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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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开支内容有哪些?

  《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这一规定为工会经费的正确合理使用提供了原则依据。   工会法对工会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未作具体规定,而是授权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根据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职工集体福利事业补助;工会自身建设:培训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会建家活动;工会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服务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慰问困难职工;基层工会办公费和差旅费;设备、设施维修;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事业单位的必要补助。   其中工会自身建设又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   (2)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   (3)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   (4)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   (5)建家活动费用;   (6)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   (7)对特困职工的救助;   (8)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维修等费用;   (9)工会专兼职会计、出纳员的岗位津贴。

收到工会经费的钱是按照什么比例退回给企业的??

1、根据工会经费管理规定,企业按工资总额2%计提的工会经费,40%上交总工会,60%直接留企业工会使用。上交总工会的部分,总工会会视企业工会开展工作的情况酌情返还一部分。总工会返还部分和直接留企业工会的60%部分,都归企业工会支配、使用!2、地税代收的工会经费,60%返还基层工会,40%在县以上地方工会、省级产业、厅(局)、集团、公司工会等各层级工会之间进行分配。主要用于上级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帮扶以及维权等职工活动。3、在总工会网站工会经费收缴管理系统中经过注册程序,填写了基层工会的账户信息并经审核通过,上缴经费的60%将回拨到所填写的工会开户账号中。4、工会经费实行每月返还。地级以上市总工会在收到工会经费后的次月15个工作日内,将基层工会应分成部分的工会经费回拨缴费单位工会账户。扩展资料:工会经费开支范围是指工会经费开支的界限,规定哪些费用由工会经费开支。根据工会工作的任务和活动内容,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管理办法规定了九项经费开支范围:①、会员活动费。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组织会员活动日经费、郊游活动费、联欢会、参观展览会、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②、职工活动费。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③、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建家活动费用;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维修等方面的费用。④、事业支出。用于工会所属为职工服务的非独立核算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单位的费用以及对独立核算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⑤、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⑥、上缴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缴上级工会的经费。⑦、工会行政经费方面。县级以上工会开支的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的费用。⑧、专项资金使用方面。县级以上工会机关,根据主管工会核定的专项预算,用拨入专项资金,从事专项工程、专项设备购置和专项维修而发生的实际支出⑨、补助下级工会支出。县级以上工会为解决下级工会经费不足或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的补助款项。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会经费

行政单位可不可以用办公经费购买东西慰问其他单位人员

公用经费中的工会费可以用于慰问困难职工。公职人员所在单位,都成立有工会组织,并且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工会费,按照有关规定,单位设立工会费专用账户,用于平时的工会活动经费,慰问困难户,发放劳动保护用品,节假日慰问职工等。所以单位的工会费是可以作为慰问困难户的资金。

疫情期间工会慰问员工走什么经费

困难职工帮扶费。疫情期间发布的公告得知工会慰问员工走困难职工帮扶费经费,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会应当按照《工会会计制度》进行。

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说明,如何写?

提取: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使用: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你们说的文本形式的,当然不能用这两个简单的会计分录的呀.你要从计提基数,计提比例,使用方向上作文章才可以的了. 解析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是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是企业的一项流动负债,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在“应付职工薪酬”账户进行核算。   一、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   (一)计提基数   企业计提基数的工资总额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工资总额时,下列人员不得列入基数: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原企业职工;虽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企业不支付基本工资、生活费的人员;由职工福利费、劳动保险费等列支工资的职工。   (二)计提比例   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   二、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   根据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面向全体职工开展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各类高校技能人才的培养。具体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一)以下两种情况也可以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1)经单位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可从职工所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2)矿山和建筑企业等聘用外来农民工较多的企业,以及在城市化进程中接受农村转移劳动力较多的企业,对农民工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所需的费用,可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支出。   (二)以下两种情况不允许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1)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2)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面向全体职工开展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各类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规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三、职工教育经费的补充   (1)企业新建项目,应充分考虑岗位技术技能要求、设备操作难度等因素,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在项目投资中列支技术技能培训费用。   (2)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研究开发新技术、试制新产品,应按相关规定从项目投入中提取职工技术技能培训经费,重点保证专业技术骨干、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培养的需要。   (3)企业工会年度内按规定留成的工会经费中,应有一定部分用于职工教育与培训,列入工会预算掌握使用。   四、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务处理   职工教育经费在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方面有着较大的差异,企业在实务处理中需要加以关注。   (一)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在财税[2006]88号文件中明确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必须为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并且比例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的2.5%。这一规定包含两方面内容:   一是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必须为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如只按规定提取并未使用仍不允许企业进行税前扣除。   二是企业在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如果未超过计税工资总额的2.5%则可以据实扣除,如超过计税工资总额的2.5%,则只能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5%进行税前扣除。   (二)会计与税法差异的递延所得税处理   (1)当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等于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2.5%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时,不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因而无需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2)当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小于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2.5%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时,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存在账面价值,而不存在计税基础,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0之间的差额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是,由于该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以后纳税年度不能结转扣除,因此企业应当将其视同永久性差异处理。即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应当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整增加该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而无需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当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大于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2.5%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时,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不存在账面价值,而按照税法规定能够确定其计税基础,其账面价值0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该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属于所得税准则中所界定的特殊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由于该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因此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整增加该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并在预计该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下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职工教育经费需要什么发票吗?

培训机构的发票,或者购买书籍的发票都行。其实蛮灵活的,只要发票上的文字或者公司名可以联想到教育方面的都行。

职工教育经费可以列支哪些?员工购买图书卡是否可以列入?

一、职工教育培费列支范围包括:1、公务费。包括教职员工的办公费、差旅费、教学器具的维修费等。2、业务费。包括教师教学实验和购置讲义、资料等费用。3、兼课酬金。是指聘请兼职教师的兼课酬金。4、实习研究费。学员在本单位生产实习和经批准到外单位实习研究,以及毕业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如有生产实习产品收入的,应以收抵支。5、设备购置费。主要是指购置一般器具、仪器、图书等费用。6、委托外单位代培经费。是指本单位职工选送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单位代为培训,按国家规定应支付的进修培训费。7、其他经费开支。是指其他零星开支。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二、员工购买图书卡用于再学习培训的可以列入职工教育经费。扩展资料:下列各项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应按有关规定开支。   (1)专职教职员工的工资和各项劳保、福利、奖金等,以及按规定发给脱产学习的学员工资,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由本人所在单位按规定开支。   (2)学员学习用的教科书,参考资料、计算尺(器)、小件绘图仪器(如量角器、三角板、圆规等)和笔墨、纸张等其他学习用品,应由学员个人自理,不得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开支。   (3)举办职工教育所必需购置的设备,凡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按规定分别由基建投资或企业更新改造资金、行政、事业费中开支,不列入职工教育经费。   (4)举办职工教育所需的教室、校舍、教育基地,应按因陋就简的原则,尽量在现有房屋中调剂解决。必须新建的,老企业可在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新建单位在设计时就要考虑职工教育必要的设施,所需资金在新建项目的总投资之内解决。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

一、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1、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主要有:(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二、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上岗和转岗培训费用、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费用、岗位培训费用、职业技术等级培训费用、高技能人才培训费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以及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等费用。

职工教育经费不再计提的文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不再进行计提,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当年扣除,超过部分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计提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要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会计分录为:1、计提时: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贷: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企业按应付职工薪酬总额的2%拨付工会组织,可以在税前扣除。可以直接拨付。2、不用计提,直接拨付时: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贷:银行存款会计科目是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和经济管理的要求,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科目,称为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不同,又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前者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提供总括信息的会计科目,如“应收账款”、“原材料”等科目,后者是对总分类科目作进一步分类、提供更详细更具体会计信息科目,如“应收账款”科目按债务人名称设置明细科目,反映应收账款具体对象。会计科目是会计学相当重要的基本研究方法与辅助工作,它将会计要素视性质分属、分纲的设置,例如现金即为资产会计要素的一大会计科目。一般来说,会计科目是设置帐户、处理帐务的依据。

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2021

根据相关的规定,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核算,具体账务处理如下:企业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时: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根据费用所属部门计入相关科目)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企业缴纳费用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贷:银行存款《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第三条切实保证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足额提取及合理使用切实执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关于“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的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

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应提取多少职工教育经费?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规定: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企业应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按照计税工资总额和税法规定提取比例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当年结余可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列支与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制度的规定。

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专项督查报告怎么写?

工会经费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各位代表,同志们:我受市总十五届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委托,向市工会第十五届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报告经费审查工作,此报告已经市总经审会十五届九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全市工会经费审查监督情况2015年,全市各级工会经审组织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在工会各项事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一、对市总本级经费的审查审计监督(一)对市总本级2015年度经费预算执行(决算)情况的审查审计监督012年1月,市总经审会十五届七次全体会议听取了财务部关于市总2015年度工会经费收支预算执行(决算)情况和2015年度经费预算草案的报告,全体委员进行了审议,市总工会经审按规定进行了审查审计。审计结果如下:市总工会2015年度实现收入2256.69万元,预算2055万元,完成预算的110%,比上年1847.87万元增长22.12%。其中:(1)拨交经费收入1673.64万元;(2)事业收入312.18万元;(3)上级补助收入105.80万元;(4)政府补助收入151.81万元;(5)其他收入13.26万元。市总工会2015年度全年支出2190.18万元,预算2250万元,完成预算的97%,比上年1547.40万元增长41%。其中:(1)职工活动支出62.01万元,占本级支出2.83%;(2)维权支出9.02万元(送温暖等),占本级支出0.41%;(3)业务支出213.70万元(组织学习培训、工作会议、对下考核奖励、劳模活动、基层主席退休补贴等),占总支出9.76%;(4)本级行政支出803.45万元(本级工会人事费、公费等),占总支出36.68%;(5)事业支出(下拨工人文化宫)623.50万元,占总支出28.47%;(6)补助下级支出291.14万元,(补助镇局工会和困难劳模援助资金)占本级支出13.29%;工会经费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工会经费审查工作情况报告(7)其他支出187.36万元(按规定提取增收留成基金、财务专用基金及扶贫资金等),占本级支出8.56%。当年经费结余66.51万元,加上年经费结余1113.88万元,至2015年末滚存经费结余1180.39万元。2015年上缴省总工会经费628.91万元,比上年554.35万元,增长13.45%,超额完成省总下达的上缴任务。市总工会2015年经费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全市工会经费收入实现持续增长,超额完成了省总下达的经费收缴指标,工会经费支出控制在省总核定的预算范围内,该年度收支相抵,略有结余。该年度支出比上年增长的主要因素:一是事业支出增长较快,二是对下级工会补助、举活动、送温暖等各项业务支出比上年有所增加。经费安排保证了重点工作的需要和市总机关的正常运转,并超额完成省总工会年初核定的上缴指标。(二)对市总本级2015年度经费预算的审查监督市总经审会十五届七次全体会议,还对市总2015年度工会经费收支预算(草案)进行了审查。2015年市总工会收入总预算2420万元,其中拨缴经费收入预算1840比上年增长10%;支出总预算2235万元,其中对下服务支出预算600万元;当年经费预算结余185万元。预算编制紧紧围绕全市工会工作大局,符合我市工会工作的实际情况,做到了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入为出,符合“三服务”原则。

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专项督查报告怎么写

建议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专项督查报告可从一家几个方面进行书写:一、对市总本级经费的审查审计监督(一)对年度经费预算执行(二)对年度经费预算的审查监督(三)对上半年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监督二、全市工会经费审查工作的主要情况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经审水平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专项督查报告例文(仅供参考)工会经费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各位代表,同志们:我受市总十五届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委托,向市工会第十五届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报告经费审查工作,此报告已经市总经审会十五届九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全市工会经费审查监督情况2015年,全市各级工会经审组织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在工会各项事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一、对市总本级经费的审查审计监督(一)对市总本级2015年度经费预算执行(决算)情况的审查审计监督012年1月,市总经审会十五届七次全体会议听取了财务部关于市总2015年度工会经费收支预算执行(决算)情况和2015年度经费预算草案的报告,全体委员进行了审议,市总工会经审按规定进行了审查审计。审计结果如下:市总工会2015年度实现收入2256.69万元,预算2055万元,完成预算的110%,比上年1847.87万元增长22.12%。其中:(1)拨交经费收入1673.64万元;(2)事业收入312.18万元;(3)上级补助收入105.80万元;(4)政府补助收入151.81万元;市总工会2015年度全年支出2190.18万元,预算2250万元,完成预算的97%,比上年1547.40万元增长41%。工会经费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工会经费审查工作情况报告。超额完成省总下达的上缴任务。市总工会2015年经费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全市工会经费收入实现持续增长,超额完成了省总下达的经费收缴指标,工会经费支出控制在省总核定的预算范围内,该年度收支相抵,略有结余。该年度支出比上年增长的主要因素:一是事业支出增长较快,二是对下级工会补助、举活动、送温暖等各项业务支出比上年有所增加。经费安排保证了重点工作的需要和市总机关的正常运转,并超额完成省总工会年初核定的上缴指标。(二)对市总本级2015年度经费预算的审查监督市总经审会十五届七次全体会议,还对市总2015年度工会经费收支预算(草案)进行了审查。2015年市总工会收入总预算2420万元,其中拨缴经费收入预算1840比上年增长10%;支出总预算2235万元,其中对下服务支出预算600万元;当年经费预算结余185万元。预算编制紧紧围绕全市工会工作大局,符合我市工会工作的实际情况,做到了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入为出,符合“三服务”原则。(三)对市总2015年上半年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监督市总经审会十五届八次会议对市总本级2015年上半年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查。会议认为,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拨交经费收入完成预算的55%,达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要求。各项支出控制严格、基本控制在预算进度范围内。二、对下级工会经费审计监督的情况首先,组织开展了基层工会财务年度会审。从5月份起,经审会同财务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基层工会2015年度经费收支情况进行会审;经审还直接参与花桥、周市、张浦、陆家、淀山湖等区镇组织的基层工会财务会审活动。总体来看,多数基层工会的财务管理较好,会计核算资料能够真实地反映本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在经费支出上,坚持了服务重点工作、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群众的原则。但部分单位还存在账簿记录不规范、凭证审核不严格、经费收缴不及时和少提少缴经费等亟需解决的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经审帮助区镇工会逐一签发审查结果及意见书,责成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其次,市总经审重点对全市区镇工会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并且分别出具了审计意见书,提出了审计意见及建议46条。审计结果表明:区镇工会都能积极采取措施,工会经费收入稳步增长,较好地完成了市总工会核定的收缴任务,会计核算质量有所提高。需要指出的是,工会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有待加强,经费支出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会计科目使用需要规范和统一。部分单位预算编制过于粗略、不够科学,预算执行不严格,预算调整未能按照预算审批程序进行。此外,市总经审还对周市、千灯两个镇下属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会进行了延伸审计;对**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建筑工人工资保证金进行专项审计;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或受区镇工会的委托,对四十多家基层工会经费收、管、用情况进行审计,都出具审计报告或审查意见,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审计意见,搞好审计整改,协助催缴工会经费,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三、2015年全市工会经费审查工作的主要情况2015年全市各级工会经审组织紧紧围绕工会工作大局,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工会审计条例》,加强工会经费审查制度建设,积极开展审查审计工作,努力提高经审工作成效。

公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入工资总额吗

首先需要纠正公会经费应该为工会经费工会经费和教育经费不计入工资总额,但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中进行核算根据《工会法》的规定,企业有会员25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的,可以单独建立或者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职工200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根据《财务通则》解读: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并向工会拨缴经费,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所以,工会经费可以根据工资总额的2%计算提取。 根据《财务通则》解读: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从成本(费用)中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作为负债管理。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所以,会计上职工教育经费可以按照工资总额的2.5%计算提取,但税务所得税核算时只可以扣除实际发生而且不超过工资总额2.5%部分,没有发生或者超过规定比例的不能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是否需要计提

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职工教育经费不需要计提,在实际发生时分录如下:借: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教育经费实际发放时分录如下借: 应付职工薪酬-教育经费 贷:银行存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是2.5%还是8%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是8%。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根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超限额的职工教育经费需作纳税调整。即企业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2018年以后必须在计税工资薪金总额8%以内。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至8%。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用于职工教育,是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img src=" https://P3-sign . toutiaoimg.com/large/509800058 aed 23 f 80 c 22?_ iz=31825 from=article . detailx-expires=1697100334 x-signature=rcbwrbssjyemjkztz 8 wjavtlu 6g=index=0 " width=" 500 " height=" 325 " thumb _ width=" 120 " thumb _ heigh t=" 78 " zip _ src _ path=" ejzs 1 r 8 kaqwphvsvdcnnlktz 4 ycavrodpltbbwtsi 6 rngaxmr 9 qrxudr 61.2.5%的比例适用于大多数一般企业。103010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二。8%的比例1.高科技企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税〔2015〕63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财税[2015]63号是财税[2013]14号的升级版,将原来适用于部分特殊地区的政策扩展到全国。2.技术先进的服务企业。003010(财税〔2017〕79号)规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img src=" https://P3-sign . toutiaoimg.com/large/509 c 000507 e 052 f 1221 a?_ iz=31825 from=article . detailx-expires=1697100334 x-signature=W3C 7 muhspastocy 7 lqhoj fcl bi=index=1 " width=" 550 " height=" 320 " thumb _ width=" 120 " thumb _ heigh t=" 70 " zip _ src _ path=" ejzs 1d 9 pwjaqb _ D _ pQlvY-tatsmSxQCKgERCRGeihIxRxsHGatfJr _ C _ C三、单独核算和扣除。1.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003010(财税〔2012〕27号)第六条规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员工培训费,应当单独核算,按照实际发生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航空企业。《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培训费、飞行训练费、机组培训费、空中警卫培训费等飞行训练费用,可以按照《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第二十七条规定作为航空企业的运输费用在税前扣除。”3.核电企业。1030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四条规定:“核电企业为培训核电厂运行人员而发生的培训费用,可以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企业应严格区分核电厂运行人员的培训费用和职工的职工教育费用,分别核算。员工实际发生的员工教育费用,不得计入核电厂运行人员的培训费用,直接扣除。”注:这里所说的职工培训费用必须单独核算,严格区别于职工教育经费,在税前扣除。[获得免费学习套餐]材料包括:全套Excel材料、预算模板、财务报表、申报PPT材料等。相关问答: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是多少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根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第三条规定,超限额的职工教育经费需作纳税调整。即:企业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2018年以后必须在计税工资薪金总额8%以内。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至8%。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原则:必须实际发生,企业该项支出,必须实际发生,仅仅计提,而未实际发生的支出不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拓展资料:《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完善经费提取与使用的监督(一)企业工会应当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切实维护职工的学习权利,督促企业履行对职工的培训义务,并依据已签订的集体合同中有关职工教育培训的条款参与监督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与使用。(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企业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分别履行监督企业提取与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职责。(三)企业应将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与使用情况列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开,接受职工代表的质询和全体职工的监督。(四)各级劳动保障、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情况的监督,引导企业落实职工培训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五)充分发挥公众舆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监督的作用,促进企业按要求承担职工教育与培训义务。

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

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中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这一文件改变了以往对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的相关政策:   1、将按2.5的比例进行职工教育经费提取的企业由以前仅限于特殊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   国发[2002]16号《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规定,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   根据这一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对中移动、中国联通、中石油允许可以按照计税工资总额2.5%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   (1))国税函[2003]8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考虑到电信行业的激烈竞争,要求从业人员素质较高,需要不断加大职工的培训等实际情况,按照国发[2002]16号文件规定精神,同意中移动2003年1月1日起,职工教育经费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5%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国税函[2003]13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考虑到电信行业要求从业人员素质较高,需要不断加大职工的培训等实际情况,按照国发[2002]16号文件精神,同意中国联通公司按照计税工资总额2.5%的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国税函[2005]8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从2005年度起,按照计税工资总额2.5%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财建[2006]317号《财政部、全国总工会、 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件又对这一规定进行了重申。   而财税[2006]88号文件则将2.5%比例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的企业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   2、职工教育经费允许税前扣除的前提是“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改变了以往在税前按比例足额提取即可以在当年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扣除的政策。   国发[2002]16号规定,按照规定比例提取即可列入成本开支,财建[2006]317号文件则指出,企业应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按照计税工资总额和税法规定提取比例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当年结余可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而在财税[2006]88号中,改变了以往计提即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政策,明确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必须为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并且比例不超过未计税工资总额的2.5%.这个规定话应该分两层意思去理解:   (1)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必须为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如只按规定提取并未使用仍不允许企业进行税前扣除。   (2)企业在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如果未超过计税工资总额的2.5%则可以据实扣除,如超过计税工资总额的2.5%,则只能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5%进行税前扣除。 ;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有哪些标准

一、教育经费税前允许扣除职工薪资总额的2.5%,工会经费允许扣除2%。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为鼓励企业加强职工教育投入,《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扩展资料:2006年6月19日,财政部、全国总工会、 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其中对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足额提取及合理使用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一)切实执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中关于"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的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二)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l号令),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企业应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按照计税工资总额和税法规定提取比例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当年结余可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税收规定方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的规定,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工教育经费

请问职工教育经费是管理费用还是应付职工薪酬?

直接转到费用里。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贷:其他应付款-职工教育经费如果培训人员有销售部门、制造车间等要归属其他成本(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

请问职工教育经费的开支范围?

职工教育经费开支范围:   根据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面向全体职工开展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各类高校技能人才的培养.具体列支范围包括: 举办职工教育的企业、基本建设单位和行政、事业单位,按下列范围开支职工教育经费:   1.公务费。包括教职员工的办公费、差旅费、教学器具的维修费等。   2.业务费。包括教师教学实验和购置讲义、资料等费用。   3.兼课酬金。是指聘请兼职教师的兼课酬金。   4.实习研究费。学员在本单位生产实习和经批准到外单位实习研究,以及毕业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如有生产实习产品收入的,应以收抵支。   5.设备购置费。主要是指购置一般器具、仪器、图书等费用。   6.委托外单位代培经费。是指本单位职工选送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单位代为培训,按国家规定应支付的进修培训费。   7.其他经费开支。是指其他零星开支。   下列各项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应按有关规定开支。   (1)专职教职员工的工资和各项劳保、福利、奖金等,以及按规定发给脱产学习的学员工资,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由本人所在单位按规定开支。   (2)学员学习用的教科书,参考资料、计算尺(器)、小件绘图仪器(如量角器、三角板、圆规等)和笔墨、纸张等其他学习用品,应由学员个人自理,不得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开支。   (3)举办职工教育所必需购置的设备,凡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按规定分别由基建投资或企业更新改造资金、行政、事业费中开支,不列入职工教育经费。   (4)举办职工教育所需的教室、校舍、教育基地,应按因陋就简的原则,尽量在现有房屋中调剂解决。必须新建的,老企业可在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新建单位在设计时就要考虑职工教育必要的设施,所需资金在新建项目的总投资之内解决。   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材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应注意(1)公司零星购买的书刊应分清不同的用途分别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以及“职工教育经费”。   (2)设备购置费。主要是指购置一般器具、图书等费用,学员用书应由其自理,不应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主要如下: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下列各项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应按有关规定开支:1、专职教职员工的工资和各项劳保、福利、奖金等,以及按规定发给脱产学习的学员工资,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由本人所在单位按规定开支。2、学员学习用的教科书,参考资料、计算尺(器)、小件绘图仪器(如量角器、三角板、圆规等)和笔墨、纸张等其他学习用品,应由学员个人自理,不得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开支。3、举办职工教育所必需购置的设备,凡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按规定分别由基建投资或企业更新改造资金、行政、事业费中开支,不列入职工教育经费。4、举办职工教育所需的教室、校舍、教育基地,应按因陋就简的原则,尽量在现有房屋中调剂解决。必须新建的,老企业可在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新建单位在设计时就要考虑职工教育必要的设施,所需资金在新建项目的总投资之内解决。综上所述,企业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2018年以后必须在计税工资薪金总额8%以内。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法律主观:某 公司 2008年实际发生工资数是350万元,当年计提职工 教育 经费8.75万元(350×2.5%),实际发生10万元。有人认为,企业可以按工资总额350万元的2.5%,也就是8.75万元扣除。因为实际发生数10万元超过了当年列支标准,应调增应 纳税 所得额1.25万元,超过部分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也有人认为,企业做账时,按计提数进入费用,本题中的计提数8.75万元符合税法规定,而实际发生额10万元反映在职工教育经费的借方,年底形成1.25万元红字余额,结转以后纳税年度自行弥补,不需要调整。两方意见争论的焦点是,实际发生的10万元是否形成当年费用且在当年 企业所得税 前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的财务处理 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 职业教育 和职业培训,即可以先提后用。 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其他应付款——职工教育经费”。实际发生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职工教育经费”,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年底未使用完的计提数,作为该科目的贷方余额结转以后年度使用。实际发生数超过计提数,有些企业补提费用,将该科目结平,但汇算清缴时,这部分数额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有些企业为避免纳税调整,差额不进入费用,形成红字余额结转以后年度。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实际发生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使用和结余数的处理与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一样。 税法对职工教育经费处理的规定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该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2)对于2008年初职工教育经费余额的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 国税 函〔2009〕98号)第五条规定,对于在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职工教育经费财税处理差异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要求,职工教育经费必须实际发生且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才能在税前列支。《企业财务通则》规定,职工教育经费可以按规定比例计提,没有要求实际使用,而且对2008年初的余额也没有作出特别规定,这样就形成了纳税差异。主要有以下4种情况: (1)2008年初无余额,2008年计提数大于实际发生数,则当年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等于实际发生数,差额部分在汇算清缴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例如:A公司2008年职工教育经费年初无余额,当年按税法规定计提10万元,实际发生数8万元,则差额2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2008年初无余额,2008年计提数小于实际发生数,则当年税前扣除额等于计提数,差额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例如:B公司2008年职工教育经费年初无余额,当年按税法规定计提8万元,实际发生数10万元,则税前扣除数是8万元,2万元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3)2008年初有余额,2008年实际发生数小于该余额,差额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当年的计提数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例如:C公司2008年初职工教育经费余额1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数是8万元,计提数是10万元,税前扣除数是8万元,2万元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计提数10万元全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2008年初有余额,2008年实际发生数大于该余额,差额再与当年计提数比较,分别按以上第(1)种和第(2)种情况处理。例如:D公司2008年初职工教育经费余额1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数是15万元,计提数是8万元,税前扣除数是5万元(15-10),与计提数差3万元(8-5),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其他条件不变,实际发生数20万元,实际发生数扣除年初余额后与计提数差额2万元(20-10-8),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在以前年度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增的职工教育经费,例如因为计提基数(实发工资)大于税法规定的计税工资而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如果企业提供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应准予企业调减累计职工教育经费余额。因此,该类企业账面记载职工教育经费2007年末余额扣除以前年度及2007年度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增的职工教育经费即为税法所规定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 工资 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

法律主观:为了鼓励企业加大职工培训的力度,重视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和技能,培养专业技术骨干及急需紧缺人才, 企业所得税 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了税前扣除职工 教育 经费的优惠政策。下面 网 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要点一: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范围 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等11个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文件)明确规定,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包括以下十一项:1、上岗和转岗培训;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财建〔2006〕317号文件同时规定,以下两种情况不得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1、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2、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要点二: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 纳税 年度结转扣除。 在理解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必须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即:准予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必须是企业已经实际发生的部分,对于账面已经计提但未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得在纳税年度内税前扣除。 2、超限额的职工教育经费需作纳税调整。即:企业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必须在工资薪金总额2.5%以内。如果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数、账面计提数以及扣除限额数三者不一致时,应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税前准予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账面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超限额的职工教育经费可递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虽然规定了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但同时也规定了超限额的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实质上允许税前全额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只不过在扣除时间上递延到以后各期。 例:某设备制造厂2009年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为60000元,当年实发工资总额为1000000元,则:该厂2009年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为:1000000×2.5%=25000元,超限额的35000元职工教育经费应作如下处理: (1)调增2009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2)结转到以后纳税年度继续扣除。 要点三:职工教育经费的计算基数 在计算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时特别要注意计算基数的确定。职工教育经费的计算基数为工资、薪金总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的工资薪金总额必须是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 函[2009]3号)进一步明确规定:“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 股东 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 养老保险 费、 医疗保险 费、 失业保险 费、 工伤 保险费、 生育保险 费等社会保险费和 住房公积金 。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要点四:特殊行业职工教育经费的处理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学技术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 关税 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文件)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凡在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注册,主要从事信息技术外包、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软件生产企业职工培训费的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的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软件生产企业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要点五: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余额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关于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余额的处理规定,对于在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网进行 律师在线 咨询。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

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标准分别是:1、职工福利费是工资薪金总额的14%;2、工会经费是是工资薪金总额的2%;3、职工教育经费是工资薪金总额的2.5%;职工教育经费方面,为鼓励企业加强职工教育投入,《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工会经费给职工发福利要交个税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155号)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

职工教育经费是福利费吗

职工教育经费是福利费吗?这个不是福利费。这个就是为员工的教育。提供支出的一种项目。福利费是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支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谢谢!

职工教育经费限额怎么计算

法律主观:职工的教育经费不需要计提。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职工教育经费是不需要计提的,在实际支付时实报实销,所以要在“应付职工薪酬”要下设立“职工教育经费”二级科目明细进行核算。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

一、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1、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主要有:(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二、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上岗和转岗培训费用、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费用、岗位培训费用、职业技术等级培训费用、高技能人才培训费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以及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等费用。

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有哪些规定

问: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有具体规定吗?公司零星购买的书刊是否根据一定标准分别记入办公费或职工教育经费? 答: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财政部有明确规定,文件如下: 关于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和开支范围的暂行规定 (一九八一年五月八日财政部颁发) 四、经费开支范围: 举办职工教育的企业、基本建设单位和行政、事业单位。按下列范围开支职工教育经费: 1.公务费。包括教职员工的办公费、差旅费、教学器具的维修费等。 2.业务费。包括教师教学实验和购置讲义、资料等费用。 3.兼课酬金。是指聘请兼职教师的兼课酬金。酬金标准按一九七八年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78)教计字第987号、(78)财事字第241号、(78)劳薪字第54号的规定执行。 4.实习研究费。学员在本单位生产实习和经批准到外单位实习研究,以及毕业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如有生产实习产品收入的,应以收抵支。 5.设备购置费。主要是指购置一般器具、图书等费用。 6.委托外单位代培经费。是指本单位职工选送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单位代为培训,按国家规定应支付的进修培训费。 7.其它经费开支。是指其它零星开支。 下列各项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应按有关规定开支: 1.专职教职员工的工资和各项劳保、福利、奖金等,以及按规定发给脱产学习的学员工资,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由本人所在单位按规定开支。 2.学员学习用的教科书,参考资料、计算尺(器)、小件绘图仪器(如量角器、三角板、圆规等)和笔墨、纸张等其他学习用品,应由学员个人自理,不得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开支。 3.举办职工教育所必须购置的设备,凡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按规定分别由基建投资或企业更新改造资金、行政、事业费中开支,不列入职工教育经费。 4.举办职工教育所需的教室、校舍、教育基地,应按因陋就简的原则,尽量在现有房屋中调剂解决。必须新建的,老企业可在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新建单位在设计时就要考虑职工教育必要的设施,所需资金在新建项目的总投资之内解决。 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改委、税务总局等11个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进一步明确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列支与使用: (五)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公司零星购买的书刊应分清不同的用途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以及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5.设备购置费。主要是指购置一般器具、图书等费用),学员用书应由其自理,不应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

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至8%。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法律分析:1、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至8%。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职教费的税前扣除原则:必须实际发生,企业该项支出,必须实际发生,仅仅计提,而未实际发生的支出不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比如你公司按工资总额计提了8%的职工教育经费,如果这笔钱当期没有支出,则应当纳税调增。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是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职工教育经费是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单位职工不但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享有集体福利的权利,还有接受岗位培训、后续教育的权利,为此需要一定的教育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是单位的一项流动负债。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在“应付职工薪酬”账户进行核算。企业用人单位中如果自身有涉及到职工教育经费的话,一定要对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和职工教育经费的支列范围有所了解,同时需要了解遇到此类问题应该如何去处理解决,否则在企业用人单位中工作遇到相关的问题都不知道如何去处理,有可能会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教育经费的扣除标准是什么

法律主观:教育经费税扣除方式如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可以全额扣除;计算三项经费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怎么计提

文字内容:职工教育经费不需要计提,在实际支付时实报实销,应在应付职工薪酬下设立二级科目职工教育经费:实际发生时报销教育经费:借:应付职工薪酬-教育经费贷:库存现金月末分配:借: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是按照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自2018年1月1日起,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包括上岗和转岗培训,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等。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必须实际发生,未实际发生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是什么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是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一般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则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举办职工教育的企业、基本建设单位和行政、事业单位开支职工教育经费的范围1、公务费:包括教职员工的办公费、差旅费、教学器具的维修费等。2、业务费:包括教师教学实验和购置讲义、资料等费用。3、兼课酬金:是指聘请兼职教师的兼课酬金。4、实习研究费:学员在本单位生产实习和经批准到外单位实习研究,以及毕业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如有生产实习产品收入的,应以收抵支。5、设备购置费:主要是指购置一般器具、仪器、图书等费用。6、委托外单位代培经费:是指本单位职工选送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单位代为培训,按国家规定应支付的进修培训费。7、其他经费开支:是指其他零星开支。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1、上岗和转岗培训;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9、职工岗位自学成材奖励费用;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职工教育经费是否包含进项税

职工教育经费不包含进项税。 全面营改增后,列入职工教育经费收到专票可以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对照上述规定,用于职工教育经费范围开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按规定可抵扣,而应在福利费开支的相关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主要是什么

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主要是什么1、职工的上岗、转岗培训.2、职工各岗位适应性的相关培训.3、培训高技能人才,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4、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5、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单位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单位购买教学设备、设施的支出.9、单位对职工岗位自学成才的奖励费用.10、职工教育培训的管理费用.11、其他开支.什么是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上岗和转岗培训、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规定,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因此,单位必须专款专用职工的教育培训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主要是什么?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为百分之二点五(2018年开始,扣除比例为百分之八)。《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但根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相关文件规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从2.5%提高至8%。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是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单位职工不但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享有集体福利的权利,还有接受岗位知识学习、后续教育的权利,为此需要一定的教育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的入账方式是怎样的?

职工教育经费的入账方式是怎样的?企业在核算职工教育经费时,主要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1、按照实际情况列支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企业会计准则--职工薪酬》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实际发生费用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等(2)分配费用时借: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2、按照比例列支,年终调整(1)本年根据去年职工教育经费的开支情况确定本年计提比例.(2)按确定比例分配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按月核算应付职工薪酬,从"应付职工薪酬"的贷方转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借方.(3)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直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借方.(4)年终比较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和按比例计提的费用,将按比例计提的数额调整为实际发生数,并对应调整相关成本费用.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是多少?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根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第三条规定,超限额的职工教育经费需作纳税调整.即:企业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2018年以后必须在计税工资薪金总额8%以内.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至8%.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原则:必须实际发生,企业该项支出,必须实际发生,仅仅计提,而未实际发生的支出不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下列关于职工教育经费的说法,正确的是( )。

【答案】:D选项A,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为工资薪金的8%;选项B,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据实扣除;选项C,职工教育经费属于税法与会计的暂时性差异。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如何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六条规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第二条规定,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说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四条规定,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企业应将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与员工的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单独核算,员工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计入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直接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经认定的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动漫企业、航空企业以及核力发电企业发生的相关职工培训费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行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必须与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单独核算。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主要如下: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 工资 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有哪些规定

根据关于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和开支范围的暂行规定 财企字[1981]212号 职工教育是指各种短训班、职工学校、广播电视大(中)学、函授大(中)学、夜大学等各种形式的职工教育。上述各种形式的职工教育所需经费,都应当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和经费来源,在职工教育经费内开支。联合办校的经费,由办学单位合理分摊。  一、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来源在统一单位和统一核算的公司(包括施工企业),可在工资总额1.5%的范围内掌握开支,直接列入生产成本(流通费)。如有不足,其不足部分,属于企业开发新技术、研究新产品的技术培训费用的,可直接在成本中列支;属于其他的职工培训费用,则仍在企业税后留利中开支。  工会经费中的职工业余教育费,仍然用于职工业余教育方面。基层工会一般可在其留成经费(行政拨交工会经费的60%部分)的25%范围内列入工会预算掌握使用。  原规定由企业成本或营业外开支的有关职工教育的经费,都改在工资总额1.5%范围内开支,营业外不再列支。  基本建设单位举办职工教育的经费,在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  关停企业和基本建设停缓建单位举办职工教育的经费,在关停企业清理维护费和停缓建单位的维护费中开支。  二、职工教育经费开支范围:  举办职工教育的企业、基本建设单位和行政、事业单位,按下列范围开支职工教育经费:  1.公务费。包括教职员工的办公费、差旅费、教学器具的维修费等。  2.业务费。包括教师教学实验和购置讲义、资料等费用。  3.兼课酬金。是指聘请兼职教师的兼课酬金。  4.实习研究费。学员在本单位生产实习和经批准到外单位实习研究,以及毕业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如有生产实习产品收入的,应以收抵支。  5.设备购置费。主要是指购置一般器具、仪器、图书等费用。  6.委托外单位代培经费。是指本单位职工选送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单位代为培训,按国家规定应支付的进修培训费。  7.其他经费开支。是指其他零星开支。  下列各项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应按有关规定开支。  (1)专职教职员工的工资和各项劳保、福利、奖金等,以及按规定发给脱产学习的学员工资,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由本人所在单位按规定开支。  (2)学员学习用的教科书,参考资料、计算尺(器)、小件绘图仪器(如量角器、三角板、圆规等)和笔墨、纸张等其他学习用品,应由学员个人自理,不得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开支。  (3)举办职工教育所必需购置的设备,凡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按规定分别由基建投资或企业更新改造资金、行政、事业费中开支,不列入职工教育经费。  (4)举办职工教育所需的教室、校舍、教育基地,应按因陋就简的原则,尽量在现有房屋中调剂解决。必须新建的,老企业可在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新建单位在设计时就要考虑职工教育必要的设施,所需资金在新建项目的总投资之内解决。  三、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应注意(1)公司零星购买的书刊应分清不同的用途分别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以及“职工教育经费”。  (2)设备购置费。主要是指购置一般器具、图书等费用,学员用书应由其自理,不应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扣除标准

法律分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标准分别是:. 1、职工福利费是工资薪金总额的14%;. 2、工会经费是是工资薪金总额的2%;. 3、职工教育经费是工资薪金总额的2.5%;职工教育经费方面,为鼓励企业加强职工教育投入,《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职工教育经费和培训费区别

职工教育经费不等于职工培训费,但是职工教育经费主要用于职工培训。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1、上岗和转岗培训;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法律规定: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要保证经费足额提取,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所以,是包括培训费的。职工教育培训费按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工资总额的1.5%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并且实际支付职工教育费用。职工教育经费不等于职工培训费,但是职工教育经费主要用于职工培训。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上岗和转岗培训、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是2.5还是8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由2.5%调整为8%。具体如下:1、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在“应付职工薪酬”账户进行核算。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来源在统一单位和统一核算的公司(包括施工企业),可在薪资总额2.5-5%的范围内掌握开支,直接列入生产成本(流通费)。如有不足,其不足部分,属于企业开发新技术、研究新产品的技术培训费用的,可直接在成本中列支;属于其他的职工培训费用,则仍在企业税后留利中开支。2、工会经费中的职工业余教育费,仍然用于职工业余教育方面。基层工会一般可在其留成经费(行政拨交工会经费的60%部分)的25%范围内列入工会预算掌握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使用:1、原规定由企业成本或营业外开支的有关职工教育的经费,都改在工资总额2、5%范围内开支,营业外不再列支。基本建设单位举办职工教育的经费,在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2、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单位职工不但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享有集体福利的权利,还有接受岗位培训、后续教育的权利,为此需要一定的教育经费。目前国家规定,单位可按工资总额的1.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是单位的一项流动负债。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在“其他应付款”账户进行核算综上所述,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是多少

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五条公民有依法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利。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19.各类企业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承担相应的费用。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企业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都应按规定比例安排资金用于职工技术培训。对不按规定实施职工职业教育和培训,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企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收取其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统筹协调,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依据以上文件可见,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是法律上的强制性要求,是用人单位的应尽的义务,不按规定计提和使用是违法行为。

职工教育经费是管理费用还是应付职工薪酬?

首先要分清是计提还是缴纳,分两个环节。计提时: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教育经费缴纳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教育经费贷:银行存款所以你问进管理费用还是进应付职工薪酬,应该就业务性质而言。

职工教育经费可以结转几年

职工教育经费,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是单位的一项流动负债。比如今年计提了40000,但用了45000元,那本年度只能扣除40000元,超过的5000元留在明年抵扣。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企业应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按照计税工资总额和税法规定提取比例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当年结余可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税收规定方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的规定,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1、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3、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以上是没有规定结转抵扣年限的.4、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5.企业取得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以上只有5年.法律依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第三条 切实保证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足额提取及合理使用切实执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中关于“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的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

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

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  税收政策变化那么快,企业不能及时领会理解也是有的,下面由我为大家整理了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一起看看吧!职工教育经费有哪几种税前扣除标准  1、2.5%比例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的基础性政策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除特殊规定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一律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范围内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2、8%比例  一是高新技术企业。原来只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才可以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范围内税前扣除,财税[2015]63号文件将其扩大到全国所有高新技术企业。这里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是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职工培训费用全额扣除  一是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六条规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是航空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三是核电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四条规定:“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企业应将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与员工的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单独核算,员工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计入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直接扣除。”  会计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六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第七条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税收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例如: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90+10)×2.5%=5(万元),实际发生4万元,上年结转剩余未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所以总计5.5万元,可以税前扣除5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4=1(万元),剩余0.5万元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扣除。  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填制:  第5行“其中: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适用于按照税法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比例税前扣除的纳税人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不包括第6行可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金额;第2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第3列“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填报以前年度累计结转准予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余额;第4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  的金额,按第1行第4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扣除比例与本行第1+3列之和的孰小值填报;第5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4列的余额;第6列“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为第1+3-4列的金额。  要点一: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范围  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等11个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文件)明确规定,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包括以下十一项: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财建〔2006〕317号文件同时规定,以下两种情况不得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1、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2、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要点二: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在理解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必须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即:准予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必须是企业已经实际发生的部分,对于账面已经计提但未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得在纳税年度内税前扣除。  2、超限额的职工教育经费需作纳税调整。即:企业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必须在工资薪金总额2.5%以内。如果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数、账面计提数以及扣除限额数三者不一致时,应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税前准予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账面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超限额的职工教育经费可递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虽然规定了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但同时也规定了超限额的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实质上允许税前全额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只不过在扣除时间上递延到以后各期。  例:某设备制造厂2009年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为60000元,当年实发工资总额为1000000元,则:该厂2009年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为:1000000×2.5%=25000元,超限额的35000元职工教育经费应作如下处理:  (1)调增2009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2)结转到以后纳税年度继续扣除。  要点三:职工教育经费的计算基数  在计算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时特别要注意计算基数的确定。职工教育经费的计算基数为工资、薪金总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的工资薪金总额必须是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进一步明确规定:“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要点四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余额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关于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余额的处理规定,对于在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是2.5%还是8%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是8%。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根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超限额的职工教育经费需作纳税调整。即企业税没手庆前扣枯握除的职工教育经费2018年以后必须在计税工资薪金总额8%以内。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至8%。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薯卜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职工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

法律主观:某公司2008年实际发生工资数是350万元,当年计提职工教育经费8.75万元(350×2.5%),实际发生10万元。有人认为,企业可以按工资总额350万元的2.5%,也就是8.75万元扣除。因为实际发生数10万元超过了当年列支标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5万元,超过部分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也有人认为,企业做账时,按计提数进入费用,本题中的计提数8.75万元符合税法规定,而实际发生额10万元反映在职工教育经费的借方,年底形成1.25万元红字余额,结转以后纳税年度自行弥补,不需要调整。两方意见争论的焦点是,实际发生的10万元是否形成当年费用且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的财务处理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即可以先提后用。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其他应付款——职工教育经费”。实际发生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职工教育经费”,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年底未使用完的计提数,作为该科目的贷方余额结转以后年度使用。实际发生数超过计提数,有些企业补提费用,将该科目结平,但汇算清缴时,这部分数额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有些企业为避免纳税调整,差额不进入费用,形成红字余额结转以后年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实际发生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使用和结余数的处理与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一样。税法对职工教育经费处理的规定(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该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2)对于2008年初职工教育经费余额的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五条规定,对于在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职工教育经费财税处理差异《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要求,职工教育经费必须实际发生且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才能在税前列支。《企业财务通则》规定,职工教育经费可以按规定比例计提,没有要求实际使用,而且对2008年初的余额也没有作出特别规定,这样就形成了纳税差异。主要有以下4种情况:(1)2008年初无余额,2008年计提数大于实际发生数,则当年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等于实际发生数,差额部分在汇算清缴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例如:A公司2008年职工教育经费年初无余额,当年按税法规定计提10万元,实际发生数8万元,则差额2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2008年初无余额,2008年计提数小于实际发生数,则当年税前扣除额等于计提数,差额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例如:B公司2008年职工教育经费年初无余额,当年按税法规定计提8万元,实际发生数10万元,则税前扣除数是8万元,2万元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3)2008年初有余额,2008年实际发生数小于该余额,差额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当年的计提数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例如:C公司2008年初职工教育经费余额1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数是8万元,计提数是10万元,税前扣除数是8万元,2万元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计提数10万元全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2008年初有余额,2008年实际发生数大于该余额,差额再与当年计提数比较,分别按以上第(1)种和第(2)种情况处理。例如:D公司2008年初职工教育经费余额1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数是15万元,计提数是8万元,税前扣除数是5万元(15-10),与计提数差3万元(8-5),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其他条件不变,实际发生数20万元,实际发生数扣除年初余额后与计提数差额2万元(20-10-8),以后年度结转扣除。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在以前年度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增的职工教育经费,例如因为计提基数(实发工资)大于税法规定的计税工资而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如果企业提供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应准予企业调减累计职工教育经费余额。因此,该类企业账面记载职工教育经费2007年末余额扣除以前年度及2007年度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增的职工教育经费即为税法所规定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五)经营所得。

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

法律主观:职工的教育经费不需要计提。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职工教育经费是不需要计提的,在实际支付时实报实销,所以要在“应付职工薪酬”要下设立“职工教育经费”二级科目明细进行核算。法律客观:《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四十五条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用怎么报销

计提职工教育经费的时候账务处理是,借: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实际支付职工教育经费的时候账务处理是,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培训费算不算职工教育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不等于职工经费,但是职工教育经费主要用于职工培训。一、职工教育经费和培训费区别详细介绍如下:1、含义不同: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是企业根据税法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费用。2、范围不同:培训费是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规定,范围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3、根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包括上岗和转岗培训,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等。4、所得税待遇不同:培训费有专门的标准,可按相关规定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工资薪金总额2.5%之内的准予扣除,超出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二、差旅费报销范围1、差旅费核算的内容:用于出差旅途中的 费用支出,包括购买车、船、火车、飞机的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方面的支出。2、一般情况下,单位补助出差伙食费就不再报销外地餐费了,或者报销餐费就不再补助出差伙食费。3、至于外地餐券不能计入差旅费中,税法上并没有相关的文件规定。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差旅费中列支补助按人均100元1天标准以内。三、培训经费预算1、准备费用。包括打字费用、通讯费用、课程设计费用和其他课前准备工作所花去的费用。2、指导课程的费用,是直接和培训项目相联系的费用。它一般包括培训师的薪水、学员的薪水、场地费、咨询费、伙食费、住宿费和其他费用。3、管理费用。包括对培训中薪水进行评估的费用、交通费用、雇员费用以及传单费用、手册、笔纸、文件夹和其他办公杂项费用。

职工教育经费最新规定

一般企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个体工商户等:企业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其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依据为工资总额,也就是“应发工资”。 一、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1、上岗和转岗培训;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二、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应按有关规定开支的如下:1、专职教职员工的工资和各项劳保、福利、奖金等,以及按规定发给脱产学习的学员工资,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由本人所在单位按规定开支。2、学员学习用的教科书,参考资料、计算尺(器)、小件绘图仪器(如量角器、三角板、圆规等)和笔墨、纸张等其他学习用品,应由学员个人自理,不得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开支。3、举办职工教育所必需购置的设备,凡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按规定分别由基建投资或企业更新改造资金、行政、事业费中开支,不列入职工教育经费。4、举办职工教育所需的教室、校舍、教育基地,应按因陋就简的原则,尽量在现有房屋中调剂解决。必须新建的,老企业可在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新建单位在设计时就要考虑职工教育必要的设施,所需资金在新建项目的总投资之内解决。 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是多少?

职工教育经费是企业培养员工发生的费用,符合相关规定的职工教育经费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中税前扣除的,那么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而在此之前,这一比例是2.5%。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1、上岗和转岗培训;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职工教育经费相关会计分录职工教育经费在“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中进行核算: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职工培训费报销并取得合法票据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贷:库存现金/银行账款/其他应收款

职工教育经费怎么计提

文字内容:职工教育经费不需要计提,在实际支付时实报实销,应在应付职工薪酬下设立二级科目职工教育经费:实际发生时报销教育经费:借:应付职工薪酬-教育经费贷:库存现金月末分配:借: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是按照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自2018年1月1日起,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包括上岗和转岗培训,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等。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必须实际发生,未实际发生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怎么缴纳

职工教育经费怎么缴纳答: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福利费都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计提,然后进入当期损益.工会经费2%,职工教育经费按1.5%,职工福利费按14%.不需要交给地税局,本单位留用.职工教育经费如何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可以全额扣除;计算三项经费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2018年4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7项减税措施,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其中涉及到一般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的优惠政策为: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至8%.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因此提醒大家:从2018年1月1日起,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2.5%的比例将不再存在.职工教育经费怎么缴纳?因为是企业发生了相当于专项使用的固定用途的资金,用于企业职工的教育再成长,主要在企业的内部使用,所以是不需要缴纳的,只需要实际发生时计入相关费用,并且不超过比例部分进行税前扣除就可以了.

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都有哪些?需要缴纳个税吗?

身为会计从业人员,需要核算并处理企业日常发展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其中职工教育经费的问题很受关注,那么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都有哪些?需要缴纳个税吗?来跟随深空网一同了解下吧!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按照《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文件)相关规定,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包括11项,分别是: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上岗和转岗培训;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和其他有关职工教育的开支。哪些情况不得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1、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或者因获取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不得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2、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对于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不得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职工教育经费需要缴纳个税吗?1、已经建立员工培训体系的企业,委外培训员工所产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可以作税前列支。2、职业岗位培训的费用,不用缴纳个税;但若是属于继续教育的费用,则需要缴纳个税。3、员工经过企业批准在外培训所发产生的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中进行列支的,不用申报个税。4、单位报销员工的培训费,不在个人收入范围内,不缴纳个税。

职工教育经费怎么扣除

法律主观:为了鼓励企业加大职工培训的力度,重视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和技能,培养专业技术骨干及急需紧缺人才, 企业所得税 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了税前扣除职工 教育 经费的优惠政策。下面 网 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要点一: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范围 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等11个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文件)明确规定,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包括以下十一项:1、上岗和转岗培训;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财建〔2006〕317号文件同时规定,以下两种情况不得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1、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2、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要点二: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 纳税 年度结转扣除。 在理解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必须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即:准予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必须是企业已经实际发生的部分,对于账面已经计提但未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得在纳税年度内税前扣除。 2、超限额的职工教育经费需作纳税调整。即:企业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必须在工资薪金总额2.5%以内。如果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数、账面计提数以及扣除限额数三者不一致时,应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税前准予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账面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超限额的职工教育经费可递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虽然规定了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但同时也规定了超限额的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实质上允许税前全额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只不过在扣除时间上递延到以后各期。 例:某设备制造厂2009年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为60000元,当年实发工资总额为1000000元,则:该厂2009年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为:1000000×2.5%=25000元,超限额的35000元职工教育经费应作如下处理: (1)调增2009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2)结转到以后纳税年度继续扣除。 要点三:职工教育经费的计算基数 在计算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时特别要注意计算基数的确定。职工教育经费的计算基数为工资、薪金总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的工资薪金总额必须是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 函[2009]3号)进一步明确规定:“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 股东 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 养老保险 费、 医疗保险 费、 失业保险 费、 工伤 保险费、 生育保险 费等社会保险费和 住房公积金 。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要点四:特殊行业职工教育经费的处理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学技术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 关税 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文件)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凡在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注册,主要从事信息技术外包、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软件生产企业职工培训费的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的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软件生产企业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要点五: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余额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关于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余额的处理规定,对于在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网进行 律师在线 咨询。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规定,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核算,具体账务处理如下:企业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时: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根据费用所属部门计入相关科目)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企业缴纳费用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贷:银行存款

职工教育经费包括哪些内容

职工教育经费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培训费用:培训费用是职工教育经费中最主要的部分。这包括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岗位培训、管理培训等各种培训形式的费用,如培训师的费用、培训场地费用、培训材料费用、交通费等。2.教育补贴:教育补贴是用于鼓励职工参加培训的一种奖励措施。一般情况下,企业会给予参加培训的职工一定的津贴或补贴,用于弥补职工在培训期间的生活费用。3.教育设备和教材费用:这包括为职工提供的培训设备费用,如电脑、投影仪等,以及职工使用的教材费用。4.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包括职工教育中的差旅费、住宿费、餐费等,以及职工培训后的考核费用、认证费用等。需要注意的是,职工教育经费的具体内容和比例因企业和地区而异,各个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配和管理。

职工教育经费需要计提吗?会计分录怎么做?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势必会产生各式各样的费用,其中有一项职工教育经费很多财会人员是不清楚怎么去处理的,对此,深空网就跟大家一一详解。职工教育经费需要计提吗?企业发展过程中会产生各种费用,会计人员就需要根据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来为企业产生的各种费用内容进行全方位的处理,职工教育经费不需要计提,在实际支付时实报实销,所以要在应付职工薪酬下设立职工教育经费二级科目明细核算。相关的国家政策文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相关的会计分录为:1、实际发生时报销支付教育经费借:应付职工薪酬-教育经费贷:库存现金2、月末分配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计算基数:工教育经费的计算基数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包括哪些内容

职工教育经费包括以下内容:1、上岗和转岗培训。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是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来源在统一单位和统一核算的公司,可在工资总额2.5-5%的范围内掌握开支,直接列入生产成本(流通费)。如果不够,剩余不够的部分,属于企业开发新技术、研究新产品的技术培训费用的,可直接在成本中列支;属于其他的职工培训费用,则仍在企业税后留利中开支。

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是什么

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是什么(1)上岗和转岗培训;(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9)职工岗位自学成材奖励费用;(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可以结转吗教育经费可以之后结转扣除,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不行.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标准分别是:1、职工福利费是工资薪金总额的14%;2、工会经费是是工资薪金总额的2%:3、职工教育经费是工资薪金总额的2.5%:职工教育经费方面,为鼓励企业加强职工教育投入,《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这三项是不是都不用计提了工会经费需要计提,其他可以不用计提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1、如果企业工会组织单独建立了工会经费核算账户,那么,返还的工会经费应直接进入工会组织的账户,作为工会组织收入进行核算.2、如果企业工会组织没有单独建立工会经费核算账户,那么,返还的工会经费应当进入企业财务部门的账户进行核算.收到返还工会经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科目.3、工会组织支付活动经费时,借记"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看过了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是什么后,公司在日常工作中如果发生了上面的费用支出,就可以通过"职工教育经费"该科目来进行核算.另外,职工教育经费处理的会计分录虽然简单,但是,财务人员也需要清楚它们的来龙去脉,知道后续账务内容等.

职工教育经费是否需要计提?

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会产生各种的费用,而身为企业会计人员就需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来为企业产生的各项费用来进行全面的处理,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下职工教育经费是否需要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是否需要计提?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职工教育经费是不需要计提的,在实际支付时实报实销,所以要在“应付职工薪酬”要下设立“职工教育经费”二级科目明细进行核算。会计分录为:实际发生时报销支付教育经费时借:应付职工薪酬-教育经费贷:库存现金/银行账款/其他应收款《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采取的据实限额列支的原则,所以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的,年终时要做纳税调整。职工教育经费在会计处理上常见误区是什么?1、只有培训费发票才可以记入职工教育经费员工参加了外部培训,回来报销时,多数会计人员以为只有培训费发票才属于职工教育经费的报销范围。其实,这就是过于谨慎的表现了。员工参加培训发生的往返交通费、餐饮费、住宿费等也是可以记入职工教育经费的。2、员工在职学历教育的学费当作职工教育经费报销职工教育经费主要是为提升员工的工作技能而产生,“功利性”强。而学历教育主要目的是提升员工的软实力。学历教育支出包括员工在职续本、读研、读博、读MBA及读EMBA的学费,它是不能作为职工教育经费报销的。对于已经报销的,需要将报销金额并入员工工资计征个税。再就是,学历教育的学费不在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开支范围内,所以报销后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有哪些?1、上岗和转岗培训;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职工教育经费如何核算

职工教育经费如何核算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职工教育经费属于职工薪酬,在"应付职工薪酬"账户核算.具体的核算方法如下:1、计提教育经费时,做如下的账务处理: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在建工程(根据费用所在的部门,计入不同的科目)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2、使用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贷:银行存款职工教育经费主要包括这些内容:公务费、业务费、兼课酬金、实习研究费、设备购置费、委托外单位代培经费及其他经费开支.职工教育经费需要计提吗?职工教育经费是不需要计提的,在实际支付时一般都是实报实销,因此要在应付职工薪酬下设立职工教育经费二级科目明细核算.相关会计分录如下:实际发生时报销支付教育经费:借:应付职工薪酬-教育经费贷:库存现金月末分配:借: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如何核算?

职工教育经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职工教育经费是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在应付职工薪酬账户进行核算。下面就和深空网一起看看职工教育经费的账务如何进行处理?企业在核算职工教育经费时,主要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1、按照实际情况列支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企业会计准则——职工薪酬》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实际发生费用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等(2)分配费用时借: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2、按照比例列支,年终调整(1)本年根据去年职工教育经费的开支情况确定本年计提比例。(2)按确定比例分配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按月核算应付职工薪酬,从“应付职工薪酬”的贷方转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借方。(3)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直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借方。(4)年终比较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和按比例计提的费用,将按比例计提的数额调整为实际发生数,并对应调整相关成本费用。

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如何处理?

费用是企业经营发展的过程中避免不了发生的,所以会计人员就需要进行企业财务费用的账务处理,由于企业成本费用的内容处理问题都是和企业的利益相关联的,所以,我们作为财务人员,就需要全面的了解实际工作中应该发生的一些业务的账务处理方法。今天,我们就来学习一下关于工会经费以及职工教育经费的账务处理吧。工会经费的账务处理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所需要的费用,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有五个方面: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四人民政府的补助;五其他收入。企业的工会经费在取得合理凭证后可以税前列支,《企业所得税法》也规定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的账务处理职工教育经费是指在企业中对于教育工作者提取的工资总额成本的一定的比例,是企业为员工学习先进的技术和完善的薪酬文化层面的成本。职工进行教育活动经费是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企业职工教育发展事业的一项费用。单位职工不仅有权获得劳动报酬,有权享受集体福利,还有权接受岗位培训,后续教育,为此需要一定的教育经费。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以上部分,在企业计算准予支付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项目金额,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今天就主要为大家整理这么多关于会计费用的内容,相信大家看完了以后一定有所了解了。

职工教育经费提取比例

《行政法规》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5%以上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具体比例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职工教育经费是指用于职工继续教育、培训和技能提高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工教育法》规定,企业应当为职工提供继续教育和培训机会,并设立职工教育经费专项账户,将职工教育经费列入企业基本预算。具体来说,根据《行政法规》,企业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5%以上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不得少于职工工资总额的1.5%。具体比例可以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应当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此外,企业在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时,应当按照职工个人申请和企业需求的原则,结合岗位、职务、技能水平和发展计划等因素,制定教育培训计划,确保职工教育经费使用的公平合理和有效性。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未依法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提取比例不足、挪用或滥用职工教育经费等行为,将面临法律责任和社会舆论的谴责。企业应该如何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在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时,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培训内容和形式,同时根据职工个人申请和企业需求的原则,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并通过公开招标或自主选定培训机构和师资,开展具有可行性和有效性的培训活动。职工教育经费是保障职工享受继续教育和培训权利的重要基础,企业应当合法提取、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促进职工素质的提高和企业发展的稳定。同时,对于违法挪用或滥用职工教育经费、拖欠职工教育经费等行为,需要依法追究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工教育法》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5%以上提取职工教育经费, 不得少于职工工资总额的1.5%; 具体比例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账务处理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属于流动负债,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会计核算,相关的账务处理该怎么做?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如何做账?职工教育经费是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单位职工不但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享有集体福利的权利,还有接受岗位培训、后续教育的权利,为此需要一定的教育经费。计提时: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缴纳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内容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等。培训费计入职工教育经费,开具增值税专票时可以抵扣吗?全面营改增后,列入职工教育经费的培训费收到专票可以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对照上述规定,用于职工教育经费范围开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按规定可抵扣,而应在福利费开支的相关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职工教育经费会计核算上需要计提吗?附会计分录

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及提高文化水平而支出的费用,称为职工教育经费。会计人员核算职工教育经费时,是否需要计提?如何编制会计分录?职工教育经费会计核算上是否需要计提?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七条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因此,职工教育经费会计核算上需要进行计提处理。职工教育经费会计分录可分两种处理:一、先计提后“支出”计提时,根据收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本成本: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销售费用——职工教育经费制造费用——职工教育经费研发支出——职工教育经费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支付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时,取得专票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二、“支出”时才计提:支出时(比如财务人员参加财税培训):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销售费用——职工教育经费制造费用——职工教育经费研发支出——职工教育经费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多少计提多少)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时,取得专票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工会经费管理办法要通过会员代表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程序一般包括:1、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出席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到会职工代表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即可宣布开会。开幕词应简要讲清本次大会的目的、意义、中心议题和主要任务。此后宣布大会议程。应当注意会前正式通知职工代表,企业行政方面应安排好生产、工作,保证代表的出席率。职工代表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向代表团(组)长请假。2、由企业领导人做工作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企业发展计划、基本建设和重大技术改造方案,有关改善职工生活福利的情况等。如工作报告已事先发给代表进行过充分讨论,可针对职工代表提出的意见,作出说明。3、由企业行政有关负责人做专题议案的报告。凡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查或审议的方案,均应...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程序一般包括:1、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出席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到会职工代表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即可宣布开会。开幕词应简要讲清本次大会的目的、意义、中心议题和主要任务。此后宣布大会议程。应当注意会前正式通知职工代表,企业行政方面应安排好生产、工作,保证代表的出席率。职工代表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向代表团(组)长请假。2、由企业领导人做工作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企业发展计划、基本建设和重大技术改造方案,有关改善职工生活福利的情况等。如工作报告已事先发给代表进行过充分讨论,可针对职工代表提出的意见,作出说明。3、由企业行政有关负责人做专题议案的报告。凡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查或审议的方案,均应由行政有关负责人向大会报告,说明制定的依据、目的和具体实施办法,也可针对职工代表对议案的意见,作出说明。4、由工会主席及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负责人就上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落实情况、职工代表提案处理情况、集体合同执行情况等向大会作出报告。5、企业工会主席就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处理的重大事项,向大会作出说明,提请大会确认。6、以职工代表团(组)为单位,就以上报告、议案分组进行讨论。同时对大会的各项决议草案和需经大会选举的候选人进行酝酿。大会主席团成员分别参加本代表团(组)的讨论。7、各代表团(组)应指定专人认真记录职工代表的讨论发言,整理归纳后,将讨论意见向主席团汇报。8、大会发言。应安排时间让代表在大会上发言,可由各代表团(组)推选代表,在大会上陈述本团(组)讨论审议的意见和建议,也可让职工代表自由发言。9、选举。根据有关决定和实际需要,选举参加董事会、监事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职工代表,参加工资协商的职工代表和企业领导人等;根据大会主席团的提名,表决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的人选;表决通过其他需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人员。10、对有关的各项方案和大会决议、决定草案进行表决。11、致闭幕词,宣布大会结束。召开首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议程1、宣布大会开幕。2、全体起立奏国歌。3、致开幕词。4、宣读介休市总工会关于成立基层工会的批复文件。5、宣读通过选举办法。6、通过监票员、计票员名单(监票员1人、计票员2人)。7、宣读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候选人名单。8、监票人清点到会代表人数。9、监票人检查票箱、上锁、加封。10、清点选票、发放选票。11、报告三委发出的票数和剩余票数并由监票人当众剪角作废。12、监票人宣读填写选票注意事项的说明。13、填写选票、投票。14、监票人开启票箱,计票人清点选票、计票并报告。15、宣读选举结果(候选人得票必须过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方可当选)。16、当选的委员代表作表态发言。17、上级领导讲话。18、致闭幕词。19大会闭幕(奏国际歌)。

村委会办公经费可以慰问残疾人吗

不可以。根据查询找法网显示,村委会办公经费主要用于村集体办公费用开支,办公用品购置,固定资产构建,办公设施维护维修,通讯报刊订阅,邮电,水电网,取暖等支出,慰问残疾人经费应向上级组织报告得到批准获取,因此村委会办公经费不可以慰问残疾人。

公司成立工会组织的条件是什么?成立的具体程序?工会经费如何支配?

你可先找《工会法》看看,这里摘录部分给你参考。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可以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会员不足二十五人的,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交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基层职工的教育和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工会活动经费请示

  工会在开展活动的时候都会用到经费,可是关于经费请示要怎么写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是收集的关于工会活动经费请示范文,欢迎阅读。   范文1   教育工会:   为切实保障教职工权益,关心教职工身心健康,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落实组织的关怀政策。1、我校拟于12月29日召开第五届三次教代会暨工代会;2、 2013年元旦、春节工会拟对部分退休教师、困难教师、优秀教师及困难学生进行慰问;3、学校工会日常开支等。以上几个项目预计需人民币叁万元整。   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以上项目开展并从学校经费中下拨。特拟此报告。   恳请批准为盼!   申请人:   申请日期   范文2   ХХ工会:   为了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调企业劳动关系,团结和组织职工共谋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我单位申请在近一段时间内建立基层工会组织。   请审批。   ХХ企业工会筹备组(代章)   年 月 日   范文3   尊敬的厂领导:   爆竹厂于2013年3月份成立工会以来工会办公场地及前期必需开支都是由公司列入管理成本给予开支,因工会经费是工会工展活动所必需的物质基础,缺乏经费将无保障工会职能的正常发挥,目前阶段,本企业未设有专项工会经费及税收代征,工会开展活动所需经费时向单位申请报告拔付。现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每月向工会拨交的经费”,企业是作为管理费用摊入成本的。”请给予解决2014年度工会经费按月支付的问题。   专此报告,请批示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工会经费审查制度

工会经费管理制度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群众满意”,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及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工会经费由院工会负责管理。2、每年3月底,按规定作好工会经费的预算、决算报表,经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上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3、按规定比例、时间、手续作好经费收缴和上缴工作。4、认真落实财务制度,会计、出纳专人分项负责。5、经费支出严格按预算执行,并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分管领导同意,不得擅自动用经费。6、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对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并按财务年度向工会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

工会经费收缴制度

法律主观:目前工会经费由地税部门代征。各企业、事业单位应按 工资 总额的2%比例提取工会经费,并将其中的40%部分上缴上级工会。地税部门征缴数额为缴费单位应上缴的工会经费部分,即指按征缴基数的2%提取工会经费总额的40%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工会经费审查制度

完全正确,不再赘述

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什么制度

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第四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第四十六条规定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第四十七条规定工会所属的为职工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第四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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