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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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合同条款中,不属于人身保险合同的条款是

在保险合同条款中,不属于人身保险合同的条款主要有:责任免除条款、责任承担方式条款等。

投标书中如何做对招标书合同条款的响应档案

投标书中如何做对招标书合同条款的响应档案 投标书包括: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公司资质证书、安全生产合格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程式码证,银行资信证明,拟任专案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证书(法人、专案经理、安全员一般还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公司近三年工程业绩,类似工程经验,近三年财务报表,公司机械装置情况及拟用于本工程机械装置情况,投标保证金收据影印件(原件带在身上备查)。 投标书必须要按招标档案格式编制,不能改变顺序,要你提供的资料必须提供,对提问必须做肯定回答,不能做否定回答,也不能采用模棱两可的中性回答。 对招标书中的合同条款的响应一般包含在投标函或投标函附录里面,如果包含在投标函里面,你把投标函照样打印出来,盖公章和法人私章(或者委托人私章)装进投标书里就可以了,需要填空的一定要做肯定回答。如果包含在投标函附录里面,你把投标函附录表格填好,一定做肯定回答,盖好公章和私章装进投标书里就可以了。 如果招标书中投标档案格式没有对合同条款的响应档案格式,你就不要刻意列印什么档案(承诺书)表示本公司对合同条款积极响应,因为招标书中有合同条款格式。你参加投标了就是对招标档案的认同、对招标档案的响应,对招标档案的响应也就是对合同条款的响应。招标档案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投标书一定要按招标书中投标档案格式填写、编制、装订。 投标书中需要加入招标书中附带的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吗? 不需要 招标书中附带的采购合同是指导签订合同使用的 标书上对招标档案及合同条款的认同程度怎么写? 投标档案必须对招标档案做完全响应,合同是招标档案的一部分,你的招标档案必须同意合同的所有条款,不能增加或者减少合同条款。 意思就是这样,具体的文字靠自己组织语言了。建议你找出公司以前的做的投标档案和招标档案来对照着看,学学前辈是怎么做的。 求问 :投标书中 实质性的响应招标档案的申明 (包含对专业分包合同实质性条款的响应) 可以把招标书中要求响应的那部分复制下来,在每个需要响应的话下面注明:响应招标档案要求,完全满足招标人要求等字句。如果可以扩充套件地说说怎样满足,或有什么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话答出来更好。 对招标书内容及合同条款的确认和不接受内容的宣告如何填写 一般不需要单独填写宣告,在商务、技术偏离表中注明偏离即可,除非招标档案中有明确规定。 如有规定,则按商务、技术逐条列明并标注偏离后的内容即可。但偏离可能会导致投标被拒绝。 如何做投标书 根据招标档案的格式及详细要求 填写固定的表格 按照表格要求在指定位置放指定的证件的扫描件 根据详细章节要求完成各个部分的档案资料 最终组成投标档案 投标书中的一般性条款响应表怎么填 先看标书有没有要求商务条款逐条响应的,如果没有要求,你可以挑一些 招标 档案中重要的商务条款填进去,再用第一人称响应一下。 比如:专案名称、编号、有效期、保证金、 付款方式 等重要条款列进去。 商务偏离表的填写方法 商务偏离表中所称商务条款是指对本招标档案中的交货时间及地点、履约验收、资金结算、合同主要条款等的响应。 主要填写以下几条: 1. 交货时间、地点(对应于合同第三条,填写在“投标响应”栏); 2. 交货方式(对应于合同第三条,在“招标档案的商务条款”栏填写“甲方指定地点”,“投标响应”栏填写响应情况); 3. 故障响应时间(对应于合同第五条,在“投标响应”栏填写“在接到故障电话后XX 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现场服务”,XX 为投标人的承诺时间); 4. 装置质保期(对应于合同第五条,填写在“投标响应”栏); 5. 培训计划(对应于合同第五条,在“招标档案的商务条款”栏填写“提供完整的培训计划,为甲方培训1至2名系统维护、操作人员,直至能独立操作装置”,在“投标响应”栏填写响应情况); 6. 升级服务(对应于第六部分评审标准中服务承诺部分,在“招标档案的商务条款”栏填写“承诺装置系统软体和特征库等提供终身免费升级服务”。 档案要求 商务部 分可以写 招标 档案中所有的商务条款,差异写 投标档案与招标档案的商务条款无差异,原因说明就写无档案要求技术部分可以把 招标 档案里面的技术条款逐一写进去,差异写无 投标档案与招标档案的技术条款无差异(如果有的话,可以标明,写正偏离)原因说明可以写无,(如果你有正偏离,可以说明一下优于 招标 档案等等)。 《商务应答表》序号 : 自行编写或者按照招标档案中关于这一条的序号填写 。 招标要求 : 照抄招标档案中的要求。 合同条款条目号、招标档案的合同条款、投标档案的合同条款,请教老师指导! 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档案后,参加投标成为投标人,既表示愿意接受招标档案的要求,也视作接受了招标档案中的合同条款,该部分合同条款将作为中标后签订合同的内容。为了谨慎期间,或招标人有要求,可在投标档案中再次重申,以承诺书格式或招标人要求的格式接受招标档案中的合同条款。 招标书和投标书怎么翻成英文 招标书是招标档案的俗称,投标书类似。 正式的用法是: 招标档案:Invitation for Bidding Documents/Proposal 投标档案:Bidding Documents/Proposal 希望对你有帮助 急求一份完整的招投标书(投标书 招标书 评标报告 和招标公告) 很简单的,在招投标网站上下载一份招标档案,然后改成你需要招标的工程所需要的内容就可以了

投标书中如何做对招标书合同条款的响应文件

投标书必须要按招标文件格式编制,不能改变顺序,要提供的资料必须提供,对提问必须做肯定回答,不能做否定回答,也不能采用模棱两可的中性回答。对招标书中的合同条款的响应包含在投标函或投标函附录里面,如果包含在投标函里面,把投标函照样打印出来,盖公章和法人私章(或者委托人私章)装进投标书里就可以了,需要填空的一定要做肯定回答,如果包含在投标函附录里面,把投标函附录表格填好,一定做肯定回答,盖好公章和私章装进投标书里就可以了。如果招标书中投标文件格式没有对合同条款的响应文件格式,就不要刻意打印什么文件(承诺书)表示本公司对合同条款积极响应,因为招标书中有合同条款格式,参加投标了就是对招标文件的认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对招标文件的响应也就是对合同条款的响应,招标文件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扩展资料:招标注意事项:1、尤其注意招标公告提及的报名时间、投标时间以及一些资质、产品的要求,以免造成投标失败。2、要严格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名参与投标,同时获取标书,招标公告中都会标明报名所需携带的单位资料,绝大多数标书都是需要购买的,有一定的费用。3、投标书的编写要严格按照招标单位提供的标书要求和格式,不能有漏项,特别要注意的事要加盖单位公章的地方不能有遗漏,投标书编写完成后,按照要求密封。4、一定要按照招标文件的时间要求准时参加投标,对一些要求交纳保证证的招标,要提前准备好保证金。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投标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投标书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招标书

投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区别?

投标文件中没有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只在招标文件中出现,一般是主要的合同条款,投标人必须响应这些主要条款。

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和签订合同不符

法律分析: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违反前述规定的,将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确认和承诺应该注意哪些点?

1投标书承诺与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吻合。2承诺内容与投标书其他有关内容是否一致。3承诺是否函盖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及招标单位的意图。野猪在招标文件中隐含的分包工程等要求,投标文件在实质上是否予以响应。4招标文件要求逐条承诺的内容是否逐条承诺。5对招标文件(含补遗书)及合同条款的确认和承诺,是否确认了全部内容和全部条款,不能只确认、承诺主要条款,用词要确切,不允许有保留或留有其他余地。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及格式包括(  )。

【答案】:A,C,E本题考查重点是“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包括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和合同附件格式三部分。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E。

合同条款必须与招标文件一致吗

不可以必须是一致的建议你找个律师

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属于招标内容的一部分么?

是啊,因为合同格式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合同条款,结算方式,支付方式等也是投标的考虑依据。

招标文件上的合同条款和格式可以更改吗

不是,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商务部分,一个是技术部分。你做商务文件的时候大部分的内容是按照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填写,同时也要加上施工方的要求。把你方的要求,条件,需要澄清的问题一并列出。

审核合同条款主要审核哪些

合同的审查内容有: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审查合同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审查合同的文字是否规范、审查合同签订的手续和形式是否完备。具体内容如下:1、审查合同主体的合法性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存在两种情况:(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主要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例如: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等等。(2)自然人具备签订合同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代订合同的,受托人须具备委托人的授权证明,且在授权范围_授权期限内;有担保人的合同,须审查担保人是否具有担保能力和担保资格;对特殊行业的当事人,还须审查其相应证明。另外,还应对对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以保证合同的履行。2、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审查合同的标的_条款_结算方式_违约金_目的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还包括合同名称是否合法、标的物本身是否合法、履行方式是否合法、合同生效方式是否合法等。以及审查合同订立的形式是否合法_手续是否完备。3、审查合同条款是否齐备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合同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_明确_切实可行,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全或过于简单,给履行带来困难,甚至引起纠纷。4、审查合同表述是否准确审查合同的格式是否规范_文字表述是否确切,在审查中应对合同草稿的每一个条款_每一个词_每一个字乃至每一个标点符号都要仔细推敲_反复斟酌。确定合同中是否存在前后意思矛盾_词义含糊不清的文字表述,并及时纠正容易引起误解_产生歧义的词语,确保合同的文字表述准确无误。如何寻找合同审查的要点(一)通过网络搜索审核要点首先在互联网检索,该类型的审核要点,这些都是律师和法务人员在实践的基础上总结出来。比如,审理商铺租赁合同时,使用百度网页搜索,搜狗微信搜索,输入下述关键词,(商铺、房屋)租赁合同审核要点、审查要点、如何审核、审核注意事项、(商铺、房屋)合同法律风险点,不断替换类似关键词,然后把相关文章汇总,归纳审核要点。(二)通过裁判文书的争议焦点寻找审核要点审核某类合同时,寻找此类合同的民事诉讼案由,然后查询一定数量的判决书,查看争议焦点以及法官评议内容,从诉讼角度,提前预防合同纠纷的产生。(三)通过合同范本对比,来寻找要点较为规范的合同,大多有条款主题,修改某类合同时,找几个归纳完整的合同范本,最好是真实使用过的合同版本,然后,不断对比。看审核对象,与其他合同版本差异在哪里,有没有其他范本的条款可以借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__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__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合同条款前后冲突处理原则

法律分析:一、对合同法律问题的审查——合同的内在质量  (一)审查合同主体资格的合格性  1、审查合同主体资格的有效性(企业登记管理制度、经营范围管理制度)  2、审查许可、资质的合格性(经营资质管理制度、许可证管理制度)  3、审查从业人员资格的合格性(从业资格管理制度)  4、审查来自法律或相对方的主体资格限制(招投标)  5、审查对方代表是否法定代表人,或审查对方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权限(或调阅工商档案确认所用公章是否备案的公章)  (二)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  1、审查合同名称的合法性(合同名称与实际内容是否相符)  2、审查交易内容的合法性(是否属于禁止性的交易、标的物本身是否拥有合法的权属证明、质量标准是否合法)  3、审查交易程序的合法性(法律另有规定的,合同必须按规定)  4、审查表述的合法性(各类术语必须符合法律规范、技术规范等方面的权威解释,如果存在不同则需要注明)  5、审查生效程序的合法性(某些合同的生效条件、审批程序,以及某些经营行为必须经过审批和登记之后方可生效)  6、审查合同中引用的法律或技术标准是否已经失效(除非是比较生僻的、需要引起双方注意的法律,否则在合同中没有必要引用  (三)审查合同条款的实用性  1、审查交易标的与条款的实用性(交易标的不同涉及的法律环境也会不同,合同中需要特别约定的内容也随之不同)  2、审查行业特点与条款的实用性(这些共性化的特点给交易带来特定化的风险)  3、审查违约风险与条款的实用性(应针对履行中可能出现的违约进行前瞻性的  预见并设置应对措施,以避免违约成本低于履行成本)  4、审查争议管辖与条款的实用性(不同的管辖约定有不同的特点和区别)  5、审查合同目的与条款的实用性(对于有特定交易目的的合同,合同中体现合同目的比没有体现更为实用)  (四)审查合同权利义务的明确性  1、审查约定不明引起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条款之间缺乏配合、条款内容表述不当、条款缺乏可操作性)  2、审查无法识别引起的权利义务不明确(交易内容的可识别性、交易方式的可识别性、时间界限的可识别性、违约责任的可识别性、“合理”的可识别性)  (五)审查合同交易需求的满足性  1、审查标的能否满足需求(产品的质量标准、产品的使用说明、服务等)  2、审查约定能否满足需求(履行时间、履行方式等)  3、审查其他影响交易需求实现的情况(审查合同条款有无体现委托人的交易目的与交易条件)  二、对合同表述问题的审查——合同的外在质量  (一)审查合同结构体系的清晰度  1、审查是否将合同内容分成了若干主题,标题是否名副其实  2、审查各主题之间是否条理清晰,分割合理,内容相互分开  3、审查各主题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履行中的时间顺序或先后顺序  (二)审查合同功能模块的完备度  模块无关性原则,是指为了避免模块之间的界限交叉或模糊不清,在划分模块时,每个模块都有确定的主题及功能,不同模块的主题及功能互不重复或交叉。  1、审查模块之间是否存在功能缺失或重叠  2、审查在模块顺序安排上是否存上下层级、前后顺序等合理的秩序  3、审查各模块是否具备了应有的功能  4、审查各模块中的内部模块或条款是否功能齐全  (三)审查合同整体思维的严谨度  1、审查逻辑推理结果与严谨程度(充分运用逻辑手段分析各种可能性并设置处置条款)  2、审查内涵、外延范围与严谨程度(通过增加义务的内涵可以确保义务的确定性,通过减少权利的内涵可以确保权利行使的广泛性)  3、审查措辞间的专有程度(审查前后条款的对应关系)  4、审查条款间的关联配合(对于哪些是违约、违约如何处理的约定必须严谨而且要相互对应)  5、审查条款间的冲突(可通过合理划分模块功能、提高表述精确度、贯彻条款无关性原则等方式加以避免)  6、审查其他的严谨性问题(往往是由于表述太随意而引起)  (四)审查合同语言表达的精确度  1、审查合同用句(是否单句简单罗列、动作主体不明、句间关系不顺)  省略以避免读为准,引述以无须核对为准,复句以同一主语为主,措辞以前后一致为准。  2、审查合同用词(审查术语、措辞、指代关系、副词、数量词、文言用法的精确度)  3、审查合同的语体问题(书面口语、广告语体、商业信函语言、刻意模范外来合同)  4、审查标点符号问题(参见国家颁布的《标点符号用法》)  (五)审查合同版面安排的美观度  1、审查排版要素的安排(字体与字号、字间距与行间距、排版的中文版式、条款中的段落规模)  2、审查合同序号问题(第一条、1.1、1.1.1)  参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标准或法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合同条款、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补充协议、通用条款具体是指什么

1.合同条款是合同条件的表现和固定化,是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和内务的根据。即从法律文书而言,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的各项条款。因此,合同条款应当明确、肯定、完整,而且条款之间不能相互矛盾。否则将影响合同成立,生效和履行以及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所以准确理解条款含义有重要作用。2.协议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协议书是指社会集团或个人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事务时常用的“契约”类文书,包括合同、议定书、条约、公约、联合宣言、联合声明、条据等。狭义的协议书指国家、政党、企业、团体或个人就某个问题经过谈判或共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订立的一种具有经济或其它关系的契约性文书。协议书是应用写作的重要组成部分。3.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4.就是补充某个协议书的条款5.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投标书中如何做对招标书合同条款的响应文件

投标书包括: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公司资质证书、安全生产合格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资信证明,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证书(法人、项目经理、安全员一般还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公司近三年工程业绩,类似工程经验,近三年财务报表,公司机械设备情况及拟用于本工程机械设备情况,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原件带在身上备查)。投标书必须要按招标文件格式编制,不能改变顺序,要你提供的资料必须提供,对提问必须做肯定回答,不能做否定回答,也不能采用模棱两可的中性回答。对招标书中的合同条款的响应一般包含在投标函或投标函附录里面,如果包含在投标函里面,你把投标函照样打印出来,盖公章和法人私章(或者委托人私章)装进投标书里就可以了,需要填空的一定要做肯定回答。如果包含在投标函附录里面,你把投标函附录表格填好,一定做肯定回答,盖好公章和私章装进投标书里就可以了。如果招标书中投标文件格式没有对合同条款的响应文件格式,你就不要刻意打印什么文件(承诺书)表示本公司对合同条款积极响应,因为招标书中有合同条款格式。你参加投标了就是对招标文件的认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对招标文件的响应也就是对合同条款的响应。招标文件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投标书一定要按招标书中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编制、装订。

菲迪克合同条款

分类: 教育/科学 >> 科学技术 >> 工程技术科学 问题描述: 急求~~~~~~~~~出血大求‘‘~~~~~ 解析: FIDIC合同条件概述 “FIDIC”一词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法文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INGENIEURS - CONSEILS)的缩写。 FIDIC条件的标准文本由英语写成。FIDIC合同条件第一版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于1957年颁布,1963年FIDIC合同条件第二版、1977年FIDIC合同条件第三版、1987年FIDIC合同条件第四版相继问世。 目前使用的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制的《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一般分为协议书、通用(标准)条件和专用特殊条件等三大部分。 (一)FIDIC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白皮书) FIDIC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由协议书、标准条件(第一部分)、特殊应用条件(第二部分)等组成,计44条。并通过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应用指南加以具体指导。 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应用指南由第一章引言、第二章白皮书——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计44条)、第三章白皮书——附加讨论、第四章附件A——服务范围、第五章附件B——业主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第六章附件C——报酬和支付、第七章授权范围及其制定等组成。 (二)FIDIC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橘皮书) FIDIC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包括: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合同;(2)雇主;(3)雇主代表;(4)承包商;(5)设计;(6)职员与劳工;(7)工程设备、材料和工艺;(8)开工、延误和暂停;(9)竣工检验;(10)雇主的接收;(11)竣工后的检验;(12)缺陷责任;(13)合同价格与支付;(14)变更;(15)承包商的违约;(16)雇主的违约;(17)风险和责任;(18)保险;(19)不可抗力;(20)索赔、争端与仲裁。 第二部分——特殊应用条件编制指南、投标书与协议书格式等。 (三)FIDIC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黄皮书) FIDIC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包括: 序言——序言对由第一部分通用条件的条款所要求的详细细节作了规定。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及解释;(2)工程师和工程师代表;(3)转让与分包;(4)合同文件;(5)概述;(6)承包商的义务;(7)业主的义务;(8)劳务;(9)工艺和材料;(10)工程、运送或安装的暂停;(11)竣工;(12)竣工检验;(13)验交;(14)验交后的缺陷;(15)变更;(16)设备的所有权;(17)证书与支付;(18)索赔;(19)外币和汇率;(20)暂定金额;(21)风险与责任;(22)对工程的照管和风险的转移;(23)财产损害和人员伤害;(24)责任的限度;(25)保险;(26)不可抗力;(27)违约;(28)费用和法规的变更;(29)关税;(30)通知;(31)争议与仲裁;(32)法律及程序。 第二部分——专用条件:(1)概述;(2)A项;(3)B项;(4)投标保函;(5)履约保函;(6)变更命令;(7)移交证书;(8)缺陷责任证书;(9)缺陷责任保函;(10)最终支付证书等组成。 第二部分的A项用于说明在第一部分通用条件中规定的变通解决方法。除非第二部分的A项规定了变通解决方法,否则将采用通用条件中的规定。 在A项中还要涉及履约保证、有关图纸和设计的批准方法、支付以及仲裁规则等款项。 第二部分的B项可用于补充特别工程项目所需要的,而A项中尚未作出规定的任何进一步的专用条件。 (四)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包括: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通用条件:(1)定义及解释;(2)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3)转让与分包;(4)合同条件;(5)一般义务;(6)责任的分担和保险的义务;(7)业主办理的保险;(8)承包商的其他义务;(9)劳务;(10)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11)暂时停工;(12)开工和误期;(13)缺陷责任;(14)变更、增添和省略;(15)索赔程序;(16)承包商的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7)计量;(18)暂定金额;(19)指定的分包商;(20)证书与支付;(21)补救措施;(22)特殊风险;(23)解除履约;(24)争端的解决;(25)通知;(26)费用和法规的变更;(27)货币及汇率;(28)可能使用的补充条款;(29)投标书;(30)附件。 第二部分——专用条件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与第二部分(专用条件)一起构成了决定合同各方权利与义务的条件。 第二部分中的条款需特别注明: 1.凡第一部分的措词中专门要求在第二部分中包含更进一步信息者,而第二部分没有这些信息,那么合同条件不完整。 2.凡第一部分中有说到在第二部分可能包含有补充材料的地方,但第二部分若没有这些信息,合同条件仍不失完整。 3.必须增加工程类型、环境或所在地区条款。 4.所在国法律或特殊环境要求第一部分所含条款有所变更,则在第二部分加以说明。 (五)FIDIC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第1版于1994年颁布,与1992年再次修订重印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7年第4版)配套使用。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包括: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及解释;(2)一般义务;(3)分包合同条件;(4)主合同;(5)临时工程、承包商的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6)现场工作和通道;(7)开工和竣工;(8)指示和决定;(9)变更;(10)变更的估价;(11)通知和索赔;(12)分包商的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3)保障;(14)未完成的工作和缺陷;(15)保险;(16)支付;(17)主合同的终止;(18)分包商的违约;(19)争端的解决;(20)通知和指示;(21)费用及法规的变更;(22)货币及汇率。 第二部分——特殊应用条件编制指南(附报价书及协议书格式)。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通用条件和特殊应用条件与对应的条款编号相联系,共同构成了决定分包合同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分包合同条件。 为适应每一具体的分包合同,特殊应用条件必须特别拟定。特殊应用条件编制指南旨在为各个条款提供适宜的选择方案以帮助进行此项工作。 在第二部分中的条款,需特别注明: 1.凡第一部分措词特别要求在第二部分中包含进一步的信息,而第二部分如果没有这些信息,那么分包合同条件不完整; 2.凡第一部分中的措词提到在第二部分可能包含有补充材料,但第二部分若没有这些材料,合同条件仍不失为完整; 3.分包工程的类型、环境或所在地区,要求须增加的条款(如分包商由雇主指定的情况); 4.所在国法律或特殊环境要求第一部分所含条款有所变动。此类变动应如此进行:即在第二部分中说明第一部分的某条款或删除某条款的一部分,并根据具体情况给出适用的替代条款,或者条款的替代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包括(  )。

【答案】:A,C,E本题涉及的考点是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条款及格式包括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和合同附件格式三部分。

物业管理合同条款

  BF——2010——2713 合同编号:  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约时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称物业服务,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并由业主支付费用的活动。  3.本合同文本“【】”中的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做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4.双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当认真核对合同内容,合同一经签署,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国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 】: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营业执照注册号: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物业管理条例》及《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物业服务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 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 。  类型: 【住宅】【办公】【商业】【 】 。  坐落位置: 区(县) 路(街) 。  规划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规划平面图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构成明细分别见附件一、二。  第三条 物业服务用房主要用于物业服务企业客服接待、项目档案资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员值班备勤、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 【号楼】【幢】【座】 层 单元 号;地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 【号楼】【幢】【座】 层 单元 号;其中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 【号楼】【幢】【座】 层 单元 号。  (注:物业服务用房为多处时,双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内容。)  第二章 物业服务事项、标准及有关约定  第四条 乙方指定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为: ,联系电话: 。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当于 7日内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业主共同决定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的,乙方应当于30日内更换。  第五条 物业服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六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保管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2.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3.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4.负责共有绿地、景观的养护和管理;  5.负责清洁卫生服务,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6.负责协助维护公共秩序和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7.其他服务事项:  。  第七条 乙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提供住宅的物业服务:  1.《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中的 级物业服务标准,详见附件五;  2.选择《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中不同等级的具体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详见附件五;  非住宅的物业服务标准以及甲、乙双方约定的《住宅物业服务标准》范围以外的具体服务事项和标准,详见附件六。  第八条 乙方对业主物业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应当与业主签订特约服务协议,服务事项、标准及费用由双方在协议中约定。  第九条 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使用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购买或使用。  第十条 物业装饰装修前,乙方与业主签订书面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将装饰装修的时间、地点等情况在业主所在楼内公示。除约定收取【装修管理费】 元、【装修保证金】 元、【装修垃圾清运费】 元、【 】 元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如收取装修保证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承重结构损坏,乙方应当在完工后7日内将装修保证金全额退还业主。  第十一条 业主转让或出租其物业时,应当将本合同、管理规约以及有关费用缴纳情况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并自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买卖或者出租情况告知乙方。业主转让物业前,应当与乙方结清相关费用。  第三章 物业服务收费  第十二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  第十三条 包干制  1.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缴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平方米u2022月;  【高层住宅】: 元/平方米u2022月;  【别墅】: 元/平方米u2022月;  【办公楼】: 元/平方米u2022月;  【商业物业】: 元/平方米u2022月;  【会所】: 元/平方米u2022月;  物业: 元/平方米u2022月。  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11) 。  2.实行包干制的,盈余或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内容。  第十四条 酬金制  1.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缴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平方米u2022月;  【高层住宅】: 元/平方米u2022月;  【别墅】: 元/平方米u2022月;  【办公楼】: 元/平方米u2022月;  【商业物业】: 元/平方米u2022月;  【会所】: 元/平方米u2022月;  物业: 元/平方米u2022月。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  2.乙方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每月】【每季】【每年】 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 %的比例提取。  3.物业服务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另行缴纳。  第十五条 乙方应当按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乙方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业主共同决定或业主委员会要求对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六条 业主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乙方可按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2.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督促的权利;  3.有权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和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及物业共用部分的经营收益和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关于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益的约定见附件七;  6.遵守管理规约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分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7.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  8.按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  9.对乙方根据合同和有关规章制度提供的管理服务给予必要配合;  10.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特约服务费;  2.按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提供物业服务;  3.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不得将业主信息用于物业管理活动之外的其他用途;  4.及时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5.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阻和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等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6.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分或擅自改变其使用用途。不得擅自将业主所有的共用部分用于经营活动。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  7.可将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乙方应当将委托事项及受托企业的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乙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责任;  8.乙方实施锅炉、电梯、电气、制冷以及有限空间、高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作业,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委托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  9.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五章 合同终止  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决定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约的,均应当在期满3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决定继续聘用乙方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续约通知1个月内回复甲方。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终止后尚未有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的,乙方应当继续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6个月,在此期间的物业服务费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缴纳。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交接事宜,包括物业服务费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执行、物业共用部分查验交接以及移交相关档案资料等,见附件八。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对物业服务质量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共同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就乙方的物业服务质量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行评估;乙方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应当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除不可预见的情况外,乙方擅自停水、停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解决,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甲、乙双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解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解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缴纳,同时乙方应当按 的标准向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擅自停止物业服务的, 甲方可要求乙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并应当按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拒不撤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并应当按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二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第3款的约定,擅自将业主信息用于物业管理活动之外的,应当按  的标准向业主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业主所遭受的直接损失的,乙方应当补足。  第二十七条 业主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约定,经乙方书面催缴,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应当按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业主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实施妨害物业服务行为的,应当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可以结合具体情况对违约责任进行补充,见附件九。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三十条 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暖气管、水管破裂、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乙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属于以下情况的,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由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身的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  2.因维修养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3.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七章 争议解决  第三十二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或向物业所在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方式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按以下方式解决: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 份,甲方、乙方、 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 其他约定:  。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规划平面图  二、物业构成明细  三、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四、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五、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  六、其他服务事项和标准  七、物业共用部分的经营收益约定  八、移交资料清单  九、违约责任约定  附件一:  规划平面图  附件二:  物业构成明细  类 型 楼(幢)号 套(单元)数 建筑面积  (平方米)  高层住宅  多层住宅  别 墅  商业用房  工业用房  办公楼  自行车库  机动车车库  会 所  学 校  幼儿园  文化活动场所  ______用房  合 计  备 注  附件三:  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1.房屋承重结构;  2.房屋主体结构;  3.公共门厅;  4.公共走廊;  5.公共楼梯间;  6.内天井;  7.户外墙面;  8.屋面;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附件四: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1.电梯:  垂直梯 部;  扶梯 部。  2.绿化率: % ;  楼间、集中绿地 平方米;  砖石铺装 平方米。  3.区域内市政:  【道路】【楼间甬路】 平方米;  【室外上下水管道】 米;  【沟渠】 ;  【蓄水池】 个;  【化粪池】 个;  【雨水井】 个;  变配电系统包括 ;  高压双路供电电源 ;  公共照明设施【路灯】 个;【草坪灯】 个;【 】 个;  【物业管理区域的外围护拦及围墙】 ;  【高压水泵】【高压水箱】 个;  【污水泵】 个;  【中水及设备系统】 ;  【 】 。  4.【燃气调压站】 ;  5.消防设施包括 ;  6.监控设施包括 ;  7.避雷设施包括 ;  8.空调设备:【中央空调系统】使用范围 ;  9.电视共用天线 ;  10.电脑网络线 ;  11.电讯电话 ;  12.车道;  13.地上机动车停车场 个车位 平方米;  14.自行车库 平方米;  15.垃圾中转站 个;  16.信报箱 个;  17.值班室 平方米;  18.物业服务用房 平方米;  19. 。  附件五:  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  附件六:  其他服务事项和标准  附件七:  物业共用部分的经营收益约定  附件八:  移交资料清单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等资料,以及房屋管线布线图;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4.相关专业部门验收资料;  5.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包括业主名称、建筑面积、联系方式等);  6.供水、供暖的试压报告;  7.实测面积报告;  8.物业服务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附件九:  违约责任约定

技术转让费的合同条款

技术转让中的技术转让费除可视为转让方的利润外,也有补偿转让方向受让方让出部分产品销售市场或潜在市场的损失的成分在内。在技术转让合同中表现技术转让费的条款有以下几种:(1)初付费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的初付费,或者称之为入门费。这是在技术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的第一笔费用。这笔初付费往往就是前面所说的,技术转让方在进行技术贸易过程中及执行技术贸易合同时的实际花费。但这并非说初付费就是这些实际花费。另外,由于技术转让方为了早日拿到更多的收益,有时还把其它的费用,譬如,部分提成费也放在初付费当中要求受让方支付。(2)提成费提成费就是前面所说的,技术转让方根据受让方每年生产的产量逐年向受让方收取的提成收入。逐年提成可以转换为一笔总付。(3)一笔总付一笔总付是把预计今后逐年的提成费换算为一笔固定的现值,在合同生效后的某个时间一次或某个时间段落内由受让方向转让方分批进行支付。计算提成费的公式中有一些因素是变量。例如,每年生产产品的数量和产品的净销售价。考虑这些变量的影响,确定技术转让费时应逐年计算。那么上述公式应改写为:F=Qy.Pny.R,其中:Qy为第Y年的产品产量;Pny为预计的上第Y年的产品净销售价格。N是由第一年提成到第N年止的第几个提成年份。换算为现值时上面的公式应转化为:F=Qy.Pny.R/(1+r)其中:r为折现率。M为建设期。在建设期内不生产产品。为简化计算,也可以把提成年限内的净销售价格确定为一固定的平均价格。(4)一笔总付和提成相结合一笔总付和提成相结合的支付,是在合同生效时除支付初付费外也支付部分提成费。这部分提成费称为预提成费。有时预提成费还在其后逐年支付的提成费中分批扣除。在技术转让合同中是采用一笔总付方式支付还是逐年提成方式支付要看双方的意愿。因为,两种支付方法对技术转让的双方来说都各有利弊。譬如,就一笔总付说,带给技术转让方的好处是:(1)可以在短期内拿到全部技术转让费,利用这笔收入可以进行有效的再投资;(2)技术转让方可以不承担受让方在经营、生产、销售等方面的风险。如果产生风险损失,对技术转让方的收益无任何影响;(3)不承担因汇率变化等带来的损失。其不利的方面是:(1)不能分享受让方因增加产量、产品价格上扬等获得的额外利润;(2)其大部分收益会作为企业的纯利润被政府征税。一笔总付带给技术受让方的最大好处是,当由于种种原因增加了利润时不会增加向技术转让方的支付。所有的利润为自己所独占。但是其不利方面也是非常明显的。即,(1)在未取得任何技术转让的效益的情况下,先行一次筹集大笔资金用于支付技术转让费。大笔资金的占用不利于资金周转;特别是在资金较紧的情况下其不利的影响就更加突出;(2)所有经营、生产、销售等方面的风险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技术转让方不会积极地寻求措施协助受让方解决这些问题;(3)由于受让方对技术的改进、提高经济效益的提高与转让方的经济利益无关,因此转让方不会采取积极协助和支持的态度。不过就技术转让方来说,他们总是希望尽早拿到他们的所得,愿意采用一笔总付的方式支付。

合同条款的解释

法律分析:合同条款是合同条件的表现和固定化,是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根据。即从法律文书而言,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的各项条款。因此,合同条款应当明确、肯定、完整,而且条款之间不能相互矛盾。否则将影响合同成立,生效和履行以及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所以准确理解条款含义有重要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条款怎么写?

合同条款怎么写主要应当根据交易的内容和情形而定,一般撰写合同条款要写清楚以下内容:1、合同交易的主体,即指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合同标的,指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所指的对象。3、数量,是指合同标的的数量或规模。4、质量标准,是指在合同标的物的品质。当然,还有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条款,以及合同履行中上述条款出现争议,解决争议的方法是诉讼还是仲裁也是合同条款的重要内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条款的解释

合同条款是合同条件的表现和固定化,是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根据。即从法律文书而言,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的各项条款。因此,合同条款应当明确、肯定、完整,而且条款之间不能相互矛盾。否则将影响合同成立,生效和履行以及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所以准确理解条款含义有重要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条款号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合同条款号指的是条款名称对应的条款编号。合同的条款就是合同的内容。合同的权利义务,除法律规定的以外,主要由合同的条款确定。合同的条款是否齐备、准确,决定了合同能否成立、生效以及能否顺利地履行、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合同的条款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在此条规定了合同的主要条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条款种类有哪些

合同条款的种类有: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责任;当事人发生争议后的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什么叫做合同条款?

格式条款合同是指条款由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当事人订立格式条款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合同条款怎么表述

法律分析:主要应当根据交易的内容和情形而定,一般撰写合同条款要写清楚以下内容:1、合同交易的主体,即指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做些背景调查,审查合同主体的资质和资信。2、合同标的,指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所指的对象。3、数量,是指合同标的的数量或规模,例如,汽车买卖合同中数量是10辆汽车。4、质量标准,是指在合同标的物的品质。买卖合同中有很多纠纷都是因为质量不达标引起的。当然,还有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条款,以及合同履行中上述条款出现争议,解决争议的方法是诉讼还是仲裁也是合同条款的重要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条款怎么写?

主要应当根据交易的内容和情形而定,一般撰写合同条款要写清楚以下内容:1、合同交易的主体,即指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做些背景调查,审查合同主体的资质和资信。2、合同标的,指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所指的对象。例如,汽车买卖合同的标的就是汽车。3、数量,是指合同标的的数量或规模,例如,汽车买卖合同中数量是10辆汽车。4、质量标准,是指在合同标的物的品质。买卖合同中有很多纠纷都是因为质量不达标引起的。当然,还有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条款,以及合同履行中上述条款出现争议,解决争议的方法是诉讼还是仲裁也是合同条款的重要内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条款是什么意思

合同条款就是合同的签订内容。什么合同?还有盖章签字之前好好看看,一张小小的纸必要的时刻能救你的命也能要你的命

签订合同条款的内容有哪些?

一、签订合同条款的内容有哪些 合同的条款是合同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规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文。合同的条款就是合同的内容。合同的权利义务,除法律规定的以外,主要由合同的条款确定。合同的条款是否齐备、准确,决定了合同能否成立、生效以及能否顺利地履行、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 合同的条款一般包括:(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比如 买卖合同 中买卖的是什么东西;(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 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此外,当事人还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但是,并不是说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中缺了其中任何一项就会导致合同的不成立或者无效。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内容要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这些条款,但不限于这些条款。不同的合同,由其类型与性质决定,其主要条款或者必备条款可能是不同的。比如,买卖合同中有价格条款,而在无偿合同如 赠与合同 中就没有此项。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坚持合同的订立以对特定事项达成协议为条件,则在这些特定事项未达成协议前, 合同不成立 。如果当事人各方在订立合同时,有意将一项合同的内容留待进一步商定,则尽管这一项条款没有确定,也不妨碍合同的成立。 二、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经济合同的主要内容是指经济 合同当事人 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到每一个经济 民法典 律关系中,就是经济合同当事人确定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各项条款。 根据经济民法典的规定,经济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1)标的;(2)数量;(3)质量;(4)价款或者酬金;(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6)争议解决方式;(7)违约责任。此外,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经济合同的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以及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也是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也属经济合同的主要内容。 《民法典》中有规定,签订合同的形式主要就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而实际采取哪一种形式来签订,当事人需要自己来选择。不过为了避免之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建议最好采用书面的形式来签订,若日后发生了纠纷,有一份书面的合同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自身利益不受损害。

合同条款怎么写?

合同条款怎么写主要应当根据交易的内容和情形而定,一般撰写合同条款要写清楚以下内容:1、合同交易的主体,即指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合同标的,指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所指的对象。3、数量,是指合同标的的数量或规模。4、质量标准,是指在合同标的物的品质。当然,还有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条款,以及合同履行中上述条款出现争议,解决争议的方法是诉讼还是仲裁也是合同条款的重要内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根据现行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条款的约定,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的预付款包括(  )。

【答案】:B、D根据现行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条款的约定,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的预付款有两种,即开工预付款和材料、设备预付款。

保险合同条款如何看懂

有些保险合同像言情小说那么长,拿在手上真的有点不知从何看起!下面奶爸教你几招,让你快速正确地看懂保险合同。第一招:看保险责任保险责任这一章,主要是要告诉你这份保险保障什么内容。无论是你家亲戚还是好朋友跟你承诺,这份保险能保障什么东西,有多好,都不一定是真的。唯一给你笃定答案的就是保障责任这一章。奶爸强烈建议大家都要认真看看保险责任条款。因为保险公司理赔时,都是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来进行,而不会因为你的代理人向你承诺了哪些保障责任而改变。第二招:看保险信息第二招是针对已经投保的人,拿到合同后的操作。拿到保险合同后,首先确认个人信息有没有错误,然后认真读一下保险的种类,确保所签合同跟我们计划要买的保险是一样的。第三招:看除外责任如果你看了保险责任后,对保障仍有疑惑。那就看除外责任,也叫免责条款,就是约定保险公司不承担或者少承担赔偿责任的条款。如果说保险责任是一份保险合同的心脏,那么把除外责任看作是胆肝脾肺一点都不过分。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理由,大多写在除外责任条款上。第四招:看4个时间犹豫期:一般为10-20天,在这期间如果投保人认为保险不合适,申请退保会退还所交保费,一般犹豫期之后退保只退现金价值。等待期:是指保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期称为等待期。设置等待期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得的行为。宽限期:是指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续期保费所给予的宽限时间,保险法规定宽限期是为60天。在宽限期内,即使没有交纳续期保费,保险合同依然有效,如果在此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要承担保险责任,不过要从给付金额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中止期:是指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而使保险合同的效力暂时失效。在合同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民法典保险合同条款有哪些?

民法典保险合同条款:《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首先是需要强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然后是需要商业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来担责,最后才是交通事故的责任方来承担剩余责任。对于拒不承担责任的情形,事故的受害者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扩展资料: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原则:(一)文义解释原则即按照保险合同条款通常的文字含义并结合上下文解释的原则。如果同一词语出现在不同地方,前后解释应一致,专门术语应按本行业的通用含义解释。(二)意图解释原则指必须尊重双方当事人在订约时的真实意图进行解释的原则。这一原则一般只能适用于文义不清,条款用词不准确、混乱模糊的情形,解释时要根据保险合同的文字、订约时的背景、客观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推定。(三)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按照国际惯例,对于单方面起草的合同进行解释时,应遵循有利于非起草人的解释原则。由于保险合同条款大多是由保险人拟定的,当保险条款出现含糊不清的意思时,应从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角度作解释。但这种解释应有一定的规则,不能随意滥用,此外,采用保险协议书形式订立保险合同时,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共同拟定的保险条款,如果因含义不清而发生争议,并非保险人一方的过错,其不利的后果不能仅由保险人一方承担。如果一律作对于被保险人有利的解释,显然是不公平的。(四)批注优于正文,后批优于先批的解释原则保险合同是标准化文本,条款统一,但在具体实践中,合同双方当事人往往会就各种条件变化进一步磋商,对此大多采用批注、附加条款、加贴批单等形式对原合同条款进行修正。当修改与原合同条款相矛盾时,采用批注优于正文、后批优于先批、书写优于打印、加贴批注优于正文批注的解释原则。(五)补充解释原则指当保险合同条款约定内容有遗漏或不完整时,借助商业习惯、国际惯例、公平原则等对保险合同的内容进行务实、合理的补充解释,以便合同的继续执行。保险合同的特征:保险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因此,它具有一般合同共有的法律特征:其一,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之间达成的协议通常不能算作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其二,保险合同是当事人双方表示一致的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任何一方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能进行非法干预。其三,保险合同必须合法,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一方不能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何看懂保险合同条款?

01 第一步:如何找到保险合同很多朋友在买保险时,不是不想看保险条款,而是不知道在哪里看。买保险一般有两个场景,分为:线上投保线下投保如果是线上买保险,那么在产品详情页就能找到保险条款链接。如果是线下投保,那么接触的一般是保险经纪人/代理人,会提供一份保险计划书,保险条款需要自己向他们索要。需要注意的是,有些产品会有两个名字,一个是备案名,一个是网络通俗名。比如这款来自国富人寿的达尔文6号,它在银保监会备案名称又叫小红花重大疾病保险,但指向的其实都是同一款产品。02 第二步:学会看懂保险合同下面要讲的内容,都在这个目录里。目录的好处是,可以快速了解到哪些章节是主要和重点部分,哪些是次要和粗略部分,我们可以快速检索和找到对应的具体内容。这里我以达尔文6号重疾险为例,带大家完整看完一份保险合同。内容很多,但我们只需要看重点就行。这是我们经常会在各大平台会看到的产品表格:这类表格,其实也是根据保险条款做成的,目的就是方便消费者更直观看到重点。

保险合同条款如何理解?

很多人觉得保险合同上面的条款晦涩难懂,看也看不明白。为了省事,有人拿到保险合同后就将它束之高阁。结果就是,只知道自己买了保险,但具体保什么却根本不清楚。那么,如何快速读懂自己买的保险呢?需要注意下面这几点。一、保险条款是什么?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涉及的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的有关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条文。保险人对其所承保的保险标的履行保险责任的依据。一般由三部分组成。1、基本条款保险人在事先准备且在保险单上订立的基本事项,包括法定条款和任选条款两部分。法定条款是法律规定必须列入的条款,而任选条款则是保险人根据其业务本身的需要而定的条款。2、附加条款保险人为适应各类投保人的特殊需要,在已有基本条款的基础上,另行增加的一些条款,借此扩大原保险单的责任范围,或变更原保险单的内容,或将原保险单规定的事项加以变更。3、保证条款(亦称特约条款)保险人要求被保险人保证做或保证不做某事,或者保证某种事态存在或不存在的条款。

如何看懂保险合同条款

其实大家看保险条款很简单,不需要看疾病到达哪种程度才赔,我们重点关注的是保障内容。比如重疾有多少种?赔几次?保额是多少?轻症又有多少种?包含高发轻症吗?免责条款有哪些?

保险合同条款中的责任免除条款是否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不公平条款

您好,(一)合同法关于格式免责条款效力的规定《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目前保险实务中,保险合同内容主要由保险人预先拟定,投保人不能随意修改及变更,因此实务中的保险合同多系典型的格式条款。《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对于格式条款的效力,《合同法》第40条还有一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就该条表述来理解,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得在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中有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内容,否则该免责条款无效。这样,《合同法》第39条第1款与第40条之间就形成了逻辑上的矛盾:按照合同法第39条第1款的规定,格式条款提供方对于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只要该条款不属于《合同法》第53条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的条款,只要以合理方式提请了对方注意并按照对方要求对该条款进行了说明,该条款即为有效;而按照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论其是否以合理方式提请了对方注意并按照对方要求对该条款进行了说明,只要格式合同中有免除其责任的免责条款,该免责条款便绝对无效。目前对于这一矛盾,合同法或相关司法解释并未作出解释或修正。(二)保险法关于格式免责条款效力的规定《保险法》第19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上述规定借鉴了《合同法》40条的立法精神,但在表述上又不尽相同。该条规定强调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条款无效。此处的“依法”应理解为依据保险法或其他法律,有关该项权利或义务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不能依据当事人的合意或约定而更改或排除。因此,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除法定免责条件外,更多是基于特定险种的不同风险考量而做出的技术安排,符合保险原理,具有行业的特殊性,因此不属于依法应承担的义务范畴,不应界定为强制无效条款。同时,《保险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该条规定相比《合同法》第39条的要求更加严格,也更有利于对弱势合同相对方的保护。合同法要求条款提供方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并按照对方要求,对免责条款予以说明。保险法则要求必须采取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且还须主动对免责条款作出明确说明,该说明义务不以投保人的询问或要求为前提,而是保险人应强制履行的义务。同时,对于不履行上述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保险法作出了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的规定。(三)保险合同中格式免责条款的效力认定保险合同属于保险这一特殊行业范畴,同时受《合同法》及《保险法》的调整。如前文分析,两部部门法关于格式免责条款效力的规定不尽相同。但应当考虑的是:合同法属于一般法,制定实施时间为1999年;保险法属于特殊法,修订实施时间为2009年。基于特殊法优于一般法、后法优于前法的法律适用规则,对保险合同中格式免责条款的效力认定应以保险法相关规定为依据。对保险合同中格式免责条款的效力认定可依循如下原则:格式合同中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义务或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以及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条款,属于绝对无效条款。除该类条款外,基于保险行业经营的特殊需要,而设定的符合保险原理、具备精算基础的免责条款,作为格式合同的组成部分,依法有效。对于该类条款,保险人作为格式合同提供方,应按照《保险法》第17条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予以提示及明确说明,否则该类条款虽属合法有效条款,但不产生效力。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保险实务中什么方式适用保险合同条款不清

1、文义解释原则:即按合同条款通常的文字含义并结合上下文来解释,它是解释保险合同条款的最主要的方法。文义解释必须要求被解释的合同字句本身具有单1的且明确的含义。如果有关术语本身就只具有唯1的1种意思,或联系上下文只能具有某种特定含义,或根据商业习惯通常仅指某种意思,那就必须依照它们的本意去理解。2、意图解释原则:是指在没法应用文义解释方式时,通过其他背景材料进行逻辑分析来判断合同当事人订约时的真实意图,由此解释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解释时必须要尊重双方当时的真实意图。意图解释只适用于合同的条款不精当、语义混乱、不同确当事人对同1条款所表达的实际意思理解有分歧的情况。3、有益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当保险合同确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时,法院或仲裁机关常常会做出有益于被保险人的解释。4、批注优于正文、后加批注优于先加批注的解释原则:不管以甚么方式更改条款,如果前后条款内容有矛盾或相互抵牾,后加的批注、条款应当优于原本的条款。手写批注优于打印批注,加贴批注优于征文批注。5、补充解释原则:是指当保险合同条款约定内容有遗漏或不完全时,借助商业习惯、国际惯例、公平原则等对保险合同的内容进行务实、公道的补充解释,以便合同继续履行。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英文合同条款的重点和难点

英文合同条款的重点和难点如下:1、保险条款:保费由谁承担,由哪一方当事人购买保险,向哪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保险事故发生后,由哪一方索赔等。在国际贸易中,这点尤其重要。2、赔偿和保证条款:赔偿和保证的范围,有没有责任限制,赔偿的条件是什么。3、缺陷和责任:缺陷的定义是什么,责任的范围是什么,合同中是否规定责任免除条款和责任限制条款。4、违约金条款:违约金的赔偿范围,违约金的数额,如果违约金不足与覆盖全部损失怎么办,违约金与其他条款如赔偿和保证条款、保险条款等的关系。5、不履行合同和合同解除条款:重点关注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款。合同解除条款可能对享有解除权的一方行使解除权不施加任何的限制,进而损害另一方的权益。6、所有权保留条款。7、直接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范围是什么,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的计算方式,责任也没有限额。8、通知规则,如何确认当事人已经收到,当事人拒签相关文件的后果是什么。9、纳入合同内的其他文件,包括,附录、政策、时间表(这些都可能具有法律拘束力)。

几句合同条款的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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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的翻译(完整协议、仲裁、保密条款)

12. 完整协议本协议包含各方的全部理解,除本协议中明确表达的条文外,当事人之间并无其他承诺、协议或理解。除非当事人书面签署及公证,本协议均不得予以涂改、豁免、更改或修改。13. 仲裁因合同引起或根据合同提出的、或因违反合同而产生的任何纠纷或索赔,应按照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提交仲裁,仲裁地点定在{地点}举行,而仲裁结果应被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可。14. 保密条款本合同有效期内,除非在需要履行义务情况下,经销商同意在任何时候,不予披露或使用,提供予分销商或从其他来源与途径取得的任何信息。分销商同意,所有机密信息应被视作本公司独有及专有的财产。

格式合同条款的订立规则

法律分析:1、格式合同应遵循公平原则;2、要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对条款予以说明;3、格式合同不能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权利,扩大己方利益,免除己方义务;4、格式合同不能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5、格式合同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6、格式合同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经签订后就具备法律效力,但前提是合同格式及相关条款符合要求。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合同条款及格式,欢迎阅读。   【合同格式条款的解释】   格式条款的解释,是在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对格式条款的含义作出说明。格式条款为合同条款,格式条款的解释,当然为合同解释的一项内容,自也应适用合同解释的一般规则。但格式条款与一般合同条款又有不同的特点,它并非是由当事人双方相互协商拟定的。因此,对格式条款的解释也 必 有 特别的要 求。《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 解 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依此规定,对格式条款的解释还应采用以下三项特殊规则   (一)按照通常理解解释规则格式条款是由一方事先拟定并提供重复使用的,它不是针对特定相对人而是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制定的,因此,在发生争议时,不能按照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特别理解来解释,也不能按照相对方在订立该合同时的.特定情形下的理解来解释,而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来解释 。所谓通常的理解,是指通常情形下会订立该合同的一般人的理解。   (二)作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对合同条款的解释,有所谓“用语有疑义时,对使用者为不利益的解释”的法谚,此也为各国法上通用的合同解释.com规则。《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4.6条也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所提出的合同条款含义不清,则应作出 对 该 方当事人不利的解释。”格式条款因是由一方事先拟定的,且未经对方协商也不允许对方协商,因此,在格式条款按照通常的理解也会出现两种以上的解释效果时,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也就是应为对相对方有利的解释。这一方面体现提供条款的一方应对自己提供的条款的含义不清负责,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护格式条款提供方的相对方的利益,因为相对方总是处于一种弱势地位。   (三)非格式条款优于格式条款合同中既有格式条款又有非格式条款,且两者不一致的,应按照非格式条款优于格式条款的规则解释,亦即应采用非格式条款而否定格式条款。这是因为格式条款是由一方提供而未经协商的,非格式条款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如果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实际上是当事人双方以其合意排除了格式条款的适用。在这种情形下,若采用格式条款,无疑是否定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采用非格式条款,则恰巧能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合同条款】   (一)对格式条款订立的规制   《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该条款通过为格式条款制定方设定义务的方式,从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规定了格式条款的订立规则,即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没有尽到提示义务或者拒绝说明的,该条款视为未订立:该条款不公平的,也视为未订立。   (二)对格式条款效力的规制   《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53条情况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根据该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第一、属于《合同法》第52条规定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二、属于《合同法》第53条规定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三)对格式条款解释的规制   《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对格式条款进行解释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 、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也就是说,应当以可能订约者的平均的、合理的理解对格式条款进行解释。    第二 、对条款制作人作不利的解释。此项解释原则来源于罗马法上“有疑义者就为表义者不利之解释”原则,后来被法学界广泛接受。    第三 、非格式条款优先于格式条款。如果在一个合同中,既有格式条款,又有非格式条款(即由双方当事人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后所拟定的条款),并且两种条款的内容不一致,那么采用不同条款,会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产生重大、不同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根据该原则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这也是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并且在一般情况下也更有利于保护广大消费者。   【合同格式要求】   一、页面规格与编码   1、页面设置   页边距为上下2.5厘米、左右3厘米,标准字符间距,行间距为多倍1.25。   2、页码编辑   封皮无页码。正文开始设置页码,页码起始数字为1,形式为普通阿拉伯数字,置于页面底端居中。   二、字体与字号   1、封面部分   封面包括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合同当事人、签约时间、签约地点等。   (1)合同编号部分“集团范XX”与“编号XX”,为黑体,四号,文本左对齐;   (2)空两行书写合同名称,仿宋字体,一号,加粗,居中;   (3)空7-8行,余下内容(当事人、合同签订时间、签订地点等)用三号楷体字,与合同名称居中对齐。   2、主体部分   (1)段前空一行书写合同名称,黑体,二号,居中,段前段后各24磅;   (2)下书双方当事人双方基本信息,黑体,小三号,文本左对齐;   (3) 合同正文文本为宋体,小四号,首行缩进2字符,行距为多倍行距1.25;   3、表格与说明   (1)每张表格均应有表题,表题前后各空一行,采用宋体,小四号,加粗,置于表格上方居中位置;   (2)表格中文字为宋体5号,居中;   (3)在表格正下方空一行书写表格说明,采用宋体,五号;   (4)同一表格应尽量放在一页。   4、结尾与落款   (1)合同正文结束后,空两行,书写“(以下无正文)”字样,采用宋体,小四号,首行缩进两字符。   (2)依据合同具体情况书写落款,采用宋体,小四号字,分别在页面两侧为双方当事人预留出大致相等的签字(盖章)空间。   5、附件、附录   合同结尾处需要加附件、附录的,应另起一页。   (1)附件起始页书写 “合同附件”,上下各空一行,采用仿宋字体,二号,加粗,居中。   (2)附件、附录需编号,形式为“附件/附录+阿拉伯数字”例:“附件1”、“附件2”、“附录1”。附件编号采用仿宋体,三号,加粗,文本左对齐。   (3)附件、附录标题为宋体,小三号,加粗,置于附件文本/表格上方正中位置。   三、条款分层   合同条款序号分级最多为四层,如需编号应按照以下顺序   (1)第一层 “1.”、“2.”u201eu201e   (2)第二层 “1.1”、“1.2”u201eu201e   (3)第三层 “1.1.1”、“1.1.2”u201eu201e   (4)第四层 “1.1.1.1”、“1.1.1.2”u201eu201e   四层以下仍有分级编号必要的,应依次使用序号:(1)(2)(3)u201eu201e   四、目录设置   1、目录置于封皮下一页,需显示到三级标题,且应为word自动生成目录格式,以便使用超链接功能。   2、在引用中插入目录时格式应选择为“正式”,显示级别为“3”。   3、目录上方书写“目录”二字,字体为黑体,小二号,居中。   4、目录页码需单独计,与正文页码格式相同,采用普通阿拉伯数字形式, 置于页脚正中,起始页码为“1”。 ;

格式合同条款指的是什么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法律依据】《合同法》第39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