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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面临国际环境履约的压力,()将成为国际贸易的绿色壁垒。

我国面临国际环境履约的压力,()将成为国际贸易的绿色壁垒。 A.“碳关税”B.WTOC.营业税D.消费税正确答案:A

什么情况用合同履约成本

什么情况用合同履约成本根据财会(2017)22号的规定(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一)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二)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三)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是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是什么意思?合同履约成本,是一个会计术语.按照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合同履约成本",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履行当前合同或者预期取得合同所发生的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的成本,具体包括与合同直接相关的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如,与组织和管理生产、施工、服务等活动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的职工薪酬、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临时设施摊销费等)、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如:支付给分包商的成本、机械使用费、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等).本科目可以根据合同分别设置"服务成本"和"工程施工"进行明细核算,但是企业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毛利不在本科目核算.什么情况用合同履约成本?整体上来说,其实

履约分12是什么

履约分从0-12分,初始分值为12分,如果有违约情况则根据不同的订单和违约情况的程度对分数进行扣减。。履约分则指的是达人和商家通过精选联盟合作产生订单之后,展示该抖音达人履约请开给你搭档的分数,大家可以通过履约分了解抖音达人的履约能力和过往和其它商家的履约情况。

什么情况下需要履约保证金

法律主观:履约担保所指的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形式有履约担保金(又叫 履约保证金 )、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履约保证金属于一种担保形式。法律客观:《 民法典 》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 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 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 债务人 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 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履约好怎么形容

遵守时间规定。履约好指遵守合约,守时有信,形容一个人遵守时间规定,非常的有信用。 如约而至,言出必行,遵章守纪,依法依规。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21〕25号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切实保障采购人主体地位,压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履约验收作用,推动实现优质优价采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制定了《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财政厅2021年12月31日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履约验收管理,确保政府采购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物有所值采购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山东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履约验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的履约验收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履约验收,是指采购人对中标(成交)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情况进行检验、核实和评估,以确认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或者工程是否符合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标准和要求的活动。第二章 履约验收相关主体及职责第五条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应当遵循全面完整、客观真实、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应验必验、验收必严、违约必究。第六条 采购人是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以下简称“项目验收”)的责任主体。采购人应当加强内控管理,明确验收机制,履行验收责任,确认验收结论,及时处理项目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并向同级财政部门反映供应商违约失信行为。第七条 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采购人履约验收能力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项目验收。委托事项应当在委托代理协议中予以明确,但不得因委托而转移或者免除采购人项目验收的主体责任。第八条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委托代理协议范围内,协助采购人组织项目验收工作,协调解决项目验收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采购人反映履约异常情形及供应商违约失信行为等。发现采购人存在违约失信行为的,应当提醒采购人纠正,拒不纠正的,应当书面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第九条 供应商应当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做好项目验收,提供同项目验收相关的生产、技术、服务、数量、质量、安全等资料。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活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完善履约验收监管体系,督导采购人严格履行验收义务,适时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第三章 履约验收程序第十一条 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供应商向采购人发出项目验收建议。采购人应当自收到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验收,并通知供应商(格式见附件1)。技术复杂、专业性强以及重大民生、金额较大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准备时间可适当延长。第十二条 采购人应当成立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小组(以下简称“验收小组”),负责项目验收具体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并对验收意见负责。验收小组应当由熟悉项目需求与标的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部门人员等至少3人以上单数组成,并确定一名负责人。其中,至少包含1名具体使用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由采购人自行选择,可以从本单位指定,也可以从同领域其他单位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等邀请;也可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与验收,前期参与该项目评审的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第十三条 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项目验收职责,按照验收方案实施验收,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一)制定验收方案。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验收方案。履约验收方案根据项目验收清单和标准、招标(采购)文件对项目的技术和商务规定要求、供应商投标(响应)承诺情况、合同明确约定的要求等制定。(二)实施验收。验收小组应当根据履约验收方案,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按照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封存样品、政府采购合同进行逐一核对、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三)出具验收意见。验收小组以书面形式作出结论性意见,由验收小组成员签字及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报告采购人。分段、分项或分期验收的(以下统称“分段验收”),应当根据采购合同和项目特点进行分段验收并出具分段验收意见。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与验收的,其意见作为验收参考。第十四条 项目验收应当是完整具体的实质性验收。(一)项目验收范围应当完整,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不得省略、遗漏和缺失,也不得擅自扩大范围。(二)项目验收内容应当具体,形成详细的验收清单,客观反映货物供给、工程施工和服务承接完结情况。货物类项目应当包括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工程类项目应当包括施工内容、施工用料、施工进程、施工工艺、质量安全等。服务类项目应当包括服务对象覆盖面、服务事项满意度、服务承诺实现程度和稳定性等。(三)项目验收方式应当符合项目特点,对一次性整体验收不能反映履约情况的项目,应当采取分段验收方式,科学设置分段节点,分别制定验收方案并实施验收。(四)项目验收标准应当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不能明确客观标准、涉及主观判断的,可以通过在采购人、使用人中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转化为客观、量化的验收标准。(五)项目验收意见应当客观真实。重大民生、金额较大或者技术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评估机构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等参与,出具专业检验检测报告或者明确的评估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验收意见附件。验收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验收意见。对验收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验收意见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验收意见。(六)对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验收并出具书面意见或者由验收小组记录确认相关意见。第十五条 项目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内容不一致的,经验收小组确认,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比合同约定内容提高了使用功能和标准或者属于技术更新换代产品,在不影响、不降低整个项目的运行质量和功能且未增加合同金额的前提下,可以验收通过,并在验收报告中注明。第十六条采购人应当对验收小组出具的验收意见进行确认,并形成项目验收书(格式见附件2)。确认验收合格的,采购人在验收意见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不一致的,采购人应当根据验收意见中载明的具体偏差内容和处置建议,研究确定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验收意见中存在验收小组成员其他意见的,采购人应当对异议事项进行复核,妥善处置。供应商对验收意见存在异议拒不签字盖章的,视同未通过验收,采购人应当更换专业技术人员或邀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与,重新组织验收。第十七条 对网上商城以及其他金额较小或者技术简单的项目,可以适当简化前述验收流程,由采购人指定本单位熟悉项目需求与标的的工作人员,对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等内容进行验收,提出项目验收意见,并由采购人确认。第十八条除涉密情形外,采购人应当在验收意见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开验收意见,公告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对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人还应当在相关服务平台上公开验收结果。第十九条项目验收过程中,供应商拒不认可验收意见的,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合同未作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处理。第二十条 对项目验收发生的检测(检验)费、劳务报酬等费用支出,采购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无约定的,由采购人承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项目验收的,委托费用应当在委托协议中明确。验收小组成员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费用可参照《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标准》或其他行业标准执行;采购人单位工作人员不得获取劳务报酬。第二十一条对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采购活动,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履约评价机制,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的集中审查或随机抽查。第二十二条 项目验收完结后,采购人应当将验收小组名单、验收方案、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编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第二十三条项目验收合格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必要条件。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应当终止资金支付,并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对供应商提起法律追偿。涉及分段验收付款的项目,应具备符合合同约定的阶段性验收报告。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 采购人应当开展履约风险审查。主要审查合同文本是否按规定由法律顾问审定,合同文本运用是否适当,是否围绕采购需求和合同履行设置权利义务,是否明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要求,履约验收方案是否完整、标准是否明确,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是否可行。第二十五条 采购人履约风险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应当包括本部门、本单位的采购、财务、业务、监督等内部机构。采购人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相关专家和第三方机构参与审查的工作机制。参与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的专家和第三方机构不得参与审查。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门应当强化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履约情况的诚信管理。对拒不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拒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采购人、供应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权益受到损害的采购人、供应商均可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经核查后,财政部门将按照诚信管理有关规定,将违约采购人、供应商纳入失信惩戒范围。第二十七条财政部门应当强化采购人的履约验收监管,将以下内容纳入监督检查:是否制定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是否开展履约风险审查,是否履行了项目验收责任,项目验收工作是否规范,验收方对于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等。财政部门应当督导集中采购机构加快提升集中采购项目履约验收评估能力,将集中采购项目验收评价情况纳入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范围。第二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当全面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集中采购机构的履约评价。第二十九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小组、供应商应当签署保密承诺,严格保守项目验收中获悉的国家和商业秘密。第五章 诚信管理及责任追究第三十条供应商存在下列行为的,纳入失信记录:(一)不履行合同义务,情节严重的;(二)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三)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四)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五)在数量、质量、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功能、工艺等方面不符合合同约定,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或者影响的;(六)因履约问题影响采购项目功能实现又拒不纠正的;(七)与采购人工作人员或者验收小组成员串通,实施虚假履约验收的;(八)其他损害公共利益、采购人利益、第三方权益且情节较重的;(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纪律行为。第三十一条 采购人存在下列行为的,纳入失信记录:(一)不履行验收义务且拒不纠正的;(二)未按照规定组织项目验收的;(三)与供应商串通,实施虚假履约验收的;(四)履约验收机制不完善、责任不落实且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者影响的;(五)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者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的;(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纪律行为。第三十二条其他项目验收参与方存在下列行为的,纳入失信记录:(一)验收小组成员接受供应商贿赂及其他利益输送,影响项目验收结论的;(二)采购代理机构非法干预项目验收工作,影响验收结论的;(三)第三方机构与供应商串通,提供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评估意见等相关证明,影响项目验收结论的;(四)其他影响项目验收结果客观公正的行为。第三十三条合同履约及项目验收中发现违约线索,采购人应当及时调查取证,确认后应当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违约失信责任,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第三十四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小组成员、供应商在合同履约及项目验收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影响公共利益或者采购人权益,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没有规定的,由财政部门予以约谈,责令改正,并根据诚信管理规定予以记录、公告。第三十五条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合同履约验收监管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财政厅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2年2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2月7日。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环节存在哪些问题

对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环节管控,在财政部2016年11月25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中强调了5点,既然能强调,也就是存在问题最多的方面。《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中提到:三、严格规范开展履约验收(五)采购人应当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履约验收的,应当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确认。(六)完整细化编制验收方案。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服务类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工程类项目应当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七)完善验收方式。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八)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应当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九)严格落实履约验收责任。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上海中行跨境担保外保内贷担保履约及外债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上海跨境担保外保内贷担保履约及外债登记:1、担保履约币种与债务提款币种一致,金融机构可直接与境外担保人办理担保履约收款。(1)境内债务人从事外保内贷业务发生担保履约的,在境内债务人偿清其对境外担保人的债务之前,未经外汇局批准,境内债务人应暂停签订新的外保内贷合同;已经签订外保内贷合同但尚未提款或全部提款的,未经所在地外汇局批准,应暂停办理新的提款。(2)境内债务人因外保内贷项下担保履约形成的对外负债,其未偿本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数额。超出上述限额的,须占用其自身的外债额度;外债额度仍然不够的,按未经批准擅自对外借款进行处理。(3)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为债权人,发生境外担保人履约的,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办理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时,应在申报单上填写该笔外保内贷登记时取得的业务编号。境内债务人向债权人申请办理外保内贷业务时,应向债权人真实、完整地提供其已办理外保内贷业务的债务违约、外债登记及债务清偿情况。2、担保履约币种与债务提款币种不一致需结汇或购汇的,债权人(金融机构)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金融机构申请担保履约款结汇(或购汇),应提交以下文件:(1)申请书;(2)外保内贷业务合同(或合同简明条款);(3)证明结汇(或购汇)资金来源的书面材料;(4)债务人提供的外保内贷履约项下外债登记证明文件(因清算、解散、债务豁免或其他合理因素导致债务人无法取得外债登记证明的,应当说明原因);(5)外汇局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3、外债登记:发生境外担保履约的,境内债务人应在担保履约后1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短期外债签约登记及相关信息备案。外汇局在外债签约登记环节对债务人外保内贷业务的合规性进行事后核查。发现违规的,在将违规行为移交外汇检查部门后,外汇局可为其办理外债登记手续。债务人应当向外汇局提供以下材料:(1)关于办理外债签约登记的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外保内贷业务逐笔和汇总情况、本次担保履约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2)担保合同复印件和担保履约证明文件(合同文本内容较多的,提供合同简明条款并加盖印章;合同为外文的,须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债务人印章)。(3)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等文件,中资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4)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债务人财务报表。(5)外汇局为核查外保内贷业务合规性、真实性而可能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境外债权人注册文件或个人身份证件)。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诚邀您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或中银跨境GO APP办理相关业务。

投标人近两年承建的工程履约及质量评定情况 一览表

其实这个表格很简单,把标书中提到的想看的工程情况都写进去就好了,给你个表格参考,但是抬头和落款盖章处你要参考标书中统一格式写,如果还需要附工程的相关证明,那你在表格下面再写一行“注:**页附工程资料复印件”之类的话。

哪种情况属于商家原因 履约异常

订单履约异常、仓库异常、配送时效异常等情况。这时商家会快速启动前置处理、主动服务、自动化服务等动作。

在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承包商在签约和履约阶段通常面临哪些工程风险?

独立保函,又称见索即付保函。当施工单位向业主开具独立保函时,只要业主在保函有效期内向银行提出索赔,银行就必须先行把保函金额赔付给业主。然后银行再向施工单位追偿这笔费用。以前国内很多银行对独立保函的独立性不认可,但是随着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颁布,国内独立保函的见索即付效力被正式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之规定,独立保函是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开立人,以书面形式向受益人出具的,同意在受益人请求付款并提交符合保函要求的单据时,向其支付特定款项或在保函最高金额内付款的承诺。在施工领域,保函申请人一般是施工单位,开立人是银行,受益人是业主。与传统的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不同,独立保函独立于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建设工程合同关系,只要业主提交了符合保函规定的单据,银行就必须在保函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付款。且银行只能对业主提交的单据是否符合保函规定进行形式审查,无权调查施工单位是否真实违约,也不能援引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的抗辩权对抗业主。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了施工单位在业主存在保函欺诈情形时可以申请保函止付、提起保函欺诈诉讼,但因保函兑付时间短、举证责任大、法院审理谨慎等原因,实践中能够成功止付的案例相对较少。正是因为独立保函的上述特点,独立保函无疑降低了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谈判地位,增加了施工单位被业主恶意索赔风险。一、独立保函的风险恶意兑付风险恶意兑付风险是指在施工单位没有违约的情形下,业主故意兑付保函的风险。实践中,业主往往要求施工单位提交见索即付保函,要求保函中载明施工单位如有违约行为,银行在收到业主提交的保函索赔申请文件后就应立即无条件支付相应款项。银行兑付保函只需对业主提交的单据是否符合保函规定进行形式审查。因此,即使施工单位没有违约,但业主想让施工单位退场、让施工单位在某些地方让步或者达到自身某些目的,也会恶意兑付保函,由此向施工单位施压。在业主恶意兑付保函后,由于是见索即付保函,施工单位将很难阻止银行兑付。丧失谈判地位风险在独立保函开具后,由于业主和施工单位地位不平等等原因,业主很可能在过程中寻找施工单位违约的情形,并以兑付保函相威胁,从而逼迫施工单位认可业主的工期要求、价款要求、质量要求、新的保函要求等,施工单位难以反抗。失信与丧失现金流风险实践中,施工单位通常会选择有业务往来的合作银行作为保函的开立人。合作银行基于施工单位的历史信用及施工单位的存款,通常不会要求施工单位额外提供保证金。但是,一旦业主向银行兑付保函,为保障自己的追索权可以实现,银行通常会要求施工单位在银行存入等额现金作为保证金,否则就会降低施工单位在该银行的信贷额度,严重影响施工单位在银行的信用度。并且,若施工单位为了保障自身在银行的信用度,将等额现金存入银行。如此,保函项下款项不仅将被业主提取,与保函金额等额的现金也将无法使用。实践中,履约保函的金额动辄几千万,一旦业主向银行兑付保函,施工单位将面临巨额现金被提取或冻结,企业现金流将面临巨大的压力。二、风险防范与应对1、审慎选择保函格式在施工合同中未约定保函格式或者未约定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开具独立保函的情形时,施工单位应避免开具独立保函,而是选择开具一般保函,以免增加自身风险。2、对业主资信进行审查在保函开具前,应对业主的资信进行审查,包含业主的注册资金、在行业内的地位、业主涉诉情况、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以及过往履约情况,并注重对业主是否有恶意提取保函行为的调查。在业主资信不良或者业主有恶意提取保函记录时,应拒绝开具独立保函,而是通过协商谈判,要求开具一般保函。3、对独立保函相关约定进行审查在开具独立保函时,施工单位应注重合同中对保函担保内容的相关约定进行审查,一般包含以下内容:1对施工单位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进行审查。若违约责任极不合理或者赔偿责任过重,那么施工单位在开具保函前应清楚很可能在履约过程中业主很可能以施工单位违约为由,提取保函。2对保函没收责任条款进行审查。有的业主会在合同中约定,当施工单位出现某些情形时,业主有权没收保函,即保函项下所有金额归业主所有。此种约定风险极大,在有相关约定时,施工单位一方面要做到不要出现相关违约情形,另一方面应尽量通过谈判或者协商,更改相关约定。3对续开保函责任条款进行审查。续开保函条款审查应注意:续开保函时间、续开保函格式、续开保函金额等。4、约定提取保函单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业主向银行请求付款时,需向银行提交符合保函要求的单据。该等单据包括但不限于付款请求书、违约声明、第三方签发的文件、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汇票、发票等表明发生付款到期事件的书面文件。因此,施工单位应尽量争取有条件的保函,即在保函中约定业主提取保函时应提交的单据数量越多、获取难度越大越好。如要求业主在提起保函索赔申请时应提供施工单位违约的证明材料;或约定业主提取保函后应先将提取的款项交付第三方,待业主与施工单位争议解决后再确定是否交付业主;也可以约定业主提交保函索赔申请与银行兑付保函之间有一定的时间,以便为施工单位组织证据、向法院申请止付、提起保函欺诈诉讼、甚至就争议问题提起诉讼,或申请财产保全争取时间。5、及时提起保函欺诈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构成独立保函欺诈:1受益人与保函申请人或其他人串通,虚构基础交易的;2受益人提交的第三方单据系伪造或内容虚假的;3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认定基础交易债务人没有付款或赔偿责任的;4受益人确认基础交易债务已得到完全履行或者确认独立保函载明的付款到期事件并未发生的;5受益人明知其没有付款请求权仍滥用该权利的其他情形”。其中最为重要也是施工单位最多适用的是第(5)种情形。通常提起保函欺诈诉讼,应当以业主为被告,保函开立行为第三人,向法院申请确认业主保函索赔行为构成保函欺诈,判令银行终止向业主支付保函项下款项。此外,在保函欺诈诉讼中,应注意保函欺诈的管辖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申请保函中止支付应向开立人住所地或其他对独立保函欺诈纠纷案件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独立保函申请中止支付及独立保函欺诈纠纷案件由独立保函的开立人住所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书面协议由其他法院管辖或提交仲裁的除外。因施工单位较多选择己方所在地合作银行作为保函开立人,因此,施工单位通常会选择向银行住所地人民法院申请止付和提起诉讼。需要特别提示的是,根据《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释》(〔2018〕14号 )的规定,上海金融法院管辖上海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二)独立保函、保理、私募基金、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网络借贷、互联网股权众筹等新型金融民商事纠纷。因此,在上海提起独立保函欺诈诉讼,在本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情形下,应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6、及时申请保函止付如果业主向银行申请兑付保函,施工单位应第一时间审查保函文件的内容,确定业主提取保函的条件和管辖法院,并积极与银行沟通,获取业主提交的保函索赔文件,了解业主提取保函的理由和提交的单据。并向银行表明该保函兑付存在争议,业主系保函欺诈,施工单位已经向法院申请支付并起诉,请求银行配合法院的诉讼工作,暂不兑付保函,尽可能拖延保函被兑付的时间。然后,向业主和地方政府发函,阐明业主兑付保函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并表明业主提取保函的可能性后果,给业主施压,并请地方政府介入从中斡旋。同时,施工单位应积极组织证据,及时向法院申请止付并提起保函欺诈诉讼。7、注重过程资料的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法院裁定“中止支付保函”的证明标准为“独立保函欺诈存在高度可能性”;第二十条的规定,法院判决“终止支付保函”的证明标准需达到“能够排除合理怀疑地认定构成独立保函欺诈”。因该两项证明标准均非常高,施工单位的举证责任之重,举证难度之大可想而知。因此,施工单位在履约过程中应注重施工资料的管理,及时上报索赔、签证,固定业主违约的相关证据,收集己方的履约证据。一方面在业主意欲提取保函时可以和业主据理力争,另一方面在业主启动保函索赔时可及时向法院申请止付或提起保函欺诈诉讼。此外,施工单位还应注意与银行保持积极的联系和沟通,确保第一时间了解业主提取保函的信息,并尽可能延长保函兑付的期限。

履约监督小组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相关知识,充分了解和掌握工作的精神实质、工作流程、工作模式,配合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二、在办事处政务公开栏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和设置投诉举报箱,接受群众对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情况、履约情况的投诉举报。 三、热情、耐心地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履约监督工作,充分尊重村(居)民对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 四、对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情况,履约情况开展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五、每月由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履职监督组组长组织召开一次履职监督会议,对当月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做好相应的登记记录工作,按规范进行归档管理。 履约监督小组工作职责 [篇2] 监督巡查小组工作职责 1、在总经理指导下开展监督巡查工作。 2、巡查组长对整个巡查过程负责并将巡查情况及时反馈给负责人。 3、巡查组长负责安排巡查计划并予以组织实施,在周工作例会上通报上周的巡查情况,并将巡查中发现的有争议的、较严重的`问题提交会上讨论。 4、巡查人员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图纸的要求,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综合管理、成本管理施工进行巡查,如实记录巡查情况并对巡查记录的真实性负责。 5、对巡查结果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上报负责人和公司绩效考核办公室作为相关部门进行绩效考核的依据。 6、对巡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现场沟通、拍照、整改单等形式落实,项目部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并在周例会上汇报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7、巡查内容 7.1对各责任主体包括项目部成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履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责任的行为的监督检查; 7.2 对公司相关部门的材料供应、合同落实、前期手续办理、图纸到位情况是否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影响的监督检查; 7.3 对工程实体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综合管理、成本管理的监督检查; 7.4 对施工试验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的检查; 7.5 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 7.6.对项目部贯彻落实施工管理相关表格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7 向工程部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向负责人提交每月工程实施情况监督报告; 7.8 随时了解和掌握各项目的实际状况;对项目过程中发生的突发情况有决策权; 7.9 其它特别指定的巡查内容。

如何更好地提高履约能力

  对于合同利益的实现,一方面是需要合同主体合法性的客观可行,而另一方面则需要合同当事人履约能力的配合。因此审查对方的合同履约能力也是对判断合同利益是否能实现的一个标准,如资信情况、商业信誉、历史履约情况等。  对当事人履约能力状况调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概括:   ①企业的性质:分布在哪个行业,所处的经济时期;   ②企业的产品处在市场的哪个阶段,产品是处于初期阶段,还是成熟阶段;   ③企业的人员构成、营业额,人员构成指人员的组织结构比例;营业额指成本与利润的比例,由此可初步了解该企业的营销及管理能力。   (2)注册资本和净资产,这是合同当事人为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财产基础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目前公司注册资本与公司实际的经济能力之间缺乏必要的联系,不能单纯依此作为判断标准。   (3)法定地址, 它是合同当事人经营活动的中心,有无法定地址往往能反映当事人其他方面的情况,而能为其他方面的调查工作提供线索。而且一旦发生纠纷,法定地址也是送达法律文件的确定标准。

履约能力的主要内容

法律分析:履约能力的主要内容:对当事人履约能力状况调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概括:①企业的性质:分布在哪个行业,所处的经济时期;②企业的产品处在市场的哪个阶段,产品是处于初期阶段,还是成熟阶段;③企业的人员构成、营业额,人员构成指人员的组织结构比例;营业额指成本与利润的比例,由此可初步了解该企业的营销及管理能力。(2)注册资本和净资产,这是合同当事人为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财产基础。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目前公司注册资本与公司实际的经济能力之间缺乏必要的联系,不能单纯依此作为判断标准。(3)法定地址,它是合同当事人经营活动的中心,有无法定地址往往能反映当事人其他方面的情况,而能为其他方面的调查工作提供线索。而且一旦发生纠纷,法定地址也是送达法律文件的确定标准。(4)公司帐号,是保障企业在发生纠纷时,确定对方资产的最有效的途径。法律依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第二十二条:销售情况结合发行人的行业属性和企业规模等情况,了解发行人的销售模式,分析其采用该种模式的原因和可能引致的风险;查阅发行人产品的注册商标,了解其市场认知度和信誉度,评价产品的品牌优势。了解市场上是否存在假冒伪劣产品,如有,调查发行人的打假力度和维权措施实施情况。通过与发行人销售部门负责人沟通、获取权威市场调研机构的报告等方法,调查发行人产品(服务)的市场定位、客户的市场需求状况,是否有稳定的客户基础等。搜集发行人主要产品市场的地域分布和市场占有率资料,结合行业排名、竞争对手等情况,对发行人主要产品的行业地位进行分析。搜集行业产品定价普遍策略和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定价策略,了解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定价策略,评价其产品定价策略合理性;调查报告期发行人产品销售价格的变动情况。获取或编制发行人报告期按区域分布的销售记录,调查发行人产品(服务)的销售区域,分析发行人销售区域局限化现象是否明显,产品的销售是否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获取或编制发行人报告期对主要客户(至少前10名)的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的比例及回款情况,是否过分依赖某一客户(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销售客户,应合并计算销售额);分析其主要客户的回款情况,是否存在以实物抵债的现象。对大客户,需追查销货合同、销货发票、产品出库单、银行进账单,或用函证的方法确定销售业务发生的真实性;与前述客户存在长期合同的,应取得相关合同,分析长期合同的交易条款及对发行人销售的影响。如果存在会计期末销售收入异常增长的情况,需追查相关收入确认凭证,判断是否属于虚开发票、虚增收入的情形。获取发行人最近几年产品返修率、客户诉讼和产品质量纠纷等方面的资料,调查发行人销售维护和售后服务体系的建立及其实际运行情况,分析客户诉讼和产品质量纠纷对未来销售的影响及销售方面可能存在的或有负债。查阅销售合同、销售部门对销售退回的处理意见等资料,核查是否存在大额异常的销售退回,判断销售退回的真实性。对产品大量出口的,应函证或走访海关等相关机构,调查其销售方式、销售途径和客户回款情况,确认销售的真实性,判断收入确认标准的合理性。调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中是否存在重大的关联销售,关注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主要客户中所占的权益;抽查不同时点的关联销售合同,分析不同时点销售价格的变动,并与同类产品当时市场公允价格比较;调查上述关联销售合同中,产品最终实现销售的情况。如果存在异常,分析其对收入的影响,分析关联销售定价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大股东与发行人之间的利润输送或资金转移现象。

供销合同履约方指的是哪方

合同双方。合同履约是指合同双方对合同要求和约定的执行和完成情况,供销合同的履约方即为供销合同的双方。承包、销售、服务等合同的履约情况包括一方按期、按质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和义务,合同完成,另一方根据合同规定及时兑现自己的承诺(如付款等)。

合同履约率是什么?怎么计算?

合同履约率也称合同完成百分数,是指实际交货额与合同规定货额之比。它是用来反映合同履行情况的重要指标。企业合同信用等级三等九级,分别为: AAA,很好; AA, 优良; A, 较好; BBB,尚可; BB, 一般; B, 欠佳; CCC,较差; CC, 很差; C, 极差。所谓履约,即践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所以,履约率的多少,就取决于完成了多少合同约定的义务了。合同履约率计算方法:履约的合同数除以总签约的合同数就是合同履约率。

监理履约人员不在岗情况说明范文怎么写

1、按照协议时间精准完成工程项目监理任务,但是由于您不负责任、态度消极、效率低下等原因,已经造成极大影响在原计划上线时间缩减,严重影响了工程效率。2、未能按照合同条款的要求,提供安全的、可靠的、及时的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导致工程质量无法达标,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后果。

什么是履约不能?履约不能需要负法律责任吗?请法律界人士帮忙

履约终止 国内建筑类银行保函的风险分析及经营要点-- 近些年来,各类银行保函以其可靠的信用和灵活、方便、多样的特征在商务活动中快速地发展着,它确保了商务活动的顺畅进行。在各类保函业务中,建筑类保函的发展尤其迅速。以某国有商业银行的一个支行为例,80年代末以来,建筑类银行保函业务的发展速度惊人,1990年出具保函19笔、金额3312万元,1995年出具80笔、金额32217万元,1999年出具218笔、金额41882万元,2000年为289笔、金额65082万元,2001年为311笔、金额78625万元。笔者以为,银行有必要进一步研判市场的需求和保函业务自身的特点及变化趋势,剖析经营管理当中存在的问题,加深对保函业务的认识,以便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推动建筑类保函业务的发展。 一、独立性保函项下的风险分析和风险规避 保函的独立性和无条件性,一方面为受益人的正常索赔提供了方便,使受益人的利益得到最大的保护,同时也为受益人进行欺诈性索赔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对担保银行来说,意味着要承担很大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分析研究风险的来源及规避办法。大致说来,保函的风险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来自保函受益人的风险 主要考虑受益人两方面的因素:能力和品行。 对大多数建设工程来讲,往往有投资大、建设周期较长的特点。一个项目是否能顺利竣工,从业主方来说,就要看其资金实力和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第一、资金实力。如果建设方自有资金充足或融资能力强,就能确保在建项目即使在原材料价格有较大幅度上升的情况下,也能得到充足的资金保证,使之顺利实施。否则,施工方在得不到建设方及时付款的情况下,往往会停止施工,从而拉长建设周期,打乱业主的经营计划,造成恶性循环,进而双方互相指责,产生矛盾而动用保函。第二、业主的市场抗击力。市场供求状况的变化,往往会影响一个项目的效益情况。那些财务状况稳健,经营管理能力强的企业,就有较强的抗市场击打能力,有利于项目按计划施行。但是,那些财务状况不良,负债经营严重,经营管理差的企业,往往不得不中途放弃或暂停在建项目,从而与施工方产生分歧,引发保函的索赔风险。 如果承包方信用良好,按约履行自己的职责,而受益人却无理索赔的话,那就涉及受益人的品行问题。所以,担保银行应尽可能调查了解业主的实力和道德品质。在施工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发生矛盾、发生争执是较平常、普遍的事情,一般双方都会从大局出发,通过友好协商,妥善处理好这些矛盾,业主一般不会随意动用保函,将矛盾恶化。因为,一旦承包方进场施工后,可以说工程的施工进程、质量等在某种程度上就取决于承包商了,如果双方矛盾恶化,发生人为停工等事件,对业主的影响恐怕就不一定是动用保函所能弥补得了的。所以,没有特殊原因或困难,发生保函索赔的可能性不是太大。 独立性、无条件性保函为受益人的索赔提供了极大的方便。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碰到品行不良的受益人的欺诈性索赔,银行又该如何规避风险呢?尽管人们普遍接受了保函独立性的观点,但那些受益人滥用权利的行为,也使得目前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将“欺诈例外(fraud exception)原则”作为对银行保函独立性的限制,以对保函项下的欺诈进行防范和控制。即若受益人索赔时存在欺诈或滥用权利的话,银行有权以此作为抗辩拒绝付款,这是与法律中的诚实信用原则相一致的。欺诈例外原则作为对银行保函独立性的限制已经成为一项国际惯例。虽然我国目前对银行保函项下的欺诈认定和处理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我国的有关法律明确规定了国际惯例优先的原则。另外,我国许多立法都将欺诈规定为一种无效的法律行为,因此,我国的司法实践完全有可能采纳这一原则。银行在实际的索赔案例中,应充分运用这一法律原则去规避风险,在审核受益人的索赔文件时,不仅要审查其提交的单据是否表面上与保函的规定相一致,还要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判断是否有欺诈行为,若能证明欺诈的存在,应该向法院申请禁止令。当然,对于欺诈行为的认识,各国及不同人士有不同的看法,对欺诈行为的判定有时也很复杂,笔者认为,银行在实践中,应以不损害自身的信誉为前提。 若保函申请人是分包商,则要关注总包商的信誉和实力。如果总包商的资信较差,当项目施工发生矛盾时,保函受业主(当分包商的保函直接开给业主时)和总包商索赔的可能性就较大。 2、来自保函申请人的风险 由于保函的背后总有相应的基础合同的存在,保函担保的是申请人的履约行为,所以,申请人对于基础合同的履行情况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保函的索赔风险。 对来自申请人的风险分析和判断最为重要。一是因为银行是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开具保函的;二是因为在保函的各当事人中,银行最了解申请人;三是因为在保函的各当事人中,银行最能管得了申请人,申请人也是保函风险的最佳、也是最直接的转嫁方;四是因为一般来说申请人就是投标人或承包方,直接关系着基础合同的履行,直接处理着与受益人的关系。那么,来自于申请人的风险究竟有多大呢?即申请人不履约的可能性究竟有多大呢?为回答这一问题,除了需了解申请人的上述情况外,恐怕还得再联系市场的实际来看。目前的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处于绝对的买方市场状态,因而一般不可能发生中标后放弃签约或随意终止履约的情况。信誉、能力等情况均较良好的建筑企业,在市场价格不发生大幅度波动的情况下,一般对其投标价格都会有比较科学合理的计算,所以一般也不可能发生因中标价过低而拒绝履约的情况。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企业一般都需先投入一部分的建设资金,因而在收到进度款之前欲收回投资,一般不敢冒违约的风险。因此,对于在建筑市场有着丰富经验、雄厚技术力量、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与银行有着多年业务往来关系的传统优秀建筑施工类客户,银行对他们比较了解,由他们申请而出具的保函的风险应该是比较小的。对于这些客户,应该大力发展保函业务,并降低办理的要求和条件。当然,对于资信、能力等都较差或认识不清的申请人,因风险较大或不确定而应该提高保函业务的办理门槛。 规避来自申请人的风险,一条重要的措施是要求申请人交纳一定比例的保函保证金。保证金比例的高低,可依据风险的不同而不同,要分析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如他的信用等级,施工资质,施工经验等;区别不同的保函种类及期限的长短,如是投标保函还是承包保函,是对内保函还是涉外保函;也可以关注一下上文所说的不同的项目情况。另一条措施是要求申请人提供反担保。 3、来自反担保人的风险 在要求申请人提交第三方反担保的情况下,在银行向外赔付后,若申请人无力偿还,第三方担保人的信用和支付能力就非常重要。这一点,与其他信贷业务道理一样,在此就不再展开。 二、对银行经办建筑类保函业务的一些建议 应该说,国有银行对保函业务的发展是较为重视的,保函业务也在有系统地展开。如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都制定有相应的内部操作办法。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各行的有关规章制度与实践的联系还不够紧密,有些银行对保函业务的认识还不够,对保函业务的重要性、保函本身的特性、保函市场的现状和同行的竞争态势了解还有待加强。 1、对保函业务重要性的认识 笔者认为,应该将保函业务与其他各类业务放在一起系统地来看。建筑类施工企业对银行提供的服务需求是多方面的,而这些服务又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或许纯粹的保函业务收入不是很大,管理也比较繁琐,人力成本较高,但是一旦某银行不能满足客户在保函业务方面的需求,那么客户在将该项业务转移至他行的同时,也会逐渐将其他业务转移出去,这样,该银行失去的将不仅是保函业务,还有对建筑类施工企业的其他系列业务。退一步单从保函业务来讲,其发展前景也是足以让各银行重视的。从国家到地方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各种规定,预示着建筑市场会越来越规范,要求进行规范性招标投标的范围会越来越广,建筑企业对银行保函的需求量也会越来越大,这在某些银行近些年来的保函业务发展情况统计中可明显地觉察到。银行必须重视保函业务的开展,并以此作为一项重要的竞争手段和一个重要的业务产品。 2、对保函风险的认识 从总体上来看,保函业务存在一定的风险,但只要管理严谨、审查到位、手续齐全、反担保措施落实,其中的风险是可以得到控制的,这从一些统计数字可以得到证明。从某银行来看,由于管理比较严格,虽然发生过保函索赔事件,但至今尚未有垫款发生,风险控制情况良好,保函业务得到了健康、良性的发展。 3、对保函属性的认识 从规避风险着眼,有些银行制定的各类保函标准文本都是从属性的、有条件的文本格式。从中可以看出,这些银行对保函的认识还囿于传统的思维模式,没有反映市场的最新变化。从实践来看,这些所谓的标准格式的保函文本很难为受益人所接受,在某银行办理的保函当中,大都是客户提供的独立的、无条件格式的保函。在实践中若强调申请人采用银行的标准格式,将极大地制约保函业务的发展。所以,国内银行有必要接受人们对保函属性的普遍看法和市场的普遍需求,改变自身的认识,将独立、无条件保函也确立为可接受的标准格式,以发展保函业务。 4、对保函市场竞争现状的认识 笔者认为,有些银行对保函市场现状的调查、了解还不够深入、详细,导致受理、审批保函的程序和制定的价格不能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有些办法过于呆板,缺乏必要的灵活性。 近年来,在保函业务中,银行同业的竞争已经到了相当白热化的程度,特别是几家中小银行的竞争态势咄咄逼人。有些中小商业银行办理保函的速度和价格远优于国有商业银行,这是他们的竞争策略。中小银行对国有银行传统建筑业客户的渗透,往往从保函业务开始,以保函业务为切入点。因为,保函业务的开展不受银行资金的限制,保函的收费人民银行也没有统一的规定,这为中小银行挑战大银行提供了巨大的空间。国有大银行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 5、对保函业务的审查和期间管理的认识 有些银行在内部管理规定中,要求经办行在受理审查和出具后的期间管理中对保函项下基础合同所涉及的工程项目的技术难度、对投标人是否有意压价、项目的详细进展情况等进行审查。笔者认为这样的要求过于苛刻,经办行不但没有足够的人员、精力、时间进行调查,也不可能有这样的能力,进行这样调查的成本会很大,且保函办理的紧迫性要求也无法提供足够的时间,外地的工程项目给经办行带来的审查难度更是可想而知,结果不是业务无法开展就是规定无法得到执行。笔者建议在对申请人的资质、经验、信誉有较充分地了解的基础上,对项目本身只作大致了解即可。因为,业主在招标时就会对投标方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在议标时更会对投标人的能力进行仔细地审查,所以,中标者也即意味着他有能力从事该项工程的建设,这实际上已经替银行进行了相关内容的审查。 另外,对申请人的审查还可着重于对其资质的审查,如施工企业往往会有政府管理部门颁发的一级、二级、三级等施工资质并定期进行检查。某些省市的有关管理部门还会定期对施工企业进行考核评定,并公布结果。如上海的有关权威机构每年对本地和外地进沪施工企业根据他们的年度经营行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科学进步、队伍管理、文明施工等进行综合考评,并对优秀企业进行公开表彰。银行可以根据这些信息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查和判断。 6、对保函有效期及保函到期回收管理的认识 对于国内保函的有效期应该怎样认识呢?在保函业务中,对于保函有效期往往有开口(即期限不确定)和闭口(即期限确定)之说。审批人往往会要求保函的期限能够固定,保函能够闭口,即确定一个明确的到期期限。这种要求一般是不合实际的。在工程承包业务中,因为种种原因,业主和承包方对工程施工期限的变更是常见的事,所以,无法事先确定一个明确的期限,这样,保函就无法闭口,而由业主提供的保函格式更是以开口的占据绝大多数,因此银行必须接受开口保函占多数这一事实。开口保函已经为人们所广泛接受。如在世界银行提供的标准格式投标保函中就没有明确的期限内容,在其履约保函中规定,“保函有效期至接受证书开出后28天”,而何时开出接受证书是不确定的。若再作仔细研究,笔者认为像这样措辞的保函并不是纯粹的开口保函,而是界于开口和闭口之间的一种形式。因为保函的期限还是由某一事件的发生来限定的,而这一事件的发生是迟早的事情,并有一个相对确定的时间。所以,严格说来,纯粹开口的保函是很少见的。 尽管人们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是否必须退还给保证人的问题上尚有不同的看法,但为了避免保函到期后的不确定因素所可能带来的风险,保函到期后出具银行要求收回保函原件是中外银行普遍的做法,也是为国际上许多权威机构所认定的。如2000年4月某外资银行上海分行出具的一份履约保函中规定“当本保函失效后,保函原件应退还我行”。德国某银行在2001年8月份开立的一份预付款保函中规定“本保函一旦不再需要或一旦有效期届满应退还我行”。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在其《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FIDIC条款)的10.2款中也规定“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应截止到承包人根据合同履行并完成了工程施工和缺陷维修之日,在根据62.1条发出缺陷责任证书后,不应再对履约保证金提出索赔,并在发出上述证书后的14天内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国内银行在操作中无疑也应如此要求。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由于受益人等原因而无法实现保函的到期回收,这就给保函帐务的撤销带来很多麻烦。工作中可探讨其他撤销保函的办法,如以受益人出具的保函作废证明为依据,或履约保函以竣工验收证书为依据,质量维修保函以缺陷责任证书或竣工决算为依据等。 7、保函业务的内部操作风险 保函业务由于没有严格的会计核算程序、完善的会计凭证进行制约,也不受资金的约束,所以,其操作风险就相对较大,有权签字人的信用管理和机构印章管理显得相当重要。这种风险不是授权所能解决的,而必须采取对违规人员进行严厉的处罚和进行严格的印章管理等措施。笔者建议银行在这方面必须加强管理。

标书里的工程合同履约及回访保修情况怎么弄

这个主要是看您最近几年的合同情况,主要方式是:做一个调查表或者项目服务回访单,一张纸就行,主要写上项目名称、时间、地点、服务内容、客户很满意等字眼,让您服务的客户签字盖章就行了,然后把扫描件放入该目录下

雇主根据履约担保提出索赔的情况有哪些

雇主根据履约担保提出索赔的情况有三种。1、履约担保有效期满前28天,承包商尚无权得到履约证书,未能延长履约担保的有效期时,雇主可以索赔履约担保的全部金额。2、按照合同“雇主的索赔”或“索赔、争议和仲裁”等条款的规定,确定由承包商向雇主应付的金额,经承包商同意之日起42天内,承包商未予以支付时,雇主可以根据履约担保获得相应款额。3、雇主应在收到履约证书副本后21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商。

做投标 资格预审文件 合同履约率中的 书面证明和评价文件 是什么啊 最好有个例子

资格预审需要提供合履约率的话,说明招标要求相对较高。1、首先合同履约率你们必须是百分百的履约,不然,肯定没戏。2、书面证明文件直接证明合同履约是没有的,你们可以从两方面来证明,一是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二是提供交接性文件,比如竣工报告等。一前一后代表你们完成合同内容的履约。3、评价文件,可以是业主方出的关于对你们完成工程的评价(很多工程都是没有的,你们可以主动去向业主方要),但最好的评价是已完工程评上了“**杯”这类的证书,那么只要把证书复印件附上去可以了。合同履约表序号 已完项目名称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履约情况完成情况 评价 备注1 ****工程 **年**月**日 **年**月**日 按合同要求完成 获得“**杯”合同、竣工报告、**证书复印件见附件2 ****工程 **年**月**日 **年**月**日 按合同要求完成 获得“优良”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交接单、业主评价复印件见附件3* ***工程* *年**月**日 **年**月**日 按合同要求完成 无 4 * ***工程 **年**月**日 **年**月**日 按合同要求完成  5 ****工程 **年**月**日 **年**月**日 按合同要求完成       百分百按合同履约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履约能力怎么写

问题一:投标时履约能力该怎么写啊?有范文吗? 关于履约能力,一般招标文件都是提供相应的表格的。将历史做过的项目填写完整,并且完成率都是百分之百,之后再提供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即可。如果你投标的这个没有相应的表格,你可以按照上述内容自行制作一个,也可以写一个履约承诺函。如下: 履约能力承诺函 致:xx公司(招标单位名称) 我公司有足够的的人员和资金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具有完全的履约能力。我司郑重承诺保证本项目款项专款专用,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履行全部的工作职责。 特此承诺!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问题二:履约能力怎么写? 5分 企业资质,以往类似工程合同及验收证明,企业近期财报等,这些就可以证明贵公司的履约能力。不然就问下招标方 问题三:企业履约能力是什么意思? 主要是指履行经济合同的实际能力。 。主要包括支付能力和生产能力两方面的内容。在审查支付能力时,主要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注册资本、资金来源、银行存款、交款能力等情况;在审查生产能力时, 主要审查对方当事人的生产能力、生产规模、技术水平、产品质量、交货能力等情况。审查履约力的目的是提高经济合同的真实性和可行性 问题四:企业履约能力怎么写 10分 注明赚了多少钱比什么都明了 问题五:企业履约能力如何填写? 根据企业的实际数据和具体情况适当的往好的方面填(记住是适当,不要过分夸大) 问题六:如何更好地提高履约能力 对于合同利益的实现,一方面是需要合同主体合法性的客观可行,而另一方面则需要合同当事人履约能力的配合。因此审查对方的合同履约能力也是对判断合同利益是否能实现的一个标准,如资信情况、商业信誉、历史履约情况等。  对当事人履约能力状况调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概括:   ①企业的性质:分布在哪个行业,所处的经济时期;   ②企业的产品处在市场的哪个阶段,产品是处于初期阶段,还是成熟阶段;   ③企业的人员构成、营业额,人员构成指人员的组织结构比例;营业额指成本与利润的比例,由此可初步了解该企业的营销及管理能力。   (2)注册资本和净资产,这是合同当事人为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财产基础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目前公司注册资本与公司实际的经济能力之间缺乏必要的联系,不能单纯依此作为判断标准。   (3)法定地址, 它是合同当事人经营活动的中心,有无法定地址往往能反映当事人其他方面的情况,而能为其他方面的调查工作提供线索。而且一旦发生纠纷,法定地址也是送达法律文件的确定标准。 问题七:如何写企业的履约能力证明?用于银行贷款。 履约保函将银行信用介入企业与个人、个人与个人的交易中,通过部分交易资金存留银行作为担保的形式,有效地解决了付款后得不到卖方在合同中承诺的义务和付货后不能及时得到买方合同中承诺的应付款项的问题,通过开立保函银行成为买卖双方忠实履约的担保方,使社会信用尚不够健全的市场中的交易更加顺利地进行 问题八:”投标人应具备较高的诚信度和履约能力,能够切实履行各项承诺“这个承诺怎么写啊 这句话的本意是,让你出具一个能证明公司有能力履行承诺的证明文件。并不是再让你写一个承诺。在承诺之上再做承诺是没有意义的。 比如:当地建委出具的无不良行为的证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文件。 问题九:合同上的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怎么填? 朋友的合同是什么合同啊,如果是劳动合同的话,1、作期限,2、工资明确,3、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4、工资发放日期。就可以了。 问题十:芝麻信用履约能力怎么提升 信用卡还款或是支付宝贷款的还款都可以

如何查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情况说明

您好,一般招标文件里都有履约内容的说明,另外合同签订以后,合同条款里也有注明。

印章投标项目履约进度表怎么填

履约情况怎么填写 投标人按时履约,投标合同履行情况1、投标文件中“在施工程以及近年已竣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填写实际上是两项内容:目前在建工程的合同履行情况:---实事求是的填写在建工程名称、地点及工程合同的履行情况,主要是工程进度、安全质量执行情况。2、2、近年来已竣工工程的合同履行情况:---实事求是的填写近五年来所用已经竣工的工程名称、地点及合同履行情况,主要是工程质量和维保情况。

履约的意思

履约,汉语词语,拼音为lǚyuē,意思是履行约定的事;践约。出自《袁可立晋秩兵部右侍郎诰》:“尔夫鸿冥遁迹,能偕隐以灌园。迨其鸿渐升阶,尚履约而秉杼。”近义词:依约、守约、如约、践约。反义词:爽约、失约、背约、毁约。用法:作谓语;作动词;常用于书面语,表示遵守规则。例句:正是顺应这一需要,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的履约保证保险应运而出,并为各利益主体所接受,显现出其强大的生命活力。造句:1、为采购之四大要件中的首要,其问题实为发生弊害与履约争议之渊薮,故规格之订定实为采购技术最为关键之所在。2、中国北京环境保护履约中心,亦称“4C大楼”,是在将建筑、可持续战略、热力设备和照明系统整合在一起的典型工程案例。3、这种机制有各种表现形式,如订约前对对方背景信息的充分了解,订约中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及后果的预测及防范,订约后对对方履约行为及能力的密切关注,产生问题后积极的应对等等,完全是一种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高度紧张状态。

监理单位如何写施工单位履约情况

施工单位履职可以分为人员的履职和单位的履职,人员履职情主要是指项目人员是否到岗,是否按岗位职责的要求在进行作业,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纸,规范及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单位的履职就是看是否严格执行施工合同要求。

合同履约什么意思

合同履约是指合同双方对合同要求和约定的执行和完成情况。一般承包、销售、服务等合同履约情况一般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 一方按期、按质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和义务,合同完成,另一方根据合同规定及时兑现自己的承诺(如付款等);2.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按期、按质完工作,合同没有完成,另一方根据合同规定拒绝兑现自己的承诺(如付款等);3.一方认为完成了合同,但另一方认为个别地方没有达到要求,双方的认知有差异,这是就需要协商解决、寻求仲裁以致最后诉诸法律;4、还有遇到天灾、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而致使合同无法完成的情况,这时双方就应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的约定去分别履行各自的义务。

履约是什么意思?

履约(lǚyuē)释义:履行约定的事;践约实行节约遵守规约英文:[honor an agreement;keep a promise;keep an appointment]∶履行约定的事;践约[practise thrift]∶实行节约[keep one"s stipulations of an agreement]∶遵守规约近义词:依约、如约、践约。反义词:爽约、失约、背约、毁约。

投标书中工程履约情况怎么写?

已全部完合同工作内容并经验收交付使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投标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目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投标担。

履约是什么意思

履约是汉语词汇,拼音lǚyuē,意思是履行约定的事;践约。合同履约是指合同双方对合同要求和约定的执行和完成情况。拓展资料:承包、销售、服务等合同的履约情况一般包括一方按期、按质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和义务,合同完成,另一方根据合同规定及时兑现自己的承诺(如付款等)。2.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按期、按质完工作,合同没有完成,另一方根据合同规定拒绝兑现自己的承诺(如付款等)。3.一方认为完成了合同,但另一方认为个别地方没有达到其要求,双方的认知有差异,这是就需要协商解决、寻求仲裁以致最后诉诸法律。4、还有遇到天灾、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而致使合同无法完成的情况,这时双方就应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的约定去分别履行各自的义务。

合同履约情况与按时交付情况是一样吗

一样的履约情况是指合同双方对合同要求和约定的执行和完成情况。承包、销售、服务等合同的履约情况一般包括1.一方按期、按质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和义务,合同完成,另一方根据合同规定及时兑现自己的承诺(如付款等)。2.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按期、按质完工作,合同没有完成,另一方根据合同规定拒绝兑现自己的承诺(如付款等)。3.一方认为完成了合同,但另一方认为个别地方没有达到其要求,双方的认知有差异,这是就需要协商解决、寻求仲裁以致最后诉诸法律。4、还有遇到天灾、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而致使合同无法完成的情况,这时双方就应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的约定去分别履行各自的义务。

参选人履约情况怎么写

参选人履约情况按以下方式写:1、公司履约范围包括合同销售、采购、劳动用工、保险等以及在合同履行中的书面签证、来往信函、文书、电报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履行等内容。

如何检查合同履约情况

问题一:如何查 *** 采购合同履约情况说明 您好,一般招标文件里都有履约内容的说明,另外合同签订以后,合同条款里也有注明。 问题二:合同履约情况怎么写 履约率= 合同履行数量/合同总数量 合同总数量 就是单位时间内 ,比如一年签订买卖合同的数量 合同履约数量 就是合同签订后,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被完全履行的 (除去合同签订后 解除的、终止履行的、发生诉讼的、严重违约的等等, 这个不履约标准你们自己定 ) 问题三:在中国云签中如何查询合同签署的履行情况? 在电子合同档案室中可以查询全部签署完成的合同,而未归档或者处于履行提醒阶段的的合同,都可以查看合同执行进度。 问题四:近3年来合同的签约和履行情况说明 怎么写,求救 可以委托律师为你代书。可以和我联系。 纵横法律网 丁胜律师 问题五:对供用电合同及有关协议的履行情况的检查主要有哪些内容? 求高手解答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包括供用电合同、供用水合同、供用气合同、供用热力合同,是指供方向用方供电、水、气、热力,用方为此支付价款的合同。想进一步了解还是请教下北京律师联盟的李平律师吧。 问题六:该合同已经签订,是否已经履行?合同的截止日期如何判断?法律专业人士请进 双方当事人有争议,按民事证据规则,谁主张谁举证。现有双方签订的合同存在,应当认定双方有承包的合意,合同成立并生效。我想甲方也是可以找到证据证明乙方已经接手饭店进行管理的。现在的问题可能主要是如何判定合同履行终了的时间。因为合同未约定承包期限,应当认为是无固定期限的承包合同。双方当事人都 可以随时主张终止合同,但要给对方一个合理期限准备。现在双方无争议的事实是乙方已经不在经营管理饭店,是争议的何时交还甲方,也就是租金终止计算的日期。乙方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占有、管理饭店在前,在不承包时交还饭店是其合同义务。对是否履行了交还的义务以及何时交还、如何交还的,应当由乙方举证证明。如果谁也证明不了的话,乙方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是对乙方不利。如无其他证据证明,法院可以依照甲方提供的证据下判。 问题七:如何判断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能不能做到不是你承诺了什么就能做到了,规定个违约责任就行了! 问题八:如何查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真假 到当地招标办查询,正规手续的话有合同备案 问题九:合同台账是什么?怎么做好合同台账管理? 合同台账就是用表格的方式将日常合同中的一些信息进行登记、编号,与合同归类存档相配合,方便日常的查找以及信息查询。 主要内容可以包括合同编号、合同名称、签约日期、期限、签约方、价格、付款方式等其他日常可能需要频繁查询的信息。 想要做好合同台账管理关键就是要勤快细心,合同来了及时编号、登记、存档。定期对合同台账进行检查,对遗漏的信息进行补充,并根据合同台账监督合同履约情况,发现违约风险及时提示灯。 问题十:协议履行检查费是什么税率 工程监理属于营改增范围,属于鉴证咨询服务。监理费税率6%。 财税【2013】106号对“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进行了注释。其中的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1.认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利用检测、检验、计量等技术,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业务活动。2.鉴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为委托方的经济活动及有关资料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包括会计鉴证、税务鉴证、法律鉴证、工程造价鉴证、资产评估、环境评估、房地产土地评估、建筑图纸审核、医疗事故鉴定等。3.咨询服务,是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

合同履约情况怎么形容

法律分析:合同履行的情况包括:1、中止履行;2、提前履行;3、部分履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第一款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五百三十条 第一款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履约情况一栏填什么

当事人只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写即可,比如可以这样写:(一)公司履约范围包括合同销售、采购、劳动用工、保险等以及在合同履行中的书面签证、来往信函、文书、电报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二)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履行等内容。履约情况是指合同双方对合同要求和约定的执行和完成情况。承包、销售、服务等合同的履约情况一般包括一方按期、按质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和义务,合同完成,另一方根据合同规定及时兑现自己的承诺(如付款等)。我国并没有对合同履行情况作出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只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写即可,比如可以这样写:1、公司履约范围包括合同销售、采购、劳动用工、保险等以及在合同履行中的书面签证、来往信函、文书、电报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履行。未经审批部门同意,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消极理或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3、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具体负责人,按照企业审核规定执行,即由谁审核,就由谁负责合同的事前监督、事中处理和事后总结。4、总经理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履约情况一栏填什么

当事人只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写即可,比如可以这样写:(一)公司履约范围包括合同销售、采购、劳动用工、保险等以及在合同履行中的书面签证、来往信函、文书、电报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二)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履行等内容。履约情况是指合同双方对合同要求和约定的执行和完成情况。承包、销售、服务等合同的履约情况一般包括一方按期、按质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和义务,合同完成,另一方根据合同规定及时兑现自己的承诺(如付款等)。我国并没有对合同履行情况作出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只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写即可,比如可以这样写:1、公司履约范围包括合同销售、采购、劳动用工、保险等以及在合同履行中的书面签证、来往信函、文书、电报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履行。未经审批部门同意,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消极理或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3、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具体负责人,按照企业审核规定执行,即由谁审核,就由谁负责合同的事前监督、事中处理和事后总结。4、总经理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什么是履约情况

履约情况是指合同双方对合同要求和约定的执行和完成情况。承包、销售、服务等合同的履约情况一般包括1. 一方按期、按质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和义务,合同完成,另一方根据合同规定及时兑现自己的承诺(如付款等)。2.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按期、按质完工作,合同没有完成,另一方根据合同规定拒绝兑现自己的承诺(如付款等)。3.一方认为完成了合同,但另一方认为个别地方没有达到其要求,双方的认知有差异,这是就需要协商解决、寻求仲裁以致最后诉诸法律。4、还有遇到天灾、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而致使合同无法完成的情况,这时双方就应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的约定去分别履行各自的义务。

履约情况一栏填什么

当事人只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写即可,比如可以这样写:(一)公司履约范围包括合同销售、采购、劳动用工、保险等以及在合同履行中的书面签证、来往信函、文书、电报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二)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履行等内容。履约情况是指合同双方对合同要求和约定的执行和完成情况。承包、销售、服务等合同的履约情况一般包括一方按期、按质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和义务,合同完成,另一方根据合同规定及时兑现自己的承诺(如付款等)。我国并没有对合同履行情况作出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只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写即可,比如可以这样写:1、公司履约范围包括合同销售、采购、劳动用工、保险等以及在合同履行中的书面签证、来往信函、文书、电报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履行。未经审批部门同意,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消极理或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3、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具体负责人,按照企业审核规定执行,即由谁审核,就由谁负责合同的事前监督、事中处理和事后总结。4、总经理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履约能力从哪些方面体现

履约能力主要是指履行经济合同的实际能力。履约能力主要包括支付能力和生产能力两方面的内容。在审查支付能力时,主要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注册资本、资金来源、银行存款、交款能力等情况;在审查生产能力时,主要审查对方当事人的生产能力、生产规模、技术水平、产品质量、交货能力等情况。审查履约能力的目的是提高经济合同的真实性和可行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 【合同条款的解释】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七条 【无名合同及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履约评价情况表安全文明怎么填

近日,厦门市建设局正式公布《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施工合同履约验收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我市进一步加强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合同履约验收管理,营造“规范有序、诚信履约、和谐稳定”建筑市场氛围的重要举措。《指导意见》要求,建设(代建)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对应填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合同履约验收表》或《建设(代建)单位合同履约验收表》。施工单位在省劳动监测预警和智慧就业大数据平台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子系统(即省劳务实名制系统)办理项目状态变更并停止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时,同时上传2个验收表。建设(代建)单位履约验收内容包括:工程款拨付(占比30%)、工程进度(占比15%)、工程质量管控(占比10%)、安全及文明施工(占比10%)、组织协调(占比35%)等5个方面;施工单位履约验收内容包括:工程质量管控、安全管控、工程进度、工程款使用及工人工资支付、组织协调(工程建设管理)等5个方面,占比均为20%。根据验收得分,将分为“好”(得分≥85分)、“中”(70分≤得分<85分)、“差”(得分<70分)三个等级。市建设局指出,将采用随机抽取等方式,加强对验收结论为“好”和“差”等级项目的评估并通过官方网站统一公布施工合同履约验收结果信息,探索建立施工合同履约星级项目和单位评价并给予支持。

物流公司履约能力说明怎么写

物流公司履约能力说明怎么写物流公司的履约能力是指其能够按照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按时、按量、按质完成各项物流服务的水平和能力。因此,写一份物流公司履约能力说明需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公司的管理体系:介绍公司的管理体系和组织架构,包括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信息化管理体系等,以及公司内部的各个部门和职责。2. 人员素质:介绍公司的员工素质、培训计划和考核机制,包括管理层、业务员、司机、搬运工等。3. 资源配置:介绍公司的资产和设备配置情况,包括车辆、仓储设施、信息化系统等。4. 服务范围:介绍公司的服务范围、覆盖区域、服务类型和服务流程等,以及公司的服务特点和优势。5. 履约记录:介绍公司过去的履约记录、客户满意度、投诉处理情况等,以证明公司具有可靠的履约能力。在撰写物流公司履约能力说明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要突出公司的优势:可以从公司的管理体系、人员素质、资产配置、服务范围等方面介绍公司的优势和特点,以突出公司的履约能力。2. 要客观真实:在介绍公司的履约记录时,要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履约情况,不能夸大其词或者隐瞒事实。3. 要注重细节:在介绍公司的服务范围和服务流程时,要注重细节,让客户更清楚地了解公司的服务内容和方式。4. 要突出安全和质量:物流服务涉及到产品和客户的安全和质量,因此在介绍公司的履约能力时,要特别强调公司对安全和质量的重视和保障措施。

什么叫履约跟踪记录

合同履约状态跟踪描述。履约意思是履行约定的事,履约跟踪记录是指合同履约状态跟踪描述。合同履约是指合同双方对合同要求和约定的执行和完成情况,承包、销售、服务等合同的履约情况包括一方按期、按质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和义务,合同完成。

如何查询合同履约能力

对于合同利益的实现,一方面是需要合同主体合法性的客观可行,而另一方面则需要 合同当事人 履约能力的配合。因此审查对方的合同履约能力也是对判断合同利益是否能实现的一个标准,如资信情况、商业信誉、历史履约情况等。 对当事人履约能力状况调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概括: ①企业的性质:分布在哪个行业,所处的经济时期; ②企业的产品处在市场的哪个阶段,产品是处于初期阶段,还是成熟阶段; ③企业的人员构成、营业额,人员构成指人员的组织结构比例;营业额指成本与利润的比例,由此可初步了解该企业的营销及管理能力。 (2)注册资本和净资产, (3)法定地址,它是合同当事人经营活动的中心,有无法定地址往往能反映当事人其他方面的情况,而能为其他方面的调查工作提供线索。而且一旦发生纠纷,法定地址也是送达法律文件的确定标准。 (4)公司帐号,是保障企业在发生纠纷时,确定对方资产的最有效的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识别履约义务的情况有什么

有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者商品或服务的组合)的承诺;企业向客户转让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 履约义务既包括合同中明确的承诺,也包括由于企业已公开宣布的政策、特定声明或以往的习惯做法等导致合同订立时客户合理预期企业将履行的承诺。 识别履约义务的总原则是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

监理单位如何写施工单位履约情况

主要根据承包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约定的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工期、质量、安全等方面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对照施工过程,施工单位那些做的好,那些做的不到位,哪一方面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违约),把这些写清楚就行了。

安检项目概况及招标人履约情况怎么写

1、首先看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条件、要求和规格等是否得到有效执行。2、其次看承诺的产品或服务具体细节、生产和交付流程、质量保证体系等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如果不能按照要求履行,则需要说明原因。3、最后履行合同约定投标人在中标后与招标方签署的合同中,要求及规定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如何填报建筑企业近三年合同履约当前水平及发展趋势

1、首先需要填报近三年的合同履约情况,包括合同签订数量、合同金额、合同履行率等。2、其次以及近三年的发展趋势,如合同签订数量、合同金额、合同履行率的增长率等。3、最后需要填报近三年的客户满意度,包括客户满意度指数、客户满意度调查结果等。以上就是填报建筑企业近三年合同履约水平及发展趋势的方式。

合同履约完成情况表怎么填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表格要求就可以了。公司的合同履行范围是合同销售、采购、工人雇佣、保险等以及合同履行中的书面签证、信件、文件、电报等全部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所有合同有关部门、人员应本着“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确保履行合同。未经审查部门同意,任何个人或部门都不得消极或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信用评价综合考虑施工企业在铁路建设中合同履约情况有哪些

信用评价综合考虑施工企业在铁路建设中合同履约情况时,主要考虑以下四个方面:1、合同履约能力:施工企业在合同签订后能否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完成工程建设,是否能够有效地处理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和风险。2、合同履约质量:施工企业在履约过程中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完成工程建设,是否出现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3、合同履约诚信度:施工企业在履约过程中是否能够诚信守约,是否存在欺诈、虚假陈述、偷工减料等行为,是否能够及时履行合同义务和承担相应责任。4、合同履约记录:施工企业在铁路建设中的历史履约记录,包括是否存在违约、争议和诉讼等情况,以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履约情况证明 什么时候出具

20-25个工作日左右。企业履约能力,是指企业全面履行购销合同中规定的合同义务的能力,主要包括支付能力和生产能力两方面的内容,很多企业家都忽视了企业的和荣誉,企业荣誉能提升企业的形象,产品的卖点等等。企业荣誉还能用在参会宣传画册、宣张、投标等等用处,申办工程建设。所谓企业管理是解决一连串关系密切的问题,必须有系统地予以解决,否则将会造成损失。履约能力评价体系认证证书办理的基本资料:1.企业基本信息(含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计量器具检查报告等;2.企业执行的各类标准(如:所售食品的产品标准、计量标准、储运标准、行业规范等);3.企业取得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4.合作供应商的经营资质、认证证书、食品类的检测报告;5.企业实施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规范,以及企业接受检查机构的检测结果;6.企业对从业人员在相关岗位上的资质,包括建立培训和人员档案;7.各级质监督抽查记录(采用有效时间内的记录信息);8.进货和销售相关的单据。

如何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如果是公司,首先看基本证件,如营业执照,资质,税务登记证等,其次要求其提供完成产值的情况,同时上网搜索了解。如果是个人,只能评判断了。对于合同利益的实现,一方面是需要合同主体合法性的客观可行,而另一方面则需要合同当事人履约能力的配合。因此审查对方的合同履约能力也是对判断合同利益是否能实现的一个标准,如资信情况、商业信誉、历史履约情况等。  对当事人履约能力状况调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概括:  ①企业的性质:分布在哪个行业,所处的经济时期;  ②企业的产品处在市场的哪个阶段,产品是处于初期阶段,还是成熟阶段;  ③企业的人员构成、营业额,人员构成指人员的组织结构比例;营业额指成本与利润的比例,由此可初步了解该企业的营销及管理能力。  (2)注册资本和净资产,这是合同当事人为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财产基础。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目前公司注册资本与公司实际的经济能力之间缺乏必要的联系,不能单纯依此作为判断标准。  (3)法定地址,它是合同当事人经营活动的中心,有无法定地址往往能反映当事人其他方面的情况,而能为其他方面的调查工作提供线索。而且一旦发生纠纷,法定地址也是送达法律文件的确定标准。  (4)公司帐号,是保障企业在发生纠纷时,确定对方资产的最有效的途径。

什么是关于对中标人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的问题?

招标人应当依据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履约考核办法对中标人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考核要真实反映实际情况,不得打人情分,考核标准应当客观、可操作,并尽可能采用量化打分的方式综合确定。对于中标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的情况,招标人应当在履约考核办法中明确规定将给予当季度履约考核结果最高为中或者差的评价。对于中标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人员变更情况在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标注。

供应商审验表业绩履约情况怎么填

如果供应商按照约定履约就填情况良好,如基本完成履约,就填一般,如经常违约,就填差。

合同履约是什么意思

合同履约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当合同义务执行完毕时,合同也就履行完毕。具体来说,合同履约指合同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使债权人的债权的得以实现。一、合同履约的原则包括哪些1、适当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和实际履行原则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实际履行原则强调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或者提供服务,至于交付标的物或提供的服务是否适当,则无力顾及。因此,适当履行必然是实际履行,而实际履行未必是适当履行。2、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对方当事人协助其履行债务的履行原则。它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债权人应适当受领给付。2、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常要求债权人创造必要的条件,提供方便。3、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否则还要就扩大的损失自负其责。4、发生合同纠纷时,应各自主动承担责任,不得推诿。3、经济合理原则经济合理原则要求在履行合同时,讲求经济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如:债务人选择最经济合理的运输方式,选择合理期限履行合同,选择设备体现经济合理原则,变更合同、对违约进行补救体现经济合理原则。4、情事变更原则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护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情事变更原则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生命力,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已经承认了该原则二、事情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1、须有情事变更原则的事实。2、情事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以前。3、须情事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4、须情事变更是当事人不可预见的。5、须情事变更使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资格预审文件履约情况怎么写

把你们以前签订的合同原件送招标公司审核。 不需要写情况说明

供应商履约评价怎么写

填写评价等级。对供应商评价时有对供应商履约情况的评价,这项一般设有优、良、一般、差。根据供应商的履约实际情况去填写这四个等级。供应商履约评价填写评价等级即可。

近三年履约情况表怎么写

用表格形式写。在表格中,可以按照时间顺序列出近三年的履约情况,每一行记录着一个履约事件,包括履约年份、履约对象、履约内容和履约结果,履约结果可以是已完成、进行中或未开始,具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履约是什么意思

广泛的说就是履行约定,对合同中的甲乙双方都可以说是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狭义的说法例如在工程合同中,施工方行为称履约,或是供货合同中供货方的行为也称履约。望采纳,谢谢

合同履约情况怎么写

法律分析: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表格要求就可以了。公司的合同履行范围是合同销售、采购、工人雇佣、保险等以及合同履行中的书面签证、信件、文件、电报等全部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所有合同有关部门、人员应本着“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确保履行合同。未经审查部门同意,任何个人或部门都不得消极或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履约期质量情况怎么写

履约期质量情况怎么写:具体阐述履约期约定事项履行情况;有哪些事项没有完成;对另一方产生的具体影响,经济损失,声誉影响等。

投标书中工程履约情况怎么写简化写

已全部完成合同的工作内容并经验收交付使用

资格预审文件履约情况怎么写

资格预审需要提供合履约率的话,说明招标要求相对较高。1、首先合同履约率你们必须是百分百的履约,不然,肯定没戏。2、书面证明文件直接证明合同履约是没有的,你们可以从两方面来证明,一是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二是提供交接性文件,比如竣工报告等。一前一后代表你们完成合同内容的履约。3、评价文件,可以是业主方出的关于对你们完成工程的评价(很多工程都是没有的,你们可以主动去向业主方要),但最好的评价是已完工程评上了“**杯”这类的证书,那么只要把证书复印件附上去可以了。合同履约表序号已完项目名称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履约情况完成情况评价备注1****工程**年**月**日**年**月**日按合同要求完成获得“**杯”合同、竣工报告、**证书复印件见附件2****工程**年**月**日**年**月**日按合同要求完成获得“优良”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交接单、业主评价复印件见附件3****工程**年**月**日**年**月**日按合同要求完成无4****工程**年**月**日**年**月**日按合同要求完成5****工程**年**月**日**年**月**日按合同要求完成百分百按合同履约**单位(盖章)**年**月**日

怎么写销售合同实际履约情况

(1)公司履约范围包括合同销售、采购、劳动用工、保险等以及在合同履行中的书面签证、来往信函、文书、电报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履行。未经审批部门同意,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消极理或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3)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具体负责人,按照企业审核规定执行,即由谁审核,就由谁负责合同的事前监督、事中处理和事后总结。

供应商履约情况怎么填

1、对供应商评价时有对供应商履约情况的评价,这项一般设有优,良,一般,差。2、根据供应商的履约实际情况去填写这四个等级。

合同履约情况怎么形容

合同履行的情况包括:1、中止履行;2、提前履行;3、部分履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第一款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五百三十条第一款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标书中履约情况怎么写

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管理办法》第36条和第37条中,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对履约保证金收取与管理没有任何规定,政府采购中心具体操作的时候也没有统一标准。一、履约保证金的概念与法律规定所谓合同履约保证金,是指大型招标项目、工程招标、政府采购项目或者拍卖,为了防止各种不确定性和风险以及考察中标单位有没有实力完成此采购项目的一种程序,属于一种特殊的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的措施,具有控制合同有效执行与风险防范的功能。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一般规定,中标的投标人需要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它是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制度是《招标投标法》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所建立的一项法律制度,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也确实可以运用这项制度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从法律上讲,我认为履约保证金既不同于定金,也不同于预付款,更不同于保证。 但是《招标投标法》没有对实施这项制度的相关条件作出详细的规定,比如,履约保证金交付的比例,如何监管,由谁监管等等,致使实践中出现较多的问题。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管理办法》第36条和第37条中,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对履约保证金收取与管理没有任何规定,政府采购中心具体操作的时候也没有统一标准。 二、履约保证金的作用 履约保证金约束主体十分明确,就是项目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的主要作用是保证完全履行合同,保证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条款履行合同。为了控制中标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折扣与水分问题,让中标人在合同执行前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根据合同随时考核验收,发现问题限时整改,否则将会没收或部分扣除履约保证金,在具体操作中,误期赔偿费也可从应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笔者认为,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对促使中标人履约、防止中标人违约,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对违约者进行惩戒等具有重要的作用。三、履约保证金操作实例由于相关法规及办法对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与管理没有规定,具体操作时没有统一标准,各地的操作方法都不一样,笔者查阅了有关资料,一般的做法都是把保证金交给集中采购机构,但是交付的金额与时间、有效期、退还时间有些不同。1、有些地方把履约保证金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向业主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在供需双方和采购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合同生效。2、履约保证金金额有些地方是中标合同价的5%以内,有些地方是中标合同价的10%以内,施工履约保证金金额有些地方规定为中标价的20%。3、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时间做法也有所不同,基本上不计利息退还。如采购的是货物,有些地方是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也有20个工作日内返还的。有些地方规定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交付之日后不计利息退还。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的第2天,在此期间中标人出现按施工合同应对业主给付经济赔偿的情况时,业主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赔偿金额;余额由业主在有效期届满后5天内按中国建设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后本息全额退还给中标人。4、不少采购机构在标书中注明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一旦投标保证金金额偏少时,转入履约保证金阶段还要补交。有些采购机构对询价采购方式规定,经采购人特别要求,可以在询价标段中明确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提交不高于成交额10%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未作特别要求的,一般将询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额度为成交额的1%,如不足可以要求补缴。5、对政府采购的定点企业,有些地方规定通过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制裁措施。有违规行为的,一经调查属实,第一次通报批评,并扣履约保证金10%;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第三次扣全部履约保证金;第四次通报取消其定点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的招标活动。6、有些地方规定把履约保证金等同于定金。有些地方规定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返还的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笔者认为,政府采购中的履约保证金不属于定金。不论供应商是否同意和自愿,采购主体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发生争议时援引定金罚则缺乏法律根据。四、建议与对策1、履约保证金收取数量及标准目前很难有准确的说法。笔者认为,履约保证金数额的多少取决于采购项目的类型与规模,但大体上应能保证中标人违约时采购人所受损失能得到补偿,通常为合同金额的5%-10%左右,当然采购人要求高于上述额度时,也不能说不对,但不能高得太多(为合同价的15%还是可以的,如果为合同价的25%就太高了)。因为有关法律法规对履约保证金收取的具体数额没有特别的规定,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本人认为以5%~10%为宜。2、法律法规对履约保证金交付给谁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交给集中采购机构比较合理。集中采购机构作为中间方,能站在公正立场上正确处理合同履约问题,同时也便于对采购人与供应商进行有效控制,维护双方的合法权利。3、 履约保证金应在签定正式合同前提交,履约保证金返还时间为验收合格之日或合同约定时间。履约保证金收取时间一般情况应该在投标保证金退还之前,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具体的时间规定应在标书中明确注明,便于中标人操作,目前的投标文件一般会规定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几天内,应按照合同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授予另一中标候选人中标等。不少采购机构在标书中注明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一旦投标保证金金额偏少时,转入履约保证金阶段还要补交,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原来将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变成履约保证金的做法不再符合规定了,办法规定五日内退还,按照标书规定,又必须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后才能退还履约保证金,这样来回折腾,影响效率。笔者认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成履约保证金 ,不足部分再补齐,这样做比较合理。4、在工程合同中,招标人可将一部分保证金展期至工程完工后,即直到工程最后验收为止。在货物或服务采购合同中,招标人也可将一部分保证金展期至安装或调试之后。 如果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可以视为放弃中标项目(参见《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可以从仍然有效的其余投标中选择排序最前的投标为中选的投标,但招标人也有权拒绝其余的所有投标,并重新组织招标。 5、也有些集中采购机构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笔者认为,收取履约保证金目的就是保证供应商诚实经营和防范风险,收与不收要区别对待。对于一直从事政府采购业务,诚信度高的供应商可以不收,如果集中采购机构建立了供应商的诚信体系与档案,确立了综合考核与评估制度,就能对供应商的诚信等级作出正确的评估。随着诚信体系与评估制度的完善,对诚信度高的供应商不收履约保证金也是合理可行的。 6、在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过程中,采购主体一般都要求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的保证金,招标采购文件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保证金条款,通常又分为缔约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为了保证政府采购项目顺利进行,政府采购国际规则和各国的政府采购法中,都有资金担保的规定。然而,我国的政府采购法中却寻找不到一个有关履约保证金的条款。招标投标法中对履约担保的形式和额度也没有作出规定。政府采购中的履约保证金应该通过立法予以规范。履约保证金的具体数额比例、返还日期、权利义务等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范,从而才具有可操作性。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完善立法,即法律法规或有关部门应该明确实施履约保证金制度的各项具体规定,务必加强履约保证金的监管力度,使履约保证金真正发挥其确保工期和质量、防范风险的作用

标书中履约情况怎么填(投标书中工程履约情况怎么写简化写)

您好,我就为大家解答关于标书中履约情况怎么填,投标书中工程履约情况怎么写简化写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 您好,我就为大家解答关于标书中履约情况怎么填,投标书中工程履约情况怎么写简化写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已全部完成合同的工作内容并经验收交付使用。

履约情况怎么填写

法律分析:一、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 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2、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资质情况;施工能力;社会信誉;财务情况。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二、合同价款应注意:同价款的填写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履约情况怎么填写 投标人按时履约(投标合同履行情况怎么写)

您好,现在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履约情况怎么填写 投标人按时履约,投标合同履行情况怎么写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 您好,现在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履约情况怎么填写 投标人按时履约,投标合同履行情况怎么写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投标文件中“在施工程以及近年已竣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填写实际上是两项内容:目前在建工程的合同履行情况:---实事求是的填写在建工程名称、地点及工程合同的履行情况,主要是工程进度、安全质量执行情况。 2、2、近年来已竣工工程的合同履行情况:---实事求是的填写近五年来所用已经竣工的工程名称、地点及合同履行情况,主要是工程质量和维保情况。

请问什么叫“履约情况”

实际干了什么约定的事项即工作。

履约情况什么意思

问题一:合同履约什么意思 履就是履行,执行的意思;约就是约定,合起来即履行合同的约定。 问题二:请问什么叫“履约情况” 履约情况是指合同双方对合同要求和约定的执行和完成情况。 承包、销售、服务等合同的履约情况一般包括 一方按期、按质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和义务,合同完成,另一方根据合同规定及时兑现自己的承诺(如付款等)。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按期、按质完工作,合同没有完成,另一方根据合同规定拒绝兑现自己的承诺(如付款等)。方认为完成了合同,但另一方认为个别地方没有达到其要求,双方的认知有差异,这是就 问题三:合同履行情况是什么意思 比如,买卖合同中,承诺先缴纳购货款总计10万元,但是合同到期时只付了5万元.那么合同履行情况就是实际已交付货款5万元,未交付货款5万元. 合同履行情况就是根据所订立的合同,实际所履行行为的情况 问题四:企业履约能力是什么意思? 主要是指履行经济合同的实际能力。 。主要包括支付能力和生产能力两方面的内容。在审查支付能力时,主要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注册资本、资金来源、银行存款、交款能力等情况;在审查生产能力时, 主要审查对方当事人的生产能力、生产规模、技术水平、产品质量、交货能力等情况。审查履约力的目的是提高经济合同的真实性和可行性 问题五:履行情况已处理是什么意思 意思就是已经执行终结!不需要再强制执行了! 问题六:合同履行情况的翻译是:什么意思 合同履行情况 The contract situation 问题七:合同履行情况是什么意思??? 比如,买卖合同中,订购了1000件货,但是合同到期时对方只发了500件。那么合同履情况就是对方实发了500件,尚有500件未发。 又或者,买卖合同中,承诺先缴纳购货款总计10万元,但是合同到期时只付了5万元。那么合同履行情况就是实际已交付货款5万元,未交付货款5万元。 合同履行情况就是根据所订立的合同,实际所履行行为的情况。 问题八:招标文件中针对企业以往履约情况(业主证明)是什么意思? 履约情况是指合同双方对合同要求和约定的执行和完成情况。 承包、销售、服务等合同的履约情况一般包括 1. 一方按期、按质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和义务,合同完成,另一方根据合同规定及时兑现自己的承诺(如付款等)。 2.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按期、按质完工作,合同没有完成,另一方根据合同规定拒绝兑现自己的承诺(如付款等)。 3.偿方认为完成了合同,但另一方认为个别地方没有达到其要求,双方的认知有差异,这是就需要协商解决、寻求仲裁以致最后诉诸法律。 4、还有遇到天灾、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而致使合同无法完成的情况,这时双方就应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的约定去分别履行各自的义务。

请问什么叫“履约情况”

实际干了什么约定的事项即工作。

监理履约保证金什么时候退还

法律分析:依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中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即竣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受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这条规定说明的是:发包人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承包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第四十二条,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即竣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受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书怎么写

法律分析:我单位施工的工程已按施工合同完成合同工程内容,施工质量符合合同要求,该工程已竣工,我单位在该工程施工中,至今无拖欠工程分包款、农民工工资。现申请退还本工程履约保证金元。(附缴交 单据复印件)如本工程发生拖欠分包款、农民工工资纠纷投诉的,由本施工单位负责在五日内妥善解决,并向市规划建设与房地产管理局反馈,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施工单位(签章)项目经理(签字)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监理单位意见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意见(法人代表签字)日期: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建设科意见: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分管领导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规定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履约保证金通过第三方缴纳是否退还第三方

履约保证金通过第三方缴纳是退还第三方。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履约保证金可以退款,若是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解除的,保证金应该退还。如果是支付保证金一方造成的,不予退还。如果双方约定解除后就保证金也约定退还的,自然是可以退还的。保证金会退还到第三方手中。

工程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是多久

法律分析:工程履约保证金是履约担保形式之一。根据履约保证金交付的金额与时间,有效期的不同,其退还时间也有所不同。如采购的是货物,有些地方是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也有20个工作日内返还的。有些地方规定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交付之日后不计利息退还。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的第2天,在此期间中标人出现按施工合同应对业主给付经济赔偿的情况时,业主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赔偿金额。余额由业主在有效期届满后5天内按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后本息全额退还给中标人。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第五十二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四十二条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即竣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受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施工合同条件》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在收到履约证书副本后21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承包商。

合同未履行履约保证金退还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合同解除后履约保证金能不能退还,要依据合同解除的原因而定,如果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应该退还保证金,如果是支付保证金一方原因造成的不退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土地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

法律分析:承包方完成合同相关事项后就可以退还。但如果单位要求有保养或维修保证金部分的话,那么退还的时间应该在办理完保养或维修保证金后。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可否退还

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能不能退还,要依据当事人是否履行了合同而定,没有履行合同的不退还,收受履约保证金一方不履约的,双倍返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标后履约保证金什么时候退回

法律主观:在实践中收到履约保证金之后一般是在合同完成后退回的,如果给付履约保证金的一方不按合约要求履行的,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履约保证金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用履约担保、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履约保证金一般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0%。,《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履约保证金的作用是:,第一,更为适应建筑业市场的特点。,第二,可以保证招标承建商市场运作的规范化,杜绝不合理的压价竞标。,第三,有利于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第四,有利于我国建筑业市场同国际市场接轨。,第五,有利于规范整个建筑业市场管理,促使建设工程向信誉、质量好的承建商集中。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二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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