布。为确保企业依法建立和实行民主管理制度,劳动行政部门可对“拒绝召开或者阻挠企业工会召集职工代表大会的”等四种情形处以罚款。

江西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保护和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应当在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推行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五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第六条 各级地方总工会和产业工会对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对本条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其职责对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第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开展工作,组织实施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决定和方案,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第八条 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以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企业的经营方针和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财务预决算报告,企业章程草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基本建设方案,职工培训计划,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实行厂务公开、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情况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企业提出的经济责任制方案,企业改革、改制、破产实施方案,职工工资调整、奖金分配方案,劳动用工方案,劳动安全卫生和女职工特殊保护措施,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厂务公开实施细则,职工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公益金使用方案及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奖惩及任免建议。  (五)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民主推荐企业经营者人选或者民主选举经营者;依法选举、罢免、更换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以及参加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  (六)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需要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任命或者免除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时,应当将职工代表大会评议的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第九条 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企业章程,职工奖惩办法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二)听取和审议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情况的报告。  (三)审议通过企业经营方针和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企业改革、改制方案,财务预决算报告,职工培训计划,集体合同草案,厂务公开实施细则,经济责任制方案,劳动用工方案,劳动安全卫生和女职工特殊保护措施;审议决定职工工资调整、奖金分配方案,职工福利基金、公益金使用方案及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依法选举、罢免、聘用、解聘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依照企业章程选举、罢免、更换参加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  (五)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六)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条 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企业经营者的要求,听取业主或者经营者关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和重大技术改造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协商工资协议、裁减人员方案、劳动安全卫生方案、女职工特殊保护措施、职工奖惩办法、职工福利基金和公益金的使用方案等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其他事项。  (三)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以及涉及职工权益的重要规章制度。  (四)监督企业贯彻实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实行厂务公开情况,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  (五)根据企业经营者的要求,民主评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并提出奖惩的建议;选举或者罢免职工一方平等协商的代表以及公司制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六)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需要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职工代表大会人数要求是什么

【法律分析】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5%至10%。代表的比例构成是:工人代表占50%;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占50%;男女职工代表占一定比例。职工代表每三年或五年改选一次,与工会会员代表选举同时进行,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法律依据】《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的构成:职工代表以科室、班组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是本院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职工代表由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代表构成,一般占全院职工总数的10%-15%。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应占代表总数的50%以上,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超过代表总数的25%,青年职工、女职工和民主党派职工应占适当比例。医院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和医院工会委员会委员一般应为职工代表,但须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由职工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作用在变化,请叙述其显著特征?

职工代表大会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中国工会积极推动各类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各项民主管 理制度,认真做好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工作,依法组织职工听取企事业单位领导的工作报告,审议企业改革方案、财务报告、生产经营重大问题的决策方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审查同意或否决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重要的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方案;审议决定涉及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评议和监督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听取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和企业领导人员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报告;依照有关规定,选举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选举参加董事会、监事会和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组织职工代表检查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集体企业的职工有权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编辑本段主要程序  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程序一般包括:   1、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出席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到会职工代表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即可宣布开会。开幕词应简要讲清本次大会的目的、意义、中心议题和主要任务。此后宣布大会议程。应当注意会前正式通知职工代表,企业行政方面应安排好生产、工作,保证代表的出席率。职工代表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向代表团(组)长请假。   2、由企业领导人做工作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企业发展计划、基本建设和重大技术改造方案,有关改善职工生活福利的情况等。如工作报告已事先发给代表进行过充分讨论,可针对职工代表提出的意见,作出说明。    3、由企业行政有关负责人做专题议案的报告。凡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查或审议的方案,均应由行政有关负责人向大会报告,说明制定的依据、目的和具体实施办法,也可针对职工代表对议案的意见,作出说明。   4、由工会主席及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负责人就上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落实情况、职工代表提案处理情况、集体合同执行情况等向大会作出报告。   5、企业工会主席就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处理的重大事项,向大会作出说明,提请大会确认。   6、以职工代表团(组)为单位,就以上报告、议案分组进行讨论。同时对大会的各项决议草案和需经大会选举的候选人进行酝酿。大会主席团成员分别参加本代表团(组)的讨论。   7、各代表团(组)应指定专人认真记录职工代表的讨论发言,整理归纳后,将讨论意见向主席团汇报。   8、大会发言。应安排时间让代表在大会上发言,可由各代表团(组)推选代表,在大会上陈述本团(组)讨论审议的意见和建议,也可让职工代表自由发言。   9、选举。根据有关决定和实际需要,选举参加董事会、监事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职工代表,参加工资协商的职工代表和企业领导人等;根据大会主席团的提名,表决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的人选;表决通过其他需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人员。   10、对有关的各项方案和大会决议、决定草案进行表决。   11、致闭幕词,宣布大会结束。编辑本段主要任务  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调动职工积极性,办好社会主义企业。编辑本段相关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制度,是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活动的规范性规定,既属于各企业制订的职代会条例实施细则的内容,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主要有下列两个制度。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①民主管理联席会每季召开一次,由厂工会主席主持,由厂工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各代表组长(车间工会主席)参加。   ②根据会议内容及需要,可邀请党政负责人或其它有关人员参加,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职工代表提案(意见)处理制度  ①征集提案,要结合职代会工作进行,企业每半年征集一次。   ②凡征集的提案,由工会负责分类整理。建立提案卡,交有关领导或部门认真研究处理和解答。   ③领导对提案解答处理期限,从接到提案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天。处理意见要通过会议或提案卡反馈形式与职工代表见面后归档。作用:  首先,职工代表大会有利于统一员工思想。   每次大会,都有统一思想的目的。但相对于其它各种形式的会议来讲,职代会的这一目的性更加明确。按照惯例,每届职工代表大会上行政领导都要作行政工作报告,对往年的工作做全面总结,对本年度的工作进行安排。这一过程,对于领导来讲,是总结成绩,寻找差距,提出目标的过程。对于员工来讲,过去的一年,本部门做过哪些振奋人心的事情,工作中还有什么不足,本年度将有哪些新的思路和举措。都可以通过职工大会向职工代表宣传。职工代表回去后向职工宣传。   其次,职工代表大会有利于增强民主管理。  每次开职工代表大会,都要在会议前收集提案,在开会时组织职工代表讨论。这一过程,其实就是采集群众意见的过程,也是收集合理化建议的过程。对于领导决策、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思路,无疑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三,职工代表大会有利于加强班子建设。   一个集体的工作搞的如何,有没有创新,有没有效益,班子的素质和工作业绩非常重要。班子建设除了班子自身的业务素质,自身的工作能力,自身的工作方法之外,群众的监督至关重要。在历届职代会上,职工代表都要对班子进行民主考评,这无疑对班子会起到鞭策和激励作用。   第四,职工代表大会有利于加快依法治企的进程。   曾记得有人说过,一流的管理是用文化来管理。而文化管理重要的一条就是企业的规章制度全不全,企业领导是不是在依法治企。一个规章制度的健全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完善和改进的过程。任何一项制度的出台,都应通过职工大会的表决通过才能生效。在职工代表大会的进程中,好的制度得以继承和完善,不适应的规章制度将被废除。   第五,职工代表大会有利于财务管理规范化。在每届的职代会上,除了党政领导的行政报告、重要讲话、和出台规章制度之外,还有一项内容为财务预决算报告。由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向职代会公布财务收支情况,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这无形中,增强了财务管理人员规范管理财务的自觉性。

教职工代表大会介绍

  刚才,**校长代表学校行政在第一届教代会第一届工代会第六次会议上作的工作报告,总结了学校**年工作,提出了**年8各方面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上周五,学校党委也组织召开了一届十七次全委会,我代表学校党委,总结了**年党委工作,安排部署了**年党委工作。总的来看,**年学校党委和行政两个方面的工作,内容丰富、成果丰硕。无论是思想理论武装、作风纪律建设,还是教育教学发展、特色优势打造,都取得了比较突出的成绩,得到了上级领导机关的肯定和全校师生的认可。这是全校教职员工共同努力的结果。从**年的工作部署看,大事要事多、任重而道远。为切实抓好党委和行政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我从教代会带领全校教职工履职尽责方面讲三点意见:   一、求真务实抓好工作落实   学校**年的各项工作任务,是在综合考虑高等医学教育大环境和学校建设发展实际情况,认真总结**年工作,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可执行、可操作、可检查的。有的工作任务可能需要不断的与时俱进、调整充实和完善,但并不影响我们去抓落实。只有在踏踏实实、一步一个脚印地落实,我们才能真正把握学校的发展规律,才能进一步优化我们的发展目标和战略措施。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把学校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自的工作中去,制定详细、可行的**年度工作方案或工作要点。学校和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工作落实的过程管理和监督,建立完善跟踪、检查、考核、督办、奖惩等制度,实行工作落实问责制,促进工作落实落地。在年终绩效考核中,要将工作落实的成效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履职尽责当好学校主人   现代大学制度要求,要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及群众组织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工作机制。去年以来,学校修订了《成都医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完善和补充了学校“两代会”代表,目前“两代会”代表132人,总人数较之前增加了20人。今天到会的代表,有部分同志就是新增代表。同时,教代会还健全了执行委员会、提案委员会、民主评议委员会、生活福利委员会、劳动争议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等7个专门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和议事规则,确保了教代会正常开展工作。去年以来,教代会积极参与了老校区地下停车场收费、教职工福利等学校重要事项的讨论,开展了对学校各项工作的过程和结果监督,较好地保障了教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新的一年,学校各级教代会、工代会要始终牢记全校教职工的期望,始终代表绝大多数教职工的利益,进一步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保障好、发展好广大教职工对学校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发挥作用,首先要加强学习。代表同志们要切实加强对《高等教育法》、《工会法》、《教代会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的学习,提高对教职工代表在学校民主管理事务中所起的重要作用、重要地位的认识;加强对学校发展目标、办学理念等知识的学习,增进对学校各项工作的了解。其次要积极参政议政。各位代表要切实增强主人翁的责任感、使命感,在推进学校改革发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各项工作中,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认真履行好代表职责,为不断推进学校改革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三、依法治校维护好学校形象。党的**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落实依法治国的要求,具体到学校就是要依法治校,培育法治文化与建设法治校园。但是,当前学校极少数师生的言行离依法治校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可以说是法治意识淡漠。就在这几天,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打着维护正义的幌子,在百度贴吧、QQ群等网络媒体上,发表未经证实的不实言论、传播不实消息,甚至进行人身攻击、损害学校形象。更为严重的是,这些人还把造谣诽谤的场所转移到了学校正常办公的OA系统上来,借用他人名义发布不良信息,大有过去的不良风气又死灰复燃的迹象。对于这些不良风气,我们全校人员务必保持清醒头脑,明辨是非、坚决制止,特别是广大教职工代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坚决制止。在这里要进一步明确,师生员工对学校各方面的工作有任何意见建议,申诉、反映的渠道是畅通的,我们支持依法依规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对那些没有确切证据,以任何形式出现的以成都医学院或成都医学院师生为质疑、攻击、诽谤对象的言论,我们都要自觉做到不跟帖、不讨论、不传播、不轻信。师生在发现此类不良信息时,要第一时间向学校舆情主管部门报告。对于一般性的造谣、诽谤行为,各单位要加强教育引导,促进改正。触犯刑法的,绝不姑息迁就。**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出了重拳打击网络谣言,将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规定的诽谤行为“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一法律解释,为我们进一步强化依法治校、从严从重惩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重要依据。全校师生一定要增强法治意识,强化法治思想,自觉抵制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为构建法治校园、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做出积极贡献。

国有企业如何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国有企业属地方管理的,按照所在地的职代会条例组织召开;属中央管理的,按照所在行业的职代会条例执行;如果所在行业没有条例的,就可以不开了。比如江苏的国企就按照江苏的职代会条例执行,如果是央属金融机构就按照金融职代会条例执行。一般职代会条例都会有配套的实施细则或操作规则,照着条文组织执行就可以了。

什么应当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制度

企业应当按照合法、有序、公开、公正的原则,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务公开,推行民主管理。企业行政管理方与企业工会委员会应根据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职工代表大会的实施办法(细则),明确其组织制度、职权内容和工作制度等,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将其纳入本单位管理制度体系,同时报同级党组织,并报上一级工会备案。职工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两种形式,二者在性质、任务、职权等方面没有区别,职工代表大会在具体工作制度方面增加了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罢免等内容。企业行政管理方与企业工会委员会可以根据企业的职工人数,实际需要和客观条件协商选择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根据规定,企业职工人数在五十人以下的,应当召开职工大会。

职工代表会议和职工代表大会区别?

我觉得区别不很大,会议可能就是简明扼要的说一下大家需要知道认识的内容,大会可能隆重一点,时间也比较长一点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

法律分析: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为三年至五年,具体任期由职工代表大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职工代表大会可以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企业工会与职工代表大会各团(组)协商提出候选人名单,经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不少于百分之五十。法律依据:《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三年至五年。具体任期由职工代表大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职工代表大会因故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决定。

职工代表大会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一般国企都会成立,私人企业不强制要求成立,员工可自愿要求成立。大中型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其代表人数可根据企业规模大小按一定比例由本单位自定;职工100人以下的小型企业可实行职工大会制度。职代会每届三至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特大型企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年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对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作了明确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三十五条 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国有企业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单位规章制度和程序和程序中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

涉及到员工利益的事项需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什么?

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可结合企业实际,行使下列职权:一是知情参与权。主要是听取和审议经营者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企业重大问题的报告,职工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金缴纳情况的报告,企业实行厂务公开情况的报告,涉及职工根本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审议通过权。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未获通过的合同条款应重新协商修订);听取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对上年度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报告,经审议提出意见,对本年度集体协商的合同条款提出要求。三是审议否决权。讨论审议企业重要规章制度,如职工奖惩办法、岗位责任制、休息休假、职工培训、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管理制度、加班加点审批制度等。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进行否决,要求经营者重新修订;讨论审议职工生活福利和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对违反法规、政策的内容依法要求纠正。四是选举评议权。对集体协商、工资谈判的职工方代表、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负责人、规模较大企业的职工董事、监事选举或罢免;民主推荐市、区、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结合“双爱双评”活动对企业经营者、中层管理者进行评议。五是依法监督权。对企业按时为职工交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等情况进行监督;对经营者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什么是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该表大会是有职工选举出的代表、行驶民主管理的权力的管理制度

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区别

职工大会一般是全体职工召开的会议;职工代表大会是按照工会法等要求,按照选区、职工比例等选举出的职工代表召开的会议。职工较少的企业可以不搞职工代表大会,直接召开职工大会即可。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工代表大会是国有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1、是听取企业关于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职工培训计划等内容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2、审议通过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劳动安全卫生协议,并听取履行情况的报告;审议讨论企业奖惩办法、劳动保护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等问题。而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的内容主要是:1、工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2、工会的重大活动和职工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选举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3、讨论通过罢免、撤换不称职的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或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民主评议工会工作和工会干部;工会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重大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章,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办理。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一届有几次会议

应该至少每年召开1次,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要多少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工代表大会是国有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什么机构

法律分析: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监督机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

解除劳动合同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比例

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按照“100人以上的企业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1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企业,职工代表人数按照20人至50人确定;1000人以上不足1万人的企业,职工代表人数按照50人至100人确定;1万人以上的企业,职工代表人数不少于100人。”的规定确定代表人数。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职工代表大会由会议选举的主席团主持。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企业管理机构、工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应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若干职工代表团(组)、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事项由企业工会组织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第十五条 企业工会组织应当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议题通知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职工代表提案的落实情况应当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审议通过重大事项,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一般事项也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表决,均须经企业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建立健全工作程序、考核、检查、奖惩以及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章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第十八条 听取企业关于经营管理情况、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情况以及履行集体合同等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审议通过或者否决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议草案以及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  第二十条 监督企业实施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四)选举、罢免职工监事以及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方代表;(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企业与企业工会组织协商确定需要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 依法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而未提交审议的,企业就该事项作出的决定无效。  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变更。  第二十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决定对企业以及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企业以及全体职工应当严格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则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二0一一年七月一日起实行。 综上所述,一般性质的开除员工或者解雇员工是不需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一般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者劳动调解委员会就可以解决,按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来调解。

职工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区别

法律分析:职工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区别在于特征、属性、组成的不同:1、特征的不同。职工大会:职工代会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职工大会是来自各个方面的代表所组成的。这种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使它比其他民主管理形式有着更坚实的群众基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有法定的权威性,并且职工代表大会是国有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2、属性的不同。职工大会:职工行使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3、组成的不同。职工大会:公司企业全体职工,并且职工大会每届三至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职工代表大会: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其代表人数可根据企业规模大小按一定比例由本单位自定。企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年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方可召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一条 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的产权转让,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明确规定,职代会共有五项职权:——审议建议权:听取和审议厂长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机会。几倍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审查同意或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审议决定权: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评议监督权: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选举(厂长)权: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厂长,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你可以联系一家叫君茂律师事务所的企业。他们是主要做这个方面的。

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职工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小组)是职工代表大会的专门工作机构。设立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小组),是职工代表大会开展民主管理活动,并充分发挥其作用的组织保证和制度保证。一、专门委员会(小组)的设置及人员组成职工代表大会设置多少专门委员会,主要应根据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需要和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有的单位可以按照职工代表大会的五项职权分别设置,较小的单位可以设置综合性的专门委员会,承担职工代表大会职权内容相近的工作。一般应设置生产经营、生活福利、提案审查、评议监督干部和劳动法律监督等专门委员会(小组)。专门委员会(小组)隶属于职工代表大会领导,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其日常活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负责组织。在专门委员会(小组)组成过程中,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一是专门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具备熟悉对口业务、政策,有一定的组织活动和参政议政能力,办事公道,群众威信较高等条件。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主要从当选的代表中未担任部门以上主要领导职务的管理、科技人员和工人中推选,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非职工代表参加。二是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一般应由5~9人组成,大型企业也可以适当增加。三是专门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专门小组一般设组长1人。专委会主任一般由工会部门负责人担任。四是专门委员会(小组)的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的任期相一致。二、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产生的程序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的产生,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程序,一般是:由企业工会根据要求,提出各专门委员会(小组)人员组成的具体方案;企业工会与行政有关方面协商后,召开工会委员会或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讨论,提出具体候选人名单,交给各代表团(组)征求意见;经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正式提出各专门委员会(小组)候选人名单;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三、专门委员会(小组)的主要职责《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专门委员会(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审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议案;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审定属本专门委员会(小组)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解决的问题,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的处理;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根据上述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小组)必须做好所担负的各项民主管理工作。(一)生产经营委员会(小组)职责生产经营委员会(小组),是职工代表大会为审议企业生产经营重大决策而设置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是;1.调查了解职工对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参与行政有关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制定;2.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组织有关职工代表对生产经营决策方案进行论证和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3.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议有关生产经营方面的临时性重要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4.协助有关方面组织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及“双增双节”等竞赛活动;5.监督检查企业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有关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6.监督和协助行政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和制度,并做好这方面的工作。(二)生活福利委员会(小组)职责生活福利委员会(小组),是职工代表大会为审议决定有关企业内部分配和职工生活福利重大事项而设置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是:1.调查研究企业内部分配和职工生活福利的有关问题,反映职工有关生活福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2.参与企业行政部门有关企业内部分配和职工生活福利重大方案及集体合同的制定;3.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组织有关职工代表对企业内部分配和职工生活福利有关方案及集体合同进行论证和预审,并提出意见和建议;4.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议有关企业内部分配和职工生活福利方面临时发生的重大问题;5.督促和协助企业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的政策和规定,支持企业办好职工食堂、医务室、浴池、集体宿舍等职工生活福利设施,督促有关部门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6.监督检查企业行政有关部门对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关于企业内部分配、职工生活福利的决议及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对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组织调查和质询,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职工代表大会可否对企业管理人员罢免吗?

根据国家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是可以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罢免,在现实中间是没有这样的权利的。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

法律分析: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为三年至五年,具体任期由职工代表大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职工代表大会可以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企业工会与职工代表大会各团(组)协商提出候选人名单,经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不少于百分之五十。法律依据:《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三年至五年。具体任期由职工代表大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职工代表大会因故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决定。

职工代表大会

根据今年2月中纪委、中组部、国务院国资委、监察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联合制定的《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的规定:一、职工代表大会性质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二、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企业主要负责人关于企业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管理情况,企业改革和制定重要规章制度情况,企业用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履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情况等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企业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和时间的调整方案,劳动模范的推荐人选等重大事项;(三)选举或者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依法进入破产程序企业的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根据授权推荐或者选举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四)审查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规章制度情况,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并提出奖惩建议;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四条 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除按第十三条规定行使职权外,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和审议企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关于企业投资和重大技术改造、财务预决算、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等情况的报告,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企业公积金的使用、企业的改制等方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议通过企业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产实施方案中职工的裁减、分流和安置方案;(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所能表决的重大事项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中主要涉及以下两项:1、变更重大规章制度。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2、订立集体合同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我国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

法律分析: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一)审议和批准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审议和批准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三)修改中国工会章程。(四)选举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法律依据:《企业民主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民主管理活动;(三)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评议和质询;(四)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职工代表大会属于什么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工代表大会是国有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区别

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区别如下:1、所属阶段不同工会筹备金是用于筹建工会工作的,在未建立工会的的但具备设立工会组织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组织阶段。工会经费则是公司成立了工会,规定比例提取工会经费;2、从属规定制度不同。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会费一般都是上缴40%到上级工会主管部门,惯例年底上级工会组织会返还你一小部分,剩余的60%就是企业工会的使用经费了。百人以上的企业职代会,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一般为5%至35%。通常5000人以上的,职工代表一般不少于250人;1000人左右的,职工代表一般不少于100人;一百人以内的,职工代表最低不得少于30人。工会法是要求每个企业都建立工会的,虽然不强制,但是如今每年区总工会、市总工会都会布置下名额,要求未建立工会的单位建立起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七条 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建会筹备金。

职工代表大会所行使的权力是什么

(一)审议和批准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审议和批准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三)修改中国工会章程。(四)选举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法律依据:《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和审议总经理关于企业发展的工作报告、公司经营计划、公司重大投资、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因资本运作与公司发生关联的事项的"报告;对公司重要的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年度职工培训、职工薪酬、职工生活福利等,行使审议、建议、决定的职权。二、审议通过公司内部分配方案、劳动保护费用、措施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方案,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及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四、公司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进行述职述廉并接受职工代表的评议监督。五、推选职工代表参加董事会、监事会,并听取其汇报。职工代表大会有权撤换参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六、签订公司年度《集体合同》。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中应当有哪些

有由职工选举产生的本单位职工代表、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代表、本单位的中层管理人员代表、本单位的政府监督部门派出的代表、本单位的其他有关单位及社会团体派出的代表。这样的组成可以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利益,使职工代表大会的决策更加客观、公正。职工代表大会是中国劳动法规定的一种基层民主组织形式,旨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的产权转让,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明确规定,职代会共有五项职权:——审议建议权:听取和审议厂长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机会。几倍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审查同意或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审议决定权: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评议监督权: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选举(厂长)权: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厂长,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你可以联系一家叫君茂律师事务所的企业。他们是主要做这个方面的。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有几分之几以上的代表出席才能举行

三分之二。根据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十条规定,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有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才能举行。如果职工代表大会未按照规定举行,可以由上一级工会或者有关方面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简述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的职权。

(1)审议建议权。对企业生产经营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审查、咨询和建议,如对生产计划、资金使用、重大技术引进与改造、财务预决算方案等提出意见或建议,并作出相关决议。通过职工大会的审议使企业重大生产决策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之上。(2)审议通过权。对企业事关职工切身权利的重大事项,如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相关管理规则等进行审查、讨论,并作出同意或否决的决议,从而维护和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3)审议决定权。对企业非直接生产经营而是属于职工利益的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交由企业执行,如职工福利事项等。(4)评议监督权。评议监督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5)推荐选举权。根据企业所有者的决定,民主推荐企业经营者或民主选举经营者。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有出席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有工会主席出席。并且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才能举行。本题考查企业民主管理知识。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企业改革、生产经营重大调整、裁员等重大事项,应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专题会议。

职工代表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拥有什么等权利

职工代表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参会代表,他们在职工代表大会上享有下列权利:1、提出议案:职工代表有权向职工代表大会提交提案,对公司的经济、技术、管理和工作条件等问题提出建议,并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提出意见;2、表决权:职工代表有表决权,对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有投票权,对公司的经营和管理问题进行讨论和表决;3、监督权:职工代表有监督权,可以监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情况,对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4、表达权:职工代表有表达权,可以代表职工表达意见和诉求,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5、参与权:职工代表有参与权,可以参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职工代表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具体规定:1、职工代表的产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企业章程的规定,通过选举、推荐或者其他方式产生;2、职工代表应当是企业内的在职职工,具有选举或者推荐资格;3、职工代表有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利,有表达职工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权利,有行使表决权的权利;4、职工代表应当履行职工代表大会赋予的职责,维护职工利益,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决策;5、职工代表大会的程序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企业章程的规定,有序进行,确保代表民主表达意见、决策合法有效;6、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内职工的民主组织,应当审议企业重大事项,如企业发展战略、经营计划、财务预算、人事任免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综上所述,职工代表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不得损害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同时,企业应当保障职工代表的权利,如保障职工代表的言论自由、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十五条 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国有企业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如何理解职工代表大会?

是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它是我国企业领导制度的组成部分。接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集体所有制企业表大会是企业的权力机构。他们具有不同程度的审议企业重大决策、评议监督选举企业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权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这种职工民主管理的最基本的组织,由社会主义企业民主管理的内容所决定的。职工代表大会有严格的组织制度和工作程序,如:职工代表大会接受企业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思想政治领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积极支持厂长行使生产经营管理决策活动的指挥权;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由职工直接民主选举产生;一般每年召开两次会议,遇有特殊情况,经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议;召开会议时,必须由全体代表民主选举出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决定问题时,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它的工作机构是基层工会委员会,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等重大问题有审议通过权;对职工收入分配的重大问题和重要规章制度有审议通过权;对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问题有审议决定权;对行政领导干部有评议、监督和奖惩建议权;对厂长(经理)有推荐或选举权。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

法律分析: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法律依据】:《中国工会章程》 第二十五条 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具体任期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定。任期届满,应当如期召开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一)执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二)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和其他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三)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者其他专项协议,并监督执行。(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等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五)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依法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七)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八)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会员的发展、接收、教育和会籍管理工作。(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和工会的企业、事业

简述职工代表大会与股东大会(股东会)的区别。

【答案】:职工代表大会,简称职代会(在有的中小企业则为职工大会),是指由经过职工民主产生的职工代表组成的,代表全体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企业实行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职代会具有不同于股东大会(股东会)的法律性质。主要区别在于:(1)性质不同。股东大会(股东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成员为企业的投资者;而职代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除股份合作企业为企业权力机构外),其成员为企业的劳动者。(2)权限不同。股东大会 (股东会)拥有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其行使职权的行为在企业内具有最高效力;而职代会所拥有的是代表全体职工对企业管理事务的参与权,其行使职权的行为在企业内一般不具有最高效力。(3)议事范围不同。凡是直接涉及投资者根本利益而不直接涉及职工利益的事项,一般为股东大会(股东会)的议事对象;凡是直接涉及职工利益而不直接涉及投资者利益的事项,一般为职代会的议事对象。(4)立场不同。股东大会(股东会)代表和维护投资者利益,其行为目标主要是利润最大化;而职代会代表和维护全体职工利益,其行为目标主要是职工收入和福利最大化。

职工代表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拥有什么等权利

职工代表大会所拥有的权利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民主管理活动、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评议和质询、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参加职工代表大会,企业支付劳动报酬。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民主管理活动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民主管理活动,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3、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评议和质询有权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评议和质询。4、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职工代表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5、参加职工代表大会,企业支付劳动报酬职工代表在法定时间内依法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组织的各项活动,企业应当正常支付职工代表劳动报酬,不得降低其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职工代表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2、依法履行职工代表职责,听取职工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意见和要求,并客观真实地向企业反映。3、参加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执行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工作。4、向选举单位的职工报告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贵情况,接受职工的评议和监督。5、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什么性质的企业需要成立职工代表大会? 请问有没有法律依据!

1、企业是否需要成立职工大会没有刚性要求,一般国企都会成立。2、可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咨询本地有没有要求。3、《企业法》是法律依据。

职工代表大会有哪些职责?

你好!首先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也就是说职工代表大会作为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通常劳动者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形式来参与民主管理、与用人单位协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国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有:  1、听取有关企业生产经营状态和管理工作的报告,评议企业工作和管理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集体合同及工资合同草案,以及工资分配、保险福利、安全生产、休息休假、岗位责任制等设计职工切身利益等重要事项的方案、规章和措施,听取企业集体合同及工资合同履行情况报告。  3、检查监督企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情况。  同时,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责还包括听取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报告、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等。

公司制度是否需要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是需要通过的,如果没有职代会的,需要经过工会

企业是否必须建立职工代表大会?

企业应该建立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是员工温暖的家。

职工代表大会由几个人组成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对代表的表述为: 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5%至10%.代表的比例构成是:工人代表占50%;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占50%;男女职工代表占一定比例. 职工代表每三年或五年改选一次,与工会会员代表选举同时进行,可以连选 连任.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职代会作出决议,决定必须有应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才有效. 召开职代会由企业工会委员会组织和筹备.

职工代表大会表决程序是什么?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程序1、执行主席核对到会人数,宣布开会并致开幕词(简单说明职代会目的、意义,介绍本次会议中心议题和议程)。2、由企业有关负责人做工作报告(随机)。3、专题议题(宣读提案、宣读决议草案)。4、各代表团(组)分组讨论大会的各项决议、草案,对需要大会选举的候选人进行酝酿,汇总讨论意见和酝酿结果向主席团报告。5、主席及副主席代表发表3分钟内的演讲。6、选举职工主席、职工副主席人选等。7、对大会的各项方案和决议、草案等进行审议或表决,形成决议(逐项进行)。8、企事业有关负责人讲话,提出贯彻落实职代会精神的意见和要求(随机)。9、宣布大会闭幕(致闭幕词)。扩展资料: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一节 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制度和职权第八条 企业可以根据职工人数确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按照不少于全体职工人数的百分之五确定,最少不少于三十人。职工代表人数超过一百人的,超出的代表人数可以由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第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企业领导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组成。其中,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员一般不得超过职工代表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有女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的企业,职工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女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代表。第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三年至五年。具体任期由职工代表大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职工代表大会因故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决定。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人选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按照基层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团(组)长。可以设立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授权,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并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联席会议由企业工会负责召集,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领导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企业主要负责人关于企业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管理情况,企业改革和制定重要规章制度情况,企业用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履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情况等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企业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和时间的调整方案,劳动模范的推荐人选等重大事项;(三)选举或者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依法进入破产程序企业的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根据授权推荐或者选举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四)审查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规章制度情况,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并提出奖惩建议;(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四条 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除按第十三条规定行使职权外,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和审议企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关于企业投资和重大技术改造、财务预决算、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等情况的报告,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企业公积金的使用、企业的改制等方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议通过企业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产实施方案中职工的裁减、分流和安置方案;(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企业民主管理规定

单位工资改革是否需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法律有规定吗?

改革方案需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工资改革不需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是什么企业

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制定劳动规章应当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对非国有企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法律没有强制必须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国有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

职工代表大会有那些权利??

  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和任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调动职工积极性,办好社会主义企业。  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制度,是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活动的规范性规定,既属于各企业制订的职代会条例实施细则的内容,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主要有下列几个制度。  (1)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①民主管理联席会每季召开一次,由厂工会主席主持,由厂工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各代表组长(车间工会主席)参加。  ②根据会议内容及需要,可邀请党政负责人或其它有关人员参加,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2)职工代表提案(意见)处理制度  ①征集提案,要结合职代会工作进行,企业每半年征集一次。  ②凡征集的提案,由工会负责分类整理。建立提案卡,交有关领导或部门认真研究处理和解答。  ③领导对提案解答处理期限,从接到提案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天。处理意见要通过会议或提案卡反馈形式与职工代表见面后归档。  企业工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应承担的工作任务  (1)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2)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3)主持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4)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5)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6)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7)组织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职代会联席会议在行使职权时应注意的问题  职代会联席会议的主要职权,是协商处理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包括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和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的问题,应该是临时遇到的、同职工代表大会职权有关的重要问题。属于企业重大决策的问题,应尽可能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的重要问题,要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以得到确认。  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的内容  (1)按政策规定本企业业务招待费可列支数;  (2)本企业业务招待费实际支出数;  (3)业务招待费支出项目和金额;  (4)企业领导班子各成员列支数;  (5)业务招待费支出情况、超支或节约情况,与上年度同期的对比及原因分析;  (6)今后的打算或整改措施;  (7)其他应说明的问题  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对企业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3)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绕和打击报复。  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代会决议,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职工代表的调动、退休和罢免、撤换  (1)代表在本企业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调离本企业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代表任期未满退(离)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  (2)每个职工或原选举单位,发现代表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都可以向工会提出罢免或撤换的要求。罢免或撤换代表,须经原选举单位的职工会议讨论,获得全体职工过半数以上的同意。对被罢免或撤换职工代表,要及时报告企业工会,经工会讨论通过后,宣布撤销其代表资格。  (3)代表出现缺额,应及时补选。补选代表的程序和选举代表一样,由选区的全体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的培训  (1)换届后的职工代表,必须进行一次全面培训。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的理论和方法。  (2)对新当选的代表,还应进行必要的“入门教育”。组织学习民主管理基础知识,职代会的性质和任务,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等。  (3)在召开职代会前,应围绕本次大会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一事一训”。  (4)结合各种形式的培训和实践工作的锻炼,举行民主管理成果发布、知识测验、智力竞赛和其他各种形式活动,提高代表参政议政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  职代会的列席代表  (1)职代会根据审议问题的需要,可邀请部分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  (2)列席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当选为大会主席团成员。如工作需要,可聘请参加职代会的有关民主管理小组。  (3)列席代表可以是厂级领导干部、中层干部、技术干部、经营管理干部、有关工人,也可以是本企业的离(退休)干部(职工)、职工家属等。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职代会职权:  (1)听取和审议厂长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5)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厂长,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国有独资及控股的公司制企业职代会职权:  1、听取和讨论关于本公司发展、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事先提出意见和建议;  3、审议决定公司提出的公益金使用方案;  4、民主评议监督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向有关方面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  5、依法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6、听取关于公司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  7、审议通过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需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事项。  职代会主席团  (1)每次职工代表大会应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的领导干部。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2)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同届职工代表,非职工代表和列席代表均不能担任主席团成员。党、政、工的主要领导没有被选为职工代表的,可以从职工代表中的党、政、工副职干部中选举。  (3)主席团成员由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会议直接选举产生。第一步,在征求职工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由企业工会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协商提出候选人名单;第二步,将候选人名单提交职代会讨论,采用举手表决或拍手通过的办法选举产生。  (4)职代会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职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工会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或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由工会向下次职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职代会各种专业工作委员会或小组  (1)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设置,应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而确定。一般可设生产经营工作委员会(小组)下同;财务经济工作委员会;安全劳保、规章制度工作委员会;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女工工作委员会;宣传、文体工作委员会;民主评议干部及工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2)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接受职代会和工会的领导,在工会主持下进行。职代会民主管理专门工作委员会与工会有关业务工作委员会力求统一,但不要一刀切,要根据工作实际有分有合,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活动制度。  (3)职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一般平时不脱产。由于工作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4)职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一般由五至九人组成。其成员应按专业性质挑选热心群众工作有专长和有经验的人员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也可聘请少量的非职工代表担任。  (5)职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设主任(组长)一名,副主任(副组长)一至二名。正副主任(组长)由熟悉业务,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的职工代表担任,一般可与对口的工会业务委员会负责人统一起来。为便于开展工作,行政领导干部一般不宜担任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正职职务。  (6)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成员,由职工代表、团(组)酝酿提出名单,工会委员会汇总平衡,经职代会通过产生。  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基本职责和任务:  职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在职代会召开期间,重点工作是参与行政制订有关方案,对提交职代会讨论的有关问题进行审议,提出对某些问题调查研究的报告。职代会闭会期间,重点工作是有目的地开展民主管理活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听取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其主要工作任务:  (1)生产经营工作委员会;包括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审议生产经营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财务经济工作委员会:包括审议企业资金分配,工资改革,晋级方案,各项资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使用方案和工会财务预决算,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3)安全劳保、规章制度工作委员会:参与安全、劳保方面规章制度的制订和监督检查;  (4)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包括处理职工的劳动争议,生活福利工作计划和住房分配方案的制订以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生活保险、生活救济、互助互济、离退休职工管理等工作;  (5)女工工作委员会:包括女工的“五期保护”、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以及幼托工作的监督检查;  (6)宣传文体工作委员会:主要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包括职工教育计划的审议,理想纪律等各种思想教育工作的要求;组织文体活动等;  (7)民主评议干部及组织工作委员会:包括会员管理,代表的选举、管理、培训、搜集整理大会提案、组织实施评议各级领导干部等。  工会与职代会实行“两会合一”的体制是企业领导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创新,理顺工会与职代会关系。工会工作业务与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的任务要有机结合。避免机构重叠和人员兼职过多。对特殊性质的工作或临时性的重要任务,可设置单一性任务的临时机构(如分房小组、评议干部小组等)。

企业应当按照什么的原则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企业应当按合法、有序、公开、公正原则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企业民主管理规定》是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于2012年2月13日印发的规定。《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全面、具体地规范了职代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等制度,是切实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依法开展企业民主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是对工会加强职代会建设、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对于进一步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工作,支持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对职工代表大会的定性和定位问题的界定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企业民主管理规定》澄清了原有的两种极端认识,即可用其他职工参与企业管理方式取代职工代表大会,或者以企业民主管理替代行政管理。该负责人说,《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三条即明确“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这表明职工代表大会不是取代企业管理机构的正常管理,其他民主管理方式也不能替代职工代表大会作为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企业民主管理规定

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是一回事吗

不是一回事,因为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职工代表大会相对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高一个层次。但是,在我国国企中,它们经常可以一起召开,都是为员工谋福利,保障员工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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