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维纳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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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维纳斯的理论 他者与我的关系 我是怎么被他者受支配的 我受他者影响是什么 那么我是否能独栽?

的自我的主人。在此,他与列维纳斯不同,后者的他者理论中有他人,也有作为伪自我正是在这种种非语言性的另一个(anther)对象性关系中被现实地建构和

列维纳斯(Levinas)的“他者之脸”如何理解?

那天在和 @阿沫在操场上玩 聊天完以后,专门来知乎搜了一下他说的这个问题……第一眼看上去我真的看的好晕……然后,我就开始做功课了…… 关于“他者之脸”,我专门去啃了一个月的Totality and Infinity……现在我也试答一下…… “脸”在列维纳斯的书中,是一切超越了总体的一种代表,本身就代表了无限,也是Totality and Infinity的核心。而Totality是西方哲学传统的衍生,具有吞噬一切的倾向,这种吞噬也包含了个人的人格和个性。而作为列维纳斯来说,其本质是反对这个倾向的,所以在看他的书的时候,很明显感觉到了他对Totality 的对抗。 所以,在他的思想当中,脸具有着二重性,就是可见性和不可见性,用以对抗Totality。而这个二重性,则代表了两条道路: 1 - 可见性的脸 - 是“我” - 来凝聚个人的主体性,从而对抗Totality 对个人主体性的侵蚀2 - 不可见的脸 - 是面对的他人 - 来描述人类社群之间存在的自然的天然的伦理关系 但是需要强调的是 - “可见的”脸与“不可见的”脸作为“脸”的二重性,都在面对面的关系中呈现。 所以,题主所提出的他者之脸,是其不可见的脸的这重属性,其所体现的,是人与人,是人类社区社会的自然的伦理关系。作为“不可见的”脸,其“不可见性”与无限有着最为根本的相关联。 “他者”之脸与“我”相遇时,在具象化的“脸”的场域中,呈现的是相遇与言谈,相遇是其具象化的直接体现,而言谈则是更为根本的状态。 言谈是语言的载体,语言是意义的传达,脸是意义的载体,因而,脸与言谈是同时在场的。 言谈对回应的要求,是一种内在的要求,而这种要求体现的恰是一种责任。 回应与责任的同一,建构了一种伦理的言谈关系,也是脸之“不可见性”所要传达的意义。 所以:A - 他者之脸是脸的不可见的脸,本身就是列维纳斯对抗Totality的侵蚀,所以才有“抵抗着占有” B - 他者之脸所反应的是天然的伦理关系,所以,这个不可见的脸是一种表征,是父母,是朋友,是子女,所反应的是人在社会伦理当中的言谈关系 C - 不能推己及人,是因为他者之脸是绝对的他者(这个我超同意 @阿沫在操场上玩 的回答),所以,不存在本我对他人的替换,是“我”与“他者”的相互尊重。 列维纳斯通过“脸”的隐喻,确立了此在的“他者”的位置,同时,在“我”与“他者”的相遇中,找到了内在的、天然的以责任的中心的伦理关系。这也是列维纳斯的理论基础,破解了“我”被总体性所吞噬的最终后果。。。 所以,对@阿沫在操场上玩 的答案中说 【“责任”在这里我觉得是翻译问题】我是不同意的,因为这个责任是切切实实存在的基于自然伦理关系当中,本我对他者的伦理责任,体现了伦理的言谈关系 我也是根据个人的理解试答一下……肯定有很多谬误之处……大家相互讨论…… 哎呀呀,哲学真的好艰深啊,Totality and Infinity这本书把我啃得太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