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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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风险中被审计单位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是什么?

审计风险中被审计单位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是什么?, 审计风险中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怎么理解? 风险识别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除了询问管理层和对财务报告负有责任的人员外,还应当考虑询问内部审计人员、采购人员、生产人员、销售人员等其他人员,并考虑询问不同级别的员工,以获取对识别重大错报风险有用的资讯。 在确定向被审计单位的哪些人员进行询问以及询问哪些问题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何种资讯有助于其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1)管理层所关注的主要问题。如新的竞争对手、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流失、新的税收法规的实施以及经营目标或战略的变化等。 (2)被审计单位最近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可能影响财务报告的交易和事项,或者目前发生的重大会计处理问题。如重大的购并事宜等。 (4)被审计单位发生的其他重要变化。如所有权结构、组织结构的变化,以及内部控制的变化等。 这个问题在措辞上不是很完善,现在就“审计风险”与“被审计单位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的关系进行分析,希望能够解决题主的疑问。 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企业的重大错报风险与被审计单位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存在比较密切的关系。如果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政策的选择上不适当,或者虽然选择适当,但并未正确的运用,都将导致财务报表错报,根据相关的金额和范围,这项错报可能是重大的。注册会计师对与此相关的风险应当设计相应的审计程式予以识别并评估其风险大小。检查是否确实存在错误选择或运用会计政策,导致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如果确实出现重大错报,应当与被审计单位沟通,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会计报表。如果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判断这项错报的严重程度及是否具有广泛影响,决定审计报告的意见型别。通常,严重的错报但并不具备广泛影响,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如果同时具备广泛影响则应当发表否定意见。 审计风险中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什么? 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比较常见的会计政策变更有:坏账损失的核算在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之间的变更、外币折算在现行汇率法和时态法或其它方法之间的变更等。 如果被审计单位变更了重要的会计政策,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变更的原因及其适当性,即考虑:(1)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否是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要求的变更;(2)会计政策变更是否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资讯。除此之外,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关注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否得到充分披露。 审计风险中重要专案的会计政策和行业惯例是什么? 会计政策包括,收入确认、存货的计价方法、投资的核算、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其他资产减值准备的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方法、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等。 行业惯例,注册会计师应当熟悉这些行业惯例。当被审计单位采用与行业惯例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其原因,并考虑采用与行业惯例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否适当。 审计风险中对小型被审计单位的考虑是什么? 根据2015年注册会计师教材《审计》P140 对小型被审计单位的考虑包括: 1、职责分离的补偿。小型被审计单位拥有的员工通过较少,限制了其职责分离的程度。但是,在业主管理的小型被审计单位,业主兼经理可以实施比大型被审计单位更有效的监督。这种监督可以弥补职责分离有限的局限性。 2、由业主发动的舞弊风险。由于内部控制系统较为简单,业主兼经理更有可能凌驾于控制之上。注册会计师在识别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时需要考虑这一问题。 小型被审计单位通常没有正式的计划和程式来确定其目标、战略并管理经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询问管理层或观察小型被审计单位如何应对这些事项,以获取了解,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被审计单位的性质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所有权结构 对被审计单位所有权结构的了解有助于注册会计师识别关联方关系并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决策过程。 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所有权结构以及所有者与其他人员或单位之间的关系,考虑关联方关系是否已经得到识别,以及关联方交易是否得到恰当核算。 同时,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对其控股母公司(股东)的情况作进一步的了解,包括控股母公司的所有权性质,管理风格及其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及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控股母公司与被审计单位在资产、业务、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是否分开,是否存在占用资金等情况;控股母公司是否施加压力,要求被审计单位达到其设定的财务业绩目标。 (二)治理结构 良好的治理结构可以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和财务运作实施有效的监督,从而降低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风险。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治理层是否能够在独立于管理层的情况下对被审计单位事务(包括财务报告)作出客观判断。 (三)组织结构 复杂的组织结构可能导致某些特定的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组织结构,考虑复杂组织结构可能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包括财务报表合并、商誉摊销和减值、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以及特殊目的实体核算等问题。 (四)经营活动 了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有助于注册会计师识别预期在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主要交易类别、重要账户余额和列报。 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主要包括: 7.生产设施、仓库的地理位置及办公地点。 8.关键客户。例如,销售物件是少量的大客户还是众多的小客户;是否有被审计单位高度依赖的特定客户(如超过销售总额的10%的顾客);是否有造成高回收性风险的若干客户或客户类别(如正处在一个衰退市场中的客户);是否与某些客户订立了不寻常的销售条款或条件。 9.重要供应商。例如,是否签订长期供应合同;原材料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付款条件;以及原材料是否受重大价格变动的影响。 (五)投资活动 了解被审计单位投资活动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关注被审计单位在经营策略和方向上的重大变化。 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投资活动。主要包括: 1.近期拟实施或已实施的并购活动与资产处置情况,包括业务重组或某些业务的终止。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并购活动如何与被审计单位目前的经营业务相协调,并考虑他们是否会引发进一步的经营风险。 2.证券投资、委托贷款的发生与处置。 3.资本性投资活动,包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近期或计划发生的变动,以及重大的资本承诺等。 4.不纳入合并范围的投资。例如,联营、合营或其他投资,包括近期计划的投资专案。 (六)筹资活动 了解被审计单位筹资活动有助于注册会计师评估被审计单位在融资方面的压力,并进一步考虑被审计单位在可预见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 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筹资活动。主要包括: 1.债务结构和相关条款,包括担保情况及表外融资。例如,是否存在违反借款合同中限制性条款的情况。 2.固定资产的租赁,包括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行的筹资活动。 3.关联方融资。例如,关联方融资的特殊条款。 4.实际受益股东。例如,实际受益股东是国内的,还是国外的,其商业声誉和经验可能对被审计单位产生的影响。 5.衍生金融工具的运用。 小型被审计单位拥有的 通常较少,限制了其职责分离的程度。业主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可能性较大。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一些关键领域是否存在有效的内部控制。 我想知道审计风险中 被审计单位的性质是什么? 对被审计单位所有权结构的了解有助于注册会计师识别关联方关系并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决策过程。 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所有权结构以及所有者与其他人员或单位之间的关系,考虑关联方关系是否已经得到识别,以及关联方交易是否得到恰当核算。例如,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是属于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还是属于其他型别的企业,还应当了解其直接控股母公司、间接控股母公司、最终控股母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构成,以及所有者与其他人员或单位(如控股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的规定,了解被审计单位识别关联方的程式,获取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所有关联方资讯,并考虑关联方关系是否已经得到识别,关联方交易是否得到恰当记录和充分披露。 同时,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对其控股母公司(股东)的情况作进一步的了解,包括控股母公司的所有权性质,管理风格及其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及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控股母公司与被审计单位在资产、业务、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是否分开,是否存在占用资金等情况;控股母公司是否施加压力,要求被审计单位达到其设定的财务业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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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会计政策对企业盈余管理影响?

在会计准则体系下,企业可以采用的盈余管理技术手段主要集中在会计确认、会计计量、会计政策选择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三个方面。2007年1月1日起上市公司施行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新准则与旧准则相比,盈余管理的技术手段更加多样化,对其识别的难度进一步加大。本文通过对比分析新旧准则体系下的盈余管理技术方法,拟为对上市公司在新准则盈余管理技术方法的识别提供借鉴。需要指出的是,盈余管理是一个中性词,适度的盈余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决策所必需的,而过度的盈余管理则会给会计信息使用者造成很大的危害,要尽可能禁止。本文探讨的是过度盈余管理的识别。   一、会计确认方面盈余管理的技术方法及其识别   新旧准则在会计确认方面的盈余管理手段主要集中在会计确认条件及时间的判断和选择上。一般都规定,要想确认一项会计要素或者会计事项,必须同时符合几个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这种盈余管理的手段可称为“规划交易”,即对会计确认的条件是否成立和条件成立的时间进行规划。会计确认方面的盈余管理技术方法主要集中在收入的确认、关联交易和合并报表范围的确认、会计确认中涉及会计职业判断的部分以及资产重组等方面。   (一)收入的确认   新准则下收入确认的条件和提供劳务确认的条件与旧准则相比,未有太大变化。旧准则下运用合理规划收入确认时间进行盈余管理的手段在新准则下依然有效。笔者建议对这种盈余管理手段的识别与注册会计师的关注的期后事项相类似,应重点关注年末前一个月和后一个月的有关交易。   (二)关联方交易和合并报表范围的确认   1.关联方交易的确认。在旧准则下,关联方交易被上市公司运用得较多,主要表现在买卖价格和利益分摊的规划上,主要形式有关联购销、资产重组、托管经营、租赁经营、费用分摊、资金融通、合作投资等。新准则下,上市公司这些关联方交易的技术手段因为披露准则的出台,要想再按照以住的规划关联方交易的手段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较小。新准则下关联方交易的盈余管理主要表现在关联交易的非关联化,即通过合理规划,将原来属于关联方的企业变为非关联方企业,从而避开关联方交易披露准则的约束。主要方式有:(1)分解交易,如人为地找一个过桥公司,上市公司将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通过一个或几个非关联方转换为若干笔非关联的业务。(2)找准关联关系成立的时间,如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将交易时机选择在成为关联方之前,与关联方发生现时非关联方交易,按非公允价格交易:交易事项完成后,才正式加盟成为关联方。(3)解除关联关系,如关联企业中的一方利用转让部分股权或中止受让相关股份等方式,使其之间达不到关联方认定的标准,将关联方关系转为非关联方关系,相应交易不再属于关联交易。由此,新准则下对关联交易的盈余管理的识别,更应该关注企业未在表内披露的关联方交易。这要求通过其他途径了解和关注上市公司交易价格偏离市价而非关联方交易披露的事项。   2.合并报表范围的确认。新准则对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要求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它是在旧准则基础上将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范围扩大。同时,因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信息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详细披露,故在旧准则下通过对子公司相关资产、利润的合理规划等途径进行盈余管理的手段难度加大,可利用的空间较小。新准则下,上市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确定上采用与“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相同的原理,来规划是否将特殊的公司纳入合并报表。   (三)会计确认中会计职业判断的部分   新准则的一个最大的亮点就是会计职业判断的空间空前扩大,运用会计职业判断进行盈余管理是新准则区别于旧准则的最大不同之处。新准则下,这方面的盈余管理手段主要有:(1)投资性房地产转换的确认条件。符合确认条件的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不符合确认条件的采用成本模式。一般来说,公允价值模式下的盈余管理手段比成本模式下的盈余管理手段要多。(2)研究费用和开发费用不同处理的确认。研究阶段支出费用化,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从而引起上市公司在无形资产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划分上有盈余管理的空间。笔者建议,应该更加关注上市公司会计报表附注中关于此划分的披露。(3)新准则严格区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可以平滑收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收益。上市公司可以利用合理规划是属于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从而进行盈余管理。((4)新准则关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时点和停止资本化的时点的确认。与旧准则下有所区别,但上市公司仍可通过合理规划来确定是费用化还是资本化。(5)新准则关于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条件,主要涉及主要风险和报酬、控制权转移的判断,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判断为实质性转移的部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判断为未发生转移的则不作变动。上述这些会计职业判断的内容是新准则下盈余管理的亮点,也是重要手段。对此部分的识别难度较大,目前没有什么好的办法作出甄别,因为合理的会计职业判断是新旧准则都允许并鼓励的,在”原则导向”的新准则下更有其发展空间。   (四)资产重组   在旧准则下资产重组就是盈余管理的重要手段,主要有如下几种方式:兼并收购、资产置换、资产转让、股权转让等几种方式。与“资产重组”相类似的概念就是“债务重组”。新准则未有专门的“资产重组”的具体准则,只在《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资产交换》中有相关规定,笔者认为,这有可能导致新准则实施后“资产重组”的概念被上市公司广泛利用。进一步来看,新旧准则下的上市公司都已经会熟练地运用这两个方面进行盈余管理,为此建议,新准则下应该更加关注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重组现象”。   二、会计计量方面盈余管理的技术方法及其识别   旧准则下会计计量主要采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在会计计量上没有给企业留下可用于盈余管理的空间。新准则下最大的不同就是大胆地引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从而在计量方面也出现了盈余管理的手段。   (一)资产减值中的盈余管理   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在旧准则下的盈余管理最为常用的手段,利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可以调节资产和利润数额。新准则下,“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杜绝了旧准则下的这一盈余管理手段。新准则下,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所存在的盈余管理的手段主要在于企业本会计期间盈余的管理,而不能顾及到以后的会计期间。企业的会计人员会合理地运用会计职业判断来确定本期应该计提减值准备的数额,以此来达到本会计期间盈余管理的要求。资产减值的计提和披露的规范化,使得运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的手段不再有效,因而无须过分关注会计报表附注中关于资产减值的相关信息。   (二)公允价值计量的盈余管理   我国的市场经济尚不成熟,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谨慎地使用公允价值模式。对公允价值的判断成为了企业盈余管理的重要手段。在新准则体系下,涉及到公允价值的有存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非货币资产交换、资产减值、股份支付、债务重组、收入、建造合同、政府补助、企业合并、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等17个具体准则,其中特别要求关注的有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的公允价值、债务重组中的公允价值、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的公允价值、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等。要识别公允价值方面的盈余管理,就要尽可能地找出并关注与企业商品或资产的市场价格或同行业相类似的市场价格。这就要求市场信息通畅,企业披露的公允价值的信息完整、及时等。   三、会计政策选择、会计估计及其变更中盈余管理的技术方法和识别   (一)会计政策选择中的盈余管理   旧准则允许企业根据其经营决策的实际需要合理选择合适的会计政策。所以会计政策选择一直都是盈余管理的重要手段。选择的会计政策必须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严格详细地披露,因而对这一盈余管理的手段的识别比较容易。旧准则下经常采用会计政策作为盈余管理手段的情形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选择、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等。   新准则因为增加了很多新的具体准则,会计政策的选择也会更多。除投资核算方法的选择以“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为判断标准,权益法下的核算要求采用净资产的公允值。 ( 2)投资性房地产、无形资产等后续计量模式的选择。投资性房地产可以采用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两种(无形资产与此类似)。新准则中凡是涉及到在成本模式与公允价值模式、账面价值计价模式和公允价值计价模式间选择时,上市公司通常都会为实施或选择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创造条件,因为公允价值模式相对于成本模式给会计人员留下了更大的盈余管理空间,因而也成为新准则下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重要手段。   (二)会计估计中的盈余管理   会计估计直接由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而得来,因而对这一部分盈余管理识别的难度也是很大的。在旧准则体系下,涉及到的会计估计主要有: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减值准备的计提、无形资产的受益期限等等。每一项估计的内容都会直接引起资产和收益的变化,所以上市公司会利用准则所赋予的权力合理地做出有利于企业经营管理决策的会计估计。   新准则除了旧准则所拥有的会计估计内容外,笔者认为,以下两个亮点必定会成为盈余管理所采用的重要手段:(1)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新准则明确,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公允价值扣减处置费用后的净值及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作出合理估计,其中对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和折现率的确定本来是财务管理的内容,这些数据是出于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向企业内部有关部门报送的,准确度相对于向外报送的报表来说肯定要低。新准则大胆地要求企业会计人员从向企业内部报送的报表中提取会计估计的数据作为向外报送报表的数据计算的依据。这就给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又一重要手段。(2)按实际利率法摊销的估计数确定。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是新准则的又一亮点。涉及到的具体准则有:惜款费用中涉及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融资租赁下未确认融资费用、未实现融资收益需通过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采用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法下要求合理地估计摊销期和实际利率,而要做到准确估计对企业会计人员来说难度本身就很大,因而也就给盈余管理留下余地。   对于会计估计中盈余管理的识别,主要是将历年同一会计估计事项的数值进行对比,从绝对值变化和比率变化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三)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中的盈余管理   旧准则下会计政策变更是企业进行盈余管理常用的手段。在新准则体系下,由于在信息披露方面作了更加严格的规定,情况有所改观。比如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数额及调整数等都要求在报表附注中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披露。这样一来,企业运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就缩小了。企业在这方面要进行盈余管理,就要相对谨慎和做到变更原因合理化。对此部分盈余管理的识别比较容易,只要关注会计报表附注即可。   总而言之,我国上市公司存在适度的盈余管理是必然的,但过度的盈余管理则要求监管部门、审计部门和会计信息的使用者运用适当的方法进行识别,从而剔除盈余管理的影响。随着新准则的实施,相关监管、审计的力度加大,盈余管理的成本也必然加大。为降低风险和成本,笔者认为,上市公司有可能会在盈余管理的时空上下功夫,如会更加注重盈余管理的区位选择、时点选择,会出现盈余管理项目组合、方法组合,而不会按照过去的“单领域”、“单技法”的战术推进。在适当的时机,上市公司还会寻求企业外部的智力来助阵,为企业出谋划策,增加盈余管理的技术含量。因此,需要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上市公司的审计部门、监管部门要熟悉新准则体系下盈余管理的空间,了解上市公司所运用的盈余管理的手段及其识别,尽可能地发现并杜绝上市公司过度盈余管理的现象。

企业会计政策变更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审议吗

企业会计政策变更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审议吗 1、企业会计政策变更不一定要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审议,以下情况是不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决议的情况有: (1)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这种情况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企业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按规定改变原会计政策,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2)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资讯: 这一情况是指,由于经济环境、客观情况的改变,使企业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所提供的会计资讯,已不能恰当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应改变原有会计政策,按新的会计政策进行核算,以对外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资讯。 企业因满足上述第(2)条的条件变更会计政策时,必须有充分、合理的证据表明其变更的合理性,并说明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提供关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关会计资讯的理由。 2、如无充分、合理的证据表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即需要经股东大会等类似机构批准。3、擅自变更会计政策的,或者连续、反复地自行变更会计政策的,视为滥用会计政策,按照前期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处理。 会计政策变更需董事会决议公告吗 首先董事会决议是必须公告的,其次独立董事还需发表独立意见,再次,如果因调整会计政策而使净利润或者股东权益的变动超过50%或者盈亏性质发生变化的,还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呢。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需要股东大会通过吗 1、会计政策变更不一定要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审议,以下情况是不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决议的情况有: (1)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这种情况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在这种情况下,应按规定改变原会计政策,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2)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资讯: 这一情况是指,由于经济环境、客观情况的改变,使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所提供的会计资讯,已不能恰当地反映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应改变原有会计政策,按新的会计政策进行核算,以对外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资讯。 因满足上述第(2)条的条件变更会计政策时,必须有充分、合理的证据表明其变更的合理性,并说明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提供关于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关会计资讯的理由。 2、如无充分、合理的证据表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即需要经股东大会等类似批准。3、擅自变更会计政策的,或者连续、反复地自行变更会计政策的,视为滥用会计政策,按照前期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处理。 董事会和股东会有什么区别?董事是必须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吗?董事必须是股东吗? 股东会是股东代表的会议。 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 董事是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的。所有董事组成一个集体领导班子成为董事会。 独立董事不是股东。 股东会前必须有董事会或监事会吗 这个不一定,招开临时股东会的条件有: 1、10%的股东提议招开股东会; 2、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董事提议召开股东会; 3、监事会认为必要时要召开股东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董事及监事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监事分别组成董事会和监事会。 在创立之初,当然是先有股东创立大会,然后才有董事会和监事会。 但后面,股东大会的召开,一般召集人是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这样子,又得先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再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再开股东大会。 会计政策变更是采用什么方法进行会计 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比较常见的会计政策变更有:企业在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投资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之间的变更、坏账损失的核算在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之间的变更、外币折算在现行汇率法和时态法或其它方法之间的变更等。 处理方法: (一)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会计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资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专案进行调整的方法。 企业的会计政策变更时需要哪些条件和步骤 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比较常见的会计政策变更有:企业在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投资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之间的变更、坏账损失的核算在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之间的变更、外币折算在现行汇率法和时态法或其它方法之间的变更等 会计政策变更的条件 业选用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但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企业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1)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这种情况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企业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按规定改变原会计政策,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2)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资讯 这一情况是指,由于经济环境、客观情况的改变,使企业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所提供的会计资讯,已不能恰当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应改变原有会计政策,按新的会计政策进行核算,以对外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资讯。 企业因满足上述第(2)条的条件变更会计政策时,必须有充分、合理的证据表明其变更的合理性,并说明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提供关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关会计资讯的理由。 如无充分、合理的证据表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或者未经股东大会等类似机构批准擅自变更会计政策的,或者连续、反复地自行变更会计政策的,视为滥用会计政策,按照前期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处理。 2.下列情况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1)本期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例如,某企业以往租入的装置均为临时需要而租入的,企业按经营租赁会计处理方法核算。该企业原租入的装置均为经营性租赁,本年度起租赁的装置均改为融资租赁,由于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有着本质差别,因而改变会计政策不属于会计政策的变更。 (2)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该企业改变低值易耗品处理方法后,对损益的影响并不大,并且低值易耗品通常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占的比例不大,属于不重要的事项,因而改变会计政策不属于会计政策变 会计政策变更披露在审计报告哪里 一般在审计报告的财务报表附注里,里面会有详细的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