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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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权变的组织设计?

一个企业的组织架构应该是围绕它的战略、核心业务进行设计的!针对于不同的企业,不同的经营模式,以及不同的业务,它的组织体系也会不一样!详情:276655400

国际法院有强制执行权吗

没有。国际法院的判决没有执行力和强制力,靠相关国家的自觉。因为没有世界警察组织来执行,是靠承认它的国家来自觉执行的。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的主权,不会允许国际法院来本国执法。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国际法院的判决没有强制执行能力,国际法院的判决能不能实际落地,还是要看审判席上两国的态度,就目前所有国际法庭的判决来说,基本上可以确定,国际法院的判决是没有强制执行的能力。我们要清楚一个法庭的判决有没有强制执行的能力,是要看其有没有执法机构,也就是警察部门。很明显,国际法庭是没有的,你总不可能要求联合国成为它的执法机构吧,要清楚,是先有联合国后有国际法庭的,不是先有国际法庭后有联合国的。所以,国际法院看起来比较强,但其实是没有强制执行的能力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在不考虑交易成本和行权费等费用的情况下,看涨期权多头损益状况为(  )。

【答案】:A、DAC两项,当标的资产价格<执行价格时,看涨期权多头不行权,最大亏损为权利金;BD两项,当标的资产价格>执行价格时,看涨期权多头可选择行权,最大盈利为:标的资产价格-执行价格-权利金,由于执行价格与权利金固定,当标的资产价格增加时,看涨期权多头盈利增加。

请问我国股市中的股票权证可以行权吗,应该如何行权~~~

为什么非要选择行权呢?如果行权比卖出权证亏得更多也非要行权吗?!目前的权证理论价值几乎全是废纸状态。你最需要做的是选择它的反弹高点卖出,还能换些散碎银两。至于你说的怎样行权,还是等到有适合行权的品种诞生之后再考虑吧。

权证到行权期是不是就不可以交易了?

权证在存续期都规定了交易期和行权期。权证的最后五个交易日,一般定为行权期。在行权期内停止权证和本股股票的交易,只办理行权。行权期过后,其权证即退市。因为权证都规定了固定的行权价价格,只要此权证的本股股票在行权日的收盘价,大于行权价格,即可计算为盈利;否则,即为亏损。

关于权证行权的问题

行权的意思简单说就是在到期前不卖掉就做废,你的帐户资金为0,你的钱就蒸发了,什么也没了!和粮票的性质是一样的,到期不用就作废!~~~~快去卖!!!!!!!!!!!!!!!!!!!!!!!!!!

何谓权证?如何交易?如何行权?

权证:(share warrant),是指基础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权证交易要素包括9个要素:  (1)发行人  股本权证的发行人为标的上市公司,而衍生权证的发行人为标的公司以外的第三方,一般为大股东或券商。在后一种情况下,发行人往往需要将标的证券存放于独立保管人处,作为其履行责任的担保。  (2)看涨和看跌权证  当权证持有人拥有从发行人处购买标的证券的权利时,该权证为看涨权证。反之,当权证持有人拥有向发行人出售标的证券的权利时,该权证为看跌权证。认股权证一般指看涨权证。  (3)到期日  到期日是权证持有人可行使认购(或出售)权利的最后日期。该期限过后,权证持有人便不能行使相关权利,权证的价值也变为零。  (4)执行方式  在美式执行方式下,持有人在到期日以前的任何时间内均可行使认购权;而在欧式执行方式下,持有人只有在到期日当天才可行使认购权。  (5)交割方式  交割方式包括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两种形式,其中,实物交割指投资者行使认股权利时从发行人处购入标的证券,而现金交割指投资者在行使权利时,由发行人向投资者支付市价高于执行价的差额。  (6)认股价(执行价)  认股价是发行人在发行权证时所订下的价格,持证人在行使权利时以此价格向发行人认购标的股票。  (7)权证价格  权证价格由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两部分组成。当正股股价(指标的证券市场价格)高于认股价时,内在价值为两者之差;而当正股股价低于认股价时,内在价值为零。但如果权证尚没有到期,正股股价还有机会高于认股价,因此权证仍具有市场价值,这种价值就是时间价值。  (8)认购比率  认购比率是每张权证可认购正股的股数,如认购比率为0.1,就表示每十张权证可认购一股标的股票。  (9)杠杆比率(Leverage ratio)  杠杆比率是正股市价与购入一股正股所需权证的市价之比,即:杠杆比率=正股股价/(权证价格÷认购比率)  杠杆比率可用来衡量“以小博大”的放大倍数,杠杆比率越高,投资者盈利率也越高,当然,其可能承担的亏损风险也越大。行权方式:  有以下三种行权方式,通过证券信息库的“行业类别”字段发布。  E (European-style:欧式行权);  A (American-style:美式行权);  B (百幕大混合式)。  美式行权:指持有人有权在期权存续期内的任何时候执行期权,包括期前和到期日(即一般情况下,行权起始日=权证挂牌首日,行权截止日=权证到期日)。  欧式行权:只能在权证到期日行权(即行权起始日=行权截止日=权证到期日)。  百慕大混合式:介于美式与欧式之间,持有人有权在到期日之前的一个或者多个日期行权(即行权起始日=<行权截止日=<权证到期日)。

权证行权终止日是什么意思?

权证行权终止日是权证行权的最后一天.过了这一天,权证就是废纸一张,过了这一天你就是想炒也没有市场了.你当前买下的可逢高卖出,也可按权证所赋有的权利到期行权啊.你一定要好好看一下权证行权说明,防止这只权证还未到行权期,就已经是废纸一张了.

关于权证交易和权证行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当日行权申报指令,当日有效,当日可以撤销

【答案】:AC当日行权取得的标的证券当日不得卖出,权证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唐宋的中央和地方制度是什么?是如何进行权力制衡的?

唐朝中央是三省六部制,地方为郡县,后期地方是节度使,宋朝中央是三省六部制,地方为郡县制。

法院纪检部门如何对审判权和执行权进行监督制约

法院的审判权和执行权是人民赋予法院的神圣职权,作为法院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权为民所用,法官在行驶审判权和执行权的时候必须做到公平、公正,这就要求审判权和执行权必须受到监督制约。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暂行规定》中规定:各级人民法院的监察部门是人民法院行使监察职能、管理监察工作的专门机构。法院的一切工作都是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的,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也不例外。但是,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在开展监督管理工作过程中,必须充分认识自身的工作性质,准确地定好位,并摸索出一套符合法院纪检监察实际的工作方法。作者认为,对审判执行权运行进行监督,实践中,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去探索监督的有效途径。一、从审判执行权特性角度探索有效监督的途径1.从程序性特点出发,利用和完善案件流程管理实现监督案件流程管理是法院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将各类案件从立案、送达、诉前保全、庭前交换证据、开庭排期、开庭审理、案件评议、文书制作、宣判、执行、案件评查及结案材料的归档等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加以设置的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管理的方式。网络根据不同层级的领导权限范围,分别给予不同的授权,便于审判长、庭长、主管院长及时了解案件运行情况并根据不同需要进行审批、管理、催办,网络也可对将超审限的案件及时发出预警提示。2.从统一性特点出发,统一案件裁判标准,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在审判实践中,同类型案件事实类似甚至是完全相同的情况比比皆是,但由于不同时期、不同法院、不同合议庭、不同法官或者同一法官在判决时均会出现裁判结果差异,甚至是截然不同的裁判结果。要改变这一现状,有效防止审判执行权被滥用,达到“具有公认的声望,故足以回应社会对法治与正义的期待,更进而推进法治意识在社会中的传播,并提高社会整体的现代化程度”的目标,统一案件裁判标准是最好的途径。由省法院各主管业务庭深入研究各类常见、多发案件的纠纷特点和审判规律,有针对性地制定审判指导意见,统一同类案件的裁判标准和原则,以使不同时期、不同法院、不同法官对同类型案件作出的裁判结果保持基本平衡,有利于限制审判执行权被滥用。在实施统一裁判标准后,纪检监察人员仅需要掌握和熟悉案件审理的程序和裁判标准,再对案件进行审查和检查就可相对简单化,容易发现疑点,纪检监察监督工作效率将得到大幅提升。3.从权威性特点出发,纪检组长或监察室主任列席所在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审判委员会是法院最高审判组织,是对审判工作进行集体领导和对审判进行指导决策的组织。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之一是监督、检查法院及其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政纪律的情况,法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也必然在被监督、检查之列。纪检组长或监察室主任应当采用有选择地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的方式,侧重对主审法官在履行审判职权过程中进行监督。借鉴我国诉讼法中关于检察院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的规定,纪检组长或监察室主任列席审判委员会,显得十分必要。4.从中立性、公正性特点出发,认真开展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虽然能够对裁判和审判人员、审判组织进行监督,并有权对审判人员作出纪律和组织处理,但无权对案件作出裁决。”只有在审判监督部门对案件进行审查,在审判委员会作出是否有违法审判的判断的基础上,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才能对审判执行人员是否负有责任作出判断和依职权进行调查处理。因此,要进一步解决案件质量问题和阻止违法审判行为,就必须认真落实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及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各级领导、法官对此要提高认识、强化意识,只有狠下决心,真抓实干,才能收到效果。二、从审判执行权运行的特点的角度,探索事前、事中、事后全程有效监督的途径1.建立健全事前监督的联动机制,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一岗双责”意识(1)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发挥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组织协调作用,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法院中层领导干部把主要精力都放在审判、执行业务上,廉政建设责任不到位的现状,积极想对策、定办法,提高中层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通过领导责任的追究来增强和带动他们的“一岗双责”责任感。(2)要狠抓规章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工作。随着反腐倡廉工作的不断推进,我省法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这对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无疑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这些制度本身还有很多不足之处,需要在实践中逐步细化、强化和量化。尤其是要制定相应的检查、考核措施,使制度的落实与法官奖惩、晋升相挂钩,保障制度落到实处。(3)公开审判人员、执行人员的相关信息。在法院立案大厅里应公布审判人员、执行人员的名字和职务,以及所在庭室;要求审判人员、执行人员挂牌上岗,自觉接受当事人和其他群众的监督。如佛山中院实现了用电子触摸屏全程公开审判执行进展工作,增加了审判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度。2.建立健全事中监督配合机制,发挥组织协调能力,形成各部门的监督合力(1)密切与政工、机关党委、立案、审监及各业务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建立纪检监察协管网络。政工部门加强对法官的续职业务培训,特别是对三大诉讼法的学习,以及对《法官行为规范》的学习。立案部门在立案、流程管理、信访工作及审监庭在复查、申诉、再审工作中发现的疑点和违纪违法线索,应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实现监督信息共享。同时,要尽快建立纪检监察协管网络,充分发挥各党支部负责人及纪检委员的作用,形成信息网络。(2)充分利用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与立案部门配合,充分利用流程管理的严密性,严格流程管理有关规定,用随机抽查等方式,解决目前监督工作中存在“在无投诉的情况下难以主动开展监督”的困境。纪检监察部门可在诉讼、执行案件立案之后,即随机选定一定比例的案件号码,在审理至执行过程中有选择、有针对性地通过听审、听议,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在局域网上检查案件超审限情况、法官执行诉讼法情况、执行回避制度情况、合议庭成员履行职责情况、案件呈批情况等;对一些重点案件如人大、政协督办案件、院长督办案件、久拖不决久拖不执的案件或被投诉的案件以及对个别经常被投诉的法官所办的案件进行重点检查、监督,同时将情况通报相关业务庭领导及主管院长,争取他们的协助,做好相关的辅助工作。(3)加强与执行部门的配合,加大对执行案件的监督力度。纪检监察部门与审判监督庭互相配合,负责检查督促各业务庭开展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联合对开展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进行通报。如执行案件的委托鉴定,摇珠评估和拍卖等纪检监察部门应派员到场监督。3.建立健全事后监督查处机制,发挥检查监督的保障作用,严厉惩治违法违纪行为(1)加大检查力度,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建立经常性的案件评查、执行检查制度。通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法律文书评查”、“案件审限评查”、“卷宗归档评查”、“执行工作专项检查”等活动,及时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案件、超审限及违法审判的案件。并严格将评查、检查结果与晋级、升职、表彰和违法违纪处理等奖惩相结合,使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监督真正到位。(2)加强惩治力度,提高监督的威慑力。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肩负着查办干警违纪违法案件的重要职责,对所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严肃查处,才能提高廉政制度的威慑力,最终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追究违法审判责任,目的在于规范审判程序,监督审判组织和全体审判人员严肃执法,实现裁判公正。因此,要以通报等形式,对执法不严、裁判不公的案件进行认真剖析,认真查摆出违法审判问题的所在,给全体干警敲响警钟。三、在对审判执行权运行的监督中应注意把握的三个原则1.日常监督与重点监督有机结合的原则。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包括日常监督和重点监督两方面内容,要把这两方面有机地结合起来抓。一方面,日常监督是开展监督工作的基础。包括对干警日常的纪律作风监督,庭审活动、案件质量、社交情况等方方面面情况的监督。另一方面,重点监督是开展监督工作的关键。开展专项检查、评查,牢牢把握住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审判执行人员的思想状况、案件情况、庭审情况、工作作风、八小时外活动等等,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防患于未然。2.尊重审判规律,坚持监督为审判服务的原则。一是要遵循审判工作的规律,认清审判权、监督权的差异,掌握法院行政监督的特点,在确保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上,开展监督工作。二是要分清监督与干预的区别。在制定明确的法官行为规范作为监督标准的同时,要明确行政监督者的权限。三是要明确监督的目的,法院纪检监察工作要以实现案件公正和高效为目标。3.严格执纪执法与保护干部有机结合的原则。法院纪检监察工作要“以人为本”,既要从严治院,又要保护干部。因此,抓好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一环。一方面,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将责任追究层层落实,并按“两个办法”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司法的严肃性。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勤政廉洁干部的保护。经初核确属被诬陷的,要及时予以澄清,切实给予保护,并严肃追究故意诬陷者的责任。在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实践中,通过分析审判执行权运行的特点,找到纪检监察监督与之最佳切入点,对找到的经验,及时总结,加以推广;对发现的问题,通过监察决定和监察建议等形式提出规范性的意见,及时纠正、整改,形成两者间的良性互动,就能实现纪检监察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的双赢,从而实现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目的,确保审判的独立性,监督的有效性,司法的公正性。第1页 共1页

自考领导科学 为什么说领导活动中必须实行权责一致的原则

权责指权利和责任,权责一致指领导在拥有权力的同时也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做为领导,有权利为下属布置安排任务,这是领导的权利,但是领导不能随心所欲的为下属安排布置任务,领导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如果领导的决策是错误的,由于下属执行引起的错误,需要领导承担相应的责任,原因在于是领导决策错误,不是下属工作中的失误。权责一致旨在督促领导在日常生活中,要对的领导行为负责,不能滥用领导的职权任意做事,领导必须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权责一致有监督领导的作用。

如何有效加强对依法行政和行权过

一、领导干部必须增强法律意识和现代法治观念当前,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存在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情代法、搞“土政策”的现象,关键在于依法指导和开展工作的观念树得不牢。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清依法办事的极端重要性,使依法办事成为自觉行动和行为准则。依法办事是岗位职责所系。领导干部的职责是法规赋予的,其权限与职责紧密相连。领导干部作为党委决策的谋划者,其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直接关系到单位的建设和发展。领导干部必须着力强化依法决策、依法指导、依法办事的意识。在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进程中,领导干部在其法律地位上的双重身份必然要求其树立与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求相符的,以及与其自身所处法律地位相称的法律意识。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意识必然成为与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以及生理心理素质等诸多基本素质同等重要的必备的基本素质。领导干部应具备的法律意识从内容上看,包括诸多方面、诸多层次。领导干部主要应具备的就是现代法治观念。因为现代法治观念是法律意识中最重要,也是最核心的思想观念。现代法治观念内容十分丰富,不仅与历史上的法治观念有严格的区别,而且与人治、德治观念的本质区别有严格的界定。若我国的领导干部真正具备了以现代法治观念为核心的法律意识,则领导干部基本素质的内容就更加完整,结构也更趋于合理。反之,不仅领导干部基本素质的内容不完整,结构不合理,而且我党确立的依法治国目标也难以实现。现代法治观念是包括领导干部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规范。从这个意义上讲,现代法治的核心是依法办事。而依法办事对于领导干部而言,因其具有国家法律工作者的身份,就表现为依法行政。党的十五大以后,全国的执法工作者和法学理论界经过研讨,已就“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这一观点达成共识。依法行政是依法办事这一现代法治的核心,也是在包括领导干部在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中的具体表现。现代法治最终表现为一种符合现代社会文明的法律秩序,法律秩序是法律规范施行和适用的结果。从这个角度看,领导干部必须认识到,自己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一个重要使命,是在自身树立现代法治观念的基础上,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即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使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能形成有序化的状态,即形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律秩序。在此过程中,领导干部还必须同时具备依法为国家服务的法律意识。因为按现代法治的要求,每个社会成员和社会组织,都依法享有自己的权利,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权利的实现,义务的履行,责任的承担,必须有依法制约公共权力的法律秩序。因此,领导干部必须认识到自己在职务行为中行使的公共权力,是凝结着全体人民公意的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领导干部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也必须有法律上的界限,不能是无限的,更不能公权私用,以权压法,以言代法。领导干部必须明确自己手中执掌的公共权力,不仅仅是治理国家,调控社会的工具,而且更是服务社会,保护每个社会成员享有自己权利的手段之一。领导干部不仅是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国家管理者,而且是依法办事的社会服务者,和与其职权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承担者。我国的各级领导干部只有具备了与上述现代法治要求相一致的法律意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秩序的形成才有希望。二、加强学习,切实提高依法办事的本领,推进依法行政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面对时代发展的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必须努力提高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和领导水平。我国确立依法治国方略、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已有多年,公民的法制意识、维权意识大为提升,与之相比,一些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却停滞不前,反而落在了群众的后面。现在这种情况已不少见:某个部门作出了一项决定,但民意普遍反对,媒体也提出不同声音,最后倒逼政府不得不改变原先的决定。究其原因,是少数领导干部在思想观念上、工作方式方法上有差距,不习惯依法办事,感到凭法规办事不如凭习惯办事方便,遇事查法律法规不如凭老经验顺手,所以出现了以言代法、以情代法的现象;有的抓工作随意性大,管理没有严格的章法,甚至把脱离实际的一些规定视为所谓“严要求”、“高标准”。显然,学好法律法规的确是摆在各级领导干部面前的一个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如何提高党员干部依法办事能力,关键在于领导带头。一个单位能否坚持依法行政,是否形成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干部。各级党委要把领导干部法律法规的学习摆上议事日程,纳入理论学习和专业学习之中,形成制度,抓好落实,把对法规制度的学习作为干部知识结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成考核使用干部的一个条件来衡量,把依法指导和开展工作作为干部能力素质的重要方面来对待,使领导干部不断增强法制学习的自觉性、责任感、紧迫感,努力提高法律素质,学会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对领导干部个人而言,要带头学法,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持之以恒,以自己的模范行动营造浓厚的学习风气,激发大家的学习热情,形成群众性学习法律法规的良好局面;要带头依法办事,始终牢记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懂得自己手中的权力越大,肩上的担子越重,要慎用手中权力,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依法办事;要带头严格守法,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自觉接受法律规范的约束,以法律法规为标准规范自己的行为。推进依法行政,责任在党,关键在领导干部。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掌握大量执政资源的“一把手”,恪守依法治国的理念,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是提高执政能力、促进依法行政、推动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第一,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切入点在于树立法治理念。推进依法行政,既是一个历史过程,也是一个现实过程,但首先是一个观念上的革新过程。因此,领导干部要树立坚定的法治理念,以信念上的坚定带动行为上的自觉,以行为上的自觉维护法治的尊严。要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游离于法纪之外,知道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能做,以及如何做,杜绝领导行为“缺位”、“错位”和“不到位”。第二,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关键点在于严格依法办事。对领导干部而言,依法行政并不是简单地要求在工作生活中遵纪守法,更重要的是要求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依法办事。在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的时候,领导干部都要想一想是否存有法律依据、是否合乎法定程序。无论在何时、何地、何人,都不因位高权重而无视法律,不因人情干预而践踏法律,不因一知半解而曲解法律,确保一切领导行为都符合法律的规定。对不依法办事、不依法行政的行为,也要旗帜鲜明地予以坚决制止,严肃处理,营造良好的行政环境和执法氛围第三,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突破点在于自觉接受监督。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监督对防止权力滥用、遏制腐败滋生的重要作用,努力克服台上讲台下不讲、人前讲人后不讲、对下讲对上不讲、对人讲对己不讲等种种弊端,自觉接受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的监督。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掌权思源,用权为民,置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对群众的批评意见,要欢迎而不能反对,要鼓励而不能打击,要亲近而不能疏远,有则改之,无则加勉,防患于未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尊重其他同志的意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

宏观调控的决策权性质属于立法权还是执行权?

在不同的天府新区2010三种不同的纳税调整宏观调控和税收收入及其推论宏观调控和税收法规及其配套之永 [摘要]目前,几乎所有的教义宏观调控将被纳入税法,税法是宏观调控的方法似乎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学术界。然而,税收是不确定的宏观调控,除了监管程序,难以由政府合法化了政策调整。因此,宏观调控法税法属于自然成了站不住脚的命题。随着税法的理解不的宏观调控。我们才能真正理解宏观调控的谦抑税,该税已不再是太热衷于宏观调控,宏观调控系统设计税收不再设置这么多的行为税或特别税,没有税,以增强宏观调控功能常见税制改革再也不能在宏观调控的名义容忍,实施税收调节,经常破坏稳定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损害利益的行为。 【关键词】税收宏观调控,税率的调整,税收政策,税收 [中图分类号] 17810.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 - 0633(2010)03-O44-04 ,税收宏观调控和税收监管无疑是使用两个重要的结论思想的频率非常高,但对于税收宏观调控和税收调节 >什么是基本问题之间的区别,有两个往往会混淆这两个角色,不仅难以发挥较好,但和生产等严重问题。因此,有必要为这两个重要概念比较研究。 1 ,性质不同:规范市场和市场调节的宏观调控功能税是不是从来没有去过那里,但现在一代独特的产品市场经济。只有当市场经济的发展透过总的经济动荡持续的经济失衡,政府再也不能他们放任自流,曾在舞台上进行干预 - 一个现代化的城市场经济,税收宏观调控作为宏观政府干预 - 宏观调控的一个方面,是能够生产。监管和宏作为宏观调控概念不仅是税收的监管范围是特定 - 只有经济,但从来没有唯一的控制目标 - 仅正在放缓的波动。因为,作为宏观调控方脸税收宏观调控是市场经济的一样好,运转提供了外部条件,实现其他目标取决于市场本身。 如果市场经济本身也能流畅运行,这是没有必要宏观调控,同样,需要宏观调控,实现经济波动的目的熨平板之外,这不是一个市场经济。出于这个原因,宏观调控税收接到只是临时措施,是一种市场调节,即调节市场。这是政府的职能。 不同的宏观调控和税收,税收调节范围不仅限于经济领域,而且涉及社会领域,所以它不可能调整唯一的目标,除了经济的目标,而且追求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和其他社会政策目标。经济目标单独话,尽管税收调整,通常会产生一个全球性的,宏观的效果水果,但其目标是优化资源配置,非宏观经济前景。这些调整不会通过优化资源排除障碍,顺利运行,而是以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市场的正常运行时间配置推向市场。在这里,税收作为市场基本要素和重要的经济杠杆存在的。因此,这种调节是始终存在于市场经济,而不是是暂时的应急措施。因此,税收调整是一个城市现场调节。这是税收的一个功能,是市场的一部分功能。 二,不同监管对象:经济总量和经济结构税可能会影响宏观调控过程不同程度的针对不同行业,部门,但税是不特定的宏控制某些行业或部门,不支持或抑制某些行业的发 [收稿日期] 20l0-"()315 [作者]刘永忠,江苏大学教授,研究所金融,研究方向:税收,税收理论。江苏镇江212013 天府新论2010年三个不同的税种及税率调整宏观调控及其推论展览。因为,作为宏观调控,税控平滑经济波动的根本目标是实现稳定经济运行线,而这一目标只有通过促进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基本 >平衡就可以实现。出于这个原因,当总需求小于总供给,我们需要减税来促进总需求扩张,实现即扩张性财政政策总需求和总供给基本平衡,部分实施; 相反,当总需求大于总供给,我们需要提高税收来促进总需求收缩,实现总需求和总供给,这紧缩的财政政策,它是实现的一部分,当总需求与总供给基本平衡,你不征税的宏观调控。 由此可以看出,税收宏观调控与监管目标只有经济总量,总供给与总需求实施财政政策身体的一部分。事实上,只有在总需求响应税收优惠政策比快,迅速消除需要满足总需求与供给缺口,因此,税收收到的对象主要是宏观调控,甚至只是总需求。 所得税宏观调控只有两个手段增税或减税,那就是是否增税或减税是总供给和需求之间的差距,是总加大税收总额是指政府和一次性减少。税收宏观调控只是一个临时措施,只占总有供求有很大差距,市场不能依靠自己的力量顺水,以消除在很短的时间差距,只有税,这是一个加税或减税根根据总全权不断变化的供求情况。事实上,现代面孔膨胀的政府开支需要,减税往往难以作品,减税的效果来刺激总需求是远远快的财政支出,增加税收也总是要承担很多政治压力,再加上仍然更多的债务这种自由意味着可用,所以,政府的宏观调控体系,宏观调控往往是税务是一个不能做的事情。这是宏观调控谦虚征税。 不同的宏观调控和税收,对经济税收调整针对不同行业,不同部门的具体需求,通过减少或增加的税收负担另外的方式来鼓励或限制这些行业的发展, BR />促进经济结构优化,促进经济发展。因此,税收调节是针对经济结构,而不是经济总量。 所得税调整的方式整师,增加的税收负担,减轻税收负担较轻两大类,但在税负确切的增加,这意味着很多,以减少税负 BR />收到了,而且,每个手段的实施,是针对某一特定行业,部门,甚至是类,某一种产品,都是非宏,唯一的手段一个级纳税人减税或增加净利润。税务法规有供给和需求的影响更大,这是很难说的供给或需求发挥更大的作用,因为这个过程和税调整的效果是长;此外,既为供应或需求,税收调节范围的作用仅限于特定产业或部门,均非宏的。纳税调整是税收的函数,税收本身是固体的功能有,总是同相的税是税收对经济和社会本身发生的,而不是政府人为在短期内实现应用到政策制定过程或结果。事实上,税收调整仅总是存在的,这也是个税调整的长期稳定方向。因为,一般情况下,一个国家的经济结构的情况长期稳定,通过这些行业或部门,限制的行业或部门,也将在很长一个很大的转变税收优惠政策长期技术。正是这种法律使国家的税收法律的形式优化经济结构,纳税人到行经济决策成为可能。此外,由于一些过度劳累税收入的税率设置,这是好事税收可以的速度比自动增长的经济条件下,它可以自动收高增长税收与经济形势不好的时候可以自动比下滑经济衰退,它会自动减去税收率较高,这种自动调整可以税反向一定程度上的需求和供给的总水平自动升级平衡,这是经常谈到税收“自动稳定设置”功能。然而,这仍是一个真正的税务调整节,是税收调节的又一特征,而不是税收宏观调控。当然,税收调节不是万能的,至少,作为第二大税收功能,第一大税后调整必然要受税可以 - 总收入的功能 - 限制。这是从物业税调节。 三个不同的行动原则:酌情税和税收法律宏观调控始终面临的经济浪潮移动变幻莫测,但要求迅速出手,因此,可能不会不给这一权力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方法来行使税收政策,以应该行动灵活应对,税收宏观调控,因此成为一个自由行程政府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这里的“不可预测”,“快拍”,“行政部门”,“政策”和“便宜”,“灵活”,“全权委托”共同描绘了税收宏观调控不明朗因素,加上说明了宏观调控的税收管理部门来规范须酌情采取政策行动原则必须适用概率。然而,宏观调控,以调节机体绝不是财政机关的权力,使财政机关成为宏观调控的主要税收。因为不像其他宏观调控作为宏观调控只是一个税的决定,不包括执行行权,只能在既定的调控进行财政机关只负责执行决定,而不是自我决策,无论是对于税收的增加也减税,一旦监管决策,税务机关必须像那样如实地执行税法。此外,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工具箱政府的税收政策只是其中之一,每政府的宏观调控时间您要使用的各种工具框中的实际总投资组合,这些决定的组合不能由税务机关提出。但是的,这不能给予决策权相关机制组成的执行机构,因为它不会改变决策权和执行权,而不管实际的45 天府新论2010年三个不同的税种及税率调整宏观调控及其推论质量。当然,这不能被更多的权力分享到地方政府,宏观调控只是中央政府的权力。只有赋予中央政府机构,负责宏观调控,以确保责任明确分工明确,宏观调控,以使税务部门摆脱李权力效益,真正熨平经济波动保证市场经济和调节的平稳运行。同时,税务使用机器的选择原则行事,只是因为“实验宏观调控政策的不确定性,现阶段,灵活性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兼容性相对宏观调控政策“?并不意味着税收调节控件可以不遵守规则,任意行为。由于税收既宏观调控这些不确定性,一面必须由政策进行调整,但也有监管程序确定性,法律表面进行适当的调整。设计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必将通过税收调节的方式不同权税的规定法律授予行政机关一定的税收宏观调控权(如税收到一个国家关税税率调整右)在同一时间,也给特殊规律,即宏观调控法,行使这种自由裁量权的程序,如特定经济形势,具体调整范围,允许调整比案件原则要求事先批准或事后,事情补办审批或审查等物品进行严格和统一的规定。及任何其他权利宏观调控,就像只有在这些程序规定行使宏观调控的税收,将他们合法的权利。 不同的宏观调控和税收,如上所述,与税调整相对稳定,使得调整税收法律来规范行为越好。此外,只有调整税收法律规范的行为,提供一个可预见的制度环境为纳税人环经济决策,调动其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促进了追求自己的之同时最大限度地提高效益,实现公共利益。可见,调整整个税法与必然性规范行为。事实上,税收宏观经济管理主要是控制政府和税收调节是真的积极的税收问题。由于税收的本质是税收负担的调节分配问题,这是税收的基本问题。根据宪政国家的一般原则,国家税务由人民同意,人民同意只能由代表机构人民,议会即保留原则行使。 人们谁的方式同意的法律只对人民的纳税人,人民纳税人只承担法律规定,即法定税率原。这就决定了税收调节是唯一合法的原则下,税务提经济和社会中的作用自发生。 四,几个重要的推论 1。税不当前宏观调控的法律,几乎所有的教义将被纳入宏观调控税法,税法是宏观调控的方法似乎已经成为学术界的共识。但显然从上面的分析,宏观调控税收的不确定性,除了监管程序,难以合法化,政策不得不进行调整。 此税属于宏观调控法自然成了站不住脚命题。能说明问题的是,人们谁持有这种观点还认为税是由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减少或增加的税收负担鼓励或限制这些行业的发展,调计算>整个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宏观调控的方式音控制。但这些功能是税收调节,而不是税收宏观调控。这表明,这是因为税收宏观调控的恰恰混淆之前产生的税收宏观调控法是错误这方面的知识。事实上,对象是主要问题纳税调整和税收根本的问题,即征收问题上的税,因此,税收必须征收所得税法,可以而且必须合法化。然而,税收宏观经济管理问题规管的概念,对象只调整涉税问题,是不是一个大问题,因此,税收是税收调整法,但无论从哪个方面说,税收是不是宏观控制方法。 澄清这个错误的意识是很重要的。随着税不是宏观调控法概念的理解,我们才能真正理解税收宏观调控谦虚,在税收上不太热衷宏观调控,不再是税收制度设计宏观调控的具体税收征收任务,它不再设置为了增强宏观调控的功能,所以很多行为税或特别税,没有更多的税收查看常见税改革不能再容忍宏观名字的调控,真正的税务法规,依法纳税的线经常破坏安全质损害纳税人的利益。 2。市场经济的变化没有被授权税务法规原因彤说,市场经济有波动,因此,只有授权立法广泛使用的方式,根据行政部门不 BR />改变适时发展市场经济,或调整税法,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市场经济的变化,以是为税务机关立法的一个重要原因。然而,市场经济变异应该是指经济总量的变化总供给和需求,而不是说改变经济结构。 可能知道,从上面的分析,一个国家的经济的量,即总供给和需求,总是在不断变化的很长一段时间莫措施,即经济波动,但一个国家的经济结构是相对稳定的范围内。因此,为了以消除经济波动,保护市场经济平稳运行,需要对税收的宏观调控是不是纳税调整。这是因为经济波动的变幻莫测也,收入为如此不确定的宏观调控,才使税收根据困难宏观调控法,有,政策,又使得税收宏观调控和法律上并没有多大关系,所以就简单的谈税收立法中的宏观控制程序之外,更不用说授权立法。因此可见,市场经济的多变性和税务机关是不是足以证明立法法律。 澄清对税收立法,以大量的行政法规的改变这个错误的意识,以规则为基础的,低层次的立法现状具有重要意义。 天府新论2010年三个不同的税种及税率调整宏观经济调控及其推论 3。目前实行结构性减税是不是所有所谓的宏观调控结构性减税,是政策减税为主要税种的实施,但不会就个别税裁决,配套税收增加税是减少目的是为了刺激投资和消费的税收负担,企业和居民。 [2应对全球金融危机,中国正在大规模的结构性减税措施,以“转”,“整合”,“升降机”,“调”为主要内容实施。 “转移”是指增值税转型改革的配套措施,“系统”是指一个统一的对外改革企业所得税制度,“放”是指成品油消费费税改革,“转移“是指高频调整进出口税收政策。此外,小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和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调整。 这些措施的意义不必多说了。在这里,我们关注的是结构性减税不宏。 在这些措施中,最重要的“转”,“整合”,“放”的所有是永久性的税制改革,不是暂时的调整。 增值税转型和提高成品油消费税,都将发生变化皮革,不论是否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应进行,但应在金融危机税务要求国际油价和金融危机导致形势持续走低,提供机会让这两项改革都是基于“危”为“机”。与国外统一的企业所得税,2008年初 1月1日已正式实施,无关金融危机。 所以,尽管这些目标三项改革,以帮助熨平经济波动举动,而不是税收的宏观调控,但新税法,个税调整格局显著的变化。 其余三个减税有金融危机的暂时的和可逆的,都响应是专门拍摄,应该属于税收宏观调控。但问题是,对于这些宏观调控,没有基该计划的监管。具体来说,关税法规,国务院成立了成立关税税则委员会,负责税目,税率的调整和解释列和税率,国务院批准后,车辆购置税 >临时措施的车辆购置税税率的调整,确定,由国务院公布;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根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减少或暂停的需要,或居民存储建立在个人所得税的兴趣。不过,考虑到国家税收这这些的同时宏观调控权,没有法律作为行使这些权力程序的任何规定。从理论上讲,这缺陷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使没有区别在税收宏观调控和税收立法权在这个问题上事实上,正确的委托立法者和监管国家很难两种身份,无法阻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税收立法侵占规管使用税正确区分,让容易使国家宏观调控和混乱税调整税收调整频繁的税务事宜,致使税务风波,纳税人的损失。因此,您应该密切关注的具体规定的宏观前景程序法,宏观调控法的发展。 【参考文献】[1]郝教授。宏观调控和法律的不确定性,政策研究[J]调整。东方法学,2009,(2)。 [2]安富营养化。结构性减税:非常时期要采取特殊政策[N]。中国税务报,2009-2-22 (本文编辑王云川) 47

股权激励怎么行权

股权激励实施的过程需要有一套详细的流程与步骤,1、充分挖掘核心员工的诉求,进行调研,2、制定适合公司发展需要的合理方案,并且签署合法合规的协议,充分保障公司与员工双方的权益,3、同时可以在公司内部召开一个股权激励动员大会,给公司员工公布与解释股权激励规则与制度,让已获取股权激励的核心员工看到拿到股权或期权的价值,激发斗志、加倍努力,与公司共同实现股权增值,同时让这一期没有获得股权或期权的人员看到股权或期权授予标准与期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达到获取公司的股权或期权的标准,真正实现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九条上市公司依照本办法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载明下列事项:(一)股权激励的目的;(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分次授出的,每次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权益的数量、涉及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的姓名、职务、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我是业主,我可以通过微信对租户或亲属进行权限管理,让其查看或者缴交电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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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法69条政府有没有强制执行权

有。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有强制执行权,另外未依法行使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县人民政府将坚决予以纠正。

银行权益营销先进经验,助力客户深度经营

近日, 领雁 科技 智慧营销业务专家陈丽琴在 数字金融网主办的「银行智能营销技术应用与实践研讨会」上,带来主题为《权益营销先进经验以及案例》的精彩演讲,分享了银行业权益营销的先进经验以及相关实践。 客户深度经营——数智时代的必然趋势 领雁 科技 2001年创立,总部位于北京,在上海、广州、成都、郑州、大连、武汉、洛阳等地设有软件中心、办事处、研发中心,业务覆盖智能风控、移动金融、智慧营销、产业金融、智能支付、网络金融六大领域,共计240多家金融机构选择领雁,银行客户市场覆盖率高达80%。 领雁 科技 智慧营销业务专家陈丽琴表示,从2001年到2022年这20年间,中国信息技术的变化分为四个阶段:信息时代、互联网时代、数字化时代、智能化时代,现在已进入到数字化和智能化的时代。数智时代以数据为王,资源增长见顶,需要以客户为中心,变现数据,盘活数字资产,深入经营存量的客户,推动银行的业务增长。 数字时代面临的 “如何盘活存量客户?如何搭建运营闭环?如何击破增长瓶颈?如何变现数据资产?”等问题,成为了银行客户深度经营的关键问题。 在陈丽琴看来, 客户运营和营销是一个非常宽泛的话题,权益营销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权益即客户享有的权利和利益,营销活动的权益主要指优惠券、机场贵宾厅等,通过营销活动如抽奖、秒杀、报名助力等发放给客户。 权益营销的主要应用场景,一是客户通过参加活动获取权益,二是银行(企业)主动发放权益给目标客户,对客户进行营销运营。 通过权益营销刺激客户,达到获客、活客、留存,进而可以实现增加业务收益的目的;并且,对于内部员工的使用体验也有了全新的要求。 银行权益营销方法论和解决方案 目前,银行营销的痛点非常多,包括效率低、管控不到位、策略选择难、营销精度差等。那么如何解决这些痛点?陈丽琴表示,需要一套有体系化、完整的解决方案,能够实时、定制、全在线、自助的满足用户体验。 陈丽琴介绍到领雁 科技 智慧营销产品蓝图,包括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横向是渠道引流、客户洞察、资源配给、营销连接四方面,纵向包括咨询规划、数据算法模型、资源提供、系统建设和运营支持。总体方法是一切以客户为中心,从客群细分和洞察出发,制定客群经营策略,展开营销活动等经营行动,配合积分权益刺激,通过指标监控和经营评估改进客群经营策略,从而达成客户深度经营的目标。 权益管理可以划分为五大阶段:第一、权益定义阶段;第二、权益发放;第三、权益帐户管理;第四、权益使用;第五、对帐清算。 营销活动管理也分为五大阶段:营销目标设定,营销计划制定,营销活动配置,营销活动监控,营销活动效果分析。在用户思维,数据驱动思维,场景思维,营销方式快速迭代思维、营销集约化思维以及营销能力地图的指引下,进行权益营销。 该套解决方案的特点: 第一是便捷 ,通过活动模板定制、可扩展活动权益规则、快速投放渠道,方便不同类型活动和权益的快速生成,适应各类场景,完成相应渠道投放。 第二是闭环 ,通过端到端管理,权益全过程管理、客户经营策略与监控管理,实现营销活动从策划到执行、监控评估的全流程管理,权益从定义到核销结算的全过程管理,以及客户经营全流程的闭环。 第三是精准 ,通过指标、预算管控精确,准确客户洞察和营销触达,实现考核指标、成本预算精准控制,在正确时间、正确的方式,及时推送相应的产品和服务。 第四是智能 ,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在业务推荐、客群划分等场景提升营销精度,针对不同客群,不同客户等级实现精准权益投放,提升客户经营效能。 陈丽琴表示,数智化时代,大数据、人工智能的使用越来越普遍。领雁 科技 在智能推荐算法领域拥有成熟的产品。目前经常使用的有三种智能推荐算法,分别是基于数据算法、基于专家经验的规则的算法和基于AI算法。在合适的场景选择合适的推荐方式,才能起到最优效果。 随后她介绍了 权益营销的实践案例 ,如给某股份制银行建立权益营销平台,客户量截止到今年已经突破1个亿。正在建设的还有:某国有银行的权益营销平台,智能推荐系统,线上运营平台;某股份制银行的客户经营平台和权益数字化名片;某头部城商行的营销中台等。 陈丽琴表示,之所以有众多案例落地,是因为有一套标准的方法论,从高度、深度、精细度三方面下功夫。明确客户的战略目标,基于战略目标进行拆解,对于现状调研、诊断、架构构思以及实施路线进行各个分节做到精细化的管控,保障项目实施的过程和质量。 领雁 科技 优势:专注服务银行金融 科技 20余年 最后陈丽琴介绍了领雁 科技 的优势,主要有三点: 第一、丰富的实施案例,10多年权益营销经验积累,拥有丰富的案例,更容易对标最佳实践和业务创新。在数据化、智能化、生态化转型过程中,助力客户构建敏捷的业务和技术能力。 第二、体系化的产品支撑,产品不断演进:从无到有,从单一产品到体系化产品,有助于业务深度的持续积累及专业性提升,同时提高项目交付效能。 第三、高阶需求的规划能力。在公司一软两硬方针(文化、人才、团队)的指引下,结合20多年银行业务的深耕,培养了一批优秀的业务专家,可提供业务规划咨询、技术规划咨询、业务和技术规划咨询等高阶需求方案。 最后总结,权益管理是基于客户全生命周期的管理,领雁 科技 的权益营销的产品优势在于,大量可自定义的模块,权益和场景分离,方便快速适配。随着技术不断迭代,形成前后端分离的成熟体系,可以满足客户精细化管理等各种诉求。

急,测绘高手进,回答要详细。叙述对一个宗地进行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的工作步骤。

  步骤:调查准备工作——宗地调查——绘制宗地草图——权属调查资料整理归档  第一节 权属调查准备工作  一、 确定调查范围,制作调查工作图  1、 地籍控制网——城镇规划区 初始权属调查,初始地籍细部测量——建成区边缘  2、 权属调查的工作图:大比例尺地形图,放大航片,旧的地籍图,草绘宗地位置关系图  二、 划分地籍街道、街坊及宗地  1、 划分街道、街坊  A、 街道是行政区内行政界线划主干道,河流等现状地物封闭的地块,是城镇地籍调查首级划分的区域。  B、 小区城划分:街道——街坊——宗地  C、 划分应尽量为城镇行政管理的街道界线一致,利用街道办事处管辖界线。  D、 街坊是由互通道路,沟渠等线形地物封闭起来的地块。  2、 划分宗地(共用宗地、分摊宗地、一宗地)  三、 预编宗地号:从西到东、从北到南、统一预编宗地号  四、 调查通知  五、 宗地调查准备  第二节 宗地权属状况调查  一、 概念:调查人员地接受土地登记人员转来的申请文件后,现场对调查宗地的土地使用者性质、土地权属性质、权属来源情况、宗地使用权情况、他项权利状况、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土地使用者和申请书上土地使用者一致性,土地实际用途与批准用途及申请书上填安用途一致性,进行调查审核  二、 土地使用者及土地权属性质调查  1、 土地使用者调查:名称、单位、单位性质、通讯地址、主管部门、法人代表  2、 城填地籍调查时土地权属性质调查: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  3、 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农用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未利用土地使用权  三、 土地权属来源情况、使用权类型调查  1、 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出让、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家租赁、国家授权经营  2、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3、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来源证明材料:A、建设用地批准书B、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C、新开工大中型建设项目土地预登文件C、勘测定界图件  4、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5、 出让国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A、建设用地批准书B、出让合同C、出让金缴纳证明

如何对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进行权衡取舍?

在权衡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时,首先要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如果企业面对的是一个复杂的市场,利用规模经济可以有效地把成本降低;而如果是一个单一的市场,通过范围经济可以实现利益最大化。此外,还要考虑企业可能遇到的风险。如果企业面对的是一些不断变化、不断发展的市场,应该使用规模经济来减少风险;但如果是一些相对稳定、不易变动的市场,应该使用范围经济来实施相关战略。总之,要根据企业所处情况来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权衡取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