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伙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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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与“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有何不同?翻译时如何表现其区别?

战略协作伙伴关系:1996年4月中俄决定建立这种伙伴关系。1997年5月中法宣布建立“全面伙伴关系”。1998年10月中英开始了两国“面向未来的全面伙伴关系”。同年11月中日决定建立“面向21世纪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伙伴关系”。同年4 月中国与欧盟领导人决定建立“长期稳定的建设性伙伴关系”。中国与这些大国建立的伙伴关系,虽然使用了不同的修饰语,强调的重点各有不同,但又在基本方面是共同的,即中国与它们分别结成某种程度的战略平衡协作关系,旨在推动世界多极化的发展,抵销与牵制中美关系中的不和谐音。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辞海说:战略是“对战争全局的筹划与指导。是依据国际、国内形势和敌对双方政治、经济、军事、科学技术、地理等因素确定的。战略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对战争的发生、发展及其特点、规律的分析与判断,战略方针、任务、方向和作战形式的确定,武装力量的建设和使用,武器装备和军需物资的生产,战略资源的开发、储备和利用,国防工程设施,战略后方建设,战争动员,以及照顾战争全局各方面、各阶段之间的关系等。或泛指重大的、带全局性或决定全局的谋划”。 从上述定义中,我们注意到,战略运用的前提实际上是存在敌我双方,或敌我友三方,而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则是我、友双方共同对敌的结盟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