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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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计生法完成修改,2021年现在生四个孩子罚款吗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于2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随着三孩政策的开放,四胎、五胎政策也许也不遥远了,那现在2021年有三孩的家庭想再 生四胎 的话,会罚款吗? 在2021年生四个孩子是会被罚款的,国家开放三胎并不是取消了计划生育政策,只是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改动,生四胎仍然属于超生的范围,因此罚款是肯定的。 目前全国性的规定是,一个家庭只能生育三个孩子,特殊情况的除外,所以不论是农村还是城市都要遵守规定。超生子女需要承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罚款,具体金额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二倍至四倍征收。但现今社会养育一个小孩是很不容易的,毕竟孩子从幼儿园到小学、中学、大学,不仅是经济上,时间和精力上也要付出很多。现在很多人都“不敢”生孩子,是怕给不了孩子更好的生活和教育,耽误孩子的成长。 但其实国家的三孩政策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中国实行的一种计划生育政策。随着三胎政策的落实,会出现更多与之配套的福利措施。如果真的是想生但还在观望的家长们不妨看看后面政策的支持措施,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再来决定生还是不生。

人口计生法

人口计生法完成修改 法律保障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2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三孩政策正式入法。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修改,将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人口计生法自2002年施行以来,于2015年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时进行了修改;此次修订,则明确了实施三孩政策。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原有的一系列政策要如何与修订后的人口计生法相配套?法律实施上还需注意哪些问题?第一财经 专访了上海市人大立法专家咨询委员、华东政法大学社会治理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邹荣。第一财经:根据修订后的人口计生法,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那么,如何理解这种修订?人口计生法,绝对不是计划生育上的技术问题,或是人口数量控制问题,而应该是人口基本战略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原来的人口计生法,是以控制人口数量来设置相关制度的,包括社会保障、生育保险等都由此而定。此次修订,是将“人口数量控制”转变为“人口素质提高”,这就要解决生育数量提高之后相关制度的调整问题。比如,人口素质的提高,涉及到人在孕、生、养、教领域的一系列问题,以及相关问题的制度配套。这些制度包括了户籍管理制度(新生儿落户政策能否更开放),保育制度,个人税收制度(一对夫妻如果带二孩、三孩,是否可以在个人税收上有所减免),以及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另外,在住房制度上,还涉及住房困难户的标准问题。比如,上海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有“住房面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5平方米”,未来一旦三孩放开,是否会有更多的社会保障性住房来满足也需要考虑。因此,人口计生法之后的实施,也不能让卫生健康部门处于一线,而是要从人口战略、发展的角度,协同多部门一同参与。第一财经:人口计生法修订后,其它相关法律应做哪些调整?调整路径有哪些?如果要落实人口计生法,就会涉及到与之相关的其它法律,是否需要根据该法律进行调整。过去,围绕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有很多法律文件相配套,这涉及法律执行、协调等多个条线。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第二十五条就提到“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从这点来看,宪法中所提及的,是我国的人口政策需要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相配套、相协调的制度,这一“动态机制”是宪法的核心要义。法律调整路径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进行全面修订,包括和之前人口数量控制相关的都要修改,但这耗费的精力较大;另一种,按照法律的一般原理:假如目前实施的教育、卫生等领域法律,与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不一致的,应按照立法法规定的法律适用规则来处理,或采用立法、司法解释等来进行含义的扩张。这对于司法机关判案、行政机关执法等都提供了一定的保障。第一财经:基于修订后的人口计生法,各地在制定配套政策时应注意哪些问题?人口计生法的修订,应给地方的立法留下空间。目前,在国家鼓励生育的情况下,各地给出的各类优惠政策不断,但究竟能否实现仍然存疑。可以说,人口计生法是国家层面的立法,这是底线水平;同时,要充分给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权,(尤其是户籍政策上)处理好国家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的关系。第一财经:根据修订后的人口计生法,医疗卫生机构应承担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规范开展不孕不育症诊疗。如何看待将生殖辅助技术在今后的开展?上述内容其实是需要在妇女生殖过程中,为她们解除一定的顾虑。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开展,从伦理角度来说还是需要慎重一些,包括试管婴儿,助孕等手段需要有一定尺度,避免出现代孕、基因编辑等不合规、不合法的方式。另外,人口计生法修订下,“罕见病”的问题得以凸显。二孩、三孩情况下,一个家庭中如果出现了一个罕见病患者都是个灾难。那么,是否在人口计生法的修订下,建立罕见病的筛查制度,对高风险的夫妻给予提示,或者建立一定的罕见病强制保险制度。生育夫妻来缴纳一定的低额保费,减轻国家负担。

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知识

1. 计生法律法规小知识(人口计生政策法规知识) 计生法律法规小知识(人口计生政策法规知识) 1.人口计生政策法规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宪法还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计划生育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 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自制订以来,对中国的人口问题和发展问题的积极作用不可忽视,但计划生育一味的只控制人口数量,忽略世代更替,造成国家严重的老龄化,未富先老的格局。到21世纪初,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又做出了一些调整。由于20世纪80年代出生的第一批独生子女已经到达适婚年龄,在许多地区,特别是经济较发达的城市,计划生育政策有一定程度的放松。 2.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原发布者:不想起网络名字 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搞好公司职工计划生育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可在行政序列或工会内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或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第三条 计生部门根据公司职工年龄、婚育状况和结构,提出公司职工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及经费预算,在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四条 实行计生工作分层负责制,各级领导和主管对本部门、单位的计划工作负有责任,在其目标责任体系中应有计划生育方面的考核指标。第五条 宣传国家和当地 *** 计划生育的法令、政策,及时发布、传达计划生育的政策动态。第六条 公司推行计划生育以宣传教育为主,经济和行政奖惩手段为辅。第七条 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宣传计划生育的重要性,教育员工自觉实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且男女职工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与义务。第八条 分析公司婚育状况,区分计划生育的重点对象和目标,进行重点监控。推行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严格控制生育条例允许的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情况。第九条 掌握公司已婚女职工节育措施情况,坚持杜绝非法生育和超生;发现计划外怀孕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第十条 严格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员工结婚登记手续,以及独生子女登记。不得开口子批准早婚、早育。第十六条第十章 3.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试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何年何月何日实施? 答:2002年9月1日 2、公民在计划生育中享有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答: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3、国家现行生育政策是什么? 答: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第二个子女,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 4、《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何年何月何日正式实施? 答:2003年4月1日 5、符合法律、法规条件,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年龄为多少周岁? 答:26周岁。 6、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答:(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2)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且一方是独生子女的; (3)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女方是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的; (4)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其中一方是国家确定的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的; (5)双方均为海岛居民,且连续在海岛居住5年以上的。 (6)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其中一方残疾,且残疾程度相当于残疾军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 (7)一方是革命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8)一方为残疾军人,且残疾程度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 (9)女方是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只有一个女孩也为农业户口的; (10)子女经市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该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11)同胞兄弟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且只一人生育能力的; (12)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中有女无儿户的所有女儿和女婿均为农业户口,其中招婿一女的; 7、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哪些服务? 答:(1)领取非卖品的避孕药具;(2)参加孕情和宫内节育器检查;(3)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4)施行输卵管结扎输精管结扎,皮下埋植避孕剂和人工流产术,中期妊娠引产术;(5)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治;(6)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有关常规医学检查;(7)国家规定的其它项目。 文@章@超@市 8、男女晚婚年龄是多少?女晚育年龄是多少? 答:男女晚婚年龄: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9、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城镇居民,享受哪些待遇? 答:(1)从领证之日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10元或一次性奖励1500元;(2)子女托幼费,医疗费,出其所在单位按照当地规定予以补贴;(3)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 10、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村民,享受哪些待遇? 答:(1)领证之日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10元或者一次性奖励1500元,或者给予相应待遇;(2)在子女入学、就医、入托、招工、参军等方面给予照顾;(3)优先列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在资金、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照顾;(4)年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后,由当地人民 *** 给予照顾。 11、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的夫妻,但未办理批准手续生育的,如何征收社会抚养费? 答:属于城镇居民的,以所在市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5倍标准征收的;属于农村村民的,以所在县农村村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0.5倍标准征收。 12、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如何征收社会抚养费? 答:属于城市居民的,以所在市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以上10倍以下标准征收;属农村村民的,以所在县农村村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倍以上10倍以下标准征收。 13、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多生育两个子女以上的,如何征收社会抚养费? 答:以多生育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标准,按照多生育子女数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14、您知道几种避孕方法? 答:男女结扎术、皮下埋植剂、上环、用药、用具。 15、亲婚夫妇采取的首选避孕方法? 答:男用避孕套。 4.计划生育条例、法律、法规 1.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调进或者迁入。 6.国家机关,接受所在镇,称非婚生育、调动或者户口迁移手续时、国有控股企业、镇集体企业不予招工、录(聘)用。4.在评选先进集体、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和确定综合性奖励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行政开除处分或解除聘用合同。 3.对超生人员,有关单位依照规定从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公安等部门在办理市外育龄人员的录用。2.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区计划生育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7.未登记结婚而生育子女。不实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任用等方面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五年内不得录用、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应当核查其原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经户籍迁入地镇区计划生育办公室查验过的计划生育证明;对超生人员,从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也称非法生育,是一种违法的生育行为、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五年内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相关法规条例。 5.人事、劳动。 5.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请问生二胎小孩要罚款多少 根据当地的收入水平,缴纳社会抚养费。 具体的费用标准都是省,直辖市,自治区来确定。 通常来说如下: 征收标准 1、提前生育(含婚前生育、未满生育间隔期生育、符合再生育条件未经审批生育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 2、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二至三倍征收。 3、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四至六倍征收。 4、多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5、婚外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四至六倍收入。 6、婚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非法收养子女的,比照上述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不能确定双方收入的,按照城镇,农村的上年度平均收入标准确定。 6.计划生育法律规定, 社抚费的征收是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委托的乡镇人民 *** 征收,而乡镇人民 *** 具体办此业务的是计生办。 资阳市各县市区的社抚费征收标准大概都在2万元左右,而镇村为了推动工作,按标准的百分几十计征第一次,绝大部分乡镇应该在1万3仟元左右。 12月份开始全国各地人口计生部门正在核查2000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期间的出生人口信息及其他们的父母信息,为明年的人口普查作充分准备。 明年3月份核查、双向协查完毕,全国各地均可通过网上进行人口信息交换,并且有望在2012年之前,全国违法生育对象户即可进入征信验证,为异地征收社抚费、法院强制执行提供便利。劝违法生育对象尽快、尽早接受国家政策处理,免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负担。 7.卫生计生政策法规培训需要注意哪些 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知识培训总结为以下几点: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公民在实行计划生育中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1、公民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2、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责任; 3、公民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依法规范生育行为的义务; 4、公民有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的义务; 5、公民有协助 *** 开展人口计划与生育的义务; 6、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有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公民在实行计划生育中享有哪些合法权益? 1、依法生育的权利; 2、实行计划生育男女平等的权利; 3、获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信息和教育的权利; 4、获得避孕节育技术和生殖健康服务的权利; 5、获得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服务的权利; 6、获得法律法规和 *** 规章规定的奖励、优待、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的 权利和平等发展的权利; 7、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其人身权、财产权不受侵害的权利; 8、公民有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 人口问题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问题。它不仅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且关系到民族的生存和人类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在我国,人口数量最多的确成了“中国最大的难题”,在生产力还很不发达的情况下,吃饭、教育、就业等都成为严重的问题。实行计划生育,就是要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完善人口结构。而我国人口多、底子薄,提高人口质量,完善人口结构的任务十分艰巨,因此必须坚持实行计划生育。 三、我国的现行生育政策是什么? 国家提倡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合理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政策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四、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应当办理哪些手续? 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三个月内主动到乡级计生机构办理生育登记,领取《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