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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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哨点建立!具体作用如何发挥?

【导读】近期,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了关于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为有效落实“四早”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哨点作用,实现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具体规定。1、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的“哨点”作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发热患者进行登记,在1小时内上报到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引导发热原因不明的患者到发热门诊进一步检查治疗。乡镇卫生院应当在相对独立区域设立临时隔离病房留观发热患者。各区县每天应对乡镇卫生院留观发热患者进行核酸检测。发热患者要提供核酸检测报告,如不能提供,由发热门诊报告本区县领导小组(指挥部),由领导小组(指挥部)组织人员对患者进行核酸检测。2、充分发挥发热门诊的“哨点”作用对于所有到发热门诊就诊的患者,必须扫“健康码”,并进行核酸检测。对于待排除和疑似病例要第一时间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发热门诊不得拒绝接收发热患者就诊。各类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预检分诊制,对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患者,在做好防护条件下由专人陪同按规定路径前往发热门诊就医。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医务人员要做好“守门人”,发现发热等可疑病例,要详细登记相关信息,并按相关程序及时报告、收治和转运。各地要加强宣传,引导发热患者首选设置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3、加强“哨点”监管,严格责任倒查制度各地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特别是针对具有“哨点”性质的医疗机构要开展定期检查和随机暗访,督促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哨点”的敏感性,坚决防止因职责落实不力导致的疫情扩散。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管理,将上述通过“哨点”发现的人员纳入“应检尽检”范围。在确认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要及时解除管控措施,将“健康码”调整回正常状态。各“哨点”落实检测、登记、报告、引导等措施不力,导致“应检未检”的,开展责任倒查,依法依规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追究责任。4、充分发挥急救中心“哨点”作用严格落实救护车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因发热拨打“120”急救电话,经120救护车转运至发热门诊就医的,急救中心要做好交接和登记,同时将患者转运信息报告本区县领导小组(指挥部),信息应包括患者姓名、地址、年龄、症状、就诊医院等。因发热拨打“120”未实施转运的,急救中心核实后,将患者准确信息报告本区县领导小组(指挥部),由领导小组(指挥部)组织做好防护后引导其去发热门诊就诊。以上就是基层医疗机构哨点作用,虽然目前疫情已经处于常态化阶段,但是在国外疫情迅猛发展的时期,我们还是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生存状况如何?

检验什么都要往上面送

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生存状况如何?

都在应付上级检查工作,离开实际情况工作,很多工作都是在做虚的,无用功太多。 大多数乡镇卫生院目前都处于亏损状态,负债运营,入不敷出,如果不能克扣供货商的钱的话,大多数处于倒闭的边缘。基层卫生院现在两个最大的工作任务就是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工作国家有投入,以购买服务的形式为基层老百姓提供基本 健康 教育和查体服务、慢性病管理。应该说还是有做用的,但是这笔经费是养不活医院职工的。这就要医疗收入过来补充了,但是医疗人才缺乏,设备老旧,老百姓的医疗需求变高,医疗风险加大,医保控费力度加大,纯收入逐步下降,这点医疗收入根本不可能养活一个医院的人员。能破产的话估计80%的乡镇卫生院都破产清算了。 基层医院医改很不成功,改的基层医院越来越不会看病了,很多医生护士耗费很多精力进行家医签约工作,身体 健康 不 健康 的都要签,数据还不能造假,定期电话抽查,一个居民不知道就按比例扣分,有些老年人或者慢病、重精患者的确需要建档,监测指导,但是很大一部分老年人不需要,而且一个乡镇医院十来个医生,除了基本的医疗工作外,没有很大的精力参与公卫、家医这方面工作。 我就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生,现在基本上不开展医疗活动了,只是做公共卫生,没完没了的表格, 没完没了的检查,整改 ,简直就是虚度光阴,辖区居民有个小毛病还是解决不了,还得去市级医院,老百姓有意见,我们医护人员也有意见,就是基本工资,别的啥也没有,职称问题也解决不了,眼看业务荒废,想去民营医院打工,社保还不能转过去,一个差额的事业编,把人束缚住了,真是吃不饱饿不死,毫无存在感,每天混日子,应付检查,整不明白,为什么老百姓不认可,医护人员本身也不认可,怎么还不改革一下,到现在社区卫生模式十几年了,国家投入那么多钱,很难理解 医院成了空架子,高才生都在填表格,基药不多,药品不全,看病不难,看完病,无药可用。巧手难做无米之炊!让老百姓都往县医院走。乡医更难 什么都没有 在温饱线上挣扎 工资发放不及时,绩效和取暖费,精神文明奖更不用提了。 是的,我们国家真的投入不少,可会看病的不够多,不排除为某些领导亲戚就业安排的。人浮于事,结构不太合理。我多次去社区都没有多少人在哪里就诊,患者少吗,绝对不是。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个被国家忽视的、边缘化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一个狭缝中艰难困苦挣扎生存的单位…… 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城市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随着医改的深入,他们的工资有了基夲保障,大多都有财政支付。业务上以基夲公共卫生服务为主,而基本医疗服务确在萎缩,有的卫生院甚至就不看病了,连最简单的外科缝合都不做了,要到县医院治疗。当地的农民对此很不满意。基夲医疗服务也是乡镇卫生院的职能,应和基夲公共卫生服务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不能偏废。如杲再这样下去,乡镇卫生院就没有会看病的医生,对乡镇卫生院的医务人员的个人成长也是不利的,人民群众也不会满意,及需改变这种现状。

基层医疗机构包括哪些?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诊所(医务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面向本机构服务辐射区域的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简介: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其诊疗科目、床位数量、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要与其功能定位相适应。医药分业或从基层医疗机构做起:商务部5日发布了《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以下简称《纲要》),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发展药品流通行业的八项任务和五项保障措施。业内人士分析指出,《纲要》表达出商务部为适应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力促医药分业的决心。这在所有涉及医疗体制改革的部委中,尚属第一次明确提出医药分业的具体措施。

基层医疗机构包括哪些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诊所(医务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面向本机构服务辐射区域的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简介: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其诊疗科目、床位数量、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要与其功能定位相适应。医药分业或从基层医疗机构做起:商务部5日发布了《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以下简称《纲要》),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发展药品流通行业的八项任务和五项保障措施。业内人士分析指出,《纲要》表达出商务部为适应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力促医药分业的决心。这在所有涉及医疗体制改革的部委中,尚属第一次明确提出医药分业的具体措施。

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十必须?

“十必须”1.必须执行预检分诊制度;2.必须落实首诊负责制、首报负责制;3.必须做好就诊人员及陪同人员的信息登记;4.必须做好发热患者闭环管理工作;5.必须落实发热患者报告制度;6.必须规范清洁消毒工作;7.必须严格医疗废物管理;8.必须严格隔离区域设置;9.必须严格医务人员防护措施;10.必须向辖区居民科学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十严禁”1.严禁未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口罩进入医疗卫生机构;2.严禁未测量体温进入医疗卫生机构;3.严禁未查验健康码、行程码进入医疗卫生机构;4.严禁不询问流行病学史进入医疗卫生机构;5.严禁医务人员未经培训上岗执业;6.严禁虚报、瞒报、漏报、谎报发热患者信息;7.严禁未设置发热诊室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留诊发热患者;8.严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流失发热患者;9.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发热诊室;10.严禁违反医院感染等疫情防控规定。

二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是什么意思?

答:区分如下: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舰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病床数在一百张以下)。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病床数在101—5...

基层医疗机构的其它相关

一、加大硬件投入。包括发改委安排的基建,包括中央财政安排的设备购置补助总共达到530亿元之多。二、加大软件方面的支持力度。在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方面,有十项举措。每一项措施都是带着钱的,比如说招聘到基层去工作的医务人员、组织对口支援、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去、进修、让他们转岗培训,还有订单定向地招收医学生。三、随着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方面投入的加大,支付能力就增强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自己的优质服务得到的补偿就多了。他们的压力小了,县级财政的补差的压力也小了。四、采取措施改善了基层医务人员的待遇。国家政策规定基层医务人员的待遇工资要与当地事业单位的平均收入水平相衔接,中央财政每年还安排一部分钱予以补助等等软件建设方面我们也采取了很多措施。这是对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方面的工作。 为规范基层医疗机构管理工作,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综合水平,缓解老百姓看病贵、看病难问题,武广华建议:一、政府一方面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投入,改变基层医院“以药养医”的运行方式,一方面对基层医院的用药加强监管。临床药学管理在基层医院是一个薄弱环节,没有引起医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各医院也要严格药品采购,保证药品质量,严把药品采购关,从正规渠道购进药品,保证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降低患者费用。坚决杜绝药品采购中的不正之风,既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又能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减轻老百姓的看病负担。二、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宏观调控和导向,合理配置医疗资源,着力加强基层,全面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工作重心下移,把更多的财力、物力投向基层,把更多的人才、技术引向基层,切实增强基层的服务能力。在农村,加强县医院标准化建设,加快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步伐,推进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继续巩固完善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在城市基层,重点是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设施配套、科室设置、服务流程和规章制度。增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必须在软件建设上下更大工夫。要着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技术水平,积极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方式,使更多的城乡居民不出社区、不出乡村就能看病。 医药分业或从基层医疗机构做起 商务部5日发布了《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以下简称《纲要》),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发展药品流通行业的八项任务和五项保障措施。业内人士分析指出,《纲要》表达出商务部为适应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力促医药分业的决心。这在所有涉及医疗体制改革的部委中,尚属第一次明确提出医药分业的具体措施。《纲要》提及医药分业的具体措施有两处:一是“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和医药分开的逐步实施,鼓励连锁药店积极承接医疗机构药房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二是“在公立医院改革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等医改措施中,积极探索实现医药分开的具体途径,在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取消以药补医的基层医疗机构,特别是周边药品零售配套设施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可率先探索医生负责门诊诊断,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的模式”。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政府举办的独立核算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条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第四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第五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取得收入,努力控制支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准确进行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对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防范财务风险。第六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活动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领导下,由财务部门集中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财务核算机构或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可实行会计委托代理记账。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具体办法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第七条 预算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第八条 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政府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界定服务功能,明确使用适宜设备、适宜技术和国家基本药物,核定任务和收支的基础上,采取定项定额或绩效考核等方式核定补助,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地方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有关规定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九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财政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批复。第十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第十一条 经批复后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算是保障其履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职能、衡量有关部门核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预算。财政部门核定的财政补助等资金预算及其他项目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要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调整预算建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予以调整。第十二条 年度终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对财政部门批复调整的事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调整。第十三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绩效考核,并按要求报送绩效考核报告。主管部门每年都要结合核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分析和评价预算执行效果,并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比考核、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财政部门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补助预算安排和结算的重要依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及时分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收支与财政核定的收支预算之间的差额及其变动原因,对不合理的超收或少支,应用于抵顶下一年度预算中的财政补助收入;对不合理的欠收或超支,应按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四条 实行财务集中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由财务集中核算机构会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报预算决算。第三章 收入管理第十五条 收入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第十六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一)医疗收入,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取得的收入,包括门诊收入、住院收入。1.门诊收入是指为门诊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一般诊疗费收入和其他门诊收入等。2.住院收入是指为住院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护理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一般诊疗费收入和其他住院收入等。(二)财政补助收入,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基本建设补助收入、设备购置补助收入、人员经费补助收入、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等。(三)上级补助收入,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等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四)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社会捐赠、利息收入等。第十七条 医疗收入依据政府确定的付费方式和付费标准确认。第十八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住院收费必须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并切实加强管理,严禁使用虚假票据。第十九条 医疗收入原则上当日发生当日入账,并及时结算。严禁隐瞒、截留、挤占和挪用。现金收入不得坐支。第四章 支出管理第二十条 支出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第二十一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支出、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其他支出和待摊费用:(一)医疗卫生支出,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活动中发生的支出,包括医疗支出和公共卫生支出。1.医疗支出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活动中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材料成本、维修费、其他公用经费等。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2.公共卫生支出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活动中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材料成本、维修费、其他公用经费等。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二)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财政补助收入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和设备购置支出。(三)其他支出,即医疗卫生支出、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以外的支出,包括罚没支出、捐赠支出、财产物资盘亏损失等。(四)待摊费用,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组织、管理医疗活动等所发生的需要摊销的各项费用。期末将待摊费用合理分摊到有关支出。基本建设项目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第二十三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第二十四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第二十五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国家关于药品采购的有关规定。第五章 收支结余管理第二十六条 收支结余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包括业务收支结余和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当期各类收支结余计算公式如下:业务收支结余=医疗收入+财政基本支出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医疗卫生支出-其他支出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财政项目支出补助收入-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第二十七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于年末将业务收支结余扣除限定用途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后,转入结余分配,年末结余为正数的,可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等专用基金,剩余部分转入事业基金;年末结余为负数的,不得进行分配,应由事业基金弥补,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转入未弥补亏损。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八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结余资金的管理,按照国家规定正确计算和分配结余。结余资金应按规定纳入单位预算,在编制年度预算和执行中需追加预算时,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统筹安排使用。第六章 资产管理第二十九条 资产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严格禁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外投资。第三十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期限超过3年以上,确认无法收回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核销。存货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储存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药品和其他材料等。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于盘盈、盘亏、变质、毁损等情况,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处理。低值易耗品实物管理采取“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并建立辅助明细账,对各类物资进行数量、金额管理。低值易耗品报废收回的残余价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制药品、材料按成本价入库,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及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固定资产分为四类:房屋及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明细目录。大型医疗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建和租赁,要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经过科学论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第三十二条 在建工程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按规定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除按本制度执行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严格控制工程成本,做好工程概、预算管理,工程完工后应尽快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并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第三十三条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记入固定资产;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记入当期支出。第三十四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实地盘点。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规定的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处理。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第三十五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购入的单独计价的应用软件及其他财产权利等。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第三十六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者发生固定资产毁损时,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处理。转让无形资产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第七章 负债管理第三十七条 负债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应付账款、预收医疗款、应缴款项、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付社会保障费等。第三十八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第三十九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借入偿还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长期借款,不得发生融资租赁行为。第四十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病人预交金管理。预交金额度应根据病人病情和治疗的需要合理确定。第八章 净资产管理第四十一条 净资产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第四十二条 净资产包括固定基金、事业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余)和未弥补亏损。(一)固定基金,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形成的资金占用。(二)事业基金,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设置的用于弥补亏损的净资产。包括从结余分配转入资金(不包括财政基本支出补助收入)、资产评估增值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对事业基金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如事业基金滚存较多,在编制预算时应安排一定数量的事业基金。(三)专用基金,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提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主要包括医疗风险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和其他专用基金等。医疗风险基金是指从医疗卫生支出中计提、专门用于支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购买医疗风险保险发生的支出或实际发生的医疗事故赔偿的资金。提取的医疗风险基金不得超过当年医疗收入的1%。具体比例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职工福利基金是指按业务收支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专门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的资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对职工福利基金和医疗风险基金的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对于职工福利基金和医疗风险基金滚存较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降低提取比例或者暂停提取。奖励基金是指执行核定收支等预算管理方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年度终了对核定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合格后,可按照业务收支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基金,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绩效工资的实施用于职工绩效考核奖励。其他专用基金是指按照有关规定提取、设置的其他专用资金。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专用基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四)财政补助结转(余),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历年滚存的有限定用途的财政补助资金。(五)未弥补亏损,即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亏损。第九章 财务清算第四十三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第四十四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第四十五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财政补助经费指标。(二)撤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三)合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移交接收单位或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四)分立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单位,并相应划转财政补助经费指标。第十章财务报告与分析第四十六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业务开展成果的总括性书面文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月度、季度、年度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告。第四十七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业务收支明细表、财政补助收支明细表、基本建设收入支出表、净资产变动表、绩效考核表、有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第四十八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开展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状况、资产变动情况、基本建设情况、绩效考评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第四十九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单位财务管理的需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净资产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财务分析指标包括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经费占医疗卫生支出的比率、公用经费占医疗卫生支出的比率、收支结余率、资产负债率、支出构成及次均费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根据本单位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第十一章 财务监督第五十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接受财政、审计和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第五十一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监督包括预算管理的监督、收支管理的监督、资产使用管理的监督等主要内容。采用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等监督方式。第五十二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会人员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提出意见并向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第十二章 附 则第五十三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除按照本制度执行外,还应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方面的财务管理制度。第五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可依照本制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卫生部备案。第五十五条 本制度由财政部、卫生部负责解释。第五十六条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五十七条 本制度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1998年11月17日财政部、卫生部发布的《医院财务制度》(财社字[1998]148号)同时废止。

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状况怎么样?

要接受检查太多!投入几乎没有!

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生存状况如何?

都在应付上级检查工作,离开实际情况工作,很多工作都是在做虚的,无用功太多。 没钱,没人,没设备,没技术 大多数乡镇卫生院目前都处于亏损状态,负债运营,入不敷出,如果不能克扣供货商的钱的话,大多数处于倒闭的边缘。基层卫生院现在两个最大的工作任务就是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工作国家有投入,以购买服务的形式为基层老百姓提供基本 健康 教育和查体服务、慢性病管理。应该说还是有做用的,但是这笔经费是养不活医院职工的。这就要医疗收入过来补充了,但是医疗人才缺乏,设备老旧,老百姓的医疗需求变高,医疗风险加大,医保控费力度加大,纯收入逐步下降,这点医疗收入根本不可能养活一个医院的人员。能破产的话估计80%的乡镇卫生院都破产清算了。 基层医院医改很不成功,改的基层医院越来越不会看病了,很多医生护士耗费很多精力进行家医签约工作,身体 健康 不 健康 的都要签,数据还不能造假,定期电话抽查,一个居民不知道就按比例扣分,有些老年人或者慢病、重精患者的确需要建档,监测指导,但是很大一部分老年人不需要,而且一个乡镇医院十来个医生,除了基本的医疗工作外,没有很大的精力参与公卫、家医这方面工作。 医院成了空架子,高才生都在填表格,基药不多,药品不全,看病不难,看完病,无药可用。巧手难做无米之炊!让老百姓都往县医院走。乡医更难 什么都没有 在温饱线上挣扎 工资发放不及时,绩效和取暖费,精神文明奖更不用提了。 是的,我们国家真的投入不少,可会看病的不够多,不排除为某些领导亲戚就业安排的。人浮于事,结构不太合理。我多次去社区都没有多少人在哪里就诊,患者少吗,绝对不是。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个被国家忽视的、边缘化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一个狭缝中艰难困苦挣扎生存的单位…… 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城市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随着医改的深入,他们的工资有了基夲保障,大多都有财政支付。业务上以基夲公共卫生服务为主,而基本医疗服务确在萎缩,有的卫生院甚至就不看病了,连最简单的外科缝合都不做了,要到县医院治疗。当地的农民对此很不满意。基夲医疗服务也是乡镇卫生院的职能,应和基夲公共卫生服务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不能偏废。如杲再这样下去,乡镇卫生院就没有会看病的医生,对乡镇卫生院的医务人员的个人成长也是不利的,人民群众也不会满意,及需改变这种现状。

免费医学定向生毕业后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6年后何去何从?

到时候就是自己的事啦啊!!

诊所是基层医疗机构吗?

这技术医疗机构还是可以的呀

基层医疗机构包括哪些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活动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领导下,由财务部门集中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财务核算机构或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可实行会计委托代理记账。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具体办法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医疗的改革:由于各种原因,医疗保障制度是城乡分离的。在城镇,先后经历了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城镇医疗保险改革和试点阶段,全国范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确立,以及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探索等阶段。在农村,伴随着合作医疗制度的兴衰,努力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工作,进而对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多样化进行探索与完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包括卫生和医疗两部分,但是由于历史上一直没有明确的区分,所以二者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回顾,而医院改革则作为本部分的主要线索。按照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阶段性特点,结合医疗改革的实际进展情况,笔者将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划分为五个阶段,并逐一分析每一阶段的社会经济背景,改革进程及阶段特点。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地区医疗保障制度的核心部分是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中国发展经济、稳定社会、保障人民的健康方面起了重要的历史作用;这一曾备受世界卫生组织推崇的制度,经历了异常坎坷的兴衰历程。今天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正开展得如火如荼。回顾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存在于特定历史时期的制度,将有助于农村地区医疗保障制度的完善,并最终为构建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制度提供可以参考的经验。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修订)》第十条规定: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置申请书;(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修订)》第十五条规定: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按照规定应当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已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修订)》第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不需要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卫生所(室)、诊所的执业登记或者备案,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基层医疗机构财务制度

法律分析:本制度适用于政府举办的独立核算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法律依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政府举办的独立核算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条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第四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

学校卫生所属于基层医疗机构吗

属于。学校卫生所是一种基层医疗机构,是我国卫生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了普及基本医疗服务,维护人民健康而设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