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村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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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旧城、旧村改造工作 厦门多个安置房项目建设迎新进展

  为配合省市重点工程建设,推进旧城、旧村改造工作, 厦门市 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心统筹推进五通金浦花园安置房、五通浦东花园安置房项目建设。记者昨日获悉,目前,这两个安置房项目取得了建设新进展。   五通金浦花园安置房项目位于湖里环岛干道东侧、东宅安置房北侧,总用地面积1.4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86万平方米,建设472套安置房及商业配套设施。项目正进行室内外装修施工,室内装修完成90%,外墙真石漆完成85%,安装工程完成85%。   五通浦东花园安置房项目位于湖里区,总用地面积3.06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62万平方米,主要建设389套安置房、配套商业、配套公建(社区活动用房、幼儿园)。目前,项目正进行收尾施工,项目室内装修完成100%,室外工程完成90%,外墙真石漆完成100%,安装工程完成100%。   据了解,位于思明区的湖滨片区安置房目前也在有条不紊建设中,预计11月中旬桩基全部完工。12月底部分主楼将完成地下主体工程,进入地面主体施工阶段。该项目总投资约51亿元,计划2025年竣工,届时5000多户居民将返迁新居。   此外,记者获悉,今年底,高林一期等安置房项目有望竣工投用。而今年竣工交付的湖里金林湾花园B区、美仑花园一期的2400余套安置房也已于不久前顺利完成返迁工作。 (海西晨报记者 叶子申)

邹平高新东范前村有旧村改造计划吗

**有**,邹平高新东范前村有旧村改造计划。该改造范围包括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老城区内的棚户区和城市危房,其中5项认定标准和5项具体认定标准为必须满足项和选择满足项。同时,严禁将拆迁改造房屋的项目、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纳入棚改,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充分开展本地财政承受能力评估论证,确定在财政承受能力范围内确定棚户区改造计划,不能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

求助 旧村改造房有房产证吗?

有证的为合法手续获得,没证的以后会出现各种问题甚至纠纷,北京周庄画家村不就是买了小产权的问题吗!

广州番禺旧村改造前期研究需要多长时间

根据改造旧村的规模以及改造程度决定,一般需要两到三年的时间。前期项目调查内容与旧改项目基本相同,包括全部现场测量、数据调查等,比如地形测绘、土地数据调查、房产测绘、人口户籍调查、经济数据调查、产业数据调查、联围涌两岸房屋征地拆迁详查等。2021年初,番禺计划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纳入项目储备库以及城市更新计划有61条村,目前已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用地面积约91.57平方公里,全区面积重建部分达17.28%。

旧村改造房子能过户吗

法律分析:旧村改造的房子属于安置房的一种,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如果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在原房主取得房屋所有权五年后便可上市交易。如果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通常来说,是可以自由进行买卖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石家庄新华区南高基旧村改造有往吗

根据目前的信息,石家庄新华区南高基村没有被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中。所以,石家庄新华区南高基旧村改造目前没有相关的计划或消息。

张家潭村什么时候旧村改造

张家潭村旧村改造计划预计在**2023年**开始实施。请注意,具体时间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您关注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官方信息以获取最新和最准确的消息。

旧路改造设计要点的研究 农村旧村改造建议要点

  摘 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建设,新建道路的数量日渐增多。但是随着年月的消逝,由于现有道路使用过程中较大的交通压力,而且前期规划建造存在各种不足,造成已有道路出现不同程度的破损,其服务水平也不足应付日益增长的交通量。为缓解严峻的交通压力,对旧路进行科学改造尤为重要。因此本文就旧路改造设计要点、原则、科学策略展开探讨,对延长公路工程服务使用寿命,令旧路工程面貌一新,发挥持久服务效能,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关键词:旧路 改造设计 要点   中图分类号: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5(a)-0069-01   1 改造旧路工程应树立的科学原则   1.1 满足标准技术要求,有效利用旧路   旧路改造是提高现有道路的服务水平,延长旧路使用年限的一个经济有效的措施。然而,由于旧路现场的工程条件有限,而改造的目标等级偏高,因此往往旧路工程并不能充分满足国家现行的各种设计规范的要求。在旧路改造设计中如何抓住技术标准与经济标准的良好平衡点,成为当前旧路改造工程中重点考虑比照的因素。从技术层面来讲,为适应现代社会的日益提高的,对公共交通设施的要求,旧路改造设计应满足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然而,在某些非改造重点、对道路现状不能起到很大改善作用的地方耗费过多的资金,甚至资金接近新建工程,这种改造就变得失去意义。因此,如何权衡道路改造的经济性与使用性,是旧路改造中的关键。例如,在苍郁高速路口至梧州市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新地镇题甫村)二级公路改扩建一级公路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中,对于那些视距不良、具有局部较低线形指标,严重存在交通堵塞现象旧路路段,在开展经济比较后将其做废弃处理,并重新进行新线路的布设。对于路面状况较好,线形有较高标准路段,则在原路的基础上作加宽升级改造。   1.2 满足行车要求,全面规划、分期改造   为确保投入成本资金的合理应用,以最快的速度显现道路建设投资效益,应依据当前交通事业发展需求与运输要求,对某些道路工程实施分期改造,令其逐步地有计划地提高至符合技术标准的规定。在进行分期建设改造进程中,前期的准备、配置、调度工作应做到充分,以确保路面车辆及后期的施工不会受到影响,造成不必要的困难。对旧路工程的设计改造应树立长远目标实施统筹规划与全面安排,对区域交通发展留有一定余地。如多重主干道的相交路段,倘若在实施阶段并不具备互通立交的建设经济能力,可预先进行平面交叉的设计,并做好后续建设规划,为工程预留充足的建设空间。   另外,我们应秉承可持续建设发展的战略化目标。基于我国国情,本着节约土地资源、支援农业事业的科学原则,进行道路工程的改建与新建工程竣工后,应进行退耕还林建设,弃土与借土应尽量利用土坑与荒坡土埂,并不占用或少占用农田。   2 旧路改造设计要点   2.1 旧路改造设计策略   在旧路改造设计中,应科学满足规范设计要求,纵断面、平面设计应与旧路尽量保持一致进而合理降低工程量,控制工程造价。沥青罩面的布设应多于两层,且其厚度控制在10cm以内。同时还应科学参照具体路面结构的相应计算结果,进行加铺最小厚度的确定,合理控制路面工程总量。对于早期路面欠强的路段应将路基路面一并挖除,并设置比其他路段更厚的路面基层。且应综合考虑交叉口、桥梁的改造控制条件。位于隧道、跨线桥等道路节点应采用合理的坡长及坡率确保视觉顺适、指标均衡,凹凸竖曲线相关指标不仅应满足线型设计要求,还应满足视距要求。由经济节约角度考量,对纵坡小于0.3%的各类路段,应令铺后的道路也具有低于0.3%的纵坡,而排水功能则可依靠路面横坡实现,因此还应在路侧进行排水设施的良好布设。   2.2 适应性选择中线   在旧路工程改造设计中的路线定线阶段,应将旧路作为具体控制物并对其充分利用,还应将河流、建筑物作为具体的控制点。在进行线形平面设计之前,还应对旧路两旁的电信、电力、电缆、煤气、给排水等管线开展细致深入的调查,做好地下管线高程与位置的清晰标注,并选择适当的中线,同时还应减少对公共设施、建筑房屋与各类管线的拆除,有效降低相关赔偿费用的投入。同时在中线选择中应尽量进行单侧加宽,进而令旧路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还可加宽桥梁与路基,接长涵洞从而便于施工,降低纵向位置的接缝数量,路基的整体稳定性。倘若受到建筑物或地形等客观因素的影响,需要进行两侧改造加宽时,则应制定科学可行的实践处理方案。   2.3 纵断面与横断面的科学设计   旧路改造工程的纵断面设计中,应结合测量横断面结果进行展开细化分析。科学判断横坡与横断面之上各个点位的既定关系,并准确探寻与设计高程线相对应的旧路面具体高程点,确保位于同一断面上,以加铺的最小厚度满足相关强度要求。在纵断面拟合阶段中,应尽量考虑到平纵线相结合的客观要求,不应仅仅为了满足0.3%的最小纵坡要求而令路面频繁的起伏,或令其具有较短的坡长。应综合考量路容与行车顺适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设计指标。   在横断面设计的过程中应对旧路进行科学的利用,良好结合现状条件与规划方案,满足绿化景观具体要求,创造可行合理的横断面设计方案。在旧路工程中,沥青罩面的横坡应与旧路的保持一致,并等厚铺设,令其满足横向排水的需要。   2.4 良好设计平交口,隧道与跨线桥路段   位于平交口的立面设计改造需确保道路交通行车顺畅、排水畅通,并与周边地物标高保持良好的协调性。   通常,在平交口位置不做主线的纵坡调整。然而当被交道路具有较小的纵坡无法良好排水时,则可将交叉口位置标高适当提升,有效避免对主线纵坡的过分调整。而当被交道路具有较大纵坡时,单纯进行主线调整无法实现既定标准,则可将被交道路的具体设计范畴适当延长,从而有效降低加铺主路产生的对被交道路立面的影响。   在交叉口范围内倘若包含了涵洞、小桥结构物,则在立面设计阶段适应于该结构物,同时应避免交叉口低点设置于人行横道上。在旧路改造工程中,一般来讲位于旧路两侧的地段都初步具有了一定开发程度,为良好避免征用地过度及大面积的拆迁,可采用菱形简易立交以节省用地。   下沉式隧道与跨线桥纵坡坡度应在4%之下,同时应充分考虑道路净空要求。当道路圆曲线半径小于不设超高的圆曲线半径时,主线的横坡度应进行科学良好的超高过渡,进而确保顺畅行车与路面平整。在两侧下沉式隧道应设置具有较大半径的凸形竖曲线,进而良好避免两端下沉式道路路面雨水灌入隧道中。在隧道闭口范围内,若圆曲线具有低于250m的半径,则需对道路实施加宽处理,但避免将隧道工程设计得过于复杂。若闭口段路线包含缓和曲线,则可依据圆曲线比例实施加宽处理,同时相应超高渐变段应由闭口位置开始。   3 结语   总之,相比于新建道路工程,旧路工程的改造设计需要经过更多的调查和实践,对技术的要求也比新建道路要高,需要考虑的各方因素众多、与现场地物的结合要求也更高,但其经济性比新建道路强,且成效更快。因此我们只有秉承科学的设计理念、节约资源、控制工程量、因地制宜、完善结合规划建设要求和施工场地环境特色,满足道路交通现实发展需求,开展人性化、适度性、科学性改造设计,才能真正提升旧路改造综合设计水平,延长道路工程服务使用寿命,并令其创设良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 李明,侯磊,尹凤玲.路桥工程施工改造建设要求与实践策略[J].工程建设,2010(6):101~102.   [2] 司光晔,王洪莲,李则生.旧路改造工程建设中常见问题探讨[J].公路,2009(8):123~124.

拆迁旧村改造需不需要政府部门授权

需要。旧城改造是一个比较大型的工程,所以需要经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批准,征收单位要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旧村改造和土地征收一样,都会有行政机关的参与,但是行政机关扮演的角色是不同的。

旧村改造最主要的相关手续

你要和现在房东签订房屋买卖契约,冰签字摁手印,最好欧洲去公证处对房产做个公证,证明房产是你的。

博山2022旧村改造有哪些村

博山2022旧村改造有张店区,博山区小西湖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张店区,计划改造套数505套,城西新村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张店区,计划改造套数925套安乐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张店区,计划改造套数2555套,兴学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张店区,计划改造套数2582套。

房镇曹营村旧村改造何时动工

房镇曹营村旧村改造已于**2023年2月20日**动工建设。

萧江这个村旧村改造方案出炉,165间老房将变身4幢高楼!

为了进一步改善沿河社区周宅片居住环境,提高城镇品味,加快萧江城镇化建设,根据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相关法律法规和《平阳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平政发【2014】208号)、《平阳县重点工程建设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农房聚集建设补偿暂行办法》(平政发【2012】179号)、《平阳县城中村改造统规自建管理办法》(平政发【2016】28号)文件等规定,对周宅片城中村实施改造。 2017年,拆除房屋165间,建筑面积15000多平方米。房屋拆除后,按规划此项目用地面积为22.14亩,将建成2幢26层,一幢17层,一幢11层,合计四幢楼房,包括小区内的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为3831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将大大改善周宅片人民生活品质,提高萧江城镇化建设与发展水平。 周宅现状:建筑已基本清理完毕 规划示意图:2幢26层,1幢17层,1幢11层,合计4幢大楼。 地块经济技术指标 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4760㎡ 总建筑面积:43700㎡ 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38310㎡ 高层建筑面积:35200㎡(252套) 商业网点及配套用房建筑面积:3110㎡ 地下室面积(不计容):5390㎡ 建筑占地面积:3782㎡ 建筑密度:25.6% 容积率:2.6 总户数:252套 机动车位总数:177(地上77,地下100) 绿地面积:4333㎡ 绿地率:25%

泰安市旧村改造政策

应该给两套吧。城市国有土地拆迁办法有泰安93号文,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办法是地方定的。 给你个条文你参考下:根据国家及<济宁市任城区xx镇总体规划>2004-2020年<xx镇人民政府农村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2008]1号文件等有关法规及市,区相关政策.关于xx村旧村改造工程补偿,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1.主房一平米换一平米.2.配房二平米换一平米.3猪圈厕所五平米换一平米.4.院子六平米换一平米.

济南市旧村改造有什么补偿规定?

农村私宅拆迁分两种情况。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

旧村改造有什么政策

关于房产确权的问题:相关依据:“旧村改造拆迁房屋补偿土地面积按被拆迁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上的建筑占地面积计算。两证面积不一致的,以《土地使用证》为准。未发放《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的拆迁房屋,由发证部门予以丈量审核确定。庭院、空基、天井、天气、滴水等不计入用地面积。”(《办法》第三十九条)在这条规定中,其实已经明确了房产确权中的依据及程序。但在实际操作中还会出现个别案例。在提供材料时,明明未经确权,而仅仅把相关批文、发票等充当依据,这种情况往往会引起争议,拖延了审批时间。人口计算时的常见问题:相关依据:“旧村改造在户人口应按本集体经济组织实有在册人口计算。其中,独生子女享受增计1人,现役军人(不含提干)、在校学生、劳改劳教人员在迁出户口前属本村集体经济成员的计算在户人口。”(《办法》第四十二条)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办法》中,“独生子女享受增计1人”是有前提条件的,那就是父母双方必须均为农民,且户口在本村,这里面不包括通常说的“半边户”。“半边户”是指夫妻双方为一居一农的家庭。虽然持有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半边户”不能享受增计1人的优惠,但如果有居民户口的一方能提供此前未参加过房改的证明,则在计算人口时本人可以计算在内。关于分家析产:相关依据:“分家立户时旧房分配不均造成不足用地限额标准的不再按限额补足,超过限额的按本办法补偿建房用地。”(《办法》第四十四条)“……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有祖传合法旧房的,原则上按1∶1的比例补偿,不允许按用地限额标准补足,旧房占地面积超过中户用地限额标准部分不再安排建房用地,由村级组织折价收回。”(《办法》第四十五条)一般来说,分家析产中比较突出的有两种现象。一是分配不均,造成明显的余、缺房;另一种,兄弟姐妹中既有非农户口,又有农业户口,由于非农户口子女在计算面积时可以按1∶1的比例补偿,在分家析产时出现分给非农户口子女面积多的现象。对于此类情况,在计算面积时,原则上应合并平均计算。以上《办法》指义乌市2001年义政113号文件中颁布的《义乌市旧村改造暂行办法》。 为什么从分户报批到建房有时需要很长时间?很多群众打进本报民情热线咨询某村旧村改造进度时,都提到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从分户报批到动工建房往往需要很长时间?据来电反映,有的村子几年前就进行分户报批,所有材料都已经交上去了,可是到现在还没见村干部说要动工建房,这是怎么回事呢?365便民服务中心国土窗口结合其审批中遇到的问题,作了以下几点说明:多数群众都理所当然地认为,分户报批以后就可以动手建房了,其实不然。这里面还有很多问题,比如,农转用土地审批到位的问题,还有报批材料的相关问题,除此之外,即使是有关部门完成审批程序之后,也可能无法及时实施。前后种种原因都可能影响到群众动工建房的时间。从我市来说,农转用问题是相对比较突出的。如今国家对农转用指标不是放开而是收紧,一部分指标暂时批不下来,最终导致审批延误。当然,其中也有可能是指标部分未能及时到位的原因。就报批材料来说,有些是报批材料本身不符合细则规定,比如说实体,也有些是程序上还不完善,比如未进行公示,报批房产未经确权,或者是确权没有到位。一般来说,如果报批材料存在问题,365便民服务中心国土窗口以及基层国土所都会告之原因,指导其按规定办好之后,再重新报批。最后,报批审核之后,各村还因村而异,由镇街指导,村级组织具体实施,[部门声音]城乡一体化办公室:根据我市《旧村改造暂行办法》规定:“旧村改造应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实事求是,尊重群众的意愿……”另,“旧村改造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领导,村级组织负责具体实施……”由此可见,村级组织作为旧村改造中的实施主体,其作用至关重要,严格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是每一个旧村改造村两委必须牢牢把握的。这里提两个建议:其一,村里宅基地分户审批时,在审核、上报的过程中,由于涉及利益重大,特别是城区,即使区区几个平方的宅基地,动辄就相差成千上万的地价,村级组织如果不能一碗水端平,势必引起群众不满。其二,在配套设施建设上,工程招投标务必全程公开,不搞暗箱操作,村干部实行分工负责。说到底,很多旧村改造中出现的问题,除有些村干部的能力及人格魅力确实不足外,也与村干部个人素质、村两委成员内部风气都有关系,甚至还与本村村风民风有着直接的联系。365便民服务中心国土窗口:现在每个村都有一份旧村改造实施细则,这是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公开评议通过的,代表大多数村民的意志,因此,村民在旧村改造当中如果遇到疑问和困难,应先详细审读本村旧村改造实施细则。如再有疑问,则可以向我们国土部门如镇街国土所咨询。镇街国土所作为基层单位,在旧村改造当中着意强化职能,从规划到分户审批,再到定点放样,都能够直接参与,同时协助解决改造中出现的问题。

旧村改造,离婚后户口迁回本村的,会享受拆迁补偿的政策吗?

如果你早就迁回来的话是可以享受的,如果刚迁回来的话应该是不会享受的,你可以询问一下你们的村长或者是书记。

农村旧村改造补偿规定是什么?

各地规定有所不同x0dx0ax0dx0a例如x0dx0a烟台市牟平区城区旧村(城)改造暂行办法x0dx0a  第一章 总 则x0dx0a  第一条 为规范和促进城区旧村(城)改造,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等相关标准规定的通知》(烟政办发〔2007〕134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烟台市市区土地征购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的决定》(烟政发〔2008〕107号)、《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征购土地地上建筑物和附属物拆迁补偿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烟牟政发〔2008〕50号)等法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烟台市牟平区城区旧村(城)改造暂行办法》。x0dx0a  第二条 城区旧村(城)改造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城市旧村(城)改造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以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快城市化进程为目标,以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最终目的,以城市规划为依据,以市场化运作为导向,以政府为主导,以里村为主体,吸引开发企业积极参与,大力推进和严格规范城区旧村(城)改造[以下简称旧村(城)改造],推进城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x0dx0a  第三条 旧村(城)改造,坚持以下原则:x0dx0a  (一)坚持提高村民生活居住质量的原则。通过规范化的旧村(城)改造,切实提高村民的居住条件,改善环境质量。x0dx0a  (二)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统筹考虑旧村(城)改造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保证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实效性。x0dx0a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考虑旧村(城)改造当前实际需要的同时,要按规定预留好发展用地。x0dx0a  (四)坚持整村改造的原则。旧村(城)改造以改善居住条件和城市环境为目的,实施统一规划、整村改造,严格控制零星开发建设。x0dx0a  (五)坚持统一政策、依法改造的原则。在城区范围内实施旧村(城)改造,必须坚持统一政策,不得各行其是;将旧村(城)改造纳入全区房地产开发计划管理,从项目取得、建设、经营、管理以及拆迁、补偿、安置等,均须依法规范运作。x0dx0a  (六)坚持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标准配套,高效能管理的原则。x0dx0a  第二章 旧村(城)改造的范围x0dx0a  第四条 旧村(城)改造指城区东至东外环,南至南外环,西至西外环,北至养马岛北海岸线范围内的原行政村改造。短期内重点对北关大街、通海路两侧平房区实施整体连片改造。x0dx0a  第三章 拆迁补偿安置政策x0dx0a  第五条 拟实施旧村(城)整体改造的里村,原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利用建设用地全部依法征收转为国有。x0dx0a  对村民具有合法产权证明的房屋实行实物补偿(被拆迁村民房屋补偿)或货币补偿。补偿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x0dx0a  (一)村民有合法产权证明的房产(根据房屋产权证明标明的使用性质),安置楼房根据低层(1—3层)、多层(4—6层)、小高层(7—11层)、高层(12—18层)的建筑高度类型,以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档案)记载的建筑面积为依据,对平房按照1:1、1:1.15、1:1.2、1:1.3的比例无偿置换;对安置楼房建筑高度在19层(含)以上的楼房据实换算;类型不同的可互相换算。x0dx0a  (二)在当地公安机关登记的未满20周岁的独生子女、双(多)胞胎、合法的两胎,每人按成本价增加30平方米的补偿标准;20周岁(含)以上适龄青年及已婚无房户按成本价每人(户)预留90平方米的住房。x0dx0a  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户总面积(含未满20周岁子女增加补偿部分)低于90平方米的,按建筑面积90平方米补偿;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含未满20周岁子女增加补偿部分),按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补偿。x0dx0a  按以上规定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含增加的系数部分),由村民按成本价投资,成本价包括建安成本、燃气和供暖投资。安置村民的房屋建筑面积超过政策规定的,超出部分由村民按市场价投资。x0dx0a  (三)补偿标准内(含成本价投资部分)的面积免收市或市以下行政性收费。补偿标准以内的村民回迁安置房在办理产权证时,免收契税。x0dx0a  (四)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烟台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最新规定确定的标准执行。x0dx0a  对村民不具有合法产权证明的房屋,以规划部门提供的1992年地形图为准,地形图上有标注的,由专业评估机构按以上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评估确定拆迁补偿价值或安置面积;对1992年地形图未覆盖区域的不具有合法产权证明的房屋,于1992年以前建成的,由村委会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由专业评估机构按以上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评估确定拆迁补偿价值或安置面积。x0dx0a  第六条 旧村(城)改造项目,按人均商服用房5平方米的标准以成本价提供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如宗地规划的商服用房面积不足以提供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不足部分按人均住宅10平方米的标准以成本价提供给村集体经济组织。该部分房产确权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出租,所得收入主要用于为村民购置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也可用于弥补村民生活收入来源不足,但该部分房产不得对外出售。x0dx0a  第七条 若旧村(城)改造项目规划的建筑面积,扣除补偿部分,可出售部分的收入不能弥补开发建设成本的,缺口部分可用项目开发应缴纳的区级收取的行政性收费抵顶。x0dx0a  第八条 原村内公共房产属于办公、公益和商服用房的,用新建房屋中的公建部分按原建筑面积实物补偿;属工业用房的实行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依据重置成新折旧评估后确定。经批准建造的临时建筑,应自行拆除,不予补偿。对原村址部分涉及的村民住宅(或商服用房)占地(含村内道路等公摊土地)不再另行补偿;对村址内涉及的学校、企业等非住宅占地,按国家有关规定评估确定补偿。x0dx0a  第九条 实行整体改造的里村,将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可利用建设用地一次性整体纳入政府储备。除按规定给予补偿安置外,可将征收的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指扣除旧村原址占地以外征收的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的10%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政府按规定实行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原则上10%预留地部分应与政府储备用地一并出让,经批准也可单独出让。土地出让后,将扣除储备成本及各项政策性收费后的预留地纯收益返还该集体经济组织,用于被征地村民的生产生活安置。x0dx0a  旧村(城)改造已完成或已无新增建设用地的,不享受10%预留地政策。x0dx0a  第十条 我区的旧村(城)改造项目,对符合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条件的被征地村民,可参加社会保险;对不符合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条件的被征地村民,一律按有关规定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所需费用可按照以下顺序筹措:x0dx0a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x0dx0a  (二)预留地的变现收益;x0dx0a  (三)以成本价提供给村集体的商服用房(或住宅用房)收益;x0dx0a  (四)土地收益分成。x0dx0a  具体安置办法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另行制定。x0dx0a  第十一条 旧村(城)改造项目,涉及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拆迁的,由项目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组织实施,区政府给予组织实施拆迁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适当补助。x0dx0a  第四章 办理程序x0dx0a  第十二条 拟实施旧村(城)整体改造的里村提出申请,由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与区规划分局等有关部门对接后,报区建设局。区建设局提出旧村(城)改造意见,报区房地产开发管理领导小组研究。x0dx0a  第十三条 区房地产开发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实施改造开发的里村,向区国土资源分局提出土地储备申请。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委托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在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过程中,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组织区城市管理与房产局、财政局共同参与进行监管,并在勘测记录上签字确认;宗地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配合。评估报告完成后,由区国土资源分局、城市管理与房产局、财政局共同确认,并将确认核实的房地产评估报告报区房地产开发管理领导小组批准。x0dx0a  第十四条 区建设局根据批准后的房地产评估报告,结合《烟台市市区土地征购补偿安置暂行规定》测算旧村(城)改造安置所需建筑面积及补偿额,报区房地产开发管理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评估结束后,由里村分别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报区土地储备中心备案。x0dx0a  第十五条 区国土资源分局根据安置所需建筑面积及补偿额,会同区规划分局、财政局,共同确定安置所需土地面积和安置楼建设投资。x0dx0a  第十六条 实施旧村(城)改造的里村,向区国土资源分局提供区规划分局出具的规划用地红线图等有关资料。区国土资源分局会同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到实施改造里村举行征收土地听证,进行地籍调查,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报批工作,并形成报告报区房地产开发管理领导小组。x0dx0a  第十七条 区国土资源分局根据区房地产开发管理领导小组确定的报告,进行综合测算,拟定公开出让处置意见,报经区房地产开发管理领导小组审批。x0dx0a  第十八条 区国土资源分局根据区房地产开发管理领导小组批复的意见和区建设局提出的《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法定程序实行公开出让,确定土地使用权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x0dx0a  第十九条 取得土地使用权者根据规划设计条件,编制规划方案报批,规划方案批准后分别办理相关手续。区环保局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区规划分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区发改局下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区规划分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区财政局收缴土地出让金后,由区国土资源分局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区建设局与取得土地使用权者签订房地产开发经营权出让合同,发放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和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区规划分局、城市管理与房产局分别审查建筑设计方案和绿化设计方案,加盖绿色图章,办理建筑垃圾处理手续;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审核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核发《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区规划分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区建设局受理图纸审查、工程建设招标,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签订配套责任书,测算配套设施建设资金(并书面通知区城市管理与房产局),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x0dx0a  第五章 附 则x0dx0a  第二十条 旧村(城)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土地使用权者必须先建设拆迁安置用房,然后再开发商品房,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旧村(城)改造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全过程监管。x0dx0a  第二十一条 在旧村(城)改造过程中,相关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管理权限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x0dx0a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9年6月25日起执行,此前区政府制订的关于旧村(城)改造的相关规定与本暂行办法不一致的,按本暂行办法执行。

旧村改造按人头来分还是新建的怎么分

按人头或户口(一)按户口补偿: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土地管理法》和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实施细则,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是按本村集体经济成员进行征地补偿,是与本村户口相关的,赔偿对房屋的土地不作价赔偿,因为土地属集体的,对地面上建筑造价经评估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二)按人头补偿:依据土地管理法对有户口的村民可以分配宅基地,分配面积与人口多少相关,但每户人家只能分一块宅基地,对有单独户口的一家人视其是否成家立业能否分户另行分配宅基地由村委制定的统一章程规定处理。对村集体的公共积累用于拆迁赔偿补贴或补助的应按本集体经济成员按人头分配补贴。农村拆迁补偿是按户口还是按人头都只是农村拆迁补偿的一种方式,但是农村拆迁补偿办法还是以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自建房三种补偿方式为主。如果当地在拆迁补偿方面有按户口或人头为补偿方式的话,拆迁户们可以详细的咨询拆迁办具体的补偿标准。

旧村改造是否属于拆迁,村委会能否作为拆迁人

1、如果只是重新规划改建,并不涉及土地性质的变更,那么不属于征收拆迁,拆迁人,即实施主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村委会不是拆迁人。2、如果涉及土地性质的变更(即集体土地征收变更为国有土地)或者原本就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则属于征收拆迁。3、关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当地的市县一级政府是实施主体,即拆迁人;关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依据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四条,当地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 门是拆迁人。 法律参考: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2、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旧村改造的工作内容

旧村改造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村域规划编制,居民点改造建设,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产业结构提升等内容;主要通过对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低效无序利用的改进提高用地效率,改善村居环境,腾退建设用地,并将腾退出的土地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和产业提升。由于旧村改造往往涉及面积较大,且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长期滞后,对大多数村来说,旧村改造费用往往难以承受,因此,在旧村改造过程中,相关部门允许采用村民集资,村集体筹资和市场融资相结合的方式,引入社会资金力量进行旧村改造,但由于其他配套政策的滞后,尤其是在集体土地流转经营方面的问题,给改造工作带来了很多问题,在旧村改造工作中出现了变相小产权方,缺乏后续资金投入和合同欺诈等问题,这一方面需要政府部门积极配套相关土地和经济政策,一方面需要加强项目管理,监督资金使用。同时,旧村改造工作也出现了相当多的成功案例,通过旧村改造,村居环境得到了很大改进,通过对腾退土地的再次开发,带动集体经济和二三产业的发展,形成了各自村域经济的发展特色。

旧村改造补偿政策有哪些

旧村改造有利于推进郊区城市化的进程,同时也对农村的发展有促进作用,许多人遇到旧村改造的情况时,都对旧村改造补偿非常重视,那么旧村改造补偿政策有哪些呢?购买旧村改造的房子有什么风险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一、旧村改造补偿政策有哪些在住宅合法的情况下,按照房屋占地面积1:1的比例给予补偿,对房屋限额内面积进行拆除时,需按照农村私人建房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对于超过房屋限额的部分,将作为国有土地进行供地。此外,在拆除原有庭院面积时,土地出让金应按照现行基准地价的三分之一进行收取。二、购买旧村改造的房子有什么风险1、旧村改造的房子一般归类于小产权房,这种房子的土地归集体所有,也就是说购房者必须为本集体中的成员,购房后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购房者并非该集体成员,购买旧村改造的房子无法办理房产证,也无法进入二级市场。2、旧村改造房子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以房产证上的名字为准,也就是说购房者如果不是该集体成员,买房后无法办理房产证,也就是无法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拆迁后补偿是给原房主的,如果对方讲诚信,还有可能会将拆迁款给你,否则购房者的损失是非常大的。3、房屋交易后无法办理房产证,对于购房者而言有着很大的风险,如果双方发生争执,购房者向法院起诉后,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会被判为无效,至于支付的房款,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但过程非常麻烦。总结:旧村改造补偿政策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能够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们。通过旧村改造,村民的居住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并不建议大家购买旧村改造的房子,因为风险太大,且无法保证自己的权益。

旧村改造需要多少村民同意

90%住户同意才能拆迁。需经90%被征收人同意和补偿方案需征得三分之二以上被征收人的同意、补偿协议签约率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方可生效的规定,修改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经市、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城市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进行再建设的过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生产力得到空前的发展。为了城市的整体规划,有时也为了国家专项工程建设的需要,有必要对原有建筑房屋进行拆除、搬迁,达到整体的整齐划一或对日益紧张的国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旧村居的改造的意义:1、旧村居改造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客观需求。2、旧村居改造是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的有效途径。3、旧村居改造是改善村居民生活环境,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有效方式。4、旧村居改造是改善农村环境,解决卫生脏乱差和安全隐患,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构建富裕和谐新农村的重要保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旧村改造是否属于拆迁

方式不同、主体不同、主体不同。改造是属于惠民工程建设的范围,其方式是在不改变居住地方的情况下改善人们的居住条件,同时还兼顾城市美化的性质。而拆迁是因为国家发展的需要,其方式是将规划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拆除,然后迁移安置到别处。改造的目的在于对城市局部或者整体部分进行规划改造,主要针对的是一些老旧小区的改造,让人们享受到更好的生活条件,同时从根本上提高城市的面貌,拆迁则是国家政府为了实现经济政治等进行的活动。

农村旧村改造政策

随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出台之后,农村危房改造补贴一直不断增加,在2018年国家共计下发了266亿元危房改造用于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的农村地区进行危房改造,并且国家还在通过异地扶贫搬迁等等政策来解决当前农村贫困家庭面临的住房问题。而国家也提出将会确保在2020年前完成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存量危房改造任务,重点支持“三区三洲”等深度贫困地区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而危房改造的主要对象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而在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方面,国家也一直在提高危房改造的补贴力度,同时还将会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残疾人家庭的危房鉴定工作,根据家庭贫困情况以及农村房屋的实际情况进行A/B/C/D分级,同时还将会根据“一户一档”、“一户一宅”等等相关规定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并明确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标准,做到量力而行、避免攀比,同时严格规范农村危房的面积范围,并且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的资金管控。哪些危房将会被强制拆除?1、农村无主或者无法联系上主人的危房随着农村人口的流失以及生老病死等等问题,现在许多农村家庭由于家庭人口全部去世导致房屋无人继承,成为无主房屋,此类房屋长期无人搭理成为了危房之后,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同时还有部分农民朋友进城之后,就放弃了农村房屋导致其将出现倒塌荒芜,而村集体也无法联系到房屋主人,此类房屋也将会被拆除!2、危房改造中另址建房后的原危房目前在农村的危房改造中大多都是原址进行危房改造,不过有部分农民朋友原址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比如说: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频发区,对于这一类的农民朋友而言,在危房改造过程中将会另选地址修建,而其原有危房也将会被拆除!3、在农村拥有多处房屋目前农村一户多宅现象尤为严重,虽然国家大力提倡农村“一户一宅”整治,但依旧有部分农民朋友因为继承等等愿意出现一户多宅,但这些农民朋友只长期使用一处房屋,而多余的房屋却出现了荒芜倒塌,这一类的危房也将会被强制拆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五条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旧村改造是拆迁吗

旧城改造和普通的拆迁性质是一样的,无论是旧城改造还是普通的拆迁程序都是需要拆迁人按照规定的内容来支付征地补偿款以及其他补偿费用,如果对拆迁补偿有不合理的地方当事人是可以不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同时当事人也是可以向当地的相关部门进行投诉的。

旧村改造补偿标准

旧城改造补偿标准如下:1、永久性建筑按照拆除一平方米补偿一平方米住宅以此进行产权转换。2、(国道)用于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拆1平方米补偿0.7平方米新建筑。3、(村道)用于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拆1平方米补偿0.65平方米新建。4、如果上述情况的用于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拆1平方米补偿0.5平方米新建筑。5、瓦房补偿标准按照拆1平方住宅补偿1.5平方住宅进行产权转换补偿。6、临时建筑补偿标准楼顶砖墙铁皮顶按每平方300元进行补偿,而楼顶钢架铁皮顶则按照每平方200元进行补偿。批准程序都有哪些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旧村改造是拆迁吗

法律分析:旧城改造和普通的拆迁性质是一样的,无论是旧城改造还是普通的拆迁程序都是需要拆迁人按照规定的内容来支付征地补偿款以及其他补偿费用,如果对拆迁补偿有不合理的地方当事人是可以不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同时当事人也是可以向当地的相关部门进行投诉的。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旧村改造和拆迁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旧村改造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村域规划编制,居民点改造建设,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产业结构提升等内容;主要通过对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低效无序利用的改进提高用地效率,改善村居环境,腾退建设用地,并将腾退出的土地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和产业提升。而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旧城改造、旧村改造、城中村改造在三个词的概念区分

1旧城改造是指局部或整体地、有步骤地改造和更新老城市的全部物质生活环境,以便从根本上改善其劳动、生活服务和休息等条件。既反映城市的发展过程,城市空间规划组织以及建筑和社会福利设施的完善过程;又表示物质成果,反映当时的建筑和福利设施状况。旧城改造是个不间断的过程,取决于城市的发展方向和速度。内容包括  ①改造城市规划结构,在其行政界限范围内,实行合理的用地分区和城市用地的规划分区;②改善城市环境,通过采取综合的相互联系的措施来净化大气和水体,减轻噪声污染,绿化并整顿开阔空间的利用状况等;③更新、调整城市工业布局;④更新或完善城市道路系统;⑤改善城市居住环境并组织大规模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把旧街坊改造成完整的居住区。2旧村改造  进行旧村改造,是推进郊区城市化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实现农村现代化、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有利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民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土地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和利用水平;有利于促进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社会保障水平;有利于加强农民住宅建设的安全管理,提高施工质量,增强农村地区的抗灾防灾能力;有利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摘自《北京旧村改造试点指导意见》)编辑本段旧村改造主要工作内容  旧村改造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村域规划编制,居民点改造建设,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产业结构提升等内容;主要通过对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低效无序利用的改进提高用地效率,改善村居环境,腾退建设用地,并将腾退出的土地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和产业提升。   由于旧村改造往往涉及面积较大,且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长期滞后,对大多数村来说,旧村改造费用往往难以承受,因此,在旧村改造过程中,相关部门允许采用村民集资,村集体筹资和市场融资相结合的方式,引入社会资金力量进行旧村改造,但由于其他配套政策的滞后,尤其是在集体土地流转经营方面的问题,给改造工作带来了很多问题,在旧村改造工作中出现了变相小产权方,缺乏后续资金投入和合同欺诈等问题,这一方面需要政府部门积极配套相关土地和经济政策,一方面需要加强项目管理,监督资金使用。   同时,旧村改造工作也出现了相当多的成功案例,通过旧村改造,村居环境得到了很大改进,通过对腾退土地的再次开发,带动集体经济和二三产业的发展,形成了各自村域经济的发展特色。3所谓“城中村”,是指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进程中,由于农村土地全部被征用,农村集体成员由农民身份转变为居民身份后,仍居住在由原村改造而演变成的居民区,或是指在农村村落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农村土地大部分被征用,滞后于时代发展步伐、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之外的农民仍在原村居住而形成的村落,亦称为“都市里的村庄”。   通常所说的“城中村”,仅指在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不断推进的过程中,位于城区边缘农村被划入城区,在区域上已经成为城市的一部分,但在土地权属、户籍、行政管理体制上仍然保留着农村模式的村落。行不?

农村旧村改造补偿规定

各地规定有所不同例如烟台市牟平区城区旧村(城)改造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促进城区旧村(城)改造,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等相关标准规定的通知》(烟政办发〔2007〕134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烟台市市区土地征购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的决定》(烟政发〔2008〕107号)、《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征购土地地上建筑物和附属物拆迁补偿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烟牟政发〔2008〕50号)等法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烟台市牟平区城区旧村(城)改造暂行办法》。  第二条 城区旧村(城)改造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城市旧村(城)改造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以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快城市化进程为目标,以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最终目的,以城市规划为依据,以市场化运作为导向,以政府为主导,以里村为主体,吸引开发企业积极参与,大力推进和严格规范城区旧村(城)改造[以下简称旧村(城)改造],推进城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条 旧村(城)改造,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提高村民生活居住质量的原则。通过规范化的旧村(城)改造,切实提高村民的居住条件,改善环境质量。  (二)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统筹考虑旧村(城)改造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保证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实效性。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考虑旧村(城)改造当前实际需要的同时,要按规定预留好发展用地。  (四)坚持整村改造的原则。旧村(城)改造以改善居住条件和城市环境为目的,实施统一规划、整村改造,严格控制零星开发建设。  (五)坚持统一政策、依法改造的原则。在城区范围内实施旧村(城)改造,必须坚持统一政策,不得各行其是;将旧村(城)改造纳入全区房地产开发计划管理,从项目取得、建设、经营、管理以及拆迁、补偿、安置等,均须依法规范运作。  (六)坚持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标准配套,高效能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旧村(城)改造的范围  第四条 旧村(城)改造指城区东至东外环,南至南外环,西至西外环,北至养马岛北海岸线范围内的原行政村改造。短期内重点对北关大街、通海路两侧平房区实施整体连片改造。  第三章 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第五条 拟实施旧村(城)整体改造的里村,原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利用建设用地全部依法征收转为国有。  对村民具有合法产权证明的房屋实行实物补偿(被拆迁村民房屋补偿)或货币补偿。补偿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村民有合法产权证明的房产(根据房屋产权证明标明的使用性质),安置楼房根据低层(1—3层)、多层(4—6层)、小高层(7—11层)、高层(12—18层)的建筑高度类型,以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档案)记载的建筑面积为依据,对平房按照1:1、1:1.15、1:1.2、1:1.3的比例无偿置换;对安置楼房建筑高度在19层(含)以上的楼房据实换算;类型不同的可互相换算。  (二)在当地公安机关登记的未满20周岁的独生子女、双(多)胞胎、合法的两胎,每人按成本价增加30平方米的补偿标准;20周岁(含)以上适龄青年及已婚无房户按成本价每人(户)预留90平方米的住房。  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户总面积(含未满20周岁子女增加补偿部分)低于90平方米的,按建筑面积90平方米补偿;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含未满20周岁子女增加补偿部分),按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补偿。  按以上规定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含增加的系数部分),由村民按成本价投资,成本价包括建安成本、燃气和供暖投资。安置村民的房屋建筑面积超过政策规定的,超出部分由村民按市场价投资。  (三)补偿标准内(含成本价投资部分)的面积免收市或市以下行政性收费。补偿标准以内的村民回迁安置房在办理产权证时,免收契税。  (四)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烟台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最新规定确定的标准执行。  对村民不具有合法产权证明的房屋,以规划部门提供的1992年地形图为准,地形图上有标注的,由专业评估机构按以上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评估确定拆迁补偿价值或安置面积;对1992年地形图未覆盖区域的不具有合法产权证明的房屋,于1992年以前建成的,由村委会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由专业评估机构按以上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评估确定拆迁补偿价值或安置面积。  第六条 旧村(城)改造项目,按人均商服用房5平方米的标准以成本价提供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如宗地规划的商服用房面积不足以提供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不足部分按人均住宅10平方米的标准以成本价提供给村集体经济组织。该部分房产确权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出租,所得收入主要用于为村民购置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也可用于弥补村民生活收入来源不足,但该部分房产不得对外出售。  第七条 若旧村(城)改造项目规划的建筑面积,扣除补偿部分,可出售部分的收入不能弥补开发建设成本的,缺口部分可用项目开发应缴纳的区级收取的行政性收费抵顶。  第八条 原村内公共房产属于办公、公益和商服用房的,用新建房屋中的公建部分按原建筑面积实物补偿;属工业用房的实行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依据重置成新折旧评估后确定。经批准建造的临时建筑,应自行拆除,不予补偿。对原村址部分涉及的村民住宅(或商服用房)占地(含村内道路等公摊土地)不再另行补偿;对村址内涉及的学校、企业等非住宅占地,按国家有关规定评估确定补偿。  第九条 实行整体改造的里村,将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可利用建设用地一次性整体纳入政府储备。除按规定给予补偿安置外,可将征收的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指扣除旧村原址占地以外征收的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的10%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政府按规定实行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原则上10%预留地部分应与政府储备用地一并出让,经批准也可单独出让。土地出让后,将扣除储备成本及各项政策性收费后的预留地纯收益返还该集体经济组织,用于被征地村民的生产生活安置。  旧村(城)改造已完成或已无新增建设用地的,不享受10%预留地政策。  第十条 我区的旧村(城)改造项目,对符合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条件的被征地村民,可参加社会保险;对不符合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条件的被征地村民,一律按有关规定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所需费用可按照以下顺序筹措: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二)预留地的变现收益;  (三)以成本价提供给村集体的商服用房(或住宅用房)收益;  (四)土地收益分成。  具体安置办法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旧村(城)改造项目,涉及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拆迁的,由项目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组织实施,区政府给予组织实施拆迁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适当补助。  第四章 办理程序  第十二条 拟实施旧村(城)整体改造的里村提出申请,由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与区规划分局等有关部门对接后,报区建设局。区建设局提出旧村(城)改造意见,报区房地产开发管理领导小组研究。  第十三条 区房地产开发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实施改造开发的里村,向区国土资源分局提出土地储备申请。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委托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在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过程中,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组织区城市管理与房产局、财政局共同参与进行监管,并在勘测记录上签字确认;宗地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配合。评估报告完成后,由区国土资源分局、城市管理与房产局、财政局共同确认,并将确认核实的房地产评估报告报区房地产开发管理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四条 区建设局根据批准后的房地产评估报告,结合《烟台市市区土地征购补偿安置暂行规定》测算旧村(城)改造安置所需建筑面积及补偿额,报区房地产开发管理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评估结束后,由里村分别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报区土地储备中心备案。  第十五条 区国土资源分局根据安置所需建筑面积及补偿额,会同区规划分局、财政局,共同确定安置所需土地面积和安置楼建设投资。  第十六条 实施旧村(城)改造的里村,向区国土资源分局提供区规划分局出具的规划用地红线图等有关资料。区国土资源分局会同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到实施改造里村举行征收土地听证,进行地籍调查,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报批工作,并形成报告报区房地产开发管理领导小组。  第十七条 区国土资源分局根据区房地产开发管理领导小组确定的报告,进行综合测算,拟定公开出让处置意见,报经区房地产开发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八条 区国土资源分局根据区房地产开发管理领导小组批复的意见和区建设局提出的《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法定程序实行公开出让,确定土地使用权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十九条 取得土地使用权者根据规划设计条件,编制规划方案报批,规划方案批准后分别办理相关手续。区环保局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区规划分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区发改局下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区规划分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区财政局收缴土地出让金后,由区国土资源分局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区建设局与取得土地使用权者签订房地产开发经营权出让合同,发放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和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区规划分局、城市管理与房产局分别审查建筑设计方案和绿化设计方案,加盖绿色图章,办理建筑垃圾处理手续;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审核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核发《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区规划分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区建设局受理图纸审查、工程建设招标,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签订配套责任书,测算配套设施建设资金(并书面通知区城市管理与房产局),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旧村(城)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土地使用权者必须先建设拆迁安置用房,然后再开发商品房,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旧村(城)改造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全过程监管。  第二十一条 在旧村(城)改造过程中,相关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管理权限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9年6月25日起执行,此前区政府制订的关于旧村(城)改造的相关规定与本暂行办法不一致的,按本暂行办法执行。

农村旧村改造政策

国家对农村旧房改造政策:1、建房申请人要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2、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3、必须要拥有自己的宅基地和房屋证书。旧村改造是对城乡建成不久的农村村内部分年代较久的危旧房屋、设施按照标准进行改造和修缮,也就是旧改。旧村改造是一项试点工程,涉及到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制度变革,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形式和其他一系列房地产制度变革,旧村改造的推动和实践将带来以上相关制度的讨论和改革,同时,这种改革也是顺应经济和相关领域政策发展方向的。

农村旧村改造政策

国家对农村旧房改造政策:1、建房申请人要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2、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3、必须要拥有自己的宅基地和房屋证书。旧村改造是对城乡建成不久的农村村内部分年代较久的危旧房屋、设施按照标准进行改造和修缮,也就是旧改。一:旧村改造顺带整合临近国有土地,需双90%同意《实施意见》中对这种既拆集体土地上房屋,又牵涉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情形做了如下规定:1.被整合的国有土地占比受到限制。旧村全面改造涉及整合邻近国有用地的,原则上被整合的国有用地(不含“三地”——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不超过项目改造范围总面积的10%。2.需要取得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利人“双90%”同意。旧村全面改造涉及整合周边国有用地的,应充分保障国有土地房屋权属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农村村民住宅,应该按照先进行补偿再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的意愿,采用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且对因为征收而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进行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者实施城市、集镇和村庄规划进行旧城、旧镇、旧村改造,经依法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地上建筑物,可根据其实际情况予以合理补偿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 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自行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委托拆迁,它是指拆迁人将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进行。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二:无合法证明文件,不等于没有补偿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遇到拆迁改造势必涉及有无合法证明文件这一老大难问题。新规拟对究竟何为“合法证明文件”作出列举式的规定:本意见所称“合法证明文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国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宅基地证、村镇建房许可证、政府建房批准文件、规划报建批准文件等。其中属于区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核发的,由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认定;属于镇(街)核发的,由项目当前所属镇(街)组织认定。相关文件无法核实或与现状无法对应的,不能作为合法性认定依据。新规中对此有如下规定:1.可计基底面积的核算标准:无合法证明文件、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批准或确认的,可按现状建筑基底面积核算。2.可计栋数核算标准:无合法证明文件、2009年12月31日前建成、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批准或确认的,可核算为一栋;2010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镇(街)确认属于“一户一宅”建设并在村内公示无异议的,可核算为一栋。三:明确设定可计基底面积3.5倍的住宅复建量新规拟规定,旧村改造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村民住宅复建量,原则上以可计基底总面积的3.5倍核算;平均层数超3.5层的,可选择以可计栋数乘以280平方米核算;同一项目只可以采用其中一种方式核算安置住宅复建总量。在不突破规划控制建筑总量的情况下,复建总量可按不超过核算复建量10%的比例上浮后核定。住宅复建总量不含住宅公建配套建筑面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村委会有权实施旧村改造吗?给村民1平方宅基地换。0。8合理吗

村委会没有实权实施旧村改造。旧村改造属于拆迁的一种形式,村委会无权作为拆迁人。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不得实施拆迁。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才有权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这样看来,村委会不能作为拆迁人。政府一来与被拆迁人发生关系的是民事主体(村委会),不是行政主体,被拆迁人或被征收人想诉讼也只能进行民事诉讼,无法进行行政诉讼。以村委会名义拆,程序上基本是“谈”,其中会动用各种手段,在此情形下,一般都会签协议,这样双方的法律关系也发生了改变,被拆迁人难以用征收的法律关系来保护自己。

番禺区大龙街茶东旧村改造是否没有希望改造官网

**不是**。根据公开资料,广州市番禺区城市更新局发布了2022年11月至2022年12月政府采购意向,涉及到石壁街大洲村、大龙街沙涌村两个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基础数据核查工作,具体包括基础地理信息、土地、房屋、人口、经济、产业、文化遗存、公建配套及市政设施数据等,所以番禺大龙街旧村改造仍然是有希望的。

旧村改造土地性质

法律分析:房屋产权取决于房屋脚下的土地是国有还是集体所有。旧村改造的房子如果土地不出让,那还是小产权,只不过房屋的样子和结构发生了变化,如果出让,就变为了商品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什么是旧村改造?

你说的旧村改造应该是现在城市里说的城中村改造吧!城中村改造就是要把城里的老村庄拆掉,让城市旧貌换新颜,都改成高楼大厦或者商业街道,这是城市发展的毕竟途径

集聚发展类村庄会旧村改造吗

**集聚发展类村庄会进行旧村改造**。在发展初期,集聚发展类村庄会采取旧村改造的方式,提高村庄的基础设施和环境质量,改善居住环境,以吸引更多的人才和资金到村庄发展产业,进而推动村庄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高碑店村的“民办公助”旧村改造模式 高碑店旧火车站改造

  城中村改造是加快推进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目前,全国各地开展的城中村改造,主要有政府主导型、开发商主导型、开发商与政府合作型、开发商与村集体合作型等模式。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村西区旧村改造,坚持村委会引导服务与村民自主选择相结合,形成了村庄自主型改造的新模式,较好地维护了农民权益,加快了城乡结合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了村庄发展。   基本情况   高碑店村地处北京市东长安街延长线上,距天安门8公里,有长安街第一村之称,是典型的城乡结合部地区。村域面积2.7平方公里,全村3270户。   该村地理位置特殊,京沈铁路、京秦铁路、京通快速路以及通惠河、华北输电线穿过村庄。1983年以来,因华能电厂、北京市高碑店污水处理厂等国家及市重点工程建设征占土地,该村2300亩耕地已全部失去,只剩下80亩工业用地。2002年进行的五环路及百米绿化带建设,使该村26家企业被拆迁。高碑店村一度成了“叫农村无农业,称农民无耕地,农转居无工作”的“三无村”。   2002年以来,该村结合自身特点,扬长避短,大力挖掘发展潜力,成功培育出古典家具主导产业,跻身于京郊百强村之列。2009年该村经济总收入20.76亿元,总利润9995万元,上缴税金3632万元,村集体资产总额26264万元,集体净资产1.34238亿元。   2006年,高碑店村被列入北京市80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2007年,高碑店村由原规划的绿化隔离带地区整体搬迁村调整为就地改造保留村。根据村庄土地利用规划,该村规划西居住区、陶家湾居住区两个居住区及古典家具文化区、民俗文化聚集区、医药文化交易区三大产业发展区。陶家湾居住区目前尚未启动。西区旧村改造方案于2008年通过,2009年正式启动改造。   西区旧村改造模式的主要内容   作为高碑店村开发建设一部分的西区旧村,面积15.5万平方米,1528户、529个院,常住人口2576人。村民住宅建筑面积10.5万平方米,单位企业占地1.4万平方米,绿化占地面积1.7万平方米,道路占地面积1.9万平方米。   西区改造建设的特点是形成了村党总支、村委会引导服务与村民自主选择相结合的村庄自主型旧村改造模式,即该村自称的“民办公助”模式。民办就是村民自己周转、自己拆房、自己筹资,公助就是实行村里统一设计、统一施工。村庄自主型改造既不是村委会自主改造,也不是村民自主改造,而是二者有机结合。   根据改造方案,西区旧村改造的主要政策,一是改造户每户以现有住宅土地使用证为准,新建住宅占地面积在原有面积上缩减15%,缩减面积主要用于拓宽道路。新宅建筑不得超过3层。二是改造户原住宅是楼房的,村集体对1、2层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拆迁补贴,2层以上不给予补贴。改造前住房属于违章建筑的砖瓦结构房屋,由村集体给予每平方米150元拆迁补贴费。三是新建住宅的建设成本为每平方米1175元,其中每平方米村民自付1025元,村集体每平方米补助150元。四是村集体负责出资建设“五保户”安置楼,房屋所有权归村集体;对自筹资金不足的户,由村委会提供银行贷款担保,但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总建房款的60%,期限不得超过5年;村集体投资建设住宅安置楼,解决少数没有经济能力自建楼房的户,以原住宅建筑面积为准,按照1∶1的比例无偿置换上楼,新房超过原宅面积的,按每平方米2600~3000元购买。对一些原住宅面积较大的户,允许其在村内转让宅基地面积,原规定转让价每平方米不超过1万元,现转让价已上升到每平方米2.8万元。五是一期、二期改造的村民住户,在2009年5月1日之前搬迁的,以土地使用证为依据,每证奖励2万元。在5月1日之后搬迁的,以签订拆迁协议时间为准,每超过1天,扣除搬迁奖励1000元。六是对少数不愿意参加本次旧村改造的户,允许其保留现有住宅,将来新建时须提出申请,同时按规定缩减原有宅基地15%的面积。七是旧村改造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资,由村经济合作社负担50%,其余部分由政府承担。   西区旧村改造实施情况   高碑店村在西区旧村改造中,新建住宅在原址上实行连体排式布局,每一排新宅户户左右连体、前后临街,外观采用古色古香的明清建筑风格,继承和保持千年古村的文化特色。村党总支和村委会根据各改造户的实际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村民在改造建设中可以自己选择周转房、自己拆除旧房、自己设计房屋风格、自己筹资建房、自己出租经营。   西区旧村改造共涉及529个院,计划3年内完成改造任务。据测算,西区旧村改造需投入道路、上下水、天然气、消防管线、电力改造工程等市政基础设施2.6亿元,绿化工程660万元,周转及其他费用3500万元,村民房屋建设1.85亿元。   自2003年高碑店村民代表大会通过西区旧村禁止翻建房屋的决定(危房除外)后,西区已连续6年未翻建新房。2009年3月19日,高碑店村西区旧村改造工程正式启动,一、二期工程需拆迁146户。2009年底,共拆迁315个院,开工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175户迁入新楼房。到2010年6月,一期工程村民已陆续回迁,二期工程主体建设已完成,三期工程已于2010年3月1日开始拆迁。西区改造整体拆除已完成95%,尚有12户暂未达成拆迁协议。   高碑店村将西区旧村改造中每户缩减15%的宅基地面积,主要用于拓宽道路,将建成1条13米宽的主路、3条8米宽的路、13条6米宽的路、50条5米宽的胡同路,做到新建住宅家家门前有路,户户商铺临街。西区旧村改造后,宅基地面积由10.5万平方米减少到7.2万平方米,人均宅基地面积由40.7平方米减少到28平方米;村民人均建筑面积由40.7平方米增加到73.3平方米,全村绿化率由11%提高到30%。   创新意义和基本经验   高碑店村自主旧村改造模式,其创新意义和经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保障了农户宅基地的用益物权。这是高碑店村西区旧村改造的亮点之一。有的旧村改造模式使农民腾出宅基地搬迁上楼,农民虽然上了楼,但却失去了原有的宅基地。高碑店村的自主改造,总体上使农民在原有的宅基地上建设新楼房,既永久保留了农民的宅基地,又实现了农民上楼。   二是维护了农民的可持续收入。房屋出租是城乡结合部地区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有的旧村改造在拆除农民旧房置换农民上楼后,农民在一夜之间失去了房屋租金,从而切断了农民的重要收入来源。高碑店村自主改造后,村民一般将新楼房的一、二层用于出租(有的自主经营),三层自家居住。这不仅保障了农民的出租收入,还明显提高了租金水平。有的村民新宅一二层年租金收入可达20万元。   三是尊重了少数暂时不愿拆迁户的权益。高碑店村西区旧村改造虽然得到大多数村民的赞同、支持与配合,但至今仍有十几户村民没有搬迁。据调查,少数不愿搬迁的农民并不是反对旧村改造,也不是不同意搬迁,只是对拆迁中涉及的一些具体问题尚未达成共识。高碑店村没有简单地对少数暂时不愿拆迁户实行强制性暴力拆迁,而是允许其保持现状,将来翻新需提出申请,每户仍须按其红本面积缩减15%,水、电、气等市政费用自付。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既尊重多数人意见,又保护少数人利益的民主取向。   四是节省了政府改造拆迁的成本。如果按照政府征地拆迁安置上楼的模式,全村3200多户的拆迁安置,需要政府投入大约40亿元,平均每户拆迁安置成本125万元,农民每户在得到一两套单元房和三四十万元现金补偿后,将失去原有宅基地。高碑店村的自主改造,政府只需投入大约4亿元用于水电气热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就可以完成旧村改造,实现农民生活质量大幅提升。   五是形成了民主决策的机制。民主决策是高碑店村旧村改造的突出亮点之一。该村坚持将涉及到旧村改造的重大问题和村民反映的一些具体问题,全部提交到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公开透明,民主决策,使村民代表大会成为村民日常生活的重要内容。在西区旧村改造建设中,该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18次,通过31条提案,真正形成了民主讨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机制,较好地维护了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从而有效化解了旧村改造过程中的许多矛盾和隐患,推动了旧村改造的顺利进行。   四点启示   高碑店村的自主改造模式,有以下几点启示。   一是要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尊重农民和基层的创造精神,是旧村改造必须坚持的重大原则。是否有效地维护了农民的权益,是检验旧村改造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在城中村改造中,各地要结合实际,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尤其是要保障农民的宅基地用益物权,将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增值收益还给农民,保障和实现农民的发展权。   二是要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平公正是社会的基本价值,也是旧村改造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高碑店村将公平公正原则细化到旧村改造的全过程中,做到改造方案民主讨论通过、改造政策公开透明、村民诉求渠道畅通,最大限度地发挥村民的积极性,从而团结了村民,振奋了精神,凝聚了力量。   三是要建立健全民主制度。民主是现代社会实现善治的基本途径。旧村改造事关每家每户的切身利益,需要全体村民的共同参与。没有广大村民的积极参与,就不可能有效维护村民的根本利益,也不可能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民主制度,关键是要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不断创新机制,扩大公众参与渠道,真心实意地维护和实现农民的经济利益与民主权利。   四是要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为村民提供公共服务而不是包办代替村民的自主选择,是旧村改造中应当坚持的基本准则。为村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有两个层面,一是村集体在其职责范围内为村民提供相关的具体服务,解决村民遇到的实际困难;二是超越村集体职责之外的基本公共服务,需要各级政府承担公共产品供给的责任,以确保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东莞旧村改造名单

1、南城街道西平社区坡头旧村南城街道西平社区坡头旧村城市更新项目位于东莞市南城街道西平社区绿色路旁,东至绿色路,南至东八路,西至东西路,北至坡头路2、万江街道龙湾滨江片区本次项目改造范围位于万江街道坝新路,位于四环路以东、五环路以西、港口大道以北3、塘厦镇田心社区塘厦镇田心社区综合类更新单元位于东莞市塘厦镇田心社区东至:田心路、南至:燕沙路、西至:鹿苑路、北至:塘龙西路4、横沥镇横沥村中山西路旧围片区横沥镇横沥村中山西路旧围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位于东莞市横沥镇横沥村,改造范围内以旧村为主,拟更新单元范围约24.7公顷5、东坑镇新门楼旧村东坑镇新门楼旧村改造项目位于东莞市东坑镇东兴中路与文阁路交汇处,东至沿河西路,南至草塘路,西至文阁路,北至东兴中路,拟更新单元范围约173331_(约260亩)6、东坑镇黄麻岭旧村东坑镇黄麻岭旧村更新单元项目位于东坑镇黄麻岭村,东至正崴一路、南至正崴五路、西至沿河东路、北至科技路,总用地面积约为194624平方米(约292亩),其中拆除范围约132368平方米(约198亩)。7、茶山镇上元村茶山镇上元村商住类更新单元位于东莞市茶山镇茶山南路以北、东园街以南及秋源路两侧,总用地面积约20.78公顷(312亩),拟更新单元范围主要为旧村庄与小部分旧厂房。8、中堂镇蕉利片区(450亩)中堂镇蕉利片区改造项目位于环城北路以北、蕉利滨河一路以南、蕉利河涌以东和107国道以西,拟更新单元范围约30公顷9、中堂镇蕉利片区(320亩)中堂镇蕉利片区改造项目位于蕉利滨河一路以北、蕉利河涌以东、107国道以西和中堂水道以南,拟更新单元范围约21.3公顷10、厚街镇赤岭中豪广场片区厚街镇赤岭中豪广场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位于东莞市莞太路厚街赤岭路段与南城石鼓、蛤地相连,地理位置优越广深高速、东莞大道、港口大道横贯本社区,拟更新单元范围约12.9公顷(约193亩)11、厚街镇陈屋社区厚街镇陈屋城市更新项目位于东莞市256省道与陈屋大道路交界处,东至256省道,南至陈屋大道,西至太平西路,北至赤岭大道拟更新单元范围约20公顷(约300亩)。12、中堂镇下芦村鸿业纸厂中堂镇下芦村鸿业纸厂改造项目位于东莞市中堂镇下芦村,拟更新单元范围约17.2公顷13、中堂镇江南纸厂中堂镇江南社区江南纸厂改造项目位于东莞市江南社区莞穗路以西,工业西区十环路以南,拟更新单元范围约22.3公顷。14、横沥镇隔坑村横沥镇隔坑村西环路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位于东莞市横沥镇隔坑村,东至半仙山第三工业区,南至寒溪河,西至石涌上围,北至隔坑旧村15、塘厦镇四村社区塘厦镇四村社区新城市中心更新项目属于“综合类”城市更新项目,拟更新用途为综合商业、居住、文化和教育设施等16、塘厦镇石潭埔社区塘厦镇石潭埔社区科技产业新城(一期)更新项目属于“产城融合类”城市更新项目,拟更新用途为传统产业、新型产业、住宅及相关配套1.南城街道西平社区坡头旧村南城街道西平社区坡头旧村城市更新项目位于东莞市南城街道西平社区绿色路旁,东至绿色路,南至东八路,西至东西路,北至坡头路。拟划定更新单元总面积160675平方米,项目现状主要以旧村为主。目前总体城市景貌不足,环境建设缺乏品质,也没有对土地充分进行集约式利用,导致集体经济收益低下,通过城市更新实现西平坡头旧村环境升级和品质提升,以实现项目实质性改造进展和完善片区配套功能设施。2.万江街道龙湾滨江片区本次项目改造范围位于万江街道坝新路,位于四环路以东、五环路以西、港口大道以北,面积合计约21.17公顷,约317.58亩(其中官桥_、胜利和坝头集体土地的占地面积分别为84755.42_、48003.68_和57343.23_,其他为国有土地及民房)。3.塘厦镇田心社区塘厦镇田心社区综合类更新单元位于东莞市塘厦镇田心社区东至:田心路、南至:燕沙路、西至:鹿苑路、北至:塘龙西路,总占地面积约为54.85公顷(820亩),拆迁范围面积为:49公顷,其中住宅425栋,厂房40栋,幼儿园1栋,商业楼1栋,社区警务室1栋,涉及权利人约800户。4.横沥镇横沥村中山西路旧围片区横沥镇横沥村中山西路旧围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位于东莞市横沥镇横沥村,改造范围内以旧村为主,拟更新单元范围约24.7公顷(约370亩),其中拆除范围约22.7公顷(约340亩),涉及横沥村大村、横沥上村、横沥下村、横沥_葭洲村四个自然村。5.东坑镇新门楼旧村东坑镇新门楼旧村改造项目位于东莞市东坑镇东兴中路与文阁路交汇处,东至沿河西路,南至草塘路,西至文阁路,北至东兴中路,拟更新单元范围约173331_(约260亩)。前期服务工作内容包括编报更新单元划定方案、不动产权益核查和确认、不动产权益人意愿征询、拟定拆迁补偿方案、确定政府(集体)综合收益、挂牌招商方案编报等。6.东坑镇黄麻岭旧村东坑镇黄麻岭旧村更新单元项目位于东坑镇黄麻岭村,东至正崴一路、南至正崴五路、西至沿河东路、北至科技路,总用地面积约为194624平方米(约292亩),其中拆除范围约132368平方米(约198亩)。7.茶山镇上元村茶山镇上元村商住类更新单元位于东莞市茶山镇茶山南路以北、东园街以南及秋源路两侧(如下图所示),总用地面积约20.78公顷(312亩),拟更新单元范围主要为旧村庄与小部分旧厂房。8.中堂镇蕉利片区(450亩)中堂镇蕉利片区改造项目位于环城北路以北、蕉利滨河一路以南、蕉利河涌以东和107国道以西,拟更新单元范围约30公顷。前期服务工作内容包括更新单元划定方案编制、不动产权益核查和确认、不动产权益人意愿征询、拆迁补偿方案拟定、政府(集体)综合收益确定、挂牌招商方案编报等。9.中堂镇蕉利片区(320亩)中堂镇蕉利片区改造项目位于蕉利滨河一路以北、蕉利河涌以东、107国道以西和中堂水道以南,拟更新单元范围约21.3公顷。前期服务工作内容包括更新单元划定方案编制、不动产权益核查和确认、不动产权益人意愿征询、拆迁补偿方案拟定、政府(集体)综合收益确定、挂牌招商方案编报等。10.厚街镇赤岭中豪广场片区厚街镇赤岭中豪广场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位于东莞市莞太路厚街赤岭路段与南城石鼓、蛤地相连,地理位置优越广深高速、东莞大道、港口大道横贯本社区,拟更新单元范围约12.9公顷(约193亩)。主要为旧厂房、旧商业。前期服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划定更新单元、核查和确认不动产权益、征询不动产权益人意愿、协商拆迁补偿方案、确定综合收益、编报挂牌招商方案、土壤调查等相关事宜。11.厚街镇陈屋社区厚街镇陈屋城市更新项目位于东莞市256省道与陈屋大道路交界处,东至256省道,南至陈屋大道,西至太平西路,北至赤岭大道拟更新单元范围约20公顷(约300亩)。12.中堂镇下芦村鸿业纸厂中堂镇下芦村鸿业纸厂改造项目位于东莞市中堂镇下芦村,拟更新单元范围约17.2公顷。东面隔河是东向村,西面是马沥村,南面隔河是望牛墩镇官桥涌村,北面与东莞糖厂和槎_隔河相望,下马四公路贯通全村。全村总面积1.2平方千米。前期服务工作内容包括更新单元划定方案编制、不动产权益核查和确认、不动产权益人意愿征询、拆迁补偿方案拟定、政府(集体)综合收益确定、挂牌招商方案编报等。13.中堂镇江南纸厂中堂镇江南社区江南纸厂改造项目位于东莞市江南社区莞穗路以西,工业西区十环路以南,拟更新单元范围约22.3公顷。14.横沥镇隔坑村横沥镇隔坑村西环路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位于东莞市横沥镇隔坑村,东至半仙山第三工业区,南至寒溪河,西至石涌上围,北至隔坑旧村。拟更新单元范围约44.35公顷(约665亩),其中拆除范围约32.04公顷(约480亩)。15塘厦镇四村社区塘厦镇四村社区新城市中心更新项目属于“综合类”城市更新项目,拟更新用途为综合商业、居住、文化和教育设施等。本项目位于东莞市塘厦镇四村社区,四至范围为:东至环市西路,南至塘龙中路,西至塘安路,北至润塘西街。规划范围面积约76.1公顷(约1143亩)。16塘厦镇石潭埔社区塘厦镇石潭埔社区科技产业新城(一期)更新项目属于“产城融合类”城市更新项目,拟更新用途为传统产业、新型产业、住宅及相关配套。四至范围为:北侧以塘清公路道路中心线、现状河道、建业路道路中心线为界,西侧以东深公路道路中心线为界,南侧以规划环市东路道路红线为界,东侧以现状权属为界。规划范围面积约53.12公顷范围(约797亩)。

旧村改造给村民带来的好处

在城市化进程中,可以提供给房地产开发的土地越来越少,包括旧村改造的城市更新将会是以后房地产土地供应重要的一部分。我这段时间也在接触旧村改造,自己先收集了这方面的一些资料,为以后给村民做工作做好准备。 目前中国的农村中,由于缺少规划,村民的住宅普遍存在规划混乱、房屋间距近、道路狭窄、没有停车场、排水排污不够完善等情况,特别是在城市中心的话,就成了所谓的“城中村”,影响城市景观及管理。 旧村改造的大概流程是由村委会调查村民改造意愿,如果超过村民总人数80%同意就可以启动旧村改造的程序,由政府平台招标引入旧村改造的主体单位——一般是具备实力的房地产开发商,然后编制旧村改造方案,取得政府规划同意,并且村民也同意拆迁补偿方案后,就可以实施旧村拆迁改造,拆除原有房子,重新建设新的回迁房、住宅、商业区、配套设施——医院、学校、交通等。 广州最出名的城中村改造包括猎德村、杨箕村改造,这两个村的改造都造就了不少村民成为千万富翁,有些村民分到十几套补偿的房子,租金收入每年都有几十万元。 旧村改造对于村民大致有以下这些好处: 一、 环境变好了 1、村庄中的房子之间间距不一,甚至有的住宅号称“握手楼”,意思是两栋楼之间挨得非常近,住户之间可以互相握手了;改造后,基本都建成了高层电梯楼,楼与楼之间有设计规范要求,满足日照、防火等要求,通风采光很好。 2、南方的天气比较潮湿,在广州有一种天气叫“回南天”,应该和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梅雨季节”是一个意思。到这个时候,空气湿度大,衣服基本晾不干,室内的墙壁、地板会冒水,特别是在建筑物首层或低楼层特别明显,所以在村民目前的住宅中叶很多存在这种情况。如果住在改造后的高层住宅中,这种情况会改善很多。 3、现在经济水平提高了,买辆小车是很平常的事,但在目前的乡村中,想找个停车的地方都比较困难;改造后,有宽敞的停车场,可以满足自己停车和外来朋友的停车需求。 4、家里一般都会有老人、小孩,住在首层会比较潮湿,住在楼下上下不方便;改造后的住宅中会安装电梯,方便老人、行动不便人士上下楼。 5、旧的乡村中配套不够完善,买样东西只能到附近的小商店,学校、医院环境一般,公交系统也只是到村的主干道;旧村改造时,会按照最新的规划条件进行设计,配备足够的学校、医院、公交系统等,新建的这些配套设施在硬件上肯定比旧的设施提高很多,肯定也会带来更好的师资以及医疗力量。 6、在改造中,保留了村庄特有的祠堂、历史古迹等建筑物,并且这些建筑也会设计和建造得比原来的旧祠堂更加漂亮、实用。 二、 村民收入增加了 1、旧村改造完成后,整个村的形象改进了,环境变好了,也会引入物业管理,村民拿到补偿房屋后,除了自住以外,其余房子可以出租;根据网络数据,广州珠江新城中的潭村,改造前的村民房屋租金每月每平方米仅15元左右,即一套80平的房屋,月租金仅有1200元;改造后房屋租金翻了5番,同样大小的房屋月租金可达6000元。 所以村民的收益增加是显而易见的,也是最直接的。而且村民临迁期间有租金补贴,让村民可以拿着这笔钱在拆迁期间租房,租金补贴也是按较高的水平补偿,村民靠这笔钱除了满足租房外还有剩余。 2、旧村改造完成后,除了村民的住宅回迁之外,由于整个村的商业环境提升了,村委会可以利用自有的土方,自己或与别的企业合作开发商业项目,从中赚取利润,提高村民的分红水平。旧村改造完成后,村集体物业或地块的租金水平相应也会提高,村民分红也会跟着提高,这也是村民收入增加的一部分 3、旧村改造完成后,住宅的价格肯定会水涨船高,就像广州猎德村,在2012年改造完成的时候,村民自有房屋价值已经从改造前的4000元/㎡提高到30000元/㎡,增长了7倍多,到今年2018年,周边的房价已经接近或超过10万元/㎡,比最初的房产价值增长了25倍之多。 村民获得的回迁房一般仍然为集体土地性质,补交地价后就可以上市交易了。 综合上面的内容,旧村改造对于村民应该是大有益处的,但在推进的过程中,有些村民由于存在违法建设的情况,该部分房屋可能得不到赔偿,所以有些村庄还是没能达到80%以上的村民通过,未能启动旧村改造,只能眼睁睁看着越来越多其他已经旧改的村庄成为百万或千万富豪村。

农村旧村改造补偿规定是什么?

各地规定有所不同例如烟台市牟平区城区旧村(城)改造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促进城区旧村(城)改造,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等相关标准规定的通知》(烟政办发〔2007〕134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烟台市市区土地征购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的决定》(烟政发〔2008〕107号)、《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征购土地地上建筑物和附属物拆迁补偿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烟牟政发〔2008〕50号)等法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烟台市牟平区城区旧村(城)改造暂行办法》。  第二条 城区旧村(城)改造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城市旧村(城)改造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以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快城市化进程为目标,以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最终目的,以城市规划为依据,以市场化运作为导向,以政府为主导,以里村为主体,吸引开发企业积极参与,大力推进和严格规范城区旧村(城)改造[以下简称旧村(城)改造],推进城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条 旧村(城)改造,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提高村民生活居住质量的原则。通过规范化的旧村(城)改造,切实提高村民的居住条件,改善环境质量。  (二)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统筹考虑旧村(城)改造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保证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实效性。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考虑旧村(城)改造当前实际需要的同时,要按规定预留好发展用地。  (四)坚持整村改造的原则。旧村(城)改造以改善居住条件和城市环境为目的,实施统一规划、整村改造,严格控制零星开发建设。  (五)坚持统一政策、依法改造的原则。在城区范围内实施旧村(城)改造,必须坚持统一政策,不得各行其是;将旧村(城)改造纳入全区房地产开发计划管理,从项目取得、建设、经营、管理以及拆迁、补偿、安置等,均须依法规范运作。  (六)坚持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标准配套,高效能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旧村(城)改造的范围  第四条 旧村(城)改造指城区东至东外环,南至南外环,西至西外环,北至养马岛北海岸线范围内的原行政村改造。短期内重点对北关大街、通海路两侧平房区实施整体连片改造。  第三章 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第五条 拟实施旧村(城)整体改造的里村,原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利用建设用地全部依法征收转为国有。  对村民具有合法产权证明的房屋实行实物补偿(被拆迁村民房屋补偿)或货币补偿。补偿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村民有合法产权证明的房产(根据房屋产权证明标明的使用性质),安置楼房根据低层(1—3层)、多层(4—6层)、小高层(7—11层)、高层(12—18层)的建筑高度类型,以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档案)记载的建筑面积为依据,对平房按照1:1、1:1.15、1:1.2、1:1.3的比例无偿置换;对安置楼房建筑高度在19层(含)以上的楼房据实换算;类型不同的可互相换算。  (二)在当地公安机关登记的未满20周岁的独生子女、双(多)胞胎、合法的两胎,每人按成本价增加30平方米的补偿标准;20周岁(含)以上适龄青年及已婚无房户按成本价每人(户)预留90平方米的住房。  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户总面积(含未满20周岁子女增加补偿部分)低于90平方米的,按建筑面积90平方米补偿;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含未满20周岁子女增加补偿部分),按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补偿。  按以上规定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含增加的系数部分),由村民按成本价投资,成本价包括建安成本、燃气和供暖投资。安置村民的房屋建筑面积超过政策规定的,超出部分由村民按市场价投资。  (三)补偿标准内(含成本价投资部分)的面积免收市或市以下行政性收费。补偿标准以内的村民回迁安置房在办理产权证时,免收契税。  (四)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烟台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最新规定确定的标准执行。  对村民不具有合法产权证明的房屋,以规划部门提供的1992年地形图为准,地形图上有标注的,由专业评估机构按以上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评估确定拆迁补偿价值或安置面积;对1992年地形图未覆盖区域的不具有合法产权证明的房屋,于1992年以前建成的,由村委会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由专业评估机构按以上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评估确定拆迁补偿价值或安置面积。  第六条 旧村(城)改造项目,按人均商服用房5平方米的标准以成本价提供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如宗地规划的商服用房面积不足以提供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不足部分按人均住宅10平方米的标准以成本价提供给村集体经济组织。该部分房产确权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出租,所得收入主要用于为村民购置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也可用于弥补村民生活收入来源不足,但该部分房产不得对外出售。  第七条 若旧村(城)改造项目规划的建筑面积,扣除补偿部分,可出售部分的收入不能弥补开发建设成本的,缺口部分可用项目开发应缴纳的区级收取的行政性收费抵顶。  第八条 原村内公共房产属于办公、公益和商服用房的,用新建房屋中的公建部分按原建筑面积实物补偿;属工业用房的实行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依据重置成新折旧评估后确定。经批准建造的临时建筑,应自行拆除,不予补偿。对原村址部分涉及的村民住宅(或商服用房)占地(含村内道路等公摊土地)不再另行补偿;对村址内涉及的学校、企业等非住宅占地,按国家有关规定评估确定补偿。  第九条 实行整体改造的里村,将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可利用建设用地一次性整体纳入政府储备。除按规定给予补偿安置外,可将征收的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指扣除旧村原址占地以外征收的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的10%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政府按规定实行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原则上10%预留地部分应与政府储备用地一并出让,经批准也可单独出让。土地出让后,将扣除储备成本及各项政策性收费后的预留地纯收益返还该集体经济组织,用于被征地村民的生产生活安置。  旧村(城)改造已完成或已无新增建设用地的,不享受10%预留地政策。  第十条 我区的旧村(城)改造项目,对符合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条件的被征地村民,可参加社会保险;对不符合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条件的被征地村民,一律按有关规定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所需费用可按照以下顺序筹措: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二)预留地的变现收益;  (三)以成本价提供给村集体的商服用房(或住宅用房)收益;  (四)土地收益分成。  具体安置办法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旧村(城)改造项目,涉及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拆迁的,由项目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组织实施,区政府给予组织实施拆迁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适当补助。  第四章 办理程序  第十二条 拟实施旧村(城)整体改造的里村提出申请,由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与区规划分局等有关部门对接后,报区建设局。区建设局提出旧村(城)改造意见,报区房地产开发管理领导小组研究。  第十三条 区房地产开发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实施改造开发的里村,向区国土资源分局提出土地储备申请。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委托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在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过程中,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组织区城市管理与房产局、财政局共同参与进行监管,并在勘测记录上签字确认;宗地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配合。评估报告完成后,由区国土资源分局、城市管理与房产局、财政局共同确认,并将确认核实的房地产评估报告报区房地产开发管理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四条 区建设局根据批准后的房地产评估报告,结合《烟台市市区土地征购补偿安置暂行规定》测算旧村(城)改造安置所需建筑面积及补偿额,报区房地产开发管理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评估结束后,由里村分别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报区土地储备中心备案。  第十五条 区国土资源分局根据安置所需建筑面积及补偿额,会同区规划分局、财政局,共同确定安置所需土地面积和安置楼建设投资。  第十六条 实施旧村(城)改造的里村,向区国土资源分局提供区规划分局出具的规划用地红线图等有关资料。区国土资源分局会同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到实施改造里村举行征收土地听证,进行地籍调查,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报批工作,并形成报告报区房地产开发管理领导小组。  第十七条 区国土资源分局根据区房地产开发管理领导小组确定的报告,进行综合测算,拟定公开出让处置意见,报经区房地产开发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八条 区国土资源分局根据区房地产开发管理领导小组批复的意见和区建设局提出的《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法定程序实行公开出让,确定土地使用权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十九条 取得土地使用权者根据规划设计条件,编制规划方案报批,规划方案批准后分别办理相关手续。区环保局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区规划分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区发改局下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区规划分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区财政局收缴土地出让金后,由区国土资源分局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区建设局与取得土地使用权者签订房地产开发经营权出让合同,发放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和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区规划分局、城市管理与房产局分别审查建筑设计方案和绿化设计方案,加盖绿色图章,办理建筑垃圾处理手续;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审核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核发《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区规划分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区建设局受理图纸审查、工程建设招标,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签订配套责任书,测算配套设施建设资金(并书面通知区城市管理与房产局),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旧村(城)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土地使用权者必须先建设拆迁安置用房,然后再开发商品房,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旧村(城)改造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全过程监管。  第二十一条 在旧村(城)改造过程中,相关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管理权限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9年6月25日起执行,此前区政府制订的关于旧村(城)改造的相关规定与本暂行办法不一致的,按本暂行办法执行。

拆迁和旧村改造的区别在哪?

方式不同、主体不同、主体不同。改造是属于惠民工程建设的范围,其方式是在不改变居住地方的情况下改善人们的居住条件,同时还兼顾城市美化的性质。而拆迁是因为国家发展的需要,其方式是将规划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拆除,然后迁移安置到别处。改造的目的在于对城市局部或者整体部分进行规划改造,主要针对的是一些老旧小区的改造,让人们享受到更好的生活条件,同时从根本上提高城市的面貌,拆迁则是国家政府为了实现经济政治等进行的活动。

旧村改造和拆迁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旧村改造是指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造,拆迁房屋重新建筑的行为,而旧村改造的拆迁和商业拆迁是一样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旧村改造的好处

1、环境的改变:高起点、高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居住与商业办公兼容,各种市政配套设施齐全,绿化、净化、美化达到有关要求。2、住房条件的改变:旧房换成采光充足、通风良好、结构合理,水、电、气、暖、有线电视等居住配套设施齐全的新房。3、房产价值的改变:这些房产可以进行租赁、自住或出售,提高经济收入。4、村民个人收入的改变:城中村改变后将成为功能齐全的综合区域,蕴含着巨大商机,将会给安置在该区域内的村民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同时为村民从事第三产业提供良好的区位优势,村民个人收入将大大提高。由于环境的改变、住房条件的改变、区域优势及房产价值的提升、居住人群层次的提高,将会使村民的生活习惯、文化层次和经营方式得到改变,从而使村民的经济收入、文明程度、生活质量得到提高,解决了居民的居住、出行、医疗、教育、社保等保障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针,全面规划,加强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乱占耕地和滥用土地的行为。第四条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第七条国有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旧村改造有什么政策

1、旧村改造拆迁房屋补偿土地面积按被拆迁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上的建筑占地面积计算。两证面积不一致的,以土地使用证为准。 2、未发放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的拆迁房屋,由发证部门予以丈量审核确定。 3、庭院、空基、天井、天气、滴水等不计入用地面积。 4、旧村改造在户人口应按本集体经济组织实有在册人口计算。其中,独生子女享受增计一人,现役军人、在校学生、劳改劳教人员在迁出户口前属本村集体经济成员的计算在户人口。 5、分家立户时旧房分配不均造成不足用地限额标准的不再按限额补足,超过限额的按本办法补偿建房用地。 6、旧村改造应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实事求是,尊重群众的意愿。 7、旧村改造由镇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村级组织负责具体实施。

旧村改造拆迁补偿标准

旧村改造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货币补偿: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2、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3、货币补偿加产权置换.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旧村改造和拆迁有什么区别

旧村改造是指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造,拆迁房屋重新建筑的行为,而旧村改造的拆迁和商业拆迁是一样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义乌农村旧村改造政策

义乌农村旧村改造政策如下:1. 调查现有人口和村庄各类建设用地情况,特别是宅基地及房屋情况。2. 自愿申请,经90%以上农户同意并签订旧房收回协议后,提出开展农村有机更新的申请,报镇街批准。3. 镇街批准后,村级组织通过民主决策明确农村有机更新的人口计算截止时间,对符合条件的宅基地资格权人进行界定,报镇街确认并登记造册。4. 有关工作完成后,编制村庄有机更新规划,并报市政府批准。5. 市政府批准后,依据村庄有机更新规划,编制实施方案,并组织招投标,选择代建单位。6. 代建单位确定后,与村委会签订代建协议,开始实施改造。希望以上信息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随时联系我。

旧村改造的好处

有利于增强土地利用率,缓解土地资源紧张。有利于改善居民的生活条件,提高生活水平。体现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增强人民对党的拥护,巩固党自身的地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旧村改造房是什么意思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发展,许多地区的农村都在改造中,这是促进农村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现如今旧村改造已是一件比较常见的事情了,这种改造方式相比重建新房来说会更为划算。那么,旧村改造房是什么意思呢?旧房改造需要注意什么呢?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了解。旧村改造房是什么意思旧村改造房是指小产权房,这类房屋拥有自建房宅基地使用权,而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宅基地使用人享有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旧房改造注意事项1、在对旧房进行改造时,不要将房屋原有的构造乱砸乱改。由于以前很多老房子都存在着面积小、功能分布不合理以及采光不够等问题,所以很多人在改造时都会为了扩大空间而将承重墙给打掉,但是要知道这样的改造会给墙体的承重及抗震能力带来很大的印象,留下很严重的安全隐患。2、旧房改造时要注意不能将房屋的承重结构给破坏,无论你决定怎么对旧房进行改造,都绝对不能对房屋的承重结构进行癖好,否则会使整个房屋都陷入到危险中。3、对于房屋的墙顶、地面改造以及水电改造,必须要请专业人员来进行操作。因为这三项的改造好坏对房屋的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若是其中一项工程没有做好,那么房屋的装修质量就不可能会好,所以一定要让专业人员来进行施工。4、在对水电改造钱,需先检查房屋原有水路是否存在锈蚀、老化等现象,对于不合理的管路要进行更换,并且管道必须做到分布合理、连接紧密等标准。文章总结:以上就是关于旧村改造房是什么意思以及旧房改造需要注意什么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继续关注齐家网。

番禺区22个旧村改造进展如何

番禺区22个旧村改造进展如下:1、已完成的项目:目前,已经完成了番禺区内六个村落的改造,包括大石村、钟村、石基村、江南村、南村和合成新村。这些村落改造后,居民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也得到了提升。2、正在进行的项目:目前正在进行的项目包括十六个村落,改造工作主要包括旧房拆除、新房建设、公共设施更新等方面。其中,大部分村落已经开始实施,如沙头村、沙湾村、埔头村、石楼村等,部分村落的规划和设计工作正在进行中。

什么是旧村改造,其补偿政策又有哪些?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都从而农村搬进县城。那么,对于遗留下来的旧村,我们应该如何改造呢?而旧村改造补偿政策有哪些又有哪些呢?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吧,一起来看看。村庄效果图旧村改造的补偿政策:原农村居民点用地需改变土地性质的,由村委会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同意、市国土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办理集体建设用地转征审批手续。原有庭院拆除面积按现行基准地价的四分之一的标准收取土地出让金。超过原庭院面积部分,则按现行基准地价的50%收取土地出让金。合法住宅房屋建筑占地面积可按1:1给予安置补偿,拆除房屋限额内面积按农村私人建房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若超过的限额部分,则以国有土地出让供地。村庄效果图被拆建住宅房屋建筑占地面积按规划间排基后,多余面积大于四分之一规划间的,可以凑足半间;大于四分之三规划间的可以凑足一间。因凑间多排的建筑占地面积,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供地,由被拆建人按现行基准地价的三倍标准收取国有土地出让金。好了,以上就是什么是旧村改造,其补偿政策又有哪些的相关介绍了,大家对这些补偿政策是不是都掌握住了呢?如果你还想知道更多旧村改造的补偿政策,请继续关注。

旧村改造一般分几个步骤

旧村拆迁改造原则,以村为单位逐步拆迁,各村必须走拆建结合的路子,实行先拆后分的办法,根据拆迁任务完成先后顺序,统一安置,未实施旧村拆迁的不予分配新住房,拆迁必须连片运作、逐片搬迁,拆迁任务验收合格后再分配楼房,对拆迁腾挪出的土地本着“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实行土地储备或由各村自主开发,进行土地资产经营。 2、具体拆迁办法:主要采取“先拆后分、集中连片、一村一策”的办法进行拆迁。先拆后分即先拆除规划范围内的旧房,验收后再分配楼房,集中连片即根据所盖楼房数确定拆迁范围,制定拆迁方案,一村一策即各单位在不违背拆迁原则的前提下,根据单位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拆迁安置办法。九个村的拆迁办法,按照“居住有楼房,收入有保障”的思路,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发展路子,做好拆迁结合文章。 3、安置办法:对各村原居民,实行实物安置与货币化安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操作,对其他居住人员,一律实行货币化安置。对部分困难群众,村里给予一定的补助,通过边建设边安置边拆迁,使拆迁户安心居住。

旧村改造一般分几个步骤

旧村改造的具体步骤如下:①在旧村改造的时候,首先要对想要改造的项目进行策划,同时要写出具体的方案。②在写出具体的策划方案之后,要对这个方案的总体内容进行报审。③在报审之后,就要对策划以及策划好的方案进行具体的审批。④在审批的时候需要准备好相应的手续以及证件,比如说需要准备好核准手续以及规划许可证等等。⑤接下来就是申办旧村改造用地的审核意见,然后要对工程项目审批办理,国有土地的使用证,同时要获得建设许可证以及房屋拆迁许可证。⑥如果以上所有的手续全部都办理了,那么最后就是执行改造了。一般旧村改造的步骤就是以上这几点,在农村如果有旧房子需要改造的话,那也是要注意几个要点的,比如说需要在改造之前进行墙壁地面的检查,同时需要注意室内线路问题。

农村旧村改造政策

国家对农村旧房改造政策:1、建房申请人要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2、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3、必须要拥有自己的宅基地和房屋证书。旧村改造是对城乡建成不久的农村村内部分年代较久的危旧房屋、设施按照标准进行改造和修缮,也就是旧改。一:旧村改造顺带整合临近国有土地,需双90%同意《实施意见》中对这种既拆集体土地上房屋,又牵涉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情形做了如下规定:1.被整合的国有土地占比受到限制。旧村全面改造涉及整合邻近国有用地的,原则上被整合的国有用地(不含“三地”——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不超过项目改造范围总面积的10%。2.需要取得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利人“双90%”同意。旧村全面改造涉及整合周边国有用地的,应充分保障国有土地房屋权属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农村村民住宅,应该按照先进行补偿再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的意愿,采用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且对因为征收而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进行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者实施城市、集镇和村庄规划进行旧城、旧镇、旧村改造,经依法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地上建筑物,可根据其实际情况予以合理补偿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 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自行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委托拆迁,它是指拆迁人将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进行。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二:无合法证明文件,不等于没有补偿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遇到拆迁改造势必涉及有无合法证明文件这一老大难问题。新规拟对究竟何为“合法证明文件”作出列举式的规定:本意见所称“合法证明文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国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宅基地证、村镇建房许可证、政府建房批准文件、规划报建批准文件等。其中属于区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核发的,由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认定;属于镇(街)核发的,由项目当前所属镇(街)组织认定。相关文件无法核实或与现状无法对应的,不能作为合法性认定依据。新规中对此有如下规定:1.可计基底面积的核算标准:无合法证明文件、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批准或确认的,可按现状建筑基底面积核算。2.可计栋数核算标准:无合法证明文件、2009年12月31日前建成、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批准或确认的,可核算为一栋;2010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镇(街)确认属于“一户一宅”建设并在村内公示无异议的,可核算为一栋。三:明确设定可计基底面积3.5倍的住宅复建量新规拟规定,旧村改造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村民住宅复建量,原则上以可计基底总面积的3.5倍核算;平均层数超3.5层的,可选择以可计栋数乘以280平方米核算;同一项目只可以采用其中一种方式核算安置住宅复建总量。在不突破规划控制建筑总量的情况下,复建总量可按不超过核算复建量10%的比例上浮后核定。住宅复建总量不含住宅公建配套建筑面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旧村改造流程

旧村改造流程如下:1.调查研究,对于旧村改造基本信息整理收集,针对旧村改造必要性及社会经济的可能影响作出基本判断,掌握各个城市各方面的发展。2.在确定旧村改造地理位置后,依据经济实力及区域发展的需要定制规划。3.拆除部分建筑将居民迁移,保证旧村改造顺利开展,对于旧村改造的基础设施进行修缮。旧村改造是对城乡建成不久的农村村内部分年代较久的危旧房屋,设施按照标准进行改造和修缮,也就是旧改。推进郊区城市化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实现农村现代化,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旧村改造项目申报需要的条件:1.符合申报项目计划的基本条件。2.改造意向和改造方式已征求全体村民意见,80%以上村民同意启动全面改造,意愿表决比例高优先,已开展数据摸查改造,已完成的优先,可提供项目实施初步方案的优先。3.收件资料:区政府或授权区域城市更新部门、空港委关报送城市更新年度计划项目的申请复函、年度计划申请总表、城市更新项目申请表(旧村)、村民对改造方式的意愿及证明材料、初步方案、项目范围矢量文件、项目实施计划表、数码档案各1份。

旧城改造,旧村改造和"三旧"改造有什么区别?

区别如下:1、概念不同旧村改造是推进郊区城市化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实现农村现代化、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旧城改造是指局部或整体地、有步骤地改造和更新老城市的全部物质生活环境,以便根本改善其劳动、生活服务和休息等条件。既反映城市的发展过程,城市空间规划组织以及建筑和社会福利设施的完善过程;又表示物质成果,反映当时的建筑和福利设施状况。旧城改造是个不间断的过程,取决于城市的发展方向和速度。三旧改造是指广东省特有的改造模式,分别是“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2、内容不同旧村改造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村域规划编制,居民点改造建设,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产业结构提升等内容;主要通过对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低效无序利用的改进提高用地效率,改善村居环境,腾退建设用地,并将腾退出的土地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和产业提升。旧城改造的内容是改造城市规划结构,在其行政界限范围内,实行合理的用地分区和城市用地的规划分区。改善城市环境,通过采取综合的相互联系的措施来净化大气和水体,减轻噪声污染,绿化并整顿开阔空间的利用状况等。更新、调整城市工业布局。更新或完善城市道路系统。改善城市居住环境并组织大规模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把旧街坊改造成完整的居住区。三旧改造的内容包括的是对“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的改造已不仅仅限于建筑的外墙装饰整修,还有从内部经营、文化内涵等多方面着手改造,为旧物业引入新内容。3、效果不同旧村改造,有利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民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土地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和利用水平;有利于促进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社会保障水平。有利于加强农民住宅建设的安全管理,提高施工质量,增强农村地区的抗灾防灾能力;有利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旧城改造能保持中心城市相对稳定,增加一些结构完整、规模适当的封闭式卫星城镇,城市用地被划分为一些孤立的功能区,而整个规划结构的发展,有赖于相交半放射环形系统的扩展。在向灵活分区过渡的基础上编制各种开敞式的城市结构,公共服务中心的布局则根据完善整个城市规划结构的具体条件,具有更加多样的组合方案。扩展资料:旧城改造的程序标准第一步是调查研究,对旧城改造的基本信息进行资料收集,对旧城改造的必要性和社会经济的可能影响作出基本的判断,了解各个城市发展的各个方面。第二步,确定旧城改造地区之后,根据经济实力和区域发展需求提供定制化规划。第三步,拆除部分建筑,进行居民迁移,道路等基础性工作,保证旧城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再是对旧城改造的基础设施进行设计和修缮。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旧城改造

旧村改造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关系区别

旧村改造,就是对于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优化城乡环境,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拉动内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立体性建设,实质是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全面进步,以推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其核心最重要的一点是管理民主。直白点讲,就是旧村改造是表面的形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立体的深化改革。

旧村改造和拆迁有什么区别

旧村改造和拆迁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存在区别:1. 目的和定义:旧村改造是为了提高老旧建筑物或城市区域的功能、品质和环境,包括建筑物的改造和更新、城市区域的更新和社会服务设施的提升。而拆迁则是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对居民的住房或商铺进行强制性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2. 应用场景和条件:旧改通常应用于老旧建筑物或城市区域的更新和提升,旨在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城市的功能。而拆迁主要在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需要的情况下进行。3. 对居民的影响和补偿:旧改通常会在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和城市功能的同时,保留居民的原有生活场所。而拆迁会使居民迁离原居,并给予相应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等。总之,旧村改造和拆迁虽然都涉及到改变现有的居住环境,但它们在目的、应用场景和对居民的影响及补偿方面有明显的区别。

旧城改造,旧村改造和"三旧"改造有什么区别?

旧城改造,旧村改造和"三旧"改造的区别一、涉及范围不同1、旧城改造是局部或整体地、更新老城市,在老城市范围内进行改造。2、旧村改造是实现农村现代化,在老农村范围内进行改造。3、"三旧"改造是“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三个层面的改造。二、产生效果不同1、旧城改造是以便根本改善其劳动、生活服务和休息等条件。2、旧村改造是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3、"三旧"改造是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工作的重要措施。三、改造内容不同1、旧城改造的内容(1)改造城市规划结构,在其行政界限范围内,实行合理的用地分区和城市用地的规划分区。(2)改善城市环境,通过采取综合的相互联系的措施来净化大气和水体,减轻噪声污染,绿化并整顿开阔空间的利用状况等。(3)更新、调整城市工业布局。(4)更新或完善城市道路系统。(5)改善城市居住环境并组织大规模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把旧街坊改造成完整的居住区。2、旧村改造的内容(1)村域规划编制。(2)居民点改造建设。(3)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产业结构提升。3、"三旧"改造的内容(1)产业调整而搬迁或者停产的工业所留下的旧厂房、旧仓库。(2)上世纪90年代及以前建设的临时建筑、单层简易结构旧厂房。(3)上世纪80年代及以前的砖土结构建筑;不符合国家规范和地方技术标准的各项指标的城中村、园中村;违法违章建筑、单家独户的旧村居;水、电等基础设施,体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交通、消防、生态环境等严重滞后的,不适宜居住的空心村、园中村等。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旧城改造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旧村改造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旧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