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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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活动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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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哪些行为对直接责任人

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纪处分原则: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大学活动管理部要负责哪些事

给你一份管理部的计划看看。第一条为加强对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的统一管理,在实施过程中更具可操作性,现根据《武汉大学勤工助学管理条例》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是指岗位聘期为一学年,由学校出资或由校内用工单位出资(全部或部分),为解决贫困学生经济困难而设立的岗位。第三条在学校助学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生工作部助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全校岗位的规划、组织、协调、审定工作,各用工单位在助学管理办公室指导下,负责岗位的申报、招聘、录用、考评、报账等工作。 第二章岗位设立第四条岗位设立:固定岗位主要由校内各学院、机关各部门以其他各单位提供,提供固定岗位的单位也是用工单位。用工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向学生工作部助学管理办公室申报用工计划,经学生工作部助学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确立。申报审批工作在每年5月份进行。第五条岗位设立要求: (一)用工单位设立的岗位不能与学生的学习时间产生冲突;(二)要求安全,无毒、无害,学生力所能及;(三)不能替代校内教职员工的本职工作。第六条学校各部门、各学院要为学生勤工助学创造必要条件:凡校内需要使用临时工的单位,如果工作适合学生参与应尽量安排学生参加。如清洁卫生,校园绿化,安全值班、计算机操作员、助理管理员、助理班主任等。第三章招聘与录用第七条各岗位的招聘工作由用工单位具体负责。招聘时间根据用工需要确定,一般在每年的6月份和10月份进行。第八条为了体现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生工作部助学管理办公室将用工单位的招聘岗位名称、用工人数、职责范围、劳动时间、劳务报酬、招聘条件、招聘时间等情况通过校园网、校广播台、海报等渠道发布,便于学生选择报名。第九条申请上岗的同学必须是品质好、敬业精神强、学有余力的贫困学生。对学习成绩差的同学一般不安排固定岗位。第十条申请上岗的同学须持本人学生证和学生工作部助学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经学院同意后方可到用工单位报名参加面试。第十一条用工单位在录用时应根据用工需要、学生个人自愿、贫困生优先的原则录用,对某些技术含量高,要求有一定管理才能和特殊专业的,贫困生中无人胜任的岗位,用工单位应与助学管理办公室协商,适当考虑其他同学参加。第十二条各学院助学管理领导小组应积极协助、支持学生工作部助学管理办公室和用工单位的招聘工作,把好推荐关,确保特别困难、急需资助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贫困生优先上岗。第十三条用工单位须将录用学生名单及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报学生工作部助学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第四章岗位管理第十四条各岗位采取年度与学期相结合聘任、审核的原则,用工期间,如无重大失职行为,中途不解聘,用工期满后自行解除聘任。如需续聘的,须办理续聘手续。如有特殊情况岗位需要变动,须经用工单位与助学管理办公室协商解决。第十五条学生上岗前,用工单位必须对其进行短期培训,进行安全、技术、岗位要求和职业道德的教育。第十六条学生上岗后,必须遵守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若与用工单位发生纠纷,由助学管理办公室协调解决。第十七条用工单位勤工助学工作应有领导专门负责,并指派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强的同志指导。第十八条每年9月份,各学院将变动后的贫困学生名单上报助学管理办公室,作为新学年全校固定岗位录用的参考依据。第五章劳酬审核与发放第十九条固定岗位劳酬标准每小时3元--5元,具体由学生工作部助学管理办公室根据岗位的工作时间、劳动强度、劳动性质确定,用工单位根据劳酬标准制定岗位劳酬明细表,报学生工作部助学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第二十条由用工单位出资的岗位,其劳酬标准及出资比例由用工单位与学生工作部助学办公室协商后确定。第二十一条为了保证学生有足够的学习时间,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0小时。第二十二条岗位劳酬每2个月发放一次,逢双月的1日至3日,各用工单位根据审定的岗位劳酬标准和学生劳动考勤情况,填写由学生工作部助学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报帐单,经用工单位领导和经办人签字盖章,报学生工作部助学管理办公室审核。第二十三条学生工作部助学管理办公室将学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酬金核定表报财务部会审。第二十四条逢双月10日用工单位到学生工作部助学管理办公室集中领取劳酬,并在5天内将学生领款签名后的酬金核定表返还助学管理办公室。第二十五条学生领取劳酬时,需持本人学生证到用工单位亲自领取。第二十六条勤工助学基金的使用应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用工单位在填写报帐单时,应按用工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如发现虚报、假报、克扣及其他违纪行为,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校内其他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可依照本办法相应的管理条例实施。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助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简答题班级活动管理内容包括哪些

1、首先要明白你的工作内容是什么。是生产,还是品质?2、至少要有每天的工作计划,哪件事先,哪件后。各工作如何做到有效衔接。3、管理的重点。首先是管理好人。人是第一生产要素,人都管不好,还如何做好工作。管理的作用主要就是让你的下属都能把工作做好。下属的工作做好,你的工作才算做好了。4、工作中,有重要时段,重要节点,这些关键性工作未做好,可能会坏了一锅粥。5、在团队中树立足够的威信。好的威信不是靠权力树立的,而是靠为人和能力树立的。这样的威信才能持久和有效。才能建立完队。6、注意与相关部门或班组及上司建立良好关系。沟通很重要。7、熟识相关工作的内容,如生产就要懂得产品与工艺、设备、物料等。8、不断学习提高。时代在进步,别人在进步,如果你不进步,只怕跟不上员工的思维。等等不一而足。

全国水上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发展水上体育运动,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提高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加强对水上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经营活动管理的通知》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水上体育经营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水上体育活动为内容和手段进行经营的活动,包括各类水上竞赛表演、培训、健身、娱乐、旅游竞技等。第三条 水上体育经营活动的项目包括:  (一)经国际体育组织和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开展的水上体育项目(如潜水、摩托艇、漂流、滑水、冲浪、蹼泳、赛艇、皮划艇、帆船帆板及其他水上体育项目)。  (二)具有健身和娱乐作用的民族、民间水上传统体育项目。  (三)其他一切有健身和娱乐作用的水上体育项目。第四条 凡在中国境内从事水上体育经营活动的团体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二章 管理第五条 国家体育总局授权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国水上体育经营活动的政策、法规;对全国水上体育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上体育经营活动。  水上体育项目全国性单项协会按照其章程,协助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水上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第六条 凡举办水上体育经营活动,应当报当地体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国际或全国跨省市水上体育经营活动,必须报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批准。第七条 凡进行水上体育经营活动者,必须向当地体育行政部门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申请书;  (二)符合技术标准的水上运动场资料;   (三)符合水上体育项目全国性单项协会规定标准的设施和器材资料;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  (五)其他有关材料。第八条 当地体育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认真审查并于15天内提出审批意见。对符合各项条件者,发给同意进行水上体育经营活动证明书。  同意进行水上体育经营活动证明书,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印制,授权县以上各级体育行政部门颁发。  经核准进行水上体育经营活动者,应持同意进行水上体育经营活动证明书,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后,方可进行水上体育经营活动。  未经批准不得从事水上体育经营活动。第九条 从事水上体育经营活动的专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符合有关水上项目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颁布的专业人员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持资格证书者应在当地体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认定和注册。第十条 对未经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展水上体育经营活动,或场地、器材、安全、专业人员等方面不符合水上体育经营活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体育、工商、公安、卫生等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予以警告、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直至吊销经营执照。  对利用水上体育经营活动从事违背国家法律,损害人民健康,危害社会治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第十一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水上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以加强对水上体育活动的管理和监督。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什么叫活动管理

活动管理就是对活动进行的计划、组织、控制过程。活动包括所有的政治(如选举)、经济(如生产、销售)、社会(如社区)、军事(如战争)、体育(如比赛)等活动。

班级活动管理具体措施

  导语:客观实际是复杂的,班级管理的措施也是丰富多彩的。以“玩”作为奖罚的内容也不过是其中的一种。但我想,不管是采取何种措施,根本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为了我们的学生的健康成长。只有抱着这种思想,才能真正实现“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才能将管理的班级变成有凝聚力,充满生气的班级。   班级活动管理具体措施   一、多措并举,强化引导   根据三年级六班的实际情况,开展树立和弘扬正气,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对学生加强品德教育,利用好班会的时间,通过在学生中间开展演讲、辩论、观看教育录像等多种形式,提高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端正自己为人处事的态度和方式方法,让学生充分认识到“团结就是力量”、“众人齐心,其利断金”的真实涵义,进而将团结同学、认真学习、抵制不良习气转化成为班级学生们的自觉行为。   二、以人为本,强化沟通   新学期,我将更好的总结自己,摆正自己的位置,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努力平衡好学生的师长与朋友之间的关系,扮演好学生家长的朋友的角色。在具体实践中,将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交流,及时准确的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力争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将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促进班级学生健康成长。在与家长沟通方面,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采取手机短信、电话、约见谈话甚至家访等多种方式,经常性地与学生家长针对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学习状况,进行深入细致的沟通和交流,让家长了解学生、了解学校,让我及班级的其他任课教师充分利用好家庭教育,更好的服务于学生,更好的促进校家共建。   三、发扬民主,科学管理   新学期,我将在班级管理方面继续发扬民主,通过民主选拔,认真培养和大胆使用学生干部,让他们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真正成为班主任的得力助手。为了使更多的同学得到锻炼的机会,还计划在班级中设一些临时执政岗位,如“值周班长”、 “值日班长”、第二卫生委员、第二学习委员、第二团支部委员等等之类的职务,通过人人参与的方式,全面提高学生的自我约束力;通过参与到实践管理,体验到做“主人”的酸甜苦辣,从而提升学生的班级主人翁意识,增强集体观念。   班级活动管理具体措施   第一,应铺张造势,先入为主,强化意识。   为了管理好班级,让自己的工作计划顺利开展,对于新接手的班级,第一件应做好的事就是让学生明白我们处事的鲜明态度,那就是奖罚分明,错的、不好的,不管是思想意识还是行为,决不姑宽,坚决反对;对的好的,则一定支持,给予奖励,力争在第一时间里,在班级中造成强大的“奖善罚恶”的声势,营造一种环境,让学生清楚地意识到自己是处于一个强烈分明对错的集体当中,突出环境特征对学生意识的影响。具体地如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开展专题讨论。或利用班会集体讨论,或利用课外自由讨论,召开家长会以及个别谈心等形式,让学生和家长发表自己对班级管理的看法,提出自己对班级环境的期望目标,以及提供实现的措施,然后进行统计评价,肯定有利于建立良好班风的看法和措施,剔除过激的思想和不切实际的作法,使学生的对错意识凸显,对班级成长的关心度增强。   第二,做好与学校领导的沟通工作,取得学校的支持与帮助。   班级工作是重要的,但相对于整个学校工作来说,一个班级的工作也不过是整个学校工作中的一小部分,它是不可能独立与整个学校工作之外的,必须服从于学校整体工作这一全局。因此,事先做好与学校领导的沟通工作,达成共识,从而取得学校的支持与帮助,这是绝对不可缺少的一步。只有这样才能规避与学校工作可能冲突的情况出现,避免挫伤学生的积极性,也使自己不至于处于一种两难的境地。举例来说,如果在班级制订的奖罚内容,比如开晚会,事先没有与学校领导商量探讨,仅是以本班级的情况确定下来,就很可能会与学校工作的主导思想相冲突,当需要具体实施时,学校就会从全局的角度出发予以否定。(由于存在学校地理位置偏僻,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复杂,学生居住地离学校太远等等这些可能给学生人身带来不安全因素,出于保护学生的目的,学校不主张开展类似的活动。)这时原先确定的承诺就无法兑现了。而学生对问题的思考并不是总如我们所希望的那么成熟,自然会产生对奖励兑现可信度的怀疑。一旦出现了信任危机,对于班级管理工作来说,那将可能是灾难性的影响。因为信任是人与人之间成功交往的基础。失去了信任的任何组合都将是无凝聚力可言的,这种组合也不可能成为一个好集体的,相反还会带来难以想象的抵触情绪和行为。   第三,要以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形式来制订具体的奖罚规范。   为什么要以这种形式来制订奖罚的规范呢?其实目的很简单,就是为了更能贴近学生实际,同时又能达到有一定的“度”。民主是为了调动学生关心班级,爱护班级的积极性,培养集体主义思想,同时也使奖罚的规范更加切合学生的实际,奖罚的内容更符合学生的“口味”。也即“好玩”。增添学生的乐趣,使之更富有吸引力。集中是为了实现对学生教育的正确导向,剔除低级无聊的内容和形式等不健康的东西。因此,在制订班级的奖罚规范以及奖罚内容时,必须建立在让学生充分发表自己对班级管理的看法的基础之上(当然也应包括家长的看法),通过多种多样的形式,如集体讨论,个别询问征求意见等来实现“民主”这一步,然后由班主任牵头,进行综合取舍,在征得学校的同意的情况下,最后明确界定班级日常学习生活对错好坏的标准,进而形成一定的规范条例。这其中还需注意三个方面:   (1)是条例要侧重于引导学生从“多奖少罚,重奖轻罚”的方面去思考。规范表达方式要以“做得如何该如何奖”为主,尽量避免“如果不怎么做就怎么罚”的内容出现,要从减轻学生因错而可能引起负疚感的目的出发,强化学生做好就获奖,弱化做不好就受罚的意识。   (2)是对于奖励的内容要注意引导学生尽量避开传统的物质奖励,侧重于以“玩”为内容的精神奖励。如某同学在某一时间段里,哪些方面做好了,可以让他为全班同学选择一首歌,在相对固定的时间里,提供给全班同学欣赏,为该生展示其欣赏水平提供平台,满足他张扬个性的欲望;或者让他设定一个问题,由全班同学来回答。满足他展示自己智力水平高的成就感以及他涉猎学习领域广阔的优先感,等等类似于此的既新颖又简单,同时又有意义的奖励内容。这种奖励内容比起奖励一本笔记本,一支笔或其它具体的实物奖品,其实更具有诱惑力。学生会觉得好玩,有意思,会促使他们为了得“玩”而努力去争取“获奖”,以满足“得奖”所要求完成的条件。这种结果实际上就是我们制订奖罚规范的真正目的。   (3)是奖罚内容应虚实结合,以“奖实罚虚”为原则。学生毕竟还是学生,犯错总是难免的。为了更好地实观“重奖轻罚,以奖为主”的宗旨,不使学生自尊心受损,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规范还需虚实结合。所谓“虚”,从逻辑的角度上说即是外延要宽些,奖罚的内容要有模糊性,而“实”即是内涵要大些,奖罚的内容要有比较强的明确性。正确地把握好这两者的运用尺度其实很重要,它可以为我们解决问题提供更大的弹性空间,有利于我们更符合实际地解决问题,达到保护学生的根本目的,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兴趣,增强吸引力。比如迟到旷课,不遵守课堂纪律,受罚是肯定的。但具体该如何罚呢?就有很多种的选择。如果我们在制订规范的奖罚内容时,对处罚的方式作出非常明确的规定,如写检查或通知家长等,实际上也就拒绝了给学生一种补救的机会,这从长远的观点来看是弊多利少的。而假如我们使用灵活的字眼表达,如批评警告或者丧失受奖励的机会等,那么提供给我们最终处理问题的方法就很多了,也就为我们依据实际情况解决问题创造了条件。比如对一些具有持续性性质的处罚,我们就能以“以观后效”的形式进行取舍,变罚为奖,一箭双雕。(学生在受罚的一段时间内,如有了进步,就以奖的形式减轻处罚。)   最后,要建立广泛的监督机制,维护奖罚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我们知道,监督越广泛的奖与罚,就越具有公正性,越具有公正性的奖与罚,就越具有严肃性,而越具有严肃性的奖与罚,才越具有鼓励性和惩戒性。当我们经过一定的程序制订了明确的奖罚标准后,实际上也就交给了全班同学一把衡量对错好坏以及处理对错好坏的标尺,他们自然会用这把标尺去度量什么行为应受奖罚,谁应受奖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仅凭班主任一个人的监督为准,就肯定会出现监督不到的问题,就可能产生不公正的弊端。因为班主任的时间和精力是有限的,总会有监督的盲点。而不公正性的存在,自然会让学生产生抵触情绪,就会有拒绝接受的思想。久而久之,就会产生抵触的行为。这就会使奖罚的严肃性受到破坏,奖罚没有了严肃性,便会弱化学生参与活动所获得的乐趣,使他们觉得“不好玩”,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就会降低,最终使我们奖罚手段的真正价值丧失,良好的初衷无法实现。所以,在运用奖罚这一管理手段时,必须做好“监督”这一环节的工作,建立起广泛的监督机制,尽最大的可能让奖罚公正,维护奖罚的严肃性,只有这样才能使定出的奖罚规范准确实施而不至于流于形式,才能增强学生的信任度,长期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提高学生参与的热情,避免厌倦情绪的产生。   班级活动管理具体措施   (一)教育教学措施:   1、抓好晨间入园第一关。晨间热情接待幼儿及家长,与家长交换意见,了解幼儿的情况和思想,彼此沟通,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   2、认真贯彻新《纲要》的精神,认真组织好一日活动。在活动中调动幼儿的主动性;在学习中,听取幼儿的意见和建议,细心观察他们的操作及学习过程,表扬和激励幼儿的点滴进步;运用多种教学方法,让幼儿有机会多看,多听,多问,多想,多做,充分发挥幼儿的创造能力,培养幼儿的创造精神。   2、加强个别教育。要多与幼儿交流,了解幼儿的情况与需要,支持和鼓励幼儿参与,对于内向与问题幼儿,要注意正面引导,为他们提供交往的机会,使他们能融入集体的活动中,从而培养活泼开朗的性格。   3、开展《我家和我家附近的》《交通工具博览会》《奇妙的蛋》《和纸玩游戏》《顽皮一夏》等主题活动,引导幼儿在成人的帮助下收集整理与主题相关的材料,运用集体活动、小组活动、区域活动、游戏活动相结合的方式,充分调动幼儿积极性,提高幼儿的参与热情,使幼儿在活动中真正得到发展。   4、在实施主题活动的过程中,继续以“幼儿是活动的主人,教师是活动的支持者、参与者”的理念贯穿实践,让幼儿主动参与主题环境的布置,成为环境布置的主人,同时教师创设与主题相适应的区域,并随着主题的深入增添、更改区域内容及材料。   5、提供小型多样的体育玩具,开展丰富多彩的户外体育活动,提高幼儿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加强对幼儿体质训练,同时鼓励幼儿积极参加听音模仿动作和做操的全园比赛活动,养成幼儿认真做操的良好习惯。   6、继续为幼儿创设一个宽松、和谐的语言的环境,让幼儿想说、敢说、喜欢说、有机会说并能得到积极回应,提高幼儿的语言表达能力。准备丰富的幼儿图书材料,引导幼儿认真地翻阅,了解图书内容的情节,培养幼儿阅读图书的兴趣。营造说普通话的氛围,引导幼儿坚持说普通话。   7、利用饭前、进餐后区角活动的时间、午睡起床时间,为幼儿创设“巧手宝宝来支招”活动,促进幼儿主动学习,发挥生生互动的作用。   8、做好幼儿离园的最后一关。离园前检查幼儿的情绪、衣着等,让幼儿高高兴兴来园,高高兴兴离园。严格执行接送卡制度,确保每个幼儿安全回家。   9、每月制定一个活动内容,如,二月开展“我爱我家,我有多爱你”活动;三月开展种植养殖活动;四月开展讲故事活动;五月开展唱歌比赛;六月开展绘画比赛。通过活动有效提高幼儿的多种能力。   (二)家长工作措施:   (1)利用入园及离园时间有针对性地与家长交流沟通,互相交换意见,使家园教育步调一致。   (2)按时出好每期《家长园地》,向家长介绍科学的教育经验,与家长交流育儿心得,并鼓励家长积极投稿。   (3)与家长建立短信息联系、进行个别幼儿的家访工作、向家长开放半日活动观摩、召开家长会、家长学校,邀请家长参加六一庆祝会,并提出宝贵的意见。   (4)根据气温变化提醒家长为孩子及时增减衣物及更换被褥。   (5)继续根据主题活动的需要请家长及时向幼儿介绍相关的知识,与幼儿共同进行观察和自制活动,丰富幼儿的相关经验。   (6)对幼儿的观察所得和发现及时进行记录,鼓励幼儿大胆表达自己的见解,帮助幼儿做好《成长册》相关的记录工作。   (7)带孩子外出或与同伴共同活动时,继续教育孩子注意安全,并交给孩子一些自我保护方法,树立安全意识。   (8)利用双休日多带孩子外出进行观赏活动,以增长幼儿的知识面。   (9)提供一些废旧材料和孩子共同制作手工作品,为孩子讲有趣的故事,训练他们的观察力及语言表达能力,提高他们的动手操作能力。另外让幼儿和教师制成有用的物品。   (三)个别教育措施:   (1)帮助个别幼儿建立良好的饮食习惯、生活卫生习惯以及学习习惯。   (2)启发引导个别幼儿愿意与同伴合作。   (3)多提供机会帮助个别幼儿树立自信心,培养勇敢精神,鼓励他们在遇到困难时不退缩。   (4)引导个别幼儿大胆进行自我服务性劳动,有较强的生活自理能力。   (5)引导个别幼儿主动参与探索、操作活动,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   (6)引导个别幼儿与同伴友好相处,建立良好的伙伴关系,减少攻击性行为。   (7)提供更多的机会,鼓励个别幼儿多进行语言表达,提高语言表达能力。

学校开学典礼活动管理方案

学校开学典礼活动管理方案(精选9篇)   为了确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优秀的活动方案,活动方案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活动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好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学校开学典礼活动管理方案(精选9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开学典礼活动管理方案1   活动主题:   新学年,做最美的自己!   活动目的:   激励全体师生以新的面貌积极饱满的工作和学习热情投入新学期的工作和学习中,争取在新的学期取得更大成绩。   活动时间:   9月6日上午8:00   活动地点:   学校操场   参加人员:   全体教师、二至六年级学生   工作人员:   电子屏:胡小东   音响、话筒:陈爱华、总务处 拍照:李建军   场地划分和布置:体育组、总务处   奖品准备和主持:李小林   活动流程:   一、升旗仪式   二、给优秀班集体颁奖   三、校长致辞《争做最美三小人》   四、我的新学期寄语:   主持人现场随机采访10位学生、6位老师,每人说一句话送给新学期的自己,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从工作、学习、品德、劳动、运动、阅读等方面来说。   奖品:每人奖励一本课外书籍。   五、温馨提示:   1.德育处、总务处相关工作人员、年级主任、班主任7:50到校,各班主任7:50将学生有序带到操场按指定位置站好队。   2.班主任强调全体学生活动当天穿校服,少先队员戴红领巾。   学校开学典礼活动管理方案2   一、活动目标:   1、开学典礼是进行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学期生活的开始,举行开学典礼旨在明确学生新学期的奋斗目标,激励全体师生振奋精神、锐意进取,营造浓厚的开学气氛,为新学期创造一个良好的开端。   2、进一步加强学生养成教育,增强师生责任感和使命感,营造校园有序和谐的氛围,为新学期创造一个良好的开端。   二、活动时间:   9月5日上午   三、活动地点:   学校操场   四、活动主持:   少先队大队委成员   五、议程:   1、宣布“开学典礼仪式开始!”   2、升国旗,奏唱《国歌》。   3、新教师代表发言——老师   4、毕业班学生代表发言——请老师安排,并指导演讲稿   5、校长作开学典礼致辞。   6、请大队长带领大家呼号:有决心争第一,有志气创奇迹   7、高年级同学(三四年级)向新一年级同学佩戴“欢迎小主人的胸花。”如果三四年级人数不够部分学生给一年级学生一人佩戴两朵。   8、请老师带领大家宣誓:   我的名字叫,我做到,爱父母让父母放心,爱老师让老师舒心,爱学校让骄傲。   我相信,我努力我成功,我自信我最棒!   我坚信,勤奋收获幸福,拼搏创造辉煌!   9、请少队部辅导员x老师点评开学典礼情况。   六、活动要求:   1、全员参与,教师、学生情绪饱满,精神振奋,着校服,少先队员佩戴红领巾。   2、全体学生准时整队进场,班级学生按照制定的位置站好,遵守纪律。班主任站在学生队伍后面,其他老师在学生后面按级部成排。典礼结束后,各班有序退场。   3、7:50学生在各班主任组织学生在操场集中。8:00,典礼准时开始。   七、具体安排,人员分工:   1、校园环境布置安排。(横幅:由老师安排)   2、制定活动方案,组织活动实施及主持人训练。负责人:   3、负责各级部场地位置的安排,并组织队员有序入场。负责人:   4、准备音响和背景音乐布。负责人:   5、摄影安排、宣传报道。负责人:   6、加强本班级在开学典礼期间的安全、纪律、文明等教育。负责人各班班主任   学校开学典礼活动管理方案3   活动目的:   1.明确新学期的奋斗目标和对新一年级学生和新教师的欢迎,营造浓厚的开学气氛,为新学期创造一个良好的开端。   2、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养成教育,增强学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营造和谐有序的校园氛围,感受华小幸福德育的校园生活,让学生健康快乐的学习。   活动主题:   明礼立志、感受幸福   活动时间:   9月8日上午8:40   活动地点:   学校操场   活动人员 :   全校师生及家长代表   活动过程:   升旗仪式(负责:李xx)   全体立正   A:尊敬的各位来宾,B:亲爱的老师、同学们,大家—— 合:上午好!   A:秋日的骄阳,绽放着快乐的笑脸,   B:秋天的丹桂,弥漫着欣喜的芬芳。   A:快乐,是因为我们的校园里洋溢着欢聚的喜悦。   B:欣喜,是因为我们的校园里再现了幸福的笑脸。   A:亲爱的同学们,新学期,你们准备好了吗? (全体生答)   B: 我宣布xx实验小学20xx学年秋学期开学典礼暨一年级新生入学仪式现在开始。   迎接新生(负责:一、五年级班主任、李xx)   a: 首先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欢迎我们华小这个大家庭的新成员——一年级的小同学们入场。(播放《左手右手》)   (从幼儿园来到了小学,从小朋友成为了小学生。今天一年级的小同学们将跨入华小的大门,在这繁花似锦的校园、这片生生不息、蓬勃向上的热土上开始新的征程。我们衷心祝福你们能牢记“让我成为最好的自我”的校训,最终成为合格的华小人。)   1、举行升旗仪式   A:下面进行升国旗仪式。全体立正,面向国旗升起的方向。   B:出旗。升国旗,唱国歌,少先队员行队礼。   (出旗曲中旗手从指定地点出发,到旗杆下系好国旗,护旗手护卫。齐唱国歌)   B:礼毕。   拜师礼(全体师生)   拜老师(全体师生)   今天看到同学们崭新的面貌,相信大家已经做好了新学期力争更好的准备。但是同学们,你们可知道:在你们收获的背后,凝聚着我们老师无数的汗水和心血呀,他们如慈母似严父。古今学者必有师,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接下来我们将行古人在入学时最隆重的`拜师礼。请班主任老师代表全体老师上台接受学生行拜师礼)(播放《长门怨》)   拜,感谢老师言传身教,自今日起,以师志为己志,施志行道,以谢师恩。起!   再拜,起;三拜,起,复位,礼成。   朱砂开智(负责:李xx)   A:古代孩童入学时都会有包括拜孔子、点朱砂等程序。点朱砂俗称“开天眼”,意思是祝福孩子从此眼明心明,好读书、读好书。下面请校领导和我们一年级的班主任老师为一年级新生点朱砂。(现场的领导和老师给学生点痣时要给学生以和蔼的笑容,并说“你是个聪明的孩子”,“你一定会更加聪明!”、“你一定会更棒的!”等祝福的话语。)(播放《蒲公英》)   B:孩子额头上那一点鲜红,饱含着父母、长辈、学校的美好祝愿。从此,眼明心明好读书。从此,启智通灵,健康快乐地成长、成才。   对一年级新生致欢迎词(高年级学生代表)   A:从今天起一年级的小弟弟小妹妹们将和我们共度愉快的校园生活,并将和我们成为一群亲密无间的好伙伴。   B:让我们欢迎 班 同学代表大家对一年级新生致欢迎词。 (高年级代表发言)   教师代表发言领诵幸福成长宣言(负责人:李xx)   A:新同学的到来为我们学校注入新的活力。在崭新的学期里,也让我们来听听敬爱的老师那亲切的话语让我们用最热烈的掌声有请教师代表 老师讲话。(教师讲话突出校训,并领一年级新生一起跟读) (我是小学生,每天都向上,我要乐观,我要自信,我要超越,我要感恩,我要分享,我要宽容,我要沟通,我要努力,我要奉献,我要幸福的成长!)   向校工致敬(负责:张国俊)   A:同学们,每天上学、放学,你们的健康成长总是牵动着无数人的心弦。大家想想除了家长、老师,我们身边还有那些人,无论严寒酷暑、刮风下雨总是在为大家默默地服务着呢?让我们掌声欢迎学校门卫钱爷爷、保安卞伯伯 、校外交警鸥叔叔、退休教师陆老师、食堂师傅徐阿姨上台。   A:钱爷爷、鸥叔叔,你们有什么话要对我们同学说吗?(门卫、保安、交警、环卫工、食堂工作人员每人就安全、餐饮、交通一个方面说一两句要求)   B:谢谢,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对为我们辛勤付出的各位爷爷、伯伯、阿姨表示感谢!(少先队员敬献鲜花)   领导致词(负责:李xx)   A:嘹亮的歌声激励我们勇往直前,殷切的希望鞭策我们天天向上。下面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王校长讲话。 (王校长致辞)   B;:谢谢王校长对我们的谆谆教诲。相信不久的将来,我们这些小雏鹰定能长出更坚实的翅膀,飞得更高更远。   仪式结束(负责:各班主任、李xx)   (背景音乐:《最好的未来》、《让我们一起长大》)   A:亲爱的老师们、同学们,新学期、新起点、新希望,愿我们在新的学期里树立学习目标,坚定信念,蓬勃向上。   B:愿我们在新的学期里,手挽手,心连心,让团结友爱和文明儒雅在你我身边流淌。   合:让我们团结合作,共同努力,在美丽的xx实验小学共创辉煌。   A:我宣布xx实验小学20xx秋学期开学典礼暨一年级新生入学仪式到此结束。请各班有序退场。   学校开学典礼活动管理方案4   一、活动主题   “放飞梦想,从这里开始”   明确新学期的奋斗目标,激励全校师生振奋精神、锐意进取;营造浓厚的开学气氛,为新学期创造一个良好的开端。   二、时间   x月x日上午8:30   三、地点   大操场   四、主持   xxx   五、相关人员准备   升旗手:xx   指挥:xx   放音乐:xx   标语、音响:xx   学生代表:各班一位代表   教师代表:xx   五、议程   1、迎新生   大家好!   “愉快的暑期已经结束了,今天,我们又迎来了新的学期。看,同学们的脸上都洋溢着喜悦的笑容,想必心中都充满着激动。新的学期,同学们也一定发现了我们校园也发生着变化,教学楼又穿上洁白的外套,校园的花草也显得格外精神。大家向有看,今天,我们学校还迎来了一群新同学,现在就让我们用最热烈的掌声有请新同学入场。   2、为新生赠送礼物   在新的学期,学校也对我们的新同学准备了一份礼物,下面,有请学生代表为新同学送上礼物,掌声有请!   我们学校也对每一位新同学你们寄予了厚望,希望你们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能够真正作到,象我们礼物上写的那样:(好好学习、天天向上),让我们再次祝你们:快乐学习,健康成长!   3、宣布仪式开始   新的学期,新的希望,让我们就在今天,就在这里一起放飞。下面我宣布xx小学20xx-20xx学年上期“放飞梦想,从这里开始”开学典礼现在开始。   4、升旗仪式(升旗音乐)   1)“全体立正,出旗、敬礼、奏乐、”   2)“升旗、敬礼、奏乐”   3)“唱国歌”。   新的学期,看到同学们崭新的面貌,相信大家也作好了学习的准备。让我们以智慧作帆,以勤奋作桨,将个人与集体的发展航船驶向远方。下面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欢迎校长讲话。   5、校长讲话   老师们,同学们,人贵在行动,听了校长的讲话,你们应该知道如何去面对新学期的困难与挑战,走好未来的每一步棋子。那就让我们给自己定个目标吧,全身心地投入去实现它。下面让我们有请各班代表依次上台用一句话表达全班同学本学期努力的决心。   6、学生代表发言(各班一代表)   7、“新学年、新起点、新目标、新成绩。请教师代表的发言。”   8、新学期要树立新目标”的希望,希望我们难桥寺小学的全体同学们从今天开始,从现在开始,认真对待每一天,认真对待每一件事,期待在这学期结束时,我们每个人都将收获丰硕的果实,为我们xxx小学的建设做出我们的一份贡献!”最后再次祝老师们在本学期中工作顺利,身心健康!祝同学们学习进步,快乐成长。祝我们xx小学这个大家庭蒸蒸日上!xxx小学20xx-20xx学年上期开学典礼到此结束。有请各班同学依次退场。   六、活动要求   1、教师、学生情绪饱满、精神振奋,学生一律穿校服、佩带好红领巾。   2、学生按班级依次入场,遵守会议纪律。教师在学生队伍后面。班主任在本班队伍前面。   3、典礼结束有秩序退场。   学校开学典礼活动管理方案5   一、活动目的   利用开学典礼这一良好教育契机,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新学期的奋斗目标,增强师生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励全校师生振奋精神、锐意进取;营造和谐、浓厚的工作氛围,为新学期创造一个良好的开端。   一、活动时间   xxx   三、活动地点   学校篮球场   四、参加人员   全体师生   五、活动过程   1.宣布开学典礼开始   甲:敬爱的老师们!   乙:亲爱的同学们!   齐:大家早上好!   乙:时间的脚步飞快,今天我们全体师生欢聚在这里,举行本学期第一次盛大聚会:开学典礼!现在,请允许我郑重宣布:xx小学20xx—20xx第一学期开学典礼现在开始!   2.升旗仪式   ①出旗;   ②升旗、奏国歌,少先队员行队礼;   ③唱国歌。   3.校长讲话   甲:新的学期,新的气象,新的起点,新的希望。下面有请周校长致辞,大家掌声欢迎!   4.教师代表讲话   乙:感谢周校长对我们的谆谆教诲,我们一定铭记在心。新的学期,也让我们听听老师们的心声。下面有请教师代表xxx老师发言。   5.学生代表讲话   甲:感谢xxx老师,也感谢学校的全体老师,感谢老师们在教学之路上为我们挥洒青春与汗水,在育人之途中为我们流淌辛勤和奉献。让我们一起用热烈的掌声感谢所有老师!   乙:请老师们相信我们已经整装待发,准备好迎接新的挑战了。下面有请学生代表xxx同学发言。   6.小结,宣布典礼结束   甲:敬爱的老师们、同学们,新学期,迎接我们的是新的任务、新的使命、新的挑战。   乙:“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睁开你们求知的眼睛,打开你们探索的心灵,张开你们飞翔的翅膀,在知识的领域里遨游,在少先队的每一次活动中进步,在xx小学这个大家庭中快乐成长!   甲:最后,预祝全体教师、全体同学度过一个快乐的新学期!我宣布:xx小学第一学期开学典礼到此结束!请各班有序退场!   学校开学典礼活动管理方案6   一、主题:   分享成长放飞梦想   二、时间:   9月5日上午7:58——8:30   三、地点:   学校操场(面向升旗台)   四、议程:   1.7∶45——学生进场   2.7∶58——8:30开学典礼   (1)一年级新生入场   (2)宣布开始,鸣炮   (3)升旗仪式   (4)新教师亮相   (5)名誉校长讲话   (6)校长致辞   (7)表彰仪式   (8)全校齐唱《明天会更好》,宣布结束   3.8∶40前退场完毕,按学校计划开展“入学教育”   五、所需部门配合:   1、信息部门:   (1)王赞:电子屏:文字——青园小学20xx年秋季开学典礼;分享成长放飞梦想。视频:歌曲MTV《明天会更好》。   (2)摄影:任毅   2、体育组:场地划分、秩序维持   3、广播站:两只话筒、相关音乐   4、总务处:购买并燃放鞭炮、布置彩旗   5、所有协调和条件保障:德育处谭玲伶、柳桢   六、师生要求:   1、三至六年级学生穿好夏季校服或班服,一二年级学生尽量穿白色上衣;少先队员佩戴红领巾。   2、教师着正装,戴工作牌。   3、各班提前学唱歌曲《明天会更好》。   4、各班集合从指定楼道靠右行走,到操场指定区域站成两列纵队,始终保持良好精神状态和秩序。   5、班主任老师统一站在班级队伍前方,副班主任老师统一站在班级队伍后方,非正副班主任老师统一排成两列纵队站立在大操场最左边。   学校开学典礼活动管理方案7   方案名称   “我奋发,我成长,我为xx添光彩”20xx学年度第一学期开学典礼   活动时间:   8月26日—9月1日   活动目的   1、 欢迎新同学和xx小学的师生,明确新学期的奋斗目标,激励全校师生振奋精神、锐意进取;营造浓厚的开学气氛,为新学期创造一个良好的开端。   2、 紧密结合学校“一校一品——竹文化”的建设和世博志愿者的精神,总结五年级“xx一日营”活动,与一年级结成友谊班,激发学生奋发努力的信心。   活动准备   1、 德育教导:指导、修改开学典礼方案,负责活动的统筹安排。   2、 大队部:训练鼓号队、升旗手、主持人;准备活动相关主持词、音响资料和发放给一年级的欢迎卡。   3、 总务处:布置校园环境——绿色植物,彩旗,横幅等。   4、 体育组:负责各班场地位置的安排,并组织队员有序进出场。   5、 班主任:加强本班学生在开学典礼期间的安全、纪律、文明礼貌等的教育。一年级练习高呼“高兴”,五年级每班一名学生代表发言。   活动过程   时间:9月1日上午8:15   地点:学校操场   活动版块:   第一版块:宣布活动开始   1、 学生进场。   2、 主持人宣布开学典礼开始。   第二板块:升国旗   第三版块:畅想校园生活   1、 五年级xx行活动总结   2、 一、五年级结成友谊班   3、 一年级新生诗朗诵《今天我呀真高兴》   4、 xx小学学生代表畅想美好生活   第四版块:   校长致词——新学期寄语   第五版块:   活动结束   1、 宣布开学典礼结束。   2、 各班退场。   3、 各班正副班主任体新学期新要求。   备注   1、欢迎队伍——鼓号队——李x负责   2、欢迎黑板、开学典礼黑板——任xx负责   3、主持人:五(1)班张晨思——李x负责   4、升旗手——五(1)班3名——吴xx负责   5、值勤员——四(1)班18名——刘xx负责   6、音响——张xx、五(2)徐xx   7、护旗手——四(1)   8、一年级代表——石xx负责   9、四年级学生代表——包xx负责   10、欢迎卡片——李x负责   11、学生发言——xx小学负责   学校开学典礼活动管理方案8   一、活动意义:   开学典礼是进行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志着新学年生活的开始,举行开学典礼旨在增强师生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确学生新学期的奋斗目标,营造浓厚的开学气氛,为新学期创造一个良好的开端。并以此激励全校师生振奋精神、锐意进取,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投入新学期的工作和学习。   二、活动时间:   9月1日上午7:30——9:20   三、活动地点:   广场   四、参加人员:   全体师生   五、活动要求:   1、少先队负责开学典礼的统筹安排,制定活动方案,组织活动实施;   2、教师、学生情绪饱满、精神振奋,学生一律穿校服;   3、学生按班级依次入场,遵守会议纪律。班主任在会前强调本班队伍集合能够达到快、静、齐,加强本班在开学典礼期间的安全、纪律、文明礼貌等教育。要求学生精神面貌好,队礼标准、唱国歌时声音洪亮、豪迈而富有激情。   六、准备工作:   1、活动主持:   整个活动的主持:   升旗仪式的主持:   个性展示的主持:   2、负责欢迎牌、新国旗的布置与更换;(总务处)   3、礼仪队7:20分前到校,站在门口迎接师生回校。   4、8月31号下午,宣传科组写好并贴好横幅;   5、8月31号下午2:30,各班班主任向少先队推荐参加开学典礼才艺展示的学生,并通知他们4:00到星光广场进行彩排;(班主任)   6、9月1日早上8:30前各班摆放好本班学生参加开学典礼坐的小凳子;   七、活动要求:   1、教师、学生情绪饱满、精神抖擞,掌声整齐热烈,歌声嘹亮。   2、学生按班级依次入场,遵守会议纪律。正副班主任在学生队伍后面,管理好本班纪律。   3、典礼结束后,有秩序按要求退场。   学校开学典礼活动管理方案9   一、活动目的   利用开学典礼这一良好教育契机,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新学期的奋斗目标,增强师生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励全校师生振奋精神、锐意进取;营造和谐、浓厚的工作氛围,为新学期创造一个良好的开端。   二、活动时间:   9月5日上午7:50开始(雨天顺延)   三、活动地点:   操场   四、活动流程:   1、升旗仪式(负责:指挥:)   2、校长致辞   3、六年级学生代表讲话(601学生代表xx)   4、表彰活动积极分子   公布诚信少年   三位校长颁发奖状   学生领奖(负责:xx)   5、爱心捐款(办公室主任、班级爱心代表)   6、退场   五、人员分工:   1、拍照   2、广播室:   3、主持:   4、捐款仪式需两位学生颁奖需学生三名(xx负责)   六、注意事项:   1、颁奖次序:五六年级一组校长颁奖(30名学生)   三四年级一组校长颁奖(24名学生)   一二年级一组校长颁奖(24名学生)   2、捐款形式:各班派一名学生上台捐款,老师以办公室为单位上交。   3、捐款次序:教师:行政办---办1---办2---办3---办4---综合办   4、本学期诚信少年领奖会有绶带,所以请班主任提前来我处领取诚信少年的绶带。诚信少年请提前在司令台处等候,领好的奖状请班主任写上姓名。   5.教师、学生情绪饱满、精神振奋,学生穿校服,少先队员佩戴红领巾。   6.学生按班级依次入场,遵守会场纪律。班主任在本班队伍前面。   7.场地布置:总务处请悬挂横幅。   其他未尽事项另行通知。

如何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社团活动管理

  学校社团管理条例  为了鼓励社团活动的开展与壮大,规范社团活动。丰富广大学生学生的课余生活,加大社团活动的的影响范围与辐射面。让社团活动由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由一枝独秀向百花齐放发展,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应对复杂的社团活动管理,使社团活动更加规范有序进行。在学生会原有框架基础上开设一个新的部门----社团活动管理中心。以规范有序,大胆创新,敢闯敢试的精神为指导,参考《东升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制定《社团活动管理条例(暂行)》。社团活动管理中心是管理与监督社团的主要部门。职能如下  社团管理中心保障社团的自主独立。包括:工作和活动策划开展的自主独立。  招聘社员的自主独立。换届选举的自主独立。  一、保障每一位社员的利益。  二、协调各个社团的活动有序进行。  三、从大方面管理社团  四、审核社团的创建。  五、社团活动管理中心有权强制解散不符合规定的社团。  六、社团活动管理中心隶属于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接受社团活动管理中心的管理与监督,但不属于团委学生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学生社团的创立,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规范社团活动。丰富广大学生学生的课余生活,加大社团活动的的影响范围与辐射面。让社团活动由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由一枝独秀向百花齐放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参考《东升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在学校各级党团组织管理和指导下的群众性团体。具体的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或学校发起,学生自愿参加,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活动是校园文化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生社团应在学校各级党团组织管理和指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前提,积极开展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有利于校风、学风建设,有利于校园文化健康、繁荣发展的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  第二章鼓励条件  第四条.团委旗下注册社团可以向团委学生会提出协助其开展活动的要求,其中包括联系场地和必要的人员支持。  第五条.团委旗下注册社团可以向团委学生会提出共享外联成果的要求。  第六条.新成立的注册社团可以向团委学生会寻求有关如何开展活动的经验。  第七条.在开展社团活动中有杰出表现的干部或个人可以参与团委学生会一年一度的优秀干部评选。  第八条.在开展社团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社员或干部又符合条件可成为推优入团或入党的人选。具体条件如下:  (一)高中阶段没有不良记录无记过处分。  (二)思想品德良好,学习成绩处于深圳平均水平以上。  (三)对社团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九条:学生社团,各类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按照学生社团的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艺艺术、社会科学、志愿服务、体育健身等类别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第十条:我校学生社团的社团的管理部门为我校团委,团委授权于学生会社团活动管理中心进行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第十一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  (四)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教师;  (五)有规范的章程;  (六)有自己的特色;  (七)发起人或申请人员为东升学校在校学生或老师;  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十二条: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备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学生证;  (四)指导教师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未来的发展计划书;  (六)社团创建申请表;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活动场所;  (二)未来发展的目标和计划。  (三)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四)学生社团类别;  (五)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六)组织机构和原则;  (七)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八)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九)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十)章程的修改程序;  (十一)社团终止的程序;  (十二)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办法第十二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批准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0日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筹备期间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收取会费、组织筹备以外的活动。  第十五条:从批准筹备之日起60日内,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成立的决定。期间具体的考察办法和细则由登记管理机关自行制定。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尽快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布成立。  第十六条:以下情况不得批准社团成立:  (一)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  (二)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  (四)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五)批准成立期限届满,筹备社团的人数未超过10人的;。  备注:  社团人数及规模所设名称,一至五人可称为xx小组,五到十五人称为可xx部,十五人以上可称为xxx社。二十五人以上可称为xxx团。以上均可统称为社团。  2.社团成员在上课时间有工作需求要离开学校或请假,要提前向社团活动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统一使用团委学生会的请假条外出。  3.社团的活动经费由社团自主募集,自主寻求赞助商,自主管理。社团活动管理中心只监督资金使用,不参与管理和使用。  4.活动如需场地可直接向社团活动管理中心提出,中心按实际情况安排场地。  第四章学生社团活动管理  第十七条各社团经批准成立,有组织开展社团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开展学生社团活动必须遵循本条例第三条所规定的原则。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与校外单位联合举办活动和邀请校外人员来校评价活动,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呈报主管部门审批。社团管理中心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学校团委审批,同意后呈校团委备案。  第二十条社团活动一般限于课余时间进行。任何社团成员参加社团活动,如与本级、班集体活动有冲突要请假,都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且统一使用团委学生例假请假条请假。  第二十一条各社团开展大型活动前,必须至少提前十天把活动计划送交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第二十二条各社团开展大型活动后应及时做好总结和写好相关报道(图文)并以书面形式送交主管部门备案,作为各项评优的依据。  第五章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一)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和备案;  (二)对学生社团实施年度检查;  (三)对学生社团聘请校内外专家担任顾问的申请进行审查批准;  (四)对学生社团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五)协调各社团间的活动时间  第二十四条: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向登记管理部门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第二十五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所在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学生社团在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之前,登记管理机关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检查。  第二十六条:学生社团应当定期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册,具体注册办法由各自行制定。学生社团不得刻制公章。可以自备艺术图章和其他标志,但须由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第二十七条:各社团开展大型活动前,必须至少提前十天把活动计划送交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学生社团以学校名义跨校进行交流活动,必须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可以创办内部刊物,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通过。登记管理机关有权对违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社团刊物进行整改和停刊。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一)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或注销,应当承担主要负责的社团负责人;  (三)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六章学生社团经费管理  第三十条学生社团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拨款、会员费、校友捐款、及校外单位赞助等方面。  第三十一条学校社团的活动经费,一般由学校团委拔给。承担全校性大型活动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审计给予适当支持。  第三十二条各社团向校团委申请经费,必须在活动前提交详细活动计划和经费预算,经校团委同意,方可开展活动并在活动结束后凭正式发票报销。  第三十三条各社团收取会员费,必须将收取标准和总数上报给校团委备案,在使用上必须合理地具有完备的手续。  第三十四条学生社团活动费只能用于社团活动方面,不得挪作他用,否则主管部门可视情节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拘罚另外情节严重,涉案金额大者,可扭送公安机关。  第七章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三十五:学生社团会员大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十六条: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二)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三)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  (四)修改社团章程  (五)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三十七条:社团会员大会应当每学期召开一次大会,并将大会形成的决议报登记管理部门批准和备案。  第三十八条:会员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三十九条:学生社团负责人主要指社团正副会长,学生社团负责人由本社团成员通过首次会员大会选举通过,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产生。学生社团的正副会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第八章学生社团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条为了鼓励学生社团朝着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学校对在社团活动中成绩显著的社团和成员给予表彰。  第四十一条对社团及成员的表彰形式主要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等。  第四十二条对违反本《条例》有关条款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以相应处罚。  第四十三条对社团的处罚形式主要有:口头批评、通报批评、停拔活动经费、整顿审查、吊销许可证、勒令解散等。  第四十四对社团成员的处罚形式主要有:口头批评、通报批评、学校处分等。  第四十五条对整顿审查的社团,在规定期限内有显著进步的,可解除审查;屡教不改者吊销许可证和勒令解散。  第四十六条:东升学校团委和东升学校社团活动管理中心每年对各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估,命名一批“明星社团”和“优秀社团”,对社团负责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七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管理中心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一)活动范围与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二)不接受本条例规定、各登记管理部门的规定和指导;  (三)财务制度混乱;  (四)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的;  (五)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  (六)社团成员盗用社团名义进行活动;  (七)其他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形。  第四十八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社团活动管理中心有权将其解散。  (一)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二)社团执行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的而未予以制止的。  (三)背弃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  (四)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进行整顿后仍未注册的;  (五)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30人的(特殊团体经管理中心批准,可以考虑降低人数要求)  (六)社团整个学期未进行活动的;  (七)未经审核登记而以社团形式活动者;  (八)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者。  第四十九条社团所受处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注册负责人及主要负责人所在班级并建议作出相应的处罚。  第五十条社团成员所受奖罚均建议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在年级、班。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条理由深圳市东升学校团委和深圳市东升学生会秘书处共同制定,报东升学校党委批准生效。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2011年6月22日起实施。本条例已明确规定的内容,以本条例为准;本办法没有明确规定的,由我校学生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制定细则进行规定。

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活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促销活动的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在经营场所举办的促销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的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包括百货店、购物中心、超市、仓储式会员店、家居建材店、专业店、专卖店、折扣店等零售店铺。第三条 市和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举办的促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商行政和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与促销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促销活动安全全面负责。经营场所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条件。第五条 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举办促销活动,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的信息,明示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促销商品的范围等内容。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不得举办购物返券的促销活动;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第六条 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举办促销活动,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场秩序维护和人员疏导措施、车辆的停放和疏导措施。第七条 促销活动举办期间,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应当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检查和巡查工作,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当消费者相对聚集时,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控制和疏散措施,确保安全。第八条 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以国家法定年节、开张、开张纪念等名义举办的促销活动,或者举办连续营业时间超过16小时的促销活动,应当在促销活动开始7日前,将促销活动的期限、方式和规则、促销商品的范围等情况,按照下列规定书面报告:  (一)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向所在地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二)连锁企业在全市或者部分区(县)范围内统一举办促销活动的,向市商务主管部门报告。第九条 市和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了解促销活动的有关情况,对促销活动现场进行检查。必要时,向安全生产、工商行政、公安等部门通报。第十条 本市对粮食、食用油、肉、蛋等生活必需品的促销活动,实行重点监管。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举办重点监管的生活必需品的促销活动,促销时间不得少于连续3个营业日,应当保证促销商品充足供应,不得限制消费者购物的数量和时段,并且应当保留促销商品销售资料。第十一条 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举办重点监管的生活必需品以外商品的限量促销活动,应当明示促销商品的名称、品牌、规格和数量。连锁企业应当明示各门店促销商品的数量。促销商品售完后,应当及时明示或者告知消费者,并且保留限量促销商品的销售凭证。销售凭证至少保留30日。第十二条 商业零售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市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市或者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举报事项,应当自接到举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有关部门移送,并通知举报人。市和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第十三条 商业零售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举办购物返券促销活动的,责令停止促销活动;影响经营场所秩序或者拒不停止促销活动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未报告促销活动有关情况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重点监管的生活必需品促销时间少于连续3个营业日或者限制数量、时段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未保留限量促销商品销售凭证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十四条 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举办促销活动存在事故隐患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全部或者部分停止促销活动。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化学工业部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技术活动的管理办法》,为明确化工部参加ISO技术活动的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加强对化工国际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参加ISO技术活动的宗旨是:  (一)有利于提高化工产品质量,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  (二)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争取将我国化工标准和要求纳入国际标准,维护我国的合法权益。  (三)有利于加速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我国化学工业标准水平。  (四)有利于引进国外先进科学技术,及时推广适用于我国化学工业的先进技术。第三条 化工部技术监督司在国家技术监督局(CSBTS)指导下主管化工部国际标准化工作。其工作任务是:  (一)负责向国家技术监督局推荐或者更换有关化工的ISO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国内技术归口单位(以下简称技术归口单位)或参加单位。  (二)负责对化工国际标准化工作的法规、计划及技术归口单位的管理。  (三)负责提出参加ISO技术会议的年度项目计划,参加会议的人选和技术方案,组织和听取工作汇报。  (四)审查参加ISO工作组的项目、人员及参加ISO/TC或SC的成员身份,即“P”成员(积极成员)或“O”成员(观察员)。第四条 化工部产品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技术组(以下简称部标工委会技术组)在化工部技术监督司指导下进行工作,其工作任务是:  (一)负责向化工部技术监督司标准计量处提出我国参加ISO/TC或SC的成员身份,即“P”成员或“O”成员的建议。  (二)负责对ISO文件的收发、管理、指导技术归口单位表态。  (三)审查技术归口单位对ISO文件(DIS、CD、NP等)的回复的意见和投票,并填写意见审批表(格式1)。  (四)组织审批向ISO的TC或SC提交我国新工作项目和草案的建议。  (五)协助组织有关归口单位参加由ISO/TC或SC组织的国际标准工作。  (六)每年2月底以前向IEC/ISO中国委员会秘书处报送上年度工作报告(格式2),并抄报化工部技术监督司标准计量处。第五条 化工部各技术归口单位承担ISO/TC或SC技术活动的国内技术归口工作。其工作任务是:  (一)负责提出TC/SC的参加单位,上报化工部技术监督司标准计量处。  (二)负责将ISO国际标准、国际标准草案及有关文件资料及时分发给参加单位,必要时将重要的DIS译成中文分发有关单位。  (三)在征求参加单位、专家意见的基础上负责对DIS、CD和其他有关ISO文件按规定时间提出表态意见,报送部标工委会技术组。在TC的技术归口单位与其所属的SC技术归口单位非同一单位时,SC技术归口单位应将对外投票和提出意见的副本送其TC技术归口单位。  (四)承担直接对外的技术归口单位,负责将收到的CD、新工作项目建议(NP)等重要ISO文件按时寄送部标工委会技术组。  对外投票件除国际标准草案(DIS)、国际标准草案修改件及国际标准修订、补充、五年复审外,可直接投寄对口的ISO/TC/SC秘书处,同时抄报部标工委会技术组。  (五)根据标准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对国际标准的修订意见。  (六)结合国内工作需要,对国际标准,DIS和CD的有关技术内容进行必要的试验、验证。  (七)在分析、验证(论证)、表态的基础上及时提出采用国际标准的建议,纳入有关计划、规划,予以实施。  (八)及时将国际标准译成中文,承担有关国际标准资料的咨询服务工作。  (九)提出选派参加对口的ISO/TC或SC技术会议和参加工作组的专家的建议。  (十)每年1月底负责向部标工委会技术组和向IEC/ISO中国委员会秘书处报送上年度工作报告表(格式2)。第六条 各技术归口单位的参加单位参与本TC/SC专业范围的国际标准草案等文件的表态活动,其工作任务是:对于技术归口单位下发的国际标准草案等文件,认真组织研究,必要时进行验证试验,并按技术归口单位规定的时间回复意见。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为什么不适用于出国留学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系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条所称中国公民出国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和其他非公务活动提供信息介绍,法律咨询,沟通联系,境外安排,签证申办及相关服务的活动。不适用于中国公民出国,境外就业的中介活动,以及组织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劳务活动。(一)申请条件设立中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法人设立的条件;2,法定代表人应当是具有境内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符合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且未因犯妨害国(边)境管理秩序罪受过刑事处罚;3,有熟悉我国和相关国家出入境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不得少于5名;主要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未因犯妨害国(边)境管理秩序罪受过刑事处罚。其中应当有具备专业资格的外语,法律,财会人员;4,已建立保证中介活动正常运行的规章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人员;5,与外国相关出入境服务已建立合作与交流关系,直接签署有效的合作意向书或者合作协议。中介设立分支,应当按照设立中介的规定办理资格认定手续,并交存备用金。境外,个人以及外国驻华申请《经营许可证》的,不予受理。(二)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三)需提交的证明材料1,申请《因私出入境中介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分):(1)填写完整的《因私出入境中介资格申请表》;(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工作人员的简历和有关身份,资格证明;(3)与外国出入境服务直接签署的有效的合作意向书或者协议(中,外文本),以及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签约方的合法资格证明;(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出具的验资证明;(5)章程;(6)保证中介活动正常运行的规章制度;(7)拟开展中介活动的可行性报告(8)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9)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预先核准的名称。2, 《经营许可证》实行年度审核制度。中介应当按照年度审核要求,于每年度一月向中介所在地的市级公安机关提交《因私出入境中介年度审核表》,上一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并由省级公安机关进行年度审核。(四)程序时限1,设立:中介应当向所在地的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公安机关资格认定后报公安部备案。获得资格认定的,由省级公安机关颁发有效期为5年的《因私出入境中介经营许可证》申请凭《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注册。登记注册后,向所在地的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认定工作。符合资格认定条件的,由省级公安机关将申请材料(副本)连同资格认定报告一并报公安部备案。不符合资格认定条件的,由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及时通知并连同申请材料退还申请。2,年审:省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每年的二月底以前完成中介《经营许可证》年度审核并将结果报告公安部,同时将通过和不予通过《经营许可证》年度审核的中介名单通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办理中介年检时,应当要求中介提交《经营许可证》年度审核情况。(五)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非法出境,入境,假告,涂改,冒充转让出境,入境证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或者10日以下的拘留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 受公安机关拘留处罚的公民对处罚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是起15日内,可以向上一有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最后的裁决,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证件或者冒用他人证件出境,入境的,除收缴证件外,处以警告或者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伪造,涂改,转让,买卖出境入境证件的,处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或者以行贿等手段,获取出境入境证件,情节较轻的,处以警告或者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中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公安机关注销其《经营许可证》并报公安部备案:(1)中介年度审核不合格或者不按照本办法参加年度审核;(2)中介超过60日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补足备用金的;(3)依法被取消中介活动经营资格的。第二十四条 中介因违反本办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责任人3年内不得从事中介活动。第三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未经资格认定,登记注册擅自开展中介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二条 中介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第三十三条 中介在中介活动中为他人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骗取出境入境证件。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对中介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四条 对未经批准发布中介活动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保护出借人、借款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和监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本办法所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是指各省级人民政府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责的部门。第三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合法权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借款人与出借人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承担借贷风险。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第四条 按照《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监管原则,落实各方管理责任。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制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监督管理制度,并实施行为监管。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公安部牵头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互联网服务进行安全监管,依法查处违反网络安全监管的违法违规活动,打击网络借贷涉及的金融犯罪及相关犯罪。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第二章 备案管理第五条 拟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于10个工作日以内携带有关材料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交的备案登记材料齐备时予以受理,并在各省(区、市)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备案登记手续。备案登记不构成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有权根据本办法和相关监管规则对备案登记后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分类,并及时将备案登记信息及分类结果在官方网站上公示。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完成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后,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评估分类等具体细则另行制定。第六条 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应当在经营范围中实质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以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并进行备案信息变更。第八条 经备案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拟终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应当在终止业务前提前至少1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并办理备案注销。  经备案登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依法解散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除依法进行清算外,由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注销其备案。第三章 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第九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为出借人与借款人提供直接借贷信息的采集整理、甄别筛选、网上发布,以及资信评估、借贷撮合、融资咨询、在线争议解决等相关服务;  (二)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格条件、信息的真实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核;  (三)采取措施防范欺诈行为,发现欺诈行为或其他损害出借人利益的情形,及时公告并终止相关网络借贷活动;  (四)持续开展网络借贷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活动,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引导出借人以小额分散的方式参与网络借贷,确保出借人充分知悉借贷风险;  (五)按照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要求报送相关信息,其中网络借贷有关债权债务信息要及时向有关数据统计部门报送并登记;  (六)妥善保管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料和交易信息,不得删除、篡改,不得非法买卖、泄露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  (七)依法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八)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范查处金融违法犯罪相关工作;  (九)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工作;  (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工商登记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义务。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的管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以下简称中介活动)系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条所称中国公民出国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和其他非公务活动提供信息介绍、法律咨询、沟通联系、境外安排、签证申办及相关服务的活动。  本办法不适用于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境外就业的中介活动,以及组织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劳务活动。第三条 公安部归口管理全国的中介活动。地方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要求,负责对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定和中介活动的业务管理、监督、检查。中介机构设置的数量和分布应当与因私出入境活动的情况相适应。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对中介活动的市场管理。第四条 中介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规范服务、自愿有偿的原则。第二章 中介机构的设立第五条 设立中介机构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公安机关资格认定后报公安部备案。获得资格认定的,由省级公安机关颁发有效期为五年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  申请机构凭《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注册。登记注册后,向机构所在地的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第六条 设立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企业法人设立的条件;  (二)法定代表人应当是具有境内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符合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且未因犯妨害国(边)境管理秩序罪受过刑事处罚;  (三)有熟悉我国和相关国家出入境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五名;主要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未因犯妨害国(边)境管理秩序罪受过刑事处罚。其中应当有具备专业资格的外语、法律、财会人员;  (四)已建立保证中介活动正常运行的规章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人员;  (五)与外国相关出入境服务机构已建立合作与交流关系,直接签署有效的合作意向书或者合作协议。第七条 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一)填写完整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工作人员的简历和有关身份、资格证明;  (三)与外国出入境服务机构直接签署的有效的合作意向书或者协议(中、外文本),以及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签约方的合法资格证明;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企业章程;  (六)保证中介活动正常运行的规章制度;  (七)拟开展中介活动的可行性报告;  (八)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第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认定工作。符合资格认定条件的,由省级公安机关将申请材料(副本)连同资格认定报告一并报公安部备案。不符合资格认定条件的,由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及时通知并连同申请材料退还申请机构。第九条 境外机构、个人以及外国驻华机构申请《经营许可证》的,不予受理。第三章 中介机构的经营第十条 中介机构可以为出国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和从事其他非公务活动的人员提供以下服务:  (一)国内外出入境信息介绍;  (二)我国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前往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咨询;  (三)与相关国家出入境服务机构沟通联系或者合作,为服务对象合法入境前往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指导、协助服务对象合法申办前往国签证;  (五)相关材料的文字翻译;  (六)对服务对象进行相关国家语言、生活常识、技能培训;  (七)服务对象的境外安排和接待;  (八)主管机关许可的其他相关业务。第十一条 中介机构应当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中介活动。  中介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办理资格认定手续,并交存备用金。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电子游戏机娱乐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为了保障电子游戏机(以下简称游戏机)娱乐经营活动健康开展,丰富公民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武汉市文化市场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游戏机娱乐经营活动,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市和区县文化部门是各自行政区域内游戏机娱乐经营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  公安、工商、卫生、税务、物价等部门按各自职责、配合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游戏机娱乐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从事游戏机娱乐经营活动,应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对从事游戏机娱乐经营活动的场所,应坚持统一规划、总量控制、合理布局、从严审批、从严管理的原则。第五条 开办从事游戏机娱乐经营活动的场所,必须符合游戏机娱乐经营活动场所规划。  游戏机娱乐经营活动场所规划,由市文化部门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申请开办从事游戏机娱乐经营活动场所不符合规划的,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不得批准。第六条 经区县文化、公安部门审查,市文化、公安部门核准,领得市文化部门统一印制的准营证的游戏机,方可用于娱乐经营活动。  对具有博彩、退币、计分等有奖性质和国家、省禁止使用的其他游戏机,不得发给准营证。第七条 从事游戏机娱乐经营活动的场所,必须有不少于50台、单机占地面积在2平方米以上的游戏机集中摆放在室内,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学校门前200米以外;  (二)建筑结构安全、合理,消防设施齐全、有效;  (三)安全通道宽度在2米以上并保持畅通,并在通道门口设置写有“安全通道”字样的醒目指示牌;  (四)有足够的光亮,夜间开放有必要的照明设备和停电应急措施。第八条 申请开办从事游戏机娱乐经营活动场所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经营者),应按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一)向经营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区县文化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出任法定代表人和有关负责人的合法身份证明,经营活动场所平面图,游戏机种、型号、照片和娱乐方法文字说明,经营活动场所的房产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  (二)经经营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区县文化、公安、工商部门共同审查,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七条规定的,分别发给文化经营许可证、治安许可证、营业执照;  (三)依法到卫生、税务、物价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申请在星级宾馆或大型影剧院、购物中心、综合性娱乐场所从事游戏机娱乐经营活动,且符合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文化、公安、工商部门应予优先办理审批手续。  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7日内,将所核发的文化经营许可证副本连同经营者提供的有关资料,报市文化部门备案。  经营者在文化经营许可证、治安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后,方可开业经营。第九条 文化经营许可证、治安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同时进行年审。第十条 经营者需歇业或变更登记,应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手续。第十一条 经营者必须认真加强游戏机娱乐活动场所内部管理,切实做好下列工作:  (一)建立健全经营、消防、治安保卫等管理制度,按每25台游戏机配备1名治安保卫人员;  (二)管理和从业人员经市文化、公安部门培训,取得上岗合格证;  (三)在醒目处置放文化经营许可证、治安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在游戏机上张贴准营证。  (四)控制进入经营活动场所的人数,防止超过市文化、公安部门核定的最高客容量;  (五)在营业时间内安排有关负责人和治安保卫人员维持秩序,及时处理事故和向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  (六)明码标出经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超过标准收费;  (七)不将经准许使用的游戏机改装为博彩、退币、计分等有奖游戏机用于经营活动;  (八)游戏机不安装使用有反动、淫秽、色情、封建迷信和凶杀暴力等内容的电路板;  (九)阻止未成年人进入经营活动场所,并在醒目处设置写有“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字样的标志;  (十)不利用经营活动场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  (十一)依法缴纳税、费。

保险公司活动管理规定

第九十五条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第九十六条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可以经营本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的保险业务的下列再保险业务:(一)分出保险;(二)分入保险。第九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存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第九十八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保险公司提取和结转责任准备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第九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提取公积金。第一百条保险公司应当缴纳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应当集中管理,并在下列情形下统筹使用:(一)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济;(二)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依法接受其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保险保障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第一百零一条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和风险程度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额;低于规定数额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达到规定的数额。第一百零二条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第一百零三条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划分应当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第一百零四条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划分方法和巨灾风险安排方案,应当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第一百零五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再保险,并审慎选择再保险接受人。第一百零六条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一)银行存款;(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三)投资不动产;(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制定。第一百零七条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可以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从事证券投资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一百零八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建立对关联交易的管理和信息披露制度。第一百零九条保险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的利益。第一百一十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保险产品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第一百一十一条保险公司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应当品行良好,具有保险销售所需的专业能力。保险销售人员的行为规范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保险代理人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不得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第一百一十三条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法使用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不得转让、出租、出借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第一百一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公平、合理拟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本法规定,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第一百一十五条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第一百一十六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五)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六)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九)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十)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十一)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十二)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十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办法还可以用吗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办法可以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P2P网贷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借款本金还是要归还的,对于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等的,要根据借贷双方的过错裁决是否支持。

什么是p2p网络借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内容包括哪些

  《暂行办法》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作出以下规定: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自融,不得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保本保息。   不得将融资项目拆分,不得发售银行理财、券商管理、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不得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业务。   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设立资产池;网贷机构具体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   《暂行办法》允许网贷机构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担保或与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对网贷业务活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等形式的债权转让等行为。另外,网贷机构应充分披露借款人和融资项目信息。   目前的14项禁令是:   (一)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三)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四)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五)发放贷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七)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   (八)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推介、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九)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十一)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   (十二)禁止原始债权打包类证券化以及混业经营和证券化;   (十三)禁止线下门店和线下宣传,推介融资;   (十四)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