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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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推动公安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近日出台了《公安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紧密结合交警业务工作实际,进一步厘清了公安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的范围、类型、身份和定位,界定了职责权限和禁止行为,细化了招聘录用的具体条件,明确了岗前和脱产培训时间、内容及考核办法,严格了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完善了经费、待遇、表奖、抚恤等职业保障,为依法、合理、规范使用公安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规定》出台后,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进一步加强公安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队伍管理,并通过在非执法、非涉密岗位使用辅警,置换民警充实到一线执勤执法岗位,优化警力资源配置,缓解基层警力需求压力。法律依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三)勤务辅警的岗位职责。勤务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下列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1.协助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2.协助开展治安巡逻、治安检查以及对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协助盘查、堵控、监控、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3.协助维护案(事)件现场秩序,保护案(事)件现场,抢救受伤人员;4.协助疏导交通,劝阻、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5.协助开展戒毒人员日常管理、检查易制毒化品企业、公开查缉毒品;6.协助开展公安监管场所的管理勤务;7.协助开展出入境管理服务;8.参与灭火救援和协助开展消防监督管理;9.协助开展社会治安防范、交通安全、禁毒等宣传教育;10.其他可由勤务辅警协助开展的工作。

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第一节机动车第四条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第五条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第六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二)更换发动机的;(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四)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申请机动车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凭证,属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属于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三)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单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第七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有哪些内容?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内容 :  运输计划与运输能力、列车运行组织与调车工作、客流预测与分析、车站工作组织、运价与票务管理、轨道系统运营分析。   二、交通运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介绍 :  四年制本科。三、专业特点:本专业融合了现代管理学科与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客运实务,课程设置体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理念,注重提高学生的管理创新意识。本专业将充分发挥校企合作的优势,资源互补,通过产学合作等环节,强化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客运组织、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等方面的知识,为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领域输送高级组织管理人才。   四、主要专业课程:城市轨道交通概论、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安全管理、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规划与设计、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基础、轨道交通经济与法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组织、城市轨道交通站场与枢纽、客运服务与礼仪、管理运筹学、市场营销。五、就业前景:本专业着眼于学生综合能力的提高,具有轨道交通的运营、票务、站务、管理、规划等方面扎实的专业知识理论基础。毕业后将主要从事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及调度组织、客运组织、综合管理工作。   六、培养目标:本专业具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知识,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较强的城市轨道专业技能。从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生产、经营与服务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从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组织、指挥和管理工作,行车调度指挥和客运服务工作等。

详细说说我国的对交通管理部门的机构和职责

一、办公厅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访、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务值班、政务协调、政务督查、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部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  负责综合交通运输发展重大问题和部重大政策研究,组织开展行业有关宏观政策研究工作;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指导地方交通运输体制改革;负责新闻宣传和重要文件、综合性报告起草等工作。  三、法制司  负责组织起草综合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草案,统筹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相关法律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负责立法规划和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公路、水路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相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四、综合规划司  负责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负责拟订铁路、公路、水路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统筹衔接平衡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负责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负责提出铁路、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实施,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组织编制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审查工作;负责有关环境保护、利用外资工作;负责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负责国防动员、交通战备工作。  五、财务审计司  负责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拟订工作,参与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和有关政策拟订工作;负责专项资金、交通规费、预决算、政府采购、外汇、信贷等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国家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  六、人事教育司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保护和卫生监督工作;负责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公路、水路行业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智力引进和对外劳务合作工作;负责部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相关事务。  七、公路局  负责公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拟订公路建设、维护、路政、运营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国家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负责国家重点公路工程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实施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公路标志标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工作;负责起草公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  八、水运局  负责水路建设和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拟订水路工程建设、维护、运营和水路运输、航政、港政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国家重点水路工程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实施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港口、航道及设施、通航建筑物、引航管理工作;负责船舶代理、理货、港口设施保安、无船承运、船舶交易等管理工作;负责国际和国境河流运输及航道管理工作;负责起草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台运输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水路运输;负责起草港口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九、运输司  负责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协调与衔接工作;负责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管理;负责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城乡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负责运输线路、营运车辆、枢纽、运输场站等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城市客运管理,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公共汽车、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工作;负责拟订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指导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参与机动车报废政策、标准制定工作;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负责跨省客运、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按规定负责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道路运输;负责起草有关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有关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  负责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政策、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有关安全生产体系建设,负责有关公路、水路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按部规定组织协调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部安全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负责部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科技司  负责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协调衔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标准;负责组织拟订公路、水路行业科技、信息化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负责有关标准、产品质量和计量工作。  十二、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负责拟订公路、水路国际合作交流政策和相关事务,承担有关外事工作;负责组织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和协定的执行工作;负责对港澳台合作交流相关事务;统筹协调交通运输国际合作与交流有关事项。  十三、公安局  负责指导航运、海事、港口公安工作,管理交通直属公安队伍。公安局列入公安部序列,由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双重领导,党政工作以交通运输部领导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公安部领导为主。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的工作;负责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机关党的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中国海上溢油应急中心)。与交通运输部应急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国家海上搜救、重大海上溢油部际联系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重大海上人命搜救、船舶污染事故和重要通航水域清障等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国家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有关具体工作;负责防抗海盗有关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等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负责公路、水路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负责部应急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

天津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属于什么级别

二级。根据查询搜狐新闻网显示。天津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属于二级。天津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是交通运输部直属的二级单位,正厅级规格。是交通运输部下属的一只最大的执法队伍,实行垂直管理。主要职责是管理船舶、船员、防止海洋污染等,类似于海上的交通警察。

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法律主观:1、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2、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3、公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4、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应当记录下列内容:(一)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三)人员伤亡情况;(四)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5、除简易程序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交通警察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出示《人民警察证》,告知被调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联系卡载明交通警察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 6、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下列工作:(一)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维护良好道路通行秩序。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还应当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提前组织分流,放置绕行提示标志,避免发生交通堵塞。(二)组织抢救受伤人员;(三)指挥勘查、救护等车辆停放在便于抢救和勘查的位置,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四)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 7、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做好下列工作:(一)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三)查找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四)其他调查工作。 8、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进行现场摄像。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应当由参加勘查的交通警察、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以及无见证人的,应当记录在案。 9、交通警察应当检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标志等;对交通肇事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 10、交通警察勘查事故现场完毕后,应当清点并登记现场遗留物品,迅速组织清理现场,尽快恢复交通。现场遗留物品能够现场发还的,应当现场发还并做记录;现场无法确定所有人的,应当妥善保管,待所有人确定后,及时发还。法律客观: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 意外事故 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 哪个部门出的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什么是交通管理组织方案评价

技术、经济、社会环境和交通运行效果评价。交通管理组织的方案评价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技术、经济、社会环境和交通运行效果评价。交通规划的技术评价是从交通网络的建设水平和技术性能方面出发,分析其建设规模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适应性、交通网络的内部结构和功能,主要对交通规划中某种技术的引进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进行定性定量的全面研究,从而对其利弊得失作出综合评价。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交通民警岗位培训规定(试行)》的通知

第一条 为提高交通民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严格依法行政的水平,根据《人民警察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交通民警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式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岗位培训是指交通民警短期脱离工作岗位,集中进行专门学习、训练。第四条 每个交通民警在一个年度内参加岗位培训的时间为连续10个工作日,计80学时。第五条 交通民警岗位培训内容分为政治理论、交通管理业务和警体训练。政治理论教育占培训总时间的30%;交通管理业务占培训总时间的60%;警体训练占培训总时间的10%。第六条 政治理论教育内容和每年侧重的交通管理业务内容,按照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通知要求安排。  交通管理业务培训内容根据受训人员文化程度和警龄,选择适用教材。具有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从事公安交通管理工作5年以上的,使用公安高等院校统编交通管理专业教材;大专以下学历且从事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不满5年的,使用人民警察中级培训统编教材《公安交通管理教程》。各地可以根据交通民警工作岗位的不同和当地实际需要安排。  警体训练的内容包括擒敌拳、射击和指挥手势。  各地可以根据需要选用其他参考辅导材料。第七条 交通民警岗位培训以学习原著、法规、辅导材料与实际操作训练相结合,教员授课与学员自学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第八条 交通民警岗位培训结束时要进行考试。考试题目由培训单位和上级主管单位编制,考试时间为90至120分钟。50周岁以上的开卷考试,不满50周岁的闭卷考试。试卷评判实行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等评分制。  考试不及格者,允许补考一次。第九条 交通民警岗位培训实行分级管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交警总队,地区、市、州、盟(以下简称地区)交警支队分别实施培训。第十条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负责省交警总队的正、副总队长、政委和地区交警支队支队长、政委的轮训。每期各省一至二人,轮流接受培训。轮训工作由中国道路交通管理干部培训中心承办。参加过上述培训的,本年度可不再参加省内的培训。第十一条 省交警总队负责对总队机关人员和地区交警支队的正、副支队长、政委及所属处、科、所长,县(市、旗、区)交警大队的大队长、教导员进行岗位培训。  省交警总队有培训学校、基地和培训能力的,可以直接培训全省交警中队长以上的干部或者全省的交通民警。第十二条 地区交警支队负责对除由省交警总队直接培训以外的所属交通民警进行岗位培训。第十三条 培训单位应当选择有固定讲课、学习、训练地点和食宿条件的警察院校或培训基地作为培训场所,并聘请辅导教员,委派组织管理人员,配备教学用具。第十四条 基层交通民警岗位培训分批轮流进行。同一岗位的交通民警可集中安排在一批培训。第十五条 交通民警参加岗位培训的考试成绩作为年度工作考评项目之一,考试不及格的不得评为优秀。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1998年6月起实行。

交通管理专业考研有哪些学校

交通管理专业考研有东南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学校可以报考。交通管理是中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属于公共管理类专业,修业年限为四年,授予工学学士,管理学学士。1、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交通学院拥有交通工程、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交通信息工程与控制等交通管理相关的硕士和博士学科。学院具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办学理念。2、西南交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交通学院是国内交通运输领域最早、最大的学院之一,拥有交通运输工程、交通信息工程与控制、交通管理等交通管理专业。学院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的学术声誉,拥有一支优秀的教师团队和实验基地。3、北京交通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是国内交通管理领域较有影响力的学院之一,设有交通运输工程、交通规划与管理、交通信息工程等交通管理相关专业。学院在学科建设和科研能力上具有较高的水平,并与国内外多家企事业单位开展合作。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交通与运输管理系开设交通与运输管理专业,培养具备交通运输管理和运输系统优化方面的综合能力。学院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学生提供学术和实践平台。除了以上几所学校,还有其他一些高校也开设了交通管理专业的研究生院校,如同济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等。这些学校在交通管理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和实践经验。需要说明的是,不同学校的交通管理专业设置和教学特色可能存在差异,请具体查阅各学校的招生信息和专业介绍,以了解详细情况。交通管理是一个广泛的学科,涉及交通规划、交通设计、交通工程、交通行为、交通安全、交通运营等多个方面。因此,交通管理考研要求考生有全面的知识结构,并且对于交通管理的理论、方法、技术和实际应用都要有一定的了解。交通流理论是交通管理的基础知识,也是交通管理考研中必须了解的一项内容。交通流理论包括交通流特性、交通流模型、交通流优化等多个方面。考生需要了解交通流理论的基本概念和原理,并熟悉交通流理论在实际交通管理中的应用。

当道路交通流很大时,交通管理的手段有哪些?

为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切实解决道路交通拥堵问题,现对改善道路交通拥堵问题提几点建议:加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交通供给质量1、安装电子监控系统,强化管理手段;2、对道路狭窄、流量较大的主干道喷划交通标线,实行机非分离;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如何治理交通拥堵?造成城市交通拥堵的原因,无非就是人多、车多,交通设施和交通管理跟不上。而解决人多、车多和交通设施与管理的问题就不是简单的就事论事的问题,而是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用系统论的科学观点来分析和解决。城市的交通设施,主要是地面和地下交通设施,它们的建设是受着客观因素限制的,不能无限扩张。在建设的基础上,科学管理和使用也非常重要。目前,造成交通拥堵的主要原因还是出行的人多车多,特别是小汽车多,而公共交通工具跟不上。因此,一方面要限制小汽车上路的数量,另一方面要加强和改善公共交通。公共交通,主要在于乘坐和交通的舒适便捷。一是公交车的发车频率或时间间隔要缩短,两三分钟就应有一辆。二是公交网络要密和广,地上地下立体网络,换乘方便,延伸到城市的各个地方。三是要快。四是要舒适,不比自驾小车出行差。从地面交通上,目前的容量几十上百人的大公交车从乘坐舒适性和发车频率及快捷上都比较差,应在道路出行人流情况监控指挥下,将公交车换成20人左右的中巴车,根据人流情况调整发车频率。做到上车有座,等车不超过两三分钟,达到舒适快捷的的效果。降低做小汽车出行的吸引力。限制小汽车出行,要加大力度,一方面是设置单双号上路,二是在特定时段征收拥堵费,三是加强对公务车的管理,实行公车改革,严处公车私用。四是鼓励小汽车顺路带人,包括有偿带人,不以“私自营运”对待。五是教育和鼓励大家坐公交车出行,领导带头,节能减排,畅通交通,定期评选先进模范给予表彰奖励。树立正确良好的社会氛围。根本解决交通拥堵,还是要减少人们的出行。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与相应的配套制度上也要进行改革。首先是解决人们的就近上班问题。一是应恢复和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自建、拥有职工住宅的方法,采用单位和职工出资共建供职工家属所有和使用,或单位及国家出资建设然后低价出租给本单位职工使用。二是制定政策鼓励换房解决就近上班、上学问题,包括保留产权换房使用。其次,在城市建设上,从软硬件两方面,应分散教育、医疗、商业、娱乐等公共活动中心,分片、分社区均衡建设学校、医院、商场、剧院等公共活动场所,减少或取消重点、中心。使人们就近入学、就医、购物、娱乐。第三,从全国角度,应限制超大城市的建设和发展,重点发展中小城市,统筹大中小城市和城乡发展,均衡配置公共资源和国家投入。减少大城市的流动人口。降低大城市人口和环境与管理压力,降低公共管理成本,方便群众,也减少交通拥堵。如果以上几项能做到减少三分之一出行人流,则会根本解决交通拥堵问题。

交通管理局和交警队有什么区别

交通管理局和交警队是两个不同的机构,虽然它们都与交通管理有关,但它们的职责和职能略有不同。交通管理局是地方政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和执行当地的交通管理规定和政策。它的职责包括规划和建设城市交通设施、管理公共交通运营、维护交通秩序、监管道路建设、发布交通安全信息等。而交警队则是公安机关的一部分,主要负责维护交通秩序和安全,打击交通违法犯罪。它的职责包括指挥交通、处置交通事故、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护送重要人员和物资等。在实际工作中,交通管理局和交警队通常会进行合作,共同维护城市交通秩序和安全。

交通运输局、交通局、交通管理局有什么区别?

这个问题不太好回答,试着说说,不一定正确,作为参考吧1.交通运输局及交通局,是同一个单位的不同叫法,国家大部制改革后,赋予了原交通部一部分新的职能,交通部也随之改名为交通运输部,各省、市、县也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名称也随交通运输部,原交通厅改为交通运输厅,原交通局改为交通运输局。2.至于交通管理局,如果不是公安部门的,也行使交通局(现交通运输局)的职能,那就与交通局(交通运输局)是同一机构,另一种名称;如是公安部门的,就属于交警系列的管理机构,但多数地区是叫做交通安全管理局的。

交通管理部门是指什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是公安机关的交警部门、车管所和路政部门。公安机关的交警部门的主要职责: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维护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道路交通管理科研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交通管制措施一般都有哪些1、封闭现场和相关地区;2、设置警戒线,划定警戒区域;3、控制现场制高点;4、控制区域性交通管制;5、查验现场人员身份证件,盘查嫌疑人员;6、禁止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7、责令围观人员立即离开现场,聚集的人群立即解散;8、对不听警告和命令、拒不离开现场的人依法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等必要的非杀伤性警械强行驱散;9、对经强行驱散仍不离去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10、对现场的嫌疑人员及其所携带物品,可以进行搜查、检查,对非法携带的武器、管制刀具、标语、传单等物品,予以收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公安局交通管理是干什么的

交警呀!!

交通管理的主要内容

(1)法制管理。制订和颁布法规,实施日常交通执法,建立驾驶员、车辆的管理制度,建立各种违章与事故处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有关交警勤务的监督与管理。各种与交通事故中法律责任的分析与认定。(2)行政管理。采取临时的或局部性的交通管理措施。组织单向行车,限制车辆左转或出入某区。禁止或限制某种车辆或某种运行方式,实行错开上下班时间或组织可逆性行车,对于某种人(如老人、小孩、残疾人员、孕妇人员)予以特殊照顾。规划组织单向交通专用车道与建立合理的管理体制。对于车辆拥有量或某种车辆实行调控。(3)技术管理。设置、管理与维护交通标志和道路标线。安装信号设施,监测交通发展动态。安装、管理道路照明设施。收集和传播交通信息。执行、监督各种技术规章条例。选择路口管理方式。(4)教育与培训。培训考核驾驶人员、交通警察,特别是对驾驶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对于公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交通法制、交通意识与交通安的全教育和宣传。道路交通法规、政策、安全条例的日常宣传。对于各种违章的预防、教育与处理。(5)交通控制。路口、出入口交通控制;道路网络交通控制;路段和高速道路交通控制。

公安局交通管理是干什么的

负责维护、疏导路面交通秩序;依法纠正处罚各类违法行为;办理各类机动车通行证件。

会到交通管理专业分哪几种

汇到交通管业一管管管理专业的话一般分为三种吧,比如说交通部门的交通管理,还有交通一个财务啊,都是分为这三种类型的。

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现场学习满

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现场学习满一小时且考试合格的,一次扣减2分。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满一小时为一次,一次扣减1分。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三日内累计满三十分钟且考试合格的,一次扣减1分。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在本记分周期内或者上一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参加满分教育记录的;2、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3、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4、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的;5、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审验教育时,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记录的。【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

交通管理法规有哪些

法律分析: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是指根据宪法、民法、刑法、环保法规定的道路交通管理规则。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

什么是道路交通管理法规

交通法规是指道路使用者在交通中必须遵守的交通法律、法令和条例、办法、规定的总称,其作用是防止在道路上出现危险和障碍,保证交通的安全和畅通。它的内容包括行人和车辆等的交通方法,驾驶员及车辆所有者的义务,道路使用与管理,车辆管理,交通违章和事故处理以及法律责任等。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包括哪些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按功能可分为三类:交通管理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服务设施。  交通管理设施包括: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物理隔离装置、交通信号控制设备、交通违法监控抓拍设备等。  交通安全设施包括:防撞护栏及防撞柱、防眩装置、视线诱导设施、颠簸路面(减速带)、公路反光镜等。  交通服务设施包括:停车场、加油站、紧急电话等。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履行哪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

法律分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履行下列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一)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提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对策;(二)依法查处各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对各类突出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三)依法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对发现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出整治意见建议,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四)依法实施车辆登记和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工作,会同交通运输、教育、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辆、公路、公交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重型载货汽车、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等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的源头监管,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五)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加强对乡镇交通安全工作站、安全员和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劝导员工作的指导,及时向社会和公众发布道路交通安全提示信息;(六)会同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教育、住房城乡建设、气象等部门建立健全恶劣天气条件下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七)配合同级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急救援水平;(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度》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的宣传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做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的宣传报道,免费发布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道路交通安全情况,组织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通报制度。对责任单位驾驶人驾驶本单位机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或者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应当及时通报其单位。对事故多发的责任单位还应当提出整改建议,指导帮助整改。第十四条 对落实安全责任制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由区、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成绩特别突出的,可由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第十五条 对不按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执行的单位,由区、县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第十六条 对单位违反安全责任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区、县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以分别给予以下处罚:(一)被限期整改的单位,逾期不改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二)本单位交通违章超过年度控制指标的,每超过一个指标处50元罚款;(三)交通事故超过年度控制指标的,每超一起,一般事故处300元罚款,重大事故处500元罚款,特大事故或发生交通事故逃逸的处1000元罚款。第十七条 单位违反交通安全责任制,根据情节轻重,区、县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采用挂黄牌、组织单位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学习的行政措施。对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超标的区、县给予通报批评。

农贸市场消防、交通管理制度怎么写?

西宁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青海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设施,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场。 第三条 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并遵循统一规划、规范管理、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农贸市场管理长效协调机制,保障农贸市场健康发展。 第六条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农贸市场交易秩序的监督管理。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交易秩序的监督管理。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贸市场建设的组织推动、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建设的组织落实和监督管理。国土资源、规划与建设、公安消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价格、农牧、动物防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市辖区人民政府根据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按照资源合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组织编制和实施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和建设管理方案。 第八条 鼓励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及境外投资 者,按照“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以多种形式投资市政府令新建、改建和扩建农贸市场。依法举办的农贸市场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九条农贸市场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或者自主加入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应依法设立、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民主管理、行为规范、自律发展。第二章 规划编制和市场开办 第十条 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作为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由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便民利民、协调发展的原则,会同规划与建设、国土资源、房产、公安消防、工商行政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原则上每5年修编一次,有特殊情况需修改调整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 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工商行政管理、规划与建设、公安消防、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卫生、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制定西宁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编制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 (二)农贸市场的规模、位置应与居住人口、地域范围相适应; (三)农贸市场配置应方便群众生活,满足群众需求; (四)农贸市场布局应与其他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 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并报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农贸市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二)具备与农贸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具备与农贸市场规模相应的资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开办农贸市场应当依法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部门办理备案。需要办理建设、用地等其他审批手续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农贸市场的建设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妨碍交通。新建居住区或旧城改造中配套建设的农贸市场项目应当与主体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农贸市场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农贸市场的场地和设施。 第十六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做好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应当与经营者签订场地租赁和经营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经营者档案,记载经营者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等; (二)设立消费者投诉服务站,落实专人受理消费者投诉,并根据投诉的具体情况,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消费者投诉服务站应当设有经市法定计量 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以下简称合格计量器具)、意见箱和监督电话; (三)应当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农贸市场入口处等明显位置设置宣传栏和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与交易有关的基本事项和重大事项,包括:经营者的证照情况、违法违章记录、市场管理制度(含农副产品准入管理制度)、消费者投诉电话、农副产品的抽检结果、不合格商品退市情况等; (四)应当设立专门机构,配备负责维护市场秩序、环境卫生、食品卫生、治安管理、消防安全、建筑安全、价格、信息宣传和设施设备检修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和动物防疫协管员;建立市场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制,市场管理人员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并佩戴统一证件上岗; (五)督促经营者配备和使用与其经营相适应的合格计量器具;(六)督促经营者对销售的农副产品实行明码标价。第十七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严格落实农副产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农副产品准入制度:(一)与经营者签订农副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农副产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农副产品的退市、召回、退货等条款,督促其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农副产品经营台帐,记录进货渠道;设置规范的市场农副产品档案柜,建立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档案; (二)建立健全农副产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每天派专人检查经营者的重要农副产品进货凭证,查验重要农副产品供应商的经营资质和实际经营情况;查验畜产品、水产品、禽类及其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依法应当经检测合格方可销售的农副产品的检测证明,对未取得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或检测不合格的,禁止入场销售; (三)建立健全不合格农副产品退出制度。发现不合格农副产品应立即要求经营者停止销售,或监督其销毁,做退市处理;对病、死畜禽应在动物防疫机构的监督下销毁并作无害化处理; (四)在市场内设置独立的农药残留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和人员,每天对场内销售的蔬菜和水果进行农药残留抽查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或与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签订定期送检协议,也可将检验机构引入市场进行检测,市场内蔬菜和水果农药残留抽查检测结果应在市场设立的公示栏予以公示; (五)建立健全农副产品购销挂钩制度。以协议方式或督促场内经营者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畜禽屠宰场、信誉良好的生产企业、加工单位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责任,建立优质农副产品进入市场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农副产品的安全。第十八条农贸市场开办者是农贸市场安全第一责任人,应按规定做好消防、建筑等安全工作: (一)建立健全农贸市场消防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并认真落实,配置专兼职人员负责消防工作,专兼职人员应当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并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并有记录,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二)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每个固定铺位应当配置灭火器,严禁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三)应当定期检查农贸市场建筑物的安全使用状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委托有资格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市场建筑物进行安全鉴定,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建筑安全隐患; (四)严禁商住混用、使用明火作业、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反规定乱拉乱接电线等行为。第十九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维护市场环境卫生,保持整洁有序: (一)划行归市,设置规格统一、美观、醒目的经营区域标志牌及明确的市场导购图;市场通道畅通,无占道违章经营、乱摆卖、乱搭建、乱张贴; (二)承担农贸市场责任区内的“门前三包”责任;场内地面应做到硬化、平整、清洁,有完善的清洁制度、配备专兼职保洁人员,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并有记录;设置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收集容器,及时清除场内的污水、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三)设立独立家禽经营区出入口,并与其他经营区隔开,家禽经营区内的水禽经营区域与其他禽类经营区域也要相对隔开;(四)督促畜禽及肉品经营者实施每天清洁消毒制度,对家禽存放、销售区实施每月清空家禽停业消毒制度;配备病、死畜禽集中弃置设施,做好无害化处理和消毒措施;(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保证车辆停放整齐;修建公用卫生间,并保持清洁卫生。第三章 市场经营管理 第二十条凡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在指定区域亮证经营。农(牧)民进入农贸市场销售自产农(牧)副产品,应在指定的地点、区域进行交易,免缴市场管理费。〖HT5H〗第二十一条 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遵守和执行农副产品准入制度,履行农副产品安全责任: (一)应实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进货台帐,记录进货渠道;经营者初次与供货单位交易时,应查验其主体资格合法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经营者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单位索取质量合格证明,包括:畜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牲畜肉类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等应有相应的检验合格证明和进货票据,其他产品的合法证明文件; (二)须从依法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购进肉类及其制品,并在摊档明显位置张挂肉品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外地输入的生猪肉及其产品的采购依照有关规定执行;畜禽及肉品经营者应每天对经营场所实施清洁消毒,并在市场开办者组织下实施每月清空家禽停业消毒制度;家禽经营者营业时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护品,销售应由专人负责; (三)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应具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和冷藏、消毒器具;熟食档应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生熟食品应分开存放,从业人员应有健康合格证。 第二十二条 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进场经营协议书的约定,在指定地点经营,服从管理,遵守市场各项规章制度; (二)经营活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应主动向消费者出具信誉卡或市场销售专用凭证,明示经营者名称、具体经营场所或摊位号、联系电话等; (三)实行明码标价,使用的标价签或者价目牌应标明品名、计价单位、销售价格等内容。对物价部门规定有参考价或临时销售限价的,应在经营场所的明显位置公示; 第二十三条 农贸市场内严禁销售下列农副产品: (一)假冒伪劣或者过期、失效、变质的产品; (二)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动植物及其制成品; (三)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产品、水产品; (四)有毒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水果; (五)按照国家规定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证明的产品; (六)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农副产品。 第二十四条 农贸市场交易活动严禁下列行为: (一)欺行霸市、哄抬物价、价格欺诈、强买强卖、短斤缺两等违法行为;(二)垄断货源,哄抬物价或者串通操纵农副产品价格;(三)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四)使用人为破坏等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五)以虚假广告等欺诈方式销售农副产品;(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农贸市场管理的行业规范,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和指导行业自律,履行对农贸市场的监管职责。 第二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贸市场管理信息网络,记录农贸市场管理相关信息以及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和场内经营者诚信经营情况等,供公众查询。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场内经营者应当予以协助提供相关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农贸市场实行登记注册,向符合条件的经营者核发营业执照,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第二十七条 农牧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上销售的农畜产品和水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包括对畜禽及其产品和水产品进行检疫及药物残留检测,对蔬菜、水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对畜禽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查验畜禽及水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进行定期清洁消毒。 第二十八条 公安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治安管理,并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安全保卫机构,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内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新建、扩建、改建及重新装修的农贸市场,依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进行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对未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擅自开业的市场依法查处。 第二十九条 规划与建设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的规划发展、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农贸市场,依照国家有关建筑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审核和竣工验收备案,对未经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而擅自开业的市场依法进行查处。 第三十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农贸市场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 第三十一条 卫生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农贸市场,依照有关食品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审查和 验收,依法查处食品卫生违法行为。 第三十二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的计量器具、商品质量和计量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质量技术违法行为。 第三十三条 物价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农副产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第三十四条 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适时公布相关监督抽查结果,并根据各自职责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落实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一)未办理农贸市场登记注册手续擅自出租、出售市场摊位、店铺的,对符合农贸市场开办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不符合农贸市场开办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二)不履行划行归市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HT5H〗第三十六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依法履行畜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查验义务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依法履行农贸市场内及场外责任区范围内清扫保洁义务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HT5H〗第三十八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场内的经营者,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HT5H〗第三十九条 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HT5H〗第四十条 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无故拖延办理相关批准手续的;(二)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三)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市辖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实施前合法开办的农贸市场,不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一年内予以搬迁;不符合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二年内予以改造;逾期未搬迁的,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其搬迁;逾期未改造的,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造;搬迁和改造期间,有关证照不予审核。

浅谈如何加强公安交通管理基层基础建设

山东聊城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巡警支队长刘延福  公安交通管理基层基础工作是整个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根基。2006年,是全国公安机关的“基层基础建设年”,是公安部党委基于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性而提出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性毋庸置疑。面对当前严峻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我们必须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清加强公安交通管理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意义和重大作用。  首先,加强公安交通管理基层基础建设是当务之急、形势所需。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力做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是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首要政治任务。各级交警部门和广大交通民警,要从维护社会经济发展良好环境角度,来认真审视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客观分析、正确处理当前交警工作面临的各种矛盾,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但是随着人财物流动的空前加快,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迅猛增多,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交通形势日趋严峻,长期以来相对弱化的公安交通管理基层基础建设无疑是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必须毫不犹豫地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充实一线警力、完善装备配备、健全规章制度、夯实业务工作,切实提高基层的管理水平、执法水平及预防、驾驭复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能力。可以说,加强公安交通管理基层基础建设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紧迫和重要。  其次,加强公安交通管理基层基础建设是推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长远发展的动力之源。“基薄则墙颓,下薄则上危”,对于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来说,基层基础建设牵一发而动全身,是检验整个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标准,也是促进其他工作的动力。但当前基层基础工作薄弱已成为制约整个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瓶颈”:经费保障匮乏,基层基础工作难以做大做强;执法为民这个核心抓得不牢,基层基础工作难以为继、后劲不足;执法质量这条生命线把握不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脱离,基层基础工作失去了群众基础;业务素质这个基点不稳,基层基础工作事倍功半甚至徒劳无功。2005年通过加强正规化建设,各级交警部门和广大交通民警的精神面貌、整体素质、执法水平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要实现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必须打牢公安交通管理基层基础工作。  再次,加强公安交通管理基层基础工作是实现平安聊城建设的长远目标的治本之策。没有基层的平安,就没有真正的平安。建设“平安聊城”、构建“和谐聊城”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在这个系统工程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任务十分繁重。当前,公安交通管理工作遇到三个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一是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面临严峻挑战;二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社会防范机制相对弱化;三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自身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实践证明,要实现平安聊城建设的长远目标,必须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公安交通管理基层基础建设。这既是当前增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战斗力的现实需要,更是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必由之路。  一、突破认识障碍,增强思想动力,把基层基础工作置于优先发展的位置。“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基层基础建设是一项全面而又深刻的改革,必然涉及到思维定势问题,必须打破一切保守、陈旧、落后、封闭的认识障碍,为基层基础建设提供思想动力,把基础工作真正重视起来,切实摆上优先发展的位置。一是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公安交通管理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二是要把基层基础建设列为“一把手工程”,并与其政绩考核挂钩,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真正把基础工作置于优先发展的位置。三是要从政策导向、制度设计、机制建设上切实向基层倾斜,逐步实现公安交通管理工作重心下移、保障下倾、警力下沉,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高基层效率,充分发挥基层的主动性,推动基础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二、调整充实基层警力,强化警务保障,把基层基础建设落到实处。加强公安交通管理基层基础建设,必须要有强大的保障做支撑。一是要开展好警力下沉工作。从人、财、物各方面,加大向基层单位的倾斜力度。机关要尽可能地精简人员,把有限的警力用到一线。要把有能力、有前途的青年民警分期分批到基层锻炼,不断加大基层单位民警的比例。要坚持“人往基层走、物往基层流、钱往基层用、政策往基层倾斜”的警务保障思路,所有基层一线单位按照正规化建设的标准要求,进一步规范配备齐全各种设施设备,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三要增加基层政治待遇上的投入。今后基层单位实职和非领导岗位配备坚持优先照顾基层的原则,从基层优秀民警中选拔产生。增加基层单位和民警立功受奖的比例,在名额分配上向一线实战单位倾斜。三是要深化基层练兵活动。紧密结合岗位工作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以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本体能为重点,组织基层民警学中干、干中学,使民警真正做到“三懂五会”,即:懂交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懂交通管理基本知识、懂公安工作基本业务,会疏导指挥交通、会查处违法行为、会快速处理事故、会使用执法装备、会开展群众工作。四是要加强对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管理考核。研究建立长期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可行的领导责任和民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卓有成效的奖惩激励机制。把交通民警的每一项权力和义务纳入制度,进行严格管理与考核。认真兑现奖惩,从根本上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促使基层规范执勤执法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三、狠抓队伍正规化建设,确保基层基础建设健康持续发展。要推动公安交通管理基层基础工作迈上新台阶,必须以正规化为主线下大力气加强公安交警队伍建设。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的重要批示,深刻指出了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一要打造一个团结进取的基层领导班子。讲政治、讲团结、讲学习、讲正气,把共同的事业作为团结的基础。工作中要坚持民主集中制,集思广益、发挥每一名班子的聪明才智,形成合力。生活上相互关心、相互爱护、相互理解,体现班子内部、同志之间的友爱。带头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和修养,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不断提高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树立工作的高标准,善于创新思路,勇于寻求突破。不断增强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把基层领导班子建成政治坚定、开拓创新、团结协作、廉政勤政和想干事、会干事、能干成事的坚强领导集体。二要建设好一支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基层交警队伍。要加强民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民警爱岗敬业、积极进取的精神,树立扎根基层、建功立业的志向。广泛开展苦练基本功活动,加强基层民警的岗位和业务训练,鼓励岗位成才,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业务素质和身体素质。坚持依法治警、从严治警,不断改革和完善队伍管理机制,全面推进等级化管理,进一步激发内部活力。要严把“进口”,畅通“出口”,使不合格、不称职的人无法留在公安机关。三要制定好一套高标准、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基层所队内务管理、警务公开和群众监督等方面的制度措施,用制度规范民警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和执法、办事、服务行为,以利于民警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接受社会监督,密切警民关系,树立良好形象,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四要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积极推进“五进”活动和“七个一”工程向纵深发展,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使社会各界和基层领导增加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确实从观念上改变一些群众不良的出行习惯,自我保护意识和自觉维护秩序的意识明显增强。

2023交通管理工作总结6篇

2023交通管理工作总结篇1 按照街道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我社区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相关的会议和文件精神。为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我社区成立了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道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的实施方案。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督"的原则,加大了非法车辆的打击力度,维护了社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现将交通道路安全整治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成效 强化重点地区及驾驶人管理。随着机动车辆特别是私家车的不断增长,加强了对辖区各类车辆的停放、停靠的整治。主要居民区的交通秩序得到明显改善。并加强对驾驶员安全教育,进一步加强了源头安全管理。使辖区道路交通保持安全畅通有序。同时,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会同派出所对我社区管辖范围内的车辆聚集区、学校周边等主要干道开展交通隐患排查,确保了居民、学生的出行安全。 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升居民的安全意识。社区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在辖区主要路段设立宣传点,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等方式,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居民文明交通意识。在辖区营造了学习交通安全知识、遵守交通规章的良好氛围。同时,深入辖区单位和中小学校、幼儿园,为广大驾驶员、居民、学生开展交通法制宣传。使辖区居民的文明、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增强,真正将交通安全知识、安全意识渗透到广大居民群众当中,共同创建了安全稳定的交通大环境。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随着我辖区车辆的快速增长,部分驾驶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还有待加强。 二是少数地方对隐患排渣思想的认识不够。 三是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2023交通管理工作总结篇2 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是关系到学生能否健康成长、千百个家庭是否平安的大事。我校的学生大多来自附近农村家庭。学生上学、放学要经过几处交叉路口。因此,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自建校以来,我校始终把交通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强化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这次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我校更加认真落实,现向各位领导做简要汇报,不妥之处,请指正。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为加强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从组织上保障交通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我校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和相关处室领导为组员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班级多层面管理,领导、教师、班主任和值班人员齐抓共管的`立体教育网络。同时,我校与乡镇府联系,派人定期到校指导学校交通安全工作,以保证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依法实施。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我校先后制定了《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住校学生守则》等安全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为了使全体教师牢固树立“人人都是安全工作者”的思想,主动把学校安全工作与各自的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增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学校与各班班主任、各班班主任与每位学生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明确了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做到了制度健全、责任明晰、奖惩分明,保证了学校安全管理不留死角、无一漏洞。 二、强化宣传教育,让交通安全深入人心 “安全无小事,处处是教育”。为了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我校进行了全方位多层次的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全校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不断提高。 1、抓好常规宣传教育。我校将“交通安全教育”作为每学期开学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班组织学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法规知识,做到安全教育从学生入校抓起。日常工作中,通过国旗下讲话、学生晨会、校园广播、黑板报等阵地不断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为了增强教育宣传的直观性、趣味性,提高教育效果,我校还经常组织师生观看交通安全警示录像、图片展等,积极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2、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我校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课程规划,在思想政治、班会等课程教学中,渗透交通法规知识教育,并采用适合学生生理和心理特点的教学方法,通过课前实地考察、调查和课内讨论、交流、演讲等形式,加强交通法规、交通安全教育。“交通安全进课堂”做到落实任课教师、落实课时计划、落实教学内容,并与其他课程同要求、同检查、同考核。 3、强化“警校联建”。我校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主动邀请交警进校园开展以“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请交管部门的干警来校做交通安全专题讲座。宣传和讲座的内容包括交通事故图片展览、交通安全法规教育、交通安全和交通规则基本常识解读、交通事故案例分析等。血淋淋的事实,失去亲人的悲恸场面,震撼了每一位师生的心。师生们都深切地感到交通安全无小事,任何一个小的疏忽都会酿成大祸,必须时时刻刻把交通安全牢记心中。 三、强化交通安全措施,保障学生交通安全 1、严格执勤管理。我校存在交通安全隐患较大的时间是学生上学、放学两个时段,地点是校门口出去的马路。为加强学生的出入管理,降低交通安全隐患,我校实行教师执勤制。每周上学、放学时间都安排值周领导和门卫在校门口监督学生,发现问题随时纠正,确保不出现任何安全责任事故。 2、禁止学生骑自行车。学校加强对学生教育,明文规定严禁学生骑自行车。发现一律没收,这对降低学生道路安全隐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加大投入,完善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我校在校门口马路边设立了相关交通安全警示牌,及时更换被损坏的标志牌,对学生上学路途中发现的交通标识不明、设施损坏等现象,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整治。为了学生晚自习安全,学校与政府联系,晚上路灯在晚自习后20分钟才关。从而方便师生夜间行走。 4、加强检查,排除隐患。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排查,建立“安全月查报告制度”。检查范围包括制度落实情况、各安全责任人上岗值勤情况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等方面,检查后及时汇总情况并整改。 四、围绕交通安全教育开展系列活动,使交通安全内化为师生的自觉行为 1、以“学习《交通安全法》,做文明礼让小公民”为主题,召开主题班队会。在组织交通安全主题班队会的过程中,学生们积极投入,收集有关资料,亲自策划活动程序,动手制作活动道具,参加现场模拟表演,积极进行讨论答辩。学校大队部发起“争做文明交通小使者倡议书”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学生交通安全意识。 2、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我校大部分学生来自农村家庭,家庭教育中安全意识薄弱,学校积极想办法做家长的教育工作,学校先后于3月1日和3月8日召开幼儿家长会和学生家长会,指导家长做好家庭安全教育,与家长签订《学生安全责任书》几百份。还通过开展“致学生家长交通安全的一封信”等活动,使交通安全教育进入家庭,促进学生与家长共同关注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3、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时刻在我心中”交通安全征文和“平育才”交通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倡导大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做新时代的好公民。对获奖学生及时张榜公布,宣传表扬。通过学习宣传和评比竞赛,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法规知识知晓率。 总之,经过全体教职工的共同努力,我校的交通安全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全校师生遵守交通规则,没有发生过一起交通安全事故,呈现出“师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人人时时维护你我安全”的氛围。当然,学校的交通安全工作任重道远,对于保障交通安全、确保零事故,我们不敢有丝毫的懈怠。我们将一如既往,在安全工作上保持高度的警惕和重视,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来抓好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让师生高高兴兴来校,平平安安回家。 2023交通管理工作总结篇3 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我矿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创新举措,认真实施,在上级的正确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大力关心支持下,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的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在创建平安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现就20__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做如下总结: 一、结合文明创建会议精神,要求各相关科室提高认识,加强安全工作宣传,明确责任人,规定责任制加强管理,防治结合起来,确保无重大交通事故发生。 二、领导和督促有关科室贯彻执行交通管理工作,法律、法规解决矿区内道路安全问题。 (1)加强了对无牌、无照,脱检车辆的综合治理,通过教育说服等各种手段,促其办理车辆落户,检审手续。 (2)管理好矿区外停车事宜,由于矿区车多人多,机动车辆随处停放,给交通安全造成了极大的隐患,指派专人负责监管,确保了矿区周边车辆停放井然有序。 (3)进一步要求矿办公室对货运驾驶员进行宣传管理,确保无事故和超载,酒后驾车,无证驾驶,非法载人等行为的发生,同时,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当前教育,要加大宣传,要长抓不懈。 三、加强宣传力度,增强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 (1)分别在矿区出入口,及主干道路口等醒目位置进行悬挂宣传。 (2)在矿区内设立一个宣传黒板,发放宣传手册和文明交通宣传单,起到了很好宣传效果。 通过在矿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活动,做到了人人增强“关爱生命、文明出行”意识,广大职工群众感到新鲜,非常喜闻乐见,广大职工纷纷表示,一定要从我做起,带头践行文明交通行为,自觉告别交通陋习,切实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秩序,虽然争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离上级部门对我们的要求还存在着相当的距离,我矿将继续努力做好交通安全工作。 2023交通管理工作总结篇4 我学区组织开展了“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切实加强和落实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交通安全法制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预防和减少涉及学生的交通事故,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和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一、领导高度重视,师生积极行动 二、开展特色活动,让交通安全深入人心 1、认真落实每个月的第一周、周五下午班级安全教育课。加大交通安全宣传,主要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道路交通的警示标志,应该如何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及如何避险等交通安全常识。 2、在交通安全宣传月期间,在组织广大师生观看《关爱生命、安全出行》警示教育光盘的同时,邀请交警给全体师生做了一次交通安全知识的专题讲座,交警们引用了许多交通事故案例,采用提问、学警察手语等有趣的形式,向全校师生作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将安全知识与事例的结合在一起,使广大师生和学生受到了一次生动的交通安全法规教育;通过国旗下的讲话,对师生进行一次以交通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出一版交通安全教育宣传专栏;出一版交通安全的宣传版报;开展一次交通安全的团队活动。落实“五个一”的实效,提高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确保校园平安。 3、对教职员工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严禁教师无证驾驶机动车,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做好教师自驾车进入校园的安全管理,避开学生上学放学时间段进出校门,确保校园交通安全。 4、举行了交通知识主题竞赛,由于学生对交通知识进行了深入学习,比赛中学生答题准确率极高,通过比赛,使交通安全教育深入学生心灵。 三、排查隐患,让交通安全落到实处 通过排查,一方面健全校园周边的交通安全标志,同时发现学生乘坐超员车、货车、拖拉机和非营运车辆,立即劝阻。加强对学生的教育,每周五下午,班主任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拖拉机、三轮车、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非客运车辆和非法营运车及超员车辆,及时与学生家长签订交通安全教育责任书,明确家长对学生的交通安全切实负起责任,保证学生不乘坐无牌无证超载的非营运车辆。同时,建立师生交通违法举报制度,发现非营运车辆,运载学生,要及时举报交通管理部门。 生活离不开交通,交通安全为幸福生活提供保障,我校师生将以本次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为新的起点,在日常生活中,重视交通安全教育,让师生自觉学习交通法规,规范交通行为,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师生安全。 2023交通管理工作总结篇5 20__年以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切实按照上级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要求、安排部署,并结合我镇工作实际,扎实有效地开展了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确保了我镇全年未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未发生一起交通拥堵事件,有效的保障了“____”重点项目建设工程顺利实施;维护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镇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现将具体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道路交通管理工作,1月,镇党委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重新调整了镇道安办工作人员,就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部署,制定了道安办工作制度,明确了党政主要领导参与道路交通执法检查工作、分管领导带队上路执法检查、道路管护、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道安办定期汇报等工作制度。 二、落实责任、明确工作职责。 20__年2月,镇党委政府与各村(社区)签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与面包车、客车、货车等重点车辆车主签订了安全责任书和书,与各村劝导员签订了安全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各村及各村劝导员的工作职责、任务、考核等详细内容,在8月、12月召开了驾驶员、劝导员、村主任培训会,并要求各村与本村企业、车辆、建设工地等签订了安全责任书,劝导员、村主任加强对本村重点车辆、人员的管控力度。 三、细化举措、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一)加强了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力度。 一是重点加强了道路违法行为的整治。20__年,道安办联合交警、交管站上路执法检查40余次,其中党政主要领导带队上路执法检查6次,累计检查车辆20__余台次,劝导群众3000余人,查获酒驾1起、无证驾驶2起、货车不加盖篷布120余起等各类违法行为。 二是安全执法检查突出重点。道安办除了坚持每周不定期联合执法部门上路执法检查外,一是突出了节假日、汛期、雨季、学生上下学等重点时段的交通安全执法检查;二是突出了客车、货车、摩托车、农村面包车等重点车辆的管控力度;三是突出了1121施工建设等重点工地道路秩序管理;四是突出了超员、超速、超载、酒驾、不戴头盔、无牌无证、三轮车载人、农用车载人、货车不加盖篷布等严重违法行为处理力度。 (三)加强了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是大力开展了农村道路排查整治工作。20__年,道安办对全镇道路巡查12次,村组道巡查8次,并详细记录了巡查情况,组织各村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8次,截止目前,全镇累计排查隐患52处,均已整改到位。全镇今年新增设安全警示牌19个,反光镜7个,道路指示牌9个。 二是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整治安全隐患。20__年,道安办协调同交警队、交管站等为我镇客车(校车)改道开展了实地调研工作。 (三)加强了农村交通“3本台账”建设。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机动车驾驶员登记台账、车辆管理台账、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20__年,道安办组织开展了驾驶员、车辆摸底排查3次,新增数据30余条,删除12条,更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52条。 二是督促、指导各村建立了“3本台账”。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安排,道安办组织各村(社区)建立并完善了各村驾驶员、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设立了由村主任负总责、劝导员具体进行数据统计、通过农交安app进行信息平台的录入。 四、加强安全宣传、增强安全意识。 (一)宣传方式多样化。一是我镇树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警示牌8个,宣传横幅20余幅,向车主、群众发放宣传单16000余份;二是开会必讲安全、检查必讲安全,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始终放在安全工作的首位;三是交通安全进学校,让娃娃回去教育大人;四是交通安全进村组让邻居来教育身边人。 (二)宣传内容更丰富。一是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行车常识,让驾驶员“懂规矩”;二是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查扣处罚一批屡教不改的“顽固派”;三是以身边发生的真实交通事故案例来警示干部群众;四是制作了宣传广播,通过村村响轮番播放。 2023交通管理工作总结篇6 20__年是“_”和“_”的谋划之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继续以发展交通事业为已任,全体上下齐心协心盯目标赶进度,全力推进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公路养护、运输市场管理、交通行政执法等重点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突出重点,全面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20__年,由于是“十二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交通项目建设压力非常大,主要有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建设,为了能在预期的时间完成任务,我局化压力为动力,共同推进,总体项目进展顺利。 (一)高速公路。武靖高速公路全长83公里,绥宁段主线长44公里,县城连接线长7.59公里,沿途涉及关峡乡、长铺子乡、长铺镇、寨市乡、乐安铺乡5个乡镇24个村和1个国有林场。目前,主线范围内的土地、青苗已补偿到位,除个别宅基地外已全面交地,红线内的林木已基本砍伐完,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已签订216座、完成任务99%,拆迁房屋213座、完成任务98%,搬迁坟墓1746座、完成任务100%,发放征地拆迁补偿款98%,清表完成98%,5个个案已全面启动。5个项目部的16条施工便道、6个拌合站、4个钢构件场和60余公里的专线供电工程项目等建设基本完成。路面工程全面铺开,现已完成挖方408.5万方、填方318万方、桩基开孔372根,隧道单洞进尺1781米。 (二)干线公路。长河公路竣工通车。路基工程已全部完成,路面完成底基层铺筑28.3公里,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8公里,水泥混凝土面层27.2公里,完成建安投资8670万元,累计完成投资12320万元,6月底全线竣工通车。 寨黄公路竣工通车。寨黄公路于20__年7月开工,20__年底按照工期基本完成路基工程的目标任务。目前,路面工程已完成碎石垫层13.4公里,水泥稳定碎石基层6公里,完成建安投资约6200万元,累计完成投资7100万元,在10月底完成沥青混泥土路面。 黄坪公路一期工程开工建设。该项目全长16.27公里,按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7.5米,总投资9860.04万元。3月进入土地征用和实物登记工作,共需要征用土地344亩(林地175亩、耕地169亩),现已完成征地1_8亩(林地67亩、水田65亩、旱地26亩),为总任务的45.9%,正在进行土地报批工作。 枫香大道。该项目起于大门洞接怀通高速绥宁连接线,全长约6km,分为枫香路和枫黄路两段,结合交通路和市政路修建,枫香路长约1.7公里,路基宽32米;枫黄路长约4.3公里,路基完1_米,已进入设计阶段,预计在今年8月份开工建设。 (三)农村公路和旅游公路。20__年,市里下达的农村公路任务共37.3公里,目前已完成18.7公里,完成投资948.7万元。20__年开工建设的旅游公路共3条,即大门洞至兰家、赤板至铁杉林、大坳至六鹅洞公路,其中大门洞至兰家公路全长1_公里,现已完成路基工程5.5公里,完成投资380万元;大坳至六鹅洞公路全长3.2公里,已于5月份完成了全部的路基、路面扩改工程,投资约50万元;赤板至铁杉林全长4.2公里,已完成路基工程的60%。 (四)站场及桥梁。20__危桥改造共2座,目前已开工建设,续建项目渡改桥神滩桥正在抓紧建设桥面工程。农村客运站1个,农村客运招呼站45个,正在推进当中,县城物流中心正在做各项前期工作。 (五)积极投入灾后道路恢复。今年我县发生了“6.18”特大山洪地质灾害,交通受损非常严重,主要表现在路基、路面冲毁,挡墙倒塌,砼板大面积悬空和断裂,山体滑坡,桥梁冲毁,交通一度中断,造成直接损失达2905.26万元。其中县乡道共冲毁路基17397立方米,路面1796平方米,挡土墙8796.8立方米,涵洞349米,桥梁全毁1座,损失金额899.06万元;村道共冲毁路基44672立方米,路面17209平方米,挡土墙24895立方米,涵洞25米,坍塌方3000立方米,桥梁全毁17座、局部45座,损失金额20__.2万元。灾情发生后,我局及农村公路管理站放弃端午假期分成七个小且深入25个乡镇进行灾情调查统计,第一时间向省市主管部门汇报,第一时间出动铲车1_台,挖机6台,运土车13辆抢通县乡道路,同时指导农村公路灾后恢复,共树立安全警示牌206块,确保人民群众的出行。至目前,县乡道除李唐公路由于桥梁全毁无法通车外,其余道路全部保持了畅通,村道也正在逐步恢复当中。 二、突出重点规范管理,行业管理不断提升 (一)突出重点规范管理,运输行业服务再上台阶。进一步强化运输市场管理,净化道路运输市场,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认真开展了客运市场清理和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遏制了各种道路运输安全违章行为的发生。以源头治超和打击非法改装车辆为抓手,结合路面治超,多管齐下,有效遏制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进一步规范班车、客运站、驾校、维修企业等经营行为,逐步提升道路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上半年共检查车辆735台,其中超限车辆56台,超限率控制在1%以内,无行政败诉案件。搞好了运输行政许可,共许可客运经营18起,许可货运经营42起,解决运输矛盾和纠纷20余次。 (二)强化监管源头治理,安全运输生产态势平稳。大力开展“平安交通”、“打非治违”等专项活动,坚持专项活动与日常安全监管相结合,重点治理长途客运、渡口渡船以及危化运输等领域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督促客运站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和“三关一监督”规定落到实处。建立健全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了安全运输生产态势平稳,实现了道路运输安全无责任事故。上半年共实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30次,出动执法人员216人(次),查处安全隐患29处,已基本整改到位。 (三)提升养护管理水平,公路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坚持建管养并重,实行县乡__县为主体和村道乡村为主体的管养模式,努力保障公路畅通。目前,县乡公路常年养护里程378公里,其中县道良等路达90公里,好路率为80%,乡道良等路达180公里,好路率为75%。适时开展清障活动,全年共清除路障98处,处理案件9起,结案6起。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项目建设资金严重短缺。我县交通运输基础建设投入主要依靠上级计划补助资金,县内配套资金有限且配套资金未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加之交通运输部门自筹资金的渠道狭窄,项目建设资金瓶颈制约愈发凸显。 (二)农村公路管养问题。农村公路在近几年异军突起,广大群众出行难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可虽着农村公路的使用,管养问题逐渐暴露,重建轻养导致农村公路使用寿命缩短,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群众出行生命财产得不到保障。但由于资金和国家政策的原因,每年能列入养护的农村公路少之又少。 (三)交通专业人才严重匮乏。近年来,我县交通建设起点高、项目多,需要监管的范围更广、投入的人力更大,而近几年根本无法招考专业技术人才,导致我局工程建设管理技术人才相当缺少。 (四)施工环境欠优。表现在一是社情复杂,矛盾较多,阻工情况时有发生;二是公路两旁清障难;三是“三杆”移迁和征拆扫尾难;四是相关部门配合力度欠缺。

如何利用通信技术进行智能交通管理

如何利用通信技术进行智能交通管理?如何利用通信技术进行智能交通管理?随着现代城市的不断发展,交通问题越来越成为城市发展的关键问题之一。智能交通管理成为通过通信技术完成交通信息监测、分析、预测、调度和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将从下面四个方面详细介绍如何利用通信技术进行智能交通管理。一、交通信息监测智能交通管理的首要任务是实时监测交通状况。通过在路边设立监控摄像头、地磁检测器、传感器等设备来采集交通信息。这些设备再通过通信网络将采集到的信息传送到交通管理中心。通过分析这些信息,交通管理中心可以得到实时的路况。同时,交通管理中心还可以根据路况变化及时调整交通信号。二、交通数据分析交通信息监测得到的数据需要进行有效的分析,为交通指挥调度提供依据。通过数据分析,交通管理中心可以得到各路段车流量及车速的变化情况,并可以进行交通拥堵预测。在预测到拥堵时,可以及时对不同道路的红绿灯信号进行调整。三、智能调度控制交通信息的监测和数据分析能够为交通指挥调度的决策提供依据,而智能调度控制则可以根据这些依据来实现精确的调度。通过在车辆中安装GPS定位系统,交通管理中心可以实时监测每一辆车的位置和状态。这样,交通管理中心就可以根据交通状况来进行路线的调度和场站的分配。四、信息化建设智能交通管理需要信息化系统的支持。因此,在智能交通管理中,信息化系统的建设是至关重要的。交通管理中心需要通过信息化系统来保障交通数据的安全、实现数据的共享和交换等。交通管理中心还需要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终端设备,最好体现科技含量,这样才能在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总之,利用通信技术进行智能交通管理是当前交通管理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在交通信息监测、交通数据分析、智能调度控制以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都需要通过科技手段来实现更精细化、智能化的交通管理。这些工作都需要交通管理部门不断加强技术研发和探索实践。

智慧交通管理系统的概念是什么?

智能交通系统的前身是智能车辆道路系统。迪蒙智慧交通系统将先进的信息技术、数据通信技术、传感器技术、电子控制技术以及计算机技术等有效地综合运用于整个交通运输管理体系,从而建立起一种大范围内、全方位发挥作用的,实时、准确、高效的综合运输和管理系统。

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专业前景怎么样?

本专业着眼于学生综合能力的提高,具配段毕有轨道交通的运营燃燃、票务、站务、管理、规划等方面扎实的专业知识理论基础。毕业后将主要从事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培芹及调度组织、客运组织、综合管理工作。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模式有哪些

世界范围内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模式 自1863年1月英国伦敦开通第一条城市地铁以来,全世界目前已有50多个国家的170多座城市建有地铁,共开通了约500条线路,总长度约10 000公里[3]。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通过不断探索与实践,在轨道交通的投资和经营领域中逐渐形成了几种特点鲜明的模式,其探索、实践过程中的经验对我国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具有较好的借鉴作用。轨道交通是准公共产品,有很强的公益性,决定了其不可能作为商业产品,通过市场竞争获得资金来源和健康发展,政府通常要参与地铁的投融资和经营活动[4]。从政府参与程度、参与方式的不同,轨道交通管理可分为以下几种模式: (一)国有国营模式国有国营模式是指由政府负责地铁投资建设,所有权归政府所有,运营由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负责。法国巴黎、德国柏林、美国纽约等世界上绝大多数城市都采用国有国营模式,这也是我国地铁建设的主要模式。法国城市公共交通以城市交通管理委员会为管理机构、城市交通服务区为责权范围,城市交通税为资金来源,这三者相互支持,构成了其地方化的城市公共交通建设与管理机制的基础。巴黎地铁的投资来源主要是政府直接投入和市政当局设立的特别交通税。该税收将专项用于城市交通设施的建设、维修以及支付融资成本。在项目建成后,由大区公交公司统一经营。由于巴黎市地铁票价定位较低,票款收入与经营费用无法对冲。但巴黎的公交车盈利。公交公司以公交车的盈利补贴地铁的亏损,在此基础上实现财务的总体平衡。巴黎模式的特点是:政府设立专项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以确保地铁的建设投资和债务的偿还;票价定位以吸引客流为主要目标;采取大公交混业经营,实现地铁经营的财务平衡。同样,德国各城市的地铁轻轨建设资金60%出于联邦政府,其余由州、市政府承担。联邦政府规定:交通运输建设所需的资金,在全国范围内以汽油税方式征收,其中10%用于各城市的地铁与轻轨交通建设。另外,德国还制定了一些法律、规章等来吸引资金投资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例如,地方交通财政资助法,该法规规定可以用矿物油的所得税来改善地方的交通状况,增加城市轨道交通的投资可能性,包括新建或扩建有轨电车线、轻轨线及地铁线。 (二)国有民营模式 国有民营模式是指地铁线路完全由政府投资建设,建成后委托民营企业负责运营管理。目前新加坡地铁采用这种模式。新加坡地铁、轻轨的建设资金完全由财政负担,由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负责建设,建成后通过特许经营协议的方式交给新加坡地铁总公司(SMRT)和新捷运(SBS Transit)负责运营[5]。其中SMRT负责新加坡地铁的东西线和南北线,SBS Transit则负责东北线。为确保政府巨额投资和公众的利益能够得到保障,新加坡国会专门通过一项新法案,授予陆路交通管理局充分的管理权,去管制地铁和轻轨列车的经营者。法案规定,地铁和轻轨列车经营者的服务若达不到标准要求,将被罚款高达100万新元,在发生重大运营安全事故等情况下,陆路交通管理局将吊销经营者的执照。新加坡地铁是完全的市场经营模式,以利润为企业最大追求目标。虽然政府只负责轨道交通的规划与投资建设,对线路运营不补贴,但新加坡地铁却是世界上少数几家能赢利的地铁之一。概括地讲,新加坡政府与新加坡地铁总公司和新捷运的关系就是政企分开,明确职责,各负其责。政府只负责为企业配备优秀的经营人才,营造必要的市场环境,建立相应的政策法规予以支持和约束,加强监督和安全管理。而企业则要对政府负责,对事关国计民生的公共事业负责,要保证服务质量和正常运营,自己解决生存和发展的问题。国有民营模式和国有国营模式都由政府负责投资建设,不同的是前者由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负责运营,而后者则委托民营企业按市场模式运营。优点是由政府投资,资金有保障,但同时也给政府带来巨大的财政负担。国有国营模式有利于政府对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的一体化管理与控制,缺点是难以对国有管理绩效进行有效考评,投资和管理效率相对较低,适合于轨道交通建设初期或建设制度与监督管理相对规范的情况。国有民营模式通过企业市场化运作,自负盈亏,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政府在运营阶段的补贴,但要求政府事先对轨道交通项目运营收支情况有准确把握,能够在引入企业介入时合理确定政府补贴或扶持的政策条件,提供企业进入的合理竞争性平台。 (三)公私合营模式 公私合营模式即由政府与企业共同出资成立地铁公司,负责地铁的投资、建设和运营。香港地铁和日本地铁就是典型的例子。1.香港政府从1975年开始建设轨道交通。在建设初期,债务融资全部由香港政府提供担保,项目建成后,由香港地铁有限公司(简称地铁公司)按照商业原则进行地铁的经营和日常管理[6]。自1979年底逐段投入运营以来,经历了12年的亏损后转为盈利。随后香港地铁的投资、建设及经营均由地铁公司承担,公司以独立的商业实体进行财务策划和经营,按照审慎的商业原则进行融资运作。香港地铁的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在审批地铁规划时,将周边土地的开发权交给地铁公司。而香港土地价格昂贵,地铁公司通过地铁沿线地产交易筹集大量资金,在很大程度上补充地铁建设的需求。二是香港政府赋予地铁公司确定票价的自主权,这样地铁公司就可以按照平衡经营成本反算来确定地铁票价。虽然地铁票价较高,但地铁站点布置密集,可以提供快捷、舒适的通勤服务,因此多数人还是形成了乘坐地铁的习惯。到2005年底,香港地铁年运量8·58亿人次,日均运量250万人次。香港地铁的票款收入占地铁公司全部收入的70%。香港地铁有限公司一直保持着良好的盈利水平(资产收益率达18%),并依靠其良好业绩,于2000年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开拓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7]。香港政府为自己划定底线,即地铁公司必须按市场规律运作,严格遵守审慎的商业原则,即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量确保其收入以跨年计算,至少足以应付其日常营运。通过《地下铁路条例》等一系列法例、营运协议和长期发展规划,使地铁公司的运作和对其监管有章可循,这也是香港政府管理地铁公司的主要依据。当政府认为有必要成立地铁公司时,政府先制定和通过相关法例,明确公司的权利、责任、公司架构、营运原则和政府的监管机制等。同时,当地铁公司获得政府批出的某项专营权时,必须和政府签订一份详尽的营运协议,明确公司必须按照审慎商业原则运作,即确保其收入足以应付开支。法例又容许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基于公众利益,发出指示。但如果指示违反了审慎商业原则,地铁公司有权就此获得政府的合理赔偿。香港地铁建设管理模式的特点是发挥地铁资源(周边土地、票款收入等)在项目建设、经营过程中的作用,并对其实行集约化管理,通过资源整合,实现建设目标和经营目标。2.日本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十分重视,制定了许多政策对有关投资者提供各种补助和税制优惠,促使全社会向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资,设立了半公半私的轨道交通企业。日本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筹措途径主要有政府补助、利用者负担、受益者负担、发行债券、贷款五大类[8]。其中贷款又分为日本政策投资银行贷款(政策性贷款,一般不超过总投资的10%)、无息贷款和商业贷款(不超过总投资的20%)。日本城市轨道交通的经营由资产的所有者认定,票价执行地区统一标准。为约束轨道交通的投资、经营、建设等行为,专门制定了铁路事业法和铁路抵押法,以保证投资及经营者的权益。东京地铁的经营虽然微有盈余,但不足以实现滚动发展。其投资回收期一般定为30年左右。 为了鼓励城市铁路建设投资,增加城市铁路的运输能力,东京于1982年4月建立了“特定城市铁路建设公积金制度”。该制度规定,鉴于铁路作为公共设施的特殊性质,对铁路部门收入实行减免法人税和固定资产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并规定,凡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收入必须纳入铁路部门内部基金,用于铁路新线建设的投资。这一政策,对铁路部门来说,可以减轻新线建设投资的利息负担;对铁路使用者而言,则有保持建设工程前后运费稳定的好处。日本十分重视轨道交通立法工作。在不同发展时期,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如改革前用《国有铁道法》、《铁道建设法》和《地方铁道法》来规范原国铁行为。1987年,为配合国铁民营化改革,日本颁布了《国有铁道改革法》,废除了原有法律。新成立的JR铁路集团7家子公司和其他铁路企业一样受《国有铁道改革法》的制约。通过法律形式,不仅明确了铁道建设投资、施工、营业线路、颁发执照、安全检查、运费及设施变更的上报批准等内容,而且进一步明确了铁路企业与政府的关系。这是日本铁路建设、运营和管理有序进行的关键所在。日本东京模式的特点是在中央、地方两级政府承担轨道交通的大部分投资的同时,受益者负担也是建设资金筹措的重要手段;票价定位相对较低,并且票价标准相对稳定,客运总量大,因而运营公司依然可以凭借客票收入实现财务平衡(不含贷款本息的偿还)。公私合营模式的特点是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设立地铁公司,负责地铁投资、建设和运营。香港地铁通过转让地铁周边土地开发权给地铁公司获得部分建设资金,而日本地铁通过政府补助、利用者和受益者负担、债券、贷款等渠道融资,这样有利于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其次政府和地铁企业之间的责任和权利划分明确,各司其责。香港地铁通过法例、营运协议、审慎的商业原则等来明确,而日本地铁则以法律的形式进行明确。公私合营模式在发挥政府投资主导作用和责任的基础上,通过民间资本的进一步引入,提高了轨道交通建设的商业化运作能力,有利于提高轨道交通管理绩效,是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模式发展的方向,但前提要求政府合理界定政府投资的责任与配套监管政策,能保证私人投资通过自身管理实现一定水平的收益,为私人资本介入提供良好的竞争平台和政策保障。 (四)民有民营模式 民有民营模式即在政府特许经营条件下,由私人集团投资兴建,并由私人集团经营。泰国曼谷轻轨采用了此种模式。曼谷轻轨的资金来源30%由投资者出资,70%由投资者向银行贷款,其开创了世界上完全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的先例[9]。曼谷轻轨采用简单BOT模式,项目发起者是曼谷市政府,具体主管部门为曼谷市政管理局。投资者为香港股票上市公司华基泰公司,由其在泰国的联营公司泰华荣组建一个子公司即曼谷运输系统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建设经营这个项目,经营30年后交回市政管理局。曼谷轻轨以高架或地面线为主,市政府无偿给发展商提供沿线及车辆段工程用地并在建设中基本采用国产机电设备。泰国政府对该项目的进口机电设备采取全免关税等措施,市政管线拆迁总费用约为13 116亿泰铢,发展商只承担5亿泰铢,其余由政府承担,并且政府给予其运营前8年全免营业税政策,使发展商的建设和运营费用最低。政府为吸引外商投资保证给予发展商较高的回报率,保底回报率为15%,最高可达20%,同时承诺发展商只承担每年5%的通胀率,超过部分由政府承担。但客流风险由发展商承担,由于曼谷市民能承受较高的票价(平均一程票价为21泰铢),同时泰币为可自由兑换币,汇率风险较小,而且规定建设期48个月,从政府交出沿线及车辆段用地之日起计。这些政府的承诺和较低的汇率、工期风险,给了发展商投资的信心保障。民有民营模式的特点是私人集团负责地铁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政府只为私人集团的投资、建设等提供保障。虽然从某些角度来说解决了政府财政负担的问题,但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资巨大,项目自身运营效益难以维持企业的良性发展循环,特大城市的轨道交通网络全部采用该模式是不合适的,只能对其中一条或少数几条有条件线路采取此种模式进行探索尝试。

成都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需要公示吗?

如果单纯比长度的话,那绝对可以和东京都市圈的轨道交通网媲美。但是在运营组织上如果不能向东京看齐,那线路再长也是白瞎。因为轨道交通的目的是为了更方便有效的服务大众,而不是比拼长度;就像城市存在的唯一目的是让生活更美好,而不是一味做大。所以,单纯就轨道交通线网长度来比较优劣,还是太拿衣服了。

哈尔滨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ue003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维护乘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事业的发展,根据《哈尔滨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含郊区,下同)内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以下简称公共交通),是指在本市市区内利用公共汽车、电车,公交联营车,小公共汽车,线路旅游观光车、船,轮渡船只(含松花江水域哈尔滨区段短途航线)等客运交通工具和配套设施为公众提供交通服务的活动。第四条 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共交通的管理。市公共交通管理机构负责公共交通的日常管理工作。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协同做好公共交通管理工作。第二章 规划建设管理ue003第五条 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由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经综合平衡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公共交通年度发展计划,由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编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六条 城市总体规划中已确定和预留的公共交通配套设施规划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特殊需要占用或者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第七条 新建居民住宅小区或者新建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码头和大型商业、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时,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公共交通发展规划需要规划公共交通站点、停车场等配套设施。配套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竣工。配套设施的验收,应当有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第八条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迁移、占用公共交通停车场、调度室等配套设施的,应当纳入建设计划,按照规划还建,并在建设期间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公共交通正常营运。第九条 公共交通站点牌,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制作和设置。公共交通站点名称,按照方便群众、有利出行的原则,以地名、街路名、历史文化景点名或者单位名称等统一命名。第三章 线路经营权和经营资质管理ue003第十条 从事公共交通线路营运,应当取得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以下简称线路经营权)。线路经营权实行有偿出让。线路经营权有偿出让是指政府以所有者的身份将线路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有偿出让给经营者的行为。线路经营权有偿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  (一) 协议;  (二) 招标;  (三) 拍卖;  (四) 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方式。第十一条 从事公共交通线路营运,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线路营运要求的营运车、船或者相应的车、船购置资金;  (二) 具有健全的客运服务、行驶安全等方面的营运管理制度;  (三) 具有经培训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四) 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通过协议、招标或者拍卖等方式取得线路经营权,应当与市公共交通管理机构签订线路经营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后,方可从事公共交通线路营运。第十三条 线路经营权有偿出让时,已在公共交通线路营运的经营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取得线路经营权。第十四条 线路经营权有偿出让期限为5年。线路经营权期限届满前一年,线路经营者可以提出延长线路经营权期限的书面申请,经批准后,重新签订合同,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在线路经营权期限内,线路经营者不得擅自转让取得的线路经营权。第十五条 线路经营者投入营运的车、船,应当申领营运证后,方可营运。第十六条 从事公共交通营运的驾驶员、乘务员、调度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领取从业人员资格证,持证上岗。第十七条 车、船营运证和从业人员资格证实行年度审验。第十八条 市公共交/通管理机构应当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乘客代表对经营者的营运服务状况进行评议。对在评议中反映的问题,线路经营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第十九条 线路经营者擅自转让线路经营权,违反线路经营权出让合同的规定,或者未在规定的限期内整改评议中反映的问题,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撤销其线路经营权。

齐齐哈尔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保障公共客运交通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从事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者和乘客及其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客运,是指利用汽车、电车、小公共汽车、旅游车、礼仪服务车和宾馆、旅社接站车及其他车辆从事的城市客运经营活动。第四条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多家经营、协调发展的方针;坚持发展大公交,逐步取消小公交,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第五条 本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发展规划和计划由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有关部门应从有利城市长远发展,有利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划城市公共客运线路。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通过授予、有偿出让的方式取得。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线路经营权授予和有偿出让期限不得超过四年。第六条 市交通局是本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县(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的客运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市场的管理。  (三)负责对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经营资质、营运、客运服务、票据、设施的管理。  (四)审批和管理营运线路、车辆,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和管理站点、停车场地。  (五)负责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有偿出让及审批、发放管理证照。  (六)负责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有偿出让管理和对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业经营者的资质管理及行业岗位培训。  (七)配合政府价格管理部门调定收费标准、制定收费办法,配合税务部门制发票据,按规定收缴各种规费。  (八)负责处理投诉和违规处罚工作。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可接受市交通局委托,负责本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七条 公安、财政、物价、技术监督、税务、工商、建设、城管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第二章 经营资质管理第八条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  (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管理人员和驾驶员。  (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五)有与经营方式相配套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第九条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从业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常住户口或者暂住证。  (二)驾驶员持有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有两年以上的驾龄。  (三)接受过行业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第十条 申请经营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者,应向城市客运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文件:  (一)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书面申请。  (二)经营方案及可行性报告。  (三)资信证明。  (四)有关经营场地、场所的文件和资料。  (五)经营管理制度。  (六)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上述申请文件之日起二十日内,根据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发展计划及申请者的条件作出决定。核准的,发给《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准入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审批表》;不批准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者,应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准入证和审批表,到有关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等手续,经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经营资格证书》、车辆《营运证》并签订经营与管理合同及核准从业人员客运资格证件后,方可营业。第十二条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车辆、从业人员的营运资格进行一次审验。经其审验合格者,方可继续从事营运。第十三条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者停业、歇业、复业、更新或转兑车辆,应提前向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其审批后方可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经营者停业、歇业期间不准从事城市客运业务。

武汉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维护营运秩序,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乘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是指利用公共汽车、电车、轮渡等交通工具,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码头)和时间,为公众提供客运服务的活动。第三条 市交通行政部门是本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机构对本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业实施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行使相关管理职能。第四条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发展,应当与城市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场经济的要求,并与其他公共客运交通方式相协调。  本市根据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原则,对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发展和运行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鼓励多种经济成份参与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投资、建设和经营,鼓励在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经营和管理中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第五条 市交通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综合交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第六条 本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营运活动,应当遵循统一规划、普遍服务、安全便捷、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原则。第二章 线路管理第七条 本市公共汽车、电车、轮渡客运线路(以下简称线路)的开辟和调整,应当根据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发展规划,由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机构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通过听证、论证等方式确定,并在实施之日的三日前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从事公共汽车、电车、轮渡营运,必须取得线路经营权。  线路经营权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对新开辟的线路、经营权期限届满的线路以及其他原因需要重新确定经营者的线路,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机构应当通过招标等公开方式确定经营者,并向社会公布结果。第十条 申请或者投标从事线路经营的,必须向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一)书面申请;  (二)经营方案;  (三)合法有效的资信证明。  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准予参加招标的书面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第十一条 凡取得线路经营权的经营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客运车船;  (二)有符合要求的停车船场地和配套设施;  (三)有与经营方案相配套的经营管理制度;  (四)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培训合格的驾驶员和乘务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 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机构应当与取得线路经营权的经营者签订合同。合同应当包括线路的名称、起止站点(码头)、行驶路线、开收班时间;车船数量与车船型;服务质量标准;经营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终止与变更;监督机制;违约责任等内容。第十三条 经营者取得线路经营权后,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领取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机构核发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营运证,方可营运。  禁止涂改、伪造、冒用、转借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营运证。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擅自转让线路经营权,不得以承包、挂靠等方式变相转让线路经营权。第十五条 未经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机构批准,经营者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提前九十日向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机构应当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的书面答复。  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机构准予经营者停业、歇业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重新确定经营者。第十六条 本条例实施前已经批准且未确定运营期限的线路,由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对经营者予以考核;考核合格的,授予有期限的线路经营权。第三章 客运管理第十七条 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核准的线路、站点(码头)、时间从事营运;  (二)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证营运安全;  (三)执行行业服务标准和规范,保证服务质量;  (四)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核准的价格;  (五)接受乘客的监督,受理乘客的投诉。

吉林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是指利用城市公共汽车、电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依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运送乘客的营运活动。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区范围内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管理。第四条 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公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工作。 计划、规划、建设、工商、物价、公安、交通、城管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工作。第五条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应坚持全面规划、统一管理、多元投资、优先发展、便利乘客的原则。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管理第六条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发展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公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等部门编制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公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第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发展规划确定和预留的公共客运交通用地和空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未按有关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改变其用途。第八条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发展规划设置各类公共客运交通停靠站、公交回转场地、停车场等配套设施。 有条件的路段,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划定公共客运交通专用车道。第九条 新城区开发、旧城区改造、空港、陆港(铁路、公路)、大型商业网点、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点、体育场馆等工程项目,应当按照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与其配套的公共客运交通专用场站等设施。第三章 资质与经营权管理第十条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实行资质与经营权管理制度。第十一条 凡申请从事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固定场所和营运设施; (二)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四)有与营运规模相适应、符合技术标准和有关部门规定的车辆及保修设施; (五)有合格的驾乘人员和管理人员。第十二条 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个人,均可申请从事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活动。 申请从事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的,应当持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向公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公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予以审查,对审查合格的颁发资质证书,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不得从事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活动。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者必须接受公交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营运资质的定期审查。第十三条 新开辟的、经营权期满的和在经营期限内需重新确定经营者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线路,市公交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招标或拍卖方式确定线路经营权。 经招标无经营者投标、中标及竞买的线路,市公交行政主管部门可在过渡期限内处置线路经营权。第十四条 取得线路经营权的,由市公交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线路经营许可证。 不得擅自转让线路经营权。第四章 营运与乘务管理第十五条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者应按公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行经路线、停靠站点、首末班发车时间、车型结构、配备车辆数等规范组织营运。未经原确定机关同意不得擅自变更。第十六条 因城市建设、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确需停运或改变营运线路和站点的,由公交行政主管部门提前3日向社会公告。第十七条 非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车辆不得从事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活动。第十八条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规定的营运线路、站点、班次、车型、运营时间营运; (二)按规定统一制作和悬挂营运标志; (三)随车携带经营许可等有关证照; (四)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票价标准,使用市公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证; (五)保持车辆附属设施齐全,功能完好,符合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营运技术要求; (六)保持车辆整洁美观,定期消毒; (七)服从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监查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第十九条 驾乘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规定佩戴服务标志,衣着整洁、用语文明; (二)及时报清线路、站点,积极疏导乘客,优先照顾老年人、病人、残疾人、孕妇和抱婴儿的乘客; (三)按照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营运技术要求,安全文明行车,关门后启车,停稳后开门; (四)在规定的站点上下客,不得越站或者在中途车站滞留候客、强行拉客或者使用高音喇叭招揽乘客;不得无故拒载、中途逐客、中途调头和不按区间运行时间行驶; (五)主动售票,向乘客提供车票票据,严格执行查验车票规定; (六)车辆在运行中因临时故障不能继续运行时,应当安排乘客不再重复购票转乘同线路后续营运车辆; (七)维护车内秩序,配合公安部门查处在车内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其他应遵守的规定。

交通管理部门是指什么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是公安机关的交警部门、车管所和路政部门。公安机关的交警部门的主要职责: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维护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道路交通管理科研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交通管理大队和交警大队有区别吗

法律分析:1、不同部门交通管理局是国家机关的职能部门,交通警察部队是执法部门。2、各级部门交通管理局是组织、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国家机关,是交通管理的最高组织。交警队由交通管理局管理。3、不同的主要功能交通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管理与交通有关的事项,如:制定道路交通管理的政策法规;道路建设和养护、车辆登记管理、驾驶员培训登记等。交警大队的主要职责是保护交通执法机构,处罚违法车辆和司机。它们有不同的功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交通管理局属于公安局吗

交通管理局不属于公安局。交通局是主管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管理的市政府工作机构,不属于公安系统,但交警是公安系统的一个警种。交通警察是归公安局。交警的全称是公安交通管理警察,他的职能范围主要是对机动车辆和机动车驾驶人的管理,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是一个组织、指导和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国家机关。公安局、交通局均是本级政府下设的职能部门,分别受所在地政府、上级部门双重领导,二者为平行关系,互不隶属。交通管理局主要职责:(一)拟订道路交通管理的政策、规定。(二)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三)指导地方公安机关实施对剧毒化学品的道路运输审批。(四)指导、监督机动车(不含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工作。(五)组织、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六)组织、指导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工作。(七)指导地方公安机关组织城市道路交通,参与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和建设、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八)主管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中国道路交通管理干部培训中心)、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掌握全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情况;草拟并审核领导讲话,审核局机关文件;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办重要议定事项;负责局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保密、外事、网站管理和行政事务;联系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政治处负责本局人事、党务、纪检等工作。(二)秩序管理处。拟订道路交通管理政策、法规; 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指导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与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规划;指导城市道路交通组织、指挥和疏堵工作;指导大型活动的交通保卫工作。(三)公路巡警指导处。拟订公路交通管理的政策、法规;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维护公路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指导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指导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对剧毒化学品的道路运输审批。(四)事故对策处。拟订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政策、法规;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五)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处。拟订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的政策、法规;指导、监督机动车登记、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和驾驶人考试发证、驾驶证审验;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机动车安全检验、报废解体和驾驶人培训工作。(六)队伍建设指导处。指导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教育培训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协助组织开展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地方公安机关交警队伍建设;掌握全国公安交警队伍建设情况;协助查处公安交警队伍中的违法违纪问题。(七)科技管理处。拟订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国道路交通管理科学技术研究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拟订道路交通管理的技术标准;指导全国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组织专家学者开展道路交通管理研究;联系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八)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处。组织宣传道路交通管理政策、法规;拟订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政策;指导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全国性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九)法制处。研究拟订综合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研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适用解释工作;负责对部内、部外其他单位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重要文件的法核工作,配合各处拟订业务范围内的规章;负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2021交通管理工作总结范文【5篇】

1.2021交通管理工作总结范文   按照街道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我社区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相关的会议和文件精神。为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我社区成立了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道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的实施方案。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督"的原则,加大了非法车辆的打击力度,维护了社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现将交通道路安全整治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成效   强化重点地区及驾驶人管理。随着机动车辆特别是私家车的不断增长,加强了对辖区各类车辆的停放、停靠的整治。主要居民区的交通秩序得到明显改善。并加强对驾驶员安全教育,进一步加强了源头安全管理。使辖区道路交通保持安全畅通有序。同时,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会同派出所对我社区管辖范围内的车辆聚集区、学校周边等主要干道开展交通隐患排查,确保了居民、学生的出行安全。   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升居民的安全意识。社区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在辖区主要路段设立宣传点,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等方式,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居民文明交通意识。在辖区营造了学习交通安全知识、遵守交通规章的良好氛围。同时,深入辖区单位和中小学校、幼儿园,为广大驾驶员、居民、学生开展交通法制宣传。使辖区居民的文明、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增强,真正将交通安全知识、安全意识渗透到广大居民群众当中,共同创建了安全稳定的交通大环境。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随着我辖区车辆的快速增长,部分驾驶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还有待加强。   二是少数地方对隐患排渣思想的认识不够。   三是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2.2021交通管理工作总结范文   20__年以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切实按照上级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要求、安排部署,并结合我镇工作实际,扎实有效地开展了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确保了我镇全年未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未发生一起交通拥堵事件,有效的保障了“____”重点项目建设工程顺利实施;维护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镇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现将具体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道路交通管理工作,1月,镇党委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重新调整了镇道安办工作人员,就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部署,制定了道安办工作制度,明确了党政主要领导参与道路交通执法检查工作、分管领导带队上路执法检查、道路管护、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道安办定期汇报等工作制度。   二、落实责任、明确工作职责。   20__年2月,镇党委政府与各村(社区)签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与面包车、客车、货车等重点车辆车主签订了安全责任书和书,与各村劝导员签订了安全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各村及各村劝导员的工作职责、任务、考核等详细内容,在8月、12月召开了驾驶员、劝导员、村主任培训会,并要求各村与本村企业、车辆、建设工地等签订了安全责任书,劝导员、村主任加强对本村重点车辆、人员的管控力度。   三、细化举措、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一)加强了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力度。   一是重点加强了道路违法行为的整治。20__年,道安办联合交警、交管站上路执法检查40余次,其中党政主要领导带队上路执法检查6次,累计检查车辆20__余台次,劝导群众3000余人,查获酒驾1起、无证驾驶2起、货车不加盖篷布120余起等各类违法行为。   二是安全执法检查突出重点。道安办除了坚持每周不定期联合执法部门上路执法检查外,一是突出了节假日、汛期、雨季、学生上下学等重点时段的交通安全执法检查;二是突出了客车、货车、摩托车、农村面包车等重点车辆的管控力度;三是突出了1121施工建设等重点工地道路秩序管理;四是突出了超员、超速、超载、酒驾、不戴头盔、无牌无证、三轮车载人、农用车载人、货车不加盖篷布等严重违法行为处理力度。   (二)加强了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是大力开展了农村道路排查整治工作。20__年,道安办对全镇道路巡查12次,村组道巡查8次,并详细记录了巡查情况,组织各村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8次,截止目前,全镇累计排查隐患52处,均已整改到位。全镇今年新增设安全警示牌19个,反光镜7个,道路指示牌9个。   二是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整治安全隐患。20__年,道安办协调同交警队、交管站等为我镇客车(校车)改道开展了实地调研工作。   (三)加强了农村交通“3本台账”建设。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机动车驾驶员登记台账、车辆管理台账、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20__年,道安办组织开展了驾驶员、车辆摸底排查3次,新增数据30余条,删除12条,更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52条。   二是督促、指导各村建立了“3本台账”。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安排,道安办组织各村(社区)建立并完善了各村驾驶员、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设立了由村主任负总责、劝导员具体进行数据统计、通过农交安APP进行信息平台的录入。   四、加强安全宣传、增强安全意识。   (一)宣传方式多样化。一是我镇树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警示牌8个,宣传横幅20余幅,向车主、群众发放宣传单16000余份;二是开会必讲安全、检查必讲安全,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始终放在安全工作的首位;三是交通安全进学校,让娃娃回去教育大人;四是交通安全进村组让邻居来教育身边人。   (二)宣传内容更丰富。一是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行车常识,让驾驶员“懂规矩”;二是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查扣处罚一批屡教不改的“顽固派”;三是以身边发生的真实交通事故案例来警示干部群众;四是制作了宣传广播,通过村村响轮番播放。   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1.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是仍有少数群众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认识不到位,对交通执法工作不理解,觉得危险离自己很远、觉得危险不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觉得执法检查是在故意为难,存在大意、侥幸心理;二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与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工作责任分工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完善;三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思维和方式有待进一步创新,以适应新形势下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新问题、高要求。   2.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创新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镇干部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二是进一步加强节假日、雨季、汛期、学生上下学、重要活动等重点时段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力度;三是进一步搞好“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摩托车头盔专项整治、面包车专项整治、客货车专项整治、等各项违法整治;四是进一步发挥好镇村干部、党员代表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督和示范作用。 3.2021交通管理工作总结范文   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我矿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创新举措,认真实施,在上级的正确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大力关心支持下,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的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在创建平安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现就20__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做如下总结:   一、结合文明创建会议精神,要求各相关科室提高认识,加强安全工作宣传,明确责任人,规定责任制加强管理,防治结合起来,确保无重大交通事故发生。   二、领导和督促有关科室贯彻执行交通管理工作,法律、法规解决矿区内道路安全问题。   (1)加强了对无牌、无照,脱检车辆的综合治理,通过教育说服等各种手段,促其办理车辆落户,检审手续。   (2)管理好矿区外停车事宜,由于矿区车多人多,机动车辆随处停放,给交通安全造成了极大的隐患,指派专人负责监管,确保了矿区周边车辆停放井然有序。   (3)进一步要求矿办公室对货运驾驶员进行宣传管理,确保无事故和超载,酒后驾车,无证驾驶,非法载人等行为的发生,同时,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当前教育,要加大宣传,要长抓不懈。   三、加强宣传力度,增强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   (1)分别在矿区出入口,及主干道路口等醒目位置进行悬挂宣传。   (2)在矿区内设立一个宣传黒板,发放宣传手册和文明交通宣传单,起到了很好宣传效果。   通过在矿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活动,做到了人人增强“关爱生命、文明出行”意识,广大职工群众感到新鲜,非常喜闻乐见,广大职工纷纷表示,一定要从我做起,带头践行文明交通行为,自觉告别交通陋习,切实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秩序,虽然争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离上级部门对我们的要求还存在着相当的距离,我矿将继续努力做好交通安全工作。 4.2021交通管理工作总结范文   20__年是“_”和“_”的谋划之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继续以发展交通事业为已任,全体上下齐心协心盯目标赶进度,全力推进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公路养护、运输市场管理、交通行政执法等重点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突出重点,全面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20__年,由于是“十二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交通项目建设压力非常大,主要有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建设,为了能在预期的时间完成任务,我局化压力为动力,共同推进,总体项目进展顺利。   (一)高速公路。武靖高速公路全长83公里,绥宁段主线长44公里,县城连接线长7.59公里,沿途涉及关峡乡、长铺子乡、长铺镇、寨市乡、乐安铺乡5个乡镇24个村和1个国有林场。目前,主线范围内的土地、青苗已补偿到位,除个别宅基地外已全面交地,红线内的林木已基本砍伐完,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已签订216座、完成任务99%,拆迁房屋213座、完成任务98%,搬迁坟墓1746座、完成任务100%,发放征地拆迁补偿款98%,清表完成98%,5个个案已全面启动。5个项目部的16条施工便道、6个拌合站、4个钢构件场和60余公里的专线供电工程项目等建设基本完成。路面工程全面铺开,现已完成挖方408.5万方、填方318万方、桩基开孔372根,隧道单洞进尺1781米。   (二)干线公路。长河公路竣工通车。路基工程已全部完成,路面完成底基层铺筑28.3公里,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8公里,水泥混凝土面层27.2公里,完成建安投资8670万元,累计完成投资12320万元,6月底全线竣工通车。   寨黄公路竣工通车。寨黄公路于20__年7月开工,20__年底按照工期基本完成路基工程的目标任务。目前,路面工程已完成碎石垫层13.4公里,水泥稳定碎石基层6公里,完成建安投资约6200万元,累计完成投资7100万元,在10月底完成沥青混泥土路面。   黄坪公路一期工程开工建设。该项目全长16.27公里,按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7.5米,总投资9860.04万元。3月进入土地征用和实物登记工作,共需要征用土地344亩(林地175亩、耕地169亩),现已完成征地1_8亩(林地67亩、水田65亩、旱地26亩),为总任务的45.9%,正在进行土地报批工作。   枫香大道。该项目起于大门洞接怀通高速绥宁连接线,全长约6km,分为枫香路和枫黄路两段,结合交通路和市政路修建,枫香路长约1.7公里,路基宽32米;枫黄路长约4.3公里,路基完1_米,已进入设计阶段,预计在今年8月份开工建设。   (三)农村公路和旅游公路。20__年,市里下达的农村公路任务共37.3公里,目前已完成18.7公里,完成投资948.7万元。20__年开工建设的旅游公路共3条,即大门洞至兰家、赤板至铁杉林、大坳至六鹅洞公路,其中大门洞至兰家公路全长1_公里,现已完成路基工程5.5公里,完成投资380万元;大坳至六鹅洞公路全长3.2公里,已于5月份完成了全部的路基、路面扩改工程,投资约50万元;赤板至铁杉林全长4.2公里,已完成路基工程的60%。   (四)站场及桥梁。20__危桥改造共2座,目前已开工建设,续建项目渡改桥神滩桥正在抓紧建设桥面工程。农村客运站1个,农村客运招呼站45个,正在推进当中,县城物流中心正在做各项前期工作。   (五)积极投入灾后道路恢复。今年我县发生了“6.18”特大山洪地质灾害,交通受损非常严重,主要表现在路基、路面冲毁,挡墙倒塌,砼板大面积悬空和断裂,山体滑坡,桥梁冲毁,交通一度中断,造成直接损失达2905.26万元。其中县乡道共冲毁路基17397立方米,路面1796平方米,挡土墙8796.8立方米,涵洞349米,桥梁全毁1座,损失金额899.06万元;村道共冲毁路基44672立方米,路面17209平方米,挡土墙24895立方米,涵洞25米,坍塌方3000立方米,桥梁全毁17座、局部45座,损失金额20__.2万元。灾情发生后,我局及农村公路管理站放弃端午假期分成七个小且深入25个乡镇进行灾情调查统计,第一时间向省市主管部门汇报,第一时间出动铲车1_台,挖机6台,运土车13辆抢通县乡道路,同时指导农村公路灾后恢复,共树立安全警示牌206块,确保人民群众的出行。至目前,县乡道除李唐公路由于桥梁全毁无法通车外,其余道路全部保持了畅通,村道也正在逐步恢复当中。   二、突出重点规范管理,行业管理不断提升   (一)突出重点规范管理,运输行业服务再上台阶。进一步强化运输市场管理,净化道路运输市场,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认真开展了客运市场清理和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遏制了各种道路运输安全违章行为的发生。以源头治超和打击非法改装车辆为抓手,结合路面治超,多管齐下,有效遏制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进一步规范班车、客运站、驾校、维修企业等经营行为,逐步提升道路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上半年共检查车辆735台,其中超限车辆56台,超限率控制在1%以内,无行政败诉案件。搞好了运输行政许可,共许可客运经营18起,许可货运经营42起,解决运输矛盾和纠纷20余次。   (二)强化监管源头治理,安全运输生产态势平稳。大力开展“平安交通”、“打非治违”等专项活动,坚持专项活动与日常安全监管相结合,重点治理长途客运、渡口渡船以及危化运输等领域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督促客运站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和“三关一监督”规定落到实处。建立健全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了安全运输生产态势平稳,实现了道路运输安全无责任事故。上半年共实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30次,出动执法人员216人(次),查处安全隐患29处,已基本整改到位。   (三)提升养护管理水平,公路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坚持建管养并重,实行县乡__县为主体和村道乡村为主体的管养模式,努力保障公路畅通。目前,县乡公路常年养护里程378公里,其中县道良等路达90公里,好路率为80%,乡道良等路达180公里,好路率为75%。适时开展清障活动,全年共清除路障98处,处理案件9起,结案6起。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项目建设资金严重短缺。我县交通运输基础建设投入主要依靠上级计划补助资金,县内配套资金有限且配套资金未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加之交通运输部门自筹资金的渠道狭窄,项目建设资金瓶颈制约愈发凸显。   (二)农村公路管养问题。农村公路在近几年异军突起,广大群众出行难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可虽着农村公路的使用,管养问题逐渐暴露,重建轻养导致农村公路使用寿命缩短,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群众出行生命财产得不到保障。但由于资金和国家政策的原因,每年能列入养护的农村公路少之又少。   (三)交通专业人才严重匮乏。近年来,我县交通建设起点高、项目多,需要监管的范围更广、投入的人力更大,而近几年根本无法招考专业技术人才,导致我局工程建设管理技术人才相当缺少。   (四)施工环境欠优。表现在一是社情复杂,矛盾较多,阻工情况时有发生;二是公路两旁清障难;三是“三杆”移迁和征拆扫尾难;四是相关部门配合力度欠缺。 5.2021交通管理工作总结范文   为了进一步抓好我乡交通安全教育,帮助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是关系到下一代能否健康成长的“造福工程”,也是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一项长远之计。因此,为配合我县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强化道路交通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进一步改善我校及各村级小学周围的道路交通环境。我校及各村级小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贯彻县交通局、公安局等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安排意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加大了安全的宣传力度,增强了全体师生的安全观念,牢固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强化了校园内部治安秩序和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真正地把交通安全的工作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领导重视,落实责任。   1、完善机构,保证工作。   (1)我校及各村级小学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教导主任为副组长,各班主任为成员的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负总责,下设交通安全教育办公室具体分管负责日常安全工作。我校还聘请派出所的同志为法制辅导员协助负责校园治安工作。并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充实领导机构。   (2)层层落实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学校与各班主任、教师、家长签订责任书,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3)健全完善各种制度,如交通安全工作日汇报,意外交通事故伤亡报告,春秋游审批等制度。   (4)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经常对各班级的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交通的安全。   2、召开会议,部署工作。   学校领导把交通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考核评估的主要内容。期初,各校召开了关于“交通安全”的专题会议。一方面认真总结去年交通安全的工作经验;另一方面研究今年交通安全等工作,我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订了《笃山小学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实施方案》和年初工作计划,先后举行了4次的关于交通安全的专题讲座,组织老师学习有关交通安全文件精神,并结合其他工作,部署安全教育。我校及各村级小学的交通安全工作做到年度有计划、期中有小结、年终有总结,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二、加强宣传,增强意识。   交通安全教育是生命教育,它无声无息地渗透在人们的政治的、思想的、工作的、学习的、道德的全部活动领域中。要使学生用心去体验以获得对交通安全的真知,就要靠我们以正确的宣传教育作导向。   1、充分发挥学校“校园广播站”宣传导向作用,开辟“交通安全”播音栏目,两周一次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宣传。   2、学校开辟“交通安全”专栏,班级黑板报每期都开辟,使师生受到良好的启发教育。   3、利用星期一早上的升旗仪式,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   4、以课堂为主阵地,每周晨会课班主任老师都要给学生上一至两节的交通安全专题教育课,思想品德课和其它课程也有机渗透交通安全教育。   三、营造氛围,开展活动。   1、开展读书活动。学校领导积极带头并组织教师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增强交通安全观念,让学生真正意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2、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要求,组织学生学习《防火安全教育》、《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少年儿童平安回家》等法律法规的基本常识。大部分学生均能遵守纪律,至今没有发现重大交通事故。   3、结合学校德育工作开展交通安全活动。深入开展“平安回家我第一”、“我是文明小学生”、“我班道路交通最安全”等活动。此活动规范了学生们的交通行为。   4、紧扣3月份的“安全教育日”主题,在校门口上悬挂、张贴有关交通安全标语。   5、加强学生安全队伍建设,培训后大部分的学生均能受到很大的启发,无发现违反交通安全的事情发生。   6、规范学生的交通安全行为,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在上学、放学的交通高峰期,我校的值日老师每天严格维护好学校门口的交通秩序,对学生进行疏散。严禁学生骑自行车到学校,经过长时间的督促、规范,加强了学生的交通安全保护。   7、开辟通道,完善设施。由于我校大门对着公路,各种车辆来来往往,川流不息,这给学生造成了潜在的威胁。于是我校用书面报告进行申请,请求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开辟绿色通道,完善学校周围路口的标志、标线,取缔校园门口摆摊设点等妨碍学生通行的违章占道行为。确保了学生的出行安全。   8、创设系列活动,陶冶学生情操。在一个时期内围绕一定的主题开展集体性教育活动,如10月份防火活动;还有防电、防毒等活动。   存在问题:   1、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尚须进一步加强,真正预防和减少学生车祸伤亡事故的发生。   2、学校周边环境还有待进一步净化、合理化、教育化。   3、个别学生对交通安全意识重视不够强。时有学生在公路上乱窜乱跑。   今后,我们将在上级各有关部门的领导下,时刻牢记江泽民同志关于“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教诲,取得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支持,扎实做好学校的“校园交通文明工程”工作,增强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明确肩负重任,为确保学生“高高兴兴地上学,平平安安地回家”的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为创建平安校园,和谐笃山做出贡献。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措施第一条为了保障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十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速公路,是指经国家公路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高速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具备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管理设施和服务设施,专用于机动车高速行驶的公路。第三条:所有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乘客和维修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未作规定的,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除机动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牵引车和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外,禁止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公路养护、特种机动车等经营者不适用前款规定。见习司机不得将车辆驶入高速公路。第五条: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应当设置故障车辆警示标志。第六条:规定配备安全带的车辆驾驶员和前排乘客必须系安全带。第七条:机动车行驶时,乘客不得站立或者向车外抛掷物品。第八条:货运机动车除经批准的驾驶室、车厢固定座位外,不得在其他部位载人。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不允许载人。第九条:机动车载运危险货物或者货物长宽超过车厢、高度超过电影法规规定的,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车道、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第十条:高速公路沿机动车方向从左侧算起。第一车道为超车道,第二、三等车道为行车道。第十一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五十公里。最高时速,小型客车不得高于110公里;大型客车、货车和摩托车不得高于90公里。但是,限速交通标志或者限速路面标志指示的速度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应当遵守该标志或者标志的规定。第十二条: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起点后,应当尽快提速至50公里以上。从匝道外人群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必须在加速车道内加速,并在左转向灯上转弯。在人行车道内行驶时,不允许干扰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第十三条: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按照出口通告标志进入与出口相连的车道,减速行驶;从匝道离开高速公路时,必须提前打开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再经匝道离开。第十四条:机动车通过高速公路时,应当在车道内行驶。设计时速130公里以上的小型客车在第二车道行驶;设计时速小于130公里的大型客车、货车和小型客车在第三车道行驶。四车道以上,第二、三车道行驶设计时速高于130公里的小型客车;设计时速小于130公里的大型客车、货车和小型客车在第三、四车道或者向右延伸的车道行驶。摩托车在最右边的车道上行驶。第十五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同车道的后车和前车必须保持足够的行驶距离。正常情况下,当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时,车辆之间的距离超过100米;当车速为每小时70公里时,车辆之间的距离超过70米。遇大风、雨雪、大雾或道路结冰时,应减速行驶。第十六条:机动车需要超车或者变更车道时,必须提前开启转向灯,夜间改变远光灯、近光灯的使用。在确认人要进入的车道前方的车辆与后方驶来的车辆有足够的行车距离后,驾驶人要进入的车道。超车时只允许相邻车道。超车后,驶入超车道的机动车应当立即返回行驶车道。第十七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准倒车、逆行,不准越过中央分隔带掉头或掉头;(二)不准考试和学习驾驶机动车;(3)禁止在坡道、加速车道或减速车道上超车或停车;(4)不准在超车道上骑行、压车道界、连续行驶;(5)右侧禁止超车;(6)除障碍物或故障外,不准随意停车、上下人员或装卸货物。(七)除停车或驶出紧急停车带和路肩外,不准在紧急停车带和路肩内行驶。第十八条:机动车在行驶中因故障需要临时停车维修时,必须提前开启右转向灯,离开行车道,在紧急停车区或者右路肩停车。禁止在车道上修车。机动车修理后需要返回车行道时,应当先在紧急停车带或者路肩处提速,并开启左转向灯。进入行车道时,不允许干扰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第十九条:机动车因故障或者事故不能驶离行车道或者靠肩停放时,驾驶人必须立即开启危险警告闪光灯,并在行驶方向后方100米处为故障车辆设置警示标志。晚上,他还必须同时打开宽度指示器和尾灯。驾驶员和乘客必须迅速转移到右肩或紧急停车区,并立即向交警报告。第二十条:除执行紧急任务的人民警察外,禁止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车辆。第二十一条:除抢险救援车辆外,禁止其他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拖移故障车辆和事故车辆。救援和清障车必须配备标志灯,并喷涂明显标志。执行救援和故障排除任务时,必须打开标志灯和危险警告手电筒。第二十二条:在高速公路上进行养护、维修等作业时,应当按照交通部关于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交通管理的规定实施交通安全管理。夜间还必须设置红色警告灯(管)。操作人员应穿戴安全标志服装和安全标志帽。车辆和机械应涂上统一的标志颜色,驾驶和工作时应打开警示灯。机动车通过施工路段时,应当避让并减速行驶。第二十三条:禁止在高速公路上设置广告和宣传标志。第24条: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因恶劣天气、施工、交通事故造成交通受阻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限速、变道、暂时停止通行等交通管制措施。采取交通管制措施时,必须展示或者公布交通标志。确需封闭高速公路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共同发布实施公告。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罚款,可以暂扣12个月驾驶证:(一)驾驶禁止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二)未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的;(三)在高速公路上倒车、倒车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的;(四)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的。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元罚款,可以暂扣驾驶证九个月:(一)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照明装置等部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的;(二)车辆发生故障或者意外停车后,未按照规定使用灯光、设置警示标志的。第二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可以暂扣六个月驾驶证:载人不符合要求的;(二)负荷超过核定负荷质量30%以上的;(三)未经批准或者未按规定限量驾驶,载运危险货物或者载运长、宽、高超过规定限量的货物的;(四)以规定的最高时速以上二十公里行驶的;(五)正常情况下低于规定的最低车速行驶的;(六)未按照规定保持行驶距离的;(7)未按规定系好安全带。第二十八条:除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所列行为和处罚外,机动车驾驶人其他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按照《条例》规定的上限处罚。第二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及其他人员违反本办法的,处以20元罚款或者警告,并责令其离开高速公路。第三十条违反交通管理的处罚程序,适用公安部《交通管理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或者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1995年3月1日起施行。1990年3月26日,公安部发布《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百万购车补贴

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有哪些

法律分析:有交警部门和车管所,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行维护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执行交通警卫任务、纠正和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车辆管理所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注册登记、核发牌证、转籍、过户、转出、转入等。法律依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五条 交通协管员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导下承担以下工作:(一)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二)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三)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四)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五)接受群众求助。交通协管员不得从事其他执法行为,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属的交警队、车管所及重点业务岗位应当建立值日警官和法制员制度,防止和纠正执法中的错误和不当行为。

道路交通管理基本原则

交通管理基本原则:(1)交通分离原则。让道路上不同种类、不同流向的交通流在时间、空间上分离,避免发生交通冲突。(2)削减交通总量原则。通过交通管理措施来限制一部分车种上路行驶,从而削减交通总量,使旅行时间、行驶距离最短。(3)交通连续原则。保证大多数人的交通活动在时间、空间、交通方式上不会产生间断。(4)交通量均分原则。合理地使用现有道路,科学地调节、疏导,使路网各处交通负荷均匀。(5)优先原则。指按汽车流向优先和按汽车种类优先。(6)置右原则。按从左至右,交通流速度依次降低的原则安排车道。

道路交通管理的基本原则

道路交通管理的基本原则如下:(1)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2)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原则;(3)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原则;(4)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原则;(5)科学管理交通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是什么。1、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报警;2、通知保险公司;3、交警到场进行现场勘验、调查事故发生经过;4、需要鉴定检测时,扣留车辆;5、在法定期限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 依法管理:对违法违纪的管理人员和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以及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责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必须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严格执法,做到公正、公开、文明、高效。

交通管理处罚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 第三章 车 辆 第四章 车辆驾驶员 第五章 车辆装载 第六章 车辆行驶 第七章 行人和乘车人 第八章 道 路 第九章 处 罚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车辆,是指在道路上行驶的下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一)机动车是指各种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二)非机动车是指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畜力车、残疾人专用车。第四条 凡在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五条 机关、军队、团体、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应当经常教育所属人员遵守本条例。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劝阻和控告的权利。第六条 驾驶车辆,赶、骑牲畜,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第七条 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遇到本条例没有规定的情况,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第八条 本条例由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第二章 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第九条 交通信号分为:指挥灯信号、车道灯信号、人行横道灯信号、交通指挥棒信号、手势信号。第十条 指挥灯信号:(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准妨碍直行的车辆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二)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三)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四)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车辆按箭头所示方向通行;(五)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右转弯的车辆和T形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遇有前款(二)、(三)项规定时,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前两款规定亦适用于列队行走和赶、骑牲畜的人员。第十一条 车道灯信号:(一)绿色箭头灯亮时,本车道准许车辆通行;(二)红色叉形灯亮时,本车道不准车辆通行。第十二条 人行横道灯信号:(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二)黄灯闪烁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已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行;(三)红灯亮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第十三条 交通指挥棒信号:(一)直行信号:右手持棒举臂向右平伸,然后向左曲臂放下,准许左右两方直行的车辆通行;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二)左转弯信号:右手持棒举臂向前平伸,准许左方的左转弯和直行的车辆通行;左臂同时向右前方摆动时,准许车辆左小转弯;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和T形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三)停止信号:右手持棒曲臂向上直伸,不准车辆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可以继续通行。第十四条 手势信号:(一)直行信号:右臂(左臂)向右(向左)平伸,手掌向前,准许左右两方直行的车辆通行;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二)左转弯信号:右臂向前平伸,手掌向前,准许左方的左转弯和直行的车辆通行;左臂同时向右前方摆动时,准许车辆左小转弯;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和T形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三)停止信号:左臂向上直伸,手掌向前,不准前方车辆通行;右臂同时向左前方摆动时,车辆须靠边停车。第十五条 车辆、行人必须遵守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规定。第十六条 车辆和行人遇有灯光信号、交通标志或交通标线与交通警察的指挥不一致时,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第三章 车 辆第十七条 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号牌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号牌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第十八条 机动车在没有领取正式号牌、行驶证以前,需要移动或试车时,必须申领移动证、临时号牌或试车号牌,按规定行驶。第十九条 机动车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自行车和三轮车及残疾人专用车的车闸、车铃、反射器以及畜力车的制动装置,必须保持有效。自行车、三轮车不准安装机械动力装置。第二十条 机动车必须按车辆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行驶。第二十一条 汽车、拖拉机拖带挂车时,只准拖带一辆。挂车的载质量不准超过汽车的载质量。连接装置必须牢固,防护网和挂车的制动器、标杆、标杆灯、制动灯、转向灯、尾灯,必须齐全有效。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的转向器、灯光装置失效时,不准被牵引;发生其他故障需要被牵引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须由正式驾驶员操作,并不准载人或拖带挂车;(二)宽度不准大于牵引车;(三)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与牵引车须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四)制动器失效的,须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第二十三条 起重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准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的噪声和排放的有害气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四章 车辆驾驶员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二)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三)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四)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五)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六)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七)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八)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九)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十)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须戴安全头盔;(十一)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十二)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十三)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学习驾驶员和教练员,除遵守第二十六条规定外,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学习驾驶员和教练员,分别持有车辆管理机关核发的学习驾驶证和教练员证;(二)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驶,车上不准乘坐与教练无关的人员。学习驾驶员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教练员应负一部分或全部责任。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实习驾驶员可以按考试车型单独驾驶车辆。但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和带挂车的汽车时,须有正式驾驶员并坐,以监督指导。实习驾驶员不准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和载运危险物品的车辆。第二十九条 驾驶非机动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醉酒的人不准驾驶;(二)丧失正常驾驶能力的残疾人不准驾驶(残疾人专用车除外);(三)未满十六岁的人,不准在道路上赶畜力车;(四)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第五章 车辆装载第三十条 机动车载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二)装载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装载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品,须封盖严密;(三)大型货运汽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四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身,后端不准超出车厢二米,超出部分不准触地;(四)大型货运汽车挂车和大型拖拉机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三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厢,后端不准超出车厢一米;(五)载质量在一千公斤以上的小型货运汽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二点五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身,后端不准超出车厢一米;(六)载质量不满一千公斤的小型货运汽车、小型拖拉机挂车、后三轮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二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厢,后端不准超出车厢五十厘米;(七)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一点五米,宽度左右各不准超出车把十五厘米,长度不准超出车身二十厘米;(八)载物长度未超出车厢后栏板时,不准将栏板平放或放下;超出时,货物栏板不准遮挡号牌、转向灯、制动灯、尾灯。第三十一条 非机动车载物,在大、中城市市区或交通流量大的道路上,必须遵守 下列规定:(一)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一点五米,宽度左右各不准超出车把十五厘米,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轮,后端不准超出车身三十厘米;(二)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二米,宽度左右各不准超出车身十厘米,长度前后共不准超出车身一米;(三)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二点五米,宽度左右各不准超出车身十厘米,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辕,后端不准超出车身一米。第三十二条 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的物品,其体积超过规定时,须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须悬挂明显标志。第三十三条 机动车载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人数;(二)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但大型货运汽车在短途运输时,车厢内可以附载押运或装卸人员一至五人,并须留有安全乘坐位置。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准乘人;(三)货运汽车挂车、拖拉机挂车、半挂车、平板车、起重车、自动倾卸车、罐车不准载人。但拖拉机挂车和设有安全保险或乘车装置的半挂车、平板车、起重车、自动倾卸车,经车辆管理机关核准,可以附载押运或装卸人员一至五人;(四)货运汽车车厢内载人超过六人时,车辆和驾驶员须经车辆管理机关核准,方准行驶;(五)机动车除驾驶室和车厢外,其他任何部位都不准载人;(六)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十二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第六章 车辆行驶第三十四条 车辆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分道行驶:(一)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轻便摩托车在机动车道内靠右边行驶,非机动车、残疾人专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二)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在中间行驶,非机动车靠右边行驶;(三)在划分小型机动车道和大型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小型客车在小型机动车道行驶,其他机动车在大型机动车道行驶;(四)大型机动车道的车辆,在不妨碍小型机动车道的车辆正常行驶时,可以借道超车;小型机动车道的车辆低速行驶或遇后车超越时,须改在大型机动车道行驶;(五)在道路上划有超车道的,机动车超车时可以驶入超车道,超车后须驶回原车道。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遇道路宽阔、空闲、视线良好,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原则下,最高时速规定如下:(一)小型客车在设有中心双实线、中心分隔带、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分隔设施的道路上,城市街道为七十公里,公路为八十公里;在其他道路上,城市街道为六十公里,公路为七十公里。(二)大型客车、货运汽车在设有中心双实线、中心分隔带、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分隔设施的道路上,城市街道为六十公里,公路为七十公里;在其他道路上,城市街道为五十公里,公路为六十公里。(三)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在城市街道为五十公里,公路为六十公里。(四)铰接式客车、电车、载人的货运汽车、带挂车的汽车、后三轮摩托车在城市街道为四十公里,公路为五十公里。(五)拖拉机、轻便摩托车为三十公里。(六)电瓶车、小型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为十五公里。但是机动车遇有高于或低于上述规定的限速交通标志和路面文字标记时,高于上述规定的,准许按所示时速行驶;低于上述规定的,应按所示时速行驶。第三十六条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二十公里,拖拉机不准超过十五公里:(一)通过胡同(里巷)、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隧道时;(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三)遇风、雨、雪、雾天能见度在三十米以内时;(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五)喇叭、刮水器发生故障时;(六)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七)进、出非机动车道时。第三十七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必须根据行驶速度、天气和路面情况,同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转向灯的使用:(一)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靠路边停车时,须开右转向灯;(二)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驶离停车地点或掉头时,须开左转向灯。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在夜间路灯照明良好或遇阴暗天气视线不清时,须开防眩目近光灯、示宽灯和尾灯;夜间没有路灯或路灯照明不良的,须将近光灯改用远光灯,但同向行驶的后车不准使用远光灯;雾天须开防雾灯。第四十条 机动车在非禁止鸣喇叭的区域和路段使用喇叭时,音量必须控制在一百零五分贝以内,每次按鸣不准超过半秒钟,连续按鸣不准超过三次。不准用喇叭唤人。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须经公安机关核准,并只准在执行任务时按规定使用。第四十一条 车辆行经人行横道,遇有交通信号放行行人通过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通过没有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时,须注意避让来往行人。第四十二条 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机动车须在距路口一百至三十米的地方减速慢行,转弯的车辆须同时开转向灯,夜间须将远光灯改用近光灯;(二)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须按行进方向分道行驶;(三)遇放行信号时,须让先被放行的车辆行驶;(四)向左转弯时,机动车须紧靠路口中心点小转弯;(五)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机动车须依次停车等候,非机动车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六)遇有行进方向的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准进入路口;(七)遇有停止信号时,须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第四十三条 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依次让行:(一)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二)支、干路不分的,非机动车让机动车先行,非公共汽车、电车让公共汽车、电车先行,同类车让右边没有来车的车先行;(三)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的车让直行或右转弯的车先行;(四)进入环形路口的车让已在路口内的车先行。让行车辆须停车或减速辽望,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过。第四十四条 车辆通过铁路道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遇有道口栏杆(栏门)关闭、音响器发出报警、红灯亮时或看守人员示意停止行进时,须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距最外股铁轨五米以外;(二)通过无人看守的道口时,须停车辽望,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过;(三)遇有道口信号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红灯亮时,不准通过;白灯亮时,准许通过;红灯和白灯同时熄灭时,按前项规定通过;(四)载运百吨以上大型设备构件时,须按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道口、时间通过。第四十五条 车辆行经渡口,必须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按指定地点依次待渡。机动车上下渡船时,须低速慢行。第四十六条 车辆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必须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驶中,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时,不准人工直接供油;下陡坡时不准熄火或空档滑行。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行驶中发生故障不能行驶时,须立即报告附近的交通警察,或自行将车移开;制动器、转向器、灯光等发生故障时,须修复后方准行驶。故障车须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并须在车后身设警告标志或开危险信号灯,夜间还须开示宽灯、尾灯或设明显标志。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会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在没有划中心线的道路和窄路、窄桥,须减速靠右通过,并注意非机动车和行人的安全。会车有困难时,有让路条件的一方让对方先行;(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有障碍的一方让对方先行;(三)在狭窄的坡路,下坡车让上坡车先行;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让下坡车先行;(四)夜间在没有路灯或照明不良的道路上,须距对面来车一百五十米以外互闭远光灯,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准持续使用远光灯。前款(二)、(三)项的规定,也适用于非机动车。第五十条 机动车超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超车前,须开左转向灯、鸣喇叭(禁止鸣喇叭的区域、路段除外,夜间改用变换远近光灯),确认安全后,从被超车的左边超越,在同被超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二)被超车示意左转弯、掉头时,不准超车;(三)在超车过程中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不准超车;(四)不准超越正在超车的车辆;(五)行经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漫水路、漫水桥或遇有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准超车。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中,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必须靠右让路,并开右转向灯,不准故意不让或加速行驶。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或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准掉头。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倒车时,须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和交通繁华路段,不准倒车。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驶入或驶出非机动车道,须注意避让非机动车;非机动车因受阻不能正常行驶时,准许在受阻的路段内驶入机动车道,后面驶来的机动车须减速让行。第五十五条 警车及其护卫的车队、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灯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必须让行,不准穿插或超越。遇有交通警察出示停车示意牌时,任何车辆必须停车接受检查。第五十六条 洒水车、清扫车、道路维修车作业时,在保证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的限制。执行任务的邮政车辆,凭公安机关核发的通行证,可以不受禁止驶入和各种禁止机动车通行标志的限制。第五十七条 履带式车辆,需要在铺装路面上横穿或短距离行驶时,须经市政管理部门或公路管理部门同意,并按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货运机动车通过桥梁,其总质量超过桥梁的负荷量时,按前款规定办理。第五十八条 自行车、三轮车的驾驶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辽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二)超越前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的行驶;(三)通过陡坡、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或途中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下车前须伸手上下摆动示意,不准妨碍后面车辆行驶;(四)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五)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六)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七)大中城市市区不准骑自行车带人,但对于带学龄前儿童,各地可自行规定;(八)驾驶三轮车不准并行。第五十九条 畜力车的驾驶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准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随车幼畜须拴系;(二)不准驾车并行;(三)不准在车上躺卧或离开车辆;(四)行经繁华路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人行横道、弯路、窄路、窄桥、陡坡、隧道或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准超车,赶二轮畜力车须下车牵引牲畜;(五)夜间在没有路灯照明的道路上行驶时,必须燃灯;(六)停放时,须拉紧车闸,拴牢牲畜。第六十条 驾驶人力车,不准并行、滑行、连串或曲线行进。 第六十一条 车辆停放,必须在停车场或准许停放车辆的地点,依次停放。不准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机动车停放时,须关闭电路,拉紧手制动器,锁好车门。第六十二条 车辆在停车场以外的其他地点临时停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右边停留,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妨碍交通时须迅速驶离;(二)车辆没有停稳前,不准开车门和上下人,开车门时不准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三)在设有人行道护栏(绿篱)的路段、人行横道、施工地段(施工车辆除外)、障碍物对面,不准停车;(四)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二十米以内的路段,不准停车;(五)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三十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准停车;(六)大型公共汽车、电车除特殊情况外,不准在站点以外的地点停车;(七)机动车在夜间或遇风、雨、雪、雾天时,须开示宽灯、尾灯。 第七章 行人和乘车人第六十三条 行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二)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三)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四)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和抛物击车。(五)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六)通过铁路道口,须遵守本条例第四十四条(一)(二)(三)项的规定。第六十四条 列队通行道路时,每横列不准超过二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成年人的队列可以紧

贵州省高等级汽车专用公路交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高等级汽车专用公路(以下简称汽车专用公路)的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安机关是汽车专用公路交通管理的主管机关。第三条 凡在汽车专用公路上通行的车辆和有关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办法》以及本办法。第四条 行人、非机动车、轻便摩托车、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悬挂试车、教练车号牌以及牵引机动车的车辆,设计最高时速小于六十公里的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汽车专用公路的封闭式路段。不准将牲畜赶入汽车专用公路。第五条 车辆在汽车专用公路上行驶中,时速规定如下:  在一级公路上,最高时速:小型客车100公里,其它车辆80公里;最低时速50公里。  在二级公路上,最高时速:小型客车80公里,其它车辆70公里;最低时速40公里。  但遇有交通标志和路面文字标记时所示时速与上述规定不一致时,须遵守交通标志和标记的规定。第六条 车辆在同方向有两条车道的汽车专用公路上通行时,一律在右侧车道上行驶,当需要超越前车或前方有障碍时,可以变换到左侧的车道上行驶;超过前车或通过障碍后,应当驶回原车道。第七条 车辆行驶中需要变更车道时,必须提前开启转向灯,确认安全后再变更车道;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段,须按导向标示行驶。  禁止车辆骑、压车道分界线行驶。第八条 车辆在汽车专用路上行驶中,乘车人不准向车外抛弃物品。车辆在汽车专用公路封闭路段上行驶时,轿车驾驶员和前排乘坐人应系安全带。货运机动车除驾驶室外,其它部位不准载人。第九条 车辆载运危险物品或载物的长、宽、高度超过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有关车辆装载规定的,须经主管机关批准,办理《危险物品车辆准运证》和《超限车辆准运证》,按指定时间,时速行驶。第十条 除执行公安、路政、道路维修任务的车辆外,在汽车专用公路上严禁掉头、倒车、逆行和穿越中央分隔带;严禁在汽车专用公路上进行试车和驾驶教练。第十一条 车辆在行驶中,除遇有障碍、发生故障等必须停车的情况外,严禁随意停车。因故障需要临时停车检修时必须驶离行车道,停在紧急停车带内,禁止在车行道上修车,车辆修复后需重新返回行车道时,须紧靠路右将车速提高后方能驶入行车道,并不得妨碍行车道上其它车辆的正常行驶。第十二条 车辆因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不能离开行车道时,驾驶员和乘车人必须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原则下,迅速转移到公路右侧边沿,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第十三条 车辆因故障、事故等原因在行车道、紧急停车带停车时,驾驶员须在车身后设故障车警告标志或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宽灯和尾灯。第十四条 汽车专用公路封闭路段内禁止设立长途客车、公共汽车站点;并禁止车辆上下乘客或装卸货物。第十五条 车辆驶离汽车专用公路时,应按出口预告标志减速进入与出口相接的车道。第十六条 在汽车专用公路上进行道路维修、养护等作业时,须离作业地点一百五十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和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应身着桔黄色反光作业服;作业车辆须设反光警告标志,施工完毕须保持路面整洁、平坦。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办法》的规定处罚外,按本办法规定处罚。  罚款全部上交国库。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可并处吊扣六个月以下驾驶证。  (一)车辆载运危险物品或载物超长、超宽、超高,未经主管机关批准,未办理《危险物品车辆准运证》或《超限车辆准运证》,驶入汽车专用公路的;  (二)禁止驶入汽车专用公路封闭路段的车辆擅自驶入封闭路段的;  (三)在汽车专用公路上掉头、倒车的;  (四)在汽车专用公路上进行试车和教练驾驶的;  (五)发生交通事故后,无故拖延时间不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的;  (六)在汽车专用公路上随意拦截车辆的。第十九条 不按规定时速行驶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并处吊扣三个月以下驾驶证。

交通管理部门是指什么

一、交通管理部门是指什么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是公安机关的交警部门、车管所和路政部门。公安机关的交警部门的主要职责: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维护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道路交通管理科研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二、交通管制措施一般都有哪些1、封闭现场和相关地区;2、设置警戒线,划定警戒区域;3、控制现场制高点;4、控制区域性交通管制;5、查验现场人员身份证件,盘查嫌疑人员;6、禁止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7、责令围观人员立即离开现场,聚集的人群立即解散;8、对不听警告和命令、拒不离开现场的人依法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等必要的非杀伤性警械强行驱散;9、对经强行驱散仍不离去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10、对现场的嫌疑人员及其所携带物品,可以进行搜查、检查,对非法携带的武器、管制刀具、标语、传单等物品,予以收缴。

论述道路交通管理秩序的特点?

论述道路交通管理秩序的特点?提升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的对策建议1提升交通执法效能,推进精细化交通组织结合城市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分布特征,针对性提升交警的路面执法执勤效能和交通事故处置效率,强化路网运行的可靠性。特别是7:00—8:00,18:00—19:00等高峰时段,需加大路面巡逻密度和强度,强化信息技术手段在执法监管中的应用,通过“警务魔方”“执法足迹”等交警勤务信息系统实时跟踪评估交通疏导工作成效,推进民警工作主动性和高效性。另一方面,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范执法内容和工作流程,缩短事故救援响应时间,特别是对于简易事故,在取证结束后需及时清撤现场,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影响范围和二次事故发生。结合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空间分布特征,推进精细化交通组织管理和交通执法管理,提升道路交叉口和非机动车道安全。针对交叉口,规范车道线、人行横道线、导流线等路面标线,优化车道功能;改善信号相位、相序及配时参数,协调优化时空资源;采用彩色铺装、清除视距障碍、增设导流岛等措施分离混合交通流。在交通管理方面,加强违法人脸识别、交通事件风险识别预测等技术在执法中的创新应用,加大对交叉口未按规定让行、违反信号灯通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针对非机动车道,推进城市干路护栏、绿化分隔带等机非隔离设施设置,推进标志标线规范施划,增强非机动车道视认性、保障骑行空间连续。同时,加强路内停车管理,加大对非机动车逆行、违法占道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等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保障非机动车道通行秩序。2强化重点车辆管理,打造良好出行环境推进电动自行车源头治理、路面治理相统一,引导电动自行车规范使用、安全骑行。充分把握《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修订实施契机,督促生产销售企业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明确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属性的基本定位,从源头杜绝超标电动自行车涌向道路。同时,强化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责任追究,特别是生产销售企业应承担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2018年1月,浙江、江苏等地方法院判处超标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生产企业承担赔偿责任,通过法治手段推动源头治理。此外,协调规划、市政等部门推进电动自行车通行路权保障,中小城市在路网条件允许下可提供电动自行车独立通行空间和专用信号相位,集中组织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治理,加强路面执法,有力管控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强化夜间货车通行管理,严管货车违法行为。创新夜间交警勤务模式,保障夜间路面巡逻管控力量,推进电子警察与路面执勤检查有机结合,重点加强对货车的查控,有力提升夜间交警接处警的效率、交通违法查处的力度。推进城市货运企业建立货车动态监管机制,推进将货运驾驶人、货车纳入城市重点管理对象,通过路面视频监控系统、企业动态监管系统,对货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违法上路行驶等行为实现自动报警、实时监管。3关注弱势群体出行安全,宣传引导安全出行保障行人出行安全,从工程技术、执法保障、宣传教育等方面着手,改善城市步行环境。1)结合既有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要求推进步行设施规范设置。保障人行道及人行横道设置宽度、人行过街设施设置密度,通过增设行人安全岛、抬高人行横道、突出路缘石等隔离措施保障行人路权优先,通过合理设置行人绿灯时长及绿灯间隔、设置右转车道专用相位、设置行人辅助信号灯等措施保障行人信号优先。2)公安交管部门应持续推进“礼让斑马线”行动。推进人行过街设施前视频监控系统设置,强化应用自动违法取证技术,特别是夜间(19:00—21:00)加强对行人通行安全的保障。3)广泛开展步行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针对各年龄段群体分类制定步行安全教育内容,强化交通法规、安全常识、危险辨识等方面认知。积极倡导老年人非机动化、绿色出行,协调公共交通管理部门、企业针对老年人出行需求改进公共交通设施条件,定向推送出行提示信息,提升城市交通均等化服务水平。同时,强化老年驾驶人教育培训,针对老年驾驶人制作宣传资料、设立培训课程,通过交通情境体验、安全驾驶实践等方式强化交通应急处置和安全防范等内容介绍。另外,推进交通设施无障碍设计、包容性设计,如推行人行道缘石坡道、设置行人安全岛减少过街距离、强化标志标线视认性等措施。

城市交通管理部门是哪个

法律分析:1、交通主管部门指交通部、省交通厅、地方交通局。公路管理机构指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的管理公路的事业单位,如地方公路局、高速管理局、公路管理站、或综合执法部门。2、交通局主管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管理的市政府工作机构,内设办公室、人事科、综合科、财务科、计划基建科、政策法规科等6个职能科室,共有市直交通事业单位8个。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度》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的宣传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做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的宣传报道,免费发布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道路交通安全情况,组织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通报制度。对责任单位驾驶人驾驶本单位机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或者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应当及时通报其单位。对事故多发的责任单位还应当提出整改建议,指导帮助整改。第十四条 对落实安全责任制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由区、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成绩特别突出的,可由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第十五条 对不按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执行的单位,由区、县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第十六条 对单位违反安全责任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区、县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以分别给予以下处罚:(一)被限期整改的单位,逾期不改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二)本单位交通违章超过年度控制指标的,每超过一个指标处50元罚款;(三)交通事故超过年度控制指标的,每超一起,一般事故处300元罚款,重大事故处500元罚款,特大事故或发生交通事故逃逸的处1000元罚款。第十七条 单位违反交通安全责任制,根据情节轻重,区、县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采用挂黄牌、组织单位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学习的行政措施。对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超标的区、县给予通报批评。

交通管理工作总结范文【5篇】

1.交通管理工作总结范文   按照街道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我社区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相关的会议和文件精神。为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我社区成立了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道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的实施方案。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督"的原则,加大了非法车辆的打击力度,维护了社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现将交通道路安全整治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成效   强化重点地区及驾驶人管理。随着机动车辆特别是私家车的不断增长,加强了对辖区各类车辆的停放、停靠的整治。主要居民区的交通秩序得到明显改善。并加强对驾驶员安全教育,进一步加强了源头安全管理。使辖区道路交通保持安全畅通有序。同时,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会同派出所对我社区管辖范围内的车辆聚集区、学校周边等主要干道开展交通隐患排查,确保了居民、学生的出行安全。   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升居民的安全意识。社区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在辖区主要路段设立宣传点,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等方式,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居民文明交通意识。在辖区营造了学习交通安全知识、遵守交通规章的良好氛围。同时,深入辖区单位和中小学校、幼儿园,为广大驾驶员、居民、学生开展交通法制宣传。使辖区居民的文明、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增强,真正将交通安全知识、安全意识渗透到广大居民群众当中,共同创建了安全稳定的交通大环境。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随着我辖区车辆的快速增长,部分驾驶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还有待加强。   二是少数地方对隐患排渣思想的认识不够。   三是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2.交通管理工作总结范文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市局要求,下大力抓好交通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活动中,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通过开展认真自查,加强督查,强化整改,消除隐患,完善监管,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促进了交通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一、领导重视,措施有力,责任落实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统一协调和指挥专项整治工作,局及时成立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翟文华局长担任,副局长王志锋、谷世英、史世刚任副组长,各站室负责人为组员,设立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的督导检查和协调工作。为了使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局制定了《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做到时间有安排,整治有步骤,措施有落实,整改有反馈。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安全思想意识   为了提高交通系统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防止产生麻痹松懈思想,今年我局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有关规定,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及各类事故典型案例。月份,我局还参加了“全国交通安全生产月”活动,活动中我局对前来咨询的人员就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作了详细的讲解,分发了安全宣传材料。结合“春运”、“五一”等重大节日和活动,我局在运管所、客运站等显要位置设立安全教育宣传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交通安全生产知识,做到交通安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全社会“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安全理念,创造了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营造了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   三、随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为了确保“春节”、“五一”节日的运输安全,我局及时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能以最短时间、最快速度,把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节日期间,安排人员加强24小时全天值班,维持交通秩序,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四、突出重点,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局党委召开会议,明确各站室职责分工。对新录用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组织考核,合格上岗。对油房、锅炉房、沥青库、油石拌合场、配电室等危险作业区制定了严格的安全措施,设置醒目警示牌,专人管理,杜绝违反操作规程和违章作业。   在交通运输方面,对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非法改装、无证驾驶、技术等级不合格的车辆坚决不予参加营运,严查了驾驶员疲劳驾驶、无证驾驶和违规驾驶,加强了客运站乘车检查,严防“三品”进站上车,严禁超员车出站。运管站进一步加强了我县客、货运输生产安全管理,为每辆车辆填制了安全生产检查督办卡,对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行取缔,同时坚决打击取缔“客运”,确保了乘客出行安全。   五、年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1、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落实责任制,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   2、继续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联合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加大对国省干线运输车辆的巡查和打击力度,确保一方平安。   3、继续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为旅客出行创造安全舒适的环境。 3.交通管理工作总结范文   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我矿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创新举措,认真实施,在上级的正确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大力关心支持下,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的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在创建平安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现就20__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做如下总结:   一、结合文明创建会议精神,要求各相关科室提高认识,加强安全工作宣传,明确责任人,规定责任制加强管理,防治结合起来,确保无重大交通事故发生。   二、领导和督促有关科室贯彻执行交通管理工作,法律、法规解决矿区内道路安全问题。   (1)加强了对无牌、无照,脱检车辆的综合治理,通过教育说服等各种手段,促其办理车辆落户,检审手续。   (2)管理好矿区外停车事宜,由于矿区车多人多,机动车辆随处停放,给交通安全造成了极大的隐患,指派专人负责监管,确保了矿区周边车辆停放井然有序。   (3)进一步要求矿办公室对货运驾驶员进行宣传管理,确保无事故和超载,酒后驾车,无证驾驶,非法载人等行为的发生,同时,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当前教育,要加大宣传,要长抓不懈。   三、加强宣传力度,增强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   (1)分别在矿区出入口,及主干道路口等醒目位置进行悬挂宣传。   (2)在矿区内设立一个宣传黒板,发放宣传手册和文明交通宣传单,起到了很好宣传效果。   通过在矿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活动,做到了人人增强“关爱生命、文明出行”意识,广大职工群众感到新鲜,非常喜闻乐见,广大职工纷纷表示,一定要从我做起,带头践行文明交通行为,自觉告别交通陋习,切实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秩序,虽然争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离上级部门对我们的要求还存在着相当的距离,我矿将继续努力做好交通安全工作。 4.交通管理工作总结范文   20__年以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切实按照上级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要求、安排部署,并结合我镇工作实际,扎实有效地开展了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确保了我镇全年未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未发生一起交通拥堵事件,有效的保障了“____”重点项目建设工程顺利实施;维护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镇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现将具体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道路交通管理工作,1月,镇党委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重新调整了镇道安办工作人员,就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部署,制定了道安办工作制度,明确了党政主要领导参与道路交通执法检查工作、分管领导带队上路执法检查、道路管护、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道安办定期汇报等工作制度。   二、落实责任、明确工作职责。   20__年2月,镇党委政府与各村(社区)签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与面包车、客车、货车等重点车辆车主签订了安全责任书和书,与各村劝导员签订了安全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各村及各村劝导员的工作职责、任务、考核等详细内容,在8月、12月召开了驾驶员、劝导员、村主任培训会,并要求各村与本村企业、车辆、建设工地等签订了安全责任书,劝导员、村主任加强对本村重点车辆、人员的管控力度。   三、细化举措、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一)加强了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力度。   一是重点加强了道路违法行为的整治。20__年,道安办联合交警、交管站上路执法检查40余次,其中党政主要领导带队上路执法检查6次,累计检查车辆20__余台次,劝导群众3000余人,查获酒驾1起、无证驾驶2起、货车不加盖篷布120余起等各类违法行为。   二是安全执法检查突出重点。道安办除了坚持每周不定期联合执法部门上路执法检查外,一是突出了节假日、汛期、雨季、学生上下学等重点时段的交通安全执法检查;二是突出了客车、货车、摩托车、农村面包车等重点车辆的管控力度;三是突出了1121施工建设等重点工地道路秩序管理;四是突出了超员、超速、超载、酒驾、不戴头盔、无牌无证、三轮车载人、农用车载人、货车不加盖篷布等严重违法行为处理力度。   (三)加强了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是大力开展了农村道路排查整治工作。20__年,道安办对全镇道路巡查12次,村组道巡查8次,并详细记录了巡查情况,组织各村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8次,截止目前,全镇累计排查隐患52处,均已整改到位。全镇今年新增设安全警示牌19个,反光镜7个,道路指示牌9个。   二是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整治安全隐患。20__年,道安办协调同交警队、交管站等为我镇客车(校车)改道开展了实地调研工作。   (三)加强了农村交通“3本台账”建设。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机动车驾驶员登记台账、车辆管理台账、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20__年,道安办组织开展了驾驶员、车辆摸底排查3次,新增数据30余条,删除12条,更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52条。   二是督促、指导各村建立了“3本台账”。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安排,道安办组织各村(社区)建立并完善了各村驾驶员、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设立了由村主任负总责、劝导员具体进行数据统计、通过农交安APP进行信息平台的录入。   四、加强安全宣传、增强安全意识。   (一)宣传方式多样化。一是我镇树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警示牌8个,宣传横幅20余幅,向车主、群众发放宣传单16000余份;二是开会必讲安全、检查必讲安全,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始终放在安全工作的首位;三是交通安全进学校,让娃娃回去教育大人;四是交通安全进村组让邻居来教育身边人。   (二)宣传内容更丰富。一是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行车常识,让驾驶员“懂规矩”;二是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查扣处罚一批屡教不改的“顽固派”;三是以身边发生的真实交通事故案例来警示干部群众;四是制作了宣传广播,通过村村响轮番播放。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1.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是仍有少数群众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认识不到位,对交通执法工作不理解,觉得危险离自己很远、觉得危险不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觉得执法检查是在故意为难,存在大意、侥幸心理;二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与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工作责任分工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完善;三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思维和方式有待进一步创新,以适应新形势下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新问题、高要求。   2.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创新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镇干部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二是进一步加强节假日、雨季、汛期、学生上下学、重要活动等重点时段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力度;三是进一步搞好“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摩托车头盔专项整治、面包车专项整治、客货车专项整治、等各项违法整治;四是进一步发挥好镇村干部、党员代表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督和示范作用。 5.交通管理工作总结范文   为了进一步抓好我乡交通安全教育,帮助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是关系到下一代能否健康成长的“造福工程”,也是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一项长远之计。因此,为配合我县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强化道路交通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进一步改善我校及各村级小学周围的道路交通环境。我校及各村级小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贯彻县交通局、公安局等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安排意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加大了安全的宣传力度,增强了全体师生的安全观念,牢固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强化了校园内部治安秩序和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真正地把交通安全的工作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领导重视,落实责任。   1、完善机构,保证工作。   (1)我校及各村级小学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教导主任为副组长,各班主任为成员的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负总责,下设交通安全教育办公室具体分管负责日常安全工作。我校还聘请派出所的同志为法制辅导员协助负责校园治安工作。并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充实领导机构。   (2)层层落实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学校与各班主任、教师、家长签订责任书,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3)健全完善各种制度,如交通安全工作日汇报,意外交通事故伤亡报告,春秋游审批等制度。   (4)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经常对各班级的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交通的安全。   2、召开会议,部署工作。   学校领导把交通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考核评估的主要内容。期初,各校召开了关于“交通安全”的专题会议。一方面认真总结去年交通安全的工作经验;另一方面研究今年交通安全等工作,我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订了《笃山小学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实施方案》和年初工作计划,先后举行了4次的关于交通安全的专题讲座,组织老师学习有关交通安全文件精神,并结合其他工作,部署安全教育。我校及各村级小学的交通安全工作做到年度有计划、期中有小结、年终有总结,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二、加强宣传,增强意识。   交通安全教育是生命教育,它无声无息地渗透在人们的政治的、思想的、工作的、学习的、道德的全部活动领域中。要使学生用心去体验以获得对交通安全的真知,就要靠我们以正确的宣传教育作导向。   1、充分发挥学校“校园广播站”宣传导向作用,开辟“交通安全”播音栏目,两周一次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宣传。   2、学校开辟“交通安全”专栏,班级黑板报每期都开辟,使师生受到良好的启发教育。   3、利用星期一早上的升旗仪式,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   4、以课堂为主阵地,每周晨会课班主任老师都要给学生上一至两节的交通安全专题教育课,思想品德课和其它课程也有机渗透交通安全教育。   三、营造氛围,开展活动。   1、开展读书活动。学校领导积极带头并组织教师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增强交通安全观念,让学生真正意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2、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要求,组织学生学习《防火安全教育》、《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少年儿童平安回家》等法律法规的基本常识。大部分学生均能遵守纪律,至今没有发现重大交通事故。   3、结合学校德育工作开展交通安全活动。深入开展“平安回家我第一”、“我是文明小学生”、“我班道路交通最安全”等活动。此活动规范了学生们的交通行为。   4、紧扣3月份的“安全教育日”主题,在校门口上悬挂、张贴有关交通安全标语。   5、加强学生安全队伍建设,培训后大部分的学生均能受到很大的启发,无发现违反交通安全的事情发生。   6、规范学生的交通安全行为,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在上学、放学的交通高峰期,我校的值日老师每天严格维护好学校门口的交通秩序,对学生进行疏散。严禁学生骑自行车到学校,经过长时间的督促、规范,加强了学生的交通安全保护。   7、开辟通道,完善设施。由于我校大门对着公路,各种车辆来来往往,川流不息,这给学生造成了潜在的威胁。于是我校用书面报告进行申请,请求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开辟绿色通道,完善学校周围路口的标志、标线,取缔校园门口摆摊设点等妨碍学生通行的违章占道行为。确保了学生的出行安全。   8、创设系列活动,陶冶学生情操。在一个时期内围绕一定的主题开展集体性教育活动,如10月份防火活动;还有防电、防毒等活动。   存在问题:   1、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尚须进一步加强,真正预防和减少学生车祸伤亡事故的发生。   2、学校周边环境还有待进一步净化、合理化、教育化。   3、个别学生对交通安全意识重视不够强。时有学生在公路上乱窜乱跑。   今后,我们将在上级各有关部门的领导下,时刻牢记江泽民同志关于“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教诲,取得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支持,扎实做好学校的“校园交通文明工程”工作,增强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明确肩负重任,为确保学生“高高兴兴地上学,平平安安地回家”的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为创建平安校园,和谐笃山做出贡献。

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有哪些

有交警部门和车管所,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行维护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执行交通警卫任务、纠正和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车辆管理所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注册登记、核发牌证、转籍、过户、转出、转入等。法律依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五条 交通协管员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导下承担以下工作:(一)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二)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三)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四)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五)接受群众求助。交通协管员不得从事其他执法行为,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属的交警队、车管所及重点业务岗位应当建立值日警官和法制员制度,防止和纠正执法中的错误和不当行为。百万购车补贴

道路交通管理的基本原则

道路交通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确保交通的安全、顺畅和高效。核心思想是:1.安全第一:保障行人和车辆的安全是最重要的目标,要采取措施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包括设置合理的速度限制、安装交通信号灯和行人过街设施等。2.顺畅流畅:通过合理的道路规划、交通信号控制和道路维护,确保交通流畅,减少拥堵和延误,提高交通效率。3.公平公正:交通管理应公平对待所有交通参与者,遵循公平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不偏袒任何一方,维护道路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4.环保可持续:注重减少交通对环境的影响,鼓励使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车和步行等低碳出行方式,推广节能减排和环保技术。5.综合协调:通过综合考虑交通需求、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协调各种交通方式的发展,提供多样化的交通选择,优化整体交通系统。

交通管理部门把道路划分为哪三种

法律分析: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道路交通管理包含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道路交通管理包含: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道路交通组织与渠化道路交通指挥与控制行驶秩序管理静态交通管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勤务道路治安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道路交通管理包含哪些内容

道路交通管理包含以下内容:1、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2、道路交通组织与渠化;3、道路交通指挥与控制;4、行驶秩序管理;5、静态交通管理;6、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7、道路交通勤务;8、道路治安管理。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道路交通管理包含哪些内容

道路交通管理包含以下内容:1、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2、道路交通组织与渠化;3、道路交通指挥与控制;4、行驶秩序管理;5、静态交通管理;6、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7、道路交通勤务;8、道路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的基本原则:(1)交通分离原则。让道路上不同种类、不同流向的交通流在时间、空间上分离,避免发生交通冲突。(2)削减交通总量原则。通过交通管理措施来限制一部分车种上路行驶,从而削减交通总量,使旅行时间、行驶距离最短。(3)交通连续原则。保证大多数人的交通活动在时间、空间、交通方式上不会产生间断。(4)交通量均分原则。合理地使用现有道路,科学地调节、疏导,使路网各处交通负荷均匀。(5)优先原则。指按汽车流向优先和按汽车种类优先。(6)置右原则。按从左至右,交通流速度依次降低的原则安排车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中国民用航空桂林空中交通管理站怎么样?

简介:中国民用航空桂林空中交通管理站(简称民航桂林空管站或桂林空管站)成立于 2001年12月28日,其前身为民航广西区局航管中心,隶属民航中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空中交通管理与签派专业怎样?1{是否可以考研}2以后的就业情况《就业率,薪金》?

就业很好 而且薪水高 读这个专业没必要考研 因为这个专业毕业就是事业单位 工资福利都是最高的啦 仅此于那些大型的国企垄断行业 我同学他们在上海空管局 刚毕业就4000多 现在工作一年了 工资都翻倍啦 但你要是女孩的话 就很麻烦 因为空管不愿找女孩的哈

浙江有几个空中交通管理站

一个。空中交通管理站是民航局管理全国空中交通服务、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航空气象、航行情报的职能机构,在浙江有且只有一个空中交通管理站,位于宁波市栎社国际机场内。

我的专业是空中交通管理,对于女生,请问是去空管局当管制员还是去航空公司做签派员更有前途?谢谢。

空管局是吃"皇粮"吧,呵,国家的单位?还是部队的?公务员?应该还是跟国家混比较好点吧

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河南分局待遇

6000左右。中国民用航空是中国民航总局所成立的航空公司,空中交通管理局是民航局管理全国空中交通服务、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航空气象、航行情报的职能机构,待遇在6000左右,工作环境好,有空调等基本设施,同事之间融洽,领导和睦。

请问就业在航空这一块机场集团和空中交通管理中心哪好

机场集团是一个比较大的企业单位,有许多的部门,从事各种专业的工作也是数不胜数;而空中交通管理中心则是专业性更强的单位。两者比较的话,还是空中交通管理中心比较好的,不过不知道你是学习什么专业的,如果是学习空管专业的

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属于什么单位?企业还是事业单位? 去那工作好吗?

管理局之类的都是事业单位,不会是企业单位。企业单位以营利为目的,而空中交通管理局不是以营业为目的,而是以管理公共交通秩序为目的的。凡是事业单位都是比较稳定的,但是工资待遇会比较低。看你侧重哪一方面吧,适合自己就好。望采纳。

民航中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为你找到的信息如下:中国民航中南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南云东街3号(距白云公园地铁站(A口)步行1.7公里)。营业时间:08:30-11:30,13:30-17:30。上述信息可能存在变化,请核对信息当前是否有效。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空中交通管理学院的介绍

空中交通管理学院是中国民航飞行学院下属的二级学院,原名航行系,从20世纪70年代初,她就开始从事民航空中交通管理人才的培养。伴随着中国民航飞行学院理论教育体制改革的步伐,于2003年10月10日成立的空中交通管理学院已经发展成为专业合理、师资雄厚、设备先进、管理严格、质量可靠的培养民航交通运输领域高层次管理和工程人才的重要基地。

什么是空中交通管理员?

中文译为“航空管制员”,不是管理员简称:空管员、航管员俗称:空中交警就是负责空中交通管制工作的人员。空中交通管制工作,是保证空中飞行安全的三大要素之一(飞行、机务维修、航管),国际航空联合会主席阿诺德·菲尔德说:“管制工作,是建立一个能够充分保护飞机从起飞到着陆的飞行路线的空域系统,并制定一套原则保护这个系统。”航空管制员的主要任务是:第一,防止航空器相撞;第二,防止机动区内的航空器与障碍物相撞;第三,维护空中交通秩序,保障空中交通畅通;第四,提供飞行情报服务;第五,提供告警服务,向有关单位发出关于航空器需要搜寻援救的通知等。 航空器在空中绝不是任意的自由飞翔,而是按照交通管制工作规则的规定,在指定的航线和高度上飞行,机组人员的任何积极性和主动性,只能在飞行规则规定的范围内发挥,任何越轨行为,都可能造成机毁人亡等飞行事故。因此航空器在空中时时刻刻都要接受航空管制员的依法管理,严格执行管制员的正确指令,否则就难以保证飞行安全。

空中交通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应当为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服务,包括空中交通管制服务、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旨在防止民用航空器同航空器、民用航空器同障碍物体相撞,维持并加速空中交通的有秩序的活动。提供飞行情报服务,旨在提供有助于安全和有效地实施飞行的情报和建议。提供告警服务,旨在当民用航空器需要搜寻援救时,通知有关部门,并根据要求协助该有关部门进行搜寻援救。民航局空管局: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简称民航局空管局)是民航局管理全国空中交通服务、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航空气象、航行情报的职能机构。中国民航空管系统现行行业管理体制为民航局空管局、地区空管局、空管分局(站)三级管理;运行组织形式基本是区域管制、进近管制、机场管制为主线的三级空中交通服务体系。以上内容参考:民航局空管局-简介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空中交通管理

什么是空中交通管理?

有效的维护和促进空中交通安全,维护空中交通秩序,保障空中交通畅通。空中交通管理包括空中交通服务,空中交通流量管理和空域管理三大部分。空中交通管理是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航空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提供飞行情报服务,旨在提供有助于安全和有效地实施飞行的情报和建议。提供告警服务,旨在当民用航空器需要搜寻援救时,通知有关部门,并根据要求协助该有关部门进行搜寻援救。空域管理:2007年10月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规定:“空域的划设应当考虑国家安全、飞行需要、飞行管制能力和通信、导航、雷达设施建设以及机场分布、环境保护等因素。空域通常划分为机场飞行空域、航路、航线、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和空中危险区等。空域管理和飞行任务需要的,可以划设空中走廊、空中放油区和临时飞行空域。”“机场飞行空域应当划设在航路和空中走廊以外。仪表(云中)飞行空域的边界距离航路、空中走廊以及其他空域的边界,均不得小于10公里。机场飞行空域通常包括驾驶术(特技、编队、仪表)飞行空域、科研试飞飞行空域、射击飞行空域、低空飞行空域、超低空飞行空域、海上飞行空域、夜间飞行空域和等待空域等。等待空域通常划设在导航台上空;飞行活动频繁的机场,可以在机场附近上空划设。等待空域的最低高度层,距离地面最高障碍物的真实高度不得小于600米。8400米以下,每隔300米为一个等待高度层;8400米至8900米隔500米为一个等待高度层;8900米至12500米,每隔300米为一个等待高度层;12500米以上,每隔600米为一个等待高度层。机场飞行空域的划设,由驻机场航空单位提出方案,报所在地区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级航空单位或者军区空军批准。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空中交通管理

空中交通管理的目的是什么?

有效的维护和促进空中交通安全,维护空中交通秩序,保障空中交通畅通。空中交通管理包括空中交通服务,空中交通流量管理和空域管理三大部分。空中交通管理是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航空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提供飞行情报服务,旨在提供有助于安全和有效地实施飞行的情报和建议。提供告警服务,旨在当民用航空器需要搜寻援救时,通知有关部门,并根据要求协助该有关部门进行搜寻援救。空域管理:2007年10月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规定:“空域的划设应当考虑国家安全、飞行需要、飞行管制能力和通信、导航、雷达设施建设以及机场分布、环境保护等因素。空域通常划分为机场飞行空域、航路、航线、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和空中危险区等。空域管理和飞行任务需要的,可以划设空中走廊、空中放油区和临时飞行空域。”“机场飞行空域应当划设在航路和空中走廊以外。仪表(云中)飞行空域的边界距离航路、空中走廊以及其他空域的边界,均不得小于10公里。机场飞行空域通常包括驾驶术(特技、编队、仪表)飞行空域、科研试飞飞行空域、射击飞行空域、低空飞行空域、超低空飞行空域、海上飞行空域、夜间飞行空域和等待空域等。等待空域通常划设在导航台上空;飞行活动频繁的机场,可以在机场附近上空划设。等待空域的最低高度层,距离地面最高障碍物的真实高度不得小于600米。8400米以下,每隔300米为一个等待高度层;8400米至8900米隔500米为一个等待高度层;8900米至12500米,每隔300米为一个等待高度层;12500米以上,每隔600米为一个等待高度层。机场飞行空域的划设,由驻机场航空单位提出方案,报所在地区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级航空单位或者军区空军批准。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空中交通管理

空中交通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有效的维护和促进空中交通安全,维护空中交通秩序,保障空中交通畅通。空中交通管理包括空中交通服务,空中交通流量管理和空域管理三大部分。空中交通管理是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航空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提供飞行情报服务,旨在提供有助于安全和有效地实施飞行的情报和建议。提供告警服务,旨在当民用航空器需要搜寻援救时,通知有关部门,并根据要求协助该有关部门进行搜寻援救。空域管理:2007年10月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规定:“空域的划设应当考虑国家安全、飞行需要、飞行管制能力和通信、导航、雷达设施建设以及机场分布、环境保护等因素。空域通常划分为机场飞行空域、航路、航线、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和空中危险区等。空域管理和飞行任务需要的,可以划设空中走廊、空中放油区和临时飞行空域。”“机场飞行空域应当划设在航路和空中走廊以外。仪表(云中)飞行空域的边界距离航路、空中走廊以及其他空域的边界,均不得小于10公里。机场飞行空域通常包括驾驶术(特技、编队、仪表)飞行空域、科研试飞飞行空域、射击飞行空域、低空飞行空域、超低空飞行空域、海上飞行空域、夜间飞行空域和等待空域等。等待空域通常划设在导航台上空;飞行活动频繁的机场,可以在机场附近上空划设。等待空域的最低高度层,距离地面最高障碍物的真实高度不得小于600米。8400米以下,每隔300米为一个等待高度层;8400米至8900米隔500米为一个等待高度层;8900米至12500米,每隔300米为一个等待高度层;12500米以上,每隔600米为一个等待高度层。机场飞行空域的划设,由驻机场航空单位提出方案,报所在地区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级航空单位或者军区空军批准。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空中交通管理

空中交通管理的内容是什么?

空中交通管理 (ATM) 是对飞机活动的协调和控制,以确保安全有效地使用空域。 它涉及管理飞机通过空域的流量,以及为飞行员提供信息和服务以帮助他们安全航行。ATM 包括几个关键功能,例如:空中交通管制 (ATC):管理飞机在机场周围空域和途中移动的服务。 ATC 使用雷达、通信系统和其他技术来跟踪飞机、发布指令并向飞行员提供信息。飞行计划:考虑天气、空域限制和交通等因素,为飞机制定安全高效的飞行计划的过程。空域管理:协调不同飞机对空域的使用,包括军用、商用和通用航空。空中交通流量管理:管理飞机通过空域的流量,以优化空域的使用并减少延误。ATM 的目标是确保飞机安全高效地移动,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延误并最大限度地提高空域容量。 这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涉及多个组织之间的协调,例如美国的 FAA(联邦航空管理局)、欧洲的 Eurocontrol 和国际上的 ICAO(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空中交通管理包括哪些服务内容?

包括空中交通管制服务、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旨在防止民用航空器同航空器、民用航空器同障碍物体相撞,维持并加速空中交通的有秩序的活动。提供飞行情报服务,旨在提供有助于安全和有效地实施飞行的情报和建议。提供告警服务,旨在当民用航空器需要搜寻援救时,通知有关部门,并根据要求协助该有关部门进行搜寻援救。空域管理2007年10月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规定:“空域的划设应当考虑国家安全、飞行需要、飞行管制能力和通信、导航、雷达设施建设以及机场分布、环境保护等因素。空域通常划分为机场飞行空域、航路、航线、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和空中危险区等。空域管理和飞行任务需要的,可以划设空中走廊、空中放油区和临时飞行空域。”“机场飞行空域应当划设在航路和空中走廊以外。仪表(云中)飞行空域的边界距离航路、空中走廊以及其他空域的边界,均不得小于10公里。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空中交通管理

中国民航大学空中交通管理学院的介绍

中国民航大学空中交通管理学院是我国空管人才培养的发源地和主力军,是空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先行者,是空管科学研究的主阵地。学院直接为民航系统各级空管、飞行签派、机场等业务部门服务。学院下设的交通运输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天津市品牌专业建设点、中国民航局重点建设的三大特种专业,也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之一,并于2012年10月一次性通过教育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成为全国第六个接受并通过认证的交通运输专业,也是国内第一个通过该项认证的民航类专业。 五十多年来,中国民航大学空管专业共培训各类空管人员13000余人次;为民航空管一线输送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共计5800多人,有力地保障了民航快速发展对空管人才的需求。学院现设有三个硕士研究生专业: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交通信息工程与控制、航空安全(中法联合培养);一个本科专业:交通运输,并分设空中交通管理、飞行运行管理、机场运行管理三个专业方向。

中国民航大学空中交通管理多少分

六百吧

空中交通管理与空中交通管制有什么区别与联系

管理是一项活动,是一项综合活动, 管制之具体的一项制度,一个要求。例如空管局是管理各航空公司的各公司的调度就负责管理空中交通的,这就是空中交通管理。空中交通管制是空管局发出的一道命令,所有飞机必须遵守。就好比 夜间治安管理和夜间治安宵禁一个意思、

为什么要实行空中交通管理

为防止和纠正在航路、机场区域内出现航空器过度集中超过规定限额的现象出现,必须对航空器的运行采取适当控制措施。它分为三种控制:(1)先期流量控制,指在制定航班班期时刻表时和飞行前一日对非定期航班的飞行时刻安排时进行的限制和调整;(2)飞行前流量控制,是在航空器起飞前,采用临时调整航空器起飞时间的办法,使航空器与航空器之间的飞行间隔符合管制规定;(3)实时流量控制,是指航空器在飞行过程中,空中交通管制部门采取要求飞机在某地盘旋等待,改变飞行航线和飞行高度,调整飞行速度等措施,使航空器之间的横向、侧向和高度间隔符合规定标准,从而安全、有秩序地运行。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设备开放、运行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设备的运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条和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一百零五条 ,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设备(以下简称空管设备)是指与民用航空飞行安全密切相关的通信、导航、监视及气象设备。  通信设备包括甚高频地空通信系统、高频地空通信系统、话音通信系统(即内话系统)、自动转报系统、记录仪等;  导航设备包括全向信标、测距仪、无方向信标、指点信标、仪表着陆系统等;  监视设备包括航管一次雷达、航管二次雷达、场面监视设备、精密进近雷达、自动相关监视系统、空中交通管制自动化系统等;  气象设备包括气象自动观测系统、自动气象站和风切变探测系统等沿跑道安装的气象探测设备,以及对空气象广播设备。第三条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和航路(线)空管设备的开放、运行和关闭适用本规则。第四条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对空管设备开放、运行等实行统一管理。  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空管局)负责具体承办空管设备开放的批准,对空管设备的运行监督和强制关闭等实施管理。  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监督本辖区空管设备开放、运行的管理,民航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空管局)负责具体承办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的定期开放和空管设备的特殊开放,实施空管设备的运行监督和强制关闭。第五条 空管设备取得开放许可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六条 本规则中所用部分术语的含义如下:  空管设备投产开放,是指设备安装后首次实际运行。  通信导航监视设备定期开放,是指通信导航监视设备实际运行后按照规定的校验、检验周期完成校验、检验后的开放。  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特殊开放,是指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经过特殊校验、验证后的开放。  空管设备强制关闭,是指空管设备运行单位未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开放、关闭空管设备时,由民航总局空管局或者民航地区空管局对其强制实施关闭。第二章 空管设备的开放第一节 空管设备的投产开放第七条 申请开放的空管设备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设备安装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且竣工验收合格;  (二)设备经校验、验证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定;  除前款规定外,申请开放的气象设备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探测资料与连续30 天的人工观测资料对比结果符合气象专业要求;  (二)机场特殊天气报告标准得到相应的修改。第八条 空管设备运行单位申请空管设备投产开放许可,应当向所在地区的民航地区空管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按照空管设备类型和本规则附件一《空管设备开放申请表》、附件二《通信设备资料增改表》和附件三《导航、监视设备资料增改表》填写的空管设备开放申请表和适用的增改表;  (二)空管设备需要校验、验证和试用的,应当提供合格的校验、验证和用户报告;  (三)民航总局颁发的该型号空管设备的临时使用许可证或者使用许可证;  (四)信息产业部颁发的无线电设备准入证;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除本条第一款规定外,申请对空气象广播设备投产开放的,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有关无线电管理部门的批复件;  (二) 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材料;  (三) 符合气象及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定的证明材料。  除本条第一款规定外,申请沿跑道安装的气象探测设备投产开放的,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探测环境选择的批复件;  (二) 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材料;  (三) 系统软硬件配置、各传感器安装位置和高度符合性材料;  (四) 连续30 天的人工对比观测资料及对比结果;  (五) 机场特殊天气报告标准修改的资料。第九条 民航地区空管局受理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完成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民航总局空管局审核。第十条 民航总局空管局在收到民航地区空管局上报的申请人全部申请材料及初步审查意见后,应当在20 个工作日内完成最终审核,并报民航总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通过民航地区空管局向申请人颁发开放许可;不予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2016)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以下简称民航空管)运行单位的安全监督和管理,降低空中交通安全风险,提高空中交通运行安全水平,保障飞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服务、航空情报服务、通信导航监视服务、航空气象服务的单位(以下简称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所指的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包括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及其所属的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分局、空中交通管理站和机场管理机构及其下属的民航空管运行部门。第三条 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第四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监督管理全国民航空管安全管理工作,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本地区民航空管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条 民航空管运行单位负责组织与实施本单位民航空管运行安全管理工作。第六条 民航空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则的规定,追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的责任。第七条 民航局鼓励和支持民航空管安全管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式的推广应用,提高民航空管安全管理水平。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第八条 民航局负责统一制定民航空管安全管理的政策、规章和标准,制定安全工作规划,确定安全管理目标,组织实施民航空管安全审计,指导监督民航空管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监督、检查和指导民航空管安全工作及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第九条 地区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本地区民航空管运行单位贯彻落实民航空管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和标准;监督检查安全工作规划和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安全管理目标执行和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情况,监督检查民航空管运行单位的安全评估工作,承办民航空管安全审计工作。第十条 民航空管运行单位贯彻落实民航空管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安全工作规划、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实施对本单位运行状况的经常性检查,定期评价安全状况,组织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收集、统计、分析本单位的安全信息,对民航空管不安全事件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制定本单位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记录培训考核情况;组织实施民航空管安全评估;按规定上报本单位的安全状况和信息。第十一条 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应当根据下列要求设置运行安全管理部门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一)从业人员超过150人(含)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  (二)从业人员少于150人的,应当按照不小于50比1的比例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从业人员少于50人的,应当至少有一名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的组织与实施工作。第十二条 民航空管运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运行安全管理全面负责,组织实施下列安全管理工作: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投入;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民航空管运行安全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六)及时、如实地报告民航空管不安全事件。第十三条 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应当倡导积极的安全文化,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民航空管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民航空管安全知识的宣传,向从业人员充分告知安全风险,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操作规程,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第十四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航空情报员、航空电信人员、航空气象人员等专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专业人员执照,并保持有效。  前款所述从业人员在身体不适合履行岗位职责时,应当主动向本单位报告,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应当及时予以调整工作岗位。第十五条 民航空管运行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服从安全管理,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操作。  从业人员有义务对民航空管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发现安全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部门或者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的空管简介

中国民航空管系统现行行业管理体制为民航局空管局、地区空管局、空管分局(站)三级管理;运行组织形式基本是区域管制、进近管制、机场管制为主线的三级空中交通服务体系。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空管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民航局的规章、制度、决定、指令;拟定民航空管运行管理制度、标准、程序;实施民航局制定的空域使用和空管发展建设规划;组织协调全国航班时刻和空域容量等资源分配执行工作;组织协调全国民航空管系统建设;提供全国民航空中交通管制和通信导航监视、航行情报、航空气象服务,监控全国民航空管系统运行状况,负责专机、重要飞行活动和民航航空器搜寻救援空管保障工作;研究开发民航空管新技术,并组织推广应用;领导管理各民航地区空管局,按照规定,负责直属单位人事、工资、财务、建设项目、资产管理和信息统计等工作。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领导管理民航七大地区空管局及其下属的民航各空管单位,驻省会城市(直辖市)民航空管单位简称空中交通管理分局,其余民航空管单位均简称为空中交通管理站。民航地区空管局为民航局空管局所属事业单位,其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副司局级,实行企业化管理。民航空管分局(站)为所在民航地区空管局所属事业单位,其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正处级,实行企业化管理。

中国民航大学的空中交通管理学院有什么专业

空中交通管理: 交通运输专业空中交通方向主要培养民航系统的空中交通管制员和航行情报员。主要就业岗位是民航空管系统的各空管中心、情报中心和各机场的管制单位。空中交通管制员的主要工作是根据飞行计划,利用无线电和雷达等通信监视手段,控制航空器顺序和间隔,以保障飞行安全、提高运行效率。航行情报员的主要工作是设计飞行程序,编辑并发布各种航行资料和数据,为机组提供飞行所需信息和资料。公司运行管理: 交通运输专业运行管理方向主要培养航空公司的飞行签派人员。主要的就业岗位是各航空公司运行控制中心的签派室、飞机性能室、飞行监控室和机场的签派室。飞行签派员的主要工作是通过制定周密的航班运行计划,实现对航班的预先准备、放行评估、运行监控等工作。机场运行管理: 交通运输专业机场运行管理方向主要培养机场运行指挥员。主要就业岗位是机场和航空公司的现场指挥中心。现场指挥员的主要工作是对机场运行保障进行协调、监控和指挥,以实现机场正常、安全和高效的运行。来自学校官网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的决定(2001)

一、关于飞行高度层配备方法问题  飞行基本规则在明确航路、航线飞行垂直间隔的同时,确定飞行高度的单位是公制。而我国周边国家的飞行高度层配备,有的使用公制单位,但飞行高度层的垂直间隔不太一致;有的使用英制单位,但公制、英制单位取整不一致。因此,航空器飞入或者飞出国境时,航空器驾驶员和管制员要按照有关协议和规定及时改变飞行高度层。二、关于等待高度的划设问题  飞行基本规则明确了航空器等待高度间的垂直间隔。在划设等待高度时,既要注意等待的垂直间隔,又要明确航空器等待高度的基准面。在过渡高以下等待,其基准面使用场面气压;在过渡高度以下等待,其基准面使用机场的修正海平面气压;在过渡高度层以上等待,或者在航路、航线上等待,其基准面使用标准大气压。三、关于使用机场修正海平面气压问题  根据飞行基本规则的有关规定,仅供民用航空器起降的机场和供外国航空器起降的机场,可以使用机场修正海平面气压值。鉴此,只对《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有关高度表拨正值的使用,以及划设过渡高或者过渡高度和过渡高度层的机场使用的基准面进行补充和完善。过渡高度和过渡高度层的划设,以及高度表拨正程序,另作具体规定。四、根据飞行基本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将第一百零二条“空中交通管制航路的宽度,通常为航路中心线两侧各10千米的平行边界以内的空域,根据导航性能的定位精度,可调整其宽度;在航路方向改变时,则包括航路段边界线延长至相交点所包围的空域”,修改为“空中交通管制航路的宽度为20千米,其中心线两侧各10千米;航路的某一段受到条件限制的,可以减少宽度,但不得小于8千米;在航路方向改变时,则包括航路段边界线延长至相交点所包围的空域”。五、根据飞行基本规则第八十条第一款,将第三百三十二条(一)项3目“垂直间隔:高度在6600米(含)以上时小于200米或高度在6000米(含)以下时小于100米”修改为“垂直间隔:高度在8400米(含)以上时小于200米或高度在8400米(不含)以下时小于100米”。六、根据飞行基本规则第八十条第一款,将第四百零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真航线角在0度至179度范围内的,飞行高度层按照下列方法划分:  (一)高度由900米至5700米,每隔600米为一个高度层;  (二)高度在6600米至11400米,每隔1200米为一个高度层;  (三)高度在13000米以上,每隔2000米为一个高度层。  真航线角在180度至359度范围内的,飞行高度层按照下列方法划分:  (一)高度由600米至6000米,每隔600米为一个高度层;  (二)高度在7200米至12000米,每隔1200米为一个高度层;  (三)高度在12000米以上,每隔2000米为一个高度层。”  修改为“真航线角在0度至179度范围内的,飞行高度层按照下列方法划分:  (一)高度由900米至8100米,每隔600米为一个高度层;  (二)高度在9000米以上,每隔1200米为一个高度层。  真航线角在180度至359度范围内的,飞行高度层按照下列方法划分:  (一)高度由600米至8400米,每隔600米为一个高度层;  (二)高度在8400米以上,每隔1200米为一个高度层。”七、根据飞行基本规则第十四条第三款,将第四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航路等待空域的飞行高度层配备,从600米至6000米,每隔300米为一个高度层;从6600米至12000米,每隔600米为一个高度层”修改为“航路等待空域的飞行高度层配备,从600米至8400米,每隔300米为一个高度层;从8400米以上,每隔600米为一个高度层”。八、根据飞行基本规则第八十条第一款,将第四百一十三条第一款“塔台管制室或进近管制室管制区域内的飞行高度,不论使用何种高度表拨正值,也不论航向如何,航空器之间的垂直间隔在6000米以下不得小于300米,如果管制区范围超过6000米,在6600米以上不得小于600米”修改为“塔台管制室或进近管制室管制区域内的飞行高度,不论使用何种高度表拨正值,也不论航向如何,航空器之间的垂直间隔在8400米以下不得小于300米,如果管制区范围超过8400米,在8400米以上不得小于600米”。  1999年7月5日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86号令发布的《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CCAR-93TM-R2)应当根据本决定做相应修订。  本决定自2001年8月1日零时(北京时间)起施行。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中国民用航空   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的决定》的说明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CCAR-93TM-R2)发布以来,对规范空中交通管理工作,提高空管运行能力,保证飞行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国务院、中央军委于2000年7月24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以下简称飞行基本规则)。飞行基本规则在飞行高度层配备方法上趋于与国际接轨,首次确定了民用机场可以使用机场修正海平面气压值。由于飞行高度层配备方法的改变,等待高度划设方法也随之作了新的规定。因此,根据上述情况对《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作相应的修订。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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