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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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同权利转让和合同义务转让

1、合同权利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人一方将其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享有的行为。其中,合同权利人称为让与人,第三人称为受让人。2、合同义务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务人将其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移给第三人。债务人将其全部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叫作免责的债务承担。债务人将其合同义务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如果该债务人与第三人连带地向债权人负责,叫作并存的债务承担;如果该债务人与第三人各自按份负其责任,则按份之债的规则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 第一款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第五百五十六条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合同义务转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法律主观:合同义务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须有有效的合同义务的存在;2、被移转的合同义务具有可移转性;3、第三人须与权利人或者义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四是债务承担须经权利人的同意才能生效。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六条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合同履行方式是完成合同义务的方式

法律主观:一、合同履行中的权利义务合同履行中的权利有:1.请求一方当事人给付的权利;2.对于合同履行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可以请求履行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等权利。合同履行中的义务有:1.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2.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二、合同履行原则有哪些1.全面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就是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以“诚实商人”的形象参加经济活动。3.情势变更原则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成立后至履行完毕前,合同存在的基础和环境,因不可归属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变更,若继续履行合同将显示公平,故允许变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情势变更多为计划变动所致,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解决。三、合同的履行主体有哪些合同履行主体不仅包括债务人,也包括债权人。因此,合同履行的主体是指债务人和债权人。除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性质上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履行的债务以外,履行也可以由债务人的代理人进行,但是代理只有在履行行为是法律行为时方可适用。同样,在上述情况下,债权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代为受领。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四条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

在合同中,当一方违背先合同义务,应当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当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了先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一方违反了合同,需要承担以下民事责任:1. 继续履行合同义务;2. 支付违约金;3.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具体情况根据合同的约定来决定,如果合同中对违约的责任承担做出了明确约定,就按照该约定处理;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就借鉴《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数额,那么违约方应当按照得到的利益和对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造成的损失无法确定,可依据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权益减少或利益受挫的程度,或者违反合同义务的性质、后果和情节等因素来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注意,非违约方在追究违约责任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并应当在损失发生后合理及时地通知违约方,争取尽快得到违约方的协助或赔偿。

先合同义务与缔约过失有什么区别?

先合同义务与缔约过失的区别是:先合同义务就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生效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缔约过失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信赖的利益遭受损失,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