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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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的民事纠纷可否先先让对方偿还

关于能否以没收财产偿还债务,首先看一个案例:王向张借款20万元,然后张涉嫌贪污被没收财产。王能否向张主张以没收财产偿还张所欠债务??关于需要以没收财产偿还债务的问题,刑法明确规定,在没收财产之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财产偿还的,应当经债权人请求偿还。 根据这一规定,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1。在没收财产之前,犯罪分子所欠的债务,包括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债务。必须是合法的债务。非法债务,如赌债、高利贷超过合法利息的债务,不在此列。对此,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明确规定,刑法第六十条规定的没收犯罪前犯罪分子承担的正当债务,是指犯罪分子在判决生效前欠他人的合法债务。必须债权人必须提出请求。偿还犯罪分子所负债务,仅限于没收财产,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因此,王可以主张用没收财产支付其合法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条68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68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